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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分析论文

一、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现状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一种新型的社会救助制度。其以科学的方法确定保障线标准,避免了过去有钱多救助、无钱少救助的人为随意性,扩大了保障对象的覆盖面,提高了保障标准,及时有效地保障了农民的基本生活权益,体现了对农民尊严的尊重和社会对于生活在贫困境况下人们的责任。该制度在整个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起到了“兜底”的作用。我国农村目前还有3000万左右的绝对贫困人口,他们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主要保护的对象。依照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在全国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具体确定为四类:一是家庭成员均无劳动能力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户;二是家庭主要成员在劳动能力年龄段,但因严重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家庭保障确有困难者;三是家庭成员虽在劳动能力年龄段,但因常年有病,基本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家庭保障确有困难者;四是家庭主要成员因病、因灾死亡,其子女均不到劳动能力年龄段,生活特别困难者。凡符合保障条件的农户,由本人申请。村民会议讨论,村委会上报,乡镇政府审查,张榜公布,报请民政部门审批后实施。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需要的资金,基本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下拨的救灾资金和地方本级财政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我国最早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是上海市。1994年,上海市通过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探索科学有效的农村贫困群体救济方式。1995年,民政部结合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分别在山西省阳泉县、山东省烟台市、四川省彭州市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试点。为了加强对该项工作的指导,民政部于1996年印发了《关于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指导方案》,要求把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来抓,认真部署,推进该制度。实施该制度的关键是把财政收入尽可能地向改善基本民生倾斜。至2007年,中央财政一直在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在更多地区推广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的农村低保补助资金是30亿元,这笔资金已下达。地方财政也在加大投入力度。2007年上半年,地方各级财政在农村低保和特困户救助上已经投入了35.6亿元,加上下半年的预测,地方财政投入会超过70亿元,高于2006年的投入数量。截至2007年6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都已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了2068万人。把贫困农村居民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在今年末有望实现。此项制度作为一种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补救机制,与只是针对部分困难户、五保户以及受灾群众的传统临时救助相比,具有很强的优越性。但目前,部分地区的农村低保制度尚未建立起来,还有部分地区虽已建立该制度,但与《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的不相一致,而且在保障水平上仍有待提高。从统计数据上看,农村低保全面推行后,在主要食品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下,2007年全国平均的低保补助水平比2006年底反而明显下降了(2006年底全国平均月人均低保补助为33,2元)。因此,作为一种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社会救济形式,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待完善。

二、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存在的问题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展缓慢。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比之前的特困救助更规范、层次更高的一项保障制度。因此,原先的特困救助对象应尽可能地纳入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畴。但在目前,仍以特困救助为主的黑龙江、江西、重庆、贵州、、青海等省(市)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所有救助对象中的比例低于10%,介于10%至30%的省份有安徽、湖北、广西、云南和宁夏,介于30%-50%的省份有山西、河南、湖南,介于50%-70%的有新疆。可见,我国特别是广大中西部地区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展得比较缓慢。

2、各地区之间保障水平很不平衡。虽然自1994年以来,我国就已开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试点探索,近年来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该制度的发展水平在各地是极不平衡的。如在有的县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范畴的才几十个人,有名无实。在有的县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很低,每年仅有百元左右,还不能按时发放。甚至在有的地区,该制度已经出现了逐步萎缩的趋势。从东中西部地区相比较的角度看,我国东部地区94.4%的农村社会救助人口是享受低保者,而中西部地区只有37.7%的救助对象是享受低保者。但实际上,我国的大多数急需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人口集中在中西部地区。据统计,到2005年底,全国农村贫困人口总数为2635万,其中东部9省市的贫困人口总和仅为101万,中西部地区的贫困人口为2264万,中西部地区的贫困人口占整个贫困人口的95.7%。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中西部大部分农村地区没有可持续发展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能力,而沿海发达地区和大城市郊区有能力为这项制度的开展提供强大的财政保障。

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退出机制不健全。基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难度大、低保户家庭收入动态监测困难、信息化滞后等原因,一些农村低保户人均收入超过了低保标准线后不能及时被退出或不愿退出低保等现象时有发生。在目前的低保对象中,实际上有劳动能力的约占50%左右,由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含金量日增,使一部分人形成了“福利依赖”,受助者不愿放弃福利待遇,宁可不就业或少就业,该制度虽不能使他们摆脱贫困,但至少可以不劳而获。

