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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管方与供应商的行为策略特征:进化博弈
政府监管供应商的重点是对其业务运营过程进行监管,监管机构直接对供应商的经营活动进行持续性监管,了解其业务活动的范围,掌握其执行外包合约情况、财务状况、资金用途、服务质量及发包方满意度等情况,及时纠正供应商的违规行为,确保在适度的监管强度下,不降低外包市场的效率,使供应商合法、合规经营,实现外包市场社会总效用的最大化。政府监管机构通过严格监管外包业务运营,可以防范由供应商引发的战略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信用风险、信誉风险和保密性风险,占《金融服务外包文件》中11类风险总数的54.5%[10]。外包业务运营期间,供应商容易出现道德风险,提供与服务水平协议不等值的服务,使业务运营成为金融服务外包监管的重点和难点。理想状态下,监管机构与供应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在完全理性的条件下进行博弈。但实际上二者的博弈是有限理性的,双方往往难以一开始就能找到最优策略,而是在博弈进行的过程中不断学习和调整,通过试错优化初始策略。有限理性意味着监管机构和供应商不会采用完全理性博弈的均衡策略,即均衡策略是不断调整和改进的,而不是一次性选择的结果。这样,双方博弈的过程实际上变成了相互模仿、学习,通过试错寻找较好策略的动态复制过程。而具有真正稳定性和较强预测能力的策略均衡,必须能够通过博弈双方在模仿、学习的调整过程中达到,具有能经受错误偏离的干扰,不会因为博弈双方中某一方的策略改变而改变[11]。因此,监管机构与供应商是在有限理性的条件下进行均衡策略选择,双方的行为策略具有进化博弈论的显著特征。因此,本文运用进化博弈论的方法,研究政府监管金融服务外包供应商业务运营的有效策略选择。
2业务运营政府监管的稳定策略:理论分析
2.1外包业务运营监管模型建立进化博弈的均衡策略称为进化稳定策略(Evolution-aryStableStrategy,ESS),由梅纳德•史密斯(MaynardSmith)和普莱斯(Price)于1973年提出,ESS求解时[12],假定两类行为主体均采用纯策略,令S和R(S和R均为有限集)分别表示两类行为主体的所有纯策略的集合,φt(s)代表所有在t阶段采用纯策略s∈S的行为主体集合,定义状态变量θt(s)表示在t阶段采用纯策略s的行为主体的群体比例向量。在现实操作中,供应商违规的原因和种类较多,政府监管供应商业务运营的内容是多方面的,不可能在一个博弈模型中对各种情形都加以分析,但最严重和普遍的违规现象是由于供应商的财务状况不佳导致自身倒闭,以及经营质量不好导致其难以为发包方提供等值的服务。因此,综合外包业务运营过程中的风险因素和金融监管的经验,以供应商的财务状况和经营质量作为监控变量,建立博弈模型分析供应商(用A表示)与政府监管机构(用B表示)在业务运营过程中的策略选择,支付矩阵见表1。其中,支付矩阵中前一个函数表示供应商的效用,后一个函数表示金融机构的效用,全部字母都代表大于零的正数。根据前述分析,B对A在业务运营过程中的财务状况(用x1表示)和经营质量(用x2表示)两方面进行监管。R表示A的收益,A在不违规和违规两种情况下的运营成本C1G(x1,x2)和C1B(x1,x2),以及违规行为被发现时的罚金M(x1,x2),都是关于两项监管内容x1和x2的函数。供应商违规行为的主要特征是损害金融机构和消费者的利益获得超额利益,A违规时运营成本较小,即C1G(x1,x2)>C1B(x1,x2),进一步有R-C1G(x1,x2)<R-C1B(x1,x2)。B进行监管的成本为C2,C2由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项组成。A不违规时,能够给社会带来正的效用S;如果B选择不监管,A违规会给社会带来负的效用-D。为了反映政府监管强度对供应商的影响,模型中引入了供应商中试图违规的数量比例x,由于政府监管机构在人力、物力以及技术等方面的有限性,对供应商实施监管的概率为y。
2.2业务运营监管的进化博弈分析根据表1所示的支付矩阵和进化博弈的理论分析,可以得到供应商在业务营运过程中选择“违规”和“不违规”策略时的期望效用u1B、u1G和群体的平均效用u1分别。即选择“违规”策略的供应商的期望效用小于整个供应商群体的平均期望效用。那么,选择“违规”策略的供应商由于期望效用较小,会通过试错和学习改为采用“不违规”策略,这样x*=0就能在动态的博弈过程中保持稳定,并且在动态策略调整中能够达到,所以它是一个ESS点。而在x*=1这种稳定点时,只要有一个“违规”的供应商改为采取“不违规”策略,就可以获得高于整个群体的平均期望效用。其他供应商就会通过试错学习,相继采取“不违规”策略。
3监管策略稳定性提升:违规罚金设置
上述分析表明,为了从根本上减少供应商违规的利益驱动,需要减少其违规所得的超额利益,可以结合供应商的财务状况(x1)和经营质量(x2)来研究供应商的成本函数C1(x1,x2),同时设计出与之相适应的罚金函数M(x1,x2),在供应商的运营成本和违规罚金之间建立监管制度,从根本上减少其违规的动力;另一方面,政府收取的罚金也可以作为政府监管成本的有效补偿。假设政府根据综合资本充足率、资金使用情况等多项指标设立了供应商外包业务运营过程中财务状况合格的标准为P1,综合各项因素设立业务运营中经营质量的标准为P2。供应商达到设立的标准(xi≥Pi,i=1,2)即为合格,如果未达到(xi<Pi,i=1,2)且被政府监管机构发现,就会被处以相应的罚金。
3.1供应商的成本函数C1(x1,x2)分析供应商为了满足政府监管机构设立的合格标准P1和P2,会支付相应的运营成本。理想状态下,假设xi<Pi(i=1,2)时,供应商的成本为0;超过设立的合格标准,即xi<Pi(i=1,2)后,成本线性单调递增。供应商在财务状况(x1)和经营质量(x2)这两方面超过标准越多,其短期成本必然越大,但是其长期收益更好;另一方面,不达标的成本较低,其短期利益会成为供应商发生风险行为的激励。为减少这样的利益驱动,政府监管机构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控制:第一,设立市场准入制度、供应商信用评级、市场退出等一系列监管手段,形成内容完整、协同作用的监管体系,增加供应商风险行为的成本,改变其期望收益函数,从而影响其策略选择。第二,通过奖励优良供应商,促进供应商群体守法合规、诚信经营;对违规供应商进行重罚,形成警示作用。
