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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展意见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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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健康发展意见

针对当前经济形势,为迅速启动全工业生产,促进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我市工业企业应对当前困难的意见》(政发[]69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矿山企业限期启动和恢复生产的通知》(政字[]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现就支持内工业企业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减免收费,杜绝罚款。对规模以上企业免收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会保险费除外),规模以下企业经审批后可酌情减收。对市级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对产权交易所涉及的中介费协调降低标准收取。对工商登记前置许可所需的各种评价评估费用,相关部门要积极向上级争取更优惠的政策。对内工业企业自备运输车辆,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对轻微的违法行为以说服教育和警告为主,免予罚款。供电部门要加大协调和服务力度,积极落实电力多边交易政策,保证工业企业正常用电,让企业享受最优惠电价。除安监、税务机关外,任何部门对企业进行罚款必须经优化环境管理办公室初审,在工业企业恢复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处罚。

二、落实优惠政策,提高办事效率。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如先征后返的企业,有关部门要提高办事效率,做到应返早返,应退早退,尽最大可能减少占用企业资金的时间和空间。同时,各部门要积极为企业落实其它各项优惠政策。

三、对规模以上的食品加工企业实现的税收,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经申请核准后及时返补给企业。

四、放宽行业准入限制。积极推进平等准入,凡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行业,均允许企业平等进入。

五、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尽快支持组建一家小额贷款公司,争取为中小企业融资1亿元以上。金融部门要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认真落实上级出台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各项信贷优惠政策,全力向上级争取贷款规模,并积极投放给企业,千方百计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需求等实际问题,贷款投放额要比去年明显提高。

六、全矿山企业在月25日前必须启动和恢复生产。对市场形势好而不按时启动生产的企业,将采取以下强制措施进行治理:对已有采矿证的企业不予办理延续;对已停产6个月以上的矿山企业,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要求,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对有探矿证无采矿证的企业要停止办理采矿手续;从4月份起收取企业基本电费。

七、进入工业园区的企业,除享受原工业园区各项优惠政策外,同时享受本优惠政策。要充分调动招商引资方方面面的力量,积极引导农畜产品加工、针织服装、生物工程、机械制造等新项目入驻工业园区。对乡镇场引进园区的项目,在考核工业责任目标时给予奖励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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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加快发展意见

一、加大专项资金扶持力度

1.积极筹措和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市区(包括*区、宿城区、*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外向型农业示范区、苏州*工业园区,下同)要充分发挥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1500万元)、全民创业贷款贴息资金(500万元)、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基金(300万元)的作用,重点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对市区工业企业新上技改项目、新产品开发、新创品牌等情况定期进行汇总、考核,按有关文件规定,及时兑现各项补贴和奖励。各县原则上都要建立不低于1000万元的专项发展资金,用于支持工业企业发展。

2.鼓励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和5万元。对通过省级鉴定且技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或先进的新产品、新技术,每项补助企业2万元。对列入市、县(区)政府重点考核的企业技改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完成2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3.推动企业加快品牌创建。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在企业取得证书后一个月内兑现。对列入当年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申报计划的企业,在申报过程中,每个(件)给予企业一定申报经费补助。

4.扶持企业扩大出口。对企业出国或出境参加列入我市年度计划境外展会的每个标准摊位,给予50%摊位费补助。对年自营出口500万(含500万)美元以下的,每出口1万美元奖励150元人民币;超出500万美元部分,每增加1万美元,奖励200元人民币。上年度有出口实绩的自营出口企业超基数部分所形成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返还企业。

5.鼓励发展风险投资基金。在我市对工业项目有实际投入的风险基金,一般按其实际投资额的1-3%给予奖励;经有权部门确认为投资高新技术工业项目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5%给予奖励。

以上补助和奖励资金,市区属企业从市区专项资金中支出;县属企业从各县专项资金中支出。

二、鼓励银行加大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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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业企业发展意见

一、充分认识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工业是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群众就业的重要载体。重点工业企业在工业经济中占主导地位。在当前十分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只有加快重点工业企业的发展,才能确保实现工业增长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方法步骤、政策意见和保障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结合*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省列支持14户在兰中央、省属重点企业的基础上,再选择50户规模以上重点工业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同时,毫不放松地抓好其它企业发展。通过抓重点、带一般,推动工业经济实现稳定增长,努力完成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全力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对重点工业企业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有利于延长产业链、提高竞争力,具有较强经济拉动效应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重点企业拟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进行梳理,提出支持名单,明确具体支持方式。加快审批进程,提高办事效率,推进项目尽快上马、尽早见效。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委、市国资委配合。

