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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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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施工方案范文第1篇

一是全力推进城建重点工程。加快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持续提升我市城市现代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抓好8大类255项城建重点工程的实施,完成投资576.7亿元。突出加快铜山、贾汪融入主城区步伐,推动城市组团发展,彰显生态文明,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建设好城市生态环、生态圈、生态片区和生态廊道。加快公园绿地建设,重点抓好云龙湖5A级景区创建、泉山森林公园敞园、云龙山敞园二期、汉文化景区敞园等生态文明工程,让居民步行10分钟左右即可进入公园绿地健身休闲。强力推进潘安湖和云龙湖“两湖”集中开发,故黄河二次开发,全面优化市区空间结构、功能布局和城市品质,努力提高城乡生产、生活、生态水平。

二是大力实施新型城镇体系建设。按照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要求,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功能互补、集约发展。实施“1+3个100万”工程,促进各县(市)每年出让1000亩建设用地,每年征收100万M2土地、建设100万M2安置房、销售100万M2商品房,加快建成宜居宜业的中等城市。开展中心镇创建,完善乡镇分类考核机制,打造一批工业强镇、农业强镇、商贸旅游名镇。鼓励和引导农村居民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三是全面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完成黄河故道沿线、高速公路和铁路沿线、城镇主要出入口2100余个村庄的整治,打造60个市级重点村庄,创建25个省级“三星级康居乡村”,高标准完成吕梁风景区范围内的村庄整治。准确把握整治重点和分类整治要求,确保整治村庄环境普遍改善,规划布点村庄公共服务水平同步提升。抓好长效管理,严格落实长效管理机制,认真开展“回头看”工作,积极巩固整治成果。将国家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与村庄环境整治有机结合,探索改善困难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与提升乡村人居环境相结合的路径。

四是着力推进各项代建工程。按照年度计划和各项目节点要求,围绕老项目的收尾及新项目开工,重点抓好列入“三重一大”的15项代建工程,完善前期手续及方案报批,工程招标及开工等工作,做到责任到人、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方法创新、确保工期。落实项目岗位责任,加大推行力度,更好地完成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建设要求。各项代建工程要坚持以“保安全、保质量、保工期、保廉洁”为指导思想,以“安全零事故,争创优质奖”为目标,规范管理,科学组织施工,确保全面完成任务。

二、坚持以人为本,零距离解决民生问题

一是积极稳妥推进房屋征收。围绕实施320万M2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任务,又好又快推进房屋征收工作。主动深入一线,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认真开展风险评估,扎实做好房屋征收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拆除单位管理,强化工地扬尘控制,确保各项拆迁工作有序推进、按期完成。积极查处房屋征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被征收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妥善化解纠纷矛盾。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培训和信用档案制度。

二是突出抓好安置房建设。新开工棚改安置房总量不低于1万套,竣工量要超过1.2万套。加强质量、安全、施工环境等方面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尝试组建棚改工程质量义务监督员队伍,实行全天候监督,为打造优质精品工程奠定坚实基础。把安置房配套设施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做到配套设施建设与安置房工程本身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确保已竣工安置房能及时及早投入使用。

三是大力提高工程质量。落实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省《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加快推进监验分离。深入开展分户验收,确保住户通知率100%,积极推广聘请业主代表参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实行优质工程全过程创建,强化目标过程管理。加大质量通病治理力度,确保主要使用功能和环境质量,减少住宅工程投诉率。加强进场建筑材料及工程实体质量监管,重点整治伪劣建筑材料,杜绝不合格原材料入场。加强对监理企业的动态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监理企业依法、诚信、规范经营,规范现场监理秩序,提高工程监理质量。加强对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及管桩企业的监管,通过信用等级考核,增强行业自我约束能力。加快工程造价计价标准修编,加强造价咨询市场监管,不断提高造价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是稳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危房改造工作,根据房屋现状采取重建和修缮加固的方式,力争帮助9000户以上的农村困难群众解决基本住房安全问题。要抓好统筹协调,优先安排纳入村庄环境整治名录内的村庄农户危房改造,将危房改造与村庄环境整治等建设有机衔接,提高政策效应和资金使用效益。

