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商业保险的利弊

商业保险的利弊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商业保险的利弊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商业保险的利弊范文第1篇

[关键词]商业保险;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分析;模式选择;协同发展

当前的中国农村正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社会保障缺失和不足问题,这不仅关系到广大农民及农村特殊群体的基本利益,也关系到建设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目标。但由于“三农”问题的复杂性和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建立在各地尚处于摸索阶段。由于商业保险与其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发挥社会“安全网”和“减震器”的功能上存在一致性,因此探讨商业保险如何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商业保险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定位问题

2006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在《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这无疑对商业保险进行了定位。2006年6月《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也提出要努力发展适合农民的各类商业保险,要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但事实上商业保险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是否能发挥重要作用,还是有一些不同看法。

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由于商业保险是属于所谓的“高端”保障商品,并不适合收入不高的农民,商业保险在农村发挥作用不大,农村保障基本上只有依靠政府保障和农民自己。应当说,这种观点并非毫无道理,但由此断言商业保险难以有效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最多只发挥很次要的补充作用,这是值得商榷的。

首先,虽然世界银行和国际劳工组织提倡建立以社会保险、企业补充保险、个人储蓄与商业保险为基础的“三支柱”社会保障模式,但在当前的中国农村,第一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险严重缺失和保障能力低下,由于缺乏像过去那样的集体经济的支持,第二层次的补充保险在全国多数地区可以说根本就不存在,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处于各自为政的探索阶段,普及面窄,保障程度低,保障的有效性取决于当地政府的主导能力、当地财力以及制度设计的科学有效性。与其相比,商业保险受到的制度等方面的影响就要小得多,即使是收入不高的农民也可以选择适当的保障。由于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等具有一定的替代效应,在其他社会保障严重缺失和不足的情况下,商业保险应当发挥其重要作用。

其次,提及商业保险,人们的第一反应就是商业保险是“贵”的,是高档品,收入不高的农民买不起。无可否认,有一些保险产品,比如高额的养老保险等产品,一般农民确实难以承受,但仍然有不少保险产品是农民急需而又可以承受的。比如,农民及农民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两三万元的保额一年保费不过百元左右,青壮年农民担忧万一意外身故二老的养老问题,那么可以投保定期寿险,即使10万元保额每年也不过交二三百元保费,即使某些保费费率较高的产品,保险公司也可以有针对性地设计和营销,比如中国人寿河南林诸支公司一名营销员创造性地按半份向农民销售某终身寿险,半年就销售了152份。同时,由于地区之间以及农民内部收入的差异性,也有很多收入较高的农民对商业保险既有消费需求也有消费能力。因此商业保险并不是农民享受不起的“奢侈品”,而是农民风险保障的“必需品”。

第三,商业保险的介入可以使得其它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能够更有效地运行并发挥其功能。从经济学角度讲,农村社会保险等大多数保障项目是一种优效品,具有准公共物品特性,根据世界各国的经验,虽然这类物品主要应当由政府提供或主导,但一般并不需要由政府直接运营或主办,而是委托或者特许商业机构经营。事实上,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西方各国在社会保障管理上已经将一部分由政府统一承担的职能让渡给市场来执行,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由于商业保险机构在产品开发、风险管理、精算等方面具有政府管理经营所不具备的诸多优势,具有介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先天条件,从当前的农村社保建设的经验看,那些纯粹由政府一手包办的项目,多数都存在政府财政支出压力大,运营成本高,效率低下等制度障碍,而商业保险介入的多数制度运行效果相对较为良好。

综上所述,商业保险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构建中应当而且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二、商业保险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我们可以将商业保险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区分为两类不同的制度安排,一是商业保险作为二级制度安排成为农村社会保障的一个组成部分,可称之为直接参与式;二是商业保险作为其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安排运行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发挥其独有功能,可称之为间接参与式。

(一)商业保险直接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分析

根据制度经济学理论和舒尔茨关于制度模式的分类,商业保险属于影响所有者配置资源的一种制度安排,它可以较好地促进农民之间,农民和保险公司之间配置风险。由于制度可以为合作创造条件,而农民缺乏风险分散和转移的渠道,且农民自发组织建立某种风险分担制度的交易和谈判成本很高,而商业保险制度则可以大大降低这种成本。

1.商业保险直接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需求分析

从农民群体的制度需求看,随着中国农村的非农化、市场化、城镇化,在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保障个人化和土地保障能力日益下降的今天,传统的“土地家庭”这种保障模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农村的新情况。由于农村第一、二层次的社会保障的缺失或严重不足,各类农民群体对保险保障的潜在需求很高,大量的农村保障与保险调查报告都得出类似的结论。当然,要将名义保险需求转化为农民的实际需求还受到诸多条件尤其是支付能力的限制,但这种潜在的巨大需求对促进商业保险在农村的制度安排有效实施无疑是十分重要的。

从保险公司的制度需求看,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只有当制度变迁的潜在收益大于变迁成本从而带来正的潜在利润时,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才会发生。而当前商业保险公司正面临着这样的机会。首先,随着经营商业保险主体的不断增加,大中城市的保险竞争日趋激烈,城镇市场的保险开发已经逐渐趋于阶段性的市场饱和状态,而广大的农村保险市场长期以来为多数公司所忽视,保险资源远未得到开发,潜在市场机会较大;其次,虽然从总体上看,农民的收入水平普遍较低,但由于地区差异以及农民群体收入结构的不平衡,东中部地区及收入较高的农民既有强烈的投保需求,也有一定的支付能力;第三,一些特殊农民群体,比如农民工、失地农民等对一些特色保险有强烈需求,收入不高的农民也希望能购买一些低保费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可以在农村市场取得较好的业绩。

2.商业保险直接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供给分析

在农村建立商业保险制度是一种由市场主导的诱致性制度变迁,而影响保险公司制度供给的因素主要是制度安排的实施成本以及现有制度障碍的约束和路径依赖。农村商业保险市场开发程度低,这是潜在市场机会,但也正因为如此,保险公司的经营也面临着较高的制度实施成本,前期的投入成本较高,包括设立农村营销部,宣传推广、设计开发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而且可能面临农民群体相对更高的赔付风险;其次,虽然传统的家庭式保障已经难以为继,但长期以来形成的“养儿防老”、“有灾难找政府”等观念仍在部分农民头脑中根深蒂固,而原有的“土地家庭”模式虽然保障程度低,但风险小,成本也低,再加上注重眼前利益得失的农民厌恶风险,很多不愿以当前确定保费支出“损失”换取未来不确定的保障,再加上对保险的不了解以至偏见,农民宁愿固守那已经并不可靠的保障,这种对传统保障模式的路径依赖将严重制约新的商业保险制度供给。

综合而言,目前建立农村商业保险的制度安排,农民和保险公司的制度需求都是较强的,制度需求主要受制于多数农民的经济能力,从制度供给上看,主要受商业保险制度实施成本以及现有制度路径依赖的影响。

(二)商业保险间接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分析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政府和市场就是两种最基本的制度安排,但任何单一的制度安排通常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具体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以商业保险为中介有几大优势。

首先,实施一项农村保障制度安排,制度设计成本和未来的制度运行风险较高,政府必须基于审慎原则进行全方位调研与分析,政府虽然在宏观制度设计上有优势,但对于具体的技术性项目的设计则缺乏专业经验,而商业保险公司作为长期从事风险管理的专业机构,在制度设计、费用测算、未来偿付能力评估等方面可以参与制定方案,这一方面可以增加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另一方面可以减少制度设计的成本,从而促进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安排的供给。

其次,通过商业保险作为中介可以有效疏通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中的其他制度障碍。比如目前的农民工社会保险项目,由于现有的社会保障实行城乡分割、区域统筹的政策,造成农民工的频繁流动与保险关系转接困难,导致不少地区的农民工无奈选择退保。据统计,农民工集聚地广东东莞市2005年有105万农民工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但当年就有高达40万农民工选择退保。上海市针对这种情况实施的“农民工综合保险”就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其做法是政府负责征缴保费,为外来务工人员向一家全国性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养老、医疗、工伤等一揽子保险,一旦农民工离开,其养老保险等关系可转入户籍地所在地的商业保险分支机构,这样就打通了现行社会保险保障区域分割、城乡分割的制度障碍,有效发挥了社会保险的功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第三,以商业保险为中介可以有效减少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供给的实施成本。比如重庆市政府主导建立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模式,就是由政府主导,将部分补偿安置费加上政府补贴的部分保费委托保险公司统一建立保险基金,利用保险公司在保险技术、网点、资金运用等方面的优势,由保险公司按照与政府的代办协议管理和发放养老金,政府不再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而主要进行制度监控,这样充分发挥了政府和保险公司各自的优势,这种商业保险“代办型”模式的制度实施成本明显小于政府“主办型”的实施成本。

