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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逐步重视,先后推行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这不仅包含技术创新的技术支持,也包含财税优惠政策。财税政策的不断完善,促进了高新技术产业的不断壮大,同时,在促进技术创新层面,也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我国的技术创新成果的水平上升,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加强。
一、技术创新对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增长效应分析
技术创新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主要通过技术创新带动生产,产生效益。从这个角度看,技术创新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源泉,只有技术创新的不断实现,才能确保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技术支撑的稳固性,进而提升产业发展的速度和质量,其增长效应显而易见。
技术创新为高新技术产业生产力的提升奠定了基础。在国家及政府不断支持技术创新与改革的今天,技术创新的效率和质量,也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成为生产力提升的主要依托点,技术创新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生增长效应提供了保障。
技术创新为高新技术产业的扩大化生产提供了保障。技术的创新,实现了产品科技含量的高度密集,使得产品的商业价值不断提升,为企业带来效益提升的同时,刺激了社会的需求量,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亟需扩大再生产,技术创新成果的不断实现,使得企业扩大化生产成为现实。
二、财税政策对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实施的影响因素
通过对以往研究的梳理,在影响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方面,其最重要的三个因素就在于财政科技投入、政府采购政策和税收支出政策。
(一)财政科技投入
1.财政科技投入降低了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成本
财政科技投入的相关制度,降低了企业的创新成本,不仅包含资金投入,还包含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同时,为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实施技术创新,建立创新成果产业化的国家支持系统,提升企业创新成果奖励的宣传效果,促进创新成果转化。
2.财政科技投入帮助高新技术产业规避技术创新风险
技术创新具有一定的风险存在,其风险不仅体现在成果的不确定性,还体现在资金吸纳、生产过程之中。在资金方面,财政科技投入除资金投入外,对于风险投资者制定优惠政策,提升风险投资者的利润空间,解决了科技创新资金问题;在生产中,鼓励企业之间形成联盟,形成完整产业链条,确保生产材料供应,产品销售渠道畅通,激发了创新成果的转化速率,规避了创新成果转化困难的风险。
(二)政府采购
1.政府采购政策为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指明了方向
政府采购是一项重要的商品需求指标,不仅体现社会对于商品的需求指向[1],也代表着政府对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在政府采购政策中,政府对于市场产品的需求预期,明确了技术创新的方向和产品生产方向,使得高新技术产业创新目标明确,促进了技术创新的有效实施。
2.政府采购政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
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更为重视利润回报,政府采购政策对于创新产品的倾向,不仅提供了商品销售渠道,同时为新产品提供更大利润空间,企业创新成果转化获得的利润较原产品将可能翻倍甚至好几倍,在利润驱动下,企业就有可能将生产重点放在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上。从这个角度讲,政府的采购政策也促进了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
(三)税收支出
税式支出的概念最早出现在1967年,是由当时的美国哈佛大学教授斯坦利?萨里提出,主要是针对当时传统财政政策的不足提出来的,此理论在西方国家引起较大反响,并迅速成为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西方国家的观念中,所谓的税式支出是指在现行税制结构不变的条件下,国家对于某些纳税人或其特定经济行为,实行照顾或激励性的区别对待,给予不同的税收减免等优惠待遇而形成的支出或放弃的收入。这一概念得到西方国家的认可,并迅速成为西方国家财政理论研究中的重要内容,有些国家甚至将税式支出纳入到法律范畴之内。
税收支出政策是促进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中对于企业及风险投资者最为优惠的策略。税式支出的存在,其目的是刺激纳税人,尤其是从事企业活动的纳税人从事政府支持的行业,这种刺激主要体现在优惠待遇层面,即通过给予从事政府支持行业的纳税人或纳税人的经济活动一定的优惠待遇,激发起参与及深入发展的欲望,从本质上讲,税式支出激励创新的机理就在于通过影响总供给和总需求的方式,达到影响市场机制的目的。在在税收支出政策实施下,不仅高新技术产业自身对于技术创新重视,而且也使得风险投资者更乐意于投入到技术创新的活动之中,确保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产出的同时,降低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风险。
三、促进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建议
我国采取的这几项政策整体上讲,均对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有着正向的影响作用,即实现了政策的初衷。但是在政策效果上讲,在研发投入阶段,财政科技拨款与税收优惠影响较大,而拨款效果优于税收政策;在产出阶段,政府采购效果好于财政科技投入,这可能与采购直接为创新产出创造市场需求有关。
虽然财税政策发挥着对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巨大的推动作用,但也存在问题,政策本身的设计缺陷、政策实施的法律制度保证等都使得政策效果不尽如人意,但我们仍然要在借鉴创新型国家经验的基础上继续不断完善我国的财税政策,因而相关财税政策的研究有待进一步地推进与拓展。
鉴于财税政策对于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的影响,要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的突破性发展,可以从政府创新投入、政府采购和税收优惠三个方面进行财税政策的优化。
(一)细化财政创新投入,凸显财政的激励作用
对于财政创新投入政策的优化,需要细化技术创新不同阶段的需求,并提出针对性方案,方能凸显财政激励作用。
在创新准备阶段,重视将资金投入转化为相关设施建设。伴随着科技创新的深入,资金投入的作用有限,相关配套设施及技术创新成果信息系统发展反而成为最为关键的要素,因此,财政创新投入有必要转移重点,解决企业创新准备活动的需要。
在技术创新实施阶段,重视相关配套设施的不断完善。从资金投入转为关注创新技术人才和创新技术实施中相关条件的落实,将重点放在构建产、政、学、研的结合上,为创新实施提供必要支撑。
在创新产出阶段,构建创新成果管理体系,促进成果转化。逐步建立完善的创新成果管理体系,为企业创新成果转化提供便利,如提供指导专家,提供相应技术等等,这些才是企业最为需要的,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中亟需的。
(二)优化政府采购法规,强化制度落实
在政府采购方面,可以从制度完善、强化预算和采购体系监督三个角度进行优化。
首先,不断完善政府采购政策。鉴于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定不够细化的现状,在未来发展中,政府采购应该根据区域差异及实际,尽快出台相应的解决策略,通过采购政策的完善,确保高新技术产业所占比例,并促进技术创新的不断实施。
其次,强化预算管理体系建设。确保地方政府在制定政府采购预算时有据可依,同时预算体系的构建,也便于政府在采购预算管理中,及时发现问题,解决国家和地方政府在实现采购预算中“两张皮”的现状,确保政府采购实施与预算管理的同步。
最后,完善采购的监督体系。通过体系的完善,监督政府采购行为的落实,以达到政府采购行为对于国家经济的宏观调控,对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引领作用,实现其对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
(三)重视税收优惠差异化,促进创新成果产出
关键词:生态产业;财税政策;研究展望
一、研究现状
近年来,学界对财税政策支持生态产业发展相关的问题的研究给予了极大关注,归纳起来,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态产业有关概念与定义的研究。关于生态产业的定义,目前国外学者在理论研究方面还没有统一的认识,国外学者往往根据个人研究的需要,主要从产品生产与服务活动对环境的影响的角度来对生态产业进行界定。经合组织与欧盟统计署(Eurostat)1999年的《环境物品和服务产业:数据集合河分析年度报告》把生态产业界定为生产某种物品和服务的活动,这些物品与服务是为了进行测量、预防、限制、最小化、或矫正对于水、空气、土地等的环境损害,以及为解决废物、噪音与生态系统相关的问题。这种生产活动包括减少环境风险以及使污染和资源利用最小化的技术、产品与服务;2006年恩斯特和扬(Ernst}Young)把生态产业划为两大类:污染管理和资源管理;2009年10月荷兰ECORYS咨询公司把生态产业界定为核心生态产业和相联生态产业,把核心生态产业界定为那些可识别的部门,一些与环境问题相关的或处于生态供应链上的产业被称为“相联生态产业”。国内学者对生态产业的界定也不统一,学者们主要根据掌握的资料和研究的需要以及自身对生态产业理解来给出生态产业的定义,主要从生态经济角度出发引申出生态产业。韩玉堂(2009)认为生态产业是基于生态系统承载能力,以生态经济学为原理和指导,模拟自然生态而建立的人工生态系统。李周,杨荣俊,李志萌(2011)认为生态产业的发展是从生态农业开始的,生态产业的核心是构建一个基于“被利用资源能持续成为再生资源”的生态工业体系,而将自然生态与人文生态结合起来的生态服务则是生态产业最有前途的增长点。发展生态产业的主要手段有产业结构调整、产品结构优化、生态技术开发、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全面控制等。李慧明(2012)认为生态产业主要包括与气候治理有关的所有生产与服务活动,也包括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生态建筑。马建平(2013)认为生态产业是按照生态经济原理和知识经济规律组织起来的基于生态系统承载能力且具有较高效的生态过程及和谐的生态功能的集团型产业,生态产业是绿色产业的一部分,循环产业是生态产业的一种类型,且生态产业覆盖范围更宽。吴琼(2014)认为生态产业是继经济技术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发展的第三代产业。生态产业包括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服务业。
