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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查报告,也称产品(商品)质量检验报告、质量分析报告,是质量检查管理部门(多是技术监督局)对有关产品(商品)的质量进行检查后,经过综合分析与评价所撰写的报告。质量检查报告的作用,除了体现在监督检查方面以外,它还是评定新产品标准化是否符合要求的技术依据,又是产品鉴定时起到证明作用的文件之一。质量检查报告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它的客观性、公正性以及靠事实(主要是有关数据)说话等方面。从内容上分,质量检查报告一般可分为优质产品质量检查报告、劣质产品质量检查报告和产品质量抽查报告几种。
质量检查报告的结构,一般包括标题、正文、结尾、署名和日期几部分。
标题。质量检查报告常见的标题有两种形式:一是直接以“××××(检查范围)质量检查报告”为题,二是用“关于××××的质量检查报告”作题。
正文。这是质量检查报告的主体部分,一般按如下程序组织行文:进行质量检查的目的或依据;质量检查的范围和方法;产品质量状况,质量分析结论。往往在开头部分除写出目的或依据外,还概括介绍一下检查的结果。
结尾。全文结尾部分通常是根据检查的质量状况和结论,提出一些建议或意见;也可以不写。
署名和日期。质量检查报告一般是以单位名义署名的,如“××省(市、县)技术监督局”;下面写出报告的年、月、日。
写质量检查报告,必须以国家制定的产品技术标准为依据;事实要充分,数据要准确;分析评价对比时要注意可比性
范例一
摘要: 文章在介绍了怎样了解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基础上,探讨了作为一名普通的消费者如何通过检验报告的信息来判断产品的质量优劣。
Abstract: This article describes how to understand the product quality inspection report, on this basis, discusses how to determine the merits of the product quality through the information of inspection report for an ordinary consumer.
关键词: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判断
Key words: product quality;inspection reports;judgment
中图分类号:F76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19-0323-02
0 引言
随着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的不断提高,大多数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都会自觉地查看商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合格证等基本信息,目的是为了挑选到放心合格的商品。但在选购如地板、瓷砖、家装材料等一些大件物品时,仅查看这些质量信息是不能够全面反映质量优伪的,于是,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知道了向商家索要查验产品的质检报告。而在具体的实践中,不少消费者反映质检报告的专业性太强,看质检报告如看天书,一头雾水,不具备专业知识的消费者很难弄懂其中的关键性指标,甚至会误读误判检验报告的质量信息。为此,笔者在这里浅谈一下,作为一名消费者该怎样读懂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1 什么是检验报告
摘要:本文只限于Ⅱ类宜用于强度等级C50~C60及抗冻、抗渗或其他要求的泵送商品混凝土。从监理检验角度对参与考察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对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进场前资料进行复核,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进场后监理质量控制要点进行阐述。
关键词:泵送商品混凝土、监理、质量、检验控制。
中图分类号:TU3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由于重庆特殊的地理位置,缺少天然的中、粗砂,泵送商品混凝土常采用特细砂、机制砂,所配置的混凝土为特种混凝土。特细砂成多角形及砾石形,具有细度模数小、级配差、空隙率大、质地坚硬、表面较光滑、化学成分及矿物质组成多含量大、碱活性低、含泥量相对较大的特点,细度模数一般为0.5~1.3之间,松散密度为每立方1160~1500千克。目前重庆的建设工程用机制砂是由石灰岩或砂岩经开采加工而成的人工砂,细度模数一般为3.0~3.5之间,含粉量在8%以下,压碎值在20%左右。从应用角度来看,虽然机制砂细度模数达到中、粗砂水平,但与天然的中、粗砂相比级配差、颗粒小、颗粒粒形较差、表面粗糙、单独用于配制流动性混凝土时,混凝土拌合物工作性差、难以达到泵送商品混凝土施工要求。因此,一般不单独使用,而将其与特细砂按一定比例混合使用,这样既可保证混凝土拌合物的工作性,同时又可以提高混合砂的细度模数。
从曾经考察的部分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来看,在进货原材料上和生产混凝土上存在以下问题,导致混凝土质量的波动和差异:
①特细砂、机制砂和碎石、卵石进货原材料差。特细砂含泥量和含泥块量大、含贝类杂质多,细度模数小,没有进行筛选。机制砂颗粒强度不高、级配差、石粉含量过大。
②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在生产混凝土时,质量控制体系建立不全面,执行不严格,缺乏有效的监督。
③现场实体原材料可能与资料不符,特别体现在各种试验报告内容不能反映使用的全部材料。现场原材料的供应是一个较长的时间过程,而资料只反映了某一时间段,所以验报告的内容不能正确的、全面地反映现场的材料的真实情况、会出现误导。
