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自媒体整治专项行动

自媒体整治专项行动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自媒体整治专项行动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自媒体整治专项行动范文第1篇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成立区乱张贴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城管执法局市容科,办公室主任由陈汉春副局长兼任,具体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各街道应相应成立乱张贴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范围内的乱张贴专项整治具体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区城管执法局

1、牵头组织开展乱张贴专项整治行动,承办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2、负责将乱张贴涉及有关的通信号码汇总后移交电信、移动、联通、铁通等通讯运营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3、负责将乱张贴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人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乱张贴涉嫌企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协助做好相关调查取证工作。

4、检查督促电信、电力、公交、移动、联通、邮政、市政、园林、环卫等单位开展公共设施上乱张贴的清洗工作。

(二)街道办事处

1、负责对辖区内沿街店面、墙体、卷帘门及公共设施上乱张贴的查处和清洗工作。

2、负责牵头开展辖区内乱张贴专项治理。

3、负责做好乱张贴及有关通信号码的取证,汇总后报去执法局市容科。

4、负责协助做好涉及乱张贴涉嫌人员查处、取证。

5、检查督促电力、电信、公交、移动、联通、邮政、市政、园林、环卫等设施上乱张贴的清洗工作。

(三)公安分局

1、依法严肃查处乱张贴涉嫌办假证、兜售禁卖品、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

2、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充实保障驻区城管执法局警务室警力。

(四)区工商局

依法查处企业乱张贴行为,对乱张贴涉嫌企业虚假宣传、制假售假等违反工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区新闻中心

1、协调各新闻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报道、引导企业、个人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社区公告栏等形式广告信息。

2、跟踪报道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查办乱张贴案件,对乱张贴行为人和企业进行曝光,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区财政局

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经费保障。

(七)电信、电力、公交、移动、联通、邮政、市政、园林、环卫等设施上的乱张贴由所在市区所属单位负责组织清洗。

三、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务必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2、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每半个月召开一次例会,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重点难点问题。各相关部门每周召开一次例会,对专项整合行动进行小结并敦促落实。

3、重视源头整治,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严管重罚是整治乱张贴的有效手段,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力争查处一批乱张贴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人,以达到震慑其他乱张贴行为的目的。

自媒体整治专项行动范文第2篇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确定从年6月至10月在全区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建立良好的水资源管理秩序、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目标,通过依法开展专项整治,推动各项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全面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障。

(二)主要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整顿和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切实做到取水必须经过许可,用水必须严格计量,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必须依法缴纳,违法取水必须依法处罚,为在全区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打下良好基础。

二、整治工作重点

整治工作重点是全区各类取水、供水、用水行为,特别是非法凿井、无证取水、不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超计划用水、未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等水事违法行为。具体内容:

(一)取水用水管理方面。

1、建设项目需要取水,未进行水资源论证的;

2、不经取水许可擅自凿井或建设其他取水工程设施的;

3、未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擅自违法取水的;

4、违反取水许可规定,超量取水或擅自改变取水水源、取水用途的;

5、违反地下水超采区有关规定取用地下水的;

6、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取水的;

7、超计划取用水的;

8、其他违反水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取水用水的。

(二)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方面。

1、拒缴、拖欠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

2、应征未征或未足额征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

3、未使用或部分使用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征收水资源费,及未使用专用票据的;

4、违反法定用途不规范使用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

5、其他违反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规定的。

三、工作步骤和安排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专项整治自年6月开始,至年10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5日至6月30日)。根据我区实际,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通过下发文件、召开会议等形式对专项整治进行部署。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把专项整治通知和自查情况统计表发至每一个取用水单位。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鼓励广大群众举报非法取用水行为。

(二)建立工作机构和自查阶段(7月1日至7月25日)。成立全区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区水务局、区水资办和取用水单位对照水资源管理有关规定和整治内容搞好检查和自查。每个取用水单位要向水务局、水资办提交自查情况统计表。对于存在违规取用水问题的,取用水单位要立即进行整改,需要补办取水许可手续或补交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并补缴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对主动整改到位的,可以视情况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

(三)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7月26日至8月25日)。成立由水务、公安、监察、民政、卫生、环保、工商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的取用水情况集中进行全面排查,对取用水户、取水口、自备井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违法取水用水行为逐一进行整治,依法作出处理;对情节严重或拒绝、阻碍检查的要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总结验收和规范管理阶段(8月26日至9月30日)。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将对专项整治成果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同时,巩固和完善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成果,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落实具体管理措施和办法,形成水资源科学开发、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全面节约和有效保护的长效机制。同时做好市验收组对我区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检查验收工作。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的措施

