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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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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专项规划范文第1篇

昆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改善城市水环境,增强城市防涝能力,利用雨水资源,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20xx〕7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xx〕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项目立项、土地利用、项目建设、竣工验收、移交、运营维护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海绵城市建设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统筹建设的原则,注重规划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通过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

城市新建区、成片开发区、各类园区应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城市建成区应强化区域整体治理,并结合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的有机更新,最大限度地控制城市雨水径流和面源污染,治理和保护城市水环境,综合利用雨水资源,缓解城市内涝。

第四条 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滇池管理、水务、节约用水、防汛抗旱、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气象、水文水资源、城管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应按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本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推广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多渠道、多形式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管理。

第六条 各级政府鼓励和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科学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设备及材料的推广应用;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意识。

第二章 规划、立项与土地利用管理

第七条 市规划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昆明中心城区和晋宁区(东城和南城)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其他县(市)区政府,国家及省级开发园区管委会应结合实际,组织编制本区域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按规划报批程序批准后公布实施,同时报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时,应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削减率等控制指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提出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空间开发管制要素;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或修编时,应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落实到基本地块;城市水系、排水防涝、水污染防治、绿地、道路交通等相关专项规划,应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充分衔接,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有关控制指标。

第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中应当对海绵城市建设设施适宜性进行阐述明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及措施,对技术和经济可行性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投资估算。

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中应当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措施、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以及各项社会效益满足情况。

第十条 海绵城市建设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根据汇水分区,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绩效考核的科学性、项目实施的可操作性原则,组织编制分区的海绵城市建设总体方案,落实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的相关指标要求,并报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项目所属辖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和专家进行技术审查。

第十一条 新建项目土地出让时,市规划局和县(市)区规划管理部门应按照法定控规确定的海绵城市管控要求核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市规划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应当监督土地使用权人在开发和利用土地的过程中落实相应指标要求。

第十二条 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水系等基础设施用地选址时,应当兼顾其他用地、综合协调设施布局,优先考虑利用或保留原有绿地、河湖水系、自然坑塘、闲置土地等用地,项目选址应当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海绵型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等基础设施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 市规划局和县(市)区规划管理部门应将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和要求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控内容,纳入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相关技术规定中,并依据法定控规的相应要求核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时,市规划局和县(市)区规划管理部门应要求设计单位依据建设项目条件提出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措施说明,并予以审查。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同期配套建设海绵设施:

(一)建筑与小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节水三同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建设技术要求,同期配套建设海绵设施。

(二)城市道路与广场市政工程项目应按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建设技术要求,因地制宜配套建设海绵设施。

(三)城市公园与绿地市政工程项目应结合周边水系、道路、市政设施等,按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建设技术要求,配套建设海绵设施,增强公园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为滞蓄和净化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

第十六条 既有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等项目,具备条件的,应当纳入海绵城市建设等相关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按照昆明市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要求统筹有序进行提升改造。

第十七条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建设,应当重点加强城区易涝点整治和雨水管渠、泵站、雨水调蓄等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实施城市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改造,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须经过净化,控制初期雨水污染。加强城市防洪排涝体系与海绵城市建设各项措施的衔接,增强雨洪径流调控能力。

第十八条 城市河道水系整治应注重保护和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实施河道生态修复,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保护现有湿地,构建良性水循环系统,改善水环境质量,提高城市河道水系输排水能力。

第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海绵设施建设资金,应当纳入项目主体工程总投资,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既有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纳入海绵型改造的项目,以及城市排水管网建设、防洪排涝、河道水系整治等项目的投资应由相应的实施主体列入海绵城市建设或水污染防治等投融资计划。

第二十条 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指导、督促涉及海绵城市建设的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滇池管理、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海绵设施同期配套建设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规划条件及相关技术标准,编制海绵设施建设专项设计方案或者在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编制海绵设施设计专篇,并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报相应的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同级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审查或备案情况。

城市道路与广场工程项目在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当编制海绵设施设计专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时应当对海绵设施设计方案进行专项审查,初步设计审批意见应当有海绵设施设计专项审查的内容。

城市公园与绿地工程项目在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当编制海绵设施设计专篇,或者编制海绵设施建设专项设计方案;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对设计专篇或方案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建筑与小区工程项目应当编制海绵设施建设专项设计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后,报节约用水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十二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海绵城市建设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既有项目海绵设施提升改造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既有项目海绵设施提升改造初步设计方案应满足汇水分区海绵城市建设总体方案的相关要求。

第二十三条 各相关主管部门按职能职责指导、督促列入海绵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的城市排水设施、防洪排涝、河道水系整治等项目建设,全面掌握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并定期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建设进度。

第二十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阶段,将海绵设施专项设计纳入审查范围,与主体工程同步审查。对不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不予核发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第二十五条 市滇池管理局和县(市)区排水管理部门在进行排水技术审查时,应当审查项目是否符合海绵城市建设及区域雨水排放管理要求。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海绵设施的设计、监理或施工。

第二十七条 建立海绵城市动态监测考核及一体化管控平台,对入滇河道断面、地下水和区域管网排放口的水量、水质以及降水等进行监测,为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提供技术支撑。

第四章 竣工验收和移交

第二十八条 新建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等市政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海绵设施竣工后应当纳入主体工程项目统一验收;新建建筑与小区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海绵设施竣工后应当纳入新建项目节水设施竣工验收。

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节约用水等主管部门在验收过程中,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项目是否按照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海绵城市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对配套建成的海绵设施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完善统计台账,并定期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新建海绵设施信息。

第二十九条 既有项目海绵设施提升改造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与海绵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相关的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未按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海绵城市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提升改造的,不予通过验收,并限期整改。

第三十条 在申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规划核实时,建设单位应当将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滇池管理、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出具的海绵设施建设相关验收材料作为必要的申请材料,市规划局和县(市)区规划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条件和要求的,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

第三十一条 海绵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随主体工程同步移交相关单位。

城市道路与广场市政工程项目的海绵设施应当移交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广场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

城市公园与绿地市政工程项目的海绵设施应当移交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公园绿地的实际权属部门。

建筑与小区工程项目的海绵设施应当移交产权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

以上项目中采取PPP模式建设的海绵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PPP合同约定进行移交管理。

