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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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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范文第1篇

【关键词】化工工艺;安全问题;防控措施

前言: 作为一个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化工行业的安全管理以及危险因素的控制工作一直是化工生产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对于应用在化工生产中的物品,危险等级被划分为五个等级,划分的依据主要是根据物品在生产使用、储存、物理性质、易燃易爆的程度所进行的划分,不同等级的物品存放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进行化工工艺设计的时候,物品的危险性是首要考虑的因素之一,决定着设备、仪表和操作方式的选择,因此,了解和掌握化工工艺设计中安全问题以及对策,做好安全的控制工作,对于化工生产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化工工艺设计概念和特点

化工工艺设计主要是根据化学反应的物料、工艺流程、反应条件等对一些安全设备、工艺管道、泵阀以及自动化仪表等产品来进行设计。在进行这些化工设计过程中,我们要明确每种产品的化工工艺设计的要求与原则,充分了解其化工工艺设计精神和重点,并在设计中要严谨细致,遵守相关设计规范。此外,我们在设计某种化工产品时之前,一定要对其产品的原材料和产品的特性等相关信息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设计过程中避免一些因材料因素而导致发生危险事故的现象。我们对于化工产品的危险性也有相关的划分标准,主要是根据化工产品生产的原材料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物料、中间化工成品(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的性质、数量以及其火灾爆炸程度来划分其危险等级,而我们在进行化工设计时才能根据危险等级的不同来确定其产品的防火距离、防爆等级等安全防护因素,这对于我们仪表、设备和消防器材的选用有着关键性的帮助和作用。化工工艺设计主要有以下特点:首先,很多化工设计的基本资料都是相关单位根据现有的数据来分析编制的,普遍没有经过试验和检测,使得其生产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事故隐患很多;最后,一般的化工产品都带有一定的腐蚀性和毒性,影响工艺管道的稳定性,同时也很影响人体的健康,因此化工工艺设计需要结合化学品性质考虑生产环境和设备设施的稳定性,也要充分考虑化工产品的物料输送、储存和运输安全问题。

能使失控现象发生。

三、做好化工工艺设计安全危险识别与控制的办法

1、化工工程设计中电气设备的安全问题

电气安全问题是化工工程得以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电气设备的安全问题主要指防爆问题,因此电气设备的合理设计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①合理控制点燃源,在进行电气设备设计时,要充分考虑环境中可能成为点燃源的因素并对其进行控制;②合理控制释放源,电气设备设计应以设备的长期正常运转为目标,尽可能少的产生易燃易爆混合物;③合理控制爆炸浓度,对爆炸浓度进行监控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手段。在设计过程中还要对电气设备的类型加以考虑,根据化工生产场所的危险区域来匹配电气设备,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且不可为了节约成本而忽略电气设备的安全问题。

2.化工工艺设计危险因素的控制

对于化工工艺设计安全危险因素的控制,我们可以根据其工艺流程特性的不同,分别采取相应的措施。我们分别从化工产品的原材料、工艺流程、设备材质、物理化学反应条件以及管道运输等几个方面来研究。我们可以对化工产品的原材料的挑选和质量方面进行控制,在不影响产品的性能的基础上,尽量选择危险性低、危害性小的原材料。对于相应的工艺流程,我们可以努力研究,争取设计一种工艺流程较为简洁、工艺路线较为规律和统一的生产流程,合理的分析并考量产品的制作流程,尽量降低危险物质的生产,并减低其产品的危险性和危害性。对于产品的设备来说,我们也要充分考虑其材质对于整个生产流程的影响,包括其湿度、温度、压力、物理化学反应等等这些因素,要根据实际生产情况选择质量高、耐高温以及耐腐蚀的合理设备。在化工产品生产制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物理化学反应有很多,因此我们对这一环节的控制比较困难,对于这些我们就要设置一些容易控制的反应器来控制其化学反应过程,从而控制其危险因素,可以根据化学反应所需条件的不同,来调节其反应温度和反应速度等一些可控条件和因素,从而避免危险的化学反应的产生。在管道运输中的材料一般都是一些腐蚀性强、危险性高以及对人体毒害大的物料,因此我们一定要严格控制其运输过程中的密封性,对于管道的强度和结构也要进行合理的选用,避免泄漏、爆炸等危险事故的发生。

