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十篇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09-000-01
摘 要 劳动价值论是继承了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科学遗产、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之上的、具有合理的科学内核和重大理论价值的一个科学范畴。本论文力求对劳动价值论做一个总结性的归纳。
关键词 劳动价值论 商品 使用价值 价值 劳动 价值量 价值规律 价值形式
劳动价值理论是理论经济学研究中的基本问题。马克思继承了亚当•斯密、李嘉图理论的科学成分,用辩证法和历史唯物论从根本上改造了劳动价值论,论证了它的历史性质,并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科学地创立了剩余价值理论以及后来的利润、平均利润理论,指出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社会的价值矛盾和这种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阻碍作用,从而揭示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暂时性。
一、“劳动”:劳动的二重性,即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
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生产商品的同一劳动的两个方面,两者在时间上、空间上都是不可分割的。具体劳动反映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劳动的自然属性,而抽象劳动所反映的是商品生产者的社会关系,是劳动的社会属性。劳动二重性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马克思在此基础上揭示了剩余价值的真正来源,创立了剩余价值理论。它强调了劳动在创造社会财富方面的作用是巨大的、不可替代的,揭示和确认了劳动是人类存在、发展的动力和条件。“一切劳动,一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就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另一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就具体的游泳的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它生产使用价值。”说明了劳动就是创造价值的源泉。马克思认为,劳动创造了商品,商品的价值来源于劳动。因此,是劳动为现代社会打开了财富创造之门。
二、“价值”:商品的二因素
(一)价值和使用价值
摘 要:劳动价值论是政治经济学的核心观点,也是反映经济发展本质的思想。但其发展至今却陷入了不小的困境,究其原因是现有思维模式的局限和理论表现形式的偏差。当跳出从个人角度看问题的习惯思维模式,以人类的视角来审视劳动价值论时,会发现其核心思想是完全合理的。当然,理论的完善还需要配以社会劳动来作为商品价值的表现形式。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商品价值;新解
中图分类号:F01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13-0007-04
劳动价值论自创立以来,经历了不断的发展,到今天主要呈现为马克思所提出的理论形态。然而,正如笔者曾谈到的,在价值概念的认识上马克思存在着一定的偏差,我们还需要对价值理论进行大胆的探索和创新[1]。我们知道,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是在批判和继承前人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主要是对斯密和李嘉图思想的进一步认识。这一点,马克思曾明确说:“1871年,基辅大学政治经济学教授尼・季别尔先生在他的《李嘉图的价值和资本的理论》一书中就已经证明,我的价值、货币和资本的理论就其要点来说是斯密―李嘉图学说的必然的发展。”[2]而我们纵观从斯密到李嘉图再到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后会发现,尽管他们在表述上形式有所差别,但却无不表达着“劳动创造商品价值,商品价值由商品所体现出的劳动量所决定”的思想内核。尽管他们在决定商品价值的是商品生产中所耗费的劳动量,还是商品在交换中可交换到的劳动量,以及对决定价值的劳动的具体表述上有所差别,但认为商品价值应由商品所体现出的劳动量来决定的观点却是一致的。而对于马克思来说,则又加入了一个重要且鲜明的观点,那就是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笔者认为,尽管劳动价值论的这几个核心观点在表述形式上还不够理想,但其思想内核却是合理的,只是还需对其表述形式再做进一步完善罢了。
一、劳动创造商品价值思想的合理性
在探讨劳动创造商品价值思想合理性之前,我们需要先对商品价值的所指或者说内涵做一个必要的说明。在斯密那里,商品价值指的就是商品的交换价值,到了李嘉图则开始对此产生动摇,而到了马克思则直接把商品价值从交换价值中抽离出来,解释为了商品中无差别劳动的凝结。但由于斯密对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分离存在着认识的缺失,而马克思的抽离过程则存在着前提的缺失和认识的失误[1]。所以,现在我们不仅要回到斯密的商品价值就是商品的交换价值的认识,而且还需将其进一步理解为笔者曾谈到的产品在交换活动中的社会使用价值[1]。
当把商品价值也解释为一种使用价值时,人们便难免会对劳动创造商品价值的思想产生疑问。我们使用着的大自然为我们提供的资源都天然地具有不同的使用价值,怎么能说由它们所制造的商品的使用价值只是由劳动所创造呢?显然,这还要放到人类的经济活动中来加以说明。因为我们所探讨的商品价值是事物在经济活动中的使用价值,也就是事物在人们追求满足自身需求的活动中的使用价值,而在此时的事物的使用价值所体现出的只能是人们在获取这一事物时所付出的劳拥氖褂眉壑怠U馐且蛭,虽然大自然为我们提供了生存所必需的前提条件,但这并不是专为我们而设的,也不会为我们而提供什么特别的便利。人类要想求得生存和发展,一切都还得依靠自己的努力来对其进行利用和改造。只有去寻找到野果才能够摘来充饥,只有去打来猎物才能够为己所用。对于自然条件的利用,完全取决于我们的劳动,只有我们进行了有效的劳动,大自然才能为我们所用。所以,在经济活动中,我们完全可以将那些大自然所提供的先天条件视为理所应当,而将产品的来源仅归因于我们的劳动。因为,对于人类来说,不进行劳动就不会获得相应的使用价值,获得的使用价值只能是归因于劳动。所以说,在经济活动中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使用价值。而商品作为经济活动的产物,其使用价值或者说价值当然也只能是由劳动来创造。
