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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交易细则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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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融资融券的发展和作用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A

摘要:融资融券业务的展开,是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又一项意义深远的举措,从而为我国股市“单边市”的局面划上了句号。本文在对我国融资融券的推出历程及其主要影响进行简要归纳总结的基础上,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进一步推进我国融资融券业务发展的对策建议,以期对国内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有所裨益。

关键词:融资融券;证券市场;交易

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缺乏合理的价格发现机制,行情看涨时投资者一起入市炒作,没有行情时纷纷离场,导致股价经常大起大落,市场的系统性风险较高。

一、 何谓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信用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通俗的说,融资交易就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券商借入资金用于证券买卖,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融券交易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券商借入证券卖出,在约定的期限内,买入相同数量和品种的证券归还券商并支付相应的融券费用。总体来说,融资融券交易关键在于一个“融”字,有“融”投资者就必须提供一定的担保和支付一定的费用,并在约定期内归还借贷的资金或证券。

二、 融资融券的发展

融资融券是海外证券市场普遍实施的一项成熟的交易制度,其存在具有合理性和必然性。据统计,截至目前,全球发达国家超过95%,新兴国家超过40%引入了融资融券业务。而在我国融资融券发展道路颇为曲折,迄今为止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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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的5大细节

8月21日,沪深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融资融券试点正式由政策制定转人实际操作阶段。《细则》所规定的以下5大操作细节,是参与融资融券的投资者必要的知识储备。

账户开立

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要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必须在交易所另行开设信用交易账户,而该账户也只能参与交易所指定范围内的证券品种的买卖。

可用于融资融券的证券品种通常必须具备业绩良好、流通量大、换手率高、价格波动程度较低等条件,以避免助长投机气氛和市场操纵行为。在目前的情况下,股权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也成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要求之一。

交易所会每隔一段时间,重新对标的证券名单进行审核和确定,并向市场公布。而当某支股票的融资融券余额超过一定限度,或者出现交易异常情况时,也可能暂停该股票继续融资买入或者融券卖出。

资质评估

融资融券业务本质上是一种信用交易,投资者和券商之间存在借贷关系,风险控制也就成为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从规范市场的角度出发,证监会对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券商资格也做出了约束。

同理,在融资融券交易账户开设之初,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出发,券商有必要对投资者的资产状况、操作能力、信用记录等资质进行综合评估,从而判断是否可以向该投资者开放融资融券业务,以及融出的最大额度和利率水平。这一流程和银行的征信评估有很多相似之处,都是以评估客户的信用水平和偿付能力为主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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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推出正当时

尺有所短,寸有所长。从国际经验来看,股指期货与融资融券业务本质上都是资本市场各种交易工具中较为基本的交易工具,并无好坏优劣之分,推出时间也不应当有先后主次之分。这两项交易工具,哪个准备妥当便可率先推出,如果单从时间成本与机会成本角度来讲,股指期货已经时不我待。

融资融券风险可控性低于股指期货

不可否认,融资融券业务与股指期货两种交易工具在交易方式上有一定的神似,但并不形同。融资融券业务也存在做空机制――融券业务,但是其做空方式与股指期货不同。融券业务所产生的做空机制属于一种类似于利率回购的一对一OTC衍生品交易模式,其风险的可控性要小于股指期货。由于股指期货采用的是标准化合约并且在交易所进行集合交易,市场透明度高,各种风险控制措施完善,因此股指期货的风险可控性要远远大于融资融券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在2006年《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后搁置了一年之久,而股指期货的准备工作自2006年起一直在紧锣密鼓地开展之中,测试仿真交易也已经开展数月有余,二者的准备情况可见一斑。

长期以来,融资融券中的融资业务一直以一种灰色形式存在于证券公司的业务范畴之内,因此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有利于规范证券公司对客户的融资业务,提高业务透明度,防范风险。但是,目前已经出台的融资融券的有关规则(如《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这类比较细化的操作指南,毕竟是在将近2年以前所制定的,当前的股市与两年前的市场已是大相径庭,这个事实细则是否使用,应当效仿股指期货进行模拟交易予以检验,方为稳妥之举。其实,在现货基础上的融资融券业务,其交易机制比股指期货更为复杂,若不进行仿真模拟交易,将会留下风险隐患。

同时,投资者教育和投资者保护也是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不得不需要考虑的问题。股指期货的投资者教育已经历时两年,遍布全国。而融资融券业务对于广大投资者来说还相对陌生,而且融资融券业务的门槛较低,因此投资者教育应当比股指期货更加深入。

股指期货推出不以融资融券为“前戏”