3..危险化工工艺

在当前的化工工艺中,还有一类是需要在实际实验中必须要重视的,那就是危险化工工艺。由于它们的化学性质极度敏感,或者是在实验过程中需要和易燃易爆等物质相互作用的,在实验过程中,对于产品质量控制出现一点细微的差别便极易引起工作人员收到上海。其中最常见的便是火灾爆炸等,甚至还有一部分实验会留下后遗症。例如一些有毒气体的泄漏之后,它是隐形存在的,这样便会潜藏在人体体内,类似一颗定时炸弹。因此,在实际中必须要加强对这些物质的重视。

4.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在进行化工工艺的操作过程中应该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行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化工工艺的技术的使用,并且应该通过强化化工工艺设计的相关安全管理办法,完善政策制定过程中相关内容的准则,将社会中出现的一些较为先进的新兴技术以及新生的工艺产业进行法律政策的约束,通过合法的手段对化工工艺的涉及安全管理进行保护,并在此过程中对相关的负责单位及法人进行处理。

目前,我国已出台了《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明确了危险工艺中工艺特点、重点监控参数、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和推荐的控制方案要求,指导了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设计要求,对提升化工生产装置本质安全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

5.组织健全专业的化工工艺设计安全管理监督管理单位

监管单位是进行化工工艺设计安全管理的重要行政单位,通过在依法行政过程中使用正当的观测研究,对相关的化工工艺的先赚以及存在的危险程度及原因进行分析,然后再次基础之上制定合理的解决措施,降低由于化工工艺设计安全问题而造成的危险级破坏。

6.化工工程设计中电气设备的安全问题

电气安全问题是化工工程得以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电气设备的安全问题主要指防爆问题,因此电气设备的合理设计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①合理控制点燃源,在进行电气设备设计时,要充分考虑环境中可能成为点燃源的因素并对其进行控制;②合理控制释放源,电气设备设计应以设备的长期正常运转为目标,尽可能少的产生易燃易爆混合物;③合理控制爆炸浓度,对爆炸浓度进行监控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手段。在设计过程中还要对电气设备的类型加以考虑,根据化工生产场所的危险区域来匹配电气设备,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且不可为了节约成本而忽略电气设备的安全问题。

化学工艺的设计环节中应该重视安全的重要性,相关单位应该掌握并控制设计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隐患与危险的识别,完善设计过程中由于疏忽存在的漏洞,提高生产的安全性。

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范文第2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和消除管理长效机制,规范政府安监部门监督管理行为;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事故防范和控制能力及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发生,减少一般化学品事故的发生,确保化学品事故人员死亡人数稳中下降。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全面谋划、突出重点、把好源头、夯实基础”的工作思路,围绕“本质安全”这一主线,强化“隐患整治和项目准入”二个重点,做好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三同时”、推进标准化工作三个结合,实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努力促使我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三、主要任务

按照《20*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和我省《全省工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确定的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和内容,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并结合“20*行动”隐患整治情况,要有“严查、严管、严罚”的决心,结合许可证换发、安全标准化、建设项目许可等手段积极推进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依法采取处罚、责令停产整改、提请关闭的行政措施,以保证各类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确保事故隐患不回潮、不反弹。针对当前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今年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为:

(一)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进一步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不断强化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条件。

(二)加强对制度化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和指导,落实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和经常化。继续推行“事故隐患整改告示牌”挂牌制度。

(三)建立和完善企业自查、专家检查和政府督查相结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制度体系。在企业隐患自查基础上,由企业聘请专家,定期对企业尤其是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加氢等高危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剧毒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的现场进行重点安全检查,帮助企业查找在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安监部门重在对企业自查情况的督查,对企业还存在未排查出的隐患时,视情要对企业进行处罚。

(四)督促企业加强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和化工生产技能培训工作,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从业资格。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基本的相应专业技能和知识且做到持证上岗。要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反三违”活动,从企业主体责任和管理规范入手,发动全单位员工开展查身边隐患、“反三违”活动,使每一位员工培养成处处遵章守纪习惯,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

(五)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促进化工生产企业改造提升。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重点整治采用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加氢等高危工艺的企业,督促企业加强对工艺安全、设备设施、自动控制、应急处置、人员资质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推动企业在涉及高危工艺的反应单元,采用DCS自动控制系统,加装报警联锁装置、紧急泄压装置、紧急停车系统等安全设施。