三、商业保险介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模式选择与利弊分析

按照政府与商业保险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中各自的职能和责任,商业保险公司可以有四种介入方式与模式作为选择。

(一)商业保险独立经营模式

在该模式之下,商业保险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市场主体直接向农民提供风险保障。这种制度安排的优越性在于其运行的灵活性和针对性,一方面,它体现了市场意义下的“公平”,这对于一部分支付能力较强的农民特别有吸引力;另一方面,农民群体可以根据自己的保险需求偏好和支付能力选择合适的产品和保额,也有权选择不投保,避免了其他社会保险违背“一致同意”原则实施强制性制度安排的弊端。但是,由于商业保险只具有市场意义上的公平,而不具有福利价值评判上的公平,会导致部分农民由于支付能力受限而无法享受保障,也无法实现不同经济水平农民之间的财富互济效应。从保险公司角度看,其好处是可以根据各地农村市场状况自主确定业务发展目标。

一般而言,农村商业保险制度安排主要应当侧重三个方面,一是针对东中部发达农村地区和农村中高收入群体;二是针对农村中低收入群体设计销售一些他们急需的低保费基本保障产品,比如定期寿险、低额住院保险等产品;三是针对特殊农民群体需求开发和销售一些度身定做的保险产品,比如农民工意外伤害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产品。

(二)商业保险委托代办模式

在该模式下,保险公司受政府委托管理和经办的农村社会保障项目,包括政策咨询、业务管理、费用报销支付、管理专项基金等,其管理服务费用由政府财政支付,不从保障基金中提取,基金透支风险由政府承担。

这种模式可以发挥商业保险所具有的社会管理功能,政府也能减轻新设经办机构和增加人员编制的压力,节省制度实施的运作成本,而集中精力专门从事资金筹集、政策调研和业务监控等工作,实现政府从办农保向管农保的职能转变。同时,商业保险公司作为独立于政府的市场主体,可以有效地防止各种外部干扰,充分运用商业保险的风险管控技术,对资金运作、保险金给付制定严格的风险管控措施,有效降低挪用保障资金、虚假给付保险金等人为风险。而且保险公司较丰富的客户服务和理赔管理经验以及较多的网点也方便农民的费用报销与支付。从保险公司角度看,可以利用自身业务平台取得中介业务收益,而且经营风险不大。

但是,在该委托模式下,由于保险公司自身不承担风险,保险经营的专业性又较强,政府可能难以有效监控保险公司行为。因此,有必要引入专业监管,对保险公司接受委托管理业务的信息披露、运营标准等作出强制要求,并按照常规保险业务实施定期不定期的现场检查,以减少和避免“委托—”关系中常见的道德风险;从保险公司角度,由于经营的连续性要求,最担心出现政府由于财政压力而无法及时足额拨付管理费用,从而造成保险公司的长期“负债”经营的不利情况,因此,有必要以书面协议形式从法律上明确委托代办双方的责权利,降低单方“赖债”风险。目前,重庆市开展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正是采用该模式,取得了较好效果。相对各方而言,这是商业保险介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种较好方式。

(三)政府主导的商业团体保险合同模式

在该模式下,政府以投保人的身份将所筹集到的农村社会保障资金为农户投保团体保险,与保险公司就保障条件、保险责任、赔付限额等一系列项目达成一致协议,签订保险合同,由保险公司按约定事项向农民提供保障,并承担全部风险,政府不再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与基金透支风险。

这种模式的一个明显好处就是政府、保险公司、农民三方之间责权利分明,政府与保险公司就是投保人和保险人的保险合同关系,避免了保险代办型和保险合作型模式所出现的责任关联和不易区分而导致的双方发生纠纷的困境。由于投保农民群体风险相对特殊,通常缺乏准确的经验损失数据,双方都不易合理确定保费,如果保险公司为争取业务低价承保就极有可能造成该业务亏损,保险公司将承担全部赔付和赤字风险,另一方面也可能出现公司为减亏而将赔付标准控制过严损害农民利益的情况,同时,由于政府已经将保障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可能导致保险经营缺乏基层政府的支持,不利于农保业务的有效开展。

(四)政府与商业保险合作管理模式

在该模式下,政府负责政策制定和农保费用的筹集,保险公司负责经办农保业务和管理农保基金,有的规定可从基金中提取一定的管理费用,基金发生盈余时公司可在一定限额内按比例提取,如发生赤字,由政府和保险公司分担。这种模式目前应用不多,但仍有一些案例,以保险业参与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例,截至2005年6月,在江苏、山东等六省68个试点区市县中,按上述标准分类,使用代办模式的有36个,团体保险合同模式的有22个,合作管理模式的有10个。

该模式的优点是可以充分发挥政府和保险公司各自在政策管理和业务经营上的优势,由于双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双方都有动力积极支持和协助对方,这对共同搞好农村社保工作十分有利。但这种模式在实际操作中较为复杂,不像前两种模式那样双方责任明确,尤其是出现基金赤字的情况时,政府可能归咎于保险公司管理不善,风险控制不严,而保险公司则会归咎于政府拨付的保费过低,如果制度设计考虑不周,就很有可能造成双方互相推诿责任导致合作失败。

综合来看,上述模式各有优缺点,相对而言,从控制风险的角度看,委托代办模式相对较好,其次是保险合同模式,而合作管理模式则必须要求合作机制设计科学合理,但在严格风险管理的情况下,从长远来看,合作管理模式值得推广。当然,具体采取哪种模式,还要考虑各地的具体情况和不同的保障项目和保障群体,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加以探索。

[参考文献]

[1]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

[2]李扬,陈文辉.中国农村人身保险市场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

[3]焦清平,周汉涛.商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J].武汉金融,2004,(3).

[4]秦士由.商业保险参与建立失地农民保障机制调查分析[J].保险研究,2005,(9).

商业保险的利弊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农业保险 商业保险 基本原则

农业保险在实质上属于政策性保险,和一般的商业性保险存在较大的差异,一般商业保险强调保险经营的商业性,经营过程中的公平竞争、等价有偿以及效益最大化,因此一般商业保险的法律原则可能并不适用或不完全适用于农业保险。根据农业保险的性质以及我近年来农业保险的实践,我们认为,发展我国的农业保险,对保险业普遍存在的商业性发展思路应该持慎重的态度。我们以为,在未来我国农业保险立法中,应着重考虑和体现以下基本原则:

一、国家支持、政府主导原则

农业保险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具有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农业发展和社会保障的双重功能,农业保险的第一需求者是国家和政府。世界范围内农业保险发展的实践经验表明,农业保险的单纯商业化无一不是以失败告终。我国2002年之前农业保险一直没有被正式命名为政策性保险,直至2002年12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46条首次规定:“国家逐步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改革方向得以确定。我国多年来农业保险的实践也证明,农业保险的推行和发展始终离不开国家与政府的参与和介入。

所谓的“政府主导”就是政府通过对农业保险给予经济上、法律上和必要的行政上的支持,对农业保险的发展方向和速度施加主要的影响,政府不仅参与农业保险的宏观决策,而且也要介入微观的经营管理活动。也就是说,政府要对农业保险业务的经营提供统一的包括涉及全国的保险制度、设定农业保险项目、保险补贴与优惠制度、再保险制度等在内的制度框架,各级政府和经营主体要在这个整体框架内活动,同时政府对农业保险给予较大的财政支持,使政府在农业保险中发挥主导作用。

二、强制与自愿相结合原则

我国农民一般缺乏投保意识,应当修改我国现行立法,建立强制性和自愿性相结合的农业保险形式。根据政府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经济和社会目标,对于从事关系国计民生以及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者,为了让其尽快恢复生产,稳定社会,必须强制其参加相关农业保险,并给予较高的财政补贴;对于从事一般的种植业、养殖业的农户,则实行自愿参保原则,是否参加农业保险由其自己决定。同时,宜将农业保险和农业信贷结合起来,凡有农业生产借贷的农业保险标的,即使是自愿保险项目也应依法强制投保,政府至少对法定保险险种提供保费补贴。此外,农产品加工部门和农产品消费者都应通过一定的渠道分担部分保险费,保费补贴和分担可因保险险别、险种、保障水平的不同和地区经济发展差异有所区别。适当推行强制投保的意义在于:一方面,提高农业保险的参保率,扩大农业风险的分摊领域,避免逆向选择,降低农业保险费率;另一方面,通过适度强制,可以大大减少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经营性支出,有利于减少财政补贴成本。