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低、覆盖面窄。由于经费短缺,需要救济的人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往往只能按照低标准提供福利待遇,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形同虚设,不能贯彻,甚至难以保障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同时我国的此项制度覆盖面较窄,相当部分贫困农民得不到救济和补助,使得农村贫困群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只是处于“零敲碎打”的小规模状态。据统计,我国农村低保人数只占农村人口的0.36%。

5、缺乏有效的组织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项全新的、长期的社会救助制度,涉及数千万人口,需要准确掌握如此庞大人群的家庭收入及其变动情况,接受低保申请和咨询,进行情况核实与审批。上述工作客观上要求专门机构中的高素质管理人员运用信息化的手段来实施管理,但是,目前在我国,只有部分市、县(区)、乡(镇)的民政部门新设立了劳动保障与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办公室,一般县市都是由民政部门下属的社会救助科室兼管,缺乏专门的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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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探讨论文

[摘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社会救济制度。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80%左右,建立农村困难群众的低保制度,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本文通过对川中某市农村低保的调查分析,指出了我国目前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提出了初步的探讨。

[关键词]农村生活保障;绝对贫困;相对贫困;合理界定;低保对象;低保标准;保障制度体系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社会救济制度。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80%左右,建立农村困难群众的低保制度,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对川中某市低保的调查分析

该市是四川西部成都平原一个经济较为发达的中等城市,从2000年开始在全省率先开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前6个县市区先后建立和实施了该制度。到2005年9月,农村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户数达2.66万户,人数达5.48万人。从该市实施情况来看,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1)城乡“低保”标准差距较大。农村居民“低保”标准仅为城市的40%,月均补差为城市的20%,城市居民低保标准最高线为年均1992元/人,低线标准为1560元/人,月均补差为59.25元/人。农村居民低保标准一类为年人均800元,二类为年人均720元,三类为年人均600元,人平补差月最高为20.33元/人,月最低仅10.10元/人,全市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差仅有10.98元。这点钱只能买少量生活必须品,解决群众困难的作用十分有限,现行低保政策与实行农村低保的初衷距离存在不小差距。(2)农村居民低保标准低。2004年,该市314.3万农业人口中,实际收入水平低于国家扶贫办核定的年人均纯收入627元特困户标准的农户1135户,农村居民68136人。按目前该市农村低保标准,全市70.58%的低保户,人口享受的低保标准低于年人均纯收入627元的绝对贫困标准,仅按627元标准,已保户数仅占应保数的83.38%,而应保数仅占该保人数的79.41%.(3)农村低保资金投入不足。农村低保尚处于地方试点阶段,中央和省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很小,根据对该市的调查报告得知,该市、县(市、区)财政安排的农村低保资金投入仅700余万元,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较低。近年来税收体制调整后,县市区级财政收入增长慢于支出增长,严重制约了对农村低保资金投入的增长,使农村低保仍然处于低标准的水平。一些丘陵县债务沉重、工商税收不足,农业税免征后,财政更加困难,对低保投入就更难确保长期落实到位。(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确定难。虽然该市制定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低收入家庭的房产、储蓄、有价证券、隐性收入等难以合理核定;二是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的隐性收入核算难;三是农户外出务工收入或临时性收入计算难;四是确定农户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且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全体人员收入难;五是因危房基本改建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员是否列入保障对象不明确。

上述的个案,也是全国普遍存在的问题。从目前全国大多数实施的来看,还存在几个突出的问题:(1)农村低保覆盖的面太小。据统计,截至2004年我国有2610万农村人口年人均收入不足668元,生活在绝对贫困线以下,还有4977万农村人口年人均收入不足924元,属于相对贫困。[1]目前已有581.3万农村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约占农业人口0.6%,与全国实际特贫人口3000万人相比,差距仍然很大。[2](2)农村基层负担重。中央财政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上投入少,各地实际采取的都是地方财政和乡村集体共同负担的办法,具体分担比例视当地经济情况而定,乡村经济条件好则分担比例大一些,乡村经济比较差的则由县级财政负担大头,基层的负担重。因此,需要在深入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更加系统科学地构建我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体系。

