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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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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扶持政策范文第1篇

但仅半年多时间,类似的“中心”、“园区”、“基地”便在全国各地频频露脸。原本局限于北上广深一线城市的互联网金融行业人士,也频频穿梭在全国大大小小的互联网金融会议上,成为各地政府的座上宾。

但概念与规划火热的背后,多地互联网金融产业园似乎还停留在自弹自唱的阶段。即便在领风气之先的北京海淀区互联网金融产业园,《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也没有找到一家真正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正式开工。

热浪

2014年5月28日,贵阳市揭牌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园,声称力争把贵阳打造成“西部互联网金融创新城市”。

6月22日,“华中互联网金融产业基地”正式落户武汉中央商务区。该基地被寄望于“起到聚集和辐射效应,形成区域金融中心,促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

同时,在昆明、西安、成都、郑州、廊坊等地正在筹备的互联网金融产业园蓄势待发。

这可以视作地方政府推动互联网金融产业园区建设的第二波浪潮。

第一波浪潮发生在2013年下半年至2014年年初。2013年8月,北京市石景山区开始打造互联网金融产业园区之后,北京海淀区、上海黄浦区、天津开发区、深圳福田、罗湖、南山三区、南京秦淮区等密集公布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扶持政策以及产业园区规划情况。

已经开展互联网金融产业园建设的地方政府一般都会明确扶持政策,规划产业园区位置,设立企业入驻门槛,有些城市甚至配套了相应的行业协会及人才培养计划。

比如,北京市海淀区政府对入驻海淀区科技金融重点楼宇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给予三年的房租价格补贴,前两年50%、第三年30%等;天津经开区设立了额度为1亿元的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自开业年度起5年内,可按企业注册资金及对开发区实际财政贡献,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运营扶持,领军人才两年内免交房租或给予每人每月4000元的房租补贴等;南京市秦淮区不仅设立了总额为3亿元的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还搭建了互联网金融人才培养基地,等等。

据《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调研,不少省市领导对互联网金融的认识比较早,积极主动地筹划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发展规划,形成从上而下的推动力。

九次方金融大数据公司是首批入驻贵阳互联网金融产业园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公司执行总裁王叁寿表示,地方政府官员能够深刻了解互联网金融的并不多,而如果能够做到自上而下达成统一认识的就更难得。

更多地方是区级领导或者相关开发商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比较有想法,因而会形成自下而上的推动力。其中,北京、天津、南京等地的互联网金融产业园区都是由区级政府推动建立而成。

动力

插上“互联网金融”的新翅膀,部分城市争建互联网金融产业园更像是在圆一个金融中心的旧梦。

仔细研究地方政府创立互联网金融产业园区的名单,不难发现,南京、成都、武汉、西安、郑州等地,都曾努力打造区域金融中心。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为许多未能完成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城市带来一丝希望。

“互联网金融中心与打造金融中心的理念是很贴近的,许多地方政府是为了趁着互联网金融的热潮更好地推动金融中心的建立。”北京京北金融总裁罗明雄说。

随着深圳前海、上海自贸区等概念的热炒,各地方政府在产业升级和区域功能定位上,都希望发展平均产值更高的行业。同时,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更是获得了国家高层的认可,这为地方政府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

在这一点上,北京市海淀区金融办副主任王鹏深有体会:“我们现在经常接待来自各个地方金融办前来走访的人员,大家几乎都会关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经验,毕竟各个地方政府都存在产业升级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压力。”

距离海淀区金融办不到1000米便是海淀区互联网金融产业园,许多地方政府官员都会顺道去参观一下。

同时,细数推动互联网金融产业园区建设的主要推动力,多数集中在区一级政府。“这需要从财税角度来分析。”罗明雄说。

南京市秦淮区金融办主任叶增生向记者分析,传统金融机构的税收基本全部上交省级财政,但是秦淮区又是南京市的金融核心区,许多重要金融机构需要从区政府获取很多公共服务,这就会造成一种财政收支的不平衡。

为此,南京秦淮区打造互联网金融产业园是希望利用区域传统金融发展的优势,孵化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带动金融功能区的发展,并对税收有一定的作用。

南京市一季度的税收显示,互联网金融对税收的拉动作用已经有所体现。全市金融业入库税款20.78亿元,同比增长22.16%。除去传统金融三大行业,包括互联网金融在内的新兴金融业,税收突破亿元,同比增长近60%。

由于互联网金融产业园的审批权限集中在区一级政府,因此,也出现了同一个城市存在多个互联网金融产业园的现象。比如北京两区、上海两区、深圳三区,等等。

同时,产业园区能够实现对土地、楼宇建筑的再利用,一些地方政府的互联网金融产业园区以房地产开发商的名义在推动。

比如,上海嘉定区的互联网金融产业基地是由上海金融谷搭建,云南互联网金融产业园项目的主发起方也是当地一家知名房地产企业,北京海淀区互联网金融中心也是由一个五星级酒店项目改造而成。

还有一些地方政府是出于将民间金融阳光化的角度,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规范民间借贷,促进小贷公司健康发展。比如广州民间金融街的改造,温州、佛山等地对互联网金融的重视,以及谋而未成的鄂尔多斯互联网金融产业园建设,等等。

现实

然而,在地方政府的一腔热情背后,互联网金融产业园似乎未能及时得到企业的呼应,尤其是一些知名互联网金融企业。

在北京海淀区互联网金融产业园5层高的办公楼里,入住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仅仅几家,断断续续从其他楼层传来有装修噪音。7月的艳阳下,海淀区互联网金融中心施工场地的围挡上,还留着3月正式启用的宣传语。

南京互联网金融产业园大楼还残留着刚刚搬过家的痕迹,旧楼重新翻修过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依托天津开发区服务外包产业园建起来的互联网金融产业园,还难觅互联网金融相关企业的身影。

