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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优化农户贷款环境,1999、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相继制定并颁布了《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提出农村信用社要适时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借贷。这标志着中央银行决定在正规金融制度框架内开展过去主要由非政府机构或组织实施的贷款方式,并希望通过金融创新的方式改善缺乏抵押和担保能力的中低收入群体的金融服务。在中央银行的推动下,全面试行并推广小额信贷活动在2002年得到了大发展。据中央银行的统计,到2002年底,全国就有30710个农村信用社开办了此项目,占农村信用社总数的92.6%;两种小额贷款余额共近1000亿元,获贷农户5986万户;评定信用村46885个,信用乡镇1736个。农村信用社正以主力军的身份出现在小额信贷的舞台上。
1双赢的信贷方式——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
1.1农户小额信贷——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现实选择
从市场营销的一般原理看,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是农信社积极开展贷款营销活动的有效途径。市场营销学理论认为,要实现某一机构目标,关键在于确定目标市场的需求情况,能比竞争者更有效率地更快捷地为消费者提供其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就农村信用社而言,贷款业务是其最主要的盈利来源,农村应该是其最主要的市场,因此能否抓住并赢得一般农户关系着各家农村信用社今后业务发展与竞争成败。农村市场主体——农民大多数以家庭为作业单位,进行小规模经营,资金需求额度较小,又无有效抵押物作担保品。因而,改变了过去金融机构追求抵押、担保,寻找大户的贷款方式,采取了分散、小额贷款形式,按照农户信用等级或采取联保方式发放的小额贷款是农村信用社为农村市场提供的最适合产品。若要不顾自身经营能力、经济实力和公共关系盲目去抢占城市市场,无异于舍本逐末,得不偿失。
从农户小额信贷的实施效果看,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促进了农村信用社资产的优化和自身业务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增强支农实力,形成良性循环。如今的农村信用社已经是商业化了的独立经济主体,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为首要目标。因此,如果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不能为其带来任何好处的话,其必然会退出小额信贷市场。但是从现实的情况来看,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的热情不断高涨。这无疑源于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的成功实践。2002年,全国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比年初增加2589亿元,各项贷款增加1951亿元,不良贷款比例下降7个百分点,实现增盈减亏33.86亿元。通过对湖北省某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展小额信用贷款与企业贷款的风险与收益进行实证分析得出的结论更是证明了这一点,其结论为:从风险的角度看,小额农贷的风险低于企业贷款,而对利息收入的贡献却大于企业贷款;从农户小额信贷与企业贷款的成本收益比较来看,如果考虑坏账损失这一风险成本因素在内,农户小额信贷总体收益率反而比企业贷款总体收益率高10.643个百分点。因此,作为我国农村金融中坚力量的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业务不仅是顺应时代潮流,不断满足农户贷款需求的一种积极表现,同时也是培育自身新的金融业务点和盈利点的需要。
1.2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农户脱贫致富的法宝
首先,农信社小额信贷极大地改善了农户贷款环境,而且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由于村委会成员对本村村民的具体情况比较了解,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业务采取与村委会成员合作组成信用评定小组(有些地区信用社还建立了村信贷协管员制度)对农户进行全面的信用等级评定的方式,并采用“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贷款方式使农户在规定的信用额度范围内随时可以获得贷款。这种贷款方式对于农户来说,简化了贷款手续,免除了传统商业贷款活动中借款可能发生的公证费、资产评估费、招待费等,也不需要承担国际经典小额贷款模式所涉及的强制储蓄成本、缴纳小组基金的成本、频繁参加小组会议和频繁还款的交通成本及机会成本等;对于农村信用社来说,避免了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克服了金融机构与农户贷款博弈中长期存在的问题,极大地提高了农户获取贷款的可能性。