(二)关于支持生态产业发展财税政策选择的研究。由于生态产业的界定没有统一,专门就支持生态产业发展方面来探讨财税政策选择和财税体系的构建方面的研究很少,学者们主要从节约使用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宏观角度来研究构建生态税收体系。已有的研究较多的从与生态产业相关的如环保产业、生态旅游业的角度探讨生态产业财税体系的构建问题。如曲顺兰(2004)建议在税制的设置中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因素,生态观念贯穿于税制建设的始终,对企业生产、消费者行为、资源利用等各方面征收一系列税收,从而在税收体系中形成独立的出于生态目的的税种体系。曲顺兰(2004)、李志远(2005)建议生态税收体系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直接作用于生态目的的税收,如进行资源税改革、推进“费改税”,开征污染税、能源税等;二是间接作用于生态目的的税收,如完善流转税、企业税以及关税等措施来构建我国生态税收体系。李周等(2011)认为建立支持生态产业发展的财税创新体系主要是从促进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促进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以及促进科技进步的财税政策三个方面来构建,其中促进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主要从财税扶持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重点支持环保型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建立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村公共财政体制以及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支持体系来实现。贾康(2013)认为,国家对于环保产业税收优惠力度还不够,建议进一步完善对环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房产和土地使用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关于支持生态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运行效应的研究
国外学者主要从财税政策对生态产业影响绩效方面进行了一些研究和探讨,主要侧重于财税政策对微观主体――企业行为的影响。如Canton(2006)在《Which Role for Eco-industries in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Environmental Policy》一文中研究了寡头垄断生态产业情况下政府如何制定最优排污税,其研究表明,最优排污税的制定取决于厂商的市场力量,纳什均衡同样存在于寡头垄断市场。Shibli,Markandya(1995)在《Industrial
Pollution Control Policies in Asia: How Successful are the Strate
gies》一文中通过分析中国生态产业发展现状,认为征收排污费存在人为因素,对控制污染缺乏有效性,因为收费只是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而Moledina(2003)在《Dynamic Environmen
tal Policy with Trategic Firms: Prices Versus Uantities》中则认为企业由于要缴纳排污税,因此可能会通过削减产量来达到减少税赋的目的,而对于许可证制度,企业可能会故意提高价格以期在未来获得更多的许可证。Wang,Wheeler(1996)在《Water
Pollution Abatement by Chinese Industry Cost Estimates and
Policy Implications》一文中对中国省际数据研究表明,排污收费制度既不是武断的又不是缺乏效率的,地区间规制手段产生效果不同,主要是由于环境损害的评价以及执行力方面的差异。国内的有关研究主要侧重于从宏观层面上探讨现行财税政策的节能减排效应,并没有从生态产业的角度出发探讨财税政策对生态产业发展的影响。如张磊、蒋义(2008)用我国单位GDP能耗作为解释变量,用与节能减排相关增值税、消费税以及资源税等三个税种各自的税收收入占当年税收收入总和的比重作为自变量,对促进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进行研究,回归结果显示我国增值税对节能减排效果显著、消费税和资源税则效果不显著。朱迎春(2012)采用Engle――Granger协整检验方法,对我国节能减排税收政策效应进行实证研究,认为各种税种减排效应差异较大,增值税的节能减排效果显著,但仍有改善空间,而消费税和资源税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关于促进生态产业发展财税政策的实践情况。在实践方面,欧洲国家普遍采用环境税来控制企业生产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从而达到促进生态产业发展的目的,而美国只用排放许可证交易制度来进行环境管制,促进生态产业发展。国内有关生态产业发展的税收的实践现状: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进行环境经济政策方面的研究。1978年以前有关政策处于空白,这一阶段没有涉及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第二阶段(1978――1994年),将环境保护定位基本国策,开始实施排污收费制度,并制定了有关辅的税收措施。如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三阶段(1994年至今),政策工具逐步丰富。如对利用废物企业的税收减免,对节能治污等环保技术和投资的税收优惠,对污染型产品和项目征收消费税等。我国目前建立的税制体系,五种与生态产业发展有关的税――资源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以及土地使用税,其税收收入总和占总税收的8%左右。财政支出方面,自2004年起,中央财政预算设立了清洁生产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清洁生产的规划、培训和技术标准的制定,以及冶金、轻工、纺织、建材等污染相对严重行业中的中小企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建设。
二、总结与评价
通过对已有的研究进行归纳总结发现,财税政策支持生态产业发展的研究和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生态产业的概念没有统一的界定。当前学术界和国家政府部门对生态产业发展的财税支持体系的研究从概念、体制以及实践管理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但是,从力所能及的文献研究中也发现,生态产业尚属于较新的概念,关于生态产业的研究目前还处于初步研究阶段,有关生态产业的基本内涵、具体内容以及基本特征等方面尚存在不同的观点。目前关于生态产业理论研究还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对生态产业的定义和特征的研究,主要停留在一般性的描述方面,从理论上没有厘清其基本内涵,也没有提出相关理论和研究方法。由于目前理论界和实践层面对生态产业没有统一的界定,相关数据库尚未建立以及前人学者研究成果缺乏,有关数据的搜集存在一定的困难,影响了对财税政策促进生态产业发展的宏微观政策效应在实证方面的分析与研究。二是,对于促进生态产业财税政策体系系统化构建的思路和具体实现路径等方面仍缺乏系统研究。财税政策支持生态产业发展的作用机理、影响路径、影响方式及影响效果等许多关键问题尚未进入深入有效研究。我国现行的财税体系中的部分财税政策与生态产业发展有一定的关联,从理论上和实证角度分析其对生态产业发展的财税激励(约束)效应进行分析还有所欠缺。三是,在实践领域,我国目前的财税政策体系中,虽然财税政策与促进生态产业的发展存在一定的关联,但主要是围绕环境保护政策展开的;许多政策也只是大方向上的、简单的规定,并没有形成系统的促进生态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
三、未来研究展望
一是,财税政策支持生态产业发展的相关研究方法和思路需要更新。未来的研究应研究综合运用生态学、经济学、财政税收学等多学科的研究方法,从理论分析和实践探讨两个层面展开研究,在理论分析方面,未来的研究应遵循“生态产业及财税政策效应基本理论――财税政策影响生态产业发展的作用机理及影响路径――促进生态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支持体系系统化构建”思路。通过运用现代公共财政机制有关原理,设计适应促进我国生态产业发展的财税机制,对于实现我国生态产业发展,建立生态文明国家战略目标,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学术创新价值和实践应用价值。二是,生态产业的生态产业的概念、内涵、特征和有关内容需要进一步明晰。只有在明晰生态产业相关概念的基础上,才能更好的系统阐明财税政策促进生态产业发展的作用机理,为系统化构建促进生态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支持体系提供依据。三是,现行财税政策在促进生态产业发展方面的政策效应需要实证分析。现行财税体系在促进生态产业发展方面还存在某些不尽人意之处,只有通过归纳概括现有的与生态产业发展相关的财税政策及相关政策的运行现状,并从理论上探讨财税政策对生态产业发展的影响路径、影响效应等,重点分析相关财税政策(如所得税优惠、增值税抵扣优惠、资源税以及消费税等),对生产和消费生态产品和服务的厂商和消费者行为选择的影响。从宏观层面上采用Engle―Granger协整检验方法,对我国现行与生态产业发展相关财税政策,对生态产业发展发挥的政策效应进行实证分析。侧重考察财税政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应以及环境效应。从微观层面上探讨,与生态产业发展相关的财税政策,对企业主体行为选择的影响、对企业生产效益的影响等。将生态产业企业作为研究对象,选取企业投入/产出作为被解释变量,消费税税负、企业所得税税负、增值税税负以及政府环保支出作为解释变量,构建多元线性回归模型,收集一定数量的样本数据,用Eviews6.0软件对样本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并得出实证结果。只有通过实证分析,才能详细准确评价我国现行财税政策在促进生态方面的政策效应,从而从完善财税政策角度加快我国生态产业发展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四是,现行的促进生态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未来的研究通过从宏观跟微观层面上实证分析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的变动对生态产业发展的影响,得出相关结果,并以此为基础,分析现有财税政策在促进生态产业发展方面的不足之处,提出进一步完善现行财税政策,系统化构建新的财税体系促进我国生态产业加快发展,重点从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两方面着手建立可操作性、系统性的现代财税体系。
参考文献:
[1] OECD,Eurostat,“The Environmental Goods and Services Industry: Manual for Data Collection and Analysis”,1999.
[2] Ernst &Young,“Eco-industry,Its size,Employment,Perspectives and Barriers to Growth in an Enlarged EU”,Report for the European Commission,2006.
[3] ECORYS,“Study on the Competitiveness of the EU Eco-industry”,Final Report-Part 1,2009.
[4] 李周,杨荣俊,李志萌.产业生态经济:理论与实践――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绿色发展探索[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10.
[5] 李慧明. 气候政策立场的国内经济基础――对欧盟成员国生态产业发展的比较分析[J].欧洲研究,2012,1.