第五章 运行维护管理

第三十二条 城市道路与广场项目的海绵设施由负责城市道路与广场管养的管理部门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公园与绿地项目的海绵设施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公园绿地的实际权属部门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建筑与小区项目的海绵设施由产权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以上项目中采取PPP模式建设的海绵设施,在合同约定的运营期内由海绵城市PPP项目公司负责设施运营和维护。运营期期满后,海绵设施移交相关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第三十三条 负责海绵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做好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海绵设施正常运行:

(一)建立健全设施的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专人管理,并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二)对设施进行定期巡查、维护和维修,避免擅自占用、堵塞、拆改、废除海绵设施和向海绵设施倾倒垃圾等废弃物;

(三)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设施运行管理台帐,并做好记录和统计。

第三十四条 在海绵设施上或者周边进行施工作业可能损坏设施或者影响设施正常运行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制订保护方案,并在建设前通知设施运行管理单位;施工作业损坏设施的应当按照设施原有功能及时修复。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建筑垃圾专项规划范文第2篇

成立山东省低碳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低碳经济的发展进程,研究制定低碳经济开发、推广、对外合作、技术研发、资金筹措等重大支持政策,组织协调解决低碳经济发展中的矛盾和困难。成立山东省应对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同时,组建由大学、科研机构等相关专家共同参与的山东省低碳经济专家委员会,为低碳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撑。依法促进低碳经济发展。适时出台或修改有关能源资源和环境等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加速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制化、标准化、常规化进程。建立碳减排协会、碳交易平台。按照国家碳排放有关规定,出台碳交易管理办法,鼓励企业自发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碳减排协会,引导企业积极参与低碳经济发展;组织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摸清“家底”,确定各主体单位的碳排放额度及其减排的目标任务。

构筑发展低碳经济规划体系

借鉴先进省市发展低碳经济专项规划编制的经验和做法,调整规划思路,将发展低碳经济纳入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根据山东省“十二五”发展规划,结合山东特色,尽快研究和编制中长期的《山东省低碳经济发展规划》,明确发展低碳经济的基本思路、战略布局和战略措施以及今后一个时期发展低碳经济的主要任务、发展重点和发展目标。同时,做好发展低碳经济规划与各类规划的衔接和协调,统筹分类制定减排重点行业低碳产业、低碳生活、低碳交通、绿色建筑、森林碳汇等专项规划,促进重点领域的发展模式向低碳型转变。

构建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绿色产业体系

以技术创新实现传统产业的低碳化改造升级,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以园区为载体,推动产业的整合与重组,以集约化、专业化、高端化和绿色发展为方向,引导企业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推动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培育发展低碳建筑、低碳交通、电子信息等战略性绿色产业,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积极发展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现代高效生态农业,增加碳汇。

开展低碳试点,探索有山东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

重点选择低碳特征比较明显、低碳产业发展和低碳产品应用已有一定基础的城市,在城市低碳发展规划、绿色发展配套政策、产业体系建设、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等方面开展工作。依托现有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产业园区,按照“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的原则进行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建设以低碳、清洁、高效为特征,以低碳能源、低碳物流、低碳建筑为支撑的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在钢铁、建材、化工、装备制造等传统行业选择示范企业,推动低碳化发展的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模式创新。选择居住相对集中、设施相对完善、环境承载量大、群众基础较好的社区(街区),推广绿色建筑,提倡绿色出行,开展低碳家庭创建活动,制定节电节水、垃圾分类等低碳行为规范,引导社区居民普遍接受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建设以绿色、便捷、节能、低碳为特征的低碳社区。工业领域,组织实施电力、钢铁等高耗能行业的节能技术改造;建筑领域,推广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加快建筑节能低碳整装配套技术、低碳建造和施工关键技术及节能低碳建材成套应用技术研发应用;交通领域,加快淘汰老旧高耗能车辆,适当投放混合动力公交车;公共机构,增强低碳意识,抓好节电、节气、节水综合改造。

建筑垃圾专项规划范文第3篇

切实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垃圾处置工作。提升群众幸福指数,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总体目标,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规划,明确重点,强化措施,逐步建立“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市(区域)集中处置”农村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农村垃圾处置的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优美宜居的乡村环境。

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置率达到%以上。工作目标:力争用年时间(-年)各县(市、区)建立起完善的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市(区域)集中处置”农村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重点

一)编制农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

科学编制农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各县(市、区)要根据乡村总体规划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合理布局垃圾处置场、垃圾中转站和村庄的垃圾收集房(池)规划要立足当前,注重久远,一次设计,分步实施。各县(市、区)规划工作要在年月下旬完成,月底前报市城乡建设委备案。

二)加快推进垃圾处置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新增垃圾处置场和垃圾中转站建设。3年内,1.加快新增垃圾处置场和垃圾中转站的建设步伐。各县(市、区)要依照农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要新建1-3座区域性的大型垃圾处置场,实现农村垃圾区域集中处置;鼓励远离市垃圾处置场的镇建设模块化垃圾处置设施,以镇为单位对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置。

推进现有市级垃圾处置场改造续建,2.扩建现有市级垃圾处置场。要充分挖掘现有市级垃圾处置场的潜力。扩大市级垃圾处置场处理能力。

要对各自现有的过渡性垃圾处置场进行防渗漏、残液无害化处置等改造升级,3.改造升级过渡性垃圾处置场。远离市级垃圾处置场且不具备建设模块化垃圾处置场的镇。初步实现无害化处置。

本着住户就近方便、便于运输的原则进行设置。垃圾收集房(垃圾池)原则上要封闭,4.加快村庄垃圾房(池)建设。村庄的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房(垃圾池)要依照村庄规划。现有的露天垃圾池要进行封闭改造。鼓励有条件的镇村按照10户一个垃圾桶的规范设置垃圾桶,实现垃圾桶装化。

三)建立完善的垃圾收集运输体系

负责镇域的垃圾收集运输管理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市成立市级环卫公司,1.加快建立镇级专业环卫管理队伍。要以镇为单位组织专业环卫队伍。实现市域范围的垃圾统一收集清运。

