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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观经济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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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观经济的目标范文第1篇

关键词:西方经济学;中国经济;经济发展模式

西方经济学理论包括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所包含的内容广泛。本文认为,中国可以充分借鉴西方经济学的学术理论,把握经济发展规律,紧密结合中国经济发展实践来选择经济发展模式。

1.西方经济学的概述

西方经济学指产生并流行于西方国家的政治经济学范式,狭义指西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范式,广义包括政治经济学范式。西方经济学是运用西方线性非对称思维方式建立起来的经济学范式,属于片面反映经济发展规律的政治经济学。以一般均衡理论、配置经济学、价格经济学为基础理论、以理性人都是自私的“经济人”假设为理论出发点、以私有制为经济基础、以价格机制为市场的核心机制、以竞争为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以博弈为经济主体的行为方式、以利润最大化为微观经济的最终目标、以GDP经济规模最大化为宏观经济的最终目标、以线性非对称思维方式和还原论思维方法为方法论特征、擅长数量分析、在"实证化"的名义下把经济学的实证性与规范性对立起来,是西方经济学的基本模式、基本结构与基本功能。线性、抽象性、片面性,是西方经济学范式的基本特征。

2.西方经济学对中国经济发展模式选择借鉴意义

2.1微观经济学的借鉴意义

微观经济学是研究稀缺资源有效配置的理论,所包含的要素见图2-1。微观经济学研究了个体行为和各种市场特征。中国经济发展模式选择时需要尊重个体行为和市场经济发展规律。

2.2宏观经济学的借鉴意义

宏观经济学是使用国民收入、经济整体的投资和消费等总体性的统计概念来分析经济运行规律的一个经济学领域。通过宏观经济学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并应用与实践,具体见表2-1:

3.西方经济学对中国经济发展模式选择路径

3.1充分转变政府职能

西方经济学中公共选择理论需要政府重新定位自身的功能,转变观念,建设服务型政府,实现政企分开,政府充分转变职能,解决与企业、个人的冲突和矛盾。政府充分发挥创新引导政策、财税政策的作用,提升企业实际竞争力。加强政策宣传,促进市场自由竞争程度提升。

3.2改变过分依赖外需的局面

改变我国经济增长过于依赖外需的局面,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形成中国国内需求与外部需求协调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大力度开发国内市场,不断优化产品或服务的出口结构,提高产品或服务的科技含量,拒绝低价竞争。

3.3注重科技创新引领经济发展

科学技术促进生产发展,加快供给侧改革,鼓励企业创新,开发新产品和服务,不断提升工业企业科技创新实力,提高自主研发实力,加快产品和工艺创新,产生更多高科技智能化产品,进而增进经济发展之后劲,促进中国经济转型发展,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实现中经济可持续发展。

结论

西方经济学理论博大精深,给中国经济发展带来很多的借鉴启示,中国需要运用西方经济学原理,有效地指导经济发展模式,促进中国有限资源实现高效配置,提升市场活力,提高老百姓福祉,共创和谐、美好中国,共筑中国梦。

参考文献:

[1]叶旭阳,李忠霞.基于西方经济学思想的中国经济发展环境分析[J].现代交际:学术版, 2016(20)

[2]丁万鹏.政府干预和自由放任经济思想的演变及对经济新常态下中国的启示[J]. 山西农经, 2015(03)

微观经济的目标范文第2篇

企业文化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①企业良好形象的树立有赖于企业文化,优秀的企业文化能使企业得到消费者信赖,同时得到社会的认同,这样可以提高企业的长期竞争力,创造更多的经济利润;

②具有优秀企业文化的企业能更多的获得政府的支持,优惠政策相应而来,企业可以从中长期获益;

③企业的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的增强,能够促进企业生产高质量的生态产品,随着消费者对绿色环保产品的需求增加,企业和市场能够达到双赢;

④优秀的企业文化一定是能够引导顺应时代要求的,这样企业能够遵从市场经济规律,实现利益最大化;

⑤具有优秀企业文化的企业,能够积极采用先进的经营管理方法,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创造良好条件;

⑥优秀企业文化能够充分激发企业员工的主观能动性,使他们融入企业文化当中,能够提高工作效率,直接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由此可见,通过企业文化的建设而创造出企业文化生态系统,成为创造经济效益的巨大动力。

二、从微观经济看企业文化建设

企业文化将推动企业内部经济的发展,文化的构建产生正外部性,以文化约束,防止内部员工搭便车行为的发生,一个有积极文化做导向的企业,可以实现企业效率的提高,缩短必要劳动时间,因为文化使内部的员工充满激情,相互协作的精神,相互鼓励的品质,都会使生产的必要劳动时间缩短而增加劳动的剩余价值。因此相比较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企业将更具有竞争力,压缩成本后,会使企业在市场中的产品价格下降,相比同类产品使消费者得到的效用增加,以此使企业的销售收入增加,同时企业文化对于内部环境的稳定,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也使企业的信用得到提高,企业信用的提高又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行投资,充足的资本有利于企业对于产业链的加固,这将导致一系列良性循环,使企业不断发展,通过企业创新的文化精神,研发出符合消费者偏好的产品或者是优质的服务,以此为消费者创造出需求,而强有力的文化才可发展出强有力的科技与营销,根据供给与需求函数,可以看出创造出了需求,并且需求的增加使价格提高,增加了企业利润,由此可见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因为其确实对企业的内部微观经济产生重要影响,相应的实例举不胜举,从大连万达集团的万达学院,到江淮汽车的JAC大学,不论是麦当劳的汉堡大学,还是阿里巴巴董事长马云积极构建文化生态系统。我们都可以看见企业文化对于微观的企业具有实实在在的有利之处。它将成为一个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这种企业文化以渗透到了员工培训,员工再教育的各个方面,甚至企业的一草一木,建筑特点,环境风格都是诠释企业内部文化的阵地。每个企业都有不一样的文化内涵,虽然文化主干大致相同,但是不同行业会有差异性。只有抓住了不同行业之间细微的差异性,才可以使企业文化具有针对性。利用企业文化在企业发展上得到成功。

三、从宏观经济看企业文化建设

我国的经济目标是降低失业率,价格稳定,防止通货膨胀,经济持续增长,国际收支平衡,而这些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依赖于经济的主体,企业的发展水平,所以通过文化建设,可以更好的对企业进行调节。同时,内部文化,与外部文化相辅相成。通过社会大环境的文化来影响企业文化,将为构建和谐社会,充分挖掘与扩展中国梦这样的党政方针降低成本,也为实现国家文化高度创造推动力,所以企业文化不仅是企业需要,也是社会需要,国家需要。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国家政策,而国家政策又基于企业所制定。所以文化也就成为了企业与国家之间的软性连接。比如社会提倡的诚实守信,创造创新文化,国家以政策和法律为导向的,经济法,物权法的实施,来保护由创造创新产生的知识产权,由诚实守信创造的正当利益,以这种方式保护了社会文化,同时这样的文化落实到了企业,又变成了企业文化,如企业所要求员工的诚实守信,创造创新,将会使企业顺应大环境而得到保护与发展。所以,企业需要去建设企业文化,这种文化可以使企业得到宏观政策的保护,社会舆论的保护,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也为社会文化的发展加固基础。

