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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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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加强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多部门密切配合,因地制宜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模式。

(二)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理分工、密切协作,引导广大居民充分、合理使用城市社区医疗卫生资源,满足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具有可持续性的医院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逐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三、工作任务

(一)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任务

1.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完善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方案和长效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

2.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和当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实际需求,提出医院支援辖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督导计划的落实。

(二)医院工作任务

1.根据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制订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的年度和中长期工作计划。承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人才培养等任务。

2.落实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卫生技术人员,保证外派支援人员的原工作岗位、待遇等不受影响。

(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任务

1.根据自身需求,提出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需求及协作计划。

2.为医院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的支援活动提供工作条件。

3.制订合理的综合能力提高计划,有效利用医院的支持资源。

四、主要措施

1.医院要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需求,制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培训、安排具有相应工作资历的有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诊、会诊并进行技术指导,接受、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技术、管理人员到本医疗机构进修、学习。

2.鼓励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原单位要保持其离退休待遇不变。

3.各地市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有条件的综合医院、中医院等,负责辖区社区医疗与护理的培训工作。

社区卫生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2009年8月,卫生部等9部委颁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标志着基本药物制度在全国正式启动实施。在《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中,基本药物被定义为: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上海市在国家相关文件的总体框架下,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对基本药物制度的贯彻落实进行了实践探索,于2010年12月制定下发了《上海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试行)》,对工作目标、工作方案、组织保障和部门分工作了明确规定。2011年2月1日起,上海市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经全部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2011年8月20日,上海市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价格正式执行。据统计,零差率销售和招标采购这两项措施加起来使得社区药价平均下降了39%,使社区患者从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中得到了较大实惠。

上海市实施方案的重点包括:确定基本药物的增补目录、配备使用方案、采购和配送方法、生产供应、生产经营的质量监管、价格管理、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完善、报销政策、优先合理使用和使用考核体系这10个方面。其中,重点是以下3个方面。

1 制定上海增补药物目录

上海市增补药物的遴选是按照卫生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的总体要求,结合上海实际情况,以上海市药品集中采购数据库为基础来进行。主要按照以下原则:根据本市社区功能定位,符合常见病与多发病早期诊断、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稳定期维持治疗和一些晚期卧床病人临终关怀的需求,中西药并重,属于本市2010年版医保目录的品种。经过3个多月的工作,于2010年12月公布了《上海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物目录》(2010版),共381种药品,包括236种西药、145种中成药,主要遴选过程如下。

1)把2009年上海市药品集中采购数据库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部分的数据格式整理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形式,把采购金额按降序排列,累计95%以上且不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作为增补药物的主要候选者。

2)为尽量减少价格因素对基本药物选择的干扰,增加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较常用的部分廉价经典药品,并剔除了少于3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市共240家)使用的药品。

3)充分听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企和公众等利益相关方对基本药物选择的意见。

4)在纪检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聘请多领域、多层次、多轮的专家进行评审,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在基本确定381个增补药品种类后,最终得到市政府的批准,并报卫生部备案。

2 开展基本药物集中采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的精神,上海市把除品、、免费治疗传染病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用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和中药饮片以外的基本药物的采购全部纳入政府主导、全市统一的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进行操作。上海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保障供应为基础、降低价格为目标。目前,上海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各项工作已全部完成,全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二、三级医院从2011年8月20日开始执行大幅降低后的集中采购价格。

上海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方案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一是坚持以省(市)为单位,发挥批量采购优势,采用量价挂钩的集中采购方式,力争明显降低中标价格。二是在评价体系上,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进行综合评价,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价格因素。三是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透明,招标范围面向全国统一市场,在纪检等部门全程监督下公开操作。

除以上的总体原则外,上海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也结合了本市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应探索:一是为了维持患者用药的延续性和满足患者对较高质量层次药品的需求,在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前提下,上海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时,适当区分质量层次,保留了部分较高品质的常用品牌。二是为了确保中标药品的质量,除常规投标资料外,还要求企业提供每个药品的样品和说明书。三是为了保护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对于低价药品则由物价部门核定零售价格,投标产品不再报价、直接按质量评审结果录取。

3 平稳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3.1 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

上海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实行全部药品零差率销售后的业务收入大幅下降。为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转、促进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上海市在实施医保总额预付制的基础上,做实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的办法进行管理,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解除它们在经济上的后顾之忧。

3.2 切实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实施工作

2011年5月,上海市卫生局下发通知要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一步落实平稳推进基药实施的各项政策:一是公开公示本机构药品配备调整情况,重点向居民公示减少配备药品的替代品种。二是进一步做好咨询和引导工作,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设立了咨询窗口解答居民问题,建立了安排高年资医生负责接待把关的工作机制,并在日常诊疗过程中向居民耐心解释政策。三是在社区可配备范围之内建立基本药物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和方案,明确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方案。

3.3 加强对医师的基本药物培训

2011年5月至6月,上海市卫生局对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进行了基本药物临床应用培训。对象为全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一万余名医师和药剂师。培训的目标是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所有临床医生和药剂人员熟练掌握社区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与治疗。6月底对培训人员进行了统一考试,全市24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 381名临床医师、药师参加了考试,其中10 103名学员通过了闭卷考试,考试合格率为99%。此次培训提高了基层医疗机构临床医务人员的素质,积极发挥了医师和药师在促进基本药物使用方面的协同作用,进一步推进了本市基本药物制度的平稳顺利实施。

3.4 开展基本药物制度公众宣传活动

为争取社会各界对本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提高本市市民群众对基本药物制度的认知度和信赖度,逐步形成有利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上海市积极开展针对市民群众的基本药物政策宣传工作。2011年5月15日-6月15日为上海市基本药物宣传月,宣传月期间,在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居村委会、企事业单位和咨询点设置宣传海报、折页各2万份、易拉宝240个、版面60套、动漫宣传片播放,在医院门诊及导医处发放各种健康教育处方50万张。5月26日为上海市基本药物宣传日,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市卫生局、市健康教育所会同黄浦区健促委和卫生局在人民公园联合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集中宣传。通过开展以上的集中宣传活动,做好基本药物政策和合理用药常识的公众宣传引导工作,达到较好的全社会推广宣传效果。

