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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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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条例范文第1篇

1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的分类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基建管理程序,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便于对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分级管理,国家水利部于2012年颁发了《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将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指的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的建设规模、设计标准、工程任务、总体布局、工程布置方案、主要建筑物的结构形式、重要机电金属结构设备及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发生变化,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和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其他设计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又可根据产生变更的原因分为设计改进、设计优化和设计修改。设计改进一般是由于地质地形条件发生变化、征地移民等社会原因,或由其他工程变化相应引起的设计变更;设计优化指施工过程中发现有更优的设计方案,在不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的情况下,更有利于施工、提高施工质量、加快进度,或降低投资所引起的设计变更;设计修改指对原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中的纰漏、错误等加以修改和完善而引起的设计变更。

2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相关要求

根据国家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审批采用分级管理制度。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确认后实施,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必要时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3当前国内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存在的问题

3.1缺乏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措施作为依据由于我国在水利工程的设计方面起步时间尚短,发展还不够成熟,没有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措施,国家和行业也没有对水利工程设计变更设立明确的标准,设计变更的权限也不够明确,因此,在水利工程中存在较多的问题。此外,从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来看,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只是对工程勘察和设计内容的变更统一进行了规定,但没有明确规定设计变更中一些重大修改的权限和修改的内容,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这对于中国进一步发展水利工程建设造成了一定的困难。3.2对工程前期决策、初步设计和勘察阶段不重视水利工程设计变更涉及建设项目的全过程,但目前大多数项目的参建单位一般把工程变更管理和控制的重点放在工程施工阶段,而不重视项目决策阶段、勘察和设计阶段。一般而言,工程施工阶段的大多数设计变更是由于项目前期决策和勘察设计不足、不够深入造成的,提高前期的决策质量和勘察设计深度与质量,从根本上减少设计变更的数量和频率,降低设计变更对工程建设的影响。3.3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中缺少对设计变更的相关规范和约束勘察设计中一般只规定了勘察设计的范围和任务等内容,而缺少对其质量的控制措施,没有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因前期勘测不到位、设计文件深度不够、施工操作不当等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的管理办法。只有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设计变更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才不至于在管理设计变更时出现混乱。

4加强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建议

4.1制定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措施在水利工程开展过程中,设计变更对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和投资有直接的影响,所以,国家和行业有关部门应在充分考虑水利工程的实际情况后,制定和设计变更相对应的管理措施和管理程序,使国内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做到有法可依。4.2提高前期决策和勘查设计质量在前期决策过程中,项目法人应予以足够重视。在整个水利工程建设中,前期的决策和勘察设计是基础。提高前期决策质量和勘测设计深度,可以从专家评审方案,在勘测合同中明确要求勘测深度,委托设计监理,编织明确的设计任务书,签订完备的有关于设计变更条款的设计合同,实行施工图纸评审制度等方面进行。4.3在参建各方的合同中明确规定关于设计变更管理的条款在合同中明确关于设计变更的职责,落实责任,并对可能引起设计变更的原因进行规定处罚。在合同中对勘测深度不够、勘测错误、设计错误、设计漏项、设计深度不够及施工中产生的错误等行为进行一定的处罚,对参建各方明确要求,减少施工过程中不必要的设计变更。

5工程实例

宁夏固原地区(宁夏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水源工程是将宁夏固原地区南部六盘山东麓雨量较多、水量相对较丰沛的泾河流域地表水,经拦截、调蓄,向北输送到固原市中北部干旱缺水地区的区域性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该工程输水线路总长74km,多年平均引水量3980万m3,建设内容包括调蓄水库3座,截引点5处,隧洞11条,压力输水管道11段,加压泵站3座,主管线布置隧洞等各类建筑物190座。该工程所在地的地形地质条件复杂,气候恶劣,施工条件差,共产生7项重大设计变更,按照《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上报给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单位,并得到了相应批复。一般设计变更的主要原因是地质变化及细部结构优化调整引起的,已报给项目主管部门自治区水利厅核备。

6结语

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条例范文第2篇

1.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招标投标文件中的约定

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GF―1999―020l《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四个部分组成。签订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这一部分的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资质等级标准》、《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招标投标文件的约定主要有:工程招标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达到的标准、投标报价采用的方式、合同价款与支付方法、质量保修具体规定、采用的技术规范及标准和材料设备供应方式等有关内容。

2.严格审查发包人的资质等级和履约信用

施工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对发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必要的准备工作,它将不合格的主体排斥在合同之外,将导致风险的隐患排除在合同之外,为将来合同能够及时、有效和正确地履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事房产开发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承包人承包的项目必须为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违反这些规定会因项目不合法而导致所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应先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审查发包方的履约信用。

3.工期、质量和造价的约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工期、质量、造价”是建设工程施工中永恒的主题,有关这三个方面的合同条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l.关于工期的争议很多,由开工和竣工的日期而定。开工日期是“破土之日”和“验线之日”;竣工日期是“验收之日”和“使用之日”。无论采用体积或面积,都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并约定开工和竣工的手续,签署的文件,中间交工的工程也按上述方法做出约定。

2.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再是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评定的主体,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评定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共同进行,即所谓的“五方认证”,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参加验收的人员、单位、验收程序、质量标准、签署文件和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等。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是对工程造价的争议。因为任何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不可避免产生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材料差价,难以“一次包死,不作调整”,所以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和计算依据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材差确认,做出明确的规定。

4.对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详细规定

工程进度款可按月拨付或按进度拨付。如何申请拨款?申报需何种文件?如何审核并确认拨款数额?甲乙双方对进度款数额认识不一致时如何处理?等等……往往缺少详细的合同规定,引起争议,影响施工,因此合同中应特别注重拨款和结算上的程序约定。