其次,实践证明,农村信用社开展的小额信贷业务,在有效缓解农村金融抑制,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方面起到了支持“三农”中坚金融力量的作用。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之后,农业发展有了新的要求——中国农业必须进行战略性结构调整。而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无疑为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山西省临汾市农户自2001年以来,在农村信用社的支持下,通过“公司十农户”的模式,办起了几十个333.3~2000hm2大小不等的蔬菜基地、特色水果基地和药材基地,建成了果蔬保鲜中心,组建了销售中心。通过企业建基地、小额信用贷款扶植农户进基地、基地带农户的方式,生态农业和特色农业得以发展,农业产业结构得到调整,农户也不会因贷款难而丧失追求农村新的经济增加点的机会,不断增加农民收入。武汉新洲区农信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成效显著。2002年,全区小额信贷累计投向渔业4000多万元,蔬菜1400多万元,蘑菇700多万元,蛋鸡680万元,鸡汤420万元,木业220万元。仅大埠水产养殖区投放贷款达850万元,接近40%农户得到了贷款支持,新增精养渔池400hm2,新增黄颡鱼套养面积333.3hm2,促进了养殖业超常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农业支柱产业的建设。通过调查,在当地通过贷款发展渔业的农户,户平收入增加2000元,人平纯收入达到了3400元,比上年增加400元。
摘要:近年来,农村小额信贷在部分国家和地区得到了很快的发展,成为各国扶贫活动的一种重要方式。在发展中国家更是飞速发展,我国无疑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因而我们也正在紧跟时代的步伐不断完善和推广农村小额信贷。本文主要以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的农村小额信贷的推广为中心,首先,介绍农村小额信贷的概念,其次,介绍齐齐哈尔地区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状况,再次,介绍梅里斯地区小额信贷的具体情况,接下来介绍梅里斯地区小额信贷推广面临的机遇与阻碍,最后对该地区农村小额信贷的推广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小额信贷;发展状况;机遇阻碍;推广建议
一、农村小额信贷的介绍
农村小额信贷是指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在确保农民可信用程度的条件下,根据批准的限额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贫穷地区人民乃至低收入的农民群体提供的不需要抵押或质押的信用贷款。真正意义上的中国农户小额信贷的试点工作是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到现在已经有二十年的发展历程了。遵照我国政府扶贫政策的变化以及扶植“三农”政策要求,农村小额信贷业务也随之陆续调整。而今,农村小额信贷正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迈进。
二、齐齐哈尔地区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状况
齐齐哈尔市是农业大市,更是黑龙江省主要的商品粮基地。近些年来,齐齐哈尔市的经济不断发展,随之而来的农业发展也面临转型和升级的问题,这就需要有资金的支持。为了处理广大农民的资金来源问题,同时为了更好地推动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2007年8月,齐齐哈尔市政府在纳河、富裕、龙江、克东4个县的25个基层农村信用社进行试点,使用“农户信用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第一批征集入库的农民信用档案为81000份。2009年齐齐哈尔市围绕“惠农”这个主题,积极完善信贷结构,加大信贷建设的力度。2010年以来,齐齐哈尔市又以“三农”政策为依托,扩大农村小额信贷的服务范围、放宽农民的贷款期限、实行优惠利率等措施。至2013年12月末,齐齐哈尔市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余额为1696097万元,其中涉及的农业贷款1257360万元,占全部贷款的74.13%,相比年初增加了206219万元;当年涉农贷款累计投放额为915215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增加了72929万元。[1]
