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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个人工作计划

法务个人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关键词 宣传教育 转变观念 以人为本 企业计划生育工作

企业是构成社会的元素之一,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管理的好与否,职工实行计划生育自觉性的强与否,直接影响到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影响到社会安定团结与和谐稳定。因此,在新时期新阶段,积极探索新的管理途径,不断转变计划生育工作模式和管理手段,转变观念,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

一、丰富宣传载体,营造矿区计划生育浓郁氛围

充分利用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月、“5・29”会员活动日、“7・11”世界人口日、“10・28”男性健康日等纪念日和节假日,广泛开展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服务活动。组织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和广大育龄群众在宿舍区成立宣传站,悬挂宣传条幅,开展了计划生育有奖知识竞答活动,向职工家属发放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协会知识、人口导报、艾滋病预防、避孕节育、关爱女孩、生殖健康知识等各类计生宣传品。通过举办各种宣传活动,使广大育龄群众在轻松的氛围中了解、认知相关的健康知识,促进广大育龄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提高公司职工家属的国策意识,更新职工家属的生育观念,使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成为职工的自觉行动,为推动矿区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转变观念,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抓计划生育工作

(一)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观念,自觉加强人口理论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从可以持续发展的观点重新认识和理解计划生育工作,以强烈的责任感,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要真正负起总责,关注本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注重培养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善于做群众工作的高素质的计生工作者;要建立健全管理和监督机制,协调各个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切实把计生工作落到实处,继续完善目标责任制,切实把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全方位、全过程,真正做到“两种生产一起抓,两手都要硬。”

(二)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观念,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从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切实加强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促进全体职工思想观念转变。因此,企业的党政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宣传党和政府的计生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新的生育观念,普及计划生育科普知识,引导职工群众按照国家和政府的人口政策、法规,规范个人的生育愿望和生育行为;帮助解决职工思想认识问题和切身利益问题,提高职工实行计划生育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变被动为主动。

三、以人为本,用优质服务的态度解决育龄群众的需求

在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把依法管理与综合服务结合起来,把职工的权利和义务结合起来,把引导节育与自愿节育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提供优质服务,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新路,开创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

(一)科学服务。随着时代的进步,计划生育工作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即安全避孕,其内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企业计划生育工作者,要在以往开展的计生科普教育基础上,增加艾滋病、性病等一系列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的科普教育,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加宣传教育的服务内容,拓宽服务领域,扩大服务对象。新时期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者,不仅要懂政策、有热情,更要掌握与计划生育相关的医学知识,为职工群众解疑答惑,把科学管理融于服务之中,科普教育融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体现管理,在服务中体现教育,营造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文明服务和谐企业氛围。

法务个人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同志们: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新时期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目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难点和薄弱环节。这次会议的目的就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有关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进一步提高对新形势下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总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经验,分析存在的各种问题,研究提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改革思路、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和服务能力,满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需求,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主任将在会议上作重要讲话,我首先向大家报告近几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对如何做好今后的工作提几点要求,供大家研究和讨论。

一、流动人口的特点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形势

人口流动特别是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客观表现,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农民进城务工就业,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加,促进了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促进了城镇化的发展,促进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流动人口的大量增加,一方面有利于农民剩余劳动力的重新配置,缓解流入地经济发展与劳动力相对不足的矛盾,为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另一方面,农民进城务工也为流出地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是近年来农民增收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

然而,在我国经济社会面貌已经发生巨大变化,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已经有了明显提高的情况下,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作为社会经济转型时期特殊的人口现象,我国流动人口及计划生育工作呈现出如下几个特点:

第一流动人口总量庞大,并呈增长趋势。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人口城市化速度不断加快,正在形成流动人口的高峰。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结果显示,我国流动人口总量已达亿其中,省内流动的有万,占,跨省流动万人,占。到××年,流动人口大约为亿,超过了全国人口总数的%。

第二流动人口主要是从农村流向城镇。

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年我国农村劳动力总人数为亿,剩余劳动力亿,其中有.亿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占农村劳动力的.%,但农村仍有大量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大批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现象将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存在。

第三流动人口的主体是育龄青壮年。

在流动人口中,-岁的大约占同年龄组的%,岁以下的大约占%。在跨省流动人口中,-岁的达万,占全部跨省流动人口的。〖〗流动人口的主体是处在生育旺盛期的育龄人口,他们对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有巨大的需求,是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管理和服务的重点目标人群。

第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服务水平亟待提高。

流动人口绝大部分来自农村,与城里人相比,他们的教育水平、劳动技能、生活条件、保健意识、维权意识等各方面都处于弱势地位。从公共卫生的角度看,流动人口也是疾病,特别是诸如性病和艾滋病之类的传染性疾病感染和传播的重点人群。近年来的调查结果显示,流动育龄妇女住院分娩、婚前检查、妇女病普查率均低于户籍人口,而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则高于户籍人口。因此,如何向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成为目前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面临的重要课题。

第五,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亟待加强。

人口的流动促进了人们婚育观念的转变,也给计划生育管理带来新的问题和挑战。目前,无论是流入地,还是流出地,违法生育主要发生在流动人口中,约占各地计划外生育总量的,反映出对流动的育龄妇女在计划生育的管理上不到位,在生殖健康的服务上不到位。此外,由于管理上的疏漏和规章上的缺陷,导致流动人口比较容易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已成为直接影响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上世纪年代初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以来,我国流动人口逐年增多。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今后相,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流动人口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这就必然会对现有的户籍管理制度、劳动就业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等带来一定的冲击,也对传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提出了现实的挑战。

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对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特别是对提高流动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水平,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持续升高,确保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战略目标的实现,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提高人口城市化水平,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深远影响。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事关全局,我们必须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切实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国家人口计生委高度重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早在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生委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步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年,经修订、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再次以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形式。新的《办法》按照完善管理,突出服务的思路,进一步明确了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行以现居住地为主的原则。年,又出台了《国家计生委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为了适应新形势的变化,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委在认真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于××年底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的部长令,又与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等个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这些管理规章的颁布实施,为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工作规范,对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改革与创新满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需求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各地人口计生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实践中,积极探索,改革创新,取得了积极的成效,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第一,确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近些年的实践经验证明,“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是正确的。在此原则指导下,许多流入地积极采取措施,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经常性工作范围;一些流出地则从源头抓起,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为流动人口解除后顾之忧。各地还积极探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和服务的有效途径,多数流出、流入人口大省都相互签订了计划生育双向管理和服务协议书,及时通报信息,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年月日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总理进一步明确强调,要“加快建立流动人口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计划生育工作机制,确保计划生育各项措施和调控目标的落实”。

第二,各级党政领导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重视程度逐步提高。

流动人口的迅速增加给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带来的新问题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关注,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年“关于做好××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和××年国办《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两个文件下发后,各级党政领导更新观念,进一步提高了对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重要性的认识,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纳入了本地社会治安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为满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需求创造了更为便利的条件。

第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法规体系初步建立。

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区、市)制定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多数省(区、市)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中作了专章或专条规定。各地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依据、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为核心,制定了一系列与地方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相配套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法规体系的初步建立,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对依法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的局面正在逐步形成。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涉及的部门和环节较多,仅靠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自身的力量无法做到管理到位、群众满意,必须联合相关部门进行综合治理。目前绝大多数省(区、市)都建立了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或机构,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地积极调动社会资源,协同社区警务室、社区居委会、流动人口协管员和群防群治组织,构建了流动人口合署办公平台,共同开展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初步形成了综合治理的工作局面。

第五,构建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

多年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信息交流渠道不畅,时效性、准确性差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中的一个重要的基础性问题。由此造成了流入地与流出地管理责任不清,信息不通,交流不便,管理和服务措施不到位。××年“非典”期间,国家人口计生委利用计划生育工作的网络优势,依托延伸到村、组的计划生育组织体系,建立了“全国流动人口管理暨抗非典网络系统”,为国家部署抗击“非典”提供了强有力的数据支持。“非典”疫情结束后,国家人口计生委抓住难得的机遇,整合资源,从实际需求出发,借助已经搭建的信息交换网络平台,建立了全国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并于××年月日开始运行,基本实现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异地查询,提升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水平,推进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创新,推进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有利于全国“一盘棋”局面的形成,为落实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提供了有效的载体。

第六,各地人口计生部门积极探索,创造了一大批值得推广的好经验。

近年来,各地认真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特别是××年底,部长令和部委文件下发后,各地本着完善管理,突出服务的思想,不断更新管理与服务理念,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总体规划中,以新的思路谋求事业的发展,以新的突破推动工作机制的创新,创造出了许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新经验。

从流入地的工作看,主要是:

浙江省抓住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契机,建立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摸索出了一套科学合理的考评办法,推行省内免费技术服务经费结算制度;宁波市通过政府牵头协调,部门配合,创新机制,资源共享,提出了“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工作要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中,引导群众参与,探索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新路子;福建省泉州市计生协会以加强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建设为重点,主动配合和协助计生行政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工作;辽宁省大连市建立起了城市封闭住宅区计划生育“社区管理、部门配合、物业协助、业户参与”综合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广东省按照“五个有利于”的原则,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分类管理和服务;山东省坚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融入到城市社区总体建设之中,强化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青岛市和厦门市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南京市坚持“五个融入”,立足基层社区建立起管理、培训、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体系;深圳市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公平对待、宏观管理、微观服务、推动自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运行机制,等等。