5.发包方、总包方和分包方要明确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

尽管发包方与总包方有总包合同,总包方与分包方有分包合同,法律对发包方、总包方和分包方各自责任和相互关系有原则性规定,但实际中常常发生分包方不接受发包方的监督或发包方直接向分包方拨款,造成发包方难以监督或总包方难以管理的现象,因此在总、分包合同中应将各方的责任和关系具体化,便于操作,避免纠纷。

6.明确各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它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等各方参与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人员较多,但往往职责和权限不明确,不为对方所知,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所以,合同中应列出各方派出管理人员的名单,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特别是有变更、签证和价格确认权的签证人员,明确他们的签证范围、签证程序和生效条件,防止他人员随意签字而给各方造成损失。

7.不可抗力要量化

国内工程在施工中遇到战争、地面爆炸和空中坠物等人为灾害可能少见,但风、雨、雪、洪、电和震等自然灾害却常见。达到什么程度才被认定为不可抗力,《通用条款》未明确,实际中双方也难以达成共识。人为灾害的程度,是特定条件下的,依靠人民,依靠政府;风、雨、雪、洪、电荷震等自然灾害,要量化,比如几级大风,几级地震,持续多久达到多少毫米的降水等,这样才能确认为不可抗力,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对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的责任、义务和费用划分等作了详细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要研究其内容,不要光会在《专用条款》上打“√”或填上“无约定”。

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条例范文第3篇

关键词:设计合同 管理方法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双方均需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和全面履行原则完成合同约定的本方义务。按照规范文本的规定,合同履行的管理工作应重点注意以下方面的责任。

1合同的生效与设计期限的合同管理

1.1合同生效。设计合同采用定金担保,合同总价的20%为定金。设计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发包人应在合同签字后的3日内支付笔款项,设计人收到定金为设计开工的标志。如果发包人未能按时支付,设计人有权推迟开工时间,且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

1.2设计期限

设计期限是判定设计人是否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标准,除了合同约定的将会设计文件(包括约定颁奖移交的设计文件)的时间外,还可能包括由于非设计人应承担责任和风险的原因,经过双方补充协议确定应顺延的时间之和,哪设计吕发生影响设计进展的不可抗力事件;非设计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事件对设计进度的干扰。

1.3合同终止

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工程施工完成竣工验收工作,或委托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完成施工安装验收,设计人为合同项目的服务结束。

2发包人责任的合同管理

2.1提供设计依据资料

2.1.1按时提供设计依据文件和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一次性或陆续向设计人提交设计的依据文件和相关资料,以保证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进行专业工程设计时,如果设计文件中需选用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应由发包人解决。

2.1.2对资料的正确性负责。尽管提供的某些资料不是发包人自己完成的,如作为设计依据的勘察资料和数据等,但就设计合同的当事人而言,发包人仍需对所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2.2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

由于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的主要地点不是施工现场,因此,发包人有义务为设计人在现场工作期间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方便条件。发包人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的方便条件可能涉及工作、生活交通等方面的使得条件,以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2.3外部协调工作

设计的阶段成果(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应由发包人组织鉴定和验收,并负责向发包人的上级或有管理资质设计审批部门完成报批手续。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发包人应将施工图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发包人和设计人必须共同保证施工以下条件:

2.3.1建筑物(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体系)的设计稳定、安全、可得;

2.3.2设计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2.3.3设计的施工图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

2.4其他相关工作

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合同约定委托范围之外的服务工作,需另行支付费用。

2.5保护设计人的知识产权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2.6遵循合理设计周期的规律

如果发包人从施工进度的需要或其他方面的考虑,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将会设计文件时,须重复设计人同意。设计的质量是工程发挥预期效益的基本保障,发包人不应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的规律,强迫设计人不合理地缩短设计周期的时间。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提前交付设计文件的协议后,发包人应支付相应的赶工费

3设计人责任的合同管理

3.1保证工程设计质量是设计人的基本责任。

3.1.1设计人应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资料,在满足国家规定的设计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按合同规定的标准完成各阶段的设计任务,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质量负责。在投资限额内,鼓励设计人采用先进的设计思想和方案。但若设计文件中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工程的质量或安全,而又没有国家标准时,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3.1.2负责设计的建(构)筑物需注明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1.3对于各设计阶段设计文件审查会提出的修改意见,设计人应负责修正和完善。

3.1.4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需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

3.1.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均属于违反法律和法规的行为,要追究设计人的责任。

3.2各设计阶段的工作任务

3.2.1初步设计。包括

3.2.1.1总体设计(大型工程)

3.2.1.2方案设计。主要包括:建筑设计、工艺设计、进行方案比选等工作。

3.2.1.3编制初步设计文件。主要包括:完善选定的议案;分专业设计并汇总;编制说明与概算,参加初步设计审查会议;修正初步设计。

3.2.2技术设计。包括:

3.2.2.1提出技术设计计划。可能包括:工艺流程试验研究;特殊设备的研制;大型建(构)筑物关键部位的试验、研究。

3.2.2.2编制技术设计文件。

3.2.2.3参加初步审查,并做必要修正。

3.2.3施工图设计。包括:

3.2.3.1建筑设计。

3.2.3.2结构设计。

3.2.3.3设备设计。

3.2.3.4专业设计的协调。

3.2.3.5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3.3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委托设计的工程中,如果有部分属于外商提供的设计,如大型设备采用外商供应的设备,则需使用外商提供的制造图纸,设计人应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并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3.4配合施工的义务

3.4.1设计交底。设计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前,需向施工承包人和施工监理人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以保证施工工艺达到预期的设计水平要求。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如果在1年内项目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应负责上述工作,但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设备监理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以补充协议商定。

3.4.2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设计人有义务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如属于设计变更的范围,按照变更原因确定费用负担责任。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设备监理服务合同。

3.4.3工程验收。为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参加工程验收工作。这些约定的工作可能涉及重要部位的隐蔽工程验收、试车验收和竣工验收。

