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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金融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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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金融相关政策范文第1篇

关键词:设计产业;设计政策法规;评价体系

引言

产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产业政策的支持和相关法规的保障,可以说设计产业相关政策法规的完善程度与执行力度将对设计产业的发展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对当前上海设计产业相关政策和法规展开梳理分析,找出漏洞与不足,有助于完善当前的上海设计产业政策法规体系,从而促进未来上海设计产业的健康发展。

一、上海设计产业政策法规与执行现状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模式和制造业的升级转型,设计产业作为知识密集型产业越来越受到国家和各级政府的重视。上海市政府及下属单位从财政、税收、土地、人才、金融、知识产权保护等角度制定实施了一系列设计产业相关政策与法规,为上海设计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推动了上海设计产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上海设计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现将上海市相关部门出台的设计产业主要政策与法规列出(如表1):

二、上海设计产业政策与法规的解读

纵观当前上海市政府及各级机关单位出台的设计政策与法规,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大类:

(一)引领规划型政策,这类政策对上海设计产业在未来一段时期内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从宏观层面引导了上海设计产业在未来的发展。在这类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政府是上海设计产业发展的引导者。当前,上海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过程中,尚未形成设计产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和政策环境,设计产业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从上海政府层面展开政策的引导和执行是上海设计产业发展走上正轨的有力保证。如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上海市创意设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首先制定了上海设计产业未来的具体发展目标,即“形成5-8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设计企业和一批专、精、特、新设计企业;打造20-30家企业设计中心,力争2-3家成为国家级企业设计中心;建设2-3个辐射力强、带动效应显著的国家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扶持一批设计创新示范项目;建成一批创意设计类人才实训基地,培育一批创意设计类领军人才和青年高端创意人才,吸引一批海外设计人才和设计大师;引进一批国际著名设计组织、机构。到2015年,使上海设计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更加完善,基本形成创意设计要素资源集聚、市场主体活跃、产业布局合理、带动效应显著的设计创新体系,使企业设计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创意设计业对全市经济和社会的贡献度进一步提高,使上海成为更具国际影响力的设计之都”。其次,《关于促进上海市创意设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还明确了工业设计、建筑设计、时尚设计、多媒体艺术设计等重点的产业发展门类。并从“加快培养和引进高素质设计创新人才”、“提升产业设计创新能力”、“推动创意设计业集聚发展”、“推进创意设计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创意设计业的展示、宣传和交流合作”、“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三十余条具体举措。再如《上海市设计之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中明确了上海设计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推进原则,同时从“基本形成适应城市转型需求的设计产业形态”、“基本形成合理的设计人才结构”、“基本建成一批功能特色鲜明的设计产业基地”三个方面提出了上海设计产业发展的主要预期指标。

(二)扶植型政策,这类政策有力地促进了上海设计产业的发展。在这类政策的制定实施中,政府扮演的是设计产业发展的推动者。上海政府从财政、税收、金融、土地、人才等方面出台扶植设计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为上海设计产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了上海设计产业的发展,提升了其产业国际竞争力。例如在金融政策上,上海出台了《上海市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繁荣的实施意见》(沪金融办通〔2010〕24号),从金融资本角度为上海设计产业的发展铺平了道路。又如《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实施办法(试行)》沪文创办(〔2012〕10号),以项目申报的方式,对一批具有发展潜力,市场竞争力的设计产业项目提供了资金上的支持。再如《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紧缺人才开发目录》中对工业设计人才、会展高级展示人才、时尚产业设计人才、舞台美术设计人才、广告创意美工设计人才等领域的设计人才作为紧缺人才,实行政策聚焦、服务聚焦,从而为上海设计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提供人才队伍上的保证。

(三)协调型政策。这类政策有力的协调了政府、相关产业、企业、机构之间的资源。政府在其中扮演的是协调者的角色,通过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协调上海市政府各部门之间、设计产业与相关传统产业之间以及各企业之间的关系,优化资源配置,从而促进上海设计产业与其他产业的协同融合发展,进而提升上海设计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如《上海市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从“激发创新动力”、“引导集约发展”、“壮大市场主体”、“扩大市场需求”、“优化发展环境”等层面推动了设计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通过创意、创新、创造和创业等方式提升了设计产业规模和集聚辐射能力。四是监管型政策与法规。这类政策确保了上海设计产业的健康发展。政府在其中扮演监管者的角色。主要是通过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对企业的知识产权成果如商标、著作权、专利等进行保护,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从而上海设计产业中的避免恶性竞争,促进上海产业的健康发展,提升其产业国际竞争力。

三、完善上海设计产业政策法规的策略建议

随着上海设计产业的快速发展,上海市密集出台了一系列与设计产业相关的政策法规。但与国外设计产业发展具有优势的城市相比,无论是在国家层面还是在上海的地方层面,政府作为管理者所出台的政策法规多是被动的应急之举,目前上海设计产业政策法规制定和实施中仍存在着政策环境建设滞后、缺乏设计产业评价体系、政策法规执行力度较弱等缺陷。针对这些缺陷,应从如下三个方面完善上海设计产业政策法规体系。

(一)加强上海设计产业的政策环境建设。伦敦、东京、首尔等设计产业发达的城市通过一系列政策引导和激励,孕育了尊重设计创意、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这些国家从高层到地方都非常重视设计意识在全民和全社会的普及,并通过设计产业塑造城市品牌与形象,近年来更是将此作为设计产业政策推动的重点。以首尔为例,当前首尔不只是从设计产业自身发展的角度去制定实施政策,而是将整个城市作为整体,从社会生活的各个角度去营造设计产业发展的社会氛围,从而反哺设计产业的发展,提高设计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目前,首尔推动了设计愿景政策等课题,打造设计城市,塑造新的首尔品牌形象。而类似的塑造设计社会氛围,营造政策环境的举措还有没有出现在上海设计产业政策法规的制定中,设计产业概念还没有被普通中国民众所接受,人人尊重设计产业,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还没有完全形成。因此,上海应从政策层面出台相应政策弥补漏洞,加强设计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建设。否则,政策因素将成为影响上海设计产业发展的阻碍。