4 上海市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一年多来,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1)目前存在的部分地区医药市场无序竞争,一些价格低廉的基本药物短缺、基本用药难以得到保证,引起了群众的不满。这一定程度上与我国药物政策体系不健全有关。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二三级医院尚未与社区建立联动机制,患者在二三级医院就诊后,回到社区一旦发现自己经常使用的药品缺乏,往往不是选择更换药品,而是转向其他机构去购买,甚至返流到大医院。如此一来,反而更增加了居民的负担。

5 为了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用药需求,今后我们需要在以下方面改进和完善

5.1 公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配备调整情况

为让社区居民全面了解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药品的调整情况,引导社区居民接受使用替代药品,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将本中心基本药品配备调整情况通过各种形式向居民公示。公示应至少包括以下两项内容:

1)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调整了哪些种类的药品(包括增加和减少两方面),目前配备的药品品种一览表。

2)对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调整后不再配备的药品,在目前配备药品范围内有哪些替代药品。

5.2 做好基本药物制度咨询和所涉问题引导工作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立专门的咨询窗口,安排专人集中接受居民咨询;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在接诊过程中,要耐心向患者宣传、解释基本药物制度;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由高年资医生负责接待把关的工作机制,对患者配药中可能发生的矛盾和问题予以妥善解决。

5.3 建立基本药物配备动态调整机制和必备药品制度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过程中,要健全居民合理用药需求的沟通反馈机制,建立基本药物配备动态调整机制,以满足居民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在688种基本药物范围内,对中心配备的药品进行适时、及时的调整和补充。与街道、乡镇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理解、配合与支持。

5.4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用药管理

社区卫生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1.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投入力度,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优先发展

1.1 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

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和“为民办实事”项目着力推进。市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发改、财政、卫生、人社、民政、物价、计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行“一人一中心”包干责任制模式,区相关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项工作,每个村(社区)落实负责人联系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具有南通特色的市、区、街道、村(社区)四级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网络。

1.2 明确目标任务,凝聚强大合力

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南通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等文件,明确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总体目标及年度任务,作为医改重点目标,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各区和各有关部门围绕目标责任积极开展工作,形成了齐抓共管、合力攻坚的良好态势。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部门联席会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工作,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为促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协调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1.3 强化经费保障,加大投入力度

将社区卫生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断加大投入。在市政府对每个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助25万元的基础上,各区相应配套50万元资金补助。近年来,全市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设和设施配套经费、人员经费等累计达1.2亿元。为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按照“补运行、不补差价”的原则,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的基础上,落实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经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工资、设施改造和设备添置等机构运行必需经费全部由财政承担。同时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的同时增加医疗服务收入,医疗服务收入超过年初核定基数部分用于对中心干部职工的激励以及中心建设和发展。

2.坚持城乡统筹,强化转型升级,确保社区卫生服务能力高效提升

2.1 着眼长远,建设城乡一体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坚持高标准、高起点、早规划,在2006年市政府就对当时属于城郊结合部的乡镇全部按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要求和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2006年以来,先后异地新建了新开、中兴、竹行、永兴、陈桥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扩建了任港、新城桥、狼山、小海、秦灶、幸福、钟秀、观音山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新建和改造率达到70%。共投入资金9500万元。体系建设,硬件投入是基础,设备更新是关键。同时我们紧紧抓住国家拉动内需项目、省社区卫生服务设备投入项目,更新添置医疗仪器设备,显著提高了医疗诊断的水平。市区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实现了“四个统一”,即建设标准统一,设备配备统一,补助标准统一,配套政策统一。

2.2 人才优先,全面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

实施能力提升工程。采取培训、帮扶、引进等措施,全面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充分利用市区大型医疗卫生机构的优质资源,建立由辖区内大型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专家通过现场指导、会诊等途径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极大地提高了社区医务人员的业务能力,拓宽了知识面。

实施人才兴卫工程。建立健全基层卫生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先后安排全科医师到南通大学附院、一院及三院进行为期一年的脱岗培训。同时,市、区两级政府规划用2-3年时间,引进一批素质较高的卫生技术人员充实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善基层人员队伍结构。

实施质量安全工程。全面落实医疗卫生核心制度,强化环节质量控制,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成立了社区卫生服务专家技术指导小组,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三基”训练的技术指导,明确了“三基”训练的内容、采取不定期抽查考核、知识竞赛等形式进行测试,并实行公示制度。建立了“三基”培训与考试的奖惩制度,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晋升职称、绩效工资以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评先创优挂钩。

2.3 惠民为本,努力构建公平可及的惠民服务体系

出台了《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南通市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试行办法》。按照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将适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增加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适当提高住院结算标准。全市建立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的快速通道、给予转诊优惠措施或一体化管理,免挂号快速转入专业科室,认可转诊前的相关检查和记录,确保了双方在为患者办理转诊时能提供便利和高效的服务。围绕社区管理创新,大力实施健康助老工程,为老年人提供规范化的健康指导、医疗保健、医疗援助和精神慰籍等方面的服务,深受社区居民欢迎。还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慈善医疗救助定点机构,统筹使用民政、残联、总工会、妇联、红十字会等部门的医疗救助资源,开展医疗救助服务。

3.坚持综合改革,转变运行机制,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持续发展

3.1 实行全额预算收支两条线管理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的工资、保险、社会福利由区、街道财政分别承担,房屋修建、基本设备购置等经费根据实际需要由镇街财政承担,区财政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补助。区财政本着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各中心往年资金收支情况,合理编制年度支出预算,确保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有序推进。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实施后,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再把做大基本医疗、提高业务收入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而是不断调整服务理念,逐步突出社区卫生服务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六位一体”的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走上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轨道。

3.2 推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为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快速发展,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2008年我市即开始在市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制度,取消药品加成率。2009年12月,按照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新的要求,下发了《南通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南通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费用结算工作实施方案》,全力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