三、梅里斯地区农村小额信贷情况分析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是全国唯一的市辖达斡尔族区,1988年7月被国务院批准恢复。位于黑龙江省西部,全区总面积2078平方公里,地处松嫩平原西部,嫩江中游右岸。梅里斯达斡尔族区称为齐齐哈尔市的北大门,南北两座嫩江公路大桥将梅里斯与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紧紧连在一起,是通往内蒙古的重要通道。嫩江、阿伦河、音河、二沟河流经境内,地理位置十分优越。全区共有4乡4镇,全区总人口17.1万人,其中农村人口13.8万,达斡尔族人口1.2万人。该区如今约有农耕地130万亩,草原60多万亩,林地21万亩,能够开采的水源10万亩,自然资源十分丰富。[2]1.梅里斯地区农村小额信贷供需情况分析根据对梅里斯地区农村信用社的调查,每年大约有70%的农民需要贷款,而通过审核贷款成功的农户约占59%,这就表示梅里斯地区的农民对小额信贷的需求要比实际发放的小额贷款高出11%左右。因此农村信用社还需要加大放贷力度,以满足梅里斯地区农民的需求。2.梅里斯地区农民贷款用途分析农户申请贷款的用途是多方面的,其中比例最大的是与农业种植有关,占据资金总用途的58%,这也反映出发展农村小额信贷对农业生产的重要性,其次是用于子女的教育,占资金总用途的23%。这说明,农业生产和子女教育是农户支出的重要部分,也是农户借款的重要驱动因素。此外,也有一些农户申请贷款的用途是建房和突发疾病等医疗支出。3.梅里斯地区农村小额信贷流程分析依据对梅里斯地区农村信用社的访问及调查了解,农村小额贷款的具体流程情况如下:首先农户携带有关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到银行申请贷款,其次银行根据农户的申请先查看该农户之前是否有过贷款的经历,最后如果农户有贷款经历则根据其以前贷款情况进行信用评估决定是否为农户贷款,一般时间为3~5个工作日。如果农户之前没有贷款的经历,则由银行管理人员和专管信贷人员到农户家里进行评估决定是否为其贷款,一般的时间为7~10个工作日。4.梅里斯地区发展小额信贷的优势产业介绍梅里斯达斡尔族享有“中国洋葱第一区”的称号,近年来洋葱产业不断发展,如今已经成为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农民增收的主导产业。2013年全区共培植洋葱10万亩,出售洋葱48万吨,这当中在国内出售32万吨,收益3.6亿元;其次,向俄罗斯、蒙古、东南亚等国家出口洋葱16万吨,获得2.1亿元的收入,而且推动了第二、三产业发展,使农民收入增加了1900多万元。仅此一项即让梅里斯区农民人均纯收益增长1800元以上,占农民人均纯收益的30%左右。[4]2014年在区委、区政府和相干农业部门的协助下,进一步扩大洋葱的栽种规模,全力以赴打造以洋葱为主的“龙江特色第一区”。梅里斯区政府正可以利用这一优势,创新小额信贷的品种,把扩大洋葱种植与农村小额信贷结合起来。为梅里斯农民的洋葱种植提供资金支持,促进洋葱产业的发展,进一步促进梅里斯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梅里斯地区洋葱产业的扩大又可以为梅里斯地区小额信贷提供来源,促进该地区小额信贷的发展。
一、农村小额信贷保险现存问题分析
(一)农村居民认识度不够
由于农村受教学水平有限、教学设备不齐全、师资力量缺乏等因素的制约,使得农民们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对接受教育的重要性也缺乏一定的认识,再加上小额信贷机构宣传力度的不足、缺少政府的支持等,导致了他们对小额信贷保险的认知度非常有限,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小额信贷保险机构在农村的开展。
(二)缺乏政府支持
农村居民在经济上面临的主要困境就是用钱困难,而农村小额信贷保险等金融机构主要面临的是金融风险,这两方面问题的解决需要依靠政府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然而针对目前的情况来看,政府的支持力度还远远不够,农民们偿还贷款的风险很大,农村的小额信贷保险也缺少相关的优惠政策,促使小额信贷保险机构无法规避这样的风险,进而导致农村开展小额信贷保险业务的积极性很低。
(三)信贷保险产品缺乏创新
目前,已开展的农村小额信贷保险机构所推出的保险类型大都是人身意外保险方面的,而其与农业有关财产保险的结合却非常少。另外,由于农村环境较差和条件有限,使得小额信贷保险公司严重缺乏专业的、具有创新能力的技术人才,很难设计出新的保险产品,进而导致了当前农村小额信贷保险产品种类的单一,缺乏创新性和多元性。
二、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的重要性
中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以来,根据中发【1997】19号文件,农业银行大量撤出县以下农村市场,农发行业务缩小,农村信用社被认为是“支农主力军”,而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方式要求有严格的抵押担保,农民缺乏这样的担保品使得农民难以获得小额信贷。