(六)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报告真实性和符合性的督查。落实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管措施,督促评价机构其依法承担相关安全技术及报告的把关工作,履行相应的职责。对相关安全技术报告粗制滥造、弄虚作假的机构,要视情予以通报,责令停业整改,直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加强化工危险作业场所、环节监管指导,防范此类事故的重复发生。在化工企业继续推广实施《浙江省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浙江省化工(科研)试验性项目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浙江省化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程(试行)》、《浙江省化工装置检修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和《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写提纲(试行)》等技术规范,规范企业安全作业行为;进一步完善并实施重大危险源“二牌一箱”制度、事故警示牌制度、安全隐患整改告示牌制度和化学品事故专项报告四项制度。

(八)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认真组织开展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试生产(使用)备案工作,提高准入条件,规范审批程序。建立化工项目建设全过程安全监管跟踪机制,加强对化工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跟踪督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九)加快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力争在20*年底前8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50%以上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实现安全标准化达标,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十)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条件,积极做好危险化学品使用行政许可准备工作。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过程中,严把换证条件,对安全管理“滑坡”、安全条件下降等不再具备领证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坚决不予换证。根据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组织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各地要对危险化学品主要使用企业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为实施危险化品使用行政许可打好基础。

(十一)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和继续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对未持有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件的从事危险化学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并提请当地政府实施关闭。按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要求,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整改不合格、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吊销相关许可证,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十二)规范自身工作,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积极探索推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自身工作的标准化,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基础数据库,规范安全监管基础台帐、行政许可工作台账、日常监督检查台帐、企业安全档案等基础台账。积极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项统计工作。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基本素质。

四、工作安排

根据总局阶段性重点工作要求,按照属地原则,各市、县(市、区)安监部门负责本地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省部属企业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企业部署开展,所在地市安监部门负责联系和监督指导。整治工作要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以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企业自查自纠为主,安监部门履行监督职责。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1.企业必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修订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组织岗位操作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举行全员反“三违”宣传活动;

3.组织一次全方位的安全隐患大排查;涉及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加氢等高危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剧毒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要聘请专家进行重点安全检查,查找在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

4.企业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建立隐患排查和整改台帐。

5.符合挂设事故隐患告示牌条件的、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的,按省局要求规范挂设事故隐患整改告示牌和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并落实整改或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要求企业于5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向当地安监部门上报隐患排查及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二)安监部门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按照国总局省局确定的排查治理范围和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各地安监部门要有计划、有重点、有部署对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督查工作。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1.迅速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作出部署,要做到层层落实,督促企业尽早、认真落实隐患自查自纠工作;

2.对企业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开展督查。对企业自查出的隐患未制订整改计划的、隐患未排查出的以及以上工作未落实的,予以处罚;

3.查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

4.督促企业对危险作业场所、环节安全管理,按照省局四个技术规范性文件落实安全作业措施;督促企业认真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事故隐患整改告示牌”等四项制度;

5.对涉及危险性较大工艺、设备企业开展调查,督促企业对工艺安全、设备设施、自动控制、应急处置、人员资质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引导企业采用DCS自动控制系统,加装报警联锁装置、紧急泄压装置、紧急停车系统等安全设施。

6.对危险化学品主要使用企业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为实施危险化品使用行政许可作好准备工作。

7.按照省局要求,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检查)相关工作制度,六类台帐和安全检查记录,加强档案管理。

8.将企业隐患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建立台帐。6月底前,市安监部门向省局报送企业隐患自查自纠统计台帐及其他工作落实情况的阶段性总结。

9.对被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的企业,到期且整改完成后,安监部门须对企业进行整改验收。逾期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依法予以继续停产整改;对整改无望的,要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10.11月底前,市安监部门向省局报送企业隐患整改落实、打击非法、行政处罚、挂牌等工作台帐及阶段性工作总结。

11.12月底前,市安监局要按照本方案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参照“20*行动”考核办法和考核评分标准,县(市、区)的考核验收工作。

省局将在2009年1月上、中旬对各市的考核验收工作,并将考核验收情况通报全省。

五、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严密部署,广泛发动。

各地安监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总体部署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研究部署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明确时间步骤,细化内容要求,严格治理标准,通过及时部署、全面动员、广泛宣传,提高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安监部门要从本单位各部门抽调精干人员,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安监机构和专家的作用,成立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根据“分级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区域划分,逐级签订责任状,严格落实各级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有目标、有任务、有考核、有奖惩的责任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全面排查,突出重点。

积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从“人、机、环境、管理”四个方面全方位系统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要调动专家和社会中介的技术力量,发挥他们的作用,要将专家技术性检查指导和安监部门监督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安全监管效果。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紧紧抓住本地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共性问题的隐患,要研究制定专门的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对重大隐患的治理要制定方案、落实资金、明确责任人、规定期限,确保重大隐患及时得到治理。

