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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汇报材料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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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职责分工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社区矫正暨减刑假释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我县社区矫正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等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县法院衔接工作职责

(一)对执行地为本县的犯罪嫌疑人,判处管制、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宣告缓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对其进行接受社区矫正教育,责令其填写《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并告知其在判决或决定生效之日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司法所办理报到登记手续。矫正对象系未成年人的,应指定其监护人陪同办理登记手续。

(二)对执行地为本县的犯罪嫌疑人,判处管制、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宣告缓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在判决或决定生效之日起7日内,在原规定的基础上,将判决书、裁定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等法律文书及材料抄送县社区矫正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矫正办)。

(三)收到关于矫正对象的撤销缓刑(假释、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建议书后,及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作出裁(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裁(决)定书分别抄送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和县矫正办。

(四)对本辖区内的矫正对象组织开展回访和随访,考察其刑罚执行情况,并向县矫正办提出工作建议或共同制定和落实帮教措施。

二、县检察院衔接工作职责

(—)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建立与县矫正办定期联系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两次监外执行定期检察,对交付执行、监管活动,变更执行、终止执行等工作环节和矫正各项措施落实的监督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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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司法局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20XX年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上级文件,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和监督。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日常报到、汇报、请销假等,进一步规范电话汇报制度,加强电话联系沟通,以便及时了解矫正对象的最新动态。坚持按相关规定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集中教育活动,坚持周汇报、月报到制度,积极组织其参加公益劳动。在坚持遵守制度规定的同时,根据矫正对象的不同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例如公益劳动和每月的交思想汇报表,如有个别矫正对象有特殊情况未及时来,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个别考虑,在给予机会的同时,也能从另一方面强化改造的思想。

二、采取多种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促使其成为守法公民。采取培训、讲座、参观、参加社会活动等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认罪悔罪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以及其他方面的教育。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个别教育。建立对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悔罪、遵纪守法、学习劳动等方面表现情况的考核制度。尤其抓好矫正对象的入矫时教育,这样能为以后的矫正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继续广泛搜集各方面信息资料,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信息,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为社区服刑人员遇到的其他问题提供指导和帮助。目前招聘信息很多,但是没有工作的矫正对象也很多,平时继续多多观察留心,有招聘信息的及时通知没有工作的矫正对象,即使他们没有找到工作,也会心存感激,也会为以后的矫正工作埋下好的伏笔。

四、继续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档案资料的管理。建立专门的矫正对象档案资料库,为每个矫正对象建立个人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认真对矫正对象个人档案资料进行管理、维护。根据区矫正办要求,做好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录入、维护工作。有的矫正对象年限比较长,为了更好的管理,在平时保存好个人材料的同时,每一年结束时把当年的纸质档案材料做出来,一方面可以及时有纸质材料信息,另一方面也为矫正对象结束矫正时不用一下子做那么多的纸质材料,这样不仅及时掌握情况,也给自己的工作带来便利。

五、进一步加强与派出所的沟通协作。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原因、犯罪类型、危害程度、悔罪表现、家庭及社会关系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针对矫正对象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矫正措施,做出等级评定。新的一年有新的计划,也有新的工作考核标准,我所将按照新的矫正考核标准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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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年度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我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自今年4月17日正式启动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的直接领导下,在各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有力配合和大力支持下,各级社区矫正组织克服困难、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截止7月9日,已完成交接工作,于7月10日起转入正常接收,步入常态化管理的轨道。目前,全区已经累计接收各类矫正对象92名,已经解矫8名,新接收26名。其间缓刑63人;刑满释放后继续被剥夺政治权利的19人;假释6人;暂予监外执行的2人;管制2人。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精心组织,规范运作,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前提

自社区矫正工作全面推行以来,区司法局作为牵头部门,按照"两办"转发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工作。

(一)调查摸底、理清思路。今年3月,我们指导各街道、慈城镇,对各辖区内现有的五类矫正对象进行地深入细致排查,3月底进行了汇总。与此同时,局长亲自带队,多次走访宁波市社区矫正试点单位鄞州区司法局,咨询社区矫正工作难点和经验。在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动员大会召开前,我们通过走访街道、慈城镇,及相关部门进行交流听取意见,积极赢取各单位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并在指导思想上、工作经费、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的落实等方面形成共识,初步理清了工作思路。为社区矫工作的全面推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建章立制,规范运作。为了规范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起草《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同时,制作出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市里要求的三个阶段,结合我们江北实际将工作任务细化到每一天。以区委办文件形式下发了《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与分工、工作原则及目标、工作范围及任务,实施步骤、工作内容、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并建立了例会、请示报告、档案统计、教育培训和奖惩考核六项制度。同时我们在档案建设上下功夫,统一印制各类登记表、社区矫正人员登记名册及帮教志愿者名册。在排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社区矫正对象人户分离,针对这一现象,及时研究,结合我区实际,参照试点单位制定了《关于人户分离的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日后的规范运行。