四、从行为经济看企业文化建设

行为经济学是把心理学与经济学相互结合,而企业文化的建设则是通过对企业员工心理的观察而产生的激励与效率。行为经济学认为人有生性活泼的一面,人性中有情感的、非理性的观念所引导的成分。因此,通过企业文化,降低员工的非理性的一面,而提高员工的团队感,集体意识。对于企业家而言,他们的行为被企业文化赋予了为社会创造高品质和服务,为企业职工谋福利为,为社会解决就业,而不仅仅是单纯的的经济学中所说的经济学人,即自私的,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个体,所以在个人效用函数中引入利他主义行为来说明人类行为的一般性,这就拓展了“经济人”的假设,将非经济因素纳入到经济模型分析中来,而企业文化就是为了加强行为经济中的利他主义行为,由人性的自私,变得更有道德。以此来实现企业的更好发展。通俗点说,通过企业文化为目的所塑造的人,应该是笔下所说的“我们大家要学习白求恩毫无自私自利之心的精神。从这点出发,就可以变为大有利于人民的人。一个人能力有大小,但只要有这点精神,就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通过感性的方式,让企业中的员工有归属感,有责任感,也是企业文化的导向。加入跟多的利他精神。

五、结语与启示

微观经济的目标范文第3篇

关键词:管制;规制;监管;干预;调控;市场监管法;市场规制法 

1管制、规制与监管

管制、规制与监管都是英文“regulation”的不同翻译,对于日本学者的著述倾向于将它译为规制,如金泽良雄在《经济法概论》一书中第一编第四章所谈及的问题就是“经济法中的规制”,植草益的《微观规制经济学》等。对于英美学者的著述则更倾向于使用管制,如丹尼尔•史普博的著作是《管制与市场》,施蒂格勒的《产业组织与政府管制》等。而在国内的经济学著述中,管制与规制的运用也无统一的规范,如王俊豪所著《政府管制经济学导论》,马昕等所著《管制经济学》,谢地所著《政府规制经济学》,王雅莉所著《公共规制经济学》,张维迎的《管制与信誉》等。在经济法学著述中,结合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学者们大多数使用的是市场规制,如漆多俊在《经济法基础理论》第十章所述内容即是“市场规制法原理与制度体系”,监管在经济学领域很少见,但是在法学领域,有的学者将市场监管法和市场规制法并列为微观经济法范畴,是干预市场微观领域的不同手段。如卢炯星认为,市场监管法与市场行为规制法同属于微观经济法范畴,但两者却各有不同。有的学者认为,在与法律密切联系的层面上,管制、规制与监管并无本质区别,既包括与此相关的政策,也包括为实施政策而制定的法律法规。还有学者认为:管制原意是指有系统地进行管理和节制,并含有规则、法律和命令的基本含义,通常理解为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和限制,要比监管的范围大的多,监管只是管制的一种,是从维护安全,降低风险角度进行的管制。管制与规制并无不同,只是“regulation”的不同翻译而已,无论管制更多的适用于政策性讨论也好,规制侧重于管制法律表现形式也好,这些区别对于实质性研究并无意义,因此我们的研究重点不应该是刻意追求到底是该用规制还是用管制,而是应当着眼于经济运行的整体来掌握适用的范围以及与其他经济管理方法的区别。

1.1管制(规制)的性质

丹尼尔•耶金在他的一书《制高点——重建现代政府与市场之争中》写到的管制(规制)在战前与战后被接受的程度和内容有非常大的差别,这是什么原因呢?在查看了相关资料后得出这样的结论:战前的管制(规制)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管制,政府的手伸向市场的各个微观领域,因此它指的是对微观经济领域的直接监督和管理。而凯恩斯主义则将政府从微观拉向宏观,主张管理总体经济而不是具体的市场运作。因此,凯恩斯主义被赋予了另外一种名称“政府干预”,用与区分政府管制(规制)。丹尼尔•史普博认为管制是由行政机构制定并执行的直接干预市场配置机制或者间接改变企业和消费者的供需决策的一般规则或者特殊行为。金泽良雄认为规制可以理解为是对于一定的行为规定了一定的秩序,而起到限制的作用,经济法规制的对象就是经济生活涉及到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经济循环的全部过程,并包括与此有关的金融、运输等。维斯卡西认为,政府管制是政府以制裁手段对个人或组织的自由决策的一种强制性限制,政府的主要资源是强制力,政府管制就是以限制经济主体的决策为目的而运用这种强制力。植草益认为,政府管制是社会公共机构依照一定的规则对企业的活动进行限制的行为。我国学者王俊豪则将管制定义为具有法律地位的、相对独立的政府管制者(机构),依照一定的法规对被管制者(主要是企业)所采取的一系列行政管理与监督行为。因此,管制(规制)的性质是对微观经济领域和主体的干预。

1.2监管及市场监管法

监管,有学者将其解释为监督和管理,但其并不是监督和管理的内涵的简单相加,而是有特定的含义。国外有学者认为:监管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对经济个体自由决策所实施的强制性限制。国内也有学者认为:监管就是由监管者为实现监管目标而利用各种监管手段对被监管者所采取的一种有意识的和主动的干预和控制的活动。卢炯星给监管下了这样一个定义:监管就是市场运作的条件下,以矫正、改善市场机制为目的,政府对市场经济行为的干预和干涉,或者说,监管就是政府根据法律制定与执行规章的行为,因此,市场监管就是监管主体制定各类市场的行为规则,并通过执行这些行为规则来减少市场失灵、构建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竞争及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市场监管法作为经济法需要研究的一个新兴领域,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与市场的矛盾不断加深,而逐渐进入法学家们的研究视野中。目前学界关于此方面系统化、专门化的研究不多。但是,市场监管法在微观经济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它是调整市场在运行过程中,监管主体对市场主体及其市场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市场监管法不仅是市场主体进行市场运营的准则,也是市场监管主体依法监督、持续审慎监管、有效监管的依据,对于保障市场的安全与秩序、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市场公平有效的竞争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对市场监管法进行研究的学者们一致认为,它是属于经济法,而且应当是经济法的独立组成部分。它与市场规制法虽然都是调节微观经济的法律,但是作用的领域却各不相同。经济法学界注意力普遍集中在体现调整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的宏观调控法和维护市场竞争的微观市场规制法,对于市场监管法很少提及,这在各个法学著述中可以发现大多学者将经济法的内容分为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如漆多俊的《经济法基础理论》、《经济法学》,邱本的《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等。有的则用市场规制法包含了市场监管法,但是对于两种微观领域的调控措施又没能很好的协调两者的差异。在研究微观经济立法时,没有必要区别市场规制与市场监管,因为微观经济活动的配置应该交给市场,政府只是在市场失灵时的一个次优选择,所以微观经济领域的立法就应该本着少管,间接管理的原则。当需要管理一项经济事务时,根本不用区别是规制范畴还是监管范畴,我们的着眼点应该是什么时候管以及如何管的问题。

