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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救灾款及物资管理使用的情况汇报
县检查组:
根据《关于对救灾经费及物资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象财字[20__]第18号)精神,我镇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开展了救灾款和物资的管理使用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
今年6月19至22日,我镇普降暴雨,局部特大暴雨,出现了百年不遇的洪涝灾害,损失惨重,全镇13个村委(社区)均不同程度受灾。据统计,这次全镇受灾人口2.8万人,农作物1.6万亩,水毁公路13条64公里,水毁水利19条74公里,淮坝6处,山塘水库9座;房屋全倒688间,造成危房1699间,特别是因地质灾害及暴雨袭击造成 、 、 3个自然村均有30户以上房屋全倒。灾害给全镇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大困难。
对此,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十分关心,为缓解我镇灾民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下拨了大量的救灾款和救灾物资,保证了我镇灾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暖。截止7月20日,共接收到救灾款20万元,救灾粮59.95吨,帐蓬15项,油毛毡捆,蚊帐173床,被套68床,毛巾被300床,席子床,服装套等一批救灾款和物资。为切实管理和使用好救灾款和救灾物资,我镇坚持专款专用、突出重点的原则,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镇长为指挥长,分管民政领导任组长的救灾物资发放组,制定了《 镇人民政府发放救灾物资工作方案》,并按工作方案认真执行。这些资金和物资被迅速的发到灾民手中,有力地保障了灾民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
由于早计划、早安排,监督到位,救灾款和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一是救灾款及物资实行专户、专帐、专人管理,同时注意完善申领救灾款和物资的各种手续,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二是救灾对象需经过镇工作组和各村委(社区)工作人员一而再,再而三的核实,并经过张榜公示,才能确认。此举有效的避免了“人情款”和“关系款”的发生。三是以因灾造成的无房无地无财产的新“三无”户和无粮无钱无自救能力的老“三无”户为重点,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切实把工作做细,避免了扩大救灾款及物资的发放面,使真正受灾的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四是坚持实物救济的原则,避免了利用救灾款高价调入、购进救灾物资的行为发生。五是把监督检查始终贯穿在发放救灾款和物资的各项工作中,避免了救灾款和救灾物资被挤占、挪用、贪污的事件的发生。六是对水毁的路桥、水渠同步进行抢修,做到有计划、有预算,分步实施,专款专用。七是对直接捐助到镇里的救灾款和物资,做好造册登记并开据收据,同时向社会公布。由于在基层发放过程中做到了款物来源公开,救济方案公开,自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保证了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采取措施
1、领导重视,认识到位。镇党委、政府果断把这次救灾工作纳入了当前的中心工作,救灾款和物资的管理使用严格照章办事,保证救灾款物的正常合理使用。在这次的救灾款和物资的管理使用上,镇具体掌握到户,对重灾区、重灾民的生活实行动态管理,严密注视灾民生产生活困难。民政办根据受灾程度和灾民的生活状况确定救济对象和救济标准,编制灾民花名册,保证了救灾经费投向的有效和合理。
2005年救灾救济科工作总结
(2006年1月10日)
去年,全市各县区不同程度地遭受了干旱、低温霜冻、冰雹、暴洪、泥石流和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给群众的生命财产和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损失。据统计,全市因灾造成经济损失共计2.08亿元。面对如此严重的灾情,我们始终把救灾工作和安排好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提到讲政治、保稳定和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助与扶持”的救灾救济工作方针,充分发挥指导县区救灾救济工作的职能作用,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要让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房住”的目标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及局党委的要求,及时组织力量,认真做好救灾救济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局党委和领导分配的各项救灾救济工作任务。
