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省级卫生乡镇申报材料

省级卫生乡镇申报材料范文精选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十篇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市卫生创建工作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蚌埠市爱卫会《关于开展年度卫生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度省、市级卫生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标准及程序

本次卫生创建范围包括:市级卫生县城、卫生镇、卫生村、卫生社区及卫生先进单位评选;已被命名的“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村、卫生社区”开展“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社区、卫生村”创建。

创建单位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依据省、市级卫生创建标准及考核命名管理办法进行申报、评选。省、市级卫生创建标准及考核命名管理办法详见省爱卫会《关于印发省卫生镇(县城)、卫生村(社区)、卫生先进单位标准及其考核命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市爱卫会《关于开展市级卫生县城、卫生镇、卫生村、卫生社区及卫生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两文件均可到蚌埠市卫生局网站爱卫办卫生创建专栏下载。

二、时间安排

4月10日前,各创建单位对照相关标准进行创建,自评符合标准的积极向县爱卫办进行申报。

4月20日前,县爱卫办按照创建标准逐个对申报单位进行全面评估,以文件形式形成书面报告,择优向市爱卫会进行推荐。

全文阅读

创卫办卫生城市创建意见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省爱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卫生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实现我市爱国卫生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就市卫生创建整体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坚持“政府组织、分级负责,部门配合、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福民强市”战略目标和作风转变年工作要求,结合纪念爱国卫生运动周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努力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高城乡公共卫生水平,保护人民健康,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县(市)创建工作

各县(市)要加大卫生创建工作力度,巩固提高省级卫生县城水平。在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城市)成果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要进一步动员领导,发动群众,群策群力,积极争创国家卫生县城(城市)。

1.力争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城市)1─2个。

2.市、县要顺利通过省级卫生城市、省级卫生县城三年复审验收。

全文阅读

上半年乡镇卫生院卫生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要点

2011年上半年,全市卫生系统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着力抓好公共卫生、农村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医院管理等工作,加快推进医疗服务区域中心建设,促进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完成过半的好成绩。现将2011年上半年全市卫生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快农村卫生三级网建设

今年上半年,我局加快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一是积极做好申请中央财政资助项目工作。今年3月初,召开了全市卫生局长工作会议,专门研究部署加快乡镇卫生院建设工作。在3月底,举办一期“全市乡镇卫生院省级财政补助申请材料撰写学习班”,邀请省药学院专家授课,并对调查和申报材料撰写作具体指导。完成了对全市乡镇卫生院现状摸底调查和乡镇卫生院房屋现状情况调查表填报和乡镇卫生院总平面图、业务用房平面图及相关图片资料采集,并制定了乡镇卫生院建设计划。二是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快乡镇卫生院改扩建工作。今年我市89个乡镇卫生院获得了省财政补助,人员补助经费中80%用于在职员工工资补助,20%用于业务用房建设和设备装备添置等。省财政对我市翁源龙仙、坝子等9所乡镇卫生院下拨了共900万元用于业务用房建设、设备添置等的补助经费。中央拉动内需增加对基层卫生建设的资金,经过努力争取,我市有4个乡镇卫生院获得了第一期新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央投资计划各50万元建设资金。有6所乡镇卫生院已上报中央争取第二期新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央投资计划各50-90万元建设资金。三是积极做好革命老区乡镇卫生院改扩建工作。经省确定,我市有一、二类老区卫生院42家,改扩建业务用房面积共14545.79平方米,有三类老区卫生院危房拆除面积为1513平方米。6月18日召开了全市召开革命老区乡镇卫生院建设工作会议,加快推进老区乡镇卫生院建设。会议要求各县(市、区)卫生局会同县财政、扶贫办等部门,在6月底前对老区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及危房情况进行核查建档,并按照《广东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要求和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制订卫生院业务用房改造建设明细台账,力争今年年底前全部解决革命老区卫生院业务用房不达标及危房改造建设任务。四是积极探索乡镇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机制。我局拟定了《韶关市村卫生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全市进行征求意见和开展调研,并选择1-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更好地发挥“一村一站一万元”的作用。五是加快空白村建设进度。采取乡镇卫生院设点等多种形式在没有设置卫生站的行政村设站。新增的乳源县板长村等10间卫生站已获得省的“一村一站一万元”补助。五是加强乡镇卫生院技术。