微观经济的目标范文第4篇

【关键词】行政合同;民商合同;经济行政合同

一、对行政合同的界定

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了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与行政相对人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行政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行政主体,当事人之间法律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平等的;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当事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民事合同是实现私权利主体的个体利益,通过民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是市场经济主体的自发行为。行政合同目的对于行政主体而言是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实现行政管理的特定目标;对于行政相对人而言,一方面是配合行政主体履行职责,更重要的一方面是实现个体利益。行政合同出现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结果,是从“夜警”国家到行政国家的产物。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征求行政相对人意见体现管理的人性化和管理即服务的现代公共管理理念。行政合同在性质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执法行政行为,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补偿的不同之处在于与行政相对人协商一致方可成立,是双方合意的结果,不具有单方意志性;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在合法合理前提下行政主体可以直接实施,不必征求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具有单方意志性。行政合同从内容上分类,主要包括经济行政合同、人事聘用合同、计划生育合同、国家科研合同等。下面将运用行政法和经济法理论分析经济行政合同内涵。

二、经济行政合同的内涵

(一)经济行政合同产生基础

经济行政合同是现代市场经济产物。现代市场经济是以市场调节为基础、以政府调节为必要条件的市场经济。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不可能出现经济行政合同。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市场经济不是现代市场经济,只有市场的自发调节,缺少政府的干预和调控。1776年斯密的传世之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出版,他的经济自由理念对各国影响深远:市场自发调节,政府不干预经济只充当“守夜人”角色。这种理念和思潮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是主流价值观,不可动摇。在纯粹的计划经济条件下,也不可能出现经济行政合同。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市场调节之手被大大削弱甚至被砍掉,政府干预之手无休止地延伸,无论是微观经济领域还是宏观经济领域只有指令性计划和服从,没有双方的合意,是纯粹的行政管理。19世纪末20世纪初,私有制和自由资本主义引起社会矛盾激化,发达国家走向了垄断和社会化发展阶段。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被政府有限干预的市场经济取代。政府干预、国家管理等理念占据主流。经济行政合同只有在现代市场经济即混合经济中才可能出现,“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协同并用时才能出现。

(二)经济行政合同内涵

经济行政合同属于行政合同,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不同点,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同点同样适用于经济行政合同。只是具有“经济”内容的行政合同。经济法是政府对经济参与、干预(规制)和调节之法,既包括政府对宏观经济的介入,又包括政府对微观经济的介入。在微观经济领域,对应的是经济法中的市场规制法。通过市场规制法,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规范企业行为,控制市场结构和状态,创造充分、公平、适度的市场竞争环境和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在这个领域里是纯粹的经济行政管理,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社会控制手段对市场活动主体检查监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可能出现双方的合意。所以在市场规制法中不可能出现经济行政合同。现代市场经济是政府宏观调控为必要条件的市场经济,而不是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政府管理方式由直接管理转为间接管理,运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平衡经济总量,优化经济结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经济的参与将由直接的行政命令和行政指挥转向公开市场操作和间接干预,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化趋势。宏观调控法的主要调整方法是引导,即经济利益诱导和计划指导。政府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变化经济参数如税率、利率等,诱导微观主体,履行宏观调控职责,实现宏观调控目标。这种方法是导向性的,不是强制性的,是以政府意志为主导的,但要求微观市场主体配合,要求微观市场主体的同意。经济行政合同只存在宏观调控法中。通过以上分析,对经济行政合同界定如下:政府为了履行宏观调控职能,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与行政相对人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该合同体现了政府意志主导性和宏观经济效益性。

三、经济行政合同的种类

经济行政合同具体包括哪些,现在还没有定论,现将比较典型的经济行政合同加以分析,进一步证明经济行政合同的内涵。

(一)政府采购合同

依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行为。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采购人、机构和供应商。政府采购合同是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的或者采购人委托机构与供应商签订的就政府采购事项达成的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不同于一般买卖合同。采购资金是财政资金,是预算收入,是纳税人的钱,一般买卖合同资金是私部门资金,是买受人支配的资金,政府采购要符合《预算法》的规定。政府采购目的一方面是满足政府需求,另一方面目的是通过政府采购规模和结构调控宏观经济。一般买卖合同是实现私人物品所有权的转移,满足生产生活需求。政府采购合同不同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征收、行政征用,从财政学角度考察,政府采购支出属于购买性支出,要求遵循价值规律和市场规则,要求双方合意。政府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通过变化政府采购规模和结构调控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实现总供给和总需求在总量和结构上的平衡。宏观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是通过各级采购部门与一个个供应商的采购行为完成的。各级采购部门与一个个供应商的采购行为似乎是微观活动,但实质是为了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调控宏观经济,履行调控职能运用的合同,属于经济行政合同。

(二)再贴现合同

再贴现是指商业银行将通过贴现业务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商业票据向中央银行申请转让,借此获得中央银行的资金融通。实质上是中央银行通过再贴现业务向商业银行提供资金融通。对中央银行而言,再贴现是买进商业银行持有票据,是一种信用业务;对商业银行而言,再贴现是出让贴现票据,解决一时资金短缺困难。整个再贴现过程,实际上就是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之间的票据买卖和资金融通过程。再贴现合同是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就再贴现事项达成的协议,包括再贴现对象、再贴现率、再贴现金额等内容。再贴现合同不同于一般的贴现合同。贴现合同的主体是商业银行和工商企业、自然人,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再贴现合同的主体是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中央银行是行政机关,和商业银行不是平等的法律主体。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贴现合

同目的,对于商业银行是提供金融服务,实现利润最大化;对于工商企业,是筹集资金,实际上是民间的资源配置。再贴现合同目的,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是筹集放款资金;对于中央银行而言,是通过再贴现业务控制货币供应量和资金流向,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再贴现合同不是中央银行的单方意愿,中央银行是被动的,要有商业银行的申请才可以,是双方的合意,不具备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再贴现率是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之一,政府通过再贴现率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和利率,实现币值稳定、经济增长的货币政策目标。货币政策目标实现通过一系列再贴现合同完成,再贴现合同是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形式,属于经济行政合同。

(三)公开市场业务合同

公开市场业务指中央银行通过在金融市场买进或者卖出有价证券,借以改变商业银行准备金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一种措施。中国人民银行从1998年开始建立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制度,选择了一批能够承担大额债券交易、有效传导货币政策商业银行作为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债券交易主要包括回购交易、现货交易和发行中央银行票据。公开市场业务合同是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就在金融市场上公开买进或卖出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和中央银行票据达成的协议。公开市场业务合同不同于一般的证券买卖合同。公开市场业务合同一方必须是中央银行,一国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行政机关,与相对方在法律地位上是不平等的;一般的证券买卖合同是资本市场上普通的投资者和筹资者,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公开市场业务合同目的,对于中央银行而言,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调控货币供应量和利率,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对于相对方是实现投资收益或者投机利益;一般的证券买卖合同是投资者实现投资收益,筹资者筹集所需资金。既然是市场业务,就要遵循市场规律,不可能向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单方意志性。公开市场业务是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之一,政府通过公开市场业务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和利率,实现币值稳定、经济增长的货币政策目标。货币政策目标通过一系列公开市场业务合同实现,公开市场业务合同是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形式,属于经济行政合同。

