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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安全督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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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安全督导报告范文第1篇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园所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有效化解安全风险,建设“和谐校园”、“平安校园”。

二、救援队伍

中心幼儿园安全救援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一)主要负责人全面掌握园所安全工作情况,抓好组织计划、制度落实、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目标考核、安全培训、园所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和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市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协调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园所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负责管理工作和园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抓好园所突发事件及稳定工作。

(三)后勤人员负责园所设施的安全,园舍勘查、危房改造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抓好消防和用电安全。同时负责园所危险药品和特种设备的管理,抓好教玩具的使用安全、园所网络安全和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负责园所卫生及食品、药品安全和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抓好饮食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控和健康教育工作。同时负责园所的安全管理及职能范围内安全工作落实,抓好园所安全教育工作。

(四)后勤负责组织对园所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三、工作要求

1、安全领导小组定期对园所的各个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成有关责任人立即改正。

2、有关责任人要对自己所负责的地方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就地处理,自己无法解决的要上报安全领导小组,不得拖延。

3、发生突发事件时,全体教职工要以保护幼儿的生命安全为已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沉着冷静地按程序和预案办事。

4、园所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必须在5—10分钟内向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园所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师幼离开危险区域,保护好园所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保护和善后处置工作。

四、各类安全及事故应急预案

(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报警程序:

(1)领导小组或报警者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往现场进行扑救。

(2)立即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并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3)在向教育主管部门、消防部门报告的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2、组织撤离。要迅速组织遇险幼儿撤离危险地带,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园所区内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和进行扑救。

3、组织扑救

(1)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全体教职工均有义务参加扑救,幼儿不能参加扑救。

(2)消防车到来之后,领导小组指挥有关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3)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4、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若精密设施(如微机)可使用干粉灭火器。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不能用水扑救。

5、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师幼安全,扑救要在确保师幼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发生火灾事故时,在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时,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3)领导小组和事故应急组人员应迅速疏散幼儿,撤离到安全区域。不组织幼儿参加灭火。

(4)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如有受伤人员,应立即拨打120急救或送往医院就诊。

(5)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6)火灾第一发现人应马上向园所领导报告起火地点,同时尽可能对现场进行有效保护,协助消防部门查明起火原因,隔断火源,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1、处置措施

(1)发现师幼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立即向领导报告。

(2)园所组织教师以最快速度送医院诊治或拨打急救中心电话。

(3)由有关人员封存现有剩余食物,无关人员不允许进入现场。

(4)立即组织教师组成陪护队伍负责陪护,未经批准的其他人员一律不准到医疗单位探视,以免影响治疗秩序。

(5)根据领导要求,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

2、注意事项:

(1)不得随意散发幼儿“食物中毒”的言论,不得随意发放PPA等药物,避免群因性事故的发生。

(2)稳定师幼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3)如有家长来探视,由园所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4)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正常秩序和工作秩序,组织人员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

(5)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有关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6)发现师幼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医院诊治。

(7)迅速向教育、卫生部门报告。

(8)园所应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以备卫生部门检验。如是食用园所外食物所致,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

(9)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师幼名单,并检查他们的身体状况。

(10)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三)被盗案件应急预案

1、报警程序:

(1)发现案件时应及时向园所领导报告。

(2)视情况严重程度,由园长决定是否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经园所领导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2、处置措施:

(1)接报后,园所领导迅速赶到现场,同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2)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

(3)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4)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3、注意事项:

(1)此类案件知情者未经领导允许不得向外界宣传。

(2)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3)园所领导要做好工作,不要因此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正常秩序。

(四)传染性疾病应急预案

1、一旦出现传染性疾病,应及时报告园所领导。

2、园所发现有传染病症状的幼儿,应立即通知家长将患病幼儿带到医院检查就诊,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按情况需要,向当地疾控中心报告。

3、园所发生特殊传染病,要迅速利用园所隔离室对患病师幼儿进行隔离观察,及时向县疾控中心请求帮助,通知患病师幼的家长或亲属,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4、在疾控中心的指挥下,对所涉及的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师幼进行隔离观察。迅速切断感染源,防止疫情扩散。

5、患传染病的师幼不得带病上班,凡患传染病的师幼须医院诊断排除传染后才能返校。

6、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未经允许禁止任何人员前往探望传染病人。

7、在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程序逐级向上报告疫情。

(五)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事故发生后,园所领导要立即组织人员迅速抢救受伤人员,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人员送至医院救治。

2、若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园所或当事人要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报警和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3、受伤人员送院后,园所及时通知伤者家人或亲属。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伤者或亲属的思想工作和善后处置工作。

5、协助交警部门界定事故责任。

(六)危险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园所危险药品要求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2、在实验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园所要及时将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情况报告县教育局。

3、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幼送至医院抢救,及时报告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七)园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园舍出现险情妥善安置幼儿,上报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并组织专业人员鉴定。

2、设置警戒线,对危舍进行维修改造。

3、园所在建或改建的建筑物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1)发生安全事故时,迅速组织师幼疏散至安全地段,及时将事故信息上报县教育局。

(2)及时报告110、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对受伤师幼组织抢救,封闭事故现场。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八)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园所组织外出大型活动必须将申请书和安全应急预案上报镇教育办,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2、若事故发生后,园所迅速抢救受伤师幼,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县教育局。

3、及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查清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九)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应急预案

1、园所外来的未经允许强行闯入园所者,园所门卫或保安人员不得放行,应及时将闯入者驱逐出园所,并由门卫或保安人员向其发出警告。

2、园所内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立即向110报警,并迅速组织园所有关人员制止非法侵害行为。

3、迅速将受伤害师幼送至当地医院进行救治,并通知伤者家人或亲属。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十)突发地震应急预案

1、突发地震,教职工要及时科学、正确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引导、疏散、处理,实行以下应急求生方法:

(1)如在上课时发生地震,不要惊慌失措,更不能在教室内乱跑或争抢外出,靠近门的幼儿可以跑出门外,中间或后排的幼儿应尽快躲到课桌下。靠墙的幼儿要紧靠墙根,用物品或双手护住头部。