五是妥善解决突出问题。认真落实局维稳工作实施意见,将稳定风险排查作为一项基础工作长期抓好抓实,通过“开门接访”、“带案下访”,着力解决事关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专务员制度,及时妥善地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做到矛盾不积累、不上交、不激化、不推向社会。局领导每月接访、下访分别不少于1次,特殊情况每年不得少于20次。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做到指挥统一、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加强队伍建设,把责任心强的优秀人才充实到专务员的岗位,切实提高队伍的素质和水平。

六是切实做好清欠维权工作。落实清欠工作长效机制,认真排查拖欠隐患,变被动清欠为主动防欠,竭力遏制恶性拖欠事件发生,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做好投诉接访、处理,完善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到市集访,避免农民工进京赴省集访,确保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的稳定。

七是持续推进零障碍工程。消除临时观念,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创新方式,加大力度,确保长效、持久、深入推进。在服务窗口开展“服务零门槛,质量零差错,群众零操心,行为零投诉,结果零争议”竞赛活动,积极创建“零障碍”工程“金牌服务岗”,构建方便群众办事的“零障碍”服务体系。进一步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优化审批流程,集中办事项目,完善监督评议、动态管理、责任追究措施,通过刚性制度和严格问责有效约束和推动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创新创优。

八是创新管理提高综治水平。深入推进平安创建活动,加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健全紧急事项报告程序,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积极稳妥地处理好突发事件。加大对“平安工地”、“平安拆迁”、“平安机关”工作的指导力度,抓出亮点,抓出成效,确保社会管理创新和平安创建工作在全市名列前茅。

三、坚持多措并举,全面提高行业监管水平

一是加快推动建筑业发展转型升级。全市建筑业发展要尽快由量的扩张转移到做优做强上来,做好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引导建筑业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构建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比例合理的建筑业结构体系。积极支持龙头骨干企业、经营特色明显的专业企业以及县乡建筑业发展。加强二级以上大企业、特别是龙头骨干企业的培育,为建筑企业升级、做大、做强、做优搞好服务,进一步提我市建筑业总量和总体实力。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发展的意见,抓好各项奖励措施的兑现。加强与苏南、苏中地区优势企业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企业大中型工程施工能力,提高优势企业在省外市场的知名度。2013年,建筑业主要经济指标保持较快增长态势,实现总产值增长18%以上,增长速度要超过全省平均速度2个百分点以上。通过建筑业发展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提高建筑业对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贡献率,农民从建筑业获得的收入比重保持在25%以上。

二是积极引导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促进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各项政策,努力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和调控,突出抓好企业管理、项目监管、市场监管,大力推进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建设。新开工保障房必须建成成品房,并按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规范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严格资质和信用评价管理,健全联动机制,引导开发企业诚信经营。积极做好8个示范项目的后期完善工作,努力实现创建“优秀住宅示范工程”零的突破。

三是全面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完善“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管理机制,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实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管理全面覆盖。建立和完善《市建筑市场检查实施细则》、《市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进一步加强现场检查,加大对建设单位、承包人和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将市场行为与市场准入、企业晋级、评先评优和招投标挂钩,严惩市场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外地进徐企业的管理,制定《市外地进徐施工企业管理办法》。网上核验企业、建筑师、项目管理人员业绩,凡未入“建筑市场企业信用库”的信息,在招投标时一律不予采信。

四是大力提高招投标监管水平。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严厉打击规避招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开展电子化招投标工作,不断完善系统功能,提高监管和服务效率。做好“在徐投标企业信息库”的动态维护,营造公开、透明、诚信的交易环境。加强现场督导,努力提高县(市)、区交易中心的建设水平,不断满足招标投标各方主体对交易中心服务能力、服务水平的新要求。加强招标机构资格管理,依法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的动态监管,严肃查处挂靠出让资格、泄密、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