(二)应抓紧出台政策构建设计产业评价体系。只有构建了合理规范的设计产业评价体系,才能准确地对设计产业发展的现状进行评估,为设计产业在未来的发展提供决策依据。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结合北京市设计产业的实际情况,在2015年了北京市《设计产业统计分类(试行)》,建立科学、规范的设计产业统计体系,为设计产业统计监测和评估提供科学、统一的范围与定义。因此,上海设计产业要进一步发展,就需要通过一系列的调研评估,正确地认识产业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通过科学的评估,保证产业的健康发展。这种评估不仅包括了政府宏观层面对上海设计产业发展状况的评估,还应包括微观层面企业对自身所处产业的评估。在政府层面,上海市政府应出台政策协调各单位、机构,抓紧建立专门的设计产业统计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规范设计产业统计口径和范围,及时准确跟踪、监测、分析和反映设计产业发展状况,把握设计产业的发展趋势。在以上基础上,建立设计产业数据库,提供重点支持的设计企业名录,同时通过委托权威的咨询和中介机构或者专家团队,对当前相关行业数据、消费指数、消费倾向等进行调研,从而得到详细、准确、具有时效性的数据,汇集详实的各类数据和资料,为评估设计产业的发展现状提供数据支持和依据,为设计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三)进一步加强设计产业政策法规的执行力度。除了政策法规的制定,设计产业政策与法规的执行力度也是决定设计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维度。从政策执行力度的强弱上可以判断相关政策是否能够真正有效。再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如果不能够切实有效的执行,也只能是一纸空文。可以说,政策的执行是政府制定和实施的最终阶段,是判断政策是否有效的体现。政策法规难以执行,说明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阻力,就需要对相关政策法规进行重新评估,因此,政策法规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政策的完善和修订有着直接的参考意义。当前,在政策执行上,除了市政府、经信委、文创办等政府机关推动政策法规的落实外,应发动上海设计之都促进中心、上海工业设计协会、上海创意产业中心等社会组织,发挥这些机构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一方面协助各主管单位的政策执行工作,另一方面积极上报政策法规的执行中存在的阻力与问题,从而进一步加强设计产业相关政策法规的执行力度。

结语

近年来,上海市密集出台了一系列与设计产业相关的政策法规。这样的举措在一定程度上了扭转了上海设计产业政策法规缺失的局面,设计产业在政策上和法规上得到了支持和保障,设计产业发展无策可循、无法可依的混乱局面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终结。但目前上海设计产业政策法规制定和实施中仍存在着种种不足,只有从加强上海设计产业的政策环境建设,构建设计产业评价体系,加强设计产业政策法规的执行力度等方面努力,才能进一步完善上海设计产业政策法规体系,为上海设计产业在未来的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陈冬亮.北京:科技促进设计产业发展[J].设计,2010,(12):114.

[2]俞海波.上海的“创都”战略与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J].创意设计源,2013,(05):14-17.

[3]刘谦功.魅力四射的设计之都——首尔[J].装饰,2011,(12):35-39

[4].设计产业政策评估指标体系构建与案例研究[J].艺术科技,2016,29(01):334.

[5]刘锟.产业转型中,“上海设计”是何角色[N].解放日报,2014-01-30(002).

[6]刘锟.借全球之力打造上海设计之都[N].解放日报,2014-10-10(002).

科技金融相关政策范文第2篇

本报告重点跟踪评价了30余项科技金融政策,这些试点政策是对现行制度的修订、调整和突破。跟踪评价和研究分析这些政策并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发现问题,提出未来完善方向和推广建议,为相关部门和地方出台支持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新举措提供支撑。

示范区科技金融政策着力点

创业风险投资

第一,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采取跟进投资、参股、融资担保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重点发展领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第二,针对创业投资机构,对其实际投资额和建(购)房进行补贴,对其缴纳的所得税和营业税地方分成部分进行奖励,根据实际投资本金损失的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以及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定比例给予收益补贴。第三,对创业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人员实行年薪制、股权、期权等激励措施。第四,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股权投资基金融资,给予中小企业建(购、租)房补贴,并对其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进行奖励。

科技信贷与科技担保

第一,对试点企业给予信用评级费用补贴、贷款贴息,对试点银行发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部分不良贷款处置所发生的实际损失给予风险补偿。第二,加快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通过建立培育引导机制、信用激励机制、风险补偿机制、组合融资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担保换利润分红、期权等)引导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第三,科技担保方面,给予企业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给予担保机构担保补贴、损失补偿、落户奖励、购(租)房补贴和财税奖励。第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采取落户奖励、建(购、租)房补贴、风险补偿、业务增量补贴、财税奖励等手段。

多层次资本市场

示范区主要根据中小企业改制、上市挂牌、公司并购和股权收购等不同阶段给予相应的财政扶持,同时从工商登记、优化上市环境、培育上市资源、完善政策体系等方面全方位支持多层次市场建设。

科技保险

第一,在信用保险方面,采取给予企业资信调查费补贴和企业保费补贴,同时对获得贷款并按期还本付息的试点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对试点保险机构每年新增承保额度给予奖励等措施。第二,在首台(套)科技保险方面,已认定的中关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实行保险费资助,对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实行保险费资助。第三,在其他科技保险方面,主要采取对科技企业保费补贴方式予以支持。

科技金融顶层设计、金融机构及人才

第一,加强对促进科技和金融工作的顶层设计,通过健全科技与金融相结合的服务平台、完善科技金融信用服务体系、加强对科技金融服务的组织协调等方面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第二,设立专项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发展,采取落户奖励、建(购、租)房补贴、并购交易中介费用补贴、业务奖励、风险补偿、所得税和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等方式,引进和鼓励新设金融机构,促进股权投资、担保、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发展,并且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科技金融创新服务。第三,加快金融人才集聚,主要从租房补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优待等方面,对金融人才给予优惠待遇。

政策执行与效果

创业风险投资

示范区是其所在省市科技资源最为密集和活跃的区域,因而也是其所在省市创业风险投资最集中和活跃的区域。2011年示范区创业风险投资在机构数目、管理资本、投资项目数和投资额上都有较大幅度增加(见表1)。中关村示范区内还形成了独特的股权投资模式,如中关村发展集团探索以股权投资为主的科技成果产业化新体系,发挥国有资本对科技创新的引领带动作用,建设多层次资源要素为支撑的融资平台,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贷款

参与北京市科技信贷补偿计划的银行共23家,支持258家企业,发放贷款295笔,贷款折合人民币约260亿元。18家银行在中关村设立了专门为科技企业服务的信贷专营机构或特色支行,北京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设立了中关村分行。以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为平台,已累计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641亿元,其中2012年新增担保120亿元;累计组织149家中小企业发行直接融资产品,融资额共计27.7亿元;各银行在中关村内累计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97.6亿元;中关村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33.4亿元;杭州银行推出针对中关村代办挂牌企业的股权质押贷款.累计为38家企业发放贷款6.6亿元。

截至2011年底,武汉东湖示范区累计成功为37家企业办理60笔股权质押融资,实现直接和间接融资总金额逾55亿元。依托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平台发展中小企业集合贷,集合贷款已支持50多家企业,发放贷款达8.75亿元。武汉东湖示范区拥有光谷担保、中融担保、银乾担保等担保公司总数达9家,注册资本总额超过15亿元,2011年中小企业累计获得担保贷款超过60亿元。

