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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公司工作总结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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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求地方农业保险发展的制约元素

一、农业保险供给方面制约因素

1.农业保险赔付率过高

目前,在吉林省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主要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统计数据显示,吉林人保自开办农业保险业务以来,不算运营费用,累计赔付率已超过70%,个别险种赔付率达到400%,平均赔付也达到了130%。加上公司向国家上缴的税款、提取的各种责任准备金、公司运营费用开支,此项业务已经是亏损连连。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在2009年共投入查勘人员14781名,对全省旱灾情况进行了全面踏查,最终确定全省120万农民、124万公顷粮油作物受灾,共支付赔款4.01亿元,赔付率达到了80.36%,过高的赔付率使商业性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望而生畏。如图所示,2010年人保平均赔付率达到了167.46%,安华是80.36%,从这两个数字我们不难看出农业保险是财产保险所有业务中赔付率最高的,达到了80.82%,是信用和保证保险赔款的2倍。高损耗率是当前很多保险公司在经营农业保险项目的一个状态,因此他们只有在放弃农业保险项目的前提条件下,实现利润的最高值。这也成为阻碍吉林省农业保险发展的关键因素,并且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农业保险在吉林省出现供给不足的局面。

2.农业保险人才匮乏

发展保险技术的关键是人才,只有人才储备充足、人员结构合理,使得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展开。我国的农业保险项目在长时间以来都遭受到了各类因素阻碍,几经起伏,最终导致了农业保险业务人才严重缺失,对保险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对于农业保险来讲,其工作涉及方方面面的知识,包括农业经济管理、商业保险、农业财政预算、农业气象、农田水利、畜牧兽医等多种学科,涵盖面较广,需要多方面的通力协作才能完成。而目前吉林省的农业保险从业人员几乎都是商业保险人员转化而来的,大多没有受过专门的农业保险教育,特别是核保、理赔、精算等技术型人才和管理、营销、培训等复合型人才严重不足,这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同时,由于农业保险业务分散,查勘定额、赔付兑现工作量都较其他险种大,加上农村经济落后、交通不便、工作环境差等原因,很多保险从业人员对农业保险都是敬而远之,导致了农业保险从业人员流失率很高,在这种现实状况下,懂农业又懂保险的复合型人才更是奇缺,极大的阻碍并抑制了吉林省农业保险相关业务工作在本省的顺利实施。

二、农业保险需求方面的制约因素

1.农民保险意识阻碍农业保险的发展

吉林省统计局数据显示,2010年吉林省220个村参加农业保险的户数为34579户,在农民回复生产和挽回经济损失方面,保险公司和相关保险机构中的保险保费赔款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其中认为作用不是很大的农户占总户数的17.7%,认为作用较小的农户占总户数的41.6%,认为几乎起不到太大作用的农户占总户数的4.7%。这一系列的数据我们可以很清晰的认为农业保险作用很大的还不到总数的五分之一,农民参保意识很淡薄。主要原因是因为吉林省的农民文化素质基本上是比较低的,这就使得很多农民只在看重眼前的利益,缺乏对为了事件的各种考虑和全面分析,总是认为买完农业保险之后没有发生任何的经济损失,导致农民利用多元化的种植渠道、出租自己的土地、间作等很多手段来努力的降低农业生产中对农业造成的所有可能性风险。这其中,很大一部分农民还不知道农业保险到底是什么?很多的农民都以为是“收费标准”,把它当成一个“包袱”不愿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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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水稻种植暂行办法

开展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是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的一项重要强农惠农措施,也是我市在建设全省农村改革发展试验区工作中确定“建立广覆盖的政策性涉农保障体系”的重点研究课题。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根据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保监局《关于印发省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开展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引导。各级政府通过财政补贴保费等调控手段,积极宣传、推动和落实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业务的开展,保护水稻种植户的积极性,促进水稻生产。

二是市场运作。我市开展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业务,按省的统一部署,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市分公司”)为唯一经办机构。在市场化经营的前提下,重视经营风险并制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办法和措施。

三是农户自愿。必须坚持农户缴费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农户和组织等缴费参加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

四是协同推进。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保险公司应切实履行各自职能,妥善协调和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积极推进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工作。

二、参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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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业风险防范体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相关政策以及东市农委、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市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发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业风险防范体系,加快推进我市农业结构调整步伐,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及农民灾后自救能力为总体目标,以确保粮食生产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为重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在稳定发展、规范运作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建立农业保险制度,构建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农业保险体系,为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保险内容

