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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乡镇申报材料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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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镇村建立工作安排意见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创建工作的通知》、《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深入开展省级生态市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大力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加强我市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示范工作,为建设“绿色、人文、生态”奠定坚实基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生态县(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目标

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共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区1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2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5个,国家级生态村1个;省级生态示范区2个、环境优美乡镇8个、生态村3个,市级环境优美乡镇54个、生态村127个,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结合全省第二个“十百千”生态创建工程目标要求,我市2012年至2015年创建目标为:阎良区力争创建成国家级生态区、高陵县力争创建成省级生态县,再启动长安、户县、蓝田县市级生态县(区)创建工作;每个涉农区县每年启动1个以上乡镇(街道)、2个以上行政村的省级、国家级生态创建工作;每个涉农区县每年有2个以上的乡镇(街道)和3个以上的行政村达到市级生态创建标准。

二、申报资格

申报单位必须是市辖区内涉农县(区)、建制乡镇(街道)和行政村。

三、考核、命名及奖励

(一)考核:由市环保局负责对申报单位进行筛选,确定名单后联合市四城联创办、市建委、市农委、市统筹办组成考核组进行联合考核验收。

(二)命名:对通过考核验收、履行公示后无异议的县(区)、乡镇(街道)和村,命名为市生态县(区)、生态乡镇、生态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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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生态创建工作设想

根据2012年生态市建设统一部署,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及意见征求结果,现将本年度我市生态创建工作计划做如下安排,请你们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辖区内的生态系列创建工作。

一、生态县(市、区)的创建

天台县争创国家级生态县,年内要完成前期资料申报、技术核查程序,争取通过现场核查;玉环县争创省级生态县,年内力争完成现场核查工作,黄岩区要积极做好2012年度创建省级生态区的筹备工作;临海市、温岭市继续深化生态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巩固提高生态创建成果,做好省级生态县复查相关工作,为创建国家级生态市打好基础。

二、国家级生态乡镇的创建

目前,全市有14个乡镇尚未获得国家级生态乡镇命名,但已进入环保部审查阶段,分别为黄岩区宁溪镇、临海市涌泉镇、天台县石梁镇、天台县泳溪乡等4个乡镇(已上报了补充材料),以及椒江区大陈镇、黄岩区上垟乡、温岭市坞根镇、临海市河头镇、天台县街头镇、天台县三州乡、天台县龙溪乡、天台县南屏乡、天台县洪畴镇、天台县三合镇等(2011年申报)10个乡镇。2012年,各地要密切关注环保部命名情况,根据具体要求及时调整辖区内的创建计划。同时,温岭市大溪镇要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确保顺利更名为国家级生态乡镇。

2012年,各地要根据上级环保部门的工作安排,开展国家级生态乡镇及国家级生态村的创建工作。经初步安排,拟申报争创国家级生态乡镇的有:

四、市级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的创建

2011年市级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分别可于5月、11月中旬进行申报。市生态办将根据各乡镇、村的申报材料与申报文件,对提出申请的村、镇进行现场验收,通过验收的将予以命名。请各地根据创建工作,分批次、合理安排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的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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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乡镇申报创建工作通知

按照国家关于加强生态省(市、县)和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的要求和省环保厅《关于加强我省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环然字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现就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年国家、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申报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财建号文件精神,国家将对通过生态示范建设标准的村镇实行“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的政策。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国家、省级生态乡镇(村)的申报工作,为我县创建省级生态县创造有利条件。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生态乡镇、生态村申报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全程跟踪落实。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加强我省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对照创建省级生态县标准,各乡(镇)均应申报省级生态乡镇,同时每个乡(镇)还应申报1—2个省级生态村,条件较好的可多申报。已获得省级生态乡镇或生态村命名的单位,应积极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或生态村。

三、落实工作措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结合统筹城乡发展工作,按照省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考核验收标准的内容要求,切实抓好农村环境整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清洁能源建设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防治等农村生态环保工作建设。

四、实行扶持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生态乡镇(村)命名的单位,将在农业农村工作年度考核中给予不同等次的加分奖励,在项目资金安排上将给予适当扶持奖励。

五、严格申报程序。各乡(镇)初次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须同时报送电子版)报到县环保局,经县环保局审核后再将修改完善的材料一式四份报市环保局汇总,统一向省环保厅报送。申报截止时间为年5月28日,市环保局初步验收时间为7月中旬,逾期不予受理。《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申报表》、《国家级、省级生态村申报表》、《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考核标准(试行)及指标解释》、《国家级、省级生态村考核验收规定(试行)及指标解释》等有关资料可在网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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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将遴选1000个“美丽乡村”创建试点乡村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的意见》,农业部今年将遴选1000个“美丽乡村”创建试点乡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美丽乡村”创建试点的申报主体是村、乡(镇),鼓励符合以下条件的村或乡(镇)优先申报。

(一)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生态和乡村文明基础良好;

