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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销售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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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销售特点范文第1篇

关键词:互联网;时尚生活品牌;服装设计

随着我国网络购物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服装企业有新的战略布局公布一定少不了浓墨重彩的“互联网”。随着B2C市场交易规模不断增长,以“韩都衣舍”“梦芭莎”为代表的互联网时尚生活品牌服装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而这一成功模式也将人们的目光吸引到了互联网时尚生活品牌服装的设计上来。

1互联网的出现对服装行业的影响

互联网的出现对传统服装行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服装行业转型升级、跨界并购成为发展的主旋律,通过并购进行产业链的横向、纵向拓展,重新构筑品牌与消费者的沟通模式,消费者是服装企业面对各种变化进行选择的原点与核心。互联网已经渗透到服装行业生产链条的每个环节,品牌不再单纯的由服装企业预设,消费者可以更多的参与到品牌的定义、创造中来,亲自参与制造自身想要的产品。在互联网的影响下,服装生产工厂转型升级的过程中,大部分工厂受人工、原材料等各项成本增加的压力,选择缩小规模,将服装加工外包,将企业重心向设计和销售转移,产品向时尚化、国际化、多元化转移,通过增加服装品牌的附加值增强品牌竞争力。互联网对服装行业的另一影响体现在商场新款服装价格的增加,高端品牌专卖店投入需要上百万,进驻商场也需要数十万,另外人工成本上涨、租金上涨等也催高了服装价格。

2互联网服装电子商务的特点分析

在互联网购物环境下服装行业发展良好,交易规模逐步扩大,互联网交易已经涵盖了整个服装产品的生产、销售流程,形成了互联网服装电子商务系统,互联网交易使品牌得到推广,同时降低了商家的运输和存储成本,方便了消费者购买,以淘宝、唯品会为首的网络购物平台几乎涵盖了所有服装品牌,因此,在网络购物中,时尚生活品牌服装的设计显得尤为重要。互联网服装运营平台根据是否有实体店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完全依赖网络进行销售,没有实体店,例如“韩都衣舍”“七格格”等服装品牌;另一种通过线上线下同时销售,例如“裂帛”“茵曼”等服装品牌,既有网上商铺,也有实体店面。任何销售形式都有优势与不足,线上线下同时销售的弊端就在于实体店面更新速度慢,作为个性化非常强的产品,服装从设计、生产到零售所需时间较长,这一周期一般在12-18个月,生产周期长直接导致企业无法准确把握服装流行因素,对品牌发展存在一定制约。因此,在有效利用网络平台对服装进行销售的同时,还需要对其缺点进行规避,合理制定销售方案,促进品牌服装发展。互联网服装尾货销售颇受消费者偏爱,在服装生产过程中无法准确地预测每一个SKU(最小存货单位)的具体销量,因此,尾货的产生是无从避免的。大部分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都遭遇过货不对板、退货换货难、伪劣产品等情况。品牌尾货的特点是:品质有保障,退换货快速、价格亲民。更关键的是,曾经试穿过这些品牌的衣服,了解尺码、规格,不会来回折腾。粉蓝衣橱董事长李飞跃曾坦言“每次过季尾货在唯品会特卖销售额都很可观,3至4天时间就能回收100万元的资金。”消费者对品牌尾货的偏爱可见一斑。

3互联网时尚生活品牌服装的设计思路

电子商务发展到今天,其竞争更加激烈,时尚生活品牌服装流行元素更新速度快,要成功依托互联网进行品牌推广和销售,就要紧跟流行趋势进行服装设计和产品规划。

3.1设计理念符合产品定位,紧跟潮流

互联网消费的特点在于快捷和高效,服装产品更新速度快、时尚因素更迭速度快,因此,在时尚生活品牌服装的设计过程中首先应找准产品定位,以未来潮流趋势为依托,融入设计师的思想,将设计理念以独特的方式展现在消费者眼前,在众多的互联网时尚生活品牌服装中,不同的品牌所展现的设计理念是不同的,例如:韩都衣舍旗下的欧美风格时尚品牌尼班诗(niBBuns),其设计理念是以高端、大气、自然简约的款式取代华丽、夸张的服装款式;素缕Souline则以体现东方复古造型的民族风、田园风为主;梦芭莎针对的是女性市场,产品以女士内衣为主,其目标客户为对生活质量有所要求的都市女性,其特点是性格独立、自信,在此前提之下,旗下服装形成了为女性提供更加健康舒适生活为目标的设计定位。另外,保持品牌的时尚度也尤为重要,只有围绕时尚、引领时尚,才能使品牌达到更好的推广和销售效果。

3.2建立品牌独特的设计风格

随着服装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文化传播越来越广泛,服装产品的趋同化越来越严重,服装产业设计感强、个性化是未来的潮流趋势。品牌服装在紧跟时代潮流的同时也要保持自身特色,大众化的产品由于缺乏特点,很容易淹没在品牌海洋之中。近年来,许多原创设计师品牌悄然兴起,尽管他们自身规模较小,但借助原创艺术品牌的优势,也逐步站稳了脚跟。以2012年创立的vmajor品牌为例,多元化、国际化的都市时尚品牌是其产品定位,每个季度除了基本款以外,vmajor在自身独特的设计风格的基础上进行添加和改进,围绕自身的设计风格,进行不同设计风格的尝试,以满足70后、80后、90后对于个性化的追求,规模虽小,借助其独特的设计风格,通过口碑的积累,年销售额也高达百万。

3.3尝试多种设计方式

以互联网为依托的电子商务之所以发展如此之快,其主要原因是给了消费者更为宽广的选择空间,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进行购买。时尚生活品牌服装在设计方式上可以尝试多元化发展,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以私人订制的设计方式为例,用最适合的面料、最前端的设计、最精致的剪裁、最顶级的手工打造出“可以穿的艺术品”,消费者可以采用网上下单的形式提出设计要求,设计师则以此为依据,加入自己的设计理念进行服装设计,使服装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对于个性化的追求,在这个过程中,设计师还可以从消费者的订制要求中发现新的设计灵感,将这些设计灵感融入品牌设计中去,给品牌注入新的血液。例如影儿时尚集团的高级定制,整个订制流程包括客户基础数据库建立、设计师与衣者的沟通、描绘灵感的草图、甄选最适合的面料、版型修改、精密的手工制作,到定时专送服务等几十个环节,其目标是达到消费者百分百的满意。

4结论

互联网的发展无疑为时尚生活品牌服装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平台,品牌服装除了保持自身设计风格的同时,还要紧紧围绕互联网流行趋势,采用多种设计方式,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保证时尚品牌更好的推广和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典.服装电子消费满足个性化所需要的三大要素[J].现代商业,2017,(01):32-33.

[2]赵秋银,秦昌才.大数据时代的商业模式创新——以日本的优衣库为例[J].经济论坛,2015,(11):53-60.

[3]刘丹,曹建彤,王璐.大数据对商业模式创新影响的案例分析[J].科技与经济,2014,(04):21-25.

