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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任职公示报告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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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廉报告“把门”,问题“新官”莫入

对拟提拔干部的公示内容单一没有监督着力点,提拔动因封闭难有群众公信力,“问题干部”、“带病提拔”等现象在少数地方依然存在,这样的情况难免不为日后的腐败埋下祸根。

江安县严把干部“入口关”,开展拟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报告,将他们的房屋,收入,投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方面内容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这一探索和实践在一定程度上将“问题干部”拒之门外,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也为全面构建领导干部财产公示制等较为复杂而敏感的干部监督机制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报告――“新官”上任要迈过的“坎”

11月9日下午,江安县卫生局会议室里正进行着一场特殊的“考试”。县委干部考察组和县卫生局相关人员是这场考试的“考官”,原县新农合中心常务副主任冯登云是“应试者”,而“考试”内容则是客观真实填写江安县拟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报告表(以下简称勤廉报告表)。虽然在此前的笔试和面试中,冯登云都取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绩,但他此刻依然填写得小心翼翼,生怕出任何差错。要知道,一旦通过审核,他填写的内容将要被全部张贴在县政府门口的公示栏里,挂在江安县党政网上,通过电视等媒体为公众知晓,接受他们的监督。

冯登云并不是填写勤廉报告表接受监督的第一人。2010年9月,江安县委办公室印发《江安县拟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规定在拟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含提拔担任县属企业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干部)中实行勤政廉政报告制度。该制度自2010年县政府机构改革开始实施,已有第一批共计22名通过公选产生的拟提拔对象首开“先河”,填写了勤廉报告表。首批拟提拔对象包括江安县县委办、县规建局、县统计局、县药监局等部门的正、副职科级干部。由于实施效果较好,江安县在其后通过公考入围拟提拔科级领导干部的人选中也实施了这一制度。“以后,不管是通过何种途径产生的拟提拔科级领导干部,我们都要在他们正式上任前实施这一制度。”江安县人才办主任陈积平介绍道。

公示――“晒”财产触及“深水区”

一直以来,群众对干部的收入、财产、住房等敏感问题最为关注,而我国由于特殊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现行国情的复杂性,公务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身上难免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此次江安县出台的《拟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报告制度》就特别突出了干部财产等方面的情况。

拟提拔对象填写的勤廉报告表内容由“组织命题”和“群众点题”的方式确定。组织命题包括本人及家庭基本情况、勤政为民情况、遵守廉洁从政准则情况、恪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情况等五个方面共23项内容。在这五个方面中,本人及家庭基本情况这一大项尤其引人关注,涉及本人婚姻、家庭住房及车辆、家庭收入、入股投资、家庭其他成员从业等内容,真正涉及了干部财产公示的“敏感区”,一度成为群众最为热议的焦点。“是有点不安逸”,填写了勤廉报告表后,所有“家当”都被“晒”出来了,“但这样也好,一清二楚,免得惹人找闲话来说。”刚当上江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主任的陶利对填写勤廉报告表比较坦然。据统计,江安县在首次拟提拔的22名正副科级领导干部中,报告拥有两套住房的有7人、有私家车的有两人、家庭年收入7万元以上的有两人、住房面积在160平方米以上的有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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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实行任前公示制意见

为了进一步扩大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强化社会监督,减少和避免用人失察和失误,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提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任前公示制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选拔任用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任前公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公示对象

拟提拔担任镇街、区级机关部门、区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科级领导干部人选或推荐提名人选;拟提拔担任区委委托组织部管理的科级领导干部人选或推荐提名人选,均列为公示对象。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的人选,也应列为公示对象。

二、公示范围

区级机关部门、区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镇街科级领导干部拟任或推荐提名人选,由区委组织部在区内进行公示;区委委托组织部管理的科级领导干部拟任或推荐提名人选,原则上由组织部在其所在单位或系统内进行公示。

三、公示内容

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工作简历、现任职务、拟任职务等。

四、公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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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街道办事处机关效能建设规章制度

机关效能建设规章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度

1、第一个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负有为来人服务的不可推卸的责任。

2、首问责任人不论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回答与接待,帮助来人找到经办单位,不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3、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向当事人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补充或携带的材料、如何办理等事项。

4、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引导来人到承办部门,并交由承办人接待。

5、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不清楚承办部门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热心帮助了解;办理事项不属于本街道职责的,首问责任应耐心说明,尽可能提供帮助。

6、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接听电话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登记在册,并及时转告有关领导或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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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职审计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确保选准选好干部,减少和避免用人上的失察、失误,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办发[]2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审计对象为(1)市直经济工作部门具有专项资金审批权的副县级领导干部和县区党政班子成员分管经济工作的副职拟提拔为正县级的;(2)市直部门有独立经济业务活动或直接履行经济职能的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科级正职,拟提拔为副县级领导干部的;(3)县区直有关工作部门正职,乡镇党政正职,拟提拔为副县级领导干部的。