内容摘要:金融创新是在上世纪80年代以来金融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下出现的,是金融深化的突破口;金融监管是当局为了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确保金融体制而采取的种种措施和手段。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在“博弈”互动过程中,共同促进金融业发展。
关键词:金融创新 金融监管 服务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
这个定义包括了金融创新的几个方面内容即工具的创新、市场的创新和服务的创新。厉以宁教授指出,金融领域存在许多潜在的利润,但在现行体制下和运用现行手段无法得到这个潜在利润,因此在金融领域必须进行改革,包括金融体制和金融手段方面的改革,这就叫金融创新。随着人们对金融创新认识的深入,金融创新的定义也在发生变化,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金融创新的外延,即金融创新的分类上。笔者认为金融创新就是指会引起金融领域结构性变化的新工具,新服务方式,新市场以及新体制。
金融监管是指政府通过特定的机构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进行的某种限制或规定。在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这些监管活动可以基于两种不同的指导思想:一是加强管制,通过限制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范围,限制金融创新,控制金融价格来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二是放松管制,通过强化金融市场竞争,促进金融市场的发育与金融业的发展。
金融创新是金融自由化的必然产物,而金融监管则是国家干预主义在金融业的逻辑延伸。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就象“自由”与“干预”一样,是动态的“博弈”过程,金融发展一方面需要金融创新作为动力,另一方面又需要加强金融监管以维护金融安全,以利于金融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就这样互相作用,作为一对矛盾统一体,在自身发展的同时,共同促进金融改革的深化。
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的影响
金融创新客观上需要金融监管机构作出适当调整
【摘 要】本文主要对我国非金融支付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结合央行出台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对非金融机构的监管经验,就如何更好地规范引导非金融机构健康发展,给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监管问题;国外经验
引 言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网络信息、通信技术快速发展和支付服务的不断分工细化,信息技术与金融服务共有的网络效应加强了两者之间的融合。传统的支付服务一般由银行承担,如现金服务、票据交换服务、直接转账服务等,而新兴的非金融机构介入到支付服务体系,借助技术与业务融合趋势及其专业优势,逐步由信息处理支持服务发展到金融信息服务处理业务,进而发展为直接从事支付清算业务。这种有效延伸拓展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的广度和深度,在支持“刺激消费、扩大内需”等宏观经济政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范围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新的支付工具的推广,这个领域固有的问题逐渐暴露,新的风险隐患也相继产生。本文主要就如何规避这些风险,规范非金融机构经营进行分析研究。
一、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发展现状
(一)非金融机构市场交易额规模飞速增长。目前,电子商务产业已进入高速发展阶段,电子商务的空前繁荣给第三方支付带来了巨大的发展空间。根据iResearch艾瑞咨询统计,从2004年以来我国第三方网上支付交易规模迅速增长,交易规模由2004年的72亿元上涨到2011年的2.16万亿元,相比2010年翻了一番。
(二)我国第三方支付企业数量逐步增加,风格逐渐成形,综合型领军。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2010年上半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监测报告》调查显示,截止到2010年6月,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数量达到320家。这些企业大部分集中在北京、上海、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业务种类覆盖网上支付、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银行卡和票据跨行清算及集中代收付等各种业态。其中,在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市场份额中,排在前三位的分别为支付宝、财付通、中国银联电子支付。艾瑞将第三方支付企业划分成以下七种类型:综合型、资源型、创新型、特色型、行业型、外资型和微小型。目前的市场中综合型企业,如支付宝、财付通这样的企业占主要市场份额。
