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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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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处理制度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缴使用管理工作,根据《**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82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市政市容局委托城市供水企业、物业管理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收代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市市政市容局所属市市政市容设施有偿使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市政设施有偿办)具体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及代收代缴工作,并对部分使用自备井用户进行单独核收。

第三条乌昌财政局负责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缴、分配和使用等管理工作,协调市市政市容局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提出分配方案,监督检查各区及市本级垃圾处置单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具体使用情况。

第四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按量收费与定额收费相结合、水费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捆绑收费、应缴尽缴的收费原则。

第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方面的支出。

第六条市、区两级财政对实际收缴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净收入(扣除税款、代征手续费)按照4:6比例进行分配使用。

第二章征缴

第七条各受委托物业管理单位于每月3日前,按时足额将本物业区上月所收取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随水费一并上缴**水务集团。

第八条**水务集团于每月7日前,对收取的上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编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汇总统计表,连同附件《**市垃圾处理费专用发票》第四联备用联(及电子版信息)和《垃圾处理费应收及欠费明细报表》,一并交至市市政设施有偿办进行审核,核对无误后,由市市政设施有偿办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汇缴至指定的财政专户。

**水务集团在实行代收代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时,必须遵照“两费两票、代收统收”不分离原则,确保垃圾处理费资金按时汇缴,并严格执行垃圾处理费票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市政市容、财政等部门的检查。

第九条对于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福利院、养老院及福利企业,按照先征后返的原则办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缴返还业务,即:先全额征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后按比例返还。

第三章分配使用与核算

第十条市级提留部分,主要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单位的垃圾处置费用、支付代收手续费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它相关项目支出。区级60%部分,主要用于各区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和运输费用,包括支付社会车辆承运的所辖区域的垃圾清运费。

第十一条乌昌财政局按季度将各区应分配使用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预拨到各区财政预算外专户,于次年2月底完成对各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清算工作。各区财政局应对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分账核算,列“上级补助收入”科目,并按程序将资金及时拨付到各区建设局。各区建设局必须做到分账核算,保证专款专用。

各区财政局和建设局在次年1月底前将本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使用情况上报乌昌财政局和市市政市容局,预期不报的,将不予清算拨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十二条各区当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分配比例为各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缴入专户净收入的60%。

第十三条对新疆城建环保有限公司八道湾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承担的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由市市政市容局按季度对该厂实际处理量进行核实后报乌昌财政局。乌昌财政局按每吨4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资金从市级留用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中列支。

第十四条对**市大浦沟固体废物综合处理场所需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用,由乌昌财政局纳入部门预算,资金从市级留用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中列支,并按程序拨付。

大浦沟固体废物综合处理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项目预算执行,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十五条**水务集团代办手续费的返还,由市市政设施有偿办对水务集团汇缴垃圾处理费金额与水务集团公报用水量对应垃圾处理费(包括居民生活用水量、商业服务业用水量、特殊用水量、物业企业缴费汇总表)进行初审,经市市政市容局审核后报乌昌财政局。乌昌财政局根据实际收缴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汇缴入库额,按3%的比例返还代收手续费至市市政设施有偿办,原则上每年分两次支付,由市市政设施有偿办负责向水务集团具体支付结算。

第十六条各受委托物业管理单位代办手续费的返还,由市市政设施有偿办对其实收垃圾处理费缴费票据(与**水务集团上报的物业缴费汇总表核对)等相关资料进行初审,经市市政市容局审核后报乌昌财政局。乌昌财政局按6%的比例返还代收手续费至市市政设施有偿办,原则上每年分两次支付,由市市政设施有偿办负责向各物业管理单位具体支付。

第四章减免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对低保户人员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优惠政策,由市民政局对各区民政局上报的低保户人员名单进行审核汇总后,报乌昌财政局。

每月在对低保户发放5元水价补贴的同时发放2元垃圾处理费补贴,资金从收缴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中以“退付”方式解决。