互联网销售特点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农产品;互联网营销;电商模式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滞销现象一次次检验着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水平,考验着学者们的思维和智慧。总理提出了互联网+的战略构想,农产品若能利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平台,凭借其强大的流程再造能力,不仅对传统农产品营销模式无法解决的种种问题有所帮助,而且能激发中国农业换发新的生命力。

2015年5月8日,我们选择陕西省黄陵县参加技能培训的 150位农民学员采用问卷调查方式进行调查,内容涵盖农村互联网发展现状、农产品互联网销售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对互联网销售农产品的认识和希望三个方面,设置了38个问题,回收有效问卷150份。通过对问卷进行整理、统计、筛选,利用SPSS13.0对这些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在对这些数据、资料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现有农产品销售模式进行利弊分析,提出了互联网营销综合运用的电商新模式。

一、农产品互联网销售中存在的问题

1、销售方式被动

黄陵县的150名农民受访者中,在农产品销售中被动等待的占55.33%,到当地小市场买卖的占20.67%,这两种方式成为农民销售农产品的主要方式。其特点主要表现为简单、被动。如图一。

图一:农产品的销售方式

2、销售渠道狭窄

从图一可以看出,农产品销售渠道主要有三个,一是农民自己找市场的占54%。二是等待中间商收购的占47.33%.三是政府在农产品销售过程中作用较小,仅占3.33%。农产品销售渠道表现为两个特点,一是渠道狭窄、被动,二是都是在现实市场中进行实物交易。

3、滞销现象时有发生

调查显示,经常卖不出去的占8.6%,偶尔卖不出去的占33.33%,而农民应对滞销的方式68.67%是便宜卖出去,赠送亲戚的占8%,除此之外就是倒掉或任其腐烂。农产品滞销中表现的两个特点,一是谷贱伤农,农产品滞销;二是农民应对方式简单、无序。

二、农产品销售不畅的原因

1、缺少大数据引导,滞销涨价并存

从这几年农产品滞销的表现来看,几乎每个省份都表现为农产品丰收却卖不出去。农产品滞销,除了难以预测的天气因素影响外,主要因素是供过于求、适销不对路。其原因一是农民获取市场信息的通道闭塞,难以获取有效的决策信息;二是农民对市场行情预判能力不高、不精准,盲目生产,产品结构不合理;三是容易受当前价格引导进行盲目种植或生产,造成供大于求,导致滞销现象。

2、分散经营,难以应对复杂市场

在对150位农民调查中发现,一是农业生产分散经营程度较高。可耕地在10亩以下的105位,25亩的只有5位。二是在农产品市场交易中缺乏自。农民自己确定农产品价格的占只10%,以对方给出的价格成交高达30%,在农产品滞销期100%由卖家定价。三是36%的受访者认为,农产品滞销的原因是分散经营,难以获得定价决定权。市场经济具有社会性、平等性、竞争性、法制性、开放性的特点,在市场经济中,一切生产活动都卷入到全国乃至全世界的大市场中,成为开放的、社会化的生产,我国农产品分散经营现状,难以应对开放性的复杂市场。

3、销售模式简单,难以适应网络时代需要

从图二可以看出,传统农产品销售模式存在以下弊端,一是农民在价格制定方面比较被动,特别在农产品滞销阶段,几乎是任人宰割。二是农户获取销售信息的渠道较少,容易出现盲目生产,导致产销脱节,这是造成农产品风险大,农民收入难以提高的重要原因。网络时代的市场具有便捷性、定向性、精准性、感触性、互动性等特点,对产品及产品的销售方式要求越来越高,传统的销售模式很难适应。

图二:现有销售方式的缺陷

4、缺少品牌意识,难以形成竞争力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农产品零售市场交易中交易双方更关心的是农产品的数量、价格、是否短斤少两,品牌意识非常淡漠。在对黄陵县的调查中发现,注册商标的只占2%。我国农产品的生产、经营以产品为核心,由于缺少专业技术难以提供更高级别的产品,这种脱离市场、比较落后的意识,不仅为农产品的销售带来困难,而且也阻碍了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影响了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5、对网络营销认识不足,难以跟上物联网步伐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40%的受访者听到过运用网络营销农产品的事例,56%的人对互联网销售农产品不了解,或认为不可行,66%不愿意把农产品放在网络上卖,对于互联网销售农产品,他们存在较大心理障碍,100%受访者担心网络信息不真实,会被骗,41%则害怕没有固定的客源,不稳定,25%则认为自己不懂网络,交给别人又不放心。物联网是通过智能感知、识别技术与普适计算等通信感知技术,广泛应用于网络的融合中,也因此被称为继计算机、互联网之后世界信息产业发展的第三次浪潮。物联网是互联网的应用拓展,物联网就是物物相连的互联网,以用户体验为核心的创新,2.0是物联网发展的灵魂。农产品物联网的推广和应用今后会成为农产品销售的龙头。

三、打造互联网营销综合运用的电商模式

我国的农产品销售模式尽管存在很多问题,但企业家和学者并没有停止探索,期间也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如:褚橙、柳桃、潘苹果,更是具有代表性,其中“三只松鼠”在互联网带来的电商热潮中脱颖而出,成立仅1年,营业额就达到3亿,仅2013年“双十一”当天就销售3562万元,通过调查分析,我们也发现广大农民已经意识到传统农产品销售模式的弊端,迫切希望了解和学习农产品网络销售知识,因此,农村示范、推广农产品互联网营销已经有了一定的市场需求和基础,构建综合运用电商模式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运用大数据细分市场,解决农产品适销不对路问题,打造农产品B2C2B网络营销模式

在传统的农产品销售中,农民对农产品顾客群体不确定、泛化,对其需求不了解,这种无法有效识别顾客的现象,不仅造成农产品适销不对路,而且加大了营销成本,企业将营销费用花在价值较低,甚至是无需求的顾客身上,影响了企业效益。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让大规模地处理个人信息成为可能,企业可以根据网络平台上参与、浏览人数、年龄、性别、区域等等数据,对受访群体进行细分,准确了解消费需求,运用B2C2B模式(电子商务的一种创新模式,是英文Business-to-Consumer-to-Business的缩写,即商家对消费者再对商家。)开发精准农产品市场,首先精准定位目标客户,针对网上顾客群体的需求特征、购买动机和购买行为模式提供特色产品,特色服务,以精良的客服实现与客户的密切互动,开发精准而广阔的农产品市场。其次,把商家资源聚合放大,发展为农贸商圈对农产品消费者再对所有的商家,建立商家-消费者-商家互惠互利的良性关系和销售模式。

2、利用云计算和大数据指导农民科学种植,解决农民盲目生产问题,打造农产品网络市场和生产良性互动营销模式

农产品生产、销售密不可分,盲目生产、泛化营销是农产品的两个相互制约的顽疾。针对这个问题,建议充分利用互联网海量数据资源打造农产品网络市场和生产良性互动营销模式。在大数据领域,电信运营商是海量大数据用户的拥有者,仅移动用户数一项,三大运营商总数已经达到了 13 亿。庞大数据的背后隐藏着巨大的财富。政府应该引导农民在农产品网络销售中对这些数据资料加以甄别和分类,在全国甚至全球范围内结合政治、经济、社会、气候等等因素对农产品供求进行分析、预测,让农民学会运用大数据分析确定农产品种植规模,对农产品结构进行合理调整,从根本上改变生产和销售的关系,运用大数据分析定位消费者的需求,按照消费者的需求去组织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从而实现农产品的零库存,实现良性而科学的市场与生产互动。

3、把生产环节引入销售领域,解决农产品安全问题,打造农产品互联网品牌营销模式

传统农业发展不好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品牌,导致农产品附加值低,农民无利可图。褚橙、柳桃、潘苹果之所以那么火就是因为借助了互联网的强大品牌营销能力。打造农产品品牌营销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互联网是打造农产品品牌的助推器。农产品品牌概念随着市场经济和农业生产的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在我国交易市场,品牌农产品已初具排除无农产品的能力,消费者依赖性较强的品牌产品逐渐占领了市场,开始形成了由强势品牌和大型企业占据领导市场竞争局面。[1]因此,打造农产品品牌是企业和农户必须树立的商业意识。而互联网对农产品品牌创立有着天然的优势,网站建立和营销、服务的低成本性、空间的无限性,可以使农产品以低成本营销方式得以广泛传播。

(2)物联网是农产品食品安全的克星。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农产品发展最大的瓶颈。解决这一问题,建议通过二维码将生产全过程植入农产品销售环节,消费者在手机扫描后就可以看到这个产品耕种、采摘、包装日期等生产全过程信息追溯,再加上质检等权威机构的合作,就可以多方协同创造出真正的透明供应链,重拾消费者对农产品的信心,解决食品安全和食品信誉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假冒伪劣农产品蔓延现象,让消费者真正吃上放心食品。而这都需要互联网、物联网、网络视频以及云计算等技术的大力支持。

4、政府搭台、技术唱戏、各方支持,为农产品网络营销提供全方位服务

动员各类社会化媒体及通讯工具为农民提供服务平台和指导,解决农民互联网应用技术障碍,为农产品销售提供便利、低廉的营销入口。微博、微信、QQ及SNS等都是免费的资源,没有任何行业能够像互联网人那样容易地和消费者建立信任关系,并以此推销产品。因此,建议政府加大农村互联网建设和发展及普及力度,对农产品网络销售提供更多、更实惠的技术、学习及优惠政策,帮助农民快速掌握互联网相关技术,使农产品快速插上互联网、物联网翅膀,帮助农民快速致富。

【注 释】

[1] 冉净斐.从金龙品牌战略看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塑造[J].创新科技,2001(11)53-57.