当然,在看到由于机器等生产工具的采用而生产出了更多的产品后,有人可能会认为机器也创造使用价值。但在进一步考察机器是谁造的以及是由谁来操作等问题后,我们便不难发现,最终还得归因于人类的劳动。也就是说,在使用机器后虽然在形式上是机器使我们获得了更多的产品,但在根源上还是由于人类的劳动和创造。至于资本、土地等作为进行生产的条件,只是在商品价值形成后参与了价值的分配而已,根本没有什么价值创造的问题。没有什么天然物是为人类而存在的,任何天然物的为人所用都离不开人类的利用和改造。而对于商品形成后仅因市场变化而造成的价值增加,其也只是可通过交换从他人那里获取更多价值而已,同样不存在价值创造的问题。这里的关键就在于,是否从人类的角度来认识这一问题。因为,对人类来说,机器、资本、土地等只是生产的条件,而市场变化并不带来实际产品及产品绝对价值①的增加。到这里,我们便不难理解劳动创造商品价值的思想了。其实,劳动创造的商品价值指的是商品的初始价值,也即一件商品在产生时的市场价值。
一、两种本质不同的劳动价值论
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创始人配第,从一开始就用需要等量劳动来生产的贵金属和谷物具有同一价值的例子来说明价值量。这是仅仅从生产领域中的具体活劳动耗费出发来说明商品价值的。它计较的是劳动者在生产中的纯主观的具体活劳动耗费的数量(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们在当时还没有形成劳动二重性的概念,因而也就没有抽象劳动的概念),并不考虑这种主观的具体活劳动耗费的质量及其所产生的客观社会效果——满足社会需要的有效用的劳动的含量。这就是耗费劳动即价值的理论的始祖。
马克思则是从商品的交换价值或交换关系出发,才探索到隐藏在商品中的价值。马克思是从分析1夸特小麦=a@①铁出发,指出在1夸特小麦和a@①铁里面,有一等量的共同的东西。这种共同的东西,马克思称之为商品的价值。这种共同的东西的实体是什么呢?马克思经过详尽的分析后认为它是抽象的人类劳动。商品价值量的大小就是由其所包含(凝结)的抽象人类劳动量的大小来决定的。商品所包含(凝结)的抽象人类劳动并不是现成的出发点,而是劳动者的具体活劳动耗费在商品经济关系中转化变成的结果。抽象人类劳动的凝结表现了主观具体活劳动耗费所产生的客观社会效果——满足社会需要的有效用的劳动的含量。这一点马克思在法文版《资本论》第一卷中说得很明白。马克思说:“商品要成为价值,首先必须是效用。同样,劳动要被看作抽象意义上的人的力量,人类劳动耗费,首先必须是有用劳动。”(注:法文版《资本论》第一卷中译本,第23页。)因此,价值是社会对个体活劳动耗费在商品经济关系中的有效用程度的一种评价。从劳动到价值有一个质和量都要进行转化的客观的社会过程。在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中,有关商品价值这一术语的内涵是很明确的,它指的是商品在交换关系中所表现出来的,那个为一切商品所共有的某种等质的东西,即商品中所包含(凝结)的抽象人类劳动。它已经转化成社会劳动(对社会有效用的劳动),而不再是私人劳动(即个别劳动者的具体活劳动耗费)。它和配第所说的商品生产中劳动者所实际付出的具体活劳动耗费(或者如传统经济学所说的各个具体活劳动耗费的加权平均值)在质和量两方面都是有区别的,即“耗费”的活劳动与“凝结”的抽象劳动在质和量两方面都是有区别的。价值仅仅是指“凝结”在某种使用价值中的抽象劳动,马克思在多处不断地阐明“凝结”这一思想。例如,马克思说了:“作为价值的上衣和麻布,不过是同种劳动的凝结。”(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8页。)“商品作为价值只是人类劳动的凝结。”(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4页。)“这个价值本身才真正表现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凝结。”(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78页。)“当我们把商品看作价值时,我们是只把它们看作体现了的、凝固了的或所谓结晶了的社会劳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136页。)显而易见,在谈到商品价值时,马克思总是强调它是商品所包含(凝结)的抽象劳动,而不涉及生产商品时的具体活劳动耗费。但是,这种细微的却是极其重要的区别,在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并没有引起注意。
二、具体活劳动耗费不是价值
马克思指出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劳动本身是指劳动者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它是形成商品价值的源泉;劳动资料是劳动者置于自己和劳动对象之间,用来把自己的活动传导到劳动对象上去的物或物的综合体。劳动者利用物的机械的、物理的和化学的属性,以便把这些物当作发挥力量的手段。此外,劳动资料还能够克服劳动者生理器官的局限性,极大地增强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提高劳动的有效性。一般可以把劳动资料看作是人的劳动的传导体,它将人所耗费的劳动传导到劳动对象上去。用传导体来比喻劳动资料传导劳动的作用,也就意味着不使用劳动资料,人类是无法进行劳动的,即劳动过程处于“断路”状态;在劳动过程中,人的活动借助劳动资料使劳动对象发生预定的变化。劳动与劳动对象结合在一起。劳动物化了,而对象被加工了。在劳动者方面曾以动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东西,现在在产品方面作为静的属性,以存在的形式表现出来。可以认为,劳动对象就是劳动的吸收器,它吸收了由劳动资料传导来的劳动者新追加的劳动,变成了具有新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新商品。
