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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工作意见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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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产销合作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省与主产区和主销区的粮食产销合作工作,近日,省粮食局、经委、财政厅、工商局、交通厅、农发行、交管局等七部门本着产销区优势互补,共利双赢,搞活粮食流通、促进农民增收的原则就加强与粮食主产省和主销省的产销合作工作下发了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要按照市场主导、政府调控、依托企业、深度合作、创新机制、共同发展的总体要求,大力支持和鼓励我省玉米、杂粮主产市和小麦主产市充分发挥各自比较优势,以经济效益为纽带,以市场为导向,与主产省和主销省积极探索建立多形式、深层次、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积极引导多种粮食经营主体开展产销合作,培育和鼓励大型粮食经营企业参与产销合作,通过库场租赁业务、订单收购、与主产省和主销省粮食企业联营合作、建立产加销基地,进一步拓展购销市场,逐步形成多元化、规模化的粮食产销合作格局,保证我省粮食总量平衡。指导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要求,加强对产销合作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落实鼓励产销合作的相关政策,加强粮食物流设施建设,协调解决产销合作中运输、资金等方面的问题。建立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由省粮食局牵头成立粮食产销协调小组,及时研究解决产销合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动产销合作发展。要充分发挥批发市场和中介组织作用。要大力开展电子商务,为促进粮食产销合作搞好服务。要继续坚持“走出去、引进来”的做法,采取走访客户、举办产销企业对接、交易洽谈会等方式,为产、销区企业搭建合作平台。要继续办好与主产省的粮食交易洽谈会。各地要积极组织有关企业参加省内外粮食交易洽谈会活动,扩大产销合作的领域和范围。充分利用各自市场、资源、设施、环境等优势,培育扶持跨区域、跨所有制、联接市场和产地、消费者和农户的粮食龙头企业,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做到内联农户、外联客户,延长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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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订单工作意见

各粮食收储公司:

为了切实做好2013年的粮食订单工作,确保县域内粮食安全和有利于储备粮轮换补库,有利于搞活粮食经济,现将粮食订单工作的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上级党委和政府的粮食产销政策,完善粮食收购和订单制度,充分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导作用,确保地方储备粮轮换补库,确保县域内粮食安全。

二、订单规模。根据前几年各地订单粳稻谷实际收购数、种粮农民可供商品粮状况平衡下达(详见附表)。各单位要结合当地的情况,总量控制,从紧掌握,相对科学合理地落实到村,平稳下达到农户。

三、订单基本政策。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3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和省粮食局、农业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订单粮食工作的通知》精神,今年我县粮食订单继续实行省定政策:订单粮食收购价格以市场收购价为基准价,同时给予每50公斤不低于12元(含12元)奖励。

四、订单粮食品种。订单粮食品种为粳稻谷。经与县种子公司商定:订单粳稻谷的优质推广品种为“秀水134”、“秀水09”,继续保留“秀水03”、杂交粳稻“甬优8号”。

五、完善订单粮食预购定金发放办法。对承包面积20亩以上且粮食订单数量10吨以上,2011年度粮食订单获得“守合同重信用”AAA级以上信用农户,需购置农机具或大额生产资料的,经本人申请,村级经济组织或相关企业担保,有关程序审核批准后,可以按最低收购价预付一定比例的预购定金。各单位要十分重视抓好预购定金的发放工作,关键是认真、细致、扎实,要搞好调查,认真核实种粮大户的粮食实种面积,本人的种粮经营能力,以降低资金回收风险。

六、继续开展“守合同重信用”种粮大户评定活动。信用农户评定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办法,仍按《县粮食订单信用等级评定实施意见》实行。信用等级分为:A级、B级、C级三级,对承包面积20亩以上且具备一定的订单量、当年粮食订单履约率在90%以上的,评为“A”级或“2A”、“3A”级、“4A”级,履约率在90%以下70%以上的评为“B”级;履约率在70%以下50%以上的评为“C”级。信用农户评定实行自愿原则,具备评定条件的规模种粮农户应在签订“订单粮食合同”时提出申请、协定或委托。在签订订单时应向种粮农户宣传,同时要切实防止弄虚作假、面积不实、数量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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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粮食流通工作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为切实做好当前我市粮食工作,保障全市粮食安全,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粮食流通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政府粮食工作责任,进一步夯实粮食领导负责制