(2)发生地震,如在宿舍中,应及时躲到床下或桌下或房间内侧的墙角,用物品护住头部,千万不要去阳台和窗下躲避,等到地震停止再逃出室外。

(3)如地震时已离开房间,千万不要地震一停就回房间取东西,以免造成伤害。

(4)如在公共场所发生地震,不能惊慌乱跑,应随机应变躲到附近的墙根、墙角、桌柜下等较安全的地方,注意保护头部。

(5)如地震后被埋在建筑物中,应先设法清除压在腹部以上的物体,用毛巾、衣服捂住口鼻,防止烟尘窒息,注意保存体力,创造生存条件,等待救援。

2、及时向县教育局和有关部门报告,迅速关闭、切断电源(应急照明系统除外)。

3、组织人力协助消防部门搜救埋在建筑物中的师幼。

4、对受伤师幼及时救治,必要时,及时送医院救治。

5、了解受灾情况,及时上报县教育局和有关部门。

6、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十一)突发暴风雨雪应急预案

1、园所根据预报和天气情况,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2、安排值班人员对园舍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园所领导报告情况。

3、根据情况通知在家幼儿延时入园。若突发暴风雨雪可停课。

4、园所食堂要备齐充足的食品。

5、教育幼儿不要随意外出。

6、按照上级要求做好防范工作。

(十二)踩踏事故应急预案

1、教育幼儿按规定上下楼和出入教室。

2、在幼儿集中出入的地方安排人员值班。

3、对天气阴沉突然停电,幼儿不要蜂拥外出,要及时开启应急照明设备。

4、发生踩踏事故时,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向119、120请求援助。

5、协助消防、医疗部门抢救受伤人员,严重者应及时送医院诊治。

6、注意事故现场保护,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并做好调查报告。

7、妥善处理事故和善后处置工作。

(十三)其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1、根据事故性质和本园应急预案处理程序和原则,灵活运用处置方案。

2、如发生师幼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时,应及时送伤害者到医院诊治。

3、一定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4、迅速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有关材料记录。

幼儿园安全督导报告范文第2篇

学前教育督导制度和一国整体的教育督导制度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时也与其学前教育管理制度息息相关。虽然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教育督导制度的国家之一,早在1839年就首次任命了两名女王督学(HerMajesty’sInspectors),并在长期发展中形成了涵盖多个领域的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的督导制度,但是由于直到20世纪中期,学前教育才真正成为英国政府决策关注的领域,因此其学前教育督导制度的发展远远滞后于其整个的教育督导制度,并且在建立之初呈现出分散割裂的问题。这种分散化,首先体现在没有建立全国性的学前教育督导体系。在2001年之前,英国学前教育主要由150个地方当局负责监管和督导,各地设置不同的标准,并采用不同的方式监管和督导。虽然自1988年《教育改革法》(EducationAct1988)颁布之后,中央政府的教育领导权限不断增强,但由于学前教育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在国家层面上缺乏对学前教育发展目标、计划、财政来源和监督体制等系统、清晰的组织与制度安排,因此也导致了中央和地方相关部门的职能权限不清,组织管理比较混乱。分散化的另一方面,则表现在不同类型学前教育机构的督导和监管差异明显,特别是保育机构和教育机构之间的督导往往采用不同的标准,导致学前教育督导难以形成统一的体系。这主要是由于英国的学前教育机构类型多样,历史上就存在保教分离的传统,0-3岁的服务主要是由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而3-5岁的服务则由教育部门负责,导致保育和教育之间不能协调发展,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不畅。自布莱尔(Blair)执政开始,英国学前教育的管理制度发生了重要变化,其学前教育督导也从分散化逐步走向统一。首先是将原本分散于各个地方当局的学前教育督导工作统一至专门的教育督导部门。2000年颁布的《儿童保育标准法案》(TheCareStandardsAct2000)将儿童保育机构的监管以及督导职责从地方当局移交给教育标准局(OfficeForStandardsInEdu⁃cation,简称Ofsted),这是一个非部委性质的政府部门(non-ministerialgovernmentde⁃partment),专门负责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但其领导者——女王总督学(HerMajesty’sChiefInspectors)却是副部级,他可以在任何时间直接向教育大臣提出职责范围内的活动事项的建议,并可自行决定以合适的方式公开发表年度报告和其他报告,且任何人都不能更改其报告内容,从而使督导工作保持了相对的独立性。

为了更好地负责全国的学前教育督导工作,2001年秋季成立了教育标准局早期阶段指导委员会(EarlyYearsDirectorate)。其次是保育教育逐渐融合,各类型的保教机构被纳入统一的督导体系中。2000年时,保育和教育被统一划归为教育就业部(DepartmentforEducationandEmploy⁃ment)主管,随后颁布的《每个儿童都重要》(EveryChildMatters)、《儿童法案》(ChildAct2004)、《儿童保育法案》(ChildCareAct2006)等法案文件均强调“保教一体化”的理念。2007年4月,教育标准局更名为教育、儿童服务和技能标准局(OfficeforStan⁃dardsinEducation,Children’sServicesandSkills,仍然简称Ofsted),新的机构整合了许多过去独立的督导机构的工作,包括过去的教育标准局、社会看护督导委员会(CommissionforSocialCareInspection)、成人教育督导以及儿童和家庭法院顾问与支持服务中心(ChildrenandFamilyCourtAdvisoryandSupportService)的相关工作,主要负责管理各类学校、学院、教师培训、儿童保育、儿童社会照养、成人教育、继续教育等,为形成统一的学前教育督导体系提供了组织保障。除此之外,2008年英国政府了《早期奠基阶段》(EarlyYearsFoundationStage,简称EYFS),这一文件取代了过去的《0-3岁很重要》(BirthtoThreeMatters)、《基础阶段课程指南》(CurriculumGuidancefortheFoundationStage)以及《8岁以下儿童日托和看护国家标准》(NationalStandardsforUnder8sDayCareandChildMinding),为早期阶段不同机构的督导提供了一致的标准。自2008年9月起,所有的私立、志愿性、独立学校以及为0-5岁儿童提供服务的早期教育机构,不论其规模、类型和资金来源,都开始接受Ofsted早期阶段登记处的注册,并使用一个统一的早期评估表来进行督导,以确保不论哪种学前教育机构都能以同样的方式来评估。至此,英国现行学前教育督导制度逐步与其教育督导制度保持一致,更加系统化、标准化、统一化。

