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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中心的粮食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要求和单位工作计划,不断解放思想,夯实基础,强化管理,真抓实干,认真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为实现全年工作目标奠定了基础。
一、主要工作及亮点
(一)认真执行政策,敞开收购群众余粮
根据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规定,去年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延续至今年1月底。为此,我们继续抓中晚稻收购工作,鉴于粮食部门的收购价高于市场粮价,群众售粮踊跃,为减少群众等候时间,督促收购库点实行轮班作业,严格执行“六不准”守则,为售粮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累计收购稻谷3540吨,较好的发挥了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切实保护了粮农利益。
(二)实施推陈储新,做好县储粮轮库工作
根据库存粮食3年为一轮换周期的要求,县财政局、农粮局、农发行联合下达2014年度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早谷520吨,晚谷960吨。为了早日完成计划,粮食收储公司及时在网上售粮信息,通过粮食批发交易市场进行竞价交易,上半年,虽受市场粮价下跌的影响,但是我们仍然想了办法,完成了379吨早稻轮出计划,达到了当初预期目标。
(三)责任措施到位,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圆满完成
今年的粮食库存检查是自2008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后格级较高的一次,国家粮食局委托省局按照属地原则,对全省(含中储粮企业)粮食库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为此,我们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建立了由有关部门参加的粮食库存检查联席会议制,对我县的粮食库存检查进行具体部署。我们做到准备充分、基础完善、方法科学、工作认真。4月7日至9日由粮食中心、农发行、收储公司有关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全县地方国有粮食企业6个储粮库点进行全面的粮食库存自查,做到有粮必查,查必彻底。4月14-17日市粮食普查组对粮食收储公司库存的粮食进行了普查。根据市普查组反馈的检查结果,认为地方国有粮食企业粮食库存帐实相符、质量合格宜存、储备粮轮换有序、仓储管理规范安全,执行了国家粮食购销政策。
为全面准确掌握我市粮食库存情况,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2009年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中储粮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等中央直属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重点检查2008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重点检查2007年和2008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
摘要:粮食仓储管理就是对粮库及仓库内的粮食所进行的管理,是储备粮管理机构为了充分利用所具有的粮仓资源,提供高效的仓储服务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过程。本文旨在规范粮食仓储作业流程,事前检恕⑹轮锌刂啤⑹潞罂己说募喽焦芾砟J剑提高工作效率。
关键词:粮食仓储管理;物资储备;转仓登记
1 引言
我国粮食储存主要由四部分组成:一是国家储备;二是地方储备;三是企业储存;四是农户储粮。从整体情况看,国家储备和地方储备的设施设备、储存技术条件和管理水平较高,企业特别是农户在这方面的状况较差。随着粮食储藏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粮食仓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减少虫霉危害、降低储粮数量损失,还要防止粮食污染、保持储粮应有品质。为了保护和利用粮食资源,粮食储藏科学技术和管理已向"三低、三高”方向(低损耗、低污染、低成本;高质量、高营养、高效益)和”三化“(装备现代化、管理科学化、经营集约化)方向发展。储存技术方面,伴随科技飞速发展和国民经济实力的增强,我国粮食储藏工作不再是繁重的人工体力劳动,逐步向适应粮食储藏技术现代化发展。一批自主开发、先进实用的粮食储藏专用新技术、新装备,得到了全面的推广和应用,大大提升了我国粮食储存技术水平,主要体现在粮食出仓、入库、检测机械,粮食储藏常规技术如低温储藏、机械通风储藏、气调储藏、化学及“三低"储藏、储粮害虫防治等技术方面。
2 我国粮食仓储技术的建设发展
粮食仓储管理虽不像其它行业仓储管理那样复杂,但其中也涉及到大量的基础数据。购、检斤入库、检(化)验、保管、出库等一系列过程中均涉及到数据统计,处理不当会造成帐目繁杂紊乱、数据信息散漫庞杂等诸多弊病。为加强粮食信息化建设,国家粮食局于2012年7月正式印发了《粮油仓储信息化建设指南(试行)》,该指南明确了粮油仓储企业信息化的定义与功能、建设目标、建设原则以及各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技术要求、保障措施等。近期目标是在1-2年内,在部分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大型粮油仓储企业基本实现仓储管理信息化;中期目标是到2016年左右,在大部分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建成一批局域网络和广域网络的联网应用,包括远程监管系统、应急保障系统、粮食物流平台等;远期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形成完善的智能仓储数据库,搭建统一的电子粮食政务平台、电子粮食商务平台、远程监管平台、粮食物流平台。
3 粮食仓储技术流程
