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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档案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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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档案收集与管理工作问题及措施

摘要:民事档案记录了人民群众生活、工作中方方面面的信息,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民计民生,是发挥政府职能,服务百姓生活,抓好民生工作的信息基础和资料依据。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一直将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作为政府工作中的重点,对于民事档案的收集、保护、管理和利用也一直是政府档案部门重要的工作内容。在不断变化的社会和经济形势下,人民群众对于民事档案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然而在目前民事档案工作的某些环节和方面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难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档案信息的需求,亟待改进和解决。本文主要对当前民事档案收集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改善解决措施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民事档案;收集与管理;问题对策研究

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问题大于天。民生问题是关系国家社会和谐稳定、经济繁荣昌盛、人民安居乐业的头等大事,而民事档案作为重要的民生信息资料则在民生工作中发挥着信息参考、服务指导、决策依据等方面的作用,服务民生已成为政府档案工作的重要职能。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民事档案的内容范围越来越广,档案资料使用人数越来越多,民事档案管理的任务重了;同时,民事档案的工作的特点也发生了变化,涉及房产、土地、婚姻方面的档案使用量大幅增加,这些都对当前民事档案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在新的形势要求面前,民事档案工作则稍显滞后,在基础设施、人才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其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作用的发挥。解决当前民事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民事档案管理水平,对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民事档案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档案是指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在各种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各类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生活生计有着密切联系的各种形式的信息档案,包括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婚姻生育等各类档案,是政府开展各项民生工作的得力助手。民事档案是政府档案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概念、内容以及服务对象方面来讲,它是区别于物价管理、质量监督、环境监测这类政府工作档案的,虽然这类档案也与民生有一定的关系,但从档案服务的直接性来看,还是稍有差异的。民事档案除了具有一般档案所具有的原始性、准确性、社会性和凭证性等特征外,还有着其自身的特征:1.大众性。从服务对象来看,民事档案的服务和利用对象主要是各个阶层的广大人民群众,并且都与他们的日常生活工作紧密联系,直接与他们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从这方面来看其具有明显的大众性。2.广泛性。从档案内容来看,民事档案几乎涉及涵盖了群众百姓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从婚姻生育到工作就业,从医疗卫生再到社会保障等等,都属于民事档案的范畴,其广泛性特征要明显强于其他类型档案。3.实用性。民事档案在各项民生活动中可以作为重要的凭证材料来使用,并且民事档案较强的准确性和与各项民生活动的密切相关性,使其能够为百姓的日常工作生活提供很多实用性的信息帮助。

二、民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单位对民事档案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民事档案是与民生工作息息相关的,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部分单位和部门对民事档案的重要性却缺乏足够的认识,认为这是“软任务、拖得起”,从而在档案的收集征集工作中显得拖拖拉拉,能放就放,工作缺乏效率。一些部门对于民事档案的管理意识比较淡薄,在处理民生问题、管理民事档案时,只顾眼前使用方便,没有从工作的长远性和全局性去考虑,没有建立起针对民事档案的管理制度。档案不用时随意放置在一边,用时则慌乱查找甚至遗失,整个工作处于一个无序、凌乱、低效的状态。还有一些部门法制意识淡薄,将民事档案视为垄断资源,既不向社会提供,也不依法向档案部门移交,给档案的收集、保护和使用带来了一定的障碍。

2.民事档案管理工作基础配套设施滞后。有些单位本身经费就比较紧张,有限的资金多用于一些日常性的开销和支出中,致使投入到档案管理中的经费更加不足,导致了档案管理基础配套设施的滞后。有的单位档案保管设施老化,配套不完善,一些档案长时间在潮湿的环境中或与其他杂物混合放置,造成了档案的霉变、虫蛀等问题;有的单位档案保管室消防设备设施配套不齐全,存在一定的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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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在档案事务中的权力和义务

上一节我们讲到了档案法律法规的概念与类型,这一节主要谈一谈公民在档案事务中的权利与义务问题。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那么在档案事务中,公民依法应当享有哪些权利,又必须履行怎样的义务呢?

