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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贸易论文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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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贸易开发论文

一、中日农产品贸易发展的背景与现状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伴随着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日本农业的比较利益下降,务农者减少,农业出现了萎缩,国内农产品自给率逐年降低,农产品供给出现了不足的局面。日本政府为解决国内农产品供给不足的问题,从80年代后期开始,放宽了对外国农产品的进口的限制。在此背景下,日本商社为满足国内市场的需要,采取积极的措施,增加对国外资金、技术的投入,用以开发、生产、进口适合国内消费者需求的农产品。日本把这一农产品贸易形式,称之为农产品的“开发输入”。

中国的农产品供给状况与日本大不相同,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农产品供给出现了相对剩余。中国政府为了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利用问题,进一步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提出了扩大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出口的农业发展战略。中国的这一农业发展战略恰恰迎合了日本的农产品“开发输入”,并且,中国农业生产成本低的优势,有力地吸引了日本商社从中国开发进口农产品。从90年代初开始,日本从中国进口的农产品逐年增加,日本的贸易统计资料显示,1990年总金额是28.8亿美元,2000年增加到73.9亿美元,10年间增加了2.6倍。特别是生鲜蔬菜进口增长十分迅速,由1992年的2.9万吨增加到2000年的36.3万吨,8年间增加了12.5倍。与此同时,日本对中国的农产品出口也在增加,特别是种子出口,从1997年的58吨增加到2000年的207吨,3年间增加了3倍多。日本在中国的农产品“开发输入”,不仅促进了中日农产品贸易量的快速增加,而且,对中国的农业发展也产生了积极地影响。我们过去的研究证明,日本在中国的蔬菜“开发输入”,对中国的农业技术进步、生产效益的提高以及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中日农产品贸易开发与农业资源配置效益

众所周知,传统的农产品贸易形式是出口国将农产品出售给进口国,贸易双方是单纯的商品交换关系,并不涉及生产领域里的合作。而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的日本从中国的农产品(主要是蔬菜)开发进口,则是双方为了贸易展开了生产领域里的合作,形成了贸易与开发生产一体化的贸易新形式。这种贸易形式主要有3个基本特征:日方商社以订单形式向中方企业订购产品,日方提供生产订购产品的生产资料及生产技术;整个生产过程按照日方的技术指导进行,产品质量标准必须完全符合日方要求;所生产的合格产品全部由日方商社进口到日本。

日本在中国开发进口的农产品主要有:肉食加工品、面食加工品、蔬菜(包括蔬菜加工品)等。其中,蔬菜的开发进口量约占从中国进口蔬菜总量的70%。在蔬菜的开发进口中,日本大葱是鲜为人知的产品,2001年日本从中国进口的3.7万吨大葱中有90%以上属于在中国开发生产的日本大葱品种。

在传统的贸易理论中,无论是李嘉图的比较成本理论,还是赫克歇尔-俄林的生产要素禀赋理论,还是迈克尔·波特的竞争优势理论,都是从分析一国资源优势与生产要素配置人手,阐述国际贸易发展的动因。而伴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国际贸易形式出现了新的变化,贸易双方形成了贸易与生产开发有机结合的跨国经济体系。在此情况下,仅仅考察一国的资源优势与生产要素配置,显然已经不能正确解释贸易发展的根本动因,中日间的农产品贸易开发亦是如此。为此,我们用中、日生产日本大葱的资源投入与产出的实际,考察中、日生产日本大葱的资源配置效益,揭示中日农产品贸易发展的动因。

(一)日本大葱在中国的开发生产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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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农产品贸易论文

一、两岸农产品贸易动态比较优势分析方法及数据说明

(一)指数选择巴拉萨(Balassa,1965)[7]最早提出用RCA来衡量一国在某产业或产品贸易上具有的比较优势,其公式为。式中,Xia是国家i在产品a上的出口,Xwa是a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的总出口,Xit是国家i在t时期的总出口,Xwt是世界市场上在t时期的总出口。由于本文只考察农产品,这里把Xit定义为i国在t时期的农产品总出口,Xwt为世界市场上在t时期的农产品总出口。该指标反映了一国对某一产品的出口相对于世界平均出口水平的比较优势,剔除了国家和世界总量波动的影响,能很好地反映产品的相对优势。因此,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被广泛采用。一般认为,RCA大于2.5表示具有极强的比较优势,1.25~2.5之间表示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0.8~1.25之间表示具有中度的比较优势,小于0.8表示不具备比较优势,处于比较劣势状态。RCA指数的取值介于(0,Xw/Xi),[8]其上限值Xw/Xi随行业和国家的不同而不同,且随时间变化而变化。RCA指数的分界值为1,其上下限关于分界值是不对称的,且其均值要比中位数大,于是在分析动态比较优势时,相对于极小值,RCA指数的极大值会被赋予更大权重。为此经济学家尝试多种方法对RCA指数进行改善,Fagerberg(1995)[9]建议调整RCA指数,以使之具有对称性。Dalum和Laursen(1998)[10]提出用数值1来做调整,得到对称的显示性比较优势(RSCA)指数。根据(2)式算出来的RSCAia指数取值为[-1,1],如果RSCA>0,则表明i国a产品具有比较优势;反之,若RSCA<0,则表明i国在a产品上不具比较优势。RSCA指数既保留了RCA的经济含义,又与RCA指数具有一致的比较优势测度效果,故本文将采用RSCA指数。

(二)研究方法1.散点图散点图可以粗略地判断出农产品贸易比较优势是否转移,直观地做出比较优势变化的判断。何树全(2008)和向艾(2012)用此方法对中国农产品贸易动态比较优势做了分析,得出中国农产品贸易模式较稳定的结论。2.非参数核密度估计非参数核密度估计方法由ProudmanandRedding(1997)[11]首次应用于贸易模式动态研究中,该方法不利用数据分布的先验知识,不作任何假定,是从数据本身出发对其密度进行估计。因此核密度曲线描述变量数据自身的数字特征和分布情况,可以更细致地分析农产品比较优势的动态变化,在总体上对比较优势动态进行考察。