3.5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4支付方面的合同管理

4.1定金的支付

设计合同由于采用定金担保,因此合同内没有预付款。发包人应合同签订后3天内,内传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中期支付中,定金不参与结算,双方的合同义务全部完成进行合同结算时,定金可以低作设计费或收回。

4.2合同价格

4.2.1在现行体制下,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设计费的管理规定。签订合同时,双方商定合同的设计费,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4.2.2如果合同约定的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需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4.3设计费的支付与结算

4.3.1支付管原则:

4.3.1.1设计人按合同约定提交相应报告、成果或阶段的设计文件后,发包人应及时支付约定的各阶段设计费;

4.3.1.2设计人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发包人应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4.3.1.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3.1.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4.3.2按设计阶段支付费用的百分比;

4.3.2.1合同签订后3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

4.3.2.2设计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3天内,发包人应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

4.3.2.3施工图阶段,当设计人按合同约定提交阶段性设计成果后,发包人应依据约定的支付条件、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和时间,分期分批向人支付剩余总设计费的50%。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5设计工作内容变更的合同管理

设计合同的变更,通常指设计人承接工作范围和内容的改变。按照发生原因的不同,一般可能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5 .1设计人的工作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

5 .2委托任务范围内的设计变更

为了维护设计文件的严肃性,经过批准的设计文件不应随意变更。发包人、施工承包人、监理人均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如果发包人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时,应当首先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过修改的设计文件仍需按设计管理程序经有关部门审批后使用。

5 .3委托其他设计单位完成的变更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发包人需要委托其他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变更工作,如变更增加的设计内容专业性特点较强;超过了设计人资质条件允许承接的工作范围;或施工期间发生的设计变更。设计人由于资源能力所限,不能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等原因。在此情况下。发包人经原建设工程设计人书面同意后,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设计人不再对修改的部分负责。

5.4发包人原因的重大设计变更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违约责任的合同管理

6.1发包人违约责任

6.1.1发包人延误支付。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1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6.1.2审批工作的延误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合同项目停缓建,均视为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设计人提交合同约定的设计文件和熟读乌烟瘴气一,按照设计人已完成全部设计任务对待,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结清全部设计费。

6.1.3因发包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暗无天日 ,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2设计人的违约

6.2.1设计错误

作为设计人的基本义务,应对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还应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要求设计人的赔偿责任按设计合同约定的工程实际损失的百分比计算。

6.2.2设计人延迟完成设计任务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时间,每延误1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6.2.3因设计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条例范文第4篇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合同管理;问题和对策

Some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Project

in Construction Phase

Zheng Weirong

(Fuzhou Metro Co.,Ltd350002)

Abstract:This artical analysis of some problems of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project in construction phase, such as progress, quality, cost control and contract management. Then gives some countermeasures to ensure the progress of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smoothly and economically.

Keywords:Real estate development project, Quality, Schedule, Cost Control, Contract Management, Problems and Solutions

工程施工是工程设计意图最终实现并形成工程实体的阶段,也是最终形成工程产品质量和工程项目使用价值的重要阶段。因此加强此阶段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和合同管理将有利于保证工程高质量、合理造价和开发周期。本文从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的角度出发,就施工阶段项目管理过程中,因建设单位直接原因或管理不到位造成工期拖延、质量问题、造价突破、合同纠纷等问题,相应提出解决办法。

1 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拖延工期,提出解决问题办法

影响建设项目进度的因素,可归纳为建设单位因素、勘察设计因素、施工技术因素、自然环境因素、社会环境因素、组织管理因素、材料与设备因素、资金因素。现从建设单位的角度出发,根据以往的施工管理经验,建设单位拖延工期主要原因有以下5个方面,并提出解决问题办法,具体详上表。

2 因建设单位原因直接造成质量问题或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质量问题,提出解决问题办法

工程项目质量的好坏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各方面、各环节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要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就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精心工作,对决定和影响工程质量的所有因素严加控制。现从建设单位的角度出发,就施工阶段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以下3个问题,提出解决问题办法。

2.1 建设单位降低质量标准,直接造成质量问题,应加强树立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意识

很多开发商认为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要么是设计单位责任,要么是施工单位责任,好象觉得自己是出资方都没有责任,工程质量责任意识淡薄,例如要求施工单位提高审批的层高、减少消防水池容量、把闷顶层改成阁楼层、在屋顶上加建标志性构筑物、取消地下室防水层、违规分包等等。因此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树立开发商的质量责任意识,不肢解发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竟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原审查机构审批后方可施工等。

2.2 建设单位原因使监理制度流于形式,造成监理单位未能履职发现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作用

很多开发商委托监理后,又在现场配备比监理项目部更多的人员进行现场管理,与监理职责重叠,造成监理人员有情绪,认为建设单位什么都管了,消极对待监理工作;或者因为建设单位仅支付极底的监理费用,来应付政府审批,请监理仅仅是履行手续签字而已,使政府的监理制度流于形式。其实建设单位不能代替监理,品牌监理公司特别有其质量管理的优势。正是基于能力选择的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充分发挥监理人员在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方面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控制,并授予监理人员质量一票否决权,某一分部分项质量不合格未达标,建设单位就不支付该分部分项工程款,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工期与费用索赔,建设单位也应首先尊重监理人员的意见后再做出决定等。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作用有利于促使施工单位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当然建设单位也应加强对监理项目部的日常考核,使其能勤于并正确履责。

2.3 工程竣工验收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重点加强分户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管理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而建设单位往往因为竣工验收时间临近交房时间,不认真履行建设单位职责,工程竣工验收流于形式,把质量缺陷的发现与处理留到用户使用阶段,造成社会矛盾。因此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应采取换位思考方法以买房者角度出发,切实执行《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试行办法》,组织施工、监理单位逐套、逐间、逐项地验收,及时发现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质量问题,并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整改情况经监理复查符合要求后,重新组织分户验收。在分户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建设单位才能组织竣工验收,并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进行。这里特别强调竣工验收机构中,建设单位相关部门都应参加,即除了建设单位项目部外,分管领导、总工,技术研发部(负责设计管理)、建经部(负责造价管理)、开发部(负责建设审批)、物业部相关人员也应参加具体验收工作,则竣工验收的真实性、有效性大大提高,能够及时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3 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造价突破问题,提出解决问题办法