二、英国现行学前教育督导制度的内容及特点

(一)以儿童发展为核心的学前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教育、儿童服务和技能标准局遵循的首要价值就是将儿童和学习者置于首位。在学前教育督导中,督学始终贯彻这一核心价值,他们的角色并不是判断机构采用的首要教学方法是什么,而是评估机构在早期奠基阶段是否对儿童的福利、学习和发展要求等方面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关注儿童是否通过帮助达成了“健康、安全、快乐和成就、做出积极的贡献以及获得经济上的福祉(well-being)”这五个目标。除了达成这五个目标,从2008年9月开始,Ofsted在实际的督导中便开始根据“早期奠基阶段框架”(StatutoryFrameworkfortheEarlyYearsFoundationStage)进行督导,它要求督导遵循的是四个不同但是却互补的主题:独一无二的儿童、积极的关系、有利的环境、学习和发展,而这与之前的五个目标又是一致的。从督导关注的重点中可以发现,儿童的发展始终被置于最为重要的位置,为了完成督导工作,督学往往要做出四个最主要的判断:机构对儿童在早期奠基阶段中需要的满足;领导和管理上的有效性;质量;早期奠基阶段儿童的发展结果,这四个方面都直接或间接地指向儿童的发展。在实际的督导中,督学将根据这四方面规定的具体指标进行评估。

(二)以促进机构改进和发展为主的学前教育督导职能

英国的学前教育督导担负着两种职能,一方面发挥着评价、监督、反馈等作用,另一方面则十分强调通过督导来促进学前教育机构的改进和发展。这就要求督学不仅仅是要对机构的等级作出判断,还要指出机构需要改进的地方,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帮助和支持机构不断改善。因此Ofsted要求每一个督学都应当是学前教育领域的专家,并坚持最高的专业标准,在督导中,督学要基于他们从实践中观察收集到的数据作出专业判断,以提供可以被家长、学习者和工作人员信任并使用的督导报告。为了服务于机构的改进,英国的督导采用的是自评与外部督导相结合的方式,以免外部督导造成机构的压力和焦虑情绪过大。一般在督导之前,学前教育机构会从Ofsted下载、填写自评表,并发送至Ofsted。为了保证督导工作的客观性,督学一般不会提前通知教育机构。在正式督导时,督学将首先与机构管理者讨论自我评估表,在此过程中,机构管理者可以与督导人员就自我评估表进行交流,并就一些问题进行必要的解释与沟通。在正式督导开始后,督学将观察幼儿和成人的行为表现,与工作人员以及儿童、家长交流,检查房舍和设施以确保它们是安全和适宜的,并且评估它们在促进儿童发展中的使用情况,如果有必要,还会检查相关记录。在督导结束时,督学将告诉被督导者自己的判断以及作出这些评价的原因,并指出哪些地方需要改进。每一次督导结束之后,督学都将撰写一份简短报告。内容通常会包括等级、机构质量和效能以及儿童结果方面的简短概况、领导和管理有效性方面的概况、上一次督导至今的改进状况、改善机构质量需要完成的工作等等。而教育机构最终将获得一个评判等级,共分四个等级:优秀、良好、满意、不及格。获得优秀和良好的机构,至少在3年内将不会接受第二次督导。而获得满意的机构,只有当Ofsted收到投诉,才会在3年内开展第二次督导。不及格又被区分为两类:1)表现较差的机构,但此机构的质量可能可以在无需帮助和支持的情况下得到改善。对于此类机构,Ofsted将发出“改善通知”(noticetoimprove),提醒被督导者进行改进,而机构的注册者需要将采取行动的时间反馈给Ofsted。在6-12个月之内,督学将再次对此机构进行督导,如果仍然没有明显改善,才会采取进一步措施,例如取消注册资格。2)迫切需要关注的薄弱机构,这些机构的保教服务没有达到可接受的水平,如果没有督导部门和其他机构强有力的帮助和支持,这些机构的质量不太可能得到改善。由于这类机构可能连最基本的要求都达不到,甚至会对儿童造成风险,教育标准局会考虑取消其注册资格。由此可见,英国学前教育督导的重点并不局限在评定级别,更重要的工作是关注机构的不足以及为其提供合理的改进建议,关注其自前一次督导以来是否得到改进,最终促使其提高质量。

(三)借助市场竞争机制的学前教育督导运作模式

英国是最早倡导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国家之一,新公共管理理论主张在公共部门领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从而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这种浪潮也影响了英国的教育管理方式。在教育督导的运作方式上,英国尝试将具体的督导工作下放给中介性的机构,这些中介性的机构拥有大量的专兼职督学,通过竞标程序,中标的中介机构将与Ofsted签订合同,由督学完成具体的督导工作,并从教育标准局获得督导经费。经过多年的运行,Ofsted已经通过这种方式和多家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近些年也开始将学前教育阶段的日常检查和注册督导等工作移交给中介性机构。Of⁃sted负责决定哪些学前教育机构需要接受督导以及何时开始督导,而竞标成功的中介性机构则安排督学执行督导工作,Ofsted会提供相应的督导手册和督导指南,监测整个督导工作,并在其网站公布最终的督导报告。据报道,2010年2月通过竞标,泰博教育集团(TribalGroup)获得了南方区域的合同,前景服务有限公司(ProspectsServic⁃es)则承担北部以及中部地区的工作。通过外包,Ofsted可以从具体的督导事务中脱离,着重负责全国督导工作的宏观管理,督导评估体系的制定等。

三、英国现行学前教育督导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教育部颁布的《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中,初步建立的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共有政府职责、经费投入、园所建设、队伍建设、规范管理、发展水平等6个一级指标及22个二级指标,总体体现了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并以督政为主的导向,主要是为了“促进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职责,全面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加快发展”。虽然与过去相比,目前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受到了更多的关注,但与英国的学前教育督导体系相比,我国学前教育督导还存在着许多问题。笔者认为英国的学前教育督导体系至少可以为我国提供以下几个方面的启示。

(一)在学前教育督导中确立以儿童发展为核心的基本价值取向

英国学前教育督导始终将儿童置于首位,无论是评估机构还是其工作人员,所有的评估指标都直接或间接指向儿童的发展。在我国,由于督政是学前教育督导工作的重点,因而督导评估更侧重于关注政府是否能够履行职责,机构是否能够提供相应的保教条件和内容。但是,目前督导中所关注的这些内容归根结底是为了促进儿童的发展,督导评估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毛入园率、生均经费标准、公办教师编制比例等一系列指标只有指向儿童发展才能够真正实现其数字背后的意义。加之我国的学前教育督导通常是上级对下级的督导,下级政府在政绩考核的压力之下,很容易过度追求形式上的达标,将督导评估与儿童发展割裂开来,因此,儿童发展应该成为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并在实际督导中贯彻。