(三)数据说明现有对农产品贸易动态比较优势的研究中,多以SITC二分位、三分位数据为基础,局限于产业层次,未能深入到产品层次。本文以高度分解的HS四分位数据为基础,将对农产品贸易的研究细化到产品层次上,在此基础上计算出的专业化指数能得到更多的信息,进而更好地反映所需研究的问题。对于贸易模式动态的研究,一般至少要选取10年以上的贸易数据,因为贸易模式结构在短时间内会有延续性,短期内变化不明显,故研究的意义不大。故本文选用2001—2012共12年的农产品贸易数据,在国际通行的商品分类标准中,选用WTO在HS体系下指定的农产品分类标准。考虑数据的可获得性,选取HS分类体系前24章(HS01-HS24)作为本研究的农产品范围。本文所用数据来自国际贸易中心数据库(InternationalTradeCentre),所有数据均选取了HS(2002)四分位数,样本大小会在具体分析中再做说明。

二、计算结果及分析

我们先从总体上分析研究大陆农产品贸易、台湾农产品贸易以及海峡两岸双边农产品贸易的动态比较优势变化,再从农产品各细分类别的角度深入分析HS01-HS24农产品贸易的动态比较优势变化。

(一)大陆农产品贸易比较优势动态变化本研究对大陆农产品贸易的分析中,选用了2001—2012年HS(2002)分类四分位数的196个农产品样本。首先我们可以通过散点图粗略地判断中国农产品贸易的动态比较优势状况。图3是分别以2001和2012年大陆农产品贸易的RSCA指数为横坐标和纵坐标做出的散点图和回归曲线,RSCA=0的两条虚线是对应年份比较优势和比较劣势的分界线,整个图由它们分为四个象限:若点落于第一、三象限,表明比较优劣势没有发生转变;若点落在第二、四象限,则说明比较优劣势发生了转变。更详细地说,对于落在第二象限的点,产品贸易有改善,从比较劣势向比较优势转变;落于第四象限则表示产品贸易状况恶化,由比较优势转变为比较劣势。相对图中45°线的散点图分布,进一步说明了农产品比较优势变动的趋势。落于45°线上方的点表示比较优势有改善趋势,反之,有恶化趋势。图3大陆农产品的RSCA指数散点图中,绝大部分农产品的RSCA指数散点都落在了第一、三和四象限,而且大多数都处于45°线以下,说明中国农产品贸易总体的比较优势在恶化,从第四象限的散点来看有不少农产品已经由比较优势转变成比较劣势,而第二象限中由比较劣势转变成比较优势的产品却寥寥无几。从核密度估计图中可以更细致地观察农产品贸易总体上的动态比较优势变化。图4显示,2001年大陆农产品的RSCA指数大致呈双峰分布,左侧波峰较为陡峭,说明大部分农产品的RSCA指数集中在-0.8附近,不具有比较优势;右侧波峰比较平缓几近消失,说明有少部分产品的RSCA指数是集中在0.5附近,相对具有较高的比较优势。2007年的农产品RSCA指数分布已经呈现明显的单峰状,左侧峰度更加陡峭同样集中在-0.8附近,而右侧波峰已经消失即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指数越来越稀疏。2012年的指数分布与2007年几乎一致,左侧峰度更高,指数值在向极小值收敛。这说明大陆农产品贸易的比较优势在趋于恶化,农产品出口贸易越来越集中在少数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上,即贸易出口越来越专业化。下面我们再来用统计检验来验证2001—2012年的农产品贸易变化的显著性。首先设定原假设:2001和2012年RSCA指数没有显著差别。采用Wilcoxon符号秩和检验进行验证,得到两个指数向量的Wilcoxon符号秩和检验的p值小于0.01,拒绝原假设,大陆农产品的RSCA指数分布形态变化显著,从而从统计上说明了大陆农产品贸易的比较优势动态变化的显著性。通过对HS01-HS24章农产品RCA指数的计算,可以在更细致的层次上分析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类别。如表3所示,列出了8个年份各章农产品的RCA指数的具体变化。观察得出,HS03(鱼及其他水生动物)、HS05(其他动物产品)、HS07(食用蔬菜、根及茎块)、HS14(编结用植物材料)、HS16(肉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HS20(蔬菜、水果和坚果)这六章农产品在贸易中具有比较优势,其中HS03具有中度比较优势,其他五类都具有较强比较优势。但是从图5这六章农产品指数的趋势图可以看出,RCA指数几乎均呈逐年下滑趋势,虽然这六章农产品具有比较优势,但是正在逐步下降。较明显的,HS09和HS12从2001年具有比较优势发展到2012年已经基本不具有比较优势。

(二)台湾农产品贸易比较优势动态变化在对台湾农产品贸易的分析中,我们选用了2001—2012年HS(2002)分类四分位数的164个农产品样本。图6显示,几乎所有农产品的RSCA指数散点都落在了第三象限,说明台湾农产品贸易总体上比较优势很弱,只有HS0301、HS0303、HS0505、HS1503、HS1903五种农产品落在了第一象限,具有较强比较优势且比较优势相对稳定。所有的散点几乎均匀地落在45°线上下两侧,故台湾大部分农产品不具有比较优势,且贸易模式相对稳定。从图7观察2001、2007和2012年RSCA指数的核密度估计分布图可以看到,在2001—2012期间台湾农产品RSCA指数的分布形态相对稳定,呈明显的单峰分布,波峰较为陡峭,大多数农产品的RSCA指数集中在-0.9附近。然而,与2001年相比,2007年指数分布的波峰更为陡峭,指数值在向极小值收敛,台湾农产品中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越来越少,于是农产品出口的专业化程度也越来越高。到2012年RSCA指数分布的峰度有下降,但分布形态几乎未发生变化,预示着台湾农产品的比较优势有改善趋势。从表4来看,台湾农产品中只有HS03(鱼及其他水生动物)和HS05(其他动物产品)两章农产品在贸易中具有比较优势,其中HS03具有中度比较优势,HS05具有较强比较优势。其余各章农产品具有很弱甚至不具有比较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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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农产品贸易论文

一、模型的构建与数据来源说明

1.引力模型的构建在运用贸易引力模型的研究中,庄丽娟、姜元武和刘娜(2007)在分析影响广东农产品出口的因素时考虑了人均GDP、距离以及区域贸易制度安排等,将引力模型做了进一步扩展。鉴于此,本文也构建了引力模型扩展式,将人均收入、国内生产总值、国家经济规模和碳排放值作为解释变量引入到引力模型中,得到以下的计量模型。其中,lnEXPijt表示国家i对国家j在第t时期的农产品出口额的自然对数值;α1为常数项,βn(n=1,2…6)表示未知的回归参数;εij随机误差项假设等于0;lnGDPit和lnGDPjt分别表示国家i和国家j在第t时期国内生产总值的自然对数值;lnSAGijt表示国家i和国家j在第t时期的人均收入差值的绝对值的自然对数值;lnDij表示国家i与国家j之间的距离的自然对数值;SGMijt表示国家i和国家j在第t时期的经济规模的相对差异;lnCit则表示国家i在t时期的碳排放量的对数值。

