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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案例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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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案例教学论文

一、西北政法大学民法推行案例教学的条件营造分析

(一)西北政法大学高度重视民法课程在法学学生研习中的基础性作用,开设了必修与选修相结合,从基础理论课到案例研习课等不同层次的民法学课程,为民法案例教学法的应用创造了广阔的空间

西北政法大学最初开设的案例型教学课程为民商事案例评析。后来,该课程逐步演进为案例研习课程,课程的人数也由原来200至300左右逐渐压缩降低至50人左右。目前卓越法律人才计划的推行使得学校民法小班授课日益成为现实,进一步为民法案例教学的展开创造了条件。

(二)西北政法大学倡导理论与实践高度结合的民法研习风气,倡导并支持教师积极投身法律实践活动,锤炼了教师的法律技能,也为教师开展案例教学提供实践支撑与积累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师中很多都是法律事务所的兼职律师(还有一些教师兼任西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有着丰富的从事案例处理及诉讼的经验,并在律师实务及工作中积累了大量有切身体会而且生动、具体的典型案例。典型案例的积累使民商法学院的教师能够有的放矢地针对实务问题进行案例教学及司法实践经验的传授。此外,西北政法大学积极与法院、检察院等司法实务部门联合,推行了选任青年教学担任法官、检察官及其助理的制度,进一步为青年教师积累司法实践案例进行案例教学创造了实践条件。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下设有民商事判例法研所,专门从事民商事案例的收集与研究工作,并广泛联系法院与检察院等司法实务部门,组织实践调研及典型、疑难案例的探讨等活动,为案例教学的展开创造了理论与实践对接的平台。

(三)西北政法大学在教学中注重民法的实践导向,开展多层次、多方式、多参与的民法案例教学,全面注重提升学生的法学素养及应用能力

在民法基础课程的学习阶段,针对学生刚刚接触民法,对民法的理论及司法实践均比较陌生的特点,我们注重针对学生的特点采取相对简单的编写性案例来启发学生的思考、激发学生民法学习兴趣、传授学生法律思维方法并锻炼学生应用民法基本理论来解决现实问题的初步能力。在民法教材编写方面,韩松研究员主编的《民法总论》与《民法分论》教材中都针对相关民法问题撰写了大量的民法案例,以便学生能够从理论到实践以及从实践到理论的相互对应,避免出现抽象地向学生灌输民法理论的倾向。案例教学法具有和其他教学方法相结合从而组合生成新的教学方法的优势。案例教学法根据其实际应用的目的和方式不同可以细分为案例实例列举论证教学法、案例评析教学法、案例讨论教学法、案例模拟实务教学法以及案例实训教学法。案例实例列举论证教学法是指在传授理论的同时,应用短小精悍的案例对理论进行讲解或者进行论证,对民法的基本理论进行说明以增强学生的理解及应用能力。案例评析教学法是指通过对一个或者几个民法案例进行评析,讲解案例的分析过程及分析思路,让学生通过学习来学会民法思维的应用。案例讨论教学法是指在学生掌握了民法案例的基本分析方法以后,让学生通过分组讨论等方式来进行案例学习,从而全面提高学生的协作、法律思维与法律应用能力。案例模拟实务教学法是指让学生通过模拟法庭辩论等案件处理的实际过程并从中学习。案例实训教学法是指让学生在课余时间直接实际参与教师正在处理的案例过程中,与教师平行参与案件的相关处理工作,并让其通过与教师实际处理结果及文件的对比来学习相关案例处理的实际技巧。目前各类案例教学方法在西北政法大学的教学实务中都在被不同程度的采用,笔者将结合自己从事民法学及合同法理论与实务的授课实际探讨案例教学法在民法教学实践中的实际效果。