股指期货何时推出,已是老生常谈,期货行业、证券市场已对此有些疲惫不堪,惟有一些学者仍在津津乐道地讨论,加之融资融券开闸,股指期货与融资融券推出的先后主次的讨论也逐渐升温。其实,股指期货的推出并不以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为必要前提条件,实际上,二者存在许多不同之处。

股指期货与融资融券业务的参与主体不同,由于股指期货的合约标价较高,所以保证金较高。以当前点位计算每张合约需要保证金12万左右,因此股指期货的参与主体为机构投资者,只有资金规模较大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个人投资者才有可能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构成会更加多元化,根据2006年公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规定,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融资融券的交易保证金比率不得低于50%,虽然保证金比率高于股指期货的10%,但标的股票价格较低,且多元化,因此一般的普通投资者也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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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交易的理论分析

从融资融券交易的概念和特征入手,进而讲述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的区别,最后探讨了我国融资融券交易的发展历程和实施原则。

融资交易融券交易股票市场

一、融资融券交易的基本概念

融资融券交易(securities margin trading),通常又被称为“保证金交易”、“垫头交易”或“证券信用交易”,指投资者支付一定的保证金给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利用借入的资金买入证券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该证券的行为。从本质上讲,融资融券交易属于保证金杠杆交易模式。融资交易,又称买空交易,指投资者在预期某证券价格上涨而自有资金不足时,以资金或证券作质押,向券商借入资金买入该证券,在约定期限内,再卖出该证券以所得价款来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融券交易,又称卖空交易,指投资者在预期某证券价格下跌而自有证券不足时,以资金或证券作质押,向券商借入证券并卖出该证券,在约定期限内,再买入相同种类和相同数量的证券归还券商并支付相应费用。

二、融资融券交易的特征

(一)财务杠杆性。财务杠杆即“以小博大”效应,是融资融券交易最显著的一个特征。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可以用较少的本金获得较大的投资机会,投资机会意味着既有盈利的可能也有亏损的可能。

(二)双重信用性。融资融券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券商(证券公司)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即转融通业务。因而,融资融券交易过程中存在两个层次的信用关系:券商与投资者之间的信用关系,券商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用关系。

(三)资金融通性。流动性是金融市场正常运行的必要前提。融资融券交易有利于资金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保持平稳顺畅的流动,优化了资源配置,有利于金融市场交易手段的多样化和金融衍生工具的推陈出新,提高了整个市场的运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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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融资融券业务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探析

【摘要】融资融券业务推出前,我国的股票市场属于单边市场,投资者往往只能通过买涨盈利,在下跌行情中除了抛售股票外显得无计可施。卖空交易业务的引入使得投资者在下跌行情中也能通过卖空实现盈利,其独有的交易机制有效的改善了投资者的投资模式,盈利方式也变得丰富多样,对于完善我国证券市场交易体系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结合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提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并结合国外发展经验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融资融券 标的证券 交易成本

一、引言

融资融券,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通过向具有融资融券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或保证金可抵充物,从证券公司融得资金进行证券买入或者容得证券进行卖出的交易行为。融资融券作为一种证券信用交易,在海外发展已经成熟,并对本国的证券市场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的融资融券业务推行时间较晚,经过几年的发展已经初具规模,但仍存在许多问题,本文参照国外发展经验,全面探析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现状。

二、我国融资融券业务发展现状

我国融资融券交易试点于2010年3月31日正式启动,试点当日两市融资余额为649万元,其中沪市融资余额为582万元,深市融资余额为67万元;两市融券余额金额总量为9万元,沪市占比22.2%,深市占比77.8%。试点初期,获得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券商共有6家,标的股票包括上证50成分股以及深成指40只股票。截止2014年3月31日,两市融资融券余额达到了3926亿元,其中沪市占比65.9%,深市占比34.1%;相比试点当日的649万的融资余额总量,扩大了近6万倍。而两市的融券余量也高达3.3万股,两市融券余量金额总额也达到了27亿元;获批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超过了70家,4000多家的营业部在我国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可交易标的股票达到了700只。

三、目前我国融资融券业务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融资融券业务整体发展情况来看,我国的融资融券业务处于稳步向前的发展趋势,与此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在融资融券业务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以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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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融资融券真面目

融资融券是海外市场普遍采用的一项交易制度,伴随推出日期的不断明朗,也逐渐展现在中国投资者面前。其性质与股指期货有所不同,股指期货交易对象是以股票价格指数为标的的期货合约,而融资融券交易对象是单只股票等产品。通俗来讲,融资是证券公司借款给投资者购买证券,投资者到期偿还本息,此过程称为买空。融券是证券公司出借证券给投资者出售,投资者到期返还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并支付利息,此过程称为卖空。前提是投资者需向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