三、依据和尊重国情原则

纵观世界各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历史和现实不难发现,由于各国的情况不同,农业保险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世界上农业保险发展的模式与制度有很多种,制度模式的优化选择必须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状况,而不能照搬国外的农业保险模式与制度。同时在设计之初就要充分考虑到各个制度之间的衔接,以便于将来的整合。

国内外的经验表明,国内外实行各种经营模式虽然各有利弊,但都不愧为农业保险切实有效的模式。各地可以选择商业保险公司代办、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等多种形式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更为重要的是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之间经济与自然条件差别较大,因此在经济发展水平与层次不同的地区,可以实行不同的农业保险模式和制度,即使在同一地区,根据不同的保障水平也可采用不同的保险模式制度。因此,必须因地制宜,设计出不同的农业保险模式和制度,以适应各地的不同需求。

我们以为我国在设计农业保险制度时应考虑以下情况:一是我国农村的生产力水平不高,农民收入比较低的客观现实;二是我国幅员辽阔,地区经济与自然条件差异比较明显;三是我国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散性农业生产模式。

四、整体报偿原则

农业保险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其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和整个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农业保险的发展应确立整体报偿原则,即以整个社会作为核算单位来考察和管理农业保险,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农业保险的开展应着眼于保护农业发展以及国民经济的顺畅运行,着眼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而不是追求个人效益最大化或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同时,应将农业保险的政策性亏损计入到社会总成本中,运用社会补偿基金加以补偿。

五、循序渐进原则

鉴于我国的宏观经济尚处在发展阶段,与美、日等发达国家相比目前还不具备它们那样雄厚的经济实力,而且经验也相对缺乏。因此我国的农业保险改革应以稳健为前提条件,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应先试点、后推广;先局部、后全面;先农作物、后水产和牲畜;先产量保险、后收入保险的过程,循序渐进,逐步铺开,从而避免农业保险失误所造成的不利影响,进而形成自身特有的较为完善、系统和先进的农业保险模式。

商业保险的利弊范文第3篇

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现状及主要产品对比

1.德国。一般来说,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建立比较完全健全的话,其商业保险体系会受到一定程度的负影响。但是,德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却并没有因为其社会健康保险的覆盖广度和深度受到限制,相反,仅2006年德国商业健康保险的保费收入达到266.1亿欧元,占德国商业保险保费收入的18%,远远高于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市场份额(2007年为5.46%),截止2011年6月30日,德国已有46家商业健康险公司,同时全国8.95万人参加了PHI。另一方面,德国商业健康保险的产品也非常丰富,保障范围也比较全面。目前市场上销售情况最好的是长期护理保险、收人保障保险充医疗费用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综合医疗费用保险和旅行期间健康保险等,业务规模最大的是综合医疗费用保险。

2.英国。英国的NHS体系已覆盖了近99%的国民,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空间本来是比较小的,但英国的商业健康险业市场定位非常准确,主要是为高收入人群提供高端医疗服务。商业健康保险提供多种健康保险产品,包括商业医疗保险、健康基金计划、牙科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收入损失保险等。目前商业健康险支出约占所有的健康保险支出的16%。

3.澳大利亚。澳大利亚的私营健康保险作为其公营健康保障体系的补充,主要是以健康基金等互助组织的形式存在。目前约有1000万澳大利亚居民购买了商业健康险,占总人口的45%左右。商业健康险支出占国民健康费用支出的7%左右,仅次于美国、荷兰等国家。其产品的形式主要是住院保障和附加保障,前者是保障公立以及私立医院提供的住院医疗服务,后者主要保障牙科、视力矫正、家庭护理等医疗服务。

4.美国。目前美国有上千家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健康险业务,保费收入占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四分之一左右。在健康保险市场比较成熟的国家,产品种类往往都比较丰富,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主要有团体类、家庭类、个人类等商业健康险几类。5.中国。“十一五”期间我国健康保险保费增速为16.76%,低于保险业保费增速约8个百分点,低于人寿保险保费增速约10个百分点。去年我国健康险保费收入为6917212.77万元,占人身险保险保费收入的7.12%,远低于发达国家相应水平。2003年财险公司的加入使商业健康保险经营主体迅速增加,个别公司开始涉足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领域,也有公司开始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供第三方管理服务。我国形成一定规模的主要是重大疾病、附加住院补贴等产品,在高额医疗、护理费用上的产品类型很少。

商业健康保险经营模式对比

由于医疗保险需要较强的专业化经营和保持经营的持续稳定性,专业化经营无疑是健康险发展的方向。从国外成功经验来看,商业健康险主要由人寿和专业健康险公司经营,还可由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或财产保险公司经营。

1.国外商业健康险经营模式。德国的法律体系对商业健康险的经营有明确的规定,商业健康保险必须与其它保险业务分业经营。目前德国市场上专业的商业健康保险公司是46家,许多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都已有了几十年的经营历史,例如作为德国最大的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德国健康保险公司已经有八十多年的历史。另一方面,德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已经进入垄断竞争阶段,大部分业务集中在少数几家公司手中,总体上业务规模增长比较平稳、缓慢。美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经营主体呈多元化,参与经营者既有非营利性的管理式医疗组织(HMO、PPO),非营利性的健康保险公司(BC、BS),也有营利性的保险公司和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而值得注意的是,HMO管理式医疗组织最近几年在各类健康保险计划提供者中有较快的发展。澳大利亚的商业健康险经营模式也很有特点。截止2009年10月底,澳大利亚的私人健康保险市场上共有37家基金,这37家基金向澳洲公众提供了超过3000种健康保险产品,并且这37家基金中有10家是盈利性质的,虽然数量少,但占有近70%的市场份额。他们的竞争策略并非是采取通常的价格竞争策略,而是针对细分市场提供不同的产品。

2.我国商业健康险经营模式。2006年9月,保监会颁布了国内第一部商业健康保险部门规章《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根据这一规定第七条,“依法成立的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经中国保监会核定,可以经营健康保险业务。?前款规定以外的保险公司,经中国保监会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我国目前的商业健康保险业务主要还是采取的是附加于人寿保险业务由寿险公司统一经营的模式,当然也有财险公司经营。而我国专业健康险公司只有5家:人保健康、平安健康、昆仑健康与和谐健康险公司。陈滔教授提出,保险公司应尽快采取在寿险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健康保险事业部的经营模式。此外,应积极探索成立专业性健康保险公司的可能性。随着中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不断成熟,个别有条件的公司还可以采取健康保险子公司的经营模式,对于医院或其他组织直接向客户提供健康保险的经营方式由于有独特的优势,也应积极探索并进行深入的跟踪研究。另外,陈滔教授提出我国的商业健康险有以下的不同组织形式和经营模式可供选择。事实上,不同的健康保险经营模式应该说是各有利弊的,我们选择哪种模式的关键在于要根据健康风险和健康保险自身的发展规律来经营和管理好该类业务。例如,专业的健康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和寿险公司应根据自己的优势,在定位上有所区别,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应在专业化上做文章,开发不同于产、寿险公司的产品,产寿险公司可以把健康保险产品和主业相结合,充分发挥主业的品牌效应和资源优势。

商业保险的利弊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业保险;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247.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09)02(c)-0017-02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业国,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农业保险作为一种主要的风险管理形式,伴随着农村经济改革和农业市场化的进程。我国农业保险自1982年恢复试办以来,一度得到较快发展。1992年达到历史最高点8.17亿元。1993年以后,农业保险业务则迅速萎缩。2005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7.29亿元,初步扭转了农业保险逐步萎缩的局面。至2006年底,全国39家财险公司中仅中国人保等六家专业性的农业保险公司开办农业保险业务。2007年国家财政首次大规模补贴农业保险,虽然所涉及的地域和农作物范围有限,但却在我国农业保险史上完成了一个历史性跨越,我国农业保险跨出了实质性一步。但是,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依然滞后于农业的发展,特别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进程相对缓慢、体系建立也不完善,目前依然存在很多问题。