摘 要:该文通过建立产品质量风险监测网络化信息服务平台,构建消费者产品质量警示信息服务系统、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作服务系统和电子商务企业产品质量风险报告服务系统,形成了集网上产品的质量预警、电商企业的监管协作、产品质量的风险报告于一体的综合系统。
关键词:产品质量警示信息服务系统 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作服务系统 电子商务企业产品质量风险报告服务系统
中图分类号:F72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6)09(b)-0088-02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逐渐成为主流的产品购买途径,电子商务凭借其不可替代的优势,获得越来越多人的认可和广泛应用。随着我国电子商务行业进入白热化的竞争状态,许多电商企业为抢夺市场,大打价格战,而这个时候它们往往会忽视另外一个重要方面,那就是产品质量,屡遭曝光的网购产品“质量门”事件开始动摇消费者对这个市场的信心。为维护商品品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期在电子商务市场占据一席之地,各电商网站纷纷加大对平台商家及产品的监管力度。但是,仅依靠网站平台自身的力量还远远不够,建立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体系,提高行业自律性,才能从根本上规范电子商务中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等行为,提高网络交易信誉度,使人们放心享受网络交易的快捷和便利。
1 产品质量风险监测网络化信息服务平台
产品质量风险监测网络化信息服务平台主要包括消费者产品质量警示信息服务系统、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作服务系统以及电子商务企业产品质量风险报告服务系统三部分内容。
消费者产品质量警示信息服务系统,是基于网络智能词库监控系统,利用海量数据分析技术、深度数据挖掘技术建立起的,面向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的风险预警体系。根据系统所制定的产品质量风险监测预警标准,在系统内生成实时风险监测预警信息,消费者可自行查询预警信息,并且系y也将对产品质量监管部门进行产品质量分析的提示。
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作服务系统,是各系统间有效互联互通、协同运作的支撑系统,它是网上产品质量监管协作机制的纽带。该系统能够实现多种协作监管模式和公共服务模式,包括与全国各地质监部门、全国各地其他监管职能部门、全国各电商平台、质检机构业务的对接和协同办公,以及实现在线抽检、风险报告、处理和结果反馈、投诉受理和结果答复等功能。
商品使用价值的核心,就是商品质量。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测,是商品质量监管的重要一环,也是工商部门履行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国家工商总局先后下发相关文件,对商品质量监测进行了规范。根据国家工商总局规范,结合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实施商品质量监测,可采用工商部门管两头,承检机构管中间的工作方式。工作流程主要有:前期调研、制定计划、依法委托、共同抽样、实施检验、结果送达、受理复检、后续处理等。
(一)前期调研
组织开展商品质量监测,前期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力求做到目标明确,针对性强,社会效果好。
根据上级机关的工作部署,当前的工作热点和难点,以及群众反映较集中、存在问题较突出的商品品种,对市场进行调查摸底,排查出需要重点监测的商品品种。
初步确定监测商品品种范围后,还要与相关检验机构进行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确定是否具备对这些商品质量进行检验的技术手段和法定资质,以及检验哪些具体项目、抽样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等。
综合上述情况,初步确定实施监测的商品品种名单和有资质承担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等。在此阶段,对样品封装、储运、保管等要求高,现行条件难以完全满足,可能因此对检验结果有效性产生争议的商品。以及保质期特别短的商品等,要尽量避免列入监测范围。
(二)制定计划
确定监测品种和项目、选定承担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后,即可制定可操作性强的监测计划,并以正式文件形式行文,使其成为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监测计划应当包括监测的商品品种、抽查路线、抽样场所、时间安排、承检机构、相关各方的分工和职责等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
【摘要】质检报告是检验机构应对产(商)品进行检验后所出具的客观书面证明,是消费者判断产(商)品质量和职能部门依法监管的重要依据。质检报告均为各检验机构自行制作,缺乏有效的防伪方法,易被不良商家仿造。二维码信息量大、编码能力强,可以将文字、数字、图片等进行编码,信息可随载体移动,不仅能对信息进行读取,还能有效防止伪造的发生,将二维码运用到质检报告中能有效杜绝伪造的发生。
【关键词】质检报告;二维码;防伪设计;防伪技术
【中图分类号】F76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2)08—0123-02
一、质检报告的重要性和常见造假方式