从流出地的工作看,主要是:

河南省近年来从“五个强化”入手,多策并举抓源头,依法维权上水平;重庆市通过立法明确有关部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职责,赋予人口计生部门综合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权,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湖南省充分发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的作用,提高了管理效率,节省了行政成本,有效解决了流动人口信息不畅、不灵、不准的“瓶颈”问题;湖北省以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奖励优惠政策为重点,清理清查各种乱收费现象,努力为流动人口生产、生活、生育提供服务,受到进城务工育龄群众的欢迎;安徽省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积极做好务工人员外出前、流动中、返乡后的计划生育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促进劳务经济健康发展,开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

其他地方也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摸索出了不少好办法,创造了不少好经验。虽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可喜的进展,然而随着人口大规模流动,特别是大量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城市人口人户分离增多,使过去依托户籍制度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效率下降。而且,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特别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和行政许可法的实施,要求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中的新问题。目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需求没有得到很好地满足,权益没有得到切实的保障。

主要的原因可以概括为“五个不到位”:

一是认识不到位。在现有体制和环境下,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关键是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长远的、发展的眼光正确看待流动人口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有些流入地对流动人口存在戒备和防范的心理,遇事推诿,不够尽职;而有些流出地则想尽办法,防止外出育龄群众计划外超生,轻视服务,不够尽责。受这些急功近利的狭隘思想影响的结果必然是重管理、轻服务。

二是政策不到位。在一些流入地的流动人口管理办法中,没有充分体现公平对待的原则,流动人口没有依法免费享有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也未能与户籍人口享受同等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和妇幼保健宣传教育服务;而在流出地,特别是在一些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的地方,为了减少计划外生育,侵害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人口流出地跨省、跨地设站进行孕检和搭车乱收费现象屡禁不止,群众对流出地强迫育龄群众返乡孕检和离乡时收取押金问题反映十分强烈,占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比例较高。“十五”中期评估数据显示,流动人口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不到。

三是措施不到位。现有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管理服务人员,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特别是在流动人口较多的地方,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目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网络尚未形成,全国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设立了单独的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地(市)和县(区)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设机构分别为和,而乡级专设机构仅占。

四是经费不到位。目前,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将农民工管理等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出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许多地方没有合理核定用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支出成本,没有将涉及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支出范围,造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严重不足,导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薄弱,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优惠政策落实率低。

五是职责不到位。从跨省的角度看,一部分地方缺乏“全国一盘棋”思想,两地管理和服务职责落实不到位,信息交流反馈率低,致使管理和服务渠道不畅通,流动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需求得不到满足。从跨部门的角度看,一些地方的相关部门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不落实,有些部门推出的改革措施,没有考虑到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产生的负面影响,给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增加了难度,弱化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力度。

三、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几点要求

今后一个时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规定,按照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完善管理突出服务,继续探索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开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

第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人口流动是我国改革开放,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是不阻挡的必然趋势,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动力。流动人口的增加对计划生育工作既有挑战,也有机遇,总体上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级人口和计生部门要坚持改革创新,从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的高度,正确认识人口流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要正确认识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对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意义。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从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为流动育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角度出发,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的创新。要把群众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我们工作的最终标准。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更新管理和服务理念,明确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统筹工作安排,要亲自抓决策、抓协调、抓保障、抓考核,并切实抓出成效。要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制度,成立人口计生委流,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协调领导小组,明确各业务机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任务,通力协作,并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之中,做到认识到位、决策到位、保障到位、监督检查到位。

第二,部门配合,综合治理

国家人口计生委将抓紧研究论证,提出修订《办法》的具体意见,明确和完善各相关部门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工作职责。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坚持与时倶进,顺应改革大局,不断探索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思路、新方法。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到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流动人口综合治理的总体方案之中。

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起部门之间联系、协查、配合、通报制度,及时了解和把握相关领域改革的新动向,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警务责任区、出租屋管理等相关工作紧密结合,加大各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工作力度。

第三,群众参与,村(居)民自治

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关键在于做好基层基础工作,流入地和流出地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融入村(居)民自治活动中,加快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步伐,引导流动人口积极行使民利,参与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有关决策,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进程。

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和企业,要充分发挥社区(村)居民自治组织、计划生育协会等非政府组织和劳务市场、集贸市场和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拓宽信息、管理和服务渠道,进一步完善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配合政府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属地管理,优质服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要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方针,坚持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原则。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地要树立全局观念和“一盘棋”思想,认真落实工作管理职责,做到两地各负其责、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建立“双向管理”协作制度,加快构建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格局。

各地要突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重点,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经常性管理和服务范围,实行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为跨省流动的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服务。

第五,建立机构,保障投入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支持和相关部门的配合,切实解决符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实际需求的工作保障条件,确保有人管事、有钱办事。尤其是在流动人口较多的地方,更应该积极争取,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机构,并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的要求,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支出范围,争取将流入人口数量纳入当地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人口基数计算,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等所必需的经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所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应计入现居住地户籍人口经费需求总额,由现居住地财政一并安排。各地要积极推行和建立省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和药具经费统一结算制度。

第六,考核评估,正确引导

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建立科学务实的考核评估制度,充分发挥考核评估对基层工作的引导、规范、保障和监督作用。要尽快制定出科学的指标体系,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国家和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之中。

国家人口计生委要抓紧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考核评估试点工作,尽快制订跨省流动人口双向考核评估办法和制度,促进两地管理职责和“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工作原则的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要定期对各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要加快建立和完善省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考核评估制度。

第七,信息管理,资源共享

全国省际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的建立,作为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创新的一个突破口,加快了户籍地与现居住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反馈的速度,提高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流难的问题。国家人口计生委要继续大力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的建设,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切实加强指导、培训和督查工作。

目前,各地推广使用平台工作发展不平衡。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把加强信息交换平台建设作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项基础性工作,与改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方式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流动人口较多的地方,要加快推广应用的步伐以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动态管理水平。各地要充分利用政府及相关部门信息网络,依托社区和行业信息管理载体,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做到资源、信息共享。

第八,依法行政,维护权益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切实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树立以民为本、公开透明、诚实信用、权责一致的政府管理理念,对流动人口要做到一视同仁,公平对待。要切实采取措施,保障流动人口依法享有生育权利,依法获得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普教育、计划生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各项权利。

在加强和完善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的同时,要强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满足流动育龄群众不断增长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需求,确保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育龄夫妇享有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各地要严禁要求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严禁流动人口户籍地跨省设立孕检站点乱收费,严禁户籍地无正当理由拒绝承认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地接受服务所出具的情况报告单。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严格禁止并认真查处侵犯流动人口权益的违法侵权案件,把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作为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抓实抓好。

法务个人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20*年全镇人口和计划生养工作会议,总结我镇20*年人口和计划生养工作情况,全面部署我镇20*年人口和计划生养工作任务,进一步动员组织全镇广大干群,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全面完成人口和计划生养工作先进镇创建任务,为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再作新的贡献。下面,我根据会议研究的精神,讲三点意见。

一、总结成绩,重视题目,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出发,不断增强创建人口与计划生养先进镇的信心和决心。

20*年,我镇人口与计划生养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牢牢围绕年初制定的人口与计划生养工作目标任务,以建立健全“依法治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养工作新机制为重点,以落实“一法四规”为准则,以“四优一满足”为标准,深进开展创建省人口与计划生养工作先进乡镇活动,经过全镇干群的共同努力,我镇人口与计划生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全年累计出生人口3*人,其中计划内生养298人,计划生养率达98.68%,期内综合避孕率达91.7%以上,随访服务率达100%,知识普及率达88%以上,行政执法规范率达90%以上,信息正确率95.67%,全面完成了县委县政府年初下达我镇的人口与计划生养工作目标任务。总结过往一年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以“关爱女孩”行动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抓手,广大群众的婚育观念发生明显转变。

年初,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计划生养宣传教育工作,充分熟悉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以“关爱女孩”行动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抓手,深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全年共印制发放以关爱女孩和倡导婚育新风为主题的以及生殖保健等一系列宣传品2万余份,书写广告式标语100余条,其它标语200余条,悬挂过街横幅30余条,举办街头咨询5次,并在科普宣传周、“9.25”等重大节日和纪念日期间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收到了很好的教育效果。往年10月份,全县“关爱女孩行动”启动仪式在我镇成功举行。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我镇宣传教育工作有了新的突破,新型婚育观念已被广大群众普遍接受,为我镇扎实开展人口与计划生养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以集中服务和平时随访服务为支点,计划生养优质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开展优质服务是人口与计划生养工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为育龄群众查病治病、排忧解难,扎实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全镇应服务2983人,接受服务2966人,查出各类患病人数483人,都得到了有效治疗和指导治疗意见。今年5月份计生中心还邀请省医院和县指导站专家来镇坐诊,对不孕不育症和妇科病进行查治,深受育龄群众欢迎。为进一步改善服务质量,镇计生中心在资金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挤出资金在B超室添置空调,让接受服务的育龄妇女感到夏天不热,冬天不冷。优质服务的扎实开展,不仅进步了计划生养工作水平,而且极大地改善了干群关系,激发了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养的积极性,进步了计生干部抓好计划生养工作的主动性,树立了干部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三)以“信息系统大会战”和“四优一满足”活动为载体,推进发了计生先进镇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扎实推进计生先进镇创建工作的深进开展,从20*年9月份开始,我镇根据县计生委组织的以“核准原信息、纠正错信息、消除假信息、补录新信息”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养信息系统大会战要求,对20*年以来发生的婚、孕、育、节育、不育等信息进行了逐项核对。截止12月底,全镇已消除假信息20多条,纠正错信息10余条,补录新信息38条,清理隐性结婚12人,补报出生16人,补办活动人口婚育证实62份,做到人头与事实相符合,与微机、台帐相一致,已婚育龄妇女的登记治理率和计划生养统计信息正确率均有大幅度进步。为了给群众创造一个温馨的服务环境,5月份起,计生服务站开展了以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治理优秀、群众满足为主要内容的“四优一满足”活动,通过大力度整治服务环境,强化内部治理,添置服务设备,使接受服务的妇女感到环境舒心,心情愉悦、健康安心。