[关键词] 财政资金;社区养老;财税政策;对策
[中图分类号] F810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9-6043(2017)02-0022-03
社区养老是当前国际社会普遍推崇的新型养老方式,开展社区居家养老不仅有利于提高老人的生活质量,而且还有助于减少家庭的养老负担。随着社会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速,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性越来越重要,但是随着社区养老需求的不断提高以及养老人数的增加,导致我国社区养老保障体系面临巨大的压力,尤其是财政资金投入的不足,使我国社区养老服务质量低下。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完善必须依赖于财政资金的支持,而财政资金必须要依靠完善的财税政策引导。
一、财政资金对社区养老服务的投入现状
以辽宁省为例,近些年辽宁省加大了对社区养老的资金投入力度。2014年,国家、省两级财政投入1.1亿元对省内42家老年养护院等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新建和维修改造。省、市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国家福彩公益金2673万元补助891个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2015年,辽宁投入1亿元专项资金,加强全省城乡重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然而政府的资金投入与当前社区养老服务需求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充分表明财政资金对社区养老服务的投入还不够。
(一)财政资金支持社区养老服务的资金总量较小
根据辽宁省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监测统计信息显示,辽宁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得到快速的发展,尤其是社区惠普型社区服务社数量的增加,大大提高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并且被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所接受,并且参与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中,但是政府对社区养老的投入却没有相应的提高,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10.3%,该数值远远低于美国、德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可见财政资金对社区养老服务投入总量的不足,会影响到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
(二)财政资金对社区养老服务的补贴水平较低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离不开财政资金的扶持,因此强化财政资金补贴制度是促进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关键因素,然而当前财政资金对社区养老服务的补贴水平比较低,其主要表现为:一是人均补贴水平不稳定。财政资金对社会民生项目的补贴存在一定的波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随着近些年辽宁省经济发展速度的放缓,尤其是在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辽宁省经济出现了快速下滑的趋势,虽然政府也在不断地提高民生保障支出,但是由于老龄人口基数的不断增加,导致人均补贴存在一定的不稳定性,由此可见财政资金在投入方面缺乏统筹考虑;二是人均社区养老服务补贴水平不高。通过对比美、德国家社区居家照料服务资金的标准,我国的标准要远远落后于这些国家的平均水平。以德国为例,德国根据养老服务对象的身体状况确定的照料费用在590美元/人到2000美元/人,而辽宁省的社区居家养老照料标准却不足200美元/人;三是对民营养老机构的运营补贴不到位。虽然辽宁省出台了关于针对民营养老机构的运营补贴制度,但是由于补贴审批制度不合理,导致民营养老机构很难获得财政的支持。
(三)财政资金对社区养老投入结构不合理
通过表1,我们可以清晰的了解到辽宁省财政资金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资金的补贴结构上,存在过分重视运营的现象,一般财政资金的一半以上应用于支持社区养老机构的运营,而且这部分主要是应用于支付社区养老工作人员薪酬。
二、财税政策对社区养老支持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财税政策对社区养老扶持的现状
总体来看我国对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财税政策主要包括:一是针对社区养老机构的税费减免政策;二是对养老机构或者赡养人义务人赠予的减免政策;三是直接对老年人所得的减免税政策。具体见表2。
当然具体到辽宁省也制定了系列关于促进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优惠财税政策:一是制定了完善的融资政策。积极利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有效信贷投入。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和完善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险种等;二是完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好国家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自用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三是完善人才培训和就业政策。省市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加大养老护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四是完善财政支出政策。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探索建立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和重度老年残疾人生活补贴及护理补贴制度。公办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维护资金、所需工作人员人头费和日常工作经费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等。
(二)社区养老财税政策所存在的问题
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都建立了针对社区养老服务的财税政策,但是结合财税政策的实施效果看,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一是财税政策的覆盖面相对比较窄。目前我国制定的各项优惠财税政策主要是针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社区养老机构,而针对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的优惠财税政策比较少。虽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辽政法(2014)4号提出了针对民营养老机构的优惠财税政策,但是其在具体的实施中却存在细则不明确,导致实施不到位的现象,进而影响民营养老机构参与到社区养老的积极性;二是优惠环节单一。从表1可以到看财政对社区养老机构的投入支持主要集中在运营阶段,而对于养老机构的融资、投资等环节则缺乏相应的优惠财税政策,进而导致社区养老的后续资金问题比较匮乏,影响服务质量;三是优惠力度不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属于民生项目,但是目前看财税政策对社区养老的优惠力度还不够,例如关于民营养老机构参与社区养老的扶持力度不够,导致公办养老出现“供不应求”,而民办养老机构则出现“高空置率、高收费、高支出”的现象。
三、提高财政资金投入,完善财税政策的对策
提高财政资金的投入必须要依赖于完善的财税政策,因此在当前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的环境下,我国政府部门要正视财税政策制定、实施中所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积极地对策进一步完善财税政策,以此提高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
(一)提高财政资金对社区养老的直接投入力度
社区养老具有惠普性质,因此在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构建中,中央和地方要积极发挥财政优势:一是要提高中央对社区养老的支持力度,中央要建立专项预算制定,将养老纳入到一般性财政专项预算中,提高社区养老资金投入的稳定性;二是协调资金投入数量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之间的关系。财政投入数量取决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目前辽宁省处于结构转型的关键时期,促进消费,大力发展创新型产业是辽宁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然而经济发展是当前工作的核心,因此要求政府部门要合理处理资金投入数量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不能为了发展经济而降低社区养老投入资金。而是要根据我国未来财政能力做好养老服务中长期规划,以此做到合理应用财政资金。
(二)建立社区养老财政补贴长效机制
一是要完善社区养老的补贴制度。由于社区养老补贴主要是面向高龄老人、贫困老人以及“三无”老人,因此使补贴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我国要进一步提高社区养老补贴制度的完善性,由个人补贴向社会保险过渡,例如改变以往针对某个老人的补贴模式,而是将其纳入到保险体系中,以此提高财政补贴资金的效益;二是改变政府对养老机构财政补贴的帅选机制。政府对社区养老机构的补贴筛选要由过去的所有制转变为以项目为主的模式,由于我国养老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因此只有养老机构的规模、数量等达到一定要求,财政就给予补贴,而考虑其所有制的类型。当然政府在补贴中要充分认识到补贴的性质,如果属于建设型的补贴则要适时退出,而属于公益型的补贴则要制定长期的规划;三是加大对社区养老机构的补贴力度。一般公益性的养老机构由于资金来源渠道比较单一,因此要加强对非营利机构的补贴力度;四是给予社区志愿者一定的补贴。对于社区志愿者而言,虽然其行为属于自愿,但是政府也要给予其一定的补贴,以此激发全社会人员投入到社区志愿服务的行列中。
(三)完善财税绩效考评机制
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完善的财税政策执行绩效考评机制:一是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财政资金来自于财政,因此对于社区投入资金的考评也要有民政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组成考核小组,并且制定具有操作性强、细化的指标参数,以此达到科学考核专项资金的目的;二是重视审计制度在绩效评价中的作用。审计制度是约束政府行为的重要制度,在社区养老财政投入中,虽然通过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的绩效考核能够有效地规避资金使用舞弊行为,但是由于存在利益关系,导致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存在某些问题,因此需要将审计制度引入到政府财政投入的监督与审查中,以此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重视绩效考核的结果。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我国养老服务体系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通过绩效考核结果可以准确的反馈出我国社区养老服务所存在的问题,进而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
(四)拓展社区养老资金来源,发展养老服务市场化融资渠道