【参考文献】

[1] 刘韵.通过产品产品质量维护大品牌企业声誉及消费安全分析[J].经济管理者。2012(12)233.

[2] 李敏.我国农产品品牌发展战略定位及策略[J].改革与战略,2010(2)90-92(107).

[3] 胡开炽.农产品网络营销的问题研究. 湖南农业大学,2007(2)56-59.

[4] 王静. 农产品网络营销初探.农村财政与财务,2008(4)22-23.

互联网销售特点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业 “互联网+”时代 营销策略

【中图分类号】S-9 【文献标识码】A

“互联网+农业”已经成为时下最热的创新产业,包括联想、网易、阿里巴巴、京东、苏宁、国美在内的物联网电商巨头都已开始布局。这对于中国这个拥有九亿农民的人口大国来说,带来的将会是怎样的机会与挑战呢?

当前市场上的“互联网+农业”

当前“互联网+农业”市场已经进入大肆圈地阶段,从农业生产到销售,从田间到餐桌,整个产业链条上都能看到各种新型商业模式,改变着人民的生活。

产业跨界资本融合方面,早在2013年就有联想、网易等IT、互联网巨头投资农业产业,整合第一、二、三产业,打通各环节,实现了产业深层融合的战略布局,形成完备的产业链条。

农产品销售环节方面,阿里巴巴、京东、苏宁、国美等电子商务航母纷纷抢占市场。有数据显示,2015年京东将开办500家县级服务中心,实现7亿农民的一县一中心网络体系建设。阿里巴巴则计划投资100亿,在未来3至5年内建立县城与农村建立线下服务点,即1000个县级运营中心和10万个村级服务站。苏宁规划未来5年内将建超过10000家服务站,在全国四分之一的乡镇建立有机粮油销售平台。

除此之外,在模式创新上还有很多新兴企业不断涌现。如小毛驴CSA有机农场的模式、沃土工坊的源产地农产品团购的模式、梅子淘源的众筹模式,通过“众筹+直播+监测”等方式提高了信任度,对采摘的全程进行了跟踪直播;通过试吃、预售、体验等方式将农民、买手、消费者整合在一条产业链上,与权威检测机构合作,以严谨科学的态度对待每个产品,对消费者负责,保证安全性。

农业市场“互联网+”新特征

目前,“互联网+”行动已经从市场行为上升到了国家战略,从目前多产业同互联网技术的融合情况来看,我国目前已经从消费互联网逐渐向产业互联网进行转移,目前互联网已经对教育、汽车、能源、零售等传统产业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而对于我国的传统产业农业而言,其在目前的市场中也面临着很多挑战,如农产品价格高、农产品过剩以及受到国外农产品冲击等。

而在互联网时代,通过农业产业同互联网技术的融合,则会形成一种挑战与机遇并存的局面,而是否能够把握住机遇、是否能够实现农业发展的飞跃,其核心就是传统农业在向着智能化、信息化转变的过程中能否同互联网实现密切的结合。

通过农业同互联网技术的结合,则有望对以下几个传统农业所面临到的问题进行解决:首先是我国现今逐渐增大的农业市场空间同产业发展的差距,以及农业生产、需求间信息严重不对称的现象;其次是现今农业市场较为分散、且规模非常大的用户需求问题;最后是原有农产品交易环节长、交易成本高以及交易可持续性强等特点。而随着我国未来农业同互联网技术的逐渐渗透融合,在“互联网+”形势下我国的农业市场则会呈现以下特征:

改变信息不对称现象。随着我国农业市场的发展,产品体验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提及,其可以说是在农业产品基础上所形成的上层建筑,具有着提升产品附加值的作用。在现今互联网时代,用户对该体验非常注重,以往较为单纯的农产品供应方式已经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需求,而通过农产品体验方式,则能够帮助用户对其所需求的农产品在购买之前就获得更为全面的体验与沟通,并在对产品具有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增强购买意愿。

在“互联网+”时代,通过将农产品同市场服务捆绑,则能够在提升用户需求水平的基础上获得更高的附加值,如农产品溯源、农产品生产过程网络监控以及农产品定制等。同时,在互联网技术的帮助下,虚拟化农业产品如农场生活体验等也能较好的满足城市用户的个性化需求。

开拓全新销售渠道。同以往传统农产品销售方式比较来说,“互联网+”时代中的农产品销售方式能够对全网覆盖渠道,如订单农业模式、品牌影响模式、网上团购模式以及多平台营销模式等,以上几种模式,都是在以往互联网产品销售中非常成熟的销售模式。

其中,网络团购模式通过吸引多人团购方式的应用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对农产品的销售,且在产品销售时间上具有着较强的优越性,能够在短期内对某个地区的农产品滞留问题进行解决;订单农业模式则可以使用户先通过互联网对产品需求量进行确定下达订单,之后,农户在农业生产区则可以根据用户订单所需产品的数量进行采摘,并通过集约化物流模式的应用降低产品从农户到用户的运输成本,不仅能够节约运输时间,也会在“销售多少、采摘多少”的情况下避免因对农产品的过早采摘存放而出现变质、腐烂现象,减少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抢先购”模式则可以让消费者提前尝鲜,在双方提前对销售价格进行谈妥的基础上避免出现纠纷,更有利于双方的长期合作;特色农产品模式中,则是指用户先对自身产品的销售旗舰店进行建立,从网店做起,从农产品销售的基础上逐渐实现自身农业品牌的建立,在树立农业品牌的基础上吸引更多的顾客合作,对于销售者来说也因此具有着更大的发展空间;多平台销售则是通过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建立较多的商贸平台,借此能够以实时、全方位模式满足较为分散、且总体规模较大的用户农产品需求。

降低经营成本。在“互联网+”环境下,物联网、大数据、互联网以及传感器等信息技术的应用打破了以往传统农业生产中较为粗放的发展模式,并逐渐向数据化、精准化、智能化以及集约化的方向发展,正是这部分特点的存在,使得农业因此具有同工业较类似的属性。

通过农业产业链中不同要素的重组,使得农业无论是在线上还是线下都具有更高的耦合度,这种情况的存在对农业经营模式所具有的想象空间进行了极大的拓展。在未来的互联网大数据发展中,将通过科学指导方式的应用帮助农户对下一年生产计划进行制定,并通过良好组织协调方式的应用实现需求同供应的平稳性。可以说,在“互联网+”时代的农业发展中,仅仅具有互联网经验,或者是仅仅具有农业经验都是行不通的,需要两者通过有效的融合实现更好的发展。