3.3 全面推行家庭医生制度

出台了《关于建立家庭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在原先社区卫生全科团队服务和社区责任医生工作站的基础上,拓展了服务内容,全面建立了以社区卫生全科团队为主导形式的家庭责任医生制度,举行了家庭医生制度实施启动仪式。通过实行全科医师团队服务和家庭责任医师制度,强化了社区卫生工作者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了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利用率和满意度。

4.坚持管理创新,强化绩效考核,确保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

4.1 构建考核体系,明确责任主体

在考核评价导向上,将过去以经济效益为主要考核指标改变为以落实公共卫生任务和基本医疗职能为导向,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社会满意度三者均作为考核的核心指标,科学全面突出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在考核内容上除了基本医疗服务考核外,公共卫生成为重要组成部分;在考核分类上,充分考虑到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医技科室、住院病区、行政管理和工勤部门等不同岗位人员工作性质的差异性,引入“有效工时”的概念,将每个部门的工作转化为有效工时进行计算考核,放大工作质量及社会满意度的考核权重,同时,将职工个人的绩效考核目标与整个机构的考核目标进行捆绑,获得目标上的一致性,实现政府投入的公益性。

4.2 创新考核方法,严格工作程序

具体兼顾好三个方面:一是共性与个性兼顾。对机构的考核方案中,将综合管理、财务管理、基本药物配备销售、医疗质量管理列为共性内容,社区卫生、妇幼保健、传染病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及社会评价列为个性内容。引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重医疗向医防并重转变。二是定性与定量兼顾。将慢病管理、健康档案、老年人保健等项目进行量化考核。每个重点项目的服务经费量化,按完成任务数的多少划拨相应经费。三是数量与质量兼顾。在评价主体上,积极发挥社区居民、病员等服务对象在考核中的重要作用,将以往考核小组的单独评价转变为服务对象与考核小组的共同评价。社会满意度成为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也是政府投入有效兑现的晴雨表。

把握好三个关系:一是把握好多劳与多收的关系。引入“有效工时”概念,变“多收多得”为“多劳多得,优劳优得”。二是把握好脱钩与挂钩的关系。员工的收入与单位、科室收入“双脱钩”,与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满意度(效果)挂钩,建立以完成任务的有效工作时间(有效工时)为主要考核依据的绩效考核。三是把握好直接与间接的关系。采用直接考核与间接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月度考核。

社区卫生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广州市土地总面积7434.4平方公里,辖11个区,全市常住人口约1336.82万人,户籍人口约840.60万人。广州市集中了大量优质的医疗卫生资源,为广东省乃至整个华南地区的医疗中心,拥有多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集中了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山大学眼科中心、省人民医院心血管专科、广州市呼吸疾病研究所等全国一流的医学专科,每年吸引来自省内外和港澳、东南亚地区的大量需求者。

截至2014年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3749家,其中医院224家(公立医院150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245家,拥有医疗床位7.70万张,全市卫生人员14.8万人,卫生技术人员12.1万人,全市总诊疗人次1.38亿人次,住院人次253万人次,预计2014年全市卫生总费用715.40亿元,人均卫生总费用5496.60元。

二、已开展的工作

(一)制定出台鼓励支持养老医疗机构建设和发展的政策。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的通知》(穗府办[2013]3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3]27号)文件精神,我市鼓励和支持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的模式为老年人提供服务。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在内设置独立的医院或护理院;规模较小的可按标准开设医务室;周边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健全的养老机构,可以通过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为老年人开展医疗卫生服务。

(二)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为社区“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奠定基础。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是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我市坚持政府为主导,不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目前全市共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66个,实现街道全覆盖,为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模式提供医疗照护支持奠定基础。一是为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我委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实施《广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家庭医生式服务工作方案》,将老年人列入重点人群,引导更多居民到基层就诊。各区均成立了组织架构,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工作方案,并积极推进。截至2014年底,全市已开展家庭医生式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2个,占中心总数的81%。二是按照《广州市社区卫生家庭病床服务管理规范(试行)》要求,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有需要的老年人设置家庭病床。2014年,全市共建家庭病床4785张,医生巡诊49342人次、家庭出诊15253人次

,护士巡诊68524人次、家庭出诊24852人次。三是密切配合民政部门,鼓励各区努力探索具有本地特色的医养结合模式。越秀区六榕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开设家庭病床的方式与区侨颐园养老院实现医养结合,以定点服务的方式与社区养老(长者饭堂)相结合,定期派员上门开展健康教育和管理。萝岗区联和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区居家养老示范中心推行社工+医生+康复师的服务模式,根据长者身体特性设立独立的健康小屋和康复理疗室,对长者整体情况进行统筹管理。广州市养老协会、天河区珠吉街养老院今年6月在珠吉街举办“医护养三模式经验推广会”,对该运作模式予以肯定,将适时推广珠吉街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支持医疗机构提高老年服务能力。一是支持老年专科医疗机构和老年病科、临终关怀等相关科室建设。截至2014年底,广州市共有63家医疗机构开设了临终关怀科,46家医疗机构开设了老年病专业,438家医疗机构开设了康复医学专业。有广州市老人院医院、广州友好医院2家老年专科医院,广州友好医院护理院、广州天河珠吉护理院2家护理院,可以为老年人以及其他需要长期护理服务的患者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服务。二是加强康复医疗体系建设。实施2013-2015年康复医疗体系建设培训项目,选取了10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作为康复治疗师培训医院,对全市118名基层医疗机构康复人员(包括康复医师、治疗师、护士)开展了为期12周的康复医疗技术培训,力争到2015年底完成在岗康复治疗师的全员培训工作。继续重点推进康复医疗体系双向转诊试点工作,逐步建立上下级康复医疗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和相对固定的转诊关系,实现分层级、分阶段的康复医疗服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人力不足,人才缺乏。多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面临人力、人才匮乏的困境,尤其是全科医生不足,工作强度非常大。全科医生待遇偏低,职称晋升困难,社会地位不高,导致人才容易流失。从事老年人医疗护理的专业人才也非常紧缺,成为养老机构、医院面临的共同难题。