社区养老需要的资金比较大,单独依靠财政支持很难满足社区发展的需要,因此我国要建立完善的社区养老资金融资制度:一是要扩大社区养老资金融资渠道,政府要进一步加强与民间资本的合理关系,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例如政府在向社会组织购买养老服务时,需要合理预算社会组织所需要的人力、资金等成本,以此提高政府购买服务的质量。当热政府也要加强对社会养老机构的监督力度,避免出现“只拿钱、不办事”的现象出现;二是完善PP模式。PP模式为社区养老服务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通过该模式可以将民间资本有效的应用到社区养老体系中,缓解财政资金紧张的局面,促进了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
(五)细化财税政策,推动政策落实
一是要细化财税的优惠条件,加强财税在社区养老产业中的引导作用。目前国家对社区养老的财税政策比较多,因此在具体的财税政策执行的过程中一定要对享受主体进行审查,明确其所享有的具体项目;二是加强对“医养”项目的支持力度,“医养”是当前社区养老建设的重要形式,因此要发挥财政优惠政策,重点支持该养老产业。
[参 考 文 献]
[1]王磊.我国城镇社区养老现状及困境分析[J].魅力中国,2014(21)
[2]周玉萍,杜润楠.政府购买社区养老服务方法与策略[J].社会福利(理论版),2015(5)
关键词:绿色经济财税政策低碳经济
一、推动绿色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
健全的财税政策体系涵盖了财税政策的政策目标、财税政策的践行手段以及财税政策的手段传导机制三个关键部分。财税政策的目标是其制定的核心,是财税政策实施的指导思想与不断前进的方向。财政政策传导机制是财税政策践行下对经济发展状态产生作用,并最终实现财税政策目标的传导机制①。一般来说,财政体系所承担的资源配置职能一般是通过财政支出政策与财政收入政策等财政分配活动来完成的。因此,推动绿色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也涵盖了财政支出政策、财政收入政策。其中,财政支出政策主要是指通过提升政府财政支出效率来降低推动绿色经济发展所进行的一系列经济行为的成本,从而达到激励生产企业或消费者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的目的,实现绿色经济的发展目标。财政支出政策主要涵盖了财政预算投入政策、财政补贴政策、财政优惠政策等②。财政收入政策一般是指通过征税方式对不利于绿色经济发展的高排放的经济行为进行逆向调节所使用的财政政策,这种方式可以通过加大高污染、高能耗企业以及消费者成本来阻碍其经济行为的进行,同时提升财政收入。第一,预算投入政策。预算投入政策主要用于推动依靠市场经济规律作用发挥难以调节的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发展。预算投入资金通常按照国家的财政收入,与实际经济实力、社会发展阶段有关,因此在推动绿色经济发展中主要起到引导作用。一是加大对绿色经济发展的财政预算投入,可以清晰表明政府对绿色经济发展的重视程度以及立场,引导社会各渠道资金进入生态环境保护与绿色经济发展产业,推动绿色经济的发展③。二是一定的财政预算投入是绿色技术开发与运用的有力后盾,能给新能源产业发展、绿色经济技术开发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调动企业开发技术的积极性,为绿色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在发展绿色经济中,通过预算投入政策可以优化配置政府的社会经济资源,通过各种分配组合,将有限的资源优化配置到最合适的领域,进一步强化财政政策的资源调配功能,进一步加大用于绿色经济发展的预算投入,使推动绿色经济发展的资金能够得到稳定。国家预算投入资金大多可以用于建设绿色经济投融资体系、加快绿色技术发展、开发绿色产品市场化等方面,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第二,财政补贴与财政贴息政策。财政补贴是政府为了推动绿色经济发展所采用的一种无偿政策支出。在对市场价格结构造成影响的基础上,影响市场需求与供给结构的变动,并最终使得资源配置结构出现变化。政府为了实现预期设定的财政政策目标,通常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来对相关部门进行补贴,降低生产与消费主体的成本。制定高效合理的财政政策能够有效优化社会生产资源,财政贴息能够有力提升财政资金投入的效率。通过适量的贴息资金投入政策能够引导更多的社会主体参与到政府鼓励的低碳绿色经济发展中,从一开始的财政政策引导手段来最终实现低碳经济发展的成果。政府财政补贴与贴息政策是十分常用的推动绿色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财政补贴政策的优势在于其十分灵活,不仅仅可以直接面向低碳技术、新能源技术的研发企业,低碳绿色产品的生产企业,也可以直接面向新能源产品、绿色经济的消费者④。直接补贴给研发生产主体可以降低绿色低碳技术的研发成本以及低碳绿色产品的生产成本,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增强其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的优势,使得生产主体能够更加积极地投入到绿色经济发展中,实现绿色发展方式的转变。直接补贴给消费者可以直接降低消费者使用绿色低碳技术或消费绿色低碳产品的成本,对绿色低碳产品起到良好的推广作用,引导消费者朝向低碳绿色方向消费。同时,还能够通过消费者的绿色低碳消费行为来引导生产企业生产绿色低碳产品,以形成良性循环。财政贴息补息作为财税政策的方式,已经成为推动绿色经济发展的有效工具。第三,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指减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与政府收入以达到预期目标的政策手段,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财政支出。推动绿色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能够有效激发企业生产绿色低碳产品的积极性,有效减少产品成本低投入。税收优惠能够全程作用于绿色产品的生产、经营、销售等所有环节。一般来说,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分为直接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间接税收优惠。直接税收优惠政策一般有定期减免、降低税率;间接税收优惠政策一般有加速折扣、投资抵免、延期纳税等形式,能够引导纳税人优化调整生产经营方式。对低碳节能产品或绿色产业链实行税收减免政策不仅仅能够鼓励生产者生产及应用来绿色低碳技术,还能够直接推动低碳产业发展⑤。对低碳技术研发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与企业一同承担技术研发风险,大大鼓励了绿色低碳技术的创新研发工作,对绿色低碳技术研发起到了关键的助推作用。第四,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政策主要是指政府以消费者的身份来选购产品时带有一定的目的性与倾向性地选择可以实现政策引导目的的产品。对于推动绿色经济成熟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来说,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对象为绿色低碳产品、生态环境保护认证产品等。政府采购是政府财政支出的重要政策之一,在推动绿色产品发展的过程中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政府采购是由于自身工作需求进行的产品采购,采购资金源自于国家财政,所以政府选择绿色低碳产品可以被看作是政府成为了绿色低碳产品的使用者。确定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产品对象与规模,能够有力推动相关产业发展。因此,完善优化政府采购政策十分关键,只有健全政府采购政策才能够起到政府的服务推动作用,有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利用。政府采购政策的数量与金额都是有限的,更多的是通过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低碳产品来起到推动绿色经济发展的作用。政府采购也可以改善绿色低碳产品销售困境,刺激生产者继续生产。第五,税收政策。税收征缴是限制引导企业生产者与消费者生产与消费行为模式的有效的财政手段。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可以增加政府的财政高收入,使得国家能够提供充足的公共产品,正常履行政府职能,保障政府管理能力。同时,税收征缴还能够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起到限制产生环境污染的生产行为。税收政策对限制抑制高排放、高污染的企业生产行为作用主要体现在外部性方面。政府通过征收排污费、丰富碳排放税种类,将高排放与其他环境污染等经济主体消耗的外部成本通过税收的形式转变为内部成本,使得生产主体能够通过选择生产技术、减少生产数量等形式来降低污染物的排放、减少能源消耗等,使得生态资源能够得到有效配置⑥。针对当前我国绿色经济发展资金投入有限的情况,税收政策的性质决定了其在推动绿色经济发展过程中,能够同时实现限制市场行为以及筹集绿色经济发展资金的作用。针对高碳排放行为模式进行税费征缴,开设环境保护税等税种,不单单能够有效降低生态环境污染,还能够把所收缴的税款作为投入资本进入市场,为新能源发展、节能减排提供充足的资金。
二、完善广西绿色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路径
(一)加大绿色经济财政预算投入
加大推动绿色经济发展财政预算投入是推动绿色经济发展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广西相关政府部门在制定公共支出预算时需要根据生态环境气候的变化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借鉴国际或先进地区的相关经验来加大绿色经济财政预算投入,预测评估广西绿色经济发展应保持的环境生态、保护年增长率,再结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设定低碳经济发展资金增长率,从源头上保障节能减排资金投入能够稳定提升⑦。同时,优化节能减排资金的支出,提升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将财政预算投入的重点放置于研发可再生能源、研发低碳技术等推动绿色经济发展的领域中,支持低碳能源产业发展。全力支持绿色生态环境建设,对维都林场、高峰林场、七坡林场等进行有效保护。着重做好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工作,保障财政预算投入能够真正落到实处,为广西绿色经济发展奠定基础。
(二)强化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新能源产业发展是推动广西绿色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是对传统能源产业进行替代变革的产业。新能源产业作为国家战略性的绿色产业对于广西绿色经济发展,优化广西能源结构消费,培育广西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低碳绿色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广西政府需要通过一定的财税政策来推动核电产业、风电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通过财政政策扶持来引导新能源产业成熟进步。一是要加大对核电开发的财政支持。广西核电重点开发项目,如防城港红沙核电项目、平南白沙核电项目的开展都可以由当地政府直接进行融资投资,并且通过财税政策来吸引各个渠道的社会资本参与到核电开发中。二是全力推动生物质能开发,特别是沼气工程建设。加大财政政策投入,在地理环境适合农村区域打造推广集合养殖、沼气、种植三位一体的生态农村发展模式,力求实现农村家居环境的绿色清洁,降低农村生活污染程度。在乡村振兴的号召下加快农业结构优化与绿色转型。构建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制度体系,实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推动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的再利用,推进生态农业产业建设,在乡村振兴的基础上发展绿色经济。三是充分发挥沿海风电开发优势,拓展风电开发规模。对广西北海细长、金紫山等拥有丰富风力能源的区域予以税收减免与贷款贴息等财税政策。四是重点加强对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推动汽车产业转型优化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政府要根据当地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现状,规划整合、逐渐扩大新能源汽车专项补贴资金,全力支持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的研发以及新能源汽车生产的基础设施配套。加大对广西新能源优势汽车企业的支持力度,如对桂林客车、柳州五菱等新能源汽车企业加大财税扶持力度。2018年广西政府印发了《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具体指出,对新能源汽车企业获得国家或自治区认定,并且进行了新能源汽车研发工作的机构,各级财政资金补贴标准在原有标准上提升50%;2018—2020年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自治区本级财政按照国家标准的20%进行补贴,具体补贴形式为对新能源车企进行补贴。