(二)努力争取国家、省上资金支持。紧紧抓住国家实施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加大企业技改投资的有利时机,加大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应用的支持力度,积极筛选上报一批具有支撑作用、推进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项目,争取更多的企业、更多的项目列入国家和省上各项专项资金计划。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委、市国资委、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局配合。

(三)扎实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互保共建。按照“三优先”(同等条件下,重大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优先使用省、市建筑施工企业,优先选用省、市企业生产的材料、设备,优先使用省、市劳务人员)和“三确保”(工业企业确保产品质量优良、价格优惠、服务优质)的要求,积极落实重大项目互保共建措施。有关部门每月要组织项目业主单位和有关企业进行对接,签订合同,逐项组织落实。此项工作由市重大项目办牵头,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国资委配合。

(四)稳步推行优惠电价政策。全面落实峰谷丰枯分时电价政策,积极推进重点工业企业直购电试点工作。配合省上有关部门和*电监办,落实大用户直购电试点方案和相关交易规则,并尽快付诸实施。此项工作由市经委牵头,市物价局、*供电公司配合。

(五)切实提高运输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运力协调衔接工作,保证重点工业企业原材料和产品运输需求。加强与省经委、*铁路局的联系和沟通,统筹安排,建立健全铁路运输协调机制,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运输困难。此项工作由市经委牵头,市交通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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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展局工作意见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巩固应对金融危机成果,为“十二五”规划启动实施创造良好条件的关键一年,做好全年企业发展工作意义重大。为抢抓新一轮发展机遇,掀起新一轮企业发展热潮,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0年市企业发展局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继续深化“企业发展年”活动,将2010年确定为“行业振兴年”,以发展振兴为主题,突出协会建设、搬迁改造和定向招商三个工作重点,争取在企业做大做强、技术创新、品牌建设、融资服务、市场开拓、管理培训等六个方面实现新突破,掀起全市企业发展振兴的新高潮,努力开创企业发展工作新局面。

二、总体目标

--工业经济大发展。到2010年底,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100家;完成工业总产值1240亿元,同比增长18%(下同);工业增加值316亿元,增长15%;销售收入1189亿元,增长18%;利税150亿元,增长16%。力争利税过千万元的企业达到400家,年销售收入过亿元的企业达到300家。

--民营经济大跨越。全年新增民营企业600家以上,新增个体工商户4000户以上;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340亿元,增长15%;税收收入22亿元,增长15%;销售收入过亿元的民营企业力争达到160家。

三、工作措施

(一)抓住一条主线:就是要抓住“行业振兴年”活动这条主线,打响行业调整振兴攻坚战,努力在全市企业中构建“政府推动、协会拉动、企业联动、社会齐动”的发展格局,着力开展“五个一”活动:即召开一次会议--全市企业行业振兴工作会议;出台一个文件--《关于促进企业做大做强科学发展的意见》;创办一个刊物--《直通企业》简报;打造一个品牌--“企业之家”政务品牌;发起一项倡议--号召全市企业“激情创业、做大做强”的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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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政策教育发展意见

局机关各科室及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监管理念,营造和谐监管氛围,帮助医药企业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环境,进一步树立信心,攻坚克难,加快结构调整,强化自主创新,推进我市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金华市局《关于深入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要求,决定开展“送政策送服务送温暖到企业”(以下简称“三送”)活动。现就活动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和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总体要求,以强化监管部门作风建设为载体,组织干部职工下基层、进企业,送政策、送服务、送温暖,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化解矛盾,营造更好的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转型发展,实现科学监管、和谐监管,努力推进全市医药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安排

“送政策送服务送温暖到企业”活动从2月份开始,12月底结束,具体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底前)。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深化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通过再宣传再发动,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服务企业意识;制定活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对方案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