(二)在坚持督政为主的同时,应注重发挥学前教育督导对机构的指导作用

从已颁布的《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来看,目前我国学前教育督导评估的对象为地方人民政府,主要的工作是评估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发展学前教育方面的职责履行情况以及学前教育整体的发展水平。在当前学前教育尚未被地方各级政府真正重视起来的现状之下,侧重于“督政”的职能是十分必要的,有利于保障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和支持力度。然而,伴随着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逐步推进,对学前教育质量的关注将越来越显著,有必要在现阶段保留“督政”职能的同时适时扩大指导职能,逐渐将园所机构的保教质量作为督导的重要内容。在督导中应改变原有侧重于分类定级的评估方式,注重通过实地观察帮助园所发现问题,并帮助园所提高保教质量,最终使儿童受益。尤其是针对目前大量存在的质量未达标的幼儿园,简单化的“关停”并不现实,督导机构应提供相应的信息、依据和支持,帮助其达到合格标准,真正构建起“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应提升学前教育督导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在我国,学前教育督导的开展受到整体的教育督导体系影响,独立性较差。教育督导部门与政府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之间往往存在显性或隐性的隶属关系,导致具体的学前教育督导工作开展受到相关部门的牵制,难以有效施行,特别是督导机构对同一级别的政府难以真正实现监督职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指出要“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2012年颁布的《教育督导条例》中也赋予了督导机构“查阅、复制财务账目和与督导事项有关的其他文件、资料”的职权,这些措施有助于提升我国教育督导机构的独立性,但从英国学前教育督导的经验来看,最终只有打破体制上的障碍,提高整个教育督导机构的行政级别,赋予督导机构相应的行政权力,增强教育督导机构的独立性,减轻督导机构所面临的由行政权力带来的压迫感,才可能真正发挥学前教育督导的职能。另外,英国学前教育督导工作的顺利开展得益于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业素质强、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化督学队伍,我国的督学多数仍然是按照行政机关人事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对于任职条件的规定比较模糊,仅有职称、实际工作年限、学历等笼统的规定,且在整个督学队伍中,来自学前教育专业背景的督学与中小学相比,数量不足。未来我国应注重考察督学的专业知识,增加学前教育督导人员的数量,加强督导人员的培训,定期对督学资格进行考核。

(四)应增强学前教育督导工作的透明度

幼儿园安全督导报告范文第3篇

英国教育督导主要经历了女王督学团和英国教育标准局(OfficeforStandardsinEducation,简称Ofsted)两个时期。为了适应改革的需要,英国设立了一个独立于教育行政部门、非内阁性的机构———英国教育标准局。它受首席皇家督学领导,主要职能是评估公立学校为未成年人和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及培训的质量。①教育标准局的设立是英国学校督导制度进展的一个转折点,它是英国督导制度走向成熟的标志。英国教育标准局的成立以及《1992年教育法》《学校督导框架》(FrameworkfortheInspectionofSchools)的颁布,使英国督导阶段性地完成了在制度架构、法规、机制和督导理念方面的全面变革,其中最为关键的两点是强化督导的“独立性”和明确“督导以学校改进为主”的理念。②教育标准局颁布了《学校督导框架》,开始启动大规模的中小学督导计划,同时为了满足英国学校改革发展的变化以及实践的需求,教育标准局分别于1994年、1996年、1999年、2003年、2005年对《学校督导框架》进行了五次修订。这五次修订后的督导框架展现出以下几个特点:注重督导促改进的观点;督导内容以学生为中心,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加强学校的自我评估,内外评估相结合以促进学校发展;①灵活安排督导时间,减轻学校负担,提高督导效率等。英国教育标准局现已更名为教育儿童服务与技能局(OfficeforStandardsinEducation,Children’sServicesandSkills),仍简称Ofsted,颁布了一套最新的学校督导评价指标,以“追求卓越”、追求“高质量的教育公平”为目标,关注学校的整体效能,关注学生全方位成长。②2012年9月教育标准局对《学校督导框架》展开新一轮的修订,本文拟对新修订的学校督导框架进行介绍,在高度总结以往修订特征的基础上分析其特点,挖掘出英国中小学督导制度的新进展,以期为中国完善督导制度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英国中小学督导制度新进展

2012年9月,英国教育标准局在新修订的学校督导框架中新增部分内容,主要概括为设置风险评估、规范各方参与细节、制定督学行为准则以及提高后续督导质量等。

(一)预设风险评估阶段,加强豁免学校的监管1993年实行的督导框架改变了过去抽样督导的方式,英国的每一所中小学都必须定期接受全面督导。教育标准局为了更加有效地配置督导资源,在2000年开始尝试免除一些表现良好学校的下一轮督导,并于2005年对督导框架做了一个意义重大的修订,明确了灵活确定督导周期的制度,规定一所学校接受督导的频率取决于它历次的督导结果。为了提高督导效率,减轻被督导学校的负担,2012年新修订的督导框架中继续细化了督导周期的制度。新框架指出某些学校在一些条件下可以成为下次督导的豁免学校,这些学校是在最近一轮督导中表现突出的公立小学中学以及学院。一旦成为豁免学校,该类学校不会受到教育标准局下一轮的督导评估,这是不是就意味着该学校在督导范围之外呢?其实不然,2012年的督导框架规定新一轮的督导在继续秉持提高督导效率、减轻学校负担的理念下,将继续以预设风险评估阶段的方式对豁免学校继续进行质量监控。如果在风险评估过程中对豁免学校的表现提出了担忧,那么豁免学校在风险评估结束后会随时接受督导,若学校在风险评估中没有问题,那么豁免学校就不会收到督导的通知。在进行风险评估过程中,英国教育标准局主要参考以下几种情况:一段时期内学生的学业成就,尤其考虑学生进步程度;学生的出勤率;任何督导的结果,包括教育标准局实施的上一轮督导的结果;家长的意见,包括网上显示的家长问卷调查;英国教育标准局收到的一些学生家长和热心人士对学校的抱怨;任何引起教育标准局注意的重大问题。此外,如果豁免学校的风险评估涉及到学校安全与福利问题、学科与专题督导问题、教育标准局收到确凿的投诉证据、皇家总督学(HerMajesty’sChiefInspectorofSchool,简称HMCI)或国务卿担心学校的表现,那么豁免学校将会收到督导通知。③如果一所学校在一个督导周期的最后一次督导中被评为良好学校(学校督导评估后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需要提升和不合格四个等级),那么有关它后续发展状况的风险评估将会决定它再次接受督导的时间。对于良好学校来说,风险评估会在一轮督导过后的第三学年开始进行,而优秀学校则是每年进行。而且新的督导框架还规定,一所学校在被判定为好学校时,应是发生在其最近的一轮督导结束后的五个学年内,并需要具备以下几项条件:它是一所特殊学校(住宅区的公立特殊学校和私立特殊学校)、学生推荐单位和公立幼儿园;①学校的风险评估早于督导评估;督导前已经考虑了安全和福利问题;教育标准局已对收到的抱怨进行了检查;学校能作为皇家总督察年度报告选取的样本;学校是一个正式学校团体的一部分,例如联邦制学校或股份制学校,能反映出同类学校中其它成员学校的部分内容。到2012年,对英国学校督导框架的修订已经达到了六次,已经形成了根据督导结果和风险评估决定学校接受督导频率的制度,英国教育标准局在提高督导效率、免除一部分学校督导的情况下,预设风险评估阶段,加强对豁免学校的监管,避免豁免学校顶着豁免的光环对学校教育教学不作为或懈怠,这同时也是教育标准局合理配置督导资源,使督导价值最大化的体现。