(三)第三方支付的广阔前景。自2005年以来,第三方支付交易额年年保持翻番增长。其支付领域主要集中于网络购物、电信缴费等。随着网络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其支付领域逐步扩展到了航空票、信用卡还款、股票基金等领域。根据艾瑞咨询公司推出的《2009~2010年中国网上支付行业发展报告》统计显示,2009年第三方网上支付交易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为4%,依然较低,增长潜力极高。
提要本文在分析我国非金融支付中的问题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对非金融机构的监管经验,并结合最近新出台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就如何更好地规范引导非金融机构健康发展,给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监管问题;国外经验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随着网络信息、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支付服务的不断分工细化,信息技术与金融服务共有的网络效应加强了两者之间的融合。传统的支付服务一般由银行承担,如现金服务、票据交换服务、直接转账服务等,而新兴的非金融机构介入到支付服务体系,借助技术与业务融合趋势及其专业优势,逐步由信息处理支持服务发展到金融信息服务处理业务,进而发展为直接从事支付清算业务。这种有效延伸拓展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的广度和深度,在支持“刺激消费、扩大内需”等宏观经济政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范围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新的支付工具的推广,这个领域固有的问题逐渐暴露,新的风险隐患也相继产生。本文主要就如何规避这些风险,规范非金融机构经营进行分析研究。
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发展现状
(一)非金融机构市场交易额规模飞速增长。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网络应用的不断成熟,电子商务产业已进入高速发展阶段,第三方支付业务更是快速发展。根据iResearch艾瑞咨询统计,从2004年以来我国第三方网上支付交易规模迅速增长,交易规模由2004年的72亿元上涨到2008年的2,743亿元,相比2007年的976亿元,增长181%。(图1)
(二)我国第三方支付企业数量逐步增加,风格逐渐成形,综合型领军。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2010年上半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监测报告》调查显示,截止到2010年6月底,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数量达到320家。这些企业大部分集中在北京、上海、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业务种类覆盖网上支付、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银行卡和票据跨行清算及集中代收付等各种业态。其中,在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市场份额中,排在前三位的分别为支付宝、财付通、中国银联电子支付。艾瑞将第三方支付企业划分成以下七种类型:综合型、资源型、创新型、特色型、行业型、外资型和微小型。目前的市场中综合型企业,如支付宝、财付通这样的企业占主要市场份额。(图2)(注:2008年中国第三方网上交易额突破2,743亿元)
摘 要:自改革开放、尤其是近十年以来,中国金融服务业已经得到长足的发展,到目前为止已经形成了一个以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服务为主体、其他相关金融服务为补充、相对比较完整的金融服务体系。从行业结构分析入手,对当前中国宏观经济和全球金融危机形势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和展望,反思金融自由化和金融监管方面的经验教训,讨论国际、国内金融监管框架改革,研究未来的监管环境和监管理念,结合这些因素,对如何提升监管能力、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发展;现代金融;监管;服务业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6-0095-03
一、金融监管合作成为必须
亚洲金融危机之后区域金融合作就成为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亚洲金融危机已经过去十年了,危机背景下凸显金融监管合作的重要性。德国发展研究院的Peter Wolff指出,OECD国家中影子银行的问题很严重,影子银行没有受到监管,这会对金融体系、银行体系造成很大影响,也会对公共债务、私有部门债务的质量产生影响。现在主要责任不是找出谁是罪魁祸首,而是依赖国际合作共同渡过危机。
