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反诈宣传形式

反诈宣传形式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反诈宣传形式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反诈宣传形式范文第1篇

通过对案件的梳理不难发现,这些骗局都是预先精心谋划好的。骗子先用一些“甜头”吸引老年人的注意力,例如赠品、小返利等,再通过非法手段收集来的个人信息,让老年人对骗子伪造的身份深信不疑,放下戒备,继而实施下一步诈骗,一旦得手骗子便立即消失。老人们就这样在骗子的指引下一步一步落入陷阱,有的养老钱血本无归,有的唯一房产被抵押,还有的不但病没治好还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对于受害老人来说,承受的是经济、身体和精神上的多重打击。

预防电信网络诈骗,老年群体应是重中之重。老年群体获得信息的渠道比较单一,对最新骗术的了解非常有限,通常不掌握专业知识、缺乏经验,很容易上当受骗。同时,许多老年人身体、经济状况不佳,对健康养生、情感交流与养老钱的增值尤为渴望,更容易被骗子趁虚而入。

因此,全社会应共同守护好“银发族”的幸福晚年。广大社区民警、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要深入社区村居,为群众尤其是老年群体进行反诈宣传

针对不同类型电诈案件的特点,通过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讲解等形式,列举案件种类及骗子惯用手法,使用老年人喜闻乐见的形式剖析典型案例,告诫老年人不要相信以各种理由索要财物的陌生电话或短信,遇事应及时与儿女、亲属沟通商议或拨打报警电话,提醒大家如何识别诈骗行为,手把手引导老年人安装、使用国家反诈中心App,为老年群体远离电信网络诈骗筑起安全屏障。

此外,亲情的关怀也必不可少。家庭成员和子女要时常关注老年人的思想动态和情感需求,普及防诈知识,多做风险提醒,主动帮助老年人远离诈骗陷阱。

01

古董收藏诈骗

古董收藏套路多 多学多看不转帐

案件回放

“唐代玉佩”急出手

老人冲动忙预定

8月12日,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城中路派出所接到辖区刘老伯的报警,称被推销购买了一块唐代玉佩,疑似被骗。经了解,刘老伯因动拆迁被安置在大型居住社区,子女移居国外,是一名独居老人,平日的生活起居由保姆和社区志愿者共同照料。

刘老伯闲来无事喜欢到小区花园与其他老人下象棋。一天,在下棋过程中,他遇到了一群人在谈论玉器,其中一人见刘老伯对此颇有兴趣,便极力向他介绍。说是有一老板欠了债,想以“玉”抵债,此玉佩是唐朝的,极具收藏价值和增值空间。刘老伯听后有些心动,当他表示想再和子女商量一下时,对方又说,这块玉佩如果再不卖掉就会被拍卖,还可能会被境外人员拍走。刘老伯一听,更是被激发出爱国情怀,他当下通过手机支付向骗子缴纳了5000元意向金。回家后,刘老伯向子女提到这件事后,子女觉得不对劲,便让老伯与对方再次微信联系,老伯这才发现已被拉黑。

民警调查发现,与刘老伯一起下象棋的几名年轻人并非本小区居民。民警根据线索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李某、张某和袁某。三人交代,他们通常会混迹在街心花园象棋摊、广场舞人员聚集处,寻找看上去经济条件不错的老年人,通过事先排练好的台词,伪装成古董收藏家假装谈论古董。其中一人以“还赌债”“地下拍卖”“急用钱”等为由头向老人推销所谓的古董,另外两人则在一旁附和,阻止老人与家人联系,并以“机不可失”等言语刺激老人冲动之下缴纳定金。待钱款一到手,三人便马上消失不见。

民警支招

亲友求助时务必仔细求证

石何岐(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城中路派出所所长):

古董收藏需要很强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很多老年人缺乏专业经验,再加上与外界沟通较少、防范意识弱,经受不住所谓的“好前景”“高利润”诱惑,就很容易上当受骗。因此,广大老年朋友在收藏古董时,切勿相信陌生人所谓的“专家”“机构”“证书”,警惕“低风险、高回报”的所谓“收藏投资”。

02

冒充亲人诈骗

“孙子”来骗钱 奶奶险上当

案件回放

“孙子”急需8万元

民警揭其真面目

8月9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高行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辖区某银行大厅内有位七旬老太要转账8万元到陌生账户,疑似被骗。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却被工作人员告知老太已经离开了。民警当即决定先赶到老人家中查看情况。

民警来到老人家门口时,发现满脸焦急的当事人瞿老太正急得团团转。原来,当天一大早,她就接到“孙子”打来的电话,声称因开车撞伤人被公安机关抓了,急需8万元私了。电话那头,瞬间又有一个“派出所所长”抢过电话,要求立即汇款,不然就直接拘留瞿老太的孙子。心急如焚的瞿老太立即按照对方要求赶赴银行要进行转账,所幸被警觉的工作人员拦下并报警。

面对民警的劝阻,瞿老太仍然半信半疑,坚信电话那头的人就是她的孙子。为了消除老人的顾虑,民警当即拨通了瞿老太孙子的电话求证,确认一切都是子虚乌有的事情。至此,瞿老太才彻底放心,并对警方和银行工作人员的劝阻表示感谢。

民警支招

亲友求助时务必仔细求证

罗春翔(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高行派出所民警):

老年人一旦接到亲友打来的此类求助电话,一定要保持冷静,仔细核实对方身份,并向其他家庭成员询问情况。晚辈则要多关心家中老人,和老人们常联系、多沟通,让老人熟悉自己的声音和近期活动,不给不法分子留有可乘之机。如果老人需要为晚辈转账汇款,一定要提前了解核实情况,千万不要因一时冲动落入犯罪分子的圈套。万一被骗,要立即报警。

03

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

28万转手变128万?

天上不会掉馅饼

案件回放

打着“扶贫项目”的幌子

实施诈骗

近日,家住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的李女士硬拉着年近七旬的老父亲来到辖区派出所报警,称父亲在网上投资被人骗了28元。

原来,李大爷被朋友拉入了一个名为“一带一路扶贫项目”的微信群,群内的负责人向其介绍:有一笔海外的民族资产即将解冻,将用于“一带一路精准扶贫”等项目,只要在解冻前投资28元作为启动资金,即可享受128万元的国家“福报”。

当事人被骗的金额虽然只有28元,但其背后很可能有“大鱼”。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刑侦大队会同责任区打击队、稽山派出所办案队,在市、区两级侦查中心支撑下,通过对线索的深度经营研判,让一个遍布全国15个省份的特大民族资产解冻诈骗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位于诈骗链顶端的广西百色籍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密谋针对全国各地的老年人以“民族资产解冻”为幌子实施诈骗,为此编造一个受国家扶持、银监会牵头的《潘某某款项扶贫项目结合“一带一路”项目》,谎称该项目只需要发展5万个会员,每个人缴纳28元即可获得会员资格,在项目完成之后预期获利人民币128万元。

王某等人还在该项目内设立总部、总队、支队、大队和小队层级构建,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下属四层构架人员,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扩散发展会员,在微信、QQ群内虚假的中央国家机关文件、图片和信息,谎称28元会费将用于制作《资金来源证》《合法资金使用证》等证件。经查,该团伙已在全国多地诈骗5万余人。

越城区分局派出精干警力分赴各地开展统一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69名,彻底斩断了该犯罪集团的上下游相关产业链。

民警支招

莫相信“小投入、高回报”

王前(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稽山派出所民警):

近年来,不法分子通过编造“国家精准扶贫”“一带一路”“民族资产众筹”“民族资产解冻”等项目,伪造“主席令”“密令”等所谓国家机关印章和文件,以“小投入、高回报”为诱饵,通过吸纳成员、吸收资金等手段,逐步发展成为层级鲜明的庞大诈骗组织,频繁利用电信、网络、银行转账等途径对老年人群体实施诈骗犯罪,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广大群众尤其是老年人应看清此类犯罪手法,做到“不相信、不转发、不发展、不交钱”。子女们也要多向父母进行普法宣传教育,一旦发现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04

以房养老诈骗

陷入“以房养老”骗局

老伯财产险遭损失

案件回放

民警及时劝阻 老伯保住房产

前段时间,家住上海市长宁区的齐老伯差点落入骗子的陷阱,幸得社区民警及时劝阻,齐老伯的房产才得以保住。

8月16日,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天山路派出所社区民警孙礼钢接到辖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反映,居民齐老伯要办理房产抵押的业务。齐老伯退休前是大学老师,子女都在国外,生活条件不错,为什么要抵押这套唯一的自住房屋呢?孙礼钢立即上门向齐老伯询问了情况。

原来,齐老伯前几天接到了“保险公司杨经理”的电话,因为对方准确地说出了齐老伯在这家保险公司投保的个人信息,齐老伯并没有怀疑对方的身份。一番嘘寒问暖之后,“杨经理”介绍了公司新推出一个“以房养老”的商业计划。按照对方的说法,只要将自己目前居住的这套房屋进行抵押,用抵押来的资金投资,就能每月获得一笔“养老金”,晚年生活更有品质,同时也减轻了子女的负担。齐老伯在“杨经理”的指导下,着手操办房屋抵押的手续。

经仔细了解,孙礼钢发现“杨经理”其实是要齐老伯将抵押房产借来的钱拿去购买所谓的“理财产品”。孙礼钢直接拨通了杨某的电话并表明身份,对方含糊其词后便挂断了电话。在民警提醒下,齐老伯这才意识到自己差点落入骗子的陷阱,及时打消了抵押房产的想法。

民警支招

警惕“抵押—借款—理财”骗局

孙礼钢(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天山路派出所社区民警):

在此类“以房养老”的骗局中,骗子利用老年人名下有房产、防范能力弱又寻求养老保障、对集资诈骗认识不足的特点,引诱当事人将抵押房产得来的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这种“抵押—借款—理财”的方式,投资主体复杂,风险极高,很有可能最终血本无归。老年人需要提高识别骗局的能力,树立理性投资理财的观念。在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时,应该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咨询正规金融机构的专业人员。同时,老年人也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一些犯罪分子会利用旅游、参观、赠送礼品等“馅饼”,来套取老年人的个人信息,再利用这些信息来从事非法活动。所以,不要轻易将个人信息提供给陌生人。若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人冒用使用,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反映情况。