要优先选用压缩车,2.加快垃圾运输车辆的配置。各镇要依照行政村基本覆盖的要求配置垃圾运输车辆。方便桶车对接,压缩式运输车原则上按10-15个村一台配置。同时各镇要充分挖掘已有摆臂式垃圾运输车辆的潜力,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减少运输本钱。

四)建立健全村级保洁机制

配备保洁人员和必要的工具。要建立农村保洁经费来源的渠道,建立村级保洁队伍和运行管理机制。村庄原则上按照每100户1人的规范。确保村庄保洁人员工资的落实。要进一步加快村庄保洁制度建设,要把专业保洁和“户前三包”包清扫、包分类、包送到垃圾收集点)相结合,把突出整治和日常保洁相结合,通过宣传引导、村规民约、检查督导,建立农村地区环境卫生保洁长效机制。

五)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各县(市、区)要依照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原则。研究探索垃圾分类处置的有效途径。从垃圾产生的源头抓起,以农户为责任主体,依照垃圾的不同性质进行分类,对易降解的有机垃圾,村庄可建沤肥池或进沼气池处置后返田;有价值的回收物由保洁员进行统一回收;建筑垃圾铺路填坑;其它垃圾进入垃圾处置系统。今年各市要选择1-2个镇开展垃圾进行分类试点工作,幼稚后全面推广。

三、保证措施

联席会议由市分管领导任召集人,

一)加强领导。建立市农村垃圾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为成员单位,定期研究相关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委,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作为农村垃圾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制定计划、落实措施,确保全市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各县(市、区)要在年月底前,制定农村垃圾处置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报市城乡建设委。

多渠道筹集资金,

二)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要按照“各级财政补一点、镇办村居筹一点、受益群众出一点、社会各界捐一点”方法。不时完善投入保证机制。要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资金对农村垃圾处置工作的投入力度,市财政从年起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村垃圾处置进行补助(补助方法由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另行制定)同时,各县(市、区)也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垃圾处置基础设施建设、镇级垃圾运输车的运营和村庄保洁人员的工资补助。要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依照“谁投入、谁经营、谁收益”原则,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支持农村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建设。要充分发挥农民在环境整治中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鼓励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参与村庄环卫设施建设,提高美化家园的自觉性和主动意识。

建筑垃圾专项规划范文第4篇

今年上半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县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接轨温州,组团发展,建设和谐小康秀丽新侨乡”的战略部署,以“作风建设年”活动为抓手,抓住重点,兼顾全面,注重落实,重点工程扎实推进,各线工作有序开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县城乡建设事业取得新的成绩。

(一)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

认真贯彻落实王通林书记在全县干部大会暨作风建设年动员会议的讲话精神和县委县政府颁发的《关于在全县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成立了青田县规划建设局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青田县建设系统“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领导班子在作风建设上向社会作出了六项承诺,制定了为民服务十件大事,开展了“纠歪风,树新风”大讨论,踊跃为农村低收入农户捐款,在边查边改阶段,发出征询意见表400多份,向社会各界征询意见,作风建设年活动不断深入。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紧密地和廉洁自律工作结合,与党风廉政建设、效能建设等结合,与建设系统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有力的促进了建设系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城乡规划进一步深化

1、积极开展各种规划编制。编制完成了海口组团城镇总体规划、仁庄镇城镇总体规划、油竹新区控制性调整规划、县城近期建设规划、东山区块详细规划、旧城改造修编规划;委托编制了县域总体规划、戈岙湾经济适用房详细规划、水南村头区块详细规划、阜山乡集镇总体规划、石溪乡集镇总体规划、阜山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完成了太鹤大桥1:500地形图修测、刘基广场1:500竣工地形图的测量。

2、加强了规划审批管理。规划审批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上半年县政府出台了《青田县私人建房管理暂行办法》、《青田县旧村改造管理暂行办法》,我局和国土资源局共同出台了《非法占用土地及违反建筑行为查处暂行规定》,规章制度的出台有效地规范了管理。半年来,县城共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19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70件,建设用地面积21.2万平方米,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38件,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村镇共收件898件,共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74本,建设用地面积4.6万平方米,共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333本,建设用地面积18.8万平方米,共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58本,建筑面积18.2万平方米,共核发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243本,建筑面积8.6万平方米。“一书一证”和“一书两证”的发放率进一步提高。

3、为企业入园建设提供服务。今年上半年,油竹、温溪、海口、船寮、高湖、腊口等乡镇工业企业招商引资势头良好,为使工业企业早日入园开工建设,编制了各个工业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时为企业办理选址手续,共审批工业企业项目选址32个,共计用地面积36公顷。

4、深化实施“阳光规划”。深入实施阳光规划各项内容,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方案事前公示、城乡规划方案调整公示、城乡规划方案事后公布制度,建设项目批前公示、批后公布制度,实行城乡规划听证制度,建立了城乡规划信息咨询及查询制度,以热线电话12319为服务载体,充分吸收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了城乡规划工作。

(三)城市建设有序推进

上半年,我局继续加快组团城市之间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投资1.2亿元,上半年完成基础设施投资4760万元,较好地完成了年初建设计划。

1、城市道路广场建设:完成了东山道路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报告、49省道过境桥与临江路互通工程的立项、江南一号区块市政配套设施工程的方案、泥湾区块市政配套设施工程的初步设计;开工建设了泥湾区块市政配套一期工程;完成了刘基广场建设工程。

2、城市给供水管道建设:完成了新建岭景山道路排水工程的立项及初步设计、塔山大桥至温溪沙埠自来水管网建设工程;开工建设了温溪至温溪供电所自来水管网建设工程;完成了太鹤公园高位水池建设工程。

3、重点项目建设工程。投资2500万建设水厂二期扩建工程,现已完成工程总投资的85%;投资5400多万,建设中部组团城镇供水工程,日供水量3万吨,现完成工程总量的35%;污水处理厂项目主体工程、污水收集系统已完成65%,管网安装全面展开,9月份全面投入通水。

4、环境卫生建设:完成了油竹垃圾中转站设计方案的施工图;完成季庄无害化垃圾处理场二期扩建工程并已投入使用;