【参考文献】

[1]柯梅森.行政法学[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

微观经济的目标范文第5篇

关键词:管制;规制;监管;干预;调控;市场监管法;市场规制法

中图分类号:D91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7)10023803

1管制、规制与监管

管制、规制与监管都是英文“regulation”的不同翻译,对于日本学者的著述倾向于将它译为规制,如金泽良雄在《经济法概论》一书中第一编第四章所谈及的问题就是“经济法中的规制”,植草益的《微观规制经济学》等。对于英美学者的著述则更倾向于使用管制,如丹尼尔•史普博的著作是《管制与市场》,施蒂格勒的《产业组织与政府管制》等。而在国内的经济学著述中,管制与规制的运用也无统一的规范,如王俊豪所著《政府管制经济学导论》,马昕等所著《管制经济学》,谢地所著《政府规制经济学》,王雅莉所著《公共规制经济学》,张维迎的《管制与信誉》等。在经济法学著述中,结合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学者们大多数使用的是市场规制,如漆多俊在《经济法基础理论》第十章所述内容即是“市场规制法原理与制度体系”,监管在经济学领域很少见,但是在法学领域,有的学者将市场监管法和市场规制法并列为微观经济法范畴,是干预市场微观领域的不同手段。如卢炯星认为,市场监管法与市场行为规制法同属于微观经济法范畴,但两者却各有不同。有的学者认为,在与法律密切联系的层面上,管制、规制与监管并无本质区别,既包括与此相关的政策,也包括为实施政策而制定的法律法规。还有学者认为:管制原意是指有系统地进行管理和节制,并含有规则、法律和命令的基本含义,通常理解为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和限制,要比监管的范围大的多,监管只是管制的一种,是从维护安全,降低风险角度进行的管制。管制与规制并无不同,只是“regulation”的不同翻译而已,无论管制更多的适用于政策性讨论也好,规制侧重于管制法律表现形式也好,这些区别对于实质性研究并无意义,因此我们的研究重点不应该是刻意追求到底是该用规制还是用管制,而是应当着眼于经济运行的整体来掌握适用的范围以及与其他经济管理方法的区别。

1.1管制(规制)的性质

丹尼尔•耶金在他的一书《制高点――重建现代政府与市场之争中》写到的管制(规制)在战前与战后被接受的程度和内容有非常大的差别,这是什么原因呢?在查看了相关资料后得出这样的结论:战前的管制(规制)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管制,政府的手伸向市场的各个微观领域,因此它指的是对微观经济领域的直接监督和管理。而凯恩斯主义则将政府从微观拉向宏观,主张管理总体经济而不是具体的市场运作。因此,凯恩斯主义被赋予了另外一种名称“政府干预”,用与区分政府管制(规制)。丹尼尔•史普博认为管制是由行政机构制定并执行的直接干预市场配置机制或者间接改变企业和消费者的供需决策的一般规则或者特殊行为。金泽良雄认为规制可以理解为是对于一定的行为规定了一定的秩序,而起到限制的作用,经济法规制的对象就是经济生活涉及到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经济循环的全部过程,并包括与此有关的金融、运输等。维斯卡西认为,政府管制是政府以制裁手段对个人或组织的自由决策的一种强制性限制,政府的主要资源是强制力,政府管制就是以限制经济主体的决策为目的而运用这种强制力。植草益认为,政府管制是社会公共机构依照一定的规则对企业的活动进行限制的行为。我国学者王俊豪则将管制定义为具有法律地位的、相对独立的政府管制者(机构),依照一定的法规对被管制者(主要是企业)所采取的一系列行政管理与监督行为。因此,管制(规制)的性质是对微观经济领域和主体的干预。

1.2监管及市场监管法

监管,有学者将其解释为监督和管理,但其并不是监督和管理的内涵的简单相加,而是有特定的含义。国外有学者认为:监管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对经济个体自由决策所实施的强制性限制。国内也有学者认为:监管就是由监管者为实现监管目标而利用各种监管手段对被监管者所采取的一种有意识的和主动的干预和控制的活动。卢炯星给监管下了这样一个定义:监管就是市场运作的条件下,以矫正、改善市场机制为目的,政府对市场经济行为的干预和干涉,或者说,监管就是政府根据法律制定与执行规章的行为,因此,市场监管就是监管主体制定各类市场的行为规则,并通过执行这些行为规则来减少市场失灵、构建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竞争及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市场监管法作为经济法需要研究的一个新兴领域,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与市场的矛盾不断加深,而逐渐进入法学家们的研究视野中。目前学界关于此方面系统化、专门化的研究不多。但是,市场监管法在微观经济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它是调整市场在运行过程中,监管主体对市场主体及其市场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市场监管法不仅是市场主体进行市场运营的准则,也是市场监管主体依法监督、持续审慎监管、有效监管的依据,对于保障市场的安全与秩序、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市场公平有效的竞争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对市场监管法进行研究的学者们一致认为,它是属于经济法,而且应当是经济法的独立组成部分。它与市场规制法虽然都是调节微观经济的法律,但是作用的领域却各不相同。经济法学界注意力普遍集中在体现调整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的宏观调控法和维护市场竞争的微观市场规制法,对于市场监管法很少提及,这在各个法学著述中可以发现大多学者将经济法的内容分为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如漆多俊的《经济法基础理论》、《经济法学》,邱本的《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等。有的则用市场规制法包含了市场监管法,但是对于两种微观领域的调控措施又没能很好的协调两者的差异。在研究微观经济立法时,没有必要区别市场规制与市场监管,因为微观经济活动的配置应该交给市场,政府只是在市场失灵时的一个次优选择,所以微观经济领域的立法就应该本着少管,间接管理的原则。当需要管理一项经济事务时,根本不用区别是规制范畴还是监管范畴,我们的着眼点应该是什么时候管以及如何管的问题。

2干预与调控

干预一词在国家与市场的博弈过程中似乎历来就被视为国家或者政府的一项权力,在读了丹尼尔•耶金的《制高点――重建现代政府与市场之争》一书后发现,在英美国家,管制与干预有过一次巧妙的交锋,而分水岭就是1929年的经济危机。此后大多数文献都使用的是干预,以区分危机前的管制。探究其中的原因,是凯恩斯和他的著作《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所引起的变化。众所周知,经济危机后,美国民众强烈呼吁政府出来“主持大局”,他们一方面迫切希望政府能够利用自己的权力增加就业、降低通货膨胀、恢复市场等,而另一方面,特别是曾经一度控制市场的资本家们,害怕政府的介入会影响到他们的活力和发展,不想再回到20世纪初那种被管制的时代,更不需要一个什么都管的政府。因此,在这种踌躇中,管制逐渐淡出美国人民的经济生活,政府发现他们试图再次激活管制的计划有些力不从心。

