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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蚌埠市爱卫会《关于开展年度卫生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度省、市级卫生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标准及程序
本次卫生创建范围包括:市级卫生县城、卫生镇、卫生村、卫生社区及卫生先进单位评选;已被命名的“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村、卫生社区”开展“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社区、卫生村”创建。
创建单位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依据省、市级卫生创建标准及考核命名管理办法进行申报、评选。省、市级卫生创建标准及考核命名管理办法详见省爱卫会《关于印发省卫生镇(县城)、卫生村(社区)、卫生先进单位标准及其考核命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市爱卫会《关于开展市级卫生县城、卫生镇、卫生村、卫生社区及卫生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两文件均可到蚌埠市卫生局网站爱卫办卫生创建专栏下载。
二、时间安排
4月10日前,各创建单位对照相关标准进行创建,自评符合标准的积极向县爱卫办进行申报。
4月20日前,县爱卫办按照创建标准逐个对申报单位进行全面评估,以文件形式形成书面报告,择优向市爱卫会进行推荐。
4月21日至5月20日,市爱卫办根据县爱卫办推荐报告,依据创建标准,对申报单位逐一进行全面复查和不定期的暗访。
三、几点要求:
(一)本年度卫生创建工作已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卫生创建工作,成立卫生创建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创建工作,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积极鼓励符合标准的单位申报。对暂未达到标准的要加快改善各项基础卫生设施建设的步伐,狠抓关键,突出重点,适时争创。
(二)市级卫生县城、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乡镇、省级新农村示范村、市级文明单位和窗口服务单位是本次卫生创建重点。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要尽快落实工作措施,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抓差补缺,完善创建工作档案资料,积极申报,确保市政府下达我县的市级卫生县城及省级新农村示范镇、省级新农村示范村卫生创建目标任务和其他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三)县爱卫办应按要求成立评审组进行初评,要坚持标准,层层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四)申报材料于4月10日前报县爱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