二、案例教学在民法基础课程教学中对学生能力提高的状况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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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案例教学探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的社会作用和地位日益彰显。然而,如何创新教育模式和教学方法,培养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的法律人才,成为法学本科教育领域亚待解决的问题。在此背景下,我校法学院更新教育理念,积极探索,尝试在传统理论课程之外单独设置一系列案例研究课程,注重并加强学生实践能力、法律职业技能的训练与提高。这种课程与基础理论课程及其他实践教学有何关联?教学中应注意哪些问题?以下笔者结合自己所讲授的《民法案例研究》课程谈下对有关问题的思考。 一、民法案例课程的定位 (一)从民法教学所面临的限制谈起 民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内容丰富,概念抽象,体系严密且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我国传统民法教学的基本定位是理论教学,侧重点在使学生系统掌握民法有关概念、原理、制度和体系。在这种模式下,学生虽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但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和职业能力相对不足。近些年来,为解决学院式法学教学与实践型人才培养矛盾日益突出,许多高校进行教学改革,将案例教学方法引人法学基础课程教育中。案例教学法①,是指在法学教学中,通过引导学生讨论、分析、研究现有的案例,使学生掌握有关法律知识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互动式教学方法。民法教学中引人案例教学法,注重将各种现实生活元素融人到抽象枯燥的理论教学中,通过设置一个个具体、典型的案例,引导学生在具体的情境中掌握知识、运用知识,改“一言堂”为“多言堂”,很大程度上活跃了课堂气氛,提高了学生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案例教学法在民法教学中的提倡和改革,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教学的不足,然而在我们这样的成文法国度里,其作用仍局限于一定的范围内,表现在,在我国许多高校的民法教学中,案例教学只是辅助手段,从属于传统理论教学。因此,讲义式的传统教学方式仍占主导地位,案例的引人和分析多数是为了解释和说明课本的某一理论和法条。案例的选择上,案例过于简单,人为加工痕迹明显,影响学生深人分析。而且,囿于民法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影响,教师很难给学生提供一个广阔的空间去讨论、分析案例,而学生囿于学习的阶段性及知识结构的不完善性,其综合运用分析能力及特有的法律思维能力不能在民法课程中得到有效的训练和培。专业实习实践环节,学生虽然能接触一些民商纠纷的法律实务,但实习场所有限,时间较短,从内容和效果来看,学生也很难全面地参与案件讨论和分析。而模拟法庭教学,往往注重程序性的模拟,几个人在表演,多数人在旁听,所选案例的非争议性,缺乏深人的辩论和真实感。近几年引人的法律诊所教学,使学生能够接触到真实的当事人、处理真实的案件,但因运作经费案源及时间的限制,普及面甚窄。如何最大化地在大学本科教育中有效培养学生在民法领域的思维能力,提高学生观察现象、分析判断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成为民法教学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同样,其他领域如刑法、行政法等也存在着类似的问题。 (二)改革之路经 对于上述问题的思考,可在以下方面尝试改进。其一,增加民法教学的学分和教学学时,使任课教师有较多的时间引人案例、分析案例从而提高学生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其二,保持原有的理论教学安排不变,加大实践教学环节教学力度,使学生在系统掌握理论知识后进行实践能力的训练。对于前者,基于民法体系强、内容丰富的特点及新生知识阶段性、知识结构不完善等实际情况,教学中仍不宜引人骄傲为复杂的、有讨论价值的争议案件。另外,即使教师有相对较多的时间去组织、讨论案例,但这样的穿插案例不利于学生对整个民法知识的系统掌握。对于后者,符合学生心理需求和认知规律,在了解有关法律理论之后,学生普遍希望去接触一些具有综合性、典型性、疑难性的真实案例来检验自己的学习成果。在这种改革路径下,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无疑是较好的选择。在专业实习、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外,我们是否有更好的实践教学安排来优化我们的教学体系?鉴于以上实践教学自身的局限性,笔者赞成单独设置相应系列案例课程来优化实践教学体系,具体为,在民法、民事诉讼基本法律知识学完之后,设置民法案例课程,该课程所涉内容以民商事及民事诉讼法律知识为依托,重在培养学生在私法领域的法律思维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课程与理论课程不同,其定位在于较为系统地培养学生某一特定法律领域的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是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该课程与专业实习等实践环节相结合,能够总体上全面提升学生的法律推理和实践能力。从各高校法学教学的调研来看,在本科教学中设置单独的案例课程的为数不多,华南师范大学所进行的案例课程与观摩审判、实验教学、法律实习、法律进社区服务等相结合的五位一体实践体系在培养学生思维能力、创新及科研能力等方面所取得的良好成效,川也证明了在本科教学实践环节中设置案例课程的可行性与有效性。 二、民法案例课程的特点 民法案例课程虽为民法案例教学法的延伸,但其作为一门独立的实践教学课程,有其独特性。