05

婚恋诈骗

骗局环环相扣

六旬大爷婚外恋花了上百万

案件回放

网聊结识“有缘人”

60岁的老金长期在浙江省乐清市经商,家庭、事业有成。2015年,喜欢网聊的老金通过微信添加了“附近的人”刘女士,两人相见恨晚,没聊多久便以情侣相称。随后,刘女士主动来乐清找老金,并与其发生了关系。回程时,老金给了刘女士6000元作为路费。没多久,刘女士告诉老金自己怀孕了,担心会对家庭造成影响的老金一次次给刘女士汇钱。没过多久,刘女士给老金发来一张孩子的照片,称自己已顺利生产。为了稳住事态,老金只能不断地给刘女士汇钱,几年下来共计汇款58万余元。

2017年,自称是刘女士闺蜜的蒋女士在微信上主动找上老金,对他不负责的行为表示愤愤不平。随着一来一回的聊天,两人竟相互产生爱慕之情。随后,蒋女士主动来乐清找老金,确立了恋爱关系。蒋女士要钱的套路也不一般:老家建房、家人生病、日常开销……各种理由层出不穷。被感情冲昏了头脑的老金一一应允,累积花费了48万余元。

异常的资金支出,使老金家人不禁心生怀疑。在反复质问下,老金说出了自己与刘女士、蒋女士的不正当关系,意识到问题的老金一家人便向乐清市公安局报了警。民警侦查后发现,与老金在网上聊天的女子均是男子孙某假扮的。孙某被抓获后交代,自己因网络赌博欠下巨债,想在老金身上骗些钱,便找来两名女子一起实施诈骗。

民警支招

警惕“抵押—借款—理财”骗局

张权健(浙江省乐清市公安局柳市分局民警):

网络空间里“美女蛇诈骗”时有发生,若遇到异常热情、联系时间很短就主动要求确立情侣关系的人,需要提高警惕。即使是视频聊天、真人见过面,也不要轻易相信对方。有些心怀不轨的人,出于非法目的跟你交往,会一步步慢慢引你入套。他们通常会和你聊一些情感话题,等接触一段时间后,便会提出见面路费、生病救急、游戏充值、投资开业等汇款要求。一旦遇到此类情况,切勿轻信对方的承诺,并及时寻求警方帮助。

06

保健品诈骗

警惕“名医”推荐的

“包治百病特效药”

案件回放

“特效药”加价8倍卖出

今年3月,朱阿婆收到一份快递,寄件方是一家保健品公司,里面有一台电子评书机。一个自称是某医院专家张教授的中年磁性男声娓娓道来,介绍一款专治老年病的“特效药”。“张教授”称,这款药能够“有病治病、无病养生”,不仅能治高血压、低血压、糖尿病,还能调理身体,缓解腰腿酸疼、阳气不足等老年人常见的健康问题,这让患有高血压的朱阿婆十分心动。不久,她便接到公司打来的回访电话,在对方的热情推销下,朱阿婆以每盒433元的价格订购了3盒,不仅自己吃,还给患低血压的妹妹送去一盒。

老姐妹俩吃着药,感觉药性不足,正犹豫着要不要加购时,朱阿婆接到了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民警的电话。民警说,朱阿婆买到的根本不是什么“特效药”,而是用低价保健品冒充的。

评书机里的“张教授”也被抓了。原来,吴江警方经缜密侦查,成功打掉一个以杜某为首的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该团伙专门针对老年人渴望养生治病的心理,杜撰名医“张教授”,通过伪造“特效药”、定向邮寄“电子评书机”、电话回访推销等方式,将原价50元的保健品,以超过8倍的价格通过电话进行推销。一同被抓的,还有杜某的15名同伙,该团伙的涉案金额达260余万元。

经查,原本从事保健品销售工作的杜某低价采购常规保健品,通过伪造使用说明书、改变外包装等方式,把保健品包装成拥有“药字号”标识的“特效药”。目前,杜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逮捕。

民警支招

树立正确的保健治病理念

吕顺(江苏省XX市XX区公安局民警):

本案中,杜某等人套上三层用来伪装的“画皮”,让很多老年人在不知不觉间上当受骗。一是“产品伪装”,即伪造使用说明书和“药字号”标识,让受骗者误以为自己购买的是正规药品;二是“人员伪装”,使用免费邮寄的评书机,用具有亲和力的男声,让受骗者放松警惕,再冠以知名医院专家教授的名头,进一步取得受骗者的信任;三是“故事伪装”,在免费邮寄的评书机中开展保健养生讲座,用大量所谓的“身边故事”来刺激老年人“惜命”“养生”的心理期望。同时,该团伙还利用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以“健康顾问”的身份打电话询问受骗者健康状况,鼓吹治疗功效,推销所谓的“特效药”。广大中老年朋友要擦亮双眼,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对陌生电话不要接,对陌生邮件、包裹不要收。一旦发现异常,要及时和亲友或警方联系、咨询。同时,树立正确的保健养生理念,如果确实身体感到不适,要到正规医院检查,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或保健品,并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确定真伪。

07

养老理财诈骗

误入理财陷阱

退休老人被骗

案件回放

投资“数字货币”被骗

日前,70岁的蔡大爷慌张地来到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景区分局珠山派出所报警称,自己退休多年,手头有些闲钱,可没有什么投资经验,就经常在手机上查看一些理财信息,梦想着也能赚上一些,不料却误入虚假投资理财诈骗陷阱,被骗了15万余元。

原来,一个月前,蔡大爷被一名不大熟悉的微信好友拉进一个微信群,在群中网友们交流数字货币投资体会,分享经验,有些人晒出自己投资盈利截图,还不断有人发送老师讲理财课的直播链接。蔡大爷在群里观察了几天,觉得讲得不错,眼见不少成员获利颇丰,难免有些心动。又过了几天,群主“助力—梦洁”、管理员“余成业”主动联系蔡大爷,向他详细讲解数字货币的投资前景和具体操作技巧,并推荐了“开户总监”,让他们互相加了微信好友。随后,蔡大爷按照“开户总监”的指导,下载了一个App,注册了账户。

在接下来的一个月里,蔡大爷经不住“开户总监”的劝导,在该App内使用银行卡先后5次购买了数字货币,花费15.57万元。后来,蔡大爷多次尝试提现都未成功,联系对方也没人理睬,才发现被骗。

民警支招

投资理财要通过正规渠道

反诈宣传形式范文第2篇

一、持续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积淀的传统美德,无论是治国、经商、做人都必须坚守诚信理念。古人云:行必诚,言必信;法必依,治必严。无信则人危,无法则国乱。何谓“诚信”?诚者,天之道,人之道,真实无妄之谓也。“信”是讲信用,重承诺,一言九鼎,一诺千金。“诚”和“信”从结构上都有“言”字,言之有成乃为诚,人言无妄方为信。“诚信”就是诚实守信,说话算数,说到做到,言行一致。

诚信不但是一个道德概念、文化概念,而且也是一个经济概念。构建和谐社会,既要靠法律规范,也要靠道德修养,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自古在商品交换中,就提倡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童叟无欺。在经济市场化、文化多元化的现代社会,更需要诚实守信的美德来维系和支撑经济和文化活动。从宏观上说,诚信事关国家整体竞争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从微观上说,诚信事关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生存之本,关乎个人的命运和事业发展。体现在价格诚信上,就是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必须诚实守信、不欺不诈。当前,进一步深入推进价格诚信建设,既是迫切的现实需要,也是长远的历史需要:

(一)价格诚信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就提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积极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是价格主管部门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大局的重要举措。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大量存在,侵害人民群众特别是社会困难群体的利益,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在严厉打击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同时,积极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大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在经营者中形成一种人人守信、个个践诺的社会氛围,市场购物环境得到改善,市场价格秩序得到规范,这样就能够减少价格纠纷,缓解社会矛盾。做好经营者价格诚信工作,可以实现政府、企业、消费者多赢的局面,有利于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二)价格诚信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总理在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会议上深刻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经济是现代市场的基石,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健康发展。”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信用经济,信用交易是市场交易的最高形式,成本最低,最可持续。市场的核心是竞争,竞争的核心是价格。价格诚信是企业的良好口碑和无形资产。只有大力提倡价格诚信建设,在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上将信用交易不断升级、贯穿始终,才能逐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三)价格诚信建设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需要

价格涉及千家万户,涉及方方面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产、交换、消费过程,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而供求关系最终要反映到价格上来,完善的市场秩序离不开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价格秩序作为支撑。目前市场上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还比较普遍,消费者反映强烈,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任务很重。实践证明,加强价格执法是推进价格诚信建设的关键。重典才能治乱,通过加强价格执法,纠正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但是,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检查力量不足又受到制约,我们必须一手抓查处,一手抓诚信,既要堵,更要疏,既要查处,更要规范。通过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延伸价格行政执法的触角,强化企业内部约束和社会外部监督,使执法检查的“关口”前移,促使经营者把恪守诚实信用的职业道德发展为一种自觉行为,从而达到治本的效果。

(四)价格诚信建设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

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牵头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规模宏大的系统工程,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价格诚信建设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开展价格诚信建设活动,服务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局,对保障市场机制正常运转、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价格诚信建设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需要

美国总统富兰克林说过:失足,你可以马上恢复站立;失信,你也许永难挽回。信用既是无形的力量,也是无形的财富。诚信是企业安身立命之基、拼搏取胜之本、发展壮大之源。在商言道,独尊人格,人格至尊,惟尚信用。对于那些真正的企业家来说,他们视信誉为生命,宁可亏损,绝不失信。在坚守信用的同时,也赢得了消费者的信赖,赢得了市场,赢得了未来。坚持诚信经营,对于企业树立良好的品牌、信誉和形象,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具有重要作用。是否坚守诚信理念,在我看来,也是“企业家”区别于“商人”的重要标志。