(四)以执行计划生养法律法规和实施计划生养村民自治为重心,依法治育水平不断提升。20*年,我们坚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养法》和《*省人口与计划生养条例》等法律法规,在计划生养工作中及时正确把握新政策新规定,严格坚持依法行政。沿用多年的按计划生养己改为按政策生养,只要达到法定婚龄领取结婚证的夫妇,一律由自己决定生养时间;活动人口治理由过往的强制性回乡面检改为定期寄回有效的《活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计生一条线的同志坚持依法办事,严格履行程序,各项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落实,全年无违反计划生养“七个不准”行为。计划生养工作全面推行村民自治,各村居都制订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广大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监视、自我治理和自我服务的格式已经形成,计划生养题目基本上做到发现在村、解决在村。

各位同志,回顾20*年全镇人口与计划生养工作,我们感到成绩来之不易,这是全镇广大干群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镇党委、政府向你们并通过你们向全镇广大干群表示衷心的感谢!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镇人口与计划生养工作中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题目,与创建人口和计划生养先进乡镇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少数计生干部对新形势下稳定低生养水平、创建先进镇工作的艰巨性缺乏正确的熟悉,存在盲目乐观和消极厌倦情绪,工作力度有所减弱。二是基础工作不够扎实,由于现行的生养政策和广大群众的生养意愿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工作稍有松懈,超生现象就会反弹。三是出生婴儿性别比偏高势头没有得到根本遏制,人口性别结构面临严重挑战。所有这些题目,需要我们正确对待,认真分析,在思想上引起足够的重视,从头抓紧,持之以恒,精心组织,强力推进,确保圆满完成人口与计划生养先进镇创建任务。

二、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断推动各项创建措施的全面落实。

20*年是我县创建省“十五”人口与计划生养先进县的关键之年,这对我镇创建计生先进镇工作更高要求。我镇计划生养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以开展优质服务为主线;以计划生养工作实行村民自治、依法行政为重点;在开展宣传教育,加强计生干部队伍素质建设和活动人口治理三个方面求突破。坚持“三不变”,落实“三为主”,推行“三结合”,努力实现两个转变,为全镇三个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全面完成创建人口与计划生养工作先进镇的任务。

(一)加大服务力度,努力进步避孕节育与生殖保健水平。

从思想上切实转变过往轻服务重治理的观念,充分熟悉开展优质服务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服务观念和服务意识,把完成人口计划和为育龄群众进步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有机同一。其次积极组织实施避孕节育知情选择与技术服务、育龄妇女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和出生缺陷干预等三大系列工程;第三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四优一满足”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技术服务阵地建设,改善服务环境,进步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

(二)以推行计划生养村民自治和依法行政为重点,不断进步计划生养工作水平

1、进一步推行计划生养村民自治,着力实现重心下移。认真总结推行计划生养村民自治的工作经验,进步村民自治工作水平,努力实现镇村(居)领导和计生干部的职能转变和工作重心下移,把精力放在加强指导和搞好服务上,帮助搞好计划生养村民自治。着重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加强村级班子建设,建成一支有很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的领导班子。二是强化责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制定严格的赏罚办法和责任制,坚持责任挂钩,赏罚兑现。三是加大考核督导力度,帮助村(居)排查题目,做到题目早发现、早处理,把题目解决在萌芽状态,打牢村级基础。四是充分发挥协会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干群积极参与和自觉实行计划生养的积极性,进步计划生养工作整体水平。

2、增强法制观念,进步依法行政水平。《人口与计划生养法》、《*省人口与计划生养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是人口与计划生养工作进进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的重要标致,对新时期开展人口与计划生养工作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开展计划生养工作,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必须做到正确执法、文明执法、依法办事、进步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强化合同治理,保障计划生养合同签订的真实性、正当性,并严格履行和兑现合同,

二是加大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做到依法征收,特别是对影响大、有经济实力拒尽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计划外生养户,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达到征收一户,教育一片的效果。三是加大打假治虚的力度,对在计划生养工作中弄虚作假、放查放生、、贪赃枉法的行为,要果断予以严厉处理,尽不手软。四是严格执行“七个不准”,果断杜尽各种乱收费现象,自觉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三)积极开展计划生养宣传教育,不断加强干部队伍素质建设和活动人口治理。

1、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积极开展有特色,能吸引广大育龄群众的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深进开展以宣传学习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养法》、《*省人口与计划生养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重点,以倡导晚婚晚育、少生优育、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的新的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积极开展以进步育龄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和保健能力为主要内容的生殖健康知识教育。加强宣传阵地建设,特别是人口学校建设,扎实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教育,进步计生干部队伍依法治理计划生养工作和群众依法生养的自觉性,提升我镇计生宣传队的演艺水平,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教育群众,引导群众,寓教于乐,不断培植和宣传先进典型。

2、加强干部队伍素质建设,不断进步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一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从保持*员先进性的高度,增强服务意识和公仆意识;二要加强对计划生养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进步依法行政水平;三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进步业务水平;四要加大监视力度,对在计划生养工作中,弄虚作假、包庇放生、,甚至自己带头和纵容直系支属违反计划生养政策的要严厉处理,决不姑息将就。

3、加强对活动人口的计划生养治理,管好源头,堵尽漏洞。

严格按照《活动人口计划生养工作治理办法》,加强对活动人口的计划生养治理工作。一是强化合同治理,与流出职员认真签订计划生养合同并严格履行和兑现合同;二是认真做好《婚育证实》发放工作,做到外出职员及时登记,《婚育证实》发放到位;三是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对已婚外出的育龄妇女要把好外出前孕情、环情检查关,寄回孕情、环情检查报告单,查验核实关等,对进进婚龄期的未婚男女青年认真了解和把握其恋情和婚情,杜尽隐婚隐育,计划外生养。对活动人口做到跟踪、治理、服务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创建工作目标的如期实现。

法务个人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总结成绩,正视问题,切实增强创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今年以来,全区上下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重点,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目标,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加快建立“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生工作新机制,全区人口计生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今年上半年,全区共出生608人,人口出生率为4.24‰,政策内出生率为99.41%,出生人口性别比为85.93,几项主要指标均控制在省市确定的目标之内。