第十八条市民政局认可的持有《社会设置批准证书》的福利院、养老院等养老机构,持相关资料于当年7月和次年2月报市市政设施有偿办办理减免申报手续。由市市政设施有偿办进行初审,经市市政市容局审核后上报乌昌财政局。乌昌财政局按其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80%比例予以“退付”,并将资金“退付”至市市政设施有偿办。市市政设施有偿办具体负责向福利院、养老院等养老机构办理“退付”业务。

第十九条市民政局认可的持有《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福利企业,持相关资料于当年7月和次年2月报市市政设施有偿办办理减免申报手续。由市市政设施有偿办进行初审,经市市政市容局审核后上报乌昌财政局。乌昌财政局按其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30%比例予以“退付”,并将资金“退付”至市市政设施有偿办。由市市政设施有偿办具体负责向福利企业办理“退付”业务。

第五章附则

生活垃圾处理制度范文第2篇

收费制度应体现公平

作为管理城市生活垃圾的手段,收取垃圾处理费本无可厚非,但以什么为基础收取,收取的费用用到何处,就值得商榷了。

《意见》提出,“具体收费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作为一种环境政策工具,生活垃圾收费制度首要注意的应是公平性原则。而根据“居民收入水平”确定收费标准的做法,显然与公平性原则相悖离。并且,在常见的垃圾收费方式中,也不存在这一征收方法。

要体现公平,就应对不同垃圾量收取不同费用。大多数国家如美国、韩国、日本、瑞士、比利时等,均采用按实际排放量的方式收取垃圾费。目前,我国广泛采用的定额制收取办法,尽管成本低、管理难度小,但由于居民排放的垃圾数量与所缴费用无直接关系,居民很少有减少垃圾量的动机,甚至可能引起恶意多排垃圾的现象。这对垃圾减量化的作用十分有限。

防止重复收费

《意见》提出,将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作为使用者,居民和企事业等单位享受由政府提供的垃圾收集、运输和最终无害化处理等服务,应为此支付费用。

但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已在按月收取垃圾处理费用,有的单列,有的含在卫生费、物业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之中。在新的垃圾收费制度建立、完善之前,原有的垃圾收费方式还是应执行下去。但在新的垃圾收费制度建立之后,原有的垃圾收费方式就应自动转化为“制度性”垃圾收费方式,将原来的垃圾处理费扣除,以免重复收费。

生活垃圾处理是一项事关公共利益的公共事务,处理生活垃圾所产生的费用应当由财政承担主要部分,再按标准向居民适度收取,才能体现对纳税人权利应有的尊重。另外,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必须以避免过度加重居民经济负担为前提。

收费制度与分类制度结合

生活垃圾处理制度范文第3篇

餐厨垃圾排放登记

2012年在哈尔滨、大庆市开展餐厨垃圾排放登记试点工作,对餐饮业等餐厨垃圾产生者进行规范管理,加快餐厨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实现餐厨垃圾单独收集循环利用,“十二五”期间逐步在全省推行。同时,在哈尔滨、大庆市开展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在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市开展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试点城市2012年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要达到20%,2015哈尔滨市、大庆市要达到50%、齐齐哈尔市要达到40%、其他城市要达到25%以上。包装物强制回收今年起我省将对产品包装进行规范,引导企业在包装设计和生产环节中减少资源消耗,降低废弃物产生,方便包装物回收再利用。提倡同一材质包装,鼓励产品生产厂家回收自己产品的包装。在佳木斯市和黑河市试行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促进包装物回收再利用。

垃圾分类处理

今年,我省将推进垃圾分类,其中黑河市和海林市作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城市。2012年9月1日前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办法,2013年起对一般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必须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一次性餐饮生活用具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黑河、伊春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低于o.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减少白色垃圾。在宾馆、洗浴、餐饮等服务性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生活用品。全省风景名胜区从2014年开始全面禁止使用一次性餐饮生活用具。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到2015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80%以上,哈尔滨市要达到100%,其他76个市、县争取全部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餐厨垃圾实现综合利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鸡西、黑河等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要达到30%以上,哈尔滨、大庆要达到50%以上。

生活垃圾处理制度范文第4篇

2、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市级以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

3、加强垃圾处置企业管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将污染排放数据实时公开。

4、建立餐厨垃圾管理制度,要求产生、收集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喂畜禽。

5、规定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政府要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差别化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并在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后公布。

生活垃圾处理制度范文第5篇

Abstract: For the growing problems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this article analyses the significance of its treatment, the main treatment methods as well as the current issues, and makes recommendations for management to fully implement the policy, advance the treatment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and promot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cities.