(一)严格开源凿井管理,控制地下水开采。杨古、宝山、南阎、南阎水利站、李家营、小口山等城市水源地保护区及农村生活供水水源所在地,严禁开源凿井,严格限量取水;与城市水源地开采同一含水层的现有水源井,除公共供水管网未及地区允许采用地下水外,一律停止开采并封井。对于城区、经济开发区等公共供水管网已经到达地区,除经政府特殊批准外,一律禁止开源凿井,停止办理凿井审批和取水许可手续。对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现有自备井用水户,逐步压减地下水用水计划,实行限制开采,扩大公共供水比例。

(二)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直接从地下、河流、湖泊或水库取水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申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与污水处理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或拒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申请取水的,应当先进行水资源论证,通过水资源论证后,方可申办《取水许可证》。

(四)从事凿井施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相关技术资质证书与营业执照,在水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经现场勘验,取得《取水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凿井施工;凿井施工结束后,应当在结束之日起十日内向水资源管理部门提交成井资料,并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装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取水。对违反规定擅自开凿取水井的,根据《市水资源管理办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装置质量合格的量水计量设施,并按量水计量设施的实际计量数缴纳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未按规定安装量水计量设施或者未及时更换已损坏量水计量设施的,按照设计最大取水能力或者取水设备额定流量全时程运行计算水量,计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六)对隐匿自备水源井、偷采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按照国家、省、市的用水定额计算用水量,计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全区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成员单位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具体负责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

(二)职责分工。区水务局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区水资办负责具体实施,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立案查处,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并建立长效机制。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暴力抗法或其他妨碍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制止,保障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监察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中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驻周部队取用水情况的调查和规范整治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并安排专项经费,保障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对拒不按要求整改落实违规取水行为的机关、事业单位暂缓拨付或核减工作经费。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水务部门对城市建设领域(建筑施工、城市公共绿化、公共卫生、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等)的取用水行为进行执法调查和规范整治。

区卫生局负责对餐饮、宾馆、洗浴、游泳等服务业领域的用水安全状况进行检查、检验,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工商分局和质监分局负责提供专项整治行动中涉及单位的名称、地址等有关资料,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协助水务部门建立用水长效机制。

镇负责辖区内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经营者取用水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

经济开发区负责协助配合对辖区内取用水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水资源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强度大。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多个部门参与的专项整治行动联动执法机制,抽调精干人员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并加强督查和指导。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自媒体整治专项行动范文第3篇

工作任务

(一)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生产企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组织生产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的行为,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开展计划生育药械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

(二)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经营企业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

(三)查处违法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严肃查处未经审查批准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的行为,查处篡改或超出批准内容对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进行虚假违法宣传的行为。

(四)查处违法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五)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成人“性用品”的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擅自生产计划生育药械的违法行为,打击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销售计划生育药械的违法行为;打击无照生产、销售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重点查处擅自出厂、销售和进口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伪造或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六)查处成人“性用品”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生产和销售有质量问题并对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

(七)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监管机制。调查研究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市场准入、生产、经营、广告宣传、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的政策建议,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奠定基础。

组织领导

专项整治行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牵头组织,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分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公安分局参加,成立矿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成员单位的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办公室设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实施步骤

全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于2013年5月份集中开展,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部署阶段。制定印发《矿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各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区和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自查整治阶段(2013年5月---2013年9月)。自2013年6月起,各部门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整治工作,并将当月系统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汇总,填写专项整治行动月报表(见附件3),于当月20日上报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级对口单位各一份。2013年9月30日前,各相关部门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报送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总结阶段(2013年6月中旬-9月中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安分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六个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全区开展四次检查,时间是6、7、8、9月份的中旬对城区和三个乡镇的各医疗门诊及药品、成人性用品的零售点进行专项检查,并对全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办法》中所要求的职责内容,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围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部门职责,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将专项整治工作逐级分解,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严肃执法。各相关单位,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突出重点,抓好关键环节。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查出重大案件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处理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并及时上报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媒体整治专项行动范文第4篇

一、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顿和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切实做到取水必须经过许可,用水必须严格计量,必须依法缴纳水资源费,违法取水必须依法处罚,为在全区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打下良好基础。