(三)提升对低碳技术研发利用的税收优惠
提升对从事低碳技术研发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广西要根据自身绿色经济发展需求以及低碳技术发展现状,制定有利于低碳技术发展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对低碳技术研发、利用、转让、使用予以一定的税收优惠鼓励。其中包括,低碳技术研发投资成本抵扣所得税、转让低碳技术的税收减免、引进使用低碳技术的税费减免等。对研发绿色低碳技术的企业,不仅要享受广西科技产业企业所享受的税费减免政策,同时还要允许低碳技术研发企业按照实际技术研发费用抵扣当期纳税金额。如企业购置低碳技术设备或装置,则可以根据一定比例进行税费减免,并且实行设备加速折旧政策,以鼓励企业持续引进先进的低碳设备与装置。落实低碳技术研发的投资退税政策,对于低碳绿色节能服务产业要严格按照相关税收扶持规定,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等⑧。
(四)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
为了进一步推动广西形成绿色消费模式,广西在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中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范中的条例进行。《政府采购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都是在执行政府采购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的相关法律。我国的出台并实施政府采购政策起步较晚,尚未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当前实行的《政府采购法》不够完善,对政府绿色低碳采购制度支撑力度不足,仅仅只是对绿色低碳采购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因此,在当前现有实行的《政府采购法》框架中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绿色低碳采购法规,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采购办法,明确政府绿色低碳产品采购的主体、法律责任、采购标准等,制定合理的绿色低碳采购目标,以法律来标识政府采购对绿色经济发展的支持。通过相应的行政手段使得政府部门、部分事业单位能够优先采购《政府采购法》中罗列的清单产品,让低碳采购能够做到有法可依,利用政府采购行为引导消费者消费绿色低碳产品。广西政府相关部门要明确落实政府采购工作,建立绿色采购标准,公开政府采购信息与绿色采购清单,优先购买高科技与低碳环保产品。
三、结束语
(一)机遇
经济结构优化、产业转型升级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了契机。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被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与许多产业跨界融合发展,为许多中小企业孕育着新机遇。新常态下许多企业在倒逼机制的作用下催生了转型升级的机会,以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七个产业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各种利好扶持政策下,获得了加快发展的机会。在依靠创新驱动发展的背景下,许多基于高新技术的第三产业获得了跨越式发展的机会。此外,我国城镇化的加快发展、中西部地区崛起的强大带动力、“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发展、中国企业“走出去”、改革红利不断释放、国际经济形势逐渐好转的迹象,中小企业的税费不断降低及扶持政策不断的出台、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我国企业面临的出口环境在好转等这些都是中小企业在新常态下面临的新的机遇。而且,国家鼓励创业的政策不断出台,掀起了创业的热潮,特别是2015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政策导向,为中小企业发展带来了历史性机遇。
(二)挑战
在经济新常态下,经济增速趋缓,这样区域之间、不同产业之间的竞争会更加激烈,各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会产生同质、资源重复配置的问题。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头号难题———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缓解。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依然有待加强,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的核心竞争力不强,在全球的竞争优势不足。中小企业依然缺乏适应经济新常态的人才。相比国有企业,中小企业面临着政策歧视、市场歧视、管理体制不合理、支持其发展成长的各项政策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优化。
二、当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
已有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财税政策,对激励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发展,创造就业岗位,驱动其技术研发创新,优化经济结构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依然存在着一些方面有待完善。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1)财税政策支持手段单一、立法层次低、各种工具配合协同作用不足;(2)财税政策对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激励不足;(3)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财税政策力度有待加强;(4)支持中小企业人才吸收与培养的财税政策有待加强。(5)对中小企业减税、免税的力度有待加强。(6)有关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的财税激励政策有待加强。
三、经济新常态下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的财税法律体系
我国应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完善《中小企业促进法》,加强针对中小企业的立法建设,建设体系完整的财税法律体系。提高立法层次,颁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完善政府采购法,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其中。修改充实现有的针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法律。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与绩效
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设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比如专门用于人才培养,用于技术研发创新等。加大各项财政补贴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这样能极大地促进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发展。与此同时,应优化财政补贴扶持中小企业的支出结构,财政补贴应优先向中西部、老少边穷等欠发达地区倾斜,在其使用领域方面,应优先用于技术研发创新、低碳绿色发展等方面。财政自己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绩效应进一步加强监管与提高。
(三)完善促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
财税激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应进一步加强。加大财政直接投入用于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设立财政专项资金用于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研发创新应加大优惠幅度与惠及面,比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享受低税率,可考虑放宽条件,扩大中小企业的受益面;对科技研发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企业,可考虑增加扣除比例。对中小企业吸纳科技人才、高科技产业园区建设、产学研结合等可考虑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和减免税。比如:对中小企业用于研发创新等设备投资,可考虑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3—5年内按设备投资成本一定比例税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中小企业实行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实行满足一定条件免征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
(四)完善促进中小企业投融资的财税政策
中小企业由于其具有规模相对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差,一直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政府应加大财税扶持政策引导,多方引导民间资本投资介入中小企业,对向中小企业提供资金融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更大力度的财税扶持政策。可考虑设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投资基金。进一步健全激励中小企业投融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比如,对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可考虑符合一定条件,给予免征营业税或增值税(金融保险业营改增之后);对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或再担保(符合一定的条件时),给予免征营业税或增值税(金融保险业营改增之后)。此外,对激励中小企业投资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比如,可考虑个人投资者从被投资的中小企业获得股息和红利可给予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对中小企业(符合一定的较宽松条件)实行鼓励投资与再投资的退税优惠政策。
(五)财税政策应加大对中小企业人才培养与吸纳的扶持力度
我国对中小企业人才培养与吸收方面的财税激励政策还较欠缺,不利于中小企业快速健康成长发展。比如对吸纳高校毕业生较多的中小企业可考虑加大财政补贴力度与税收优惠幅度。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方面给予一些优惠措施,激励中小企业人才的培养和发展。允许中小企业(符合一定条件)高于一般企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从税前扣除,对该产业的企业直接用于教育科研的公益性捐助或大学设立中小企业人才奖学金的费用,允许税前全额扣除。有关中小企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可考虑从如下方面完善:扩大中小企业对个人获得的省(部)及以上颁发的教育、科学、技术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中小企业科技人员以科技入股所获得的股权收益,减免企业个人企业所得税等等。
(六)财税政策应加大对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
关键词:低碳经济 财税政策 经验