2.数据来源说明与处理本文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世界能源统计年鉴2013》、UN-COMTRADE数据库和世界银行数据库等,根据数据的可获得性以及本文研究的目的,本文的数据年限为1994—2012年。①农产品出口贸易额———EXP。在本文中,农产品出口贸易额包括中国对美国农产品出口额、美国对中国农产品出口额以及中美农产品出口总额,单位为亿美元。由于碳排放对初级农产品的影响最大,所以本文研究的农产品主要为HS海关编码商品分类中的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和第二类植物产品。②国内生产总值———GDP。由于出口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产品潜在的供给能力,进口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产品潜在的需求。本文假定出口国的国内生产总值越大,供给能力越强,出口值就越大;进口国的国内生产总值越大,需求能力越强,进口值就越大。本文采用的是名义国内生产总值数据,单位为亿美元。③人均收入差值的绝对值———SAG。SAG表示两国之间人均收入差值的绝对值,反映出两国要素禀赋之间的差异。SAG值越大,表示两国间要素禀赋的相对差异越大,因此两国之间更倾向于产业间贸易;SAG值越小,表示两国间要素禀赋的相对差异越小,因此两国之间更倾向于产业内贸易。本文SAG的单位用美元表示。④两国之间的地理距离———D。本文假定贸易双方之间的地理距离越大,贸易成本就越大,贸易量就会越小;反之,地理距离越小,贸易成本就越小,贸易量就越大。本文用中国北京到美国华盛顿的直线距离表示两国之间的地理距离,单位为公里,由于本文采用的是时间序列数据,所以距离D将不出现在模型里面。其中,C表示碳排放量,单位为万吨;Si表示能源i的消耗量,单位为万吨标准煤;Fi表示单位能源i的消耗所产生的碳排放量,该数据参考林伯强和刘希颖(2007)对原油、原煤、天然气每单位消耗量产生的碳排放量的计算,三者的数据分别为0.5854万吨碳/万吨标准煤、0.7476万吨碳/万吨标准煤和0.4479万吨碳/万吨标准煤。

二、实证结果分析

本文构建了三个引力模型分别为影响中国对美国农产品出口的引力模型、影响美国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引力模型和影响中美两国农产品出口总额的引力模型,采用了1994-2012年的年度数据,进行OLS回归分析。

1.引力模型的实证结果模型1———影响中国对美国农产品出口的引力模型。模型2———影响美国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引力模型:模型3———影响中美农产品贸易出口总额的引力模型:通过检验排除存在单位根和异方差,实证结果见表:从表中可以看出,三个模型的回归结果都是显著的,拟合优度都超过了0.97,能较好的解释因变量的变化,D-W检验的结果都非常接近2,模型不存在自相关现象。

2.模型结果分析模型1结果分析:从模型1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在影响中国对美国农产品出口的因素中,美国GDP的影响是最大的,这说明中国对美国农产品出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美国的进口需求,中美两国人均收入的差值和经济规模差距的影响也是比较大的,目前都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美国带来负面效应。其次是中国的碳排放量,中国和美国的碳排放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美国的影响都是正效应的,而且中国碳排放的正效应要大于美国,但这并不代表中国可以无限制的进行碳排放,因为碳排放污染空气、土壤和水质,当农作物的生长条件遭到破坏时,农产品的质量就得不到保证。近些年来美国对农产品进口的严格要求势必会影响中国农产品的出口,即碳排放对农产品出口会产生负效应,在长期,这种负效应将会体现出来,导致中国出口额下降,从而造成贸易逆差的扩大。模型2结果分析:从模型2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影响美国对中国农产品出口最大的因素是两国的人均收入的差值,这说明资源禀赋的差异对美国向中国出口农产品的影响较大,且表现为正面效应。美国GDP的增加也会促进美国农产品的出口。两国的碳排放对美国向中国出口农产品的影响是正的,但是中国碳排放的正效应较大,这表明中国高耗能、高排放的生产方式对美国出口更加有利,以至于中美贸易逆差越来越大。模型3结果分析:从模型3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对中美两国农产品出口总额影响较大的因素是美国GDP,美国GDP对中美贸易总额的影响体现为正面效应,中美两国人均收入的差值和经济规模的差异的扩大对中美贸易产生了负面效应。碳排放对中美农产品贸易的影响体现为正面效应,促进了出口,但是中国碳排放的影响较为显著。四、结论和建议从本文研究的结果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碳排放在中美农产品贸易中体现为正面效应,但是中国碳排放对农产品出口的影响较大,碳排放的增加会给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和农作物的生长环境带来负面影响,美国碳排放对农产品出口的影响不显著;第二,中国农产品出口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美国的市场需求,美国市场需求的扩大对中美农产品贸易的影响是有利的,提高美国对中国农产品的需求关键在于提高中国农产品的供给能力和农产品质量;第三,资源禀赋和经济规模的差异的扩大不利于中国农产品出口,但是有利于美国农产品出口,从而会造成中美贸易逆差的扩大。因此,中国如何应对当前的贸易形势,应该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转变农产品的生产方式,借鉴发达国家高效、绿色、低耗和低碳的生产技术,不断提高自身的供给能力,提高农产品“低碳”的生产要求,从而扩大中国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积极引进低碳技术,摆脱对化石燃料的依赖,主动承担碳排放产生不良的影响的责任,参与国际环境的治理,以便在农产品出口方面获得更多的利益;第二,引进好的农产品品种,加大农产品的研发力度,提升农产品的国内生产能力,提高农产品的质量;第三,提高人均收入水平,扩大经济规模,努力赶超发达国家人均收入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

作者:刘继森刘刚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经济贸易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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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台农产品贸易论文

