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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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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X,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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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GF—2000—0171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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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下载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下载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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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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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15版)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中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咨询。

2.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建议在律师指导下签订本合同。

3.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在【】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未选择的打X;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X,以示删除。

6.出卖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买受人协商的条款,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格式条款的规定。

7.未经福建省建设厅和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出售本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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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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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15条的理解与适用

2000年9月13日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对《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正式在全国推行。《示范文本》的推行,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合同缺款少项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不确切,而出现显失公平和违法条款;减少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促进合同纠纷的解决;调动消费者的购房热情,促进住房消费,拉动经济增长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另一方面,由于当事人在使用《示范文本》作为签约文本时,没有仔细阅读相关内容,或者对相关条款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或者对相关条款理解不一致时,没有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更没有向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请求解释,在履行过程中形成了争议,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示范文本》第15条就是一个例证。

一、《示范文本》第15条规定的内容

《示范文本》第15条规定:"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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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培训心得

2017年7月21日,由常州市工商局及房管局、建设局组织的,由房管局和工商局联合制定的《常州市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动员大会,常州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加了此次动员大会,我有幸参加了本次动员大会。

会议在常州市政府群贤堂于下午2:30正式开始,首先由常州市工商局应处长就新的文本的制定进行了阐述,该文本是由法律索爱并以如开房地产企业座谈会的形式,并结合了众多消费者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应处长对文本的附件七的补充协议提出了要求:

1、补充协议不能与合同文本相抵触;

2、对销售广告宣传资料的规定不能与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相冲突;

3、合同变更限制了买受人的获取补偿权;

4、交付的附加条件,如加重买受人的义务(如必须交了物业后方可收房这样的规定,因为两方主体不一致,须以两份合同明确);

5、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专有部分所有权等;

6、不允许扩大解释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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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近几年来商品房买卖中存在的问题,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1995年印发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将《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示范文本》的意义,大力推广使用《示范文本》。近年来,消费者对商品房投诉较多,投诉的主要问题有:广告虚假、一房多售、面积缩水、质量低劣、延期交房、产权纠纷等。出现这些问题,有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的原因,也有合同不规范的原因。这些问题的出现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也将影响到住房消费热点的形成。推行《示范文本》,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合同缺款少项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不确切,而出现显失公平和违法条款;有利于减少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促进合同纠纷的解决;有利于调动消费者的购房热情,促进住房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各地要以推行新的《示范文本》为契机,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切实解决老百姓购房的后顾之忧。

二、做好《示范文本》的分发工作,方便当事人领取。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商指定《示范文本》的印刷单位,并负责监制。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可随时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并缴纳工本费,其收费应当执行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要在2000年11月底前将贯彻、落实《示范文本》的情况上报建设部。建设部将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2000年年底前检查各地执行《示范文本》的情况。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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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合同性质辨析

摘要: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正确认识商品房认购合同的性质对于处理购房纠纷具有实质意义,在理论和司法界,对商品房认购合同性质的认定众说纷纭,笔者认为是一种独立的预约合同,其他定性都没有把握商品房认购合同的本质。

关键词:认购合同;预约

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2)12-0288-01

一、商品房认购合同的概念

商品房认购合同是指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或销售合同前所签订的拟购买商品房或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文书。该认购合同签订后,认购人会交付一定的定金,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商在约定期限内为认购人保留指定的房屋,不得预订、预售或销售给他人。

二、理论界、司法界对商品房认购合同的法律性质的观点

1、从合同说。该观点认为,商品房认购合同是相对于正式的购房合同而言,具有从属性和依附性,必须以正式购房合同的存在而成立、生效,是正式购房合同的从合同,两者之间存在一种制约依存关系。

2、担保说。该观点认为,签订商品房认购合同的主要目的是担保购房双方在约定的将来某个时间能够订立正式的购房合同,商品房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为定金条款,其内容符合《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因此应该认定为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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