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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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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管理规定范文第1篇

关键词:设计合同 管理方法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双方均需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和全面履行原则完成合同约定的本方义务。按照规范文本的规定,合同履行的管理工作应重点注意以下方面的责任。

1合同的生效与设计期限的合同管理

1.1合同生效。设计合同采用定金担保,合同总价的20%为定金。设计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发包人应在合同签字后的3日内支付笔款项,设计人收到定金为设计开工的标志。如果发包人未能按时支付,设计人有权推迟开工时间,且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

1.2设计期限

设计期限是判定设计人是否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标准,除了合同约定的将会设计文件(包括约定颁奖移交的设计文件)的时间外,还可能包括由于非设计人应承担责任和风险的原因,经过双方补充协议确定应顺延的时间之和,哪设计吕发生影响设计进展的不可抗力事件;非设计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事件对设计进度的干扰。

1.3合同终止

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工程施工完成竣工验收工作,或委托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完成施工安装验收,设计人为合同项目的服务结束。

2发包人责任的合同管理

2.1提供设计依据资料

2.1.1按时提供设计依据文件和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一次性或陆续向设计人提交设计的依据文件和相关资料,以保证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进行专业工程设计时,如果设计文件中需选用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应由发包人解决。

2.1.2对资料的正确性负责。尽管提供的某些资料不是发包人自己完成的,如作为设计依据的勘察资料和数据等,但就设计合同的当事人而言,发包人仍需对所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2.2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

由于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的主要地点不是施工现场,因此,发包人有义务为设计人在现场工作期间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方便条件。发包人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的方便条件可能涉及工作、生活交通等方面的使得条件,以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2.3外部协调工作

设计的阶段成果(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应由发包人组织鉴定和验收,并负责向发包人的上级或有管理资质设计审批部门完成报批手续。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发包人应将施工图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发包人和设计人必须共同保证施工以下条件:

2.3.1建筑物(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体系)的设计稳定、安全、可得;

2.3.2设计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2.3.3设计的施工图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

2.4其他相关工作

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合同约定委托范围之外的服务工作,需另行支付费用。

2.5保护设计人的知识产权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2.6遵循合理设计周期的规律

如果发包人从施工进度的需要或其他方面的考虑,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将会设计文件时,须重复设计人同意。设计的质量是工程发挥预期效益的基本保障,发包人不应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的规律,强迫设计人不合理地缩短设计周期的时间。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提前交付设计文件的协议后,发包人应支付相应的赶工费

3设计人责任的合同管理

3.1保证工程设计质量是设计人的基本责任。

3.1.1设计人应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资料,在满足国家规定的设计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按合同规定的标准完成各阶段的设计任务,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质量负责。在投资限额内,鼓励设计人采用先进的设计思想和方案。但若设计文件中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工程的质量或安全,而又没有国家标准时,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3.1.2负责设计的建(构)筑物需注明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1.3对于各设计阶段设计文件审查会提出的修改意见,设计人应负责修正和完善。

3.1.4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需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

3.1.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均属于违反法律和法规的行为,要追究设计人的责任。

3.2各设计阶段的工作任务

3.2.1初步设计。包括

3.2.1.1总体设计(大型工程)

3.2.1.2方案设计。主要包括:建筑设计、工艺设计、进行方案比选等工作。

3.2.1.3编制初步设计文件。主要包括:完善选定的议案;分专业设计并汇总;编制说明与概算,参加初步设计审查会议;修正初步设计。

3.2.2技术设计。包括:

3.2.2.1提出技术设计计划。可能包括:工艺流程试验研究;特殊设备的研制;大型建(构)筑物关键部位的试验、研究。

3.2.2.2编制技术设计文件。

3.2.2.3参加初步审查,并做必要修正。

3.2.3施工图设计。包括:

3.2.3.1建筑设计。

3.2.3.2结构设计。

3.2.3.3设备设计。

3.2.3.4专业设计的协调。

3.2.3.5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3.3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委托设计的工程中,如果有部分属于外商提供的设计,如大型设备采用外商供应的设备,则需使用外商提供的制造图纸,设计人应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并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3.4配合施工的义务

3.4.1设计交底。设计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前,需向施工承包人和施工监理人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以保证施工工艺达到预期的设计水平要求。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如果在1年内项目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应负责上述工作,但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设备监理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以补充协议商定。

3.4.2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设计人有义务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如属于设计变更的范围,按照变更原因确定费用负担责任。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设备监理服务合同。

3.4.3工程验收。为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参加工程验收工作。这些约定的工作可能涉及重要部位的隐蔽工程验收、试车验收和竣工验收。

3.5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4支付方面的合同管理

4.1定金的支付

设计合同由于采用定金担保,因此合同内没有预付款。发包人应合同签订后3天内,内传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中期支付中,定金不参与结算,双方的合同义务全部完成进行合同结算时,定金可以低作设计费或收回。

4.2合同价格

4.2.1在现行体制下,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设计费的管理规定。签订合同时,双方商定合同的设计费,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4.2.2如果合同约定的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需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4.3设计费的支付与结算

4.3.1支付管原则:

4.3.1.1设计人按合同约定提交相应报告、成果或阶段的设计文件后,发包人应及时支付约定的各阶段设计费;

4.3.1.2设计人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发包人应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4.3.1.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3.1.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4.3.2按设计阶段支付费用的百分比;

4.3.2.1合同签订后3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

4.3.2.2设计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3天内,发包人应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

4.3.2.3施工图阶段,当设计人按合同约定提交阶段性设计成果后,发包人应依据约定的支付条件、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和时间,分期分批向人支付剩余总设计费的50%。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5设计工作内容变更的合同管理

设计合同的变更,通常指设计人承接工作范围和内容的改变。按照发生原因的不同,一般可能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5 .1设计人的工作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

5 .2委托任务范围内的设计变更

为了维护设计文件的严肃性,经过批准的设计文件不应随意变更。发包人、施工承包人、监理人均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如果发包人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时,应当首先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过修改的设计文件仍需按设计管理程序经有关部门审批后使用。

5 .3委托其他设计单位完成的变更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发包人需要委托其他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变更工作,如变更增加的设计内容专业性特点较强;超过了设计人资质条件允许承接的工作范围;或施工期间发生的设计变更。设计人由于资源能力所限,不能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等原因。在此情况下。发包人经原建设工程设计人书面同意后,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设计人不再对修改的部分负责。