纵观近十年,亚洲新兴经济体的金融一体化程度日渐上升,亚洲金融市场对银行体系的依赖程度下降,债券市场在整个亚洲金融市场的比重从1995年的21.1%上升到2008年的32.4%,股票市场的比重从20.7%上升到23.2%。亚洲债券市场有助于降低货币错配和期限错配问题,降低对银行借贷的过度依赖,分散金融风险;对公有部门和私有部门的投资提供更多渠道,提高宏观经济政策传导的有效性。地区合作可以促进地区和国家的债券市场发展,同时对监管政策进行协调,亚洲国家通过地区合作可以降低对美元的依赖程度和危机的传染效应。亚洲本币债券市场面临一些制约因素,如市场参与者数量很小、外汇管制、税收体系不同、监管框架不同、清算体系不同、缺乏衍生品、评级方法各异以及没有统一的法律框架。地区合作有助于加强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比如储备库的建立或者过渡性监管机制的建立越来越重要,这些计划可能会成为全球新的金融体制的一种补充。
新规特点
在互联网金融日益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潮流中,加上近年来时有发生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事件,针对互联网金融的较为系统、原则性的规范文件终于出台了。2015年7月18日十部门联合了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文件的是中国互联网金融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个文件,虽然该文件仅仅是一个指导意见,但其厘清了监管职责,也初步明晰了监管的一些原则性要求,对于各部门进一步细化相关规范奠定了基础。
《指导意见》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坚持简政放权和落实、完善财税政策,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确立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即“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明确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了监管责任。《指导意见》强调了发展互联网金融要遵循服务好实体经济、服从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总体目标,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互联网金融管理及监管的一些基本问题做了要求,如对互联网行业管理、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行业自律以及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等问题做了原则性的规范。整体来看,《指导意见》有以下几个特点。
制定主体复杂多样。《指导意见》的制定主体涵盖了互联网金融的各种基本监管主体,如一行三会,也包括了互联网主管机构,如国家互联网办公室、国家电信主管部门等等,还有专业性的法制机构――国务院法制办,以及财政部、发改委、工商总局、商务部等经济主管部门。这种复杂多样的参与主体是中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历史上较为少见的,反映了中央政府互联网金融问题的重视。
文件的立意是发展与规范并举。从《指导意见》的结构来看,文件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即强调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该部分明确提出: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坚持简政放权,提供优质服务;落实和完善有关财税政策;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所谓发展之策,既有宏观性的支持,也有较为务实的财税政策方面的鼓励,充分展示了政府鼓励互联网金融的立意,并试图通过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来化解当前金融体系中的一些体制性难题,如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规范问题上,一方面要求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职责,尤其是一行三会的职责划分,另一方面也强调了要分类指导。这是基于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客观认知上提出来的,文件指出“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在具体规范问题上,文件对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做了明确要求,并提出要细化管理制度,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这也是对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潜在的问题和风险做出了较为清醒的认识和判断。
确立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这五项原则反映了中央政府对当前互联金融发展与规范问题上的基本立场,充分平衡了发展与规范的关系,既强调依法监管,也肯定适度、分类、协同监管,同时鼓励创新监管。互联网金融的新生性、跨界性、普遍性和群体性等特点决定了其监管需要创新,需要分类和协同并重,因为过于机械地按照传统金融监管的界定难于适应灵活、跨界的互联网金融问题。此外,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复杂性也大大有别于传统成熟市场国家的情况,且成熟市场国家目前有关互联网金融的法规体系也仍在摸索之中。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社会的泛化和繁荣远比一般国家更为突出,加上我国基础性法治建设方面的局限,使得一些新生的互联网金融法律和执法问题更加突出。正是基于此,《指导意见》提出了五项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主要针对基本执法、基本规范和部门职能协调问题。