一、积极开展救灾救济工作,妥善安排灾区群众生活。每次灾情发生后,我们都能及时召开会议,研究灾情,安排部署救灾工作。一是在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及时赶赴灾区察看灾情、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指导基层开展救灾工作。同时,进村入户,慰问受灾群众,了解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具体困难,帮助困难群众排忧解难。二是面对重大灾情,我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第一要务,及时启动救灾预案,按照预案设定的转移安置、物资调集、生活保障、医疗救护等应急行动规程,组织开展受灾群众的紧急救援和转移安置等相关工作。三是积极争取和筹措救灾资金,认真安排好灾区群众生活。一方面我们及时派人到省厅汇报灾情,争取救灾救济资金;另一方面,积极筹措和下拨救灾款物。2005年共争取上级救灾救济资金2185万元,争取到的救灾救济资金比2004年增加735万元,并全部发放到了受灾群众手中。同时,为灾区群众及时调拨搭建帐篷350多顶。确保了灾区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医。在每次救灾工作中,我们都能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真正做到了三个第一,即第一个赶赴受灾现场,第一个上报灾情,第一个将救灾物资调运灾区,使灾区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二、摸清群众生活困难底子,有的放矢地实施救灾救济。去年,我们从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关心群众生活、解决好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的极端重要性,把摸清农村群众生活困难的底子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带着深厚的感情认真做好摸底工作。每个人不管秋雨霏霏,道路泥泞,还是冬季寒风凛冽,雨雪纷飞,都能轻车简从,和县区民政局的同志一道走村串户,深入农村特困户家中,与他们亲切交谈,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情况,逐户进行登记,做到心中有数。经调查摸底,目前全市约有“三无户”8.54万户、26.38万人,分别占全市农村总户数和总人口的15.05%、11.25%。因为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残废致贫的有2.94万户、10.46万人,分别占全市农村弱势群体的30.91%、34.43%;因为家庭中有人生大病致贫的有2.53万户、8.98万人,分别占全市农村弱势群体的29.63%、29.55%;因为自然灾害致贫的有1.8万户、6.87万人,分别占全市农村弱势群体的21.08%、22。61%;因为鳏寡孤独和其它因素致贫的有1.27万户、4.52万人,分别占全市农村弱势群体的14.87%、14.88%。在调查摸底过程中,我们了解到造成农村群众生活困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突发灾害频繁,损失严重,因灾缺粮。这是造成灾区群众缺粮的直接原因。二是连年受灾,群众家底薄弱,缺乏自救能力。三是部分家庭主要成员属痴、呆、残,缺乏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需要长期救济。四是一些农户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病,举债治病,因病困难。面对群众家底十分薄弱,农村缺粮面大的现实,我们适时下拨冬令口粮款和春荒口粮款,去年共下拔救灾救济款2535万元,共救济灾民及农村困难群众50.6万人(次)。在开展救济工作中,我们始终把农村灾民特别是“三无户”当做救济重点,使有限的救济资金集中用在“刀刃”上,保证了灾民和特困群众的生活不出问题。
三、突出救灾工作重点,狠抓灾民建房工作。我市是一个地质灾害多发地区,每年都程度不同的发生阴雨暴洪和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使部分群众的住房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对他们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给他们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困难。据调查统计,全市发生山体滑坡和出现滑坡险情的约有57个乡镇、131个村,涉及3446户、16637人,民房21597间。全市有129个乡镇、1306个村、8864户、27508人因雨倒塌房屋11805间,损坏或造成危房15822间。去年,我们把救灾工作的重点放在灾民建房工作上,组织人员,集中力量,对全市的重灾区和重点山体滑坡地段逐一进行察看,摸清底子,并根据掌握的情况,制定了较为切合实际的灾民建房计划。根据“集中财力、分步实施”的原则,对灾区困难群众进行救济,帮助其尽快重建家园。同时,采取村委会帮助、亲友邻里相帮等多种形式对其他群众进行妥善安置,保证了灾区群众有房住。止目前,共下拨灾民建房款246.2万元,经过努力全市已建成3752间,使大部分重灾户顺利搬进了新居。
四、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救济措施落到实处。面对连年不断的自然灾害,我们把安排群众生活提到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是建立了工作责任制,签订了责任书,使救灾救济工作一级对一级负责,责任到人,不走过场。充分体现了“上为党政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工作理念。二是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建立完善各级救灾应急预案体系和救灾物资储备系统,切实做到灾情发生后,应急预案用得着、救灾措施跟得上、救灾物资有保障。三是大力推行灾民生活定期探视制度,对重点乡镇和村,实行定人定点定时探视,了解灾区群众和农村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通过对灾区群众和农村困难群众生活的探视和实施救助,不仅使救灾救济工作做到了及时有效,而且还能够全面掌握本地灾民群众生活的整体情况,为全面实施救济提供科学依据。