1、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法律地位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检验机构所具备的检验测试能力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申请人,发给合格证书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其出具的检验数据才具有法律效力。
产品检验机构的工作要求有人员要求(掌握基础知识)、设备的要求(唯一性)、环境设施条件的要求、管理的要求(建立管理文件)。所以法定检验机构提供的检验数据具有法律效力,是判明产品是否合格以及解决产品质量纠纷的依据。
2、质检报告的重要性分析
摘 要 建立物料供应商评估和批准程序能确保用于生产的物料质量稳定,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本文从物料和物料供应商分级、物料供应商质量评估实施、物料供应商批准、合格供应商日常管理、物料供应商质量档案管理五个方面建立物料供应商评估和批准程序。
关键词 制药企业 物料供应商 评估和批准操作程序
药品是特殊商品,关系到人的生命健康。随着近年来药品质量事件的出现,说明物料的管理尤其是供应商的管理在制药企业质量管理过程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于制药企业来说,从一个合法合规、有能力有条件的供应商购进合格优质的物料是生产好药品的先决条件,抓好物料供应商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2010年版GMP第256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物料供应商评估和批准的操作规程”。根据新版GMP的要求,笔者就物料供应商评估和批准必须遵循的程序进行讨论。
一、物料和物料供应商分级
新版GMP中强调了质量风险管理,供应商的管理也应当根据企业所生产的药品质量风险、物料性质、物料用量,以及物料对产品质量影响程度来综合考虑物料风险,将物料进行不同的分类,并按不同的分类对供应商进行不同的管理。比如可将生产用物料分为ABC三级物料。对药品质量及用药安全有重要影响的物料、对药品质量有直接影响的工艺辅助剂、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列为A级物料。A级物料的供应商要审查其资质和现场质量审计。对药品质量及用药安全有影响的物料和印字的不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列为B级物料。实际生产情况耗用量较大、直接入药、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B级物料新增时,通常要进行资质和现场质量审计。除此之外,只需审核资质即可。对药品质量没有影响的物料列为C级物料。C级物料的供应商只需审核资质即可。
二、物料供应商质量评估实施
(一)初始物料供应商或新增供应商的资质审计
资质审计通常被作为供应商质量评估的第一步,资质审计不合格的供应商提供的物料是坚决不能用。不同类型的供应商,资质证明性文件略有不同,我们需认真审查,挑选出合规且符合企业要求的供应商。资质审计符合要求后,应发起变更申请。
摘 要:商品品质的监管检查作业,对单位内部开展品质监管,还对于流通范畴进行打假行为,一直是重要的步骤。经常针对商品品质的监管检查,其结果是不是准确,数据是不是真实,都取决于取样程序是不是公正可靠,样品的运送以及存放步骤是不是严格,还有检查样品报告是不是真实,和监管以及打假的输赢有着直接关系,而商品检查报告是不是真实有用就由取样以及样品监督等监督检查的程序相关。
关键词:质量监督;检验数据;有效措施
商品监管检查是品质监管的关键构成部分,是操纵商品品质的有效措施以及方式。假如品质检查自身可信度不高,那么品质检查报告的信息就存在很大的参假行为,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制造商权益以及社会民众权益。因此,提升商品监管检查信息的实际有用性非常关键。
1 保证品质检查部门内部品质系统工作的有用性
第一要确保品质检查部门内部品质系统开展的有用性。各个检查室提供的检查报告中的全部资料要明了、正确;检查样品、各个步骤流转、检查报告整体完成条码化管制,有关资料输入经过条码扫描完成;全部原始登记完善、资料真实、完善,检查报告以及检查结果公平、标准、精准,保证检查作业品质获取有用操纵以及监管。
第二要确保商品检查根据规范的有用性。国家规范、行业规范出现改变时,检查工作者内部要快速反映,在检查规范、检查形式上一起完成,并且向有关单位下发同时对其宣传,协助单位管控好品质。
第三,确保检查方式以及措施的有用性。在资料处置时,如果察觉异常信息,要快速落实审查;察觉边缘信息,在时间许可的状况下,使用不一样的设备比较或者使用不同的工作者进行比较,确保检查成果信息的精准性;在检查程序中,察觉顾客供应的资料不对时,有权利以及义务通知同时协助处置。
2 确保质检机构实验室管理的有效性
2016年10月,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对淘宝、天猫、易迅和京东商城等一系列网上购物平台产品抽检的结果,抽检总共提供有效送检样品497批次,检测发现172批次商品质量不合格,总体不合格商品检出率为34.6%。针对这种情况,如不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管,势必给广大消费者带来更多的经济损失和人身安全伤害。
认识电商监管的难点
1.产品抽查困难。相比线下抽检工作,线上产品质量抽查存在着不少困难。一是追溯难。线上抽查只能依靠电商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和产品包装标识信息来追溯生产企业,而这些信息往往存在错误、虚假、缺失等问题,导致常常无法追溯到生产企业,进而无法对问题产品的生产源头进行查处,源头追溯这一环节常常无法具体落实。二是取证难。电子商务领域取证存在不少困难。比如,法律法规对电子数据的界定还不是很清晰,电子数据的固化、保存还没有成熟的手段和做法,特别是电子数据易于修改,真实可靠性难以确定。三是追责难。网络交易往往跨越几个地域,会出现商家注册地、经营地、服务器所在地、商品发货地不一致的情况,这种现象在移动电子商务业务中表现得更为突出,导致消费者和监管部门难以找到侵权方,另一方面电商类企业由于成本等原因,经营场所变更频繁,这些都给线上质量监管增加了困难。