(四)严格执法,强化职责

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对隐瞒不报、不查、不整改的,要严肃处理;对纵容、包庇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工作不配合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及相关人员依法予以处罚;对隐患整治工作不负责、“走过场”、上报数据弄假成真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在整治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与“和谐发展”的理念,围绕全市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各类生产装置控制水平,继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断深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全面压降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求,各项指标控制在省、市下达的指标内。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持证率100%;

2、剧毒化学品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验收达标率100%;

3、建立并执行专家检查制度达到100%;

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工艺自动控制、自动报警、自动连锁达到100%;

5、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达到省、市时序进度要求;

6、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达到“四无”(无死亡、无重伤、无火灾、无爆炸)。

三、重点工作

2009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重点工作是:以全面提高企业本质安全为重点,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有序地推行安全标准化,继续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认真扎实地改造提升危险工艺控制水平,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有效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质量和水平;以全面强化安全监管和服务为抓手,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受经济形势影响而停产、复产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过程中安全工作的服务和指导;进一步强化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格重大危险源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坚决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坚决查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各类违法行为。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全面提高各项基础管理工作水平。要不断督促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立、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积极有序地推行安全标准化。要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在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中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通安监[2008]186号)文件精神,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积极有序地推行安全标准化,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剧毒化学品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在2009年底前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验收。

3、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按照国家、省、市要求提取安全费用和缴纳风险抵押金,没有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和缴纳风险抵押金的,在领(换)证时不予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加大对员工职业病防治的投入。

4、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1)2009年6月30日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将相关岗位从业人员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条件要求调整到位;

(2)2009年底前,具有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至少要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3)有关企业要充分利用因金融危机而导致的停产停工时段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教育。

5、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1)有关企业负责人要按照省安监局苏安监[2009]12号文件要求,及时向安监局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设项目情况等;

(2)各地要把企业安全生产定期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对企业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之一。

(二)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本质安全水平。

6、继续改造提升危险工艺控制水平。

(1)督促具有危险工艺且控制水平低的企业改造提升控制水平,通过装备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切断系统、集散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等,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2008年未完成自动化改造的企业要于2009年6月底前改造完成;

(2)有条件的企业要在自动控制的基础上装备安全仪表系统,进一步提高本质安全度。

7、继续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

(1)继续完善企业自查、专家检查和政府督查相结合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2)企业要建立并实行专家检查制度,由企业聘请专家,定期组织专家对生产储存装置进行隐患的排查与治理;

(3)企业要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

(4)继续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红色等级企业的制度化检查,帮助企业排查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

8、继续加大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力度。

(1)制定我市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实现对全市重大危险源的规范管理;

(2)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监控力度,对重大危险源实行挂牌制度;

(3)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4)督促企业加大对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的投入,全面提高重大危险源的本质安全度;

(5)与相关部门加强联动,切实加强对移动危险源的监管。

9、继续完善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

(1)定期组织实施对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状况的核查,实现将企业安全生产实际状况及时纳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平台;

(2)通过企业信用等级与评先评优挂钩、与银行信贷挂钩制度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违法成本;

(3)继续完善企业信用等级升降级制度,对于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企业要予以降级。

10、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制订《2009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进一步加大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

(三)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11、从严把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源头关。

(1)以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为契机,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完成生产装置的自动化改造,自2009年7月1日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必须达到规定的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否则不予换证;

(2)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证和有仓储的乙种证的现场核查力度。

12、继续开展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和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

(1)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的日常工作,组织专项检查;

(2)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力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以及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的督促力度;

(3)对于未登记注册的将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进一步加大安全违法行为追究力度和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13、不断加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查处力度。

(1)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强化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

(2)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把工作重点放在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上,做到关口前移,提高事故综合防范能力;

(3)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杜绝各类事故苗子和事故隐患。

14、不断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1)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完善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在对重点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危险程度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针对可能发生的岗位和装置的异常情况制定和完善处置措施,加强对员工进行危险工况下应急处置技能的培训和演练,提高企业事故状态下有效处置、科学施救的能力;

(2)继续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督促化工企业集中的镇依托重点企业建立应急救援互助体系,实现相关事故的有效救援。

(五)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服务的水平。

15、做好对化工企业搬迁工作的服务和指导。

(1)督促指导搬迁企业做好老厂区生产装置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安全设施带病运行;

