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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司法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解决进京、赴省、到市非正常上访突出问题、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确保春节及全国、省“两会”时期大局稳定,根据省、市、综治办下发的《关于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及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从现在开始至2014年3月底在全县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会议精神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国、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排查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确保不出现因矛盾排查调处不及时发生的重大,影响恶劣的民转刑案件,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确保人民群众渡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确保全国、省“两会”顺利召开。
二、工作重点
各乡镇司法所要针对春节和全国、省“两会”期间的社会治安、社会问题的特点,按照中央和省、市、县的要求,结合实际,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预防工作。
(一)全面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突出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在做好婚姻家庭、相邻关系、损害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领域的同时,主动拓展征地拆迁、医疗、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环境保护等领域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扩大排查覆盖面。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并逐一登记,建立排查台账,重点排查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等特殊人群。
(二)着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要进行认真梳理、归类,制定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案,依法化解久拖未决和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矛盾纠纷,以及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防止纠纷激化。
根据市纪委监察局第五次城区征迁拆违联系会议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村民建房的规范管理,查找村民建房和档案资料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纠正处置相关问题。区纪委监察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将在2015年12月开展农村村民建房集中排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排查,发现和纠正农村村民建房工作中违规审批、、失职渎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为征收征迁安置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二、清理范围及时间
本次集中排查的对象是窑湾乡和经济开发区所属各村农村村民建房,重点抽查120户。清理工作从12月初开始到12月底结束。
三、工作步骤
(一)资料清理。(12月9日-12月12日)对全区所有村民建房规划、土地资料进行清理(资料清理时间从1990年开始)。
(二)资料比对。(12月13—12月15日)对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土地资料进行对比。
为进一步规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推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化,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及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工作目标
夯实源头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基础,提高基层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形成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做到矛盾纠纷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逐步实现“小事不出村(组)、大事不出镇的目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村居、社区、部门负责本辖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和调处工作,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纠纷激化或酿成;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的原则,根据不同矛盾纠纷采取相应的解决办法,积极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问题;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等组织的作用,明确责任,把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和制度纳入正常化、规范化的轨道。
工作程序
1、摸底排查。加强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采取集中排查与经常性排查相结合、辖区排查与部门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镇、村两级综治维稳中心及维稳工作站的作用,坚持村居、社区每周排查一次;每月25日前汇总排查摸底情况,由挂点领导、包村干部、支部书记或主任、综治管理员签字后报镇综治维稳中心,由中心分类筛选后报镇党委、政府。
2、分解任务。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采取“定领导、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的“四定”要求,由镇主要领导签批分流,将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行为,排查整治违规坟墓,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的《旬阳县违规坟墓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旬办发〔2015〕8号)文件精神,在全镇范围内围绕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开展违规坟墓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本次违规坟墓排查整治工作的重点对象是:全镇党员领导干 部、国家公职人员以及村组干部违规私自修建的大墓、豪华墓以及活人墓;重点区域是东吕公路、赤沙公路沿线以及集镇周边。目标是从现在起利用一年时间,通过开展整治,实现全镇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村组干部及家属的违规坟墓全面整改到位,重点区域旧坟不露、新坟不增,其他区域逐步开展整治。
按照“属地管理”和“权责统一”原则,按照“逐步整改以前、严格控制今后”的思路,由镇民政站牵头,____社区负责集镇周边违规坟墓整改任务,其他各村(社区)负责辖区内交通干线两侧违规坟墓整改任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坟墓整改任务,具体分五个阶段推进。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5年5月10日-6月29日)。按照各自整改任务,各村(社区)、各单位要要确定专人负责,深入村组、农户地块,对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村组干部所修建的违规坟墓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制定整改方案,并将排查摸底情况于6月27 日前报镇党政办。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5年6月30日-2015年10月30日)。按照“迁移、改造、拆除、遮挡”的办法,凡是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村组干部存在违规修建坟墓行为的,主动到镇政府登记自查情况并积极整改到位的,不再追究相关责任。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引导(包括退居二线领导和离退休人员),力求在自查整改阶段自觉整改到位。
(三)综合整改阶段(2015年11月1日-2016年1月31日)。对在自查整改阶段隐瞒情况不登记或不自觉整改的,经排查核实后,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不自行整改的,由公安机关、殡葬执法大队等依法依纪进行集中清理,对涉及党员领导干部的一律实行严格问责。
具体措施是:集镇建设规划区内不得出现新坟,已有的旧坟全部迁移或就地改造。对交通干线可视区和集镇周边影响观瞻的坟墓要迁入各村组规划的农村公益性公墓,无法迁入的,墓碑要改小、改矮,墓碑瓷砖要改造为灰、黑两种颜色,并绿化遮挡。对查不到所有人的坟墓,要进行公告,待公告期满后按无主坟墓依法处置。对活人墓,根据《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第24条“禁止为活人建造坟墓”规定,必须进行拆除。今后,在火葬区安葬的职工干部,一律实行火葬,骨灰统一安葬丹凤岭公墓,不得乱埋乱葬,不得到农村购置墓地;在非火化区遗体安葬,单人墓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墓碑采用灰黑色,长宽不超过0.8米,厚度不超过0.1米,提倡推行卧碑。