一、闽台农产品贸易联系程度概况

本文用农产品贸易规模、在农产品对外贸易中所占比重及农产品贸易主要品种来说明闽台农产品贸易联系程度。

(一)闽台农产品贸易规模扩大,联系日趋紧密2001年,闽台开始直接往来,极大地促进了闽台农产品贸易,闽台农产品贸易额得以快速增长,由2002年的0.356亿美元增至2013年的12.0亿美元,特别是2009年后贸易额呈现直线型增长[10]。福建农产品具有“五缘”、对台农业合作先行先试等方面的优势,以及品种、营销等方面的劣势,而台湾农产品具有农业技术、资金、销售等方面的优势,以及土地、劳动力资源等方面的劣势,这些优、劣势奠定了闽台农产品贸易持续扩大的基础。闽台农产品互补性明显:福建的资源型、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尤其是特色果蔬、茶叶、水海产品等在台湾有较大的市场需求及价格优势;而台湾具有优良品质及口感的农产品在福建有越来越广阔的市场。再加上,当今国际市场区域化合作加强、国际市场竞争加剧等众多不确定的国际化因素影响着闽台农产品贸易。这些都成为闽台农产品贸易规模扩大,贸易联系程度增强的催化剂。

(二)闽台农产品贸易在双方农产品贸易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如表1所示,2002-2012年,闽台农产品贸易在两岸农产品贸易中所占的比重逐年上升,至2012年已超过45%。无论是对台出口还是从台进口的农产品,福建所占比重均排在全国前列,其中福建对台农产品出口占祖国大陆对台农产品出口比重由2008年的19.55%迅速增至2009年的36.17%。闽台农产品贸易占福建农产品对外贸易进口、出口比重分别在2002年和2004年达到最低点1.30%和1.68%,但2009年对台出口在福建农产品出口中出现较大幅度增长,达8.46%,而自台进口所占比重则较稳定。闽台农产品贸易比重变化反映了对方市场的重要性变动程度及双方市场的联系程度。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台湾市场对福建农产品出口的重要性在提高,而福建市场也越来越被台湾农产品出口所关注,福建对台农产品贸易在大陆所处地位稳居前列。这说明闽台农产品贸易联系程度较大,与对方市场联系紧密。

(三)闽台农产品贸易主要品种福建从台湾进口的农产品主要为22章(其他无酒精饮料和白酒),19章(面包、糕点、饼干等),03章(冻鱼、盐腌或盐渍鱿鱼等水产品),04章(未列名食用动物产品),02章(其他冻猪肉)(表2)。福建出口到台湾的农产品主要是16章(水生无脊椎动物、制作或保藏的小虾和蟹),03章(未列名鲜鱼、盐腌或盐渍鱿鱼等水产品)(表3)。总体而言,台湾出口到福建的农产品加工程度较高,福建出口到台湾的农产品多以冷冻保藏水产品为主。这说明,闽台农产品贸易联系程度总体在加大,但仍有侧重。就具体品种而言,联系程度较紧密的农产品集中在水海产品及制品、饮料制品,大部分章目中的农产品联系程度较弱,这也反映了闽台两地农业在生产技术、品种等方面的差异性。

二、闽台农产品贸易联系程度分析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以及两岸经贸交流活动的进一步深化,闽台农产品贸易额也得到进一步扩大,其中之一即表现为闽台农产品贸易额不断增长。然而,福建对台湾农产品出口是否影响台湾对福建农产品出口,台湾对福建农产品出口是否影响福建对台湾农产品出口?它们之间的影响强度如何?其主要原因有哪些?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有助于进一步认识闽台农产品贸易联系程度。

(一)变量数据及检验分别用Fx、Tx表示福建对台湾农产品出口额、台湾对福建农产品出口额。为分析它们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先运用格兰杰因果检验法对它们的因果关系进行检验,然后对二者进行协整检验,分析它们之间的影响强度。在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之前,分别对变量进行单位根检验,检验的方法为ADF单位根检验。1.单位根检验。对Fx、Tx分别进行单位根检验。由于它们都存在一定的趋势,因此,单位根检验选择的是截距与趋势检验。应用EVIEWS6.0进行运算,得到检验结果(表4)。根据检验结果,在5%显著性水平上,Fx、Tx均为二阶单整。2.格兰杰因果检验。由于Fx、Tx同阶单整,因此,可以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检验结果如表5所示。根据检验结果,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台湾对福建农产品出口是福建对台湾农产品出口的原因,福建对台湾农产品出口也是台湾对福建农产品出口的原因,即台湾和福建之间,存在台湾对福建的农产品出口推动福建农产品向台湾出口的关系。3.协整检验。协整检验主要用于分析变量间的长期均衡关系。由于检验发现台湾农产品出口福建对福建农产品出口台湾具有影响关系,因此可以分析二者之间在长期发展中是否存在较为稳定的均衡关系,建立协整模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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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国际贸易论文

一、农业贸易政策和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一)农业贸易政策

贸易政策有两个基本的方向,一是自由贸易政策,二是保护贸易政策。实施自由贸易政策能提高一国的经济效率和国民福利,因此贸易自由化是农产品贸易发展的方向及当前WTO农业谈判极力促成的目标。但是,当前的农产品贸易中最受关注的仍然是保护性贸易政策。当前,农业仍然被认为对一国的经济安全和政治稳定具有基础性作用,很多发达国家都对农业部门给予了积极的政策支持。农产品贸易在贸易领域里占有基础的地位,而且,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以及农产品价格和农民收入波动所造成的广泛影响,使得各国政府普遍倾向于对农产品生产和贸易进行直接和持续的干预。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

相对GATT,WTO争端解决机制更加及时、自动和具有约束力。但WTO争端机制本身的缺陷实际上却可能纵容投机行为的发生。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漫长程序和步骤使违约方有机会影响WTO的授权行为,如否决专家组的人选,降低了其他国家报复的可信性;再者,争端解决机制的最终目的是要促进有关国家就争端进行谈判和磋商。只有所有的谈判和磋商都失败之后才会授权方进行报复,这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程序性约束与报复的直接成本结合在一起,降低了采取报复行为的可能性。所以,争端解决机制也就难以抑制有关国家的投机行为。如果投机行为不仅不会遭到惩罚,反而可以成为与其他国家进行谈判的条件,那么,投机行为事实上是得到了鼓励。

二、提高我国优势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以及可持续竞争力的对策建议

农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如何提高我国优势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本人觉得,应该采取下面几项措施,才能够提高我国优势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一)立足国情,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做好我国优势农产品区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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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农产品贸易论文