5、城市亮化建设:完成了“三桥一带”亮丽工程的建设,对老城区老化线路及时维修。

6、燃气网点管理:对全县100多个经营网点进行整顿和规范,督促5个燃气企业完成了气瓶库的建设,基本撤除了城区范围的销售网点。

(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坚持培育与规范并举,既认真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又积极扶持开发企业发展,房地产业管理进一步加强。上半年房产开发完成投资4.63亿元,施工面积68.69万m2,总预售面积15.03万m2。

一是抓好经济适用房建设。为切实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问题,加快了水南农贸市场经济适用房建设,完成了经济适用房分配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做好戈岙湾1000套经济适用房前期准备工作,完成了规划设计方案,现正在出施工图阶段。二是认真实施城镇廉租房制度。去年出台了《青田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以后,今年扩大了受益范围,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形式对特困户实行补助。同时,又在建设经济适用房时,拿出一定比例的房子用于廉租住房,切实解决了一部分困难群众的居住问题。三是加强了发证、房产交易管理。今年上半年共办理房地产交易1116件,计建筑面积14.4万平方米,交易金额52914万元。存量房地产交易方面,今年共办理房屋交易425件,计建筑面积4.9万平方米,交易金额21142万元。办理抵押登记2605件,抵押金额149529万元。办理商品房备案登记971份,计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

(五)建筑业监管力度不断加大

上半年,全县在建工程102个,建筑施工面积达80万平方米(不包括私人建房),建筑业共总产值达6.33亿元。

一是抓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严把安全关。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严格执行安全开工条件资料审查制度,共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38件,建筑面积63万平方米,竣工备案项目44个;认共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48份,审查办理了开工条件工地48个;加大巡查力度,坚持日常巡查、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积极开展每季度一次的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月”活动,发出责令整改通知100份,提出整改意见800余条。对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不足,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工地,视情节轻重,该罚则罚,绝不手软。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质量例会制度,及时传达文件精神,交流管理经验,表扬先进企业,通报管理差的企业,提高了质量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二是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严把质量关。一是落实质量监督计划,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均进行监督交底,使监督工作有的放矢,共制定监督计划117份;二是以抽查预防为主,科学的测试手段为辅,对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质量进行重点监督,发出质量隐患整改通知书106份,预防质量事故20起,有效地确保了工程质量;三是试验室材料检测工作逐步规范化、标准化,不断提高了服务水平。

三是逐步规范建筑有形市场,提高工程公开招投标率。2010年上半年,我县的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状态下继续推进。上半年进场完成交易的建设工程25个。其中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20个,标底总造价16854万元,中标价13607万元,节约国有资金3247万元,节约率19.3%,公开招标率100%;邀请招标项目5个,标底造价17555万元。中标价15926万元,节约率9.3%。全部工程标底总造价34409万元,中标价29533万元,通过招投标节约资金4876万元,节约率14.2%,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查处违法招投标法案件9起,2起列入丽水市不良行为公示名单,7起案件列入县不良行为或予以行政处罚。

(六)城市管理不断完善

全力投入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的各项工作,努力清除“脏、乱、差”现象,不断改善市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位。

1、规划管理。加大了规划宣传力度,提高了群众的规划意识,改善了规划执法环境,加强了执法力度。共查处违法案件78件,下达停建通知书78份,拆除违法建筑47处,拆除面积1126平方米,立案8起;村镇共查处违法建设150次,依法拆除25处,有力地维护了规划的严肃性。

2、市容市貌管理。按照城市街容标准和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要求,加强了亮丽工程和路灯的检查与管理,亮灯率在98%以上;加大了市容市貌管理力度,规范了夜间摊点的占道经营行为,取缔违章占道500多次,处罚130多次;加大了市容市貌的综合整治力度,进一步对建筑工地和房屋装修规范管理,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要求施工和装修人员及时清运残渣废土,做到场清料净。对县城所有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清查,拆除破旧户外广告6处,办理审批126件,巩固了市容市貌的洁净容颜。

3、环境卫生管理。认真做好建设部制定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宣传工作;加强环卫管理,延长环卫保洁时间,添加设备加强渣土处置能力,加大季庄垃圾填埋场的整治力度,开展了春季灭蚊蝇、消病源的喷洒工作,加强建筑垃圾的管理,环境卫生有了很大改善。

(七)移民工作稳步推进

认真做好移民建房结算工作,配合滩坑电站建设指挥部对第二水平年的移民房及其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免费技术服务,直接到移民房和基础设施工地进行技术服务以及解决质量安全纠纷问题达90多人次,以质量安全组和技术服务组的名义出具质量问题处理建议方案18份,有力地保障移民建房的质量和安全。

(八)队伍建设步入正轨

建设系统是社会热点部门,易引起各界关注。今年来,我局以“作风建设年”活动为总抓手,从整治办公环境、加强学习,完善制度入手,着力提升干部职工队伍素质,使队伍的外部形象、精神状态、工作作风有一个质的提升,为做好全年的规划建设工作打好基础。一是切实抓好学习。制订了全年学习计划并严格落实,广大干部的学习态度有了明显改观。二是完善制度建设。把今年作为制度建设年,梳理完善各项制度并严格执行。三是积极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规范基层队伍管理。四是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开展党员创双优活动和创建星级支部活动,逐步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五是工作建立新机制。建立疑难、重点件领导包案制度。上半年,共收件44件,比上年同一时期下降53%,报结率100%,及时化解了群众间的矛盾。六是进一步加大信息宣传力度。上半年,共在省市县级以上报刊、网站发表信息宣传文章170多篇,向社会各界发放征求意见表200多份,及时进行沟通联系,提升建设系统形象。

尽管上半年城乡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近年来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进一步深入和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城乡规划建设遇到了很多压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点工程政策处理难,特别是新的《浙江省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出台,重点工程建设受制于拆迁、征地的现象越来越普遍,拆迁、征地已成为困扰工程建设的最大难题;二是资金问题。除重点工程普遍资金不足外,测量、规划、市政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都严重不足;三是人才不足问题。由于受编制限制,建设系统近年来引进人才不够,导致各类专业人才不足,建设局机关人员更是捉襟见肘,如何培养、吸引和用好人才,值得我们思考。