(一)农业保险参保对象。范围内符合承保条件的水稻和玉米。具体按照《粮油作物种植成本保险条款》执行。

(二)农业保险的险种。在全市推行水稻主险及附加病虫害险和玉米主险及附加旱灾、冻灾险。

(三)补贴资金承担比例及缴费要求。对种植水稻、玉米作物生产的参保农户,国家、省、东市、和乡镇财政分别给予35%、25%、5%、10%、5%的保费比例补贴,农户自行承担20%保费。在农户自行承担保费足额缴清后,各级财政将本级承担的保费补贴自下而上逐级足额配套到位。及乡镇财政安排的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按照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市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暂办法的通知》(财债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四)保险金额及保费标准。根据省政府和保险公司的规定,水稻和玉米保险金额保险费标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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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财产保险及温室保险方案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提高三镇居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快我市的菜篮子工程建设,稳定农民生产生活,保障蔬菜果品设施农业平稳、健康、快速发展,本着:“农户自愿、政府补贴”的原则,结合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章工作目标

年政策性设施农业保险工作从年月日零时开始,至年月日24时结束。根据全市设施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人保财险全系统设施农业保险的实施经验,计划对全市达到种植标准的日光温室及自愿投保的农户家庭财产进行保险,以减轻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对设施农业造成的损失。

第三章组织领导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政策性设施农业保险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新农村办公室、市农林局、财政局、气象局、人保财险分公司领导任副组长;由镇、镇、镇政府、各镇农业综合站、人保财险市分公司三农保险服务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别为: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成员单位认真完成好我市的农村家庭财产综合补贴保险、日光温室补贴保险工作,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对成员单位的工作情况予以监督指导,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要求,确保政策性设施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市财政局:负责政策性设施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和清算,配合农林局确认保险机构实收农户保险费及承保日光温室的清单,配合新农村办公室确保政府补贴资金及时到位,对政策性设施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的使用跟踪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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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保险服务制度建立通知

为帮助农民树立保险意识,增强农业、农村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的能力,逐步建立市场化的农业风险防范机制,市人民政府决定,深入开展“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保财险支公司(以下简称财险公司)为主体,以“三农”保险“五公开、三到户”(即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为重点,在市、乡、村三级建立“三农”保险服务体系,提高农业保障水平,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帮助农民增收致富。

二、基本原则

㈠政府引导。通过制定农业保险政策,运用财政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积极宣传、引导、鼓励广大农户自愿投保,保险机构承保。

㈡自主自愿。农民和种植、养殖企业是农业保险的投保主体,享有自主投保的决定权。

㈢市场运作。按照市场化保险的规则投保、承保。

㈣协同推进。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协同有序推进农业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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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保险向何处去

摘要:年初的雪灾凸显我国农业保险的重要性。浙江在全国率先推行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走出了一条科学高效的农业保险新路子,建构了符合浙江实际的农业保险新模式,对其他省(区)农业保险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关键词:农业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共保体

中图分类号:F842.66 文献标识码:A

一、雪灾凸显农业保险的重要性

我国是自然灾害发生频繁的国家,目前我国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仍比较薄弱,“多年致富、一灾致贫”的矛盾比较突出。2008年的雪灾给农业造成的损失程度历史罕见,农作物受灾面积达1.78亿亩,其中成灾8000多万亩,绝收2000多万亩。畜禽和渔业方面受灾也比较重。尽管政府或民间可提供灾后救济,但对灾后农业经济的恢复,只能起到杯水车薪的作用。在我国,最脆弱最需要保险的是农村经济,最缺乏保险保障的恰恰正是“三农”。根据农业生产周期长、受自然因素影响大、经营风险相对较高的特点,要增强农民防范自然灾害的能力,就该从制度上建立灾害风险管理机制,特别是应该大力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切实降低灾害给“三农”经济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农村金融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薄弱环节,尤以农业保险的严重缺失为甚。传统的农业险由于具有“三低三高”的特性,业务难以为继。与其他商业险种相比,农业险具有低保额、低收费、低保障和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这“三低三高”的特性,令绝大多数保险公司望而却步。70%赔付率是保险业界公认的盈利临界点,而农业险的赔付率远远高于临界点,保险公司做得越多反而亏得越多。一方面农业险的市场需求很旺,但另一方面,居高不下的赔付率则让保险公司对农业险提不起兴致。农业险业务处境尴尬,农业保险的深度和密度都远远不够理想。传统的农业险业务难以为继,农业保险急需创新。

二、浙江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实践

(一)试点的启动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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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洪武:探索加强风险管理的有效途径