二、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消除城乡差别、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要思想的根本体现,是实现农民国民待遇和社会公平的基本要求。让人高兴的是2004年农村家庭得到最低生活保障的多达228.7万户,比上年同期增长39.4%;[3]截止2005年10月,全国有15个省,2000多个县市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但是,还需要不断对这一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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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研究论文

摘要:近年来,随着黑龙江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的实施,全省低保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农村得到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数逐年增加,低保标准也逐年提高。比较而言,黑龙江省目前的低保标准依然偏低。伴随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需求内涵日趋丰富,农村低保标准也应随之变动,需要适当地加以调整。

关键词:黑龙江省;最低食物需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低保标准

“十五”期间,黑龙江省开始启动农村社保事业。随着黑龙江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的实施,全省低保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①。但是,作为老工业基地,黑龙江省有“国有企业多、资源型城市多、国家下放困难企业多和非农业人口比例高、国有企业从业人员比例高、高寒地区基本生活消耗高”等特点,致使低保工作出现了任务重、人数多、资金缺口大等诸多困难。全省所辖13个地市、65个县(市)中,有5个地市、50个县(市)靠中央和省对下转移支付过日子。全省农村人口1935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一半,2006年统计低于国家确定的低保线(683元)以下的绝对贫困人口72.7万人,占全省农村人口3.76%;2007年农村低保线(提高到800元)以下的绝对贫困人口88.3万人,占全省农村人口4.56%。统计资料表明,目前黑龙江省接近低保边缘的贫困农民群体150万人,占全省农村人口7.75%。尽管近年来黑龙江省农村低保标准在逐年提高,但从目前情况看,该救助标准还是偏低,需要适当地加以调整。

一、确定农村低保标准的依据

1.维持农民最基本物质生活需要

低保标准的制订首先要考虑能维持农民最基本的物质生活需要,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最低食品支出的费用;另一部分是最低的衣着、住房、交通、燃料、用品等生活必需品支出以及医疗、教育娱乐及服务等非食品支出的费用。

2.参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也是判断居民是否贫困的依据。当农村低保线确定之后,将两者进行比较,如果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居民维持基本生存所必须消费的物品和服务的最低费用,则说明农村居民靠自身的努力很难维持本身的再生产。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居民的生活就是处于贫困状况,是需要政府救助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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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展完善论文

【摘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公民因受社会经济因素影响而陷入贫困状态,由政府给予最基本生活保障的国家救助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解决农村贫困群众温饱问题的重要举措,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具有重要意义。该制度诞生至今已逾10年,在不断总结各方面经验的基础上也渐趋走向成熟。文章旨在针对其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完善的思路,使之更加完善,发挥更大的社会作用。

【关键词】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对象;低保资金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救助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根据维持最起码的生活需求的标准设立一条最低生活保障线,每一个公民,当其收入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而生活发生困难时,都有权利得到国家和社会按照明文公布的法定程序和标准提供的现金和实物救助,俗称“低保”。低保制度使得农村的贫困群体得到了十分及时且必要的救助,这对保持农村社会的稳定和整个国家的和谐都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所以,不断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目前,低保制度推广和完善面临最大的问题有三个方面:一是低保资金的来源,二是低保户的评审,三是低保运行的监督。针对这三方面的问题,笔者认为以下意见值得认真对待。

一、在资金来源上,应该多渠道筹措资金,资金问题是农村低保制度得以实施的关键

现行的农村低保制度主要采取市、县财政分担,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的筹资模式,中央财政至今未安排农村低保资金,许多地区由于基层财政没有能力对低保资金进行配套,严重影响了农村低保的推广,这种现象在农村的其他保障制度推广中也普遍存在。这对于经济条件尚好的东部沿海地区问题不大,但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尤其是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市的财政压力很大。考虑到中央及各级政府财力有限,支持实施农村低保制度不应平均投入支持财力,而应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实行倾斜。根据各省经济状况的不同,中央确定转移支付低保资金的比例,对于沿海开放的省份中央可以不补或少补;对于内陆较贫困的省份,中央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30%~50%较为适宜),尽可能的减轻省级的财政压力;对于特别贫困的省份,如青海、,中央至少应负担低保总支出的一半,这是在中央与省级之间的资金划分。这样划分的依据有二:一是各省经济情况不同,自给能力有别,区分不同情况给予支持符合建立和谐社会,全国协调发展的主流;二是经济越是发达的省份和地区,需要低保救助的人越少,越是贫穷的地方,越没有能力安置配套资金,越需要大力支持。