发达国家在低碳环保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早,并且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财税政策促进节能减排。低碳经济的概念源于英国,低碳经济的核心内容是将清洁能源和能源效率有机结合在一起,通过各种能源科技和政策革新,实现节能减排以减缓气候变化的目的,以及达成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通过对国外先进财税经验的分析借鉴,可以给我国的低碳财税政策提供一定的参考,以此在节省更多人力财力的条件下取得更好的效益。
一、发达国家碳税征收政策的经验借鉴
(一)低碳经济下发达国家征收碳税的具体措施
为了实现低碳减排的发展目标,发达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税收征收手段,以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这些国家主要的征税对象为高碳产品和高碳资源,提高这些产品和资源的成本曲线,以此减少其下游产品的消费量,达到节能减排的目标。征收碳税是节能减排中最主要的政策手段。目前,世界上已经实施碳税征收的国家有意大利、荷兰、瑞典等,一些国家虽然没有直接征收碳税,但将碳税的征收内容包含在其他税收中,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节能减排的作用。
世界上最早实行碳税且实行碳税国家最多的地区是北欧。上世纪七十年代丹麦就开始征收能源消费税,并且在随后对家庭和企业征收碳税。丹麦在1996年也引进了一个包含二氧化碳税和能源税等的新税种,这种税收推行初期的税率较低,此后经过推行阶段的几次上调,企业供暖的二氧化碳税率在1999已经达到100欧元每吨。根据丹麦能源部统计,在推行碳税政策后整个国家的能源行业的CO2排放量呈逐年下降趋势,1990年排放量在5200万吨以上,至2005年已经减少到4900万吨左右。德国在荷兰之后引入碳税,同时增加了天然气和矿物质等生态税。
(二)低碳经济下实施碳税的启示
1、提高国家经济水平
实施碳税的国家如果想进一步推动工业化进程,必须将国民经济水平提高到发达国家的标准。我国现阶段的国民经济水平和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需要在保持经济快速增长的前提下推行该项政策。
2、逐步增加政策强度
从各国经验来看在碳税征收初期,一般碳税的税率都比较低,并对能源密集型产业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或者返还,避免税收政策短期内对企业的巨大冲击。在税收推行中期,可以适当提高税率,对企业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3、保持税收平衡
碳税制定和推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减缓气候变化,并不是单纯为了增加国家税收。因此在征税过程中,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适当返还部分税收给纳税者。例如,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障金等,但保持企业和个人的总体税负不变。
二、发达国家低碳补贴政策的经验借鉴
(一)发达国家低碳补贴政策的实施策略
1、针对生产者的补助政策
德国在可再生能源发电领域实施了一系列针对生产者的补贴政策。为确保可再生能源的主体地位,德国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并且通过补贴的方式制衡了可再生能源成本过高的问题,以促进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和发展。德国也确立了天然气优先的原则,授予管道运营商优先输送天然气的权利,并根据天然气的价格标准确定市场价格,以明确补助金额的范围。美国也在上世纪80年代对一些风能电能等项目进行了财政补贴,并且随着通货膨胀率不断调整补贴金额。
2、针对消费者的补助政策
发达国家针对消费者的需求在汽车、房产等领域实施了一系列低碳补助政策。美国在2011年底对使用柴油汽车和混合动力的汽车消费者返还了3000美元以上的税收。美国在推行节能环保建筑减税政策的同时,也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节能环保建筑。规定如果新建筑的节能标准达到国家标准的50%左右,就能获得不高于3000美元的单套房屋低税收奖励,同时美国也减免了使用节能住宅设备居民的部分税收。目前欧洲大部分国家也对使用热水器等取暖设备的用户提供了高于30%的税收补助。下表为欧洲国家节能取暖设备的免税制度。
(二)低碳经济下实施低碳补贴的启示
低碳补贴应该运用扩张的形式,起到刺激低迷经济的作用。特别是在传统产业发展停滞不前的时期,政府推行低碳补贴政策,能够有效推动低碳企业的发展,预防国家的整体经济衰退,以此获取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中下游生产者和消费者应该是补贴的重点对象。生产者和消费者补贴分为下游产业和中游产业。根据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来看,汽车、家电等下游产业的最终需求决定了该行业的兴衰,所以采用补贴消费的方式是十分必要的。中游产业如果有相同质量的产品,补贴的对象应该以生产者为主,鼓励生产者多使用各种节能减排的新工艺和新技术,如风能、太阳能等。
三、结束语
政府低碳政策的扶持力度决定了低碳经济的发展状况。国家应该将低碳技术研发、低碳税收政策的经济性作为关注重点,分析借鉴发达国家的碳税政策经验,实施低碳财政补贴并积极鼓励新能源技术创新,充分掌握各种低碳技术的应用前景,以促进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沈满洪,贺震川.低碳经济视角下国外财税政策经验借鉴[J].生态经济,2011(03)
摘 要:本文从财税政策与能源节约的关系出发,阐述了政府财税政策在能源节约领域的作用边界和范围,结合辽宁能源利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财政税收政策在辽宁当前的能源节约战略中可采取的主要措施。
关键词:能源节约;财政政策; 税收政策
中图分类号:F810.42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07)02-0081-05
一、财税政策是政府能源节约管理和调控中最灵活、最有效和重要的政策措施
(一)政府在能源节约中的主导作用
市场和政府是两个最主要的资源配置主体,依据现代经济学理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市场配置资源具有经济效率高的优势。所以,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应主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就能源节约方面来看,以煤炭、原油、电力、新能源等为代表的各种能源具有商品的属性,以市场定价为目标的能源价格改革,如煤价放开、油价与国际接轨和新建电厂还本付息定价等,对促进市场竞争、改善企业经营和抑制能源需求增长产生了积极作用。市场竞争促使企业自觉节能,特别是那些能耗占成本比重较高的企业大都积极采用节能新技术,加强节能管理,降低消耗,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效益和效率,以增强竞争能力。但是,能源节约具有公共事务的性质,市场机制的作用很有限,常常存在“市场失灵”现象,表现在:市场价格不能反映长远利益;投资者偏向能源开发项目,不愿投资于节能技术的开发利用;能源生产利用的环境成本未计入能源价格;消费者缺乏能源节约信息和技巧;政府不合理的财税政策和管制政策妨碍能源节约潜力的充分发挥等。因此,从“市场失灵”的角度看,有必要大力加强政府在节能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据世界银行研究,市场力量对实现能源节约潜力的贡献率只有20%,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也表明,对于能源节约,政府必须起主导作用。
(二)政府与市场在能源节约领域的作用范围和边界
依据现代经济学理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应主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政府调节应在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条件下,在市场失灵领域进行调解。由于市场机制、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的存在,市场可以通过“无形的手”,自发地调节自身的资金流向,使资源发挥近似帕累托效率。而在能源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政府如果单纯依靠自身的行政力量提供,由于寻租现象的存在,有些时候不但效率低下,甚至无法提品,影响政策的顺利实施。因此,应注意发挥市场在能源节约中的地位。
政府在能源节约中的作用,重点应放在“市场失灵”和“信息不对称”的市场缺陷上来。在限制高能耗产品的同时,鼓励节能产品的技术研究和开发。具体来说:(1)限制高能耗产品,制定和实施最低能效标准,将高耗能产品从市场上淘汰,引导用能产品提高能效,弥补“市场”不足。(2)研究制定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节能激励政策;研究制定抑制资源过度消费、有利于企业开展节能的税收及税负转移政策;研究制定公共财政支持政策;对能源消耗高、污染重的产品和设备课以重税,强制实施高能耗产品淘汰的政策,建立基于市场的节能信息传播机制、能源管理技术服务,以克服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中的市场障碍等。
(三)财税政策在政府可以选择的调控政策工具中居于重要地位
政府在能源节约中可以采取一系列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来对此进行干预和调控,而财税政策将是政府能源节约管理和调控中最灵活、最有效和重要的政策措施。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既是一项基础性研究,也是应用性的科技推广活动。同时存在着初始投资大,即期经济效益不确定和社会效益的长期性,使得节能技术研究开发方面的投资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因此,需要政府灵活运用财税政策,对节能技术研究开发提供必要的、适当的政策优惠与扶持。财税政策作为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其本身也是一个复杂、综合的体系。其中有税收减免、政府投入、政府采购、科研资助、开征能源税等。这些政策措施从不同侧面对节约能源、促进能源使用效率的提高产生作用。
二、辽宁省能源利用现状分析
2003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国策出台以来,辽宁省的经济增长出现了良好的上升态势。与此同时,经济发展与能源约束的矛盾也日益凸现。辽宁作为在工业化初期建设起来的以基础原材料工业为主的重工业基地,能源的消耗增长远远比能源生产速度快。从1970年以后,辽宁能源生产就开始停滞不前,而能源消费却迅速增长,能源消费总量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据有关资料显示,辽宁年能源消费量占全国的8%,其中工业用能比例高达75%。根据辽宁省的产业政策,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冶金、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煤电等以基础原材料为主体的工业仍是辽宁省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能源消耗量依然较大。同时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结构的升级,建筑和生活用能也大幅度上升,能源消费将进一步增加。而目前辽宁的能源状况并不乐观,表现在:
(一)能源约束矛盾突出
1.全社会用电需求长势强劲
辽宁是东北地区用电量最大的。从辽宁的电力供应状况看,虽然基本上可以满足需求,但是电源结构不合理和总量偏紧问题仍比较突出。近些年来,全省基本没有新的大型电源项目投产,现有装机挖潜空间越来越小,调节能力严重不足。事实上,无论从电力工业产值还是从发电设备容量、发电量来看,辽宁都曾位于全国各省区的前列,中国第一台2.5万千瓦、5万千瓦、10万千瓦、15万千瓦、80万千瓦机组都首现辽宁。即便如此,辽宁仍遭遇电源结构不合理和总量偏紧局面。初步预测,至2010年,全省年均用电增长速度为7%以上。
2.作为一次能源的煤炭紧缺
辽宁省曾是我国重要煤炭工业生产基地之一,“一五”期间,建设了海州露天矿、五龙立井和兴隆立井等重点工程项目,同时恢复和改造了抚顺、阜新、本溪、北票等4个老矿区。从“二五”开始先后新建了铁法、沈阳、南票等几个新矿区。但是作为一次性的基础能源来说,辽宁煤炭资源因多年的开采而开始走向枯竭状态。有关资料显示,辽宁全省煤炭现有地质储量55.52亿吨,可采储量只有24.83亿吨。如今,本溪、北票煤矿已整体破产,阜新、南票煤矿的部分矿井已经关闭,抚顺矿务局由于煤炭资源已近枯竭及“保城限采”政策的执行,年原煤产量已由过去1 000多万吨减少到目前的600万吨左右,所剩两矿分别仅能维持开采到2016年和2025年。目前,辽宁标准煤的需求缺口一直在6 000―7 000万吨,每年需从外省调入原煤7 000万吨。全省发电用煤(电煤)缺口达50%左右,大多数电厂的储煤率都在安全警戒线以下。预计到2010年,全省煤炭消费量将达到1.5亿吨,省外净调入量1亿吨左右。能源需求的快速增长对辽宁能源资源的可供量、承载能力以及能源安全提出严峻挑战。