五、加强救灾资金的管理,严格规范救灾救济款物发放程序。为了减少救济款物发放的中间环节,彻底杜绝乡村挤占、挪用、私分、滞留救济物资和一些干部侵占、贪污、优亲厚友等现象,我们重点加强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格落实救灾救济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制度。要求各县区在收到市上拨款后5日内将资金发到灾民手中;新灾救济和冬令、春荒救济款在15日内发到灾民和贫困群众手中;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救助到户的原则,不平均分配,不截留、挪用、挤占、转移,不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二是严格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审批程序。去年,我们把救灾款物发放纳入政务、村务公开内容之中,重点确保重灾区、重灾户和三无户(无钱、无粮、无自救能力的户)。救灾救济款物全额发放到被救助灾民和贫困群众手中,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发放。实行“灾民申请、村委会公示、乡镇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审批”的工作程序,以及公开上级下拔救灾款数额、公开拔发放救灾款数额、公开救济对象及数额,接受群众监督的“三公开一监督”制度。三是严格落实了救灾救济款物使用情况跟踪问效和定期检查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救灾资金的使用管理,我们组织有关人员,多次深入基层,逐乡逐村检查救灾款物在基层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限期改正,并帮助乡村建立和完善救灾款物发放程序和管理制度。目前,全市救灾款物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四是认真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证制度。2002年,秦安县在借鉴和推广甘谷县实行“探视制度”的同时,结合本县实际,在以往实行“救济款物发放三联单”的基础上,果断创新,推出了“救济款物发放证制度”。即由县民政局统一印制了《秦安县救济款物发放证》,发放到每一户救济对象手中,县乡村每发放一次救济款物,由乡镇民政助理员填写到《发放证》上,并盖上乡镇及发放人印章,做到救济对象对所领款物心知肚明。秦安县的做法我们从2003年开始在全市进行了推广。目前,全市被救济对象家中都有了《救助证》。“救济款物发放证制度”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救灾款物发放工作,提高了救济款物发放的时效性,增强了发放程序的透明度,做到了手续齐全,程序规范,保证了救灾款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受到了基层广大干部和灾区群众的普遍好评。同时,也经受了国家民政部、财政部,省民政厅的多次检查,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街镇乡救灾救济款物的管理,提高救灾救济款物的使用效益,促进灾区的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民救发〔1999〕7号)、《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民救〔1999〕32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救灾救济款物的管理使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救灾救济款物,包括上级拨给街镇乡的救灾款、救灾物资以及本级接收的社会捐助款、捐助物资。
定向社会捐助款和物资,根据捐助者的意愿,可用于指定用途。
第四条救灾救济款物按照专款专用、专物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实行专户核算、专帐管理。
第二章救灾救济款的管理
第五条街镇乡救灾救济款的管理工作,由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财政所具体执行资金的调度及核算管理。
2012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救灾工作要牢固树立防灾减灾救灾意识,牢固树立地方政府在救灾工作中的责任意识;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动员和灾害保险三位一体的救助体制,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突出做到“快、准、实”,对灾情的敏感和反应要快,深入灾情一线的行动要快,收集、汇总、报告灾情信息要快;查灾核灾要准,上报灾情信息要准;了解掌握灾。
情和受灾群众救助需求要实,实施灾民救助工作要实。加强救灾应急体系建设,加快基层救灾装备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救灾应急水平;做好冬春荒救助工作,确保灾民和困难群众安全度荒;做好突发自然灾害的防范和救助,做好新灾救灾的物资储备和资金保障,做好灾民的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综合减灾工作,深入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全面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努力争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今年的救灾工作要在创新上求发展求突破,主要是三个方面创新:救灾款物管理制度上创新,灾害信息员奖惩制度上创新,救灾宣传手段上创新,通过建立新的救灾款物监督管理制度,形成救灾款物监督管理长效机制;通过建立灾害信息员管理和奖惩制度,规范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通过强化救灾工作宣传手段,提高救灾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推进救灾工作上新的水平。