一、公民在档案事务中的权利

根据档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任何公民在档案事务中都享有下列四项权利:

1、依法利用国家档案的权利

《档案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也就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和组织凡是持有工作证、居民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学生证等合法证明之一,都可直接到档案馆利用已开放的档案,有提供利用义务的单位不得以非法借口拒绝提供利用。

《档案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以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

利用档案的方式多种多样,除可到档案馆直接查阅外,还可通过网站、电话、信函等多种方式进行查阅。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外国组织或个人利用我国各级国家档案馆已开放的档案,要经过中国有关主管部门介绍以及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这里的有关主管部门一般是指我国负责外事工作的部门或外国组织或个人来华的接待单位的主管部门。

2、处理和优先利用属于自己所有档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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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人事档案管理建议

摘要:当前,我国民办高校的人事档案管理存在师生比例较大,从业人员构成相对较为复杂,教职工流动性大等特征,针对这些问题,各大民办高校采取了不同的对策进行改进,下文就对其进行详细的分析。

关键词:民办高校;人事档案;管理;现状;对策

近年来,我国民办教育事业迅猛发展,尤其是民办高校迅速兴起,数量不断增多,成为我国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但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要做好档案管理共工作,因此,在当前形势下要采取有效对策加以改进。

1当前我国民办高校档案管理的现状与问题

1.1师生比例大

受到投资主体性质的区别,对目标利益追求的差异,民办高校的师资、管理人员的组织构成与公办高校存在一定差异,对管理成本控制相对更加严格。从目前我国民办高校的师生情况来看,比例约为1:30,约为公办高校的三分之一。

1.2从业人员的组成相对较为复杂

民办高校的师资队伍是专职与兼职并存,而且专职人员还分为完全归属民办院校管理与退休的公办教师两类,而兼职的则分为代课教师与从外界聘请的技术类人才,学院根据规定给予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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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思考

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是民办高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民办高校人事档案管理也来越受到学校管理者的重视。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民办高校人事档案管理现状,提出了一些加强民办高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建议措施,以期能够不断提升我国民办高校人事档案管理的质量,确保高校人事档案事业的发展。近些年来,我国民办高校已经逐步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得到了飞速的发展,高校的相关工作也开始步入正轨。人事档案管理是人事工作展开的基础,是关于个人或者组织的人生隐私。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民办高校人事档案管理现状,提出了一些加强民办高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建议措施,以期能够不断提升我国民办高校人事档案管理的质量,确保高校人事档案事业的发展。

一、民办高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现状分析

1.人事档案的重要作用被忽视,缺乏档案管理意识

在管理人事档案中,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必须要以饱满的工作热情为人民服务,要以积极的服务意识和态度正确的对待这项工作,其是一种十分基础的管理工作。当档案管理中出现纰漏时,为了避免造成更大的错误,就要及时的进行纠正。但是目前,民办高校的人事档案成了无足轻重的部分,其作用“说起来重要,用起来需要,但是排起来却是次要的,忙起来容易被忽视”。大多数民办高校对人事档案管理不够重视、“短板”、管理不到位,没有引起相关管理人员的重视,缺乏档案管理意识。并且在具体的工作中,缺乏一定的监督机制,思想意识落后,甚至有的工作然预案,,从而对民办高校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造成了巨大的影响,档案信息泄露问题严重。

2.缺乏完善的约束机制,档案管理工作基础薄弱

目前,在我国民办高校的人事关系管理机构中,在对人事档案进行管理的过程中,管理人员很容易留下制度漏洞,科技应用能力不到位,业务操作能力不精通,人手不齐、信息保存不善,不及时。长期下去,就会导致操作的效率不高,也会存在着很多信息安全隐患。因此为了提高我国民办高校人事档案管理水平,就要依法办事,建立一套严格的规章制度,不能存在信息交易行为,要严格的约束相关管理人员,坚决严厉打击。另外,本质上来说,档案管理就是对档案主体个人信息资料进行保存。因此,人事档案管理不仅要求专业人员具有现代化的实际操作技能,专业性要求比较高,还要掌握各种计算机处理能力,积极对档案信息资料勤于备份,不断适应变化发展的社会实际状况,避免工作人员钻法律和制度的空子,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找到问题发生的根源。因此,在对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上,相关部门要完善和补充档案管理制度。