(四)完善巩固阶段(2016年2月1日-2016年3月31日)。各村(社区)、各单位在认真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的同时,着眼长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对重点区域管理不力、整改后又出现反弹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管理责任。要研究建立干部违反殡葬规定问责制度,对出现违反殡葬规定的干部,要依法依纪严肃追责。要加强公墓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各村(社区)规划的农村公益性墓地的规范管理,禁止随意划拨和对外出售。要加强殡葬执法,坚决杜绝非法出售墓地进行牟利行为。要大力宣传火葬政策,推行火葬奖补机制,强化制度保障力度。
为切实加强城镇危房和老旧房屋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镇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对县城区及各乡镇驻地范围内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房屋进行集中拉网式排查,要特别重视教育设施、养老设施、社会福利设施、商场(超市)、交通场站等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排查,及时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具体包括:
(一)已超过房屋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房屋;
(二)已达到房屋设计使用年限的一半,并经过结构改造的房屋;
(三)因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现象,仍需要继续使用的房屋;
(四)未经批准或许可,进行结构改造的房屋;
(五)无报建手续或无施工许可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房屋等。
全市平安出产电视德律风会议精力,遏制农业出产变乱发作,确保全年“双降”目的完成,市农委平安出产指导小组决议,从克日起展开全市农业平安出产大整理大反省大扫除专项举动,为确保整治任务获得实效,特制订本任务方案。
一、组织指导
在市农委平安出产指导小组的一致指导下,成立农业平安出产大整理大反省大扫除专项整治任务指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专项整治任务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农机监理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担任详细指点、协调、催促全市农业平安出产大整理大反省大扫除专项举动的日常任务。各县、区(市)农林畜牧部分也要成立指导小组,实在增强指导,制订卓有成效的任务方案。
二、任务目的
接纳扎实有用的办法,依照全掩盖、拉网式、梳篦子的方法,具体排查农机、渔业出产行业存在的平安隐患,严峻袭击农机、渔业平安出产各类违法行为,扫除农机、渔业平安出产隐患,遏制重特大农业出产变乱的发作,保证人民生命财富平安,促进农业平安出产情势继续不变好转。
各科室、社居委:
为全面掌握全街道税源信息状况,推进税收征管工作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按照市、区税源管理工作小组要求,结合街道实际,集中开展一次以规范纳税基础信息为重点的税源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税源普查工作的必要性
开展税源普查工作,将分布于社会各经济部门、各类纳税人的涉税信息,通过一系列方法和手段进行收集和分析,实行动态管理,从而实现对全街道各级各类税源的全方位监控,为进一步培植壮大税源,强化税收征管,防止税收流失,促进税收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普查范围和时限
普查范围:全街道除自然人外的所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具体包括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肥设立的各类分支机构等。
普查时限:税源普查截止时点为2009年5月31日。
普查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电[20*]15号)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企业20*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安监总协调[20*]35号)要求,现就我区化工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方案,请结合《*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安监发[20*]10号),一并贯彻落实。
一、排查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总局令第16号),深入排查各类隐患,在治理上狠下功夫,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是否建立企业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和经常化。
2、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3、200*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中排查出的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是否已限期整改完成或停产整顿;整改不合格、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是否已转产或关闭。
4、按照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的要求,责令关闭的企业是否已关闭到位。已关闭企业和不再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其化工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及废弃化学品物料的处理情况。
5、企业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对策措施落实情况和提出问题及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6、生产过程中涉及氯化、加氢、等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的较高危险生产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已实现对温度、压力等重要工艺指标的自动控制;是否已安装自动控制系统,采用DCS自动控制、自动报警、自动泄压等控制方法,提升装置安全可靠程度。
为加强县内工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防止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火灾形势持续平稳,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在全县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丰府办字[2013]67号)要求,结合本委工作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着力整治委系统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全力落实各项火灾措施,最大限度地增强工业企业预防火灾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工业企业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小组,负责各项具体工作,任组长,为副组长,为成员。
三、整治范围
工业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
四、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
在全镇在建农村公路工程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同时,全面提高交通建设安全生产整体风险防控能力,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紧盯农村公路工程施工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关键设备,对邻建设施、施工现场各类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防控措施,督促安全隐患整治到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的环境。
二、排查范围
全镇在建农村公路工程。
三、排查整治重点
一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专项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复工复产安全条件审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安全方案编制、论证审核、各类应急预案的制订、演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治、重大隐患报告、隐蔽工程检査、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施工现场领导带班生产工作制度、安全生产经费保障制度等)的建立落实情况。
二是项目上变更使用功能为住宅、办公等驻地用房、民工宿舍和工棚、钢筋加工场、拌合站、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等在建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防范汛期、滑坡、泥石流次生灾害情况;
三是施工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使用情况,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