(2)及时排查治理装置和建筑物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废弃生产储存装置处置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3)做到特事特办,帮助企业及时完善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16、注重对危险化学品停产复工企业的检查和服务。

(1)针对金融危机对我市化工企业的影响,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停产复工企业出现的新问题并予以解决;

(2)严格停产企业备案制度和复工企业专家组检查制度的执行。对于复工企业,要组织3-5人组成的专家组对企业生产装置和相关文件资料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才能同意复工生产;

(3)加强对化工装置开车时的现场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开车方案和岗位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安全发展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3号《通知》、省市区政府《实施意见》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在辖区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严格安全准入条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促进辖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任务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行整治行动,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强化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继续推进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搬迁,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坚决依法关闭非法和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充分利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风险评估方法,全面排查事故隐患,继续推进涉及15类危险化工工艺装置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进程;切实强化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严防易制毒化学品非法买卖生产企业“五化”(工厂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集约化)进程;确保“十二五”辖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良好开局。

三、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辖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二)整治重点

重点范围:各社区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集中地。

重点企业:液氯、合成氨、液化石油气、剧毒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涉及硝化、氧化(过氧化)、氯化、聚合反应等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严重不足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化学制药企业。

重点对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烟花爆竹销售环节以及各类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政府挂牌督办的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和非法生产经营企业、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及关闭取缔情况。

四、整治内容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化学制药企业要认真贯彻国发23号《通知》精神,全面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断完善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障安全投入,按照有关要求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应至少配备1人)。对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未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未按照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企业要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整改不力的要责令其停产整顿。

(二)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化学制药企业要切实强化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企业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了解危险化学品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应急处置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新建企业和项目在装置建成试车前6个月(至少)完成全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要强化对班组长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用工管理。

(三)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从产业准入、安全生产、人员资质以及项目审核程序等方面,继续清理整顿各类化工生产企业,对违法违规设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要坚决予以关闭;对严重浪费资源、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要坚决予以淘汰。

(四)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专项行动。要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等证照并及时延期,对证照不全且擅自从事非法生产经营的,应依法予以停业整顿或关闭;对建设项目实行严格的安全审查,存在非法建设项目的,应依法责令停止建设。

(五)强化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生产工艺装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度,积极利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先进科学的风险评估方法,全面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组织生产的,应依法予以停产整顿或关闭。

(六)着力推进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现有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要在年底前全面完全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实现工艺过程的自动控制和温度、压力等主要参数指标的自动报警,有条件的要装备集散控制系统和紧急停车系统,实现远程操作;新建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大型(投资规模1亿元人民币以上)和高度危险的化工生产装置要在实现自动控制的基础上装备紧急停车系统;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储存区域要安装液位、温度、压力超限报警设施、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和火灾报警系统;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必须设置紧急切断装置。凡是年内未能完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七)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以加强企业班组安全建设为重要抓手,认真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和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安办发〔〕号)和《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方案》(安监四号)各项工作部署,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年底前,省属以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以及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班组要基本达到安全建设指导标准;省属以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涉及危险化工工艺以及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在年内全面完成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工作;凡是新建和改、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的企业必须在竣工验收前完成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和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

(八)全面加强化学制药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各社区及相关化学制药企业要进行全面摸排,摸清企业底数,掌握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切实加强对化学制药企业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建立安全监管台帐,健全和完善化学制药企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九)督促和指导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上报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填报和更新相关经营产品、数量、流向等数据,对不及时填报数据、填报数据不真实的要责令其进行整改。

(十)强化剧毒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流向管理。剧毒和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并落实购买、销售、登记制度,加强流向管理。

(十一)加强危险化学品储运环节的安全监管。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专用车辆必须全部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要使用金属万向管道充装系统代替充装软管,严禁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危险化学品,对于使用软管的企业要责令其立即整改,整改不力的企业要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6月30日):根据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社区、及危险化学品相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全面部署,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0日-7月30日):各社区、相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隐患认真进行整改并建立档案和整改制度。

(三)整治检查阶段(7月1日-11月30日):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社区要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进行全面检查,要覆盖本辖区的重点企业,并建立和完善企业数据库。

(四)整体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街道办事处将对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整治工作进行考核和总结。各社区要于12月20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报街道综治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社区及辖区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分析本辖区、本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此次整治工作作为重要日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明确责任分工,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突出重点,依法整治。要按照全区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把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落实国发23号《通知》的重要举措,抓好落实。要建立工作基本情况台帐、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基本信息、专项整治与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各类安全事故等情况的台账。