实行粮食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是确保粮食安全、做好粮食工作的一条行之有效的制度。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充分认识粮食工作的地位和作用,牢固树立大粮食观念。加强完善粮食安全分级责任制,强化粮食安全责任意识,对本辖区的粮食安全切实负起责任。坚持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切实抓好粮食生产,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保障粮食供需的基本平衡和价格的基本稳定,保证粮食市场的有效供给。将粮食流通工作纳入对县市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有效的粮食安全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

二、稳定粮食行政管理机构,进一步健全粮食行政管理体系

在粮食流通工作中,县一级管理是重要的基础和关键。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具体承担着指导粮食购销经营、实施粮食流通调控、开展粮食行政执法、组织粮食统计调查、监管社会粮食流通、发展粮食流通产业、推进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落实粮食仓储管理、指导农民科学储粮、推进粮食企业改革、保障当地军需民食和应急供应等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在县级政府机构改革中,要把粮食行政管理机构作为政府行政机构独立运行,在各县市区的发展和改革局挂牌,使其切实肩负起粮食流通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要继续加强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机构,为实现市、县二级分工配合、紧密合作的粮食行政管理新体系奠定坚实基础。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统筹考虑全市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基础设施体系、市场体系、监管体系和加工体系等方面的建设,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指导、重点扶持、分步实施,不断提升全市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三、认真做好粮食收购工作,进一步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粮食收购工作是粮食流通工作的基础。去冬以来,我市大部分地区旱情严重,对今年夏粮增产构成威胁。各级粮食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做好粮食收购作为粮食流通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加强粮食政策和市场形势的研判,及早安排部署粮食收购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动员和组织各类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积极入市收购,保证粮食收购资金落实,确保把省、市粮食收购政策落到实处。加强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粮食企业进一步强化为农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流通对粮食生产的促进作用,切实保护售粮农民的合理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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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意见

一、加快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努力创建社会主义新粮企

(一)继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市场主体和主渠道作用。以现有国有粮食企业为基础,通过公司制改造,各县(市)区要保留或组建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继续发挥在粮食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支持和鼓励粮食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进行企业资产重组,以资产为纽带,培育发展若干个粮食企业集团。各级粮食管理部门要转变观念,正确处理粮食宏观调控下的政企关系,强化社会管理和服务,不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

(二)规范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和有利于粮食宏观调控,有利于企业搞活经营,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经政府批准组建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对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各级行政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研究制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各县(市)区应结合实际,采取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授权经营、资产重组、股份合作、破产销号等多种形式推进改革。认真做好改革企业资产清查和债务核实工作,加强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严格按有关文件规范操作,实现的国有资产收益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益全额在粮食企业范围内调剂使用。改革后的粮食企业要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行公司制改造,进一步深化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改革。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国有粮企改革,对于实行产权出售,能够用国有净资产一次性消化经营性挂账的企业,给予优先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帮助企业解决改革成本不足问题,积极争取省粮食风险基金支持企业改革,在中央批准的限额内和财力可能的情况下,从粮食风险基金中专项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企业安置分流职工。有关司法部门和金融单位对已查封、抵押的变现资产予以解封、解除抵押关系。资产变现优先用于安置职工。

(三)认真做好国有粮食企业分流职工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分流安置职工要按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有关政策的意见》(**政发〔20**〕57号)有关规定执行。各县(市)区政府要把粮食企业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纳入当地再就业规划,统筹安排落实。对改制企业职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及离退休人员档案移交、陈欠的取暖费、欠缴的养老保险费等,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对改制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的粮食,继续免征增值税。粮食企业依法出售自有产权住房、建筑物收入和改制粮食企业处置土地资产变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收入,要税前优先留给企业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安置职工。对有困难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生产经营性用房和土地,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可减征和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手续不全的企业资产,政府有关部门应允许补办并减免费用。