关键词: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建议;可持续发展

Key words: treatment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treatment;recommendations;sustainable 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X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2)15-0310-01

0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增长迅速。城市生活圾垃堆存直接导致一系列问题:长期占用大量土地,严重污染空气、土壤和地下水,城乡结合区域生态环境恶化,居民生活质量下降,并且引起严重的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这一系列问题已经制约着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如何解决垃圾问题,还城乡居民一个健康、洁净的生存环境,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

1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意义

实现对城市生活垃圾的科学有效处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①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理,可减少污染,保护环境,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②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加工处理,可促进资源的充分利用;③发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可以增加社会的经济效益;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会带动相关行业的发展,还可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

2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主要方式

2.1 焚烧法焚烧法处理固体废物,具有减量化效果显著、无害化程度彻底等优点,焚烧处理早已成为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处理的基本方法,同时在对其他固体废物的处理中,也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目前我国主要城市均已建设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场,许多小城镇、医院等,也建有相应的固体废物焚烧处理装置。目前国内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技术已经相当成熟,回收体系也较为健全[1]。

2.2 卫生填埋法填埋是由传统的废物堆放和填地技术发展起来的一种城市固体废物处理技术,经过长期的改良,废物填埋已经演变成一种系统而成熟的科学工程方法,即卫生填埋法。该法是利用工程手段,采取有效技术措施,防止渗滤液及有害气体对水体、大气和土壤的污染,使整个填埋作业及废物稳定过程对公共卫生安全及环境均无危害的一种土地处置废物方法。与其他处理方法相比,卫生填埋法的主要优点是:①其一次性投资较低,运行也较为经济;②适应性广,对生活废物的种类、性质和数量均无苛刻的要求;③是一种相对完全、彻底的最终处置方法;④运行管理相对简单。

2.3 堆肥法由于城市生活垃圾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可通过微生物的氧化分解作用还原于大自然,堆肥法既是微生物在适宜的条件下,使生活垃圾中的有机物发生一系列放热分解反应,最终使有机物转化为简单而稳定的腐殖质过程,腐殖质中含有可被土壤接受的有机营养物,能够解决土壤板结问题,并维持了自然界物质的良好循环,该方法具有工艺简单、处理成本小、实现废弃物无害化与资源化的优点,但此方法需要前期做好垃圾分类,否则会增加后期处理难度大,且得到的腐殖质肥效不佳[2]。

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3]

3.1 公众环保意识弱,垃圾分类收集难一直以来,由于人们环保意识薄弱,习惯于将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这种混合收集的垃圾中往往含有可直接回收利用的物质和一些危险废弃物,如废纸、塑料、易拉罐、废旧电池等,如果将这些物质同生活垃圾一并处理,不仅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增大了垃圾处理成本和后期处理难度。虽然我国在一些大中城市已试点了“垃圾分类收集”,但由于人们长期的生活习惯、思想意识及其他因素,都使得“垃圾分类收集”收效甚微。

3.2 垃圾处理投资单一且不足由于垃圾处理作为城市公共事业,注重的是社会效益,不能很好地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因此投资渠道窄,其经费来源主要靠政府拨款,造成政府财政压力大,资金紧张,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垃圾产量的处理需求。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以及配套建设相对滞后,许多城市尤其是中小城镇普遍存在设施老化、数量不足等问题,垃圾渗滤液、焚烧废气等二次污染更得不到有效处理,甚至无人问津。

3.3 法律法规和管理体系不完善,执行力度不到位我国固体废物处理行业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相关法律法规仍然存在一些不足,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而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已成为城市管理者的共同难题,现有的管理体系已无法满足新形势下的垃圾处理问题,因此,建立一套包括垃圾减量、填埋、焚烧和分类回收在内的合理有效的综合性管理体系也势在必行。另外,相关管理制度奖罚不分明,城市管理者和社会公众对现有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力度不强,“重形式,走过场”,使得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无法落实。