五是深入推进建筑节能科研设计和抗震设防管理。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六项监管措施,加强薄弱地区监控,建筑节能工作要再上新台阶。重点抓好绿色建筑和节能示范项目、可再生能源应用、节能公示、节能意识和教育培训、建筑能效测评、专项监督和验收、分项分类计量装置、“两书一合同”建筑节能相关内容的落实。推进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工作。推动各县(市)、区争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和新建保障房全面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加强建设科技工作,做好各类科技项目管理。加强勘察设计市场和施工图审查监管,定期开展集中检查行动。抓好抗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把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关。

六是强化施工安全监管。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理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大工程安全监管力度,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安全责任的落实。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广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安全生产动态监管。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和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强化重点环节监管,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构建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监控预警体系。全面推动绿色施工管理和建筑工地生产标准化建设,责成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书》,有效防治工地扬尘,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

七是规范燃气供热市场秩序。加强燃气项目建设管理,坚决打击未批先建,未验先营等违法行为。严格规范机动车加气站建设,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布局和批办机动车加气站的立项、建设。强化燃气行业安全和服务标准落实,积极指导、监督燃气企业提高安全、服务和内控水平。依托数字化城管信息系统,加强燃气、供热管网安全管理,实现即时互动,督促企业及时抢修抢险,杜绝燃气供热安全事故发生。

四、践行十精神,着力推进党风廉政、行业作风和干部队伍建设

一是深入学习党的十精神。抓好十精神的宣教工作,认真学习十工作报告原文和新,深刻领会十的精神实质,做到准确、全面、形成声势,突出主题,导向正确,基调鲜明。不拘一格创新学习方式,推动学习活动扎实开展,努力提升学习效果。把贯彻十精神与城乡建设实际工作结合起来,紧抓有限时间,想办法、议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不断提升城乡建设工作科学化水平。加强学习型机关创建,党组中心组年度理论学习12次以上,人均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或调研文章两篇以上,努力提高学习实效。

二是坚持不懈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要求,坚持简化接待,深入基层察实情、解难题,推进“三解三促”活动常态化制度化,杜绝走过场和形式主义。切实改进文风会风,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少发文、发短文,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减少纸质文件,提高办文、办会、办事效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优化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强化督查督办,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使“善操作、会落实、能创新、敢担当”成为全局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鲜明特质。

三是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严格依法行政,重点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积极预防化解行政争议,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依法扩大政务公开,做好政府信息工作,推进领导干部“晒权力”活动,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及时校勘、完善行政权力库,做好动态维护,保持权力库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密切吻合。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配合做好市政府114号令后评估报告审核工作。积极推行阳光政务,做到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审批操作规范,确保办件质量优良率达到80%以上。

危房改造施工方案范文第2篇

一、时间范围

1.时间安排:从即日起至5月31日。

2.大排查大整治范围:全场各村(居)队,各行业领域。重点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建筑施工、消防、校园及农林牧渔等行业领域。

二、排查内容

(一)垦殖场层面

1.贯彻落实《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省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若干规定》情况。

2.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3.前期发现安全隐患整治情况。

4.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信息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5.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落实情况等。

(二)企业层面

1.排查共性内容

(1)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2)安全责任体系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并落实。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建立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配备。

(4)安全培训是否到位,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全员培训等方面。

(5)事故应急体系是否完善,包括应急预案、应急措施、应急装备设施、应急演练等方面。

(6)隐患排查治理是否按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是否落实到位。

(7)风险管控措施是否建立。

(8)岗位操作规程是否制定完善,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等“三违”纪律行为。

(9)《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落实情况。

(10)长时间停产停工后的复产复工验收程序是否到位。

(11)值班值守,领导干部到岗带班、24小时值班和安全生产信息零报告是否落实到位。

2.排查整治内容

(一)煤矿。重点排查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失效,安全生产标准是否达到最低等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是否到位;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是否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实施探放水作业;严厉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行为。