二、价格诚信建设已经取得积极进展

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诚信活动,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1987年6月,原国家物价局、国家计量局、商业部、全国总工会、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的通知》,各地陆续开展了“双信”评选活动,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开始成为价格主管部门的重要任务。2004年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的意见》(发改价检〔2004〕2832号),2005年召开了全国价格诚信建设工作会议,提出了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积极推动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的总体思路。2006年以来,大力组织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服务进商场”、“价格服务进企业”等价格公共服务活动。总结过去价格主管部门推进的价格诚信建设工作,内容不断丰富,形式不断变化,成效不断显现。近两年,我们围绕“价格诚信建设”开展的主要工作有:

(一)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推进价格诚信建设

近年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紧紧围绕“稳定物价总水平”这一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开展了反价格欺诈、打击恶意囤积、查处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几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专项整治行动,对大蒜、绿豆、中药材等经营者囤积、哄抬价格的行为,对家乐福、沃尔玛、百盛等超市商场的价格欺诈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目前正在对社会上炒得沸沸扬扬的京东、苏宁、国美的价格大战进行检查。推进了反价格垄断执法实践,组织了医疗、教育、房地产、银行等行业价格收费的专项检查,加强法制建设和队伍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亮点纷呈。通过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稳定物价总水平、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强化了商家的价格诚信意识,有力地促进了价格诚信建设。

(二)推行明码实价工作,促进价格诚信建设

2000年,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8号令)颁布以来,明码标价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仍存在个别行业、领域明码标价工作不落实,标价不规范问题,有的虽有标价,但标价严重不实,甚至利用标价搞价格欺诈等,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为了规范企业价格行为,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营造放心省心舒心的和谐消费环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大力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同时,积极推进明码实价,促进社会诚信建设。经过多年明码标价工作的探索积累,推进明码实价的社会环境和条件已基本具备,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发起“推进明码实价”活动,部分企业自愿作出《明码实价自律承诺》,在社会各界产生了非常积极的反响。随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推进明码实价工作。明码实价工作既方便了消费者,又提高了交易效率,对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解决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价格诚信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参与“诚信兴商”活动,加强价格诚信建设

由商务部、、发改委、工信部等十六部委举办的“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已连续成功举办了7年,各部门、各地方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周密部署,开展了别具特色的诚信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为深入推动诚信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守法诚信意识,今年继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参与,具体工作由价监局承担。另外,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经司牵头组织起草、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价监局负责《规划纲要》中商务诚信建设有关“完善价格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

三、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价格诚信建设

多年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推进价格诚信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客观地讲,当前社会经济活动中各种商业欺诈行为时有发生,在某些地区和领域还出现蔓延势头。价格诚信建设任重而道远,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很多问题亟需解决。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应当共同努力,为价格诚信建设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诚信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要把价格诚信建设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抓紧抓好。

一要加快推进价格诚信法制建设。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也是“法治经济”。通过立法规范各种价格行为,鼓励价格诚信行为,制裁价格失信行为。继续完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积极倡导诚实标价、明码实价,提高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的覆盖面、准确度和公信力,增强价格政策透明度,维护消费者的价格知情权,建设和谐的买卖关系。积极推进价格诚信数据库建设,从正反两方面记录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信息,进一步规范价格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应用,把价格诚信建设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衔接,把价格诚信数据库与社会信用数据库相衔接,使诚实守信者获得竞争上的比较优势,使失信者受到应有的惩罚和制约。

二要加大价格执法力度。加大执法力度是建立诚信的基础。要坚决依法查处不明码标价和巧立名目虚假优惠、虚假折扣、虚假促销、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对失信者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发现一个,严惩一个,绝不姑息。要深入推进反价格垄断执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密切关注重点行业和民生领域的价格垄断行为,重点查处横向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价格垄断行为,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试点检查。

三要增强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企业是市场的主体,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政府是外因,企业是内因,外因必须通过内因发挥作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必须通过多种途径,努力为企业搭建价格诚信平台,使价格主管部门倡导的诚信理念变为经营者的自觉行动。要深入持久开展价格公共服务,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制度。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参与、消费者认可、社会监督的基本思路,完善社会评价机制,让社会力量更多参与到对企业价格行为的评判,继续深入开展“百城万店价格诚信”、“价格信得过”等活动。

四要加大舆论监督力度。要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传媒作用,加大价格诚信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的价格诚信意识,努力形成价格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共识和理念。要广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政策透明,深入人心。要大力宣传价格诚信工作,加深社会各界对价格诚信工作的了解,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要积极宣传价格诚信单位,树立典型,扩大影响,帮助企业巩固诚信形象,从而吸引更多的企事业单位主动参加到价格诚信活动中来。要公开曝光不诚信的反面典型,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增强失信约束。要把诚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结合起来,把信用信息引导作为价格调控的重要手段,通过信息服务宣传价格政策,回应社会关切。

五要发挥整体合力。做好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工作,并与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衔接,一方面需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努力工作,另一方面也离不开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信用管理职能机构、新闻单位等方方面面的配合与支持。要在各级政府搭建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框架内,确立价格诚信工作的地位和工作机制,加强与银行、工商、质检、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合作。充分发挥价格协会及其它行业组织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推进价格诚信体系建设的作用,促进经营者将价格诚信理念贯穿经营活动始终。在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坚持诚实守信原则,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人民生活安定。

反诈宣传形式范文第3篇

特邀嘉宾:

亚洲酿酒(厦门)有限公司市场部 吴勇毅

厦门凤新经贸公司总经理 林阳新

赊销现象难以避免

汪社锋:赊销是件很无奈、很心酸的事,已成为很多企业心中永远的痛。赊销情况大多发生在中小企业及不知名品牌身上。这些企业及其品牌由于在规模、产品、技术、网络等方面与大型企业相比不具备优势,对经销商难以形成足够的号召力,在市场上处于不利的地位,生存压力非常大。为了获取市场立锥之地,攀结更多客商,将来“迎头赶上”,在“先市场后利润”的经营思想指导之下,这些中小企业只好委曲求全,低声下气,除将产品折价或低价“出售”外,还免费将产品送到他人府上,待价出售后再回收货款,进行不同程度的赊销,但往往到最后就像刘先生那样,遇到货款难以收回的事情。

吴勇毅:赊销尤如一具无形的枷锁,久拖不决,会把企业拉进泥淖而不能自拔,窒息而死。据悉,我国每年坏账损失800多亿元,应收账款(含三角债)2000多亿,全国企业应收账款率为37%,其中不少国有企业应收账款率高达50%以上。畸形的应收账款、巨大的坏账损失已成为制约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这点在食品、酒类企业尤为突出。

林阳新:商场如战场,布满陷阱和地雷。为了避免应收账款成为不良资产,最有效办法就是对赊销进行有效的控制,时刻警惕赊销陷阱,成功进行反赊销营销活动。

汪社锋:其实,要避免类似刘先生所在公司情况的发生,一个很简单的办法就是不对经销商赊销,全部要求现款现货。而实际经营过程中,因为刘先生的弱势地位,为了使自己的产品快速地走向市场,他又不得不冒着风险去赊销。

吴勇毅:在目前激烈的酒类市场竞争环境中,绝大部分中小企业依然会允许赊销行为在企业存在。中小企业的主要工作应该是事先确定经销商的诚信度,并在经营过程中不断地总结这方面的经验和教训。 常见的赖帐经销商类型

汪社锋:在平时与商家打交道的过程中,企业应该多几个心眼,多角度地去判断经销商是否可信。 林阳新:一般来说,想靠其他企业的赊销政策捞一把的商家都会表露出一些独有的特征来。比如,有的经销商在收付款的方式看似从不计较,诚心十足,豪爽不已,一拍脑袋,二拍胸脯,什么支付款项条件都答应,最后往往如烂泥、稻草拍着屁股一跑了之。

汪社锋:这是人们常说的“三拍型”经销商。

吴勇毅:还有一种贿赂型的经销商。此类经销商见谁都一幅和蔼可亲,热乎乎的,尤其是对手握权力的骨干业务员和部门领导更是称兄道弟,喧寒问暖,三天一小请,五天一大请,关键时候一到了,一幅可怜巴巴,“兄弟,这段手头紧,能不······”或“功劳薄上也有你的份儿,我们何不······”,直把酒类企业人员拉下水,弄个“糊涂账”或“冤假案”,一脱而干尽。

林阳新:跳槽型的经销商也比较令人讨厌。此类经销商经常改弦易帜,更换法人代表,甚至转型做其他买卖,意在逃款。店老板(或)法人代表不是隔三岔五“出差”就是一年半载换人,让你踏破铁鞋无处觅,责任全在前任;连当初款项经办员或财务人员也都悄然流失,新人当家,以“我不知道”死不认账。更有甚者,店牌、经营内容、法人代表面目全非,让你查无此人,人走楼空,款物尽失,血本无归。

汪社锋:还有一种更绝的。这类经销商伊始俨然一幅君子商人之相,恪守原则,与酒类企业讨价还价,寸土不让,但时候一到,尾巴毕露,嘴脸大变,当起大爷来,翻脸不认账,赖账不还,猛诈一把。他们在平时屡次小额交易,笔笔清、次次结,最后一次超常放量,大笔进货,当酒类企业以为商家业务已“突飞猛进”而高兴放心时,殊不知这却是商家施放的烟雾弹而来个胜利大逃亡。

吴勇毅:当然,在这其中,也不排除有些经销商确实是因为经营不善而毫无办法地逃避.但以上几种容易发生的情况可以供厂家参考,以便在赊销上心眼尽量有个谱。 将赖帐萌芽扼杀掉

汪社锋:一个企业在平时的经营活动中应该积累些经验和教训,炼就一双火眼金睛。当经销商有赖帐的可能时,要及时发现并对其提高警惕,做好相应的防范工作。

林阳新:对。我们在向下级经销商或餐饮酒楼配货时,就比较注意这一点。

以餐饮酒楼为例,我们公司要求业务人员要注意观察酒店的以下情况:1.养海(河)鲜的鱼缸是否丰富,海(河)鲜是否名贵,养鱼水平是否高明,鱼缸卫生是否洁净,地板墙壁光洁度如何等;2.台布的多少,碗筷的数量,上柜的酒品种类别;3.开桌率、包厢率、酒菜价格的高低;4.服务员(促销员)的精神风貌,摆台的姿式及待客态度;5.主管部门(如银行、工商、税务、协会)、同仁(酒家)和其他供应商的评价态度;6.顾客的整体评价。

如果对以上回答是“否定”或“状况差劣”,那说明对方拖账、赖账、坏账的概率较大,企业必须加大预警措施,谨慎从事;相反,则可放心一搏。

汪社锋:在与那些经常变化手机号码甚至改变公司名称的经销商打交道时,更应提高警惕。 监控、防范赖账的招法

汪社锋:严格的赊销制度,会加强货款的回笼,减少坏账的损失;宽松的赊销制度会扩大销售的机会,但同时也会增加坏账的损失。因此在要市场或要利润上,经营者往往头痛不已,左右为难,但企业还得硬着头皮面对。

吴勇毅: “知已知彼,百战不殆”。只有对经销商包括财务状况、市场网络、销售能力、组织管理以及以往诚信度等各个方面充分了解,据此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经销商的标准模式和预警机制,才能加速企业对经销商的应收账款的回笼,有效降低坏账的概率。

汪社锋:调查经销商的情况最好是采用侧面调查方式,这样的结果会更客观、准确些。比如说,通过当地工商、税务部门进行了解,或是通过其他的经销商及与其合作的其他企业打听。此外,是否可以考虑收押金的措施?