二、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需求分析
在农村信贷市场,存在着一些寻租、设租行为,变相地提高了贷款成本,使得农户虽然有巨大的资金需求但是对小额信贷的需求却大大减少。
农业生产如畜牧业,种植业等的发展都和自然密切相关,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农户就会减产造成损失。同时“谷贱伤农”的市场规律也是小额信贷形成呆账、坏账的主要原因。
有些农户认为小额信用贷款的“支农、扶贫”性质决定其无市场硬约束,到期不用归还。因此他们不管自己有没有资金需要,就极力争取贷款,得到款项以后又怕还贷后难以再次贷出,即使有偿还能力也采取各种手段来逃避还贷;同时,有的农户获得贷款却没有生产技术,对于贷款的各种成本收益缺乏基本的权衡,往往盲目扩大生产投资以至投资失败昀终造成无法还贷;还有些贫困农户的生产资金和生活消费资金没有分开,得到贷款不是用于发展生产,而是挪作他用比如赌博、消费,没有形成还款能力造成无法还贷。
据有关资料介绍,在全国有2.4亿农户,其中有贷款需求的农户约为1.2亿,而在农村信用社取得小额信贷的农户只有8000万户,覆盖面为33%左右,还不到一半。说明小额信贷还没有得到广泛推广,农户的资金需求也远远没有得到满足。
三、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对策研究
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是一项需要长期存在的金融服务方式。要实现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认识到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既是一个特殊的产业又是扶贫的一种手段,既要用市场化的方式运作同时又离不开政府的支持。
一、黑龙江省农村小额信贷现状
近年来,黑龙江省农村小额贷款的投放量呈现出平稳持续走高的形势,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为推动黑龙江省种植业和促进黑龙江省产业结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根据有关数据显示,黑龙江省农村小额贷款数额从1990年的35.7亿元,已提升到了2009年的503亿元,在这20年间,平均每年增长23.4亿元。根据黑龙江省1990年—2009年间农村小额贷款额度走势图(见图2-1)可以看出,黑龙江省哦那个村小额贷款数额大体上保持稳定增长的趋势,从每年的贷款数额来看,黑龙江省农村小额贷款量有增有减,但总体以增长为主,除了1993年和2000年有小幅度负增长外,其余年份均保持稳定正增长的趋势,而且从2002年开始,农村小额贷款的增长幅度不断增大。图2-1 1900年—2009年黑龙江省农村小额贷款贷款额度走势图农村小额贷款是农户获得贷款资金的首要途径,小额贷款的出现很好的弥补了农村金融的不足,小额贷款是黑龙江省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拓宽了商业性农村金融的发展空间,是农村金融机构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为农村经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成功营造出了“政府满意、百姓受益、银行赢利”的良好局面。
二、黑龙江省农村小额信贷发展存在问题
农村小额贷款新颖的信贷方式,活跃了农村金融市场,为农业发展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虽然黑龙江省的农村金融事业在发展进步,但是随着农村的发展进步,人们的需求在不断的加大,农村小额信贷体系涌现出诸多问题。
(一)农村小额信贷的经营模式不规范目前,黑龙江省地区农村小额信贷机构还没有成文的治理规范,对小额信贷的管理手段还相对落后,这是造成小额贷款机构业务经营出现不规范的主要原因。许多小额贷款机构的信贷员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而且现在大多数机构从建立客户档案到新用户评定以及贷款的发放和回收多数采用手工操作,不仅使工作效率低下,而且容易形成失误,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从事农村小额信贷的机构内控制度不完善除了正规的金融机构外,由于受到机构规模和自身经营领域的制约,农村小额放贷机构还存在缺乏风险内控机制的弊端,普遍缺乏内控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为确保实现企业目标而实施的程序和政策,一个良好的企业应该确保能够识别可能阻碍实现有利目标的风险因素并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然而,现在黑龙江省多数小额信贷机构的决策权集中在一两个人的手中,缺乏必要的内部监督管理,无法有效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客观性。
三、对黑龙江省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建议
