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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市场管理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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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药品市场管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城镇居民的药品方便、有效已得到基本保障。而广大农村(尤其是边远地区)仍存在着用药不便、价格偏高、药品质量难以保证等问题。如何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关系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是否忠实履行“三个代表”思想。因此,整顿和规范农村药品市场,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方便是我们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项十分重要工作,我局通过对穆棱、海林两个县(市)药监工作的调查中发现,仅仅依靠药品监督的行政手段是不够,还应充分利用其它社会资源,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才能从根本上规范农村药品市场,以合格的质量、低廉的价格、优质的服务,保障农村药品供应,实现“管好药,为人民”的崇高目标。

一、从两县(市)看农村药品市场现状

穆棱市药品供应单位[含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各级医疗院(所)下同]297家,其中城镇人口10万,药品供应单位112家;农村人口22万,药品供应单位185家。海林市药品供应单位489家,其中城镇人口24万,药品供应单位121家;农村人口19万,药品供应单位368家。城镇人口每万人6.55个供药单位;农村人口每万人13个供药单位。虽然从数量上,农村人口供药单位比城镇人口要多,但从分布地域上看:城镇人口相对集中,而农村人口相对分散,每平方公里的供药单位仅为0.03个,从客观上造成农村用药不便。

通过两个县(市)的调查,农村药品市场供应渠道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合法供应渠道、一个是非法供应渠道。合法渠道有三个途径:一是乡镇卫生院;二是药店(两县共有16个乡镇,有药店乡镇12个);三是村级卫生所和个体诊所。非法渠道有四个:一是有的商贩在集贸市场,暗地销售;二是游医药贩走街串巷,上门兜售;三是农村商店、小卖店偷摸销售;四是偏远村屯在家隐藏销售。目前,由于财政投入不足,乡镇卫生院和农村卫生所生存困难,在利益驱动的心态之下,也从药贩手中采购药品,非法药贩正以各种手段侵入农村用药的合法供应渠道。穆棱市通过整顿和规范农村药品市场,批发企业的销售额由以前的每年200万元,上升到每年700多万元,零售企业销售额由每年的600多万元上升到1500多万元,上升了275%。由此可见,非法药品供应以价格低、服务快的优势逐步占据广大农村药品市场。它们的到来,造成农村药品市场存在着较大问题,突出表现在:“三多”.即:假劣药品多、过期失效药品多、游医药贩多。两个县(市)80%经销假劣药品案件发生在农村;90%农村医疗机构存在着使用过期失效药品现象;农村游医药贩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广大农民用药安全、有效受到直接的威胁。

为什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多次打击,不能彻底解决问题。通过调查,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一是市场有需求。合法渠道的药品供应往往品种少、价格高、不方便;而药贩子价格相对较低、送货及时,这些从客观上为非法供应渠道提供了机会和市场。二是打击难度大。这些非法经营药品行为,隐蔽性强、流动性大,监管难度大、效果差。三是农村药品质量不高。制假、售假者为逃避打击,把目标从城镇转移至农村,加之农村群众对假劣药品的识别能力较差,造成农村假、劣药品泛滥。之所以存在上述现象,根本原因就是合法药品供应渠道不畅、没有充分占领农村药品市场;同时基层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供应渠道混乱,给假劣药品提供滋生的温床。因此,单纯依靠行政监督的手段是远远不够,必须利用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规范和疏通药品供应渠道。

二、充分发挥药品监管部门杠杆作用,保障农民用药安全

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充分发挥其行政杠杆的调节作用,扶正祛邪、堵疏相济,才能有效地促进农村药品市场的好转,是农村药品综合治理有效途径。我局通过近一年的实践,在总结穆棱、海林两个县(市)经验的基础上,初步形成的农村药品管理的思路和办法。