在施工阶段,造成工程结算价突破承包合同价,根据以往的造价管理经验,主要原因有建设单位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也有非管理因素如:材料涨价、不可抗力等。现就建设单位在管理方面存在3个问题,分别是工程设计变更混乱、工程签证混乱,竣工结算审核不严,提出解决问题办法。

3.1 建设单位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混乱,造成造价突破问题,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变更程序并且造价工程师参与工程变更管理

在施工承包合同结算条款中经常约定工程量按实计算即按设计图(包括修改图)计算。因此如果建设单位疏于设计变更管理,施工单位就有可能私下自行找设计单位修改图纸,甚至直接改在施工单位的图纸上,最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增加工程造价索赔,造成甲乙方经济纠纷。例如施工方基础底土方浸水,要求设计人员增加混凝土垫层厚度;以楼板水电管暗埋交叉多,要求设计人员增加楼板厚度;等等。

故首先在设计变更程序上,没有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经过工程变更单形式审批的设计修改图纸一律无效,不予验收、计量、结算。工程变更单的签发必须由建设单位代表、设计单位代表、项目监理机构三方共同把关,且由于建设单位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常常缺乏工程造价方面知识,因此建设单位代表必须由开发商的项目部人员(通常为土建或水电工程师)和建经部人员(通常为造价工程师)共同签字,这样设计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就可以做到事先心中有数。

3.2 建设单位工程签证管理混乱,造成造价突破问题,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签证制度并且造价工程师参与工程签证管理

在施工现场签证工作中,作为建设单位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和项目监理人员常常缺乏工程造价方面知识,对预算规则和定额的有关规定不熟悉,而施工单位就利用这个空子,为谋取额外利润,签证时巧立名目,弄虚作假,有意歪曲定额规定,以骗取签证,有的以少报多,有的高估冒算等等。致使所办理的签证内容不符合预算计价的有关规定,有些不应该签证的项目,却盲目办理签证,造成甲乙方结算时经济纠纷。例如:施工现场的交通道路硬化15CM厚的混凝土地面、围墙、洗车台和沉淀池要求建设单位予以签证,其实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内的文明施工费内。沉管灌注桩施工单位桩长超灌到地面,要求建设单位予以签证的桩长到地面,其实预算规则和定额的有关规定沉管灌注桩桩长只能算到设计桩顶标高加50CM。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钢筋、水泥不调价,施工单位趁建设单位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未认真核对合同,蒙混签证等。

针对施工现场签证存在的问题解决办法:主要是完善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①规定除了建设单位项目部人员(通常为土建或水电工程师)和监理人员同时签字外,引入建设单位建经部人员(通常为造价工程师)参与签证的审核和复核工作,有否决权。

②建设单位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监理人员在现场签证之前应认真查看预算规则和定额的有关规定及合同条款。

③树立廉洁奉公、实事求是的精神,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3.3 建设单位对工程结算把关审核不严,未能核减施工方的多估冒算,造成造价突破问题,建设单位应严格审查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是控制工程造价的最后一道防线,施工单位大都多估冒算,如能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约定,如果施工单位竣工结算时多估冒算超过一定比例,将予以某种程度的罚款,则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严格审查工程竣工结算,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审核:

4 为避免发生施工合同纠纷问题,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细化施工合同条款

在履行施工合同过程中经常是由于合同条款不明晰,引起甲乙双方合同纠纷。举例说明如下:

例如1: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合同工期仅明确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及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未明确阶段形象进度完工时间。对于开发商来说,何时取得《预售许可证》对及早回笼售楼资金至关重要,而取得《预售许可证》对工程实际完成进度有要求(例如福州要求完成上部1/4层数)。因此如果施工合同未明确阶段工期,建设单位在施工中又有所要求,可能造成乙方索要阶段赶工费,由此引起甲乙方合同纠纷。某项目J地块就是这样,建设单位赶着办《预售许可证》,施工单位提出建设单位要阶段赶工就必须采用商品混凝土来加快进度(原施工组织设计采用现场自拌混凝土),额外增加50万元造价必须由建设单位支付。故应细化合同工期条款,分别明确地下室、上部1/4层数、结构封顶、砌体、外脚手架落架时间,并制定相应的工期奖惩条款,这也是建设单位对工期的主动控制。

例如2: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施工中发生不可抗力时,施工方可以向建设单位索赔工期和费用。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和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某项目J地块在地下室土方施工中,就遇到持续的暴雨,到底是不可抗力的异常的天气,还是正常的雨季,因合同未作明确的定义,甲乙方各执己见。因此对于自然灾害形成的不可抗力,在合同中应明确细化,如几级以上的地震、几级以上持续多少天的大风、暴雨级别等,已免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该条款的理解不同产生纠纷。

总之,建设单位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阶段项目管理中,首先要避免自身的原因或管理不到位造成工期拖延、质量问题、造价突破、合同纠纷等问题;然后再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做好建设工程三大目标控制,这样效果会更好。

参考文献

[1]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建设工程质量控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2]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建设工程投资控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3]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建设工程监理概论[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4]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建设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条例范文第5篇