调控一词在西方很少被使用,而在我国的经济学和经济法学领域被使用的频率很高,特别是当与另外一个词――宏观一起使用时,就构成了通说认为的国家调整经济的两大手段之一,即宏观调控。调控与上述的干预在特定语境下有着同样的内涵,就是国家对宏观经济生活的管理与监督。

2.1干预

即使是对政府干预最具权威性的斯蒂格利茨的著作《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中,也没有对干预一词进行解释。但是他有一段形象的描绘来说明政府干预是对的,这对于理解干预有一定帮助:保险公司不能完全区分高风险与低风险的客户,对同样巨额财产保险收同样的保险费吸引的往往是高风险的客户,低风险的家庭买保险的可能性比较小。有那么多高风险客户,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巨大,所以公司进行“干预”限定保险范围,不让人们想保多少就保多少,这样做可以激励人们安装防火系统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来降低火灾风险。又如劳资关系,纯市场体系,假定雇主掌握每个雇员的大量信息,那就可以经常调整工资以便使每个人生产出最多的产品,偷懒的工资少于勤快的。但是雇主并不掌握所有这些情况,所以走捷径采取某些“干预”,如补贴午餐费,以提高积极性从而提高平均生产效率。从中文词义来讲干预的意思是过问别人的事情。干预是一种外在力量的影响,市场有着自身的运作机制如供求机制、价格机制、价值规律等,政府对其进行干预的确是一种外来权力的干涉,相对于政府来说,市场的确是“别人的事情”。在看看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发展历史,由于过度的竞争导致垄断妨碍了自由的市场环境,于是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来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先有市场和市场失灵从而产生了经济法。这也足以说明,在私有制度国家,使用干预一词是非常的贴切,虽然即使学者们也没有做如此的区分,如马克•波尔曼在他的文章《美国联邦政府的历史演变与国家的经济角色》中谈到19世纪末政府的经济政策时使用的是:干预的加强,并没有使用当时流行的词语管制。在国家与市场不断协调的今天,用干预来表示宏观领域的调节,用管制来表示微观领域的管理更加符合经济发展的方向。

2.2宏观调控

漆多俊给宏观调控的定义是:国家用以调节经济的各种引导促进方式发达并形成系统后的综合体现,是国家运用引导促进系统调节经济的基本方式,国家从社会经济的宏观和总体角度,运用国家计划、经济政策和各种调节手段,引导和促进社会经济活动,以调节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维护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稳定和发展。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由于国家经济调节的本质是宏观和总体的,作为国家调节基本方式之一,国家所运用的引导促进方式也主要是对社会经济宏观和总体上的引导和促进。国家引导促进的主要着眼点和目的是社会经济的宏观结构和总体运行,所实施的措施重在影响社会经济的全局,而不仅仅触及某些局部和个体。宏观调控的作用方式具有指导性,并非强制干预或者直接参加经营活动,而是按照宏观规划目标和方向,给社会经济活动者以指导、鼓励、帮助和服务,引导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调控本身具有内在力量自发作用于外在的意思,中国政府相对于中国的市场经济来说是一个内部的力量,是政府建立了市场,并且运用自身的权力来规范市场运行。可以说是自己建立自己管理。因此用调控代替干预来说明政府在宏观领域的调节更加符合我国经济发展历史和国情。

3我国的选择――以规制(监管)为重心的探索

中国经济政策的选择和发展方向以及经济法的制定,应当有自己的特点,不能一味的效仿英美国家或者采用单一的手段,而应该是:立足宏观调控,微观领域重在研究哪些规制(监管)是现阶段必须但是长远要“退出”的,哪些无论是现阶段和长远都要“退出”的,哪些现阶段很“弱”而长远需要加强的,哪些是现阶段和长远都是必须的。并且完善和发展宏观调控法、以及市场规制(监管)法,明确二者的界限,发现二者的联系,从而能够灵活的运用于实践当中。

在研究经济立法时,我们要有这样一个逻辑起点:具体的政府市场经济活动和经济立法到底是怎样一种关系。徐杰老师用了一个很贴切的词语――互动。首先要考虑政府经济活动及其变化是如何影响法律体系的建构和运转,其次是法律的制定和适用又是如何影响政府管理经济秩序的形成。在经济立法研究过程中,应当把政府规制(监管)视为研究的重心,这不仅因为宏观调控的理论研究远远丰富于对微观经济领域的研究,更重要的是,政府规制(监管)是直接作用于各个市场主体和具体的经济活动中,一旦政策有所偏差,市场参与者将是最直接的受害者。微观经济运行和资源配置,市场这个看不见的手是主导,所以对于市场规制(监管)的研究更侧重于个案的分析。我国有着很深的计划经济传统,如何将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过渡到现代市场经济中的规制(监管),这也是为什么政府规制(监管)确实应当成为经济法研究重心的深刻的体制原因。

有了这样一个逻辑起点,我们的研究应该遵循这样的逻辑不断深入:(1)国家规制(监管)市场经济的度;(2)国家对经济的管理如何影响经济立法;(3)我国经济法应该有怎样一种体系框架。

3.1确定政府规制(监管)的度

理论界对于这方面的研究从来就没有间断过,可是并没有太大的突破,因为面对千变万化的市场活动,要作一个定量分析是非常困难的,而且这个度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在受许多因素影响下,不断维持这一种动态平衡。

3.2规制(监管)程度对经济立法的影响

法律规范对政府规制(监管)权限的界定以及对政府取得、行使规制(监管)权程序的规定,在加大了政府管制成本的同时,又对政府管理活动形成了监督,因此在防止政府过度规制(监管)或者滥用规制(监管)权方面具有提高政府管理效益的作用。但是由于政府规制(监管)要发挥作用主要还是依赖政府机构主动行使权利如处罚权,因此规制(监管)的效率又会因这一制度安排而降低,在这些情况下,甚至会导致政府规制(监管)失败。因此,我国经济立法应当一方面加强对政府权力的限制,防止权力寻租的出现如将行政垄断纳入反垄断法调整范围,另一方面在一个个具体经济法律关系中努力发掘传统法律救济的资源,关注行政处罚、私人诉讼以及公益诉讼等多种救济手段的有效结合。

3.3我国政府规制(监管)发展前景

在放松规制(监管)还是加强规制(监管)上,理论界普遍认为,应当放松经济性规制,加强社会性规制。笔者认为,加强社会性管制是不置可否的,因为社会性管制涉及劳动保障、消费者安全健康卫生、环境保护、公共物品的提供等方面,这些都是与社会利益息息相关的领域,所以加强社会性规制(监管)是增加社会福利的有效途径。对于经济性规制(监管)是要放松还是加强,可以从事情的本原即政府规制(监管)的原因来入手,分析是否需要管制、管制多少的问题。当一项经济活动需要政府干预的成本大于收益,或者政府干预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和目的,那么在此领域就可以放松规制(监管)或者让政府放手而完全交给市场。在有些领域,并不是一概而论是放松规制(监管)还是加强规制(监管),应当结合市场经济发展趋势以及我国经济发展环境来考虑。例如,电信行业属于自然垄断行业,传统理论认为自然垄断行业由于存在定价悖论、效率悖论、负外部性以及信息不对称等缺陷,所以现阶段政府进行规制(监管)是非常必要的。但是我们应该看到,随着中国加入WTO,电信市场的开放势在必行,允许国内外新企业进入,强化市场竞争力量对经济效率的刺激作用,从而使优胜劣汰的竞争规律成为一种普遍规律。电信行业是一个需求弹性很小的领域,基于对公共利益的考虑,电信市场的放松规制(监管)是一个慢慢放手的渐进过程。

参考文献

[1]金泽良雄,满达人译. 经济法概论[M]. 北京: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5.