厘清了基本互联网业务的划界及监管归属问题。《指导意见》针对当前互联网金融体系中最为流行且影响广泛的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基本互联网金融服务形势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并明确了各自的监管归属体系。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互联网保险业务由保监会负责监管;互联网信托业务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这为下一步相关业务领域的精细化规范奠定了基础。
强化互联网金融的基础安全规范问题。《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开设网站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除应按规定履行相关金融监管程序外,还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否则不得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两部门按职责制定相关监管细则。对于网络与信息安全问题,《指导意见》还要求从业机构应当切实提升技术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客户个人信息。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别负责对相关从业机构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进行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和技术安全标准。
为落实浙江银监局《关于继续做好小企业贷款推进工作的通知》精神,发挥银行业在支持小企业发展、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增长中的积极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市银行业开展“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推进小企业贷款工作”系列活动。
一、指导思想
开展“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推进小企业贷款工作”系列活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银监会建设“六项机制”的要求,按照浙江银监局确定的“抓两头、带中间”的推进工作思路,努力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加大对小企业的有效信贷投入,实现银行、企业和地方经济共赢。
二、活动内容和目标
通过对小企业经营及融资状况的进一步调查,掌握小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及问题;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完善刘明康主席提出的“六项机制”,即“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相对独立的考核、核算机制;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违约信息通报机制。”从而认真开展小企业信贷制度的有效安排,积极推进小企业贷款工作,寻找新的信贷增长点,实现银监会提出的小企业贷款商业可持续发展目标;推动小企业金融服务从政府扶持型向商业化模式的转变。
三、活动范围及组织
活动范围为整个*市辖区。活动由*银监分局牵头,市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银行业协会、各县(市)监管办事处配合。邀请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工商联、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及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为协办单位。为了加强领导,保障该项活动的有效开展,成立“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推进小企业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由*银监分局各业务科室、各县(市)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及银行业协会负责人组成,由*银监分局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
四、活动时间及安排
国际金融危机的阴霾仍然没有彻底消散的今天,金融企业作为金融危机的最直接受害者,加强金融管理,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手段,对于提高金融业抵御风险的能力,确保国家金融安全,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而现实的意义。
一、金融业面临的主要金融风险分析
金融是国家经济的命脉与核心,在资源配置中起着主导作用。准确把握金融业所面临的风险,进一步强化金融管理,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对确保金融稳定与安全意义重大。