一、切实做好冬春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认真组织力量,深入扎实地做好冬春荒救助调查摸底工作,及时准确掌握灾民群众特别是“两户”、“两属”的生活困难情况,实行分类排队,建立灾民救助台帐,制定切实可行的《冬春灾区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方案》,完善《灾民救助卡》发放管理制度,按计划、分阶段、有重点地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强化救灾物资监管,接受群众监督。切实把冬春灾民生活救助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灾民和困难群众有饭吃、不挨饿,有衣被、不受冻,有房住、避风雨。同时,加强请示汇报和协调沟通,积极争取民政部、自治区给予更多的资金支持;督促各县(区)落实地方政府的责任,加大救助资金投入,确保全市灾民和困难群众安全度荒。
二、积极做好新灾救灾及应急救助工作。一是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完善市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督促指导县(区)、乡镇(街道)根据当地实际修改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加快推进村(社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各县区民政局要制定计划措施,做出部署安排,加强组织指导,发挥乡镇民政助理作用,抓好检查落实,年内全市所有村(社区)都有符合自身实际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二是落实救灾物资储备。一方面,从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根据各地不同灾情多发特点,摸清救灾物资储备的数量和品种,科学做出储备规划,做好救灾物资储备的具体安排,落实筹措救灾物资储备所需资金。另一方面,落实救灾物资储备,救灾物资按相关规定程序进行采购,根据救灾实际需求,主动协商有关部门利用实物存储、协议储备等多种方式,形成规模适当、供应充足的救灾物资储备能力。同时,救灾物资发放按程序进行公示,救灾款物按规定发放给灾民手中。今年4月底前,组织检查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县乡级民政部门救灾物资储备库,冬春荒灾民生活救助情况,救灾资金预算和到位情况,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三是加强灾情信息管理。完善市、县(区)二级救灾通讯网络,快速、准确做好灾情统计和报送工作;加强与农、林、水等有关涉灾部门会商,确保上报的灾情数据统一;今年汛期到来前,市、县(区)要按照《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组织对灾害信息员进行业务培训,每个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至少有一名熟悉业务的灾害信息员,确保灾情信息上报及时准确。四是全力做好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及时制定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方案,一旦灾害发生,要作为当前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准确掌握灾情,深入灾区查灾核灾,组织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扎实开展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五是积极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灾情平稳后,在做好救灾工作的同时,把工作重点迅速转移到组织实施灾区民房恢复重建上来,制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落实筹措重建资金,落实具体工作责任和分工,按时按量保质完成重建任务,确保倒房群众能够尽快住进新房。
三、努力做好综合减灾工作。一是加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力度。制定防灾减灾活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活动,深入实地指导开展防灾减灾活动,创新宣传教育模式,力求在减灾宣传上有新的突破。如在电视(包括车上的移动电视)屏幕下方滚动宣传,举办“防灾减灾知识竞赛”、“防灾减灾知识进学校”、灾害应急知识挂图等,多途径进行宣传。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加大对基层防灾减灾工作投入,提高基层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和综合减灾能力。二是加大减灾专题活动力度。抓好重点时期的减灾专题活动,精心组织安排,在“5.12”国家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期间举行防灾减灾专题宣传活动,在电视台、日报、民政信息网等新闻媒体上开辟“防灾减灾宣传知识”专栏,全方位、多角度、多种形式宣传防灾减灾知识,有效提高宣传的实际效果。三是加大“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力度。以争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为载体,进一步健全社区防灾减灾管理机制,提高全市基层社区的综合减灾能力。按照创建工作要求,年内每个县(区)至少建设1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要抓紧制定具体创建工作方案,做到有组织、有措施、有落实、有成效,推进全市综合减灾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