关键词:工程造价;管理;分析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工程造价,一般是指一项工程预计或实际开支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而工程造价管理,就是把基本建设投资转换成固定资产过程的控制和实施。其基本内容是:在建设工程的各个阶段,采用科学的计算方法和切合实际的计价依据,合理确定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承包合同价、结算价、竣工决算;在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建设项目发包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把建设工程造价的发生控制在预定的造价限额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保证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以求在各个建设项目中能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建设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是工程造价管理在基本建设全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一、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1.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设计阶段是有效控制造价的关键环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设计是项目建设提高效益、节省投资、缩短工期的重要保证。由于设计对工程造价的影响通常可达60%~70%左右,因此,抓住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就抓住了造价控制的核心。在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管理有利进行控制的情况主要是对工程设计方案开展公开而公正的招投标,通过对多种设计方案进行详尽论证优选,并请专家综合评审,确保设计功能全面、技术先进、结构合理和有利于有效控制投资额的优良方案中标。设计方案选定后,在设计实施阶段应积极推行“限额设计”,即按照设计任务书及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再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并将投资限额分解到各专业,使各专业在保证达到工程要求的前提下,按分配造价限额进行设计。

2.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管理。通过招投标,业主可以择优选择施工单位或材料供应商,这对项目投资乃至质量、进度的控制(即工程中的“三控”)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项目招标过程中要做好造价控制。在招标过程中控制造价,业主方应注意与加强以下几点:(1)招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招标前,应严格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2)做好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造价管理人员应收集、积累筛选、分析和总结各类有价值的数据、资料,对影响工程造价的各种因素进行鉴别、预测、分析、评价,然后编制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涉及费用的条款要反复推敲,尽量做到“知己知彼”,以利于日后的造价控制。(3)严格报价评审,合理低价者中标。对于造价的控制一般采用经过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为主。目前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报价与合理低价中标,但作为业主方应杜绝一味寻求绝对低价中标,以避免投标单位以低于成本价恶意竞争。以上三点缺一不可。

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1.施工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是实施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应认真做好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完善招投标制度,优选施工队伍,实行工程总承包;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选择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严格执行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选用合理的建筑材料及制品,加强施工管理;加强对隐蔽工程的验收,合理组织施工,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促使施工单位采取措施精打细算,压缩各项费用开支,降低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为施工企业健康发展,增添压力和活力。其次,严格按规定和合同拨付工程进度款,严格控制工程变更。施工过程中对于签证事项必须对其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充分的阐述,规范签证,严格控制签证造价。最后,加强工程索赔管理,必须加强对合同的管理,招标文件应尽可能明确各种情况的控制措施,还应根据实际发生的变化,充分深入施工现场,争取第一手资料(隐蔽工程资料、实际施工记录等),为日后的索赔处理、结算决算提供依据。这样,才能够使工程更顺利地进行,降低工程投资,减少施工工期。

2.严格审核工程施工图预算。作为建设单位造价管理人员,应该熟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了解建筑业的一般惯例和有关规范,各尽其责,对于直接影响工程造价计定的条款,如合同价款的调整条件和调整方式。三材市场价格的取定方法等都应该有详细的约定。对于招投标包干的工程,由承包方采购的特殊贵重材枓和设备、安装工程的主材,由于质量优劣、价格悬殊,要求列出规格、品牌和品质要求的清单,还要明确政策性调整是否包含在包干之内。根据施工图设计的进度和现场施工的实际进度,及时核定施工图预算,对于预算超出相应概算的施工图设计部分,要加以详细分析,找出原因,并及时与项目负责人通气,调整或修正控制目标,对工程造价实施动态控制。

首先,严把工程变更关。在施工过程中引起变更的原因很多,如工程设计粗糙,造成工程施工时与发包时提供的图纸不一致,市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设计规格不一致。所以,在施工过程中严把变更关。造价管理人员应对多个变更方案从质量、工期、造价方面进行技术经济比较,推荐经济合理的技术措施。严防通过变更设计扩大投资规模、提高设计标准、增加建设内容,使工程结算造价大幅提高。其次,严把现场签证关。对于工程签证,应建立技术经济签证制度,对工程量大或单价高的签证事项,在签证实施前要求施工方以书面报告形式通知造价管理人员,造价管理人员通过计算相关费用的增减,上报主管项目经理审核、备案;在施工方完成签证的工程内容后,造价管理人员应再对实际发生的内容、施工范围、实物工程量、签证价位进行审核确认,及时把握工程造价的变化情况,严格控制工程变更造价。此外,造价管理人员应积极促进施工单位改进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这也是有效控制施工投资的重要一面。

3.竣工结算审核的造价管理。工程竣工结算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向发包单位进行最终工程价款结算。经审查核定的竣工决算是核定工程造价的依据,因此,应十分重视结算的审核把关。加强竣工结算的审核把关,是控制投资的最后一道重要环节。我们在竣工结算审核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在工程竣工结算中,审核人员应坚持按合同办事,对工程外费用严格控制。对未按施工图纸要求完成的工程量及未按签证施工的项目费用一律给予扣减;对于合同条款明确包含的费用及属于施工企业风险费用的部分、未执行合同条款的违约金等一律核减。

其次,严格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工程量的审核应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对施工过程中所发生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进行审核,按规定要求计算。审核中应注意施工企业报送的结算书中项目单价及分项的正确性,并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分析。

最后,严格执行投标单价。对使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结算,投标人的综合单价是一次包死的,结算时对所发生的工程变更和签证单价要严格执行投标单价,对于因建设单位的原因和清单的漏项及计算误差应按计价规则规定和合同约定予以调整。

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条例范文第6篇

关键词:质量监督 监理单位 控制要点

宁东基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对促进宁东基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在整个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监理单位扮演着工程项目的“导演”的角色,担负着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质量、进度、成本控制的具体组织落实责任,是保证工程建设项目实现其建设目标的重要手段和有力保障。笔者结合工作经历,简述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监督控制要点。