3.原油对外依存度高
辽宁省是石油消耗的大省。2004年全省消耗原油5 216万吨,辽河油田生产仅为1 283万吨,缺口3 933万吨。2005年全省消耗5 410万吨,省内生产仅为1 260万吨,缺口4 150万吨。目前,每年从外省调入及国外进口大量原油。2004年进口原油659万吨,省外调入3 239万吨;2005年进口原油773万吨,省外调入3 565万吨。可见,辽宁的原油对外依存度非常高。
4.可开采的能源已经达到最大限度
目前,辽宁已探明一次性能源储量人均能源占有量161吨,为全国人均的1/4。探明的能源资源的动用率平均超过65%,水电资源开采率甚至达到85%,基本不具备再建设中型以上水电站条件。矿产资源原来排在全国第一位,现已开始逐渐萎缩。
(二)能源利用效率较低,能源浪费严重
由于辽宁能耗大的制造业所占比重高,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外加用能设备落后,致使辽宁能源消耗过快增长;同时,能源利用效率又比较低。从单位GDP能源消耗看,辽宁省能源利用效率仅为30%,比工业发达国家低近20个百分点,仅仅相当于工业发达国家80年代的效率水平;主要工业产品能耗比工业发达国家高30%,主要耗能设备效率低20%。目前,辽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山东高出90%,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山东高出60%。而且,能源利用中间环节(加工、转换和储运)损失量大。
应该说,辽宁上述能源利用状况的形成,是体制、管理、政策等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财税政策的不完善也是其中的原因之一。财税政策实施不利表现在政府对节能产业的财政投入严重不足,刺激能源节约的财税政策手段单一,激励作用不明显等方面。 基于辽宁能源利用的严峻形势,依据上述对财税政策与能源节约关系的分析,辽宁在能源节约领域中应该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作用。
三、辽宁能源节约中可采取的财税策略
(一)运用财政政策,促进辽宁能源节约
从辽宁的实际看,节能设备投资少,资金和能源节约任务不匹配,是长期以来辽宁能源节约工作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目前除省级财政有少量的节能资金安排外,各市、县政府在财税政策支持方面几乎处于空白。由于缺乏政府投资的有效支持,能源节约技术改造主要由企业承担。能源节约技术是一项新兴的技术,市场不确定性较大;节能设备一般造价比较高,需要充足资金购置。企业作为节能投资的主体,投资能力较弱,也缺乏有效的融资途径,大量节能技改项目难以及时实施,很多好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难以得到推广和普及。因此,需要政府加大扶持力度。
1.制定鼓励企业节能的财政支持制度
财政支持是世界众多国家或地区用于促进节能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政策手段。针对辽宁的实际情况,可以考虑加大各级政府对节能的预算拨款,保证节能预算资金的稳定增长。特别应在财政预算中大幅度增加“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经费,并专列预算科目。该项经费重点支持的领域应包括:能源节约综合利用方面的重大课题研究,支持能源节约重点行动计划和重大示范工程,加大对能源节约标准、规范制定的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对能源节约重大技术的开发、示范,引导能源节约先进实用技术、工艺和设备的推广。
2.对能源节约项目和能源节约产品贷款给予一定的财政贴息
为了进一步推动企业节能技术项目、节能产品的研究和应用,加快辽宁能源节约步伐,各级地方政府可以选择一些能源节约项目、能源节约重点产品,通过专项贴息贷款方式予以支持,加大利用信贷资金支持能源节约的力度。对于辽宁制造业基地生产节能产品出口的企业,可按出口收入给予一定的出口贴息,从而达到“四两拨千斤”的功效。
3.设立辽宁能源节约投资基金,吸纳社会资金促进能效提高
政府的财政资金毕竟有限,吸收社会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也是市场经济国家公共财政支持能源节约的做法。基于辽宁老工业基地节能的紧迫性和艰巨性,可以考虑设立能源节约投资基金,对能源节约项目进行支持。节能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的直接财政投资和民间资金,政府投入部分追求保值,不要求回报。节能投资基金可以对外直接投资,作为项目的资本金,也可以向企业提供担保,为企业的节能投资融资进行担保。
4.积极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扩大政府对节能产品采购范围
政府采购,是政府财税政策中政府可直接引导和调控节能行为的政策措施之一。1993年4月克林顿总统签署总统令,规定联邦机构的所有政府采购必须是有“能源之星”标志的产品,这不仅使“能源之星”标识制度获得极大成功,也使之成为节能的全球基准。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在降低生产者风险和鼓励高能效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方面,政府采购起重要作用。因而,辽宁在实施能源节约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作用。可以考虑将节能型技术和设备纳入政府采购目标范围,具体说来,可采取三项措施:一是政府采购更多地集中于那些能效高的产品,政府统一采购的安排中,可以适当向生产有利于能源节约的新产品或运用有利于能源节约的新工艺的厂商倾斜,这样既可以鼓励企业对节能型设备或技术的开发,又可在社会上产生示范效应,从而鼓励、刺激其发展。二是由省政府做出相应规定,要求省、市、县等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时,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逐步淘汰低能效产品。三是政府公布采购标准,引导企业向高标准迈进,从而促进全社会能效的提高。同时,建议组织实施节能自愿行动计划,以促进能耗大户大幅提高能效水平。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财政手段有助于能源节约战略的实施。辽宁作为耗能大省,与其他省市相比,节能工作更为艰巨,更需要政府的财政支持。然而,辽宁目前的财力状况并不乐观。辽宁作为计划经济时期上解中央财力最多的省份之一,改革后仍把计划经济时期的沉重负担保留在新体制中,致使辽宁在经济严重衰退的情况下毅然承担着计划经济时期向中央财政上解财力的重负。特别是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为了大幅度提高中央财政占财政总量的比重,辽宁财政的上解负担更加沉重,使省级政府的财政力不从心。实践表明,政府对能源节约的引导作用,必须以一定的财力为前提。因而,为了相应增加辽宁的财力,建议国家应当给辽宁财政以一定的优惠政策,以增强省级政府的财力,从而使省级政府在能源节约战略中发挥核心作用。
(二)运用税收政策促进辽宁能源节约
1.降低企业能源投资成本,鼓励企业加大节能投资的力度
辽宁是全国的重工业基地,在国家实施倾斜式工业化发展战略前提下,辽宁形成了以石油化工、冶金、机械、电子等为主体,涵盖工业行业40个大类、197个种类、607个小类的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近年来,辽宁工业在各产业部门中占有绝对优势地位。与此同时,这些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非常高,因此,为企业创造节能的条件,降低企业能源投资成本,鼓励这些行业加大节能投资,对于加快辽宁能源节约步伐意义重大。税收政策上,可以考虑对积极节能者予以税收优惠,刺激和引导生产者采用节能方式生产。
所得税方面:允许企业在所得税税前利润中按一定比例扣除以废气、废渣和垃圾等为原料生产的产品所实现的利润,同时,对企业用税后利润投资于上述项目的,给予适当退税;对企业购置节能产品或设备,可按其投资额的15%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用以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延续抵免,最长不超过5年;对生产节能产品的企业给予必要的所得税直接优惠,其中专门从事节能产品的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非专门从事此类节能产品生产的企业,就其生产经营节能产品取得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生产节能产品的专用设备,可以实行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
增值税方面:对生产节能产品的企业,加强节能产品的认定与管理,依据节能的程度按不同的返税率(17%,13%,11%,8%,6%,5%,0%)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减轻生产节能产品企业的税收负担。对企业购进消烟、除尘及污水处理等方面的环保设备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进口的环保设备、仪器及用于生产环保设备的材料、零部件等在进口环节给予一定的增值税减免税优惠。在目前辽宁仍作为增值税转型试点省份的情况下,建议将在辽宁部分行业实行的消费型增值税推广到高科技节能企业,使购入固定资产的价值在当年一次性扣除,从而可以提高企业对节能项目投资的积极性。
其他税种方面:将土地使用权、已有建筑、厂房转让给生产节能产品的企业用于生产节能产品,可考虑免征营业税。对建筑业根据所使用能源的数量实行从量累进定率税制,鼓励建筑企业使用耗能少的建筑材料,建设在实际使用中同样节能的建筑。对符合一定标准的节能生产企业,可以考虑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方面给予一定的减税或免税优惠。建议国家开征环境保护税,将一些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高能耗产品纳入征税范围,引导社会投资向节能型产品的生产转移。
2.引导社会制定节能消费倾向的税收政策
税收对节能消费的调节主要通过消费品的价格来体现。按照供求与价格关系的理论,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格上升,会使消费者对该商品的需求量减少,并导致生产者相应减少生产量,市场将因政府课税,引起商品供求变化形成新的市场供求均衡量。从引导社会节能消费倾向的角度考虑,可以采取以下税收政策:
调整现行的消费税政策。一是将目前尚未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不符合节能技术标准的高能耗产品、资源消耗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二是对使用风能、太阳能等再生性能源的企业采取负能源消费税,即给予补贴;三是提高消费税中对汽油和柴油征税的税率。四是比照对低污染排放值的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减征30%消费税的政策,对符合一定节能标准的节能产品,允许按照一定比例享受消费税减征的优惠。
调整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政策。一是对以清洁能源为动力,符合节能技术标准的车辆,可按适当比例给予减征车辆购置税的优惠;二是改革车船使用税的计税标准,对不同能耗水平的车船规定不同的征税额度,实行差别征收。
开征燃油税。国际经验表明,推行汽车燃油税是推动节油事业发展的成功举措。开征燃油税,对不同能耗的燃油或燃气,规定不同的税额予以征收,可以促使汽车生产厂家积极采纳节油技术,使技术先进、耗油量少的车主导市场;有助于理性消费理念的形成,在燃油税杠杆下会有更多的人购买和使用节能型、小排量汽车,改用柴油车,从而有效减少汽车对能源的大量消耗。
对消耗不可再生能源的产品,要设立一些新的税种,如环境污染税、碳税、能源消耗税等,对耗能大户由目前的实行单一的行政处罚手段变为实行经济(税收)调控与行政处罚相结合的组合政策措施,在抑制耗能大户发展的同时,客观上也是推动节能产业发展的另一个动力。
3.促进能源资源进行综合开发的税收政策
辽宁是我国历史悠久、基础雄厚的重工业基地,相当数量的城市属于资源型城市,其中不乏以采煤、采油等为主的能源资源城市,如抚顺、阜新、盘锦等。近年来,由于资源的约束和多年的过度开采,辽宁人均资源占有率不断下降,能源资源的占有率也随之降低。因此,对能源资源进行综合开发,进而提升能源资源的利用效率尤为重要。在税收政策上,可以考虑对利用煤矸石、煤泥发电,给予适当的增值税方面的优惠措施;对于进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油页岩利用和煤矸石综合利用的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对油页岩综合利用免征资源税;对于国家需要重点保护或限制开采的能源资源,适当提高资源税的税额;改变资源税的计量依据,由现在的按企业产量征收改为按划分给企业的资源可采储量征收,促使企业尽量提高资源的回采率,甚至可以采取从量定额征收与从价定率征收相结合的征税办法。