吴勇毅:押金是经营者心中永远的痛,收押金反成了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的行为,气乏心虚。此时经销商往往会振振有词说:“我还没收你的开路费、宣传费,你猴急什么?”尤其是推出新产品的中小型制造商,一听此话,便焉了。但必须认定这条铁律:与其“无证无扣”让白花花的银子流入河里,让人窃笑,还不如让人掏钱买票“获取看笑的权利”。报上常看到一些地区企业在招商——“某某地区某某产品的总经销权,首次进货不低于××万元,并缴交××万元的保证金”,但究其实际,没几家能坚守这个原则。为了保证企业的合法权益,规避风险,收押金这道“工序”不能免,只不过押金比值应摆到双方可承受的价位。

林阳新:为保证货款及时回笼,向赊销的经销商要求某种方式的标的作为履行责任的保证金是很必要的,如以货物、固定资产、权利凭证和第三方承保等。有些企业会认为“都是老朋友,不好意思”,即使对新客户也会说“这会妨碍客户的手脚”。然而一些不良客商正是抓住企业的这种心理,无所顾忌,为所欲为,造成应收账款的大量流失。易货、固定资产等抵押形式可能勉为其难,但以契约形式签订担保书还是合宜的。即使它可能成为一纸空文,但至少万一在未来发生货款纠纷时,还可找到一张还款的证据和相应的债权人,使你在法律上处于有利地位。

汪社锋:企业还可以实行小批量、多品种、优惠促销、现结账的形式,这要比大批量、少品种、高利润、月结帐的赊销来得稳妥。

吴勇毅:真正不行了,只有利用法律或其它手段去追缴货款啦。当然,这是迫不得已的最后一步。但对于死皮赖脸的奸商,酒类企业要勇于撒破脸皮,下定决心,讨个公道。

汪社锋:我觉得,经销商的拖账、赖账有不少都是源起零售商的赖账行为。这即有经销商的原因,也有自身的原因。企业在制定促销、返利、铺货等政策时,应“爱屋及乌”,把施之于经销商的政策雨露也施之零售商,鼓动零售商多进货多回款,多加关注零售店对经销商的货款回笼情况,这也从侧面帮助经销商减少坏账的压力,实现双赢。

反诈宣传形式范文第4篇

企业诚信经营的重要性

一、.诚信有利于企业提高竞争力

诚信经营的企业,在企业外部,首先是对顾客诚信,即为顾客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把顾客的利益和需要放在第一位,只有这样才能既留住老顾客,又赢得新顾客。其次是企业对合作企业的诚信,即在合作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认真履行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企业真正做到诚实守信,就能得到合作企业的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交流,从而使企业资源得到最优配置。同时能吸引更多的合作企业,并与其建立良好持久的合作关系。最后是企业对社会的诚信,即企业要遵守市场规则,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把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一起来,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总之,企业的外部诚信有利于企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二、诚信有利于企业增强凝聚力

诚信经营的企业,在企业内部能按劳动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各项承诺,真诚地对待员工,对有专业技能和管理才能的员工能重用和提拔到发挥他们才能的岗位上,能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同时,管理者对员工的工作能给以充分肯定,做到相信和依靠员工。企业对员工诚信,一方面会激发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员工会团结一致竭尽全力去完成企业的经营目标,使企业的凝聚力增强;另一方面会吸引更多的员工和人才加入企业,不断给企业注入新鲜血液和活力,使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三、诚信有利于企业经济利润增长

首先诚信经营理念有利于引导企业员工以及各部门统一行动,为实现企业共同目标而努力,最终实现企业经济利润的最大化。其次是企业诚信服务于顾客,赢得更多忠诚的顾客,赢得更大的市场,也就为企业赢得更多的经济利润。再次是企业诚信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和提高交易效率,从而给企业带来最大的利润。值得关注的是,企业诚信经营往往并不能带来短期利益,甚至可能是短期的亏损!但是它对长期利润的增长往往是显而易见的。例如怒砸电冰箱的海尔就是一个典范。

企业诚信经营对企业带来了长远的发展前景,是企业提升竞争力的重要环节,相反的企业失信经营对企业带来了长远的不良影响,不同的影响给每一个希望能在长期的竞争环境中始终处于优势的企业这样的启示:企业只有持之以恒的诚信经营,才是经营之本。

我国企业诚信经营战略的具体实施方案

一、健全法制

健全法制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法制在信用建立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影响, 是企业间信用产生的重要外部条件和冲突解决机制。

企业的“诚信”来自于严格的市场规则, 如果失信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甚至得到了不应得到的利益。而诚信者得不到预期的利益, 甚至遭受损失, 那么, 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迅速崩溃――失信者更加失信, 诚信者不再诚信。目前中国法制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 堵住法律漏洞, 制定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法规。第二, 建立与诚信直接挂钩的法律, 使失信行为直接受到法律的约束。第三, 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打击力度, 使他们从经济上意识到失信经营只会失去更多。第四, 要降低诉讼成本, 使人们有能力进行诉讼, 避免设置过高的诉讼壁垒, 从而有利于打击违约行为, 减少违约行为。

健全法律只是实现了有法可依, 而信誉机制发生作用的另一重要条件是交易的一方有积极性惩罚对方的欺骗行为。因此, 除了健全法律, 还应该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有几个方面的原因, 有些消费者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 有些消费者懂得维权, 但是考虑到用法律手段维权却要承担比原本的经济损失更大的经济费用; 还有一些消费者对一些较小损失觉得无所谓, 采取放弃维权的态度, 持这种想法的人本身不应该追究责任, 但是他在无意识中纵容了失信者, 比如购买盗版软件、盗版品牌服饰等,觉得以低价格享受了高服务, 使假冒伪劣存在一定的市场, 这正是盗版屡禁不止的原因所在。因此, 应从以下这几个方面着手来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加强法律宣传; 降低诉讼费用, 使普通老百姓也能切实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 强化消费者维权的意识, 消费者上当受骗时不仅要考虑到自己的利益问题, 同时要考虑到打击失信行为是一个社会问题, 对破坏社会发展的行为决不能姑息。

二、建立和完善社会信息网络, 发挥中介机构信息传递的作用

建立和完善社会信息网络。诚信经营机制的核心问题是“当事人为了合作的长远利益, 愿意抵挡欺骗带来的一次性眼前好处的诱惑”。换句话说, 诚信机制发生作用的条件是信息畅通, 当事人的失信行为能够被及时发现,那么行骗者不可能再有第二次机会获得不正当利益, 这样就迫使任何人都不敢突破诚信的底线, 不得不抵挡欺骗带来的一次性较大利益的诱惑。因此信息不对称问题, 是不守信者能够生存延续的一个重要原因。尤其是中国交易地域规模庞大, 一个以欺诈为生的企业有时可以在一个地区行骗后转移到其他地区继续行骗。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渠道和机制可以有效地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现象, 从而缩减信用缺乏的滋生土壤。

三、增强伦理意识

管理者要提高道德伦理水平, 需从两个方面着手。首先, 不仅要考虑经营的经济性, 还要考虑经营的公共性, 也就是说企业不仅要讲求经济效益, 还要考虑社会效益。这是因为社会赋予了企业的生存权, 并为企业提供各种资源, 而且企业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一个重要角色, 对社会有着巨大的影响力, 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整个民族的精神风貌和发展状况; 其次,企业除了要对所有者、员工及管理者本身负责之外, 还要向包括顾客、供应者、竞争者、政府、社区等利益相关者负责。这是因为这些利益相关群体或个人要依靠企业来实现他们的目标, 而企业的成功也离不开他们的支持与合作。

四、企业要大力防范和化解信用危机

1. 管理层要重视。在市场经营活动中, 一个企业要生存, 并获得好的发展, 靠的是品牌。而品牌是靠长期的良好信誉创出来的。尔虞我诈可能短期内会获得非法利益, 但那是兔子的尾巴――长不了。在我国已逐步融入国际社会的今天, 一切都须按国际准则和惯例行事, 无诚信的企业更是没有立足之地。此外, 从诚信的定义“对他人诚实守承诺的程度, 被他人信任的程度”可以看出, 诚信是互相的,也就是说, 一方面, 你对别人讲诚信, 另一方面, 别人信任你, 对你也讲诚信。只有坦诚相待, 诚信经营, 才能达到互惠互利、获得双赢。因此, 企业管理者必须对诚信有充分的认识: 企业要获得长足发展, 没有诚信是绝对不行的。

2. 建立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信任基于了解, 企业应以热情和耐心搭建与相关者沟通的桥梁, 热情接待相关者来访、来电、来函, 并以业绩会、一对一会谈、网上讲演等多种形式将公司的真实情况展现给广大相关者, 在信息披露方面, 力求做到完整、充分、公开、透明、真实、准确和及时。“既报喜, 又报忧”, 是企业信息披露透明化的一个表现。