二、领导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机构。区政府、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分别成立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领导小组分别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公安、监察、民政、财政、城管、水利、文广新、卫生、工商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水利部门,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区公安分局、城管执法分局、水利局等成员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执法队伍,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承担整治行动的具体工作任务;其他成员单位要固定一名业务骨干,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随时派驻联合执法队伍。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要在6月10日前成立。

(二)职责分工。我区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按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和任务落实,区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督察指导、组织协调和执法检查。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辖区内取水用水的调查、摸底等工作,协助做好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和水资源费稽查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公安分局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暴力抗法或其他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制止,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及有关机构贯彻执行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情况,保证依法履行职责、政令畅通。

区民政局负责提供驻部队取水井的地址、水量、水质等基本情况资料。

区财政局负责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经费核发,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区住建局负责提供居民小区、物业公司、建设项目的名称、地址等基础情况资料,并协助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区城管执法分局负责提供城市园林绿化、城市供水及所属单位的取水井的地址、水量、水质等基础情况资料,并协助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反水法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立案查处,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并制定落实有效措施,建立水资源管理长效机制。

区文广新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提供服务业(餐饮、宾馆、洗浴等)、药厂、卫校等单位名称、地址等基础情况资料,并协助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区环保分局负责提供企业污水排放有关的基础情况资料,并协助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区工商分局负责提供企业名称、地址等基础情况资料,并协助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自年6月开始,至年11月结束。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0日至6月15日)。

1、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成立整治行动领导机构,从公安、监察、民政、财政、住建、城管、水利、文广新、卫生、环保、物价、工商等成员单位抽调执法人员,组成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执法队伍。

2、确定办公场所,抽调执法车辆,配备执法专业设备,设立举报电话。

3、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细则,制定有关章程。

4、召开动员会议,研究部署整治行动工作任务。

5、在新闻媒体通告,做好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检查整治阶段(6月16日至8月31日)。

各街道、开发(管理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辖区内取水、用水行为全面排查,摸清底子,建档备查。要进厂到户,对每一个取水用户、每一个取水口、每一个自备井进行拉网式详细排查,详细填写《取用水情况调查表》,对发现的违法取水用水行为逐个进行整治,能按要求限时整改的,可以从轻或免于行政处罚;未按要求整改或逾期不改正的,根据违法情况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或阻碍检查的要从重处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在整治过程中,对违法行为查处确有困难的,可提请区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进行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同时组织力量,逐个进行检查、督办;对逾期仍不改正的,区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可直接查处,并向其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通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每天检查的情况及有关数据、资料等及时进行整理、汇总、存档。

1、年6月15日至7月15日。主要对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城市公共绿化、公共卫生、建筑施工、居民小区、建设项目等领域取水、供水和用水行为进行全面调查整治。未经审批,私自取用地下水的,封填取水设施,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补缴水资源费;已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制定明确的时间表,三年内逐步封填取水设施,改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供水。各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带头封闭自备井。城市公共绿化、公共卫生使用自备井取水用于公益目的的,纳入正常管理,装表计量,缴纳水资源费。居民小区未接通自来水使用自备井集中取水的,可暂时保留自备井,但须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纳入正常管理,装表计量,缴纳水资源费,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机构要向水利部门报送月度小区用水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使用地温空调取水的,纳入正常管理,装表计量,缴纳水资源费。新建居民小区、住宅楼等禁止使用自备井供水。

2、年7月16日至8月31日。主要对企业(含各类供水企业)、服务行业(餐饮、宾馆、洗浴、游泳、洗车等)、各类园区等违法取水用水行为进行全面整治。公共供水企业取水装表计量,水资源费按照取水量征收,同时向水利部门报送日、月度取水、售水明细数据资料,并接受监督检查。服务行业取用地下水的,一律依法封填取水设施,改用自来水。各类园区纳入正常管理,全面依法开征水资源费。未经许可,私自取用地下水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补缴水资源费。

(三)检查和总结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

1、年9月1日至10月20日。配合省、市检查和抽查。

2、年10月21日至11月30日。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将有关数据、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区)的总结于11月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区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全区开展情况汇总后上报市水利局。

四、政策措施

(一)合理保留部分自备井为城市备用水源。对水质好、水量足、有特殊需求单位自备井,经区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审查,报区政府批准,提出申请,上报市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审查,确定为备用水源,并依法进行管理。市区非备用水源自备井全部关闭。

(二)获准保留自备井的用户一律不得对外转供,违者一经查实,依法给予转供方和使用单位行政处罚,并封闭其取水设施。

(三)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对举报各类违法取用水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给予适当奖励。