传统农业市场网络营销情况

在近年来网络技术不断发展的情况下,网络营销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所具有的地位逐渐提升,成为了一个不可或缺的营销模式。而在农业方面,其所具有的网络营销水平同其他开展较早的行业而言,还较为落后,但在现今新形势下,农业市场中的个体与产销单位也对网络营销的重要性产生了更为积极的认识,并在不断的努力下使得农业市场网络营销不断完善。

目前,中国茶叶网、中国蛋鸡信息网、中国水果网以及中国农产品交易网已经得到了建立与运行。对于这部分已经运行的农产品交易平台来说,其非常致力于对于用户日常需求的服务,并在提升农户经济收入的基础上使农业产销流转速度也得到了有效的提升,不仅对以往我国农业市场“市场信息不灵、交易成效较低、销售渠道单一”的特征进行了实现,还根据农业产业链条逐渐增加了农产品行业动态、产品需求信息、市场分析以及价格行情等非常实用的功能模块,该项工作开展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对农产品市场的信息化以及网络化进行实现。但也应当认识到,我国现今农业市场在网络营销方面才刚刚起步,同其他行业的网络营销相比存在着发展缓慢、水平较低的情况。

这种情况之所以出现,主要原因就是我国现今农村教育文化水平以及网络体系建设较为落后,对于传统的农业来说,其由于自身互联网技术的缺乏很难成为农产品网络营销的主体,而具有一定网络技能的农民数量又非常少,即能够使用网络的农民在我国农民总人数中所占据的比重非常少,且这种情况具有着分级化的特点: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其所具有的网络化、数字化程度非常高;而在地理位置较为偏远的农村,其所具有的网络化程度往往就处于一个非常低的水平。截止2014年6月,在我国网民中,农村网民占总网民比重为28.2%,农村网民规模数量为1.78亿,同2013年年底相比增加了169万人。而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农村中相对发达地区人口也逐渐变为城市人口,这种情况的存在也使得我国农村网民在全国整体网民中的比重下降。

对于这种呈梯级分布的互联网技术使用情况来说,其不仅不利于我国农业市场网络营销的发展,也不利于农业市场信息技术的推广。而在未来,我国农民所具有的教育水平则会对我国农业市场网络营销发展产生一定制约。截至2014年6月,整体网民中小学及以下学历人群的占比为12.1%,同2013年年底数据相比上升了0.2%,大专及以上人群占比下降0.3%,这种情况的存在,则显示出我国网民有向低学历人群扩散的趋势。

而从整个农业市场特征看来,很多农业品季节性较强、现货周期端、产品产销分散情况较为严重,再加上物流系统问题,我国农业市场网络营销要真正的对产销对接进行实现,就需要在现有信息守法、宣传推广的基础上建立、完善更为科学、高效的智能物流配送系统,以此突破我国农产品网络营销发展枷锁。

“互联网+”时代下我国农业市场营销的发展策略

在“互联网+”环境中,农业互联网具有提升农业生产经营效率以及促进智能化经营的作用,通过同互联网的连接,实现对传统农业的改造,并实现我国农业的标准生产化。在对以往农产品销售中间环节进行有效减少的基础上创建起更为高效、廉价的营销入口,并通过对产品经营模式的升级获得更为透明的产品、销售信息。通过上述功能的实现,则能够在有效保障农产品安全性的基础上对我国农产品的使用效率进行提升。在今后我国农业发展中,互联网也能够在充分发挥引领作用的基础上为我国农业发展带来更大的市场空间,具体来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生产环节。在“互联网+”环境下,互联网能够从生产环节对农业进行彻底的改造,在使农业具有精准化、自动化特征的基础上实现降低成本以及减少人力的作用,并最终实现农产品生产的标准化。

通过对互联网技术的应用,通过无线传感器的应用对农业生产的温度、湿度以及光照等参数以及不同类型农产品实际生长状况等信息进行采集,在将这部分参数信息进行整合、汇总的基础上,通过智能系统的应用定量、定位、定时进行处理,并能够以精确、及时的遥控对农业设备进行操作,以此实现“智能化农业”。

流通环节。在农产品流通方面,可以通过电子商务的方式实现新形势下的农产品销售,通过农产品信息平台以及农村电商的建立,在以新渠道销售农产品的基础上使用户能够在更为舒适、便捷的情况下,在家中就能够对自己所需的农产品进行选择与购买,并在大大缩短产品销售流程的基础上,较好的发挥本地产销企业安全控制能力较强、企业流半径较小的优势。同时,该种方式也是一种新型的销售模式,不仅能够为用户、农户带来新鲜感以及关注度,且能够有效的保证本地农产品优质、优价的销售。而除了这种基础电子商务方式以外,也可以通过更多先进途径实现该项目标,如QQ、微信、SNS以及微博等,都是非常便捷、范围较广的信息传播途径,且在上述方式具体营销方面成本非常低。

经营环节。在“互联网+”农业营销工作中,其对市场细分理念进行了充分的应用,在通过大数据对目标客户进行精准定位的基础上有效避免了泛化营销的出现。同时,其通过无障碍方式的应用对互联网沟通工具进行自由的沟通,以此在实现客户同商家密切互动的基础上,对产品质量进行不断的改进。而通过互联网平台的建立,则能够对传统农业生产、销售间的关系进行彻底的改变,通过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和对消费者实际需求进行分析定位的基础上,根据消费者实际需求对农产品的生产与销售进行组织,以此在加速货物销售的基础上对农产品销售的零库存目标进行实现。可以说,互联网农业有效促进了生产商向服务商的转型,以此使消费者、农民与市场紧密融合。

配套环节。在智能化、现代化的“互联网+”农业经营模式,其对资金也有更高的要求,对于我国现有的农村金融服务来说,并不能满足农民的该方面需求。未来,我国互联网农村金融服务需求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小额借贷。农村信贷主要服务对象为餐饮、零售、养殖等规模较小的经营者,在具体借贷工作开展中存在着资金分散以及信贷额度小等特点,同大额信贷相比借款人在资金安全方面具有着更高的保障。在具体实现方式上,该种小额贷款首先从互联网中对借款人以及投资者进行聚集,并通过科学控制体系与标准的应用对能力合乎标准的投资人以及借款人进行筛选并实现两者的对接。

第二,农业保险。目前,我国保险公司所具有的农业保险服务无论是险种还是积极性都较低,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农业保险赔付率高、生产经营风险大。而通过互联网技术中大数据分析以及信息采集能力的应用,则能够有效解决农业保险赔付率高的问题。

人才培养环节。在“互联网+”环境下,通过对互联网技术与思维的充分利用,则能够使中产阶级新知识农民投资创业,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农业产供销的全程追溯,创造出真正的现代化互联网农业。

综上,在现今互联网时代下,我国的农业面临着非常大的机遇与挑战。在上文中,我们对“互联网+”时代下我国农业的特征与营销策略进行了一定的分析与研究,希望我国农业在未来发展中能够充分联系实际,以更好方式的应用借助互联网力量获得更好的发展。

互联网销售特点范文第4篇

互联网零售渠道的趋势

ebay对淘宝商城的评价是“会增加成本”,这种看待问题的区别源于是否把自己看成是一个“互联网企业”。毫无疑问,ebay是想当然这样认为的,但淘宝似乎已经认识到C2C并不是一个非常恰当的词语。事实上,淘宝网从第一天起就是一个B2C和C2C混合的模式,似乎用“互联网零售渠道”来定义更为恰当。

淘宝的战略,说到底就是对接阿里巴巴,做销售渠道和零售市场的老大,无论这个零售市场是对于互联网销售渠道还是现代零售渠道而言。

但是,在这个庞大构思的背后,淘宝唯一不可能囊括进的就是强势“品牌商”。无论是淘宝还是阿里巴巴,它们说到底还是只能在市场营销中扮演渠道商和零售商的角色,无论在什么年代,强势品牌都不是渠道商和零售商所能控制的,