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应符合以下条件:普通证券账户开户满1 8个月,证券账户资产总值在50万元以上,开户手续规范齐备;金融总资产在100万元以上;普通账户最近6个月内交易5笔以上;机构投资者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具有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力,无重大违约记录。在参与过程中需注意几点细节。

融资融券标的细挑选

可供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证券品种,称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规定,它可以是在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基金、债券及其他证券。沪深证券交易所将按照规定确定其标的证券名单,证券公司可在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内进一步选择,并随交易所名单变动而相应调整,投资者仅可在此范围内参与。需注意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具体名单见表1。

证券充当保证金要打折

融资融券前,证券公司会先向投资者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证券充抵)。证券股价经常波动,因此不可能与现金等同使用,若要充当保证金,将被折价。试点初期,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包括在上交所、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挂牌上市的A股股票、基金以及债券等,具体范围及其折算率见表2。也就是说,如果用1万元市值的不同证券,将按照不同的折算率充当保证金。

两大比例细品味

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与维持担保比例非常重要,是投资者灵活操作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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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融资融券交易模式的制度选择分析

摘要:尽管国内各项法规已经针对融资融券业务制定了诸多细则,但具有决定意义的融资融券交易模式并未明确。本文着重分析了当前国际市场上的几种主流交易模式的操作方法,并进行了详细的对比。结合中国已有的业务细则,认为设立统一证券金融公司,能够最大程度控制风险的“单轨制专业化”模式将是中国证券市场的合理选择。

关键词:融资融券;再融通;证券金融公司

中图分类号:F8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08)03-0066-02

一、国外融资融券主要模式

融资融券在海外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全能银行体制下的“市场化”融资融券模式;另一种是以证券金融公司为主体的“专业化”融资融券模式。

在金融市场发达的欧美国家,市场机制完善、法制框架健全、信用基础好,因而普遍采取的是第一种融资融券模式。而在一些欠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由于市场发育时间短、监管手段滞后、信用环境薄弱等因素的存在,实施全能“市场化”模式的监管风险很大,因而大多采用了“专业化”模式,设立具有垄断地位的证券金融公司,专门从事证券交易经纪公司资金或证券不足的转融通业务。

1、市场化模式。

市场化模式以美国为代表。在这种模式中,市场上不存在证券金融公司,证券交易经纪公司(券商)用自有资金或证券向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券商资券不足时向银行或非银行机构进行转融通。整个融资融券的交易过程如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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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试点账户体系解读

开篇语:即将试点的融资融券业务是证券市场的一项重要创新。其特殊的交易与结算制度,与投资者以往熟悉的现货交易的方式和做法有一定的区别。为方便投资者逐步熟悉并能顺利参加融资融券交易,本报从今日起推出一系列实用知识,以便投资者详细地了解与投资者相关的规则和制度安排,顺利参与融资融券交易,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关注融资融券的投资者可能会注意到,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需要向证券公司申请开立“信用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究竟有什么功能?为什么投资者不能使用原有普通证券账户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既然信用证券账户是证券公司为投资者开立的,为什么又强调要“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本文将为广大投资者回答这些问题。

一、融资融券试点证券账户体系

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后,应当根据客户的申请,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为投资者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并将信用证券账户定义成“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

上述规定明确界定了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证券账户体系。首先,从开立主体看,与普通证券账户不同,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是由证券公司直接为投资者开立的,而不是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其次,从账户记录的法律性质看,信用证券账户记录的只是“明细数据”,与普通证券账户记录“证券持有”的情形存在本质的区别。第三,从技术角度看,证券公司为投资者开立的信用证券账户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规则进行统一编码,但由证券公司为投资者印制该公司的信用证券账户卡。第四,从业务流程看,在融资融券业务中,证券公司须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维护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记录,因此也有人将融资融券证券账户体系概括为“看穿式”二级账户体系。

二、为什么投资者不能使用普通证券账户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融资融券业务涉及证券公司对客户授信,基于风险管理的考虑,证券公司需要向客户收取担保物。担保物包括客户提交的保证金(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也包括投资者融资买入的证券和融券卖出的款项。信用证券账户的设计综合考虑了融资融券业务安全性、未来发展和监管需要等因素。

首先,引入信用证券账户考虑了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的需要。引入担保证券账户和信用账户二级明细,将使担保证券独立于投资者的自有证券资产,有利于证券公司管理客户的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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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股票融资融券业务的对策建议

