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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组织本系统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国家平安、失密部门根据《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统计制度》要求。相关能源资源消耗信息在符合失密要求的情况下报送县政府办公室。
一、职责分工
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在哈尔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统一部署下。
(一)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包括制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布置统计工作。开展全县统计培训,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表。
(二)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
1各乡镇、县级部门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
制定本部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2县级各部门负责所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于2010年6月20日前报送县政府办公室。
3县内全部或局部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属于统计范围。
4全县各公共机构应安装“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软件”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通过网络填报并逐级报送。
二、统计报表的填报主体
(一)基础表及台账
报县政府办公室;其他县级部门和无主管部门的公共机构直接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基础表包括《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由各公共机构逐季度按时填写上报。各乡镇和县级主管部门所属的公共机构统计数据由各乡镇和县级主管部门汇总后。
(二)综合表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供有各乡镇和县级主管部门汇总所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时使用,综合表包括《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行政区域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局部类汇总情况》其中。由各乡镇和县级主管部门填写后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行政区域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局部类汇总情况》由县政府办公室填写,汇总本行政区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数据,报送市机关事务局。
三、统计数据采集方法
(一)电耗数据
电耗数据采集有两种方式:一是从电力供应部门获取数据;二是逐户调查各用户和公用电耗。两局部累加获得总电耗。
(二)水耗数据
从自来水供应部门获取数据;二是自备井水,水耗数据采集分两部分:一是自来水。依照自备井实际消耗情况获得水耗的数据。两局部获得总水耗数据。
(三)煤耗数据
并累加获得煤耗总量。采取逐户调查各用户煤耗量。
(四)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能耗数据
采集有两种方式:一是对集中管道供应的由燃气公司提供能耗数据;二是对分户购买的采取逐户调查各用户能耗。两局部累加获得消耗总量。
(五)公车用油数据
逐车调查车油消耗量并累加获得油耗总量。
(六)公共机构合署办公区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
参考用能人数、建筑面积、用能设备等因数,已装置能源资源消耗分户计量装置的由各公共机构分户采集、填报。未装置能源资源消耗分户计量装置或分户不彻底的应在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的协助下。对能源资源消耗量进行合理分摊,分别填报。
四、统计数据填写、审核
各公共机构指定专门统计人员(以下简称“统计员”负责能源资源消耗数据的采集、报表的填写和按时报送。统计员应当具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确定无误后,各公共机构主管节能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进行严格审核。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
并定期抽查,县政府办公室对各公共机构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复核。确保上报的能源资源种类、计量单位、消耗量及费用等内容符合《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规定。
五、报送周期与时限要求
(一)各乡镇、县级各部门按月填写本级机关的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并于次月前5日内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半年和年度汇总分别于7月5日内和次年1月10日内。
(二)各乡镇和县级主管部门所属公共机构按月填写《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由县级主管部门按季度填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并于次季度前5日内报送县政府办公室。网络纸质同时报送县政府办公室。
六、数据分析
对电、水、气、油、煤等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各公共机构按季度、年度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用能设备运行情况等。
形成《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演讲》与统计数据同步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应每半年对本乡镇、本单位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进行分析。
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指标的变化趋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演讲》主要内容包括:公共机构建筑面积、用能人数、主要用能设备变化情况。人均能源资源消耗、单位建筑面积能源资源消耗、公车能耗和能源资源消耗总量同比分析,教科文卫体等公共机构比较分析,以及各项能源资源消耗水平降低(升高)原因分析,下一步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七、数据平安管理
任何人,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统计数据通报和公示应报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公开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