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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五普法收官年计划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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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军事训练制度

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军事训练工作,保障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任务的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军事机关和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下同)。

第三条学生军事训练是指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组织的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以及与学生军事训练有关的其他活动。

第四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必须围绕服务国家人才培养、服务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开展,坚持着眼时代特征、遵循教育规律、注重实际效果、实施分类指导的方针。通过军事训练,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增强国防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磨练意志品质,激发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培养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作风,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综合素质。

第五条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是国家人才培养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学校教育和教学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六条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具有中国大陆户籍的学生应当依法接受学校统一安排的军事训练;具有香港、澳门、台湾户籍的学生,本人自愿参加军事训练的,经学校批准后可以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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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融媒体中心学法工作计划

为切实有效开展全民法治宣传教育,全面实现“七五”普法各项工作目标,确保市融媒体中心普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市融媒体中心2020年度学法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市、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部署,结合我中心职能职责,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为建设“法治”营造更优的舆论环境。

二、重点内容

重点学习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和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着重学习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办法》《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学习方式及时间

利用党委中心组学习会、支部大会、职工大会开展会前集中学习,全年学习不少于12次,每次时间不少于20分钟,同时不定期开展专题讲座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办法,有计划地组织学习培训。

四、学习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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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信局“七五”普法工作半年总结

今年以来,为认真贯彻落实普法的文件精神,按照“七五”普法目标任务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检查指导标准,结合我局实际,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普法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年-2020年)》,我局及时召开了全局干部职工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如何进一步开展好部门七五普法工作,做到依法行政,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县工作纳入每年度计划并定期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切实做到工作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同时,加强内部管理,明确普法工作人员,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做到四有四落实,即工作开展有计划、有重点、有检查、有创新机构落实、制度落实、经费落实、任务落实。

(二)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扎实推进板块式大普法格局。我局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好普法学习教育活动。制定了五年普法计划表,有目的有步骤地学习好公共法《宪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侵权责任法》、《公务员法》和专业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捐赠法》、以及其它法《禁毒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认真开展好法治机关、法律进机关平安惠东创建活动,促进外事侨务港澳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积极推进普法教育形式创新。我局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宣传普查条例。我局狠抓普法教育队伍建设,定期组织普法骨干和法制宣传员培训,让他们更熟练知晓法律法规,更好地宣传好法律法规。同时,围绕“五个一”帮扶工作,向庭卡乡斯兰达村宣传好相关政策法规,向村民群众细致入微地解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化解矛盾纠纷。

(四)强化普法教育工作保障。我局将普法工作纳入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与年度目标考核挂钩,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做到工作情况清楚,制度完善,档案齐全,管理规范。为保证工作需要,每年都预算一定的工作经费,按实际支出情况报销并建帐。

此外,我局非常重视信息工作,及时反映反馈信息,按要求上报各类简报及年度普法工作总结等。

二、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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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统计普法教育工作计划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六五”普法规划收官之年。为认真抓好全乡统计“六五”普法教育工作,根据《2015年县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要求,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认真抓好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工作。根据市、县统计普法的的要求,以乡党组会议为载体,组织开展以统计法律法规、相关行政法规等为主要内容的党组中心组学法活动。把法制学习列入本单位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年度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不少于4次,原则上每季度1次,并做好学法记录。(时间安排1月至12月)

二、深入开展基层统计人员的学法活动。乡将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整体方略为指引,以构建法治机关为主线,以提高公职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为重点,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及相关行政法规的学习活动,并适时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的知识测试,检验学法活动的成果。制订学习计划。要充分利用法制培训、法制讲座、法制报告、普法考试等形式,深入开展基层统计人员学习通用法律知识及与依法行政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活动。全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法制培训、法制讲座每半天为4学时;法制考试为2学时),做到学法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时间安排1月至12月)

三、做好统计人员统计法制知识培训。制定统计人员统计普法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基层统计人员统计业务和统计法制培训班,切实提高广大统计人员的依法统计工作意识。