4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①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尽早推行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制度,回收可利用资源和有害废弃物,减少二次污染,实现垃圾处理的减量化和资源化,从源头管理,控制并减少垃圾的产生量。②拓宽垃圾处理产业投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了增强企业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的责任,投资者必须关注政府部门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积极出谋划策,不断改进企业的技术水平。对于企业投资者来说,要想得到更多的政策支持,就必须洁身自好,认真履行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并且应该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认真执行,并且创新。③加紧完善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法律法规,出台相关管理制度。不管从法律监督的角度还是从工作监督的角度,都应该强化对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推动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

5结语

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处理处置,才能实现垃圾的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政府部门应制定相应政策,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管理体系,要求多部门全面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力度,利好固废行业,实现城市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力.浅谈固体废物的焚烧处理[J].科技传播,2011,68.

生活垃圾处理制度范文第6篇

关键词:垃圾外部性 定额收费 计量收费 定额收费

1.垃圾收费的意义

垃圾外部性的存在使市场价格无法正确反映环境资源的稀缺程度,导致资源分配的无效率。通过征收垃圾处理费的方式可以使资源的获得较有效的分配,既可以弥补城市垃圾处理资金的不足,又能够达到增强居民环保意识、促使垃圾减量的目的。

2.垃圾收费的方式

2.1 生活垃圾收费起源

自1924 年美国伯克利市首先开始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之后,其他城市纷纷开始效仿这一举措。国内城市征收垃圾处理费始于20 世纪末,2002 年,国家四部委联合了《关于实行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大力提倡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2.2生活垃圾收费方式

生活垃圾收费方式主要有计量用户收费和定额用户收费两种。

计量用户收费是指以每户(或人)产生垃圾数量的多少征收不同的垃圾处理费用。实施计量用户收费制的城市所在国家主要有美国、德国、比利时、荷兰、瑞士等,以及亚洲的日本、韩国等。这种收费形式因其公平性和对减少垃圾排放量有潜在效果。具体计量的方式可以是垃圾桶( 箱) 方式、专用垃圾袋方式或垃圾袋标签方式等。

定额用户收费是指以住户(或个人)为收费单位,按统一的费率每年或每月征收垃圾处理费用。总的来说,定额收费操作较简单,因此目前发展中国家大多采取定额用户收费,而发达国家则采取计量收费或计量、定额相结合的方式。

我国目前已开展垃圾收费的城市,多采用定额收费,或仅对单位计量收费的方式。

2.3.我国生活垃圾收费存在的问题

2.3.1收费主体尚不统一

目前国内生活垃圾收费则主要由政府部门或半政府、准政府部门来操作,一般有以下几种:①环卫经营单位收费主体模式,即由环境卫生服务单位(如街道环卫站、居委会、小区物业公司等) 收取;②委托行政部门收费模式,即按职能分工,委托税务、财政、社保、工商等部门代征;③委托其他部门收费模式,即委托自来水、煤气等经营单位和管理机构代征。

2.3.2 收费方式不斤合理

目前,我国垃圾收费一般仅对企事业单位实施计量收费外,对居民大多仍采取定额收费模式,主要计算方法有每人每月、每户每月、按住宅面积、按水(电、煤气)消费量折算等,并且一些地区对户籍人口和外来暂住人口在收费标准上也有不同标准。

2.3.3 收费标准普遍偏低

目前各地的垃圾收费标准普遍较低,一般多为每人每月3元至8元,或每户每月5元至10元,远远滞后于实际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费用,甚至不能包含收费队伍的运作费。

3.国内外生活垃圾收费先进经验介绍

中国台北市自2000 年7 月开始实行垃圾费随袋征收,到2005 年实行强制回收。在该制度下,垃圾收集车只回收由市政府环境保护局指定的专用垃圾袋,垃圾袋可以在指定的地方如便利店购买。而在此之前垃圾费是按每月用水量计算,随水费一起缴交,但如果是资源垃圾回收则不用收费。