摘要: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融资融券业务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历程。如何推动融资融券业务的健康发展,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主要就机制建设和政策制定方面,从五个方面给出了建议。

关键词:融资融券;机制;政策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7-000-01

2006年,我国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这标志着融资融券业务正式地在我国开始。自此,融资融券业务正式加入了券商业务的队伍中。2010年,我国证券融资融券业务试验点开始成立。在试验点的阶段中,融资融券标的证券是为上证五十指数和深成指四十成分股,这两个股市内一共有九十只股票。2011年,融资融券业务从试验点转向了常规化的具体阶段中。2011年12月,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第一次开始扩大内容,新的交易准则细化,把标的物的具体范围扩大成为了由上证180与深圳100成分股共同构成的将近三百只股票与7只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在内的共计285只标的,标的的范围扩大之后,融资证券的交易范围也在扩大,试验点第一天沪深两市融资融券的余额就从原来的650多万元扩大到2012年的610多亿元。历时27个月,融资融券交易规模提升了9000多倍。2012年,中国证券金融公司了《转融通业务规则》,这代表着我们国家的转融通业务开始实施,融资融券业务也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发展历程。在此过程中,要如何完善我国股票融资融券业务呢?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给出对策建议。

一、逐步建立市场化运作模式,完善市场化定价

我国的证券市场发展的程度较低,起步较晚,没有完善的法律机制和市场监督制度,参与到其中的人自我管理的观念也比较薄弱,因此我国健全市场的管理制度应该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慢慢地过渡到专业化的证券公司管理模式中,等时机成熟后再转为市场模式。而在这个阶段中,要确保证券公司居于竞争性的垄断地位,确保低效率运作的情况不会出现。这样一方面能够以我国证券市场不是很完善的现状出发,使用的是集中式的信用方式,另外一方面建立了规模比较相近的几个证券公司,表现出很强的竞争性,这样证券公司的办事效率就会大大提升,而且对于风险的控制能力也会提升。

二、逐步扩大融资融券证券标的池

我国现阶段的融资融券市场规模并不是很大,仍旧处于初始发展的阶段,业务的发展存在很多不平衡的情况,这和证券种类比较少有直接的关系。根据我国证监会及证券协会的规定,只有少数价格明显偏高、盘较大、波动较小的部分权重股及极少数中小市值的个股可用于融资融券交易,影响了大多数终端客户的参与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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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会受益于融资融券吗?

历经三年多的筹备,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终于在1月8日获得了国务院的批准,而当2007年5月融资融券概念首次提出时,股市曾一度为之狂热,中国中期连续4天涨停。相信试点正式推出后,中国证券市场将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投资者一改只有股价上涨才能挣钱的现状,待融资融券推出后股价下跌也将带来盈利机会。证监会表态,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筹备工作已经就绪,目前正处在最后的联网测试阶段。

那些盼望看空也能赚钱的投资者,是否能在融券业务中如鱼得水呢?而缺少资金的投资者是否也可以通过融资分得股市上涨带来的一杯羹呢?希望下文可以给投资者带来一些有关融资融券的技巧和看点。

融资融券,又称为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的交易行为。融资融券最早起源于美国,是发达国家通行的交易制度。在亚洲市场中,日本融资融券发展历史较为悠久,并于1951年推出保证金交易制度。台湾和香港地区先后于1962年和1994年正式引入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交易的原则与现货交易一致,都是“钱券两清”,只是钱券的来源由“只能自有”变成了“允许借入”。

融资融券带给了市场什么?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是典型的单边市,只能做多,不能做空。我们熟知“市场供需决定价格”道理,股市也是如此,市场好的时候,源源不断的买入需求不断推高股价,以至于市场价格严重高于真实价值;而市场不好的时候,“夺路而逃”式的卖盘又使得股价连续“跳水”,真实价值又一次被低估。

价值发现功能

融资融券业务推出后,从市场运行的角度上说,最突出的作用莫过于对股票具有价值发现功能。具体来说,通过融资融券交易,当证券价格上涨被高估时,便会招致投资者融券卖出的抛压(融券业务需求增大),使证券价格回归合理;而当证券价格下跌被低估时,同样会引来融资买入的需求(融资业务需求增大),证券价格再次回归合理。如此往复,便使证券价格的波动处在了一个相对合理和平稳的区间内,在融资融券的价值发现机制(CHART1)中可以明确表明,在证券价格低估和高估时,融资和融券业务是如何自发地调节股价,使其证券的供求相应发生变化的,最终实现融资融券的价值发现功能。

增加交易量和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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