(二)明确各方参与细节,协助督导顺利进行教育督导常常给被督导学校带来压力和焦虑,例如有些教师不愿意有人来听课,对与督导人员的交流合作亦无兴趣;学校校长也把督导看成一种负担,学校花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去准备接受督导,无疑会影响学校日常的教学秩序。这些无疑都对督导工作的顺利开展有一定影响。鉴于督导的强制性和学校教师与校长的有可能不配合,2012年,学校督导框架再一次有了新的变化,框架中细化了校方、家长以及学生参与督导工作的职责。有关校方主要指向的是校长与高级教职人员和普通教师,校长和高级教职人员按督导框架的规定应做到以下几点:确定学校被督导的日期,了解督导组是如何进行评估的,有机会清楚了解证据是如何被用于评估的,有机会展示相关证据。督导框架强调校长在得到督学组长的同意后,参与公开课的观察,而且无特殊情况,必须定期接受督导小组的检查,最后在每天结束检查时必须参加督导小组的讨论会,评论督导人员的报告,以确保双方都能了解到评估情况。②普通教师在整个督导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教育标准局认识到如果督导人员与普通教师能建立并维持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那么督导是富有成效的。教育标准局希望教师能够做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教师要以诚实公开的方式迎接督导人员的指导访问,不能弄虚作假,以致督导人员不受督导框架的束缚,不能客观公正地评价学校。其次,教师应配合督导人员做好督导工作,提供证明材料,让督导人员可靠、公平、诚实地对他们的督导情况进行报告。最后,教师还被要求要有意识地与督导人员保持对话,以合理的方式引起督导人员对督导中大家都关心的问题的注意。另外,督导框架还指出在无学校管理人员出席的情况下,教师要了解督导人员观察教学实践、与教师谈话的需要,做到最大化满足督导需要。督导框架中详细阐述家长参与督导的细节,尤其是在收集家长的意见和建议的过程中。当学校收到督导通知时,学校要采取合理的步骤通知所有在校注册学生的家长(包括被开除学生的家长及监护人)以期得到全面的信息,进而保证所有的家长都能知晓督导情况。教育标准局会提供一份标准的信件告知家长即将被督导评估的学校,信件向家长提供了督导的详细信息。家长可以自由地回复信息来参与督导评估,也可在教育标准局网站家长观点平台交流和抱怨。③督导人员会在考虑学校过去的评估结果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家长的主要观点。在督导期间,督导人员也将做有关学生方面的工作,考虑学生的建议和意见,因为他们的观点反映了学校的主要工作情况。除此之外,督导人员还会从当地机构的评价中考查到学校其它方面的表现。④新督导框架明确了校方、学生、家长参与督导评估工作的细节,各方人员可参照此细则尽力协助督导工作的顺利开展,使学校能得到全面且有力的督导评估。

(三)制定督学行为准则,确保学校得到公平与尊重在英国的督导制度中,督学的重要性尤为突出。为了确保受督导学校能得到公正与客观的督导评估,英国教育标准局在每一轮的督导框架中都极为重视督学的选聘和任命,直至2012年,为了进一步规范督学的行为和确保受督导学校能从制度上享有公平与尊重的权利,英国教育标准局在新的督导框架修订中增加了一系列有关督学的行为准则。英国督学的盛誉与其选聘和任命制度有关。在英国,成为一名督学绝非易事,标准本身较高,从开始比较看重社会地位和学历,逐步发展到要求督学具有更详尽的专业知识背景与教学经验,还要经过严格的申请、答辩等过程,并以严格、公正的程序作为保证。这一套选聘制度保证了督学的高水平和高素质。①学校督导人员可以是由英国教育标准局雇佣的皇家总督学,或者是由督导服务机构inspectionserviceproviders(ISPs)直接雇佣而与其签订合同的督导人员。督导服务机构是与英国教育标准局签订契约的独立商业组织,提供督导服务,负责督导计划的实施。英国标准局规定外聘的督导人员要具备一定的资历和经验,并要求其接受入职和在职培训且要达到标准。英国标准局会公开外聘督导人员名单,其中一些人员可为学校校长和高级教职人员,也可能是国家教育部主管人员或地方领导。不管督导人员的身份如何,一旦他被指定为督导人员,他们中的所有人都必须参与定期培训,以确保他们能熟悉督导工作的变化,掌握教育实践中的督导方法和发展状况。行为准则是督学行为所服从的约束条件。由于督导是由人计划、由人实施和评估的,而人的行为具有高度的客观复杂性和强烈的主观随意性,为了督导过程能更好地开展,必须对督学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使其产生最大的价值效应。教育标准局要求督导人员在督导过程中要公平地对待他们所遇见的每一个人,并且尊重他们,并按照督学行为准则达到最高的专业标准。按照督学行为准则,督导人员要做到:公正客观地评价,不偏不倚地检查;按照现有框架、国家标准或条例的要求进行评价;依据大量明确有力的证据来评价;不与扭曲客观事实的人同流合污;报告讲求诚信和思路清晰,确保公平可靠地评价;工作中廉政清明、谦和,尊重并理性待人;尽力减少被督导学校的心理压力;以最大的热情和兴趣投入到工作中;坦率而明确地交流评价,让接受督导的一方备受尊重;尊重隐私信息,尤其是涉及个人工作方面;适当地对一些合理要求作出回应;立刻采取行动解决保卫、健康和安全问题。这项行为准则的制定很有意义,公正性一直是英国教育标准局对督导过程的追求。该准则从制度上规范了督学的行为,督学从准则中审视自己的督导行为,及时参照准则调整和改善在督学过程中的行为;准则从侧面也保障了被督导学校所应享有的公平权利,并且被督导学校还可通过准则了解到督学的行为依据,起到相互监督的目的。如今,教育标准局启动了一个新的数字工具、数据视图(DataView),任何登陆的用户都可以查到督导服务机构里督学在整个英格兰地区的督导表现。②