关于中央政府是否有能力提供低保资金的问题,笔者认为中央政府完全有能力。2005年,政府的财政收入已经达到3万亿元,仅增收部分就达5000多亿元,中央财政加大支持农村低保的力度应该不成问题。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究竟需要多少钱?如果按每人每月“补差”30~40元计算。如今还没有享受低保的2600多万贫困人口每年大约需要100亿元。但是,这笔钱并非都要“新增”。按辽宁省的说法,取消农业税后中央给地方的转移支付款项中,已经有“农村特困户救济”这一项,2005年在辽宁省是1.62亿元。而全省全年的农村低保资金是2.54亿元,这笔款项占的比重是64%。也就是说,实际上,有2/3的钱中央已经掏出来了。2005年辽宁省农村低保的补差金额是30元左右,即使辽宁省补差金额增加到40元,也不过再增加1.5亿元。

所以,如果假设辽宁省正在全国平均水平上,除去已有的中央转移支付的资金,全国“新增”投入也就在30~50亿元之间,而贫困人口每人每月可得到低保救助金为40元。按比较宽裕的计算,整个资金量再翻一番(每人补差70元左右),也不过100个亿,相当于2005年财政收入的0.33%。所以说,解决农村低保的资金问题的前景应该是很乐观的。[1]2007年第二季度,民政部统计低保的补助标准是71.4元/每人每月(参照下表),6月份的计划支出为7.4亿元,按此计算全年不过88.8亿元,仅占2006年全国财政总收入(39373.2亿元)的0.2255%。这个比例低于2005年。所以中央完全有能力推进农村低保的全面覆盖。

在省份内部,各级亦应参照上述模式确定省级和市县各级分担的比例,可以按照地区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数额确定各级负担的比例,如福建省对于人均在1.5~2万元的县市给予15%的补助,对于超过2万元的县市完全由地方各级自行负担,[2]对于1~1.5万元的省级补助30%~50%。这样就可以实现省内的平衡。做到把钱用在最需要救助的农民身上。同时各级政府要设立低保资金专用帐户,实现专帐管理,专户专用,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低保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到期强制划拨,优先保障的运作模式。对于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捐赠要及时缴入专用帐户,防止挪用。各级政府在负担比例相对稳定的情况下还应该逐年增加资金投入量,以切实提高低保户的保障水平,增加低保户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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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展论文

摘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公民因受社会经济因素影响而陷入贫困状态,由政府给予最基本生活保障的国家救助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解决农村贫困群众温饱问题的重要举措,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具有重要意义。该制度诞生至今已逾10年,在不断总结各方面经验的基础上也渐趋走向成熟。文章旨在针对其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完善的思路,使之更加完善,发挥更大的社会作用。

关键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对象;低保资金

Abstract:Theminimumsubsistenceguaranteesystemforcitizensistheresultofthesocio-economicfactorstobetrappedinpovertybytheGovernmenttogivethemostbasiclivelihoodguaranteesystemfornationalrelief.Ruralminimumlivingstandardsecuritysystemistosolvefoodandclothingproblemofruralpovertyanimportantmeasureforbuildingasocialistharmonioussocietyandbuildinganewsocialistcountrysideisofgreatsignificance.Thesystemsinceitsinceptionmorethan10years,constantlysumupexperienceinallaspectsonthebasisofalsobecomingmoreandmoremature.Thearticleaimsfortheoperationofitsmainproblemsputforwardasoundideatomakeitbetter,toplayagreaterroleinsociety.