1.金融布局与发展单一扩大银行风险。尽管近年来,我国推出了一系列鼓励中小金融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中小金融机构得到快速发展,但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滞后,国有银行在资金配置上的绝对支配地位没有改变。广大百姓缺乏多样化的投资渠道,同时,随着衣食住行教医保成本的不断攀升,老百姓只有选择将钱放在银行里。另一方面,企业的发展对外部资金的依赖度很高,在直接融资得不到有效支持的情况下,不得不主要依赖银行贷款。这种结构的失衡与融资形式的单一化发展,加大了银行风险。
2.地下金融规模庞大危及金融安全。随着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老百姓手中的资金越来越多,一些人纷纷采用各种手段来吸收老百姓手中的资金,用于发展地下金融服务。多年来,中小企业从正规金融渠道筹集发展资金十分困难的情况,往往被迫寻求非正规金融渠道。地下金融服务由于不具合法性,缺乏有效监管,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很难得到保障,这种庞大的非正规金融规模已经成为影响正规金融机构的发展,甚至会危及金融安全。
3.利率风险影响日益显现。由于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缓慢,管制仍然比较严格,商业银行不能自主调整利率,面临着较大的系统性利率风险。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利率波动会不断加剧,而金融机构管理利率风险的能力不足,也会面临较大的风险。利率风险利率的变动会对金融产品的持有者或投资者造成收益或价值的波动,这就产生了利率风险。由于银行的资产和负债主要都是以金融产品的形式存在,所以受利率变动影响较大。
4.信用风险时刻存在。信用风险由来以久,信用风险的管理是银行风险管理的首要目标。由于政策、业务扩展等的推动,导致银行领域积累大量不良贷款,往往会自然抬高银行信用风险等级,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扼制,就会提高银行的经营风险,使银行面临经营困难的境地。因此,信用风险时刻存在,是金融业要时刻认真关注的问题,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强化对信用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5.金融机构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在银行的日常业务操作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人员素质风险、操作规程不规范、合规性差等方面。比如: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把关不严,就有可能导致假按揭现象的发展,增加银行的风险;对抵押品的审核把关不严,有可能使银行蒙受损失等。因此,金融机构必须要强化对操作风险的防范,重点是加大对银行从业人员教育管理入手,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有效降低金融风险。通过规范有序的常态性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优化知识结构,提高胜任新形势下金融发展的本领。同时,要强化对从业人员的监管和自律,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防范金融犯罪。
国际金融危机的阴霾仍然没有彻底消散的今天,金融企业作为金融危机的最直接受害者,加强金融管理,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手段,对于提高金融业抵御风险的能力,确保国家金融安全,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而现实的意义。
一、金融业面临的主要金融风险分析
金融是国家经济的命脉与核心,在资源配置中起着主导作用。准确把握金融业所面临的风险,进一步强化金融管理,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对确保金融稳定与安全意义重大。
1.金融布局与发展单一扩大银行风险。尽管近年来,我国推出了一系列鼓励中小金融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中小金融机构得到快速发展,但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滞后,国有银行在资金配置上的绝对支配地位没有改变。广大百姓缺乏多样化的投资渠道,同时,随着衣食住行教医保成本的不断攀升,老百姓只有选择将钱放在银行里。另一方面,企业的发展对外部资金的依赖度很高,在直接融资得不到有效支持的情况下,不得不主要依赖银行贷款。这种结构的失衡与融资形式的单一化发展,加大了银行风险。
2.地下金融规模庞大危及金融安全。随着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老百姓手中的资金越来越多,一些人纷纷采用各种手段来吸收老百姓手中的资金,用于发展地下金融服务。多年来,中小企业从正规金融渠道筹集发展资金十分困难的情况,往往被迫寻求非正规金融渠道。地下金融服务由于不具合法性,缺乏有效监管,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很难得到保障,这种庞大的非正规金融规模已经成为影响正规金融机构的发展,甚至会危及金融安全。
3.利率风险影响日益显现。由于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缓慢,管制仍然比较严格,商业银行不能自主调整利率,面临着较大的系统性利率风险。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利率波动会不断加剧,而金融机构管理利率风险的能力不足,也会面临较大的风险。利率风险利率的变动会对金融产品的持有者或投资者造成收益或价值的波动,这就产生了利率风险。由于银行的资产和负债主要都是以金融产品的形式存在,所以受利率变动影响较大。