具体表现在: 其一,教学目的在于系统提高学生观察、分析、解决民事纠纷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在民法教学中,案例教学的目的主要在于对有关民法概念、制度的理解与掌握,而设置专门的案例课程,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案例分析训练,侧重于学生综合运用知识、分析、判断、推理、创新能力的全面培养,突破了传统教学的束缚,获得了独立的发展空间。联合国科教文组织根据对各国专家意见的调查,获得了对案例研究、研讨会、课堂授课、模拟练习。如能有效开展案例教学,对创新人才的培养是大有裨益的。 其二,学生是教学活动的主体。 在整个课程的进程中,始终以学生为主导。学生基于特定的真实案例,查找、收集资料,对案件事实进行梳理和认定,提出不同的处理方案,而教师仅仅对课堂进行组织和指导。在的处理过程中,学生的动手能力、思辨能力、协作能力、表达能力等达到较为充分的锻炼。#p#分页标题#e# 其三,教学手段多样性。 相对独立的案例课程,获得了自由的发展空间,可以采用多种形式组织教学。 (l)讨论式。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各小组分别就案件事实、争议焦点、所涉问题、所适用的法律等进行讨论,提出最佳解决方案。通过自己对案件的讨论和处理,提高了学生学习主动性及协作能力,同时培养了学生客观、公正、妥当解决纠纷的能力,这是将来从事法官职业所不可少缺少的素养。 (2)抗辩式。任何民事案件纠纷都会涉及原告和被告,将个小组分成对立的双反,从维护自己利益的出发来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对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辩论,培养其作为职业律师的思辨能力。 (3)观摩式。在课程进行当中,适时让学生对实际的审判过程进行观摩,分析、评论案件庭审过程,了解司法实践工作运行过程。 (4)角色模拟式。这是更具有综合性的教学方式。教师把不同案情交给个小组后,由各小组自行进行角色分工(法官、律师、当事人、证人等,各司其职而又相互合作),撰写法律文书,利用模拟法庭模拟审判过程。每个小组组织一次,每次其他小组进行观摩和点评。就此种模式的运行而言,可以考虑与原有的模拟法律训练课程进行适当的整合。其四,考评方式的动态性与静态性。本课程的教学目的与教学手段的多样性决定了其考评不能采用传统的考试或者论文报告模式。案例课重在培养学生分析、表达、协作、创新等能力,应当加重动态过程的表现在整个成绩中所占的比例,采取动、静结合,以动态考察为主的评价模式。 三、民法案例课程的组织及应注意的问题 案例课的教学方法,相对灵活,但不论是讨论式、抗辩式还是观摩式、角色分工式,大致都要经过三个阶段,即案例的选择与准备、学生的分析与处理,教师的点评与总结。下面结合最常用的讨论式来作一交流。 1.案例的选择与准备 案例课程中,案例的选择至关重要,直接关系到课堂讨论的质量和学生的参与积极性。笔者结合教学经验认为,好的案例应具备以下要求。 第一,真实性、典型性。根据心理学的“临近效应”和“权威效应”的解释,人们对心理上越是临近的事物越是容易接受,越是权威越是崇拜和信服。t3]根据这种心理状态,最好选择与学生生活贴近的真实的典型案例,这样更能引起学生的共鸣,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增进学生的成就感。比如,在进行侵权方面的案例分析时,可以引人汽车、热水器等产品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等真实而又贴近生活的典型案例。 第二,具有分析价值。选择的案例一定要具有分析价值,依笔者见解,具有复杂性或者具有争议性的疑难案件可以作为选择的考虑范围。复杂性是指案件事实较为复杂且涉及到多种法律关系,如在一起电梯伤人的案件中,既涉及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侵权关系,又涉及到电梯所有人、使用人及维修公司等多方关系,案情较为复杂,案件的处理需要学生综合运用民法知识逐一、深人分析所涉人员之间的法律关系及法律适用,能够较好锻炼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而有些案例,案情并不复杂,但在举证、法律适用方面有争议,这种案例通常对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创新能力具有较高的价值,能够增进学生对民法精神、原则、有关制度及法律适用方法的深人理解,有利于培养具有较高素养和创新精神的法律人才。 遵循以上要求来选择、准备案例,不仅需要花费教师大量的时间和心思,更需要任课教师有换位思考问题的的能力,从学生的角度考虑他们对案例会如何理解、思考、分析,可能会遇到什么问题,根据一般的认知特点适当地设计出一系列“阶梯性”的问题或者焦点问题,以便于课堂的引导和调控。 2.案例的分析与讨论 准备好的案例提前布置案例,让学生有足够的时间去查阅相关资料,深人讨论。课堂讨论时首先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意见的发表,其他小组的学生可以进行评论和提出问题,不同意见的小组可以进行辩论。为使讨论的问题集中,达到一定深度,教师必须进行适当的引导,既鼓励学生从不同角度发表自己的见解,又要注意纠偏,把讨论逐步引向深人。 3.案例,汽评 在课堂教学结束时,教师要善于点评和总结,对学生分析过程中提出的各种观点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善于发现学生思维中的闪光点,多予以鼓励和表扬。另外,对讨论中存在的不足要给予正确的引导与分析,做到以理服人。 案例课程教学,重要的不在于给学生提供每个案例的答案,也不仅是有关的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法律推理的的技艺。l4]对于任课教师而言,整个课程的进行始终要以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分析和推理能力为目的,掌握一定的法律分析方法。“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法律推理及法律思维方式就是渔,不论法律知识如何变化,所面临的案件有何不同,而法律职业所需的这种思维能力则是不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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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案例教学的意义