(二)人文风貌或自然景观等方面有一定特色;

(三)申报主体和当地政府开展创建的积极性高;

(四)对照《农业部“美丽乡村”创建目标体系》,通过创建能够达到预期目标。

二、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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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管理工作经验交流

本文作者:飞机倒档 文秘站原创投稿

XX县认真解决“一公里问题”

四项措施加强城乡低保管理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作者:飞机倒档

XX县民政局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认真解决“一公里”问题,针对过去管理使用城乡低保资金过程中存在关系保、人情保、死亡人员领取低保等“一公里”问题,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将学习贯穿始终,将查摆整改贯穿始终的要求,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城乡低保管理。

一、建立城乡低保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县纪委主管副书记、主管常委和县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主管局长组成,县纪委主管副书记为召集人。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总结通报城乡低保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并研究解决办法。对问题较多的地方实行重点监控、重点整治;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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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动态审核实施方案

为严格我县城市低保对象管理,进一步规范城市低保工作,坚持低保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即退”,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根据《**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灵办发 号)规定,决定对全县已享受城市低保的家庭重新进行全面的审查核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一)2010年4月在册的城市低保对象要无条件接受动态审核。

(二)申请低保的困难居民按属地管理的要求到实际居住地社区登记备案,在该社区动态审核结束后按照规定程序接受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分类施保,动态管理。

二、审核时间步骤

动态审核采取分乡镇、社区依次审核,县、乡镇和社区三级集中会审的方式进行,审核时间从5月1日-12月底。灵城镇和经济开发区各社区、其他乡镇要在30天内完成辖区内动态审核工作。

(一)成立组织,明确责任。县低保领导小组负责动态审核总体调度、协调工作。灵城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因低保对象量大工作任务重,要成立低保动态审核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民政助理员、纪检工作人员等为组员;成立三级集中调查评议小组,由乡镇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县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低保中心工作人员、民政助理员、各社区(村)2名工作人员为组员。其他各乡镇要成立低保动态审核调查评议小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民政助理员、纪检工作人员为组员。各乡镇要将成立组织以文件形式要报县民政局备案。社区要成立相应组织,并报乡镇备案。各组组长要明确组员分工,夯实责任,协调解决问题,组成人员要按照各自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二)注重宣传、强化培训。县民政局要在5月10日前将这次工作要求及时传达到乡镇和社区居委会,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并组织学习《操作规程》和《动态审核方案》。同时由乡镇、社区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开展低保咨询业务等方式将动态审核工作的意义和要求传达到全县低保家庭和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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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房屋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村镇房屋登记行为,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吉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村镇房屋登记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村镇,包括建制镇、集镇和村屯。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村镇房屋登记是指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第五条县建设局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村镇房屋的统一登记和管理工作。

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处具体办理建设局授权的村镇房屋登记相关业务。

第二章村镇房屋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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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验收监管办法

为了加强林木采伐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管理

以近期二类资源调查档案数据为基础,根据各乡(镇)商品林近、成、过熟林蓄积占全县的比例,结合近几年来的采伐情况和尚未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实际,将蓄积指标(分自用材、商品材)分解至各镇乡。各镇乡将县下达的采伐指标及时进行公示。非林地上的林木采伐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对申请采伐的,由县林业局委托乡镇政府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商品材采伐限额及木材生产计划根据资源的可伐量状况应重点向资源大户、造林大户倾斜。严禁按人口均分,严禁超计划指标分配。

二、审批程序

(一)自用材

1.林权所有者提出申请(填写申请报告);

2.村委会签署意见;

3.驻村干部与林业干部审查,报乡镇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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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林木采伐管理方案

为了加强林木采伐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管理

以近期二类资源调查档案数据为基础,根据各乡(镇)商品林近、成、过熟林蓄积占全县的比例,结合近几年来的采伐情况和尚未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实际,将蓄积指标(分自用材、商品材)分解至各镇乡。各镇乡将县下达的采伐指标及时进行公示。非林地上的林木采伐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对申请采伐的,由县林业局委托乡镇政府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商品材采伐限额及木材生产计划根据资源的可伐量状况应重点向资源大户、造林大户倾斜。严禁按人口均分,严禁超计划指标分配。

二、审批程序

(一)自用材

1.林权所有者提出申请(填写申请报告);

2.村委会签署意见;

3.驻村干部与林业干部审查,报乡镇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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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县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申报公布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黄山市2007年文化建设考核要求,为逐步建立起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县级名录体系,推进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在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基础上,开展我县首批代表作名录的申报、公布工作。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定义

1.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主要包括:民间文学(包括作为文化遗产载体的语言),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戏曲,曲艺,民间杂技,民间手工技艺等。

2.文化空间,指按照民间传统习惯的固定时间和场所举行的传统的、综合性的民间文化活动。如庙会、歌圩、传统节日庆典等民俗活动。

(二)申报项目应注重下列标准

1.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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