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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险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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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

论文关键词商业保险理赔医患纠纷

论文摘要商业医疗保险已经被百姓所接受,它弥补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足,但随之而产生的理赔纠纷与医患纠纷也日渐增多。本文将临床工作中易产生上述矛盾的有关问题作一总结,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办法,以达到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减少医患纠纷的目的。

在临床工作中,经常收治一些商业医疗保险投保患者,发现被保人在理赔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有时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进而迁怒于医院。作为临床工作人员,有必要在工作中提醒患者维权,减少医患纠纷。

商业医疗保险指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的人身医疗保险,是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相对而言的,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利补充。各保险公司医疗险种不同,大体可分为:重大疾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住院安心附加险等。多数附加险种,只能在已购买了主险的基础上购买,保费不返还。一旦被保人发生疾病,则按约定保额赔付。

由于我国现阶段保险公司的后续服务不到位,保险条文过于专业化、晦涩难懂,被保人往往不甚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因为保险公司并不像基本医疗保险中心那样与医院签订合作协议,并对基本医疗保险被保人的就诊、住院等做出详细的规定,致使医务人员对商业保险缺乏相应的了解,不能及时地提醒患者规避一些理赔误区,造成患者理赔困难,合法利益得不到有效维护。这些情况有时会影响医患关系,严重者甚至引发医疗纠纷。现把工作中经常遇见的一些有关商业保险的问题总结如下,供广大同仁商榷。

1姓名、年龄、出生日期等一般项目准确无误

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都要求以被保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为准填写一般项目。在理赔时这是最基本项目,为避免错误赔付,保险公司要求被保患者病历的一般项目与保单及身份证一致,如出现一项不符合,都会拒绝赔付。所以在病历书写时要求绝对准确。姓名错误多是由于书写时使用别字,常于入院时发生。如姓名由别人写作,而患者本人由于病痛很少去核对,住院治疗期间如仍未发现,出院后病案归档就无法更改。因此建议在挂号时尽量由患者自己书写姓名,入院后医务人员在得知其商业保险被保人身份后,再次提醒患者核实;年龄错误通常因为虚岁的原故。书写病历时要求详细询问,填写实足年龄;与年龄相比,出生日期更为重要,但很多患者,尤其老年人,有时不能提供准确出生日期,而由医务人员随手填写,造成与身份证不一致。避免上述问题的最好办法是要求患者在住院期间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

2提醒患者及时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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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参

摘要:随着社会医疗保险覆盖面的不断扩大,如何提高管理效率的问题迫在眉睫。而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引入商业保险公司这样一种市场机制,使提高管理效率的有效办法。着重从理论角度分析了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商业保险公司的管理优势,提出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管理是提高我国医疗保险管理效率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商业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市场机制;可信承诺;X效率

1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健康和医疗保险的需求也逐步增加。社会医疗保险自建立发展以来,规模越来越大,覆盖面越来越广。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的启动再到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的普遍推开。今年开始,国家又实行了旨在解决城镇非从业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看病就医问题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计划用三年时间逐步在全国城镇全面推开。而随着社会医疗保险规模和覆盖面的扩大,管理成本的增加和管理的低效率等问题也往往随之产生。因此,如何提高管理效率的问题就摆在了我们面前。

2基本概念

在研究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理清几个概念。

医疗保险既包括由政府提供的社会医疗保险,也包括由市场提供的商业医疗保险。通常来说,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是基础,商业医疗保险是补充。除了社会性医疗保险和商业性医疗保险形式之外,两者之间还可以有一些中间形式的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是指根据立法规定,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保险费,把具有不同医疗需求群体的资金集中起来,进行再分配,即集资建立起来的医疗保险基金,当个人因疾病接受医疗服务时,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提供医疗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对超出上述社会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医疗保险,称作补充医疗保险。

3商业保险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理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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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PK社会保险

退休人员、18岁以内的非纳税人员、低收入人士等相对弱势的群体,往往并不适宜购买商业保险。商业保险的主要客户一般是社会中的骨干人员,特别是25岁到45岁的“白骨精”(白领、骨干、精英)以及金领和各种各样的老板们。给他们提供的保险品种很多,可选择的保险公司也很多,而且设置的保障额度也可以很高。

随着国家社会基本保险的进一步完善,尤其是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改革,似乎“社保”的覆盖面越来越全面了,那么,社保与商业保险的比重应该如何调整?两者如何才能达到相得益彰的效果?