Keywords:ruralareas;minimumsubsistenceguaranteesystem;lowobject;fundinglow

前言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救助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根据维持最起码的生活需求的标准设立一条最低生活保障线,每一个公民,当其收入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而生活发生困难时,都有权利得到国家和社会按照明文公布的法定程序和标准提供的现金和实物救助,俗称“低保”。低保制度使得农村的贫困群体得到了十分及时且必要的救助,这对保持农村社会的稳定和整个国家的和谐都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所以,不断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目前,低保制度推广和完善面临最大的问题有三个方面:一是低保资金的来源,二是低保户的评审,三是低保运行的监督。针对这三方面的问题,笔者认为以下意见值得认真对待。

一、在资金来源上,应该多渠道筹措资金,资金问题是农村低保制度得以实施的关键

现行的农村低保制度主要采取市、县财政分担,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的筹资模式,中央财政至今未安排农村低保资金,许多地区由于基层财政没有能力对低保资金进行配套,严重影响了农村低保的推广,这种现象在农村的其他保障制度推广中也普遍存在。这对于经济条件尚好的东部沿海地区问题不大,但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尤其是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市的财政压力很大。考虑到中央及各级政府财力有限,支持实施农村低保制度不应平均投入支持财力,而应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实行倾斜。根据各省经济状况的不同,中央确定转移支付低保资金的比例,对于沿海开放的省份中央可以不补或少补;对于内陆较贫困的省份,中央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30%~50%较为适宜),尽可能的减轻省级的财政压力;对于特别贫困的省份,如青海、,中央至少应负担低保总支出的一半,这是在中央与省级之间的资金划分。这样划分的依据有二:一是各省经济情况不同,自给能力有别,区分不同情况给予支持符合建立和谐社会,全国协调发展的主流;二是经济越是发达的省份和地区,需要低保救助的人越少,越是贫穷的地方,越没有能力安置配套资金,越需要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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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完善毕业论文

【摘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公民因受社会经济因素影响而陷入贫困状态,由政府给予最基本生活保障的国家救助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解决农村贫困群众温饱问题的重要举措,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具有重要意义。该制度诞生至今已逾10年,在不断总结各方面经验的基础上也渐趋走向成熟。文章旨在针对其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完善的思路,使之更加完善,发挥更大的社会作用。

【关键词】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对象;低保资金

Abstractminimumsubsistenceguaranteesystemforcitizensistheresultofthesocio-economicfactorstobetrappedinpovertybytheGovernmenttogivethemostbasiclivelihoodguaranteesystemfornationalrelief.Ruralminimumlivingstandardsecuritysystemistosolvefoodandclothingproblemofruralpovertyanimportantmeasureforbuildingasocialistharmonioussocietyandbuildinganewsocialistcountrysideisofgreatsignificance.Thesystemsinceitsinceptionmorethan10years,constantlysumupexperienceinallaspectsonthebasisofalsobecomingmoreandmoremature.Thearticleaimsfortheoperationofitsmainproblemsputforwardasoundideatomakeitbetter,toplayagreaterroleinsociety.

Keywordsminimumsubsistenceguaranteesystem;lowobject;fundinglow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救助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根据维持最起码的生活需求的标准设立一条最低生活保障线,每一个公民,当其收入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而生活发生困难时,都有权利得到国家和社会按照明文公布的法定程序和标准提供的现金和实物救助,俗称“低保”。低保制度使得农村的贫困群体得到了十分及时且必要的救助,这对保持农村社会的稳定和整个国家的和谐都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所以,不断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目前,低保制度推广和完善面临最大的问题有三个方面:一是低保资金的来源,二是低保户的评审,三是低保运行的监督。针对这三方面的问题,笔者认为以下意见值得认真对待。

一、在资金来源上,应该多渠道筹措资金,资金问题是农村低保制度得以实施的关键

现行的农村低保制度主要采取市、县财政分担,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的筹资模式,中央财政至今未安排农村低保资金,许多地区由于基层财政没有能力对低保资金进行配套,严重影响了农村低保的推广,这种现象在农村的其他保障制度推广中也普遍存在。这对于经济条件尚好的东部沿海地区问题不大,但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尤其是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市的财政压力很大。考虑到中央及各级政府财力有限,支持实施农村低保制度不应平均投入支持财力,而应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实行倾斜。根据各省经济状况的不同,中央确定转移支付低保资金的比例,对于沿海开放的省份中央可以不补或少补;对于内陆较贫困的省份,中央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30%~50%较为适宜),尽可能的减轻省级的财政压力;对于特别贫困的省份,如青海、,中央至少应负担低保总支出的一半,这是在中央与省级之间的资金划分。这样划分的依据有二:一是各省经济情况不同,自给能力有别,区分不同情况给予支持符合建立和谐社会,全国协调发展的主流;二是经济越是发达的省份和地区,需要低保救助的人越少,越是贫穷的地方,越没有能力安置配套资金,越需要大力支持。