“有些产业园主要是房地产开发项目,缺少相应的配套建设。同时我们又完全是线上业务,对实体物理条件没有特别高要求,暂时没有寻找产业园的打算。”一位互联网金融企业人士说。

王鹏介绍说,目前海淀区的互联网金融产业园已经将50%的房屋出租,大部分还在装修中,所以暂时还较难形成规模。“明年这时再来参观就应该是另外一番场景了。”

另外,也有一些企业注册在产业园所在辖区,然后将办公地点设置在其他辖区更加繁华、更具影响力的地段。

在北京、上海、深圳这种互联网金融代表性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互联网金融产业园的招商具有一定的吸附力,而另外一些二线城市的互联网金融产业园则只能以知名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分公司或者后台配套服务部门为主要招商对象。

对此,许多政府推进的互联网金融产业园被定位于孵化器的角色,以吸引有发展潜力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为主。

罗明雄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许多地方政府的产业园是放在不太繁华的地方,因为这里往往是前些年开发建起了大楼,但是迟迟没有投入使用。所以地方政府需要借助“高大上”的金融将这一片区域带动起来。

同样有业内人士指出,互联网金融企业通常都是一个平台辐射全国,在产业园外面照样发展得很好。各地针对互联网金融的优惠政策只针对自己的产业园,况且部分产业园纯粹就是商业地产,对处于发展时期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来说,也是不小的成本压力。

博弈

互联网金融产业园冷清的背后,一方面出于企业的选择,另一方面也因地方政府既要发展产业又要控制风险的权衡。

据了解,北京海淀区互联网金融产业园的企业入驻审批主要先经过房地产开发商的筛选,然后金融办召集业内专家进行评审,最后在园区内合规经营超过半年的企业才能申请到政府补贴。

“海淀区的审查标准算是比较严格的,需要经过至少三道程序筛选才能入驻产业园。”有参与申请的企业代表说。

基本上,由政府主导的互联网金融产业园都遵循着跟海淀区类似的筛选办法。只是在企业类型的选择上,各地方会根据自身优势有所区别。

目前,天津互联网金融产业园区内已经聚集了许多大型金融机构的数据中心和技术总部,包括国家超级计算天津中心和央行征信数据研究中心。

因此,天津经开区互联网金融产业园主要吸引三大类企业:一类是各种具有潜力发展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包括传统金融衍生出的互联网金融业务;一类是数据开发公司;一类是电商企业。

相比较而言,南京互联网金融产业园坐落在南京市新街口金融中心,被许多传统金融机构包围。叶增生介绍说,南京互联网金融产业园主要以孵化具有发展潜力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为主,将新街口的金融聚集功能再升至一个新的层级。

目前发展和监管不足的互联网金融,一不小心就容易踩到非法集资的红线。北京海淀区互联网金融产业园就曾驱逐过一家打着互联网金融旗号涉嫌非法集资的公司。因此,如何平衡招商成果和把关力度,考验着每个园区管理者的智慧。

作为天津互联网金融产业园区的主要推动者,天津经开区投资三局局长乔伟向记者表示,一些由房地产开发商主导的互联网金融产业园区,更是要警惕盲目招商和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扶持政策范文第2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模式;股权融资模式;股权交易市场;创新

一、前言

作为区域中企业实现融资、股权转让等主要场所,在近年来发展中取得较多突破性的成就,尤其在区域政府给予较多扶持政策后,中小企业挂牌、证券公司参与等现象极为明显。但相比发达国家股权融资模式,我国股权融资活动仍表现出较多弊病,滞后性极为明显,需充分结合现代互联网金融模式带来的优势,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价值被激发。因此,本文对股权融资模式在互联网金融模式背景下的创新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相关概述

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产物,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互联网金融都带有明显的市场化、自下而上的特征。以其中互联网金融为例,其为市场参与者步入金融市场提供极大的便利,传统金融活动中的专业性、资金量等问题都可得到解决。投资者仅需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利用,便可达到创意或产品推广与投资的目标。同时,与传统金融不同,互联网金融可使公众的参与程度更高,加上操作便捷、中间成本低以及透明度高等优势的存在,使互联网金融模式更易被大众所接受。另外,现行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较多如P2P借贷、众筹融资等形式都被引入传统金融业务中,既符合电子商务发展需要,同时也可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便利。因此,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将成为金融领域的变化趋势之一[1]。

三、股权交易市场融资现状分析

据相关数据统计表明,在2014年第一季度末,国内区域性股权市场中将有7920家挂牌企业,而这些企业中主要以年收入为1000万与5000万之间的中小企业为主。尽管从这些数据看,区域性股权市场中的挂牌企业数量较多,但事实上其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设立的预期目标相差极大。而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表现在顶层设计缺失、融资渠道限制等方面。

(一)法律制度与顶层设计的缺失

股权交易市场的设立旨在为区域企业融资提供资本市场,使中小企业在运作中更具规范化特征,进而实现优势产业打造、经济转型升级等目标。然而从国内大多地区股权交易市场企业融资现状看,仍表现出法律制度、顶层设计缺失等问题。从过去几年国务院办公室下发的相关文件内容看,其在股东人数、交易制度等方面提出较多限制性规定,尽管这些规定内容对规范股权交易市场可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一定程度上也导致股份难以转让、股东数量无法突破等问题出现,进而造成股份流动性、融资效率差等。

(二)融资主体的缺失与融资渠道的限制

投融资功能是影响企业挂牌交易意愿的关键性因素,若在整个交易市场中,投资人难以获取相应的投资机会,便注重采取用脚投票形式,一旦投资人远离区域交易市场,将说明市场中的流通资金将会减少,最终影响融资目标的实现。事实上,产生这种现状的原因主要表现在大部分企业难以依托于正常融资业务获取效益,若完全通过政府补贴形式使市场中的挂牌企业正常运行,将会导致过多行政干预问题的产生,交易市场功能由此受到影响。此外,由于挂牌企业中的大部分中小企业具备较为健全的机制与充足的融资条件,加上交易市场所受到的政策限制较为明显,此时投资人在不了解市场的情况下不会参与其中,使整个市场融资能力更难以发挥出来[2]。