第三条审计的主要内容:对市、县区副县级领导干部拟提拔为正县级的审计对象重点审计:(1)任期内负责的专项资金、基金的审批情况;(2)重大经济决策和执行情况;(3)在经济活动中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对市、县区直有关工作部门正科级干部提拔为副县级的审计对象重点审计:(1)任期内部门、单位财政收支情况;(2)任期内资产、负债的真实情、合法性;(3)代政府管理的各项资金、基金管理、使用的效益情况;(4)任期内考核目标中有关经济指标完成情况;(5)任期内按规定配发办公用品的管理、使用情况及遵守廉政规定的情况。对乡镇党政正职拟提拔为副县级的审计对象重点审计:(1)所在乡镇社会经济发展、重大经济决策和执行情况;(2)任期内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3)税收收入情况;(4)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5)乡镇办企业税收、利润和基建技改投入情况;(6)教育、社保等重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7)按规定配发办公用品的管理、使用情况及遵守廉政规定的情况。

第四条拟提拔对象在市委组织部考察预告后,由市、县区委组织部向市、县区审计部门下达书面委托书,市、县区审计部门根据委托书组织对拟提拔对象进行任前经济责任审计,并在干部任前公示期限内向市委组织部提供审计结果报告或审计调查结果报告,市委组织部将审计结果报告或审计调查结果报告向市委报告,市委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或审计调查结果报告和干部任前公示情况,不影响任职的,再正式决定对拟提拔干部的任命。

第五条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干部任职前经济责任审计,支持审计机关开展工作。领导干部本人要正确对待,积极配合。审计机关要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好审计工作,切实保证对领导干部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六条各县区提拔科级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规定由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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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科业务考核制度

一、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工作(35分)

1、干部选拔任用工作(10分)

(1)严格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免程序(5分)。在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干部任免程序出现一例相关材料不全的,此项不得分。

(2)双重管理干部,按规定及时征求州党委组织部及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的意见(3分)。对双重管理干部每有一人未按规定征求意见的扣0.2分。

(3)认真学习宣传、严格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提出学习贯彻《条例》新举措、新突破,并在全县取得明显成效(2分)。未组织对《条例》进行学习扣0.5分,贯彻落实《条例》没有提出新举措、新突破扣0.5分。

2、干部人事制度改革(10分)

(1)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落实任前公示、试用期、票决、空岗推荐、差额考察、政绩公示公议等制度(3分)。每有一项制度落实不到位扣0.5分,扣完为止。

(2)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任期、辞职等制度,落实《*县由科级领导职务改任为非领导职务的干部管理制度》、《*县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暂行办法》等干部管理制度(3分)。未根据相关规定,未及时办理干部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1人扣0.5分;未对各单位干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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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调研分析

*年10月下旬,我们在调研次年组织工作思路时,专门就领导干部任前能否实行公示、利弊情况及怎样实行公示进行了专题调研。随着这项工作在我市的逐步推开,为更好地发挥其在干部工作中的应有作用,最近,我们对这项工作的实施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如何进一步健全完善,推进这项工作的更好开展,再次进行了跟踪调研。

一、基本情况和做法

自*年6月起至今年3月,我市市、县两级已推出公示干部27批190人。其中,市级5批16人,县(市)区22批174人。县级推出的174人中,正职34人、副职138人,非领导职务2人。经过公示,市县两级共任用被公示干部184人,暂缓任用6人,没有取消任职资格的。

综观市县两级推行干部任前公示制情况,有以下几个共点:

(一)慎重推出公示工作。对干部的任用既要通过公示,让社会群众监督,又要使干部工作能够经得起社会群众的监督,是实行这项制度起码的要求。为此,市县党委和组织部门都慎之又慎。从首批公示推出的时机看,市县都抓住县、乡两级换届结束,干部任用转入了个别正常调整的有利时机,此时试行公示制,一方面工作量比较小,便于稳妥实施,不断完善;另一方面也使各级各类干部有一个心理调适期,为下步的逐步推开起好步,打好基。从首批公示的时间、人数、拟任职务看,首批公示时间较早(*年6~7月)的,公示的人数往往较少(如宁海3人,余姚、慈溪4人,鄞县2人),拟任的也都是副职;首批公示时间相对迟些或第二批公示,由于有了借鉴,公示的步子就较大,如奉化、北仑首批公示的时间较迟(*年12月,*年1月),人数就较多(分别有13人,18人),宁海、余姚第二批公示了24人,25人,且拟任职务也包括了机关、乡镇,副职、正职的所有县管领导岗位。镇海推行这项制度既早且慎。他们从去年3月起,分3批,先后在公安、财税等系统对中层干部实行任前公示,9月份再向区管拟提拔副职推开;市里处在副省级城市的层面上,当时又值“三讲”,全面总结干部工作的经验教训,因此对局部性的干制改革是小步稳进,5批公示对象都是拟任副职,人数也不多。从公示对象的确定看,市县组织部门和党委都进行了比以往更为严格细密的考察酝酿。公示期间,正逢对干部任用“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试行,被公示对象们都再次被严格地把了一次关。