凡客诚品、LA MIu(兰缪)、Masa Maso(玛萨玛索)这些,与淘宝最大的区别在于,他们是自有品牌,自建渠道。尽管这些品牌也完全可能与淘宝合作,但淘宝的销售渠道从来都不是他们的主流。自建品牌,自建网上销售渠道虽然费用高昂,但它的好处在于可以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品牌商完全依靠淘宝这样的平台肯定是不行的,就像他们不会把自己所有的产品都只放在沃尔玛卖是一个道理。虽然,理论上讲淘宝也完全有能力做类似凡客诚品这样的网站,但它肯定不可能在每个细分市场都成为专家。

所以,未来互联网零售渠道的趋势应该是很清楚了。首先是淘宝这样的零售平台,它主要为中小制造商服务,以商品丰富、价格低廉和便捷取胜。其二是现在不断在兴起的B2C市场,这种市场的趋势也有两种:第一种是品牌商,他们自建品牌,自建网站,自建销售渠道,他们之前的很多品牌营销经验都将对互联网零售渠道的拓展多有帮助,它们显著的特点是细分市场的B2C领导者。第二种是品类零售商,这种早期的模式是当当和卓越,京东商城、新蛋网则比它们显得更为专业,他们专注于诸如家电、消费类电子等一些狭小的领域,它们同样属于细分市场。

没有“互联网企业”

要搞清楚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追问的是互联网的实质。对此至今仍缺乏明确而权威的定义,不过有一点是可以确认的:互联网是一种媒介。但互联网具有以前所有媒介都不具有的交互和开放的特性,因此,仅仅是以“互联网企业”来定义一个企业,是相当匠气的,互联网只是一种媒介和一种手段。企业依靠这种媒介与否,依靠多少,都取决于这个企业的战略,互联网只是为这个战略所服务的一种途径和手段。

如果我们明白了这点,那么,似乎也可以对互联网的使用成本有重新的认识。实际上,对互联网能降低成本这个概念本身也存在严重的误读。互联网本身的确是低成本的,但使用互联网或者通过互联网销售产品、让大家知晓自己的品牌,并不取决于互联网本身,而是取决于市场。

淘宝之所以把触角深入到线下零售渠道,其本质就在于它的战略乃是要成为中国(或许远景更是世界上)的第一零售平台。这个平台由互联网孕育,但并不局限于互联网,它是在中国制造商和世界消费者之间搭建桥梁。凡客诚品们的战略,则是通过互联网塑造一个产品品牌,显然,它源于互联网,但也不应该只局限于互联网。互联网本身虽然已经具有强大的功能,而且随着3G的发展,和手机结合之后也将具有更强的移动性。但无论互联网如何发展,它都不可能取代营销的所有要素。

所以,所谓的“线下发展”,都只是这些公司市场营销战略中的一部分,它和这家公司是否是“互联网公司”并没有太大关系。而是我们需要更清醒地看到一个在互联网影响下的零售渠道的未来。

淘宝在未来的角色,将更像是现在沃尔玛、家乐福、苏宁、国美、百安居这些零售企业现今所扮演的角色的总和(实在是相当可怕)。从供应商这个层面看,淘宝比之现在的零售企业具有更强大的采购资源,但在模式上将不再是零售企业那种主要依托于大型制造商,而是无数小供应商所构成的“长尾”模式。这是互联网使淘宝所具有的独特之处。所以,淘宝的真正未来就是新型的垄断性零售商,比现在的沃尔玛、国美这些更要强大上很多倍。果若如此,线下开店对淘宝而言便是十分顺理成章的策略。藉由互联网,淘宝的不同类型的店都将具有更强大的背书和更强的粘度,这种店的运营效率也必然比现在单靠人流量的零售店要强上很多倍。

而凡客诚品们所选择的路径,则更像是在淘宝这样的零售平台上所衍生出去的枝蔓。淘宝再强大也不可能完全覆盖所有的细分市场,这正是凡客诚品们所存在的理由。他们赖以生存的能力则是品牌和专业。如果说淘宝将取代现在的批发市场和大卖场的话,那么,凡客诚品们所将取代的,将是现在的专卖店。他们颠覆专卖店的手法和淘宝颠覆现代零售渠道的手法如出一辙,都是利用互联网的长尾特征,以现阶段技术操作技巧较高和推广成本较低的特点,覆盖了传统企业原本难以覆盖的用户群体,藉此突破了常规模式的桎梏。专业B2c市场的下一步也肯定将是发展线下专卖店,而把自己发展成为一个订单提供商,线下的送货、物流工作将由它们的专卖店去完成,品牌商则专注于品牌的建设和网站的运营。

忘掉互联网的新型营销

所以,电子商务市场的真正趋势即在于“忘掉互联网”,或者说,让互联网更回归于渠道的本质。而我们需要研究的,则是在新渠道产生之下,在消费者接受信息的渠道作出改变的情况下,一个企业所应该作出的改变。即便是以往的“互联网”公司。也是如此,

在互联网技术尚是少数人所能掌握的“高新技术”的时候,称呼自己为“互联网”公司也许是没错的,因为企业的很多商业行为可以利用高技术壁垒来作为保障。但这种壁垒的打破几乎是必然,同时也说明,技术历来都只是商业创新的必然条件,但更重要的却是商业模式。创新的商业模式固然要依靠技术,但最重要的,它必须面对消费者,面对市场,它也必须来源于市场。淘宝和凡客诚品们在商业模式和零售渠道上的创新,本质也并非是技术,而是顺应消费者购买习惯的改变。这才是成为伟大公司所必须具有的经营理念。

互联网销售特点范文第5篇

互联网金融以其颠覆传统的表现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不少学者的观点认为互联网金融将颠覆银行业。本文将详细分析互联网金融的特征,并将该特征与传统的商业银行的优势进行对比,理性分析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存贷业务造成的冲击。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商业银行

1 互联网金融的定义

现在互联网金融仍然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义,国内学者众说纷纭,其中比较典型的定义有:谢平、邹传伟(2012)认为,互联网金融模式是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从融资模式角度看,互联网金融模式本质上是一种直接融资模式。但与传统直接融资模式相比,互联网融资模式具有信息量大、交易成本低、效率高等特点。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可以从两个层面进行定义:1)金融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公众提供金融服务的行为;2)互联网企业利用自身的支付、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的便利,向金融行业进行渗透。对于该定义,可以看到互联网金融的两个方面:一是金融企业主动利用互联网平台来销售自己的产品,例如华夏基金等基金公司都在淘宝上销售自己的基金产品;另一方面,是互联网企业对金融行业的渗透。例如腾讯公司有自己参股的保险公司,也有着自己的保险销售平台,QQ用户可以通过“QQ便民”直接在线购买保险。

通过上文两种不同层面的互联网金融介绍,可以看出各自有着自己的特点。金融企业向互联网的渗透,更多的是借助互联网这个平台来销售自己的产品,并没有太多的创新,只是把互联网当成自己的一个销售渠道。而互联网公司向金融业的渗透,大多是借助自己已有平台的优势,例如腾讯的QQ和阿里巴巴的支付宝平台,让自己的平台上聚集的大量用户的优势能得到发挥,从而带动金融产品的销售。

2 互联网金融的特征

本文分析的互联网金融的特征,主要以上文分析的第二种类型为代表,即互联网企业对金融业的渗透所形成所具备的特征。这些特征是互联网公司天生就具备的特征,他们把这些优势带入金融业,正在引起整个金融业的变革。下文将详细分析这些特征:

2.1 交易的便利性

典型的代表产品是淘宝的余额宝。由于支付宝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存在,作为交易的中介会带来资金的沉淀。这些沉淀的资金的使用方向,便是购买余额宝。余额宝对接的天弘基金公司的天弘增利宝,因为是货币市场基金,使得淘宝用户能在购买商品的时候实时地从余额宝把资金划转到支付宝账户。正由于这样的便利性,使得余额宝能在短时间能汇聚到大量的资金。