5.4发包人原因的重大设计变更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违约责任的合同管理

6.1发包人违约责任

6.1.1发包人延误支付。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1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6.1.2审批工作的延误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合同项目停缓建,均视为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设计人提交合同约定的设计文件和熟读乌烟瘴气一,按照设计人已完成全部设计任务对待,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结清全部设计费。

6.1.3因发包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暗无天日 ,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2设计人的违约

6.2.1设计错误

作为设计人的基本义务,应对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还应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要求设计人的赔偿责任按设计合同约定的工程实际损失的百分比计算。

6.2.2设计人延迟完成设计任务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时间,每延误1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6.2.3因设计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管理规定范文第2篇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杭州路周边居民楼院综合整治工程设计

工 程 地 点:青岛市***区                 

合 同 编 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甲级                        

发   包   人:青岛市***区城市管理局      

设   计   人: 青岛中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签 订 日 期: 2011年7月                    

发包人: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设计人:   青岛中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杭州路周边居民楼院综合整治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设计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

分项目名称

建筑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

估算总投资

(万元)

费率

%

估算设计费

(元)

层数

建筑面积(M2)

方案

初步设计

施工图

1

杭州路周边居民楼院综合整治工程设计

 

 

 

 

 

3060

 

1165800

2

 

 

 

 

 

 

 

 

 

3

 

 

 

 

 

 

 

 

 

4

 

 

 

 

 

 

 

 

 

 

 

 

 

 

 

 

 

 

 

 

合计

 

 

 

 

 

 

 

1165800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资料及文件名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红线图

1

 

 

2

设计任务书

1

 

3

管线综合等设施资料

/

 

4

地质报告

/

 

5

规划方案

/

 

6

建筑单体方案

1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资料及文件名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施工图

8

方案批复确定后30天

备注:过程中提供至少8套(不包括专家评审及施工图审图套数),在工程竣工后15日内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至少三套完整的施工图及其他相应文件以用于施工单位竣工文件的编制。报批所需图纸由设计单位另行无偿提供,不含上述交付文件内。各阶段所提供文件均包括2套刻成光盘的电子版设计文件。

 

 

 

 

 

 

 

 

 

 

 

 

 

 

 

 

 

 

 

 

 

 

 

 

 

 

 

 

 

 

 

 

 

 

 

 

 

 

 

 

 

 

 

 

 

 

 

 

 

 

第五条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

付费额

(元)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30%

349740

本合同签订后

第二次付费

50%

582900

施工图审批通过

第三次付费

20%

233160

竣工验收合格

备注:

1、             设计人需在每月25日前提报可能支付的设计款项以便发包人列支资金计划。否则,因此导致的支付延迟发包人无任何过错责任。

2、             款项支付前需提供符合税务规定发票。

3、             本合同所列设计人账户信息为设计人唯一收款账户,如有改动必须附有设计人加盖公章的账户变更说明,并列明如因上述信息变更而设计人未能及时通知发包人由此产生的任何纠纷、设计人的经济损失与发包人无关。

4、         支付时间:每月25日前报资金计划,工作成果及应付款经审核无误后,于次月20日前汇至设计人指定帐户。

 

说明:

1、          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后按建设方支付流程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     设计费按审定后的施工图核定实际面积并按第二条取费,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不得因本合同以外项目的原因而进行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规范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50     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6.2.7设计人提交的工作成果,除仍享有署名权外,其知识产权归发包人所有。设计人应保证其提交的工作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相应权益,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6.2.8设计人应保证按发包人及有关部门提出的要求修改设计图纸,在发包人发出通知3日内,应予答复,在发包人指定的合理时间内修改完毕。

6.2.9设计人负责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办理与设计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查审批等工作。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非设计人违约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另行协商确定   %。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其他

8.1设计范围

8.1.1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及要求

设计要求:达到国家及建设部颁发的有关设计规范的要求,并在设计深度和质量上满足发包人分阶段、分专业提供设计图纸的使用要求。

施工图设计应在初步设计基础上对本工程设计进行深化和优化,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满足环保、消防、卫生、人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施工图设计必须充分考虑本工程项目建设及环境的复杂性及特殊性。

8.1.2设计专业包括本工程涉及的全部设计内容;

需配合专项设计。

8.1.3设计人应在发包人协助下完成相关的审批工作,通过施工图审查;

8.1.4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施工过程中的交底及竣工验收、变更、技术指导、咨询等配合服务,要求在工程进展不同阶段,按照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进驻到施工现场随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8.2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不再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  6份,发包人  4  份,设计人  2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约定事项:

设计人为建设项目的设计总负责人,负责对其它各专业设计公司进行管理、协调,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总设计取费中。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青岛抚顺路15号甲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266033

电    话:                    电    话:68876808

传    真:                    传    真:6887688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东海西路支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38-020401040013993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备 案 号:                    经 办 人: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管理规定范文第3篇

装修工程设计合同范文一发包人(甲方)委托设计人(乙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论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甲方)给设计人(乙方)的委托书;

2.2 发包人(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

2.3 设计人(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判断:

3.1 本合同书;

3.2 发包人(甲方)要求及委托书;

第四条 工程概况

4.1工程名称: 。

4.2工程地点: 。

4.3建筑类别: ;建筑现状: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五条 设计程序

5.1乙方应于 年 月 日上门为设计项目进行勘测丈量,并确定完成初步设计方案(第一设计阶段)的时间;完成包括原建筑室内房型图、平面布置图、顶面布置图及局部立面、透视图等各 套。

5.2乙方完成初步方案设计后,应及时通知甲方与设计师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后,由双方签字确认,并确定第二设计阶段完成的时间,完成初步设计方案修改图及立面图一套。

5.3乙方完成第二套设计阶段图纸后,应及时通知甲方与设计师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后,由双方签字确认,并确定完成第三设计阶段修改图及水、电、风全套图纸,主要装饰材料表及装修估算书的时间。

5.4乙方完成全套图纸后,应及时通知甲方与设计师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后,由双方签字确认,并确定全套图纸交图时间。

5.5其他: 。

第六条 (甲方)向设计人(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第七条 设计人(乙方) 向发包人(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第八条 图纸修改和图纸交底:

8.1全套图纸完成后,甲方如有更改意见,可向乙方提出,并约定设计时间进程,由双方签字确认。

8.2施工过程中,设计师必须保证有 次至 次到现场进行图纸交底和现场指导施工,以使工程施工达到设计效果。施工后,设计师应协助甲方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8.3交底对象为该设计项目的施工方,甲方应同时参加交底。

第九条 设计费用及支付

9.1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 元,经双方协商,甲方支付的设计费为人民币(大写) 元。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9.2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方支付首期设计费为设计总价的 %,即人民币(大写) 元。

9.3初步方案经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期设计费为设计总价 %,即人民币(大写) 元。

9.4第二设计阶段图纸经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三期设计费为总价的 %,即人民币(大写) 元。

9.5全套图纸完成后,甲方付清设计费余额。乙方将装订成册图纸(共 套)交于甲方。

上述具体付款日期以双方在“附件一”中约定的时间为准。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乙方不退还甲方已付的首期设计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设计费 %支付;超过一半的,按设计费 %支付。

10.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设计费用不予退还。

10.3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已收取的设计费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违约金;

10.4乙方交付的图纸不符合约定、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的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大写) 元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

10.5乙方未按照约定进行交底及竣工验收工作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大写) 元违约金。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人(甲方) 份,设计人(乙方) 份。

11.2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乙方)不得指定装饰材料、供货商。

11.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1.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个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 人民法院管辖,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发包人(盖章): 发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装修工程设计合同范文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人(姓名): 单位: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本设计工程设计师: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位于 的装饰装修设计工程(以下简称设计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计工程地点 。

二.设计内容

1张,其中。

2.施工图全套,其中包括 。

3.设计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设计费

总计 元;税金另计。

四.付款方式

1.设计费在签定合同时收取50%订金,效果图交付时收取30%,全部图纸交付时收取20%余款。

2.设计师免费三次亲临现场进行技术指导(食宿、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超过三次的费用当日收取( 元/天)。

五.所有图纸在签定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交付。

六.设计方案变更不得超过3次(不含3次),每增加一次,另增加设计费 元。

七.该设计工程如由乙方施工,设计费的50%在工程结束后冲抵等额工程尾款(如施工合同未能执行完全,本条款自动取消)。

八.如该工程由乙方施工,第四款的第二条将自动取消。

九.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设计订金不予退还,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双倍返还设计订金。 本设计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在甲方签字、乙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装修工程设计合同范文三发包方(甲方):

设计方(乙方):

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担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甲方给乙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及精装修设计技术要求。

2.2 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及文件。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等。

第三条 设计内容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范围、内容、要求、建筑面积、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注:设计计费方式:按精装修工程设计概算计费。

第四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4.1 甲方发包人将免费向乙方提供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包括:

4.1.1 精装修设计技术要求提交时间:

4.1.2 建筑施工图提交时间:

4.1.3 暖通施工图提交时间:

4.1.4 给排水施工图样提交时间:

4.1.5 其他资料:

4.2 甲方对上述文件的及时性负责。乙方对甲方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及适用性负责。甲方不能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进行设计。

第五条 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及时间

5.1 乙方应根据设计工作进度计划向甲方交付的设计图样及文件:

5.2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每半个月向甲方提交一份书面的设计工作情况介绍,必要时,甲方将临时组织设计工作专题汇报会,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参加并做好相应准备及配合工作。

5.3 乙方除提交第5.1条规定的设计文件外,必须同时提交文件的数字化产品1份。数字化产品(电子文本)的载体应是计算机光盘。

第六条 设计费

6.1 双方商定,本合同总设计费为人民币万元。

6.2 总费用除按本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外,不因其他任何原因给予增加,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费用。

6.2.1 设计人完成本合同第三条中全部工作内容,向甲方提交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文件所需的费用。

6.2.2 设计人修改、完善图样,提供设计技术交底及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的费用。

6.2.3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派往现场设计代表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

6.2.4 如有必要,乙方为完成本项目设计工作聘请专家、顾问公司所发生的费用。

6.2.5 设计过程中发生的不可预见费用。

6.2.6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所发生的费用。

6.3 以上费用均视为是包括所有应缴税费的费用。

第七条 设计费的支付

7.1 设计费以发包人批准的投资估算为基数,按照设计人的中标费率确定,分阶段进行支付,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第八条 对乙方的管理、配合

8.1 由建筑主设计人提供基本设计条件(含电子文件)、设计参数等,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设计图样后交由建筑主设计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加盖建筑主设计人的审图章给予确认,以确保精装修设计与其他设计成果不发生冲突,并保证项目总体设计目标(包括限额设计目标)的实现。

8.2 甲方委托建筑主设计人提供精装修设计技术协调工作和部分专业设计顾问服务。乙方应适时与建筑主设计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并充分尊重和听取建筑主设计人的意见。必要时,乙方可提请甲方组织协调乙方与建筑主设计人的沟通。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甲方责任

9.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二、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进行设计。

9.1.2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时限15天,乙方按合同第五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与甲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确定提交设计图样及文件的时间。

9.1.3 甲方正式确认乙方提交的施工设计图样后,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做很大修改(占50%以上),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要返工时,甲方应按乙方所耗费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增付设计费的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9.1.4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9.1.5 甲方应为乙方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9.2 乙方责任

9.2.1 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9.2.2 乙方的设计范围及责任不包括以下各项:

9.2.3 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如甲方需提前进行精装修施工招标,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符合招标要求的扩初设计图样资料。

9.2.4 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过原定范围的内容作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

9.2.5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样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所赔。

9.2.6 乙方应根据本工程精装修施工需要提供设计现场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总设计费中。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为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对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核实后足额支付。

10.2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的逾期违约金。

10.3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1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

10.4 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同时,乙方还应按国家及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本合同第五条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数超过X份,乙方另收工本费。

11.2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对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

11.3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甲方可根据需要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乙方设计人员参加。

11.4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11.5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1.6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 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7 本合同一式两份。

11.8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往来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管理规定范文第4篇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阶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阶段及内容:______________; 估算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

费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估算设计费:____________________;

层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方案初步设计:________________; 施工图(万元):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料及文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

份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交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关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音乐会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料及文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

份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交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关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 ___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元) 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20%定金 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

第二次付费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次付费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次付费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次付费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1. 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 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 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全套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 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 设计人责任:

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6.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______年。

6.2.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 %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___%。

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 。

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 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支付。

8.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 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8.8 本合同一式 ____份,发包人 _____份,设计人 ______份。

8.9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子邮件、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 其他约定事项:

发包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住 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管理规定范文第5篇

一个项目从前期决策、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竣工验收、审计决算、项目运行乃至拆除报废是一个全寿命周期。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对内管理涉及众多的参建单位,对外与政府监管部门、社会环境等相关联,如何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立一个投资控制体系,采取有效投资控制措施,是控制“三超”现象的关键。文章主要介绍了上海市市级医院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模式中的投资控制实践方法。

关键词

“三超”现象 代建制管理模式 投资控制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断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也从“投资、建设、监管、使用”一体化的形式,向“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四分开的模式转化。2004年7月由国家发改委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强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交付给使用单位,通过专业化的建设项目管理,使“投资、建设、监管、使用”的职能分离,最终控制投资,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项目投资效率。

为提高国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体现资金使用价值,上海市市级医院基本建设“代建制”管理模式在“十五”、“十一五”及“5+3+1” 的50个、总面积达190万平方米、总投资达128亿元人民币的项目中进行了投资控制的实践。

一、“十五”前后上海市市级医院投资管理的主要转变

“十五”规划前上海市市级医院的项目建设都是实行医院自建、自管、自用、非专业化、高度分散的管理模式。对大多数医院来讲,他们对基本建设缺少系统的了解,缺少工程项目管理的经验,更缺少建筑技术、建筑法规、建筑经济等相关专业知识,尤其是工程投资控制的管理知识。在项目管理上不规范导致工程质量“差”、进度“拖”、投资“超”;同时上级以拨款为主,对建设单位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由于没有建立起投资控制的管理体系,故建设项目竣工后90%以上都存在超投资现象。

为了改变“三超”现象,我们从“十五”、“十一五”和“5+3+1”项目中进行投资控制试点尝试。从组织结构、制度建设、经济技术、合同和信息管理多个方面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将过去被动性的、事后审核为主的投资控制方式转变为前瞻性、主动性的事前投资控制方式,对建设阶段的主要节点设置“分阶段投资控制目标”,确保工程总投资不突破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总概算,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由对比表及图1可以看出,投资部门、代建代管单位、财务监理单位,包括各参建单位组成一个可以沟通,协调,可进行过程控制的体系。

二、投资控制的具体方式

在不同的建设阶段,投资控制的内容、重点和控制效果是完全不同的,各个阶段投资控制对整个项目的投资影响也不同,它与“帕累托定律”是相符合的(帕累托定律即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提出的“二八定律”),即任何一组相关的工作中,最重要的只占其中一小部分,约为20%,其余80%尽管是多数,却为次要的。

统计数据表明,各个阶段的投资控制对整个项目投资的影响为:初步设计为75%~95%,调整技术设计为35%~75%,施工图设计为20%~30%,施工阶段为5%~35%,竣工结算为0%~5%。显然投资控制重点在工程实施前的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见图2)。

对此我们采取以下投资控制措施:

(一)组织机构与制度

面对医院项目容易超投资风险以及现阶段影响投资的因素,我们建立投资控制体系,即申康投资部、基建中心、项目筹建办与包括设计、总承包、项目监理单位在内的各参建单位组成一个可沟通、协调的管理体系。同时通过制订相关的管理制度,如《关于加强本市市级医院基本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本市市级医院基本建设的补充意见》、《上海市市级医院基本医疗建设标准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上海市市级医院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的指导意见》、《上海市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专业分包及材料和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等来规范我们的工作程序流程,达到最终控制投资的目的。

(二)针对项目各阶段投资控制重点制定相应的投资控制措施

1.工程立项阶段

立项决策是项目投资控制的重要阶段,此时应对拟建项目的各建设方案从技术、经济和节能环保等多方面作全面、系统的分析与论证,在优化方案的基础上,编制和审核投资估算,待审查批准后,即可作为建设项目总投资的计划控制额,并强调施工期间不得随意突破,使其真正起到决策和控制的作用。如某大修工程,原初步设计方案中拟更换外立面门窗,从美观的角度增加玻璃幕墙,拆除原中央空调系统改为VRV空调,经技术、经济论证并现场探勘后,建设方决定保留原外立面门窗,取消玻璃幕墙改为大面积落地窗,保留原中央空调系统局部增加VRV空调。经此调整后投资估算节约了400万元。

2.设计阶段

是投资控制的关键阶段,在这一阶段投资控制最有效的方法是多方案比较。第一,认真做好设计方案技术经济相结合,综合考虑功能和成本,对关键设备、工艺流程、总图方案、主要建筑和各种费用指标要提出技术经济评价。一旦发现初步设计总概算超出批准估算时,应进行设计方案优化,在保证实现建设目标的前提下,降低部分建设标准或使建设内容满足投资限额。第二,概算投资应完整地包括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投入使用的全部费用。尤其要注意概算中需深化设计的专业工程(如净化工程、屏蔽工程、医用气体工程、弱电工程等)投资。同时还需审查概算中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合理性,例如:围护工程的指标估算,在概算评审时围护设计尚未完成,此部分投资只能按照投资经验值进行估算。由于围护工程投资与周边环境(如:地铁、邻房、管线)、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有极大的关联,单凭经验值估算与实际投资相比往往存在较大的投资偏差。第三,当扩初概算评审后,要落实专家评审意见相应调整扩初图,同时将批准的扩初概算切块细分并进行分析,作为施工图分项设计的投资控制目标值。财务监理核实调整概算,整理评审意见,并对批准概算做出详尽、完整的分析报告。第四,施工图审图后,编制施工图设计预算。当设计预算超出概算计划控制值时,要及时分析原因,有的放矢提出解决方法和措施,并进行施工图修改调整,使修改后施工图设计预算控制在概算的设计范围内。其间,财务监理做好整个项目的资金平衡工作。