劳动过程的不同要素在产品价值的形成上起着不同的作用。劳动者把一定量的劳动通过劳动资料加到劳动对象上,也就把新创造的价值加到劳动对象上。劳动者的劳动是新创造的价值的源泉。但是,形成商品新价值的劳动,既不是指劳动者耗费的劳动,也不是指劳动资料传导的劳动,而是指劳动对象吸收的劳动,或称为凝结、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这就是马克思所指出的:“处于流动状态的人类劳动力或人类劳动形成价值,但本身不是价值。它在凝固状态中,在物化的形式上才成为价值。”(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5页。)当然,另一方面,被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也成了新产品价值的组成部分,在本文的考察中,暂且不考虑生产资料对新产品价值的贡献问题,这并不会影响我们所要讨论的问题。
如果我们分别用[劳动][,耗]、[劳动][,传]以及[劳动][,凝]代表劳动者耗费的劳动量、劳动资料传导的劳动量以及劳动对象吸收的劳动量,则一般说来,在某一生产商品的整体劳动过程中,上述三种劳动量的质和量都是不相同的。[劳动][,耗]是处于流动状态的劳动者的具体活劳动耗费,它是形成商品新价值的源泉,但本身并不是价值;[劳动][,凝]是在凝固状态中,在物化的形式上的劳动,它才形成价值并以抽象劳动的形式计量。所谓商品价值量的大小,指的就是商品中所包含的[劳动][,凝]的量的大小。通常所说的商品交换关系中的等量劳动相交换,也应是指相等的[劳动][,凝]的量相交换,而不应是相等的[劳动][,耗]的量相交换。马克思明确指出:“使用价值或财物具有价值,只是因为有抽象人类劳动体现或物化在里面。那末,它的价值量是怎样计量的呢?是用它所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即劳动的量来计量。”(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1页。)所谓“形成价值的实体”指的是抽象人类劳动,对商品交换来说,有意义的也正是商品所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的量,即[劳动][,凝]的量,而不应是生产商品时的具体活劳动耗费的[劳动][,耗]的量,或所谓的生产该种商品的各个具体活劳动耗费的加权平均值,因为各个具体活劳动耗费并不会由于加权的平均后就会发生质变而转化为抽象劳动。所以,具体活劳动耗费不是价值。
马克思说过,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单个商品只是当作该种商品的平均样品。因此,凡属同种同质的商品,不论其生产时的流动状态的具体活劳动耗费的[劳动][,耗]是如何的不同,都会凝固或物化为等量的抽象劳动,即等量的[劳动][,凝],亦即形成等量的价值。在现实的商品经济活动中,[劳动][,耗]只是流动状态的具体活劳动耗费量,借用物理学中的术语,这种具体活劳动耗费量是一种过程量。对于不同的个别生产者来说,由于主、客观的生产条件极不相同,他们生产同种同质单位商品的[劳动][,耗]就很不相同,也就是过程量是可以很不相同的;而[劳动][,凝]则是已凝固、物化在商品中的抽象劳动量,它是对社会有效用的劳动量,它才形成商品价值。这种凝固、物化在商品中的抽象劳动量,借用物理学中的术语,则是一种状态量。所谓状态量是指其量值的大小与其具体经历的过程(即过程量的大小)无关,只与结果的状态有关。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在生产商品的整体劳动过程中,两种状态的劳动虽然是有密切关系的,但在质和量的关系上却可以不一致。
实际上,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真正名称应该是“必要劳动价值论”, 在它看来,并非一切劳动都可构成物品的价值,只有那些“必要的”劳动,才有资格构成物品价值。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实质是:只有人类的“必要劳动”才有资格形成新价值,其它如资本、土地、科技、管理等等因素都没有资格在相应产品中形成新价值。为什么只有人类必要劳动才有资格形成新价值呢?那是因为价值作为代价耗费需要最小化; 在最小化的代价耗费里,只有最必要的耗费,才有资格存在于产品的成本构成里,以使得产品的成本价格尽可能最低。这就是“必要劳动”意义的秘密所在;理解这个秘密的关键是明确认识到:价值的一个基本属性是“代价耗费”。---人们对价值问题所发生的各种复杂而混乱的歧见, 最根本的原因无非是对“价值”这个概念的意义没有清晰而确切的理解与介定,及以超越于“个别价值”直接用“社会价值”来作为价值决定之故 。
许多马克思的研究者,虽然也懂得马克思所说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概念,但并没有充分意识到这个本质。 所谓“必要劳动”即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必定需要的、能够在市场交换中完满实现其劳动耗费之补偿的人类劳动;如果凝结有人类劳动的产品不能在市场中销售出去,那么这个劳动就不是必要劳动。 这种“必定需要”,首先是社会上每个生产者的共同必需,然后才是单个生产者的必需。因为社会上每个生产者普遍具有的生产方式,必定会成为某一个生产者必需要的生产方式。对于马克思的这个本质思想,人们最大的问题是:除了人类劳动以外,资本、土地与科技及管理等,不也“创造新价值”吗?难道单有活劳动没有资本与土地等要素能够生产出产品财富吗?马克思断然否定这种要素价值论,认为科技等因素非但不创造使总价值更大的新价值,其作用反而是使产品价值缩小。如果它不能使产品收缩其价值,那么它就不能起到应有的积极作用。这一点从他的基本观点“物品价值与物品生产力成反比”可以明确看出。我们从现实经济活动中看到商品价格经常随着市场竞争而趋向下降,正是这个观点的现实反映。除去通货膨胀因素,绝大多数商品的价格都历史性地趋向下降,这反映了商品所凝结着的价值随着社会生产率的提高而减小的事实。
而几乎所有学者都在引用马克思的“自乘的简单劳动” 来说明科技劳动能够形成更大的价值。这个在马克思的原著里简直是一笔带过的思想,今天却成为众多学者竞相引用的经典语录,众多有关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文献都对它积极引用,以支持“科技劳动能够形成更大价值”的观点。但是,无论科技劳动是否能够“创造更大价值”,采用科技劳动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使每个产品的价值比原先更低,如果它达不到这个目的,那么科技劳动与科技所使用的成本昂贵的设备,只能形成更大的负担。马克思说:“象其他一切劳动生产力的发展一样,机器的资本主义使用不过是为了降低商品价格”。 在马克思看来,凝结着先进科技的机器设备的作用不过是“为了降低商品价格”,那么它又如何起“自乘”作用而创造更大价值呢?到底“创造更大价值”是什么意思?