概念解释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保险的两大类别: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概念。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劳动者、企业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筹资,建立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因年老、工伤、疾病、生育、残废、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作用就在于: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生有所保、伤有所疗、失有所得。也就是让你在劳动丧失的时候,能获得一定费用的补偿和救济。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低水平、广覆盖的特点,保险金给付原则及标准强调“社会公平”原则,即权利义务不对等,不强调交费相等,但强调给付相同给付标准原则上是统一的。满足社会成员生、老、病、死方面较低层次的需要,即生存需要。

商业保险[是以营利为目的,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强调根据自己的情况,各取所需,加强各自的保险程度,保障不同的生活水平,满足更高的发展和享受的需求。]

养老和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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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健康保险

农村健康保障困境呼唤商业健康保险

我国医疗卫生体系的基础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的经济改革对医疗卫生供给的基本体系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农产主要采取自费医疗的形式,他们用以规避健康风险的安全网主要由土地和家庭自我保障、亲朋好友互助、商业保险、政府和村委会的救济措施构成。越来越多的农民无力承受日益增长的医疗费用,己成为当前农村医疗卫生保障的突出矛盾。

一方面,农民成为几乎毫无保障的群体,另一方面,医疗费用的攀升超过了农民实际平均收入的增长幅度。1990年到1999年,农民平均纯收入由686.31元增加到2210.34元,增长了2.2倍。同期卫生部门统计的每人次平均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分别由10.9元和473.3元增加到79元和2891元,增长了6.2倍和5.1倍。这样,农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占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不断提高,医疗费用的增幅大大超过了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

疾病和贫困是一对孪生兄弟。按照国际贫困标准,以年人均收入低于900元作为农村居民的最低贫困线,1999年我国农村的贫困人口仍然高达1.2亿人,其中50%集中在西部。在农村最贫困的农产(约占4%)中,50%左右属于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根据1998年调查的5万户农民,贫困率是7%。如果把这些人的医疗费用除去,其净收入贫困率是10%。也就是说医疗费用这一项就使中国农民的贫困率增加了3个百分点。当前农村医疗保障问题,不仅仅是一个道义、公正问题,更是一个需要重视的经济问题。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缺失,削弱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由此导致的农民健康水平的下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我国劳动力素质下降。创新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

借助于保险机制规避健康风险是农村健康保障体系创新的重要路径。发展农村健康保险既可以拓展和带动目前非常薄弱的农村保险业务,又可以服务于农村居民的健康保障,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职能。

商业健康保险在农村卫生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定位

在农村卫生医疗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应定位为:在农村健康保险市场的主体地位,以及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支柱(如图1所示)。

这种定位具体体现在以下诸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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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风险

摘要:商业银行的效率与风险问题是近年来学术界和银行界关注的焦点。证明了将商业银行的风险与效率放在统一框架下进行研究的重要性。另外,通过采用因子分析法实现了将更多反映商业银行效率状况的投入和产出指标纳入到DEA模型中,以更全面准确地对商业银行的效率水平进行评估。实证研究发现,在我国商业银行中,一些银行通过承担比较高的风险来提高自身的效率水平。因此,将风险因素纳入到效率研究的分析框架中对于效率评估的准确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商业银行;效率;风险;因子分析法

1引言

对于“效率”内涵的界定,经济学术界对此仍然争论不休。萨缪尔森认为,效率意味着尽可能有效地运用经济资源以满足人们的需要或不存在浪费,即当“经济在不减少一种物品生产的情况下,就不能增加另一种物品的生产时,它的运行便是有效率的”。这时经济处于生产可能性边界之上。最常见意义上的“效率”是指现有生产资源与它们为人类所提供的效用之间的对比关系。当效率概念用于某个企业时,“有效率”的涵义是指该企业在投入一定生产资源的条件下是否使产出最大,反过来讲,就是在生产一定产出量时企业是否实现了“成本最小”,这也是我们常讲的“微观效率”。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作为经营货币资金的特殊金融企业,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这一目标,商业银行必须投入资源,生产产品,并以一定价格出售产品。在这一过程中,商业银行通过实行有效的管理,尽可能地节省投入或扩大产出,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但是,投入的最小化或产出的最大化并不一定能够实现,银行效率衡量的就是银行追求投入最小化或产出最大化目标的实现程度。就具体含义而言,银行效率是指银行在业务活动中投入与产出或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对比关系。

另外,在当前的银行业中,行业和市场竞争压力越来越大,这就为企业提高效率提供了强大的驱动力。但是,与此同时也加大了银行可能采取高风险行为的倾向,促使一些银行可能转向高风险的业务、做出风险较大的组织安排,并吸纳高风险的客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以其特殊的经营对象与经济实体产生广泛的联系并对经济实体具有强大而深远的影响,银行体系的安全和稳定与社会和公众的利益之间密切相关。因此,在研究银行效率问题时,势必要将一些主要的风险因素考虑在内,才有可能更客观地反映银行的现实效率状况。