关于中央政府是否有能力提供低保资金的问题,笔者认为中央政府完全有能力。2005年,政府的财政收入已经达到3万亿元,仅增收部分就达5000多亿元,中央财政加大支持农村低保的力度应该不成问题。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究竟需要多少钱?如果按每人每月“补差”30~40元计算。如今还没有享受低保的2600多万贫困人口每年大约需要100亿元。但是,这笔钱并非都要“新增”。按辽宁省的说法,取消农业税后中央给地方的转移支付款项中,已经有“农村特困户救济”这一项,2005年在辽宁省是1.62亿元。而全省全年的农村低保资金是2.54亿元,这笔款项占的比重是64%。也就是说,实际上,有2/3的钱中央已经掏出来了。2005年辽宁省农村低保的补差金额是30元左右,即使辽宁省补差金额增加到40元,也不过再增加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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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研究文献计量分析

摘 要:文章从研究内容、研究层次、发表年度、期刊名称、文献作者等多个方面对2002年11月至2015年5月知网上发表的55篇研究文献进行了定量分析。

关键词: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研究文献;计量分析

各级民政部门在低保申请、审批、发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形成了最低生活保障档案。建立完善的最低生活保障档案是改革传统社会救济方式的需要,是建立健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必然要求。在低保工作持续发展和民生至上的执政理念下,新时期低保档案管理的重要性更加突出。目前,国内对于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研究的理论文章并不是很多,从南京市建邺区档案局杨锡柱、朱霞娣、夏洁三位老师2002年在《档案与建设》第11期上发表题名为《建立社区低保档案 服务弱势群体》的一文后,到2015年5月底,我们以“最低生活保障档案”为检索词,在知网共检索到55篇研究文献。以下是对这55篇研究文献,从研究内容、研究层次、发表年度、期刊名称、文献作者等多个方面的定量分析。

1 文献研究内容

从文章研究的内容上看,这些理论文章,涉及对最低生活保障档案工作宣传报道,最低生活保障档案信息化工作,最低生活保障档案安全与保护工作,关于最低生活保障档案工作存在问题与思考(或状况与对策),对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的认识与解读,最低生活保障档案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关于最低生活保障档案工作的经验与做法,关于最低生活保障档案规范化管理等8个方面。其中,关于最低生活保障档案工作宣传报道方面的研究文献3篇,占5.45%;关于最低生活保障档案信息化工作的研究文献2篇,占3.64%;关于最低生活保障档案安全与保护方面的理论文献3篇,占5.45%;关于最低生活保障档案工作存在问题与思考(或者是状况与对策)方面的研究文献5篇,占9.09%;关于对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的认识与解读方面的研究文献3篇,占5.45%;关于最低生活保障档案资料的收集与整理方面的研究文献4篇,占7.27%;关于最低生活保障档案工作的经验与做法方面的研究文献1篇,占1.82%;关于最低生活保障档案规范化管理方面的研究文献34篇,占61.82%。

2 文献研究层次

从文献研究层次上看,这些文献的研究层次主要集中在社会科学领域,偏重于实践性研究的行业指导。对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实践研究的较多,共有48篇,占87.27%;对最低生活保障档案收集、分类、保管期限划分、保管、利用、接收等深层次研究的偏少,共有7篇,占12.73%。

3 文献发表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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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内部控制理论的MPAcc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研究

摘要:培养质量是MPAcc教育的根基,MPAcc培养质量保障体系是保障和提高MPAcc教育质量的前提。为了加强与完善MPAcc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本文引入内部控制理论,对MPAcc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的关键环节分别从控制环境质量保障、风险评估质量保障、控制活动质量保障、信息与沟通质量保障、监督质量保障五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与探讨,以期实现全面提升MPAcc培养质量的目标。