(二)非煤矿山。地下矿山“六大”系统是否安全可靠,现场安全管理是否规范,安全设施、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安全设施“三同时”是否履行以及是否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隐患整改,基础资料是否完整、规范。露天矿山是否超前剥离,是否按设施设计要求在平台上实施凿岩爆破和铲、装、运作业,台阶高度、平台宽度及边坡角是否符合安全规程要求,排土场稳定性是否安全可靠。

(三)烟花爆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是否齐全有效,仓库防静电设施是否足够并能正常使用;防雷设施是否按时检测;仓库堆放是否规范;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是否无证经营,是否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四)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是否按照“两个导则”要求,摸排风险隐患并进行整改;涉及“两重点以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储存设施,是否设计安装符合相关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并有效运行;企业新改扩建设项目试生产活动,是否组织专家对试生产方案进行论证,对生产现场进行确认,并有序开展试生产活动;是否按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企业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安全生产,是否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是否存在非法出租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罐区、仓库等非法违法行为;是否在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按照“双十五天”要求上线运行;是否落实现场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

(五)道路交通。重点检查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准入审核把关情况;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长途客运和旅游包车管理、长途客运驾驶员停车换人及落地休息和驾驶时间控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驾驶员培训考核管理、车辆安全性能及运行监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保障等情况;深入开展治理货车超限超载、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情况;对危险路段、桥梁事故隐患进行整治和对险情实施全天候监控情况;加强对接送学生校车的管理和检查,打击私自运送学生的非法车辆。

(六)建筑施工。重点排查病毒隔离观察场所、复工复产企业集中居住场所(如集体宿舍、板房等)、临时建筑和未办理任何手续的(包括随意改建、扩建等)建筑老楼危楼、农村危房改造等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在建工程是否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施工活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认证审查、技术交底和检查验收等环节管理程序是否到位;是否进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拆及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七)商贸。重点排查加油站、民爆销售企业、大型商场的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演练落实情况。重点整治商业综合体、餐饮场所无证经营或违规使用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餐饮企业。严厉打击非法销售黑市油、违法寄递物流等行为。

(八)消防。重点排查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合用场所及其他各类场所用房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装饰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燃烧性能要求;消防车通道、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完好有效;场所用电用气设置是否规范;厨房及其他用火区域是否进行防火分隔,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电动自行车是否按规范要求停放。

(九)工贸行业。重点整治工贸行业有限空间、高处作业等危险性作业,以及爆炸粉尘、熔融金属、涉陶煤气站等危险场所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问题。重点防范高处坠落、有限空间中毒窒息等事故的发生。

(十)城市运行。重点排查城市桥梁、地下综合管廊、供水供气企业、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和余土消纳场、高空广告牌、综合交通枢纽(含客运站场)、城市道路交通、通信线路、电力线路、广电线路三线交越区等场所。重点整治无证经营、黑气点、气贩子、无证施工、无证运输钢瓶、为不合格钢瓶充装、对不具备安全供气条件的用户提供气源、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特种设备。重点排查特种设备是否注册登记,是否定期检验或监督检验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是否设立和配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是否建立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等。

(十二)校园安全。整治校园周边非法或违规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音像书刊销售点、出租房、校外学生食宿点等问题;整治学校门卫管理、校舍安全、防踩踏、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管理和校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到位问题;整治无证办园行为,对达不到安全标准,难以整改到位的幼儿园,依法进行取缔。

(十三)旅游。重点整治旅游景区内高风险旅游项目未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经营行为,旅游景区内的索道、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安全措施不落实,火灾、设施设备突发保障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未完善问题;重点查处挂靠承包变相转让旅行社经营权,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及所办实体无证照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