张洪武认为,在农业持续平稳发展的同时也要看到,农业发展过程中老问题不断积累、新矛盾不断涌现,面临的困难、挑战日益严峻,亟待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换农业发展方式。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过程中,有效运用各类风险管理工具,降低和化解各类风险,对于顺利实现预期政策目标,十分重要。

张洪武分享了自己的三点看法。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新的风险管理工具提供保障。

我国正处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的关键时期。这两年我国农业面临国内农业生产成本“地板”与国际市场价格“天花板”双重挤压,以及“国货入库、洋货入市”等问题,给我国农业造成了巨大冲击。其根本原因在于,加入WTO后较低的关税承诺,使我国农产品,尤其是大宗农产品不具备国际竞争的比较优势。从大的趋势来看,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应该是提高农业竞争力的根本出路。以往一家一户的小规模分散经营,对于资金的需求不是十分强烈。现在,我国耕地流转比例已经达到了30%,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达到了270万家左右,他们发展生产所需的资金数量,是以往普通农户的几百甚至几千倍,因此必须借助金融的力量。

但农业“融资难、融资贵”也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一些发达国家也没有找到很好的解决办法。银行不愿意贷款给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核心问题是他们的有效抵押物不足,满足不了银行风险控制的有关要求。农业产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商业性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面临同样的风险管理难题,难以承担起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的主力军责任。因此,创设新的政策工具,建立一整套体现政策性、专注于农业、相对独立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发挥衔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资金供给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解决银行的后顾之忧,成为破解这一难题的关键。

2015年下半年,中央决定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将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每年拿出20%、约230亿元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前三年作为注册资金重点用于建立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计划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建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在国家层面组建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为省级机构分险增信,构建起完整的专门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全国性担保、再担保组织机构体系。

各省积极响应、迅速行动,目前已有26个省成立了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另有7个省正在积极筹建中,预计年底前挂牌成立。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报经国务院批准,于今年5月成立了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农担公司”)。国家农担公司拟分三年形成150亿元的注册资本金规模,首批约10亿再担保业务也在10月份正式落地,国家农担公司确立“风险共担、利率优惠、不缴存保证金”的基本原则,先后与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储银行等签署“总对总”战略合作协议,与中国工商银行、国开行、农发行、中信银行等十几家主要银行类金融机构初步达成战略合作意向,将于近期举行战略合作签约仪式。

应该说,国家创设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这一新的政策工具,找准了农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痛点,顺应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资金的迫切需求,打消了银行等资金供应者在风险管理方面的顾虑。同时,改变传统的农业直接补贴方式,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政策性、普惠性、市场化、专业化优势,可以将更多金融活水引入农业农村发展领域,既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率,也保证了财政资金的公平,代表了财政支农资金改革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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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保险发展模式选择

[摘要]农业保险作为通用的最主要的非价格农业保护工具,已成为世界各国实施农业保护的重要发展方向。本文分别分析了中国农业保险的政府主导和商业保险公司代办的原因,认为长期来看发展的模式必然选择为“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并提出了中国农业保险的发展要与农业产业化组织、农民合作社相结合,将农业保险纳入国家农业发展总体规划等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业保险发展模式长期选择

目前,中国国内在农业保险的发展模式选择上还存在争论:中国保监会(2003)提出了目前中国农业保险多主体经营的发展模式,并从2004年10月开始,在上海、江苏、黑龙江、新疆等九个省区开始农业保险改革试点,对不同发展模式进行探索;姚海明、赵锦城(2004)等认为由面临同样风险、具有相同的保险要求的人结合组成的合作保险组织(如相互保险公司或保险合作社)为中国现代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庹国柱(2005)认为中国通过目前的过渡经营,最终将过渡到一个目标模式:由政府主导或者做主体来做农业保险,但是具体业务交给市场或者是商业保险公司操作比较合理。

笔者认为短期内难以用一个统一的模式去规范中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方向,但长期来看“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代办”为中国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必然选择。

一、农业保险为政策性保险,必须由政府主导

世界上有很多国家试办农业保险,在其发展模式上分别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形成了五种主要的发展模式:美国、加拿大模式―政府主导模式、日本模式―政府支持下的相互会社模式、前苏联模式―政府垄断模式、西欧模式―民办公助模式、发展中国家模式―国家重点选择性扶持模式。对这些发展模式进行分析发现:不管是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农业保险的长期发展实际上均是在政府主导下开展的,或是直接对保费补贴,或是直接赔付,或是提供经营管理费用,或是对农业保险业务免税等。