(一)加强农村金融法制建设拥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不仅可以促进农村金融机构的健康持续发展,也可以有效的控制农村金融的风险的发生,使农民比较容易的从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获得融资服务。当前,黑龙江省的农村金融法制环境有待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最大的经济团队就是农民,那么就应该顺应当地经济发展趋势,尽快出台可能让农民融资得到保障的法律政策,来维护农民的融资行为和权益。例如建立小额信贷组织或非政府金融机构的法律制度,或者在遵循“和谐统一、突出特色”的基础上,制定农村合作金融商业银行法律政策等等,为保障农村金融机构的建立提供稳定的制度保障。
一、制约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风险问题
(一)农村小额信贷风险的主要体现1.自然风险。目前,中国农村小额信贷服务的对象大多数是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民,而农业是弱质产业,对自然环境的依赖性大,一旦农业受灾,农产品产量下降,农民减收,还贷能力就会减弱,农业风险就会转嫁给农村金融机构。2.市场风险。中国农业发展水平不高,市场信息闭塞,农户捕捉市场信息的能力有限。一旦农产品的销售环节出现问题农户就会无法获得收入保障,那么小额贷款的回收就会存在潜在的风险。3.利率风险。当前,国际上获得成功的小额信贷活动,都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它的利率都比一般商业银行的高。国际上的经验证明了采取高利率的手段并不会影响农户的贷款和生产经营,在一定程度上反而会加速他们还款。而采取低利率或者是无利率的信贷,会误导农户把信贷资金当作捐助款来使用,逐渐培养了他们不图上进的依赖心理和只借不还的恶习,从而造成了信贷逾期,形成一定的风险。4.道德风险。一是信贷机构内部工作人员的道德缺失。一旦信贷人员在非法利益驱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就很容易发放操作违规的贷款;二是农民的道德信用风险。由于部分农民的偿债意识比较淡薄,一些农户把小额信贷当成扶贫贷款,而到期后却不愿还款或逃款,从而造成农村金融机构普遍存在“放贷容易收贷难”的问题,这严重挫伤了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的积极性。
(二)引发中国农村小额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1.信贷机构内部机制不完善。一是部分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不严格,在核查农户的投资项目时把关不严;二是信贷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小额信贷机构的主要管理职位大都由政府部门抽调人员担任,而这些人员大都缺乏操作贷款的实际经验和基本的金融知识。2.农户的信用评定制度不健全。在现实中,农户的资信评定缺乏统一标准,一些机构为了完成评定目标,放松了信用等级评定的条件和标准,导致评级授信不严现象的发生。3.小额信贷资金来源的单一性、单向性。小额信贷与其他贷款一样,也存在着规模效益问题,即只有当贷款额度达到一定数量时小额信贷的风险才能降到最低。目前,中国小额信贷资金,主要来自政府的扶贫资金,信贷机构奉行的是“只贷不存”的原则,而这个原则,严重地制约了当前中国小额信贷的发展。
二、化解和防范农村小额信贷风险的措施
(一)改革与不断完善小额信贷组织内部体制小额信贷机构内部人员的素质、管理水平以及管理体制的完善与否、水平的高低,都直接影响着信贷机构的发展。对此,我们应该加强信贷队伍建设,并通过提高信贷人员的贷款权,把放贷的风险遏制在源头上。首先,积极引进在金融方面具有专业水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提拔那些德才兼备的人员进入信贷队伍,也可以从其他金融机构如国有银行等挑选优秀人才,同时加强与高校之间的合作,直接聘用各高等院校成绩优异的金融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其次,切实抓好内部培训工作。定期向在岗工作人员进行业务专项培训、能力培训和小额信贷知识培训,使他们精通小额信贷的内容和运作方式,并且要根据农户所经营的内容,向他们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服务,特别是要进行农业科技扶贫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生产经营能力。再次,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奖励机制。对贷款数额大,且贷款到期收回率达到100%的信贷员,可按贷款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而对贷款到期收回率低于80%的信贷人员,按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罚款或行政处罚。这种措施由于关系到信贷人员的个人利益,有效地减少了信贷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谋利现象的发生。最后,下放贷款权。为了防止呆账、坏账,控制金融借贷风险,不仅要培养和造就一支思想品质好、工作效率高且熟悉农户信息的信贷员队伍,而且上级需要适当地下放贷款权,使信贷人员对那些数额小、风险较小的项目信贷有直接的控制权,从而提高他们的积极性。