一、CAFTA农产品贸易效应测度分析

(一)中国角度自贸区自建立以来,区内贸易发展势头良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经济快速发展,本文选择CAFTA进行研究。我国与东盟建立农产品合作关系之后,双边贸易都呈现增长趋势,且互相依赖感日渐增强,但是,相比较而言,我国在进口方面要高于出口,贸易逆差较大。在CAFTA实施后,贸易结构互补格局逐渐成为主要发展趋势,从资源配置角度来看,我国对东盟的农产品贸易逆差主要表现在进口国内稀少资源,满足日益多元化需求[4]。测算结果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总体上来看,我国虽然进口增长速度快,但是,并没有出现贸易转移情况;且产生了明显的贸易创造效应,促进我国从东盟农产品进口,效应将迎来高峰,并具有持久性。另一方面,重点产品较多,一般集中在植物油、薯类及水果等农产品上。例如:我国广西、海南等省份与东盟自然条件极其符合,使得区域性产品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

(二)东盟角度东盟作为亚太区成立最早、发展相对完善的地区性经济集团,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贸易规模方面,东盟国家农业表现十分突出,其进出口额在世界排名分别为第五位和第二位,虽然,受到经济危机影响,出现一段时间的下降,但是,其恢复能力较强,且在未来,东盟农产品出口将获取较多贸易顺差;在产品结构等方面,东盟农业资源丰富,主要出口植物油、蔬菜和水果,进口为畜产品、水产品等;在国别方面,美国、欧盟及中国等是东盟主要进口来源地,出口则主要针对日本、欧盟及美国[5]。测算结果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农产品总体效应方面,在CAFTA背景下,东盟进口迅速发展,且产生了良好的贸易创造效应,但是,并没有出现贸易转移效应,简而言之,在区内贸易发展的同时,进口并没有出现下降现象,究其根本,主要是受到东盟经济发展水平提高的影响,使得区域内需增长,进口需求也随之增加,且美国、欧盟等是东盟长久贸易伙伴,使得双边贸易更具稳定性。另一方面,重点产品方面,通过对东盟从我国进口的农产品测算结果分析可知,一般进口农产品表现出了贸易创造效应,与总量层面贸易效应分配模式具有一致性,其中蔬菜、水果及水产品在进口农产品中占比较高,且创造效应良好[5]。综上所述,东盟与我国在自由贸易过程中,创造了供应目标,我国在此过程中获得了一定的出口效益,突出表现在水果和蔬菜两方面,但是,相比较而言,东盟获得的效应更高,立足于农产品贸易角度,CAFTA对东盟产生的积极作用更为明显。

二、促进我国农产品贸易发展的有效对策

(一)深度理解FTA战略,积极参与自贸区发展诚然,自贸区在建立时,要结合国家政治、外交等因素,但是,其最终基点仍然以制度化手段促进区域内经济发展。自贸区建立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目标,并严格按照经济发展的规律。因此,在制定自贸区政策过程中,不能够盲目实施战略,要以实际情况为主,在选择贸易伙伴时,应该优先选择能够与我国实现贸易结构互补的国家,并给予适当开放的空间。另外,针对明确利益目标确定的敏感产品,或者国内需求量较大而不生产的产品,应该给予优先权,争取更多时间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和优化,从而降低经济损失[6]。

(二)谨慎处理农业问题,侧重灵活与有效农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自贸区谈判、建设的敏感点,突出其特殊性成为自贸区战略关注的关键。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农业基础相对薄弱,是弱势产业。因此,在自贸区协定时,应立足于我国实际情况,理性、客观判断农业在自贸区的优劣势,尽可能争取更多过渡期,并利用这段时间进行政策及产业等方面的调整,以此来更好地参与自贸区发展,另外,也能够给予农业生产者足够的时间,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确保自身利益不受侵害。在实际谈判过程中,应优先对农业利益得失进行讨论,了解和掌握自贸区对农业发展的影响,一旦发现我国农业、产品及农民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应该拒绝谈判。通过谨慎处理农业问题,不仅能够有效保障我国农业稳定发展,还能够避免我国利益受到侵害。

(三)深入分析和研究,提供政策依据自贸区谈判作为一项具体、复杂性工作,具有明显的战略、技术等特性,在国家自贸区战略框架建立过程中,确定谈判路线,积极推进农业发展十分重要。我国自贸区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参与自贸区产生的经济效益及对产业的影响,研究力度还不够,不能够为我国提供更好的支持。因此,我国应加强对这方面的研究力度,并积极学习国家先进研究方法,进行有效的评估,为我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发展提供一定支持和指导。

(四)完善产业补偿体制,保障国内敏感产业在争取到过渡期时,政府要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弱势产业一定的支持,并对受到损害的产业在合理范围内给予相应的补偿。通过政策、技术等方面的支持,不仅能够提高弱势产业的竞争力,还能够实现资源优化重组,促进产业升级,从而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目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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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现状分析论文

内容提要

本文首先回顾了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程,总结了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三种趋势;在此基础上,通过对WTO贸易规则框架下主要农产品生产国农业政策改革的比较分析,认为目前农业保护仍然广泛存在,进而阐述了阻碍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程的WTO农产品贸易协调机制的局限性,并提出了相关的完善措施;最后,就中国农业如何应对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提出了三项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农业政策;改革WTO;协调机制;政策建议

一、导论

(一)选题意义

农业和农产品生产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在各国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涉及到人民生活、社会安定、经济发展等一系列问题,因而农业历来是各国政府保护的重点。农业保护严重扭曲了农产品贸易,使各国都深受其害,于是取消贸易保护、实现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成为大多数国家的共识。经过艰苦谈判,乌拉圭回合谈判最终达成《农业协议》,奠定了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基础。从《农业协议》开始实施至今,各国遵照《农业协议》履行承诺,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不断得到推进。但同时,WTO农产品贸易协调机制又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还需要在谈判中加以完善。中国是一个拥有超过9亿农业人口的农业大国,作为一个经济全球化的积极参与者,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过程中将同时面临来自内部与外部的双重压力。为此,深入研究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及WTO农产品贸易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遵照国际协议调整国内农业政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强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对于中国全面促进农业发展,维护国内农业安全以取得长治久安、持续发展的牢固基础,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文献综述