4.国内一些城市的探索和尝试

上海市自2004年8月开始,开始对全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 包括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 、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等征收垃圾处理费收费方式采用计量收费制,具体如下:以桶为计量单位, 每桶容量240 升;各单位每年核定一次生活垃圾处理量基数,一般生活垃圾基数内每桶40 元,基数外加价收费, 为80 元/ 桶;餐厨垃圾基数内60元/ 桶, 基数外120 元/ 桶;高级场所生活垃圾80 元/ 桶, 基数外160元/ 桶。并且从2008年起通过地磅称重,逐步覆盖在全市范围内对各区县的生活垃圾处置量进行计划量管理,对超计划上限部分(+3%)加收50元/吨,低于计划量下限(-3%)的差额部分奖励50元/吨。通过2年多的实施,目前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杠杆减量效果。

5.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思考

生活垃圾收费问题,在实践中一直是一个两难问题。从混合物品的角度看,这首先不是一种典型的收费物品,即很难将一部分人排除在消费之外:假如一个人拒绝缴纳费用,政府实际上不太可能拒收其生活垃圾,原因是水电燃气这样的物品,特点是以公共方式供给,以私人方式消费,而生活垃圾相反,以私人方式产生,以公共方式消纳。

因此要彻底解决生活垃圾收费的问题,应该从明确垃圾收费的性质、收费主体调整、收费方式和法规制度设计几个角度着手,即主要集中于“谁来收”和“如何收”两个问题上。

6.结束语

随着人口增加、生活水平提高等客观刚性因素的加强,加上民众对环境的日益关注,垃圾处理费用总体仍将呈上升趋势。据估计,上海市每处理1吨生活垃圾约需500元,每天日均2万吨的垃圾处置量,对财政是一笔巨大的开支。因此垃圾处理收费是发展的趋势,但如何收好费,制度和政策的设计又必须慎之又慎。因此,探讨生活垃圾收费的可行性、开展各类试点办法,逐步引导垃圾收费观念并付诸试点实施,已经迫在眉睫。

生活垃圾处理制度范文第7篇

[关键词]生活垃圾现状处理对策

人类在享受现代化带来物质文明的同时,又不断产生大量的生活垃圾。尤其是随着经济发展,城市规模的扩大和人口增多,城市生活垃圾剧增,已对人类生存构成了威胁,形成一大公害。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每年仅城镇垃圾总量就达1.5亿吨,而且每年还以8%~9%的速度增长,全国668座城市中就有200多座处于垃圾包围之中,而且还以人均生活垃圾产量0.85公斤/日速度加速地蚕食着我们生存的环境。因此,研究探讨对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已是刻不容缓。

1福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现状及问题

根据福州市环卫部门调查了解,福州市红庙岭垃圾场是1995年按国家建设部对垃圾填埋场的标准要求来设计,它占地万余亩,投资近亿元,原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800~1000吨,在当时堪称全国最大。然而随着福州市经济建设和作为省会城市的发展,这个当年号称“全国之最”垃圾处理场长期处于超负荷的运转之中。目前,红庙岭每天处理城市生活垃圾达1800吨,而且每年福州市生活垃圾还以6%的惊人速度在增长。

根据这一现状,福州市生活垃圾的处理目前存在3大主要问题:

一是使红庙岭垃圾处理场使用年限缩短。该处理场按原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为15年,长期的超负荷运转,使之不堪重负。专家估计:按照目前的情况看,红庙岭垃圾处理场只能使用10年就饱和了。

二是加重了财政负担。就目前采用的填埋式的处理来看,每吨的生活垃圾在经过辗压、覆盖、污水收集处理,沼气排放,场地消毒,其处理成本要达10~12元左右。每年高达600万元的生活垃圾处理成本,无疑是国家财政支出的一个重大负担。

三是生活垃圾在处理过程中对外界环境造成触目惊心的二次污染。据调查,福州市红庙岭垃圾场每天处理的1800吨生活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垃圾达200~300吨,而且有害物质也达300吨。这些有害物质在红庙岭垃圾处理综合处理场污水处理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势必造成地下水和下游水体环境的严重污染,致使下游红庙村被迫搬迁,对福州市第二水源饮水水质也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综上所述,处理好这些数量巨大的城市生活垃圾,使之达到国家提出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三个基本目标,保证省会城市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已是刻不容缓。