四、股权融资模式创新的具体策略

(一)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股权众筹形式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许多民间资本也逐渐引入其中,传统以PE/VC作为投资主体的形式将被改变,对于这种投资人基数扩大的模式便可称为股权众筹。其中的众投,主要指借助互联网优势,使普通投资者可直接出资入股公司。需注意的是我国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中本身得体现出明显的主板市场优势,为使这种优势得以发挥且将更多民间资本引入,需考虑做好众投平台的构建。这样在众投平台利用下,可实现挖掘潜在客户并与客户互动的目的,传统较为分散的市场单体直接被统一起来。区域性股权市场可借鉴这种形式,将股权众筹模式引入其中,有利于融资规模的扩大。

(二)众投业务开展中的注意事项

众投业务开展中,需注意在投资人相关制度方面进行完善,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并不意味所有人都可迈入交易市场中,其很可能影响市场的有序运维,可考虑将合格投资人制度引入其中,确保投资者无论在资产还是知识水平等方面都能达到合格投资者标准。同时,对于挂牌的中小企业,在股权融资模式创新中应注意引入信用评级机制,以此增强投资人的投资信心。此外,相关法律政策内容也需不断完善,可根据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实际现状,提出相应的政策规定,进而达到股权融资的目标[3]。

五、结论

股权融资模式的创新应充分利用现代互联网金融模式。实际创新中应正视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基本内涵,立足于现行区域股权市场中股权融资的现状,引入股权众筹模式,并注意在相关制度与法律方面进行完善,推动股权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龚海.浅析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股权融资模式的创新[J].财经界(学术版),2014,19:17-18.

[2]刘芷妍.基于互联网金融视角的北部湾股权交易市场融资模式创新[J].时代金融,2015,27:26-27.

互联网金融扶持政策范文第3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小微企业 融资困境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6)03-0099-04

一、引言

新常态经济下,保持我国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显得尤为紧要,小微企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其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应一直备受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关注,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布局中的独特地位也越来越得到凸显。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为小微企业。据统计,2014 年,小微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 95.3%,其产值占全国 GDP 总额的 68.4%,创造了全国82%的就业岗位。而形成反差的是,融资难问题一直严重制约着小微企业的发展。根据2014 年 11 月的《小微企业负债调查报告》数据显示,在有贷款需求的小微企业中,平均 10 家中只有4.6家能融资成功,反映融资困难的小微企业占比约70%。同时,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也一直备受国家的关注。因此,研究小微企业在实际发展中出现的融资困难问题,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意义 。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和云计算、社交网络、搜索引擎等现代信息技术的推广,国内掀起了互联网和金融行业融合的浪潮,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2013 年,余额宝的出现,标志着我国互联网金融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此后,互联网企业纷纷开始涉足金融领域,同时一些银行、券商也将互联网作为依托,重组改造自身的业务模式,使得银行业与互联网业的混业发展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互联网金融在支付方式、理财产品和资金借贷三个领域快速发展,不仅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人们的支付方式、理财方式和借贷方式,而且为处于融资困境的小微企业注入了新的活力,成为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突破口 。

二、文献综述

一方面,关于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许多学者从信息不对称理论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和研究。Stiglitz和Weiss(1981)首次研究了信息不对称对信贷供给的影响,认为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迫使银行采用授信的方式来均衡供需。而小微企业,因为其经营存在高风险性,财务等信息不能做到公开透明,所以很难获得其作为主要融资来源的银行的信贷支持。林毅夫、李永军(2001)认为,在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中,小微企业既有资金获取前使用信息的优势,又有在资金使用中损害资金提供者利益的动机,因此会导致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当然,也有一些学者从小微企业自身、交易成本和制度、银行以及政府等关联方方面进行了研究。如李扬、杨思群(2001)认为,小微企业融资困难主要是由于其自身较高的破产比率,加上资信等级较低和资产状况较差又使得小微企业缺乏有效的担保抵押物,因此较难取得信贷资金。另外,小微企业的信息披露不充分以及抗风险能力较差都是其难以获得信贷的重要原因。胡旭阳(2006)认为在我国较为严格的金融监管环境下,银行更为注重风险管理,因此更愿意与拥有较好现金流量及较强还贷能力的大型企业合作,而将未来前景高度不确定的小微企业拒之门外。

另一方面,关于互联网金融以及其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研究,谢平(2012)是我国最先提出“互联网金融模式”这一概念的,他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和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一种新型融资模式,同时也在理论上证明了互联网金融能够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郭喜才(2014)将互联网金融定义为是借助于云计算、大数据、电商平台和搜索引擎等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而产生的一种新金融模式,可以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功能。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壮大,它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破解融资难题方面的作用不断突显。张玉明(2014)认为,小微企业可以利用 P2P 网络贷款、众筹融资、大数据金融、金融机构互联网等模式,进行小额借贷、信用贷款、股权和期货融资以及产业链和供应链融资。

三、互联网金融对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意义

小微企业较差的自身条件和银行较高的贷款门槛,导致在我国,小微企业融资主要面临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获得外部融资困难重重;二是融资成本高。但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在解决信息不对称、丰富小微企业贷款多样化和降低融资成本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破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境提供了新方向。

(一)有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和信用问题。破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一个关键点就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互联网金融借助于大数据应用和移动互联技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信息获取问题。互联网企业通过对获取的电子商务数据和信用评价记录等信息进行大数据挖掘和处理,可以科学、合理地评估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资质等,从而决定是否提供金融信贷服务。而在信用方面,互联网企业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基础上,通过对用户行为、财务状况的实时追踪,以及与传统金融企业的融合与创新,可以在普通公众和金融机构之间产生更牢靠的信任,进而省略中间环节,让资金的流通和收益更加有效。