二、当前农业保险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农民收入水平低,保险意识淡薄。众所周知,农业保险直接面对的是广大的农民,农民是农业保险市场需求的主体。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农民收入水平低,限制了保险投入。保险是一种消费型商品,但不是生活必需品。只有在满足了衣食住行等最基础消费之后,人们才有可能将剩余的钱投入保险。低收入水平决定了绝大多数农民还不具备购买保险的能力。另外农村文化教育水平相对落后、农业保险宣传力度不够,落后的传统观念制约了保险在农村的发展。(二)农业保险产品供需不平衡。目前多数保险公司都将较大的自然灾害列为除外责任。原因在于,农业自然灾害风险并不是理想的可保风险,保险公司为了避免出现“农险越做越亏”的局面,只好放弃一些险种。因为高风险、高赔付率,让开展这项业务的保险公司无利可图,形同鸡肋,即使保险公司使出浑身解数,仍然不能得到良性的发展。我们应该看到,农业险与商业险在经营目标上的冲突。如果农险按照商业化运作,同时承受自然与市场“双重风险”,就当以高保费弥补分散其存在的风险,但我国农业险保户的交纳保费能力低。保费高了保户承受不起,低了保险公司后续经营无力维持。正是这一对矛盾长期制约着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三)区域结构。我国幅员辽阔,自然环境复杂多样,而且呈明显的地带性与非地带性地域差异,自北至南依次出现寒温带、温带、暖温带、亚热带、热带、赤道带等6个气候带,决定了农业风险区域性强,表现出不同区域间农业保险的险别、标的种类、风险事故的种类及周期、频率、强度差异,这造成农业保险单位经营区划、费率的厘定与区分复杂,投入资金与技术的成本十分昂贵。(四)农业保险赔付率高、承保率低。由于农业生产尤其是种植业和养殖业“靠天吃饭”的高风险和不可预测性。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风险大、赔付率高,而若想有利可图,则必须提高保费,这又往往会超过农民的承受范围,加上农户的保险意识不强及保险产品价格和农民收入之间的落差,导致“农民保不起,保险公司赔不起”的尴尬局面。据有关专家统计,我国自然灾害的平均损失率:粮食为6.5%、经济作物为6%、大牲畜为10%,如果按照这样的损失率来收取保费的话。无疑费率之高是令人难以承受的。更何况我国农民的收入水平总体来说还比较低,投保积极性自然缺乏。(五)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农业保险基金管理分散。由于保险公司将农业保险与商业保险捆在一起经营,从保险基金的使用上看,农业保险基金被作为财产保险基金的一部分使用,并没有专款专用。从经营核算上来看,往往是用其它财产险的盈利来弥补农业险的亏损,缺少独立的农业保险基金的核算办法。这种基金分散式的管理,使农业风险分散不出去,导致保险基金无法积累,无法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

三、我国农业保险萎缩不前困局的成因

(一)保险行业商业化程度不断加深,但保险公司承保热情减退。1995年以来,我国不断加深了市场化程度,各保险公司开始向商业化转变,国家不再对它们进行补贴,对农业保险也实现商业化运作。以追逐利润为目的的商业保险公司并不情愿从事风险重重的农业保险行业,因而使得农业保险产品不全,进度更新更加缓慢,农业保险业务日益萎缩。1993年,我国农业保险费收入达8.29亿元,占当年财产保险费收入的3.58%;1997年,农业保险费收入为15.4亿元,占当年财产保险费的1.14%;这个比值比1993年下降2.17个百分点;2005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为6.5亿元,占财产保险费收入的比重仅仅为0.13%,比1997年又下降了1.01个百分点。这说明我国农业保险出现整体萎缩,对保险热情开始渐变。(二)由于双方掌握信息的不对称性,导致了政府直接经营农业保险成本太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目的是赢利。而农业经济活动的不同领域,其市场赢利空间不同。市场信息的诱导作用就是引领农业资源从低赢利领域退出,进入高赢利领域,使不同领域的市场赢利水平趋于均衡。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作用和农业保险的准公共物品的特点,导致政府必须在农业经济中有所作为。由于农业保险具有社会效益高而自身效益低的特点,导致了农业保险的高亏损、低效益和高风险以及潜在的道德风险。与其他行业一样,保险业的发展也必须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而不可能像计划经济时代一样享受政府免费的“行政午餐”。

四、加快农险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增强农民风险意识,转变农民保险观念。由于受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传统观念影响,我国农民的风险意识还很淡薄,对风险的发生存在着侥幸心理。即使意识到风险的存在,也只依赖政府的救济,而不知道农业保险是一种重要的风险损失补偿方式。农民的保险观念不转变,则风险的威胁就很难转化为明确的保险需要。可以通过公益广告、举办知识讲座等形式向广大农民宣传在当前形势下参加农业保险的迫切性,让农民了解更多有关农业保险的知识。(二)区域经济统筹规划。由于自然、地理、历史、制度上的原因,我国各地区在要素资源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每个地区之间的资源结构也各有利弊。因此,针对各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产业结构上的不同,农业保险在各地方政府的实施情况也应有相应的不同政策。比如可以根据地方经济的发达程度,制定不同的保险费率。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可以适当降低保险费率,由财政给予保险公司费率上的补贴。西部地区地处内陆,年降雨量少于沿海地区,因此可能的灌溉成本将高于沿海地区,那么对灌溉成本的保险补贴比率应适当提高。各试点省份也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适当扩大试点农作物的品种、保险责任的范围,提高保障水平以及保费补贴比例。中央根据区域的不同结构,调整对各不同保险品种的补贴。(三)发展有中国特色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由于农业的高风险性,世界各国都很重视农业保险的发展,尽管其发展模式存在差异,但普遍对农业保险采用非盈利性的政策性保险。对一些关系着国计民生的大宗农作物,多是采用强制性保险。像日本等国,政府对农作物保险费的补贴率高达70%。借鉴国际经验,和一般的商业保险有所区别,发展有中国特色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四)建立健全我国农业保险相关法规,建立多层次的农业再保险体系。我国现行的《保险法》是一部商业保险法,而农业保险是政策性保险,用现行的《保险法》指导农业保险会存在许多不足,农业保险中的许多领域都存在着法律上的不完善。因此,急切需要国家立法部门尽快制定和颁布《农业保险法》,把农业保险纳入法制化轨道。农业再保险的基本职能是分散农业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责任。保险的目的在于分散风险,当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过大,威胁到保险人自身的经营稳定时,保险人可以利用再保险方式,将风险在保险人之间分散、转移。在我国农业风险频繁发生的情况下,农业再保险就显得更为重要。国家可利用再保险体系支持农业保险,以财政收入补贴农业保险的费用和经营亏损。再保险体系的建立,可提高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引导经营重点、费率厘定,增加手续费收入,增强经营主体的内控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五)以乡镇一级为基本的组织单位,在县级建立农业保险合作联社,在省级设立总社。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一般农户的主要活动范围和信息区域主要在本乡镇,因此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农业保险合作社的信息成本、管理成本可以实现最低。在各村可以设立非独立的合作小组,具体展业等工作可以委托社员代表办理,损失评估和理赔也要让社员充分介入。

由于我国各地农村差别较大,厘定保费的自可以考虑放到县级联社,省级总社可以提供指导性意见。损失的评估等工作具有一定的技术性,县级联社可以为基层人员提供培训和指导。基层合作社自留的保险费收入也可以委托联社进行投资。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

参考文献:

商业保险的利弊范文第5篇

关键词施工现场;技术管理控制;措施;项目施工

随着社会发展和进步,项目工程建设数量在不断增多。为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和效益,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控制是必要的,也越来越受到施工单位重视和关注。但目前项目施工中,对该问题重视程度不够,忽视采取技术控制管理措施,制约项目工程建设效益提升,应该采取改进和完善对策。

1施工现场技术管理控制的作用

施工现场技术管理控制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管理项目、保证工程质量与效益、降低风险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检查和分析收集到的各种有关项目信息、数据以及资料,这样能确定项目各种有关前提和假设。制定应急计划时更加具备针对性,让人们对项目有更加深入和全面的了解,有利于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现场技术管理控制措施。有助于管理措施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从而有效防范风险,提高项目效益,也能确定项目需要承受的损失程度。为未来项目工程设计工作提供借鉴与启示。还可以促进技术管理控制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这样无疑会降低整个项目风险,有利于相关组织管理机构搜集工程资料和数据,从而提高施工现场技术管理控制水平,提升工程项目效益。并提高管理措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高决策质量,对保证项目工程质量和效益也具有积极作用。

2施工现场技术管理控制的措施

施工现场技术管理控制风险是指,以风险识别和风险度量等有关工作为基础,通过各种项目风险应对措施和管理方法,实现对项目风险的有效控制,以及及时稳妥地处理项目风险事件所带来的不利结果,保证项目总目标得以实现。项目风险管理的手段多种多样,包括观察、实验、资料分析等等,借助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等数学工具,对工程项目的整体进度、成本以及市场各方面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全面的分析,并就这些问题探寻控制风险的策略。实施施工现场技术管理控制是有一定的目的的,主要目的是运用最小成本,按照计划完成项目各种任务。进行项目决策时要实现对项目的管理和控制,事前决策和事中控制都是十分必要的。事前要识别、测量、预测可能存在的不足,并对风险进行正确评估。事中要正确执行各种管理与控制措施,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根据实际变化情况调整施工现场技术管理控制措施,使各项策略与实际情况符合。项目经理需不断完善各项管理策略,最大限度保证项目安全,提高项目效益。