四、继续做好“安心”工程及保险、仓储工作。一是继续实施“安心”工程。按照有关规定争取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加大地方救灾资金投入的力度;抓好救助款物基层村级公示和乡镇审核关,及时公开救灾政策、救助程序、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原则,做好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推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开展救灾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自查,加强对救灾款物的使用、拨付、发放、管理等监督,做到专款专用、专账管理。要认真总结实施“安心”工程的经验,抓住重点、要点,突破难点,强化具体措施,创新实施手段,力求做出新成果新亮点。二是继续做好全市农房统一保险工作。2012年自治区继续实行“全区农房统一保险”,市、县两级要按时做好财政配套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协助保险公司,积极做好因灾倒房的农房理赔工作,力求报案理赔率达到100%,保障倒房户的应有权益。三是继续做好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建设管理工作。按照民政部对市、县、乡镇三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的标准,建设并完善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县乡级民政部门分别建设不少于50㎡、15㎡的救灾物资储备库;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及时与有关厂家、商家签订救灾物资供需协议,建立救灾物资的保障和供应工作机制,特别要解决好不易长期储存的食品和饮用水的社会供应问题,确保灾害发生后各类救灾物资调运24小时内到位。救灾物资保管按程序登记存放,不出现霉变、丢失等异常现象,确保在应急救灾工作中,救灾物资能及时有效供应保障,为做好救灾工作打牢基础。
根据省政府纠风办等6部门《关于加强抗旱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云政纠办﹝20__﹞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省抗旱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专项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临市机发147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局开展抗旱救灾款物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抗旱救灾款的接收情况
1.20__年接收上级下达民政抗旱救灾款536万元。其中:财政安排资金227万元,社会捐款资金229万元(含省、市慈善会和香港捐款),党员特别捐献80万元。
2.20__年县级接收抗旱捐款74.06076万元。其中:社会捐款37.28716万元,党员特别捐献36.7736万元。
(二)抗旱救灾款物的使用、发放情况
20__年已支出抗旱救灾资金524.466万元。其中:
1.用于灾民生活口粮救济支出172.8万元(采购大米53.1万公斤),救济灾民困难群众4365户19596人。
市民政局:
今年以来,我县遭受了以干旱、风雹、洪涝、病虫害等为主的自然灾害,全县17个乡镇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灾情,给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很大损失。
20__年,全县农业受灾总面积16287.67公顷,成灾面积9326.07公顷,其中绝收面积792.36公顷,全县17个乡镇全部受灾,涉及198个行政村,受灾户数4.1244万户、受灾人口11.848万人。灾害致使房屋损坏322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035万元,其中农业损失15921万元。全县有3.9879万户、6.2278万人、缺口粮474.784万公斤。其中无自救能力户0.7052万户、1.0481万人,缺粮125.772万公斤;有部分自救能力户1.0025万户、1.9115万人,缺粮152.92万公斤;有自救能力户2.2802万户、3.2682万人,缺粮196.092万公斤。需救济1.7077万户、2.9596万人,需救济粮278.692万公斤。
为妥善安置灾民生活,确保灾年不发生任何非正常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救灾工作方案:
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内容,继续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的必要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坚持救灾工作以人为本的原则,在重点安排好特困家庭和重灾民基本生活的同时,做好政府救助和社会捐赠工作,广泛发动群众,广辟生产自救渠道,做到一手抓救灾,一手抓生产。通过自力更生,生产自救,增强广大群众的抗灾能力和自救能力。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确保灾年不发生非正常问题,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