3.工程招标阶段

工程招标的目的是为了选择一支技术力量强、经济实力好、管理工程经验足、社会信誉好、价格合理、能足以胜任的施工企业。

(1)做好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工程清单的编制。招标文件是招标工作中的主线,一定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工程招标范围、工程承包方式、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要求及验收标准、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相关内容的投标报价及竣工结算依据及办法、施工合同条款中专用条款、评标办法等都要有明确规定,特别对现场的施工条件与自然条件要客观、公正表述(如地铁、高压线、暗沟、河道、地下障碍物以及周边道路、管线、邻房、铁路等做出相关说明),尽量做到风险量化、责任明确,避免因施工条件不符而引发的施工索赔,同时也为日后投资控制做好基础工作。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是设计阶段造价工作的深化,其编制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而间接影响到整个项目的投资控制管理工作。因此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必须科学合理、内容明确且客观公正。

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时一般应注意以下几点:编制依据要明确;工程量计算力求准确;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一定要准确和全面;对现场施工条件和自然条件也要有准确的表述。

(2)做好招标过程的回标分析。回标分析是公正对待每个投标企业的关键,也是建设施工中的各种索赔关键。回标分析要把招标文件中要约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一一对照,做好相关的招标澄清工作;检查每个投标报价的完整性,投标报价中材料、设备暂定单价是否与招标清单相一致,对报价中略高和略低的现象作分析找出其原因;对措施项目清单要分析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四项措施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其他项目清单报价需分析并判断每个暂定、指定金额与招标文件是否一致。通过招标文件要约、投标文件承诺、回标分析结果对投标方案作“废标、修正、询标”处理,最后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地将投标单位排序,选出中标单位。

(3)施工合同签订。经过专家评标明确中标单位并公示后为项目中标单位。签订《总承包施工合同》时首先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其次整理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要约与承诺中)的差异,对询标中的承诺在合同谈判时作进一步明确。一个完整的《总承包施工合同》须包括如下要素:合同范围、质量验收标准、工期要求、合同保函、工程款付款方式、合同价款调整方式和范围(包括市场风险的承担和施工变更的确定方式)、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争议处理方式以及双方根据工程特征的特殊约定。合同文字应尽可能明确,避免含糊字句、尽量量化、公式化以避免索赔、争议、纠纷的发生。

签订的合同总价作为施工单位的投资控制目标值。

4.工程施工阶段

(1)建立此阶段的动态投资控制机制。推行实际投资概算对比月度分析表目的是将批准概算切块分析,分解控制目标值,从而达到控制实际总投资的目的。值得一提的是,在总投资不突破的前提下,各分项投资控制目标值在保证安全、质量、进度和满足建设方使用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可利用价值工程原理和项目管理技术―WBS方法随项目进程作适时调整,强调动态平衡。

(2)严格控制各类变更。从制度上防止任意提高设计标准、改变工程规模及增加工程投资的情况发生。对于非发生不可的设计变更应尽量提前进行,以减少变更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对影响工程造价的重大设计变更,则要采取先算账后变更、分权限审批的办法以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控制变更的主要措施:首要变更的审批、审查,实行上报制度,待批准后可实施变更;其次抓好施工图会审,要求项目筹建办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认真熟悉、消化图纸,分析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采取经济合理的方式减少各类变更。

(3)梳理招标中的指定金额和暂定金额。先将概算与合同清单对比,明确专业分包、材料设备的切块价格,在不突破批准概算的前提下采用价值工程原理进行排序、修正与调整;采取限额设计、限额招标方法控制各类专业分包的投资。

(4)合理确定材料设备的价格。材料、设备投资一般占建安造价的60%~70%,所以要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严格控制,认真把关,引入竞争机制,应公开招标的一定按公开招标程序合理设定限额价;应批价的程序,要组成批价小组(由筹建办人员、工程监理、财务监理、设计、总包、监管人员组成)对照批准概算,参照材料信息网,通过内部评议、集体讨论制从质量、价格、服务、付款、工期等方面来排序名次,最后决定中标单位。

(5)定期例会制度。每月或每两周一次例会,检查、分析投资情况,对过程中发现的超投资问题及时调整,合理解决,及时分析产生原因,汇总对总投资影响的程度,对照单位造价指标及专业工程造价指标。进一步明确下一阶段控制目标值,从而达到控制实际总投资的目的。

5.竣工结算阶段

竣工结算阶段是项目实施的最后阶段,此阶段应严格遵循合同和国家相关文件。

首先必须审核工程结算编制依据,即审核结算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审价要求。其次,需审核工程结算书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理性,凡属合同条款明确包含或是在投标时已做出承诺的费用、属于合同风险范围内的费用及未按合同条款执行的工程费用等额外投资必须坚决剔除。

三、结束语

通过工程项目“代建制”模式全过程投资与管理的探索,可得出:采取“代建制”管理模式的项目可有效地遏制“三超”现象;投资控制要有系统组织,由业主(筹建办)、设计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工程管理人员、总包管理人员及专业分包按照定期例会制度进行沟通,统一思想,充分发挥各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综合考虑分析各类问题和情况,遵从合法、合理的原则;投资控制应是全过程的动态控制,要在每个阶段制定计划控制值,发生偏差时,及时采取纠偏措施进行合理调整;投资控制应进行设计管理,充分发挥设计人员的主观积极性与专业水平,要进行多方案的经济对比,保证实施方案是性价比最高的,从而提高限额设计的水平;投资控制要充分激发财务管理人员的主观积极性、发挥其专业优势,对市场材料设备价格走势的预测与分析、对概算的切块分析以及每阶段的计划控制值分析,进行有效的限额招标;业主是投资控制的关键,对功能与投资要以价值工程的规律分析决策,所做的决策都应控制在批准的概算范围之内。 (编辑 吕志新)

参考文献

[1]尹贻林,阎孝砚.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理论与实务 [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 2006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管理规定范文第6篇

设计人:

工 程 名 称 :

工 程 地 点 :

设计证书等级:

签 订 日 期 :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为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实施单位,负责本项目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配合阶段、竣工验收配合阶段的工作。为明确发包人、设计人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就本项目的设计服务工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包人要求及附件的内容。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第三条 发包人须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注:发包人所提供的所有设计文件的文字应为中文简体,并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及当地的相关法规。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说明:

1、上述序号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应以设计人顺利收到发包人提供的齐全设计资料为前提。设计人提交阶段设计成果后,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工作。发包人对阶段设计成果有异议且向设计人书面提出的,设计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2、设计过程中因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工作不能如期进行时,各阶段设计图纸的提交时间经发包人确认可顺延。