上海市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了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呈现了银行贷款、小额贷款、融资担保金额和户数俱增的良好态势。截至2012年3月底,全市小企业贷款余额5 635亿元,增幅1.2%;微型企业贷款余额825亿元,增幅6.8%。已开业的75家小额贷款公司3月末小额贷款余额120.29亿元,其中小企业贷款余额59.94亿元,增幅10.92%;科技企业贷款余额31.87亿元,贷款户数598家,增幅0.87%(见表2)。融资性担保余额436.8亿元,其中科技企业担保余额24.61%。2013年1月,上海市共.有27家科技企业通过科技金融服务平台,获得总额达,1.46亿元的银行贷款,其中参加科技履约责任贷的企业有20家,获得贷款6100万元;参加科技成果转化信用贷的有4家,获得贷款8000万元。此外还有小巨人信用贷、创新基金微小贷等多种贷款方式。

多层次资本市场

中关村上市公司群体加速壮大,“中关村板块”效应增强,目前创业板上市企业53家,中小板上市企业38家。上海市中小企业在IPO方面有较好表现,目前创业板上市企业28家,中小板上市企业27家;2011年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启动,截至2012年底,挂牌企业48家,成交额超过1亿元。东湖高新区企业上市取得新突破,截至2012年4月底,东湖高新区上市公司31家,其中国内上市公司25家,海外上市公司6家,形成了境内境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多途径上市的格局,利用资本市场累计融资374.22亿元,其中股票融资294.07亿元,债券融资80.15亿元

中关村代办试点工作进展顺利,为建设统一监管下的全国场外交易市场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2012年9月,武汉东湖、上海张江和天津滨海三个国家高新区被纳入新三板试点范围。截至2013年3月,挂牌企业达到205家。2012年1月―10月,挂牌企业通过定向增资获得8.2亿元融资。

科技保险

中关村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试点工作进展顺利,累计为65家企业提供近200亿元的信用保险和10亿元的贸易融资贷款。武汉市共有400家高新技术企业购买了科技保险产品,累计缴纳科技保险保费约6 500万元,企业享受约500亿元的科技保险保额服务。上海市2012年科技保险保额3.05亿元,并且推出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贷款。截至2012年10月底,履约贷款已经受理企业申请319家,放款企业193家,共获得贷款6.3亿元,其中48家企业为首次贷款。

中关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项目保险补偿机制自2010年实施以来,通过给企业生产销售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提供保险保障,在风险转移、促进产品推广运用、项目资金融资、技术专利保护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越来越多的企业对首台(套)保险机制表示认同。2012年又设计出台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关键技术知识产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专利执行保险两个险种,进一步满足科技企业的风险需求,保障科技企业利益。

问题及政策建议

支持创业投资政策的引导效应不明显,建议出台针对天使投资的扶持政策

目前创投机构尤其是引导基金支持的创投机构仍然集中于成熟和后端项目,许多处于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仍然得不到资金支持;同时天使投资以及进行早期投资的机构数量仍然匮乏。建议一方面加大针对天使投资和早期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工作,引导和促进社会资金加大对初创期企业的投资力度;另一方面借鉴OECD有关国家鼓励天使投资的经验,研究制定有关对私人投资者投资非上市公司的个人所得税及损失税前弥补的相关优惠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障碍较大,建议制定科技信贷的扶持政策

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缺乏抵质押物、技术风险大、成长性难以把握、管理成本高,传统银行信贷模式难以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同时缺乏银行授信尽职免责的操作细则和风险分担机制。在政策层面,建议:第一,在示范区率先建立符合银行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监管制度,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落实中小微企业客户经理“尽职免责”制度;第二,制定支持科技银(支)行发展的相关政策,开展示范区内的社区银行试点工作;第三,在示范区内对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扩大经营范围试点,完善小额贷款融资和服务方式,开展小额贷款公司扩大融资倍数和资金来源试点;第四,试点开展对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示范区、银行、担保机构对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的风险分担机制。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受制于退出渠道,建议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政策环境

目前对于企业质押的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出现未还款情况时,银行等机构对无形资产进行处置渠道较为狭窄,有关知识产权估价、交易等尚未解决。建议首先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政策环境,构建从知识产权评估、金融服务到交易处置等全程投融资服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的宣传普及,设立质押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其次示范区制定出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财政扶持政策。

科技担保“小、弱、散、难”,建议推动科技担保体系网络化发展

专业化的科技担保公司普遍规模较小,发展不均衡,政策扶持不到位,担保层级低、覆盖面窄、担保资金总量不足。建议构建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的担保机制,中央财政与地方政府(示范区)、民间资金合资共建区域性担保子公司和向地方科技担保公司注资、风险补偿等方式,提升区域科技担保能力;在示范区开展科技担保公司风险补偿、代偿优惠、放大倍数等试点,提升担保机构抗风险能力。

多层次资本市场相对滞后,建议加快全国场外交易市场建设

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相对滞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潜力远未发挥。由于中小板、创业板市场实际进入门槛仍然较高,发行审核速度偏慢,创业板市场对自主创新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不足,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扩大试点相关配套政策不完善。建议尽快加快代办股份转让试点配套制度建设,细化股权认定的相关政策,推动一批科技成果入股的企业一卜市融资;以区域性柜台交易为基础,加快全国性统一监管的场外交易市场建设,完善市场监管、准入与退出、操作流程、信息披露等基础性制度,形成合作协同的市场层级结构;充分发挥技术产权交易机构的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保险功能未充分发挥,建议不断丰富科技保险内涵

目前示范区对科技保险的引导和激励缺乏有效手段,各类险种对创新核心环节的风险分散功能不强,科技企业保险意识亟待提高,部分补贴不能及时到位,科技保险涉及的部门、地方之间还未建立有效顺畅的沟通协作机制。建议推广中关村首台(套)保险机制和融资保障类保险产品,充分利用保险工具支持科技企业新产品研发、生产、市场拓展、融资、进出口以及科技人员激励保障等方面作用,提高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培育和发展科技保险市场;完善落实科技重大专项、科技计划经费中列支科技保险费和对首台(套)产品实施用户保费补贴等相关政策;在示范区开展保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重大产业化项目投资试点。

科技金融相关政策范文第3篇

【关键词】科技企业 加速器 金融技术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科技企业加速器,是一种以快速成长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服务模式创新满足其个性化需求的新型空间载体和服务网络。自国家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以来,我国新兴科技行业发展迅速,新兴科技企业的发展也得到了各方的大力支持。然而,从根本上讲,高新技术服务只是为科技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初步的指导,科技企业若想有更大的发展,就必须依赖企业加速器的更新与发展。