[2]漆多俊. 经济法基础理论[M].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4.

[3]吴弘. 市场监管法的基本理论问题[J]. 经济法论丛, 2006,(5): 29.

[4]丹尼尔•史普博. 管制与市场[M]. 上海: 上海三联出版社, 1999.

[5]金泽良雄,满达人译. 经济法概论[M]. 北京: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5.

[6]王俊豪. 政府管制经济学导论[M].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03.

[7]卢炯星. 经济法中的市场监管法若干理论研究[J]. 经济法论丛, 2006, (5):2830.

[8]现代汉语词典[K].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02.

微观经济的目标范文第6篇

【关键词】三集五大;县级供电企业;财务管理

在电力企业发展目标的指导下,上级部门提出“三集五大”体系。具体来说,就是按照集团化的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的管理、标准化建设,实施人力资源、财务、物资集约管理,构建大规划、大运行、大建设、大检修、大营销(简称“三集五大”)体系,实现了发展方式的转变。从组织资源管理角度分析“三集”,实际上是为了增强组织资源管理的实效性。在此基础上,优化了“五大”体系的实施。我们不难发现,以上体系的提出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战略契合。从总体层面上分析,财务管理包括资金预算、资金拨付使用和资金回笼几个阶段。在集约化体系要求下,如何把有限资金在几方面发挥出它的效果,成了县级供电企业财务管理的关键问题。因此,这一主要思想也便成了本文所要研究的出发点。鉴于此,下面就展开了详细的讨论。

1县级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县级供电企业为经济发展提供重要的能源供给,也可以说是县级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因此,企业提品不但有着经济商品的特点,还具有公共产品特质。也就是说供电企业财务管理一定会面临着多元的价值取向,而这也是目前财务管理的关键所在。

1.1资金预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企业面临的服务区域决定着在电力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和产品供给中会面临很多的困难。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由于电力设施不够完善所形成的基建资金投入;由于农田水利建设而形成政策性产品的供给等。前者会影响到资金预算的准确性,而后者是抑制着企业效益目标的实现。

1.2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一些大型的建设、运行和检修工作中会使用到资金。也就是说,处在生产阶段时,存在的问题便是资金管理和成本之间是否契合。也就是说,如果成本控制出现了缺失,便会直接形成追加预算资金内生偏好,从而系统性的财务管理风险便会出现。

1.3资金回笼方面存在的问题

资金回笼主要依赖于产品销售中的资金回收;也依托于营销体系的构建。从理论上分析,按商品交换的原则,形成了商品流与资金流的相向流动。但是,县级发展包含一些滞后性问题,以及一系列的政策性非常强的因素,因此,会对资金的回笼效率产生一定的影响。

2“三集五大”体系的原则分析

在“三集五大”体系的内涵界定中可以知道,本质是围绕集约化管理所完成企业组织资源的配置。此战略的提出建立在企业内部环境下,因此,应对原则也要基于体系,而又要有区域的根植性。

2.1微观经济的效益原则

微观经济的效益指的是供电企业内部经济效益。具体分析,是按体系的要求来增强财务管理对经济效益的贡献度。企业财务管理包括三阶段工作,其中资金的预算工作和使用监管是重点。因此,根据短板原理县级的供电财务工作,要把财务部门的人力资源、物资资源集中在此阶段上。只有这样,才会在科学预算、有效监管前提下,完成了财务的集约化目标。

2.2中观经济的效益原则

首先,中观经济效益是把县级经济发展作为整体。根据“ISO26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相关规定,县级企业要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从学界达成的共识分析,经济目标与社会目标没有对立性,而以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形态存在。所以,支撑县级经济的发展作为企业社会效益的目标,必然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形成了刚性与弹性的交织能力。以上两个原则,规定了供电企业财务管理路径的指向方向。

3“三集五大”体系下财务管理模式的构建分析

“三集五大”体系在供电体系下贯彻实施,重点还在对于人的管理。对人进行管理主要包括:思想意识教育和一些制度的安排。因此,笔者遵循这一思路,对管理模式构建进行了阐述。

3.1资金预算党员监督机制的建立

党风廉政建设内容包括经济上廉洁自律,这是专项建设的关键所在。面对具体的资金预算来说,如果使廉政建设“落地”,就要发挥财务、业务等党员干部的监督职能。党员干部组成资金预结算、使用等环节的监督领导小组,在党风廉政态势下,不断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在资金使用过程中的效益性。因此,不但使党风廉政建设落在实处,也通过此监督过程,促进了工作人员自律意识的养成。

3.2全过程资金管理机制的建立

电力企业资金进行有效的管理是从合同的签订工作开始的,主要从建设款中每项付款条款起,对每一个项目从开工到竣工验收进行的管理,对整个执行过程中资金和进度所进行的管控。财务部门要建立以“工程项目”为单元的管理机制。具体来讲,就是把全过程资金管理活动细分到每一项工程中,并要有专人负责。这样就能把资金的常规管理与供电工作特征有效的结合起来。

3.3资金使用效益评价机制的建立

财务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效益评价机制的建立,目的是为了减少资金在使用过程中的机会主义行为。评价机制设计,要着重对事前分析与事中权变进行管理。因此,计算资金贴现公式、模型,都能作为事前的分析工具。资金在使用过程中权变的管理工作,则是针对经营中风险的概率值,适应性的进行资金配置。

3.4各职能部门信息沟通机制的建立

财务部门承担的是服务部门的角色,它协助业务部门能创造出更多的利润,才可以真正完成自己的职能。为此,必须建立与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机制,通过“项目制”来具体分析资金的管理目标。不难发现,通过分析,可以有效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优化,完成了集约化的管理。

4“三集五大”县级财务管理措施

4.1一体化信息平台的搭建,促进集中管理

财务集中管理思想之一是打破“信息孤岛”,改变传统的管理局面,让所有的信息连成一个有机整体,实现实时共享。“三集五大”体系建设后,一体化信息平台对推进财务的集中管理起到关键的作用。搭建一体化信息平台,要坚持纵向一体化和横向一体化的原则,让信息化的专家、咨询专家以及骨干全程参与其中,这样一来,信息化便可以有效体现服务的角色,才符合县供电的整体需要。在此平台上,核算系统是核心,向前端延伸是业务信息系统,主要负责业务的管理工作,并生成了财务数据;向后端延伸是决策支撑系统和内外信息披露及报送工作,充分体现了财务信息和管理的价值。要优化一体化信息平台路径,提升信息的质量和传输率,拓展财务与其他系统的集成应用,从而推进了财务业务集成与一体化的运作,并大大促进了财务的集中管理。