2.2 高效、低成本的信息处理能力

其中的代表阿里小贷。阿里小贷通过对淘宝商家的数据流进行分析,包括资金流、交易量、淘宝的信誉度、用户的满意度等信息对该商家进行评价,从而确定对每个商户的贷款额度。只要开发出合适的贷款模型,对于每个新增的淘宝商户的评估需要的边际成本很低,使得阿里小贷每笔贷款发放的成本只需要2元多,远远低于银行的20多元。并且可以做到随时借,随时还,而没有类似于银行的最低贷款期限,商户可以只借几天时间,进行一下资金的周转,便可以还贷,额度是滚动的。所以对于商户来说,资金的实际使用成本很低。

2.3 资源配置功能

代表是人人贷这类的P2P网贷平台,人人贷采取的是担保机构担保交易模式。对资金需求方进行风险、发展前景、经营管理水平等进行评估,然后把贷款标的公布到网络上进行融资。人人贷采取的是“多对一”模式,即多个资金供给者对接一个贷款需求方。人人贷对贷款实施全额担保,对还不起贷款的融资方,进行本金和利息的全额赔付。因为本金的安全,人人贷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和壮大。其优势也是利用互联网公司的数据挖掘及信息处理能力,建立起风险控制模型,严格的风险控制。并且随着业务量的扩大,贷款数据的大数据挖掘具有滚雪球的效应,让公司能利用学习曲线,不断地降低成本,使得每笔贷款的边际成本能不断降低。

2.4 互联网产品具有较强的社交粘性

代表产品是腾讯公司的微信。根据微信腾讯内部人士透露微信用户数已经突破6亿,其中国内用户数量超过4.5亿。微信具有的社交粘性已经慢慢展现出来,微信已经逐步代替QQ,成为人们日常交流的主要工具。统计资料显示,微信通讯录的平均的人数是55人,而每个人对公众帐号关注的数量是10,并且圈子里面的亲戚互动频繁。微信现在已经开通支付功能,只要绑定了银行卡,扫一扫二维码便可以很方便地进行支付,并且还具备了AA付账功能。这些功能的出现,让微信的用户粘性不断地提升,并且具备了一个金融平台的基础。

3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分析

上文讨论的互联网金融的特点,也是其能颠覆传统商业银行的几个切入点。银行的利润来源主要是贷款业务及中间业务,这些业务都会受到互联网金融的冲击。

3.1 对贷款业务的冲击

以阿里小贷、人人贷为代表的网络借贷的兴起,必然会对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进行冲击。因为互联网公司在数据的处理及获取上相对商业银行具有比较优势,所以他们每笔贷款的成本便很低。如阿里小贷的数据直接就来自于淘宝网的商家的交易数据,并不像商业银行那样还要有实地去审查贷款条件的成本。但是商业银行的贷款的目标客户群是否和网络借贷的客户群直接产生冲突呢?答案是否定的。网络借贷的特征是资金需求量小,一般不会超过100万元,以5万元-25万元区间居多。对于商业银行来说,这样的数量级的贷款客户并不是其主要客户,因为刚性的贷款的审查成本,银行的目标客户群是大公司、大企业,贷款的风险较小数额大,能获得较高的利润以覆盖成本。可以认为,这类中小企业并不是商业银行的主要客户,所以互联网金融并不构成了于商业银行的直接竞争关系。对于未来,互联网公司能否直接运用其信息处理的优势,渗透进商业银行的主要盈利客户群,是一个未知数。

3.2 对存款业务的冲击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最大冲击,就是存款搬家。以余额宝6%多的收益率,是将近14倍的银行活期存款的收益率。并且像活期存款那样便利。这些特性使得余额宝规模已经达到2500亿,这部分资金便是银行的活期存款转移过去的。而余额宝的资金运用,大部分投资于同业存款,其现在的利率能达到7%左右。余额宝与银行进入了这样的一个循环:余额宝利用比活期存款利率更高的利率吸引资金,然后以同业存款的形式把资金还给银行使用,银行由于客户投资余额宝和央行的货币政策的收紧而缺资金,同业存款的利率就会抬高,又会提升余额宝的收益率。结果就是银行以14倍的成本,使用着原来低成本的资金。这对于银行的冲击是很巨大的。存款业务是银行的根本,是放贷的基础。

互联网销售特点范文第6篇

文 /《中国证券期货》记者 雒招霞

为规范互联网保险经营行为,促进互联网保险健康规范发展,日前,中国保监会印发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的,标志着我国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制度正式出台。

去年12 月10 日,保监会曾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征求意见稿已经征求了很长时间,此次监管办法也是综合了各方的意见。

7 月18 日,十部委联合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支持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保险销售等业务,鼓励保险公司与互联网金融公司合作,提升互联网金融公司风险抵御能力。

据了解,该《办法》首次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定义,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等技术,通过自营网络平台、第三方网络平台等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业务。并以鼓励创新、防范风险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基本思路,从经营条件、经营区域、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的基本经营规则。同时,《办法》明确了参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主体定位,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及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行为,应由保险机构管理负责。此外,《办法》还规定,保险机构及第三方网络平台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任何机构和个人。

部分险种可跨区域经营

互联网保险产品能否跨区域经营一直是业界关注的焦点。《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在具有相应内控管理能力且能满足客户服务需求的情况下,可将四类险种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区域。

基于互联网方便、快捷、跨地域等特点,《办法》适度放开了部分险种的经营区域限制,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能够独立、完整地通过互联网实现销售、承保和理赔全流程服务的财产保险业务等。

此外,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公布上述可在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险种范围。

一位从事保险研究人士认为,《办法》对机构网点少的小公司是利好,尤其是对信息化做得比较好的小公司,就可以在网上争得全国的地盘。

一家中型保险公司电商事业部负责人表示,《办法》对中小险企还是有些支持,最重要的是有些业务没有开设机构的也可以开展,不受区域限制。不过,这对大型保险公司会有些冲击。

互联网保险有效监管路径

目前,该《办法》还没有对互联网保险产品做出特殊规定。尽管互联网保险产品种类繁多,创新产品层出不穷,但与传统保险产品并没有本质上差别。因此,《办法》未提出单独报备“互联网专用产品”要求,而是采取与线下产品一致的监管要求,由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管控水平、信息化水平及产品特点,自主选择符合互联网特性的产品开展经营。保险监管机构主要通过事中监控和事后监督等措施,实施退出管理以加强对互联网保险产品的监管。

《办法》坚持“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监管思路,通过明确列明禁止性行为,建立行业禁止合作清单等方式,强化了保险机构和第三方网络平台的市场退出管理,充分发挥优胜劣汰的市场调节机制,督促保险机构及相关第三方网络平台依法合规经营。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加强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客户服务管理,建立支持咨询、投保、退保、理赔、查询和投诉的在线服务体系,鼓励保险公司创新服务方式,确保客户服务高效便捷,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外,对于跨区域销售的产品,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保险标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险公司没有设立分公司的,保险机构应在销售时就其可能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问题做出明确提示,要求投保人确认,并留存确认记录。一旦发生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 处理及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行为,应由保险机构管理和负责。而第三方网络平台经营开展上述保险业务的,应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资格。

《办法》对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部分第三方网络平台对保险业务不熟悉,合规风控意识薄弱,导致违规承诺收益、产品信息披露不合规等违法违规现象,作出明确规定。《办法》要求明确第三方网络平台的业务边界,强化其参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行为约束:一是明确职责定位。第三方网络平台可以为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业务提供辅助支持。若第三方网络平台参与了互联网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等关键环节,则必须取得相应的保险业务经营资格。二是强化合规管控。《办法》明确了第三方网络平台的业务规则,并要求保险机构加强对第三方网络平台等合作单位的管控责任,切实履行将保险监管要求告知第三方网络平台的义务。三是实施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第三方网络平台有配合保险监管部门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的义务,若有违反,保险监管部门可以责令保险机构终止与其合作。