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范文第5篇

一、学习基本情况

一是系统地学习无机化学、有机化学、高分子化学、高分子物理和安全化学等化学类基础课程。通过学习对无机物、有机物和高分子化合物的物理、化学性质、结构、反应类型、合成及制备,对它们有了全面的了解,掌握了结构决定性质这一基本原理,从而能够从微观的分子、原子结构来分析物质的危险性;掌握了物质的化学稳定性,一是看物质是否容易分解,二是看与它接触环境中的物质是否发生反应。从宏观热力学的稳定性来看就是看一个反应是放热反应还是吸热反应,如果是放热反应,就存在不安全因素;而动力学的稳定性主要表现在反应的速率,如果一个反应速度过快,就存在不稳定因素。这些知识为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矗

二是系统学习了化工单元操作(流体流动、传热、传质)、无机工艺、有机工艺、化学反应工程、聚合物反应工艺等化工类基础课程。通过学习掌握了化工生产中流体流动、传热、传质过程的基本原理,典型设备的构造和性能,能够简单地利用自然科学的原理解释和分析工程实际问题;了解了“三酸”、“两碱”、合成氨和甲醇等典型无机化学品的生产过程,对原料制备、反应过程及产品、典型设备、工艺控制条件和主要危险部位都有了全面了解;掌握了乙烯、丙烯、苯乙烯等典型的有机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及其过程的危险性分析,对乙二醇、聚乙烯、聚丙烯等聚合物生产有了初步的了解;学习了化工过程中主要反应器类型、基本原理、主要结构,能够结合相应的工艺过程,对反应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初步分析。

三是完成化工机械基储流体机械与过程装备、压力容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安全系统工程与安全评价、设备失效分析等设备与控制类课程。通过学习对化工设备的材料选择,设备的受力分析、刚度、强度要求、设备疲劳裂纹萌生机理与规律、应力疲劳与应变疲劳、疲劳裂纹扩展规律、现代抗疲劳设计方法等内容有了一定的了解;掌握了风险的定义、识别,风险的后果和严重程度,风险分析的主要方法,能够较简洁的从全流程角度分析系统存在的隐患。

四是参加了三次化工企业实习。学习期间,我们先后到燕山石化炼油厂,湖北宜化合成氨厂、氯碱厂、电石厂,巴陵石化顺丁橡胶厂、己内酰胺厂,兖矿集团国宏化工、国泰化工和鲁南化肥厂,日照港、青岛海晶集团,烟台万华集团等企业进行了生产实习,了解了国内典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主要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做到了理论学习与实践的结合,促进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把握,并对化工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五是听取了十多场专题讲座。学习期间,总局危化司、中石化研究院、化工大学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就危险化学品监管、《指导意见》、安全生产许可、易制毒化学品监管、石化企业安全设计、厂址选择、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制药企业安全生产等内容进行了专题讲座,使自己对国内外危险化学品监管形势、未来发展趋势和重点有了更深的了解,拓宽了思路、开阔了视野,为今后的安全监管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矗

二、主要收获

(一)潜心学习理论、注重实践锻炼、化工专业知识得到强化。一年来,自己系统地学习化学、化工、设备和管理等相关内容,并能利用进厂实习的机会对所学的理论知识进行检验,并在实践中深化理论,更好的指导工作,通过这种从理论到实践,再从实践到理论的不断反复,每一次的反复都会得到深化和强化,为今后工作奠定了化工专业基矗。

(二)广泛开展交流、深入进行思考、安全监管经验得到积累。这次培训的34名人员来自22个盛直辖市,既有总局、省直机关的,也有地、市机关的,既有机关处室的,也有一线的执法人员。自己在抓好课堂学习的同时,能够利用课余时间与兄弟单位的同志广泛开展执法交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并能结合自身实际进行理性思考,积攒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三)全面收集资料、注重归纳分类、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提高。一年的脱产学习,对自己来说是个难得的机会,学校有得天独厚的资源条件,有老师、有专家、有网络、有图书馆,还有全国各地的安全系统的同行,自己能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全面收集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书籍、资料,认真加以归纳分类,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分析,使自己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了显著提高。

三、几点体会

(一)政府安全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一年的学习和到典型企业的实习经历,使自己感到,只有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正落到实处,才能实现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作为政府安监部门就是要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的研究和制定,以法规和制度建设着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题责任。