1)采取最佳措施,有效应对施工现场技术管理的不足。寻求施工现场技术管理控制的最佳组合,施工现场缺陷往往具有多种类型,为应对各种不足,单一策略是不行的,必须综合运用多种策略。由于每一种措施都不可避免的拥有局限性,采取施工现场技术管理控制措施时,要对相关措施进行对比分析,经过权衡与比较,做最周到考虑,实现各种措施最佳组合,从而更加有效的应对不足。项目建设都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风险,只是风险大与小的区别。人们能采取措施相应的回避一些不足,但是不能回避所有缺陷。况且,人们为获得利润和收益,在项目建设时必须投入资金,必须承担一定风险。资金投入时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比如财务情况、风险承受能力等。假如财务状况较差,风险承受能力又较小,如果发生某种较大风险有可能会使整个财务彻底崩溃。在这种情况下需制定与自身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管理目标与计划,有效提升施工现场技术管理控制水平。

2)重视成本/效益控制,促进项目工程建设效益提升。伴随着施工现场技术管理控制措施的执行,管理成本会增加,因此必须提高安全保障程度,但是,增加对管理成本投入,未必就能最大程度上降低项目不足。当项目经理进行决策时,要本着对比成本与效益的原则,综合考虑,权衡利弊,对各种方案进行比较和选择,使用最优方案。通常可行的方法是,进行对比鉴别后选择最优方案,尽量用最小成本获得最佳效益。

3)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避免施工现场技术管理风险发生。为了让整个施工现场技术管理控制的损失最小,通常情况下,有很多种方法可选择,例如,人员培训制度、预警系统、损失控制设备等。项目进行时严格执行这些措施能将损失降到最低,还可以使事故发生后的损失降到最低。管理具有复杂性、多边性特点,人们采取的各种措施难免有局限性,不管人们的认识有多面先进,终究难以从根本上杜绝不足发生。因此要降低带来的损失,将损失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保险是一种不可缺少的手段。采用商业保险,能降低事故带来的损失,尤其是对损失较大的风险,商业保险的作用和地位更加明显,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施工现场技术管理控制水平提高。

4)立足项目基本情况,尽量发挥各方积极性和主动性。如果项目参与者不愿意采取管理控制措施,对项目管理不积极和主动,会影响工程效益。项目建设中承包商不需承担任何责任,那么他们就不会积极采取措施来应对不足,一心只想获取更多利润,最后整个项目工程的效益也会受到损失。因此,必须考虑项目基本情况,做好施工现场调查工作,提高技术管理方案的针对性,发挥各方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工程项目效益提升。

5)公平合理,责权利平衡,采用的方法符合具体需要。有权利选择施工现场技术管理控制方案,让管理方案更加科学合理和安全,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施工现场技术管理控制措施还要符合项目建设的惯例,符合一般方法惯例是在项目建设,施工现场技术管理控制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为一般人所接受,一般来说,惯例是相对公平合理的,能够为一般人所接受,对提高现场施工管理控制水平具有积极作用。

商业保险的利弊范文第6篇

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客观地要求建立一套与之相适应的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因此,在推进中国的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进程中,必须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的转轨。我在研究国有企业改革、经济转型等问题时,就开始注意到社会保障体系问题对于整个经济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影响,如在1994年出版的《企业改革:模式选择与配套设计》(中国经济出版社1994年版)中,我对于国有企业的社会保障职能、新加坡的社会保障制度等均进行了相应的研究。

(一)社会保障模式选择的理解

从世界范围内看,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模式有两种:

1现收现付模式(pay-as-you-gosystem),这种模式以德国最为典型,故又称为“德国模式”。其基本特征是社会保障成本的代际转移是以收定支,即由在职职工承担已退休职工的社会保障成本;支付给退休者的社会保障资金是直接来自该时点的在职劳动者负担的社会保障费用。这一模式要求有较小的人口压力、年轻的人口结构、较强的国家实力、完备的税收体系等。但是,在这种模式下,社会保障负担随着支出的增长而逐年提高,而且资金完全没有积累。

2个人帐户模式。这种模式强调雇员的个人缴费和个人帐户的积累,退休者的社会保障权益来自本人在工作期间的积累,且所积累的资金通过投资基金进行运作。这种模式以智利的模式为代表。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具有累积性和增长性,资金供给比较稳定,在经济波动中表现出较强的抵抗能力。

在现收现付模式中,政府在事实上承担了巨大的社会保障债务,尽管在许多情况下这一债务是隐性的;这就对政府的社会保障支出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随着社会保障支出的增长,政府在各种压力下被迫提高收费标准,这必然会抑制经济增长,干扰经济运行中的正常的激励(incentive)机制的运行。因此,不仅许多人口压力较大的发展中国家难以承担现收现付模式带来的债务压力,即便是一些经济实力强、人口压力小的发达国家也越来越意识到现收现付模式的负面影响。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正是这种现收现付的社会保障模式、以及由此体系支持的较高的社会福利水平,是形成欧洲发达国家经济发展中的“福利病”的重要原因。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实行个人帐户模式。

(二)中国社会保障模式的演变

在50年代,中国建立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以企业为单位,基本上采取现收现付的模式,将社会保障成本进行代际转移。这一模式当时之所以是比较有效的,是由于当时的人口年龄结构年轻,同时这一模式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支持。随着中国开始实行市场经济,人口年龄结构也逐步趋于老化,社会保障问题开始引起关注。1991年6月,中国政府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开始着手改革社会保障制度;十四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建立一个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其基本思路,是逐步建立职工的个人帐户,将企业与个人缴费的大部分积累于个人帐户,以试图缓解现收现付制度与人口老龄化的矛盾;与此同时,促使职工承担一定的社会保障成本,以减轻企业的负担。在这一模式框架下,中国的社会保障部门正逐步着手扩大这一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范围,如逐步将私营企业、部分地区的农民等纳入这一框架。

不过,中国目前的社会保障模式尽管从名义上是个人帐户制度,但是其实质依然是现收现付制度,因为现收的记入个人帐户的资金同时就用作社会保障的支出了,个人帐户中的资金只是帐面上的;与原来的现收现付模式相比,其差异就是将风险分散单位由企业转变为地方政府,同时中国当前实行的新制度不仅要负担上一代人的保障成本,还要为在职一代积累社会保障资金。因此,中国当前实行的这一模式是一个名义上、帐面上的个人帐户制,在实质上是一个高标准、高负担的pay-as-you-go模式。

(三)当前中国实施的社会保障模式不能适应当前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因此,尽管我国的社会保障部门为推行新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了大量工作,但是,当前我国社会保障模式及其运行状况还远远不能适应经济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我们认为,高效率的社会保障模式,应该达到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1)社会安全网的建立;(2)社会进行储蓄与积累的重要手段;(3)维持对工作的积极的激励机制;(4)对所有权结构形成积极的影响;(5)建立一个低成本、高效率的管理体制;(6)确定适宜的收入分配目标;(7)解决失业救济及劳动力流动问题,等等。从这几个角度出发,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当前的社会保障体系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

首先,当前以现收现付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将不能适应中国正在进行的显著的人口年龄结构变迁,不能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增长。中国当前的人口结构和独生子女政策,使得中国的人口结构将在不长的时期内进入老龄化社会。如果不在当前年轻人口较多的阶段及时建立以个人帐户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国政府必然会难以承担越来越庞大的社会保障成本,并且会被迫在经济发展程度较低的条件下进入老龄化社会,并被迫投入更大的成本来解决这一问题。根据粗略的估算,中国社会的老龄化推进很快,2000年左右将进入老年型国家(即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占总人口的7%),2003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9000万,相当于目前欧洲老年人口之和。据劳动部门测算,基于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加上物价上涨等因素,从2025年起,中国政府将每年需要拿出5000亿――14000亿元用于维持城市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障。显然,如果中国继续沿用当前这种以现收现付为基本特征的社会保障模式,到下个世纪上半叶,中国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将受到威胁。