(十四)农林水。重点查处变型拖拉机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查处采砂船非法开采作业行为,整治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防汛相关责任人以及水库大坝日常管护落实不到位问题;严格整治饲料生产和林业加工企业粉尘防爆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

(十五)能源安全。严格整治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场所的安全生产建章立制、保障投入、安全改造、隐患治理等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电网工程、水电工程、光伏发电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方案审核论证审批不到位问题;从严从重打击先清后占、盲目施工、打孔盗油等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危及管道安全运行的乱建乱挖乱钻非法违法行为。

(十六)森林防火。重点检查森林防灭火责任体系是否健全,网格化管理是否到位,“一长两员”责任落实情况;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开展了哪些宣传活动;野外火源管理是否到位,有没有烧荒烧田埂等违规野外用火;各项防火设施是否正常使用,机具装备是否正常使用;应急处置程序是否制定,扑救的组织、任务是否明确;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是否做好应急准备;林区内企业、厂矿、民宅生产生活用火用电情况,对森林是否构成威胁;对火险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发生违规用火是否严肃处理肇事者。

其他行业领域检查内容,由相关职能部门明确并督促企业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三、工作计划

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具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4月7日前):结合我场实际情况,以隐患排查、问题整改为主线,细化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任务,做好大排查大整治动员工作;

第二阶段(4月8日至4月25日):以查漏补缺、深入排查为主线,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全面摸清各存在的问题,及时建立隐患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

第三阶段(4月26日至5月20日):以实效检验、强化效果为主线,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在前一阶段的工作基础上,加强检查频次,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单位,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

第四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以总结梳理、巩固提升为主线,在全面总结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单位的安全管理,并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整治工作。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工作,构建场党委、垦殖场统一领导、场安委办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牵头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分工;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特点,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确定整治内容和重点防范的事故类型,有效组织好本地、本行业领域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危房改造施工方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村住房制度;住房质量;宅基地;改革;住房政策

中图分类号:F320.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4月14日

一、我国现行农村住房制度

(一)我国现行农村住房情况。我国现如今实行的农村住房制度是以宅基地供给制度和住房产权制度为核心,由住房用地供应制度、住房建设制度及住房产权制度构成。主要特征有自主自管自建自力,即在符合农村住房规划的前提之下,由农民自己筹集建房资金,自主确定设计施工方案,选择建材与配套设施,最后再由农民自己组建施工队伍或者委托他人进行施工建设。农民虽然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但是因为两项权利的功能均不健全,农民只能掌握部分权能,无法流转给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主体。所以,农村住房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在权能上其实没有太大的区别。

而在现行体制下,农村住房制度之中关于住房保障功能的缺陷也在影响着农村住房制度的建设。现行农村住房体制的住房保障功能大部分都表现在宅基地的供应制度上,但是由于宅基地的分配制度以及供应制度缺乏完善的监管机制和退出机制,也没有清楚有效的持有方法,宅基地的可持续性受到强烈冲击;且宅基地获取后的住房建设也需要大部分资金,让农村贫困人口通过自己的能力建设住房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宅基地的无偿提供仍然无法有效解决贫困人口的住房困难问题。而从农村住房建设速度来看,我们的农村住房建设的发展令人欣慰。但是人均住房建设仅仅只是一个数量指标,并不能真实的代表农村住房质量。我国的农村住房质量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如住房功能欠缺,公共基础设施不完善等。由于政府责任机制和投入机制的缺乏,农村的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往往落后于当地的公共住房建设,所以导致农村住房质量较差。

