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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依法行政论文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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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法律初探

摘 要 路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的是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研究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重要范畴之一。本文以行政法学基本原则理论为指导,采用资料分析等法学分析方法对其适用中的问题进行分析。路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主体存在的主观执法问题,及路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本身存在的客观问题,是其适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此问题,本文从路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提出相关建议,希望对解决路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中的问题有所裨益。

关键词 路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 基本原则 问题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路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其本身法律设置也对执法人员能否正确行使裁量权起着重要的作用。目前路政执法队伍人员构成较复杂,法律专业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比例偏低,部分执法人员思想道德素养较低,实际工作中受自身和外部环境的影响,易造成裁量不公问题。本文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来讨论该问题的。

1路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问题的提出

该部分将论述路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的主观问题和客观问题,以便为解决路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中的问题做好准备。

1.1路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的主观问题

执法人员专业素质较低。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是影响执法水平高低的关键因素,目前路政执法人员,法律和交通专业执法人员比例较低,整体年龄仍然偏大,毕业分配和公开招考执法人员的比例还是偏低;执法人员缺少法治观念。中国的法治化发展进程缓慢,漫长的封建统治,长期的愚民统治制度,导致了一种“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法律传统,人民对法律是抱有一种敬畏的态度,并非认为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手段,法治观念的淡薄化也应运而生了;执法人员道德素养较低。执法人员思想道德素养较差,漠视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有的执法人员专业不过硬,加上利益的驱使,在工作中易造成裁量的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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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管理局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汇报材料

县公路管理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担负着省道线五条共计213.367公里干线公路日常建、管、养护工作。

我局在县委、政府和县交通局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和《县-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要求,加强领导,扩大宣传,强化监督,以争创“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为目标,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管理和执法水平明显提高,有力地促进了我局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截至目前,共查处各类损坏公路产权案件26起,索赔金额12万余元,查处率、结案率、索赔率均达到100%。我们严格依法办事、阳光执法,取得了案件当事人的大力支持和谅解,以上案件无一起申请复议和提起讼诉。现将我局依法行政创建工作情况进行汇报: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我局十分重视依法行政创建工作,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年初制定了《局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明确了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确保法制工作有目标、有步骤地进行。及时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主管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任成员的依法行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并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法制办,配备专职人员8人,负责日常各类执法案件的法制审查、备案等工作,保证了各种路政档案规范齐全,各类报表及时、准确上报。

二、注重干部职工法制教育,全面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首先加大干部职工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周四政治学习时间,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深入、细致地学习《宪法》、《公务员法》、《公路法》、《安全生产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专业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大家法治观念,从根本上提高全局职工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工作水平。其次,把加强公路路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作为重点。除周四集中学习外,我局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了市、县主管部门举办的执法培训班,邀请专业律师为路政执法人员讲解路政管理相关法律,要求他们对行业法规做到应知应会、学以致用。同时,又邀请部队现役军人对执法人员进行军事队列训练,提供执法队伍的素质,规范其执法行为。通过学习培训,所有执法人员能够熟练行业法律法规,工作中依法行政、秉公执法、文明执法、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程序规范,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全年无发生一起公路“三乱”行为和被新闻媒体曝光现象。

三、加大宣传力度,改善公路行政执法环境

为提高沿线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我局进一步加大公路法规的宣传力度,投资1500余元印发了《公路法》、《公路法实施办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材料,执法人员分组划片,走村入户,深入到各乡镇、有车单位和车主家中发放,并通过电视、广播新闻媒体和悬挂横幅、书写标语、设立举报电话等大张旗鼓地宣传公路法及相关法规,解答群众关心的焦点、难点问题,使有关道路管理的法规、规章家喻户晓,营造了良好的行政执法氛围。仅,我局共印发各类宣传材料15000余份,出动宣传车辆266台次,悬挂横幅16条,书写标语200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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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共管理行政改革论文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在公共行政领域进行了持续深入的改革,在行政组织结构、政府职能、人员管理、权力配置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更引起社会和经济领域的跳跃式发展。与此同时,以“英、美”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也进行了行政改革,缓解了困扰资本主义国家的滞胀与福利危机。中西方国家几乎同时进行的这场行政改革都引入了企业管理的方法与艺术,以结果为导向,重视公共行政的效率、效益与绩效评价。张梦中认为,从我国行政改革采取的举措来看,与英、美、日具有共性特征,也是一场“新公共管理运动”意义上的改革。[1]但是,中西方国家的行政改革沿袭了不同的发展路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了更为显著的成就。路径依赖在中西方国家的行政改革中起到了哪些作用?针对当前我国的情况,如何突破路径障碍因素,深化行政改革,推动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一)概念界定