对于“必要劳动”,马克思有很多阐述,以下这段话应该是众所周知的:“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一定社会的正常的条件下,在平均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劳动所需要的时间。在英国采用蒸汽织布机以后,把一定量的纱织成布所需要的劳动可能比过去少一半。英国的手工织布工人把纱织成布仍旧要用以前那样多的劳动时间,但这时他一小时的个人劳动的产品只代表半小时的社会劳动,并且只提供以前价值的一半…可见,只是在一定社会内生产物品所必要的劳动量或劳动时间,决定该物品的价值量。” 这段话充分说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实质是“必要劳动价值论”。并且,这个“必要劳动”,与社会生产的生产方式、生产力水平密切相关。他举例指出:当年英国织布业在采用了更先进的蒸汽织布手段后,生产同量织布物品所需要的必要劳动量比从前减少了一半,这使得仍然采用手工织布的劳动有一半劳动耗费从原先的“必要”性变成“不必要”了,变成了多余而无效的劳动。这充分说明马克思并非将一切人类劳动都看成形成价值的要素---更不表明马克思只将“贫下中农”看成是“创造价值”的主体,说明,他的劳动价值论是有严格前提条件的劳动价值论,即它只是“必要劳动价值论”。
在别的地方马克思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劳动只是在生产使用价值的时间是社会必要时间的限度内才被计算。这个条件有几个不同的方面。劳动力应该在正常的条件下发挥作用。如果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纺纱机是纺纱的正常工具,那就不能让工人使用手摇纺车。其次,他所用的棉花也应该是质量好的棉花,而不应该是经常断头的坏棉花。否则,在这两种情况下,劳动者生产一磅棉纱所耗费的时间就会多于必要的时间,而这些超过的时间并不创造价值或货币”。 在马克思看来,任何超过“必要时间”的劳动时间,都只是浪费了的劳动时间,生产一个单位的产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只能小于或等于这个“必要时间”,不能大于它。资本、科技、土地的效用正在于使生产这个产量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缩小,从“小于必要时间”中获利。而当每个生产者都这样做时,这个“必要时间”也就越来越缩小了。十分显然,这种情况会迫使所有生产者普遍地积极追加资本,积极采用先进科技来进行生产活动,使自己能够以最小的代价耗费(体现为最小的劳动时间)而收获最大利益。可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它与通常人们对它的保守理解根本不同。实际上,在马克思以前或以后,都没有一种劳动价值论能够象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那样,如此内在地将进步因素结合到自己的价值论结构中来。而这种结合,与要素价值论强调的“所有生产要素都创造价值”的论点根本不同,因为要素价值论并没有“必要劳动”的概念,也没有意识到它的根本问题:正是由于这些生产要素的普遍进步才使得现在的商品价格与资本利润越来越低;它没有意识到它的“丰收悖论”---当所有的农民都因某种原因获得好收成时,农民们却发现自己的收入并没有增长,甚至反而下降了。因此,按照马克思“必要劳动价值论”,要素价值论并不成立,这也可从马克思以下这段话看出:“只要一个人用较便宜的费用进行生产,用低于现有市场价格或市场价值出售商品的办法,能售出更多的商品,在市场上夺取一个更大的地盘,他就会这样去做,并且开始起这样的作用,即逐渐迫使别人也采用更便宜的生产方法,把社会必要劳动减少到新的更低的标准”。 能够使产品的生产成本更便宜的根本手段无非就是采用各种更先进的生产要素,而这样的结果,最终“把社会必要劳动减少到新的更低的标准”,即把产品的平均市场价格降到了更低的水平,这样又有谁能够在这种更先进的生产要素中获得更多利益?要想获益,就要在先进生产要素的推广还来不及平衡与普遍化时及早占据优先地位。而这正是刺激生产者们前赴后继地采用先进生产要素的一个基本动力。这也算是要素价值论的一个积极意义吧,虽然从总体上说它是错误的。
实际上,马克思是从很高的程度上来批判要素价值论的,他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限制表现在:1.劳动生产力的发展使利润率的下降成为一个规律...利润率是资本主义生产的推动力...发展社会劳动生产力,是资本的历史任务和存在理由。资本正是以此不自觉地为一个更高级的生产形式创造物质条件”。 在他看来,劳动生产力的发展(这种发展从根本上说是由于普遍采用先进生产要素而形成的)使利润率普遍下降,从而危及到整个资本主义的生存,同时也意味着新的“更高级”的生产形式得以产生出来。因此,有些人 认为“商品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不是马克思的“正经”观点是非常错误的,他们甚至认为马克思也象他们那样坚持“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成正比”的观点,从而赞同他们那种庸俗的要素价值论。他们显然没有充分认识到这个观点对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及整个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最根本的意义,可以说,如果这个“反比”观点是错误的,那么马克思的整个批判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大厦就会崩溃。
可见,虽然人们对马克思“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观点相当熟悉,但并没有据此推出这样关键一步:随着生产方式的科技进步,凝结在产品上的劳动会有许多部分从原先的“必要”变为“不再必要”。马克思说:“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物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小。相反地,劳动生产力越低,生产一种物品的必要时间就越多,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大。可见,商品的价值量与实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 在此马克思说得很清楚,随着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凝结在一个物品上的必要劳动量越来越少,从前一个物品可以凝结10个人一天的劳动量,现在它只凝结8个人一天的劳动量(或者更少),多于8个人一天的劳动量,则变成不必要的、多余的、无效的劳动。这正是今天我们经常见到的因行业进步而导致更多劳动者失业的关键原因,行业进步使原先还是“必要”的劳动不再必要,这种劳动的无效性直接导致了失业的增加。因此马克思的必要劳动价值论可以很好地用以说明当今因科技进步、生产方式改进而导致的结构性失业现象。
那么,马克思的“必要劳动”是如何在经济活动中起作用呢?马克思举例说:“假定他[注:一个麻布生产者]生产自己的产品只耗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此,商品的价格只是所有同种商品平均需要的劳动量的货币名称。但是,在我们的织布者不知道并且也没有经过他的同意的情况下,织麻布所采用的旧的方法已经发生了彻底的变化;昨天生产一米麻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今天就不再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了;货币所有者会非常热心地用我们这位朋友的各个竞争者定出的价格来说明这一点。真是不幸,世上竟有很多织麻布者。” 在这里马克思说得非常清楚而具体,“必要劳动”是通过“很多织麻布者”之间的市场竞争而起作用的,这种竞争,使得这个“必要劳动”变得越来越小,越来越残酷无情地将原先必要的劳动者排斥在必要劳动以外---变成了无效而多余的人。同时马克思也指出,规定这个“必要劳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市场竞争交互作用(这种交互作用的意思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收缩会加强市场竞争的程度,反过来,市场竞争的加剧也会加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收缩程度与速度),变化的速度非常快,一天之间,就有可能产生变化,发生收缩,使昨天还是必要的劳动变成今天已经是多余的劳动。