3、上述设计文件的提交地点为 。

4、合同外设计文件的加晒、复印和制作按实际量结合下表单价计算收费。

5.设计人在提交各阶段设计图纸时应同时向发包人提供该阶段图纸完整电子文件一套,图形应为由AutoCAD绘制的dwg格式。

6.施工图顺序编排应考虑项目分期施工或分为几个施工单位使用的需要。

7.施工图纸应统一为A1图幅。对于大面积楼层(如地下室底板、顶板),一层结构图可以多张图表示,图纸划分应与现场施工段划分一致。

8.图纸目录须包含“有效出图日期”,并与施工图图签内的出图日期吻合。

9.施工图进行修改时,应在图签的“图号”栏内添加修改版号(如“修A”),并同时修改图纸目录内的“图号”栏,目录的图纸版号应与施工图严格吻合。

第五条 设计费及支付进度

5.1本合同项下设计工作设计费用(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验收配合等)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计算:

A.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设计单价为 。上述设计单价为固定单价,已包含设计费、人工费、发包人向设计人就本次项下设计有关工作的说明(详见发包人就本次项目招标补充文件内容)及咨询费用、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不可预见费等设计人为完成本合同项下的设计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本合同履行期间,无论物价如何上涨,设计单价均不作任何调整。设计面积按实结算,由甲方根据 审定。

B.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包干的形式,固定总价已包含设计费、人工费、发包人向设计人就本次项下设计有关工作的说明(详见发包人就本次项目招标补充文件内容)及咨询费用、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不可预见费等设计人为完成本合同项下的设计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本合同履行期间,无论物价如何上涨,总价均不作任何调整。

5.2根据5.1约定,本合同含税暂定总价为:大写:人民币 (¥ 元)。

5.3以上费用已包括 人次乙方在设计施工过程中至甲方处及工程项目现场产生的差旅、住宿、餐费、交通、通讯费,每次为 小时。超出上述次数,甲方除承担乙方的交通差旅住宿费外,还应支付予乙方技术咨询服务费用,按每人每天 元计算。

5.4设计费支付时间:

5.5 设计人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阶段工作并提交相应的设计图纸和资料,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合格后,设计人提交书面的付款申请,发包人按上述条款的约定审核付款申请并向设计人付款。若发包人对设计人提交的付款申请存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设计人,由双方协商确认后再行付款。

5.6设计人在收取发包人每一笔设计费时,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开具同等金额的有效发票给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直至设计人开具同等金额的有效发票为止。

5.7本合同款项以现金/支票/转账形式支付。乙方银行帐号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第六条 双方责任及义务

6.1 发包人责任及义务: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 设计人责任及义务:

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并对其正确性、及时性、经济性、优化性负责,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6.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

6.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

6.2.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设计资料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在发包人约定的时间,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6.2.6因设计人的错误,导致设计图纸及资料需进行更改时,设计人应当及时更改,不得据以要求发包人增加费用,且提交图纸的日期不顺延。

6.2.7设计人应提供设计组成员名单及详细情况介绍给发包人,甲乙双方就设计人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达成一致后,设计人设计组成员名单及详细情况介绍作为本合同附件(详见附件 ),发包人有权根据各设计人主要负责人具体工作表现提出增加、更换要求,设计人应予以增加、更换,不得要求发包人额外增加任何费用,设计人在未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时,不得随意更换或减少项目组设计成员。

6.2.8设计人对发包人提交的资料文件发现有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改正。对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文件,设计人应妥善保管。

6.2.9设计人应按协议约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配合本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在设计图纸会审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并协调和解决施工部门及其它部门(如发包人、监理部门、质监部门等)对施工图所提出的有关设计问题。

6.2.10设计人应确保在接到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书面通知后,在二十四小时内派出有关专业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并提出具体有效的解决方案。

6.2.11设计人应在本项目工程施工阶段,派出设计代表参加有关设计问题的专业会议和联络会议,对关键的、新的施工工艺进行指导施工,对某些关键部位,作出相应的现场检查落实;设计人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解决施工过程中所遇到的有关设计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并参加重要部位的隐蔽工程的验收、各阶段工程的竣工验收及总体验收等工作,务求达到设计的质量要求和符合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

6.2.12设计人应按工程需要及发包人要求参与工程质量验收,负责本工程设计联络工作。

6.2.13设计人有义务指出施工单位技术上的缺点及对物料及机械的标准及施工队伍的技术水平提出意见。

6.2.14设计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本项目分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完成。

6.2.15设计人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设计人提供的系统配置清单产品应有至少三个或以上的同档次品牌可供选择。

6.2.16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数据。

6.2.17设计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扩散或转让发包人提交的图纸等技术资料。

6.2.18工程开工后,如发包人需要,则设计人应派人到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到施工现场人数视工程进度而定,所发生费用均由设计人支付。

6.2.19施工图设计要求尽量不引用标准图,如确需引用,需向发包方提供标准图复印件。

6.2.20设计人的设计需在发包人提供的合理的成本控制指标范围内进行,在初步设计审查时核定此限额。如施工图设计造价超过设计限额要求,设计人应免费进行调整,经多次调整后仍未达到设计限额要求的,应经过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7.2发包人单方面未按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的,发包人根据设计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费用;设计人单方面未按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的,设计人需向发包人双倍返还定金,并同时返还已收取的设计费。

7.3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每逾期一天,应向设计人支付所欠设计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

7.4设计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发包人交付设计资料或设计文件并经发包人确认合格,或未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进行竣工图审核盖出图章的,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该阶段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累计超过10天的,发包人可单方解除合同,设计人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应退还发包人全部已付款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7.5设计人设计文件达不到发包人要求的,应立即无条件进行修改、返工直至符合本合同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若由此造成逾期交付设计文件的,按本合同第7.4条执行。

7.6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的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合同的总设计费金额相等。

7.7发包人按阶段付款,设计人只有在完成该阶段工作并经发包人确认后,设计人才可收取该阶段的设计费。如果因设计人未按合同要求完成设计任务而造成发包人不认可设计人任一阶段的工作,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发包人有权另聘其他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工作,该阶段及该阶段后其他阶段设计费发包人无需支付。

7.8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擅自减少或更换已经发包人确认的项目成员(详见附件 ),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设计人应退还发包人全部的已付款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的一切损失。