(二)尚未理顺医疗保险定点工作,部分“医养结合”的医疗机构服务内容、家庭医生式服务项目没有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是相关服务发展受限的原因之一。

四、下一步工作

一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置护理院、医务室等医疗机构,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护理服务需求。

二是鼓励医疗机构,特别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部分一级医院,与邻近的养老机构进行有机衔接,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三是继续加强医疗机构老年病科、临终关怀、康复医学等相关科室建设,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病防治和康复护理。支持医疗机构开办老年护理中心、老年养护院等养老服务。

社区卫生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一、工作目标

以镇(街道)为单位,按照《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2010版)》的内容要求,到2010年底,建立健康档案的农业人口数不低于辖区农业人口数的95%,到2010年建档率达到98%以上。同时把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档案建立作为工作重点。

二、基本原则

(一)政策引导,居民自愿。在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加强宣传,引导农村居民积极参与建档。

(二)重点突出,循序渐进。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0-3岁儿童等为重点,逐步扩展到全人群。

(三)规范建档,有效使用。规范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保证健康信息的连续性,并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化。

(四)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充分利用辖区相关资源,共建、共享农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

三、健康档案的建立、管理和使用

(一)建立健康档案。坚持农民知情同意并自愿参与的原则,结合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和推行新农合制度等医改重点改革任务,在区卫生局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由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通过周期性健康体检、院内外医疗卫生服务、入户调查等多种形式,获取农民健康基本信息,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坚持以家庭为单位统一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应包括农村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和家庭健康档案。首次建档原则上由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村卫生室协助完成。更新档案可由镇、村医疗机构共同完成。

建立农民家庭健康档案时要照卫生部下发的《2010版规范》和《健康档案基本架构和数据标准(试行)》(卫办发〔2010〕4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建立电子化的健康档案。逐步实现农村居民健康档案与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医院管理、新农合等各有关信息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构建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健康信息资源共有共享共用。

(二)管理和使用健康档案。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要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的管理。在建档农村居民复诊或接受随访过程中,要及时记录、补充、更新和完善相关的健康档案资料,并定期进行整理、核查,以掌握辖区内农村居民的健康动态变化情况。要有效使用农村居民健康档案,乡、村医务人员根据健康档案提供的动态信息,采取相应的适宜技术和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等服务。

(三)促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转变。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要充分发挥健康档案的作用,推进转变服务模式,为农民群众提供更多的上门服务、定期访视等便民服务,积极开展健康促进,实现对农民的健康管理。鼓励充分利用电子化健康档案等有关信息资源,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最大限度地方便农民群众看病就医。

五、加强组织管理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把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作为落实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和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的重要举措,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扎实开展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将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落到实处。

(二)建立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制定以结果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标准,对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安排的相关补助资金挂钩。

(三)完善工作制度和方案。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确定各自工作目标,发挥好技术指导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完善有关健康档案建立、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长效制度,注重加强相关制度建设。

(四)做好信息统计工作。要加强动态监测和管理,做好健康档案有关数据和相关资料的汇总、整理和分析等信息统计工作。2010年农民健康档案统计基数暂以按照《2010版规范》建立的农民健康档案份数予以统计。

六、全面做好2010年规范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

2010年是按照《2010版规范》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的启动年,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试点工作。

(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2010年10月)各镇(街道)要对建立健康档案的重要意义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参与健康查体建档工作。

(二)开展全员培训。(2010年10月20日-30日)对本单位及村卫生所相关医务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掌握健康档案建立、使用和管理的基本技术和方法。

社区卫生工作方案范文第6篇

【关键词】新形势;社区医院;中医药;管理

【中图分类号】R19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2)12-0551-01

我国现行的卫生工作方针是“中西医并重,发展中医药”,把中医药融入社区卫生服务是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的具体表现[1]。新形势下各级卫生管理部门对社区中医药服务的要求不断提高,中医药技术融入社区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各项功能势在必行。

中医药服务从单一的中医科诊疗为主转换到“六位一体”全方位,对社区医院的管理格局提出了较高要求。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上级卫生部门的管理要求以及中心自身特点,不断完善中医药服务管理的各项措施,取得了较好效果。

1 多重保障 支持中医药工作开展

1.1 构建中医药工作网络 明确职责 分工合作 新时期中医药服务融入“六位一体”,牵系中心各个部门,因此成立由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职能科室以及中心各部门各条线组成的三级中医药服务工作网络,明确职责,分工合作。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挂帅,业务副主任主持,各部门科室主任为成员,主责中心中医药工作政策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协调各项中医药工作的开展以及服务质量的控制;各部门则具体实施中医药服务项目,如中医门诊、家床、康复、保健等。

1.2 修订中医药工作制度 规范服务 有章可依 良好的制度规范工作的开展。中心修订并不断完善中医药相关的各类制度,从中医门诊、出诊、病房到中医保健、康复的服务制度,从中医病案书写、保存到中药使用、保存、管理制度等,涵盖中医药工作从病人进入医院到配齐中药,从中医服务记录书写到保存整个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使中医药各项工作都规范细致。

1.3 加大中医药硬件支持 营造氛围 满足需求 中心加大对中医药工作的财力支持,积极改扩建,实现中医服务区域一体化;一人一诊室,完善遮隔措施,环境人性化;设计古韵装饰,悬挂中医名家及古训的宣传版面,创造中医文化氛围;根据工作需要增配康复理疗设备,满足不同疾病对康复的需求;常用的中药饮片及中草药配置齐全,保证中医医疗服务的需要。

1.4 增加中医药服务人才 外请内训 保证质量 中心陆续引进中医药各类人才,充实中医药服务力量;组织开展院内中医业务培训,向全院医务人员普及中医防病治病知识运用于各类中医服务;积极参加上级医院及卫生管理部门组织的中医岗位培训、骨干培训及西学中培训等,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技术;邀请二三级医院中医专家定期坐诊加强中医门诊力量并成立专家小组指导中医药各项工作的开展。