(二)有助于丰富小微企业贷款多样化。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服务对象为中小微企业,它能通过网络平台实现供求双方的资金借贷,降低了筹集资金的难度,丰富了小微企业短期贷款的形式,是现有银行体系的有益补充。同时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传统商业银行金融资源向小微企业延伸,开始涉足互联网金融或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如建行搭建自身的电商平台、兴业银行成立直销银行等,这都能有效缓解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

(三)有助于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融资成本高,主要体现为较高的信息获取成本和违约风险成本。一是由于缺乏健全的信用评价体系,银行较难获取小微企业的信用信息,二是因为小微企业缺乏有效的担保抵押物和稳定的盈利能力,违约风险大。与传统的商业银行相比,互联网企业通过搜索引擎、大数据挖掘和处理技术,在不需要投入额外费用的情况下,可以在大量收集能够反映个人及小微企业基本信息数据的基础上,对海量信息进行筛选,从而大大提高了效率和降低了信息收集与决策成本,预防违约事件的发生。此外,通过互联网平台直接进行资金借贷的方式,不仅能节省开设办公场所和雇佣职员的庞大支出,还可以简化交易程序,省去金融中介环节,大大降低交易成本。

四、互联网金融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现状与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现状。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其高效、便捷的放贷模式,可以有效地解决小微企业对资金需求期限短、频率高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借贷模式的不足,为小微企业的融资带来福音。目前,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可以借助于互联网金融筹集资金的模式主要有三种,即 P2P 网络贷款、非P2P的网络小额贷款和众筹融资。

1.P2P 网络贷款。P2P网络贷款是个体和个体通过互联网平台直接实现资金借贷的融资方式。典型的 P2P平台有拍拍贷、人人贷和宜信等,它们采取的运作模式有一定的不同。拍拍网是全线上模式,为借入借出者提供交易平台,起到金融企业中介作用;人人贷是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资金获取是在互联网上,线下则采用传统方式获取和审批项目;宜信采用债权转让交易模式,在借出人和借款人之间充当中间人的角色。

从 2006 年开始,我国的 P2P 网络贷款平台陆续出现,并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截至 2014年底,我国P2P网络贷款平台数量有1 575家,同比增长 201.1 %,网络贷款交易规模达到2 528.17亿元,同比增长181.8%。P2P网络贷款能为小额贷款提供充足且相对低廉的资金来源,在满足当下小微企业迫切贷款需求的同时,也为公众提供了一种新的投资渠道。P2P网络贷款不仅是我国金融体系的有效补充,更是一种有着广阔发展前景的金融创新。

2.非 P2P 的网络小额贷款。非 P2P 的网络小额贷款(以下简称“网络小贷 ”)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向旗下电子商务平台客户提供的小额信用贷款。网络小贷凭借电商平台和网络支付平台积累的交易和现金流数据,评估借款人资信状况,在线审核,能够提供方便快捷的短期小额贷款。阿里巴巴是电商平台自建小贷公司的成功代表,主要为淘宝和天猫的客户提供信用贷款。截至2014年上半年,阿里小贷累计发放贷款突破2 000亿元,服务的小微企业超过80万家,规模为150亿元左右。此外,京东、苏宁、百度也开始筹划设立自己的小额贷款公司, 以期以更低的成本和更快捷的程序为更多小微企业提供更好的融资服务。近几年,小额贷款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另外,有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6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 394家,贷款余额8 811亿元,2014年上半年新增人民币贷款618亿元。可见,小额贷款的发展前景巨大,而互联网企业涉足小额贷款是必然趋势。

3.众筹融资。众筹融资是筹资者通过网络平台筹资项目以期获得社会上广泛个体的较小金额的投资,并向投资人提供一定回报的融资模式。作为一种新兴的互联网融资模式,自从美国众筹平台Kickstarter获得巨大成功后,众筹模式在我国也逐渐兴起,2011年,我国第一个众筹平台――点名时间正式上线。随后众筹平台不断增多,各自专注的领域(如科技、艺术设计、音乐影视等)和项目也不断细分,从而形成自己的特色。

目前,国内众筹网站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以投资对象的产品或服务作为回报,即奖励类众筹,典型代表有点名时间、众筹网;另一类是以投资对象的股权或未来利润作为回报,即股权类众筹,典型代表有天使汇、创投网。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有非法集资的风险,众筹融资很难大规模发展。2014 年上半年,我国众筹领域共发生融资事件1 423 起,募集总金额为18 791.07 万元人民币。可见,众筹融资还没有成为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主要力量。但是,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有关金融行业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这种类似“团购”的融资模式,将会为更多的小微企业服务 。

(二)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存问题。

1.风险控制问题。互联网金融作为互联网与金融相结合的新兴产物,其发展仍处于探索阶段,再加上金融行业本身高风险的特征,这就向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控制提出了更高要求。例如随着互联网金融概念被热捧,大量社会游资涌入P2P网络贷款平台,导致P2P平台数量快速增加的同时也良莠不齐,一些不法投机分子乘机利用金融创新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尤其是部分P2P网贷平台直接介入借贷,吸收资金和发放贷款,俨然成为“影子银行”式的金融机构,为金融风险埋下了祸根。此外,在众筹方面,因为小微企业的财务信息不透明和多数众筹平台不对其资金的后续使用进行跟踪,导致投资风险较大,易出现道德风险。投资者给予的信赖是众筹平台存在并不断发展的前提,而投资者对于项目的投资很大程度上又是基于其对项目所在众筹平台的信任,虽然众筹平台会对项目进行审核,但是平台现有规则并不能完全保证用户提供的自身及项目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不能保证项目的质量、安全与合法性,因此众筹平台并不能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这将给投资者带来很大的风险。如果诈骗行为增多,不仅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也会影响整个众筹行业的发展。