1、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区委、区政府始终把人口和计生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键举措来抓,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初步形成了“党政统筹、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新格局。不断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区计生、劳动、工商、公安等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加强对人口出生及流动的服务管理,计生综合治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加强各项制度建设,切实兑现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全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完善,系列奖励扶助和优惠措施惠及了广大计生家庭。2、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工作力度加大。区委、区政府制定下发了《茅箭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实施方案》等3个文件,加强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各乡镇、街办层层落实孕情包保责任制,对在孕夫妇实行跟踪管理、随访服务。自3月份起,区人口计生局、区卫生局联合对辖区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个体门诊、药品经营单位开展“两非”工作进行了督办检查,有效制止了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3、基层基础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建立健全了以服务站为龙头,村级服务室为基础,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拓宽服务领域,扩展服务项目,创新服务方式,广泛深入为广大已婚育龄群众提供生育服务。积极邀请国家和省市有关计生专家及技术人员为辖区4000余名育龄妇女开展了乳腺健康普查,为2000余名男性开展了生殖健康检查,受到广大群众的普遍好评。在坚持计生技术服务的同时,全区上下将服务范围逐步向群众的生产、生活、入学救助、法律援助等方面延伸,全方位为群众搞好服务,帮助群众解除优生优育方面的困惑和问题,群众对计生服务的满意率逐步提升。4、“三为主”工作成效明显。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人口计生及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达96%以上。计生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全区育龄妇女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市、区、乡三级联网。流动人口管理在坚持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流入地和流出地双向管理的新模式,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不断走向规范。上半年,流出人口办证率为99.95%,比目标值高9.95个百分点,流入人口验证率为96.13%,比目标值高6.13个百分点。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人口和计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一是少数单位对人口计生工作重视不够。个别单位和部门没有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把人口计生工作只当作部门的事、局部问题,而没有摆进大局,没有实行统筹安排,抓计划生育的主动性和力度有所减弱。二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任务艰巨。个别医疗机构B超管理、补救报批、药品管理等制度落实还不到位,出生人口性别比,尤其是二孩出生人口性别比存在攀升的势头。三是基层基础工作不稳固。特别是个别地方育龄妇女信息卡变更填写不规范,错项漏项现象依然存在。乡村两级服务站室有其名无其事,不能正常开展服务工作等。四是流动人口管理难度较大。我区地处城市中心,流入人口达3万余人,跟踪管理及服务工作存在死角,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逐年增多。五是服务站建设滞后。大部分乡镇服务站存在着站房面积不够,服务设备不全,服务人员服务意识不牢等问题,影响了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努力开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现在离计划生育年度考核只有两个多月时间,而我们的工作和创建全国优质服务先进区的标准还存在很大差距。为确保创建目标实现,区委、区政府要求,在后两个多月时间里,全区上下要振奋精神,拓宽思路,正视差距,迎难而上。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第一,认真组织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今年,国家将我省作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省份之一,省政府把此事作为今年的36件大事之一。我们一定要把这项上下都很关注的大事,作为今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的重点工作来抓。一是必须遵循从严从紧原则确定目标人群。要改变传统争项目、争资金的观念,保证政策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对国家给定的四个确认目标人群的条件,只能严、不能松,要严把扶助人员的进口关。二是要遵循部门不与民争利的原则,将部门经费与奖励扶助经费分开,确保奖励扶助资金直达农民个人帐户。三是遵循“重机制、重细节”的原则,建立健全“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运行机制,规范程序,细化工作流程。区人口计生局和财政局要加强配合、协商办事,共同将这件大事办实办好。第二,坚持不懈地抓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工作。各乡镇、街办要认真落实孕龄妇女包保责任制,强化怀孕妇女的过程化管理,包保责任人要对已怀孕的对象一月上门随访一次,直到孩子出生为止。要依法严厉打击贩卖、残害、遗弃女婴的违法行为,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要积极推进“关爱女孩行动”,促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深入开展,有效地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区计生、公安、卫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开展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工作的督促检查工作;对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地方,坚决予以“一票否决”。第三,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力度。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作为解决新时期人口问题的治本之策,按照“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要求,强化党政领导责任,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法治政府要求的依法管理机制、自我约束机制、优质服务机制、财政投入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以综合治理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过程。第四,严格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一法三规”,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对政策外生育对象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确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七个不准”和“五个一律禁止”,严禁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狠抓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大力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加快建立“以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团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第五,进一步深入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全面加强区、乡、村三级服务站室建设,力争达到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科学、群众满意标准。拓宽服务领域,扩展服务项目,积极稳妥地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以生殖健康查治为重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加大新产品的推广力度,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法务个人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精神为指导,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改进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为重点,以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为目标,把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与增进群众生殖健康和家庭幸福统一起来,切实转变作风,以优质服务的理念和运作方式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新的管理机制的建立和落实,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使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真正成为造福于人民群众的事业。

二、工作目标

*年为我区创建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区基础年,*年争创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区,*年争创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具体做到“六好”:

(一)领导重视好。各级党委、政府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切实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位置,建立稳定的保障机制。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人员、投入、措施三到位。

1、加强计生队伍建设。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要求,实现街、村(居)委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包括技术服务人员)、编制、报酬“三落实”,街计生办、服务所要配足相关人员,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需要、素质高、业务强的计生管理和服务队伍。

2、计生事业经费投入到位。计生事业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年人均事业经费投入符合中央和省的要求。

3、建立较为完善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4、建立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工作机制。各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履行职责好。

(二)政策导向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依法治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要求,制定、完善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社会经济措施和具体的奖励、优待办法,提高群众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促进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

(三)依法行政好。基层经常性工作得到加强,形成一套科学的管理规范和工作制度,计划生育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人民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率不断提高。

(四)服务质量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综合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服务程序科学规范,形成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工作机制,育龄夫妇普遍享受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

1、公民获得规范的避孕节育服务和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

(1)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节育率达85%以上,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达80%以上,年度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92%以上,及时率达91%以上,意外怀孕率不超过1.5%。

(2)当年术前咨询、术后随访及药具随访服务率达95%以上。

(3)应查环查孕的已婚育龄妇女95%以上接受检查,80%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接受每两年一次的妇科病普查普治。

(4)育龄妇女接受规范的基本生殖健康服务率达80%以上。

(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低于0.5‰,当年无计划生育手术事故发生。

(6)群众满意率80%以上。

2、积极开展以“三大工程”(即安居、成才、致富)为重点的生殖健康服务活动。建立、健全区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质量保证体系。

3、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1)“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成效显著。

(2)新婚期参学率达95%以上。

(3)计生干部计划生育基本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

(4)宣传品进村入户率95%以上。

(5)育龄群众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

(五)民主管理好。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落到实处,人民群众广泛参与计划生育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及其它群众组织独立有效地开展计划生育各项活动,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基本实现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

1、90%以上的村(居)委会依法制定计划生育自治公约。

2、开展计划生育合同管理。80%以上的育龄夫妻与所在村(居)委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3、100%的村(居)委会建立计划生育“三栏”(居委会要求二栏),按要求将有关的计划生育情况向广大村(居)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六)队伍作风好。基层计划生育机构稳定,有一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数量合适、结构合理,业务熟练,作风正派,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管理服务队伍。

三、创建措施

为确保我区达到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区创建目标,要落实好以下八项创建措施:

(一)认真贯彻执行“一法四规”,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1、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学习,增强全区广大育龄群众依法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自觉性。

2、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认真执行国家计生委制定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七个不准”(即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生政策人员及其家属。不准毁坏违反计生政策人员的家庭财产、庄稼、房屋。不准不经法定程序规定将违反计生政策人员的财产抵押计划外生育费。不准乱设收费项目、乱罚款;不准因当事人违反计生政策而株连其亲友、邻居、群众。不准对揭发举报群众打击报复。不准以完成人口计划为由而不允许合法生育。不准组织对未婚青年进行孕情检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评议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和许可制度,简化生育审批手续,废除限制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不合理规定,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处罚、行政收费及各种计划生育保证金和抵押金。按有关规定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奖励和优惠政策。实行政务公开,广泛开展群众评议计划生育工作活动。

3、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社会抚养费的规范管理,确保财政经费每年对计划生育工作投入的逐年提高。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程序,严格执行社会抚养费收支两条线管理。每年组织一次以上的计生财务专项检查。

(二)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建设新型人口文化和生育文化观念。

1、召开计生、文教、卫生、民政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计生宣教工作协调会,充分发挥媒体作用,促进计生宣传工作的大联合。

2、健全党校人口理论学习制度,把人口理论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普法学习的的重要内容之一。

3、广泛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以“关爱女孩”、预防爱滋病等宣传为主题,普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性与生殖保健、常见病防治、避孕节育、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干预等科学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倡导男女平等和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4、把计划生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让生育文化与社区文化、社区建设相结合,“春风化雨,润物无声”,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人口与计划生育新观念。

5、健全人口学校、计划生育宣传阵地和宣传品发放制度,让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各种宣传品进村入户。

(三)健全技术服务网络,增强服务技能,规范服务程序和质量标准,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生殖保健服务。

1、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我区面临分街,按照省、市“一街一办一所”的要求,新街成立时要及时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并配足、配齐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满足经常性计生技术服务工作的需要。同时优化整合社会资源,区不设计划生育服务站,部分要求较高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让实力相对雄厚的开发区医院承担,如每二年一次的育龄妇女的“三查一治”工作、病残儿鉴定工作以及“四术”业务等,为育龄妇女提供更为安全、优质、系统、高效的服务。

2、健全各项制度,积极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健全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建立定期随访和定期服务质量分析制度。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推广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新技术、新产品,保持较高的综合避孕率,提高避孕措施的及时率和有效率,大幅度降低手术并发症、手术差错、意外妊娠、人工流产、出生缺陷、妇女常见病和性传播疾病的发生率。开展预防爱滋病的宣传咨询和培训,健全避孕药具发放网络。

3、积极推进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要确保计生技术服务人员和育龄群众做到“四个知情”。技术服务人员“四个知情”是指:服务对象的知情程度;服务对象的生育调节意愿和选择;服务对象的婚育状况和健康状况;自身能给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能力和质量。育龄群众“四个知情”是指:自身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避孕方法的种类、适应症和禁忌症;本人在避孕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实际需要;可供选择的避孕方法和获得的渠道。在*至*年两年时间内,力争全区育龄妇女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率达到90%以上。

(四)建立较为完善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1、落实对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户的家庭奖励优惠政策和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的社会救助政策,采取多种形式落实计划生育养老保障。

2、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实施“幸福工程”和“少生快富工程”,引导和支持妇女参与发展经济和各种社会活动,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

3、对独生子女和符合政策生育的子女落实优先入园、入学、招工政策。

(五)加强人口计划、管理和统计工作。

1、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程度作为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建立科学、简便、易行的考核指标和评估办法。

2、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网络建设。建立区、街、村(居)三级人口与计生信息网络,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统计信息准确率达95%以上。

(六)规范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严格执行市人口计生局推出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三一三”分类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信息档案管理制度。重点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向男性和未婚女性提供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技术咨询。

2、建立流出地与流入地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计划生育管理新机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服务范围,融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之中,与户籍人口做到“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落实“一证先行,无证否办”,把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七)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依托社区开展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形成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工作格局。

1、各村(居)委会依法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实行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