3. 管理规范化、法制化、国际化。企业应认真学习研究国家的相关政策, 海外上市公司的成熟经验, 严格要求,以高标准进行管理, 并制定行之有效的奖惩制度, 在企业内部推广实施, 建立诚实守信的企业文化, 使公司管理范化, 法制化。在企业内部贯彻实施诚信的同时, 也要设立相关部门对市场上的信用信息进行收集、整理, 避免其他企业的欺诈等行为。只有做到知己知彼, 方能百战百胜, 信用建设的滞后必然导致市场交易效率的下降甚至失败。

反诈宣传形式范文第5篇

郑成功是中华民族英雄,早有定论。但是在近松门左卫门的笔下,俨然是一个日本人,这已经不是历史剧写作的一个合理发挥和想象的问题了,而是一个民族认同的原则性问题了。那么对郑成功这一历史人物,近松门左卫门为何会有这样的认同误区呢?他的依据就在于郑成功的母亲是日本人。查找史籍,郑成功生在日本,七岁时被接回中国。从他给第四代德川幕府家纲的信中也有佐证:“成功生于日出,长而云从……” ①至今,在郑成功出生地平户,在每年郑成功忌辰那天,还要举行一年一度的公祭。郑成功儿时的故居仍保留着昔日的原样。相传郑成功当年离日回国前亲手种植的一株椎树至今依然枝繁叶茂。日本还流传着有关郑成功出生的“儿诞石”的传说: “郑成功的母亲田川氏有一天在平户海边拾贝壳,忽然一阵腹痛,就倚着海边一块巨石生下一个男孩,这个男孩就是郑成功。这块巨石今天仍屹立在那个海边上,当地人称之为‘儿诞石’,是平户的一个名胜地,慕名前往观光的人很多……”

谈到郑成功的身世,还要从郑成功的父亲郑芝龙说起。郑芝龙(1604~1662),福建省泉州南安县人。郑芝龙早年就出海经商,广泛接触西方人,还会荷兰语,19岁时即在明天启三年(1623)随一艘荷兰商船到平户(现日本国长崎县松浦郡平户町)做生意。在等待顺风返航期间,借住在平户当地的望族大户田川家中,与比他大两岁的田川家的小姐翁子很快坠入爱河并私订终身。只是郑芝龙在郑成功出世不到一个月就随原船离去而与田川小姐分了手。后来,郑芝龙从事海上贸易和走私活动,经常穿梭于中日之间,事业越做越大。台湾学者戚嘉林认为至少在1628年,郑芝龙已聚众3万余人,并拥有1000只戎克船组成的庞大船队。可谓是一支不可忽视的海上“劲旅”。②明崇祯元年(1628)郑芝龙接受明廷招安,官至都督同知。1630年,郑成功被接回福建老家。

郑成功回国后成长于富豪之家,文武两方面皆接受中国正统教育。从青年时期就开始关心国家大事,研读兵书,“诗书礼乐射御”样样精通。在清兵南下势如破竹、南明政权风雨飘摇之际,郑家身受皇恩厚望,是南明政权倚重的最后几支武装力量之一。郑成功继承儒家忠君爱国思想,奉南明宗室为正统,素怀灭清复明之志。隆武二年,郑成功率部收复失地有功,晋封为忠孝伯招讨大将军。当时,清兵入闽,隆武帝被俘绝食而亡,母亲受辱自缢,父亲郑芝龙降清,郑成功悲愤难平,于广东南澳起兵,高举反清复明旗帜,24岁就担任了东南沿海抗清统帅。1647年(明永历元年清顺治四年)南明桂王朱由榔即位,改年号为永历,郑成功奉永历年号,在抗清斗争中先后发动过三次北伐。1649年(明永历三年清顺治六年)初,加封郑成功为延平公。1657年(明永历十一年清顺治十四年)晋封郑成功为延平郡王。1659年(明永历十三年清顺治十六年)郑成功36岁时率大军北上,沿江西进,望风披靡,清江南省四府三州二十二县皆反正,燃起抗清的熊熊烈火,他率领十万抗清义军从瓜州(江苏镇江)直逼金陵城下。为明心志振奋军心写下了一首题为《出师讨满夷自瓜州至金陵》的七绝:

缟素临江誓灭胡,

雄师十万气吞吴,

试看天堑投鞭断,

不信中原不姓朱。

这首诗力透纸背,至为感人,充分显示了他的胸襟和文采。后因误中诈计,失利败退。郑成功从反清复明的长远考虑,最后决定东征台湾,驱逐荷兰殖民者建立反清复明根据地。1661年(明永历十五年清顺治十八年)4月,郑成功率大军横渡台湾海峡,经几个月的浴血奋战,终于迫使荷兰殖民者于1662年2月1日在投降书上签字,收复了被外国侵略者占领38年之久的台湾,把台湾人民从洋人的铁血统治下解放出来。郑成功之后,立即以明朝的名义建立府、县地方政权,整顿法治,发展贸易。郑成功在3个多月后,于1662年5月8日,英年早逝,年仅39岁。③

从郑成功的一生中可以看出,他虽然生于东瀛,是中日混血儿,但是首先他的人生的绝大多数时间是在中国度过。即便是在七岁前,也已接受了中国文化的熏陶,7岁时离开母亲回到中国,在福建安海读书,15岁时考中秀才。21岁随父亲郑芝龙到南京,进入国子监读书。1645年郑成功22岁时回到福建,在福建见到隆武帝朱聿健。隆武帝问郑成功救国兴邦之道,郑成功答道:“为臣之道不外忠君爱国为民,文不贪财,武不怕死,方能尽为臣之道。”“隆武奇之,抚其背曰:‘惜无一女配卿,卿当尽忠吾家,无相忘也’”。 ④隆武帝十分赏识郑成功的博大心胸和精明才干,当即赐以国姓“朱”,名成功,字明伊,加封御营中军都督,赐上方宝剑,仪同驸马。郑成功从此开始了领兵反清的生涯。这说明,郑成功所接受的教育和对自身的民族认同都是“大明之人”,更确切的说,是奉明朝为中国正统的认同,并没有把自己当日本人。其次是郑成功特殊的出身背景使得其使命感强于常人。郑芝龙起于海寇,经过明廷收编,在郑成功出生时已成为了明廷的高级武官,郑氏集团以海运贸易的巨大利润支撑着南明的反清武装斗争。皇帝赐姓给臣属在中国古代是对后者充分认可和肯定的一种无尚的礼遇。郑成功起于豪门,又有“国姓爷”的殊荣。更是以匡扶明室为己任,比起父亲有过之而无不及,甚至于郑芝龙受清廷许诺闽浙总督而变节之后也不改初衷。在那个时代他的观念中,明朝就是中国。身为大明之臣,就有责任挽救国家和民族于危难之机,忠孝难两全时取国家民族大义。再次,郑成功名郑森,字大木或明俨,并无日本名字流传下来。他的人生舞台在中国,即便是联络日本幕府也是为了借助外力对抗清军挽救南明朝廷。基于以上事实已经说明了郑成功虽然有一半日本血统,但是他的民族认同完全是中华苗裔。既为大明,也是捍卫了中国的利益,郑成功是名副其实的中华民族英雄。

所谓历史剧,就是要以基本史实为前提的基础上,加以适当的发挥,但有个准则,不可以距史实太远甚至相悖,如果完全脱离历史,其价值就会大打折扣,甚至于不能被称为历史剧了。然而,在近松门左卫门的《国姓爷合战》中,则严重歪曲了历史事实,其中最严重的是对郑成功形象的歪曲和改造,而且充斥着民族沙文主义的肆意渲染。例如剧中虽然以郑成功为主人公,但却总是一个叫“和藤内”的日本武士跳来跳去。显然,近松门左卫门把中华民族的民族英雄郑成功视作日本人。而郑成功除了生在日本之外,一生中都在明清之际风云激荡的中华大地度过,而近松门左卫门说他是在日本长大,二十几岁以后才回到中国。娶日本人为妻更是把父子的事混淆了。更为离奇的是,近松门左卫门对“国姓爷”的解读竟然是这样的:郑成功有一个日文名字“和藤内”。所谓“和”即“大和”就是日本,“藤”字和当时日本称呼中国的“唐”字在日本语中都读作“とう”,而“和”字在前、“藤”(唐)字在后,明显具有突出强调郑成功的日本人身份的意图。

《国姓爷合战》中的很多场景和情节更是具有迎合日本观众的倾向性。“合战”在日语中有交战、交火、对打的意思。近松门左卫门应该是以郑成功1659年围攻南京之战为依据。这次战役虽然前期进展顺利,但是郑成功最终是失败了。但近松门左卫门不管这些,他只要对烘托他的主题有用的部分,即郑成功战局占优的阶段。剧中的这个日本版的“国姓爷”和藤内和父母一同去他称之为“大明国”的中国,仰仗着日本武士的神威,打败鞑靼(清)兵,攻陷南京城,城内明将与和藤内合作,并拥戴和藤内为“延平王”。在近松门笔下,这位“国姓爷”与真正的“国姓爷” 郑成功大相径庭,和藤内压根就是一个日本武士,并在戏中口口声声自称“我们日本人”。他到中国来的目的,实际上也不是抗击清军、光复大明,恢复中华正统,而完全是为了扬日本之国威,趁中国内乱动荡不安之时,侵略中国,并图谋在中国实施日本的统治。关于这一点,剧本中有露骨的描写。在第二幕第一场戏中,和藤内在退潮的海滩上看到鹬蚌相争的情景,不禁感慨道:“让两雄交兵,乘虚而攻之,此乃兵法奥秘。……听说在父亲的生国,大明和鞑靼双方正在战斗,这岂不是鹬蚌相争吗?好!现在就到中国去,用方才领悟到的兵法奥秘,攻其不备,大明和鞑靼两国的江山岂不是唾手可得了吗?”作者接着使用旁白,作点题之语:“这位年轻人就是后来西渡中国、荡平大明和鞑靼、名扬异国和本朝、被称为延平王的国姓爷。”剧本特别注意渲染这位被称为“国姓爷”的和藤内是作为日本人与中国人打仗的。例如第二场中和藤内对中国的残兵败将说道:“喂!,也没什么了不起的。我的生国是大日本!”和藤内还摸着老虎的脊背说:“你们污蔑日本人是小国,可是你们看看日本人的本领!连老虎都害怕,看到了吗?”这位“和藤内”靠了母亲从日本带来的神符,靠了“天照大神的威德”,在中国耀武扬威,连猛虎遇到他都吓得打哆嗦,更何况是中国的士兵,全都可以轻而易举地加以降伏。和藤内命令中国的降兵败将全都剃成日本式的月牙头,穿上和服,并改换成日本式的姓名,然后接受他的检阅和指挥。他在对中国将领训话时说:“你们看,这里请来了天照大神。本人以一介匹夫,却攻下数城,现在成了诸侯之王,受你等的臣下之礼,这就是日本的神力!在竹林中收降的这些夷兵,已剃成了日本头,让他们在前面宣传日本的支持。鞑靼兵素来深知日本的武威,他们一定闻风丧胆!”就这样,和藤内“国姓爷”终于攻下了南京城,驱逐了鞑靼王,保住了“大明江山”。而实际上,这“大明江山”已经不是“大明的江山”,而成了“和藤内”的江山、日本的江山了。⑤