二、2010年工作思路

下半年,我局将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接轨温州,组团发展,建设和谐小康秀丽新侨乡”的战略目标,根据年初的工作计划,以作风建设年活动为抓手,以规划为龙头,以项目为抓手,以质量安全为保障,积极推进我县城市化进程。

(一)加大规划编制力度,提高建设水平

做好新《青田县城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在新《总规》的指导下,编制好城乡的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

1、委托编制给排水专项规划和电力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2、编制湖边、上岸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3、编制东堡山生态公园详细规划;

4、编制县城江南两岸景观专项规划;

5、10月前完成《海口组团城镇总体规划》编制和上报工作;

6、向县政府积极申请中心村规划编制经费补助,力争完成市建设局部署的村庄规划编制率达60%的工作任务。

7、按照滩坑水电站工程建设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继续做好移民安置点建设的规划实施管理工作;

8、协助乡镇政府落实“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实施计划,确保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9、完成鹤城、油竹、水南等一带1:500地形图更新工作。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

以供水、道路、绿化建设为重点,加快组团城市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

1、完成上湖口水厂二期扩建工程,中部组团城镇供水工程,做好高位水池净化设备和管网定期清洗工作,保证用水质量;完成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确保9月份全面投入试运行;

2、力争按时完成泥湾区块市政配套一期工程,保证华侨节的举办;完成后山排水一期工程、完成温溪山根至供电所自来水管工程;

3、开工建设线地埋二期工程、油竹垃圾中转站及管理用房工程、塔山大桥至温溪沙埠自来水管工程;力争开工建设49省道与新大街口互通通工程、东山道路一期工程;

4、启动泉埔湾垃圾填埋场工程、上湖口水厂三期工程、油竹第二隧道工程、江南一号区块市政配套工程等前期工作;完成东山道路,泥湾区块市政配套工程等项目前期的工作;

5、做好华侨节和国家级卫生县城相关配套工作;

6、加强燃气网点的监督管理力度,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不留死角;

7、做好公交线路调整规划工作;

8、根据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要求,做好环卫、亮丽、绿化等工作。

(三)加强建筑业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管理

1、继续开展全员安全培训,鼓励施工企业争创文明标化工地;

2、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今年5—11月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阶段,按照各阶段的整治工作内容,切实做好督查工作;

3、布置好抗台防汛和特殊时段的安全工作。认真做好台风暴雨前的预警工作和台风暴雨期间的安全督查工作,及灾后的复查统计工作;做好夏季高温和冬季寒冷的特殊施工季节的安全工作;

4、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中起到的应有作用;

5、继续做好移民建房质量安全的监督服务工作;

6、对串标现象要坚决予以严厉查处和打击,对挂靠、弄虚作假及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其它违法乱纪现象要加强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和纠正,确保我县的建设工程项目顺利进行建设。

(四)稳步推进房地产开发,促进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

加快房地产的开发步伐,大力发展房地产开发市场,加大房地产开发管理,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

1、抓好水南农贸市场经济适用房的分配工作。

2、做好戈岙湾经济适用房的前期工作,力争在8月份开工建设一期工程。

3、继续做好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实施,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面。

4、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加快建立网上预售和合同备案;

5、加快旧城拆迁安置房建设速度。

6、进一步开展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对个房地产公司的管理力度。

(五)以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为目标,加强城市管理

1、根据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的标准,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做好县城美化、绿化、净化、亮化工程。

2、加强城市环境管理力度,整治县城脏、乱、差现象,清除卫生死角。

3、加大规划建设管理,整治违法违章建设,继续加大对无证流动摊贩的管理力度。

4、做好城市灯箱和广告的管理,注重县城环境艺术建设,为居民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切实提升城市品位。

(六)加强作风建设,强化服务意识

继续以“作风建设年”活动为抓手,结合“和谐家园”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联村联户连心”活动、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转变干部职工精神面貌和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加强与行风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的联系,完善监督机制,努力形成一支既有凝聚力又有战斗力的建设队伍,为完成全年工作提供保障。

建筑垃圾专项规划范文第5篇

【关键词】住房城乡建设节能减排科技支撑园林绿化

中图分类号:K928.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当前,气候问题已成为全球可持续发展面临的最为严峻的挑战之一。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与气候变化密切相关,我局组织开展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调研,了解了本系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现状、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决定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开展工作。

一、我局已取得的成就

(一).我局积极推动低碳生态城市建设。

在当前气候形势严峻的情况下,我市积极推动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步伐,确定生态城市的发展目标落到实处,大力支持地方低碳生态城市建设,并积极开展与其他地方的合作。

(二)我局大力推进城市污水、垃圾、交通等市政公用行业节能减排。

我们开展城镇污水污泥处理的研究,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指导各地开展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厂等工作。通过组织实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突破了城市污水处理厂深度除磷脱氮、污泥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污水再生利用等关键技术,建成一批示范工程,有效减少了重点流域污染负荷排放。

(三)我局逐步开展垃圾填埋气体治理工作。针对垃圾填埋气体主要为CH4和CO2,且CH4含量较高的情况,我局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科学选择生活垃圾处理技术,通过规范填埋、清洁焚烧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四)我局发展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气能源。在燃气供应能力不断加强、用户数量不断增长、服务范围不断拓展、燃气用途不断扩大的同时,发展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气能源,优化了城市环境,带来了巨大的资源环境效益,极大地促进了节能减排。

(五)我局加强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与实施,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规范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统筹考虑、优化配置各种交通资源,提高道路网整体通行能力。合理设置公共交通优先车道(路),做好公共交通与自行车、步行等交通系统的衔接换乘,发挥城市交通系统的整体效益。

(六)我局加速城市园林绿地建设。

我局以节约型、生态型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作为节能减排、加快建设“两型”社会的重要手段,并以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活动为抓手深入推进。全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得到很大提升。推行城市绿道网络建设,倡导绿色出行。2009年开始以黄骅市为试点,为步行及非机动车使用者提供健康、安全、舒适的绿色通道,鼓励人们弃车从步,减少城市交通和其他方面的能耗。积极推进城市园林绿化达标评价管理制度建设。引导各地切实保护城市生态系统、提高绿地生态效益、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加强科研,增强节能减排科技支撑能力。组织实施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和新能源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项目和“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如“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建筑节能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农村新能源开发与节能关键技术研究”、“可再生能源与建筑集成研究与示范”、“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节能降耗”等项目取得了丰硕成果。