4.信用风险时刻存在。信用风险由来以久,信用风险的管理是银行风险管理的首要目标。由于政策、业务扩展等的推动,导致银行领域积累大量不良贷款,往往会自然抬高银行信用风险等级,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扼制,就会提高银行的经营风险,使银行面临经营困难的境地。因此,信用风险时刻存在,是金融业要时刻认真关注的问题,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强化对信用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5.金融机构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在银行的日常业务操作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人员素质风险、操作规程不规范、合规性差等方面。比如: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把关不严,就有可能导致假按揭现象的发展,增加银行的风险;对抵押品的审核把关不严,有可能使银行蒙受损失等。因此,金融机构必须要强化对操作风险的防范,重点是加大对银行从业人员教育管理入手,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有效降低金融风险。通过规范有序的常态性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优化知识结构,提高胜任新形势下金融发展的本领。同时,要强化对从业人员的监管和自律,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防范金融犯罪。
一、金融业面临的金融风险原因
金融业作为国家经济的命脉与核心,在当代国家中的资源配置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所谓的风险,简而言之,就是指一种行为既可能带来收益,又可能带来损失。那么,金融风险就是指“经济主体在金融活动中受损失的不确定性或可能性。或者说,经济主体在金融活动中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出现偏差的概率”。一般来说,市场经济环境下的金融活动都隐藏着金融风险,这种风险只能控制在一定的限制范围之内,一旦风险过大,金融风险便会爆发出来,甚至有导致金融危机的可能。
那么,金融业面临的金融风险原因主要有哪些呢?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分析。
第一,从金融业的布局与发展来看,目前我国金融业存在着单一化的问题。在我国,实行银行改制以来,我国几大国有银行在资金配置上仍然处在绝对支配地位而没有什么改变。资金链主要由国有商业银行控制,融资渠道单一,由于广大群众缺的投资渠道过于单一,以及面临着衣食住行的生活成本提高,更多的百姓选择的是宁愿把钱存于银行中。与此同时,企业要发展,则必须对外部资金具有很高的吸纳能力,但是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的限制,直接融资不能够获得自由的发展,百姓的投资渠道缺乏,企业只有靠向商业银行借贷方能生存发展。这就形成了融资渠道的单一和结构的僵化,使得银行风险处于高水平地位。
第二,从操作从面来看,金融机构存在着操作风险。操作风险,顾名思义,就是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表现在金融业中,就是在银行的日常业务操作过程中产生的风险。这种操作风险又表现为以下几点:首先,金融行业工作人员的个人素质风险;其次,业务操作过程缺乏规范,无规章可循。金融活动是一种多主体互动性质极强的经济活动,他们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由于利益诉求的不同,这就导致了金融活动操作的异化。
第三,从利率的变动来看,我国的金融业存在着愈来愈高的利率风险。在我国,由于对利率市场化进程的管制比较严格,因此各商业银行不能自主调整利率。利率的变动受到统一的系统性调度,由此而带来了较大的系统性利率风险。在利率市场化进程势在必行的今天,银行利率的波动将会变得频繁,由于银行的资产和负债主要都是以金融产品的形式存在,所以受利率变动影响较大,这样以来,在利率市场化的前进中,由于金融机构自身应对利率波动能力的不足,将会带来利率风险。
第四,从信用角度来看,金融机构时刻存在着信用风险。信用风险管理是银行风险管理的首要目标,这是因为银行普遍存在着信用风险。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着过度借贷的冲动,因为贷款借出越多,也就代表着业务做得越大,最终有可能获得很好的收益。但是,这就存在着盲目借贷的风险。因为借出的资金大多都是流向高风险的行业,因此极易形成呆账、坏账,这就潜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从借贷者来看,他们也在寻求各种手段满足自身利益,从而千方百计逃脱还贷的义务,向银行转嫁风险,使亏损的由银行来承担。于是,各种转嫁风险、骗贷、拖欠贷款等现象就大有人在,增加了银行的信用风险。
第五,从金融的自由化层面来看,各种金融机构的泛滥,形成了自由化的风险。随着老百姓手中的资金越来越多,而国家已经开始放松对金融市场的管制,这促进了银行业的发展。另外,一些人也纷纷采用各种手段来吸收散在的资金,形成地下金融市场,而一些中小企业在从正规金融渠道筹集资金困难的情况下,容易寻求这种地下金融市场等非正规金融渠道。而那些正规的金融机构,也需要获得比自由化之前更多的利益,便更容易从事那些大风险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