(四)提升后续督导的质量,增强督导的有效性英国教育标准局设定的后续督导阶段,是对督导报告中的督导结果的应用,是督导价值的直接体现,是督学建议发挥作用、促进学校改革与发展落到实处的有力措施。后续督导起初指的是一所学校接受督导后,在督导报告公布后的两年,教育标准局将再一次对学校进行督导,主要是确认学校是否落实了督导报告中提出的建议,是否对督导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予以解决,以及这两年学校取得了何种进步。随着督导框架近年来的不断修订,如何提升后续督导的质量是教育标准局一直关注的议题,因为后续督导是教育督导工作中的一个难题,落实督导报告中的建议往往是复杂的。就督学是否参与到所督导学校的后续督导以及负责督导建议的落实情况也出现了观点分化,英国教育标准局认为学校在落实建议的过程中,没有直接参与该校督导的督导人员可以直接向学校提供任何帮助,而参与该校督导的督导人员只能指导如何使建议得到最好的落实。教育标准局尝试建立一个与后续督导相应的推进机制,增强督导的有效性。这一机制主要由学校改进报告(亦被称为行动计划)和督导分析报告组成。学校改进报告主要包括学校在被督导后针对督导结果和建议采取的相应措施,督导分析报告是督学向上级部门指出学校无法应对但又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这个机制从学校和上级部门两个层面出发,向上、向下推进后续督导。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后续督导,是近两次督导框架中的新特征。若学校在督导后被评为薄弱学校,那么它在这次督导之后的6-8个月内将会接到后续督导的通知,这并不是终点,英国教育标准局在后续督导后的6-7个月会重新对其进行一次全面的督导。薄弱学校主要是指在督导报告中被评为需要提升与不合格两个等级的学校,教育标准局对这两种类型学校的后续督导有所不同。对需要提升的学校来说,教育标准局将在年内对其进行复查,若在复查过程中仍被评为需要提升的学校,对其将会有进一步后续督导,在未来两年内又会进行一次督导,如果学校在这次督导过程中仍然没有提升,那么这所学校有可能被评为不合格学校,进而将对学校采取特殊措施。对不合格学校来说,教育标准局在后续督导中一定会采取特殊措施,因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没有达到评估标准,学校领导和行政管理以及教学管理人员没有提供能证明他们有能力保证有效改进学校的证据。通常情况下,不合格学校在督导后的三个月就会收到第一个后续督导的调查,以便对其采取特殊措施。但是如果不合格学校的安保措施有问题,后续督导调查会提前进行。在第一个后续督导结束后的18个月内,不合格学校将会收到五次督导的通知。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后续督导表现出教育标准局提升后续督导质量的决心,后续督导计划至今已从一个模棱两可的蓝图转变成一个以薄弱学校为中心推进督导建议落实的有力措施。

二、英国中小学督导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2010年我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颁布确立了提高学校教育质量是我国当前改革的重中之重。教育部督导办指出加强学校的质量评估是当前工作的重心。因此在高度总结英国过往督导框架的基础上,剖析出督导制度的新进展,无疑对我国督导制度有借鉴意义,从而向提高教育质量的目标迈进更大一步。

(一)确立建设专业化的督导队伍我国教育督导具有行政视察的性质,督导人员主要是上一级的行政官员和工作人员,而且他们都是一些年龄较大的人员,直接通过政府任命其督学的身份,并非以专家身份进入督导队伍。各个领域的督导人员都是对他人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帮助,教育领域的督导人员更是如此,如果教育督导人员的专业素养不高,就很难帮助学校和教师解决问题和提供帮助指导。督导人员的专业素养直接影响着教育督导的质量和结果,我国的教育督导迫切需要专业化的督导人员。国家应该借鉴英国的督学行为准则,对督导人员的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可以从明确督导人员的任职条件、建立健全督导人员选拔措施、进行专业化的培训、科学界定督导人员的职责范围四个方面着手。督导人员的任职条件是进入督导队伍的基本要求,英国主要是从督导人员的学历、教学与管理经验、教育专业领域知识以及综合素质四个方面提出任职条件,而我国的督导人员主要来源于教育管理和行政部门,对督导人员的任职条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明确督导人员的任职条件是建立专业化督导队伍的第一要务。督导人员的选拔和培养是促进督导队伍专业化的核心任务。督导人员的选拔机制不应拘泥于某一种形式,应综合运用各种选拔方法来充实专业化的督导队伍,如委任法、招聘法、推荐法和考试法,不管以何种选拔方法进入督导队伍,都应对其进行不断的相关培训和指导,培训结束后还要参加各种有关督导工作的考试,通过者方可正式进入督导队伍。英国督导政策在新时期最重要的变化即在于制定了督学行为准则,以此来界定督导人员的职责范围和规范督导人员的行为,更好地服务于学校。教育督导队伍专业化是一个持续发展的过程。我国要注意为督导人员提供一个比较集中、全面和系统的培训,岗前培训是必要的,在职培训更为重要,以切实可行的培训提高教育督导人员的专业素养。