(四)加强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挂账的管理,妥善解决历史包袱。对已剥离的政策性财务挂账,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管理责任,保证财务清晰。同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向农业发展银行结算和拨付政策性挂账利息。对企业已经剥离的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相应占用的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已办理资产抵押关系的,应及时解除抵押关系,帮助企业恢复生存和发展能力。

对经清理、审计的企业经营性亏损挂账,按照债务与资产一并划转和防止逃废银行债务的原则,结合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行有效管理,逐步消化或依法处置。

(五)积极扶持、大力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各级政府要重视粮食产业化经营,结合实际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粮食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应享受其他产业化龙头企业同等的优惠政策,对粮油加工骨干龙头企业,要给予重点扶持。**期间,积极争取省技改贴息资金和专项用于培育发展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粮食风险基金,用于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粮食产业化经营体系建设,大力发展订单生产和粮深加工,实施品牌战略,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鼓励粮食产业化企业在农村建设优质粮食生产基地,实行优质优价收购政策,实现农企双赢,不断提升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新农村建设的推动作用。粮食企业要按照“资源、信息、客户、利益共享,市场风险共同抵御”和自主、自愿的原则,进一步整合经营资源,组织同行业、同类项目的利益合作,对经营相同、相近、相似产品的企业,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组建现代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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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年度粮食产业化工作意见

为加快粮食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提升我区粮食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现结合实际,就加快推进粮食产业化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速产业转型升级为主攻方向,以培育骨干龙头企业、打造现代粮食产业园区为支撑,着力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健全的服务链和合理的利益链,引导粮食生产,组织有效收购,推进加工转化,完善市场体系,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全面提升粮食产业化发展水平。

目标任务

2012年,全区粮食订单生产面积目标任务为5万亩(其中:优质稻生产面积为3.93万亩),订单粮食收购量为6000吨(各乡镇粮食订单指导计划详见附表)。加快发展粮油加工产业,到2015年全区实现粮油加工总产值1.5亿元,粮食加工能力提高至5万吨,精深加工能力超过40%。

主要内容

㈠加快发展粮油现代加工。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全加工、全利用和精深加工的发展方向,重点发展稻谷、油料精深加工;促进产品结构调整,推动传统粮油产品向生态、绿色、有机、营养粮油产品方向转变;加大对农副产品的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延长加工链条。

㈡服务培育重点企业。继续整合品牌资源,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建立优质粮生产基地,积极争取“莫闲田”系列大米创省级名牌产品。重点扶持市云海米业、天都精米厂、立胜精米厂等规模较大、实力较强、效益较好的大米加工企业,在发展中争创品牌,在争创品牌过程中谋求发展,从而提高产品和企业的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全面提升龙头企业在产业化经营中的带动力和辐射力。充分利用云海米业有限公司被列入《省粮食流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有利条件及粮食产业园区建设契机,争取省资金支持,新建年生产能力5万吨的稻谷精深加工项目,更新加工设备,提高生产能力和精深加工水平。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拓宽粮食产业经营网络和服务领域,稳步推进农村服务社和城市连锁店建设,促进“放心粮油”进城入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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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粮食生产工作意见

乡2011年粮食生产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县粮食生产会议精神,确保粮食安全,切实做好我乡粮食生产工作,确保全乡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特提出乡2011年粮食生产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突出“稳面积、扩复种、提量产、增总量”为重点,合理优化品种结构,提高产品品质,扩大规模经营,全面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总体目标

1、粮食种植面积:2011年全乡水稻单改双面积为300亩,水稻种植面积达3323亩,比去年3228亩增95亩,增幅2.94%,粮食种植面积达3945亩,比去年计划面积3783亩增162亩,增幅4.28%。

2、粮食单产:通过各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粮食单产达414公斤,比去年单产404公斤亩增10公斤。

3、粮食总产:粮食总产达1577吨,比去年1513吨增64吨,增幅4.23%,水稻总产达1393吨,比去年1346吨增47吨,增幅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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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粮食生产管理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切实抓好2009年粮食生产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09年粮食生产的通知》(浙政发〔2009〕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