关键词:MPAcc 研究生培养 内部控制 质量保障体系 控制策略

《2014年全国研究生招生数据调查报告》显示,从2009年我国开始着手调整研究生教育结构以来,截至2013年,我国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招生比例已经达到40.3%,其中会计硕士(Master of Professional Accounting,简称MPAcc)于2010年首次接收应届生并开始颁发“双证”以来有了长足的发展,招录人数也是节节攀升。自2004年MPAcc设立以来,“规范培养过程,提高培养质量”是全国各培养单位的中心任务,为了完成该任务,各培养单位还积极配合教育部、MPAcc教指委等相关管理部门,通过建立完善的MPAcc质量保障体系来提高培养质量,促进MPAcc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

MPAcc质量保障体系是实现MPAcc培养目标、提高MPAcc培养质量的保障,它是对整个MPAcc培养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组织,按照合理的教学培养秩序组合而成的系统。其质量保障和控制涉及招生、方向设置、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安排、培养过程、实习实践、学位论文等方面,是一个复杂的内部控制系统。同时,因为MPAcc是会计教育的较高层次,也是培养高端会计人才的重要途径,所以如何在扩大招生规模的前提下实施有效的培养过程控制、建立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是全国MPAcc教育面临的严峻挑战。鉴于此,本文以重庆理工大学为背景,尝试引入内部控制理论到MPAcc培养过程中,从而最终达到对整个MPAcc培养过程进行全面风险控制的目标。

一、内部控制理论与MPAcc教育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契合

美国会计师协会的审计程序委员会在1949年首次给出了内部控制的定义,它们在《内部控制:一种协调制度要素及其对管理当局和独立注册会计师的重要性》报告中指出“内部控制是一个企业为了保护资产、检查会计信息的准确性、提高经营效率、贯彻实施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政策,所制定的政策、程序、方法和措施。整个内部控制系统是通过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这“五大要素”来对所要控制的内容进行划分。

MPAcc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由质量管理体系、监督体系、评估体系和反馈体系四个部分构成。它是保障和提高MPAcc教育质量的基础和根本,它通过参与MPAcc学员选拔、培养和输出等各环节,按照合理的教学培养秩序组合而成的系统。具体包含了MPAcc招生、MPAcc学员培养、学员毕业论文的开题答辩、中期审核与最终答辩等环节,对于相应的培养单位而言还会涉及到MPAcc学员培养方案的制定、MPAcc课程体系的建立、校内外导师及授课教师队伍的组建和教学环境的建设等各层面,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此外,在质量保障体系中以质量管理为初始,通过对整个执行过程进行监督活动,最后依据执行效果的反馈来调整质量管理的模式,这个流程与内部控制框架中的“决策方案及预定目标―计划与预算―实施―偏差―纠正―实现预定目标”的流程基本相似,所以这里将内部控制理论引入质量保障体系中,将内部控制理论中五大要素与MPAcc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相结合,反映内部控制理论的基本思路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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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活动本质的装备保障创新探析

摘要: 装备保障创新是提高基于信息系统的体系作战装备保障能力的根本途径。分析了装备保障创新的时代背景及基于活动本质的装备保障创新的内涵,借助活动理论,从明确目的、分析需求、区分层次、理清要素、分析环境、探索发展、划分子系统七个方面探索了基于活动本质的装备保障创新方法,为系统推进我军装备保障创新发展开辟了一条全新的思路,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与方法支撑。