作者:李静 单位:甘肃政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

最早运用案例教学法的是哈佛大学的医学院和法学院,后来该方法在各国法学教育中被推广。它最大的特点之一就是将理论与实际相联系,通过分析具体案例以此加深理解所学的理论知识,掌握基本的法律原理及制度,从而培养和锻炼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体而言,案例教学法有以下特征②:(1)明确的目的性;(2)客观真实性;(3)较强的综合性;(4)深刻的启发性;(5)突出的实践性;(6)学生的主体性;(7)过程动态性;(8)结果多元性。

在我国民法教学中,理论讲授占有支配性地位,教学实践中存在着概念化、教条化色彩太浓厚的现象,很多教师在民法教学中主要是解释概念、规则,阐述原理,抽象议论。[2]在教学中虽然也使用案例,但大部分情况下是作为理论的例证,以便让学生知道如何运用学过的民法原理或加深对某一问题的理解,在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实践能力方面难以获得理想的效果。近些年来,案例教学法受到高度重视,甚至有人认为以理论教学为主导的民法教学模式已经过时。毋庸讳言,我国民法教学确实应该进行改革,但决不能矫枉过正。事实上,司法实践本身也离不开民法理论的指导,如果司法实践者不熟悉民法概念、规则、原则,则不能正确地处理各类错综复杂的民事案件。因此,民法的课堂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应该彼此协调、互相促进。那么,如何在有限的课堂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从而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真正提高学生的主动性,培养其综合运用民法原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

在民法课堂教学中,仍应以理论讲授为主,但要改革讲授模式。毋庸置疑,理论教学模式利于学生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较为系统的知识体系,其优势不容忽视,就连一直以案例教学为最大特色的哈佛法学院也“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原来从具体个案中推导抽象的一般法律规则和原理的思维方式,代之以大陆法系从现存的法律原理和法律原则出发来研究与分析具体个案的教育路径”。[3]但应该对传统的“灌鸭式”教学进行改革。首先,从民法的内容上精讲其重点、难点问题,其他问题少讲甚至不讲,由学生自学。这样,可以留出一部分课时进行案例教学的实施。其次,教学方法上应多样化,注重师生互动。比如通过提问检查要求学生自学的内容,对有争议的、疑难的问题。可以让学生分组讨论。