(三)指导督促,深入推进。为了加强指导,由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牵头聘请了宁波大学法学院资深心理学教授组成江北区社区矫正法律事务和心理学专家咨询指导组。同时为了推进工作,区司法局多次到区法院、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就社区矫正工作的运作和衔接,争取成员单位支持,深入推进。并坚持工作重心下移,从“排找困难,强化指导”入手,区司法局多次深入到各街道、慈城镇,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排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各街道、慈城镇做好矫正基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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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社区矫正工作意见

为认真落实上级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抓好2012年度办事处社区矫正工作,积极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刑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要严格执法,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

要全面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原因、犯罪类型、危害程度、悔罪表现、家庭及社会关系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根据社区服刑人员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裁定假释等的不同特点,针对矫正对象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矫正措施,并实行分级管理。按照有关法律和有关文件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严格要求,使矫正对象认真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社区矫正有关制度,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定期上报思想汇报材料,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居住地,应当报告司法所,写出申请,并经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等。

坚持每月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活动一次,坚持周、月汇报制度,每月组织参加公益劳动时间不少于12小时。

要进一步健全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考评奖惩制度。坚持对社区矫正对象每月一考评,每季度一综评,半年和年终总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惩,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正工作,提高矫正效果

要采取培训、学习教育、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形式,对社会服刑人员进行形势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以及其他方面的教育。采取个别谈话、心理帮助、家访帮教等方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个别教育和帮教。加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的组织,建立对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悔罪、遵纪守法、学习劳动等方面表现情况的考核制度。

三、加强帮教活动,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困难和问题办事处社区矫正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为社区服刑人员遇到的其他问题提供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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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社区矫正调研报告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什么是社区矫正;社区矫正组织与职责;社区矫正的执行;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几点建议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于社区内、按照规定,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力量对矫正对象进行教育矫正、司法所要针对每一名矫正对象成立专门的矫正小组,指定责任人,并针对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社区矫正工作没有立法,是矫正对象不好管理的原因之一,尤其剥权类矫正对象不好管理、社会保障体系没有建立,也是造成矫正对象不好管理的重要原因、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有待加强、社区矫正组织的辅助力量应该加强、让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不好组织且效果不佳、社区矫正对象的手续等材料不齐全、在试点的基础上,抓紧总结经验,尽快制定社区矫正法,使社区矫正工作有法可依、建立社会保障体、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继续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力度,培养壮大兼职矫正力量、变换公益劳动的方式、规范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手续等材料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我区社区矫正工作自05年5月正式启动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的直接领导下,在各成员单位和社区各界的有力配合和大力支持下,各级社区矫正组织克服困难、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围绕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构建、规范运作、创新特色等方面达到预期的目的。社区矫正工作正式启动以来,我区社区矫正已经累计接收各类矫正对象632名,其间,除7名矫正对象按规定迁出外,经过社区矫正组织的管控帮教,已有334名矫正对象成功实现依法按期解除矫正,完成社区矫正全过程;目前尚有各类矫正对象291名。下面从社区矫正组织与职责、社区矫正对象的适用范围、社区矫正执行方式等几个方面,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介绍,并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一、什么是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却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矫正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是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趋势。

二、社区矫正组织与职责

按照《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试点工作实行三级组织网络。即市、区(县)、乡镇(街道)分别成立由党委牵头,公、检、法、司、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社区矫正的领导和组织工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司法局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司法所具体执行”的矫正工作体制。

按照规定,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力量对矫正对象进行教育矫正,协调相关部门,形成相对完善的组织体系,逐步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公安部门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与司法行政机关密切配合,做好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社区矫正措施的研究,制定相应的措施,支持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检察院加强执行监督,()对社区矫正工作中不符合法律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民政部门尽力保障矫正对象的基本生活,并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工作之中,指导居委会积极参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为矫正对象提供职业培训机会,并帮助推荐就业。

三、社区矫正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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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汇报

社区矫正工作事关社会稳定,今年以来,我镇司法所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指导下,认真贯彻省、市有关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各项工作制度、规定,突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各项措施和工作制度,认真管理好社区矫正对象,执行监管职责,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我镇共有五类监管对象47人,其中3人暂住本市其他乡镇或迁居外省,1人患有间息性精神病,再除去外出打工6人及区划调整期间处理的8人,已经完成交接25人,占86。

一、规范运作,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

1、加强组织建设,组建高素质的工作队伍。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机构,镇、村两级成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乡镇区划调整后,及时做相应变动,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提高运行质量和工作效率。组建以镇社区矫正办公室工作人员牵头的社区矫正工作者,各村村民主任为社区矫正监督人,治保民调主任为社区矫正自愿者的监管工作队伍,做到工作有人管、有人问,把具体工作落到实处。

2、提供经费保障,确保矫正工作有保证。

针当前社区工作的实际,今年年初,党委、政府在镇财政吃紧的情况下,优先安排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在政法专项资金中安排1万元,[文章来源于=大=秘=书=网=站-帮您找文章,12小时内解决您的文章需求]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在办公用房紧张的情况下,为社区矫正办公室安排了集中教育室、谈话室、办公室,并配备办公桌椅、文件橱等办公设施。以上种种措施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运作。