许多学者对中国农业及世界农产品贸易的课题进行了研究与探索。如特丽?西库勒(TerrySicular)(1989)结合当时中国农业的衰退趋势,对中国农业的可持续增长进行了探索,提出非农业政策可以加强或破坏农业计划,建议中国建立考虑全面和注重协调的有效农业政策,并把农业放在与其他产业平等的地位上;曹苏峰(1998)以翔实的数据深入分析了世界农产品贸易的发展速度、价格变化、贸易流向分布以及商品结构变化;田维明等(1999)通过GTAP模型进行政策模拟,分析了在新的国际经济环境下我国不同的政策选择对国民经济和农业部门可能产生的影响,认为扩大贸易开放程度有利于提高我国经济的总体效率和国民福利水平;罗余才(1999)对我国农产品进出口的总量与产品结构变化进行了实证分析;张汉林(2003)则在介绍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础上对农产品贸易领域的争端情况进行了总体阐述,重点分析了世贸组织成立以来受理的一些农产品贸易争端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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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农产品贸易论文

一、生存分析方法和函数模型

贸易关系持续期是国际贸易研究的前沿议题之一。虽然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完整的理论框架可以全面阐释贸易关系持续期,但已有研究多数是运用生存分析方法对贸易关系持续期进行分析的[10]。生存分析方法最初产生于生物医学领域,主要用于研究病人或动物的生存时间。B.Tibor等首次将生存分析方法引入国际贸易研究领域,并运用生存函数研究了美国进口贸易关系持续期的特点。生存函数是生存分析中的关键指标。为构建海峡两岸农产品贸易关系持续期的生存函数,在此令T表示海峡两岸某一农产品的贸易持续期,由于分析所选用的数据是年度数据。在进行实证分析时,采用非参数的Kaplan-Meier(以下简称“K-M”)乘积极限估计式来估计生存率。该估计方法的基本思想是:假定有n个独立的观测值,具体标记为(ti,ci),i=1,2,…,n。其中,ti表示生存时间,ci为观测值i的指示变量。如果在考察期内某一农产品的贸易关系段中断,那么ci取值为1;如果在考察期内贸易关系段并未出现中断,则ci取值为0。令ni表示贸易关系持续时间长度至少为t的样本数量,di为在时期t终止的样本数量。

二、海峡两岸农产品贸易关系持续期的研究对象和数据处理

贸易关系持续期测度的准确性与产品数据的细分程度直接相关。如果运用宽泛的产品分类标准进行分析,往往会得到较长的贸易关系持续期,这是因为分类标准越宽泛,包含的产品种类越多,每一分类出现的概率就会越高[5]。相较而言,运用高度细分的产品数据更能反映产品层面的动态变化,因此可以更准确地衡量贸易关系的持续期,但须注意分类标准的稳定性。有鉴于此,本文的研究对象是1989-2013年HS-6分位层面的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进出口的农产品,同时农产品的界定依据WTO的《农业协议》。具体包括HS中的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HS01~05章);第二类植物产品(HS06~14章);第三类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HS15章);第四类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HS16~24章)。文中数据全部来源于台湾地区“国际贸易局”的贸易统计资料查询系统。另外,运用生存分析方法对数据进行分析时须注意数据删失问题。数据删失主要是由贸易关系有可能开始于或者结束于研究期间之外而引起的。如本文设定的考察周期是1989-2013年,但却无法获知某一贸易关系是否在1989年前就已经发生,同样也无法预测某一贸易关系是否在2013年后依然延续,因此研究数据存在左右删失问题。如果忽略了数据删失问题,往往会导致贸易关系持续期被低估。关于数据的右删失问题,K-M法通过指示变量Ci能够进行有效处理,并不会对分析结果产生影响,但对于数据的左删失问题,只能参考相关文献的做法,直接舍弃左删失的观测样本,即剔除所有始于1989年的贸易关系段。因此,本文分析的贸易关系持续期最长为24年。

三、海峡两岸农产品贸易关系持续期的实证分析

(一)贸易关系持续期的初步观察如前所述,贸易关系是指贸易双方从开始交易某种产品直至停止交易该种产品的状态,一段没有交易中断的贸易关系被称为贸易关系段,而贸易关系持续期则是指贸易双方从开始交易某种产品直至停止交易该种产品所持续(即中间没有交易中断)的时间,也就是指贸易关系段所持续的时间。表1反映了1989-2013年中国大陆向台湾地区出口“030269”等3种农产品的具体状况。以“030269”农产品为例,大陆在2003年、2005-2007年、2009-2012年都有向台湾地区出口,因而构成了3个贸易关系段,持续期分别为1年、3年和4年;对于“050210”农产品,大陆在1989-2013年一直有向台湾地区出口,因此只存在1个贸易关系段,持续期25年;而对于“071021”农产品,大陆与台湾地区共形成2个贸易关系段,持续期为4年和12年。本文对检索的样本数据进行筛选计算,可得到中国大陆农产品对台湾地区出口贸易关系段总数为783个,去掉左删失的贸易关系段61个,获得有效贸易关系段722个;台湾农产品对大陆出口贸易关系段总数为1130个,去掉左删失的贸易关系段0个,获得有效贸易关系段1130个。表2的初步统计结果显示,大陆农产品对台湾地区出口贸易关系持续期最长为24年,但有350个贸易关系的持续期仅为1年,占总数的48.48%。持续期为1年和2年的贸易关系共有431个,累计占总数的59.7%,也就是说有近60%的贸易关系持续期不超过2年。能够持续6年及以上的贸易关系共有200个,占总数的27.69%;而能够持续12年以上的贸易关系只有49个,仅占总数的6.78%。同时,表3的统计结果也显示,台湾农产品对大陆出口贸易关系持续期最长有22年,但有537个贸易关系在持续1年后就中断了,占总数的47.52%;持续期为1年和2年的贸易关系共有695个,累计占总数的61.5%;能够持续6年及以上的贸易关系共有265个,占总数的23.45%;而能够持续12年以上的贸易关系只有52个,仅占总数的4.6%。