3.档案管理方式存在弊端,管理手段落后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为了避免丢失时,可以找回相关的数据信息资料,档案管理不但要留存纸质档案,也应该智能化、数字化,用电脑备份电子档,从而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但是目前,档案管理方式有待提高,管理手段落后,管理人员不能对现代化技术展开人事档案信息的处理。大多数机构依然存在着传统的手动办公和存档行为。所以我给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大力推行无纸化办公,应该使用电子档应该及时做好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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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和公民在档案事务中的权利与义务

法律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依法治档,从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是通过法律设定权利义务的方式来处理档案事务、调整涉档利益。权利通常是指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利益,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承担的责任,二者共同处在法律关系的统一体中,紧密联系,不可分割,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在档案事务领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同样如此。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档案权利和义务主要规定在《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中,还有一些由《宪法》、《立法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法律予以设定。

社会组织和公民在档案事务中的权利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参与档案立法的权利

《立法法》第六条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据此,社会组织和公民有权参与档案立法。但参与立法活动并不意味着人人成为立法者,直接制定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大多数情况下,参与立法的方式为通过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提出立法建议、通过各种媒体或者著书立说、发表文章或者参加座谈会、研讨会、讨论会等各种形式对具体的立法内容提出赞成、批评和反对的意见等。

二、对国家档案事务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国家机关的一切行为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有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有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档案事务也不例外,社会组织和公民享有对国家档案事务发表自己观点、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可通过来访、来函、来电、发送电子邮件乃至著书立说等多种方式行使这一权利。

三、对个人所有档案依法处置的权利

根据法理,所有权有四项权能,分别是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依照法律规定,社会组织和公民对自身所有的档案享有处分的权利,主要包括一是公布档案的权利。公布属于使用、处分(有时还有收益)的范畴,其档案公布权是拥有档案所有权之后的当然权利。《档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档案,档案的所有者有权公布”,对档案公布权进行了明确的确认。二是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的权利。社会组织和公民出卖自己所有的档案同样属于处分的范畴。为确保那些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的安全,考虑到国家档案馆作为专门保管档案场所的地位和与之相配的人才储备、专业设施以及严格的规章制度等一系列条件,《档案法》第十六条赋予了所有权人向国家档案馆寄存、出卖该类档案的权利,并规定了鼓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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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人事档案知情权保障问题与应对措施

摘要:由于人事档案固有的管理模式和严格的保密制度,使得人事档案的当事人无法查阅和了解自己档案的记载内容,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民的知情权。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公民档案意识、法制意识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人事档案知情权的问题越来越重视。本文主要分析了当前我国人事档案知情权保障的存在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应对措施,以期为广大公民提供参考。

关键词:人事档案;知情权;存在问题;应对措施

人事档案是公民个人情况、教育背景、社会经历等最基本情况的真是记录和反映,与公民的生活是息息相关的,关系到个人的切身利益和前途命运,用人单位、社会组织等只有根据个人的人事档案才能对其作出正确的评价,因此,公民对人事档案享有知情权是理所当然的。但是,我国人事档案长期以来奉行的是一种封闭的管理模式,人事档案并不对本人开放,导致很多公民难以接触到自己的人事档案,因此,保障公民人事档案的知情权非常有必要。

1. 我国人事档案知情权行使中的存在问题

1.1人事档案的管理制度不完善

我国目前人事档案的管理制度并不完善,长期存在着一种封闭的管理模式,当事人很难接触到自己的人事档案;由于管理的不善,人事档案的管理人员随意对档案信息篡改、伪造的现象普遍存在,这导致很多人比如大学生因为人事档案信息的不实,找工作困难。因此,人事档案的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必须要保障公民人事档案的知情权,从而实现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1.2公民对人事档案的重要性和人事档案知情权的意识不足