基于此,本文将把反映银行风险问题的指标纳入到效率研究之中,把风险控制作为银行的一个产出目标,即在保持投入不变时,银行的目标应是在实现其它产出最大化的同时实现风险最小,或者在相同风险的情况下实现其它产出最大。同时,对商业银行效率进行研究的文献中较多使用了DEA方法,DEA能较好地解决多投入多产出的问题,而其评价结果依赖于投入产出指标的选择,在投入产出指标硬约束的限制下,全面准确选择投入产出指标体系是取得银行效率客观评价的关键,而相关文献中研究者往往是从其研究所考虑的角度出发来选择投入与产出变量,这就会造成投入产出变量不能全面的反映银行效率状况,得出的效率评价结果仅仅是银行在某一方面的效率水平。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本文在研究中采用了因子分析方法,从众多的投入和产出变量中抽取出最重要的投入因子和产出因子,通过提练的投入因子和产出因子来衡量我国银行的效率水平。

本文以下部分是这样安排的:第二部分是对DEA分析方法与因子分析法进行简要介绍;第三部分是实证部分,利用我国12家商业银行2006年的公开数据对其效率进行全面的评估;最后一部分是对全文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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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商业保险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完善社会保障,解决民生问题,努力使全体人民病有所医、老有所养,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应当看到,民生建设的推进将使得公共资源配置进一步向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领域倾斜,也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意味着商业保险在参与基本社会保障经办服务、投资管理养老医疗机构等方面,发挥功能作用的空间将越来越大。

基本的社会保险只能满足社会保障最基本的需求,而随着社会成员对退休后生活水平的要求不断提高,较低的社会保障标准越来越难以满足需求。商业保险可以弥补社会保障供给上的不足,有利于建立一个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安全网,满足社会多样化和不同层次的社会保障需求。从国际经验看,建设多渠道的保险体系,引导和鼓励各类补充性保险计划的发展,不断提高社会保障的整体水平,是各国保险制度改革的共同趋势。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速的时期,已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农村的社会保障覆盖率也远落后于城市,民众的养老和医疗保障需求特别是农村居民的保障需求非常巨大,仅仅依靠社会基本保险的投入远远不能满足。在这一背景下,商业保险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参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正当其时。

近年来,商业保险在养老险、健康险和农村保险三大领域中发挥的作用日益突出。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9年底,商业保险为人民群众未来的养老和健康积累准备金达1.9万亿元,成为人民群众未来养老和医疗支出的重要来源之一;商业保险在农村小额保险方面做了积极探索,初步建立了面向农村低收入群体的服务网络,为超过610万农民提供了共计810亿元的风险保障;商业保险积极服务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惠及农民达3118.9万人。从政策支持的力度来看,国家对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视。从市场主体的投入来看,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积极性越来越高。从取得的成果来看,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社会效益越来越好。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与国民的需求相比,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发挥还存在一些障碍,如缺少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的体制改革没有完全到位,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在商业性养老和医疗保险业务领域的经营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

商业保险机构要更深入、更广泛地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亟须在六个方面继续夯实基础:一是坚持市场化的运作机制;二是强化精算技术支持;三是健全偿付能力管理;四是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和账户管理;五是提供“一揽子”的配套服务;六是充分发挥综合营销能力,以此提升商业保险的经营能力。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手段,不断改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快保险业发展,积极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推进公共服务创新”的要求,在创新保险产品、提升保险服务、扩大保险覆盖层面等方面下功夫,发挥商业保险专业优势,提高社会保障运作效率和质量。

从国际经验看,政府通常会给予社会保障性业务的经办者和受保人以特殊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依靠自身力量为养老和健康保障作出安排,以减轻公共财政负担。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积极的财政、税收政策扶持是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的关键环节,应尽快推动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协调机制,加强对社会保障问题的战略研究,统筹规划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制定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支持政策,采取财政补贴与税收优惠相结合的推动机制,调动商业保险机构服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积极性,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政策和发展环境。新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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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商业健康险