一、为什么要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一)劳动价值理论本身是一个发展的理论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指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的理论,揭示了当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特点和基本矛盾”。在1867年出版的《资本论》德文版第一版序言中马克思指出:“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我的观点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在这本书中,马克思对劳动价值论作了科学的、系统的论述,他从资本主义经济社会所表现出的矛盾和对立出发,深入研究了这些矛盾和对立的根源,发现了他所研究对象变化的规律,使得这些规律足以说明为什么一种经济制度可以过渡到另一种经济制度,也就是说明了一种社会经济制度产生、存在和灭亡的必然性。在之后的《资本论》第一卷德文第二版和法文版以及《资本论》第二卷的一些手稿和第三卷的部分手稿(这一卷的大部分手稿是在1867年之前完成的)中,马克思对劳动价值论作了进一步的展开论述。1883年马克思去世之后,恩格斯在整理出版《资本论》第二卷和第三卷的过程中,根据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发展的新情况和经济科学发展的新特点,对劳动价值论作出新的发展。20世纪初,列宁根据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的新变化和新特点,对劳动价值论作了新的阐述。列宁没有拘泥于马克思已有的结论,而是根据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对垄断价格和价值规律的新作用作了创新性的研究,拓展了对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本质及其规律的认识视野。斯大林对苏联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探索,尽管存在着各种失误,但他对劳动价值论在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中的作用还是作了一些开拓性的研究,特别是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斯大林对社会主义经济运行中价值、价值规律作用问题的论述,在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史上有着重要的影响。(二)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需要丰富和发展劳动价值理论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指出:“现在,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当时所面对和研究的情况有很大不同。我们应该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就劳动价值论研究而言,我们所处时代的变化主要表现为:社会生产力的新发展和科学技术的新变化、作为劳动价值论研究对象的社会制度发生了变化和经济全球化极大地改变了世界经济的整体格局。结合时代的新变化,在深化劳动价值论的研究中,有必要对以下一些问题作出新的探索:1•随着生产力的广泛提高,社会产品中活劳动的含量日益减少。由于科技的发展,生产中的机械化与自动化应用程度大幅度提高,社会产品中凝结的活劳动比重大大降低,表现在同样多的劳动可以创造出更多的社会产品,这种趋势还在加速发展。2•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多种因素构成增添了新的内容。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使得促进生产力发展的要素更加细化,除了传统的劳动、资本、土地三要素外,对于经济发展贡献率很大的知识、信息、技术、经营管理能力等要素的重要性与日俱增,在某种程度上甚至超过了传统三要素的贡献。以发达国家为例,知识对于国民生产总值的贡献率在20世纪初为5%-20%,在20世纪中叶为50%左右,在20世纪80年代上升为60%-80%。3•经济增长除来源于传统的物质生产部门外,非物质生产部门的贡献日益增多,以知识为载体的新兴产业和为生产与生活服务的非物质生产部门如科技产业、信息咨询业、金融保险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所占的比例日益提高。知识经济也正不断将原先不属于产业部门的教育、科研等事业单位推向产业化,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发展推动了物质生产部门的现代化。4•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由于我国实行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政策,非公有制经济所占比重有所提高,曾经被认为是剥削的私营业主的经营管理活动对经济的贡献率有所增大。
二、怎样深化社会主义社会下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卢卡奇在其所著的《历史与阶级意识》(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48页)中有一段偏激但不失正确的话:“正统马克思主义并不意味着无批判地接受马克思研究的结果。它不是这个或那个论点的‘信仰’,也不是对某本圣书的注解。恰恰相反,马克思主义问题中的正统仅仅指方法,它是这样一种科学的信念,即辩证的马克思主义是正确的研究方法,这种方法只能按其创始人奠定的方向发展、扩大和深化。”恩格斯是这样评价马克思主义精神的:“马克思的整个世纪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实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742页)。我们在当代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是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和理论基础上的深化和发展,而不是把这种理论否定掉,是要在正确的把握和全面理解马克思关于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论述的前提下,结合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一)深化对劳动和生产劳动的认识马克思指出:“劳动……是不以一切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人类生存条件,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即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①这就是说,没有人的劳动,自然界中再丰裕的资源也不可能进入人类生活。马克思对生产劳动的解释是层层深入的:首先,对一般意义上的生产劳动做了如下定义:“在劳动过程中,人的活动借助劳动资料使劳动对象发生预定的变化”②、“如果整个过程从其结果的角度,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么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③这就说明了使用价值是生产资料通过人的劳动创造的,没有人的劳动,生产资料不会自发的结合出使用价值。其次,马克思根据协作劳动过程的特点,对“生产劳动”的涵义给予了补充:“总体工人的各个成员较直接或较间接地作用于劳动对象。因此,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职就够了。”④这就是说,不仅生产资料与人的劳动直接结合的方式是生产劳动,而且间接结合的协作劳动也是生产劳动。在机械化与自动化程度大幅提高的生产状态下,出现了机器控制机器的生产新局面,虽然人的直接劳动减少了,但是应用于研制机器控制机器的劳动却大大增加了,这种劳动就是间接生产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因为它也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一种凝结,不过不表现为体力劳动,而是表现为脑力劳动。这种劳动