1、增强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新闻媒体、法律咨询服务、举办假劣药品展览等多种形式,在农村广泛宣传《药品管理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合理用药知识。一方面,宣传合法供药单位药品质量相对可靠,提倡老百姓从合法供药单位购买药品;另一方面,增强群众自我保护和识别假劣药品能力,自觉拒绝假劣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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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加强农药市场管理探究

摘要:在新形势下,农药市场管理部门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其进行管理,保证可以创新管理方式,并提升其工作质量,规范农药市场的管理秩序,为农民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关键词:农药;市场;管理;措施

目前,我国农药市场中存在较多假冒伪劣的产品,影响着农民的利益,一些剧毒农药产品会危害生态环境。因此,相关部门在对农药市场进行管理的时候,需要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工作力度,优化管理体系。

1新形势下农药市场管理问题分析

目前,部分农药市场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着农药市场的长远进步,难以提升其工作质量。第一,宣传力度不足。农药市场管理部门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无法对《农药管理条例》等进行宣传。虽然部分区域已经对农药经销商进行培训与指导,但是,还存在滞后现象,难以为经销商树立正确的农药产品销售观念。同时,农民对于农药的辨别与使用知识不了解,无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购买与使用农药,一些农民甚至会使用剧毒农药。第二,缺乏严格的执法工作。农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自身执法力度,无法根据现代化农药管理工作要求,全面开展相关管理工作。一些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与思想素养较低,不能认真负责的开展相关工作,再加上执法经验不足,导致农药市场监管执法效率降低。第三,缺乏足够的执法经费。在农药市场管理期间,相关部门还没有针对执法工作给予足够的经费,无法对各类检测技术进行创新,难以引进先进的检测工具,甚至影响农药市场管理工作可靠性[1]。第四,不能明确工作职责。农药市场管理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还没有制定完善的责任制度,不能明确执法、监督与管理职责,在农药市场出现问题之后,不能正确追究工作人员的责任,难以提升农药市场管理工作可靠性。

2新形势下农药市场管理措施

第一,明确工作职责。在农药市场管理中,需要做好监管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并加大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建设完善的管理机制,提升组织工作效率,为其提供足够的经费,积极建设先进的基础设施。同时,各级政府部门需要加大支持力度,做好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明确工作职责,提升监督管理工作质量,保证各级监管部门都能做好相关工作,提升农药市场管理的规范性与合法性,优化其发展体系[2]。

第二,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农药市场监管部门在实际发展中,需要建设高素质执法人才队伍,严格要求各类执法程序,并规范相关工作行为。相关部门需要定期开展培训工作,引导执法人员积极学习各类法律法规的知识,使其全面掌握各类法律规定,建设完善的制度机制,必要的时候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提升农药市场管理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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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市场管理的实践与体会

一、农药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培训是前提

利用系统工作会和印发《法律法规知识手册》等形式,对农业系统农业技术人员的宣传培训,目的是让系统农技人员了解掌握有关农药法律法规和有关农药管理知识,当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员和讲解员,推广普及好农药使用技术,为农民群众正确使用做好引导和指导;三是加强对广大群众的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板报、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进行宣传,目的是让他们了解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的维权能力,掌握农药使用技术和安全知识,达到正确、安全使用农药的目的。据统计,年投入宣传经费1万余元,出动宣传车10辆次,开展大型培训会2次,办电视专题讲座3期,印发宣传材料1.2万余份,不仅宣传了法律法规、培训了农药安全使用技术,而且为管理工作的开展也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农药管理队伍和执法硬件建设是基础

为了搞好包括农药市场管理在内的农业综合执法,我县农业部门采取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择优录取的选拔模式,选拔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作风正派、廉洁奉公的执法人员,组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成立西峡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伍成立后采取集中培训、外出学习等形式,不断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近年来,又投资20余万元,配备了执法专用车辆,安装了执法专用电话,购买了照相、摄像等取证器材,购置了电脑及办公设施。同时制订了相应的工作职责及工作规范。为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和市场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农药经营资格审查是关键