根据杭州市统一部署,计划通过3年时间,完成全区10个粮食功能区建设任务,使之成为旱涝保收的稳产区、解决季节性抛荒的带动区、先进农业科学技术的应用区、社会化统一服务的先行区和高产高效种植模式的示范区。区、镇、村要三级联动,根据分年建设规划方案,尽快完成*年度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抓紧制定好2009年生产规划和工作计划;要进一步搞好土地规划利用,明确粮食生产功能区的主导地位;要进一步明确粮食功能区管理主体和运作主体;要进一步制定落实保障机制,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资金主要以市、区二级财政投入为主,整合其他相关渠道财政专项资金,对于市级项目建设补助资金,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区财政按照1:1给予配套补助。区国土、农业、财政等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

二、进一步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扶持力度

(一)继续实行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政策

1.对种粮大户(指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农户)以及运作管理规范的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50元/亩的补贴,其中省财政补贴20元/亩,市财政补贴10元/亩,区财政配套补助20元/亩。

2.对种粮大户的良种补贴。根据浙农科发〔2009〕2号文件明确的省定水稻主导品种,确定早稻:金早47,晚粳稻:嘉991、秀水09、秀水123,杂交粳稻:秀优5号、浙优12、甬优9号,作为我区2009年度水稻良种补贴对象。对于购买并种植上述水稻良种的种粮大户,给予20元/亩的补贴,其中省财政补贴10元/亩,区财政配套补贴1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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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粮食直补工作意见

根据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厅、农林厅《关于做好2008年粮食直补工作的通知》(苏农改办〔2008〕8号)要求,经研究,现对做好今年我市粮食直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按去年各镇核定到户的补贴面积进行补贴。去年我省改进完善粮食直接补贴办法,由按粮食实际种植面积补贴改为按核定补贴面积补贴,并规定核定到户的补贴面积一定三年不变。从我市实际执行情况看,补贴面积核定工作平稳顺利,政策落实情况良好,农民群众普遍表示满意。今年我省粮食直补继续实行按核定补贴面积进行补贴的办法,各镇和市直有关部门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的补贴面积均按去年各地核定到户的面积下达。

粮食直补坚持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的,按承包协议处理;无协议的多轮承包以最后一轮承包者为补贴对象,林地、抛荒地和非农业征(占)用的耕地不予补贴。

二、继续稳定水稻直补政策。今年我省水稻直补标准保持不变,每亩补贴20元。

三、提高农资综合直补标准。按照今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继续加大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力度的要求,今年我省提高农资综合直补标准,因此,我市今年农资综合直补由去年每亩补贴30元提高到62元。

四、补贴资金全部实行“一折通”发放。各镇要进一步做好“一折通”基础管理工作,确保粮食直补资金5月底前通过“一折通”全部兑付到农户。要建立健全补贴公示制度,补贴面积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7天,全市统一公示时间为5月15日,同时要公布举报电话,通过广播等多种形式通知农户,无异议后上报市农业局。补贴资金打入农户专用存折后,要采取张榜公布或由镇财政所发放通知书等方式将补贴项目和数额告知农户。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实做好今年粮食直补工作。做好粮食直补工作,不仅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关系到党的惠农政策的落实,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粮食直补政策落实到位。要继续坚持镇长负责制和部门工作责任制,镇长要对粮食直补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粮食直补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研究并审定本镇粮食直补实施方案和办法,认真处理粮食直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农民群众举报的突出问题要组织力量调查处理,确保粮食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安全兑付到户,坚决杜绝收回农民存折代领补贴抵扣费用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杜绝因粮食直补政策执行不到位引发农民集体上访和重复上访。对收回农户存折代领补贴抵扣费用等违纪违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农民反映强烈的相关人员,要作出严肃处理。各镇要将实施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上报市财政局、农业局。6月上旬,市里将组成检查组,开展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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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粮食生产工作意见