其次,当前以现收现付为基础的社会保障模式在老龄化社会到来后,会扭曲经济运行中的积极的激励机制。在退休职工占人口较大比重时实施当前的现收现付模式,就会使在职职工的个人所得在纳税后,一方面要负担相当比例的退休职工,另一方面还需要承担自身的社会保障成本,最后所剩余的个人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实现有限。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在进入老龄化社会以后,在职职工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成本会相当高。如果按照目前的城市职工社会保险水平和标准,并采用现收现付模式,到2020年,工资的提取率将达到32.3%,到2040年将达到40.2%。

即便是在经济实力强大的德国,目前也遇到了社会保障负担过大、从而扭曲正常的激励机制的问题。1997年德国的失业人口达到439万,失业率也相应达到11.4%,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高社会保障降低了公众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德国联邦银行1996年公布的资料,如果将德国餐饮业就业者每个月的最低纯收入与社会救济对象的收入状况进行对比,就会发现,如果没有子女,前者比后者多收入276马克;如果有一个子女,前者比后者少收入41马克;如果有两个子女,前者比后者少收入573马克。高社会保障水平甚

至造成了社会救济收入大于劳动收入的现象,直接导致了社会激励机制的紊乱。

与德国、荷兰等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扭曲积极的激励机制相比,新加坡的做法更值得借鉴,新加坡公积金中的自存自用、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只有努力工作才能不断充实个人帐户的制度设计,就有效地实现了积极的激励机制与社会保障功能的兼容。

第三,当前的社会保障模式不符合现代科技发展的新趋势。为了控制社会保障的成本,当前我国对于退休职工的消费、医疗等实施不同范围的控制,如限制特定的新药品的报销等。但是,当代科技进步主要体现在生物化工、医疗器械、信息技术等方面,这些领域的技术进步在很大程度上为退休职工扩大消费、改善医疗等创造了更好的条件;即便政府限制退休职工对这些新技术的应用,在社会观念、家庭观念的影响下,退休职工所在的家庭、企业也可能会积极为退休职工创造条件运用这些成本较高的新技术,这就进一步扩大了事实上用于社会保障的成本。

第四,继续运用现收现付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企业所承担的巨大的社会保障职能必然会成为企业改革的重要障碍。正如我们在《企业改革:模式选择与配套设计》一书中指出的,企业运算社会保障体系方面的沉重负担,“本源的错误应该归结于退休金的现收现付制度”。现实地看,巨大的社会保障成本已经成为不少国有企业的经营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我们在企业改革的实际操作中也遇到不少类似的问题,在比较不同模式的基础上,我们开始尝试在一些打算上市的企业中划出一部分国有资产,为职工建立个人帐户,从而设法解决社会保障成本对于企业改革的制约。这一做法体现了我们对当前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些设想和设计,我们在后面还将继续讨论。

第五,继续运用现收现付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就会增大居民对于未来支出的不确定性预期,增大其储蓄倾向,这对于当前扩大消费、刺激内需的宏观政策形成了一个强烈的制约。

第六,现收现付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利于全社会进行储蓄和积累。

二当前中国社会保障模式的选择与方案设计

(一)建立以个人帐户为主导的分层次社会保障模式

1我们所设计的社会保障模式的不同层次

我们可以看出,当前实施的以现收现付为基本特征的社会保障模式,可以说是一种令各个阶层、各个方面都不满意的模式:政府承担了过大的社会保障成本;企业的负担过大,不利于企业改革的深入;退休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得不到保障;在职职工需要承担过大的社会保障成本。因此,这一社会保障模式必须进行改革和完善。综合考虑中国的人口压力和财政的承担能力,以及中国国情的复杂性,我们认为,当前应该建立以个人帐户模式为主导的分层次的社会保障模式,即大幅度地建立强制型个人帐户,继续保留现收现付模式(pay-as-you-go)以满足社会的基本需求,对于少数高收入阶层可以通过购买额外的商业保险来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社会保障水平。

首先,在在职职工中大幅度、大范围实施个人帐户模式,并将其作为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主导性模式。这一模式的基本特点是强制缴款、政府免税、确定严格的比例要求、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程序和制度。

其次,保留现收现付模式以满足社会的基本需求。这一方面可以保证低收入阶层的基本生活要求,同时,由于这一阶层的人口规模有限,政府用于这一阶层社会保障的财政负担也是有限的。

第三,对于一些高收入阶层,可以鼓励其购买额外的商业保险。

但是,在这个分层次的体系中,个人帐户模式应该是占据主导地位的,商业保险和现收现付都只能发挥辅的职能。关于现收现付与个人帐户的利弊比较,学术界已经有了广泛的研究并已经有了共识,但是,在当前的社会保障体系设计中,还存在不少关于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等关系的误解,我们有必要作进一步的探讨。

2要恰当处理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障中的地位和作用

我们之所以强调社会保险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只能占据辅的地位,是由于社会保险与个人帐户模式相比存在许多内在的缺陷和弊端:

首先,社会保险在资金运用方面,实质上是运用大多数投保人员的资金来支持少部分需要支持的投保人员,具有显著的平均主义和社会再分配的特点,只要支出需要符合相关的条例就可以使用,没有明确、稳定、积极的激励(incentive)机制,过分强调安全感必然会相应减少努力工作赚钱的动力,从而不利于形成对个人进行社会保障积累的激励。

其次,商业保险对于职工没有强制性的约束,而是居民的一种自愿性的金融行为;而以个人帐户为基础的模式则能够通过确定强制性的缴款来保证社会保障体系获得稳定的资金供给。

第三,为了体现政府对于社会保障体系的扶持,政府一般对纳入个人帐户中的社会保障资金免税。但是,商业保险难以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具体来说,有许多保险品种的设计类似于银行储蓄,也可以说是银行储蓄的一种变种产品;如果对这些险种实行免税,就必然在商业银行储蓄和商业保险之间形成不平等的竞争格局。

第四,为了保证稳定、充足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资金供给,各国政府一般对纳入个人帐户的社会保障资金规定严格的比例要求;但是,这一点在商业保险中是难以做到的。

第五,商业保险的险种设计不能够充分满足社会保障的要求,而只能规避特定领域的风险。这是由商业保险的运作特点和基本性质决定的。

第六,在比较成功地实施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国家中(如新加坡),其政府对于将保险形式引入社会保障体系始终持十分谨慎的态度。例如,直到新加坡逐步由中等收入国家向发达国家迈进之后,新加坡政府才在社会保障中引入了少部分的保险形式,如“健保双全计划”对特定的大病和大手术给予保险,花销可以超出个人帐户中的储蓄等。但是,从总体上说,这些保险式的社会保障安排相对而言十分有限,项目也很少。

因此,社会保险只是一种金融产品,社会保险中的一些产品可以在规避一些特定风险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但是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只能发挥辅的职能。正如我在《企业改革:模式选择与配套设计》中所指出的:“象我国这样的低收入国家不宜于搞过多的、与经济实力不相称的社会型保险,而需要注意保障制度与维持激励及储蓄之间的关系”。

(二)以企业集团为突破口推进个人帐户模式

1当前由政府承担由旧体制向新的体制转轨中的成本的难度较大

既然我们已经明确中国社会保障模式应该是以个人帐户为主导的分层次的格局,那么,当前我们就面临一个从当前的以现收现付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制向个人帐户制转轨的问题。

中国当前的社会保障体制的转轨,首先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确认并补偿劳动者在原来体制下对原有的社会保障体系缴款并逐步积累形成的社会保障权益,这一权益事实上也就是政府对于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债务,只不过在原来的体制下,这些社会保障债务是隐性的。因为中国长期实行低工资制度,劳

动者在获得工资之前已经扣除了社会保障资金,但是,在原来现收现付的体制下,这些社会保障资金并没有以基金的形式积累起来,而是用于进一步的国有投资,并形成国有资产。中国当前进行的社会保障体制转轨,必然会使原来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隐性债务显性化。

在这个转轨的过程中,最为理想的方式就是由政府承担全部的社会保障债务,从而为以个人帐户制为基础的社会保障模式的健康、平稳运行创造良好的启动环境。人们在总结智利成功实现由现收现付模式向个人帐户模式转轨的经验时,由智利政府承担全部社会保障成本、进而投入巨额资金支持新的模式的建立是一个重要的方面。据测算,智利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债务的总规模约占到其1981年的GDP的80%,债务的最高峰值为GDP的4·8%,随后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到2025年智利政府将全部清偿所有债务。考虑到中国的社会保障水平较低、目前的人口年龄结构尚比较年轻等因素,据世界银行测算,中国政府为了推进社会保障模式的转轨所需要承担的社会保障债务的规模会比智利要小。