农药经营资格审查是农药市场管理的关键性工作,为落实好这项工作。一是严格实行农药经营资格审查制。凡从事农药经营的单位,在从事经营活动之前必须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经营资格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方可经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说明原因,不允许其经营;二是实行许可公示制。利用公示栏等形式,对从事农药经营的法定条件、要求等内容进行公示,增加工作透明度;三是加强实地考察。对申请从事农药经营的单位,派专人到实地考察,对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经营主体资格、经营场地、安全措施、经营制度等方面进行实地检查,看是否符合农药法律法规要求的条件和标准。通过经营资格审查,严把市场准入关,确保农药经营门店资格合法、农药经营安全、从业人员能力符合要求。

四、规范农药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是重点

经营单位必须按要求严把进货关,确保经营的农药产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督促经营单位按规定建立好经营台账,台账上要全面反映货物的来源和销售去向,要把经营的农药品种、从哪个单位购进、购进的数量、生产单位名称及销售给谁、销售的品种、数量等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建立质量安全可追溯机制。同时经营者要为购买者提供技术服务,正确指导购买者使用,并向购买者出具发票,为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通过这些工作,为农药正确、安全使用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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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市场管理工作的实践

一、农药管理队伍和执法硬件建设是基础

为了搞好包括农药市场管理在内的农业综合执法,我县农业部门采取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择优录取的选拔模式,选拔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作风正派、廉洁奉公的执法人员,组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成立西峡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伍成立后采取集中培训、外出学习等形式,不断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近年来,又投资20余万元,配备了执法专用车辆,安装了执法专用电话,购买了照相、摄像等取证器材,购置了电脑及办公设施。同时制订了相应的工作职责及工作规范。为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和市场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农药经营资格审查是关键

农药经营资格审查是农药市场管理的关键性工作,为落实好这项工作。一是严格实行农药经营资格审查制。凡从事农药经营的单位,在从事经营活动之前必须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经营资格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方可经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说明原因,不允许其经营;二是实行许可公示制。利用公示栏等形式,对从事农药经营的法定条件、要求等内容进行公示,增加工作透明度;三是加强实地考察。对申请从事农药经营的单位,派专人到实地考察,对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经营主体资格、经营场地、安全措施、经营制度等方面进行实地检查,看是否符合农药法律法规要求的条件和标准。通过经营资格审查,严把市场准入关,确保农药经营门店资格合法、农药经营安全、从业人员能力符合要求。

三、规范农药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是重点

经营单位必须按要求严把进货关,确保经营的农药产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督促经营单位按规定建立好经营台账,台账上要全面反映货物的来源和销售去向,要把经营的农药品种、从哪个单位购进、购进的数量、生产单位名称及销售给谁、销售的品种、数量等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建立质量安全可追溯机制。同时经营者要为购买者提供技术服务,正确指导购买者使用,并向购买者出具发票,为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通过这些工作,为农药正确、安全使用奠定了基础。

四、加强农药市场监管是保障

为加强农药市场监管,我们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有关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紧紧结合西峡工作实际,在制订工作方案的基础上,采取农业部门单独执法和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的形式,严格市场管理。在具体执法工作中,开展农药登记证号真实性和标签合法性检查工作,并加强对植物生长调节剂监管,查处违法经营虚假标注登记证号、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等行为。以高毒农药为监管重点,强化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限用高毒农药的行为。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高毒农药等隐性成分和无证生产经营、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等违法行为。加强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等农业生产用药的监管,并对其生产的农产品开展农药残留监测。据统计,每年开展大型市场检查4次,检查经营门店400余个次,取缔非法经营户20个,查处违法案件10起,处理生产事故纠纷6起,近年来,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从而规范了市场秩序,维护了农民利益,保护了农业生产安全,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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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农药市场监管成农产品安全“重头戏”义乌市出台《义乌市开展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菜篮子”问题事关公众身体健康,农产品的农药残留是个“硬杠杆”。为杜绝高毒农药流入市民“菜篮子”,目前,义乌市强化各项措施,并出台《义乌市开展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把推进禁限用农药专项执法,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摆上了重要日程。

