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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辞职信和辞职申请书的区别大盘点

今天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关于辞职信和辞职申请书的区别大盘点,希望内容能满足大家的阅读需求,更多精彩内容尽在,欢迎查阅。

辞职申请书: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书

往往含有“望批准”、“请领导批准”“申请批准”这一类词汇。

对于这种辞职申请,公司是否批准就成为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关键。公司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如果不批准的,双方就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辞职申请书是劳动者按照根据《劳动法》第24条或者《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将自己想辞职的信息向用人单位进行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做出答复的一种方法。

因此,在公司收到员工的离职报告时,要分辨清楚员工提交的离职文件到底是辞职通知还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书。

注意:在公司规章制度中必须规定:口头辞职、电子邮件辞职、手机短信辞职等行为无效,必须按公司规定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信。

辞职信:通知公司离职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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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辞职信和辞职申请书的区别有哪些

很多人对于工作不满意了就打算辞职了,但是辞职这里面真的有大讲究,辞职信和辞职申请书看起来好像差不多,但是写错的话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对此,接下来为大家详解辞职信和辞职申请书的区别有哪些,供各位参考。

辞职申请书和辞职信两者的根本区别,就是用人单位收到辞职信后给劳动者办理辞职手续时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用人单位在收到辞职申请书后做出同意的意见或者盖章,则视为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辞职申请书: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书

往往含有“望批准”、“请领导批准”“申请批准”这一类词汇。

对于这种辞职申请,公司是否批准就成为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关键。公司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如果不批准的,双方就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辞职申请书是劳动者按照根据《劳动法》第24条或者《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将自己想辞职的信息向用人单位进行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做出答复的一种方法。

因此,在公司收到员工的离职报告时,要分辨清楚员工提交的离职文件到底是辞职通知还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书。

注意:在公司规章制度中必须规定:口头辞职、电子邮件辞职、手机短信辞职等行为无效,必须按公司规定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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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信的法律效力

问:

你好!我是一家合资公司的人力资源部经理,今年十月份,我公司一名员工因个人原因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辞职,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当时人力资源部门没有立即答复。此后该员工一直照常上班两个月。此时正好公司刚刚通过新的人力资源方案,计划以后压缩雇员规模并提高雇员工资,考虑到该员工两个月前提出的辞职要求,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批准了该员工的辞职申请。并制发了退工单送达本人。该员工指出这是两个月前自己的申请,当时公司没有及时回应就是不予批准他的辞职要求。现在他不想离开公司,公司此时给他开退工单是没有道理的。该员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上班。请问劳动法苑的老师,我该如何处理?

答:

你好!你说的这个问题主要涉及辞职信的法律效力,这也是人力资源管理上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

一般认为,辞职信只具有公司经营管理上的效力,也即是人事管理制度上职工表示辞去工作离开单位的一种方式。在法律上理解,辞职信实际上是标示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单方意思表示的载体。劳动者享有的提前三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是一种形成权,辞职信一经发出至用人单位,即发生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效果。辞职信不得撤回,这种理解在劳动仲裁和审判实务中已经有所体现。

进一步分析,对辞职信的法律效力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其一,辞职信发生法律后果,不以用人单位的同意为前提。用人单位同意辞职只是说明单方解除变成一种双方解除,但是这并不影响先前单方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性质。其二,辞职信送达用人单位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依然存续。若用人单位同意期辞职请求,劳动关系至退工证明下达时解除;若用人单位不同意其辞职请求,劳动者在一个月后可以自行解除劳动关系。其三,辞职信送达用人单位满一个月后,劳动者依然在用人单位照常工作,用人单位也没有相反意见的,两者间的原劳动关系已经终止,新的事实劳动关系开始形成。

你公司的这名员工的处理办法,可以按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有关规定处理。《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但劳动者具有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关系应当顺延至该情形消失。”据此,你公司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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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辞职那些事范文

“人在职场走,哪有不辞职”,改革开放带来一大变化就是:多数人不会一辈子只从事一份工作了,那么辞职就是成为多数职场人士都要面对的问题。辞职其实也是一门学问,如果辞职者不了解辞职的程序,不能握好一些辞职的技巧,很有可能给自己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或损失。

俗话说,“人走茶凉”,当你告知你的主管、上司或老板你决定辞职的时候起,得到的肯定不是笑脸(即使对方正计划炒你),因此,如何顺利地辞职,充分维护个人的合法利益就成为辞职者要认真考虑的,本文与大家探讨的也就是如何辞职方面的事宜,希望对准备辞职的人你有所帮助。