近松门左卫门的《国姓爷合战》在日本一炮打响,看过此剧的人非常多。据日本文学史的记载,这出戏连续三年在日本上演不衰,观众多达20余万人次。就受欢迎的程度和演出的盛况而言,在当时是空前的。由于风靡一时受到持续欢迎,近松门左卫门又陆续写出了关于“国姓爷”的两个剧本―――《国姓爷后来的战斗》和《中国船带来的当今国姓爷的消息》,被后人称为“国姓爷三部曲”。 而且在日本出版界开创了一门“国姓爷文学”。其后,日本连续出版很多取材于郑成功的文学作品,形成一个系列。直到二战以后,日本出版界仍对郑成功情有独钟。不仅上田微古馆的《郑成功的盔甲》一书仍是日本男女老幼津津乐道的通俗演义,中山光义的《国姓爷合战》(1952)还被收入青少年世界名著文库。此外,饭泽匡的《国姓爷合战》(1956)也被收入日本国民文学全集。

郑成功的名字与事迹在中国可谓是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国姓爷合战》这部历史剧对中国人来说,却少有所闻。中国人万万没有想到,民族英雄郑成功的高大形象在日本却是以如此方式来亵渎的。近松门左卫门不仅是歪曲历史事实,而且是别有目的的煽风点火,一是利用日本人对郑成功的亲近感,二是捕捉到了日本人看此剧的深层文化心理。他借郑成功为原型,重新包装,以日本人所喜爱的歌舞伎剧的形式,来突出一个日本式“国姓爷” 和藤内,使得日本观众看起来倍生亲切。

近松门左卫门在《国姓爷合战》有文化暗示和诱导。郑成功生在日本,母亲是日本人,日本人对他有亲近感可以理解。但是把郑成功塑造成日本武士,就是不负责任的肆意篡改。“国姓爷”的解读也透露出浓厚的日本国粹主义倾向。我们看不到历史上的那个矢志抗清、不屈不挠的悲情英雄,相反倒是看到一个无法无天、侵略中国的日本强盗。和藤内的狂妄自大到了极致,蛮横无理,甚至让人感觉到够不上武士的档次。言行中充满了对中国的诬蔑之词,刻意抬高日本,好像郑成功能够作战成功,那是借了日本的声威,靠了“天照大神的威德”。这种刻意诱导基于双重目的,一方面戏剧出彩点多(情节越夸张,和藤内叫嚣的越疯狂),票房越有保证。另一方面,利用日本观众的民族主义情绪,“这是一部‘为了让大阪的观众意识到是本国英雄的戏剧’,从而达到更大的轰动效应和宣传效果。不可讳言,日本觊觎中国领土由来已久,从唐代时中日的白江口水战到丰臣秀吉的侵朝伐明迷梦遭到可耻的破灭以及近代的和全面。中日之间总有太多的瓜葛与恩怨。总有人别有用心的利用一切机会煽动民族情绪。日本是个岛国,人口众多,国土狭小,火山、地震、台风频繁交乘,造成了这个民族危机感和集体意识很强⑥ 。近松门左卫门将郑成功置换为和藤内,一再强调其日本人身份。和藤内打了胜仗是因为“借日本神力”,利用广大日本民众的“民族认同”和民族自豪感,将日本民众的视线引向中国,和和藤内的胜利结合起来,唤起民族主义中某些负面的东西。

郑成功打败清兵在近松门左卫门的理解和设计中并不是还中华之正统这个意义。对鞑靼(清)兵的轻蔑是因为认为与自己“同属蛮夷”,凭什么彼可取而代之,日本就不可以呢?日本版“郑成功” 和藤内来中国征战,关心的并不是什么反清复明,而是两强相争时乘虚而入,所谓“鹬蚌相争、渔翁得利”,在中国实现日本的统治。这种对人物形象的设计应该说在日本是有市场的,无论是日本统治阶级中有政治野心的一部分人,抑或普遍怀有爱国情绪的老百姓,在《国姓爷合战》中都找到了精神寄托和情绪宣泄。

把郑成功塑造成一个武士和藤内,与近松门左卫门本人的身份也有关系,他本人就出身于武士家庭,也曾做过武士。传统的武士道精神不仅制约着他的创作,而且其道德观念也反映在他的文学作品里。近松门左卫门笔下的郑成功,寄托了太多的内容,既有他个人的痕迹,又反射出了武士道的影子。武士道从源平时代的“坂东武者之习”一路演化而来,可谓对日本民族影响巨大,以致于新渡户稻造这样说:“抛开武士道,日本的中心价值无从谈起”,日本民谣有“花中樱花,人中武士”。 武士道,“忠诚与献身之道”,与郑成功忠心耿耿、反清复明的一生相吻合,很符合日本人的价值取向,然而,另一方面,武士道又是“凶残与战争之道⑦ ”。地狭人多的现实情况使得日本在历史上多次向外转嫁生存危机,除了民族主义的恶性膨胀之外,武士道是日本炯异于其他对外扩张国家的精神源动力。正因为武士道精神已经内化为血液流淌在近松门这些知识分子的血管里,在他们的文艺作品中才能很自然地流露出武士道向外膨胀扩张的外侵心理。同时,这些文化人的言论又煽动和刺激了日本国民的战争狂热和强烈的战争参与意识。在这个层次上,杀气腾腾的武士和藤内是否符合历史上真实的郑成功,已经不重要了,他已被塑造成了全体日本国民的英雄,他的身上承载了超出文艺的东西,日本观众被《国姓爷合战》所渲染的侵华迷梦所鼓动,喝彩叫好的是日本极端民族主义的化身和藤内在中国“扬日本之国威”。

近松门左卫门作为一个历史剧作者,犯了一个大忌,就是严重违背史实,为了迎合观众,虚构了太多情节。中国明清之际,清军入关之后,逐渐拥有了对南明的绝对军事优势,郑成功实际上作为南明最后的一支孤军与大清作战的,是一个悲情英雄的形象。其忠诚的气节应该是文艺创作的主题所在。正如康熙皇帝亲书挽联:“四镇多二心,两岛屯师,敢向东南争半壁,诸王无寸土,一隅抗志,方知海外有孤忠。”其忠诚的气节应该是文艺创作的主题所在。郑成功打败了当时号称“海上马车夫”的世界海洋霸主荷兰,收复了台湾,不仅仅是中华民族的英雄,按照郑成功的中日混血的血统来说日本人也有理由引以为豪。更重要的是,郑成功是十七世纪直面和打败西方殖民侵略势力、收复国土的亚洲人,是一位在东方反压迫斗争中留下重重一笔的千古英雄。这完全可以作为加以深化挖掘的思想内涵。而且,郑成功的血管里融有着中日民族血液,是令两国人民都非常敬佩的杰出人物,他从西方殖民者手中的事迹和忠君爱国的高尚气节为共同的东方文化背景所接受和传颂,理所当然成为加强两国人民了解和友谊的历史素材。令人遗憾的是,这些都没有在近松门左卫门的历史剧创作中体现出来。却是一味的哗众取宠违背史实,歪曲人物形象,在对中国极尽污蔑、抬高日本上作文章。《国姓爷合战》引爆民族主义,混淆民族认同,煽动民族情绪。将立足点放在了满足当时日本部分国民的狂热的侵华迷梦和野心,使历史剧庸俗化、政治化,仅仅充当了当时日本民众的内心阴暗的侵华欲望的宣泄工具,从而大大降低了其艺术价值和思想意义。使其陷于狭隘民族主义的樊篱之中,没有起到宣传和纪念英雄郑成功的应有之义。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注释:

①林恕编《华夷变态》转引自南炳文:《“朱成功献日本书”的送达者非桂梧、如昔和尚说》,《史学集刊》2003年第2期,第39页。

②光:《郑成功父子对台湾经济发展和安全的影响》,《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第122页。

③沈正一:《拙劣的诡辩――驳斥“郑成功在台湾建国”谬论》,《台声》2003年3月第15页。

④郑亦邹著:《清史稿,列传十一,郑成功传》。

⑤李群:《近松门文学中的武士道与侵华意识》,《日本学刊》2006年第1期第135~136页。

反诈宣传形式范文第6篇

关键词:电信诈骗;特点;主要类型;法律建议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42-0040-05

电信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话、计算机网络所依托的电信技术的信息传播功能,向社会不特定的人群虚假信息,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1在2014年两会期间所提出的调研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电信诈骗发案30万余起,群众损失100多亿。比2012年分别上升了77%、25%。针对近年来电信诈骗犯罪活动十分突出、人民群众深受其害的情况,全国公安机关持续开展了专项打击行动。自2009年6月以来,全国共破获电信诈骗犯罪案件28000多起,打掉电信诈骗犯罪团伙1000多个,抓获犯罪嫌疑人7000余名,追缴及冻结涉案资金8500余万元。打击行动取得了明显战绩,但由于电信诈骗犯罪具有专业化、集团化、跨境化、高科技化等特征和趋势,使得打击此类犯罪依然困难重重,形势十分严峻,已成为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一个社会热点问题。