3.1 粮食入仓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市境内的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国家粮油仓库的仓储设施管理,根据《国家粮油仓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粮食部门的国家粮油仓库(包括粮管所、站,国家粮油加工厂、饲料厂等)。其他部门粮油仓储设施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粮油仓库的仓储设施,是完成国家粮油经营任务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仓储设施是各级粮食部门和粮油仓库的职责,也是粮油仓储企业管理的基本任务之一。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粮油仓库的仓储设施,包括仓库产权区内的土地、货场、晒场、各类仓房、油罐(池)、罩棚等粮油储存设施和专用铁路线、专用码头、库区内外专用道路、围墙、护坡、供电、供暖、给排水、器材库、药品库、消防设施、计算机管理系统以及烘干、维修、清理车间检验、调运、保管、经营业务用房等生产附属设施。这些设施均属国有资产。
粮仓机械的管理,除按《国家粮油仓库仓储机械管理办法》执行外,还必须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仓储设施管理,是指各级粮食仓储行政管理和粮油仓库的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其建设、布局、使用、维修保养、转让、改用、占用、报废和拆除等活动所进行的协调、监督、引导、服务以及对计划的审批、控制所进行的管理。
第六条在粮库经营机制向市场经济过渡期间,粮库仓储设施的管理,亦必须按此办法执行。出现问题要及时向商业部报告。
第七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油仓库,要将仓储设施的管理纳入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计划,设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研究仓储设施管理的重大问题,检查指导仓储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国家粮油仓库的仓储设施管理,根据《国家粮油仓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粮食部门的国家粮油仓库(包括粮管所、站,国家粮油加工厂、饲料厂等)。其他部门粮油仓储设施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粮油仓库的仓储设施,是完成国家粮油经营任务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仓储设施是各级粮食部门和粮油仓库的职责,也是粮油仓储企业管理的基本任务之一。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粮油仓库的仓储设施,包括仓库产权区内的土地、货场、晒场、各类仓房、油罐(池)、罩棚等粮油储存设施和专用铁路线、专用码头、库区内外专用道路、围墙、护坡、供电、供暖、给排水、器材库、药品库、消防设施、计算机管理系统以及烘干、维修、清理车间检验、调运、保管、经营业务用房等生产附属设施。这些设施均属国有资产。
粮仓机械的管理,除按《国家粮油仓库仓储机械管理办法》执行外,还必须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仓储设施管理,是指各级粮食仓储行政管理和粮油仓库的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其建设、布局、使用、维修保养、转让、改用、占用、报废和拆除等活动所进行的协调、监督、引导、服务以及对计划的审批、控制所进行的管理。
第六条在粮库经营机制向市场经济过渡期间,粮库仓储设施的管理,亦必须按此办法执行。出现问题要及时向商业部报告。
摘要:仓储设施是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础,是政府实施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是保证粮食安全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基础设施。杭州市余杭区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是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下属的国有独资公司,承担全区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存、调拨、加工、销售和军粮供应,进行大宗政策性粮食以外的粮食经营、对外投资等业务。随着余杭区粮食销售市场化的深入推进,区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的仓储设施建设、管理及使用中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为此,笔者就区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仓储设施维修、管理及使用进行了专题调研。
关键词:国有粮库;维修;改造
中图分类号:G353文献标识码: A
一、国有粮库现状
1、购销形式变化
随着余杭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区常住人口已达131.7万,而我区粮食总产量为18.5万吨,粮食自给率仅为40%。根据国务院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主销区地方粮食储备要达到6个月销量规模”的要求,我区储备粮应为11.35万吨,然而目前我们只有5.05万吨。每年需要由东北、安徽、江苏等地购入储备粮,余杭区已由原来的粮食产区转变为粮食销区。同时,余杭东部地区粮食产量逐渐减少,区内主产粮区域由东部地区向西部地区转移,收购的粮食要从西部库点转运至东部库点。
2、仓储设施老化
截止2012年底,区粮食收储公司拥有粮食库点21处,鉴定仓86栋,总仓容量约为64033吨。其中10栋建设于上世纪60年代,仓容量为4500吨,占总仓容量的7%;17栋建设于上世纪70年代,仓容量为5830吨,占总仓容量的9.1%;21栋建设于上世纪80年代,仓容量为11293吨,占总仓容量的17.6%;18栋建设于上世纪90年代,仓容量为10243吨,占总仓容量的16%;4栋建设于本世纪10年代,仓容量为2190吨,占总仓容量的3.4%;16栋建设于本世纪20年代,仓容量为29800吨,占总仓容量的46.5%。余杭区总体地貌为冲击海平原,属于软土基础,上世纪所建设的绝大部分粮仓没有打桩处理。经过近30年的使用,有近2/3的粮仓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屋面渗漏、屋檐错位、墙体倾斜、地坪返潮等现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11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年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5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范围包括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对纳入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的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典型调查。