科技企业加速器发展的主要类型

目前,我国科技企业加速器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其发展模式仍处于不断的探索和实践中。我国第一家企业加速器自新世纪之初建成之后,为后生企业带来了很大的示范作用,再加之国家对高科技企业的相关政策支持,以及配套的资金支持,极大地推动了地方企业加速器的发展。基于此,国内也兴起了对企业加速器发展模式的探索和讨论。比如,有学者提出我国目前的企业加速器发展模式主要有三种: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企业内生型发展模式和多元投入型发展模式;也有学者根据发展主体的不同,将企业加速器分为综合性企业加速器、大学科技园加速器、专业技术加速器等三种类型。虽然从不同的角度来划分,企业加速器可表现为不同的类型,但是从根本上来说,企业加速器的发展主要还是依靠国家、企业、技术三方面来推动。

影响科技企业加速器发展的因素

当前,我国企业加速器的发展和运行仍处于初级水平,根据发展主体和发展方式,我们大致可以将其分为国家主导型、企业自主发展型和技术开发应用型三种。抛开类型的因素,我国企业加速器的整体发展大致受以下方面的影响。

金融技术的开发与创新研究力度。我国当代金融技术的发展对企业加速器的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在一个企业发展的后期,相关企业加速器对其各方面包括企业知名度、企业的发展创新路径等都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技术创新是提高企业综合水平的重要因素,而技术的创新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金融体系的发展与创新。一个企业步入发展后期,其技术创新需要大量的金融资本投入,同时需要对企业内部资金运转机制做出相关的调整,因此,为了更好地适应企业的发展状况,就必须加大对金融技术的创新力度,以进一步推进企业的后期转型和综合发展。但是,当前我国金融体系正面临着资金周转不畅、信息不对称、企业道德风险等诸多问题,因此,加大金融体制的创新已迫在眉睫。

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企业发展后期对其影响至关重要,科技企业加速器在科技企业发展后期对提升其综合竞争力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从上面的论述中我们知道,企业加速器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金融技术的发展创新,但是,我国当代企业加速器的发展仍然很不成熟,各方面的应用理论还很缺乏,实践案例也较少。这些问题都要求我们下功夫去解决。

国家财经政策对企业加速器建设的影响。我国自大力发展高科技产业以来,国家出台了多项帮扶政策以及相配套的法规,比如,政府施行了多条金融鼓励政策、创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新兴科技产业在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等,其中还包括了对科技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等相关方面的优惠政策,这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科技企业加速器的建设与发展,一大批新兴科技企业也因此应运而生,这同时也为科技企业加速器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更好的发展空间。尽管加速器在基础设施和基本服务上对科技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帮助,但由于金融技术的不完善,难免会造成个别科技企业发展中相关优秀项目的流失。因此,国家必须对相关金融政策和财政方式加以改进,积极提升金融技术水平,从而在优化企业加速器建设的同时,积极推动高科技企业的发展。

推动企业加速器发展的路径选择

促进企业功能全面发展。当前,我国企业加速器的建设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沿袭了企业孵化器的发展和服务方式,这也从根本上束缚了自身的发展,导致加速器的各项功能不能得到很好的发挥,更不能很好地适应和满足所服务企业发展后期的需要。比如:企业加速器只能够发挥出一些基本的业务内容,甚至还会借助第三方机构的帮助,没有发挥到加速器实质的作用,因此不能为企业发展后期的业务需求提供帮助。除此之外,企业加速器服务质量低,不能够根据企业的具体需求去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不仅浪费了国家的服务资源,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综合发展。因此,企业加速器应从内部进行深层次的改进,在自我完善的同时,还要借鉴国外发展较为完善的运行机制,学习更为优质的服务方式和服务配套方式,针对不同的企业开展不同的加速方式和服务方式。

完善企I加速认定方式。企业加速器能够为加速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资源和发展机制,并且还会在相关方面提供高质量的配套服务。因此,完善相关进入以及退出机制至关重要。相关加速企业的加速以及认定上应充分考虑到对加速器金融体系的影响,以及加速企业金融发展层次,相关体制的完善对我国高新加速器的建设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并且还会对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总体导向产生影响。除此之外,应推动企业加速器金融体系向国际化、正规化靠拢,不断完善加速器企业进出评定机制,实行企业加速面试机制、企业加速硬件评估、企业加速协议化等相关具体措施。

增强企业加速器新的发展动力。我国科技企业加速器存在着发展时间较短、起步晚、发展经验不足等诸多问题。企业加速器对发展的把握不准从而对企业加速时间和加速效果造成很大的影响,企业加速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把握发展机遇:首先就是要准确把握国家相关方针政策,这可以更好地借助国家政策来进一步减缓企业加速器融资困难,解决发展资金不足等相关问题。其次是要紧紧跟随金融体系改革的潮流,准确把握当前整个行业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趋势,借助改革为企业加速器的改进及发展提供更大的发展动力。同时,企业加速器应进一步加深对加速企业发展动机的把握,深入了解加速企业内部金融体系整体构建,以金融技术的发展推动整体行业经济的深入发展,这必将在很大程度上对加速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更加持久的发展动力,进而推动整个高新行业发展。

(作者分别为河北金融学院教授;河北金融学院讲师)

【注:本文系河北省科技厅2015年科技计划项目“推动科技企业加速器发展的关键金融技术开发与创新研究”(项目编号:15457642D)最终成果】

【参考文献】

科技金融相关政策范文第4篇

推动产业升级 支持新兴产业

2016年,国内经济仍然面临需求下降、增长动力不足的局面,如何顺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提高消费在拉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仍然是政策制定者亟待解决的难题。为此,金融监管层出台了相应的金融政策,以配合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委于2016年2月16日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大金融对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支持力度,推动工业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等要求,为新形势下金融支持工业发展定下基调。主要措施包括加强货币信贷政策支持、加大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对工业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工业企业融资机制创新、促进工业企业兼并重组、支持工业企业加快“走出去”等。

近年来钢铁、煤炭行业面临着较为严重的产能过剩和效益下降问题,企业经营风险上升。为充分发挥金融引导作用,促进钢铁、煤炭行业加快转型发展、实现脱困升级,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于2016年4月18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提出满足钢铁、煤炭企业合理资金需求,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债务重组等一系列措施。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的必然要求,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金融监管机构围绕这一要求出台了相关政策,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是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重点支持对象,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16年4月15日银监会与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业务试点进行了部署,有利于提升科技创新创业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并有效防范风险。

严控金融风险 保障改革成果

在经济下行的环境下,金融机构和实体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逐渐加大,银行不良贷款率上升,债券市场信用违约事件增多,为防范可能由此引致的系统性风险,保障供给侧改革成果,金融监管机构加强了审慎监管力度,对金融机构和实体企业均提出了风险管控和防范要求。