(二)加强农村小额信贷的信用环境建设当前中国农村社会的信用环境依然不容乐观,逃废金融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所以加强金融法制建设,对农户进行征信知识宣传,为小额信贷的发展提供所需要的政策、法律以及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势在必行。1.从农户的角度来看,应按农户信用级别的不同,执行差别的利率标准,使信用等级高的农户得到实惠,充分发挥利率的杠杆调节作用,以此形成对农户信用水平的激励机制,引导广大农民共同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2.不断完善中国农村征信体系建设。需努力的方向有:(1)对农户进行个人资信调查,建立农户个人信用档案,同时农户信用信息在各部门之间开放,这样各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就会对农户的失信行为产生约束力;(2)强化政府在建设农村征信体系的责任和义务。政府作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的主导者,应积极发挥立法、引导、预防监督、保障和沟通的作用,并在征信发展过程中树立诚信的形象,发挥表率作用;(3)加快征信体系法律法规的建设,最终形成以农户道德为支撑、政府作用为导向、规范的法律法规为保障的农村信用制度。
(三)逐步实施小额信贷高利率政策国际成功的小额信贷,大都采取高于一般商业贷款的市场利率,主要原因是小额信贷的运作成本远高于一般商业贷款机构的运作成本,而要维持小额信贷机构的生存和发展,就需要依靠高利率来补偿,加大宣传和解释力度,让他们认识到小额信贷与其他商业银行贷款的区别,即小额信贷不仅仅提供资金,信贷员还会亲自上门指导并提供相应的一系列服务,进而让他们慢慢地意识到小额信贷是真正在帮助他们摆脱贫困,找寻致富之路,从而逐渐地接受高利率。
(四)推行贷款保险以及适当采用贷款担保、抵押制度首先,农村金融机构应加大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充分认识到参保的好处,并把参加保险作为能否得到贷款的一个重要条件,这样农户财产发生损失,且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就可以由保险公司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从而保证了金融机构的贷款安全。其次,加强对小额信贷保险市场的研究,推进小额信贷保险业务的创新,并设计出符合农户需求的品种。在担保、抵押方面,着重发挥小额信贷的灵活性,并扩大合格抵押物的范围。一是适当地调整农户贷款的额度范围、借款期限及利率的浮动标准等,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户的需求;二是应将农产品、存货、应收账款以及生产和经营权利等这些本不属于抵押品范围的抵押品纳入范围之内,增加农户贷款数额。
[提要] 本文介绍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现状,指出存在的问题,并给出一点思考。
关键词:农村小额信贷;风险控制;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1年11月8日
前言
“小额信贷”,是指对城乡低收入者提供一种小规模的可持续的存贷金融服务。主要是针对低收入农民、各种微型的非农经济体以及小商贩等发放短期无担保的小额贷款。虽然小额信贷发展的初期是作为一种金融模式的扩展,但其目的则是为低收入者和微型企业提供自我发展和实现的机会,使其摆脱贫困的状态。因此,小额信贷同时也是一种重要的扶贫手段。小额信贷避免了过去扶贫机制中靠吃政府救济金度日的僵硬模式,充分发挥了农民和微型企业寻求自我发展的积极性,也使这些贫困人员的资金需求得到了满足。对中国这个金融市场尚不发达的国家而言,如何实现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不仅可以完善金融市场也可以提高当前农村的经济,对农村经济的发展非常重要。
一、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中的问题
1、资金供给总量不足。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的根本问题是资金问题,特别是要解决农户的资金需求问题。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始终存在着供求失衡的困境,尤其是近年来农民对资金的需求越发的旺盛。小额信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的资金需求,但是相对于当前农村市场庞大的资金需求总量而言仍显不足。非正规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小额信贷的资金来源没有保障,缺乏一定的融资渠道。而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大多数流向了城市,提供给农村市场的资金只是一小部分。这也是由于我国的农村小额信贷是以扶贫为目的,而农业贷款的风险较大,因而无法在收益上提高金融机构投资的积极性。