新公共管理,也叫“管理主义”(Pollitt,1990)、“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共行政”(FanandRosenbloom,1992)、“后官僚制典范”(Barzelay,1992)等,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其主旨思想是克服古典官僚制以及传统行政的缺陷,将私部门管理的方法与标准应用于公共机构的管理,重视3E(经济、效率、效能)。在公共行政中采用的策略包括专业化管理、私有化、合同外包、竞争、绩效测量等。路径依赖(Path-Dependence)是由W•BrianAr-thur首先提出。他指出,新技术的采用具有报酬递增的性质。著名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思(DouglassC.North)丰富完善了路径依赖理论,他将制度变量引进经济增长的分析中,指出国家发展与其所实行的制度具有密切关系,导致国家长期贫穷的重要因素之一在于制度低效并且长期依赖,即制度变迁也具有类似于物理学中的惯性,一旦进入某一路径(无论是“好”还是“坏”),就可能对这种路径产生依赖,并且强化。因此,低效制度很难走出路径依赖自我强化的怪圈。[2]

(二)问题:发展突破与路径依赖

路径依赖理论对解释不同社会体系中行政改革的成效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也为经验借鉴提供了有价值的对策建议。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本质是一场突破路径依赖,但同时又受制于路径依赖的行政改革。各国政府所进行的以“新公共管理”为主旨的行政改革都面临着这一“突破与依赖”的矛盾。新公共管理运动在克服古典公共行政缺陷的同时,也是对传统官僚制的脱离与改革。新公共管理运动以市场化的方式提升了公共服务的质量与效率,帮助克服困扰资本主义社会的滞胀和福利危机,帮助社会主义国家克服过度追求公平造成的社会效率低下。但是,当代中西方国家在新公共管理运动中,也面临着诸多困难与障碍,英美国家的改革中先后都遭到反对派的大力阻挠,我国的公共行政改革也步履维艰。历史的限定与新理念的突破象一对天敌伴生而行,中西方国家共时下实施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因历史的限定而呈现不同的效果与发展趋势。我国的行政改革取得了更为显著的成就,民生状况大幅度改进,经济社会呈跳跃式发展,但面临的“路径依赖与突破发展”的矛盾也更为显著。西方国家的“新公共管理”运动虽广受批评与质疑,但对公共行政效率的提升以及缓解其社会问题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相比较而言,西方国家的行政改革体现了显著的“路径依赖”特征。在“跳跃式发展”与“路径依赖”的矛盾体下,怎样推进我国的行政改革?西方的“新公共管理”运动能够提供哪些经验借鉴?

二、西方国家的新公共管理运动:路径沿袭与政策修正

从近百年来西方国家频繁的行政改革来看,公共行政一直在“效率—公正”的钟摆下前行。“新公共管理”运动沿袭了“效率与公正”的钟摆路径,因其对效率的重视广受赞誉,同时又因公正问题备受诟病,政策在效率与公正之间不断进行调整。早期的公共行政为摆脱政党分赃、行政效率低下,实施了“政治—行政”二分。西方政府亦在“政治—行政”二分法理念的指导之下,在政治、行政领域开展了一系列改革,追求公共行政的专业化、高效率。然而,过于重视效率导致了20世纪60年代的新公共行政思潮,公共行政逐渐强调公平、公正和民主,许多国家开始实施普遍的福利政策,降低贫富差距,工会权力强化,社会力量增强。普遍的福利政策又带来了新的危机。20世纪70年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遭遇“滞胀”,通货膨胀、经济下滑、失业率居高不下同时并存。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以英、美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实施行政改革,将企业管理的方法应用于政府管理中,提高了公共行政的效率。这场改革被称之为“新公共管理”运动。由于“新公共管理”对效率及结果的的过度重视,相关政策亦在不断的调整中。新公共管理运动是西方国家政府为应对资本主义问题的自我改良方式之一。新公共管理将企业管理的方法应用于公共部门中,实现了行政方法上的创新,但并未突破西方公共行政的理念与价值观。总的来看,新公共管理运动是西方发达国家的一次政策修正,是西方行政改革整体路径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沿袭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路径,在“效率—公正”的摇摆中寻求平衡,体现了资本主义发展的路径依赖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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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认定书的缺陷与修改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存在的欠缺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证据类型来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因由公安机关制作,故应为公文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作用有三个方面:其一是作为交通警察机关对违章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证明被告人是否有罪;在民事赔偿案件中,交通事故认定书又起着确定赔偿义务人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应当赔偿多少损失的证据作用。如此重要的公文书证,却存在一系列欠缺之处,不仅与法理不合,也引起了司法实践中矛盾和混乱。