2、发展壮大基层计生协会,探索协会工作新机制。如在工厂企业和一些重点人群中成立企业计生协会和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将一些热情较高、素质较强的志愿者充实到协会队伍之中,创造性地开展多种服务活动,增强协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八)加强计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1、由于区人口计生机构成立时间不长,各项工作都是在摸索中开展,在开展中进步,因此,队伍中的每一个人都要加强学习,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计划生育业务,创造性地开展计划生育工作。

2、区面临分街,新街的计生干部配置应优先安排熟悉计生业务、到位后能立即开展工作的人员,或临聘从事过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来帮助工作。对于村改居后计生专职人员的录用,区、街计生部门应提出指导性意见。

3、区人口计生局、区党校坚持对新上岗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组织在岗人员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建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创建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区活动的顺利进行,管委会成立“创建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区”领导小组,组长由管委会副主任谭可诚担任,副组长由区人口和计生局局长杜暖根担任,成员分别由区人口和计生局副局长龙月欢、区公安分局政委赖天荣、区卫生局副局长黄建良、区药监分局局长肖汉发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由区人口计生局办公室主任尹定春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拟订创建活动方案、工作计划、考核评估方案以及创建活动的指导、检查和督促落实。各街也要相应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织本单位开展创建活动。

法务个人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关键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创新

中图分类号:C924.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500(2013)01-0024-02

一、流动人口计生服务创新的涵义与现实意义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创新,是指在由“控制人口数量”向“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转变的新时期,通过服务观念、内容和方法的创新,不断改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以达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的目的。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城镇(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吸引了大量的流动人口。流动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给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带来愈来愈大的压力。“计划生育工作难,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更是难中之难”,为妥善解决基层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中面临的突出矛盾与问题,国务院于今年颁布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该条例作为人口计生领域的主要法规之一,为全面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提供了法制保障,也对新时期的流动人口计生服务创新提出了更高要求。

根据该条例,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围绕“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新机制的创建,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将服务作为突破口,积极推动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实现从“控制管理型”向“服务管理型”转变。因此,如何创新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服务模式,以提高计生工作的服务水平,对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全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流动人口计生服务创新的目标

笔者认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创建要求,初步明确了流动人口计生服务创新的目标,即以人为本,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创造性地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计生服务。由此,新时期的流动人口计生服务创新将以转变服务思路、内容、方法――“三转变”为主线逐步展开。

具体来说,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思路,要由以被动管理为主,向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主动服务转变;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内容,由要求流动人口履行计划生育责任为主,向提供计划生育综合服务、开展困难帮扶、维护合法权益转变;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方法,由以依靠行政手段为主,向依法管理、优质服务、利益导向转变。总而言之,在新的时期下,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应按照“只有服务好,才能管理好”的原则作出重大转变。

三、对流动人口计生服务创新模式的探讨

要实现以上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三个转变,创新服务模式至关重要。如果从系统论的观点来考虑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创新,应以“产出”作为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反推:如果需要获得这个“产出”,必须进行哪些服务“活动”?而这些“活动”又需要各级政府单位进行哪些“投入”整个逻辑顺序如下图所示:

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创新模式

换句话来说,如要进行服务模式创新,以争取促进服务均等化,维护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权利,提高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水平,保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从而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笔者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作出努力:

(一) 投入1:健全组织领导,提供制度保障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离不开社会、经济和政策环境的支持,而领导和决策者正是社会、经济、政策支持的代表,因此,对于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必须首先争取领导和决策者的支持。所幸的是,国家已经注意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对计生工作全局的影响,并颁布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从而使得流动人口的计生工作有法可依。但是,现实情况不容乐观,许多地区对流动人口的计生工作还不够重视,需要进一步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包括:

首先,应加强区域协作,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沟通。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信息通报,拓宽信息收集渠道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其次,我们地方各级政府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格局。

再次,我们可以强化工作保障,切实解决工作保障条件,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人员、经费、责任到位。尤其是在流动人口较多的地方,应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机构,并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经费纳入本地财政预算,建立经费保障长效机制,满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需求。

可喜的是,已经有部分地区对流动人口计生工作作出了有益探索,例如无锡市的大人口服务管理新机制通过“一证二合同三承诺”等手段对流动人口进行统筹管理,获得了国家计生委的高度肯定,并被认为是代表了有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道路的方向。

(二) 投入2:加强计生服务队伍建设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队伍是优质服务活动的技术保障力量,是优质服务的提供者,他们直接与服务对象打交道,是服务工作的中流砥柱。由于流动人口的规模化、多元化、迅速流动化等新特点,对流动人口的服务提出了愈来愈大的挑战,因而流动人口的服务队伍也要通过改革与创新,为开展优质服务提供必要的力量和条件。在加强计生服务队伍建设,创新服务的过程中要解决好“想服务、会服务、能服务”三个关键问题:

1.“想服务”:首先,转变流动人口计生服务人员的观念,帮助他们树立“以人为本,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理念,改进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

2.“会服务”:一方面,通过培训提高他们的知识、技能和技巧,使他们具备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更新计生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提高现有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增强法制观念、群众观念和服务观念。另一方面,加强人口计生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合理调整人员结构,为优质服务提供良好的人才环境。第一、适当增加技术人员的比重,改变基层技术人员力量不足、工作难以落实到位的被动局面。第二、应严把进人关,必须配齐配好基层人口计生队伍。第三、引入竞争激励机制,优胜劣汰。

3.“能服务”:建立并严格执行技术服务的规范和制度,提供支持性的检查和指导;同时,技术服务方面要注意引进人才和设备,改善服务环境,适当扩展技术服务范围和服务时间,使广大服务人员具备提供满足群众需求的物质条件。还可以利用现有条件加强与卫生部门合作,共同开展避孕药具知情选择和人流术后的避孕节育随访指导。

(三) 活动:创新计生服务内容

创新计生服务内容就是围绕流动人口的生育健康需求、以服务对象为中心、以当地条件为前提的互动,是包括宣传、管理、技术人员在内的服务提供者与服务对象的一种互动,是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主要活动与创新。

对于流动人口的计生服务“服务均等”是基本要求,也是根本目的。我们要遵循“一盘棋”原则,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的计生工作,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落实率,逐步实现免费服务全覆盖。积极探索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途径和措施,为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累经验。现居住地要采取切实措施,落实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维护流动人口基本权益,提供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其他服务;协助解决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子女入托入学、贫困救助、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户籍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对流动人口乱收费、乱罚款;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帮助留守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人口理事会朱迪・布鲁斯提出了关于优质服务的六要素:“可供选择的避孕方法、提供足够的知识信息、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遵守严格的随访机制、提供适当的综合服务”,相应地,如果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活动进行创新,可选择的方式包括:

1.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帮助流动人口的知情的基础上选择适合自己的避孕方法,从而保障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知情权、选择权和自。

2.改进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改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加强与流动人口的交流互动,注重宣传教育的效果。

3.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通过标准和规范的技术服务,提高流动人口避孕方法的有效性,避免意外妊娠、减少人工流产、提高避孕续用率、保障妇女健康,以人性化的技术服务提高服务的可及性。

4.拓宽服务领域和扩大服务对象。拓展服务内容、扩大服务对象,从流动人口中的已婚妇女扩展到育龄妇女和未婚青年,以最大限度满足不同人群的生殖健康需求。

5.开展群众维权活动。维护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权利,提高流动人口的维权意识,建立维权网络,为实现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提供有效载体。

6.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通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对象与服务提供者之间平等的沟通与交流,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提高流动人口对计生服务的满意程度。

7.改革行政管理措施。改革流动人口的行政管理、简化办证程序等,既方便了群众,又提高了行政管理效率。

(四) 产出:以人为本,满足流动人口的需求

流动人口积极主动地参与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活动,维护自身权益,提高生殖健康水平,这是开展服务创新活动的最终目标。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涉及流动人口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把满足流动人口的需求作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中,服务对象不应是被动地接受服务,而应该是主动积极的参与者,在知情的基础上、自主地选择适合自己的服务。这正是群众赋权的过程,只有广大群众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提高了,才能真正成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主人”。可选择的方式包括:

1.在制定计生工作计划时,从 “以人口数量控制为中心”转变到 “以满足人的需求为中心”转,把流动人口的需求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2.在工作计划的实施中确保“群众参与”和“群众监督”。只有真正实现了群众参与和群众监督,“以人为本”的理念才能落到实处。

3.在活动效果的评估中,科学地建立以服务对象满意率为主导的指标体系和测量方法,把服务对象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落脚点。

综上所述,笔者建议通过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的“思路创新、方法创新和内容创新”,按照“投入―活动―产出”创新模式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计划生育服务,这对于应对新时期的人口问题的挑战,维护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权利,提高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水平,保证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稳定低生育水平,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1] 孟光辉.改革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体制,不断探索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路子[J].市场与人口分析.2004,(01):77-80.

[2]邓跃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难的原因及其对策[J].人口与计划生育.2005,(08).