2016年9月27日,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该指引由银监会总结银行体系多年来积累的风险管理规则与实践经验,并参考巴塞尔银行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等国际标准而制定。该指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银行业全面风险管理规则体系的正式形成,并将引导银行业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培育全面风险管理文化、提高全面风险管理水平。指引从风险治理架构,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质量控制,内部控制和审计体系等五个方面,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2016年6月16日,证监会颁布《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决定》,对原有的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此次修订总体上维持了原有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框架,在此基础上对与当前证券行业运行现状和发展不相适应的规则进行了调整。为提升风险控制指标的完备性和有效性,该管理办法对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计算公式进行了改进,进一步完善了杠杆率、流动性监管指标,并明确了逆周期调节机制。同日证监会公布《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将新的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予以公布。

为防范新形势下保险公司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加强保险公司资产配置行为的监管,保监会于2015年12月3日印l《关于加强保险公司资产配置审慎性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出了设定标准、开展资产配置压力测试、加强审慎性评估和后续监管等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保险资金运用行为,推动保险机构提升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建设能力和水平,有效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保监会于2015年12月7日印发《关于印发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及应用指引的通知》,推动保险机构建立全面有效的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标准和体系。

规范互联网金融 保护消费者权益

以网络借贷、第三方支付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近年来获得了快速发展,在支持小微企业贷款,盘活消费金融市场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为此,金融监管层相应出台了部分法规予以规范。

针对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4月12日公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制订了“打击非法、保护合法,积极稳妥、有序化解,明确分工、强化协作,远近结合、边整边改”的工作原则,重点对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第三方支付业务、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提出了整治意见和办法。随后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十五部委于2016年4月13日联合《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P2P网络借贷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明确标准、分类处置,并要求银监会等监管部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此外,2015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对从事网络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的客户管理、业务管理、风险管理与客户权益保护以及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6年8月17日联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备案管理、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出借人与借款人保护、信息披露及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11月4日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立金融消费者适当性制度,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十项规范金融机构行为的要求。同时提出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协作机制、建立金融知识普及长效机制等六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为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机制和手段。针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问题日益突出的现象,为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及公安部等多部门相继出台多个文件,重点打击电信金融诈骗类违法犯罪活动。

金融监管改革展望及建议

科技金融相关政策范文第5篇

【关键词】战略性新兴产业 金融支持 支持路径 支持体系

现阶段,由于全球自然环境在持续恶化,资源也开始变得紧缺,在此背景下,世界各国都逐渐把目光转向了战略性新兴产业,期待其有效节约能源、推动经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对传统产业模式的一场变革,其对传统产业结构进行了调整,在创新思想的指引下,新兴产业对产业内部的知识、技术、资本等要素进行了优化与重新配置。而调整产业结构与产业布局离不开方方面面的支持,其中,金融支持是核心支持力量之一。只有金融支持系统发挥作用,才能保证战略性新兴产业能够高效健康发展。科技金融是国家金融体系与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成分,可以推进科技开发、促使科技成果进行转化以及产业化。因而,对科技体制以及金融体制进行深化改革,能够有效促进经济快速发展,使创新驱动战略得到贯彻实施,产业结构转型成功,经济发展模式得到转变。

一、科技金融含义

新兴产业结合新兴科技,同时融入产业资本、技术资本以及金融资本等要素,互相作用、彼此融合,随着金融资本与创新型技术的深度融合,科技金融就此诞生。就内涵意义与外延性质而言,科技金融统筹范围更广,其机制也更加系统、更加复杂、更加具备创新性质。从利益角度考虑,科技金融的类型可以分为市场科技金融与公共科技金融。市场科技金融的目的主要是采用技术创新来增加市场价值,主要内容包括科技保险、科技贷款、风险投资、科技债券以及科技资本市场等。公共科技金融的目的是利用技术创新来保值资本,从而带来更多的公共价值。公共科技金融会有很多制度上以及政策上的金融安排,比如科技税收优惠、科技财政投入、政府采购首购、政府创新基金、政府创投引导基金等。在实际应用中,市场科技金融与公共科技金融经常会联合到一起,构成科技金融的另一种类型:混合性质的科技金融。创业投资方面的引导基金就是混合型性质的科技金融,其为社会资本的大量引入起到重要作用,并且操作模式复杂多样。

二、创建科技金融的可行性支持路径

由科技金融的含义,我们了解到,技术创新在与产业资本、财政资本等资本要素相互作用时,会产生五花八门的组合以及交互作用,进而使战略性新兴产业拥有了更多类型的支持路径。然而,资本的性质本身就是追逐利益的,此性质导致市场科技金融发展情况不佳,因而现阶段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起推动作用的主体性科技金融支持力量只有公共科技金融,特别是在产业刚刚研发阶段和成果转化阶段,此情况更加突出。所以,只有在政府政策的引领下,依靠制度创新引发的利益驱动,把各类社会资本纳入支持体系,通过搭建科技金融的服务平台以及创新商业模式,使各种要素之间实现交叉、互动,如此才能形成开放式、立体化的科技金融支持路径。使此种可行性支持路径得以实现,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需要被加以重视。

(一)资金投入

就我国目前经济形势来说,在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投入资金方面还是很有条件的。我国目前的银行、社会资本、产业基金以及风险投资等资金都比较雄厚,政府财政部门在科技方面投入资金也在持续增多,此类条件都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塑造了良好的条件。

(二)政策扶持

政策扶持对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金融支持路径意义重大,是支持路径得以搭建成功的关键因素。政策扶持包括很多内容,例如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制定发展规划,给予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政府采买等政策扶助措施。提供中介服务、搭建交易平台等也是政策扶持包括的内容。

(三)创新金融制度

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技术创新是其发展的关键因素,此点就导致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伴随着高风险性,但高风险也可能带来更高的收益与更好的成长条件。所以,科技金融的市场主体资本在进行决策时,会多次进行权衡,判断为了更高的收益值不值得担负过大的风险。欲使此类问题被解决,就需要对现有的金融制度进行改革,现有的金融制度包括利益分配制度、投资制度、退出机制与风险分散分担机制等。政府财政部门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其他相关科技金融支持机构,比如担保公司、银行、保险公司以及创司等,都必须对现有的金融制度加以创新,才可以利用多种组合模式与投资方式,使科技金融转型成功,使其投资方向丰富多样。

三、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金融支持体系研究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持续发展的科技金融体系的构建,需要众多科技金融主体参与其中,并且依据产业特征与不同的发展阶段,借助资本要素之间的互动c金融体制的创新,使科技金融环境变得适应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对此,我国需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并且参考国内各个省市的做法,同时结合现阶段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特征与科技金融支持领域存在的问题,合理利用科技金融资源与相关政策,使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金融支持体系被构建成功。

总之,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当下拉动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因而研究其科技金融支持路径及体系非常有必要。

参考文献:

[1]赵天一.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金融支持路径及体系研究[J].创新科技,2014,(05).

[2]李俊强,孙笑倩.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构建――基于企业演变模式和产业生命周期的分析[J].金融教学与研究,2014,(09).