一、 监督工程监理单位依法承揽监理业务

在接受建设(业主)单位的质量监督委托(或申报)后,质量监督站应根据监理服务合同和监理招投标文件,着重对负责该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营业范围及其监理能力进行核查。若工程监理单位不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则应及时提请建设单位,重新委托有能力的监理单位实施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若所委托的社会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或其营业范围,不能满足受监项目监理的技术要求时,应立即提请建设(业主)单位,另觅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负责该项目的监理工作。如发现工程监理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时,应及时制止,并提请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对其给予处罚:1、工程监理单位非法取得资质证书;2、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担工程监理业务;3、工程监理单位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4、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5、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二、监督工程监理单位履行其质量责任和义务

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建设(业主)单位委托后,应在“监理合同”授权的范围内,严格按照建设法规、质量标准、监理规范、设计文件和建设承包合同,对受监工程施工质量实施监理。质监机构对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应控制以下几方面。

(一)督促检查工程监理单位认真编制监理文件

质监站应当监督工程监理单位在项目开工前,按照受监项目的技术特点和监理服务合同以及监理投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受监项目的《监理大纲》和《监理细则》,并按照规定办妥相应的审批签认手续;督促工程监理单位在受监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监理大纲》和《监理细则》的要求开展监理业务。

(二)督促检查工程监理单位建立健全的监理质量保障体系

质监站应督促监理单位根据受监工程的规模、施工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在施工现场建立完善的质量监理组织体系,以保证对所有施工环节进行有效的质量监控。应监督监理单位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建立材料监理工程师技术岗位,专责受监工程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等的质量检查验收工作,杜绝不合格的材料或构配件流入施工现场;2、设立现场质量检测机构,履行监理单位对受监工程的试验监督检查责任,以确保对各种材料、配合比和强度等主要质量指标进行有效的控制;3、对大型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必须根据工程监理的需要,设立中心试验室,其规模、试验设备的种类及数量应能满足实施工程监理中各项试验的要求,并应配备各专业试验工程师及经过转门培训的试验人员,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实行明确的责任分工。

此外 ,中心试验室还应承担验证试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抽样试验和验收试验等各项现场试验工作,以保证各项质量管理书籍的真实性、可靠性、准确性和科学性,使现场质量监理工作建立在一个“客观、公正、科学”的基础上。

(三)监督检查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合格的监理工程师负责项目监理

质监站应监督监理单位根据受监工程的规模大小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选派具备相应资格和业务水平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对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理。

1、开工前,应按受监工程的监理投标文件、监理服务合同、监理大纲和监理细则的有关要求,核查工程监理单位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的上岗资格证书,并逐一造册登记,以便开工后随时进行核查。2、开工后,应随时核查所有已派驻现场的各类监理人员的上岗资格,凡不符合条件的监理人员,一律责令工程监理单位予以清退:3、工程施工过程中,受监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变更,应先征得建设(业主)单位同意并获得其批准后方可变更,变更后应及时报告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四)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监理工作程序开展监理业务

质监站在监督监理单位按监理程序开展监理业务方面,应着重控制:1、督促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开工前审批受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控制技术措施;2、监督检查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实施前审查试验工程施工工艺、批准特殊技术措施和特殊工艺;3、督促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按“监理合同”的授权监督施工(承包)企业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的要求组织施工,纠正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质量标准和施工(承包)合同要求的工程和施工行为;4、监督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建设法规的规定提出或审查设计变更;5、督促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严肃、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和检验,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和工程验收。

(五)监督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监理规范的要求实施现场质量监督管理

质监站应监督监理工程师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受监工程实施有效的监理:

凡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一律不得在受监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序、部位或工程,施工单位一律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部位或工程)的施工,监理工程师拒绝给予计量、建设单位不得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决算和进行交、竣工验收。

三、结束语

宁东基地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通过对监理单位采取以上质量监督控制措施,始终坚持和贯彻“预防为主”的质量监督控制方针,把质量监督控制的关口前移至项目的正式实施之前,切实把质量事故和质量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之中,从而达到有效防止质量事故发生的目的。

参考文献:

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条例范文第7篇

关键字:监理施工现场 协调

中图分类号:U655.1+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Abstract: In order to realize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in the progress, quality, investment objectives, supervision engineers should continuously involved in the construction of each unit between the organization and coordination, so that all parties to keep step with the integration, operation. Do well the coordination work requires not only the management staff of professional and technical level, quality of theory and political responsibility, but also needs the ability of organization and coordination, coordination method and skill. It is on the quality of inspect manage personnel is a comprehensive inspection.

Key words: supervision; construction site; coordination

所谓协调就是联合、联结、调和所有的活动及力量,使各方配合得适当,其目的是促使各方协同一致,以实现预定的目标。施工现场的协调工作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及其施工管理的过程中。从系统方法的角度来看,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的协调范围分为系统内部的协调和系统外部的协调,而系统外部协调又分为近外层协调和远外层协调。近外层和远外层的主要区别是,建设工程与近外层关联单位一般有合同关系,与远外层关联单位一般没有合同关系。

施工现场的协调是对监理人员的素质是一个全面的检验。 现场监理人员需要协调最多的有以下几种关系:监理与业主的关系;监理与施工单位的关系;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关系等,这些关系有时候相互渗透、复杂、多变。

施工现场监理协调的内容

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内容有“四控、二管、一协调”,即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

在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中,监理工程师除了要有精湛的业务技术水平、总结创新能力和执行能力外,协调也是不可缺少,也就是说协调工作贯穿于其它各个工作内容中,因此,在各项工作中,协调就显得尤为重要,曾经有人说:“在监理工作中,协调水平比业务水平更重要。”那么,什么是组织协调呢?就是正确处理组织内外各种关系,为组织正常运转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工程项目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系统中活跃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材料供应单位、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与工程有关的其它单位要素,这些要素之间相互联系,也相互制约,为了是使这些要素能有序地完成特定功能和共同活动目标的统一体,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力量来执行,这个力量就是监理单位的协调能力,而监理工程师是监理部的执行者。