2 制定方案 指导中医药工作开展

2.1 宣传引导提高中医药利用率 全院一盘棋,中医药不再只是中医科的事情。中心各科各条线医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适逢患者有中医药治疗或康复的适应症,则积极引导患者通过中医门诊、康复门诊或通过中医会诊、出诊、家床等途径运用中医药方法治疗疾病,让中医“简、便、验、廉”的优势更多地发挥和发扬。中心也通过各种社区活动向居民们宣传中医药的诊疗优势以及中心中医药服务的各类信息,不断提高老百姓中医药服务的知晓率、利用率。

2.2 中西结合开展预防保健 通过培训医务人员掌握了各种人群各种疾病的中医调理及养生,在妇女儿童老年人的重点人群管理、慢性病及传染病管理等工作中则结合原有工作要求对居民开展中西结合的预防保健指导,并通过制定专项方案规范管理;同时中心以重点人群为核心逐渐建立居民中医健康档案,并根据中医体质辨识开展个性化的养生指导,随着“中医治未病室”的建立中心将体质辨识及建立档案的工作逐渐推广到健康人群。

2.3 把握重点做好健康教育 健康教育是社区六位一体之一,又是预防、医疗、康复、保健、计划生育其他五项工作开展的必要手段或主要内容,健康教育在中医药工作中的作用不容忽视。中心通过社区设摊咨询、讲座、宣传版面、多媒体、个体指导等多种手段及方式开展中医健康教育,并制定单病种及多病种中西医结合健康教育系列处方、重点人群保健系列处方、运动养生及药膳食疗系列处方等宣传资料,在各条线各类工作开展过程中对患者和居民进行处方赠阅及宣教指导。

2.4 增加适宜技术拓展服务范围 在汤剂、针灸、拔罐、推拿、敷贴、熏蒸、热熨等项目基础上,不断增加中医适宜技术。首先工作中鼓励医务人员积极总结常见病多发病治疗的心得体会,逐渐积累形成院内专病技术,并通过传帮带方式在医务人员中推广学习运用;另外中心派员外出积极学习上级医院及专家的适宜技术,不断丰富中心治疗手段拓展服务范围。

2.5 多种形式开展中医服务 中医药服务内容渗入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全面工作,并通过三级中医药网络将各项工作分解至各科室,中医药通过门诊、病房、家床、疾病管理、社区活动等各个环节服务于老百姓,形式多样。

2.6 规范统计 及时收集整理服务资料 设计中心中医药服务套表,由各科室各条线定期填报,职能部门及时统计汇总,及时掌握中医药服务动态,为完善中医药工作方案提供参考。

3 服务评估 监督中医药工作开展

3.1 质量控制 中医药工作质量纳入中心整体医疗质量管理体系。每月定期科室自查、互查及院部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医疗隐患,及时制定质量改进措施,并由职能部门追踪整改落实情况及整改有效性。

3.2 满意度评价 每年进行面向患者、社区居民、街道居委等多个层面的中医药服务调查,了解居民对中心中医药服务的知晓率、满意率以及需求情况,监督并指导中医药工作的开展。

4 科研创新 提升中医药服务内涵 科技创新是发展的原动力。中心设立科研基金及奖励基金鼓励医务人员科研创新并积极撰写论文;通过邀请专家指导、院级课题平台、与上级医院合作课题、积极申报卫生局级以上课题等办法帮助医务人员提高中医药科研能力、培育课题。

5 效果 中心通过建立工作网络、修订工作制度、加大硬件支持、培养中医人才等为中医药工作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通过制定工作方案、把住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指导中医药工作开展,提高中医药服务利用率并引导中医药融入“六位一体”;通过质量管理、满意度评价掌握中医药工作效果监督工作开展;并通过科研实践不断提升中医服务内涵。中心在这样一个中医药工作的管理模式下,居民中医药服务的知晓率满意率逐年上升;中医药科研连续二年获得浦东新区卫生局级以上立项;以优异成绩通过上海市中医药服务达标建设项目的验收。

参考文献:

[1] 冯光谓,冯泽永,陆昌敏,等.社区卫生服务中医发展战略[J].医学与哲学,2008;29(364):70―74.

[2] 徐剑文.浅谈中医药与社区卫生服务的融合与发展[J].上海预防医学杂志,2008;20(2):101―102.

[3] 金浪,蔡建鹰,张胜利.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的现状调查及分析[J].中医药管理杂志,2009;9(10):730―731.

[4] 许小芬,胡正路.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中医药管理杂志,2010;18(3):198―200.

社区卫生工作方案范文第7篇

【关键词】政府审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审计

2009年3月,国务院颁布《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要求重点抓好五项改革,建立基本药物制度作为五项改革的重中之重,省市政府相应颁发《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南通市崇川区作为江苏省第一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地区,于2010年3月颁布了执行基本药物目录、规范药品采购配送、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建立财政补偿机制、健全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主要任务的《崇川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试行)》,方案确定首先在辖区内1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一、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

(一)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单位情况

按照原国家卫生部、发改委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2010年起,崇川区1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式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下简称“基药”),按照管理性质,实施单位主要分为三类:

政府举办的实施单位:主要包括钟秀、文峰、任港、狼山镇、观音山等5家涉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分别简称为“钟秀、文峰、任港、狼山、观音山中心”)。五家涉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由原集体事业性质卫生院改革转型而成。

合作举办的实施单位:主要包括学田、新城桥、虹桥、城东街道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分别简称为“学田、新城桥、虹桥、城东中心”)。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市第一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院等市直医院领建,业务上接受崇川区卫计委的指导。其中,又分为紧密型和松散型。如新城桥、虹桥、城东中心与市直医院关系较为紧密,人员由市直医院派驻,业务收入直接上缴市直医院;学田中心与市直医院关系较为松散,挂市直医院牌子,但其实质为委托私人运营的中心。

市场承办的实施单位:主要指和平桥街道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为“和平桥中心”),是由纯社会力量承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另外,南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挂和平桥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牌子,享受政府的基本药物补贴。

(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政策保障

为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到实处,全区建立了两种类型投入政策保障机制:一是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政策补偿办法,落实收支差额补助。二是对其余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省采购平台规定的药品采购目录,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并按销售额的30%进行财政补助。