科技金融相关政策范文第6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发展;路径选择;政策效果

中国农村金融的发展至关重要,需要及时解决其中所存在的问题,当前农村金融要想长远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政策,并且给予提供支持,还有农村金融从事人员的素质也是需要提高的,向农民宣传相关的金融知识与政策,不断增强金融相关知识理念。农村金融需要紧靠农村经济发展,在改革中不断的创新与完善,在未来的改革中,综合考虑与合理的进行金融发展的路径选择,促进农村金融发展[1]。

一、农村金融相关概述

目前,农村金融大致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信用合作社为一体的金融组织体系。其信用合作社的发展事态较好,而且地方借贷也逐渐的兴起,在无形中成为了非正规的金融系统,但其影响力是较大的,像之前的金融机构,因市场上的改革变化,在农村经济发展投入方面力度越来越小,打破了农村金融发展中的平衡。而非正规的金融机构则出现及时,满足了农村金融发展的条件,并逐渐完善农村金融的供给需求,农村金融在未来中需要把握住机遇,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农村金融发展的路径选择

(一)发展历程概况。1978年从的实行,农村金融从某一种程度上说进入了恢复时期,农村信用社在面临困境的情况下,开展了一系列对策,使得问题迎刃而解。邮政储存业务可以作为农村金融的开始发展的见证,从1985年至1995年这十年农村金融的发展是迅速的,一些非正规的金融组织出现,不断的进行改革与完善,使得自身的发展越来越快。到1996年至2005年农村金融进行了改革,2006年农村金融开始进入了创新的阶段,2010年一些金融机构已日趋完善,2014年金融机构规模以及数量不断的扩大,农村金融的发展已然步入了一个新的台阶,农村金融应适应社会的发展与规律,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逐渐完善体制,促进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2]。(二)农村金融发展路径选择中的对策。农村金融发展路径选择中也会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应对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对其引起重视并及时的采取有效的对策,主要出现的问题为比如农村金融的投入范围缩小,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中的业务范围逐渐降低,农村信用合作社职能的改变,还有农村金融市场的保险机制不完善等等,这一系列的问题都会使得农村金融的发展停滞不前。农村金融发展在路径选择中需要严加审视这一问题的出现,科学合理的选择并进行整治,采取有效的对策来应对,开发农村金融资源,发挥金融服务效益,增加农村金融保险部门,通过政策将农村金融信誉建立起来,结合农村各个产业运行的实际情况,不断的完善金融机制体系。优化农村产业机构,扩大金融的服务功能,尽量的去发挥农业银行的主体性作用。在资金方面扩大资金的投入力度,掌握市场的动态变化,根据市场上的变化进行调整,在这一情况下必须结合政策的指导来进行。政府相关部门需要重视农村金融的发展,给予资金支持与技术的指导等,并且为其提供有效的保障机制。成立宣传小队,对农村保险进行宣传讲解,从而不断的改善农村保险机制,进而也能够全面的贯彻于履行相关政策。(三)完善农村金融发展的模式。农村金融需要竭尽全力的完善自身的模式,具备创新的理念,适应时代的发展,积极的创新,比如创新金融的组织活动以及创新金融业务等等,只有不断的去创新,才能更好的满足金融发展的需求。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农村金融商业银行,必须选择合理且合适的区域,充分考虑注册资金以及产权形式等等,严格遵循市场性原则。还可按照具体的情况积极向社会寻求资金帮助,创立农村合作银行,农村金融发展模式不可固守传统,应不断地创新,只有不断完善发展模式,才能够适应社会的发展[3]。

三、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效果

(一)金融组织体系的建立。在相关政策的引导下,需要结合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根据制度的要求实现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平衡,结合财政的要求与引导,增加农村金融的投资渠道,最大限度地为农村金融提供有力的保障,避免出现资金不足以及融资困境等问题,只有完善组织体系,才能够扩大融资渠道,使得融资更加快速通畅。完善组织体系,合理进行分工,扩大功能,稳定运行各个金融企业与机构,支持并引导各个金融组织开发农村金融市场,避免再出现垄断的局面,使得金融组织体系在政策的引导下更加有序稳定,并且朝着多样化的方向发展[4]。(二)实现政策性农村金融效益。农村金融在发展中应竭尽全力地扩大农村金融本身的需求,发挥金融的功能,应增加农村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以便于能够提高农业生产工作的效率,保护农村的空气以及水体环境等,避免产生各种污染;再者应改善农村经济发展模式,优化产业机构,在信贷的投资力度上应注重放在农村的重要产业与工业中;不断完善农村经济市场,及时掌握市场上的动态变化,才可实现政策性金融的效益[5]。(三)重视农村金融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发展密不可分,之前部分专家学者对此表达着自己的看法,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没有积极的影响,只会被对方所阻挡。农村的金融机制还不是很完善,金融机制与农村实际的发展不协调,不一致,不能够对农村的发展提供帮助。因此需要重新制定农村金融目标,完善相关机制,发挥金融的主体性作用,才能够真正为农村经济起到有力的作用,如果一味的认为农村金融对经济发展无法起到积极的作用,这种思想在现实中就会得到有力的反驳,即使农村金融自身存在异地的局限性,但不可否认的是农村金融的优势。只有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政策机制,就能够避免二者之间发生冲突性[6]。

四、结语

总而言之,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针对于农村金融在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对策,按照合适的路径来进行选择,积极贯彻相关制度,还有政策性的扶持与引导至关重要,其能够为农村金融发展提供导向作用。结合相关的政策来进行,去按照政策的方向发展金融,具有重大的意义。农村金融在政策效果上是显而易见、发展较好的。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政策,顺应社会发展的趋势,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才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村金融自身的优势,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吴春芃 单位:江西应用科技学院

参考文献

[1]王立平.农村金融发展的路径选择———基于河北省农村数据的分析[J].经济研究参考,2015,(37):60-68.

[2]刘远风.农村金融发展的路径选择———基于资本供求的视角[J].武汉金融,2014,(6):61-63.

[3]李玮.农村民间金融发展路径选择研究[J].财经界,2016,(2):7.

[4]高文婷.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背景[J].商,2016,(29):175.