五、工作要求

自媒体整治专项行动范文第5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破获一批违法经营案件,净化我县“烟草、酒类、肉类”市场,形成市场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全县“双节”期间市场稳定和人民群众对烟、酒、肉类商品的消费安全。

二、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年12月31日以前)。

召开有公安、工商、质检、商务、烟草等部门参加的专项整治动员会议,全面进行安排部署,各部门也要制定相应实施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任务。

2、组织实施阶段(年1月1日至1月18日)。

对沿街门店、大型超市、商场、酒店、娱乐场所、服务区和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重点场所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无证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彻底查处。

3、总结汇报阶段(年1月19日至1月20日)。

整治行动结束后,各部门要分别对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果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政府。

三、任务分工

1、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烟草、酒类商品、肉制品的违法行为;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卷烟、酒类商品和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和酒类、肉制品商品以及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2、质检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对卷烟、酒类质量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联系具备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假冒商标烟草制品和酒类商品的鉴别检测工作。负责落实肉类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厉打击从非定点屠宰企业购进鲜肉、使用不合格原料加工食品、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品物质等行为。

3、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涉烟、酒、肉类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要积极配合工商、质检、商务、烟草部门查处大案要案,并把“破网追刑”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深挖幕后首要分子,严厉打击扰乱烟、酒、肉类市场秩序等违法活动。

4、烟草专卖部门负责查处违法收购烟叶、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外国烟草制品寄售业务或者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等违法行为。

5、商务部门负责治理畜禽屠宰环节私屠烂宰以及定点屠宰企业收购、屠宰未经检疫或检验不合格、病死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禽畜等行为。加强对县红润畜禽加工厂和县天凯家禽屠宰厂的监管,驻厂员必须24小时驻厂,监督企业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经营。做好静养、生产、无害化处理等各种台账,保证产品出厂合格率达到100%。要加强对酒类市场的监管,对经营销售假冒伪劣酒和无证经营酒类的要严格查处。

四、工作要求

1、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以此为契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活动。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结合本次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及时与政府联系沟通,取得支持,同时增强大局意识,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倾向。

2、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突出重点、建立机制

各部门要加大对沿街门店、大型超市、商场和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打击力度,烟草、商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整顿规范烟草、酒类、肉类市场秩序工作机制及打假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查处以后不反弹。

3、广泛发动群众,加大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力度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充分利用电视台、报刊、宣传栏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假冒伪劣商品的法律法规、假冒伪劣产品给人们群众生命健康带来的危害。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和“12313”“12312”打假举报电话的作用,积极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对举报线索,要认真调查,逐一核实。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4、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责任追究

各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对专项行动的各项措施,都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要严肃纪律,如在此次行动中发现有、办人情案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移交纪律监察机关严格处理。

自媒体整治专项行动范文第6篇

自全国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我市严格按照国家、省市会议精神和石政办〔20__〕45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具体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

7月3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召开“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会议”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工作日程,于7月9日召开了全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对我市的“专项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出了针对性和操作性都非常强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检查内容和检点,明确了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成立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__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__*和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__*同志担任,成员由人劳、工会、公安、工商、民政、安监、国土、监察、卫生、社会保障、宣传部、法院、工业促进局等13个部门负责同志组成。下设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__*同志担任。各乡镇也成立了由乡镇长牵头,一名副职主抓的工作机构。同时,我市还成立了三个专项行动联合执法小组,第一组由人劳局负责,人劳、工会、民政、社会保障局参加;第二组由安全监督局负责,安全、卫生、工业促进、人劳局参加;第三组由国土局负责,国土、公安、工商、人劳局参加,各单位均抽调了业务精、责任心强、政治可靠的骨干充实到了一线执法队伍。监察局对专项行动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有效避免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严惩行政执法中、、等违法违纪行为,为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提供了保障。

二、精心组织,讲究实效,认真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

为切实搞好专项行动的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的作用,做到上下互动,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我市紧紧围绕《实施方案》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阶段性宣传报道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和跟踪报道。通过开展专项行动的大力宣传活动,力争通过宣传监督,曝光一批群众反复投诉的、危害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问题,不断把宣传活动引向深入。一是在《新藁城》、市电视台、市广播电台开辟专项行动专栏和曝光台。要求各新闻媒体要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宣传工作重点,要深入到镇村和群众中去,及时发现问题,反映问题。市电视台和市广播电台在每天重要时段插播专项行动内容,对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的查处结果,用工单位的整改情况,准确、客观的进行报道。二是设立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专项行动办公室和各相关单位都在显要位置设立了专项行动举报信箱,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了举报电话。要求各相关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每天定时开启举报信箱,专人负责24小时收听举报电话,对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认真进行接待和处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建立工作台帐,分类进行立案查处。据统计,到目前,已经接到群众举报电话16个,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5人次。三是印发专项行动 通报和宣传材料。为深入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工作,我市还印发了20__余份《专项行动通告》和1万多份专项行动材料。