2福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对策

2.1 建立完善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市场化、产业化运作机制

城市垃圾处理作为城市的基础设施,其规划、选址一直受到政府的关注,其投资、运营也自然成为政府的“心病”。一个垃圾处理场的投资动辄几千、上亿元,其运转费用更是一天几万,一年几百万,这对国家财政支出来说是难以负担的。因此,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上建立市场化的收费体制和机制,改革现有垃圾处理场的体制和运作机制,形成由“政府搭台,居民付费,企业唱戏”的格局,是福州市走出制约生活垃圾处理“瓶颈”的关键所在。

所谓“政府搭台”就是要走出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改变过去的公益设施由政府包办的现象,将处理垃圾的责任交给排污者,将兴建处理垃圾设施的事交给市场。成立垃圾处理公司,实行垃圾管理制度化,对政府负责,保证垃圾处理后不污染环境。有关各方都需要通过合同、法律条款等,用现代企业制度来建立从事城市垃圾处理的投资、运营企业,实行企业化经营。而政府的职责就是监督和帮助排污者履行责任,管理设施的正常运转,为实现垃圾处理产业化搭桥牵线。所谓“居民付费”就是按“垃圾产生者付费”的这一国际惯例转为向居民、企事业单位合理地收取垃圾处理费,促进城市垃圾环卫制度的良性发展。所谓“企业唱戏”就是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让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走产业化的道路。政府通过减免税的优惠政策、土地折股的方式与企业共同投资,去吸引、鼓励企业投资垃圾处理。

2.2 尽快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制

城市生活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垃圾产业潜蒇了巨大的商机,这已成为人们的共识。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每年垃圾总量为5亿吨,价值高达250亿元,这其中32%为生活垃圾,18%为塑料垃圾,8%为纸垃圾,4%为纺织品,3%为金属,1.5%为玻璃制品,而这些占量2/3以上的垃圾是可以回收利用的。因此,城市产生垃圾只要处理得当,完全可以成为巨大的社会财富。

对垃圾中的不同物质进行不同的管理和处置,即从垃圾源头做起,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对具有回收价值的垃圾回收利用,对不可回收的物质进行相应技术处理。垃圾分类收集是一项全社会的系统工程,是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前提和基础。应积极坚持政府承办、行业管理、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原则,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试点计划、推广计划,并积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系统。据不完全统计,福州市每年仅废金属、废塑料、废纸张回收不下1000万元;而尚未回收利用的则一年扔掉了3000万元。究其原因主要有:第一是国家尚未制定垃圾分类方面的法规;第二是各种垃圾混杂给分拣回收带来了极大困难;第三废品回收公司无人管。因此要达到城市生活垃圾的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目标,就必须尽快出台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办法,从而形成并规范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处理等环环紧扣,联动运行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制,并在各社区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作为评比“文明示范小区”的硬件之一。

2.3 加快完善红庙岭垃圾处理场技术配套工程

建设部、国家环保部、科技部于2000年5月联合颁布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指出;在坚持因地制宜、技术可行、设备可靠,适度规模,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可以合理选择卫生填埋、焚烧、堆肥、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之一或适当组合。对城市生活垃圾根据目前国内外较为广泛的处理方法主要有:卫生填埋、焚烧和堆肥。在这三种基本方法中,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法,也是垃圾最终处理手段。然而,鉴于福州市红庙岭处理场目前的状况,很显然仅靠卫生填埋是不够的,它必然要随着城市经济发展,土地资源愈加宝贵而走上综合利用、综合处理多元技术组合的发展道路。诚然,采用焚烧、堆肥的处理方式其投资成本高、技术处理难度大,但对解决福州市土地资源宝贵、红庙岭垃圾场超负荷运转等问题,并最终实现城市垃圾走向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仍不失为一条好路子。