一、电信诈骗的特点

(一)电信诈骗具有隐蔽性

电信诈骗犯罪主要利用电话、手机、网络等通信工具进行远程诈骗活动,同时,行为人从虚假信息诱使被害人处分财物的整个行为过程均发生在信息空间当中,犯罪人与被害人并没有面对面接触,因而是一种远程的、非接触性诈骗,这使得案发后对犯罪分子的指认造成困难。犯罪分子得手后一般采用便捷的银行支付平台对钱款迅速分散、转移,并且销毁用于诈骗的银行卡、手机卡等,即便案件被侦破钱款也难以追回,使得警方查控、追踪此类犯罪难度很大,电信诈骗利用信息空间超时空性的特点,往往是跨区域作案,有的诈骗团伙首要分子甚至盘踞在我国台湾和东南亚等地区和国家,操控着国内的电信诈骗团伙进行犯罪活动。可见,电信诈骗具有极强的隐蔽性,作案容易追查难。

(二)电信诈骗行为主体具有集团化和专业化特点

电信诈骗集团的纠集方式主要有多种,其中一类是以亲缘、地缘为纽带纠集起来的家族式、地域式诈骗集团,一类为公司化专业诈骗集团,犯罪团伙内部组织较为严密,分工明确,一般分为策划、技术、信息、通话、转账、取款这几组人马。首要分子负责“公司”整体运作;策划组则精心研究银行操作流程,紧随社会热点事件策划出诈骗流程;信息组负责大量收购窃取各种个人身份信息办理银行卡、U盾等工具;技术组则利用网络平台的漏洞,通过VOIP网络技术实施犯罪活动;通话组则具体拨打诈骗电话,引诱受害人上当;诈骗得手后,分散在全国各地的转账组、取款组人员则迅速通过网上银行、ATM提款机将赃款转账、分散后取现,再通过地下钱庄汇到境外犯罪集团的账户上。各个部分人员相对独立,各自不了解别组的工作情况以及团伙的整体情况,但又相互依附、配合默契、运转连贯,有明显的集团化和专业化特点,反侦察能力很强。

(三)电信诈骗的行为对象具有广泛性

电信空间的开放性使得大多数电信诈骗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并且可以同时向多个对象实施诈骗,而不是像普通诈骗罪那样只能一对一当面进行诈骗。犯罪分子利用现代通讯工具的便利覆盖某一个不特定多数人的群体进行诈骗,从北京市110报警服务台报警人的身份来看,受骗人群已不限定于中老年妇女和退休老人,其中不乏国家公务员、高级知识分子、白领。可见电信诈骗犯罪受害面广,涉案数额大,社会危害性严重于传统诈骗。

(四)电信诈骗手段具有科技性与及时性

电信诈骗依托于网络技术,网络技术人员往往服务于多个犯罪团伙吗,资源共享,有利于技术的更新和提升,目前电信诈骗案件已从最早的运用手机短信群发器、电脑群发软件、一号通、400捆绑电话技术,逐步发展到利用VoIP(Voice Overinternet Protocol)网络电话、黑客技术、U盾转账等技术,技术手段迅速升级,利用“透传”技术可使其拨打过来的电话显示任意号码,欺骗性更强,反侦查的能力也更高。另一方面,犯罪集团始终紧跟社会热点,用心揣摩受害人的心理,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犯罪手法,令人防不胜防。

二、电信诈骗的主要类型

(一)利益诱惑型诈骗手法

1.中奖类诈骗手法。(1)短信中奖诈骗。诈骗行为人通过群发短信的方式,利用一些当下的热门节目如《快乐大本营》、《星光大道》的名义进行抽奖诈骗,短信内容一般是“恭喜您的手机号码在xxx节目抽到奖金xxx万元,请在两周内致电xxxxxxx领取奖金。”随后以支付各项手续费、税费等为名使受害人一步步汇出自己的钱款,使受害人在利益诱惑下蒙受巨大经济损失。(2)邮寄中奖诈骗。诈骗行为人虚构一些周年庆祝活动,将其宣传单和包装精美的信件进行大范围邮递,“恭喜”受害人中奖,或者邮寄虚假中奖的刮刮卡,待受害人刮开卡后发现自己中了巨额奖金,受害人信以为真就会联系信件上的中奖联系电话,诈骗行为人其后以公证费、税费、手续费等为名进一步实施诈骗。(3)网络中奖诈骗。我们在上网的时候会有很多弹窗,其中有一部分就是一些虚假的中奖信息,而为了更有迷惑性,一般也会利用比较有公信力的平台和节目的名义来进行诈骗,一般在弹窗中会附上领奖网站以及验证码,受害人登录该网站后填写个人信息后会有专人打电话进行进一步诈骗,与前述第一种诈骗雷同,或者通过恶意链接利用手机病毒盗取受害人的网络支付信息盗取其网银账户财产。

2.虚假利益诱惑信息诈骗。(1)低价商品买卖诈骗。这一类型的案件主要是受害人通过各种途径获得诈骗行为人设置的虚假信息,如二手物品、特价商品等等,然后受害人付款或者提供了各种信息并因此蒙受经济损失。其中比较典型的有二手车买卖诈骗,行为人在各种平台上超低价的二手车,当有人联系进行询问,就谎称这些车是走私车、赃车而且不在当地所以不能亲自去看,随后要求受害人汇将这些车合法化的订金、将车运到受害人所在地的运费等,最后就通知受害人车虽然运到了,但是由于车的特殊性,必须预付一半才能看车,就这样一步步地诈骗受害人的钱财;其中还有一种二手车诈骗需要两名购车人,其中a去看车,b负责去银行,等a看了满意给他发短信后,由b给诈骗行为人指定账户汇款。而诈骗行为人运用改号软件冒充a的电话号码给b发短信,b以为车已看好便进行汇款,款项随即被诈骗行为人转走,诈骗完成。还有一些诈骗行为人利用低价商品信息的钓鱼网站获得受害人的网银信息,他会在商品信息一旁设置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链接图标,当受害人点击时,就进入了跟上述机构一模一样的假冒网页盗取其网银账号和密码,然后盗取网银里的钱;或者直接空手套白狼,让受害人用网银购买虚构的低价商品达到诈骗目的。(2)无息或低息贷款诈骗。诈骗行为人通过短信、电话、网站等方式各种无担保贷款、无息或者低息贷款,宣称其具有贷款速度快、手续简便等优势,抓住贷款人规避银行贷款的高利息和繁琐手续的贪利心理进行诈骗,而随着QQ、微信、陌陌等社交软件的流行,此类贷款诈骗开始盛行于这些社交软件中,行为人一般使用美女或者帅哥的头像与贷款人聊天以取得信任后进行诈骗活动。此类诈骗主要是这样操作的:先以各种好处来诱惑受害人上钩,随后以提前缴纳利息或者缴纳保证金以保证还款能力为借口,让受害人先打一笔钱到指定账户。还有更具有迷惑性的做法就是不让受害人直接把钱打到指定账户,而是让受害人自己去办理一张银行卡,然后把钱打到这个卡上,随后以验资为由,让其用诈骗行为人提供的电话号码开通手机银行,一旦电话银行开通,受害人的银行账户就完全被诈骗嫌疑人控制,可以随时将账户内的资金转走。(3)退税诈骗。诈骗行为人先从非法渠道获得受害人的相关信息,随后冒充国家税务局或者财政局的工作人员,利用短信或者电话的方式联系受害人,利用其掌握的受害人信息,逐渐骗取其信任,并谎称现在国家出台相关的退税优惠,可以直接去ATM机进行操作,但需要提供受害人的银行卡号,当受害人在ATM机进行操作时,诈骗行为人谎称退税仅能在英文界面操作,如果受害人不懂或者不熟悉英文,诈骗行为人就可以让其按照他的指示进行操作,将账号上的钱转走。

(二)针对避害心理的诈骗手法

1.冒充公权力机关诈骗。诈骗行为冒充公检法或者其他公权力机关,使用VoIP网络电话使其电话号码显示为特定公权力机关对外公开的号码,一般是以电话录音的形式或者直接通话告知受害人有法院传票未领取、涉嫌刑事犯罪、银行账户欠款等等,然后受害人根据提示进入下一级内容后,就会有“法官”、“公安”等对其进行恐吓,恐吓方式五花八门,最后大多都是以保护资金安全为由说服受害人将资金转入他们指定的安全账户,随后诈骗行为人将资金转走,完成诈骗。

2.冒充黑社会或者上级领导诈骗。冒充黑社诈骗,诈骗行为人事先通过黑市等渠道获得受害人的相关个人信息,通常包括住址、身份证号、车牌号、就读学校等等,然后冒充黑社会打电话给受害人,用凶狠的态度恐吓受害人,谎称有仇家向其寻仇,如果不花钱消灾,就会伤害受害人或其亲属的性命或者身体。受害人听到对方对其个人状况如此了解,便相信确有其事,一般会出于避害心理将钱汇入诈骗行为人指定的账户中。冒充上级领导诈骗,诈骗行为人通过网络等手段事先获取受害人单位的电话号码,然后通过改号软件使用此号码打给受害人,冒充其上级单位领导,让受害人单位购买一定数量的各种器材、车辆以及帮助解决个人资金困难等等,要求其将钱款打入某个账户,而受害人单位迫于领导的威权一般不会过问太多,就将钱款汇出而被骗。

3.虚构绑架事实诈骗。诈骗行为人通过黑市等渠道获知受害人的联系方式,待受害人不在家的时间先冒充老朋友或者同学同事套取其家中孩子的信息(年龄、就读学校、家的住址等),随后通过改号软件假装10000号等电信公司再次联系受害人谎称目前正在进行电信线路的整修之类的要求受害人配合工作而不要挂断电话。与此同时另一组诈骗行为人则联系受害人的丈夫、妻子或者其他亲属,声称其孩子已经在家中被绑架,要立刻在最近的ATM机将赎金汇入指定的账户之中,不许挂电话不许报警,否则撕票,有时候还会放出孩子求救的声音例如“爸爸,救我!”之类的,而且由于诈骗行为人事先也掌握了孩子的相关信息,而且在如此急迫的情形下受害人也无暇考虑,一般会信以为真立刻赶往ATM机,有些受害人会让其他亲友拨打其家里电话核实家中情况,而此时由于正在“配合”电信部门的检修工作,家中电话一直处于占线状态,受害人见状也就立刻汇出赎金而受骗。通过这样周密的布局,此种诈骗迷惑性极大。

