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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股票融资融券业务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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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融资融券业务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历程。如何推动融资融券业务的健康发展,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主要就机制建设和政策制定方面,从五个方面给出了建议。

关键词:融资融券;机制;政策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7-000-01

2006年,我国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这标志着融资融券业务正式地在我国开始。自此,融资融券业务正式加入了券商业务的队伍中。2010年,我国证券融资融券业务试验点开始成立。在试验点的阶段中,融资融券标的证券是为上证五十指数和深成指四十成分股,这两个股市内一共有九十只股票。2011年,融资融券业务从试验点转向了常规化的具体阶段中。2011年12月,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第一次开始扩大内容,新的交易准则细化,把标的物的具体范围扩大成为了由上证180与深圳100成分股共同构成的将近三百只股票与7只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在内的共计285只标的,标的的范围扩大之后,融资证券的交易范围也在扩大,试验点第一天沪深两市融资融券的余额就从原来的650多万元扩大到2012年的610多亿元。历时27个月,融资融券交易规模提升了9000多倍。2012年,中国证券金融公司了《转融通业务规则》,这代表着我们国家的转融通业务开始实施,融资融券业务也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发展历程。在此过程中,要如何完善我国股票融资融券业务呢?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给出对策建议

一、逐步建立市场化运作模式,完善市场化定价

我国的证券市场发展的程度较低,起步较晚,没有完善的法律机制和市场监督制度,参与到其中的人自我管理的观念也比较薄弱,因此我国健全市场的管理制度应该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慢慢地过渡到专业化的证券公司管理模式中,等时机成熟后再转为市场模式。而在这个阶段中,要确保证券公司居于竞争性的垄断地位,确保低效率运作的情况不会出现。这样一方面能够以我国证券市场不是很完善的现状出发,使用的是集中式的信用方式,另外一方面建立了规模比较相近的几个证券公司,表现出很强的竞争性,这样证券公司的办事效率就会大大提升,而且对于风险的控制能力也会提升。

二、逐步扩大融资融券证券标的池

我国现阶段的融资融券市场规模并不是很大,仍旧处于初始发展的阶段,业务的发展存在很多不平衡的情况,这和证券种类比较少有直接的关系。根据我国证监会及证券协会的规定,只有少数价格明显偏高、盘较大、波动较小的部分权重股及极少数中小市值的个股可用于融资融券交易,影响了大多数终端客户的参与热情。

为提高融资融券客户的交易热情,更进一步地促进融资融券业务的开拓。我们需要在完善风险可控的条件下,扩大标的证券品种的数量,把蓝筹股作为指标的证券按照一定的步骤扩展到业绩比较好的上市股票,满足投资者更为具体的要求,这样也可以使得融资融券业务有更好的发展。在利用扩大标的股范围,增加融资融券数量的同时,必须尽快建立合理的市场化转融通机制,还原券商的金融中介功能,合理化融资融券渠道,促进投资者、券商和第三方参与者的互利共赢。

三、进一步完善转融通机制

“转融通”是指银行、保险公司等一些机构来一起供给证券,证供公司作为中介人来把证券提供给客户。转融通机制的存在使得证券公司的交易种类被丰富化,也能够向其他的市场主体来进行资金的筹集资金,其中包含抵达贷款、回购等具体的融资方式,还可以向其他的证券市场长期的投资人来进行融资。

虽然我国的转融通业务已经开始运行,但是运行的效果非常不理想,缺乏机制进行监督和管理,融券交易成为了券商于投资者进行的一种博弈的过程,不会给市场带来更多的收益额。因此,应尽快完善目前的转融通机制,让融资融券交易真正发挥对市场的稳定作用及提高市场流动性的作用。

从长远来看,建立和完善适合中国市场形式的转融通机制非常重要。这样的话,券商的风险程度就降低了,市场也就活跃了,而且融券难的问题也能够解决,使得融资融券充分发挥它的作用。

四、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市场监管工作

目前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监督体系仍处于不断完善中,由于A股市场投资炒作风气较盛,部分极端投机者利用做空机制,编造并散播相关证券的虚假消息,对股价进行打压,通过提前融券卖出,在股票下跌过程中获利。监管层应该使得监管的制度全面、具体,对于任何可能损害到投资人利益的行为,都要进行非常坚决的打击,这样才能够确保我们国家的融资融券业务在实际开展的过程中不会遇到障碍。

我国法律法规的设计是结合我们国家融资融券交易来构建的监督管理结构,主要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由中央人民银行来对证券市场、金融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而且相关的规定也是非常严格的,市场的操控行为是应该得到有效防范的。第二层是证监会是证券个案的执行和监督机构,主要对证券信用交易行为进行规定。第三层是协会和证交所自我管理的机构,从自身的各个交易环节来提出新的要求。三层是紧密联系起来的,能够完全发挥出监督管理的功能,使得融资的风险降低,这样才能够构建一个非常完备的体系。

五、完善融资融券相关法律法规

最近几年来,我们国家的证券法律也已经有了较为明显的完善,比如融资融券从试运行发展到正常运行的时期内,金融行业内也出台了一些非常具体的法规和细则来进一步规范行业内的整体发展,并且这些法规和细则也在随着时间的推进而逐渐地适应新的发展环境,同时,这些法规和细则也在不断地细致化、具体化、人性化。

这些不断调整的规则几乎涉及融资融券业务的各方面,在约束参与各方的行为和规范业务运行机制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缺乏相关立法支持,实施效果就会打折扣。完善立法是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健康发展的关键,我国立法机关需要明确融资融券业务方案、参与各方责任与义务、证券公司和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技术系统的维护以及风险监管等方面内容,制定并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融资融券业务发展过程中制度和条款的有效实施,维护业务参与人的相关权益,完善民事责任制度,推动“两融”业务健康发展。

作者简介:邓晶菁(1983-),男,四川南充人,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信息工程学院2011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