实名购买,台账记录专柜经营可追溯

“禁限用农药分为两种,包括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33种农药和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上不得使用或限制使用的19种农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实施方案下发后,我市将深入开展清查活动,彻底收缴明令禁止的高毒农药。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必须从源头上解决农产品的农药超标问题。结合禁用高毒农药清查行动,我市将落实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制度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实现农药经营能控制、可追溯,农药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限用农药经营要建立专门台账、专柜经营、销售实名登记。”在执法局综合业务科,有一本刚印制好的台账,账本内设有表格,第一项就是填写购买者姓名,以及购买证明、住址、电话、购置品种和数量等信息。“届时,台账会发放到每个有资质的农药经销点,登记造册后,以备追溯。”综合业务科一位工作人员说。

专项治理,杜绝违禁农药流入生产环节

禁限用农药专项整治工作贯穿全年。“蔬菜、水果、茶叶主产区,部分标准园和现代农业园区,以及农业经营单位,是此次查处的重点区域。”执法人员说,检查中严格坚持“五不放过”,即对问题产品没有按规定处理的不放过、违法行为未受到处罚的不放过、涉嫌犯罪案件没有移送的不放过、该吊销证照未提请吊销的不放过、该取缔没有取缔的不放过。

高举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有效净化“菜篮子”需要企业和市民的配合。“一方面,对农药经营单位和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生产基地企业负责人,要进行一次培训、一次约谈、签订一份承诺书;另一方面,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市民监督身边违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禁限用农药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的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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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确保粮食稳步增产,农民持续增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按照农业部深入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狠抓源头、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采取日常监管、专项抽查和市场联合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杜绝甲胺磷等国家禁用农药的销售和使用行为,农药生产企业监控范围达100%,农药经营企业监控范围达95%以上,流动商贩销售农药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假冒伪劣农药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药市场产品质量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农药市场产品标签合格率提高5个百分点,农药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农药市场监管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监管重点

(一)重点产品 国家禁用限用农药、超登记范围销售的农药、种衣剂、水稻用药、蔬菜用药,2009年农业部和省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农药。

(二)重点区域 水稻主产区、蔬菜主产区、城乡结合部市场、省际县际间结合部市场。中西部地区要加强对种衣剂的监管。

(三)重点单位 当地农药生产企业、较大农药批发商、乡村农药经营店、蔬菜水果中草药材生产企业、自行包衣的种子加工企业,2009年农业部和省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农药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活动内容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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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药品管理及建议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城镇居民的药品方便、有效已得到基本保障。而广大农村(尤其是边远地区)仍存在着用药不便、价格偏高、药品质量难以保证等问题。如何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关系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是否忠实履行“三个代表”思想。因此,整顿和规范农村药品市场,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方便是我们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项十分重要工作,我局通过对穆棱、海林两个县(市)药监工作的调查中发现,仅仅依靠药品监督的行政手段是不够,还应充分利用其它社会资源,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才能从根本上规范农村药品市场,以合格的质量、低廉的价格、优质的服务,保障农村药品供应,实现“管好药,为人民”的崇高目标。

一、从两县(市)看农村药品市场现状

穆棱市药品供应单位[含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各级医疗院(所)下同]297家,其中城镇人口10万,药品供应单位112家;农村人口22万,药品供应单位185家。海林市药品供应单位489家,其中城镇人口24万,药品供应单位121家;农村人口19万,药品供应单位368家。城镇人口每万人6.55个供药单位;农村人口每万人13个供药单位。虽然从数量上,农村人口供药单位比城镇人口要多,但从分布地域上看:城镇人口相对集中,而农村人口相对分散,每平方公里的供药单位仅为0.03个,从客观上造成农村用药不便。