法务个人工作计划范文第7篇

[关键词]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对策

计划生育在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当下,仍然是我国的一个基本国策。而计划生育档案管理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新时期下,也必须要提高其工作效率以及工作质量,从而为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而奠定良好的基础。所以,要加强对新时期下计划生育档案管理的重视和研究,使得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符合时展的潮流以及社会发展的需要。

一、加强计生档案管理的重要意义

(一)是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历程的重要凭证

计划生育档案记录了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过程。80年代初期的计划生育工作,法制不太健全,宣传力度不够,广大人民群众生育观念陈旧落后,不具有少生优生的大人口观念和生育意识,法律意识十分淡薄,致使出现了诸多的过激言论和欠文明的宣传标语,工作手段和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计划生育声像档案就是我国当初落后的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凭证,真实记录了当年的计划生育对广大百姓带来的种种伤害。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的计划生育事业也逐步走向法制轨道,从当初单纯的为降低人口出生率就计划生育而抓计划生育,转变发展到现在的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采取综合措施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大人口观念逐步形成。从社会制约行政干预逐步转变为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社会制约相结合,与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相统一的机制。

(二)见证了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的继承和发展。

《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设标准》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加强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是建立科学规范的服务流程和质量标准,减少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提高技术服务质量,维护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必然要求,体现了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理念的转变。加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明确规定的医用建筑设计,严格执行建设标准,针对计生服务机构薄弱环节,加强手术室、检查室、消毒室等核心科室建设,强化质量控制意识和责任意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建图纸档案,有力说明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阵地基础设施硬件建设的跨时代变迁。

(三)为国家选用人才考核晋升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随着我国干部任用制度的法制化、规范化,各级党委、政府在干部选拔与任用中都严格把好计划生育关,把严格执行计划生浅析计划生育档案管理

二、计生档案管理工作的管理及对策

由上述可知,加强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无论是对于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还是对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的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就我国当下的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并且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的影响了我国计划生育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必须要加强对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的对策研究。笔者在此对如何加强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的管理以及对策两个方面进行了研究,希望能够为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而提供一些帮助。

(一)档案工作者首先要实现新的角色定位

在档案的手工管理时代,档案工作者主要充当着档案保管员的角色,负责对档案的保护、整理与提供访问文件的作用。但在,在当前的档案信息化条件下,档案工作者必须尽快进行新的角色定位,努力提高自身素养,以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只有这样,才能向社会提供高素质的档案信息与知识服务的文件。

(二)加强宣传力度,提高档案意识

人口计划生育档案能够有效地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进行,计生档案管理也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计生干部特别是乡镇地区领导干部缺乏这样的认识。因此,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开展广泛持久的档案管理法规的宣传教育,让《档案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普及,全面提高各级计生干部特别是乡镇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和档案法治意识,增强对计生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完善档案工作者的业务水平,依法把计生档案管理工作列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三)建立档案网络化管理体系,实施计生档案的分级管理

计生档案工作是计划生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认识做好档案工作的重要性,把档案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具体落实责任,明确专人,加强管理,实现计生档案工作管理的系统网络化。系统网络化能够有效地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转。要做到上下一心,共同努力。作为主导部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这是工作的主心骨,人口计生局各科室具体承担着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任务,汇集着各方面的资料,是关键,乡镇和行政村基层各业务部门、科室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工作小组,责任到人,形成一根纵向线。

(四)强化培训,提高基层计生档案工作者业务素质

要想提高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除了以上两个方面的措施外,还有一个措施也是十分重要的,即提高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管理人员是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好坏的最终决定者。所以,在新形势下,必须要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从而使得工作人员具有较强的业务水平。

三、结语

综上所述,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对于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们应该给予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足够的重视,并且在该工作的工作人员之间普及该工作的重要性。与此同时,计划生育档案管理的相关部门应该积极的进行创新,不断的摸索计划生育档案管理的新方法、新措施,使得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能够有一片更广阔的发展天地,进而为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樊思壮.计生人口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科技资讯,2012(19).

法务个人工作计划范文第8篇

这次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是在举国上下喜迎党的十七大的新形势下,省人口计生委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及省委、省政府的贯彻《意见》,总结五年来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取得的进展,研究新形势,明确新任务,落实新举措,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创新机制,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推动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会上,徐州等7个市、县作了交流发言,从不同方面介绍了开展依法行政和便民维权的做法和经验;大家参观了新沂市马陵山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新沂市瓦窑镇、邳州市炮车镇计划生育行政服务中心,观摩了睢宁县古邳镇吴口村计划生育勤廉双述会的现场。这次会议以苏北为重点,但又是一次全局性的会议。希望以这次会议为新的起点,开创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成绩

党的十六大召开以来,党中央确立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科学发展观指引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取得历史性进展。我省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认真贯彻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推动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轨道。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体系基本形成。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1年底颁布实施,这是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为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相继出台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三部行政法规。我省也加快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建设步伐。*2年10月,省人大制定颁布了《*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各市制定了实施办法和有关配套性文件。*3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我省对《条例》中照顾再生育的行政许可条款进行了修订。*5年7月,省人大颁布施行了《*省人大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人口计生委、卫生厅、药监局《管理办法》。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为主体,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体系基本形成。同时,省委、省政府就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和重要政策,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证了计划生育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保障。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执法体制逐步健全。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建立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投诉等制度,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省、市、县三级执法人员全部做到行政执法持证上岗,乡级执法人员持证率达到93%以上。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主动探索依法履行工作职责、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生育管理的途径和方法。全省建立了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以及打击“两非”案件的逐级上报制度,加强了对基层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修订完善了《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及文书格式》,统一了再生育审批、病残儿鉴定、生育证撤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和撤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和查验、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程序等方面的程序和文书,增强了行政执法程序和时限的透明度,为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提供了程序上的保障。

(三)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各地结合“四五”普法,广泛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普法活动,加强依法行政业务培训,切实增强了各级党政领导和人口计生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广大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全省认真贯彻国家人口计生委制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七个不准”、“八项纪律”,加大了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和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开展各类执法检查,维护群众权益。全省先后开展了再生育一个孩子审批工作、计划生育有关收费清理工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执法、“四五”普法和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情况、《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奖励扶助经费发放、三项经费、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等工作的执法检查和行政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计划生育行政违法、行政侵权案件逐步减少。去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两次组织人大常委、代表和相关部门对重点地区《两禁止决定》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促进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专项治理。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普遍开展。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明确了“坚持依法行政、坚持政务公开、坚持便民惠民、坚持依法维权”的四项原则,制定了“简化办事程序、改进办事方式、提高信息化水平、推行阳光计生、建设诚信计生、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严厉查处违法行政行为、畅通渠道”等八项便民维权的具体内容,探索高效、便民、优质的审批方式和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件发放形式,深化依法行政工作内涵,让群众感受到“阳光计生”的公开透明和“诚信计生”的公正规范。各地结合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便民维权活动,畅通诉求渠道,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徐州市建立镇计划生育行政服务中心,开展行政法规事项受理、流动人口办验证、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举报等行政事务的一站式服务,成为依法开展便民维权活动新的载体和平台。全省推广长效机制,建立了人口计生系统督查督办制度及事项复查、复核、终结制度,提高了处理事项的工作效率。坚持对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和定期通报,开展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促进了各地制度的完善和工作水平的提高。省人口计生委与省纠风办、省电合举办“政风热线”活动,委领导定期走进直播室,直接解答群众咨询,处理群众投诉。并与电台建立了长期联系制度,及时受理群众的咨询、投诉。各级向社会公布人口计生部门的电话、网上投诉信箱、信箱,进一步拓宽了群众诉求表达的渠道。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规范和公开人口计生行政执法的内容、程序、形式和监督保障措施,及时公布行政执法范围、依据、主体以及相关的办事程序、办事期限和服务承诺等,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全面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各地结合“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不断拓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内涵,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睢宁县开展村级计划生育“勤廉双述”活动,探索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新形式。

(五)政府职能切实转变,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不断加强。*3年,我们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提出和确立了坚持以人为本,以人才队伍建设为基础,在依法行政、优质服务、利益导向三个方面实现新突破的思路。几年来,我们积极探索实践,形成了具有*特色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思路。全省人口计生系统以人为本、依法维权、优质服务的理念得到普遍确立。特别是在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创建“世代服务”体系,为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平台奠定了坚实基础。世代服务体系的建设,得到国家人口计生委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省政府连续两年将建设计划生育示范服务站列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到今年底,全省将建成155个世代服务中心。依法落实奖励优惠政策,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全面推进,*7年全省奖扶对象达到26.07万人,奖扶总额1.57亿元。省、市、县全面建立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扶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各地制定出台了一系政策,形成融奖励、帮扶、救济、补偿、养老保障为一体的利益导向机制。部分地区建立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全面启动计划生育“零距离”服务和“亲情牵手生育关怀”行动,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特别是困难家庭和只有一个女孩的家庭进行帮扶,受益群众总人数达43万人。依法行政、优质服务、利益导向取得的进展,树立了人口计生部门的良好形象,使人口计生工作更多地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和成绩,但与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全省人口形势依然严峻,人口发展呈现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面临的困难与问题依然十分突出。

1、认识不到位。部分领导干部对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对人口问题是可持续发展的首要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因素认识不足;对新形势下坚持计划生育政策不动摇认识不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力度减弱,责任、措施、投入不到位。

2、依法行政观念没有真正确立。对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必要性认识不足,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矛盾和问题缺乏清醒的判断和有效的应对措施,习惯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一些做法,把稳定低生育水平与依法行政相对立,认为严格依法行政就会削弱计划生育工作的力度。面对依法行政的严格要求,有些地区没有及时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既没有坚持依法行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又没有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陷入“新办法不会用,老办法不能用”的困境,缺乏有效的制度创新。