(二)生存函数和风险函数估计通过表2、表3的统计分析,可以得到一个初步结论:无论是大陆农产品对台湾地区出口,还是台湾农产品对大陆出口,贸易关系持续期都明显偏短。为了更深入地了解海峡两岸农产品贸易关系持续期的特点,本文根据已构建的海峡两岸农产品贸易关系的生存函数,运用K-M法分别估算出大陆农产品对台湾地区出口、台湾农产品对大陆出口的生存率,结果见表4、表5。1.祖国大陆农产品对台湾地区出口。如表4所示,1989-2013年,大陆总体农产品对台湾地区出口持续期的平均值和中位数分别为4.47年和3年。分类来看,第一类农产品持续期的平均值最短,为3.19年;第三类农产品持续期的平均值最长,为5.07年。在4类农产品中,第四类农产品持续期的中位数最低,仅为2年。同时,从K-M法估算的生存率来看,大陆总体农产品对台湾地区出口贸易关系在建立初期生存率较低,第一年后只有61.9%能够生存下来,这意味着近40%的贸易关系仅持续1年就终止了;6年后生存率降为37.4%;12年后生存率再降为32.6%;18年后生存率微降为31.8%。再就不同类别农产品而言,大陆各分类农产品对台湾地区出口生存率亦存在明显差异。其中,第四类农产品的生存率最高,18年后为32.3%;第一类农产品的生存率最低,18年后为27.2%。这主要是由各分类农产品的产品属性所引起的。如第一类农产品为活动物、动物产品,产品保质期相对较短,储运难度相对较大,因而不利于贸易关系持续,生存率自然最低。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大陆农产品对台湾地区出口生存率呈不断下降趋势,但随着持续期的推移,生存率的下降幅度显著缩小。如持续期从1年延至6年时,生存率相应地从61.9%降为37.4%,降幅达24.5%;而从6年延至12年时,生存率则从37.4%降为32.6%,降幅仅为4.8%。根据K-M估计结果可绘制出大陆农产品对台湾地区出口贸易关系生存曲线图和台湾农产品对大陆出口贸易关系生存曲线图(因技术问题未刊出,如有需要可与作者联系)。大陆农产品对台湾地区出口贸易关系生存曲线图中的生存曲线呈现先陡峭后平坦、逐步下降的走势。这说明:一方面,大陆农产品对台湾地区出口贸易关系在建立初期生存率急剧下降,持续期主要集中于1~2年;另一方面,随着持续期的增长,生存率下降的走势趋于平稳,持续期越长的贸易关系越为稳定。因此,大陆农产品对台湾地区出口贸易关系持续期存在明显的“门槛效应”,即贸易关系建立并持续超过一段时间后,就倾向于持续更长的时间。这一结论与国内外部分学者的研究结果相吻合[2,6,11]。根据生存曲线的走势可以推断,6年为大陆农产品对台湾地区出口贸易关系的“门槛值”。也就是说,大陆农产品对台湾地区出口持续期若维持6年,贸易关系将趋于稳定,不易中断。2.台湾农产品对大陆出口。台湾农产品对大陆出口同样存在贸易关系持续期短的现象,甚至生存率还更低。根据表5的估算结果,1989-2013年,台湾总体农产品对大陆出口持续期的平均值和中位数分别为3.69年和2年。在上述4类农产品中,第一类农产品持续期的平均值最短,仅为2.67年;第三类农产品持续期的平均值最长,为4.42年。而从K-M法估算的生存率来看,第一年后台湾总体农产品对大陆出口生存率仅为59.4%,40%以上的贸易关系在1年后就结束了;6年后生存率降为32.3%;12年后生存率再降为29.2%;18年后生存率降至28.3%。细分不同类别农产品,第四类农产品的生存率最高,18年后为37.9%;第一类农产品的生存率最低,18年后为18.7%。台湾农产品对大陆出口贸易关系生存曲线图中的生存曲线也呈现先陡峭后平坦、逐步下降的走势,这既表明台湾农产品对大陆出口贸易关系持续期主要以短期为主,也反映出持续期较长的贸易关系的生存率趋于稳定,台湾农产品对大陆出口贸易关系持续期同样存在明显的“门槛效应”。从生存曲线的走势判断,6年为台湾农产品对大陆出口贸易关系的“门槛值”,若台湾农产品对大陆出口持续期维持6年,则贸易关系中止的概率很小。

(三)稳健性检验上述关于海峡两岸农产品贸易关系持续期的分析是从HS-6分位产品层面的角度,并参考B.Tibor等的结论[2],在将多重贸易关系段之间的关系视为相互独立的前提下进行的,因此所得出的结论有待进一步检验。本文针对产品分类的不同层次选取HS-4分位作为参照;针对多重贸易关系段选取第一个贸易关系段和只有一个贸易关系段作为参考,检验对比其统计结果是否发生明显变化。表6和表7的检验结果表明,海峡两岸农产品贸易关系持续期在HS-4分位产品层面比在HS-6分位产品层面略长。如台湾农产品对大陆出口贸易关系持续期的平均值在HS-6分位产品层面为3.69年和2年,而在HS-4分位产品层面则为5.02年和3年;第一年后大陆农产品对台湾地区出口生存率在HS-6分位产品层面为61.9%,而在HS-4分位产品层面则提高为63.9%。这一变化验证了产品分类标准越宽泛,贸易关系持续期越长的基本规律。但无论是在HS-4分位,还是在HS-6分位下,海峡两岸农产品贸易关系持续期均明显偏短,多数贸易关系仅持续1~2年。同时,选取HS-6分位第一个贸易关系段和HS-6分位只有一个贸易关系段的样本进行分析,所计算出的持续期的平均值、中位数和生存率虽比采用全样本分析的结果高,但并无明显差异。总体而言,海峡两岸农产品贸易持续期仍然比较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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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农产品贸易分析论文

一、关于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关系的研究

王国平等(2007)针对“早期收获”计划,具体分析了云南—东盟农产品贸易。他们从研究“早期收获”计划对云南农产品与东盟进出口贸易的影响入手,全面分析了早期收获”计划对云南农业造成的影响,进而研究云南农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和产业布局等方面的改革目标、政策措施,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陈俊伟(2006)主要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区域分工进行了研究并着重讨论了广西的应对策略。他指出:“东盟是热带农业、林业资源丰富的地方,橡胶、棕榈油、椰子等都可成为各种工业原料。中南半岛几条大河:红河、湄公河、萨尔温江、伊洛瓦底江的出海口都有土质肥沃的三角洲,是东南亚的“粮仓”。在进行农业合作与农产品加工方面都有合作商机。泰国是世界上第一大木薯出口国。在木薯生产上泰国与中国广西开展技术合作,在木薯加工方面中国可以对泰国开展技术输出型合作。缅甸的各种林产品都有待加工。越南的经济林产品有松脂、桂皮、八角,这些与我国广西的林产品恰好雷同。对此可进行技术交流合作。”郑一省(2002)提出:“农业方面将是中国与东盟国家经济合作的重要领域。”其判断的主要依据是“中国与大多数东盟国家是以农业为主的国家,双方都重视农业发展,相互之间互补性明显,合作潜力很大”,但是没有做更加具体的分析研究。孙林(2003)研究表明虽然中国在一部分农产品上和东盟国家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竞争,但两者的农产品贸易关系以互补为主。朱允卫(2005)对中泰两国1996—2003年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的实证分析表明,中泰两国农产品贸易主要以产业间贸易为主,贸易结构呈现出很强的互补性。