不过,尽管中国政府可能承担的社会保障债务规模要比智利小,但是考虑到当前的财政收支状况,由政府承担这一规模依然有相当的难度。在一定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正是由于政府需要承担的隐性社会保障债务规模相对较大,才使得中国政府选择了目前这种名义上的个人帐户制、实质上的现收现付制的社会保障模式。

2以企业集团为突破口推进以个人帐户制为主导的社会保障模式

如前所述,庞大的、需要中国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债务直接制约了以个人帐户制为主导的社会保障模式的实施。那么,是不是我们就无所作为呢?经过我们的分析和实践探索,我们认为,从当前一些企业集团着手,我们可以逐步推广个人帐户制。

之所以选择一些大型的企业集团,是基于以下一些理由:

(1)政府对于政府机关、不同形式的企业、城市和农村等不同单位的职工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承诺本来就是存在差别的。从政府对于社会保障的承诺强度看,可以说是从政府机关、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依次减弱的。企业集团作为国有经济的主导性力量,在我国经济运行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政府对企业集团的承诺是较强的;从企业集团着手推进个人帐户制,能够获得各个方面的认同。

(2)政府在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将“减人增效”作为一个重要的措施;在实施的“减人增效”的改革中,国有企业为安置下岗人员已经承担了不少成本,这些成本中可以说主要就是社会保障成本;从企业出发建立个人帐户制,可以说是对这些支出的规范化。

(3)目前一些企业集团的经营状况较好,还有相应的实力来承担推进社会保障改革的成本,可以考虑划出这些企业集团中的国有资产的5%-10%,来专门建立这些企业中的职工的社会保障个人帐户。

(4)我们在一些企业集团的公司制改造和上市工作中,已经就这一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尝试。

(5)以企业集团为突破口,比较容易获得企业的支持和配合,进而在整个改革的推进中形成一种良好的示范效应。而在当前正在实施的所谓“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障体系中,由于社会保险费率上升、负担不合理等,欠交、少交社会保障基金的企业明显增加;社会保障负担重的企业出于甩包袱的倾向,参加所谓社会保险的态度十分积极,而一些社会保障负担轻的企业则设法逃避责任。

(6)将再就业、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职能继续留在企业,必然会对企业的经营形成巨大的压力,通过划出一部分国有资产来推进社会保障模式的转轨,能够将企业职工再就业、医疗、养老等基金社会化,相应的风险也就社会化了;企业此时可以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导向参与市场竞争,而可以较少考虑社会保障职能。

当然,以企业集团为突破口推进个人帐户的方案也有一些缺点,这主要包括:(1)不同企业集团之间的经营状况参差不齐,推进的难度不一;(2)会在不同企业、不同地区之间形成不平等格局;(3)企业集团通过股份化改组明确国有股权,并从中划出一部分国有股份作为个人帐户的社会保障基金,从总体上看,社会保障的风险并没有从企业分散出去,而是依然留在本企业中,这些国有股的售出需要等待适当的市场时机。

(三)建立高效率的、市场化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运作机制

在初步建立了以个人帐户为主导的社会保障体系后,随之而来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建立高效率的、市场化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运作机制。显然,这一机制的建立,对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顺利运转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在设计社会保障资金的运作机制时,我们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在面对职工办理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和支出的环节,应该有一个准政府性质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构,对社会保障资金实施统一的强制性管理;在这个机构中,要统一管理职工的个人帐户的各种信息,如个人的工作经历、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状况等,因此可以说是一种信息密集型的管理,是数据收集、核查、处理量很大的管理,单独依靠准政府性质的管理机构恐难以胜任,所以还需要委托商业银行办理有关业务。

(2)由于商业银行在进行帐户管理、现金存取等方面具有特长和优势,因而准政府性质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构可以将个人帐户的具体管理工作委托给商业银行办理,由商业银行对这些资金进行代管。

(3)组建多家竞争性的基金管理公司,在金融市场上实现社会保障资金的保值增值。这些基金管理公司从商业银行获得公众的社会保障资金,而无需直接向公众吸收社会保障资金。

因此,我们设计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模式是:建立强制性的准政府性质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构,准政府性质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构将其资金委托商业银行管理多家竞争性的管理公司专门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的保值增值,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

与比较典型的智利模式相比,我们的设计有以下几个优点:

(1)充分发挥了不同机构的专长和优势,在社会保障资金的不同阶段通过合理分工来提高运行效率,如商业银行的帐户管理专长、基金管理公司的资金投资专长等;

(2)能够显著节省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成本。在智利,由于基金管理公司直接面向公众吸收社会保障资金,因而其平均花费了整个社会保障资金的29%来进行市场营销、吸引公众资金。而我们设计的方案使得基金管理公司能够以较低的成本从商业银行获得社会保障资金,促使其通过自身的投资业绩来吸引公众的社会保障资金。在这个过程中,社会保障基金的参与,必然会为金融市场培育成熟的机构投资者,从而有力地推动金融市场的发展。

(3)能够促使商业银行积极增加收费型收入(fee-basedincome),开拓理财服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商业银行运用其广泛的分支机构网络和较高的电脑技术,通过资金管理业务,能够获得大量收费型收入。在吸收公众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同时,公众既可以自己选择不同的投资基金,也可以由商业银行来推荐,还可以由商业银行公众进行投资组合,这样

就会推动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的发展。

(4)整个社会保障资金的运作过程充分体现了市场化的竞争原则,有利于运作效率的提高。事实上,竞争原则体现在社会保障资金运行的各个环节,如商业银行在吸收公众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环节、基金管理公司从商业银行吸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环节、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投资增值的环节等。

商业保险的利弊范文第7篇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1.选题的背景

2.选题的意义

随着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汽车也逐渐的成为了普通家庭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我国汽车还在不断的发展阶段,预计将来国内的汽车保有量将是个很大的数字。汽车虽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工作,工地作业等带来很便捷的作用,但是其造成的交通事故也是不可忽略的。交通事故已成为世界第一害,而中国是世界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国家之一。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中国交通事故年死亡人数首次超过五万人至今,中国(未包括港澳台地区)每年交通事故50万起,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均超过10万人,已经连续十余年居世界第一。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人生,财产安全,国家出台一系列的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汽车保险业务也就应运而生。汽车查勘定损岗是直接接触标的车,对交通事故、汽车损坏等汽车保险把守第一关。

二、选题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般的情况下保险理赔中涉及到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两个角色。保险责任是根据保险条款中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来确定。不同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和免除责任又是不相同的,不同保险公司的定损标准有差别。保险业务想要在市场扎下的筋基除了有一个大市场的需求之外还要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既是公平、公开、公正,又能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论文应完成项目

(1)国内外汽车保险查勘定损的研究现状对比分析;

(2)国内外汽车保险查勘定损的工作特点对比分析;

(3)我国汽车保险查勘定损工作的人才构成、行业规范、行业范畴等要素分析;

(4)车险查勘定损工作内容细化分析;

(5)车险查勘定损岗位的操作方式标准化研究。

拟解决关键问题

1.查勘的调度流程是怎样的

2.如何判断事故的真实性

3.查勘员需要懂得的交通知识与整个赔款程序

4.定损员拍照的技巧

5.判断零件修复还是更换的标准

6.定损员如何入单

三、选题的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1.选题的研究方法

文献研究法:通过查阅大量的资料,各种学术文献,全面的了解车险现场查勘定损的方法。

实习观察法:通过到人民财产保险实习,了解、学习、研究国内查勘定损方法。比较分析法:通过比较国内国外车险查勘定损方法的利弊,扬长避短。学习国外的先进方法,促进国内汽车保险业务的发展。

2.选题研究的技术路线

首先是通过相关的查阅书籍,学术报告对车险现场查勘定损有初步的了解。在到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实习汽车查勘定损岗。一般来说,作为实习生都会被派到门前定损。这样就有一个很好的机会直接接触到定损的方法,要点。实习一段的时间之后就会被派到现场查勘。

其实,查勘和定损时两个不同的工作岗位,在查勘和定损之间有衍生出复勘岗,只不过对于复勘岗一般是由查勘人员进行复勘。

除此之外还要基本弄懂常见车型的配件价格,这一点也是做好定损工作的要领。

四、选题研究的工作基础

1.我本人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实习生。对车险查勘定损有一定的了解,有机会再去深入学习研究。

2.我们有一门汽车保险课,有条件让老师指导一下。

3.学校图书馆有很多查勘定损方面的书籍,可以利用这些资源更加深入的学习。

五、实施计划

20xx年9月阅读,收集相关资料做好开题报告

20xx年10月对资料进行理解,阅读一定数量的书籍论文、分析文章的内容和思想

六、参考文献

2.朱奇。商业保险语境下的车辆定损若干问题的思考[J].上海保险,2013(06)。

3.李景芝,赵长利。《汽车保险与理赔》,国防工业出版社2007年版。

4.周新苗。我国机动车辆保险市场风险理赔因素分析[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9(12)。