鉴于辞职多发生在企业,本文主要介绍的是在企业辞职的一些相关事宜。如果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则需要辞职者另行考虑。

一) 分析要辞职的原因,辞职前要慎重考虑。

辞职的原因分为两种,一种是给自己的,自己为什么想要辞职;一种给是企业负责人的,告诉企业你为什么理由辞职。辞职是一种行为,但是两种辞职理由是不一样的,关于后者将在第三部分选择辞职的理由里说明。

辞职并不是一件小事情,辞职者在作出辞职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千万不可意气用事,在考虑如何向企业提出辞职之前,先要将自己要辞职的真实缘由列出来,看看事情是不是到了非要辞职不可的地步,如果理由是充分的,辞职会带给自己更多大的发展与机会,那么辞职才是应当的。

为什么要辞职?可能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原因,大致归纳了一下,导致辞职的原因包括以下几方面:

1、有一份更适合自己的工作的等着你,就是所谓的“跳槽”。更适合自己的标准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工资有相当幅度的提高,一方面是个人的能力可以得到充分发挥。如果单纯是前者的原因,一定要考虑清楚,比如我有一个朋友,他在一家大型的贸易公司工作,一家规模较小的公司以更高的底薪及更高的提成标准邀请他加盟,但是过去之后他才发现自己的收入不但没有增加,反而是降低了,因为新公司的影响力及实力导致他业绩下降,自然无法获得更高的收入,他悔之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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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报告递给谁

想辞职,你的辞职报告写好没?那么,辞职报告又应该递给谁呢?一起来看看。

辞职信交给你的直属领导, 并且告知人力资源部。下面是劳动者辞职注意事项,你应该知道:

一、辞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绝对权

1、试用期内,提前三日,可口头通知。

应注意保存好已经通知用人单位的相关证据,可适当录音或者提供人证。

2、试用期已过或没有约定试用期的,提前三十日,并且只能以书面形式通知。应注意《辞职单》等应让用人单位签收,自己复印一份;如果用人单位不签收,可通过快递或挂号信形式发出,并且快递或挂号信要体现辞职的相关信息。

3、只需提前通知,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用人单位以公司订单多、招不到人、合同期未满等为由不同意、不批准劳动者辞职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辞职是劳动者拥有的绝对权利,而非相对权。劳动者依法定程序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后,届时要求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的,用人单位应配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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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信可“文艺”走程序须合法

继“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之后,不断有文采飞扬的“诗意”辞职信在网上传开,有人调侃:辞职快成为一门艺术了。但劳动法专家提醒,辞职信可以写得很“文艺”,辞职还是要走合法程序。

辞职可以说走就走?

“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这封辞职信的信笺抬头是“河南省实验中学”,应该属于事业单位。如果这名员工属于“占有事业编制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工作人员,适用国务院颁布的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该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这位员工属于“不占有事业编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适用《劳动合同法》。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专家、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杂志主编周斌解释,根据我国劳动法,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具有法定理由,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说明理由的,这是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倾斜性保护,但劳动者仍然应当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如果因为劳动者未履行法定的提前通知义务,迫使单位紧急从外地调人,或者不得不安排企业员工加班的,新员工到岗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或者其他员工加班费的差额等,就是劳动者违约辞职给公司带来的实际损失,公司可以要求赔偿。

因此,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很重要,对于是否履行了这一程序一定要留有证据,劳动者在递辞职信时,一定要保留用人单位签收的证据,以证明确实提前书面辞职。

辞职要付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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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E-mail提出离职申请可以吗?

员工辞职时应如何提交申请?针对不同的情况,违约金、工资应如何结算?作为公司人力资源经理,在解雇员工时又应该注意什么呢?关于辞职问题,《职业》接到了许多读者的咨询电话和邮件。在本期,编者邀请了鲁志峰律师进行在线解答。

试用期未满,辞职时是否只拿一半工资?

我们与厂方签订了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但我试用期未满就向相关部门辞了职,且已同意我辞职了。但厂方借口我试用期未满,只发我一半工资,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云南 李铭

李铭:您好!