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范文第6篇

制定《办法》的背景

在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各环节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运输企业也需要取得相应的资质许可,而对于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在以前一直没有专门的许可制度。

近年来,化工企业在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过程中造成的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巨大损失。2006年8月7日,天津市津南区鑫达工业园区宜坤化工公司发生反应釜重大爆炸事故,死亡10人,近200m2厂房被毁。2011年1月6日,安徽省宿州市皖北药业有限公司实验车间发生三光气泄漏事故,造成75名职工住院接受治疗和观察,其中使用呼吸机进行治疗的重症病人17人(包括危重病人5人、特危重病人1 人),死亡1人。这些事故的发生说明,需要加强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需要把涉及使用重点品种的化工企业纳入安全许可范围。

2011年3月2日,国务院颁布了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并对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安全条件提出了要求。为贯彻落实相关法规的新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办法》。

《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分7章,共49条。包括总则、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条件、安全使用许可证的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办法》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框架下,参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针对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的实际特点,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准入门槛,从申请条件、颁证程序、延期和变更手续、法律责任等各个环节,规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并且明确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企业和安全评价机构等相关各方的责任。

明确了适用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规定,《办法》的适用范围确定为: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燃料的企业不适用本办法。

其中,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是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依据《条例》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布的,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的化工企业类别。2013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将依据GB/T 4754 -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参照我国传统化工行业的分类,从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3个典型的制造业(大类)化工行业中,剔除部分化工工艺简单、所用危险化学品量较少的小类行业,并予以公告。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农业主管部门依据《条例》进行公布,拟将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作为使用许可品种。使用量的数量标准,拟以企业危险化学品10天设计用量是否达到重大危险源临界量作为依据。

明确了安全使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原则

根据《条例》“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的规定,《办法》确定,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市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管理,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实施。

严格规范了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条件

《办法》有关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条件的规定有12条,参照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对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准入条件的有关规定,吸收了“两重点一重大”的有关要求(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规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的准入门槛,同时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一是选址布局、规划的要求。《办法》要求企业总体布局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规范的要求,石油化工企业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同时,新建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

二是设计、工艺和安全设施的要求。《办法》要求,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和施工建设;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由具备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三是制度和人员要求。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办法》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每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职务、岗位相匹配。《办法》还对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了细化,要求企业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变更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19项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明确了安全使用许可证的申请和发证程序

根据《条例》“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4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的规定,《办法》对企业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提交材料,如: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等11项材料明确作出规定,并对发证机关具体颁证程序、变更手续、延期手续及证书载明事项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办法》第二十五条对企业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变更作了特别规定。企业进行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的条件,一是增加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情况;二是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情况;三是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明确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细则

《办法》规定,“发证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本办法和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规定,颁发安全使用许可证”。同时,办法还明确了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撤销、注销情况,并要求“发证机关应当将其颁发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根据《条例》要求,《办法》强调了对企业违规擅自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处罚。企业未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擅自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同时,《办法》还规定,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办理延期手续,仍然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安全使用许可证等情况下,对企业的处罚及对承担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的机构违规操作的处罚。

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范文第7篇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化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不断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制度化监管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条例》和省、市安监部门有关危化品生产企业规范性监督检查制度实施意见的要求,现将《县2012年化工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各自实际并结合以下要求贯彻执行。

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对化工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分级管理。县安监局负责全县范围内化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各镇(区)负责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非危化品生产企业、包括加油站在内的各类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等各类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根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危险有害程度对化工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分类监管。一是将化工生产企业和设有储存设施的危化品经营企业作为日常检查的主要对象。(一)危化品生产企业:红色等级企业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年内县安监局、镇(区)安监机构对其监督检查均不得少于2次;橙色等级企业为主要监督检查企业,年内县安监局、镇(区)安监机构对其督查频次为1-2次;蓝色等级企业为一般监督检查企业,年内县安监局、镇(区)安监机构对其监督检查均不得少于1次;(二)非危化品生产企业:年内县安监局、镇(区)安监机构对其监督检查均不得少于1次;(三)含有危险工艺化工企业:年内县安监局、镇(区)安监机构对其监督检查均不得少于2次。二是危化品经营单位,年内镇(区)安监机构对其监督检查不得少于1次。