通过两个县(市)的调查,农村药品市场供应渠道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合法供应渠道、一个是非法供应渠道。合法渠道有三个途径:一是乡镇卫生院;二是药店(两县共有16个乡镇,有药店乡镇12个);三是村级卫生所和个体诊所。非法渠道有四个:一是有的商贩在集贸市场,暗地销售;二是游医药贩走街串巷,上门兜售;三是农村商店、小卖店偷摸销售;四是偏远村屯在家隐藏销售。目前,由于财政投入不足,乡镇卫生院和农村卫生所生存困难,在利益驱动的心态之下,也从药贩手中采购药品,非法药贩正以各种手段侵入农村用药的合法供应渠道。穆棱市通过整顿和规范农村药品市场,批发企业的销售额由以前的每年200万元,上升到每年700多万元,零售企业销售额由每年的600多万元上升到1500多万元,上升了275%。由此可见,非法药品供应以价格低、服务快的优势逐步占据广大农村药品市场。它们的到来,造成农村药品市场存在着较大问题,突出表现在:“三多”.即:假劣药品多、过期失效药品多、游医药贩多。两个县(市)80%经销假劣药品案件发生在农村;90%农村医疗机构存在着使用过期失效药品现象;农村游医药贩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广大农民用药安全、有效受到直接的威胁。

为什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多次打击,不能彻底解决问题。通过调查,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一是市场有需求。合法渠道的药品供应往往品种少、价格高、不方便;而药贩子价格相对较低、送货及时,这些从客观上为非法供应渠道提供了机会和市场。二是打击难度大。这些非法经营药品行为,隐蔽性强、流动性大,监管难度大、效果差。三是农村药品质量不高。制假、售假者为逃避打击,把目标从城镇转移至农村,加之农村群众对假劣药品的识别能力较差,造成农村假、劣药品泛滥。之所以存在上述现象,根本原因就是合法药品供应渠道不畅、没有充分占领农村药品市场;同时基层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供应渠道混乱,给假劣药品提供滋生的温床。因此,单纯依靠行政监督的手段是远远不够,必须利用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规范和疏通药品供应渠道。

二、充分发挥药品监管部门杠杆作用,保障农民用药安全

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充分发挥其行政杠杆的调节作用,扶正祛邪、堵疏相济,才能有效地促进农村药品市场的好转,是农村药品综合治理有效途径。我局通过近一年的实践,在总结穆棱、海林两个县(市)经验的基础上,初步形成的农村药品管理的思路和办法。

1、增强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新闻媒体、法律咨询服务、举办假劣药品展览等多种形式,在农村广泛宣传《药品管理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合理用药知识。一方面,宣传合法供药单位药品质量相对可靠,提倡老百姓从合法供药单位购买药品;另一方面,增强群众自我保护和识别假劣药品能力,自觉拒绝假劣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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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农药监控追踪系统的设想

一、建立网上电子交易市场

在食品质量安全领域,要建设区域化的质量安全体系,应充分利用电子商务技术,创建农药、兽药销售、跟踪和监管系统,建立功能完善的网上电子交易市场,确保所有关于农药兽药的流通、销售等活动都在电子交易市场中进行,所有的活动都在计算机上有记录,这是农药兽药销售、监管和追踪的基础。网上电子交易市场既是区域内农药、兽药销售、跟踪和监管的平台,也是农药兽药安全使用常识的宣传平台。区域内所有的农药兽药交易必须在电子交易市场内进行,农药兽药的交易主要在农药兽药生产企业、农药兽药批发商、直销专营店和农药兽药使用者之间进行。各参与方在使用电子交易市场进行交易之前,必须先通过电子交易市场的审核,获得各自的网上资格或资质证明,即数字证书,只有具有了有效的网上身份数字证书,才被允许登录到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交易。网上电子交易市场还可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及通讯技术对信息快速处理、传播的优势,在电子市场内广泛宣传、普及农药兽药安全使用常识、安全用药的法律法规以及农药兽药市场国内外最新动态等信息,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和农产品安全意识。网上电子交易市场可由区域化农药兽药流通管理机构自行组织技术人员规划、设计、创建、运营和维护;也可以技术外包的形式,由指定的计算机公司或电子商务公司负责电子交易市场的建设,并保证其正常、安全、可靠的运行。