(二)政策梳理阶段(3月中旬前完成)。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对关系医药企业发展的各类扶持政策和监管法规进行全面梳理,重点是对本单位出台的各类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对不适应发展形势、阻碍科学发展的,及时予以废止;对一些总体较好、局部不适应科学发展的,充分吸收基层和企业意见,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对当前迫切需要而且实践基础较好的,加强调研,抓紧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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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约发展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和装备自动化程度,推进劳动密集型企业向技术密集型企业转型升级,减少企业对低端劳动力的依赖,增强全市工业经济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提升企业自动化程度,促进集约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企业引进先进装备。对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土建工程投资不超过总投资的百分之三十),引进或采购国内先进装备的,经认定,其设备技术投资额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相关扶持政策予以资助;若所购设备为市内企业自制先进装备的,则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个百分点的资助。所需资金纳入越城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切块资金规模,对市属企业按绍市从市专项统筹资金中列支。对所购置的国产设备,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

二、鼓励企业使用专用设备。企业使用列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目录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三、允许企业加速折旧。对企业引进符合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2012年版)的先进装备或利用国内首台(套)装备实施市重点工业项目,除享受本意见第一条政策扶持外,符合加速折旧条件的,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办法。

四、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经认定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按国内首台(套)、省内首台(套)及市内首台(套),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

五、鼓励企业技术进步。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六、鼓励企业信息化改造。每年组织实施一批信息化改造重点项目,对企业现有生产设备进行信息化改造,以提高设备性能和自动化水平。对竣工项目,按当年设备技术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鼓励建设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对应用信息技术建设面向行业和区域的公共信息技术平台,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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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服务发展意见

开发区各办、局、公司,各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市“两会”、全市创新强工及技能降耗大会和全市经济形势分析会精神,按照《关于在全市开展以“政企联动、攻坚克难”为主题的企业服务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08〕136号)文件要求,积极应对当前工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挑战,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现就开展这项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积极应对工业经济发展面临的严峻挑战,实实在在地帮助企业解决面临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大力加快二、三期及标准厂房等重点建设项目的推进力度,促进企业尽快进场建设,努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保持开发区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面对当前开发区工业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与挑战,结合“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活动,主动热情、千方百计为广大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急企业之所急,帮企业之所需,解企业之所难,在全区范围内形成良好的氛围。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服务工作:

(一)加大二、三期项目推进力度

作为**经济发展最强劲的支撑点,新区二、三期项目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历史遗留问题和政策处理工作目前是影响**经济开发区项目建设的主要因素之一。为此,我们集中精力、把握时机、调整思路、创新方法,形成合力克难攻坚,突出重点破解难题,在完成推进10个村1250亩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政策处理和项目建设力度,为企业进场提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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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辅助企业发展意见

为帮助我市企业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政文[]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清理涉企收费项目

(一)凡中央、省里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我市一律严格执行,落实到位;凡省里出台减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我市一律按最大额度减征。

(二)取消、免征、减征或按低限征收部分收费项目。取消交通部门收取的“条形码”工本费25元/卡。调整水利、商检、安监、劳动、卫生等部门相关收费的征收幅度。市取消、免征、减征或按低限收费项目详见附表一,涉及工业企业收费减征、免征、缓征项目详见附表二。凡涉及市及以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地产、房产、会计、审计、环评等经济收费,一律按标准低限收取。

以上取消、免征、减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核发证照所需要的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其中,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拨付。

(三)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落实凭《收费许可证》收费的规定,对清理后保留的收费项目,必须向社会公布,并在收费点公示。各收费单位在实施涉企收费时,必须向企业出示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列出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收取,并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监)的财政票据。严禁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变相收费、搭车收费和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各收费单位要建立健全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规范中介机构、公共服务行业收费行为

规范市场中介组织、公共服务行业收费。市场中介组织要在工作、组织、经济、场所等方面与政府及其部门彻底分开。中介机构依法或接受委托授权实施认证、检验、鉴定以及资格考试等,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收费规定。不得将中介服务收费与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相互捆绑,实施强制性收费。不得将中介服务收费作为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严禁公共服务行业利用垄断地位强制企业接受指定服务、购买指定产品,并从中牟利。严禁社会团体擅自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以及对企业进行排名等活动,并借机向企业收费或变相收费。鼓励行业协会减轻企业会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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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展政策安排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全区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1.鼓励工业企业加大投入。对各镇传统产业新增固定资产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对新兴产业(海洋工程、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智能装备、节能环保、软件及服务外包、航天航空)新增固定资产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园三区的新增项目由各自拟定政策并予以奖励)。加大技术改造项目扶持力度,对设备投入300万元—500万元的工业企业技改项目,由区级财政按投资额8%给予补助;对设备投入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享受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区财政另行补助2%,单个项目区级配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取得合法土地手续的新上工业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先征后返,返还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加大金融保障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微小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严格控制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对符合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上浮最高不得超过30%。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金,按对本区内中小企业年平均担保余额增量的1‰给予风险金补偿;对年平均担保余额超过其资本金5倍以上的担保公司,按其年超出部分担保额的1.5‰给予奖励;对年平均担保余额超过其资本金7倍以上的担保公司,再按其年超出部分担保额的2‰给予奖励。