首先,交通事故认定书实际上已经成为认定事实与承担责任的当然依据。

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这三种类型的诉讼中,其证据的形式、证据的收集程序、证明的目的、证据的要求、证明的标准等各方面都存在不同和差异,尽管很多证据可以同时作为这三种程序的证据使用,但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能让其当然成为认定事实与承担责任的依据?事实上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确实如此,只要有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都直接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判决。

其次,交通事故认定书直接作为民事诉讼的责任承担依据及刑事责任的依据与证据法基本理论不符。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交通警察机关对违章当事人的行政处罚的证据,应当是顺理成章的,但直接作为民事诉讼的责任承担依据及刑事责任的依据却与证据法基本理论不符。因为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及应当赔偿多少损失,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的证据(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其他证据)经过分析后才能予以确定,这根本不是交通警察机关的职责范围。

再次,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可诉,事实上成为终局性的东西,影响和限制了当事人的诉权和知情权,同时对公安行政机关失去必要的监督,有可能导致行政权力的滥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之后,交警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原则上只负责原因分析和责任判定。至于到底怎样赔,谁来赔,可以由交警来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目前交警部门已不予复议。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不服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也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为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第4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行政上不复议和人民法院不立案都是有依据的。这就使得交通事故认定书实际上成为终局性的东西,影响和限制了当事人的诉权和知情权,同时对公安行政机关失去必要的监督,有可能导致行政权力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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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公民参与行政管理的法律完善

论文关键词:参与 行政管理 法律建设

论文摘要:在“依法行政”已经成为行政行为准则的今天,广州市民以“拍违”的形式参与行政管理的合法性受到普遍质疑。作者通过对公民参与行政管理法律现状的分析,指出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建设,为改革时期涌现出的新型管理模式提供法律保障。

公民参与行政管理在近年已不是新鲜话题,学界及管理层对此给与了足够重视,相关实践也有了长足发展。调动广大公民的积极性和参与意识,对于变“强制行政”为“服务行政”,提高行政效率,最大程度地减少失误,加强行政监督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广州市公安局2003年7月11日《关于奖励市民拍摄交通违章的通告》(穗公[2003]278号)称:“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消除交通事故隐患,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交通管理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从2003年7月15日起,凡年满16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广州市户籍的公民都可针对在广州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违章行为进行拍摄……”此举为公民参与交通管理提供了广阔的平台。

然而,在日益倡导依法行政,法无明文规定行政行为不得为之的今天,公民参与行政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受到极大质疑,广州市民拍违事件的社会反响也极为强烈。公民参与管理的方式是什么,有无明确法律依据等问题已经成为亟需在理论上澄清的环节,否则对今后公民进一步参与行政管理的实践发展极为不利。

一、公民参与行政管理的重要意义

“参与”意指参加(事务的计划、讨论、处理),而“参加”则可进一步解释为:“加入某种组织或某种活动,提出意见”。应松年先生也曾讲:“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无非就是两大类,即制定规范的抽象行政行为和作出处理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以,公民参与行政管理无非在两种意义上展开,一是公民可针对行政管理计划、方针和政策(亦即制定规范的抽象行政行为)提出建设性意见,发表自己的看法;二是可深入到某个具体行政事务(亦即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活动中。无论选取哪种模式,公民的参与对于行政管理而言,都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社会与法律价值不可估量。