在我国,知情权的理念还尚未普及,很多公民的档案知情权的意识比较低。虽然近年来我国公民对享有知情权的呼声越来越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也相继出台,但是对于个人信息及人事档案知情权的理念却未展开有效的宣传,这些使公民自身也没有自觉主动行使自己的人事档案知情权的意识;有的公民、单位、组织对人事档案具有的历史价值和参考价值的认识并不足,导致越来越多的人认为人事档案是可有可无的;有些单位片面的将人事档案的内容格式化,致使人事档案的内容失真,弃档、死档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严重影响了人事档案内容的充实和利用价值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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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民的档案意识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档案工作也正以它特有的专业特点进行着各种形式的改革。《档案法》赋予了档案部门管理档案事务的权力。档案部门如何切实行使这一权力,有效地开展执法活动,维护法律的尊严,为整个档案事业服务,是当前档案界的热点问题。

当前,公民档案意识淡薄是社会的一个普遍现象,它的产生将给档案工作的开展增加了难度,这个问题不及时解决,高度重视,必将会影响到档案工作事业的发展。因此,提高公民档案意识将成为当务之急。

一、何谓公民档案意识

公民的档案意识,是指社会全体公民对档案和档案工作这一客观事物的反映和认识,它伴随着档案和档案工作的缓慢、持续、稳定地产生、发展,它既对档案工作的发展起巨大的促进工作,也可起阻碍作用。当前,我国档案事业在取得很大发展的同时,仍与改革开放、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档案的人才信息基础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不够,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还远未得到充分的发挥,公民档案意识淡薄是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

二、提高公民档案意识的重要性

目前,我国档案事业在各级党政领导的关怀支持下正在飞速地向前发展,在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愈来愈大。为了适应这一形势的要求,提高公民档案意识是档案工作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档案部门要利用各种条件向有关单位宣传搞好档案工作的重要性,让各级领导和干部、广大公民本人知道公民档案既涉及个人的切身利益,也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人们对档案和档案工作了解得越深刻,认识越全面,就会越重视档案,越支持档案工作,这样,档案工作发展得也就越快。因此,社会对档案工作的认识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档案事业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

公民档案意识的高低对社会政治、军事、经济、科技等工作也有重大影响。档案来源于文化,文化孕育了档案,因为文化本身具有继承性和连续性。档案作为人类活动的真实记录,是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世界历史发展最有考证意义的翔实的材料。在当前抓住机遇,振兴经济,超常规、踊跃式发展之际,国家要富强,民族要兴旺,经济要发展,社会要进步,文明要延续,都离不开档案和档案工作。由此可见,公民档案意识水平也反映了一个国家科学文化的发达程度。

三、加大力度,强化公民档案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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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生档案工作的分析

民生档案是在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工作中形成的历史记录,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始凭证,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档案工作中的集中体现。民生档案工作事关构建和谐社会大局,是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做好民生档案工作,服务人民群众,是档案工作者在新时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档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力保障。

一、开展民生档案工作面临的问题

一是全社会对民生档案工作的认识不平衡,没有引起完全的重视;二是档案基础设施滞后,特别是基层档案室,对档案的保护保管经费投入不足,体现在设施设备老化、配套不齐,一些部门甚至是把档案放在存旧的柜子里,不讲究档案室房间的选择,没有做好档案保管通风隔光、消毒等必要的工作,很难以适应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只讲完成任务不讲究档案的质量,无法体现档案的利用价值;三是档案干部队伍不稳定,没有专门的档案工作者,多数是兼职,业务水平不高,很难适应新时期对档案工作的要求;四是意见不成熟,方法不统一,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化指导性意见,导致档案部门的工作滞后,在指导规范民生档案工作上力度不够。