分别为农户生存性信贷需求、简单再生产信贷需求和扩大再生产信贷需求。但现在的小额信用贷款的数量和还款周期都难以满足农户的各种经营需要和信贷需求。
中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以来,根据中发【1997】19号文件,农业银行大量撤出县以下农村市场,农发行业务缩小,农村信用社被认为是“支农主力军”,而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方式要求有严格的抵押担保,农民缺乏这样的担保品使得农民难以获得小额信贷。
二、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需求分析
在农村信贷市场,存在着一些寻租、设租行为,变相地提高了贷款成本,使得农户虽然有巨大的资金需求但是对小额信贷的需求却大大减少。
农业生产如畜牧业,种植业等的发展都和自然密切相关,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农户就会减产造成损失。同时“谷贱伤农”的市场规律也是小额信贷形成呆账、坏账的主要原因。
有些农户认为小额信用贷款的“支农、扶贫”性质决定其无市场硬约束,到期不用归还。因此他们不管自己有没有资金需要,就极力争取贷款,得到款项以后又怕还贷后难以再次贷出,即使有偿还能力也采取各种手段来逃避还贷;同时,有的农户获得贷款却没有生产技术,对于贷款的各种成本收益缺乏基本的权衡,往往盲目扩大生产投资以至投资失败昀终造成无法还贷;还有些贫困农户的生产资金和生活消费资金没有分开,得到贷款不是用于发展生产,而是挪作他用比如赌博、消费,没有形成还款能力造成无法还贷。
据有关资料介绍,在全国有2.4亿农户,其中有贷款需求的农户约为1.2亿,而在农村信用社取得小额信贷的农户只有8000万户,覆盖面为33%左右,还不到一半。说明小额信贷还没有得到广泛推广,农户的资金需求也远远没有得到满足。
三、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对策研究
一、小额信贷及其在我国发展的现实意义
1、小额信贷的概念
小额信贷从国际流行观点看,是指专向中低收入阶层提供小额度的持续的信贷服务活动。通过适当的组织形式和有效管理,以合理的利率向穷人贷款,帮助更多穷人增加收入。在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具体是指基于农户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一种不需要抵押、担保的贷款。它是在吸收和借鉴国际上小额信贷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2、我国发展农村小额信贷的现实意义
许多报告都指出,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的主要问题仍是供给问题,而小额信贷组织可以作为农村金融供给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积极作用,并同时担负着社会扶贫、保障的责任。
(1)发展小额信贷是我国农村金融“借贷输血”的一剂良药。农民贷款的低利率、不确定风险都使正规金融机构部门的诸多业务“趋利避害”,转战“非农”。同时,正规金融部门的高门槛,也使得广大农民望门止步。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小额信贷依据自身额度小、限期短、分期还款、不需担保或具有灵活性担保形式等特点,专门向农村中低收入农民提供贷款,为农村贷款提供了巨大的支持。小额信贷灵活的担保形式或不需担保的特点降低了我国农民贷款门槛。
(2)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业务肩负着解决好“三农”问题的三大功能。经济杠杆功能。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发展,有利于改善农村贷款难的困境,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同时,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又促进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营状况的改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通过办理该业务推动县域以下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自身也能得到长足发展。政策性支农功能。在我国,小额信贷扶持的主要是社会的弱势产业,服务对象普遍是社会的弱势群体,额小面广量大,管理成本高,很大程度上承担起党和政府的政策性支农服务功能,带有一定的扶贫性质,这也是国有商业银行纷纷从农村撤走机构的基本原因。社会保障功能。目前在我国的农村小额扶贫贷款、国家助学贷款、下岗工人再就业贷款等社会保障性质的贷款,大多通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小额贷款的方式进行发放。在操作上采用“政府+银行+扶贫组织”的运作模式,小额贷款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扶贫组织的责任。