4.2加强监控稽核,强化资金的安全管理

建立财务的监控稽核与风险的预警系统,是县企业要实施“事前预警、事中稽核、事后整改”的主要方法,使经营者有效把握财务运行状况,预判财务危机和经营风险,因此,要明确职责和分工,健全监控稽核制度,建立财务稽核机制,让财务监控稽核向生产、物资工程等前端领域延伸,并把监控和定期稽核功能实时优化,及早找到财务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提高在线监控稽核的有效性。一方面稽核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执行情况,降低财务漏洞,预防经济犯罪;另外一方面稽核内控制度、预算执行、收支等方面的情况,保证县供电企业财产的合理使用。同时,财务人员加强对高风险投资项目的监管,运用科学手段对投资项目进行预测,对高风险投资项目提出有效管控措施。

5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集约化管理目标体系下,如何将有限资金发挥出应有的功效,成了县级企业财务管理的关键思想。具体来说,要在资金预算党员监督机制、全过程资金管理机制、资金使用效益评价机制和与各职能部门信息沟通机制的建立等方面下工夫。

作者:熊为为 单位: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宜都市供电公司

参考文献

[1]余立军.从企业价值链看电网企业“三集五大”集约化管理[J].能源技术经济,2011(5):57~61.

微观经济的目标范文第7篇

    【论文摘要】文章首先界定行政合同概念,并将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加以比较,然后以行政合同理论为基础,并结合经济行政合同产生背景对经济行政合同界定,认为经济行政合同存在宏观调控法中,是政府为了履行宏观调控职能,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与行政相对人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

    一、对行政合同的界定

    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了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与行政相对人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行政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行政主体,当事人之间法律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平等的;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当事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民事合同是实现私权利主体的个体利益,通过民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是市场经济主体的自发行为。行政合同目的对于行政主体而言是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实现行政管理的特定目标;对于行政相对人而言,一方面是配合行政主体履行职责,更重要的一方面是实现个体利益。行政合同出现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结果,是从“夜警”国家到行政国家的产物。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征求行政相对人意见体现管理的人性化和管理即服务的现代公共管理理念。行政合同在性质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执法行政行为,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补偿的不同之处在于与行政相对人协商一致方可成立,是双方合意的结果,不具有单方意志性;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在合法合理前提下行政主体可以直接实施,不必征求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具有单方意志性。行政合同从内容上分类,主要包括经济行政合同、人事聘用合同、计划生育合同、国家科研合同等。下面将运用行政法和经济法理论分析经济行政合同内涵。

    二、经济行政合同的内涵

    (一)经济行政合同产生基础

    经济行政合同是现代市场经济产物。现代市场经济是以市场调节为基础、以政府调节为必要条件的市场经济。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不可能出现经济行政合同。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市场经济不是现代市场经济,只有市场的自发调节,缺少政府的干预和调控。1776年斯密的传世之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出版,他的经济自由理念对各国影响深远:市场自发调节,政府不干预经济只充当“守夜人”角色。这种理念和思潮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是主流价值观,不可动摇。在纯粹的计划经济条件下,也不可能出现经济行政合同。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市场调节之手被大大削弱甚至被砍掉,政府干预之手无休止地延伸,无论是微观经济领域还是宏观经济领域只有指令性计划和服从,没有双方的合意,是纯粹的行政管理。19世纪末20世纪初,私有制和自由资本主义引起社会矛盾激化,发达国家走向了垄断和社会化发展阶段。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被政府有限干预的市场经济取代。政府干预、国家管理等理念占据主流。经济行政合同只有在现代市场经济即混合经济中才可能出现,“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协同并用时才能出现。

    (二)经济行政合同内涵

    经济行政合同属于行政合同,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不同点,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同点同样适用于经济行政合同。只是具有“经济”内容的行政合同。经济法是政府对经济参与、干预(规制)和调节之法,既包括政府对宏观经济的介入,又包括政府对微观经济的介入。在微观经济领域,对应的是经济法中的市场规制法。通过市场规制法,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规范企业行为,控制市场结构和状态,创造充分、公平、适度的市场竞争环境和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在这个领域里是纯粹的经济行政管理,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社会控制手段对市场活动主体检查监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可能出现双方的合意。所以在市场规制法中不可能出现经济行政合同。现代市场经济是政府宏观调控为必要条件的市场经济,而不是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政府管理方式由直接管理转为间接管理,运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平衡经济总量,优化经济结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经济的参与将由直接的行政命令和行政指挥转向公开市场操作和间接干预,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化趋势。宏观调控法的主要调整方法是引导,即经济利益诱导和计划指导。政府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变化经济参数如税率、利率等,诱导微观主体,履行宏观调控职责,实现宏观调控目标。这种方法是导向性的,不是强制性的,是以政府意志为主导的,但要求微观市场主体配合,要求微观市场主体的同意。经济行政合同只存在宏观调控法中。通过以上分析,对经济行政合同界定如下:政府为了履行宏观调控职能,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与行政相对人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该合同体现了政府意志主导性和宏观经济效益性。

    三、经济行政合同的种类

    经济行政合同具体包括哪些,现在还没有定论,现将比较典型的经济行政合同加以分析,进一步证明经济行政合同的内涵。

    (一)政府采购合同

    依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行为。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采购人、机构和供应商。政府采购合同是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的或者采购人委托机构与供应商签订的就政府采购事项达成的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不同于一般买卖合同。采购资金是财政资金,是预算收入,是纳税人的钱,一般买卖合同资金是私部门资金,是买受人支配的资金,政府采购要符合《预算法》的规定。政府采购目的一方面是满足政府需求,另一方面目的是通过政府采购规模和结构调控宏观经济。一般买卖合同是实现私人物品所有权的转移,满足生产生活需求。政府采购合同不同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征收、行政征用,从财政学角度考察,政府采购支出属于购买性支出,要求遵循价值规律和市场规则,要求双方合意。政府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通过变化政府采购规模和结构调控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实现总供给和总需求在总量和结构上的平衡。宏观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是通过各级采购部门与一个个供应商的采购行为完成的。各级采购部门与一个个供应商的采购行为似乎是微观活动,但实质是为了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调控宏观经济,履行调控职能运用的合同,属于经济行政合同。