四、扎实做好统计“六五”普法总结迎检工作。乡普法办将根据市、县统计局普法办的部署,组织力量对“六五”期间的统计普法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汇总,按要求撰写总结报告,迎接县统计部门检查验收。各村(居)、乡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六五”普法的总结,按照县局和县普法办的要求,系统梳理五年来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所取得的成绩,开展查漏补缺,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按规定做好辖区内各单位统计“六五”普法开展情况的检查。(时间安排1月至9月)

五、深入开展统计普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乡普法办将以“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主题普法宣教日为节点,深入开展统计普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六进”活动。各村(居)、乡直各部门要紧抓主题宣传日的有利时机,通过悬挂横幅、现场咨询等方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统计普法活动,不断增强统计普法的覆盖面与影响力。(时间安排1月至12月)

六、积极做好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创新工作。乡普法办将根据县统计局的工作要求,充分利用互联网这一有效载体,组织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统计对象的统计法制宣传、统计普法互动等活动,不断提高统计普法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各各村(居)、乡直各部门要因地制宜,积极创新统计普法方式,采取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不断增强统计普法的感染力。(时间安排1月至12月)

七、做好谋划统计“七五”普法规划准备工作。乡普法办将在充分总结“六五”普法工作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市、县统计局、县普法办的部署,结合新常态下的统计普法新要求,组织力量,扎实做好本地区统计“七五”普法各项任务的计划和准备,确保全乡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时间安排10月至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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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信局七五普法工作自查报告

2020年是“七五”普法收官之年,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七五”普法规划为抓手,建设法治社会为目标,深入开展“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全面总结经验和做法,查找问题和不足,现将2020年“七五”普法工作自查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普法规划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普法工作,始终强调要以普法为契机促进普法队伍建设,推动执法工作,成立领导小组。

(二)明确职责分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局长负总责、副局长具体抓、办公室负责办理日常事务的良好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七五”普法工作计划,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的指导工作。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普法宣传力度。为了确保学习效果突出,专门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法制学习任务落实。坚持每周二、五集体学习制度,在学习会议上定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法,采取自学与集体学相结合,切实将宣传工作融入日常工作中。一是积极宣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学习宣传党的十以来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等。二是深入学习宣传与脱贫攻坚、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等保障法律法规。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提高社会法律意识。

(二)采取多渠道宣传普法知识。一是“进企业”、“进乡镇”,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和宣讲的形式,大力宣传法律知识,全面提高普法工作质量与水平。二是通过网络、微信公众号、qq报刊等形式积极完成“法宣在线”学习积分,通过学习,增强了干部法律意识,达到了预期效果。三是完善日常学法制度,坚持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要求全局干部职工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30小时,增强法律法规意识。

(三)落实监督职能,规范普法意识。加强管理机制,按制度要求,优化岗位设置,细化岗位职责,形成合理规范、严谨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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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员的政绩考核

政绩考核,自古以来就是官员考核办法。古代官员政绩考核更多是一种封闭、自上而下的考核制度,有诸多弊端,但很少唯GDP论,更多的时候是综合官德、才赋、功过等于一体的综合考核制度,对今天不无启示。

张居正的“循吏”

能不能给皇帝源源不断地收税赋,是对地方官员的一大考验。秦汉时期,对官吏实行考课制度。考课就是对官员政绩的考察,即今天的考绩。考课是用于将职位责任同官员的能力行为联系起来,以考绩的标准来约束和激励官员,以考课结果的优劣来决定对官员的赏罚黜陟,以便劝善戒恶,使考绩得以发挥作用。秦代的考课是通过上计制度进行的。上计制,即郡臣于年初将一年的赋税收入预算写在木券上,呈送国君,国君把木券一分为二,国君执右券,臣下执左券。到了年底,合乎标准的留任,不合乎标准的则罢免。

所以,能够超额完成弄钱任务的官员,从来都是颇受青睐的。明朝张居正当政之初,面对吏治败坏、财政危机、赋役不均、军心涣散之困局,痛下决心,雷厉风行推行系列改革,使大明王朝的生命又延续了数十年。张居正当政期间,朝中大臣极力推荐以清正廉洁而闻名天下的海瑞,张居正却对海青天很不感冒,一再不允,问其原因,说了如下一句话:“应多用循吏,少用清流。”