3、完善规章制度,确保工作出成效。

管理出成效,为及时准确掌握矫正对象思想动向、行踪,我们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以便贯彻执行。借助民主法制示范村建设的东风,要求各村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各项规章制度与民主法制示范村建设的其他上墙资料一起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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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社区矫正相关问题调研报告

我区社区矫正工作自05年5月正式启动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的直接领导下,在各成员单位和社区各界的有力配合和大力支持下,各级社区矫正组织克服困难、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围绕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构建、规范运作、创新特色等方面达到预期的目的。社区矫正工作正式启动以来,我区社区矫正已经累计接收各类矫正对象632名,其间,除7名矫正对象按规定迁出外,经过社区矫正组织的管控帮教,已有334名矫正对象成功实现依法按期解除矫正,完成社区矫正全过程;目前尚有各类矫正对象291名。下面从社区矫正组织与职责、社区矫正对象的适用范围、社区矫正执行方式等几个方面,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介绍,并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一、什么是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却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矫正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是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趋势。

二、社区矫正组织与职责

按照《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试点工作实行三级组织网络。即市、区(县)、乡镇(街道)分别成立由党委牵头,公、检、法、司、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社区矫正的领导和组织工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司法局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司法所具体执行”的矫正工作体制。

按照规定,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力量对矫正对象进行教育矫正,协调相关部门,形成相对完善的组织体系,逐步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公安部门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与司法行政机关密切配合,做好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社区矫正措施的研究,制定相应的措施,支持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检察院加强执行监督,对社区矫正工作中不符合法律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民政部门尽力保障矫正对象的基本生活,并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工作之中 ,指导居委会积极参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为矫正对象提供职业培训机会,并帮助推荐就业。

三、社区矫正的执行

司法所要针对每一名矫正对象成立专门的矫正小组,指定责任人,并针对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制定矫正方案。司法所还要与有监护能力的矫正对象近亲属或工作单位、居委会签定监督帮教协议,责令矫正对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组织规定的汇报、请销假、迁居、参加相关活动等。对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要安排参加社区公益劳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包括认罪服法、政策教育、法律和道德规范等。根据矫正对象的需求,结合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制定心理矫正方案,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犯罪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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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违反规定处置条例

为不断增强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体现刑罚执行的严肃性,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和市司法局《关于社区服刑人员日常行为奖惩的规定》等文件精神,对本区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予以处置,作出如下规定:

一、日常行为处分

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内,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经教育不改,尚未构成违法犯罪的,分别予以处分。

(一)社区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处分:

1、连续2次无故不接受个别教育的;

2、无故不参加集中教育学习并不愿补课的;

3、无特殊原因不送交情况汇报,经教育仍不送交的;

4、无正当理由没有参加当月公益劳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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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疫情防控工作报告

2020年新年伊始,肺炎疫情严峻,为确保市社区矫正工作为工作稳步进行,保障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及矫正对象的人身安全,避免大面积人员密集交叉感染的现象的发生,市采取“四步曲”稳步进行疫情期间的社区矫正工作。

一、线上评估不盲目

因疫情爆发,对于委托机关发来的委托调查评估函,采取不见面的线上方式进行核查、评估,通过对社区(村)干部的询问了解被告人的日常表现情况及对被告人提供的担保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查看被告人曾经有无犯罪记录,整套评估程序采取电话录音的方式予以记录、佐证,最终做出严谨、负责的综合评估意见并反馈给委托机关。

二、入矫接收线上办

疫情期间共计接收新增入矫人员12人,对于新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依然秉承不见面、不脱管、不漏管的原则办理接收程序。通过电话、微信与新报到接收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沟通,通过发送照片、视频等形式办理入矫宣告并提供入矫接收所需要的相关材料,告知其矫正期间应当遵循的法律法规,疫情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出门带好口罩等。

三、监督管理严把关

疫情期间市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利用手机定位及电子现代化设备的不见面、不聚集的优势,加大对矫正对象的监管力度,严格把控在此期间矫正对象的行为轨迹。

1、要求各司法所建立本所矫正对象微信群,矫正对象每日定时向司法所汇报当日身体健康状况及发送实时微信位置,对于使用老年机、在林场等没网络的矫正对象要求每日通过电话向司法所汇报,遇到特殊情况将进行线上视频、联系保证人等方式核查实处位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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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司法所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作用,促进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顺利发展,根据**市司法局《**市基层司法所规范化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司法所建设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作理念:执法为民、热情服务、高效敬业、依法办事。

第二章机构

第三条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最基层的单位,是管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实行由区司法局、街道办事处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机构设置: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每个街道设立一个司法所,由区司法局提出意见,报区编制部门审批确定,名称统称为“**市**区××街道司法所”,为正科级单位,与区综合治理办公室合署办公。

第五条司法所的职能: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会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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