目前,我国农村经济正在经历巨大变革,农村城镇化水平日益提高,农村大部分劳动力流向城镇,年轻的农村人口都希望可以走向城镇寻求工作和发展机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多数富起来的农民都会拿出一部分资产来建造新房。因此,现如今农村宅基地荒弃情况严重,土地浪费严重,非住宅建设用地资源稀缺,农村住房布局规划不够合理;贫富分化加剧,农村贫困群体建房难住房难问题仍然是农村住房问题的主要矛盾。所以说,改革完善F行农村住房制度,构建良好的农村住房保障制度,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针对我国现行农村住房制度的分析

1、我国农村住房制度目前尚缺乏正式制度政策的补充,只能依靠约定俗成的村规民约等非正式补充进行管理调节。由于农房传统村落特征带来的制约,农村的住房一般都是投入小、规模小、居住点分散,所以想要将完善的城市住房制度复制到传统农村是十分困难的。而且我国农村住房制度缺乏详细的制度和政策,政府往往会缺席农村住房建设的管理;农房建设规划大部分都是依靠自主自管自建自力;农村住房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文件等的正式制度较少,只能依靠农村约定俗成的市场规则来调节农村住房的规划。这种相关制度政策的缺失,既会影响农村产权登记问题,也会影响到农村住房的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情况,进而影响农村住房质量的提高完善。而由于正式制度的缺失,不合理的住房建设造成严重的农村土地浪费现象,建设用地超标的情况频繁发生。

2、农村住房管理缺位,基础设施缺项。在农村住房改革之中,管理缺位、基础设施缺项问题极其迫切。第一,我国对于农村住房的管理机构不足,农村住房管理缺少主体,部分村镇即使保留相关机构也是人员配备极少,任务繁重,使得工作人员难以胜任;第二,对于农村住房的基础公共设施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基础系统的缺失如今仍然是普遍状况;第三,农村地区缺乏专业的建筑队伍和施工队,大部分农民都是自建住房或者找人建房,缺乏专业的农房标准规范,难以确保质量安全和农村发展格局规划。公共设施和环境配套不同步,农民在建设住房的时候,极少关注到公共基础设施和生态的投资建设。这些极大地影响了我国农村住房质量。

3、资金和农村住房保障。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民就业虽然已经趋向多元化,但是进城的农民也无法享受城市现有的各种社会保障;客观上,虽然“一户一宅”已经体现了一定的住房保障思想,但是由于大多数农民住房都是建立在以自主自管自理自力为特征的住房建设制度上,使得农民在房屋获取能力和保障能力上具有较大差异;而且由于政策制约农民难以贷款建房。目前,我国针对农村住房保障体系的覆盖范围仍然是十分有限的。

在现存的农村住房制度之中,对于农村的孤寡残障等贫困群体的帮扶政策十分有限,仅体现在《农村五保供养条例》中对于“五保户”的住房保障上,但是“五保户”占农村人口比例极低,故而农村住房保障的范围十分狭小,并缺乏长期的保障制度作为支撑。

4、各地区农村住房制度改革重心不同。我国现在的农村住房建设是一套新的建设机制,即以实现“宅基地”、“住房”、“公共基础设施”三位一体为目的的建设机制。但是由于我国地广人多,如今各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十分不平衡,东中西部的农村住房制度建设都各具特色,并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因此,农村住房制度的建设和改革应受当地的经济条件和地理环境限制和不同发展阶段的限制。所以,不同的地区要严格明确重点改革方向来带动农村住房完善发展,选择适合本地农村的住房制度模式,制定适合当地发展的住房管理方式。学习各地的农村住房制度管理模式必然要研究其背后的具体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条件。

(三)针对我国农村住房制度的主要任务。现行的农村住房制度规定农村可以根据“一户一宅”无偿使用获得的宅基地,但是如今的农村住房保障功能仍有缺失,目前急需解决的主要任务就是农村住房的产权问题。