另外,《办法》还表示,保险机构的总公司要对互联网保险业务负总责,实行集中运营、统一管理,不能以分公司的名义对外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

互联网销售特点范文第7篇

随着“互联网+”的提出,齐齐哈尔市在发展绿色食品产业上,推出了“互联网+绿色食品”的营销概念,大力发展绿色食品网络营销,扩大市场的影响力,促进农民的就业与增收,使其成为拉动齐齐哈尔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但在实践过程中,由于传统营销模式的观念较强,加之互联网营销环境的不健全,导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的问题,本文针对齐齐哈尔市的具体情况,客观地进行分析和研判,尽可能地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找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使其能够充分发挥绿色食品网络营销模式的优势特点,加快提升齐齐哈尔市绿色食品产业的发展,有效地推动齐齐哈尔市经济社会的大发展与大繁荣。

[关键词]

互联网+;绿色食品;网络营销

一、简述互联网视域下绿色食品营销发展现状

随着“互联网+”思维的深入发展,带来了社会经济结构的重大变革,打破了原有的产业链条和营销模式,利用信息通信技术及互联网平台与传统产业进行深度的融合,充分发挥互联网在资源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促使其新的营销模式应运而生。绿色食品产业作为传统的产业,必然紧随时代的发展步伐,把握时代的发展前沿,加快推进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的深度融合,最大限度地整合资源,推进新的发展动力,使其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突破点。

“互联网+”思维代表着一种新的社会形态,是对传统产业的更新升级,通过互联网思维下的营销模式能够更好地掌控市场对绿色食品的需求与价格等信息,提升绿色食品的品牌效应,使之进一步的开拓网络营销,实现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直接交易,使其成为主要的经济增长方式,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因此,通过互联网技术与平台进行绿色食品的营销,能够更加准确地把握市场的信息,有效地调节企业内部的生产,转变传统的生产与销售之间相互脱节的现状,实现以销带产的方式去拓宽市场范围,寻求商机与合作,使之促进双方合作共赢的局面,从而使之更好地提升企业的整体形象,塑造自身的品牌效应,提高消费市场的占有率,为企业赢得更多的利润,实现新的突破。此外,“互联网+农业”是实现当下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大势所趋,是一种超越传统农业形态的新业态。“互联网+”思维从根本上提升了社会经济实体的生命力,为传统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网络平台,有效地推动了实体企业与互联网知名电商之间的战略合作,开辟销售专区,更多地直接销售绿色食品,减少中间环节,加强线上与线下销售双轨并重的机制,突破传统贸易对时间与空间的限制,实现销售的多元化,有助于实现双方共赢的局面,促进双方合作的稳步发展。

二、互联网视域下齐齐哈尔市绿色食品营销存在的问题

齐齐哈尔市在依托“互联网+”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互联网思维下的营销模式拓展绿色食品销售的路径,推进绿色食品产业新的发展动力,不断地壮大绿色食品产业,提高了绿色食品的品牌知名度,有效地带动了齐齐哈尔市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但同时,在现阶段的发展过程中,齐齐哈尔市绿色食品在网络营销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我是绿色食品产业的发展。

(一)政府的扶持力度相对偏低互联网思维下的营销模式充分表明了传统营销模式的转变,反映了当下绿色食品网络营销模式新的发展契机,但网络营销模式的发展需要健康良好的外部运营环境,尤其表现在政府对企业的扶持力度上,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地保障推进齐齐哈尔市绿色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由于齐齐哈尔市大部分绿色食品企业都以中小型企业为主,这些企业由于自身的基础实力不强、生产规模较小,致使政府对于这类企业的关注程度较低,缺乏相应的网络营销保障,主要表现在政府对于中小型绿色食品企业开发的项目建设扶持很少,以及政府利用互联网思维下的营销模式进行绿色食品的宣传程度相对较低等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严重阻碍企业的改造升级,增强企业的创新意识,提高绿色食品企业进行绿色食品的高新技术开发的能力,以此适应当下互联网思维下的营销环境,为齐齐哈尔市绿色食品企业营销搭建一个良好的健康的网络营销平台。

(二)传统的营销模式比重仍占主导互联网思维下的营销模式通过基地生产、现代化智能仓储、电子商务这三个环节来共同完成,通过这三个环节来实现绿色食品的网络销售,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必须紧密联系这三者之间的关系,使其充分形成相互联系的利益联结体,来共同地促使绿色食品实现互联网思维下的营销模式。由于齐齐哈尔市绿色食品企业大多以中小型企业为主,其营销模式仍以传统的营销模式为主,主要通过实体店面进行签单订货,其特点在于供货渠道窄,信息不对称,致使在实践的过程中严重存在着产加销相互脱节的现象,企业过多的强调生产产品,而生产出来的产品由于缺少相应的需求信息,使得企业生产的产品与销售之间出现明显的不对接的问题,严重造成绿色食品企业利润的减少。因此,传统的营销模式缺乏基地生产、现代化智能仓储、电子商务这三者之间的紧密联系,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了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的实现,严重阻碍了齐齐哈尔市绿色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此外,部分绿色食品企业运用的营销手段过于传统,致使其仍停留在原来的销售模式上,无法充分开展覆盖面式的绿色食品销售,提高企业的营业额度,增强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由于受到传统营销观念思维模式的影响,相应的互联网技术与平台的利用率较少,没有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下的营销模式,造成网络营销的绿色食品相对较少、品种相对单一等现状,没有形成覆盖面较广的营销范围,在一定程度上严重阻碍着齐齐哈尔市绿色食品产业长远的发展。

(三)缺乏相应的技术与人才由于互联网思维下的营销模式的应用需要大量的科技人才,同时对于技术设备的配备也是十分必要的,但由于齐齐哈尔市经济基础较弱,其发展程度较发达城市相比相对较弱,尤其是在资金、技术、人才以及管理等方面上无法做到与发达城市相比,因此,在当前齐齐哈尔市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其网络营销增长的比重较发达地区还是相对较慢,严重阻碍齐齐哈尔市绿色食品产业的发展。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齐齐哈尔市绿色食品企业流失了很多重要的商机合作,无法充分发挥齐齐哈尔市自身的优势力量、提高齐齐哈尔市绿色食品的知名度。

三、解决齐齐哈尔市绿色食品营销模式短板对策建议

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优化,在新形势下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使“互联网+”的战略理念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使得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的进行深度融合,绿色食品的营销模式也随着互联网思维下的营销模式不断地进行更新换代,使之能够进一步地延伸产业链条,拓宽企业的销售规模,促进农民的就业与增收。因此,在实践操作的过程中,为了更好地促进绿色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抢占销售市场的先机,拓宽网络销售平台,齐齐哈尔市大力推进互联网与绿色食品产业的深度融合,通过互联网思维下的营销模式加快推进齐齐哈尔市绿色食品的推广与销售,提高齐齐哈尔市绿色食品的知名度,保障齐齐哈尔市绿色食品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一)加快建立网络营销渠道1.鼓励企业自建销售网站齐齐哈尔市绿色食品企业应充分利用互联网思维下的营销模式,自建销售网站,突出自身特色的产品形式开展网络营销,使其能够充分地进行线上营销与线下营销并重的营销模式,转变以往传统的“以实体为依托,签订销售订单”为主的销售模式,使之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地实现营销途径的多元化,提高企业自身的营业利润,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此外,进一步的提高企业内部销售人员的积极性,通过网上签订订单的多少等形式给予一定的奖励与提成,充分带动销售人员的积极性,使销售人员能够进一步的提高绿色食品的销售业绩,增强企业的经济利益,推动齐齐哈尔市绿色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为齐齐哈尔市经济社会的大发展与大繁荣奠定坚实的基础。2.支持双方的合作经营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尽可能的抓住现行市场的商机,促使绿色食品的企业与当前互联网知名的电商进行合作,开辟网络销售平台,设定线上交易专区,加强线上销售与线下销售并重的营销模式,突破传统贸易对时间与空间的限制,实现销售的多元化。同时,有助于实现双方共赢的局面,实现资源与成果的共享,进一步地促进双方合作的稳步发展。