这一点从中国国内比较成功地农业保险发展模式中也可以看出。中国自1982年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恢复办理农业保险,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农业保险发展进入高峰(保费收入最高年1993年达到8.3亿元)。之后,形势一直不容乐观。这期间,在农业保险的发展模式上,比较成功的有人保上海分公司和新疆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农业保险的发展模式,其农业保险的发展从使至终都基本上是政府主导的,这也是其得以成功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农业保险由政府主导是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必由之路,理由如下:

1.农业保险经营的高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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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农保站构建指导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基层管理和服务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协保员(以下简称“协保员”)队伍建设,推动我县农业保险工作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县现有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机构的基础上,按照“以乡建站,分村设点”的总体思路,依托各乡镇农业管理服务站,在乡镇(开发园区)建立农业保险服务站,在村(居、社区)设立农业保险服务点,明确服务站和服务点工作职责,规范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办理、查勘定损及赔款支付等服务,全面提升我县农业保险工作水平。

二、工作步骤

(一)组建工作机构。一是落实办公场所。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及所辖村(居、社区)委负责为农业保险服务站和服务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二是确定工作人员。立足我县实际确定乡镇(开发园区)农业保险服务站每站设工作人员(岗位)2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服务站工作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择优推荐,经国元农业保险公司支公司(以下简称县国元保险公司)考核后确定,并报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农险办)及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市直属公司备案。原则上站长由乡镇、开发园区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副站长由乡镇(开发园区)农业管理服务站站长兼任。村服务点工作人员由村(居、社区)委推荐一名村干部兼任。三是配发办公设备。县国元保险公司统一配送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档案柜、桌椅、统一标牌等办公设备和设施。同时明晰资产权属,办公场所土地及附着物产权归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及村(居、社区)委所有,办公设备和设施产权归县国元保险公司所有。四是统一建章立制。乡镇(开发园区)服务站和村服务点业务工作由县国元保险公司管理、指导。界定乡镇服务站和村服务点工作职责(附后),制定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公开上墙。

(二)组织检查验收。县国元保险公司会同县农险办对乡镇(开发园区)服务站和村服务点组建工作进行验收,确保机构组建合理和运转有序。

(三)规范开展工作。乡镇(开发园区)村服务站点依据各自职责,规范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一是规范承保办理程序。采取集中投保方式的,村服务点开具保险经办机构专用收据,收取投保农户保费;填制农户投保明细表,在村内张榜公示;集中填制本村投保单,并将投保单、款项和公示情况报乡镇(开发园区)服务站。乡镇(开发园区)服务站对村投保单、款项及公示情况审核无误后,报县国元保险公司。县国元保险公司以村(居、社区)为单位出具保险单,并以适当形式告知投保农户。采取直接投保方式的,按农业保险有关规定办理。二是规范查勘定损程序。村服务点受理本村农户出险报案,填制报损清单,逐级报告县国元保险公司。接到查勘通知后,查勘人员应及时赶赴受损现场,查明受损原因,拍摄现场照片,核定受损数量,并与投保户沟通、确认,制作查勘记录。查勘人员要及时将查勘记录、现场照片等资料移交县国元保险公司。县国元保险公司审核确认后理算赔款,制作赔款明细表。三是规范赔款支付程序。村服务点将保险经办机构赔款明细表在村内张榜公示,向有异议的农户做必要的解释、说明或者提议重新查勘,并将公示情况逐级报告县国元保险公司。县国元保险公司将公示无异议的赔款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到户。

三、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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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风险能力为重点,按照“政府扶持、市场运作、广泛覆盖、保障适度、风险共担”的原则,采取商业保险公司与政府联办共保的形式,积极探索农业保险发展的有效途径,逐步建立农业风险防范体系,为全县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

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业务,提高我县农业抵御风险能力,把农业政策性保险作为一种新的惠农方式,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规划中。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社会服务水平,建立保险信用体系。农村政策性保险业务在我县主要是对大豆、玉米、水稻三大作物进行投保。2009年我县三大作物投保任务为30万亩,其中:*镇0.5万亩,达连河镇2万亩,宏克力镇5万亩,愚公乡5.5万亩,团山子乡4万亩,道台桥镇4万亩,三道岗镇4万亩,江湾镇3万亩,迎兰乡2万亩。

三、工作原则

(一)自主自愿原则。在开展试点的过程中,

农户、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农业部门等有关各方的参与要坚持自主自愿。

(二)市场运作原则。农业保险试点具体业务以市场运作为主,保费补贴主要发挥对农户的引导作用,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化解农业保险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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