(三)情义救助型诈骗手法

1.捐款诈骗。诈骗行为人主要通过设置各种公益机构的假网站来骗取人们的捐款,而且往往是紧跟时代热点,每逢天灾人祸便是他们大展身手的时候,各种模仿度还原度极高的假网站骗取了大量捐款。以汶川大地震为例,正当全国人民捐钱捐物、众志成城抗震救灾之际,诈骗嫌疑人在互联网上伪造出一个名为“腾讯慈善基金联合李连杰壹基金为汉川大地震紧急募捐”的钓鱼网站,该网站从网页布局、颜色、文字风格等完全模仿腾讯公司网页,伪装十分逼真,唯一的区别是接受捐款的银行账户不是某基金会的名称而是个人姓名,很多爱心人士在向灾区捐款时没有注意到这个可疑之处,诈骗嫌疑人则趁机大发国难财。

2.冒充熟人诈骗。此种诈骗方式便是俗称的“猜猜我是谁”诈骗,是比较普遍的诈骗手段。诈骗行为人事先通过黑市获取受害人的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然后电话联系其并谎称他是受害人的某个老同学或朋友并让他猜猜我是谁。由于诈骗行为人知道受害人的一些基本情况,而且受害人碍于面子也不会进一步追问他是谁,当受害人说出一个名字时,诈骗行为人就会顺着说他就是这个人,继续与受害人套近乎,最后说过两天去探望受害人。待过了一两天后,诈骗行为人会再次联系受害人,以在探望其途中出了车祸需要赔偿金、被警察抓获需要保释金、受伤或者生病住院需要医药费等等为理由恳求受害人给予帮助并承诺回家后立刻把钱还给受害人,利用受害人出于救助朋友的心理欺骗其把钱汇到诈骗行为人的账户下。待受害人照做后,诈骗行为人立刻销声匿迹。

随着社交软件的普及率越来越高,利用qq、msn、微信等社交软件号冒充熟人进行诈骗的行为也越来越多了,由于现在社交软件逐渐取代了传统的通信方式,而且每个号对应的人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此种方式更容易让人上钩。诈骗行为人首先通过木马等病毒盗取受害人好友的QQ、微信号,同样的以有各种急事如欠钱、交学费等等为理由向受害人寻求帮助,让其通过网银、q币等支付方式向其转账。还有利用黑客技术破解公司电子邮箱,向其他公司发送虚假电子邮件,以更改交易账户为借口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骗取钱财的诈骗方式。

(四)其他诈骗手法

1.代购诈骗。现在微信上越来越多代购店铺,但是与淘宝不同,缺乏必要的监控与行业规制,往往是通过朋友圈进进行宣传,私下进行买卖付款。一般都有比较好听的名字例如“英国名包代购”、“日本化妆品代购”,商品一般比市面上的便宜很多,宣称是正品并且由于可以逃避关税所以能拿到低价商品,一般是奢侈品,并且通过朋友圈进行宣传提高可信度。当受害人根据诈骗行为人发来的链接付款后一段时间没收到货物进行询问时,诈骗行为人就谎称商品已经被海关扣下必须缴关税,而当受害人再次将关税钱打给店家后,这个微信号便立刻杳无音讯。

2.二维码诈骗。诈骗行为人假装成淘宝买家,对卖家谎称需要采购多件商品,然后加对方微信,给卖家发送一个二维码图片,扫描之后显示一个名为“淘宝宝贝分享清单”的文件,使用前要求授权安装,诈骗行为人会说这是看图片的插件,安装后就可以看到购物清单了。实际上这个文件是手机木马,会获取受害人卖家的手机上的各种账号密码、网银信息以及一些个人隐私信息。

3.话费诈骗。诈骗行为人在朋友圈一些虚假信息,例如“名贵狗求免费领养”,声称养狗场被毁,若狗无人领养就会被安乐死,或者一些求职信息,例如一些大企业的实习、兼职机会等等,并且会在该条消息后面附带联系的手机号码。而当受害人拨打这个电话去咨询时,会显示该电话已经关机或者不能接听,而此时受害人的手机话费已经被扣掉十元钱。

4.“点赞”诈骗。诈骗行为人在朋友圈上一些活动信息,宣称新店开张赚人气,转发、收集、点“赞”就可以获得某某奖品,只需要把“赞”的图片截图并把联系方式发给他就能获得奖品。而受害人收集到足够的“赞”之后把联系方式发过去后却杳无音讯,拨打该条消息上的联系电话也不会有人接听。诈骗行为人其实是为了套取更多人的真实个人信息用于贩卖或者进一步诈骗,他们点“赞”信息后,不会透露商家具置,而是写着会电话通知,要求参与者将自己的电话和姓名发到微信平台,当获得的个人信息足够多后,诈骗行为人就会自动消失。

三、惩治电信诈骗犯罪的法律建议

我国刑法对于电信诈骗并没有单独设立罪名,为了更好地预防和惩治电信诈骗犯罪,201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发了《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解释》)。(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千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并酌情从严惩处。(2)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发送诈骗信5000条以上的,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3)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一)上述第一款主要是对电信诈骗的既遂问题的规定,与普通诈骗罪适用同样的标准

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诈骗案件解释》规定的诈骗罪“数额较大”在“2000元至4000元”的幅度内;而2011年的《解释》规定的诈骗罪“数额较大”在3000元至1万元的幅度内,为了适应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较前者最低数额提高了1000元,而且最低数额的幅度范围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这也是为了适应不同区域以及城乡之间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而导致收入差距的现状,这样可以让各地方更加灵活地从实际出发规定相应的标准。但是,“数额较大”的最低标准2000元提高了1000元,这是与同期工资数额增长不成比例的。根据相关资料显示,2010年的工资数额增长是1997年的近4.5倍,最低标准应该提高更多。同时,电信诈骗与普通诈骗犯罪的“数额较大”也应有所区别。电信诈骗犯罪涉及的人数比较多,涉及的地区也比较广泛,数额标准和普通诈骗一样会导致打击面过宽,不利于司法实践,电信诈骗的最低数额应该适当提高。

(二)上述第二款主要是对电信诈骗未遂问题的规定

打击电信诈犯罪的难点主要在于调查取证困难。因此,司法解释针对电信诈骗行为查处难、取证难,诈骗数额往往难以查清的实际规定了电信诈骗未遂的具体类型。短信的发送量和拨打电话的次数一般会有电子记录,在诈骗数额难以查清的情况下,根据信息和电话的数量也能定罪量刑,这样的标准极大方便了司法实践中的调查取证,提高了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这三种类型的电信诈骗未遂,有一个共同的前提条件:即“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这个共同的前提条件实际上表明;只有在“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的前提条件下,才有可能构成电信诈骗未遂的三种类型;否则,如果不具备该前提条件,而是“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能够查证的”,那就应该构成普通诈骗未遂,而不是构成电信诈骗未遂。

《解释》这一款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定罪的标准,有利于司法操作,但也有一些不足。短信诈骗与电话诈骗仅仅是电信诈骗犯罪的一种类型,该解释并未规定其他电信诈骗犯罪的未遂标准,如利用网站诈骗信息、通过微信等社交软件诈骗信息等等。而且对于其中的“诈骗电话”、“诈骗短信”的定义应该进行解释,明确究竟是以诈骗为目的的电话和短信还是包含诈骗内容的电话和短信。

(三)上述第三款主要是针对电信诈骗共同犯罪的规定

电信诈骗的共同犯罪相对于传统的共同犯罪其问题主要在于对于共同犯罪故意的认定。电信诈骗犯罪分工明确且相对独立,对于主犯的故意认定虽然较为容易,但是由于主犯一般难以抓获,因此,认定共同犯罪故意有较大的难度。关于电信诈骗犯罪共同故意的界定,两高《办理诈骗案件解释》第7条规定虽然是从帮助犯的角度来界定“电信诈骗的共同犯罪”,但它却清楚地表明了实施电信诈骗的实行犯与帮助犯二者所具有的“电信诈骗犯罪的共同故意”,虽然认定电信诈骗犯罪的共同故意”有一定难度,但也必须要加以认真查明、确定,因为它是成立电信诈骗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

关于电信诈骗共犯的刑事责任分配,《解释》没有作出不同于普通共同犯罪的规定,但是笔者认为,在电信诈骗集团化专业化的趋势之下,其犯罪行为很大程度上依附于各种技术手段,提供技术支持的帮助犯其实发挥了比拨打电话和发送短信的行为人更大的作用,居于电信诈骗的核心地位,缺少帮助犯的技术支持,整个电信诈骗机制就无法运转。而传统共犯理论对于帮助犯是比照实行犯所判处的刑罚处以较轻的刑罚,对更严重的行为适用较轻的刑罚,显然是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的。为此,有必要将帮助犯的刑事责任提高到正犯的位置上来,也即共犯行为的正犯化,就是指将共同犯罪中的共犯提升到正犯的地位,使得原来的共犯行为脱离赖以依存的正犯而独立构成新罪。与之相适应,也就必须将电信诈骗单独设罪名,将帮助行为纳入电信诈骗罪的犯罪行为方式之中。

笔者认为,应当将电信诈骗犯罪从诈骗罪中分离出来,单独予以规定。电信诈骗犯罪有很多不同于传统诈骗犯罪的特点,除了对公民财产权的侵害以外,还扰乱了信息空间秩序以及公共秩序,而且其侵害法益的严重程度高于传统诈骗,从普通诈骗罪中独立出来规定为一个特定类型的诈骗犯罪十分有必要,也便于认定和操作,毕竟不能总是依赖于司法解释来解决层出不穷的电信诈骗犯罪问题。

在法定刑的设置上,从罪刑均衡与预防犯罪的角度出发,应适度提高电信诈骗罪的法定刑,但又不能过重,不能规定死刑,而应该将自由刑与财产刑进行优化配置,以提高罚金数额为主。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电信诈骗犯罪主体众多,未成年犯罪的比例很高,为此应该在法定刑设置上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特殊规定,以适用保安处分为主。

参考文献:

[1]欧阳颖思.探讨电信诈骗之特殊性――以客观构成要件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0,(5).

[2]葛磊.电信诈骗罪立法问题研究[J]河北法学,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