强化案例教学法,实现理与例的结合,例与理的统一。笔者在前文中已明确强化案例教学法并不意味着对理论讲授法的否定,因为法律思维的形成是建立在掌握了基本的民法理论并结合案例的分析、推理的基础上的,因此,只有将案例教学法与理论讲授法有机统一起来,才能取得最佳教学成果。具体而言,笔者分以下几步进行:

(1)选择适合采用案例教学法的教学内容。民法内容非常庞杂,并不是所有的民事法律知识都能采用案例教学法,因此,需要先确定哪些教学内容适合适用案例教学法。比如,笔者就从民法的教学内容中选取了民事主体制度、制度、所有权制度、担保物权制度、合同制度、继承制度、侵权责任等几大专题进行案例教学。

(2)在讲授民法理论的前提下,精心选择案例,以体现理与例的结合。案例的正确分析离不开对理论知识的掌握。故而,笔者先就与要分析的案例有关的民法理论进行课堂讲授,并辅之以一些简单案例的讲解,从而使学生较通俗易懂地理解该理论知识,以便之后能顺利地开展案例分析。在对案例的选择上,笔者认为应考虑以下几点[4]:首先,所选案例力求具有典型性和系统性。案例不在大小,内容不在繁简,关键要看所选的案例能否解释一个或数个民事法律规则的内涵及运用。其次,所选案例应具有一定的疑难性。如果案例太简单,不仅调动不起学生的积极性,也起不到增强学生综合运用民法原理去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再次,所选的案例尽量真实。当然,鉴于学生初学时基础较差,笔者将真实案例进行删减、加工后分发给学生,甚至虚构案例,随着教学进程的推进,逐渐以真实案例为主,使案例教学接近于实战。

案例教学的实施,这个过程应体现例与理的结合。为了尽可能在有限的课堂时间内充分发挥案例教学法的优点,笔者在具体实施案例教学时,不占用课堂时间讲述案情,而是事先向学生分发案例,并设计一些与教学内容、教学目的及案情内容相一致的具有启发性的问题。同时,将学生分组,并指定小组负责人组织课后讨论。在学生做好分析准备后,笔者组织全班学生进行课堂讨论,并由每个小组推荐一位同学作总结汇报。对于学生的讨论,笔者或提示、或发问、或故设疑团、或充当争论反角,引起争论,把讨论不断引向深入。在讨论过程中,允许学生有不同的意见或观点,不追求一种结论,而是重视得出结论的思考过程[4]。在对案例讨论、分析之后,笔者对各小组的汇报及学生讨论情况作总结、评析,并着重点明讨论的案例所反映出的民法概念、原理及制度。笔者认为,民法课堂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点睛之笔就在于如何科学地总结和评析学生的讨论,并告知其所要掌握的知识点。教师应运用准确的专业术语和法学原理告知学生推理的过程,将重点放在分析上而不是案例的处理结果上,同时对学生持有的其他观点进行理论上的评述,指出学生在讨论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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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型合同案例分析

《民法》典型合同案例分析

合同作为交易中一个重要因素,既是商品成功交易的基础,也是保证进步的需要。在现实生活中,保护合同的正常运行是每个法律部门的共同任务,《民法》在合同保护中的作用和地位也是不可忽视的。

一、案例

二零零八年七月某日,王某向张某借款两万元整。后来张某还为王某垫付了其他费用共计一万元整。二零零八年八月某日王某向张某出示了一张三万元的欠条。就再出示欠条的第二天,王某和张某签订了关于车辆管理的协议。协议中要求张某来对王某的车辆进行保管,期限到所欠款还清为止。若王某两年后依然没有经济实力来将欠款还清。该车便归张某所有。现在王某提讼,理由为张某要将该车辆进行典当,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关于车辆管理协议,将汽车进行返还,并且还要赔偿经济损失一万元整。原告在进行诉讼中,向当地法院出示了车辆管理协议、购车发票等证据,证明该车辆系车主花四万元购买的。王某和张某只要求对车辆进行看管,没有对车辆进行任何质押;证人和证言均可以证明被高有违约的意向,即出售双方签订协议的车辆。被告向法院提供了双方的车辆管理协议以及欠条等证据,来证明双方签订的为质押合同,自己没有违约,并且否认了证人的证言。

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审理中,通过合议庭评议方式,形成以下观点:

第一种观点将该份协议视为部分无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理由有以下几点:第一,所质押的车辆所涉及禁止部分的内容无效;第二,由于原告有向被告将车辆进行出售的意识,并且有证人当庭作证,被告违约。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

第二种观点将该份协议视为完全无效,所签协议涉及的车辆应该还给原告。理由有以下几点:第一,协议中涉及双方约定的内容指向并不明确,涉及到还款期限及车辆归还问题都有矛盾之处;第二,双方还对汽车流动禁止的事项进行了约定。

第三种观点将该份协议视为部分无效,但是剥夺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有以下几点:第一,双方在协议中签订了关于汽车在一年后的归属问题,债权人应该拥有汽车,这些内容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即这一部分的流质禁止不受法律保护;第二,被告与原告的协议中的其他事项可以通过合同法进行解决;第三,证人所提供证言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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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法在民法教学中的应用

摘 要:案例教学法在民法教学中的应用,一要依据理论,精选案例;二要陈述案情,引入案例;三要提炼理论,分析案例;四要运用理论,重审案例;五要归纳总结,构建体系。

关键词:民法学;案例教学;应用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0845(2012)12-0060-02

一、案例教学法概述

案例教学法最早运用于哈佛大学的医学院和法学院,以后在各国法学专业教育中被推广[1]。案例教学法是指根据教学目标,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对呈现的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研讨,通过师生共同努力使学生增强知识、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要按照选编案例、呈现案例、分析案例、评论案例的基本操作步骤加以实施。案例教学法对于培养学生“在学术上形成怀疑和批判的精神有十分重要的作用”[2]。正因如此,自1870年至今的一百多年时间里,案例教学法日渐成为“一种风靡全球的、被认为是代表未来教育方向的成功教育模式”[3]。

二、案例教学法的实施准备

1.搜集、选编案例。以民法案例为例,可搜集发生在身边的债权债务纠纷、相邻权纠纷、继承权纠纷、离婚案件等等现实案例;可搜集网络、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各种媒体上的案例;可通过走访人民法院和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获取民事案例,亦可引用教师亲自办理的民事案例。

2.传授案例分析方法。一是法律关系分析法,二是请求权基础分析法。法律关系分析法是指以法律关系的理论为根据,对案件性质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分析判断,并以此为基础运用逻辑“三段论”的方法加以准确适用法律、做出正确结论的一种案例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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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案例教学法在民法教学中的运用

摘 要:传统的演讲式民法教学制约了当前高校民法教学的有效开展,案例教学法是解决这一问题的良好途径。文章围绕案例教学法对民法教学的促进作用、在我国民法教学实践中的缺陷展开分析,重点阐述了案例教学法的分类及运用。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民法教学;运用

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3)35-0237-01

一、案例教学法对民法教学的促进作用

(一)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传统的演讲式教学系以教师和教材为主的教学,其虽然有助于将民法原理、法律规则等抽象知识完整、概括而有体系地传授给学生,但却具有讲授内容枯燥、不能激发学生的兴趣的缺点。案例教学则是以教师、学生双向互动为前提的教学。教师所选取的民法教学案例所涉及的一般都是可能发生在学生生活周围的事例,具有可信的事实背景和逼真的场景。对学生而言,通过分析案例学习内化于该案例中的民法知识比枯燥无味地消极记忆教师所宣讲的抽象民法理论知识更易激发他们的主动性。

(二)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

长期以来,传统的演讲式教学理论与实践的脱节不仅导致学生在校期间的民法学习无法深入下去,而且导致学生在毕业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不知道如何运用其在校期间所学到的民法知识条缕分析地用于解决实际问题,社会适应期过长。案例教学在这一方面能有效弥补传统的演讲式教学的不足。它通过不断把经过精心设计的典型民法案例摆在学生面前,迫使学生转换学习方式,在高度逼真的法律环境,面对教学案例,需要以“法官”或者“当事人的诉讼人”等身份进行模拟法律实践,并为自己的主张找出法律上的有力依据。通过反复多次的研究、分析各类民法教学案例,并查阅相关法律资料,学生不但能对自己所学到的民法理论知识有比较切身的感性认识,而且能增强自己的案例分析能力,能“像律师一样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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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基于案例教学法的案例数据库建设