7.9设计人基于本合同的规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未付给设计人的款项中抵扣,若不足以抵扣的,设计人应在发包人通知之日起10天内向发包人付清。

7.10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将本合同转包或分包,否则,设计人须向发包人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知识产权与保密

8.1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所有成果及相关书面文件知识产权归发包人。

8.2设计人因本项目所知悉或获得的一切发包人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及不合理使用。

第九条 其他

9.1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9.2双方约定只有以下人员在以下规定范围内有签字权:

商务:

姓名职务

发包人

设计人

设计成果确认:

姓名职务

发包人

设计人

图纸交接:

姓名职务

发包人

设计人

9.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4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起诉方向发包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5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设计人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6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9.7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9.8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管理规定范文第7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程合同模板一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双方签订的《_______项目户内精装修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签定如下补充协议: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装修施工合同中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免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例如业主使用过程中自身人为损坏、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等),但是经由双方协商需要乙方施工的,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维修,费用双方协商由责任方承担,但费用收取不能高于市场综合水平标准。

二.工程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甲方,在移交给业主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贰年。

三.保修金支付:

本工程将保留按合同结算总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满后,物业管理单位及甲方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15天内即与乙方办理保修款结算手续;支付保修金同时应扣除应由乙方支付的修理费用、违约金等相关款项。

四.保修要求条款:

1、交楼期间精装修施工单位必须在现场组建专门的交楼维修办公室,每一户安排专业人员陪同我司交楼人员进行验收移交。要求参与交楼的人员不得与业主发生任何冲突,对业主提出的意见必须认真记录,按交房记录卡记录的整改项目反馈精装修总包项目管理层并以最快速度进行整改维修。

2、要求精装修总包在业主入伙后的六个月,作为维修高峰期,期间必须派足够的固定维修人员(具体数量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另行确定)在现场组建专门的维修办公室,并每天到物业公司报到登记,以便出现业主招修时快速反应、即时处理。

3、维修高峰期过后,总包单位必须指定维修负责人,维修负责人应在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派人或亲自到现场进行维修,履行保修义务,保证维修的质量及效果。

工程合同模板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条例》

第一条 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及工程造价

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2承包范围及工程内容:百利通广场一期零星工程。

1.3合同总价: ¥ 其中,合同总价为固定总价,含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包含总

第二条 工期及开、竣工日期

2.1上述工程的天数范围内,

本工程的所有零星项目,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工程质量

3.1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第四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

4.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4.2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4.3乙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及权限。

第五条 甲方责任

5.1在接到零星项目时:开工前甲方向乙方,并提供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要求方面的资料。

5.2在接到零星项目时:甲方有需告诉乙方,该项零星工程的危险性及危险程度。

5.3提供施工现场与公共道路的之间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

5.4开工前解决现场施工涉及市容、环卫及夜间施工的扰民问题,确保工程按时开工和施工的正常进行。

5.5甲方代表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工程质量及进度,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和各单位之间的矛盾。

5.6及时发出必要的指令、确认和批准,并按本合同提供施工配合并支付资金。

第六条 乙方责任

6.1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质量、技术、安全方面的规定,遵守甲方的有关现场的规定。

6.2根据工期和施工现场条件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报甲方审批;严格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保证投入足够的施工机械及人员,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6.3乙方对本工程技术方案及工程实施成果的安全性和合理性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确保在零星工程开工前,需要对每一位参加工程的施工人员购买意外安全险。

6.4确保安全生产,负责处理本方责任造成的事故,并承担其相应费用。

6.5乙方要严格服从甲方的管理,严格执行甲方的规定、指示和指令,包括依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格式和内容提交各类报表、计划、方案、措施、记录、名单、证明等文件或资料,参加甲方召集的会议。

6.6施工过程中遇到不可预见或难以克服的困难,乙方及时向甲方报告。

第七条 工程验收

7.1甲方按照有关设计资料、现场完成工程实际情况及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对乙方所完成的零星项目进行质检。

第八条 工程款的支付

8.1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30%,在总工程工期的60天时,支付至总工程款的70%,在总工程工期的90天时,支付至总工程款的95%。

第九条 争议

9.1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宗旨,协商解决。

第十条 违约

10.1甲方不能及时给出明确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应顺延工期。

10.2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和合同约定要求,未完全履行自身须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乙方须按协议约定每天支付工程总造价0.3‰的违约金。

10.3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履行合同。

10.4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结束全部合同应提前3天通知违约方后可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文本

11.1本合同自订立日起生效。

11.2工程土方回填工程全部完成,乙方完全履行其各项责任及义务,乙方收到工程竣工结算尾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11.3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壹份;本合同副本二份,甲乙双方各壹份。

11.4本合同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1.5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

第十二条 补充条款

12.1乙方的现场文明施工应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并满足甲方要求。

12.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甲方要求,同甲方的其他承包商进行良好的协作配合,不得在任何情况下不经甲方许可而妨碍、阻挠它方的工作,或破坏它方工作成果,否则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12.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模板三

发包人: (简称甲方)

承包人: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范围:

4、承包方式: 。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天数 天(以实际进场施工之日算起);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按照《****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验收。

四、合同价款

总计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 。 五,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本工程进场完成 %工作后10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 %工程费用;本工程进场完成 %工作后15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 %工程费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20天付清余下的工程费用(除工程保修押金)。 工程价款通过银行转(汇)入对方帐户(以本合同注明帐号为准)。所有款项支付须先开发票后支付。

六、施工准备

1、承包人在合同签定后 日内免费完成图纸的设计和细化,完成后由发包人提交给设计院,承包人协同参与技术交底以便图纸通过。

2、发包人应在施工前做好三通一平工作,提供基准测量点和水、电接入点;

七、安全责任

1、甲方指导乙方组织实施,检查乙方施工安全设施。

2、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安全,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示和安全设施。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责任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八、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

1、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三日内,应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届时验收,如发包人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承包人,并与承包人另行商定验收日期,但发包人必须承认承包人的竣工时间;发包人推迟验收,其间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其他损失均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验收通知未提出异议,但到期又不按期组织验收或发包人提前使用的,视为验收合格;

3、竣工工程经验收合格之日,办理工程移交,从验收之日起三日内移交完毕,如发包人不按期接管,致使工程发生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