为全面贯彻年中央1号文件和全国粮食生产表彰奖励大会及中央、省、市有关粮食生产工作的会议精神,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促进粮食安全、社会稳定,现就抓好年粮食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粮食安全是关系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自立的全局性重大战略问题。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要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首先要稳住粮食生产,确保不出现滑坡。我县作为全国680个粮食生产核心县之一,又是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建设县,肩负国家粮食安全的重任,各乡镇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战略高度,对发展粮食生产再认识、再提高,全力推进全县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年全县粮食生产的总体目标是:粮食播种面积74.3万亩以上,总产27万吨以上,流转耕地1.5万亩以上。其中:水稻面积47.5万亩(早稻23万亩、中稻1.5万亩、晚稻23万亩),总产18万吨以上;玉米面积20.3万亩,总产8万吨以上;其他粮食作物6.5万亩,总产1万吨以上。继续保持全省粮食生产标兵县地位,争创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

二、加强耕地监管,夯实粮食生产基础

(一)深入开展耕地抛荒专项治理。要加强调查,摸清全县耕地抛荒情况,建立档案,分类治理。要强化督查督办,在3月、6月、9月分别开展1次耕地抛荒专项治理督查。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出现耕地抛荒现象的乡镇,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大力实施耕地质量提升行动。要加快中低产田改良步伐。涉农各部门要充分抓住我县列为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罗霄山区)扶贫攻坚县机遇,切实加大项目申报力度,加快中低产田改良步伐,加强标准良田建设,力争全县高产田提高到50%以上,低产田控制在5%以下。要加强土壤有机质提升。推行作物秸杆还田,大力发展种植绿肥、油菜,实现稻田秸杆还田80%以上,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0.5%,杜绝稻田焚烧秸杆现象。要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全面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大力推广应用测土配方肥,加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培训。要加强农田环境治理,严禁生活垃圾废渣、工厂废水、废气“三废”下田。

(三)进一步加大耕地流转力度,推进粮食生产规模化。要进一步创新耕地流转模式,推进耕地向种粮大户集中,促进粮食规模化生产。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及时调解耕地纠纷,促进耕地健康有序流转。要进一步完善耕地流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农户和种粮大户耕地流转的积极性。要严厉打击炒作提高土地流转价格、扰乱土地流转市场秩序、赚取土地流转差价的投机行为,使真正的土地承包经营者享受到惠农政策。要通过耕地流转,推进粮食规模化生产与经营,提高种粮效益。年,全县耕地流转面积要达到1.5万亩以上,在上年的基础上再发展面积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60户以上,粮食规模化生产面积增加1万亩。

三、推进科技创新,强化科技兴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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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粮食生产工作意见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调动农民群众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流通和产销协作,保障粮食安全,努力完成全年粮食播种面积4510亩、总产1660吨的目标。结合街道实际,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现就2015年粮食生产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粮食生产目标责任,确保完成粮食生产任务

各村要充分认识粮食生产的重要性,把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领导,将种植任务落实到村、到农户、到田块,确保完成粮食种植面积和总产量,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千方百计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努力提高单产,确保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

二、加强政策宣传落实,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认真落实中央出台的综合直补、大户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和水稻政策性保险等强农惠农政策,充分运用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把各级政府2O15年粮食扶持政策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街道将切实加大对粮食生产的直接投入和扶持力度,制定粮食生产主要环节和生产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千方百计引导农民多种粮、种好粮。

三、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粮食种植水平

(一)示范推广优良品种。加大优质品种推广力度,水稻重点推广中浙优10号、中浙优8号、甬优15号等优质高产杂交组合(品种);旱粮作物重点推广引豆9701、台75(大豆),慈蚕1号(蚕豆)和超甜3号、华珍、浙凤糯2号(玉米)和中薯3号、东农303(马铃薯)等品种。做好超级稻和优质鲜食旱粮品种的种植,抓好新品种引进和展示的示范工作。

(二)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提高单产和效益。大力推广应用水稻轻型栽培技术、单季晚稻“五改”技术、超级稻集成技术、单晚精确定量栽培技术,进一步推广旱作高产高效综合配套技术;加强地力培肥,测土配方施肥、水稻绿色防控技术和重大病虫害综合防治等先进实用技术。加大培训推广力度,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技术推广计划的完成,提高技术到位率及普及率,提高单产水平和种植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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