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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半年重要行政权力动态运行情况汇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半年重要行政权力动态运行情况汇报

执收执罚情况:无。

行政审批情况:无。

行政许可情况:无。

案件查办情况:劳动监察大队共接受群众举报案件数10件,涉及职工人数25人,无群众举报专查立案案件,全部案件已通过劳动监察大队调解解决,追发劳动者工资待遇5.9万元。

惠民政策落实情况:

一、就业再就业和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方面:

上半年,面对金融危机造成就业困难的局面,我们不断完善城乡劳动力资源数据库,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就业工作,稳定就业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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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汇报

新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建以来,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力促进和保障了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

一、领导重视

,在机构改革的大背景下,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立足全面,依法行政,依靠法制推动各项工作,特别是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对依法行政工作非常重视。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立后召开的第一次党组会,就听取了法制工作汇报,在日常工作中,厅党组始终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带动全局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主要领导同志经常过问法制工作情况,已经逐步形成依靠法制推进整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成效检查检验法制工作的良好局面。

1月,省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更名并调整组成人员名单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及时成立了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厅长郭俊民、党组书记刘应堂任组长,其他有关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综合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履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职责。办公室设在厅法规处。领导小组的成立,为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措施得力

(一)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一线行政执法人员能否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国家法律、法规能否得到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取得良好成效。一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在厅机关每年举办4—6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讲堂活动,在全厅开展全员培训。由厅领导和有关处室处长登台宣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要求全厅干部职工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和严格执行。起,每年举办两期人事、劳动保障局长培训班,加强对基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领导干部的法律宣传教育。二是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举办依法行政培训班,加强对基层业务骨干和一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每年将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人员轮训一遍。,《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后,在安阳、开封、济源连续举办4期专题培训班和法律知识考试,未通过考试的,不得从事执法工作。三是建立和完善法律知识考核制度。对新录用公务员和拟提拔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测验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定期在全厅开展法律知识考试。11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举行了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厅领导和全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参加了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地方立法和对规范性文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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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消耗统计工作方案

一、职责分工

全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宕有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一)全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

县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具体工作。包括制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发放统计报表,开展统计培训、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等。

(二)县直部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

县直各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制定本单位、部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于年12月20日前报送县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办公室。

(三)乡镇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

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包括制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发放统计报表,开展统计培训、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并报送县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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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资源消耗统计管理方案

一、职责分工

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办公室负责,市直各单位、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一)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

市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具体工作。包括制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发放统计报表,开展统计培训、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等。

(二)市直部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

市直各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制定本单位、部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于年6月20日前报送市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办公室。

(三)县(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

各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包括制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发放统计报表,开展统计培训、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并报送市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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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资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地质资料的管理,保护地质资料汇交人权益,充分发挥地质资料对资源保护、开发与经济建设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地质资料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以及本省管辖的海域内开展地质工作形成的地质资料的汇交、保管和利用,适用本办法。

依照《条例》规定应当向国家汇交的地质资料,其汇交、保管和利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质资料,是指在地质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电磁介质等形式的原始地质资料、成果地质资料和岩矿芯、各类标本、光薄片、样品等实物地质资料。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是指为满足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开展地质工作所形成的各类成果地质资料,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调查与评价、工程地质勘查(察)、水文地质勘查、工程物探等形成的地质资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将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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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

一、职责分工

南昌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在南昌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在南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机管局”)的统一部署下,由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和市直各单位(部门)(以下统称“市本级公共机构”)组织实施。

(一)市机管局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包括制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发放统计报表,开展统计培训、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等。

(二)市本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市直各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部门、本系统及所属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制定本单位、部门、本系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于2011年4月10日前报送市机管局。

(三)县、区(新区、开发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县、区(新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工作。包括制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发放统计报表,开展统计培训,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并报送市机管局。

各县、区(新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负责制定本地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于2011年4月10日前报送市机管局备案。

二、统计报表的填报主体

(一)基础表及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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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节能自查工作汇报

一、全面加强改进公共机构节能统计工作

(一)统计范围、对象及职责

公共机构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国家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派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事业单位包括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包括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和有关组织。

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工作;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系统负责组织本行业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工作;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工作。

(二)统计报表的填报主体

上报基础数据设置了基层表和综合表。其中基层表包括《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综合表包括《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行政区域汇总情况》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情况》。报表填报的主体、职责、程序及时间要求是:

1.乡镇按季度统计汇总本乡镇及所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至县政府办公室。

2.有下属单位的部门按季度汇总填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由统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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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地质资料的汇交、保管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二)管理全国地质资料馆,指导全国地质资料馆藏业务组织开展地质资料管理业务培训;

(三)制定地质资料管理综合规划和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监督检查地质资料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五)组织建立地质资料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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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能源统计指导方案

自行组织本系统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国家平安、失密部门根据《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统计制度》要求。相关能源资源消耗信息在符合失密要求的情况下报送县政府办公室。

一、职责分工

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在哈尔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统一部署下。

(一)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包括制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布置统计工作。开展全县统计培训,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表。

(二)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

1各乡镇、县级部门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

制定本部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2县级各部门负责所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于2010年6月20日前报送县政府办公室。

3县内全部或局部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属于统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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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总计方案

为规范我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明确各公共机构开展能耗统计工作的职责、任务以及工作要求,根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州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体系,做好公共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是促进全区公共机构加强能源使用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重要基础。各单位、各部门要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全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全面扎实有效推进我区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顺利实施。

二、能耗统计责任分工

(一)区直机关事务管理科负责组织我区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工作,汇总、上报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并负责制定我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

(二)区属各公共机构负责本单位、本系统所属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

1.在区政府机关大楼办公的各单位能耗数据由区直机关事务管理科统一采集、汇总,各单位将本单位公用车用油数据汇总报区直机关事务管理科。

2.在区政府中街子办公楼办公的各单位能耗数据由大楼物业管理公司配合区直机关事务管理科统一采集、汇总,各单位将本单位公用车用油数据汇总报区直机关事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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