3结语

城市生活垃圾实际上是一种人造资源,垃圾资源化处理方式近年来越来越受到企业和大众关注。垃圾的处理处置要因地制宜,采用综合治理的方法,运用多种技术手段相结合,不仅能消纳生活垃圾,还可以将废物完全再利用,为社会发展提供资源,同时不会对环境产生污染,不影响居民生活,是一种具有环境可持续性、经济可承受性和社会可接受性的方式。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城市垃圾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建立健全城市生活垃圾的法规体系,是有效解决垃圾围城,实施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措施。

垃圾资源化就是把废物转变为资源,资源再转变为商品的过程。既然是商品,就要考虑市场价值和市场需求。垃圾资源化本身要有成本,我们应正确认识垃圾资源化,在强调综合利用的同时,更应考虑成本和市场。

我国现有的垃圾处理方式总体资源化利用率不高,只有综合利用,多管齐下,才能实现垃圾资源的最大回收利用。我国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技术的发展需要市场化、产业化的配套政策。传统的体制和政策不利于我国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技术的发展。要根据我国国情制定垃圾综合治理的技术政策,并结合国外的发展经验,使垃圾处理由单纯的末端处理向综合治理方向转变,最大限度地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可持续发展治理。

参考文献:

生活垃圾处理制度范文第8篇

以《条例》为契机推进垃圾分类资源化处理工作

记者:《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从201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北京城市管理工作有何意义?

孟令华副书记(以下简称孟书记):《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已近三个月,这是关系我市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进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社会各类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按照全程管理、系统衔接、科学分类、适应处理的原则,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解决了生活垃圾管理中责任不清、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解决了设施建设落地难和建成后投入使用难的问题;同时,明确了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路线。

从2009年北京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到2011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再到《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实施,每一步都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北京市市政市容委更应以《条例》为契机,全面推进垃圾分类资源化处理工作。

记者:《条例》在垃圾减量、分类方面有什么具体规定?

孟书记:《条例》确定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规定生活垃圾的产生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弃、抛撒生活垃圾,必须承担减量分类的责任。这也是在法律上首次明确垃圾分类是全体市民的责任。

《条例》在垃圾减量方面提出三项要求:一是要求控制生活垃圾产生。比如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和过度包装,促进源头减量;二是要求畅通废品回收渠道。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目前全市已有近4300个回收站点,覆盖了16个区县,回收站点的社区覆盖率超过了70%,今年拟再建300个;三是要求坚持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如餐厨垃圾处理就采取这个原则,目前全市餐厨垃圾日处理能力达到750吨,今年集中处理能力将达到2200吨/日。有条件的可自行处理,但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无害化处理措施。集中处理的,采用焚烧、生化、卫生填埋等综合处理方式。

在垃圾分类方面,《条例》首先明确了分类标准,按照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进行分类,同时也对建筑垃圾、园林垃圾、果蔬垃圾进行分类管理。其次,要求设立分类管理人,保障源头分类的组织落实。分类管理人由物业企业、村委会、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等担当。第三,要求实行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监管,防止乱丢、乱倒。第四,要求实行垃圾排放登记制度,掌握源头数量。第五,要求强化社会公众的参与和自我管理。要求垃圾分类试点小区所属街道和乡镇组织居(村)委会设立分类指导员,宣传、指导公众正确分类。这对于我们进一步开展垃圾减量、分类工作都有实际的指导作用。

让“周四垃圾减量日”深入民心

记者:以“周四垃圾减量日”为主题的垃圾减量、垃圾分类活动开展已有两年,是北京市近十年来以政府为主导的,最深入民心的垃圾分类宣传活动。这项活动对于推动全市垃圾处理有什么作用?

孟书记:从2010年开始,我市开展了“周四垃圾减量日”活动,以此活动为载体,重点是宣传倡导垃圾分类宣传工作,2010年开展宣传活动40余场,2011年我们和各区县共开展了100多场。宣传活动往往都结合文艺演出,不仅推动了垃圾分类工作,也为人民群众带来了精神文化享受。这些活动营造出了良好舆论氛围,参与这项活动的群众人数不断增加。与区县合办的主题活动,既提高了区县领导的认识,又对乡镇、街道和社区产生了直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