2.电商平台质量控制标准偏低。阿里巴巴集团是电商平台中发展较早、规模较大的网络平台。以阿里巴巴为例,其主要的质量控制方式有:入驻续签天猫质检、聚划算质检、1688伙拼检测、神秘抽z。入驻及续签天猫质检,是为天猫卖家量身定做的质检活动。卖家入驻或者续签天猫必须提供一份第三方的合格质检报告,作为准入和续签的资格之一。聚划算质检和1688伙拼检测,是卖家报名相应活动的一道门槛,申请活动时若品牌无免检资格必须提供合格的质检报告。神秘抽检是淘宝针对平台商品进行的抽检,通常为爆款商品或评分低、投诉高的产品,可根据不合格结果对卖家处以相应的惩罚。
(1)平台企业入驻或者续签质检门槛过低。卖家入驻或者续签天猫必须提供一份第三方的合格质检报告,作为准入和续签的资格之一,该质检报告要求比较严格,包含了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检验项目、纤维含量以及使用说明的检测,但该报告仅在入驻或者续签时卖家才会做一件成品的检测,在后续经营过程中如果不参加淘宝的其他活动,则未要求提供同类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这种只检个别产品却忽视整个类目产品的质检,不仅误导消费者,也在无形中给卖家提供了投机取巧的机会,是造成在电商平台质量不合格产品泛滥的主要原因之一。
(2)活动产品质检标准过低。大部分电商企业在进行产品质量检测时,根据电商平台的要求只检测电商平台规定的检测项目。以淘宝聚划算检测为例,大部分纺织服装按照聚划算质检规定,仅需检测纤维含量和耐水色牢度两个项目。而在2015年各省份组织的电子商务产品风险监测中,均出现有个别企业产品甲醛、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等项目超标,这些项目均是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里面规定的项目,是以保护人体安全健康、保护环境为目的而制定的标准,是必须强制贯彻执行的最基本要求,这些项目出现问题会对消费者人身健康造成损害,而聚划算在进行产品质量控制时并没有对这些项目进行考核,产品标准大部分也未列入考核范围,质检标准过低。
(3)神秘抽检效果不明显,消费者投诉渠道受限。神秘抽检,只是相当于企业的内部质量自控,缺乏相应的监督部门,神秘抽检并没有权威性。根据不合格情况,企业内部对商家进行扣分或扣保证金处理。但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平台商发现经营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时,应当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权停止对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但无权对个别经营者的犯罪行为进行刑事或民事处罚。一方面卖家对淘宝的神秘抽检处理规则存在诸多异议,存在误判、申诉不成功的情况;另一方面阿里巴巴对消费者投诉也设定了种种门槛,针对假冒材质等严重质量问题并无投诉渠道,其假冒品牌的投诉举报还需生产企业出具假冒证明,增加了消费者维权的难度和成本,使消费者对维权望而却步。
(4)承检机构竞争激烈,检测结果公正性有待提高。2011年年底,阿里就启动了质检服务平台,质检机构成为平台服务商为电商服务。质检机构为争夺有限的蛋糕,以极低的价格竞争,造成了平台质检以买卖为主体,而对提高商家的商品品质很少关心。某些质检机构在利益的驱动下不仅攻击其他第三方质检机构,甚至还对商家许下了“检测包过”“合格报告”“当天出具”的承诺,很多小商家为节约成本,往往选择一些88元、100元的检验套餐,很难保证检验工作的公正进行。
为了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抽样检验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一、认真实施食品抽样检验工作,严格抽样检验工作程序
(一)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对本辖区范围内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定期抽样检验。
(二)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中确定的重点食品、消费者申(投)诉及举报比较多的食品、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食品,以及查办案件、有关部门通报的情况,对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不定期抽样检验。
(三)应当委托符合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应当采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采用备案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采用依法备案的企业标准作为对该企业食品抽样检验的判定依据。
(四)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时,应当制作抽样检验工作记录,现场检查所抽检食品的进货查验情况;应当要求检验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采样规则进行取样,并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标称的食品生产者。
(五)被告知的被抽样检验人或标称食品生产者对抽样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申请复检,并说明理由。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