(二)正确引导公众舆论。拟任干部公示后,在社会上引起了积极、热烈的反响,但也有少数人怀疑这是否只是一种形式。针对这种情况,市、县(市)区委十分注意正确引导公众舆论。首批公示对象一推出,市里就在宁波日报头版头条用较大篇幅报道,配发了评论员文章,并以市委组织部负责同志答记者问形式,对群众关心的五个问题予以阐释。嗣后,宁波日报、宁波电视台多次就这项制度及其意义作用、社会反响及有关问题,从公示部门、各界群众、被公示对象的不同视角进行专题“焦点报道”,跟踪报道。各县(市)区也都在新闻媒体的醒目位置或黄金时段进行报道、评论和宣传。所有这些对正确引导公众舆论,引导干部群众关心参与公示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市县27批公示期间,共收到群众来电、来信、来访129件(次),其中不少是对如何改进、完善这项工作的建设性意见。有48件署了真实姓名,署真名率(48.7%)远高于一些实行这项制度的外地单位。

(三)严肃公示期间纪律。公示期间,市县都制定了严格的工作规程和纪律,要求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对反映人、反映内容严格保密;同时告诫广大干部群众,要本着对党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公示期间,实行全天候值班,所有来电、来信、来访都有专门值班处(科)室接待处理,经统一编号记入《干部任前公示反映受理记录单》后,及时进入公示专项处理流程。受理公示反映期限结束后,还要求被公示干部所在单位,将单位内外的反映情况向组织部门反馈;同时做好群众的材料建档工作。

(四)认真受理群众。受理群众,是实施公示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直接关系公示成效的一个重要方面。市县大体上是这样把握的:一是认真分析梳理。凡针对公示工作的有益建议、善意批评,及时吸纳其正确合理成分,改进完善公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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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机关效能建设规章制度

机关效能建设规章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度

1、第一个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负有为来人服务的不可推卸的责任。

2、首问责任人不论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回答与接待,帮助来人找到经办单位,不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3、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向当事人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补充或携带的材料、如何办理等事项。

4、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引导来人到承办部门,并交由承办人接待。

5、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不清楚承办部门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热心帮助了解;办理事项不属于本街道职责的,首问责任应耐心说明,尽可能提供帮助。

6、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接听电话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登记在册,并及时转告有关领导或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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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进行年度考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

根据区委主要负责同志意见和区委组织部泰高委组〔**〕2号文件精神,近期将对各镇(街道)、区级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组织述职述廉和年终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各镇(街道)、区级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包括参与分工的非领导职务和助理级干部。

二、考评组织和时间安排

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绩效考评办联合组成五个考评小组,分组进行考评。

考评时间从**年1月11日开始,至1月底结束,具体时间由各考评小组与被考评单位联系。

三、考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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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公办小学(幼儿园)干部队伍建设,全面了解各小学(幼儿园)领导干部四年来的政治思想、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个人品行等方面情况,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开展xx镇2017年学校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工作,并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考察对象

1.各公办小学、幼儿园领导班子;

2.各公办小学、幼儿园现任校(园)长、副校(园)长;

3.拟任校(园)级干部人选考察对象。

二、时间安排

6月15日至6月30日,具体时间由考察组与各单位联系商定。

三、考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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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领导关注什么:让选人用人运行在阳光下

近日,我省召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石宗源指出,要建立健全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使干部的提名、选拔和任用更加公开、更加透明、更加科学。在加大干部选拔信息公开的同时,还要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促检查制度,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用铁的纪律保证选人用人风清气正。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让选人用人运行在阳光下”,接受民众监督,已成为我省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一大趋势。

省管干部任前公示制度:“晒”出透明度 提高公信力

日前,我省下发《贵州省省管干部任前公示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对拟提拔担任地厅级领导职务或平职(级)调整担任地厅级重要领导职务的人选,除要在拟任人选所在单位或系统内张贴公示外,还要在当地省级媒体和相关网站上公示。如果人选是从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产生的,还要在其所在市(州、地)的新闻媒体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干部个人的自然情况和现任职务、出生地、任职时间、拟任职务等情况,同时,根据需要,也可公示工作简历、工作实绩或照片等。

《暂行办法》规定,广大群众可通过信件、电话和网上举报3种方式来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由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举报中心负责受理。

干部,是公权力的执行者;民众,是公权力的源头。民众有权利获知代替自己行驶权力的干部的信息。《暂行办法》在公示对象、公示内容和公示渠道方面的扩大,保证了民众尽可能广泛、便捷地获知被选用、任用干部的信息,增加了选人用人的透明度,使得选人用人的公信力得到提高。

“一报告两评议”全省推开:新选拔任用干部须接受群众测评

3月17日,省委组织部召开全省组织系统“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张少农指出,要正确看待民调结果,认真分析查找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有针对性地研究对策措施,努力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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