关键词: 活动理论;装备保障;军事创新

中图分类号:E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19-0299-02

0 引言

加强我军基于信息系统的体系作战能力建设,是胡主席着眼战争形态发展变化和有效履行我军使命任务而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深刻揭示了信息化条件下我军建设的核心任务和发展方向[1]。提高基于信息系统的体系作战能力的关键在于实现战斗力生成模式的转变,而战斗力生成模式转变的实质,就是军事领域的创新[2]。军事创新是实现战斗力诸要素及其组合方式变革的原始动力,是实现战斗力生成模式转变的生命,战斗力生成模式的转变最终必须落实到军事主体的创新性实践中。装备保障能力作为基于信息系统的体系作战能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提升的动力之源在于装备保障领域的创新。因此,深入研究装备保障创新理论是适应当前新军事变革,加快我军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我军基于信息系统的体系作战能力的重要保证。本文拟突破传统以实体为中心的思维模式,抓住装备保障作为一类特殊的人类活动的本质属性,以活动为中心,借鉴活动理论的研究思路,探讨基于活动本质创新装备保障的思路与方法,旨在改变传统的保障观念,树立新的思维方式,旨在为系统推进我军装备保障创新发展开辟一条全新的思路,提供有效的理论与方法支撑。

1 装备保障创新的时代背景

目前,世界新军事变革蓬勃发展,它以信息化为核心,是迄今为止人类军事史上发展最为迅猛、影响最为深刻的一场变革[3]。迎接世界新军事变革挑战,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的新军事变革,是加速我军军事斗争准备、推进我军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时代课题。军事创新是迎接世界新军事革命挑战的必然要求,世界军事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军事领域斗争的日趋激烈,要求我们必须更加发扬开拓创新的精神。军事创新是军事主体在实践中创造新事物的一种积极能动的行为,是对传统军事观念、理论、组织方式和运作方式等进行革命性扬弃的系统工程[4]。“装备保障创新”可以看作是在“军事创新”概念下,限定于装备保障领域的创新活动。加强基于信息系统的体系作战装备保障创新理论研究,是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的新军事变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军装备保障领域一项具有很强战略性、理论性和指导性的重要工作,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站在新军事革命的前沿,以创新的理念、改革的精神与科学的思维,系统地研究基于信息系统的体系作战装备保障[5]。这对于充实和完善我军基于信息系统的体系作战装备保障理论,指导装备保障信息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因此,创新是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根本出路,深入开展装备保障创新研究是时代的必然要求。

2 基于活动本质的装备保障创新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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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内容体系研究

[摘 要] 根据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探讨该专业实践教学内容体系,将其分为课堂实践教学、校园实践教学、社会实践教学三个层次进行探讨,三层次整合衔接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有机的整体,为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的拓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关键词] 实践教学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 本科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具有较强的应用性,实践教学活动应是专业培养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环节,应该受到应有的重视。从全国范围看,目前在该专业本科生的教学中普遍存在理论讲解比例过大、可操作性不强、理论与实际严重脱离等问题,这也是造成该专业毕业生供需脱节的一个重要原因。本文拟根据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探讨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内容体系,将其分为课堂实践教学、校园实践教学、社会实践教学三个层次进行探讨,希图为制定与之相应的实践教学大纲、调整更新实践教学内容提供思路。

一、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课堂实践教学

1.加强校内模拟仿真实验学习

可模拟社会保障登记、基数核定、缴费申报、社会保障费征缴及个人账户等业务运行模式。学生通过模拟操作,可以对社会保障理论有更为深入地理解,也为校外实习和将来就业打下基础。在《专业统计与信息系统》课程中可以引进社会保险电子申报系统软件进行模拟仿真实验教学。鉴于全国各地实用的申报系统软件不同,可以视具体情况而定,可以使用全国性的“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软件”,也可介绍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所使用的软件系统,作为校内模拟仿真实验课程来讲授。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使用的是“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单机版软件和网络版软件),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则引进济南市社会保险电子申报系统软件。

2.延伸现有专业理论课程中的实训课程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实践课程体系要进行一些调整,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如国家出台《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后,出现一系列新的问题需要劳动合同管理的人员去思考和掌握,如劳动力成本、解雇员工风险、不签劳动合同的风险等等,还有制定厂规厂纪、解雇员工等应当有一定的法律程序。在讲授《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规》这门课程时,除了要介绍《劳动合同法》的条款之外,还要将法律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引入“劳动全同管理软件”,注重实务操作内容。在讲解劳动争议等内容时,可以组织本专业学生在校内模拟法庭进行劳动争议、保险案例裁决,培养他们独立判断的能力。而《保险精算》课程可适当增加实训学时,《人事测评》课程可以介绍“人力素质测评软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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