虽然使凝结在商品中的活劳动的比重降低了,但它并不意味着价值量的减少。因为“商品的现实价值不是它的个别价值,而是它的社会价值,就是说,它的现实价值不是用生产者在个别场合生产它所实际花费的劳动时间来计量,而是用生产它所必需的社会劳动时间来计量。”⑤科学技术的进步,使劳动生产率大幅提高,如果个别生产厂家率先采用先进技术,在相等的劳动时间里可以生产更多的产品,按照社会价值出售,就可以获得超额利润。超额利润刺激着生产厂家普遍重视科学技术知识,科学技术以此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一只轮子,但不能说,科学技术知识创造价值,因为如果没有人脑力劳动的付出,科学技术知识不会自发的出现、积累、创新,没有人的劳动,科学技术知识不会转变为现实的推动力凝结到商品中去。归根到底,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是劳动。需要指出的是,在现代科技进步的情况下,并不只意味着相等的劳动时间可生产更多的同质产品,而且还意味着可以生产出数量甚至低于原产品,但产品功能更强大的异质商品。新产品抢占市场,由于缺少竞争,也可以获得高额利润,这是现代科技进步对生产产生的最现实的影响。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复杂劳动进入生产过程,掌握这些复杂劳动的劳动者(不论是体力劳动者还是脑力劳动者)需要更多的知识积累,作为人类认识和经验总结的知识形态,只是为人们学习和掌握知识,把简单劳动变为复杂劳动,为人类创造更多的价值量提供了一个前提条件,知识不是价值的源泉。与科学技术一样,知识没有得到应用时,不会对现实的生产活动产生影响,知识的应用过程,就是人们劳动的过程(不论这种劳动的形式是什么),因此,价值的源泉仍然是劳动。(二)深化对经营管理活动特别是私营业主经营管理活动的认识科技的进步,劳动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劳动专业化分工的深入,使得生产过程越来越庞杂,从生产过程中分离出一部分劳动者利用相关的知识对生产管理中的大规模的各类劳动进行有序合理的组织,进而使生产过程成为一个系统工程以获得最大效率的生产越来越成为生产的必需。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时指出:“一切规模较大的直接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指挥,以协调个别人的活动,并执行生产总体的运动———不同于这一总体的独立器官的运动———所产生的各种一般职能。一个单独的提琴手是自己指挥自己,一个乐队就需要一个乐队指挥。”⑥经营管理劳动是总体劳动的一部分。在资本主义初期,生产规模不大,经营管理活动是由资本家个人或资本家家族完成的,其经营管理的目的是最大限度的榨取剩余价值,虽然其进行的经营管理活动作为劳动的一种付出形式,应该得到补偿,正如马克思所说:“利润中也包含一点属于工资的东西(在不存在领取这种工资的经理的地方)。资本家在生产过程中是作为劳动的管理者和指挥者出现的,在这个意义上说,资本家在劳动过程本身中起着积极作用。……这种与剥削相结合的劳动……当然就与雇佣工人的劳动一样,是一种加入产品价值的劳动。”⑦但是,资本家仍然是劳动者和剥削者的复合。这容易产生一种假象,即经营管理活动就是剥削活动。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当代,资本家和资本家家族已经不可能独立进行大规模的经营管理活动,经营管理活动由一部分劳动者来进行。虽然这部分劳动者的工作形式发生了变化,但是,并没有改变经营管理活动仍然是人类复杂劳动支出的本质。马克思指出:“许多劳动者共同生产一个商品,……这些或那些劳动者的劳动同生产对象之间直接存在的关系,自然是各种各样的。例如,前面提到过的那些工厂小工,同原料的加工毫无关系,监督直接进行原料加工的工人的那些监工,就更远一步,工程师又有另一种关系,他们主要只是从事脑力劳动,如此等等。……所有这些劳动者合在一起,作为一个生产集体,是生产这种产品的活机器。”⑧在总体劳动中,“有的多用手工作,有的多用脑工作,有的人当经理、工程师、工艺师等等,有的人当监工,有的人当直接体力劳动者或者做十分简单的粗工,于是劳动能力的越来越多的职能被列在生产劳动的直接概念下。”⑨经营管理劳动也是生产劳动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经营管理者的劳动也是受到资本家剥削的。虽然经营管理者的劳动报酬相对较高,那只是因为从事经营管理活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复杂,需要更大的补偿罢了,而不能一概而论将经营管理活动视为剥削活动。在理论和实践上,如何认识我国私营业主的生产经营活动都是一个严肃的问题。生产过程是价值形成过程和价值增值过程的统一,在生产中,私营业主的指挥劳动和监督劳动作为协作劳动是一种复杂的劳动,他们的生产活动还面临着种种风险,因此,他们的收入中应该有一部分是属于自己劳动的收入。此外,他们凭借资本的所有权还能获得一部分收入,这一部分收入中既不排除他们通过各种方法从劳动者身上剥削出的剩余价值,又要看到资本也是他们过去辛勤劳动的积累。因此,对于私营业主的劳动,既要肯定它作为生产劳动的一部分给予鼓励和支持,保护他们的合法收入,又要对劳动中的剥削成分加以引导和限制,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我们的生产同样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投入企业家才能这种综合要素合理安排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社会财富量。但是,也不能片面地夸大经营管理的作用忽视技术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同时,由于经营管理活动的劳动成果多为知识产品和服务性产品,其内在品质不易观察,而且其工作的努力程度不易监督,在收入分配上,应该既给予他们为创造更多价值量的生产劳动的工作以适度的补偿,又应探索多种形式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削除他们的不努力行为。三、深化对劳动价值论认识的意义
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从理论意义上说,劳动价值论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深化和发展,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马克思主义只有不断地与实践结合,与时俱进,才可能充满生机和活力。从现实意义上讲,深化劳动价值论的认识,一是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突破传统理论限制,为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结合提供新的理论依据,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二是有利于充分发挥科技人员、企业家才能等要素的积极作用,通过他们创造性的劳动与直接生产劳动的结合,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更好地满足我国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
注释:
①资本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1):56.