二、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现状及面临问题分析
一、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现状
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全面开展于2000年,农村信用社成为该项业务的中坚力量。截至2001年,全国有80%的农村信用社陆续开展了小额贷款业务,近1/4的农户受益。2002年,为使小额贷款能更好地惠及全国农户,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用商业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来发展小额贷款。至此,中国的小额贷款不单单扮演扶贫角色,更着眼于广大的农村金融市场。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又在晋、陕、川、贵等地区开展商业化小额农贷的试点。作为农村金融改革的新尝试,这些试点在引导民间资本、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机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至此,我国各类小额贷款业务全面铺开,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小额贷款公司都有很大程度的发展。同时,由于各金融机构的大力介入,各类小额贷款的制度也得以完善,多元化经营成为各类小额贷款经营机构的发展趋势,农村金融市场出现良性竞争的局面。此外,这些发展也引起了相关政策部门的注意,并开始积极制定相关政策。2006年,银监会出台《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小额贷款的准入门槛被放宽,国内外企业及个人都可以参与进来,这为小额贷款的发展开拓了一条崭新的道路。2007年,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这一文件对小额贷款业务的要求有了新的规定:小额贷款的放款主体与借款对象的范围进一步扩展,贷款的额度、利率、期限更加灵活,贷款的手续化繁为简。这进一步促进了小额信贷的发展,为农户提供更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2008年5月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共同提出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政府鼓励民间资金和海外资金进入小额信贷领域的相关政策相继出台。中国各地呈现出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相继成立并开展小额信贷项目的良好局面。
二、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环境建设薄弱,小额信贷可持续性差
1.小额信贷缺乏相关立法和扶持政策。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小额信贷方面的专项法律、法规。作为一定程度上带有公共产品性质的小额信贷,政府尚未建立起通过减免税费、贴息等政策手段加以扶持的长效机制。
2.小额信贷载体有限,资金供给渠道窄。我国小额信贷主要载体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和民营小额信贷机构。其中农村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资金外流严重,有统计资料显示,邮政的储蓄网点62%在农村,其2/3的资金来自农村,但几乎很少有资金用于农村信贷。民营小额信贷机构业务能力和资金来源有限,故小额信贷的发放主体集中于农村信用合作社,但农村信用合作社不同程度上存在着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水平落后、财务自立能力弱、缺乏可持续的资金来源等问题,加之农村城市化进程不断深入,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资金外流严重,致使小额信贷资金供给缺口大。
(二)制度设计不合理,小额信贷供求不匹配
1.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受制度制约(如不允许吸收存款),资金来源有限,加之资金外流现象严重及小贷机构担心风险引发的“惜贷”现象等,致使小额信贷供给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