管理式医疗模式

管理式医疗保险模式是将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医疗机构)与医疗费用的提供者(保险公司)的利益结合起来,形成一种风险分担机制,促使医疗机构主动控制医疗费用。管理式医疗保险的基本目标是:通过管理,以最合理的价格为被保险人提供最有效的治疗,力求使更多的人可以享受到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在管理式医疗保险机制下,保险人不再采用费用报销型保险形式,而是从医疗服务提供的源头上控制费用的支出。保险人运用精算方法,估算出总的赔付额。然后,根据这个估算,按照一定的比率计算款项支付给与之合作的医疗机构,为被保险人提供医疗服务;而被保险人接受治疗时无需先支付给医疗机构费用,再向保险人索赔。由于医院已经预先得到费用支付,盈余多少取决于医院自己的经营管理,从而促使了医疗机构主动控制医疗费用。美国的维护健康组织(HMO)研究表明,采用管理式医疗比传统按项目付费的保险至少要节约30%的费用。管理式医疗已经在美国取得巨大成功。

结合式医疗模式

结合式医疗是由政府部门提供政策支持,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达成协议,保险公司有权对投保病人接受医疗的过程进行监督和审查,以控制医疗费用。医疗费用实行先审核后支付,可提高理赔质量,降低赔付额。

结合式医疗的具体做法是,由保险公司对一些医疗设备齐全、技术先进、守信用、有良好的医风医德的医疗机构进行招标,从中挑选出服务优良、价格合理的医疗机构作为其结合式医疗保险的合作伙伴。保险公司事先与医院签订协议,明确保险公司与医院的权利与义务。保险公司有权监督和审查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有权对不合理的费用提出质疑并拒绝赔付。这样就将医疗服务的供给、购买、监管有机的结合起来,通过市场竞争降低了医疗服务的价格,提高了医疗服务的质量。

结合式医疗保险控制医疗费用的关键在于其改变了以往先治疗后付费的做法,在治疗的过程中就对费用进行监督和控制,来不及控制的医疗费用也会在事后进行核查,对于不合理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如果双方存在争议,则由相应部门仲裁。

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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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险让医保更保险

我们还需要商业健康险吗

2008年1月1日起,上海市已经开始正式实施《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简称《试行办法》)。该《试行办法》不仅覆盖人群广泛,让城镇各类无医保居民都有保可参,在制度上实现全覆盖,而且保障水平适宜,综合考虑疾病风险、各方承受能力,居民医保重点保住院,兼顾门诊医疗。

更重要的是,由于政府给予普惠性补贴,个人为此仅需缴纳少量费用即可参与该医保计划(视年龄不同,最高需缴纳480元/年),确实是一项真正利于百姓的“惠民”政策。

为此,近来不少朋友再度提起了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有了居民医保,而且现在保障更全面了,我们还需要商业健康险吗?答案显然是肯定的。

保险业内人士表示,居民医保的初衷在于确保人人享有基本的医疗保障,市民如果需要有更为周全的保障,比如希望能挽回更多因疾病而带来的损失,保持正常生活水平,希望保障范围、医院以及用药选择方面更加广泛和灵活等要求,商业健康险则是必不可少的。

目前随着政府医保政策的完善、不少用人单位对员工福利的提高,很多人都认为自己有了医保,再购买商业健康险会觉得浪费。其实,这是对医保以及商业险不同作用的理解所产生的误解。

商业险扩大了保障范围

据了解,虽然在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使用医保规定以外的药品,多数商业健康险也将其列为免赔范围,但目前市场上也有少数产品能做到给予相应的补偿。《试行办法》第十条明确指出,在国外或者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是不予支付的。此外,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符合医保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用药范围、支付标准规定的医疗费用;因自杀、自残、斗殴、吸毒、医疗事故、交通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依法应当由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均是排除在医保基金支付的范围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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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零售业务风险

一、我国商业银行零售业务风险管理情况

1.储蓄业务风险管理情况

我国商业银行储蓄业务主要设置单人临柜或双人临柜,日常处理业务通过复核和事后监督确保业务合规办理。账实进行分管,单人临柜的每日进行对账查库,重要凭证设置登记簿。每日营业终了扎平账后要与现金核对相等。

2.消费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现状

(1)个人住房贷款。我国商业银行开办个人住房贷款主要是和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合作协议,只对签订合作协议的房地产项目开办个人住房贷款。其风险控制的环节,主要是对房地产开发商和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评估,一般只有三级以上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才允许做个人住房贷款,对房地产项目重点审核房价和其前景,防止烂尾工程。对贷款申请入主要审核收入证明及其年龄,同时要求房地产开发商与银行签定回购保证书。

(2)汽车消费贷款。银行开办的汽车消费贷款主要是和汽车经销商签订合作协议,消费者贷款买车,需向保险公司购买保证保险。银行主要审核贷款人收入证明及是否是本地户口。

3.信用卡业务

信用卡的风险管理重点是对信用卡申请人进行信用把关,要求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银行通过每日对信用卡透支情况进行跟踪,对发现的不寻常透支情况及时进行催收,通过催收情况发现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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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审计风险