目前,我国理论界正在深入广泛地讨论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无论是在目前这场讨论中,还是在长期以来中外学者的研究中,对劳动价值论都提出了一系列的质疑和难题。其中有些难题在马克思著作中并无现成答案,应用传统理论也难以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这就使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也孕育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我们应该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把劳动价值论研究进一步引向深入,把创立了一百多年但至今未获应有发展的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从各方面加以丰富和发展。为此,本文冒昧提出几个新理论和新公式,并尝试应用这些理论和公式,分析和破解关系到劳动价值论兴废存亡的几个问题。
一、几个公式
(一)价值决定公式——价值规律公式之一
马克思关于价值决定的基本观点是:“只是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5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马克思关于价值决定的这个观点是价值规律的首要内容。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理论界通常所说的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下用个量t[,1]及其总量T[,1]表示)。对于t[,1]参与价值决定,在承认劳动价值论的学者中是没有争议的。但也许正因为没有争议,人们对t[,1]的认识一般也就没有深化、细化和量化。其实,根据马克思的论述和社会实践,t[,1]包含着丰富的内涵和外延,有必要在认识上加以深化、细化和量化。
从内涵来说,马克思所说的t[,1]至少包含着三个重要的规定:一是劳动时间,并且是有效劳动时间,是制造某种使用价值的劳动时间;二是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三是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基本上也就是社会平均的或中等的生产条件。后两个规定结合在一起,也就是社会平均的或中等的劳动生产率和劳动生产力(在这里,这两个概念完全一致,可以通用)。这样,商品的价值量(W)就是劳动时间(t)和劳动生产率或劳动生产力(N)的函数,即:
W=f(N,t)
在这里,N又是由多种情况和要素决定的。正如马克思所说:“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5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在这多种情况中的每一种,都是一种或一类生产要素,每种要素又都包含着许多方面和因素。具体说:
第一,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可以说是劳动力要素(r),其中包括劳动者的德、智、体素质,这又取决于先天的体质和智力遗传因素、后天的教育和环境因素,特别是本人的主观努力以及这种努力的方向和程度等等。
一、为什么要深化对劳动与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我们所说的劳动价值论,是指马克思主义关于劳动和劳动创造价值的系统学说。在马克思之前,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三大代表人物——配第、斯密和李加图先后阐述了劳动价值理论,取得了一系列具有重要科学成份的优秀成果。马克思在批判继承这些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创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的完整体系。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根据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学习和讨论,形成了一套相对明确和稳定的基本认识。
然而,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现代经济运行方式的变化,原来建立在传统生产方式基础上的劳动价值论面临着能否适应新时代新情况的问题,面临着对现实经济是否具有解释力和适应性的挑战。这种挑战既包括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传统认识的挑战,也包括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本身的挑战。关于深化对劳动价值论认识的讨论,就是在这种条件下提出和展开的。
(一)现代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的变化要求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在马克思的时代,工业和农业是国民经济的主要部门,服务业的比重较低,在整个经济运行和发展中处于从属地位。因此,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建立在工农业生产的基础之上,并围绕着物质产品生产过程而展开的,与物质产品生产没有直接联系的服务业部门基本上被排除在价值创造的考察范围之外。比如,将货运与客运区分开来,把前者列入价值创造的链条,而把后者列为不创造价值的部门,就是以物质产品生产为中心的劳动价值论的一个典型例子。
但是,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产生的历史条件相比,现代经济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现代产业结构中,服务业的比重不断上升,发达国家出现了经济服务化趋势,服务业的生产和就业在整个经济和社会中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20世纪90年代以来,服务业占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全世界的平均数超过了60%,一些高收入国家超过了70%;服务业占全社会就业的比重,也大体上相当于这个水平。相应地,工农业生产所创造的价值比重和就业比重从全世界范围看已下降到较低水平。在这种情况下,以物质产品生产为中心而将大部分服务业部门排除在外的劳动价值论受到了经济现实的挑战,深化对服务劳动与价值创造过程的认识,成为实践发展的客观要求。
(二)科技革命引起的劳动形式和价值创造方式的变化要求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马克思建立劳动价值论所依据的生产方式是工业机器大生产,活劳动在运用生产资料生产物质产品的过程中创造新的价值,生产资料则在劳动过程中实现价值转移,活劳动与物化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流程很清晰。但是,现代科技革命大大地提高了生产过程的自动化程度,出现了无人车间以至无人工厂,活劳动的耗费降低到最小程度,而物质财富及其体现的价值量却成十倍成百倍地增长,其中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面对这些新情况和新趋势,如何解释价值量高速增长的来源?如何认识科技、知识与新价值创造的关系?能否继续坚持和怎样坚持“活劳动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的一元价值论?
[摘 要] 脑力劳动价值低估的根本原因在于对劳动价值论的误解:把脑力劳动等同于复杂劳动;混淆脑力劳动、体力劳动价值实体的共性与个性的差别;把价值量等同于劳动时间;把劳动时间当成永恒的价值尺度。
[关键词] 脑力劳动 价值低估 价值尺度
长期以来,脑力劳动创造的价值被严重低估,这不仅大大挫伤了脑力劳动者的积极性,不利于科技创新和高技术产业的发展;而且在理论上窒息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科学成分和活的灵魂,不利于劳动价值论本身的发展。脑力劳动价值低估的根本原因在于对劳动价值论的误解所形成的僵化的传统价值观点。
一、把脑力劳动等同于复杂劳动