4.鼓励节能领域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
鼓励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是能源节约的重要渠道。辽宁具有非常好的生产要素条件:大量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等,是国内许多地区所不具备的。结合辽宁省在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工业等产业上的优势,通过提高节能技术创新能力、开发节能新品种等政策,有助于推进辽宁节能事业的发展。为此,应加大对节能领域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一是加大对节能设备和产品研发费用的扣除范围。对各类型企业的节能研发费用,在初始年度,均可实行据辽宁列支。在后续年,只要投入比上年增长10%以上,可以按150%的比例扣除。二是放宽费用列支标准。允许企业在税前列支一定比例(如3%―5%)的节能设备和产品研究与开发风险投资准备金。三是进一步扩大优惠政策的力度和覆盖面。凡企业将未分配利润转为投资,用于研究开发节能产品和技术,这部分利润应允许抵免企业所得税。这样做,既可以减轻企业负担,缓解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的局面,同时又能够促进企业加大对节能技术创新的投入。四是对从事能源节约技术开发、转让业务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人免征营业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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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环境保护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效应,它是一种为社会提供集体利益的公共产品与劳务,它往往是集体给予免费消费,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斥性。因此,环境保护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是难以进行的,需要政府制定法律、法规强制社会和企业对环境进行保护,并利用经济手段诱导经济主体对污染进行治理。在此过程中,财政政策是其中必不可少、而且也是最重要的政策措施之一。
1、国外研究情况;
国外的研究从基础理论到应用理论,再到税收实践,己形成基本框架。
1910年著名经济学家马歇尔在其著作《经济学原理》中首次提出外部性问题,为环境保护财税收理论的产生提供了直接的理论准备,但没有给出一个将外部成本内部化的有效方法。在马歇尔外部性理论的基础上,1920年英国经济学家庇古在《福利经济学原理》一书中,首先分析了私人净产出与社会净产出之间的差异,指出污染者需要负担与其污染排放量相当的税收,后人称之为庇古税。“庇古税”理论成为后人通过税收手段解决外部性问题的重要理论依据。这种传统价格理论的缺陷是没有考虑产权因素,环境资源产权合一,是“庇古税”理论的前提条件。所以污染者付费并不是在所有条件下最优,税收方案的选择最终要取决于方案实施的成本。由于边际成本难以计量,“庇古税”存在忽略代际公平、不具有操作性等缺陷。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经济的发展,西方工业化国家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引起了更多的经济学家对生态环境问题的研究,保莫和欧兹提出环境与价格标准程序法(1971),巴罗提出了逐步控制法(1979)。在税收方面,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制度问题逐渐成为研究热点。
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这个时期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收种类日益增多,如排污税、产品税、能源税、碳税等纷纷出现、其功能综合考虑了刺激和财政功能。各种排污税主要是用于引导人们的行为方式,而各种能源税则主要用于增加财政收入,同时,也希望其产生积极保护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国家将环境税收付诸实践。西方各国陆续开征了各种环境税种,不少国家建立了一整套环境税制,逐步引入生态税制己成为传统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
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这个时期是环境保护税收迅速发展的时期,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各国纷纷推行绿色的财政、税收政策,许多国家还进行了综合的“绿色税制改革”。现在西方国家不仅普遍建立了绿色税制,而且绿色税收在许多国家己成为绿色政策中的主要手段。
目前对环境税的研究重点突出在环境税的设计与实施、环境税对社会经济各方面的影响等,尤其是对就业的影响成为争论的焦点。
2、国内研究情况;
国内对环境保护财税的研究,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相对于国外都还处于起步阶段,但发展的路径与国外大体相同,正在转入对税制的协调构建研究方面。
①征税依据
大部分人认为环境保护税的征税依据是环境资源价值化和外部经济内部化;有的坚持经济生态综合平衡调节论;有的坚持环保资金调节论;还有许多专家从可持续发展调控方面来论述环境保护税收征税依据。税率的确定,有人认为,税率应该严肃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有人认为税率应能体现市场价格和边际机会成本的差额部分。收入使用方面,有人认为应专款专用,但有的人不认同。国际比较方面,主要是对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环境保护财税实施的介绍和借鉴性研究。
谭宗宪(2004)认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我国环境状况的现实和国外先进经验说明:有必要建立我国的绿色税收体系.目前,建立我国绿色税收体系时机有利,基础有利,效率可行,还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应该通过改收费为征税、对传统税种的完善、开征新税种等措施逐步建立我国的绿色税收体系,调控、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周文和与郭玉清(2007)认为,财税政策应在国债、税收、支出和配套等方面做出适时调整,从而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维护社会正义,使更广泛的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②环境保护财税收的实施条件
有些学者认为,宏观上要加强立法,微观上要加快产权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财政政策能有效地促进环境保护。当企业无力承担环境污染治理所需巨额资金和投资时,政府应给予一定的投资和适当的补助,以实现生态保护的目的。征收排污费对环境保护有双重的作用。一方面通过对排污企业收费,促进企业经济治理污染;另一方面,征收的排污费缓解了环境保护资金的不足,增强了政府和企业治理污染的能力。政府通过征税、减免税等手段来调节政府和企业与环境保护的投资关系。
东北财经大学的马冰研究了国际经合组织的税制绿色化的实践,认为我国的税制应该借鉴国际经合组织的税制绿色化。杨金田和葛察忠在《环境税的新发展:中国和OECD比较》一书中,经过大量的实例和调查研究,认为中国的改革要放到三种互补的方法上:取消或改革不利于环境的补贴和税收政策、对现行的税种进行调整、引进新的环境税。同时,财政部为了系统了解国外的税制并对其发展变化进行系统研究,于1999年设立了《税收制度国际比较》课题组,从2000年起对世界上20多个国家的税制进行了系统研究,陆续出版了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德国、瑞典税制等丛书,对我国深化税制改革、完善税收政策体系、提高管理水平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中国现行的财政政策对提供公共产品的激励不够,存在着对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偏低、排污收费政策和财政补贴制度设计不合理等各种问题。而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政府必须承担提供和保护环境公共产品的责任。因此,我们必须研究现行的财政政策以及财政政策效应,做出合适的财政政策安排。
林升(2007)认为,生态环境与资源的保护是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绿色财税政策的和谐效应,进行深层次财税体制改革,是当前治理资源无序开发的根本措施。
③环境税收的现状
张俊,马力在《环境税立法的构想》(环境保护,2007年第7期)中指出我国环境污染的现状:我国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损失每年达2000多亿元。我国20世纪80年代前期环境破坏的损失约占GNP的6%。生态破坏的损失约为9%-12%:90年代前期约为GNP的2%-4%,表明1980-1995年环境破坏的速率低于环境增长率;到了90年代中期,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年度经济损失超过1380亿元,相当于当年GNP的2%-3%,生态破坏造成的年度经济损失为3845亿元,二者结合起来,每年的经济损失超过5000亿元。世界银行在1997年计算的我国90年代中期主要由空气污染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失约占全球GN甲的7.7%,计4430亿元。
我国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状况十分严重,很多问题亟待解决,而开征环境税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措施。为此,很多学者提出了关于开征环境税的观点和看法。何学昌、张士云在《论当前我国生态税收政策的选择》(乡镇经济,2006年第4期)中指出,目前我国税制中尚没有专门的环境保护税,但确实有了一些环境保护效果的税种和税收措施。主要有:一是对环境污染实施排污收费制度。二是当初并非为了生态目的,而实际上却有生态效果的税种,如资源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三是采取了分散在其他税种的税收优惠措施,如增值税对综合利用“三废”生产的产品适用低税率或给予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对环保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农业税对改良土壤、提高地力、增加肥力、植树造林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农业生产活动给予税收优惠等。
郝佳佳在其硕士论文《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2007.5)中讲述到:目前,我国正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探索国民经济的绿色GDP核算,而税收作为政府调控宏观经济的一种重要经济手段,具有优化资源配置、鼓励与限制产业发展等功能。
3、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研究方法
①历史分析和实际分析相结合。在论述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的演变及发展,对我国的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进行描述。要在我国构建和完善环境税制就必须对历史上所采用的治污手段给出合适的评价,充分认识历史和现实因素对我国构建和完善环境税制的制约和影响。
②比较研究方法。通过国内和国外比较,结合我国实际,借鉴国外实践的成功经验,分析其教训,以其帮助我们构建我国的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体系。
③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综合应用公共管理学、公共经济学、公共财政学、社会调查方法等有关理论知识和技术,对构建我国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的构想进行深入分析。
创新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