(三)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财政投入

2013~2015年全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财政投入补助资金共计6 858.19万元(具体明细详见表一)。其中:由街道医院转型的5家纯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差额补助为3 860.21万元;6家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品零差价补助为2 997.98万元。

二、基本药物制度绩效审计指标体系设计

在本次绩效审计中参考南通市财政局的预算绩效项目评价参考指标(共性指标),按相关性、重要性、系统性、经济性的原则建立了项目决策、项目运行、项目效果三大评价指标体系,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设置了二、三级指标及相应指标解释,根据专家组意见确定分值权重,具体内容详见表二。

三、基本药物制度绩效审计评价分析

(一)项目投入类指标分析(总分10分,得分10分)

1.项目立项情况(指标分值7分,实际得7分)。

(1)项目立项规范性(指标标准分3分):该项目按规定程序经崇川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见《崇川区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崇川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崇川政发〔2010〕22号),实际得分3分。

(2)绩效目标合理性(指标标准分2分):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是我国新一轮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5项重点措施之一,对于解决“看病难、看病贵”和控制持续增长的医疗费用方面的问题,具有重要作用,实际得分2分。

(3)绩效目标明确性(指标标准分2分):崇川区卫计委、财政局制订有《崇川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品零差价销售工作考核标准》,实际得分2分。

2.资金落实情况(指标分值3分,实际得3分)。

资金到位率(指标标准分3分):本项目预算安排资金6 858.19万元与实际到位资金一致,项目资金到位率100%。见南通市崇川区财政局预算指标通知单,实际得分3分。

(二)项目运行类指标分析(总分50分,得分38分)

1.项目业务管理情况(指标分值25分,实际得23分)。

(1)管理制度健全性(指标标准分5分):区卫计委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制订一套较完整的业务管理制度,保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正常开展,如《崇川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品零差价销售工作考核标准》、《崇川区卫生局关于增补基本药物的通知》、《基本药物定期检查制度》、《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药品采购工作制度》、《处方点评制度》等,实际得分5分。

(2)制度执行有效性(指标标准分20分):是否遵守“药品零差价”相关业务制度,根据区卫计委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督查通报,个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目录外用药、处方合格率偏低、显示屏损坏基药未公示等情况,依据绩效评分标准扣1分;基本药品的组织、使用、价格管理情况,根据区卫计委督查考核评分,6家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均考核得分低于90%全额拨款得分值,依据绩效评分标准扣1分;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工作考核再评价,根据区卫计委督查考核评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均考核得分均高于90%;药品的质量检查、检测所采取了必须的措施及控制情况,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能按药品说明书规定的温湿度要求储存药品,进药验收根据条件和实际需要外观质量进行检验,一般在录入购药系统时完成药品质量验收记录,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对过期失效药品、破漏、霉变等存在质量问题药品及时处理报损。实际得分18分。

2.项目财务管理情况(指标分值25分,实际得15分)。

(1)资金管理健全性(指标标准分5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有较完备财务管理制度,部分中心制订了本中心的《财务制度汇编》等财务制度,部分中心统一执行领建医院或挂钩医院的财务制度;经核查崇川区财政局拨付2013~2015年收支差额补助和药品零差价补助,全部汇入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到专款专用;经核查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助收入相关会计凭证,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到的补助经费作为收入补充,一并参与中心整个资金周转;经审计5家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收支超预算,2012~2014年收入超预算26%,支出超预算24%,部分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少收房租收入,未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多发放津补贴,依据绩效评分标准扣2分,实际得分3分。

(2)药品管理信息质量(指标标准分20分):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财政补助经费计算准确性,经核对“2014年1~11月份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财政补助经费统计表”计算的准确率为94.08%,依据绩效评分标准扣1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品核算准确率,审计抽查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多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存在基本药物进销存数据不实,导致申报财政补助数据不真实、不准确。少数社区服务中心存在擅自扩大基本药物销售补助范围,多申报财政补贴的情况,依据绩效评分标准扣7分,实际得分12分。

(三)项目效果类指标分析(总分40分,得分28分)

1.完成情况(指标分值10分,实际得9分)。

(1)基本药物服务网点覆盖率(指标标准分5分):崇川区在规划布点、服务覆盖范围等因素进行了综合考虑,在钟秀街道、文峰街道、任港街道、狼山镇街道、和平桥街道、学田街道、新城桥街道、虹桥街道、城东街道设有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基本药物的供应销售,做到区内各社区的全覆盖,在各社区布点完整,覆盖率100%,实际得分5分。

(2)目录药品配备覆盖率(指标标准分5分):通过抽取计算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4年度采购的目录内(包括崇川区卫计委增补药品目录)药品品种数占全部采购药品品种数的比例,其中和平桥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系由和平桥街办与南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合办,该中心的药品采购由医院统一采购,药品统一存放管理,无法取得所需相应数据,依据绩效评分标准扣1分;其他5个服务中心数据进行计算,目录内药品采购覆盖率为93.35%,实际得分4分。

2.社会效益(指标分值30分,实际得19分)。

(1)门就诊增长率(指标标准分5分):根据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近3年度门就诊数对比,其中和平桥第二社区服务中心因其门就诊数由于前述相似原因无法划分,我们根据其他中心的数据进行比较,除城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就诊率出现增长外,其他中心门就诊率均出现下降,依据绩效评分标准,实际得分0分。

(2)相应配套政策效应(指标标准分15分):崇川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健全,但近年来,大部分卫生服务中心门就诊率处于下降,其他服务功能及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有待进一步强化。审计还发现,5家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来,虽然药品收入取得快速增长,但医疗收入却逐年大幅减少,目前基本处于亏损状态,依据绩效评分标准扣3分;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小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药物目录,弱化了群众的用药选择权,依据绩效评分标准扣1分;2011年崇川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机制,该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依据绩效评分标准扣1分,实际得分10分。