2.合法性问题。互联网金融是市场主体对当前分业监管进行监管套利的结果,其基本游离于现行金融法规制之外。以合同法和非法集资立法为主要内容并对债权交易进行规制的民间借贷立法,以及非法公开发行证券立法,通过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和擅自公开发行证券罪,为 P2P型债权融资和股权众筹型股权融资,设定了法律红线。在该法律红线内,只有符合合同法债权转让和居间合同规定的 P2P 交易, 才能被认为是规范的民间借贷的网络化交易。只有符合合伙、公司和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股权众筹,才具有合法性。若P2P借贷平台采用资金池、专业放贷、承诺回报或公开宣传等形式,则因具有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存在被认定为非法集资罪的风险。同样的,因为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均构成“公开发行”,所以股权众筹平台如果操作不当,也极易演变为非法集资。

3.投资者保护问题。互联网金融存在着一定的道德风险与信用风险,而这两类风险的叠加,也会为系统性风险的滋生提供土壤。与此同时,大多数投资者为普通人,对项目缺乏专业的投资眼光和风险判断能力,易盲目趋从,抗风险能力较低。例如,对于参与者采取“零门槛”的奖励类众筹平台,其投资者往往因缺乏风险意识而遭受损失。事实上自 2013 以来,依赖于担保或刚性兑付来吸引投资者的 P2P 债权交易或资产证券化交易平台,已经频现倒闭、担保公司破产或跑路的现象;通过小额股权发行、发起人兜底偿债和明股实债等形式来吸引投资者的股权众筹,也出现项目良莠不齐和信息披露不实等问题。而在这一过程中,最大的受害者莫过于广大的投资者,所以投资者保护问题,是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五、结论与建议

小微企业数量多,分布广,增长潜力巨大,在当前国家鼓励大众创新和万众创业的有利形势下,如果其融资困境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改变,那么严峻的就业形势也会得到一定的改善。同时,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增长和稳定发展也会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于促进普惠金融的发展也有着深远影响。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有着美好的结合前景,互联网金融能够很好解决的事,是传统金融体系所不能做到的,它是现有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虽然互联网金融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已经有一定的发展,但还存在法律、规范与风险等问题。因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政府方面。政府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要做到扶持与监管相呼应。一是给予互联网金融企业更多的支持,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金融创新,引导互联网金融积极参与小微企业融资,一定程度上容忍其对传统金融机构的冲击,以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二是形成有效的覆盖机制,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监控其运营风险,避免市场波动,以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审慎对待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展的业务中可能存在的法律空白,明确其法律定位。另外,政府对于小微企业方面,要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特别是对具有企业家精神的小微企业主给予特殊政策扶持,更要从顶层设计上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完善资本市场制度,提供多种形式的融资平台,使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多元化。

(二)互联网金融企业方面。首先,互联网金融企业要加大风险控制,形成多级交叉防控,尤其是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内的数据交流中心,以保障自身持续发展和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等。其次,进一步利用互联网技术优势,整合资源,大胆创新,对目标客户群体进行有针对性地区分,从而提供不同类型的贷款满足客户的融资需求。最后,要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推介宣传,普及互联网金融知识,加深社会各界对互联网金融的认知,吸引更多的企业和投资者参与其中。

(三)小微企业方面。小微企业要学会主动出击,积极争取融资机会。一是完善自身的财务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努力通过人才引进、营销创新等方式实现盈利的稳定增长和自身实力的不断增强;二是进一步加强诚信意识,从而提高自身信用等级;三是积极了解国家政策,进行融资自我教育,充分利用国家相关扶持政策和先进的融资方式促进自身发展。

(四)投资者方面。面对互联网金融存在的信用、道德等风险,投资者应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首先投资者应加强风险意识,可主动寻求风险教育与培训,提高对项目的专业投资眼光和风险判断能力,做到不盲目趋从。此外,投资者需要积极了解国家政策、法规,了解互联网金融的相关知识与投资理论,从而能合理投资,创造收益。

参考文献:

[1]林毅夫,李永军.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发展与中小企业融资[J].经济研究,2001,(1):10-18.

[2]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11-22.

[3]韩杰妮.浙江省小微企业融资困境与解决对策研究[J].商业会计,20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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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扶持政策范文第4篇

(从工业大国到工业强国)

作者简介

王喜文:工学博士,博士后,高级工程师,九三学社中央科技委委员。现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正处级干部。

2009年前主要从事计算机软件与互联网技术研发工作;2009年后主要从事工业和信息化研究工作以及科技管理工作,其中2011年曾经挂职北京市房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参与过北京市高端制造业基地的重大招商项目。主要关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制造、电动汽车等领域。

内容简介

制造业是立国之本、兴国之器、强国之基,是一国国民经济的主体,也是提升综合国力、保障国家安全,建设世界强国的保障。面对新一轮工业革命来袭、德国“工业4.0”、美国“工业互联网”等国家战略的相继推出的时代背景,我国以《中国制造2025》作为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第一个十年期行动纲领,意图应对新技术革命的洗礼、推动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实现高端制造业跨越式发展,促进由工业大国向工业强国的蜕变。本书详细分析了《中国制造2025》的出台背景、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战略重点,并就规划明确的九大任务、十大领域、五大工程和政策进行了逐一分析,为相关领域的制造业企业从业者描绘了详细的产业环境与政策蓝图。

目录

推荐序

前言

第1章出台背景/

第1节中国制造业发展历程/

第2节中国制造业现状分析/

第3节中国制造业内外压力/

第4节中国制造2025≠工业4.0 /

第5节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工业/

第2章内容总览/

第1节总体思路/

第2节基本原则/

第3节战略目标/

第4节战略任务和重点/

第5节政策扶持和保障/

第3章九大任务/

第1节提高国家制造业创新能力/

第2节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

第3节强化工业基础能力/

第4节加强质量品牌建设/

第5节全面推行绿色制造/

第6节大力推动重点领域突破发展/

第7节深入推进制造业结构调整/

第8节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和生产业/

第9节提高制造业国际化发展水平/

第4章十大领域/

第1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第2节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