5.王俊喜。SVDA查勘定损职业资格认证体系的研究。湖南农机,2013(5)。

6.刘少波。探索车险理赔通赔通付。中国保险报,2006(9)

7.陈世飞。《汽车保险与理赔》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

8.王永盛《车险理赔查勘与定损》机械工业出版社

商业保险的利弊范文第8篇

关键词:社会;养老保险;人口老龄化

1 我国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

我国的养老保险以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为起点,经历了几十年风风雨雨,其发展大致可概括为四个阶段:

1、1951-1965,养老保险制度的创建阶段。该阶段以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为标志,此阶段主要是逐步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并逐步实现制度化。

2、1966-1976,养老保险制度遭到严重破坏阶段。当时中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与社会经济文化一样遭到了严重破坏,社保基金统筹调剂制度也被停止,相关负担全部由各企业自理,正常的退休制度被迫终止。

3、1977-1992,养老保险制度的恢复、调整阶段。后,我国对养老保险制度采取渐进调整的方式,恢复了退休制度,同时调整养老待遇的计算办法,退休费统筹管理制度在部分地区得到了实现。

4、1993年-今,养老保险制度的执行、创新阶段。此阶段主要是结合中国国情制定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改变了养老金的计算方法,建立了养老金的基本增长机制,并实现了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在我国基本建成了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2 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分社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以及个人储蓄保险三个层次,构建出我国现代养老保险体系的基本制度框架。

1、基本养老保险。在养老保险体系中占主要地位,我国对城镇企业职工强制实行统账结合、部分积累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保障水平较低,覆盖面较广。计发办法采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的方式。

2、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企业在参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营状况建立的,旨在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进行重要补充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由政府政策鼓励,企业自愿建立,企业单方或企业职工双方共同缴费,建立职工个人账户,通过保险公司运作。目前我国只有少数效益比较好的企业参加了补充养老保险,并未形成规模。

3、个人储蓄保险。职工个人储蓄保险是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由劳动者个人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记入银行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并按不低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的利率计息。目前我国个人储蓄险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水平较低,并未在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中占据应有的的地位。

3 我国现行养老保险的问题分析

我国现行的养老制度是历史选择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在提高制度效率和促进公平、保障社会平稳运行与防范老无所养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虽取得相当成就,但面临中国日益加剧的老龄化、制度转轨遗留的历史欠账以及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诸多问题,新型的养老保险仍有许多重大、急需解决的问题。

3.1 养老保险覆盖面狭窄、参保率低

近年来,我国养老保险实施范围不断扩大,其中,国有企业基本实现全覆盖,城镇集体企业覆盖率为75%,非国有企业的就业人数在许多地区占一半以上,但其覆盖范围参差不齐。目前参保率低的原因包括:一是制度不完善,部分城镇人群未纳入保障范围;二是缴费率较高,待遇不稳定,大多数非国有企业不愿接受。扩大覆盖面进展艰难,有限的覆盖面会加剧缴费负担,限制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形成覆盖面下降的恶性循环。

3.2 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较低

由于十年“”动乱养老保险沦为企业保险的历史原因,我国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至今依然很低,从目前改革的进展来看,少数省份实现了省级调剂,但调剂的数额和比例极为有限,大部分省市县仍执行分级统筹,由此而带来的诸多问题,不利于全国统一社保制度的建立。养老费不均也加剧了区域发展差距。一般来说经济发达省份财政实力较为雄厚,再加上流动人口较多,可供调剂的养老金就多;而人口输出大省恰恰相反,这些省剩下的都是小孩、老人,青年人都到外头打工了,钱都贡献给外省了,从而造成收入少、支出多。

3.3 退休年龄的尴尬选择

退休年龄的高低决定着领取养老金时间的长短。我国退休年龄偏低也是导致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收支不平衡的又一原因,再加上人们生活及医疗保健水平的提高,使得我国养老金负担不断攀升;另一方面,由于女性的平均寿命明显高于男性,而女性的退休年龄比男性平均提早了5-10年,这无疑加重了我国养老金支付的压力。

3.4 转制造成巨大的隐性债务以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运转问题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我国政府1997年决定把长期实行的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制度转变为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新的养老保险制度,这就出现了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问题。按照制度规定,社会统筹资金用于发放已经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由于现在的退休者没有或很少有个人账户的资金,但又要按统一标准发放,使得社会统筹资金远远不足以支付庞大的退休人员养老金。各地为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只得挪用本应将来才能支付的现在职人员个人账户的资金,从而造成了整体养老基金的有名无实,空账运行。养老金的空账运行是现在向未来透支,是老一代向年轻一代的透支。长此下去必然蕴涵巨大的资金风险,也会降低改革后新制度的信誉,动摇新制度的根基。

3.5 养老保险保值增值效率低下,难以应付过高的通货膨胀率

2010年底,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额累计将近2万亿,虽然全国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5万亿,但这笔款项并没有落实到对应的个人账户。一方面,现阶段在职员工缴纳的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被征用于支付现期的退休金,账户上几乎没有什么实际资产,大部分是空账;另一方面,制度要求养老保险金余额除满足两个月的支付费用外,80%左右要用于购买政府债券或银行存款,由于近期银行存款利率低于通货膨胀率,使得养老保险金的结余在不断地贬值,这些钱的收益率多年来一直不到2%,且长期在财政账户里放着,这势必加重未来养老保险支付的负担,使得人口老龄化的长期资金平衡压力巨大。

4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的对策

基于我国养老制度的利弊现状,结合我国国情和发展思路,借鉴国际养老制度优劣经验,我们应当以政治稳定为前提,有系统有步骤的完善养老保险体系,从思想意识、宏观制度、微观实施三管齐下,逐步完善:

4.1 充分认识多层次体系的重要性

基于我国国情的复杂性,参照国外养老保险的成功经验,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是现阶段比较有效的方式。我们在逐步扩大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的同时,应努力促进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的发展,使三者达到合理的养老替代比例。同时还应引导、鼓励商业保险机构运用其精算、管理、服务等技术优势,服务于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基础型、成长型、享受型各层面,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

4.2 加强养老保险制度立法与监管

由于养老保险制度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且需经营的期限较长,因此应针对已出现的问题,从三个层次立法完善,如养老保险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的运作,明确管理机构及经办机构等,加大违规处理力度,保障资金的安全与高效运作,促进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4.3 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并行管理,寻求养老保险基金长期保值增值机制

从某种意义上讲,个人账户与统筹基金的合并运行是造成制度效率缺失的原因之一。两个基金的合并运行,使统筹基金透支了个人账户内的资金。这种合并运行方式容易导致管理上的混乱,其产生的后果最终会落到政府身上。另一方面,统筹基金透支了个人账户资金,使得个人账户成为一种记账手段,空账运行,基金的投资与积累无从实现。现行模式出台的初衷是逐步实现从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制转变,但由于个人账户的空账运行,此改革事与愿违。因此,要保证个人帐户资金做实,可直接投资收益稳定、盈利性好的基础设施项目,在保障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的前提下,拓展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的长效保值增值机制。

4.4 切实实行税收优惠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税收优惠政策凌乱而不成体系,优惠比例、结构、地区均有限。比如我国企业年金规定工资总额的4%~5%以内从成本列支,国外大都超过10%。而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在发展的初期,迫切需要税收政策的支持,这一点已为国外的发展经验所证明。因此养老保险体系的完善应配套大力度的税收优惠和税收监管措施。

4.5 建立完善社区养老方式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家庭规模逐渐缩小,子女面临事业及421甚至8421型家庭的双重压力,传统的家庭养老已面临危机;面对着庞大的养老市场需求和贫瘠的养老机构,需要新型养老方式的补充,尤其在我们这个老龄化社会社区养老是个低本高效的方式。将现有社区、邻里、医院资源有效整合,不仅在降低综合成本的前提下,提高养老质量和资源利用率,让养老成为社会系统的一部分,如:健康快速通道、“时间银行”、老年互助组等。

5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日益严峻的经济及人口条件下,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如何在经济发展不平衡,人口老龄化,资源分配不均衡条件下逐步完善养老制度,拓宽养老方式,在积极偿还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同时,高效运用帐户资金保值增值,是我们急待解决的重大挑战;因而只有综合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因素,才可能妥善解决这个重大的民生问题,也才能真正实现政稳民乐。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