二、下一步工作布署

长期以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一直将节能减排作为工作重点,开展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工作,为应对气候变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但是,应对气候变化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任务依旧艰巨,挑战依旧严峻。下一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将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为我国中长期节能减排目标、应对气候变化做出切实贡献。

(一)加强建筑节能体制机制建设。继续完善建筑节能法规体系。编制建筑节能“十二五”专项规划。继续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研究完善经济制度,形成鼓励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绿色建筑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财税政策体系。继续推动建筑节能科技进步。

(二)继续抓好新建建筑节能。继续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力度。全面推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等制度。

(三).加大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力度。督促和引导地方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对已完成的改造项目进行验收,确保改造项目实现预期的节能环保效果。

(四)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进一步扩大能耗动态监测平台的试点范围。指导地方对高能耗建筑实施节能运行与改造。抓好学校的“节约型学校”建设工作。

(五)推动低碳生态城市建设。建立完善低碳生态城市指标体系,研究低碳生态城市发展模式、规划理念和实施方法,集成推广低碳生态城市建设适用性技术。

(六)抓好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成规模应用。继续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及农村地区示范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为重点,引导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向更高水平发展。

(七)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统计、监测及考核评价体系。指导各地加强建筑节能的立法工作。组织开展建筑节能检查,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

(八)推动市政公用事业减排。加强垃圾填埋气体治理,加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力度,研究污水再生和污泥处理减碳技术。加强规划的科学编制和实施,重视完善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发展绿色交通,推行无车日。

(九)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增加城市范围内的碳汇。积极倡导在城镇园林绿化建设中广泛应用乡土植物,大力推广“节地、节水、节材”的园林绿化技术。

建筑垃圾专项规划范文第6篇

*市城区(包括*片区、*片区、经济开发区)的新建菜市场必须依据20*年编制的《*市城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浙江省地方标准-20*《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对拟保留的*菜市场、*菜市场、城南菜市场、*农贸城、*街菜市场和*菜市场,依据《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标准化改造提升。

二、菜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的基本原则

1.坚持“为民、便民、惠民、以人为本”原则;

2.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收益、谁改造”原则;

3.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审核、统一验收”原则;

4.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加强监管、分步实施”原则。

三、菜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的规划与设计要求

1.新建和改造提升菜市场必须严格按照《专项规划》实施。菜市场规划用地不得改变用途、移作它用。菜市场周边要适当控制规划建设商业用房,服务半径以内不得有有毒有害等污染源,不得有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场所。

2.由经济主体投资的新建菜市场,必须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出让土地。在公开出让条件中,应规定商位(包括营业房、摊位和交易场地)只许可部分出售(即有条件地出售周边营业房)的限制条款;明确市场举办者要成立物业管理机构、做好市场物业管理等条件。

3.菜市场设置要符合城市发展和交通、环保、卫生、消防等有关规定,方便居民购菜。菜市场服务半径一般为500—1000米之间。

4.新建菜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市场管理用房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

5.新建和改造提升菜市场必须留出足够的停车场地,其中新建菜市场的停车场面积不少于市场商业用房面积的20%。有条件的菜市场要加强环境的绿化、美化。

6.新建和改造提升菜市场必须建立封闭式熟食品销售橱窗、畜禽销售屠宰场所、垃圾房和配置固定标准衡器;设置公共厕所,建筑标准一般为二级标准,并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附近;200个摊位以上的规模菜市场都要配套建设垃圾中转设施。

四、菜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的有关扶持政策

1.土地、建设费用优惠政策。新建和改造提升菜市场项目,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其涉及的各类行政性收费,予以先征收后补助。对符合规划、申报列入改造的菜市场,允许保持既有土地使用权性质不变。

2.财政补助政策。对列入改造提升计划的菜市场,其改造资金主要由市场举办者筹措。市政府根据其市场收益、改造投入、验收意见等因素,确定分类补助比例,经市菜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菜市场领导小组”)组织审计审核、验收后,由市政府给予一定额度的一次性补助。分类补助申报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4.星级市场奖励政策。鼓励市场举办者参加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重点市场创建活动。市政府对达到“星级文明规范”菜市场的举办单位,根据不同星级分别给予:一星级1万元、二星级3万元、三星级5万元、四星级10万元、五星级1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重点市场(含区域性重点市场)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并由市工商部门推荐申报省市场建设财政专项资金补助。

5.“商品准入工程”补助政策。市场举办者应建立健全市场食品、副食品等商品准入制度;鼓励菜市场实施“品牌”工程,对推广品牌商品、引进品牌食品、副食品经营单位,优先安排摊位;设置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标识,统一配置商贸计量器具,建立市场贸易计量管理制度;200个摊位以上的菜市场必须设立农产品快速定性检测点,加强上市农产品检测。对上述实施商品准入工程、品牌推广、配设计量器具和农产品检测设施等的投入,市政府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

五、加强菜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工作的领导与协调

1.建立市菜市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工商局、发改局、规建局、国土局、财政局、经贸局、审计局、卫生局、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质监局有关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主要负责协调解决市区菜市场建设、改造提升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新建菜市场需经市菜市场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达标后,才能办理市场登记和营业执照。

2.明确菜市场建设改造和综合管理职责。市工商局负责督促做好菜市场的建设和改造提升,并负责会同市发改、规建、国土、卫生、农业、环保、经贸等部门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菜市场土地出让条件设置、施工前初步设计会审和工程完工后标准化验收等环节审核把关。市规建局负责做好菜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督促严格按照市区菜市场布局规划,强化既有菜市场的规划管理,加强对新建菜市场的规划控制。市发改局负责菜市场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市财政局负责菜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各类补助、奖励政策的落实工作。市卫生局负责把好菜市场及场内食品经营户的卫生审查关。市农业局负责动植物的检疫、检验工作,督促市场举办者做好进场农产品的检测工作。