所谓“循吏”,最早见于《史记》的《循吏列传》,指那些重农宣教、清正廉洁、所居民富、所去见思的官员,与普通的“清官”、“好官”大有不同。但在张居正一朝,“循吏”则意指不择手段去达到上级目的的官员们,例如户部尚书王国光,因任人唯亲、鬻官黩货、损公肥私等罪状屡遭弹劾,却又是谙熟财政的理财高手,主政户部五年,朝廷赋税年年攀升,这种人恰恰为张居正所喜,而不是那个认死理的海瑞。

不过总体说来,古代对官员的考核,相对还是比较全面的。

西晋时以五条标准考核郡县官员,这五条是:正身(个人品质),勤民(为百姓办事),抚孤(抚恤孤老之人),敦本(注重农事),修人(帮人改错)。北魏考核官员分为三等:上上、中中、下下。上上者提升,下下者免官,中中者不升不免。北周考核官员制定了六条标准,这六条是:清身心,敦教化,尽地利(发展农业生产),擢贤民(推荐人才),恤狱讼(执法公平),均赋役(合理征收赋税劳役)。

唐代的考核,非常完善。一年一考,其中文官的考第是三等九级,参考标准为“四善”和“二十七最”。四善是:德义有闻,清慎明著,公平可称,恪勤匪懈。偏重思想品德和工作作风。“二十七最”是区分不同职务所定,偏重行政能力和绩效。比如“法官之最”的标准是“推鞫得情,处断公允”;“学官之最”的标准是“训导有方,生徒充业”;“校(书郎)正(字郎)之最”的标准是“雠校精审,明于刊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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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老人之言,揭“变法”之弊

儋耳进士黎子云言:城北十五里许有唐村,庄民之老曰允从者,年七十馀,问子云言:“宰相何苦以青苗钱困我?于官有益乎?”子云言:“官患民贫富不均,富者逐什一益富,贫者取倍称,至鬻田质口不能偿,故为是法以均之。”允从笑曰:“贫富之不齐,自古已然,虽天公不能齐也,子欲齐之乎?民之有贫富,由器用之有厚薄也。子欲磨其厚,等其薄,厚者未动,而薄者先穴矣!”元符三年,子云过予言此。负薪能谈王道,正谓允从辈耶?

——苏轼《唐村老人言》

这是苏轼晚年被贬官后流徙儋耳时写的一篇笔记,列入《东坡志林》的“时事”编中,足见所记之事,关乎当时的时事与政治也。

文章记叙了苏轼听进士黎子云讲述的一件事。城北十五里处有个唐村,一位叫允从的老庄民,已经七十多岁了,有一天向黎子云说:“宰相(王安石)何苦硬要用征收青苗钱的办法置我于困境呢?难道这种损民的措施真的于官有益么?”问话中涉及的青苗钱,即宰相王安石于熙宁二年(1069年)创设的“青苗法”所收之利钱。按王氏“青苗法”,当每年青黄不接之际,官府贷钱于民,一般是正月间放贷,夏天(六、七月)连本带息收回;五月间放贷,秋收后连本带息收回。利息以二分计,民间称为“青苗钱”(详见《宋史·食货志四》)。老庄民允从所说的“困我”,即为难百姓,使百姓陷于贫困的政策,也就是指的这“青苗法”。黎子云回答允从老人说,这项政策的实施,是因为当官的(指政府)耽心民间贫富不均甚至收入悬殊,富人们追求十分之一的利息变得更加富有(“富者逐十一益富”),而贫穷者借了高利贷,以加倍之息(指借一还二)付还之(“贫者取倍称”),到头来“鬻(yù)田(意为卖田)质口”(典当人口,指无力还债者以人作“质”,以典当劳动力抵当债务)也不能偿还债务,所以用这种“青苗法”来平均摊派。老农允从听后笑着回答说:“贫富悬殊,收入不均,从古(到今)早已如此,虽是老天爷也不能使之整齐划一啊!难道你还想使它整齐划一么?老百姓有穷有富,犹如(此处“由”通“犹”)器物用具有厚也有薄一样(“由器用之有厚薄也”),你如果想要将厚的磨成薄的(“磨其厚,等其薄”,即将厚的磨得等同于薄的),必将是厚的还未动,而薄的却先已出现漏洞了(“薄者先穴”,“穴”为洞孔之意)!