(二)基于学校改进的督导机制创新英国的学校督导体系一直处于世界教育督导领域的领先地位,是世界各国争先效仿与借鉴的对象,这与英国督导机制的不断创新密不可分。英国教育标准局在现实实践与理论中不断探索,勇于开拓,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对学校督导框架的修订,目的就是为了追求教育督导实现最大的价值。英国教育标准局提出“以督导促学校改进”的理念,不仅扩展了教育督导的功能,还把教育督导中的核心功能转变为促进学校改进。在我国,教育督导的主要功能仍然是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下级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目的是为了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得到贯彻和执行。虽然教育督导人员在工作中也会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提出建议和指导,但由于没有一个完整的制约和激励机制来执行,指导和建议往往束之高阁、无人问津。教育督导是一种教育质量保障机制,教育保障机制是通过为教育活动提供物质和精神条件来发挥保障的功能,从而将教育的方方面面统整起来使其有效运行和发展。保障机制的运行方式主要有三种,分别是提供硬件、经费等物质条件,提供理念价值、政策文件和法律制度等精神条件,以及提供管理、咨询和服务等方式方法。而我国现在的教育督导这一质量保障机制还沿袭着过去的观念导向,只注重督导的监督检查功能,忽视其发展。近几年来,在借鉴与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督导机制中,我国学校督导评估出现了目标过多的特点,主要有评估当地政府绩效、学校挂牌与奖励、教师与校长考核、教育政策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学校改进等。虽然目标的广泛设置有助于督导评估综合性的提高,然而我国后续督导质量不高,在目标的实现中会造成资源的过度分散,不能集中有效地解决督导过程中发现的某一个问题,甚至出现目标与解决方案不一致的情况,我国教育督导应建立以学校改进为主的评估目标,缩减对评优、干部考核等目标设置,集中优质资源着力解决学校改进与发展中的问题。在观念上引导督导机制以学校改进为宗旨,提供必要的政策文件支持,准备充足的经费和物质条件,提供管理和服务的方式方法,努力探索教育督导机制中各种因素的关系,尝试建立一种基于学校改进的教育督导机制。在基于学校改进的创新督导机制下,公开分享优秀学校的办学经验,协助薄弱学校进行有效的改进。

幼儿园安全督导报告范文第4篇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物业】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科学有效应对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可能出现的安全突发事件,规范应急处置工作,切实消除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隐患,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编制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编制工作原则

1.4.1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安全事件发生后,在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实行区(市)管理制,建立灵活快速、功能全面的预警和应急反应机制。

1.4.2以人为本,依法规范。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应急预案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要与相关政策相衔接,要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1.4.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落实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安全事件发生的思想、预案、机制和工作等方面的准备。建立安全应急处置专业小组,加强管理人员安全方面工作的培训力度,定期组织企业员工、小区居民进行安全应急演练。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指挥机构

按照安全应急工作的需要,成立物业管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物业办主任担任组长,组员由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

2.2工作机构

物业管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物业办,主任张宣文,常务副主任王西涛。办公室职责:统一协调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督查工作,对重点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组织召开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及时部署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和相关文件的传达;及时向上级机关报送相关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情况;其它内部工作事项的通知、协调等工作。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立专门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明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督促、落实安全工作,及时处理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问题,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安全检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2.4督察长效机制

由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抽调精通业务、责任心强的1-2名工作人员,组成2个督导组,定期对各区(市)的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督察,并提出指导意见。各区(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成立相应检查小组,对辖区内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督察,并将检查情况整理汇总及时上报。

2.5信息报送和处理

2.5.1各区(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事件信息快速报送制度。制定应急值守制度、应急报告制度和应急举报制度,及时准确的向有关部门报送信息。

2.5.2各区(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有关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或完成情况。

2.5.3在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中,相关单位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通报情况,及时、准确反馈信息。

2.5.4物业管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各类安全信息,经过分析研究后,及时通报相关单位。

2.6指挥和协调

2.6.1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政令畅通。属于跨区域的协调工作,由物业管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挥。

2.6.2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协调本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落实相关安全工作。

3.重点区域和部位的安全工作

3.1物业管理区域的高层建筑、商场、写字楼的各种设备设施,如配电室、泵房、中央空调机房、发电机房、电梯机房等存在的设施缺损和因不能使用所造成的安全隐患。

3.2物业管理区域内违章建筑、违章搭盖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安全隐患,物业管理区域内出租房屋、沿街店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在建筑周围空中和地面设置影响应急车辆通行的安全隐患。

3.3物业管理区域内应急设施的整治,设施无法正常使用或因被偷盗等原因缺损造成的安全隐患。

3.4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场因车辆集中停放造成的安全隐患,以及停车场内因缺损或不能使用的应急设施造成的安全隐患。

3.5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和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诊所)、小生产加工企业这些“九小场所”,以及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的仓库、劳动密集生产车间、员工集体宿舍集生产、销售、居住为一体的建筑物的安全隐患。

3.6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

4.安全工作完善事项

4.1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设置警示标识,可能引发人身伤亡事故的部位或场所要设置统一规范、文明礼貌且醒目的警示标识,告示注意事项,明确禁止行为。

4.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业主的自我检查防范予以告示,提醒业主对雨蓬、花架、晒衣架、空调室外机架和阳台扶手等部位摆放花盆、吊挂杂物等行为,强化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4.3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公共区域安全防范重点部位的日常巡查,加强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及公共设施设备定期巡查并做好巡查纪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隐患。涉及到房屋安全、筑漏修缮的,必须进行回访,增强安全系数。

4.4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公共区域安全防范预案,要对安全防范应急预案进行全面检查、调整完善,明确安全防范应急处理程序。

4.5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对已制定的恶劣天气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加强执行力度,强化值班制度,凡遇恶劣天气,要立即行动,按照责任分工和要求全面做好安全工作。

4.6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出入口实行定时值班和巡查,推行24小时安全防范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小区要严格按照标准落实客人、车辆出入登记制度,并确保小区内车辆停放有序。

4.7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大对小区安全防范的投入,提高技术防范水平。对已实施楼宇对讲、电控防盗、家庭防盗报警、小区重点部位监控等技防工程的应加强维护。

5.紧急处置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安全工作,把做好安全工作提高到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来认识。加强检查、监督、落实小区的安全工作。

物业企业负责人作为管理小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安全工作提到当前企业的头等大事来抓。如有安全问题发生,应在第一时间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赶到现场解决处理。

6.后果评估

6.1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完毕后,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要查明导致引发安全事件的原因。属责任事故的,要查明责任人及各自责任的大小,并拟写调查报告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6.2通过总结,找出预警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逐步完善应急机构,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管理水平,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7.监督管理

7.1预案演练

各物业服务企业每年应组织一至两次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演练前要明确演练的内容和目标,制定周密的演练计划。对参与演练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并落实安全措施。演练范围内要设置明显的标识并事先通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演练后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作好总结。

7.2宣传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和社区刊物等宣传途径在小区内积极开展安全知识专题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7.3奖励和责任

7.3.1对在安全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给予表彰。

7.3.2对不服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调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延误时机造成损失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监督检查

7.4.1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应每月指派专人对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责令整改。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将定期组织全市范围的安全隐患巡查工作。

对于整改不利,存在问题较为严重的物业服务企业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7.4.2物业管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对本预案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8.预案更新

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修改情况,对本预案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9.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校】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公安河东分局内保科的工作要求,为有效防止各种突发事件和维护我校安全稳定,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顺利进行,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校园重大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全面提高应对恐怖和暴力能力,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组织机构