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市根据主动检查和群众举报,按照边宣传、边检查、边发现、边处理的原则,组织相关单位,抽调了60名素质高、能力强的党员干部组成6个排查组,分赴全市16个乡镇区239个村,采取拉网式,重点对乡村小砖窑、小沙场、小作坊等进行彻底清查。截止目前,对已掌握的40个砖窑厂进行了认真排查,40家砖窑厂共使用农民工2044人,其中四川、云南、承德、贵州、河南、陕西、山东等外籍民工615人,当地人1429人,检查的具体情况是:1、除小慈邑砖厂外,其余各砖厂营业证照齐全;2、未发现使用童工的现象;3、除小慈邑砖厂有纠纷外,其余没有拖欠工人工资问题;4、未发现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大部分砖窑厂存在着用工未及时向劳动部门备案,签定劳动合同不到位(外地人签了本地人没签)、工伤保险只给几个危险和重要岗位的人员缴纳而其他人员没有参加的问题。对存在问题的单位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时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76份。

自媒体整治专项行动范文第7篇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监管责任,认真实行“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大对生猪、肉牛、肉羊等养殖场户及经纪人、屠宰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在猪、牛、羊等养殖环节非法添加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行为,确保我县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使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饲料生产、经营、猪牛羊养殖和屠宰、加工等环节的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推进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力争在全县范围内杜绝牲畜养殖违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现象,确保“瘦肉精”立案率、结案率达100%,杜绝“瘦肉精”中毒事件的发生,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畜禽产品。

整治内容

(一)养殖环节。严厉打击非法购买、贮藏、使用“瘦肉精”行为,教育引导广大养殖场户不购买、不存放、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立即启动养殖重点区域排查工作,以大中型养猪场、规模养羊户、肉牛育肥场为重点,切实加强监管,搞好排查,对育肥期和即将出栏的猪、牛、羊进行“瘦肉精”快速检测。养殖场(户)要建立饲料购买、使用记录,养殖过程用药记录,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等。加强违禁药物残留的监测,坚决杜绝在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

(二)饲料加工环节。进一步加强对饲料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行为。严格执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对辖区内饲料生产加工、经营、使用等环节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清理无生产许可证、无批准文号、无质量合格证、无产品标准的“四无”饲料添加剂及其预混合饲料,清理标签不规范和不明晰的饲料添加剂及其预混合饲料,督促企业建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记录制度;饲料监测以生产猪用浓缩料、配合饲料及牛羊用精料补充料为重点,加大监测频次,坚决杜绝不合格饲料的存在。

(三)兽药环节。重点检查兽药经营网点及兽药用药情况,排查是否存在经营销售“瘦肉精”或者变相添加违禁药品的行为。

(四)屠宰和运输环节。以生猪、肉牛、肉羊屠宰厂(点)和产地检疫为重点,严厉打击病害动物屠宰行为,规范畜禽屠宰检疫。屠宰厂(点)要建立屠宰记录和销售台账,严格票证管理。畜禽出栏要同步实施检疫、检测工作。严格耳标的佩戴,落实追溯制度,提高检疫率,确保达到100%。出栏及屠宰前的检测比例不低于5%,确保屠宰环节产品质量安全。

整治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3月20日-3月25日)

对此次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下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3月26日-5月20日)

以局属各部门及各动物防疫监督分站为单位,突击对畜禽养殖场(户)、饲料生产加工单位、饲料兽药经营网点、畜禽屠宰厂(点)等“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集中清查。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采取拉网式无缝隙覆盖,翻箱倒柜的清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格行政执法,对触犯刑律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严惩,绝不姑息。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5月21日-5月31日)