科技金融相关政策范文第7篇

【关键词】海洋经济财政金融

一、海洋经济发展财政政策建议

(一)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事业领域的支持力度

政府要加快配套政策的建设,尤其是海洋海水的综合利用、海洋深海资源的勘探开发、海洋产业链条的节能减排等关键领域的支持力度要不断加强。对于辽宁省海洋经济发展的重点产业目录应着力完善,新兴产业需要政府着重关注和扶持。辽宁省要把国家扶植海洋实体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落到实处,辅之以配套措施,使海洋新兴产业从源头上获得更多支持。此外,建设海洋基础设施和海洋科技创新平台,政府应给予更多帮助和支持。

(二)优化政府补贴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加大对合作研发的支持

政府应对合作研发加大支持的力度,特别是高校和企业联合做合作研发方面。针对辽宁省多所高校共同构建的研发平台,建立研究成果多方共享及研究成果的收益分配问题的相关规章政策,同时为使研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觀能动性充分得到调动,在研发团队中应按照科学合理的比例给予补贴。结合研发机构的发展需求,研发机构可选择与专家团队、大型龙头企业合作,对于研发成果采取销售提成的奖励方式,待研发成果实现经济效益的转变后,研究和销售双方的利益相关者和产品收益长期挂钩,持续产品在市场中的全部销售周期,以此更加充分带动研发者的工作积极性,使研发成果也更快实现经济上的转化。

(三)加快区域性物流中心建设

辽宁省应对现代物流给予更多的财政资金支持,使物流产业链条更加标准和规范,促进物流体系的构建,进而推动现代物流体系的建设和发展。针对有利于现代物流发展的相关环节,基础设施配套的费用等相关费用按原有标准减半征收,免收征地管理费。

(四)加大产业转移支持力度,推动产业升级

辽宁省应深入贯彻实施国家针对促进海洋经济发展颁布的税收优惠等政策,在专项资金的支持和引导下,实现海洋经济产业的全面升级改造;企业发展中要融入创新元素,政府要把创新元素向企业内部引进,促进海洋经济转移产业的升级;创新资源要实现多方共同利用,通过构建平台促进资源共享,为海洋经济产业的升级提供技术支持。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的力度

辽宁省政府要适度降低采购门槛,使中小企业有机会进入政府采购范畴,企业要逐步转变发展方式,逐步从劳动力密集型产业转向自主创新型,着力打造企业的自主品牌;政府应针对采购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政府应对企业出口给予资金支持,为企业在国外获得采购市场创造机会。

(六)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辽宁省海洋经济发展区应加快自主创新步伐,在政府的帮助扶植下,加快企业研发机构的建设;对于创新型企业的发展给予资金支持,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细则;对于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产权产销环节给予税收优惠,鼓励企业进行自主创新。

(七)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根据海洋经济发展的各项具体要求,政府应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健全财税体系;收入分配的比例关系,应与参与程度承担责任程度相匹配;财政支出的结构需不断优化,与税费相关政策不断做出调整,使辽宁省海洋经济发展区域的财政税收体系更加完善。

二、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政策建议

(一)支持组建金融中心

积极带动国内外金融组织在辽宁省海洋经济发展区建立法人分支机构,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建设服务平台的积极性,提高辽宁省金融市场的级别。

(二)支持搭建融资平台

政府应充分发挥公共服务职能,为辽宁省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发展需要的资金,在政府与企业之间构建服务平台,充分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融资渠道应不断拓宽,融资渠道更多元,融资方式更多样,融入不同经济成分,从而实现融资形式的创新。

(三)支持拓宽融资渠道

政府应对资金进行引导,对海洋新兴产业等给予更多资金上的倾向。辽宁省应深入贯彻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对于海洋经济发展区的企业,在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并适度予以优惠;企业可通过直接融资渠道进行融资,如发行企业债券;海洋经济发展区的企业也可通过上市来实现融资,从而实现资金来源的多样化。

(四)发挥民间投资在海洋产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

直接融资额在全部融资总额所占比重应不断提高,由传统以信贷为主要融资方式,向多元融资转变。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引导金融机构适度降低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标准,并逐步优化精简原有的审批程序,尤其是对海洋新兴产业政府应给予更多关注和信贷资金支持,发挥民间资本的融资作用。

(五)大力开展银行海洋业务

辽宁省政府应通过政策引导金融机构设立专门为海洋经济金融发展的服务平台,引导各大银行在海洋经济发展区开设分行,使海洋相关产业发展拥有充足的资金支持,同时银行可以把海洋业务逐步开展成为特色业务,服务海洋经济发展。

(六)支持金融创新

辽宁省政府应着力引导金融组织在海洋经济发展区开设子机构,根据组织类型及规模给予政策性补助,并予以税收优惠或减免,同时,在海洋经济发展区的企业应不断增加短期融资券、票据等的发行量,满足自身融资需求,此外,信用担保体系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不断建立健全。

三、海洋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创新

(一)完善现代海洋经济市场体系与海洋产业发展体制机制

1.完善现代海洋经济市场体系。建立健全现代海洋经济体系,进而促进海洋经济稳定持续发展,同时,设立专门用于海洋产权变动的交易平台,并在市场主导配置资源的条件下,实现海洋资源的优化配置。

2.完善海洋产业发展体制机制。辽宁省政府应着力推动海洋重点产业结构的改革创新,促进海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辽宁省水资源重要的补充来源之一就是海水淡化,因而要加快海水淡化方面的供给改革。对于海洋新兴产业来说,应创立体制机制,大力引导其发展;同样,相对落后、与海洋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产业,应设立机制尽快淘汰。此外,海洋产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需将各方研究成果实现共享,因而,共享体制的设立尤为关键。

(二)创新海洋开放体制

1.扩大海洋合作交流。政府應引导海洋新兴产业、科学技术创新等相关领域的相互合作。相关地区可以在教育、科学技术等方面进行合作,同时,辽宁省可拓宽合作范围,与外省进行资源及能源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2.鼓励民营经济积极参与海洋开发。民营经济在海洋经济发展中所起作用尤为突出,因而应充分利用民营经济的优势地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宁省政府应针对阻碍民营经济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因素进行清除,使民营经济真正融入到海洋经济发展中,如支持海洋资源的开采利用、支持海洋基础设施的建设等,逐步建立海洋产业集群,促进海洋经济顺利发展。

(三)创新海洋综合管理体制

1.健全法规体系。海洋经济的发展需要法律的保障,因此,应着重为海洋区域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如海岸线一带的管理办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等,逐步建立完备的海洋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2.完善执法体制。法律法规的制定需要执法部门深入贯彻实施,提高执法部门在海洋环境保护及资源开发等方面的管理能力,推动执法部门的执法队伍建设,逐步建立高效的执法机制。

作者:张芳

参考文献 

[1]安徽省财政厅课题组.《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财政政策研究》.《财政研究》,2009年第10期. 