监理在施工现场协调时坚持的原则

1、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是原则性问题。

工程施工必须按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进行,对一切违反有关建筑法律、法规的问题必须改正。如:肢解工程、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不按施工规范要求施工等。对此,无论施工单位无论如何强调客观因素,业主、熟人、朋友怎样暗中讲情,监理人员都不能妥协和放之。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问题是原则性问题。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颁布,说明安全生产在工程施工中的重要地位,它已成为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监理人员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意识观念,要象抓质量一样去抓安全。不能可管可不管,而是必须管,管到位,这是法律法规赋予监理人员的神圣权力与职责。所以,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不符合要求的,或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都必须限期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一定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无论施工单位的态度怎么不好,监理都必须坚持,这不仅只是为施工单位负责,为业主负责,更重要的是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负责。廉洁自律,公道正派的工作作风是做好协调的关键。要做好协调工作,首先要确保自身的素质,要过硬,要严于律己,做到行为上不吃、不拿、不卡、不要,工作上不故意刁难,处理问题有理、有据,有节、公正无私。只有这样,协调起来才会有说服力。

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协调具体措施

1、施工前的协调

现场开工前,图纸会审工作阶段的监理协调作用 工程设计图纸是工程项目的法律性文件,是工程项目施工的重要依据,无论监理工作,还是建筑施工,都必须严格按图纸内容的要求进行施工、监理。设计院各专业一般对自已专业的图纸设计得比较严谨。为了满足工程质量的要求及施工过程中的变更需要,很多设计参数都大于设计规范的要求。出图后各专业设计师也都会签,但是由于业主对设计院出图时间要求的比较紧,会签制度往往是走过场。因此,图纸设计不细、设计深度不够、各专业因缺少沟通协调导致存在问题很多。

2、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协调

在工程施工中,监理与设计单位就设计变更的协调作用虽然通过图纸会审工作解决了设计中存在许多问题,但事实证明,大量的设计中问题和工程变更往往还会出现,这是由建筑施工这一单件性、复杂性、客观性所决定的必然现象。因此,项目总监要保持清醒头脑,随工程进展做好如下设计、工程变更协调工作。

继续做好图纸内部审核总监要把图纸审查学习当作项目部监理人员日常工作,尤其是当每一道重要工序,每一分项、子分部、分部工程开工之前更要认真学习和审查。首先,图纸是工程质量监理工作的依据,其次通过对各专业图纸再审查和各专业监理人员常沟通,提前发现设计中存在问题,及时通过业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并及时解决,避免了施工单位做错返工,保证了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最后,这是体现监理在工程实践经验、水平和监理预控能力的重要方面。

确定并严格执行工程变更、设计变更的工作程序 确定并严格执行工程变更、设计变更的工作程序是监理工作程序的一个重要方面,它也是监理有效进行工程协调的基础。

开工时,施工单位管理体系人员全部到位情况并不多,缺项目经理、质检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不齐全现象时有发生,这时监理不能只靠开会、发指令等硬性管理手段,而要同他们沟通感情、了解情况,找出真正原因,对症下药。这时总监还要注意和业主(质监站、安监站)协调取得他们支持,这点很重要。遇较难协调问题,首先要了解情况,分析原因,当问题不是出自现场时,监理应同施工单位企业领导层就此问题进行沟通协调,这样会有很好的工作效果。

监理与业主的协调

监理实践证明,监理目标的顺利实现和与业主协调的好坏有很大关系。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使得业主合同意识差、随意性大,主要体现在:一是沿袭计划经济时期的基层管理模式,搞“大统筹,小监理,在一个建设工程上,业主的管理人员要比监理人员多或管理层次多,对监理工作干涉多,并插手监理人员应做的具体工作。二是不把合同中规定权利交给监理单位,致使监理工程所有职无权,发挥不了作用。三是科学管理意识差,在建设工程目标确定上压工期、压造价,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变更多或时效不按要求,给监理工作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带来困难。因此,与业主的协调是监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与业主的协调:监理工程师首先要理解建设工程总目标、理解业主的意图;利用工作之便做好监理宣传工作,增进业主对监理工作的理解,特别是对建设工程管理各方职责及监理程序的理解;尊重业主,让业主一起投入建设工程全过程。

结语

总之,做好协调工作,要顾全大局,讲原则、讲公正、注意方式、方法。使业主和承包商都认可监理,协调才算达到目的。协调工作在工程监理工作已提升为“三控、三管、一协调”的今天,监理人的职责与权限亦愈来愈大和愈来愈分明,协调工作亦显得为尤为重要。因此,协调工作的原则、方法与灵活性应当引起高度的重视。

参考文献

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条例范文第8篇

关键词: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

Abstract: In this paper, for the various stages of project cost control; pair of control and management problems and to improve the proposal to strengthen project cost control, combined with our current project cost control efforts in the real work of the application, on the whole project cost control process management for in-depth analysis.Keywords: Project Cost; whole process; Control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的重要性

工程造价是指进行某项工程建设所花费的全部投资。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就是控制项目各个阶段费用在批准的项目投资限额以内,随时纠正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偏差,以保证项目投资管理目标的实现,使工程项目能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求得最佳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工程造价的计价特征有别于其他商品,其主要特征之一是多次性计价,就是在建设过程的各个阶段合理确定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和竣工决算。由于工程造价的多次性计价,决定工程造价的动态性和复杂性。所以,必须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实施全过程的控制。

二、 我国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不够重视投资决策阶段

工程造价的控制投资决策是工程造价源头,这一阶段耗资约占总投资额的0.3%~3%,但对项目的造价和投资效益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对建设项目进行合理的选择,是对经济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最直接、最重要的手段,项目投资效益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效率和效益。长期以来,我国普遍忽视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的造价控制,工程建设存在大量投资严重超标的现象,造成工期越拖越长,工程造价越来越高。形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有:①人为因素造成概算降低,有些项目在申请立项阶段,为了能使项目尽快通过批准,有意压缩工程投资,预留资金缺口;②在初步设计阶段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深度,存在较多设计上的漏洞,设备和材料价格不按市场行情制定;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提出超过设计标准的过高要求,如办公设施面积增大、装修超标等。