首先,公民参与抽象行政行为,可大大提高政府政策和立法的科学含量,增强可操作性。立法也好,政策也好,制定之目的都是付诸实施,而实施能否顺利,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是否科学,是否为百姓所接受,操作是否便当。检验这一切,不能仅靠行政管理者的努力,被管理者的观点甚为重要。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互动中,不断修改、磨合,最终产生为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使之顺畅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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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参与行政管理法律完善

论文关键词:参与行政管理法律建设

论文摘要:在“依法行政”已经成为行政行为准则的今天,广州市民以“拍违”的形式参与行政管理的合法性受到普遍质疑。作者通过对公民参与行政管理法律现状的分析,指出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建设,为改革时期涌现出的新型管理模式提供法律保障。

公民参与行政管理在近年已不是新鲜话题,学界及管理层对此给与了足够重视,相关实践也有了长足发展。调动广大公民的积极性和参与意识,对于变“强制行政”为“服务行政”,提高行政效率,最大程度地减少失误,加强行政监督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广州市公安局2003年7月11日《关于奖励市民拍摄交通违章的通告》(穗公[2003]278号)称:“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消除交通事故隐患,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交通管理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从2003年7月15日起,凡年满16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广州市户籍的公民都可针对在广州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违章行为进行拍摄……”此举为公民参与交通管理提供了广阔的平台。

然而,在日益倡导依法行政,法无明文规定行政行为不得为之的今天,公民参与行政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受到极大质疑,广州市民拍违事件的社会反响也极为强烈。公民参与管理的方式是什么,有无明确法律依据等问题已经成为亟需在理论上澄清的环节,否则对今后公民进一步参与行政管理的实践发展极为不利。

一、公民参与行政管理的重要意义

“参与”意指参加(事务的计划、讨论、处理),而“参加”则可进一步解释为:“加入某种组织或某种活动,提出意见”。应松年先生也曾讲:“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无非就是两大类,即制定规范的抽象行政行为和作出处理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以,公民参与行政管理无非在两种意义上展开,一是公民可针对行政管理计划、方针和政策(亦即制定规范的抽象行政行为)提出建设性意见,发表自己的看法;二是可深入到某个具体行政事务(亦即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活动中。无论选取哪种模式,公民的参与对于行政管理而言,都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社会与法律价值不可估量。

首先,公民参与抽象行政行为,可大大提高政府政策和立法的科学含量,增强可操作性。立法也好,政策也好,制定之目的都是付诸实施,而实施能否顺利,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是否科学,是否为百姓所接受,操作是否便当。检验这一切,不能仅靠行政管理者的努力,被管理者的观点甚为重要。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互动中,不断修改、磨合,最终产生为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使之顺畅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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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长炮轰“行政十弊”

在陕西榆林市,路志强是一个举足轻重的官员:既担任常务副书记,又担任常务副市长,在中国的政治人事中,这种安排无疑位高权重,且相当少见。

但这位在众人眼里老成持重的官员,最近却放言炮轰基层行政的十大弊端,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甚至在外界引起了一场讨论。

炮轰十弊

这原本是一次论证会上的内部讲话,路志强显然没想到,这讲话后来会刊登到报纸上,并且成为网络上的热门话题。

去年12月27日,陕西省法制办召开《陕西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草案)论证会,这是一个小规模的会议,邀请了几位法律专家,还有一些地方官员,总共10人左右。

路志强被安排在第5个发言。

路志强一口气抛出了基层行政的10个问题,“当时会场上反响热烈,结束时一片掌声。省法制办综合交流处武处长评价:“他的讲话切中时弊。这是他在基层工作的总结,不是无的放矢。”。

会后,法制办索要了他的发言草稿,1月6日,内部刊物《政府法制》将发言录音整理后全文照发,并配编者按:“比较客观地反映了一些地方依法行政的现状。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着我省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危害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应该引起各级政府和领导的高度警觉和重视,值得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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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通部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一、加强执法监督工作。

1.坚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和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制度。根据形势变化,年内修订完成《区交通局行政执法职责汇编》、《区交通局行政执法职权和责任分解》及有关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健全法制工作制度。