广东培正学院图书馆

【摘要】教学模式的选择在教学质量的提高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普通高等教育的教学方法已由传统的理论灌输向理论与实务技术并重的案例教学法转变。图书馆应紧跟形势,建立相应的教学案例数据库,提升图书馆文献信息服务水平。文章对民办高校基于案例教学法的案例数据库建设提出了一些初步设想。

【关键词】民办高校;案例教学法;案例数据旖ㄉ瑁恢傅荚则

高校作为人才的主要供方市场之一,应该顺应社会的发展需求,准确定位,培养出更多更好的合格人才。按照人们在一个完整的生产过程中所发挥作用的性质不同,可以将高校培养的人才划分为应用型和理论型两大类。理论型人才主要致力于认识世界,发现客观规律,建立科学原理,通常表现为与社会实践、实际应用的关系不直接,不紧密;应用型人才主要是利用科学理论建设和改造世界,通过社会实践创造性地解决实际问题,为人类社会提供物质和精神财富。

一、什么是案例教学法

所谓案例教学法,就是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目标的实际情况,选用社会或者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组织、引导学生分析案例,进行学习、研究,用原理说明道理,让学生在具体的问题情境中积极思考,主动探索,从而获得启发,以提高学生综合能力的教学方法。

二、案例教学法的实施意义

案例教学法较好地将理论知识和实践活动结合在一起,加深了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有效地促进了理论向实践的转化,既可以传授知识,又可以在潜移默化中发展学生潜能,提高了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改变了传统的教学模式,特别是改变了民办高校学生学习主动性与能动性较差,课堂气氛比较沉闷的现状,提高了学生的从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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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在民法教学中的应用

一、拉近师生距离,促进教学相长

与传统教学中师生正襟危坐、课堂气氛肃穆而沉闷不同,在案例教学中,每个学生都可以畅所欲言,师生之间接触增加,交流更频繁,教师的亲和力和感召力对学生的学习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在与学生交流过程中,学生的创造性思维也提示教师需要不断学习来提高自身知识水平,以应对突况。

二、民法教学中案例教学形式的选择

案例教学法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不同的教学形式。目前在民法教学中,比较常用的教学形式主要有:1.示例性解说法。教师在讲解某一具体民法概念或制度时,为便于学生理解所列举的案情简单、结论明了的案例,这类案例针对性强调,多由教师根据所讲授知识点杜撰而成,并由教师以随堂提问的方式解决。2.讲评案例法。教师为教授学生案例分析方法,选择案情较为复杂、结论具有内在逻辑联系的案例,由教师主导分析整个案情,教学重点在案例分析方法而非民法知识点的运用。3.辩论法。为检验学生知识点的掌握情况、锻炼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教师选择案情较为复杂、结论具有争议性的案例,由学生自主分析案情并进行论证。这类案例通常争议较大,结论不具有唯一性,师生之间、学生之间均可展开论证,最后由教师进行总结。4.角色模拟法。为培养学生实际运用和操作能力,在教师的组织下,由学生分别扮演法官、律师、原告、被告等角色模拟庭审现场,让学生通过体验司法实践中每个法律职业获得法律真实感和职业使命感。这类案例通常具有一定的争论,但教学重点在于加深学生对诉讼程序以及审判方式的认知。5.观摩法,包括庭审旁听和教学视频赏析两种。庭审旁听是组织学生到当地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调解委员会、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参加庭审旁听。教学视频赏析是由教师选择适合的法制类视频资料,播放给学生观看。通过观摩审判实践,学生可以了解审判人员审理案件的程序,学习律师的辩论方式,思考案件的切入点及判决依据的合理性。选择何种教学形式应根据民法教学内容及教学目的的要求,不能盲目为之。结合自己多年的教学经验和学习其他法学院校做法的基础上,笔者认为:从大的方面来说,民法教学中传统教学法应与案例教学法相对分离,即将民法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分开开课。民法教科书先总则后分则的编排顺序不利于旨在培养综合实践能力的案例教学法发挥作用,在学生学完全部民法理论知识后再单独开设民法案例分析课程,既能帮助学生将零散的民法知识点系统化,又能让学生横向比较各知识点并灵活运用。在理论教学和案例教学中,案例教学形式各有侧重:理论教学重在讲授知识,示例性解说法较为合适,其他形式因课时和学生知识储备等限制,难以充分运用;案例教学重在培养学生处理案件的能力,以讲评案例法和辩论法为主,以角色模拟法和观摩法为辅较为适合,其中角色模拟1-2次基本足矣。