元符三年(即1100年,苏轼正被贬居海南儋耳),黎子云路过“我”(苏轼)这里时,讲了上述这番对话的经过。一个背柴薪的人(泛指普通的劳动者)能侃侃而谈,论及治理天下的正道(“负薪能谈王道”),(他)不正是允从辈这样的老人么?

此篇借百姓(老农允从)之口,谈“新法”之弊,苏轼记之甚详、言之有据;老农的话于苏轼而言也是“正中心怀”的。苏轼反对王安石变法由来已久,时至晚年也观点未变。那位老农的话,尤其是对“公平”的怀疑,以及对“贫富悬殊”现状的担忧,是确有道理的。对王安石欲均贫富而操之过急地实施“变法”,苏轼数十年如一日地抨击、反对,看来是不无道理的。在宋代那个生产力低下的条件下,一味地过分强调“公平”,不顾现实条件是否允许,看来很可能会成为一种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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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水浒(第2章)

按照水泊梁山的发展进程,《水浒》很清晰地勾勒出企业的三个发展阶段。创业阶段,可以称为王伦阶段;发展阶段,可以称为晁盖阶段;扩张阶段,可以称为宋江阶段。梁山公司三个发展阶段,三个董事长,三种治理公司理念。从王伦的自给自足,到晁盖的有限度扩张,再到宋江的极度扩展,对应于现代企业,也展现出各个时期企业的典型特征、生存规律,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大到没。笔者特别归纳了“企业发展四律”,奉献给广大的读者,奉献给那些正为企业发展费思量的企业家,奉献给那些即将准备开办企业的新青年们。

生辰纲,晁盖的第一桶金

“ 人无外财不富,马无夜草不肥。”企业和人,其道理是通用的,如何获取发展的第一桶金,是企业获取巨大成功的第一步。如果你能够通过合法的手段和渠道获得第一桶金,那么你的人生、你的企业的未来,就会一片光明。

故事:晁盖打劫生辰纲

晁盖是山东郓城县的一个富户,依着祖宗的德和自己的乐善好施,在本乡获得了不小的名望,不过晁盖无法有所做为,只能像其他富户一样平静地生活着。

一天,来了位刘唐,专程找到晁盖,希望晁盖能够领头接下一笔买卖。这笔买卖就是抢劫大宋的生辰纲。刘唐告诉晁盖,这笔生辰纲是北京的梁中书用十万贯买的珠宝,打算送给他的丈人太师蔡京。

十万贯是什么概念,如果折到现在这个社会,大约是1 . 5 亿元人民币左右。另外,大宋时期的财富和现在的财富不具备可比性,现在社会整体财富要远大于大宋时期,就平价购买力而言,十万贯在当时的购买力,比中国上世纪8 0 年代初的1 . 5 亿元还值钱。

晁盖被说动了心,立即找来自己的好友吴用,与吴用商量抢劫生辰纲的可行性。吴用听后非常兴奋,对晁盖说,“普通人做不了,像我们这样的人,至少需要七八个才够。”晁盖觉得吴用说的有理,想来想去,想把当地的豪强人物阮家三兄弟拉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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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五”普法工作要点和计划

认真贯彻执行县普法办七五普法工作相关要求,打好“七五”普法收官战,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扎实推进法治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2020年民宗局七五普法工作要点和计划。

一、强化法治责任意识

1.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文件。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政策规定和我省配套工作方案,开展防范和惩治造假、弄虚作假警示教育,切实提高防范和惩治造假、弄虚作假的自觉性、主动性。

2.压实法治责任。落实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强化执法监督,做好对执法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3.提升法治意识和能力。全体干部职工要积极适应法治工作新常态,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依法理念,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研究民族宗教工作,化解矛盾,提升能力,推进民族宗教事业不断发展。

4.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全面加强普法、执法工作,使各项工作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整个工作更加规范、有序、透明、高效。

二、加强普法宣传,营造环境

5.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要认真抓好“关键少数”的法治宣传,继续将宗教政策法规等法律法规和《宪法》等的学习纳入党组学习内容,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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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耶简“司空厌弗令田当坐”文书研究