科技金融相关政策范文第8篇

一、江苏省中小企业融资调查情况

为了解中小企业目前的融资情况及面临的问题,针对2011年江苏省部分中小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本次问卷调查总共发放问卷150份,回收有效问卷106份,占70.67%。

(一)样本中小企业基本状况 样本中小企业的经营年限、所有制类型、所属行业、资产总额、销售收入、税前盈利、信誉评级等基本状况如表1所示:

(二)中小企业融资基本情况 根据调查,对于企业目前的融资状况,71.7%的企业表示融资困难。56.6%的企业认为存在资金缺口,其中43.14%的企业资金缺口在100万以下,41.18%的企业资金缺口在101-1000万之间,15.68%的企业资金缺口在1000万以上。

(三)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主要包括:

(1)内源融资。内源性融资指源于企业内部的融资,包括所有者投入、企业留存收益和职工集资。内源融资在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壮大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根据问卷调查,67.31%的企业把内源融资作为最重要的融资来源,36.54%的企业认为留存收益是补充资金的重要渠道。

(2)外源融资。具体表现在:

一是间接融资。间接融资是通过金融媒介进行的融资,包括银行贷款、商业信用、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方式。近年来,在政策的推动下,各大银行积极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纷纷成立了中小企业贷款的专营机构,在信贷政策、产品创新、服务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同时,国家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鼓励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有效的拓宽了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渠道。根据问卷调查,目前在外源融资方式的选择上,100%的被调查中小企业依靠间接融资,而在间接融资中,64.15%的中小企业将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做为首要的外源融资渠道。

然而由于规模较小、资产抵押能力弱等局限,部分中小企业依旧很难或无法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在被调查的企业当中,仍有7.84%的企业2010年全年未曾从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进行贷款。究其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原因,25.52%的中小企业认为自有资金比例不能达到银行要求,24.53%的中小企业认为企业无有效资产抵押,22.65%的中小企业认为企业信用等级达不到要求。由于难以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被调查的23.53%的中小企业已将民间贷款做为企业主要的融资渠道。另外,分别有25%、19.23%、17.31%、15.38%的企业表示票据贴现、赊购款、政府资助、融资租赁也是其融资的重要渠道。

二是直接融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途径有证券市场,包括中小板和创业板,还有私募股权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以及债券市场等。近年来,国家推出创业板市场,试点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银行间市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券类工具,使中小企业通过直接融资方式获得资金成为可能。截至2011年底,江苏省已有20多家中小企业通过创业板上市,中小企业板上市企业也达到80多家。但此次对江苏省中小企业的调查结果显示,没有一家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及债券的方式进行融资,各种风险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等对绝大多数中小企业而言,还是个新生事物。因此,对目前的大部分中小企业来说,难以将直接融资做为其主要的融资渠道。

二、中小企业融资约束及微观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一)研究设计

(1)研究假设。具体为:

假设1:企业的经营规模越大,融资约束程度越小

假设2:成立时间越长,融资约束程度越小

假定3:科技型企业比其他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程度小

假定4:企业的所有制形式对企业融资的能力存在影响

假设5:盈利能力越强,越不容易面临融资约束

假设6:参加信誉评级的企业,比未参加信誉评级的企业面临融资约束程度小

(2)变量定义。具体为:一是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反映与衡量。本文将中小企业受到的融资约束程度作为因变量。为获得中小企业融资约束这一指标,在问卷调查设计了相关问题,根据企业对这些问题的选项逐项打分并进行加总,以量化企业受到融资约束的程度(分值在0~22之间),融资约束程度的分值越高代表企业受约束的程度越紧。调查融资约束的问题包括企业是否存在资金短缺(0~2分)、目前的融资状况(0~6分)、从银行贷款的难易程度(0~8分)、民间借贷行为(0~6分)等。资金短缺情况及目前的融资状况是对企业融资约束的基本判断,而由于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目前最主要的融资来源,所以将银行贷款的难易程度做为融资约束程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民间借贷行为从另一角度说明了企业的融资约束程度,因为如果中小企业无法通过正规渠道进行融资,只能选择较高融资成本的民间融资,所以将民间借贷行为也做为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程度的衡量内容。

二是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因素。结合调查数据的实际情况,本文选择企业的经营规模、成立时间(年龄)、企业类型(是否属于科技型企业)、企业所有制、盈利能力、企业信用状况等作为自变量,对影响企业融资约束的主要因素进行分析。如表2所示:

(3)模型构建。根据上面的因变量与自变量相关信息,建立以下多元回归模型:

其中:α是回归方程中的常数项,βi是各解释变量的待估系数,ε是误差项。

(二)实证分析 运用调查数据对影响企业融资约束的因素用多元回归法进行实证分析。

(1)回归结果与分析。基于以上模型和变量,应用最小二乘法(OLS)对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约束程度与上述6个解释变量间的关系进行回归分析,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

(2)相关性检验。根据以上回归结果,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约束的微观影响变量呈现如下特征:一是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与企业规模显著负相关。企业规模越大,盈利能力、资产总额、财务信息质量相应增强和提高,可以减少银行贷款的风险,降低银行贷款的成本,从而使得金融机构会增加对企业的贷款。这验证了研究假设1的成立。二是企业年龄与企业融资约束程度负相关,但并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企业成立时间的长短不是决定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绝对因素。这可能也表明,在国家一系列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政策推动下,随着大中型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拓展,地区性中小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使得成立年限对中小企业融资的约束程度得到一定的改善。三是中小企业是否为科技型企业与企业融资约束没有有显著的相关关系,这可能跟我们这次问卷的大多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较小、年限较短、风险较大,暂未享受到政府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贷款方面也没有取得相比其他非科技型企业更多的优待。这也从某种程度上说明,目前的科技创新基金未能惠及更多企业,未能全面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四是所有制形式与企业融资约束负相关,但并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近几年来,在国家一系列推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政策下,银行偏向于向国有企业放款的传统倾向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变。五是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融资约束程度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这表示具有盈利能力强的企业获取金融机构贷款的能力强,也体现出了金融机构在给中小企业贷款时,还是比较看重企业的盈利能力。这证实了研究假设5的成立。六是企业的信用和融资约束呈负相关关系。企业参加信用评级,能够证明企业的信誉状况,因此容易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反之,则面临一定的融资约束。这证实了研究假设6的成立。

三、结论

基于以上对中小企业融资状况及融资约束影响因素的分析,可以得到一些改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减轻中小企业融资约束方面的对策:

(1)企业规模、盈利能力及企业的信用等因素,可以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降低企业融资约束的程度。因此,中小企业,应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扩大企业规模,增强盈利能力。同时,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增加财务信息透明度,建立良好的信用,减轻信息不对称对企业融资造成的影响。

(2)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推进银行落实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政策、完善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经营管理机制,发挥银行在中小企业融资主渠道的作用。同时,国家应巩固和发展地方性中小商业银行及小额贷款公司,多种方式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贷款机构,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问题。

(3)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建设,逐步建立政府、企业、银行、证券、保险之间的联系沟通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以及中小企业信息机制,缓解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同时,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采取业务补助、保费补助、资本金投入等方式,不断发展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信用担保机构,扩大对中小企业的担保业务,缓解中小企业缺乏信用记录、担保品不足的局面,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4)逐步扩大中小企业在中小板市场、创业板上市规模及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推动交易所市场和场外市场建设,改善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环境,鼓励风险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向中小企业投资,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