3.建立菜市场举办者准入、退出机制。要严格菜市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菜市场规划布局的,要适时进行调整;对列入菜市场改造提升计划、市场举办者不愿意改造,或改造后考核验收不达标,且经责令继续整改仍不达标的菜市场,可依据《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对市场举办者予以行政处罚直至取缔市场;对新建菜市场,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开发利用的,由市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建筑垃圾专项规划范文第7篇

第一条为加强城区河道管理。改善城市河道环境,促进城市生态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城区(包括东风汽车公司管辖范围内)所有河道、防洪沟及其附属设施的整治、利用、保护、开发和与之相关的管理与监督。

第三条城区河道的日常管护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区河道的主管部门。并实施本方案。市河道管理处是城区河道日常管理的工作机构。

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该行政区内的河道主管单位。

东风汽车公司是该公司各专业厂区防洪沟的主管单位。

协同做好城区河道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国土资源、规划、市政园林、城建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区河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防止水体污染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各执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第七条城市防洪与城市建设应统筹规划。

第二章河道规划与治理

第八条城区河道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九条城区河道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应当以城市总体规划、防洪规划为依据。统筹水经济、水生态、水景观、水文化等涉水功能综合利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在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办城市规划许可手续。

第十条河道范围内建(构)筑物必须统一纳入河道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河道岸线的利用。

第十一条沿河范围的建设活动应当服从城区河道规划。须征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二条城区河道的整治与建设。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

第十三条城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含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及建筑、构筑物、道路、管道、缆线、取水、排水设施;非河道管理部门整治河道等)必须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建设单位须将工程建设方案报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区规划治理范围以外的河道,由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须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占用河道堤防等水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补偿;由于施工原因造成河道堤防等水工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或者导致河道淤积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赔偿和修复的责任。

第十六条河道堤防范围内法律、法规许可的广告。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市城市经营办公室负责经营管理。

第三章河道保护与清障

第十七条河道管理范围按照下列标准划定:

(一)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河道、两岸河堤及向外延伸八米以内的地带;

(二)无堤防的河道。

第十八条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弃置工业废碴、建筑垃圾、泥土、生活垃圾等废弃物;

(二)擅自从事爆破、采砂(石)开渠、打井、挖窖、挖塘、取土等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堤安全的行为;

(三)种植农作物及蔬菜;

(四)搭建临时建筑、堆放物料、设置阻水建筑物;

(五)未经批准或不按防洪规范要求擅自对河道进行整治、改道、利用;

(六)已有的沿河建筑物上利用河道空间乱搭乱建;

(七)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八)河道空间利用建筑物、沿河建筑物的生活污水直排河道;

(九)上游河道两侧山体开山炸石、破坏水土保持。影响防洪安全:

(十)开展集市贸易;

(十一)擅自填塞河道、侵占水面及河岸通道;

(十二)沿河护栏、杆线及建(构)筑物上悬挂有碍景观的物品;

(十三)设立洗车点;

(十四)其他损害、侵占河道及污染河道水体的行为。

第十九条禁止损毁城区河道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监测与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

第二十条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或者扩大排污口的排污单位在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前。排污管口必须接入污水箱涵。

第二十一条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

(一)河道内采砂(石)取土;

(二)河道内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修建工程设施;

(三)企业或单位对河道进行整治的

第二十二条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后,市、区两级防汛指挥部按照各自管辖范围责令设障者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

第四章环境治理与保洁

第二十三条城区河道环境卫生与保洁实行分级管理、部门配合、分工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一)河道内环境卫生保洁。对河道内的垃圾和水面漂浮物进行打扫、打捞、清理。

(二)沿河居民生产、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管理。各类污水排放必须全部纳入专门的收集管网。

(三)沿河栏杆、灯饰、人行步道及河岸、河道内绿化美化带和草坪、树木的养护与保洁工作由市政园林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管理。

(四)沿河道路、居民区等地段。按规定标准设置垃圾容器,并定期进行清洗、擦拭,对破损容器进行更换,保持整洁、完好、有效。

(五)环保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城区河道管理范围内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六)河道两岸沿线的环境卫生。按照所在地段,分别由市政园林主管部门、茅箭、张湾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影响河道环境的乱搭乱建、污水直排、向河道内乱丢和倾倒垃圾等污染水体的经营活动及违章建筑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整治。

街办、社区居委会要把河道及周边环境卫生纳入“门前三包”管理范围。

第二十四条市、区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东风汽车公司应严格按照分级管理权限。

第五章管理机构、范围和职责

第二十五条市、区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分级管理权限。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城区河道实行分级管理。报市政府审批。

第二十七条河道堤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及防汛工作由市、区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事权划分负责实施。

河道管理范围内排污管线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河道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

河道管理范围内沿河两岸地质灾害的预防、监控、管理、处置等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河道管理范围内绿化、娱乐、景观、环卫等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由市政园林部门负责。

河道两岸乱搭、乱建的监督和查处由城建监察主管部门负责。

东风汽车公司各专业厂区防洪沟的建设与管理由东风汽车公司负责。

第六章治理与管理经费

第二十八条城区河道治理按照规划确定治理项目。

第二十九条城区河道管理机构的人员、办公、防汛、河道建设、工程维护、卫生保洁、河道内绿化、美化等经费。分别纳入市、区两级年度财政预算。

第三十条河道堤防范围内法律、法规许可的广告。所收费用执行收支两条线,由市财政按比例划拨用于河道维修和水毁修复。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河道管理范围内违反本方案规定的下列违法行为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一)违反本方案第十三条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补办审查批准手续;工程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依照《防洪法》水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违反本方案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依照《防洪法》《水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违反本方案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九项规定。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责令其停止施工,采取补救措施,并依照《防洪法》《水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四)违反本方案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排除阻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依照《防洪法》水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违反本方案第十八条第五项规定。影响防洪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依照《防洪法》《水法》《河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违反本方案第十八条第十项规定在河道内开展集市贸易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七)违反本方案第十六条规定在河道堤防范围内未经批准。采取补救措施,并依照《省河道管理实施方案》省户外广告管理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给予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河道管理范围内违反本方案规定的下列违法行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一)违反本方案第十八条第六项、第十三项规定在沿河建筑物上利用河道空间乱搭乱建、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立洗车点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违反本方案第十八条第八项规定。限期改正,并依照《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省城市排水许可管理方案》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违反本方案第十八条第十二项规定在沿河护栏、杆线及建(构)筑物上悬挂有碍景观的物品的责令其改正。