三、实施危化品监督检查的要求:(一)化工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操作规程》的规范性、针对性、符合性;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操作人员对《安全操作规程》及“三卡”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危险工艺自控装置的运行状况;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安全标准化运行、“安全合格班组”及“星级安全合格班组”等创建情况;园外企业“搬迁、关闭、转产”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生产建设项目行政许可等情况。(二)危化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从业人员资质和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台帐等,设有储存的经营单位储存设施现场。(三)县、镇(区)安监部门应建立、完善化工生产企业的“一企一档”。

四、县局相关执法检查人员要将此项工作列入2012年执法检查的要点,通力协作,保质保量完成此项工作任务。各镇(区)应制定化工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计划,按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并将检查计划于2月20日前报县安监局。

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范文第8篇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即将颁布的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配套规章、标准

1、组织学习《指导意见》和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标准,促使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高度重视危化品安全工作。

2、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新修订有关法规的实施意见,特别要总结我省实施使用许可试点的做法,形成制度,强化危险化学品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监管。

3、督促各地各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即将颁布的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配套规章、标准。

4、研究制定化工、医药行业及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指导意见。

二、进一步夯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1、提高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业务能力。近年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调整幅度大,很多监管人员不是化工专业毕业,也未从事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安全监管工作受到制约,提高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业务能力迫在眉睫。明年,我们将督促各地结合辖区内危化品企业特点,切实抓好安全监管人员监管能力的培训,同时组织化工专家、执法专家深入现场,采取集中指导、现场示范的方式,对各市州安监局、重点县市区安监局危化品安监人员进行培训。

2、加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危险物品动态监管力度。在今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危险物品管理,及时掌握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物品的品种、储量等动态数据,并制定重大危险源危险物品等强制性管理制度,推进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建设。

3、加强危险化学品专家队伍建设。注重吸收有实践经验、理论水平高、年富力强的专家进入危险化学品专家库,在危化品领域按行业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发挥专家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指导作用。

三、加大计划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1、认真总结2010年计划执法工作,协助执法总队编制好2011年度危险化学品执法计划,确保计划执法有重点、有针对性、有效果。

2、立案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问题突出、屡教不改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维护安监执法的权威。

3、督促市、县安监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执法计划,并认真落实,确保省、市、县三级危化品的执法检查全覆盖。

4、督促各级安监部门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安全隐患台帐,并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5、采取有效措施,监督企业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争在操作岗位第一时间消除的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和扩大。

6、挂牌督办一批具有社会影响的重大安全隐患,并进一步跟踪落实以往挂牌督办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确保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四、推动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

1、提请省政府尽快出台《湖南省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方案》,争取领导支持成立湖南省人民政府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协调小组。

2、做好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协调、管理调度工作,及时汇报、通报相关情况。

3、推动市州政府加大防治力度,建立联系点制度,选择重点城市作为省直单位联系点。

五、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

1、在合成氨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力争一年内全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实现危险化工工艺装置自动化控制。

2、对液氯生产、储存、使用装置设施泄漏点开展专项整治,推广株洲化工集团液氯处置经验,全面提升氯碱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3、继续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

4、推广岳阳壳牌、湖南宜化的压力容器、管道检测检验做法,会同质监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专项治理。

5、开展应急救援设施设备配备、使用和演练情况专项检查。

六、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行为

1、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积极处理前设立企业未办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遗留问题。

2、加大对非法建设、非法生产的查处力度,并会同工商部门查处从非法生产经营企业购置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3、始终保持“打非”的高压态势。

七、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

1、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利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日常监管、检查评比、支持政策等综合措施,扎实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完善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办法。

2、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咨询、考评机构建设并严格监管,明确咨询、考评机构条件和责任,督促其真真正正指导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公平、公正开展安全标准化考评,坚决不走过场、不搞形式,让安全标准化扎扎实实、认认真真开展。

八、严格标准,做好安全许可工作

1、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安全许可,提高准入门槛,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安全生产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等各项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许可证照预报、处置制度,对即将到期的企业进行集中公告,督促其及时换证,对逾期未换证的,要依法处罚。

3、在试生产备案中,加强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管理。

九、扎实抓好日常监管工作

1、继续推进危险化工工艺的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在限定时期内未完成改造工程验收的企业,采取停产措施。

2、加强注销企业跟踪监管工作,防止死灰复燃、无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

3、加强对化工医药企业的安全监管,切实履行安监部门的职责。

4、加强危化品设计安全评价中介机构的监管,提高安全中介服务质量。

5、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危险化学品登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十、加强处室建设

1、加强学习。与时具进、加强政治理论和危险化学品业务学习,提高监管工作能力和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