三、民法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的要求

案例教学法的运用是民法课程改革的方向,要想让案例教学法在民法教学中发挥重大作用,就需要教师在教学准备中满足案例教学的基本要求,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一)教学计划内容精炼、时间安排灵活

由于案例教学法更多地运用于民法案例分析课程中,所涉知识点跨度大,注重综合能力的运用,在学生已经系统学习民法理论知识的前提下,其教学计划内容的设置不宜以理论教学的章节为依据,可以考虑以民事权利为主线。教学时间的安排需要结合案例教学法的形式,运用辩论法和角色模拟法时,可以提前布置案例,由学生课下完成熟悉案情、查找资料、整理论据等相应准备,课堂时间仅用于辩论或模拟,时间安排上要充裕,尽可能多的给学生表达观点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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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目前民法案例教学状况改善

自1870年哈佛法学院率先使用案例教学以来,案例教学已经历了100多年的历史。[1]案例教学法受到了两大法系的重视。作为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通过案例教学法引导学子们不仅关注“纸上的法”,而且关注“现实的法”,培养了学生的法学使命感和社会建设情怀。在我国,主要的政法院校和综合大学的法律学院(系),在民法学的教学中,都普遍采用了形式与规则各异的案例教学。[2]

但是,由于民法案例教学的形式和规则不同,导致民法案例教学在我国私法学教育中的功能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深度检视现行民法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探讨民法案例教学可能的改善路径,无疑将极大地促进我国法学教育质量的提高,实现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目标。

笔者以自己在对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民法学课程教学实践中的经验和体会为基础和素材,探讨民法案例教学的现状和问题,并根据对民法案例教学的类型学分析和民法案例教学的价值目标的探讨,提出“叙事民法学”的概念和构想。

一、当前民法案例教学的现状与问题

根据笔者的观察和跟同行的交流,目前的民法案例教学存在着三个致命的问题。

1.当前民法案例教学注重对“民法规范”的阐释、解读和学习,缺乏对民法案例教学的价值目标———人文关怀的思索

现行民法案例教学中存在着太多概念法学的痕迹,侧重从法条到事实的演绎归纳,却忽视了法律的价值与人性的关怀,忽视了“人”的主体性与价值性。[3]

民法案例教学成为规范与技巧的观摩学习场域,对人本身的关怀被有意无意地忽略。而民法案例教学法作为一种教学方法,是要为如下目的服务的:培养民法人缜密的思维、雄辩的口才,同时培养其应具有深厚的人文素养和人道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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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案例教学在民法学教学中的运用

一、案例教学在民法学教学中的作用

(一)实现教学互动。案例教学能很好地实现教师“教”与学生“学”的课堂互动,教师变身为学生学习的引导者,学习的主体回归于学生。学生在接受知识过程中,体验学习知识、探索知识、运用知识的快乐。

(二)理论密切联系实际。对民法学的学习必须与实践联系起来。案例教学就能够实现这一目标,在案例中运用民法学的理论知识,使得学生倍感民法学与自己生活实践联系的密切性,从而激发学习民法学理论知识的兴趣。

(三)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对法学学科的教学而言,法律素养的培养是至关重要的。对于民法学的教学来说,一方面让学生树立权利平等、私权神圣、意思自治、诚实信用的民法观念,树立权利行使界限意识、民事活动自负其责意识以及人文精神。另一方面培养学生职业技能,包括法律思维技能、法律分析技能等。

二、民法学教学案例的选取

(一)“亲切性”

所谓“亲切性”,是指民法学教学案例的选取要真实、要紧贴学生的民事生活实践。“案件的情节虽然可能是虚构,但其必须是现实生活的缩影。”“民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法律规范的总和,深深植根于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之中。”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学以致用的教学目标。

(二)“典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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