(一).调查摸底,掌握实情,制定救助方案。一是县、乡(镇)成立抗灾救灾工作组,抽调有关部门领导和干部深入灾区,按照受灾程度、减产损失情况、生产自救等方面逐村逐户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地调查核实,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准确掌握今年灾民生活困难底数,尤其为灾民口粮、越冬取暖、明春籽种等生产生活必需品分别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发放灾民救助卡。特别是对三无户进行重点救助,掌握到户到人,达到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实,全部建立档案。二是积极主动与农业、水务、畜牧、财政等职能部门密切合作,在进一步掌握核实灾情的基础上,帮助指导乡镇落实救灾方案,同时分口向上级上报灾情,积极争取上级对口部门的支持。三是宣传部门和电视台开辟专题和专栏,集中宣传报道抗灾救灾先进典型,教育引导受灾群众提高抗灾救灾意识,树立自力更生、战胜灾害的信心。四是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抗灾救灾,形成全社会抗灾救灾的强大氛围。组织开展好向灾区人民献爱心送温暖救灾捐助活动。
(二).精心谋划安排,确保灾区群众口粮。全县“三项消费”为 6210万公斤,无自救能力、有部分自救能力户和有自救能力户共计3.9879万户、6.2278万人,在冬令、春荒期间,缺粮474.784万公斤。因灾需救济缺粮户1.7077万户、2.9596万人,需救济口粮278.692万公斤,折款1254.__万元。为此,要采取以下救助办法加以解决。一是积极争取省市的大力支持帮助,确保“三无户”今冬明春的口粮得到保障。二是加大救灾资金的投入力度,争取把县级救灾资金预算列支到位。三是对有部分自救能力户,通过生产自救粮食仍有缺口的,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开仓供粮。
(三).采取措施、开展自救。按照“一业受灾多业补”的思路,帮助受灾群众拓宽创收门路,为灾民增收出主意、抓信息、想办法、拓市场、搞服务。发动群众因地制宜地发展一些短、平、快生产项目,大力发展第三产业,采取多种方式,增加收入,确保灾年灾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做好农副产品销售工作。特别是水果专业乡镇,强化销售渠道,通过内购内销、内购外销,实现农产品的增值增效。组织劳务输出,开展生产自救。做到以副救灾,以工补农,一产损失二、三产业补,堤内损失堤外补,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
2012年我县15个乡(镇、场)连续遭受洪涝、风雹、旱灾侵袭,致使水稻、棉花、大棚蔬菜等农作物受损,居民住房倒塌、损坏,给我县工农业生产造成重大损失,给灾区群众生活带来极大困难,我们围绕着解决灾区困难群众生活,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据统计,今年全县受灾人口84751人,紧急转移安置人口1253人,农作物受灾面积8291公顷,绝收面积3314公顷,因灾倒塌居民住房15户35间,损房802间,直接经济损失5694.5万元,其中:农业经济损失2790.1万元。根据我县的受灾情况,在省、市业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全年共下拨救灾救济款140万元,妥善安排了灾区群众的生活,杜绝了非正常现象的发生,维护了灾区的社会稳定。
二、全面完成我县灾民倒房重建工作
根据今年省、市有关灾民倒房重建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灾后重建任务,我县积极出台灾后重建实施方案,明确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补助标准,并就倒房重建工作的时间进度、资金发放、组织保障、纪律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对各乡镇上报的倒房户进行了全面排查,按照“以个人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的原则,实行“个人出一点,乡(镇)贴一点,民政部门补一点”措施,全县10户倒房户均已竣工,竣工率达100%,损房户的维修工作也已全面完成,共发放倒房补助款10万元。
三、积极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
认真开展防灾减灾工作。借助全国“5、12”防灾减灾日的有利条件,我局与县相关部门、各社区在时代广场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充分发挥了减灾救灾工作的职能作用,同时积极推进防灾减灾知识进社区,向社区发放了1000余份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单,发动各社区广泛开展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切实提高了广大居民的防灾减灾意识。
四、认真做好基层民政助理员培训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救灾款是中央和地方政府拨给受灾地区用于灾民生活困难救助的财政专项资金。为进一步加强救灾款的使用管理,切实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和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和省民政厅、财政厅有关救灾款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救灾款是指中央财政和省财政下达的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特大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费,各级政府财政安排的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