1、农房确权登记问题。我国的住房管理制度根本上是一种“二元”化的制度,城镇的土地住宅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所有权证等明确的物产证明,但是广大的农村住房仍然没有推广确权发证。而确权是土地流转的基本要素。确权登记不仅仅是一本证书,而且还是具有让土地住房发挥资产功能的有力武器。因此如果没有确定所有权,农村住房和宅基地的权能就不是完整的,既不能流转也不能发挥资产功能,仅仅处于社会保障的地位。如果没有确权,农民倾其所有建造的住房就一直处于静止状态无法实现资产价值,难以拉动农村经济消费。因此解决农房确权登记问题迫在眉睫。

目前,农房确权登记仍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在理论实践中一一解决。首先,如何登记私人住宅产权,现如今农村经济发展呈现多元化,农家乐等配套性住房该如何定性确权,农村居民与非农村居民联合建房该如何确权,都尚需考量;其次,关于多方投资的农村公共建筑如何进行产权登记等问题该如何解决等;最后,一般的登记机构都是自费自支的组织机构,而主动登记的费用极高,因此进行主动的确权登记证明,面临着经费紧缺的问题。

2、宅基地和农村住房流转问题。土地确权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方便土地流转,为了维护和实现农民的基本利益。而农村宅基地是农民居住权的最基本体现。所以,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是现在农村住房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目前,宅基地和农房流转方式一般有三种:第一种是政府层面上通过合法手段把农村耕地和宅基地转为国有,但是由于土地潜在的增值可能和传统的低价征地制度经常造成政府和个人在拆迁补偿上难以达成一致,因此容易引起社会的不稳定;第二种是集体组织层面的流转,即依托集体组织将土地出让给农业大户或者企业以获得额外的收入,集体组织也可以将一定的资金用于村庄基础建设;第三种就是个人层面的私下交易,即通过村规民约依靠买卖双方达成的口头协议进行交易。

如今我们应试点探索宅基地的多种处理方式,在确权登记发证的基础上,通过推行各项政策,引导农民合理的安排和处置宅基地。如,进城务工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的农民可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而自愿退出的宅基地既以留在原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提供给其他农民。因此,我们要加快推进农村住房和宅基地的抵押、担保、转让,增加农民经济收入。

仅仅依靠政府来建设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往往是九牛一毛,难以为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投入和农村住房质量需要农民进行大胆的探索来获得更多收入,促进农村培养自身提供基础设施的能力,让农民自己争取农业产业外的经济收入和好处。但是我国法律对于农村土地权限制较多,缺乏相应的灵活性,削弱了农村培养自身提供基础设施的能力,因此需要我们通过大胆探索对相关法律做出相应修改。

二、我国农村住房制度改革思路

在现在新农村建设的政策背景之下,怎样合理地改革农村住房制度、提高农民住房质量、增加农民经济收入,已经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了。因此,我们十分有必要认真思考如何开展改革当今的农村住房制度。

(一)做好布局规划,开设试点,提高农村住房质量。为了加快改善农村居住条件,我们应该结合政策,以城市化推进农改居,引导农民由分散居住变为适度集中居住。分期分批,稳扎稳打的进行试点分析,建设农村新社区。积极探索多种农村住房制度的建设和改革方向。

目前,我国的村庄居住点分布分散,规模小,传统的村落特征也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因此为我们的农村住房制度带来了很大的局限和影响,对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生态环境建设带来极大制约。因此,我们应当做出正确积极的引导和规范,引导农民进行“一户一房”模式,既可以减少农村住房占地规模、,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缓解耕地压力,也有助于把农民居住点集中归并,方便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以提高农民整体的居住|量和水平。

在农村设立专业机构,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为修建住房的农民提供技术帮助和布局规划指导。为农民提高符合农村住房情况和需求的户型设计,以保障农村住房建设,提高整体住房质量,做好农村住房的布局规划。