(3)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标准分10分):随机向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发放20份、共计120份调查问卷,回收问卷120份。根据发放的调查问卷中“是否了解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是贵还是便宜”、“基本药物是否满足看病的需要”、“基本药物是否经常出现缺货情况”、“对中心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评价”等5个问题的回答综合计算的满意度为93.02%。调查问卷中有97.50%的受访者回答“了解基本药物制度”,说明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工作基本到位;全部受访者回答“基本药物便宜”;有99.17%的受访者回答“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态度很满意或满意”,说明社区基层医务人员的工作已得到社区群众的肯定和认可;有25%的受访者回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的供应不能足量供应满足看病的需要”,说明现有基本药品目录难以满足百姓看病需要,是影响群众满意度的重要因素;有25.83%的受访者回答“基本药物经常出现缺货”,说明基本药品的供应问题也是影响群众满意度的另一重要因素。对照绩效评分标准,实际得分9分。

四、基本药物制度绩效审计意见、问题和建议

(一)审计评价意见

通过结合基本药物制度绩效审计指标体系和具体指标评价分析,如表三所示,南通市崇川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审计综合得分率为76%。

崇川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项目立项符合规范,基本药物制度运行平稳,利用基本药物零差价优势,引导鼓励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居民个人就医负担费用相对减少,对缓解居民“看病贵、就医难”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社会呼声较好。但审计过程中也发现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面还存在不够规范的情况,需进一步加以完善和改进。

(二)审计发现主要问题

1.多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药进销存数据不实。审计发现,抽查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新城桥中心外,崇川区多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存在基本药物进销存数据不实,导致申报财政补助数据不真实、不准确。少数社区服务中心存在擅自扩大基本药物销售补助范围,多申报财政补贴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况,主要原因一是擅自扩大补助范围。中心在基本药物销售收入申报中将不属于申报范围的服务站(药房)销售收入合并申报。二是存在换药结算行为。中心直接或间接(协助药店)参与换药行为,即:同一处方开出的药品医保结算和实际销售同价不同药。

2.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营状况不理想。审计发现,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来,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虽然药品收入取得快速增长,但医疗收入却逐年减少,区财政负担也日益加重。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的2006~2008年,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均医疗收入为1288万元,而实施后的2012~2014年,年均医疗收入仅为822万元,静态降幅达36%。剔除财政补助及不可比因素,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只有观音山中心亏损趋势减缓,钟秀、文峰、任港中心亏损趋势加重,狼山中心经营状况由增长趋势变为亏损,财务状况堪忧。

3.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算编制不准确。审计发现,对政府举办中心收支差额补助预算,卫计部门一直延续着按不超过上年预算额度的原则予以指导编制,未根据各中心实际发生数进行变动调整,影响到预算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导致超预算现象普遍,预算完全失去刚性约束。2012~2014年,5家中心实际收入超预算共计4 585万元,超预算26%;实际支出超预算共计4 168万元,超预算24%。

4.部分品种基本药物因生产企业不能正常供应、不在医保范围或没有进行备案、药品包装量过大等因素,影响基层医疗中心的销售;常用临床用药缺货,特别是部分慢性病用药、急救药、儿科用药不在基本药物目录范围,不利于临床工作开展。

(三)审计建议

1.理顺体制,积极推进医卫体制改革。崇川区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整体布局虽然实现了“一个街道至少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要求,但由于体制多元,区、街道、中心、市直医院之间的职责不清,造成一个中心多方面在管理,但实际又都没有管理到位的状况。当前,需要从全局的角度进一步整合全区卫生资源,理顺现有政府举办中心的管理体制,明确各方责、权、利。条件成熟时,可试点区直管模式,推进医卫体制改革。

2.强化法制,加大基药政策宣传力度。一是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干部和卫生从业人员要增强法制意识,树立为民服务的观念,严肃财经纪律,确保专款专用。二是有关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和违规收费等行为,予以通报批评,严重的取消其服务资格,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三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宣传,使城乡居民知晓了解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让全区居民充分地、平等地享受国家惠民政策的关怀。

3.创新机制,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体系。一是进一步完善竞争性的用人机制和激励性的收入分配制度,坚持医疗卫生的公益属性,逐步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有效地破除逐利机制,使基药制度得以推广和健康发展。二是改进考核机制,主管部门要吸收第三方参与,考核结果要予以公示、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岗位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严格结算、奖惩兑现,提供考核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三是基本药物目录要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使常见病、多发病能在基层得到解决,把大部分患者合理的留在基层,为进一步落实“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就医理念奠定基层,提升群众对基本药物政策的满意度。

参考文献

社区卫生工作方案范文第8篇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充分履行区卫生局的法定监管职责,全面加强全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体系和制度建设,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基层医疗机构科学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活动范围及主要内容

对全区基层医疗机(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围绕依法执业、规范医疗行为,狠抓传染病防控、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等重点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逐一清查不留死角,全面增强基层医疗机构法律意识和依法执业意识,提高医疗质量安全水平。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出租承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违法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一)全面清理整顿,摸清机构底数(6月15日前完成)

1.对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注册、审批、校验管理开展全面复核清理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在“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进行更新,确保联网管理系统数据与医疗机构实际信息、数量的一致性。“国家基层医疗机构电子信息档案系统”的填报,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厅和市卫生局下一步的部署和要求办理。

2.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以及全区基层医疗机构人员、设备和技术水平,重新严格核定诊疗科目,明确执业范围。达不到基本标准的,依法暂停执业,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许可审批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填写,登记号码与本级卫生统计部门共同确定,规范使用22位分类代码。

3.进一步加强和推进规范化诊所建设,区卫生局结合清理整顿工作,严把评审标准,加快工作进度,确保今年11月底前规范化诊所建设率达到100%。并且及时将规范化诊所的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并报市卫生局备案。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业行为

1.加强对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执业行为的监管,指导我区基层医疗机构加强基础规章制度建设,落实医疗核心制度,严格抓好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及考核。区基层医疗机构以及一级综合医院要建立依法执业档案,规范日常管理,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按时限和要求向区卫生局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健全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禁止只登记一级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开展技术复杂、风险大、难度大、配套设备设施条件要求高的医疗服务项目。

2.医务人员(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等)要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开展执业活动。