一个学科的基本概念构成了这一学科的基础。风险的概念在审计理论结构与审计实践中处于中心的地位。以评价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为基础的审计方式(制度基础审计)的过程就是对各项审计风险进行评估并据以实施审计活动的过程,正在兴起并可能在未来取得主导地位的以评价被审计单位商业风险为基础的审计方式(风险基础审计)在沿用审计风险的同时提出了“商业风险”的概念。审计,就是公允地评价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与财务变动状况,而这一目的是通过评价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与公认会计标准的吻合程度而实现的。风险在此处就得到体现,因为要验证审计上的吻合程度,必然要使用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这就带来不确定性,另外抽样方法的使用也带来了不确定性。事实上,只有恰当评价审计风险,才能正确评判上述吻合程度。绝对的吻合程度是不存在的,只存在着相对的吻合程度,而对这相对吻合程度的评判依赖于对审计风险的评判。然而,就目前而言,我们对审计风险本身及其子概念(固有风险、控制风险与检查风险)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对与之相关的几个概念也存在着认识上的模糊与混淆;甚至存在着概念误用,或者将几个貌似一致的概念等同起来的种种问题。因此,我们必须澄清甚至重建某些概念;又由于不同概念之间存在着逻辑关系,我们也必须澄清甚至重建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同时,为了进一步地全面把握“审计风险”的概念,必须拓宽我们的视野,将“审计风险”这个概念与其它几个或者与其相关的概念、或者与其类似的概念进行比较;同时尝试构建概念之间由逻辑关系构成的逻辑结构,从而达到建立概念模型的目的,为其他理论分析提供基础。

在这篇文章里,我们的主要工作是将几个与审计风险紧密相关的概念进行比较与分析,然后描绘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这些逻辑关系构成了概念与概念之间的逻辑结构。这些概念包括审计失败(auditfailure)、经营失败(businessfailure)、商业风险或经营风险(client''''sbusinessrisks)、营业风险(auditor''''sbusinessrisks)、与审计风险(auditrisks)。下图给出了审计理论结构中、也是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面临的与审计风险相关的几个重要概念,其中阴影部分是这篇文章所要讨论的重点(我们在另外的一篇论文里专门分析了,由“审计风险”及其子概念“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所组成的概念体系)。

其中:我们建议将营业风险(auditor''''sbusinessrisks)改名为业务风险(businessrisks)、关系风险(relationshiprisks)、或者业务关系风险(businessrelationshiprisks),一者是为了避免与商业风险或经营风险(client''''sbusinessrisks)混为一谈,二者是因为这些名字准确地表达了这种风险的内涵和实质。因此,可以将图表重新表达为:

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各个概念进行定义,并且对部分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分析;第二部分重点分析了在“制度基础审计”和“风险基础审计”两个不同方法体系之下有关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同时希望能够将这些逻辑关系发展为逻辑结构;但遗憾的是,目前我们尚未能建立起概念之间的逻辑结构,也就无法达到建立概念模型的目的;第三部分对本文进行简要总结,并指出审计理论建设中的问题和未来理论建设的可能之路。

一、各个概念的定义以及部分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

在使用“风险”这一概念的时候,通常有3种意见:(1)未来的不确定性,这个观点主要用于衡量波动的程度,而并非专门指向未来可能出现的坏结果的状态;(2)出现坏结果的可能性,这个观点仅仅指向了“不确定性”中属于“坏结果”的方面,却将“好结果”与“不好但也不坏的结果”这两个方面排除在外;(3)坏结果本身,例如,当人们说“某人不敢冒风险”时,其中“风险”的含义就是指“坏结果”本身,而不是指某种可以概率形式表达的“不确定性”或“可能性”。我们在研究中发现不同的学者、甚至同一学者使用了上述“风险”概念内涵和外延的不同层面,这引起和加剧了混乱,而这也是本文所力图澄清之处。

(一)“审计风险”的定义

对“审计风险”的定义存在着不同的意见(根据笔者的统计可以分为四大类几十小类)。其中有两种主要意见,一种认为“审计风险”是审计人员与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着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例如徐政旦、胡春元(1998)将“审计风险”定义为:“完整的审计风险概念,应从广义上解释,即不仅包括审计过程的缺隙导致审计结果与实际不相符而产生损失或责任的风险,而且包括营业失败可能导致公司无力偿债,或倒闭所可能对审计人员或审计组织产生伤害的营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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