建设试点要严格执行规划,对照试点条件。因地制宜,建设多种形式的试点以探索不同类型的农村住房制度模式在不同地区的推广应用。通过运用建设农村新社区的用地政策,节约土地资源。坚持规划先导,推进分类实施,合理安排农田保护、村庄布点、基础设施等空间布局,尤其明确农民集中居住区分布。以旧村改造为基础,整村拆建、合并促进农村新社区,加大农村住房制度改革试点的力度。通过农村住房制度改革试点,增强中心村镇的集聚功能,带动周围村庄住房制度的改革和经济的提高。

(二)出台详细的政策法规。着眼于解决农村住房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需要政府从政策法规上给予支持。首先,应明确农村住房土地的确权制度和宅基地的所有权问题,以及宅基地收益分配制度的合理合法化。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和宅基地制度相关政策,明确农民对宅基地所享有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用益物权和有偿转让制度;其次,除了对农村土地物权的保障政策外,对于农村经济困难群体的住房保障制度也仅仅局限于“五保户”以及“农村危房改造”等临时性政策,缺乏长期有效的政策支撑,因此这就需要政府在农村住房建设的不同阶段给予不同的保障政策,出台相关的扶贫政策来减小农村住房的贫富差距和农村与城市住房之间的差距。通过直接保障政策和间接保障政策的相辅相成以形成完整的农村住房保障体系,加大农村住房保障的社会参与度,转变现有的农村住房保障模式。直接保障政策如针对低收入农民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政策等实物保障和购房补贴;间接保障政策比如建房信贷、建房补贴等货币保障或者设计指导、施工帮助等技术保障;以及针对绝对贫困人群的贴租政策以扩大农村住房保障的范围。建立稳定的农村住房制度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的相关政策,在保障农村住房制度的同时,也要注意合理建房。

鉴于目前的农村住房制度以及我国现行的关于农村住房的财政制度,政府τ谂遄》康淖式鹬С秩匀唤仙伲并且根据信贷制度,农民获得贷款的难度较大。因此,我国政府应当尽快出台相关的经济财政政策扶持农村住房制度的改革。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明确各级财政投资农村住房制度改革的资金比例,把改革农村住房制度的各项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大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只有提高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水平,才能从根本上改善农村住房质量。最后中央和地方政府应落实统筹城乡发展观,通过城市扶持农村,加快农村经济收入,改善农村居民住房消费水平,提高居住质量,切实解决农村居民住房问题,提高农民住房质量。

(三)统筹城乡发展,将农村住房制度改革与城镇化相衔接。我国目前农村住房制度仍处于较低层次。中国城乡住房质量、城乡之间的居住环境仍然存在非常大的差距。因此,这就要求我们的中央和地方要落实科学的统筹发展,加快农村住房制度的改革和经济发展,努力与城市住房保障体系相联系,缩小城乡住房差距。对于城中村和城乡交界处的农村住房,可以通过土地入股的方式与城镇合作建房;通过农村住房制度改革,提高进城农民的住房支付能力,建立健全宅基地和农村住房流转制度,缓解城镇住房保障压力;构建城乡人户分离的住房保障横向协议,实现住房保障城乡之间的交换,完善交换机制。

三、结论

农村住房制度改革是一项巨大而复杂的工程。到现在我国的农村住房制度仍然沿袭着最初的住房制度框架,缺乏与当今时代相适应的制度补充改革,因而造成现存的许多问题和矛盾,且涉及到许多经济政治方面的制度。农村住房制度的矛盾重点表现在农村人口流动和农村土地的不可移动,以及农村住房制度保障问题与所有权问题上。并且地区不同,制度改革的要求和条件也会相应发生变化。因此,农村住房制度改革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是无法在一朝一夕之间的完成的。

但是现如今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日新月异,面对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复杂变革,农村住房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值得注意的是,在进行农村住房制度改革的时候,不仅仅要思考自身体制的完善改革,还要考虑如何与城市住房制度相衔接相联动。城乡二元住房格局只是暂时存在,并且终将被打破,城乡住房制度最终将走向一体化进程。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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