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

在网上电子交易市场,农药兽药的供应方主要是农药兽药生产企业和批发商。为规范农药兽药源头供应,必须由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农药兽药生产企业和批发商进行严格的资格和资质审查,即农药兽药生产企业和批发商必须先由网上电子交易市场的主管部门审核,只有通过审查,获得数字证书,才允许其进入电子交易市场,将供求信息在网上,在本区域内从事农药兽药的营销活动。网上电子交易市场的主管部门对农药兽药生产企业和农药兽药批发商采用不同的方式审核,发放不同的数字证书。网上电子交易市场对农药兽药生产企业实行规范的备案准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区域内准入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登记备案市场准入资格证》等相关规定,先由生产企业提出申请,再由专门的区域化农药兽药流通管理机构配合检验检疫部门组成专家评审组,审核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等相关资质和材料,并对其产品进行检测、评审,通过者给予登记备案,并发放允许进入电子交易市场的数字证书———农药兽药生产企业的电子资格证书。数字证书可以由生产企业下载到自己的计算机上,也可以移动数字证书的形式由生产企业保存使用。获得数字证书的农药兽药生产企业可在电子市场信息,对其生产的农药及兽药进行销售。网上电子交易市场对农药兽药批发商也要进行严格的筛选,合格者发放经销商数字证书。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标准,选取多家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建立连锁专营店的农药兽药批发商,进驻到农药兽药电子交易市场集中交易,实行统一监管、规范运作。批发商在区域内设立多级连锁专营店,为农药兽药使用者提供农药兽药经销服务。批发商可根据连锁专营店反馈的农药兽药需求信息向生产企业定制药品,也可直接在电子交易市场购买经审核通过的药品。批发商将经网上电子交易市场审核通过的农药兽药,加贴统一的标识和防伪标签之后,分发配送到各级连锁专营店,并尽快传递到本区域内的使用者手中。通过这样严格的筛选、审核程序确保区域内销售的农药兽药来源的真实、可靠性和药品的质量安全。即使出现药品质量安全问题,也可迅速追踪到源头。

三、封闭式专营配送

现阶段,我国农村计算机普及率不高,互联网应用不广泛等客观条件使得很多农药和兽药的使用者无法直接参与网上的电子商务活动,因此,在规范农药兽药源头供应的基础上,建立多级封闭式管理专供网络是非常必要的。多级封闭式管理专供网络由农药兽药批发商所建的各级连锁专营店组成。各级连锁专营店由农药兽药批发商根据地域特征、农药兽药使用者分布特点等具体情况合理设置,实行“统一标识、统一配送、统一零售价格”的封闭管理,各级专营店拥有批发商授权的进入电子交易市场的身份标识。专营店只允许按处方出售其批发商在电子交易市场采购的药品。专营店按照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进口国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坐诊,技术人员指导农户、养殖户、各类种植养殖基地、加工企业规范使用农药兽药,使用者凭技术员出具的处方购买和使用药品。专营店的销售活动在网上电子交易市场要有全面的记录,要建立详细的销售档案,包括时间、销量、用途,还有农药及兽药的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本店进货时间等,同时还包括使用浓度、用药总量、使用时间、使用方法以及开处方的技术人员姓名等信息,确保使用过程的可追溯性。专营店应采用会员营销方式销售农药和兽药。所谓会员营销,指专营店根据使用者身份证、户籍证明等关键信息为用户建立会员档案,发放会员证,会员购买农药和兽药可享有折扣或其他优惠。会员可在专营店购买药品,也可在自己家中,利用网络,进入电子交易市场购买药品。不管采用哪种购买方式,会员从首次购买药品时起,相关信息就被登记到电子交易市场的数据库中,以后该会员的信息会随购买药品的情况更新和添加。可见,会员营销既能准确采集用户真实信息,又能跟踪用户所有交易活动。采用会员营销,可以保证农药、兽药使用者身份的真实、可靠和可追溯性。专营店作为农药兽药批发商和使用者的中间环节,应起到桥梁的作用,保证双方信息的有效沟通,特别是及时向批发商反馈使用者的用药信息,使批发商能切合实际的向相应的生产企业下订单,此举既保证了使用者可顺利购买到所需药品,又可有效减少经销商的库存成本,提高经营效益。另外,为充分发挥电子交易市场的作用,体现电子商务高效、方便、快捷、安全等特点,区域化农药兽药流通管理机构还应在区域内建立完善物流网络,保证配送环节的高效运作。