3.鼓励企业集约发展。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通过盘活存量、提高强度、依法收回、实施万顷良田工程、土地租赁等途径破解“用地难”问题。对租赁闲置厂房1000平方以上进行生产经营,且年度应税销售超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实际租赁厂房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18元。对依法盘活存量资产进行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实物投入超3000万元的,经审核,奖受让方10万元;超1亿元以上的,在享受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的同时,再奖20万元。鼓励标准厂房建设,对新开工投资建设非自用标准厂房,竣工并通过验收的,3层以下(含三层)按每平方米20元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3层以上按每平方米50元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二次出让的存量用地,除契税外,不再重复提取相关政府性基金。

4.强化企业规模培育。当年度新进应税销售规模企业的,奖2万元。年度应税销售新达到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50亿元以上,且增幅达15%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对当年应税销售实现翻番,且税收达全区平均增幅的规模以上企业,奖5万元。其中,百强企业实现翻番,且税收达全区平均增幅的,奖10万元;前30强企业实现翻番,且税收达全区平均增幅的,奖20万元。鼓励企业加强与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合作,对成功吸引风投、创投基金2000万元以上入股并已成功投资于本区境内的企业,经审核,一次性奖励20万元。鼓励企业加强与“中字头、国字号”企业合资,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成功一例,经核定,奖励10万元。每年根据应税销售的总量、增量和增幅,评比应税销售突出贡献企业,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由区委、区政府授牌表彰。

5.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凡开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适销对路的新产品,通过省认定的,奖励2万元,单个企业不超5万元。获得省优秀新产品奖的,再奖励2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配套奖励100万元、20万元、8万元,对新认定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6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奖的企业,按上级政府补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获得省、市首台(套)装备设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被新确认的省级、市级重要产业链基地型(骨干)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

6.鼓励企业开拓市场。支持企业参加国内知名展会,对参加通过经信、商务等部门认定的重大市场展销会、展览会(广交会、华交会除外)的企业,家纺、服装行业按展位费8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其他行业按展位费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获得省级以上品牌或商标的企业,在国内地级以上城市新成功设立直营连锁店,单个投资在50万元以上,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每开设一家补贴5万元,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促进发展绿色经济。对技术设备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节能项目、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项目,年节能不低于100吨标煤,通过竣工验收的,按技术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对获得市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奖励的项目,我区按获市奖励额的10%配套补助。对组织实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项目规划并经市审核验收合格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并且完成该计划任务的企业,按其补助金额的30%给予配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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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小企业发展意见

工业小企业系根据按国家新的划型标准,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在5000万元以下的,由各类经济成份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生产企业。工业小企业(下称小企业)已成为我市工业经济重要的微观基础。总书记在党的*届三中全会上明确指出:“我们既要抓好大企业的联合和重组、也要大力支持包括个体和私营在内的多种所有制的小企业发展。支持小企业的发展有利于缓解就业压力,活跃城乡经济,这是一项大政策。”国家经贸委已经将我市列为全国支持小企业发展重点城市。为了贯彻落实江总书记的指示和国家经贸委的部署,进一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激发小企业内在活力,促进结构调整,努力解决好小企业面临的结构不尽合理、技术管理水平偏低、投融资渠道窄、开拓市场能力弱、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支持发展的重点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把支持小企业发展作为一项大政策,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

支持发展以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为支撑的技术密集型小企业。重点是经认定的从事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以及其他高新技术的企业及其产品和先进技术型企业及其产品。

支持发展以出口创汇为主的外向型小企业。重点是经认定的产品年外销达到70%的企业。

支持发展以专业配套为主的配套型小企业。重点是与主导产业关联度高、产品配套性强以及与我市大企业、大集团协调发展的企业。

支持发展以生产特色优质产品为主的优质型小企业。重点是从事“小而精、小而尖、小而特、小而优”产品生产的企业。

支持发展以综合利用为特征的环保型小企业。重点是符合工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方向,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节能、经济、无污染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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