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各项工作,按照市对我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要求,加强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3、积极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二、做好规范执法工作

1.全面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市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实施行政处罚要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法定从重、从轻或减轻情节,依法确定相应的处罚基准,坚持在事实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行政处罚文书中说明裁量理由,做到处罚合法适当。

2.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研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执法活动的通知》,坚持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分级审签研究制度。同时针对疑难复杂案件在决定做出前邀请有关专家进行研究论证,促进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保证依法行政落到实处。

3.规范执法文书。根据市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进一步完善我局执法文书,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归档。年内在全局开展一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文书案卷评查活动,不断提高文书制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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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收费的理论依据及政策评价

【摘 要】高速公路收费制度的实行是推动我国高速公路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对高速公路收费的理论依据及政策评价进行研究,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先具体对高速公路收费的理论依据进行分析,然后再对我国高速公路收费的政策评价进行具体阐述。

【关键词】高速公路;收费;理论依据;政策评价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交通事业取得了极大的发展,尤其是高速公路。经过多年的发展,高速公路已成为我国交通网络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推动我国高速公路快速发展的因素有很多,其中,高速公路收费制度的实行是其重要的因素之一。因此,对高速公路收费的理论依据及政策评价进行探讨已成为当前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

一、高速公路收费的理论依据

经过多年的发展,当前高速公路收费的理论依据主要包括两两个,即公共物品理论和公共治理理论。其具体内容如下:

1.公共物品理论

根据公共管理学相关的原理,高速公路属于准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的范围较为广泛,它介于私人物品和纯公共物品之间,这使得其同时具有私人物品和纯公共物品的部分特征和属性。而在高速公路中,其较为明显的准公共物品的特征和属性主要包括广泛的外部性、自然垄断性以及不完全的非竞争性这三个方面。其中,高速公路的外部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高速公路具有广泛的正外部性,它不仅为社会提高了便捷且安全的交通,而且也大大提高了通行的效率。同时,高速公路交通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另一方面,高速公路还具有一定的负外部性,它不仅给沿线地区带来了较大的噪音污染,而且也对沿线地区的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

高速公路的自然垄断性主要由两个方面共同决定的。一方面,高速公路可供选取的资源非常有限,这使得高速公路业者能够以提高收费标准的方式来垄断利益。另一方面,高速公路的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人力,且对土地资源的占用也较多,这使得外来投资者难以进入到该行业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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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执法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建设的思考

【摘要】全面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思想教育是关键,服务水平是基础,文职执法是核心。这就更需要我们不断强化素质、不断提高业务,不断增强法制,率先垂范,正确引导,推进路政事业发展。

【关键词】依法治国,依法治路,思想教育是关键,服务能力是基础,执法文明是核心,才能文明执法、文明治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重大任务,作出了一系列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论断、新部署。党的中央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无疑为未来中国建设法治国家描绘出新的路线图,掀开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崭新一页。根据近年来路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探索和实践,结合路政人员思想状况,就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谈点自己的认识。

一、加强路政人员思想建设的必要性

依法治路,是新时期路政管理工作发展形势的迫切需要。当前公路管理所面对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环境也在不断地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从而对我们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是推行依法治路和文明执法、应对路政管理新形势的需要。近年以来,随着市场经济和物质利益的提高,部分路政人员在思想上有着这样或那样的波动,这种不应有的状况对我们依法保护路产路权、维护公路的合法权益带来了较大的压力。因此,只有通过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路政队伍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才能切实履行职责,提高保障力度。

(二)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是改进服务理念和服务水平、应对路政管理新要求的需要。路政执法岗位是交通行政执法的重要形象代表,践行“三个服务”的宗旨都要求我们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真正实现由“管理型路政”向“服务型路政”的转变。

(三)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是增强队伍素质和整体形象、开创路政管理新局面的需要。我们的路政工作知识面相当广泛,迫切需要一批综合素质高、专业技能强的业务骨干,迫切需要一支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的执法人员来补充。因此,只有通过不断加强执法队伍思想教育,才能进一步锤炼队伍的爱岗敬业意识,强化队伍的工作纪律,优化队伍的整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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