作者:宋霞 赵阳 孙向群 单位: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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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企业开拓农村医药市场策略探讨

摘要:农村医药市场是一个潜在的巨大市场,它具有自身的独特性和特殊地位。但开发这个市场具有不少难度,需要广大医药企业重视。文章立足于农村医药市场现状,分析了开拓该市场的三大难点,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医药营销;农村市场;医药企业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营销成本的不断升高,很多医药企业都在求存、谋变时不约而同地想到了农村市场。但农村市场的开拓远没有想象的简单,很多适合城市市场的产品和营销手段在农村根本不适用。所以,对医药企业而言,必须从以往的营销思维模式和市场操作的习惯中跳出来,正确认识农村市场。只有如此,才能在开拓农村市场的过程中取得实效,并使农村市场真正成为医药企业突破困境,获得持续利润的新领地。

一、农村医药市场现状

(一)农村医药市场潜量巨大

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到全国人口的70%。在12亿的消费人口中,农村占72%,绝对数字为8.5亿人。另据预测,到2010年,农村药品消费总额可望达到400亿人民币,且农村药品消费基本没有公费医疗。据统计我国农村目前人均医疗费只有25元,远远低于全国135元的平均水平,农村市场潜力巨大,农村医药市场的开发成为医药销售新的增长点。近年来,政府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农村快速推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加上“两网”(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的开展,农村药品市场的潜力正在逐步释放。值得重视的是,农村市场具有药品采购以现款结算为主、基本没有退货等优势,且目前许多地方暂没有纳入招标体系,他们“量小、批多”的特点决定了根本无法进行药品采购招标,这对于许多医药企业来说是一种机遇。

(二)农村药品市场具有特殊性

在我国绝大多数农村发展滞后于城市,农村医药市场远没城市发达。大多数医药企业目前主要是在城市里竞争,农村的市场竞争相对要弱很多。而且相对城市而言,进入的门槛低。在城市里不管是医院还是药店,都有进门费、进店费,而在农村市场里,这些的条件都比较低。城市医院的药品销售量远远大于药店药品零售量,但在农村市场却正好相反,零售药店和个体诊所的药品销售量远远大于医院(主要指乡镇卫生院)。毕竟一个县才有几个医院,大部分药品是通过零售到达农村患者的手中,零售的数量远大于医院的消费量。农村医药市场的性质基本属于OTC市场,药品零售大于医院,且100%为自费购药。在经济较为落后的农村及县镇,个体诊所、零售药店、个人承包制医院较多,各县三级站下属都有不少零售药店,药品零售远大于医院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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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医药市场对策探讨