劳动创造价值,不同劳动由于复杂程度不同在相同时间内创造的价值不等。马克思根据劳动的复杂程度把当时社会条件下的劳动划分为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把复杂劳动转化为倍加的简单劳动,解决了两者之间的比较与交换。传统的劳动划分方法具有明显特征:其一,这种划分具有历史性,是对手工工场与机器大工业时期的主要劳动形式体力劳动的划分。当时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形式以体力劳动为主。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引用的一份资料中说,当时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总人口1800万,其中有1100万人全部靠简单劳动为生,这一比例占总人口的60%以上,这其中还不包括所有工资较高的“工厂工人”和非劳动人口,甚至连瓦匠被当成复杂劳动者被排除在简单劳动之外;其二,这种划分具有表象特征,即根据劳动表面复杂程度进行粗略的划分,不能体现各种劳动的本质特征。然而,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由于脑力劳动极少,根据劳动的复杂程度划分劳动具有合理性。尽管如此,马克思还是意识到这种划分的缺陷:其一,这种划分经常含混不清,“是根据单纯的幻想,或者至少是根据早就不现实的,只是作为传统惯例而存在的区别”,其原因正是由于大多数劳动都是体力劳动,尽管复杂程度不同但没有本质的区别,以至于现实中常常粗分、错分;其二,把脑力劳动简单地等同于复杂劳动,容易低估脑力劳动的价值。由于把脑力劳动等同于复杂劳动,人们常常是用脑力劳动力的价值衡量脑力劳动创造的价值,所以马克思认为“对脑力劳动的产物――科学――的估价,总是比它的价值低得多”。脑力劳动的价值得不到真实体现,从而压抑了脑力劳动者的积极性。新经济的发展呼唤脑力劳动价值论,要求从本质上划分劳动,即根据劳动中耗费的主要成份,把劳动划分为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不是简单的倍加关系,而是幂加关系。
二、混淆脑力劳动、体力劳动价值实体的共性与个性
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上把价值实体等同于抽象劳动,混淆了不同劳动价值实体共性与个性的差别。马克思认为价值是人类劳动的凝聚,价值的实体是抽象劳动,或一般人类劳动,它无非是“人体的机能,而每一种这样的机能不管内容和形式如何,实质上都是人的脑、神经、肌肉、感官等等的耗费。”所以,价值实体本质上是凝聚在商品中一定的体力和脑力耗费,它是一切劳动的共性。一切劳动无论它们的具体形式是多么的不同,都可以转化为一定的体力和脑力耗费这一共同的东西,从而进行比较、交换,从这个意义上讲,价值实体等同于抽象劳动。
但是,虽然任何劳动都要同时耗费一定的体力与脑力,而不同具体形式的劳动的体力、脑力耗费的比例不同,即不同形式劳动的价值实体有各自的特殊性即个性。在体力劳动条件下,脑力耗费极少,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即使是复杂体力劳动,劳动中脑力耗费绝对小于体力耗费。统计数据表明,即使在完全机械条件下,复杂劳动中的体力与脑力耗费比大致为9∶1,这恰恰证明经过训练的复杂劳动基本上也是以体力耗费为主。可见,体力劳动形成的价值凝聚的主要是人类耗费的体力,价值实体的基本构成是体力耗费。在脑力劳动中,体力耗费微不足道,价值凝聚的是人的脑力,脑力劳动的价值实体可以近似地看成是脑力的耗费。因此,不同劳动具有各自的个性:在体力劳动条件下,价值实体是体力耗费;在脑力劳动条件下,价值实体则是脑力耗费。
论文关健词:劳动价值论效用劳动价值
论文摘要:本文从劳动价值论的局限性出发,探讨了劳动价值论的劳动与价值问题,提出了具体劳动的二重性观点,把具体劳动分为效用劳动和非效用劳动,尝试把效用劳动纳入劳动价值论的讨论范围,来解决传统劳动价值论中争议较大的问题。
劳动价值论在17世纪由威廉·配第提出,经过了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等古典经济学家的奠定和发展,马克思则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一套比较完整、严密的劳动价值论。但是,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在解释当今经济现象时却无法完全令人信服,这也是生产费用价值论、边际效用价值论等西方经济学理论拥有较大市场的原因。有必要对劳动价值论进行发展、补充和完善,使其适应时展的需要,本文尝试从新角度研究劳动与价值问题,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促进劳动价值论的发展。
1.劳动价值论的局限性
1.1关于价值创造的源泉
劳动价值论认为,直接生产过程中的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而过去劳动不能增加任何新价值。与此相应,过去劳动的物化—生产资料,在生产过程中只起转移价值的作用。这就表明新价值的创造仅与生产过程中的活劳动相联,而与生产资料的数量质量变化无关。这无法解决减少了的活劳动和增加了的新价值之间的矛盾。值得研究的是,在科学技术广泛应用于生产过程,过去劳动中凝结着大量科技成果并大量代替活劳动的今天,过去劳动及其物化形态的生产资料在价值创造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否变化?在直接生产过程以外的知识劳动的地位和作用到底如何?如果拘泥于传统的劳动价值论,就不能说明如今的现实。
1.2关于价值量的决定
劳动价值论认为,价值创造与劳动时间成正比,时间越长,价值量越大;时间不变,价值量不变,改变的只是既定的价值量之间的比例,即新价值与转移价值的比例。马克思也说过,在同一时间里,更高的劳动生产率(个别企业)创造的价值可以是倍数,但他又说,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后,同一时间创造的价值总量不变。这很难解释当前发达国家劳动时间缩短,而工资与利润却同步增长的现实。
【摘要】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学家对每一种经济现象和经济理论都有不同的见解。本文从对价值论的定义、财富观、价值表现、价格形成方面着手,比较分析了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内在联系,并提出启示。
【关键词】价值论 价值表现 价格形成
一、关于价值论的论述
价值论是指经济学家对商品价值的形成的观点。价值论是经济理论的基础,没有正确的价值论,经济学其他的理论就很难说明经济现象。
价值论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下,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对价值有不同的认识,形成不同的价值观。马克思认为:“什么东西你们认为是公道和公平的,这与问题毫无关系。问题在于在一定的生产制度写什么东西是必要和不可避免的。”作为一个历史范畴,价值论必然会因为经济制度的不同而被划分为不同的观点。
资本主义价值论与资本主义社会私有制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有密切联系。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资产阶级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逼迫被雇用阶级为其创造剩余价值。资本阶级为了证明其占有剩余价值的合理性,把剩余价值说成是企业利润,并由资本本身带来。于是在资本主义主导的意识形态下,效用价值论自然被提出。效用价值论认为商品价值由商品满足消费者能力决定,而不是由劳动创造,进而否定劳动价值论。因为劳动价值论从商品交换入手,通过描述物物交换的关系揭示了其背后人与人的利益关系,即否定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从而动摇了资本主义的统治地位。
与之相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价段价值论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价值的认识上的。科学发展观告诉我们必须要以人为本进行社会建设,发展成果必须由人民共享。因此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意识形态下,劳动价值论成为人民进行按劳分配的依据。马克思通过劳动价值论,区分出必要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揭示资本主义的本质。这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所不愿承认和企图回避、否认的。因为一旦承认了劳动价值论,就必须承认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整个体系。
现实中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及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是不断开放的,因此在思想领域,我国主导的马克思主义本身也是一个开放的体系,不惧怕任何批评和挑战,也随时准备吸纳新的科学思想以充实发展自己。一些西方经济学虽然其立场不同,但其对于商品的某些论断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