第3节航空航天装备/

第4节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第5节先进轨道交通装备/

第6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第7节电力装备/

第8节农机装备/

第9节新材料/

第10节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第5章五大工程/

第1节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技术研究基地)建设工程/

第2节智能制造工程/

第3节工业强基工程/

第4节绿色制造工程/

第5节高端装备创新工程/

第6章政策/

第1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第2节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第3节完善金融扶持政策/

第4节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第5节健全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

第6节完善中小微企业政策/

第7节进一步扩大制造业对外开放/

第8节健全组织实施机制/

后记/

后记

互联网金融扶持政策范文第5篇

同时,随着投资者对互联网金融的不断深入了解,P2P平台的坏账率也成为了关注的焦点,市场对P2P监管细则出台的呼吁声也越来越强烈。

垂直细分领域开始发力

P2P网贷行业战场越来越激烈,一批专注垂直细分领域的P2P平台逐渐崭露头角并占据了一席之地,比较有代表性的有大学生分期贷款、车贷、票据理财等。

数据显示,高校毕业生人数2014年达727万,2015年人数预计达到749万,在校生近3000万人,从趋势来看,未来高校大学生人数呈稳步上升态势。而大学生是分期贷款的高需人群,面对如此巨大的市场,在大学生信用卡退出校园后,P2P网贷开始抢占这块蛋糕。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11家大学生分期购物平台上线。这一细分领域的业务模式及市场前景得到了风险投资机构的认可,有6家获得了风险投资,融资金额基本都在千万人民币以上。以趣分期为例,成立1年内已完成多轮融资,融资金额上亿美元。

自2014年底A股彻底告别了数年的疲态,上证指数曾一度突破4500点大关。伴随着股市上涨行情,P2P股票配资的热潮也被引爆,20余家P2P平台已经开展了股票配资业务,其中包括PPmoney、658金融网等。除此之外,汽车领域的微贷网、好车贷;珠宝行业的珠宝贷;票据业务的金银猫及银票网等都是在垂直细分领域精耕的网贷平台。

跨界合作模式也正逐渐成为趋势,挂钩影视、收藏、红酒等类型的P2P网贷产品并不鲜见。融360首席分析师徐瑾预计,P2P网贷行业下一个阶段角逐的看点,更多集中在垂直细分领域的龙头平台,以及在渠道和产品上有更强创新力的平台。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垂直领域的细分化,移动端也成为P2P平台争夺的新战场。越来越多的P2P网贷平台也开始积极布局移动端。融360二期评级报告评级的116家网贷平台中,有84家上线了Andriod或iOS系统的APP,上线比例达到72.4%,还有一些平台创立之初就将主战场定位在移动端。所以,P2P移动端的爆发力同样不可小觑。

坏账率或存“猫腻”部分平台已超20%

在P2P网贷火热的同时,随着投资者对互联网金融的不断深入了解,P2P平台的坏账率也成为了关注的焦点,但坏账率却是各个平台都不愿提及的秘密。

融360网贷评级报告显示,P2P网贷行业整体坏账率在上升。目前,P2P行业在计算坏账率方面缺乏统一标准,各个平台对于坏账率的界定标准和计算方式差距较大,在计算公式上,P2P平台一般采用坏账总额除以贷款总额,但在逾期时间的选择上则标准不一,多为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不等,那么平台设定的逾期时间越长坏账率也就会越低。所以,投资者看到的某平台的坏账率,不一定是你认为的坏账率,你认为的逾期时间可能是1年,其实其是按3个月计算的。

另外,在分母贷款总额的选择上,很多平台并不考虑同一账期的坏账率,而是把贷款总额作为分母,把未到期且未逾期一定时间的成交量也算入坏账率的分母,所以这也会造成坏账率偏低。在这种计算方式下,平台会有较大冲动在短时期内把放贷规模做上去,做大分母,从而降低平台的坏账率,这种“冲量”的做法,极易导致对债权项目审核标准的降低,造成更大的坏账率隐患。

此前,陆金所董事长计葵生在公开场合“自曝”该平台的坏账率年化约为5%~6%后,引发外界对P2P不良情况的诸多揣测。根据融360调研了解,目前有些P2P平台的坏账率已经上升到20%以上,其中不乏一些知名度较高和规模较大的平台。

监管雏形初现

P2P是火了,但其行业乱局也持续不断。“跑路”事件频现,“造假”问题不断,坏账率也在持续攀升。一时间P2P成了投资者谈虎色变的对象。除了让投资者感到很受伤,其实这也殃及了许多正规互联网金融平台。然后,处于野蛮生长下的P2P,一直也处于政府监管之外,所以,投资者和正规平台对监管政策出台的呼吁声越来越大。

不过,据了解,针对P2P行业,银监会正在紧锣密鼓制定详细的监管细则。虽然P2P监管细则尚未落地,但已经能够对未来的监管雏形有了一个大致的预期。P2P平台普惠金融的作用、平台信息中介的定位、资金第三方托管、进入门槛等方面将是关注的焦点。

互联网金融扶持政策范文第6篇

网络营销相比于传统的营销方式不仅不受地域、时间的限制,而且其广度与深度也要比传统的营销方式好的多,这使得网络营销逐渐成为各大企业的新宠,同时也衍生出了一条全新的产业链。但是通过对我国网络营销发展现状分析发现,我国网络营销的发展也遇到了一定的障碍,本文正是对我国网络营销发展的主要障碍进行分析,并总结出具体的发展对策。

【关键词】

网络营销;障碍;对策

一、引言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同样为企业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尤其是营销手段开始不断的被创新,网络营销不仅成本低廉,同时由于其不受时空的限制,使得其营销效果也更加的良好,而且互联网还能够帮助企业与消费者实现一对一的沟通,便于企业充分满足每一位消费者的需求。但是随着我国网络营销井喷式发展时代的结束,网络营销进一步发展的问题与障碍也开始凸显,如何消除网络营销发展的障碍成为当前社会各界关注的话题之一。