作者:杨明秀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营销成本的不断升高,很多医药企业都在求存、谋变时不约而同地想到了农村市场。但农村市场的开拓远没有想象的简单,很多适合城市市场的产品和营销手段在农村根本不适用。所以,对医药企业而言,必须从以往的营销思维模式和市场操作的习惯中跳出来,正确认识农村市场。只有如此,才能在开拓农村市场的过程中取得实效,并使农村市场真正成为医药企业突破困境,获得持续利润的新领地。

一、农村医药市场现状

(一)农村医药市场潜量巨大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到全国人口的70%。在12亿的消费人口中,农村占72%,绝对数字为8.5亿人。另据预测,到2010年,农村药品消费总额可望达到400亿人民币,且农村药品消费基本没有公费医疗。据统计我国农村目前人均医疗费只有25元,远远低于全国135元的平均水平,农村市场潜力巨大,农村医药市场的开发成为医药销售新的增长点。近年来,政府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农村快速推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加上“两网”(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的开展,农村药品市场的潜力正在逐步释放。值得重视的是,农村市场具有药品采购以现款结算为主、基本没有退货等优势,且目前许多地方暂没有纳入招标体系,他们“量小、批多”的特点决定了根本无法进行药品采购招标,这对于许多医药企业来说是一种机遇。

(二)农村药品市场具有特殊性在我国绝大多数农村发展滞后于城市,农村医药市场远没城市发达。大多数医药企业目前主要是在城市里竞争,农村的市场竞争相对要弱很多。而且相对城市而言,进入的门槛低。在城市里不管是医院还是药店,都有进门费、进店费,而在农村市场里,这些的条件都比较低。城市医院的药品销售量远远大于药店药品零售量,但在农村市场却正好相反,零售药店和个体诊所的药品销售量远远大于医院(主要指乡镇卫生院)。毕竟一个县才有几个医院,大部分药品是通过零售到达农村患者的手中,零售的数量远大于医院的消费量。农村医药市场的性质基本属于OTC市场,药品零售大于医院,且100%为自费购药。在经济较为落后的农村及县镇,个体诊所、零售药店、个人承包制医院较多,各县三级站下属都有不少零售药店,药品零售远大于医院消费。

(三)农村消费者具有独特的看病和购药习惯农村居民大多具有先到本村的个体诊所(医务所、医务室、医疗站、卫生所)或者零售药店去看病、购药的特点。只有当病情较重、乡村医生无法处理时,才到镇卫生院、县医院就诊,因此到县医院就诊的多为危重病症,需住院者居多,以输液处理为主,吃药为辅。农村患者购药多为经验型,他们对药品知识知之甚少,但来购药者多为指名购药,对药品的选择首次受医生、零售店员或广告影响较大,以后购药多以自己对药品疗效的感觉与认识主导,直接向店员指名购买,对药的品牌忠诚度较高。几乎每个人都对常见疾病有自己心目中疗效好的药品。

(四)农村市场药品供给、价格十分混乱农村由于医药信息闭塞,药品价格又无实质性的管理监督机制,市场价格十分混乱。药品价格靠高不靠低、看涨不看降。加上进货渠道的不同,往往出现同一生产厂家所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药品在同一乡镇不同药品零售店之间、村与村卫生室之间、镇卫生院和零售药店之间往往都不一致。消费者因此而无所适从。特别是一些抗生素药,价格出现成倍的差别。这严重影响和困扰了农村消费者对药品的信任。

(五)农村市场药品质量低劣由于农村市场面积宽广,村落分散,经济构成零碎而复杂以及自上而下的医药监管体制只涉及到县级,造成目前农村许多地区药品经营基本处于无机制管理状态。在稍为偏远的农村地区药品监管几乎成为空白。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许多地市尚未建立,刚建立的地市,县级执法力量也十分薄弱。人员少、素质差、经费缺、无交通工具等问题严重影响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再加上农村市场的客观因素,如果大幅度增加监管力量,将成为地方财政的很大负担,因此,地方政府也不太愿意加强药品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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