二、采取措施开展民生档案工作

(一)抓思想认识,拓展服务民生的渠道

近年来,各单位普遍重视档案工作,档案工作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面对民生档案工作这个概念很模糊,对民生档案工作的开展没有引起重视,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档案工作服务民生、服务人民群众,是档案部门在新的历史时期的重要任务,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将档案工作主动融入到关注民生,服务民生的各个领域,把惠及百姓的方针政策作为开展民生档案工作的突破口,抓紧、抓实、抓好,使民生档案工作深入人心,切切实实地为人民群众解决一些问题。一是利用“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大讨论活动的有利契机,围绕民生档案这个主题开展大讨论活动,梳理出开展我区民生档案工作的措施和方法,积极建言献策,出点子、找路子,确保民生档案事业与本地区、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和其他业务工作同步推进,建立起与区域性中心城市和渝东南经济中心相适应的档案工作管理体系;二是抓典型,进行宣传动员,引用其它区县的成功经验,组织涉及民生档案的重要行业和部门开展考察学习,开拓眼界、增强认识,树立多渠道服务民生的理念,营造开展民生档案工作的良好氛围,突出民生档案在档案资源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为全区档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积极开展民生档案调研工作

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及时对散存在各行各业的关于民生问题的相关资料收集齐全,扎实开展民生档案的调研和严格归档工作。一是对涉及民生的重要单位开展专项调查,摸清情况,做好民生档案的登记工作; 二是在审核涉及民生档案部门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过程中,将民生文件材料是否纳入归档范围,作为审核的重点内容之一,确保民生档案及时建档,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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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民生档案利用与社会档案意识的提升

摘要:从民生档案入手,通过档案利用图表,阐述了民生档案利用工作与社会档案意识的关系,并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档案工作者注入“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及时更新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自身素质等措施,提高社会档案意识,提高民生档案的利用效率,实现民生档案的社会价值,推动档案事业的蓬勃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关键词:民生档案 利用 档案意识

档案是一种普遍存在且意义深刻的社会事物。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及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档案的利用已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档案工作的发展,对社会的发展具有多种积极的作用,而档案事业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为了全面推进我国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服务民生是中国档案服务方向的新选择,是档案工作服务于社会的一个新举措。由此,民生档案工作应运而生。

一、民生档案

民生档案是指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形成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档案,包括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食品安全、社会管理等民生领域中形成的档案。民生档案具有重要的原始性、基础性、凭证性特征,在解决民生问题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民生档案具有泛指性,它不是指某一类档案。总而言之,民生档案就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档案,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始凭证。“民生档案”实际上是一项工作、一种提法,即档案系统要关注民生,转变作风,全力推进档案工作为民生服务。①

提供涉及民生的档案利用是档案部门服务的中心工作。围绕这一中心工作,档案部门提供最直接、最具体的档案信息资源服务于民生社会建设,满足社会对档案利用的需求。民生档案利用程度的好坏会直接影响社会档案意识水平的高低。

二、社会档案意识与民生档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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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民档案建设应处理好五个关系

国家档案局提出树立“人的档案最重要、最具价值”的新认识、新观念,这是贯彻我们党执政为民理念和以人为本思想,实现档案事业科学发展而做出的科学论断。如何重视和加强涉及人的档案(简称涉民档案)建设,本人以安徽省池州市为例,做了一些调研和思考。

一、在社会事务管理中形成了大量的与公民息息相关的涉民档案

调查发现,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管理社会事务中产生大量的涉民档案,归纳有以下几类:

与公民身份相关的:如保存在妇幼保健中心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档案;保存在公安派出所的户籍档案;保存在民政部门的婚姻档案;保存在银行的公民信用档案;保存在一些奖励机构的荣誉档案等。

与公民教育相关的:如保存在相关教育机构的公民在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等受教育期间形成的学籍档案;保存在培训机构的公民受培训的档案,包括农民工技能培训档案;保存在相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技工等级和职称评定档案等。

与公民劳动就业相关的:如保存在企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档案、企业职工档案;保存在劳动和社区管理机构的失业人员档案、再就业档案、退休人员档案等。

与公民生产资料相关的:如保存在乡镇政府等机构的土地(山林)承(延)包合同档案、土地流转合同档案、失地农民档案、库区移民档案;保存在农机管理机构的农业机械(补贴)档案;保存在工商管理部门的企业登记档案、个体工商户档案等。

与公民生活资料相关的:如保存在房产、国土管理部门的房地产权属档案、农村宅基地档案;保存在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房贷档案,保存在车辆管理机构的车辆登记档案;保存在物业管理机构的物业管理档案;保存在家电生产企业和居民的家电保险档案;保存在公证机构的公证档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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