二、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

我市规划建设的11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去年底有6个建设完成挂牌。为加快推进建设步伐,我局督促各县(市、区)卫生局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领导,并及时把省补助3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计200万元补助资金足额下拨到有关县(市、区)级财政。为确保各地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使用原则,我局联合市财政、监察等部门加强对建设工作的考核评估和财政资金的监管,督促按照省财政资金绩效考核的要求,做好相关材料准备工作,确保资金安全、有效的发挥作用,保证按时按质完成建设任务。积极与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等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协助制定社区卫生服务相关配套政策。积极开展把适宜社区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逐步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的试点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到社区指导疾病预防控制和重点人群保健工作。积极做好社区全科医护人员培训工作。我局在去年完成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护人员有关情况摸底调研的基础上,今年初拟定了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护人员培训大纲,委托韶关学院医学院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近200名医护人员(其中全科医师93人、社区护士78人)进行转岗培训。今年5月29日,举办了第一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转岗培训班,74名医护人员(全科医师43人,社区护士31人)参加了第一期培训。

全文阅读

县农村厕所改造通知

各镇乡,县有关部门:

农村卫生改厕是一项造福广大农民群众的涉农工程,年中央将农村改厕列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投入15.6亿元资金在中西部地区建设无害化三格式卫生厕所4000多万座。我省爱卫办争取到9.445万户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建设资金达2833.5万元。中央改厕项目与年"示范整治工程"建设有机结合,从中选择部分符合条件的整治村承担中央改厕项目任务。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两者之一者,均可申报年中央农村改厕项目:

(一)未列入年示范整治计划的,村级班子战斗力强,群众改厕积极性高,有能力落实改厕配套资金,年月底完成整村卫生户厕普及率80%项目计划建设任务。

(二)已列入年示范整治计划的,每个村在今年月日后新建的无害化卫生户厕数量较多,设计、建设与使用管理符合规范要求;采取整村推进,年月底前卫生户厕普及率覆盖全村80%以上农户。年示范整治村不属于本项目申报范围。

二、项目补助方式

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按照每户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主要用于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地下部分建设资金的补助。

全文阅读

甘肃省卫生高级职评标准

一、推荐评审条件

推荐评审的人员,必须符合《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甘职改办〔〕6号)、《关于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补充通知》(甘职改办函字〔〕17号)、《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4号)、《关于印发甘肃省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甘人职〔〕15号)、《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甘职改办〔〕9号)、《关于参加全国专业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的通知》(甘职改办〔〕2号)、《关于印发〈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及使用办法〉的通知》(甘人职〔〕18号)、《甘肃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办法》(甘职改办〔〕7号)、《关于对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新专业新学科进行评审认定的通知》(甘卫函发〔〕63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大学普通班毕业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按《关于大学普通班毕业生正常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甘职改办发〔〕3号)执行。

二、有关要求与注意事项

(一)护理专业高级技术职务的岗位根据《关于调整我省护理专业高级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甘卫职改函[]17号)要求,按照《甘肃省医疗机构护理专业高级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表》设置(附件1),高职护理人员占用本单位高职总限额数。

(二)根据卫生部、人事部临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462号)及省卫生厅、省职改办《关于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临床技能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甘卫函发〔〕42号),凡申报参加医、药、护、技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省职改办、省卫生厅组织的相关专业实践技能考试。2006、2007两年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推荐申报2007年卫生技术和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三)按照《关于晋升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到农村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卫人发〔〕385号)规定,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一年。参加支援县及乡镇卫生院工作一年的卫生技术人员,各单位应优先推荐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四)根据《甘肃省非国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管理试行办法》(甘职改组〔〕37号),非国有制单位卫生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工作纳入全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有关申报评审事项均按甘职改组〔〕37号、甘职改组〔〕2号文件规定办理。