(二)强化绿色食品网络营销配套措施齐齐哈尔市在借助互联网销售平台的过程中,应进一步地抓好基地生产、现代化智能仓储、电子商务这三个关键环节,使之强化电商、仓储与基地这三者之间的紧密结合,牢固其三者之间共同的利益联结关系,使齐齐哈尔市绿色食品的网络营销能够更好地开展起来,实现互联网思维下的绿色食品营销模式,从而进一步的实现互联网销售的多元化,拓宽绿色食品销售市场与销售规模,保障绿色食品网络营销环境的正常运行。同时,为促使齐齐哈尔市绿色食品企业能够加快实现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普及,应当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技能培养,配备相应的技术设备,使齐齐哈尔市企业能够充分掌握市场信息的,及时了解多方的销售渠道,充分保障绿色食品网络营销的先进性。

(三)拓宽高端市场销售规模齐齐哈尔市在遵循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上,深入贯彻“互联网+绿色食品”的商业模式,积极推动互联网与绿色食品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充分利用互联网思维下的绿色食品营销模式,集中打造一批具有高精端特点的商品抢占高端市场,提高培育优势品牌的力度,使之进一步提高齐齐哈尔市绿色食品的知名度,更好地推进齐齐哈尔市绿色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思维下的绿色食品营销模式,有效解决绿色食品因地域性强、季节性强等存在的问题,从根本上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拓展绿色食品高端市场的营销规模,有效地提升绿色食品产业的发展,使其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

四、结语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于生活质量的提高变得越来越强烈,尤其是对于绿色食品的需求也在逐步的扩大,绿色食品的市场也在不断地拓宽。因此,齐齐哈尔市作为农业大市,发展绿色食品产业具有先天的优势,应当加快借助互联网销售平台,通过运用互联网思维下的绿色食品营销模式,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对绿色食品质量、品种等的需求,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活水平,促进农民的就业与增收,加快齐齐哈尔市绿色食品产业的发展,推动齐齐哈尔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与繁荣,使其成为拉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持续动力。

〔参考文献〕

〔1〕高飞,刘嘉宁.互联网时代下农产品的网络营销策略〔J〕.科技视界,2016,(03).

〔2〕李桂平,焦伟航,王伟.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网络营销渠道策略研究〔J〕.电子商务,2015,(07).

〔3〕田爱国.黑龙江省绿色食品流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科技广场,2015,(03).

〔4〕田爱国.黑龙江省农产品流通体系存在的问题及优化对策研究〔J〕.商业经济.2015,(06).

互联网销售特点范文第8篇

从互联网金融大时代的演变趋势来看,虽说互联网影响我国传统金融领域的时间还不长,但其所造成的冲击及影响是不能忽视的。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对于我国保险行业带来的影响是多方面的,首先互联网保险已经进入了“E”时代,其次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互联网保险对于服务成本更加节约,也可以成为保险费用增长的新兴支点。除此之外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有利于客户享受便捷的服务,可以大幅提高交易效率;通过互联网销售渠道得以有效开发潜在客户群;最后也为传统保险业开辟新的业务增长点,有效扩展了销售渠道。

(一)互联网保险中的法律合规现状

互联网保险对于传统金融领域的冲击是多方面的,首先保险业务需要在稳定以及创新间寻求平衡。互联网保险也是创新保险业务的先驱者,保监会自从2012年1月起也一系列相关的监管规则,如《保险、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关于专业网络保险公司开业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以及《关于加强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等,这些都鼓励了互联网保险的发展。然而现行法律规则如传统证据规则如何适用、投资保险人员的信息怎样保护和防范道德风险的情况。虽说我国人民法院对于保护投资保险人员的个人隐私以及生活有一些条文涉及,但从传统保险的销售以及后续服务进程来看依然存在问题,不能够很好的满足互联网保险对于法律法规的需求。所以,如何能够确保互联网保险的可持续发展,让法律及监管解决互联网保险面临的挑战,成为值得深思的课题。

(二)互联网保险面临的风险

由于互联网保险领域的风险,既有传统保险风险的网络化导致的风险,例如信息不对称问题、战略风险、声誉风险,也有互联网保险形成的新型风险,例如信用累计、互联网欺诈、可能在瞬间发生海量的信息安全问题和大规模的流动性风险,此外,由于互联网金融往往涉及产融结合、金融综合经营、境内外资本结合等情况,形成了跨行业、跨市场、跨境的复合风险来源。

1.法律监管盲区。尽管我国人民法院对于国家保险业务发展中的问题进行了司法解释,较为明确保险人员在网络上销售保险时候的义务,保险人应当对于免责条款的提示以及说明负责,但当前我国传统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做到对于投资保险人员身份的核查和义务履行,在电子合同有效确认之类的网络销售环节中较容易出现纠纷,没有对其进行明确的解决。除此之外,保险业务的销售有着较为严格的地域限制,虽然互联网打破了这种传统的限制,但异地客户的保险后续保障业务怎样施行也是互联网渠道销售保险的合规重难点。以上种种,也肆待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法律及监管政策予以规范。

2.网络信息安全困境。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发展是离不开网络技术发展的,对于互联网保险的安全协议等技术也为互联网的保险业务发展提供了很有力的支持。但因为网络技术存在漏洞,互联网保险依旧存在一定水平上的技术风险,主要来源于多种黑客的侵犯。由于网络的自由开放性,个人信息存在着被泄露的隐患。

3.道德风险困境。在传统的投保方式之下,保险业务的施行必须有保险人和投保人的签名,从而反映投保人和保险人的意图。互联网保险则省略了这一个程序,这也就为道德风险发生预留下来了可乘的机会,同事会出现理财上的纠纷。而尽管电子支付安全性在当前时代中越来越高,但在保险业务收付过程中也经常会发生客户的欺诈现象。互联网的操作是较为隐蔽的,网络投保人以及被保险人可能会采用虚构被保险人的年龄手段进行欺诈,保险公司也很难进行查证。这样的情况持续久了势必会造成公司赔付增加以及利润下降的情况。

4.产品创新困境。目前互联网保险的产品现状是:首先不同企业对于同类型保险产品的同质性依旧很高,而投保人可以选择的余地较小,对投保人不能够进行个性化产品的服务;其次公司互联网销售渠道中没有具体让利于投保人的优势。通过对比部分公司的线上产品,许多企业直接将线下的产品在网上销售,没有真切的降低费率和条款,没有?ο?费者造成影响力。

二、互联网保险业务风险控制的难点

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实施需要有一定的现实依据和逻辑基础,包括渠道的运用、数据和技术的创新以及监管规定的优化,这些方面可以让互联网保险更好的服务于群众生活。在组织的整体架构调整上,互联网保险业务应当总体突出“专项”的特点,并且逐步成立部门对于内部实行的专营业务管理。持续性的风险控制有助于互联网保险业务建立流动的风险管理体系,整体强化指标和预警警报的实用性,病通过开展流动性测试,综合评估特殊点的要求,并通过多层应急预案的制定充分发挥联动互助的平台建设,提升流动性的应急处理能力,从而保障没有流动风险事件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