二、我国网络营销发展现状

我国是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引进计算机与互联网的,我国的网络营销发展时间也不过仅有二十几年的光景,但是在这期间网络营销取得的成就却非常可观,根据阿里巴巴公布的数据显示,仅2013年一年,阿里巴巴的销售额就已经达到了近500亿元人民币,净利润超过220亿元,可见网络营销的力量是多么巨大。但是相比于发达国家,我国网络营销的发展仍然不够充分,尤其是与金融行业相关的业务发展局限较大,我国网络营销的发展也开始面临瓶颈。

三、我国网络营销发展障碍

(一)网络基础设施不完善

虽然近年来我国正在不断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但是相比于发达国家,我国的网络基础设施仍然不够完善。首先从覆盖率来看,我国的网络覆盖率仅不到80%,而在发达国家网络覆盖率都已经达到了90%以上;其次,网络速度慢、收费较高,通过对网民的调查数据显示,网络速度慢一直都是困扰广大网民的主要问题,而且我国的网络收费也远远高于欧美国家。

(二)网络安全性不高

近年来随着我国互联网支付手段的不断增多,互联网安全性不高的问题也开始逐渐暴露,被网络骗子骗钱、绑定网银的钱财不翼而飞等新闻不断充斥着各大新闻频道,使得我国很多的网民害怕遭受钱财损失而不愿意在网络上进行消费,尤其是不愿意利用网络来实现金钱业务的往来,这也成为制约我国互联网金融及网络营销发展的主要障碍。

(三)物流网络不发达

网络营销的发展离不开健全的物流网络的支撑,但是目前我国能够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物流业务的公司并不多,再加上我国地域比较广阔,很多偏远地区人口稀少,物流运送成本高,导致整体上我国物流网络发达程度不高,这也在阻碍着我国网路营销的发展。

四、我国网络营销的发展对策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如下我国网络营销的发展对策:加强对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扶持物流等附属产业发展,推出有利的优惠政策。

(一)加强对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只有不断的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让每家每户都能够用上高速的互联网,才能够促使网络营销得到最充分的发展。首先我国的相关企业应该不断增加对互联网基础设施的投资,提高网络覆盖率;其次还要提升自身的网络服务质量,提升网络速度、降低网络收费水平;最后,我国也应该推出有利于网络覆盖率与网络质量提高的有利政策,比如为偏远地区的网络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等。另外,政府方面还要积极扶持网络相关技术的发展,促进相关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

(二)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

网络安全性不高除了与互联网自身的特性关系较大以外,同时也与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有较大关系。因此除了要提高互联网的技术水平以外,我国相关部门还要加强对我国互联网法律制度的建设,从而在发生互联网欺诈事件时能够有法可依,为互联网安全性的提高提供法律制度保障。另外,我国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对互联网营销平台的监管,建立完善的准入制度、认证制度、税收制度、广告制度以及知识产权制度等,以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网络营销行为。

(三)扶持物流等附属产业发展

在附属产业的扶持方面,我国政府首先应该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尤其是为中小物流企业及其他网络营销附属产业提供有利的政策环境,同时建立使用度比较高的制度准则,从而提高物流企业及附属产业的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其次,对于偏远地区的物流业务企业也应该积极的开发,比如政府或相关部门根据当地的物流业务建立物流网点,从而完善物流网络,另外针对网络营销的其他产业,比如信息技术产业、电子商务产业等等都应该给予鼓励和支持的态度,从而为网络营销的发展提供有利的产业环境。

(四)推出有利的优惠政策

网络营销的发展不仅有利于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同时也改善了人们的生活水平,有利于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国政府更是应该意识到网络营销发展带来的积极意义,并大力鼓励网络营销的发展,推出切实有效的优惠政策,为网络营销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比如授权企业开展网络分销业务、鼓励创业者开设网络店铺以及扶持并培育专门的网络营销企业等等。

五、总结

总而言之,在互联网不断发展的今天,网络营销作为一种全新的营销手段正在逐渐成为传统营销方式的替代品,我们应该乘着这股潮流促进我国经济的进一步繁荣发展。未来的网络营销也一定会突破现有的障碍,成为营销界的主力军,为我国的繁荣富强起到推动作用。

作者:唐磊 单位:东营市廉政舆情监察中心

参考文献

[1]白莲.我国网络营销的现状分析与对策[J].价值工程.2012(04).

[2]李旭.中国企业网络营销的问题及对策[J].经营管理者.2012(02).

[3]何大学,宋天武.网络营销战略探析[J].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01).

[4]吕智宇.中小企业网络营销之我见[J].时代金融.2012(06).

[5]陈刚.浅谈网络营销模式的优点及缺点[J].现代经济信息.2012(03).

互联网金融扶持政策范文第7篇

从2007年国内第一家平台诞生至今,P2P网贷平台已达2000多家。监管细则是网贷行业从野蛮生长走向合规发展的重要标志,也将决定这2000多家平台在后监管时代如何自处。

监管路线图

从2013年至2015年,对P2P监管的讨论已持续了近两年之久。最新的消息是,有媒体报道称:“监管细则已修至第四稿,按照目前的进度,细则应该在近期就要出台。”

细则出台前夕,梳理监管演进的过程,可清晰地了解监管思路形成的脉络。

2013年

2013年是监管对P2P的摸底年,7月份时任央行副行长刘士余邀请红岭创投、宜信、人人贷等网贷平台负责人在北京召开座谈会,从经营情况、业务模式、操作流程等方面着手,全面“摸底”整个P2P行业。

2013年10月第一波P2P“跑路潮”形成。亦是从那时起,业界开始广泛讨论P2P行业的监管问题。

2014年

在对P2P完成摸底之后,2014年监管层开始着手推进监管方案,明确了由银监会牵头来承担对P2P监管,监管的细节也开始向市场释放:划定了P2P发展四条红线,提出了监管的十大原则,强调了P2P风控机制。