局属各部门及各动物防疫监督分站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于5月24日前上报总结报告及整改措施,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对整治行动不力、效果不好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延长整治时间。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国家明令禁止在饲料和饲养过程中使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县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专项整治工作。同时,抽调得力人员组建督导检查组,班子成员任组长,分包乡镇和基层动物防疫监督分站,深入一线,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二)突出源头治理。一是对生猪、肉牛、肉羊重点养殖区进行大范围、高密度的“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摸排检查,要以养殖场(户)使用的饲料及自配饲料、食槽饲料、饮用水、尿样为重点,加大检查检测力度;二是对饲料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兽药经营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做到不漏一家一户,对发现的可疑情况进行抽样检测;三是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环节的监管,在产地检疫和屠宰环节,加强“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抽样检测。

自媒体整治专项行动范文第8篇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为深入贯彻市安委《企业复产复工安全工作提示》文件精神和市安委办《关于近期几期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X安办〔2020〕X号)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盯紧重点领域,全面彻底、扎实细致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严格抓好隐患整改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按照安全发展的要求,落实镇党委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各行业、各领域,特别是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工作。通过深入细致的检查,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存在的危险因素、薄弱环节、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及时采取强有力措施,限期实施整改,彻底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持续好转。

二、组织和分工

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XX为组长,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XX为副组长,安监办工作人员人员为成员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镇安监办负责有关资料收集、文件起草,指导、协调、督促各村、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力争实现“三个下降”、“两个杜绝”的目标。“三个下降”,即安全事故次数、死亡人数、财产损失数3项指标明显下降;“两个杜绝”,即坚决杜绝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安全生产事故,坚决杜绝发生2人以上的集体死亡事故。

四、整治时间、对象和重点

(一)整治时间:2020年4月至2020年12月

(二)整治对象

重点整治我镇范围内商场市场、道路渡口、工厂企业、施工工地、学校、医院、敬老院及教会、网吧、KTV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整治重点

1.消防通道是否关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是否存在影响人员逃生的现象。

2.消防救援设施设备是否配备齐全并摆放科学合理。

3.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是否存在被遮挡、覆盖、缺少、损坏或标识错误等。

4.生产经营单位的电线、电器、电源等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5.有无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等。

6.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所有员工是否知晓相关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扑灭初期火种和逃生常识,落实定期检查等措施。

7.施工现场工人是否正确佩戴、使用安全防护设备,项目负责人是否为工人购买保险。

8.其他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现象。

五、整改措施

(一)依法开展整治。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安全大排查,采取强有力措施和手段,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重点强力整治各类用电隐患、火灾隐患。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各类场所,要严格落实业主的主体责任,责令限期整改,使之达到安全要求。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以及受条件限制难以整改的,要依法联合有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予以关闭。

(二)加强综合执法。

各有关部门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多管齐下,做好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及整治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要重点加大火灾隐患和火灾事故的查处力度,对不依法履行预防火灾隐患职责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依法严肃给予查处;对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以及拒不整改火灾隐患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场所,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

六、整治步骤

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从现在起到12月31日前,按照部署发动、组织实施、巩固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发动阶段(4月5日前)。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逐级召开会议,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充分动员群众,营造社会舆论声势,方案,落实责任。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从4月5日至12月)。

(一)全面排查。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层层发动,全面部署。要通过新闻媒体和安全生产资料分发,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营造全镇声势浩大的整治氛围。并对所有列入整治范围的场所进行摸底调查,并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各场所经营者限期整改。

(二)自查自改。

各场所经营者在期限内务必按照本方案整治要求组织自查自改,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无法在要求期限内整改完毕的,必须先停产停业,并采取可靠的措施,确保安全,待整改完毕后方可投入使用。

各村、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和“谁所有,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指导各场所经营者按照整治要求进行整改。各相关部门必须按照整治要求进行地毯式检查,对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依法查封、取缔、停止出租;对存在无证照经营或逾期经营等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取缔、关闭,情节严重者,追究当事人责任;对拒不接受检查、拒不进行整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依法从严处理,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12月份)。

各村、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效,及时总结整治经验,加强日常工作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工作不力,整治效果差的单位,责令重新整治并在全镇给以通报。

七、工作要求

这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必须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精力,彻底开展大清查、大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认真吸取XX镇发生的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专项整治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复杂程度高,事关社会治安和稳定。各职能部门、各村、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全力投入专项整治工作,保证责任落实到人。

(二)精心组织,统筹安排。

各村、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镇里统一布置、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周密布置,层层动员,广泛发动,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各项工作。

(三)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能否取得成效,关键在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一是各有关职能单位、各村、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凡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不履行管理职责,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要落实宣传发动工作,注意发挥新闻宣传的覆盖优势,充分利用安全生产资料、互联网等传媒平台和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范围、内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