提 要:里耶简“司空厌弗令田当坐”文书是一份比较完整的秦代官文书,内容主要是有关迁陵司空厌没有按照规定,组织徒隶进行开垦土地的工作并受到了相应的处罚。这份文书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秦代国家仍然掌握大量国有土地,以及这些国有土地的经营方式和状况。文书中还引述了一条有关免除徒隶耕田劳役的秦令,其中规定了从事官府劳役徒隶免除劳役的比率,同时也反映了秦代徒隶调拨、分配、管理等的相关制度。

关键词:里耶秦简;土地制度;税田;徒隶制度

DOI: 10.16758/ki.1004-9371.2016.01.009

“司空厌弗令田当坐”文书是由8-755至8-759五支简组成的一套文书简,《里耶秦简牍校释(壹)》依据文意将其编联起来。1陈垠昶先生对于这组文书的编联提出了补充意见:“8-1523与8-759同为秦始皇三十四年的文书,内容上亦有关联,可惜并未指出它们之间的关系,其实8-1523和8-755~8-759实属同一件文书,且8-1523接在8-759之后,是该件文书的最后一支简,应当编连。”2其内容主要是洞庭郡守礼回复迁陵丞的一份回执文书,主要确定并重申迁陵司空厌所犯罪行,并指出判罚的相应法律依据。这套文书不仅反映了秦代迁陵县开垦土地的状况,而且反映了秦代国家使用徒隶耕田的具体情况,同时也为秦代刑徒制度的研究提供了十分丰富的资料。秦代土地制度一直是学界关心的研究课题之一,自云梦秦简出土以来,对于商鞅变法之后土地制度形式一直争论不休,主要观点有以下四种。一是,私人占有的土地形式占主导地位。熊铁基、王瑞明先生认为,秦代国家掌握一定数量的官田,但是受到私人占有土地形式的制约,处于补充地位,其发展的趋势却是日益减少。3二是广泛的私人占有土地。李恒全先生认为,春秋战国土地制度的变革是由家族公社土地所有,转变为个体家庭所有的形式,而家族公社所有又是由氏族土地所有发展而来。4三是,国家占有与私人占有形式并存。高敏先生指出,秦的土地制度确实为两者并存,而且国家占有处于主导地位,只是由于私人占有形式发展迅速,国家占有的比重才有所下降。5四是普遍的国家土地占有。张金光先生认为:“秦自商鞅变法至秦统一前后,是普遍的真正的土地国有制的确立与强化发展时期,同时也是土地私有制的胚育时期。”6不过,里耶简“司空厌弗令田当坐”文书的发现,为国家直接经营土地又提供一明证,其经营状况属于地方官吏考核内容之一,并且国家统一使用徒隶进行开垦耕种,其开垦后的土地自然应属于国家占有,而“制土分民”授田制度则是建立在国家所有的基础之上。另外,文书所引秦令则明确规定了免除耕役徒隶的种类,这些人主要从事官府杂役和官营手工业、商业劳作。笔者以里耶简“司空厌弗令田当坐”文书的文本为依据,结合秦汉简牍材料以及社会的实际状况,对文书中所反映的国家经营土地、徒隶免耕役的原因展开讨论,如有不当之处,敬祈学界专家批评指正。

为了行文及论述方便,笔者依照《校释》和陈垠昶先生的编联意见,将8-755至8-759和8-1523等六支简的释文引述如下:

卅四年六月甲午朔乙卯,洞庭守礼谓迁陵丞:丞言徒隶不田,奏曰:司空厌等当坐,皆有它罪,耐为司寇。有书,书壬手。令曰:吏仆、养、走、工、组织、守府门、匠及它急事不可令田,六人予田徒四人。徒少及毋徒,薄(簿)移治虏御史,御史以均予。今迁陵廿五年为县,廿九年田廿六年尽廿八年当田,司空厌等失弗令田。弗令田即有徒而弗令田且徒少不傅于奏。及苍梧为郡九岁乃往岁田。厌失,当坐论,即如前书律令。/七月甲子朔癸丑,洞庭(假)守绎追迁陵。/歇手。・以沅阳印行事。

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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