3.区基层各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病历管理规定,健全完善门诊记录制度,确保门诊病人和诊疗情况的可追溯性。加强处方管理和使用,规范处方书写及保存。基层医疗机构要建立处方点评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设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或者指定2名以上专(兼)职人员,开展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处方点评工作。区卫生局指定部分点评工作小组,明确责任范围,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处方点评,及时干预无适应证用药或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超越权限开具抗菌药物等行为。处方点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

4.遵照药品说明书使用药品,严格把握药品适应症、禁忌症等。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保证今年工作指标顺利完成。重点规范抗生素、激素等药品的使用。严禁使用过期药品和医疗器械。严格落实抗菌药物静脉输注管理制度,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应当经区卫生局核准。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专科医院依法享有处方权的医师、乡村医生和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药师,经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5.认真贯彻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纳入制度实施范围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全部配备使用、网上采购及零差率销售等政策。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基层医疗机构只能选用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品种)中的抗菌药物品种。

6.规范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基层医疗机构和人员必须取得区卫生局的资质认证后方可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具备接种资质的医疗机构要认真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严格执行第一类疫苗免费接种政策,严禁强行推广第二类疫苗,及时处置和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三)严抓消毒隔离,杜绝感染事故

1.加强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手术室、透析室、口腔科、产房、消毒供应室及注射室等重点部门的管理。严格执行注射操作规程,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杜绝一次性医疗用品复用。

2.加强和规范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等重点环节管理,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并建立记录。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要建立健全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等进货验收登记制度和使用管理制度,索取、审核相关许可证明等文件,建立健全相关档案。防范医院感染,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3.口腔诊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建立、健全消毒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消毒工作质量。医务人员应当掌握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口腔诊疗器械,包括牙科手机、车针、根管治疗器械、拔牙器械、手术治疗器械、牙周治疗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包括口镜、探针、牙科镊子等口腔检查器械、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印模托盘、漱口杯等,使用前必须消毒。

4.严格落实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感染和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

5.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存放、标识,做好医疗废物处置交接时间、种类、重量等登记工作。医疗废物交送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集中处置。确定本单位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方式,确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规范、安全。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1.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执业活动的机构、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假医、游医。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等违法行为。

2.重点查处公立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给非本机构人员或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或销售药品、保健品及医疗器械的行为。

3.严肃查处违法医疗广告行为。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等13个部门下发的《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要求,落实医疗广告监测制度,对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医疗广告、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以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加大综合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严重的医疗机构依法吊销其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省卫生厅网站及时公示《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及广告样本,每月公布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机构名单以及违规医疗机构的监测及处理情况,落实违法医疗广告黑名单制度,建立违法行为医疗机构法人告诫谈话、约谈和重点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市场秩序。

三、活动阶段

集中整顿工作分为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总结评估三个阶段。各阶段时间安排和工作重点如下: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3年4月下旬)。召开启动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部署集中整顿具体工作。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要按照活动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集中整顿和整改计划,明确工作重点、组织分工和活动安排,抓好各项工作内容的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4月下旬-10月)

1.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按照集中整顿方案要求,结合2010年省厅印发的“全省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动’工作方案”,对临床科室、辅助科室、药房、实验室等部门全面梳理排查,查找医疗服务和质量管理方面的漏洞、薄弱环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不断加强管理,重点做好依法执业、制度建设、病历书写与处方点评、规范诊疗、服务环境、收费管理、院感控制和临床输血管理、医疗纠纷处理、安全管理、重点传染病防控、医护队伍建设、重点科室建设等十二项重点工作,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规范医疗行为,提升依法执业意识和服务能力。(附件1)

2.医疗机构复核清理。在医疗机构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区卫生局将会下大力查找基层医疗机构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夯实医疗机构监管工作基础,切实提升各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区卫生局将对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逐一复核清理,复核清理结果应及时与“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同步进行更新,信息更新做到及时、准确、齐全、不漏项,并与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和数量一致。

3.监督执法检查。区卫生局和区卫生监督所将按照本方案,组织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按要求上报自查报告。5月份,区卫生局和区卫生监督所将组成检查组集中开展一次监督执法检查,每个检查组至少3人,由医政管理、监督执法、临床和疾控专家等人员组成,对本局复核清理的医疗机构全部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将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有效方式,对重点片区、重点单位,重点环节进行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监督检查扎实有效,不走过场。检查人员要填写《医疗机构监督(督导)检查表》留存备查。建立监管档案,一户一档,确保每次监督执法的记录规范、齐全。

4.区卫生局结合集中整顿工作,加大规范化诊所创建的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审批挂牌,建立和完善“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档案、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发牌”的管理制度,确保今年11月底前规范化诊所建设率达到100%。区卫生局每月采取一定形式向社会公示规范化诊所的名单。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3年11月-11月30日)。区卫生局于2013年11月对集中整顿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研究分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整顿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整顿工作,严格按照区卫生局集中整顿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区卫生局将按照集中整顿方案部署,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区卫生监督所及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要积极配合此次开展的医疗卫生机构集中整顿活动,认真搞好辖区医疗卫生单位的清理整顿、摸底排查和日常监管工作,及时准确的上报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和数据,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集中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二)科学设置规划,充实监督力量。区卫生局将根据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机构设置整体规划,科学设置基层医疗机构,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许可审批程序,规范许可审批行为,建立健全许可档案。疏堵结合,对符合设置规划及标准的,严格按程序审批;对符合规划但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杜绝“不审批、乱审批”的现象。按照“谁许可、谁清理”的原则,逐一复核,该整改的整改,该撤销的撤销。区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医疗服务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力量,配齐专业技术和执法工作人员,安排专人负责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和集中整顿工作。

(三)探索长效机制,强化常态监管。区卫生局和区卫生监督所将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组织公立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积极参与,进行业务指导。充分依托区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协管力量,建立基层医疗机构日常巡查制度,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巡查每年不得少于2次。积极借鉴诊所规范化建设的经验,探索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专科医院管理模式,建立常态化、系统化和制度化监管长效机制。强化与工商、宣传、公安、药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联合工作机制。通过热线电话、满意度调查及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及时受理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