3、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务仍然艰巨。群众的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还有较大差距,全省符合政策生育二孩的比例逐步上升,2010年左右将进入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期。人口机械增长速度加快,*6年,公安部门登记的全省暂住人口达到1458.7万人,其中外省流入816万,对流动人口违法生育还缺乏有效的管理。部分地区管理松懈,工作滑坡,基层基础薄弱。有的底数不清、情况不明,一笔糊涂帐;有的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目标责任制没有认真落实,导致政策外生育反弹,计划生育率严重下降。

4、行政执法水平不高,违法行政屡禁不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靠执法牟利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部分计生干部缺乏依法行政的意识,滥用手中权力,收取群众财物后包庇和纵容超生,少数地方仍然存在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和收钱放生等严重影响计划生育政策的违法现象。近年来,我省人口计生系统总量虽有所下降,但结构没有得到优化,行政侵权案件居高不下。强行拉拿群众财物,打骂和关押群众,办学习班限制人身自由,乱收押金,株连亲属、强迫群众返乡孕检等违法侵权现象仍有发生。部分地区行政执法责任制不健全,对于群众反映或者上级交办的事情推诿扯皮,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重影响了人口计生工作的形象,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

5、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成效还不够明显。部分地区对“两非”行为打击不力,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现象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有的地方活动还比较猖獗。定点引产、凭证引产等有效制度没有认真坚持和落实,有的地方人口计生部门出具手术证明不规范、不统一。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上升趋势总体上得到遏制,但部分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仍在上升。流动人口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导致苏南部分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呈明显上升趋势。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也严重制约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二、正确认识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重要性

中央《决定》明确指出,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已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这既是对中国30多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客观总结,也是对现阶段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准确定位,对中国未来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任务和新挑战,也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决定》提出了新时期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五大战略任务,都有建立和完善立法,加强法制保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委、省政府贯彻《意见》,必须充分认识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的重要性。

坚持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4年3月22日,国务院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党中央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省委制定的《法治*建设纲要》,把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大计,要求到2020年把*建成一个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省份。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严格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和其他行政事务。人口计生部门作为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公共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治国的总体方略,必须毫不动摇地遵守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走上法制化、经常化、规范化的轨道。

坚持依法行政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的社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全局性、政策性、群众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局,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通过依法行政推动、维护和保障社会的和谐。依法行政对人口计生部门具有特殊的重要性,滥用行政权力、违法行政会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以及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其危害远远超出人口计生领域。只有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坚持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才能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坚持依法行政是人民群众法制意识不断增强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群众思想的独立性、多样性以及参与感、维权意识都在明显增强,对社会体制改革的要求也愈来愈迫切。我国改革进入经济结构调整期,也进入社会结构转型期,改革的重点越来越指向政府及其部门和多种行政性垄断,对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随着政务公开的推行和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深入到群众心中,群众依法参与和监督计划生育事务的能力得到很大提高,人口计生干部必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才能实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与行使执法权力的统一,率先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

坚持依法行政是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计划生育推行30多年来,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也曾经付出了很大的代价。主要依靠行政制约手段和集中性突击活动推进计划生育工作,特别是工作中的一些过激行为,损害了部分育龄群众的身心健康,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如何充分体现人民群众计划生育主人翁的地位,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30多年来的实践说明:只有坚持依法行政,树立人口计生部门的良好形象,才能得到社会和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才能真正成为造福于人民的伟大事业。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的同时,也明确了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存在的长期性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也是保护人口计生干部依法行使职权。如果没有法律作为保障,人口计生工作就有可能被“边缘化”。因此,依法行政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必由之路、光明之路、健康发展之路。

坚持依法行政是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的必然要求。我省提出要在全国率先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这是实现今后一个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的根本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实质上是建立在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基础上的工作机制。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需要法制支撑和保障,需要政策法规进行规范,需要将综合改革的成功经验制度化、法律化。可以说,依法行政不仅是综合改革题中应有之意,也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的基础和保障。

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要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

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便民维权的关系。依法行政是否真正得到落实,要看是否真正做到便民维权。依法行政是根本要求,便民维权是根本标准。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权力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是依法制约权力,目的就是依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各级人口计生干部要在观念上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在公民与政府的关系认识上,必须从公民义务本位和政府权力本位向公民权利本位和政府责任本位转变;二是在法治观念上,必须从以法治民、治事向依法治官、治权转变;三是在责任意识上,必须从片面强调公民责任向同时强化政府责任转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真正把群众满意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正确处理坚持依法行政与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关系。既要坚持依法行政,也要坚决稳定低生育水平,两者是统一而不是对立的。坚持依法行政,对计划生育工作不是削弱,而是加强。要纠正一个错误观点,不能总认为计划生育工作只有老办法才管用,也不能把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理解为什么办法都可以用。不能一讲依法行政,就放松生育管理;要求稳定低生育水平,就又回到老思路、老方法上去。依法行政要求依法履行管理职能,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原来的行政制约为主的管理方式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稳定低生育水平受到挑战。但这不是推行依法行政导致的结果,而是依法行政工作不到位的结果。在新的形势下,稳定低生育水平必须依靠法律规范群众的生育行为。真正做到政府依法行政,群众依法生育。

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优质服务的关系。把依法管理与优质服务相结合,是我们多年工作中创造和积累的一条重要经验。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必然确立统筹的理念,采用统筹的方法,不能只强调一个方面。法治政府是服务型政府,依法行政要通过公共服务来体现。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之本,是行政权力之源,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是依法行政的本质涵义。我们讲的服务是建立在依法行政基础上的服务,是在管理基础上的服务,没有管理,就没有服务;但管理不能离开服务,不实行优质服务,不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我们就无法进行管理。必须在管理中实施服务,在服务中体现管理,真正做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结合。

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考核评估的关系。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不是做好了,有三个衡量的标准:一是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二是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取得实效;三是让人民群众满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这三个方面哪一方面出了问题都是不成功的,考核评估的内容必须三者兼顾。“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以及创建活动,既有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的量化指标,也有依法管理、优质服务和群众满意等工作指标,既看重结果,也注重过程。各地要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考核指标和考核方法,实事求是,形成正确的工作导向,防止因不切实际的考核指标和考核方法而造成弄虚作假和违法行政。要将依法行政贯穿各项工作的始终,对重大违法侵权案件和恶性案件坚决予以“一票否决”。

三、全面提升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率先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主要目标是:深化人口计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核心,完善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体系;全面、正确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基本形成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决策机制;提高各级人口计生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基本建立主体合法、程序正当、权责明确、行为规范、制度健全,以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合法权益为重要目标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体制;完善人口计生行政监督机制,率先实现人口计生部门工作法治化。

围绕以上目标,要突出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加强基层基础,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

1、统一稳定低生育水平的认识。稳定低生育水平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中央《决定》充分肯定了实行计划生育对实现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以及促进世界人口与发展的巨大贡献;明确指出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人口众多、人均占有量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总理在接见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全体代表时强调:人口计生工作仍是天下第一要事,仍是天下第一难事。这些论断回答了近年来对我国人口政策、生育政策的种种不同声音,非常及时、非常必要。我们要用中央《决定》统一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思想认识,进一步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坚定不移地执行现行生育政策,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

2、明确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点。我省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点、难点在农村和流动人口。重点地区是苏北农村,重点人群是流动人口,稳定低生育水平必须首先抓好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苏南等基础较好的地区要克服盲目乐观、麻痹松懈思想,重点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依法治理流动人口生育秩序,加大对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的查处力度;苏北等基础比较薄弱的地区要克服消极应付、无所作为的思想,巩固上世纪90年代以来,经过艰苦努力,来之不易的后进转化成果,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计划生育率。“十一五”期间,要加强对苏北地区工作,特别是稳定低生育水平工作的检查指导,对问题突出的地区要深入解剖,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尽快改变后进面貌,提高全省计划生育整体水平。

3、坚持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有效方法和经验。在多年来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工作中,我们创造和积累了很多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如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三为主”方针;坚持管理与服务并举;坚持奖励与处罚并重等。在新的形势下,这些行之有效的方法要继续坚持。要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以宣传中央《决定》为契机,掀起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热潮。一方面,要按照《*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扎实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群众真正了解计划生育基本政策法规,了解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一个公民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做到家喻户晓,引导群众遵纪守法,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另一方面,要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大力宣传良好的人口环境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宣传人口问题是可持续发展的首要问题,宣传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性,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消除部分领导干部及社会上的各种误解和错误认识,推动全社会在更高层次上认识人口问题,营造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舆论环境。要加强孕前工作,提高期内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率和有效率,在落实知情选择,让群众充分知情的基础上,鼓励和指导育龄群众落实一种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要坚持依法管理,建立经常性的工作机制,在强化利益导向的同时,加大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力度,凡违法生育的,一律征收社会抚养费。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公开揭露;是党员、干部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