1、组长: 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总务主任、德育主任

组员:全校教职员工

财产安全管理小组:

组长:出纳 组员:班主任老师

综合治理安全小组

组长:会计 组员:男教师

教学安全小组

组长:教导主任 组员:全校教师

2、工作职责

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要在事故现场指挥救援行动,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汇报和请求援助,同时向河东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及时报告。要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挥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护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一)校园内犯罪分子持刀行凶事件应急预案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迅速集结优势力量阻止犯罪分子行凶。

1、获得事件信息的任何人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值班干部和学校领导报告,并同时拨打110报警。

2、值班干部或任何工作人员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迅速建立警戒线,使犯罪分子无法靠近学生,防止事态扩大。

3、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学校进入全面应急状态,立即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集结优势力量,携带防卫器械,与犯罪分子周旋劝阻与制止犯罪行为,为警方援助赢得时间,在有利条件下设法制服犯罪分子。

5、尽快把所有学生和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6、救护受伤学生和其他伤员。

7、实施事件现场警戒,阻止无关人员进入学校,维护现场秩序,防范别有用心的人肇事,引导外部救援人员进入事件现场。

8、事件发生后,学校应即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二)校园内发现可疑人物应急程序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迅速采取措施控制可疑人物

1、在校园内发现形迹可疑,四处游荡,可能作案的可疑人物,在场人员都应当立即向值班干部和校领导报告。

2、学校保安人员和领导指派人员要立即对此人进行询问,同时把他的行动限制在局部区域内。

3、若此人自述进入校园的目的明显缺乏可信度,无人证、物证可以证明,甚至说话前后矛盾,蛮不讲理,保安人员应当将其带入办公室进行进一步盘问。

4、若有证据表明此人是危险人物或犯罪嫌疑人,应立即打110报警由警,由警方带走作进一步调查。

5、若可疑人物在盘问时夺路逃跑,单位人员应当将其相貌、身高、衣着及其它特征和逃走方向向警方报告,同时,学校应当做好此人再一次闯入校园作案的思想准备和预案准备。

6、在整个过程中,学校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可疑人物使用暴力,要确保周围人员的安全。

7、学校应把事件情况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校园内发现可疑物品的应急程序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防范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伤害事故

1、收到可疑邮包或发现可疑物品的任何人员都要在第一时间向值班干部和领导报告。

可疑物品是指:物品外表、重量、气味可疑,不是本单位的物品,也从无看到过此种物品不知此物品有何用途,为何会摆放在学校某处。

2、发现可疑邮包和可疑物品的任何人员,都不应当试图打开或随意摆弄它,要禁止在周围呗烟或使用手机,对讲机或发动机动车辆等。

3、学校应当指定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进行初步鉴别,判断是不是危险物品,若不能排除危险物品,应立即打110报警请警方专业人员进行检测和处理。

4、若可疑邮包和物品被警方确定为危险物品,学校应立即在其周围设置警戒线,无关人员应立即撤离,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5、学校应当配合警方组织人员在校园其它区域搜寻检查,确定在校园内是否还有其它可疑物品。

6、学校配合警方开展各项处理工作,并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饮用水污染事件处理办法

发现学校饮用水污染,要紧急对水源进行有效隔离,并立即向卫生部门和领导小组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对中毒者进行救治。

(五)校园爆炸事件处理办法。

学校发生爆炸事件后,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并立即向公安等部门和领导小组报告。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迅速疏散师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要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物证搜寻、排除险情工作,防止再次发生爆炸事故。

(六)火灾事故处理办法。学校发生火灾事故,第一时间全力组织师生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立即向119指挥中心和领导小组报告,安排人员配合消防部门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同时配合医疗机构妥善安置受伤人员。

(七)食物中毒事件处理办法。学校发生师生食物中毒事件,立即向卫生部门和领导小组报告,并迅速组织人员将中毒者送至附近医院进行救治。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企业】

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搞好厂区安全工作,认真做好各种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将可能发生的事故降到最低限度,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长党支部书记xx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生产经理xx、技术经理xx同志担任,成员由部门、车间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指挥组,抢险组和后勤保障组。

1.指挥组由xx、xx组成。在第一时间突发事件的相关情况,第一时间组织员工疏散,第一时间组织员工自救,保证员工人身安全,第一时间保证公司财产和员工财产安全,第一时间组织协调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抢险组:由20名员工组程:由xx任组长,xx任副组长,组员由xx、xx、xx、xx、xx、xx承担危难工作,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完成任务。

3.后勤保障组:由6名同志组成,xx任组长,xx为副组长,组员由xx、xx担物资装备供应,切实保证突发事件工作所需。

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措施

1.发生一般火警、火灾事故、设备事故、人身伤害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当班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车间、部门和公司领导,逐级上报。火警火灾拨打119请求救援。人身伤亡事故应立即送医院治疗,或拨打120请求救援,但不管是哪类事故,抢险救护时都要先切断电源或采取防护措施后再组织救护,防止事态扩大。

2.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迅速向公司汇报,公司逐级向上反映。岗位人员拨打119救援电话请求援后,首先组织自救,使用现场的灭火器进行灭火,根据着火部位、性质也可用现场备用的防火沙、土、水进行灭火,电气火灾要用干粉灭火器,变压器、油罐等用水冷却时,人要远离,严防爆炸伤人,待消防专业人员赶到后,在专业人员指挥下配合灭火。

3.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发现人员要立即向班组长、车间主任、部门、公司逐级上报后,还要通知医院工伤抢救小组,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若伤部位属擦伤、碰伤、压伤等要及时用消炎止痛药物擦洗患处,若为出血严重,要用干净布料进行包扎止血。若伤者发生骨折要保持静从事静卧。若发生严重烧伤、烫伤,要立即用冷水冲洗30分钟以上,若伤者已昏迷、休克,要立即抬至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人工呼吸或按摩心脏,待医生到达后立即送医院抢救。

4.若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救援人员在救援时要了解中毒原因,迅速把中毒人员抬至通风良好处进行一般性抢救,并立刻送往医院抢救。

5.发生重大设备事故,要立即报告,同时停止设备运转,处理事故时,要有专业人监护。严格执行检修程序和停送电确认制度,防止打乱仗,冒险作业。

6.发生爆炸事故,要立即关闭爆炸源,若有人员伤亡,按人员伤亡预案救援。

7.发生各类事故都要保护好现场,待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三.注意事项

1.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保证24小时开机,认真做好各项预防工作,随时准备应付各类突发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