(五)报送材料所用表格一律采用省职改办、省卫生厅职改办规定的统一格式,附件中所列的相关表格,请到省卫生厅网站“人事处/相关文件”栏目下载。

全文阅读

镇村目标改厕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扎实推进全区农村改厕工作,落实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根据省、市要求,结合全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0年全区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新建任务为10000户,其中埠子镇1000户、龙河镇800户、洋北镇800户、罗圩乡1000户,南蔡乡800户、仓集镇1200户、洋河镇600户、中扬镇1000户、郑楼镇900户、屠园乡700户、陈集镇900户、耿车镇300户。

二、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

(一)资金筹集

按照政府支持引导与集体、群众自筹相结合原则,多渠道筹集农村改厕所需资金。区财政按规定标准进行配套,由乡镇负责组织生产改厕材料,以实物形式配发给改厕户。卫生户厕地上部分材料及安装费用由农户自筹资金、自主购买,村统一安装施工。各乡镇和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村改厕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对本地农村改厕给予扶持。

(二)资金监管

区财政设立农村改厕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各乡镇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供货厂家和付款方式,区财政按工程序时进度及时拨付资金,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年终,区财政、审计部门对本年度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并将审计情况报送区政府。

全文阅读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第一条总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2005〕10号)、《**省民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医疗救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民低〔2004〕223号),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救助对象

凡具有市区常住户口的下列困难群众,均可提出医疗救助申请: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农村“五保户”和城镇“三无”对象;

(三)重度残疾人(肢体残疾一级、视力残疾一级、精神或智力残疾一、二级);

(四)特困职工;

全文阅读

传染病人医疗救治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建设的意见》(皖政〔2007〕3号)、《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与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实施办法》等,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国家、省有关人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肺结核等重大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例和感染者的医疗救治措施,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重大传染病特困人群的生活质量和水平。

二、救治(助)对象

(一)医疗救治对象:全县范围内确认的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全县贫困的现症结核病患者;全县范围内经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确诊的人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霍乱病人或疑似病人、不明原因肺炎病人、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病人以及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人。

(二)生活救助对象:全县范围内因艾滋病导致劳动能力丧失的特困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因艾滋病导致父母双亡的孤儿;因艾滋病导致父母一方亡故的子女;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因艾滋病导致子女亡故且无其他人赡养的60岁以上的老人。

三、救治(助)原则

(一)适当减免、分级负担。对符合医疗救治或生活救助条件的对象,实行医疗费用或生活费用部分救助,所需经费除中央财政、省专项补助外,由市、县财政分别负担。

全文阅读

新农合医疗管理工作办法

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合管会)的直接领导下已全面铺开。为切实保障我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以下简称参合农民)的切实利益,按照府发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管理办法。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件(以下简称农医证)管理

1、参合农民农医证是由参合农民户口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以下简称农医所)规范填写,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局(以下简称农医局)统一核发的参合农民家庭共同使用的医疗证件。该证件号码由15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6位为我区代码,第7、8位为乡镇(办)代码,第9、10位为村委会代码,后5位为家庭代码,证件内填写了参合农民家庭所有成员基本情况,是我区参合农民家庭成员就医并记载家庭医疗帐户支出及医疗费补偿的主要证件。

2、农医证必须与户口薄、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三证)同时使用,并做到三证相符。

3、农医证填写必须准确无误,凡是填写不清、证号不全的必须经参合农民所在地的农医所更正,并加盖农医所公章。姓名、年龄有误的必须公安部门出具证明,由所在地农医所更正并加盖公章。

4、农医证遗失,参合农民应及时向当地农医所报告,经核实后及时补发,参合农民在证件丢失期间发生的可补偿的医疗费可在补发农医证后,到当地农医所补偿。

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经区合管会审定,确定以下医疗机构为我区参合农民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有效。

全文阅读

乡村旅游考核办法试行通知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考核分为综合考核和单项考核两类。

(一)综合考核包括:

1.乡村旅游规划编制情况;

2.乡村旅游产品开况;

3.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