第二章救灾款的使用
第三条救灾款的使用范围:
(一)解决灾民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
(二)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
(三)灾民倒房恢复重建;
民政救灾救济款物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调研报告
近几年以来,中央和省市委以及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各种自然灾害以及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和救助,明确提出了强化救灾款物监管,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防范救灾救济工作领域腐败问题的要求。为此,我们组织市政府职能部门,对2006年以来全市在各县区自民政救灾救济款物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执法监察。重点检查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情况、救灾救济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农村低保的发放情况,通过检查调研,比较全面了解掌握了我市民政救灾救济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发现并解决了一些问题,提出了改进和完善意见。
一、基本情况
1、各项民政救灾救济款物的接收、拨付与管理情况
2006年度接收省里下达(含省分中央补助款)民政救灾款515万元(含上年来款较晚,未能下达到县的20万元),其中:特大自然灾害救济款426万元、救灾粮差价补贴款44万元、灾区民房恢复及受泥石流、滑坡威胁农户搬迁建房补助款45万元;市本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156万元,其中:一般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100万元(主要用于灾区民房恢复)、匹配救灾粮差价补贴款56万元;县级及乡镇地方财政安排民政专项救灾款合计97万元;各县区上年结转累计368.8万元;各县区接收社会捐款合计32.5万元(不含为农村贫困户赠送电视机捐款);各县区接收捐赠衣物合计5.4万余件(含新平县接受省厅分配上海市民捐赠的旧衣物4万件)。各县区救灾款收支情况详见附件《2006年度救灾款收支结转检查情况表》。
检查结果表明:省市安排的救灾款已于当年及时足额下拨至县区;县级财政对上级下达的指标款,大多数县也能够按照工作计划及时、足额拨付并发放到灾区和灾民手中(如红塔区财政局对上级下达的救灾指标款,能够在收到上级拨款文件后十天内拨付到区民政局帐户);在资金的运作管理过程中,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工作到位,拨付、接收手续健全,总帐目清楚。
2、救灾款物的使用、发放情况
2006年度全市支出救灾资金785.6万元(含县区本级安排部分):用于采购救灾救济口粮支出308.4万元,救助灾民贫困群众6.89万人次;用于采购、缝制救灾衣被和冬寒衣被支出194.1万元,采购衣被等救灾物资3.2件(套),救助灾民贫困户2.75万人次;用于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和受滑坡威胁村民进行民房搬迁建房补助支出190.3万元,得到资助的受灾农户1155户;用于因灾致伤致病灾民和特困群众就医治疗补助支出22.8万元,救助664人;用于火灾救助、临时安置灾民等救助支出70万元,救助4262人次。这些救灾款物的发放,各乡镇普遍能够做到有申请,有村民小组签字,有村委会意见,有乡镇审批要件,领取款物时有本人签字;发放名册、审批表一应俱全,并且与县民政局的相关帐册相符;有的乡镇的民政助理员和村社干部不仅能做到底子清、情况明,而且对一些有特殊困难的救济对象做到亲自将款物送上门;有的县还具体针对救灾款物的发放管理制定出台了相关的制度,如新平且出台了《新平县救灾款物发放管理登记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障我省遭受自然灾害居民基本生活,规范灾民救济工作,根据《*省社会救济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自然灾害救济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本省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遭受自然灾害、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人员给予的救助。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自然灾害救济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对不履行自然灾害救济法定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条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当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第五条特大自然灾害由省组织救灾,大自然灾害和中等自然灾害由地级以上市为主组织救灾,小自然灾害由县(市、区)和乡镇组织救灾。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济工作。其职责是:
(一)及时准确调查、统计、核定和上报自然灾害情况;
(二)确定自然灾害救济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