2015年

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7月31日,央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8月12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

相关文件密集出台的同时,针对P2P的专项整治拉开帷幕。

全国摸底,打击非法集资

2015年4月28日,由银监会、国家发改委、公安部、人民银行等31个部门组成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决定,于2015年5月至8月开展全国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对一些重点领域非法集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北京、河北、天津、广东、贵州、山西、河南、黑龙江、内蒙古、海南等地在开展专项打击非法集资案件的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 ,纵深检查互金细分行业:

2 0 1 5年8月7日,证监会《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各证监局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中介活动的机构平台进行专项检查,同时致函各地政府积极配合专项检查工作。

监管层对互联网金融各细分行业的纵深检查,显示了彻查行业风险与非法行为的决心。

深圳、杭州、上海、北京、湖南等多个省市,都对P2P行业进行大规模调查。其中,9月7日,深圳经侦大队调查深圳P2P网贷平台融金所,在P2P业内引发巨震。

细则内容大猜想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监管层关注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平台定位、业务范围、注册资金门槛、资金存管等四大方面。

平台定位

平台不得设立资金池,须做纯信息中介。这一点几乎是最没有疑问的,此前央行对P2P网贷提出了“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三条红线。今年以来的专项整治和经侦调查也剑指非法集资。

业务范围

业务范围可能会包括平台是否可以开展大额借款、进行债权转让两大内容。

业内人士分析,监管层面还是希望引导P2P贷款以小额、分散为主,可能会对单一借款标的借款上限进行限制,单一借款的最高上限可能会定在500万元。

目前P2P债权转让,主要有借款方直接以债权收益权进行的债权、平台存量债权转让两种模式。这两种模式对应的资产、操作模式各不相同,并由此形成二级市场。哪些债权可以转让,以何种方式转让,监管细则都会进行规定。

由于信用链条的拉长,以及P2P网贷平台与第三方个人的高度关联性,债权转让的P2P网贷形式一直受到较多质疑。业务范围的划定将有助于平台理顺此种业务模式。

注册资金门槛

业内普遍预计,注册资本金可能为5000万元。根据网贷之家《2014网贷行业半年报》显示,网贷平台的注册资金从几十万元至上亿元不等,跨度较大,平均注册资本金1675万元。

如果注册资金门槛定为5000万元,且是实收资本的话,会对平台产生较大成本压力。注册资金不达标的P2P平台,要么需要增加注册资本,要么需要再进行融资,近期不少P2P平台进行了注册增资。

银行存管

资金存管是市场关注的焦点。此前有媒体报道称,监管细则可能包括平台须与银行进行资金存管业务,实缴资本必须达到5000万以上。

目前我国85%的P2P平台都没有达到5000万元的注册资本金,而实缴资本要达到5000万的话,恐怕有九成平台将不达标。

这条规定,不仅会对P2P企业形成巨大压力,还会对第三方支付企业产生影响。目前,P2P平台已纷纷开始寻求银行资金存管、托管,银行也已开始布局。而第三方支付企业也在寻求与银行合作,试图为存管业务寻找到一条折中的道路。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有建设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微博]、浦发银行等六家银行推出P2P资金存管业务,并形成了银行资金账户体系+支付、银行资金账户体系+第三方支付两种模式。

除上述四方面,具体的监管内容可能还包括,建立互联网金融网站备案制,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明确风险提示,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加强反洗钱,加强及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强数据统计工作,加强财税扶持政策,以及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研究工作等。

后监管时代的四大变化

监管细则尚未出台,但改变已在酝酿。

行业洗牌分化加剧

现有平台的商业模式探索创新,很多未能实现构建理想的盈利模型。细则出台后,随着门槛提高、竞争加剧,企业获客成本、运营压力将持续增加。

近期一系列的经侦事件,更导致P2P平台的分化加剧,一部分运营不够规范或不看好行业发展的平台,都已心生退意。

一位业内人士透露,即使是一些不打算退场的民资平台,也有考虑通过资本手段,寻找具有强大背景实力的机构或第三方,以降低自身的监管风险。

诸多因素的交叠,令整个行业进入残酷的淘汰场。小平台要么引入新股东、增加注册资本金实现合规并加速扩张,要么只能转让平台给大型公司,及时止损离场。但是,剩下来的大平台,则可能迎来更大的发展空间。

小而美或大而全将成趋势

P2P平台普遍处于转型的考虑和过程中,但是思考的方式局限性较大,还是在传统金融的存贷汇上想出路,主要盈利点还是集中在利差的获取上。这带来的问题是:同质化越来越严重,瓶颈期先后出现。

换言之,现有的大量P2P平台,仍然没有建立真正可持续的、能盈利的、有门槛的商业模式。看上去规模很大,但一直都是在高空走钢丝。

未来,整个行业还需要大的转型。这个转型趋势大体是朝这样两个方向走,一是小而美,垂直到行业里去深耕;一是大而全,整合创造新的盈利模式。

风控重要性持续提升

在野蛮生长阶段,网贷平台更重视交易规模和用户规模的扩张,随着政府监管边界和机构风险底线越来越明晰,能否做好风控,才是决定机构存亡的核心竞争力。

目前,95%的互联网金融机构都还没有风控系统,但面对风云变幻的行业形势,提升风控能力,降低风控成本,逐渐成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新“标配”,好贷、数信互融等为网贷平台提供第三方数据风控服务的机构,也已经加快圈地速度。

网贷平台对于第三方风控的需求和认可,使得提前布局大数据风控的服务型互联网金融企业迎来发展机遇。未来,具备整合服务能力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商将在竞争中脱颖而出。

融资渠道或重新开启

今年下半年以来,在监管日趋严厉、合规风险大增的形势下,资金观望情绪不断加剧,投资方对P2P平台的选择日益谨慎。

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以来,获得C轮融资的P2P平台只有5家。

互联网金融扶持政策范文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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