《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试用期作为劳动合同期限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与其他期限的区别主要在于解除合同的条件与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在用人单位支付与劳动者获得报酬上,所有的期限都是一致的。这也就是说,无论是试用期内还是试用期满后,无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与否,在劳动者依法提供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劳动报酬,而不能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拖欠。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有“试用期未满辞职,只发一半工资”的条款,由于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属于无效条款。

针对该单位的上述问题,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也可以提请劳动争议仲裁。相信有关部门会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的。

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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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解除的认定标准

案情简介

2011年2月1日,姜某与上海铁龙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龙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2011年2月1日2013年1月31日。2011年9月,姜某提出辞职,但公司要求其提交辞职报告,否则按公司规定对不经批准擅自离职者要视为旷工。姜某遂于9月24日递交辞职书,但姜某继续留在公司,2010年10月28日下午3:00,姜某在铁龙公司车间被车床切断两根手指。

在仲裁和法院的诉讼过程中,铁龙公司称:姜某于2011年9月24日提出辞职,公司于同年10月6日已签字同意其在2011年10月22日离职,故自10月22日后双方已解除了劳动关系,要求法院确认原、被告之间在2010年10月22日之后不存在劳动关系,并提供了考勤记录的证据。

请问,本案如何判决?

案例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在姜某提交辞职申请书上的最后离职时间2010年10月22日,那么此后直至事故发生的当月28日,双方当事人是否还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劳动关系成立,姜某下一步可以向铁龙公司主张工伤赔偿,因为工伤是无过错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在工作场所受伤就是工伤;否则,姜某无法主张工伤赔偿,最多可以根据实际受伤原因是厂方有过错,从而向厂方提起民事侵权的法律诉讼,但这样以来,获赔的难度和数额都不甚理想。

因此,事发之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直接关系到姜某和铁龙公司双方的经济利益。本文结合本案就劳动关系存在与否的认定问题再作如下分析。

劳动者提出辞职后如何判定劳动关系是否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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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轻易写辞职报告的真正原因

经常有人询问:“老板让我写辞职信,我就写了,有什么问题吗?”回答很明确———当然有问题,而且是很大的问题。因为写不写辞职信,决定着劳动关系存在或解除,并进而决定着劳动关系解除后用人单位要不要向员工支付补偿金。

辞职信是员工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用人单位的同意,表明双方已就解除劳动合同一事经协商达成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有两条规定,即第24条和第28条。根据第24条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这说明员工的辞职信和用人单位的同意表示可以发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8条则区分了两种不同的协商解除情况,即用人单位先行提出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员工经济补偿金;员工先行提出的,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谁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员工能否得到经济补偿金的关键。而辞职信则意味着劳动关系的解除是由员工先行提出来的,根据劳动法第2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许多情势下,即使员工不写辞职信,如果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不能再维持下去,用人单位也是会找理由辞退员工的,如提出员工不胜任工作或者是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状况已发生重大变化等。无论用人单位以哪种理由辞退员工,用人单位首先必须提供支持这些理由的证据;其次,还必须向员工支付补偿金。除非员工确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过错,用人单位才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些过错包括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因此,提醒大家:如果不是你自己真的想辞职,而是与单位有不同意见,或是单位想与你解除合同,你千万不能经率地递交辞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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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信写作方法

员工提出辞职,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向单位递交正式的辞职信的。辞职信本身,作为员工的一种结束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是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会对劳动关系结束的性质、双方责任的划分产生最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员工在写辞职信时,是需要慎重思考,绝对有必要三思而后行的。

为了使员工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利,我们从实践中碰到的员工因为提出辞职而利益受损的几个案例,总结出以下需要注意的方面,供想辞职的员工参考:

1、了解辞职权利的性质;

作为一名员工,在写辞职信之前,不要仓促行为,也不要意气用事。想辞职时,就先要想清楚,你想行使的是哪一种辞职的权利,这种性质的判断,是需要一定的法律基础的。

员工辞职的权利,共计有三种,其一是与单位协商,这是不需要员工单独拟写辞职信的;其二是员工提前三十日提出辞职,这种辞职的权利是一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在现实中还是受到一些限制的,而且有可能会承担向单位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因此,在行使这种权利时,作为员工,应当深思一下;其三是即时辞职权利,这种辞职权利,员工是不需要向单位承担任何赔偿或者违约责任的,但是这种辞职需要法定的理由。

2、寻找合适的辞职理由;

在想清楚辞职权利的前提下,员工需要确定自己选择哪一种性质的辞职,并且在确定之后,寻找合适的辞职理由。协商解除,只需要双方同意即可,不需要特别的理由;预告解除,只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即可,也不需要特别的理由;即时辞职,需要特别的理由,其理由形式主要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保或者拖欠工资或者不付加班费等诸种情形。

3、措词温和,不可激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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