4、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可作减项竣工,并对已完成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5、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内承包人对工程负责免费保修,保修期限届满后,承包人提供终身优惠服务。

6、承包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技术要求进行工程施工,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工程产品,并对其负责。由于承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应负责无偿给予修缮,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承包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委托其他单位时,承包人应承担全部工程费用。

九、现场代表

发包人现场代表_____,承包人现场代表_ _,双方代表的权利义务按本合同约定,解决工程中所遇问题的协商、及决策意见的签证、处理;如一方换人时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对方。

十、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施工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承包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应根据实际损失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一方违约时,除前面条款另有约定外,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贰份,发包人与承包人各执壹份。 合同订立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模板四

游泳池专项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乙方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 托乙方承担珠江广场项目酒店游泳池专项设计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2、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

第二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珠江广场项目皇冠假日酒店 2、工程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岗中心城龙翔大道与龙城北路交汇处

3、设计及服务范围:1.珠江广场项目皇冠假日酒店恒温游泳池施工图设计

2.配合施工技术指导、施工图纸修改、变更、优化设计

3.配合珠江广场项目验收、移交

4、本工程的投资控制(选择其中一项):

( )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限额设计值为 / 元/m2或总造价不超过 / 万元。 (√)本工程不实行限额设计,但各设计阶段的估算、概算、预算须报甲方审批。

5、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和文件的内容、要求及提交时间见附件二; 设计文件确认表(见附件三)。

第三条设计费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含税价总设计费为人民币(大写)_ 3.7 万元,其中设计阶段 2.96万元,服务阶段 0.74 万元,本合同付款分为设计阶段和服务阶段,设计阶段内的工作占合同总金额的80%,服务阶段内的工作占合同总金额的20%。

2、设计阶段设计费的支付,应在该阶段内每完成一项工作内容(包括设计文件和服务),并经甲方签认《设计文件确认单》(附件三)后30天内支付相应的设计费。

3、服务阶段费用的支付:

(1)在该阶段内,现场配合施工的工作内容占本阶段费用的80%,工作内容以配合现场施工为主,包括进行必要的安装技术指导;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图纸修改、变更和合理性优化。该阶段工作需甲方签认《现场施工服务阶段确认单》(附件四)后30天内支付相应的设计费。

(2)验收、移交阶段费用的支付需待本项目通过相关专项验收和成功移交洲际酒店管理集团后方可支付。

4、乙方在甲方支付以上款项的同时须提供合法有效等额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

5、设计费和服务费包括其它杂项支出。杂项支出包括:晒图(图纸共一式八份)、复印、钉装、计算机光盘、长途电话、传真、航空邮件、速递费用、供货运输费、垃圾清理费、施工水电费及成品保护费等等。

6、设计费和服务费包括相关设计人员现场办公及其他相关的费用。

7、设计费和服务费包含工程所在国家应付税款。

第四条设计内容及要求

1、皇冠假日酒店游泳池设计范围

该游泳池为室内恒温恒湿游泳池,

工艺系统设计需经济合理,同时满足洲际标准和五星级酒店定位,设计泳池设备相关参数满足甲方招标要求。设计内容主要包括水处理循环系统、给排水系统、恒温系统、恒湿系统、池水照明系统、控制系统等。包含因机电二次深化设计互提条件引起的图纸优化设计。

2、配合现场服务范围

乙方须及时跟踪现场施工进度,对现场施工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对专业设备安装和系统调试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图纸按甲方要求进行必要的修改、变更和优化设计,同时乙方须配合甲方对施工进行专项验收。

3、设计深度

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符合洲际标准。设计图纸须充分消化甲方提供基础资料,准确表达给排水接口位置,水处理工艺经济合理,绘制详细的平剖面图和安装详图,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同时满足现场施工、满足甲方材料设备招标需要,最终图纸需加盖出图章。

4、设计时间和出图方式

甲方向乙方提交本合同约定的资料、文件后,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设计内容及要求30天内完成图纸,出图方式为蓝图,共10套,并装订成册。甲方指定的图纸接收人为珠江广场项目部设计文秘 陈式婷 。如有变更,甲方书面通知乙方。

第五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甲方应提供的具体资料及文件内容见附件。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时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规定顺延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15天以上时,应由甲乙双方重新商定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

2、因乙方提交设计资料的设计深度、设计风格、设计质量及服务质量等不符合甲方的要求造成甲方要求乙方返工的,乙方应予以返工或提高服务质量,甲

方不再另行支付设计费用。

3、负责该工程设计会审的组织工作及有关费用。

(二)乙方义务

1、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资料文件及提供服务。

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经甲方批准的上一阶段设计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并应严格执行国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等进行设计,并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设计中采用尚未成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4、初步设计经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审查后,提出在原定任务书或设计委托范围内进行必要修改的,乙方应负责承担,并不得影响设计工期。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一天,应承担该阶段应付金额 1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 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支付的预付款;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结算,每个阶段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结算后预付款返还甲方。

3、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延误超过1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设计费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部分。

5、在甲方进行本设计所涉及工程的建设过程中,乙方应指定本项目设计负

工程合同模板五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考察研究并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本工程承包给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条文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

5.工期:

⑴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⑵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工期天数: 天。(遇停电、气候原因或甲方原因影响施工,工期可做相应顺延。)

6.质量等级:

7.本工程总造价,计人民币 元,小写 元。

8. 工程款拨付方式:乙方进场,甲方付材料费 元,乙方施工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工程款付至总造价的 %。

9.保修:工程质保金数额为工程总造价的5%,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满一年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质保金。

二.甲方工作:

1. 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及其他事宜。

2. 开工前五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并具备工程施工作业条件,向乙方 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施工场地及乙方施工人员的住宿场所。

3.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等工作。

4. 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申报手续。

5. 乙方竣工通知甲方后,甲方应在2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三.乙方工作:

1.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保进度,解决由乙方负责的该工程各项事宜。

2.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4.该工程由乙方免费保修,保修期为一年,一年后维修、维护收取甲方材料成本费

四.工程质量:

1.本工程所选用材料质量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所选用材料都应事先由双方验收后封存样品,作为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并提供材料合格证。

2.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3.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

工和返工,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按照职能分工由市(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裁决。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由败诉方承担。

五.违约、争议或纠纷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如双方发生争议,可争取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有关仲裁部门仲裁或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后自行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人: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