4、研究解决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违法生育的新动向、新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要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把农村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坚持依法行政、思想政治教育与利益导向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教育、行政等手段,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要以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平台为重点,强化镇级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和服务功能;以探索新形势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有效途径为重点,强化村级工作基础。在农村综合改革中,要稳定和加强基层人口计生机构、队伍,落实经费,真正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照章理事。要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昨天的大会交流和现场参观,我们可以看到,基层在实际工作中创造了很多好的做法和经验。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把工作重点下移,切实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搞准数据,弄清情况,认真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好的经验。

5、认真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针对近年来城镇党员、干部、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增多、影响恶劣的情况,根据中组部等11部委文件要求,省委组织部、省人口计生委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组织实施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以维护现行生育政策的严肃性,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人口计生委要主动协调,以此为契机,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强烈的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舆论氛围,推动各级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实行计划生育。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要求,省人口计生委还下发了《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组织好专项治理行动,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对严重违法违纪现象予以曝光,发挥城镇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示范辐射作用。

(二)加强政策研究,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体系

1、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法规。要修订完善*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制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认真研究《*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在稳定和坚持现行生育政策的前提下,加强调查研究,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完善现行生育政策,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社会抚养费征收政策,实现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

2、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研究和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各地要开展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研究,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投入、队伍职业化建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等制度,积极协调和推动社会各个领域在制定完善改革和发展的法规、出台相关经济社会政策时,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将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为科学决策提高可靠的依据。

3、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一是巩固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进一步完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的“四权分离”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对象领到奖励扶助金和享受优惠政策。二是推动各级政府履行法定职责,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和城镇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退休一次性奖励制度。三是各级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对因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造成的困难家庭予以扶助。四是要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和“生育关怀行动”,发动社会志愿者关怀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育龄群众生殖健康、独生子女教育和女孩健康成长。五是要把把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与建立完善城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制度相结合,与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等制度结合起来,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4、做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最近,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家人口计生委在北京召开了试点工作会议。根据试点方案,*省是试点省份。这是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之后,又一项重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今年以来,我们已对全省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根据国家试点要求,结合*实际,形成了建议方案。具体为:在全省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且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夫妇,年满49周岁时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100元;对独生子女伤残的夫妇,在年满49周岁时,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80的补助。省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补助。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当务之急是摸清底数。10月8日已召开会议作了布置。各市人口计生委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这项制度顺利实施。

(三)加强监督检查,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责任制。建立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进一步规范各级计划生育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一是要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行政职权,明确执法岗位,合理分解执法责任,完善和改进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二是要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按照省人口计生委制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的要求,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复议等执法活动时,建立完整、规范的案卷,客观、全面地记录行政执法的事实、有关证据以及行政决定。建立听取当事人意见制度,做出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告知当事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应享有的权利,切实维护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三是要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行政补偿的范围、标准、方式和程序,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侵权损害的赔偿制度。

2、加强执法监督和检查。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原则,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拓宽外部监督渠道,主动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等机关的监督;完善自我纠错机制,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复议、执法检查等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正确对待新闻舆论,研究建立应对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及处理机制;畅通人民群众的监督渠道,保障人民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各级人口计生委的纪检、监察、政策法规等部门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执法监察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对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八项纪律等违法违纪行为,实行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按党纪政纪规定处理;对触犯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要完善行风评议和监督机制,真正把行政执法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3、全面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打造阳光计生。要规范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和监督保障措施,健全基层计划生育办公室、服务站(所)公开办事制度,全面、准确、真实地向社会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信息和行政执法主体、范围、依据和程序,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制度。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在大众媒体、政府(计生)网站、办公场所、群众办事场所等地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范围、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奖励政策的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办事程序、办事期限和服务承诺等,进一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4、严格依法征收管理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是影响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因素,是滋生腐败现象的重要渠道。要根据近期三项经费检查的情况,认真分析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加大监督力度,彻底转变依靠社会抚养费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局面,坚决制止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的现象,严肃查处收钱放生、坐收坐支、乱收费、乱罚款等违法违纪行为。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社会抚养征收难问题,提高征收案件结案率,把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切实纳入法制轨道。

(四)加强公共服务,全面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

1、进一步创新便民维权的载体。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是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关键所在,是便民维权的重要载体。要以世代服务建设为抓手,全面建立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平台。这里讲的公共服务是包含社会管理职能的广义的公共服务。世代服务建设的过程,应该是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总结、不断拓展、不断完善的过程。这次会议上,我们参观了新沂市马陵山镇世代服务中心,这是一个融管理与服务于一体,把行政服务、技术服务、宣传教育、信息管理、药具发放、干部培训等有机结合,充分体现综合服务功能和便民维权要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体现了今后乡镇世代服务中心建设的发展方向。世代服务中心不只是单纯的技术服务,而是融管理与服务于一体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平台。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是机构的名称,世代服务是机构的品牌。中心既要满足政府需要,坚持依法行政,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也要满足群众需求,坚持优质服务,让群众满意。中心的核心理念是:以人为本、依法管理、便民维权、优质服务。服务中心人员统一分工,既要精通业务,又要一专多能,优化组合,精干高效,形成合力。要进一步加快“世代服务”体系建设的进程,“十一五”期间,市、县、乡要做到“全覆盖”,包括一般乡镇服务站在内的所有乡镇服务站都要建成世代服务中心。市、县两级世代服务中心今后也不只是单纯的技术服务,也要探索把宣传教育、行政服务、信息管理等与技术服务融为一体,真正成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平台。

2、进一步明确便民维权的要求。开展便民维权活动,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尊重人民群众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办事效率,转变工作作风,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举措。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依法维权,优质服务”的执法理念,进一步简化再生育审批手续,探索高效、便民、优质的审批方式和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件发放形式。严禁强迫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回乡参加孕检,严禁户籍地到现居住地设点进行孕检。严格收费及其管理,在再生育审批、各类证件发放、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等行政执法中,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押金、保证金、管理费或者其他任何费用。各地要结合实际,通过多种载体和形式,把便民维权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3、进一步畅通便民维权的渠道。要建立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维护稳定为目的,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责任明确、渠道畅通、程序规范、标本兼治的工作长效机制。认真贯彻《条例》,规范人口计生部门的工作和群众的上访行为。一是要落实领导责任,落实部门职责,强化目标考核,促进领导责任制的落实。二是要通过网上电子信箱,对外公布接待地址、举报电话,领导接待日等,创建多渠道平台,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的问题。三是要健全制度,规范工作的内容和程序,实行重大案件包案责任制,建立预警机制和防范机制。实行接访首问责任制,落实领导接待日制度、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四是要标本兼治,解决问题。通过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落实奖励优惠政策等措施,减少违法行政行为,减少的发生。

(五)加强综合治理,坚决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

1、继续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以转变婚育观念、消除性别歧视、促进男女平等为重点,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要与妇联等部门协同努力,动员大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努力形成关爱女孩、关心妇女的舆论氛围。一些重点地区要组织专题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科学性,努力营造消除性别歧视的浓厚舆论氛围。要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强化有利于女孩和女孩家庭的利益导向,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对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予以倾斜。苏南等地区要大力开展流动人口关爱女孩宣传教育,加强对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的专项治理。

2、加大对“两非”行为的打击力度。打击“两非”犯罪行为,是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关键。要继续贯彻省人大《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决定》和三部门《管理办法》,会同卫生、药监等部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坚持定点和凭证引产制度,从根本上防止和杜绝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发生。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协调配合卫生、药监、公安、司法、检察等部门,通过有奖举报、明查暗访等办法,严厉查处和打击“两非”行为。

3、加强孕情监测。抓住孕前、孕中、产后等各个环节,及时掌握信息,把管理寓于全程服务之中。要定期做好孕情检查工作,对意外怀孕早发现、早处理。对怀孕妇女,特别是批准照顾再生育一孩的对象,妊娠14周到28周之间的妇女,要重点加强孕期随访、跟踪管理,及时开展宣传教育,防止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人口计生部门在出具引产证明时要严格把关,规范运作。对照顾再生育一孩妇女要求终止妊娠的,必须坚持由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出具证明。各地要对乡镇出具引产证明情况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堵住管理漏洞。

4、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准确掌握出生人口性别比的信息。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与卫生、统计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和协调,建立出生人口信息定期通报制度,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5、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出生人口性别比是“十一五”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创建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的主要指标,各级要按照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工作的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确保实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10年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的目标。

四、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领导是关键。各级人口计生委要围绕率先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的目标,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强化领导责任。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不是一项具体业务工作,而是涉及方方面面的全局性工作;不单是政策法规部门的事,而是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履行职责的大事;不仅是主管政策法规工作的负责人的责任,也是所有负责人特别是“一把手”的责任;不仅要处理好一事一案,更重要的是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各级人口计生委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责任,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要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在研究政策、作出决定、安排工作、部署任务时,都要考虑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学会用法律思维来研究情况、分析问题,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把依法行政摆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局的高度,认真组织和领导依法行政工作,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强化队伍建设。要把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作为提高人口计生部门执政能力,作为队伍职业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与培训,增强每一个人口计生干部的法制意识,真正做到依法办事。要加强政策法规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他们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能力。到2010年,市、县两级人口计生委均要建立法制工作机构,至少配备一名具有大学法律专业或者经过系统法律专业训练的干部。要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要加强基层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的能力建设,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执法为民的观念,不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依法行政不仅仅是政策法规部门的事,但政策法规部门和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要积极主动地发挥作用,注意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增强敏锐性和观察力,提高预见性和创造性,及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