    (二)再贴现合同

    再贴现是指商业银行将通过贴现业务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商业票据向中央银行申请转让,借此获得中央银行的资金融通。实质上是中央银行通过再贴现业务向商业银行提供资金融通。对中央银行而言,再贴现是买进商业银行持有票据,是一种信用业务;对商业银行而言,再贴现是出让贴现票据,解决一时资金短缺困难。整个再贴现过程,实际上就是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之间的票据买卖和资金融通过程。再贴现合同是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就再贴现事项达成的协议,包括再贴现对象、再贴现率、再贴现金额等内容。再贴现合同不同于一般的贴现合同。贴现合同的主体是商业银行和工商企业、自然人,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再贴现合同的主体是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中央银行是行政机关,和商业银行不是平等的法律主体。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贴现合同目的,对于商业银行是提供金融服务,实现利润最大化;对于工商企业,是筹集资金,实际上是民间的资源配置。再贴现合同目的,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是筹集放款资金;对于中央银行而言,是通过再贴现业务控制货币供应量和资金流向,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再贴现合同不是中央银行的单方意愿,中央银行是被动的,要有商业银行的申请才可以,是双方的合意,不具备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再贴现率是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之一,政府通过再贴现率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和利率,实现币值稳定、经济增长的货币政策目标。货币政策目标实现通过一系列再贴现合同完成,再贴现合同是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形式,属于经济行政合同。

    (三)公开市场业务合同

    公开市场业务指中央银行通过在金融市场买进或者卖出有价证券,借以改变商业银行准备金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一种措施。中国人民银行从1998年开始建立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制度,选择了一批能够承担大额债券交易、有效传导货币政策商业银行作为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债券交易主要包括回购交易、现货交易和发行中央银行票据。公开市场业务合同是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就在金融市场上公开买进或卖出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和中央银行票据达成的协议。公开市场业务合同不同于一般的证券买卖合同。公开市场业务合同一方必须是中央银行,一国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行政机关,与相对方在法律地位上是不平等的;一般的证券买卖合同是资本市场上普通的投资者和筹资者,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公开市场业务合同目的,对于中央银行而言,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调控货币供应量和利率,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对于相对方是实现投资收益或者投机利益;一般的证券买卖合同是投资者实现投资收益,筹资者筹集所需资金。既然是市场业务,就要遵循市场规律,不可能向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单方意志性。公开市场业务是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之一,政府通过公开市场业务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和利率,实现币值稳定、经济增长的货币政策目标。货币政策目标通过一系列公开市场业务合同实现,公开市场业务合同是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形式,属于经济行政合同。

    【参考文献】

    [1]柯梅森.行政法学[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

微观经济的目标范文第8篇

关键词:企业家;中国实体经济发展;金融风暴;企业制度

中图分类号:F8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09)03-0178-02

当前国际金融风暴影响全球经济发展,中国也不例外,中国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一批优秀企业家,如何发挥企业家在国家繁荣富强中的作用特别重要。

一、企业家在中国实体经济健康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

有人说,一国的经济增长50%以上的贡献要归功于企业家的作用,国民经济的发展最关键的因素是企业家的创新职能。现在我们来谈谈研究企业家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企业家在中国实体经济发展中的主体作用

第一,企业家是企业的主体。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是通过企业家的作用体现出来的。作为企业的主导,一个没有企业家地位的企业主体地位是不能建立起来的。没有完善的企业家制度,决不可能有完善的企业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规范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也是规范政府与企业家的关系。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约束和规范企业的市场行为。本质上,政府官员和企业家是两大权利的平等主体,同时这种双向的规范和约束具有相互制衡性。二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的过程。是一个政府官员与企业家在市场中主导角色的变换过程,即政府官员由主导角色转换为附属角色。企业家由附属角色转换为主导角色,因此,只有企业家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政府对市场实施法律调控的微观基础才能建立起来。

第二,企业家是经济史的主体。企业家不仅是微观经济的主体,也是宏观经济的主体。实际上,作为生产力的主体是企业家主体,任何经济人的革命首先和主导的都是企业家革命,企业家是产业革命的主体。

(二)企业家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

企业家是真正的企业社会经济发展职能的承担者,他们的管理才能是推动经济发展的最主要因素之一。一个企业里企业家的地位与作用体现在以下方面:

1.企业家经营管理是否成功有效,关系着全体职工的利益。如果一位企业家经营成功,他将为企业创造丰厚的利润,职工的待遇得到提高,国家税收有了保障;如果经营失败,那么上述利益都将受到严重影响。

2.企业家的战略决策行为决定企业成长与发展的方向。大海航行靠舵手。企业家指领着员工在复杂多变和充满激烈竞争的环境中乘风破浪。企业家具有雄心伟略,能根据市场变化迅速作出反映,制定出相应的战略方针和政策,号召大家向既定的目标努力奋进。

可以说,企业家在企业内部是整个企业的核心,一个企业家良好的素质修养,对一个企业的发展和成败得失是非常重要的。

(三)企业家在中国实体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企业家在实体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呼唤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的企业家。三十年改革的实践和调查说明:凡是改革成功的企业,凡资本由小到大,效益连年递增的优秀企业,都有一个相同之处,就是每个企业在长期的改革和发展中造就了一个优秀的领导者,形成了一个强有力的领导集体。如希望集团刘永好,海尔集团张瑞敏等。凡是连年亏损、资不抵债甚至破产倒闭的企业,那都是企业的领导者或大或小的问题。大量的事实说明,企业的领导者对企业的改革、企业的兴衰起着重要作用。

发达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一个国家必须有一大批有魄力、有胆识、有远大经济眼光的企业家,经营一批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集团,经济才能腾飞,国力才能强大。如美国的洛克菲勒,日本的松下幸之助等。同样道理,中国经济要强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得全面成功。企业要发展。也必须培养和造就一大批优秀的企业家。

2.企业家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要素中的关键因素。靠什么来进行这历史性的转变?靠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率水平以及劳动者素质的提高等都对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产生积极作用。就我国目前来说,面对世界金融风暴大环境下,把造就一大批优秀的企业家作为中国实体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的途径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优秀的企业家可以凭借其自身的影响力和才能吸引一大批优秀的人才为他服务。

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任务要由企业家来完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企业改革的方向。企业家对现代企业制度可以发挥多方面的作用,体现为:首先,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要求以真正的企业家存在为前提。现代企业的制度的表现形式主要是股份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企业家可以自主经营、自我决策,而不需听命于政府。他的主要职责就是在使资产保值增值前提下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没有企业家的存在,就不可能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就不可能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化,也不可能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其次,企业组织制度与企业家的产生及作用密不可分。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质,就在于实现了企业法人责任和权利的人格化,而这种人格化的代表就是企业家。市场机制是企业家利用市场资源配置的循环往复,企业家按照规模经济的要求组建企业集团,另一方面,按专业化分工协作的要求,发展横向联系,在大企业周围形成一批配套的中小企业,实现优势互补、密切协作。只有这样,经济增长的转变才有现实的基础。最后,企业的科学管理实际上就是企业家才能的全面发展。管理科学既是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主要目标,也是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条件之一。管理什么?如果我们把企业生产过程的具体的特定方式抽象掉,把各种物质因素抽象掉,最后我们会发现,企业的生产与经营实际上是企业家在指挥以人为群体的一种合作。这说明人是企业管理的灵魂,而企业家则是精灵。

二、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