第三十三条河道管理范围内违反本方案规定的下列违法行为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一)违反本方案第十八条第七项规定。消除污染,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消除污染,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方案规定。

第三十五条水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国土资源、规划、市政园林、城建监察等责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河道管理工作中、、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建筑垃圾专项规划范文第8篇

在2011年确定了总体项目规划之后,通州现代化国际新城的建设似乎归于平静。

2012年6月12日,新城运河核心区三大标志性建筑北京中心、彩虹之门、大船等项目建设正式获批,并将于年内动工的消息再次引爆了京城媒体的极大热情。

在区域发展热点频出的首都,不甘被媒体冷落的通州区借机向外界展露了“一年一跨越,五年展雏形,十年出形象”的新城建设雄心。从通州区政府向外传递的信息中,媒体也读出了正处于从设计规划迈向实质建设、从地下开发延伸到地上建设、从一点启动走向多点建设重要跨越阶段的运河核心区,未来将引擎新城发展的强烈意味。

规划设计即将完美收官

作为展示北京世界城市的重要窗口,自市委十届七次全会提出聚焦通州之后,运河核心区的规划编制可谓“一年一跨越”。

2009年,通州区确定了运河中心区规划范围由原先的16平方公里扩大到48平方公里,包括运河核心区、协同发展区、生活配套区和发展备用区,并明确运河核心区占地面积16平方公里,是文化底蕴深厚、环境景观独特、区位优势明显、适宜优先启动的重点区域。

2010年,通州区政府联合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邀请了30多名国内外顶级规划设计大师,运用国际最新城市设计理念,借鉴世界主要城市建设成功案例,围绕通州新城规划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论证,最终吸收11位国际大师组成专家工作组进行集中办公,初步完成了运河核心区规划深化方案。

2011年,通州区与美国邑康(AECOM)公司合作对运河核心区滨河区域街区规划进行深化,未来将构造一个以水体贯穿整个区域的完整CBD核心区。

进入到2012年,《通州新城运河核心区(I-IX)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州新城运河核心区综合交通规划》、《通州新城运河核心区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相继获得市政府批复。待南大街片区和杨坨地块的街区控规结束,运河核心区16平方公里的规划编制将全面完成。

运河核心区的规划设计汇聚着国际顶级专家团队和城市建设者的智慧结晶,历经四个年头的逐步深化,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局长杨唯用“四个突出”对运河核心区的现代城市建设理念加以概括。

首先,空间布局突出疏密结合。围绕运河核心区五河交汇处,以北运河、通惠河为水轴,以水乡区、源头岛为区域景观中心,以南、北商务区为城市产业承载地,形成了“两轴-两心-两区”的空间结构。注重开发强度的疏密结合,在南、北商务区规划建设高层建筑群,作为凸显现代化城市形象的标志;同时,结合对运河文化的保护性开发,设置低密度区,在燃灯塔周边集中迁建一批历史文物,在源头岛布局现代化、多功能的博物馆,充分体现通州悠久厚重的历史文化底蕴。整体呈现出现代化超高组团与传统低密度建筑群落合理布局、错落分布的独特景观,展现出历史与现代有机结合、经典与时尚交相辉映的城市魅力,塑造出白天因商务而繁荣、夜晚因休闲娱乐而繁华的“不夜水城”形象。

其次,景观环境突出亲水生态。充分展现城市亲水性,扩大燃灯塔周边水乡区面积,形成了以通惠河为轴、南北呼应的格局;同时,通过道路下穿、滨河路外移和低密度布局等设计,使城市建筑获得最大的亲水空间。编制完成水系专项规划,加强北运河、通惠河等河流的水环境治理,改善水质,营造水清岸绿的优美景观。

再者,规划理念突出低碳环保。核心区在全市首次编制了低碳城市指标体系,应用于市政设施、城市建筑、城市管理等相关领域。在地面交通设计上,引入行人优先理念,加密路网,缩窄道路,最大程度满足行人、自行车和清洁燃料公交的需要,构筑绿色交通网络;在能源利用上,大量采用太阳能、燃气冷热电三联供、水源热泵等新型能源供应方式;在建筑物设计上,广泛使用绿色建材,采用屋顶绿化、节能设计等科技成果;在市政管理上,积极运用水资源循环利用、雨水回收利用、垃圾真空管道收集、智能电网等先进技术,提升低碳科技在城市管理中的应用水平。

第四,地下空间开发突出综合利用。通过加强地面-地下空间的一体化设计,突出对地下空间的统一布局和开发利用,将机动车道、轨道线路、交通枢纽、停车场、配套服务设施等置于地下,最大限度实现地下空间互联互通,形成通畅的地下走廊;采用城市管廊技术,综合安排地下市政管网,将供电、供热等市政管线整合于地下廊道之中,便于统一实施维修管护,避免对地上设施造成影响。

由此可见,运河核心区的规划设计,不仅彰显了“首都新区、历史名镇、北方水城”的特色,更代表了北京城市建设的最高水准,还直接和间接对北京建设世界城市产生积极影响。

而这种环环相扣的联系,正是北京“集中力量、聚焦通州,借助国际国内资源,尽快形成与首都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化国际新城”的用意所在。

重点项目建设积极推进

完成重点地块的上市供地是推动重点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

据通州运河核心区管委会主任朱志高介绍,自2010年4月运河核心区土地一级开发启动至今,包括五河交汇地区、上营棚户区、西海子棚户区及北苑商务区等区域的搬迁工作已经全面完成,共涉及搬迁居民18530户,非住宅单位378家,涉及总建筑面积123万平方米,占地233公顷,可提供规划建筑面积总计500万平米。同时,为最大限度满足运河核心区、上营棚户区及北苑商务区等搬迁区域拆迁居民的住房需求,通州区配套启动了11个拆迁安置房项目,总建筑面积达110万平米,今年年底前,90%以上的项目可确保竣工交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