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中储粮麻城直属库)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的具体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粮食库存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是否与计划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性质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年和**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费和保管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至委托收购库点。对以往年份费用补贴存在问题的地方要延伸检查,汇总上报时另行说明。
一、加快我市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
粮食安全事关国计民生,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粮食仓储设施是加强粮食宏观调控、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本载体,是确保粮食安全的基础。我市绝大部分粮食仓储设施使用时间长,仓房破损严重,储粮设施和技术比较落后。全市现有可用粮食仓容中完好仓容仅占33%,需维修改造仓容占67%,严重影响了储粮安全和粮食流通功能的发挥,加上我市没有国有粮油加工企业、应急保障能力很弱,不利于确保我市粮食安全。地处边海防地区,既是国防战略要地,也是缺粮销区,在当前粮食供求关系趋紧、粮食安全面临严峻挑战的新形势下,加快我市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完善粮食流通体系,对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确保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保障粮食安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抓好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工作。
二、我市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总体目标
通过科学规划,优化布局,加大投入,逐步完善市本级储粮设施,建设或改造市、县区级中心粮库和基层收纳库,提升市、县区级中心粮库储粮条件和流通功能,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形成以市级直属储备粮库为重点、县区级中心储备粮库为支撑、基层收纳库为基础的仓储体系,进一步增强我市粮食宏观调控能力,确保全市粮食安全。
三、我市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发〔2012〕54号)精神,各级地方行政首长要担负起落实粮食储备、保证本地区粮食供需平衡、保障市场供应的责任和任务,是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加快本级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责任,从确保粮食安全和保稳定、保民生、促发展的高度,将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工作列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着力解决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规划立项、项目用地、资金来源、优惠政策等问题,进一步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建设。
四、我市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资金渠道
根据桂政发〔2012〕5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筹集和落实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资金。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国家粮油仓库的仓储设施管理,根据《国家粮油仓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粮食部门的国家粮油仓库(包括粮管所、站,国家粮油加工厂、饲料厂等)。其他部门粮油仓储设施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粮油仓库的仓储设施,是完成国家粮油经营任务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仓储设施是各级粮食部门和粮油仓库的职责,也是粮油仓储企业管理的基本任务之一。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粮油仓库的仓储设施,包括仓库产权区内的土地、货场、晒场、各类仓房、油罐(池)、罩棚等粮油储存设施和专用铁路线、专用码头、库区内外专用道路、围墙、护坡、供电、供暖、给排水、器材库、药品库、消防设施、计算机管理系统以及烘干、维修、清理车间检验、调运、保管、经营业务用房等生产附属设施。这些设施均属国有资产。
粮仓机械的管理,除按《国家粮油仓库仓储机械管理办法》执行外,还必须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仓储设施管理,是指各级粮食仓储行政管理和粮油仓库的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其建设、布局、使用、维修保养、转让、改用、占用、报废和拆除等活动所进行的协调、监督、引导、服务以及对计划的审批、控制所进行的管理。
第六条在粮库经营机制向市场经济过渡期间,粮库仓储设施的管理,亦必须按此办法执行。出现问题要及时向商业部报告。
第七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油仓库,要将仓储设施的管理纳入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计划,设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研究仓储设施管理的重大问题,检查指导仓储设施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