2 、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深度不够

当前,我国的工程设计也实行招投标制、公平竞争,把对设计阶段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作为选择中标单位的主要标准之一,对全过程造价进行控制的管理。但目前我国大部分设计单位对工程项目的技术与经济分析深度不够,在设计中大多重技术轻经济,设计人员对设计工程的质量负责,对工程造价的高低则不太关心,以致无法通过优化设计方案,编制初步设计、概算起到控制造价的作用。工程设计图的质量和深度等也不够,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错算和漏算引起临时项目的增多,使招投标工作的质量难以保证,因而也无法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3、施工实践与竣工结算阶段控制不力

在施工阶段设计变更过多,虽然出于建筑工程的复杂性难免出现施工图在审中或在施工过程中会有各种问题,但要求设计部门严格把关,避免先干后变的状况,也是避免工程造价突破概算,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同时加强合同管理,保障发包方与承包方平等互利。

三、 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的主要阶段

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的目的,是合理确定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必须通过项目从决策—设计—实施全过程的控制管理才能实现。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决策内容是决定工程造价的基础。据有关资料表明,投资决策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程度达到80%~90%;在初步设计阶段,影响度为75%~95%;在技术设计阶段,影响度为35%~75%;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影响度为25%~35%;而到了施工阶段,影响度只有10%~20%。

1、 投资决策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在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项目的各项技术经济决策,对工程造价以及项目建成投产后的经济效益有着决定性的影响,是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阶段。作为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在决策阶段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对拟建项目进行经济评价,选择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建设方案,并在优化建设方案的基础上,编制高质量的项目投资估算,使其在项目建设中真正起到控制项目总投资的作用。

2 、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设计阶段是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龙头。在投资计划得以合理确定以后,进入设计阶段是把技术与经济有机结合在一起的过程。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要求严密、全面的施工图设计。在项目做出投资决策后,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就在于设计。设计是在技术和经济上对拟建工程的实施进行全面的安排,也是对工程建设进行规划的过程。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设计,能使项目建设缩短工期、节省投资、提高效益。据西方一些国家分析,设计费一般只相当于建设工程费用1%左右,而这1%的费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度却是75%以上。由此可见,设计对整个工程建设至关重要。同一建设项目,同一单项单位工程,可以有不同的方案,从而有不同的造价。因此,有必要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做多个方案,通过技术比较、经济分析和效益评价,选用技术选进适用、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即设计方案的优化过程。

3 、施工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实施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是建设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首先,应认真做好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完善招投标制度,优选施工队伍,实行工程总承包;严格执行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选用合理的建筑材料及制品,加强施工管理;加强对隐蔽工程的验收,合理组织施工,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促使施工单位采取措施精打细算,压缩各项费用开支,降低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为施工企业健康发展,增添压力和活力。其次,严格按规定和合同拨付工程进度款,严格控制工程变更。最后,及时处理索赔工作,做到这些就能够有效地进行工程造价控制。

4、 竣工结算和竣工决算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和竣工决算是整个工程造价控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竣工决算反映整个工程的实际投资,也反映发包方和承包方对工程造价管理的能力。及时办好工程竣工决算必须收集、整理竣工结算资料,包括工程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各种签证材料等。这些资料的收集和取证还必须注意其有效性,如设计变更通知书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下达的有设计人员的签名和相关印鉴;现场监理的签证必须有甲方工地负责人的签章并征得设计人员的认可等。在编制竣工决算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常见的问题,有工程量计算上的失误,费率计取上的不准确等,但主要表现在对定额标准的理解上和对建设单位自身利益的考虑。

四、 改善加强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的主要建议

全面造价管理是为了社会和企业的整体效益,促使参与建设过程的每个人去关心其工作是否能使工程造价得以有效控制,并把自己的经验和知识运用到工作中。

1、重视投资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准确控制

对建设项目进行投资决策阶段的工程造价研究和论证,做出相对比较准确的工程造价,做出合理的选择,进行工程造价控制。

2 、风险管理成为重要的内容

无论是筹资还是投资,都必须重视风险管理。在融资方面,加入WTO后,筹资渠道日益增加,其品种将丰富多彩,特别是风险投资基金将成为主要的筹资渠道。企业面对如此丰盛的大餐,切不可饥不择食,而应当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深思熟虑,谨慎控制财务风险,恰当选择资本结构,重视资产负债上的风险收益分配,使企业财务状况一直保持良好态势,以增加对外部风险的抗衡能力。

3 、充分发挥专业人士在工程造价控制方面的作用

注册造价工程师是受过特殊训练的专业人士,对建筑成本、价格、财务、及法律等均有专门知识,能就初步成本咨询、成本计划;招投标文件的制订及相关承包价格、建筑合约的制订和管理,工程费的预算及成本控制,建筑工程保险费损失估值等提供广泛服务。

4、 实行全过程跟踪审核

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在审核过程中,重视开工前招投标文件、工程承包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竣工后送审的签证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单等。无论是施工组织设计还是签证资料均和施工图一起组成了工程造价的内容,均对工程造价产生直接的影响。只有对工程实行全过程的跟踪审核,才能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5、 强化合同管理

通过竞标形成的价格应是法定价格,谁都无权更改。涉及价格变更,应在合同中明确确定变更的条件和范围。当然,在确定合同价格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随着合同签订,彼此的责权利关系即行确定,由此可以强化企业的内部管理,避免各种风险的产生。

五、 结束语:

工程造价控制,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核心部分,它始终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即体现在对工程建设前期可行性研究、投资决策、到设计施工及竣工交付使用前所需全部建设费用的确定、控制、监督和管理。实行造价全过程管理,对我国工程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