二、关于影响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因素的研究

李欣广(2002)等对中国与东盟在经济双向开放与国际合作中的农业问题作了具体分析,他们认为中国与东盟的农业都不是很发达,都面临着欧美加澳新(新西兰)等国发达农业的冲击。因此,中国与东盟有必要加强合作,共同面对外部竞争。孙笑丹(2003)利用出口相似性指数、需求反应度指数以及贸易分散度指数分别从产品和市场的角度分析和比较了中国与东盟农产品出口结构。研究结果表明中国与东盟三国的农产品贸易无论在市场结构还是在产品结构上都存在很高的相似性:在出口对世界需求反应程度方面,中国的产品结构反应水平高于东盟三国,但是市场结构反应水平低于东盟三国,反映出中国农产品出口开拓市场的能力不足等问题。彭茵(2006)分析了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的优惠性政策安排——早期收获计划。通过对早期收获计划框架的研究,她指出了早期收获计划对中国农产品贸易和东盟农产品贸易的影响并提出了应对措施。她认为应该加强双方在农产品贸易的经济合作,取得共赢。在研究农产品贸易方面运用比较多的模型是1951年由泰森斯基提出的恒定市场份额分析。(ConstantMarketShareAnalysis,简称CMS)模型。KevinZ.Chen,LianXu和YufengDuan(KevinZ.Chen,LianXuandYufengDuan,2000)利用CMS模型对中国1980-1996年农产品出口竞争力进行了分析。研究表明中国农产品出口竞争力在此研究时期出现了下降趋势,而政府农产品贸易政策改革加剧了农产品出口竞争力的下降。国外还有不少研究涉及到东亚和中国农产品贸易问题,这些研究多是利用CMS模型侧重分析国家和区域之间农产品出口竞争力变化的研究。在针对中国与东盟国家农产品双边贸易关系实证研究不断增多的前提下,能够发现中国与东盟之间的贸易在1998年之后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并且利用CMS模型对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波动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的文献还是不多的。

三、关于CAFTA建设对农产品贸易影响的研究

周建明等(2007)的研究表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推动了广西对东盟贸易的发展。从2004年中国与东盟十国的农产品关税开始下调后,广西与东盟各国的贸易额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增幅大都超过20%,增长幅度最大的文莱甚至高达167%。与泰国、菲律宾、柬埔寨贸易的增幅都超过30%。“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初建成效。但仍需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进一步挖掘潜力。卢肖平(2006)对中国东盟十国农业具体的现状贸易方案进行了实证分析,并提出了在CAFTA框架下相应的政策建议。韦红(2006)运用区域经济学和地理经济学的理论:指出了CAFTA对中国南方农产品不利,而有利于北方农产品的观点。吴士存、朱华友(2006)具体分析了越南、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文莱五国的经济现状,指出了具体农产品种类的互补性和竞争性,并简要分析在CAFTA背景下中国应采取的对策。刘仁伍(2006)具体分析了2006年东南亚经济运行情况,并指出了在CAFTA背景下我国农业的出口机会于以及有待改善的地方。吕玲丽(2004)采用显性比较优势指数(RCA)对中国和东盟各国农产品的出口比较优势进行对比,认为:随着CAFTA进程的不断推进,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规模将不断扩大,贸易的种类将呈现多元化;中国与东盟主要农产品比较优势呈现互补;尽管中国在农业上的比较优势不及东盟主要国家,但在农产品加工方面却显示出了非常强大的比较优势。孙雨嘉(2007)认为:中国与东南亚发展农业合作潜力巨大,中国与东南亚的农业合作已处于起步阶段,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中国与东南亚的农业合作有待于进一步发展,加强双边的农业合作可以通过加强制度合作,最大程度利用现有资源来进行。

参考文献:

[1]王国平,李见明,马腾飞.“早期收获”计划与云南——东盟农产品贸易.东南亚,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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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农产品贸易争端现状分析论文

1中美农产品贸易争端的现实状况

随着中美农产品贸易的不断加强,在农产品贸易中引发的争端也日益增多。这些争端严重影响了中美农产品贸易的正常发展。

中美农产品贸易的摩擦不仅是由于极高的关税征收所导致,更多的是来自那些隐形的非关税壁垒。首先是对农产品的高额贸易补贴,2002年美国《农业法》修改,使得政府补贴巨幅增加至1900亿美元,范围包括棉花,大豆,小麦等大宗商品外的其他如花生,羊毛,蜂蜜等。

其次是强制性技术标准,这里面主要又包括转基因作物问题、绿色壁垒与食品安全问题以及环境壁垒。2002年我国颁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利用了世贸组织允许的技术壁垒,限制了美国转基因作物的出口,引起了美国的不满。同时由于中国水果的品质差,安全性低,常常受到美国的绿色壁垒阻碍,使得中国水果竞争力不断减弱。对于环境壁垒,例如美国对许多食品的包装要求可降解包装,尽量减少对于环境的损害,这也使得贸易的成本增加,实现了美国的贸易保护。

最后就是关于倾销与反倾销问题。我国频频遭受农产品的反倾销案件困扰,涉及反倾销的商品有蜂蜜,大蒜,小龙虾,浓缩果汁等,被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使得中国本来具有比较优势的许多商品失去了竞争能力。

面对各种各样的贸易争端,使得我国的农产品出口成本上升,国际竞争力下降,我国农产品走向美国市场受到了阻碍,不断引发的贸易争端也使得两国在农产品领域的贸易交往受到损害,最终不能最大化的获得国际贸易的利益。

2中美农产品贸易摩擦的原因分析

贸易自由化是顺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但是由于国家利益的冲突,贸易产生摩擦在所难免。其争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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