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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财政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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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财政体制改革范文第1篇

关键词:财政体制;县域经济;影响

发展县域经济,必须由财政政策来支撑,财政体制作为经济发展调控的重要手段,可以对各级政府间财政利益进行分配,对各级尤其是下级政府采取何种发展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分税制”改革以来实施的财政体制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促进作用,但随着改革发展需求不断深入,现行财政体制也产生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尽快加以解决。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成效

现行财政体制是以“分税制”财政体制为基础,以财政激励机制为手段,伴随财政“直管县”改革、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不断调整完善的新型财政管理模式。该体制有效调动了地方政府理财的积极性,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地方收入增长机制,促进了地方财政收入规模不断壮大,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基本财力保障。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经济持续平稳发展,收入规模逐年扩大。主体税种实行中央与地方分享,极大调动了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在县域之间形成了相互竞争的发展局面。下面,以某县为例,就近十年情况分析来看:2019年全县国民生产总值达到251.84亿元,是2009年的5.37倍,年均增长18.3;2019年境内财政总收入实现21.29亿元,是2009年的7.6倍,年均增长22.48;地方公共预算收入实现12.5亿元,是2009年的8.25倍,年均增长23.49;乡镇(街道)财政收入也实现新的突破,2019年乡镇地方公共预算收入实现4.14亿元,是2009年的10.91倍,年均增长26.99。另一方面,政府财力稳步增长,保障能力明显提升。随着县域经济不断壮大和财政收入较快增长,特别是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后,上级转移支付力度不断加大,政府财力稳步增长。2019年全县可用财力(不含专款)17.61亿元,为2009年的5.54倍,年均增长18.67。2019年人均可用财力16.77万元,为2009年5.13倍,年均增17.76。政府财力稳步增长为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随着政府财力的增长,财政支出规模不断变大,各项保障能力逐步增强。2019年地方公共预算支出23.28亿元,为2009年的6.85倍,年均增长21.22。

二、存在问题及不利影响

从调查情况看,现行财政体制对上级集中财力、支持国家重点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近年来体制运行情况看,现行财政体制的弊端也越来越明显。

(一)财力不断向上集中,支出责任日渐加重,县乡财政愈发困难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后,财力不断向上集中,但县级基本事权却在不断扩大,县级政府承担着提供义务教育、民生保障、社会治安、基础设施、行政管理等多种公共服务职能,还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这种状况大大加剧了县级收支矛盾。近几年来,国家不断出台新的增资政策,公车改革、养老保险改革也已相继推开,各类民生政策连年提标、扩面,只增不减,各项改革都需财力支持,支出刚性增强,压力不断增大。另外,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以后,尽管省级帮扶力度明显加大,但受财力限制,省财政增加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数额有限,县乡财政困难状况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根本改变。加之近年来经济形势下行加速,地方收支矛盾明显加剧,县乡财政愈发困难。

(二)地方缺少主体税种,收入划分不尽合理,财政增收受到制约就目前正在施行的税收体制看,在收入的划分上,税源比较集中、稳定性强的主体税种大多划归上级定收入,而税源比较分散、征管难度大、增收潜力小的小税种则属县级收入。在共享收入的分配上,上级政府得大头,而作为培植税源、发展地方经济的主体县级政府只能分得较少部分。由于收入划分不合理,削弱了地方财力,影响了地方政府培植财源的积极性和动性,不利于财政收入增长。

(三)体制调整相对滞后,引领调节作用单一,不利于地方长远、持续发展自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中央、省在对下财政体制改革方面,做了许多积极有益的探索,并有了新的突破,比如:省直管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三奖一补等,成效可谓“立竿见影”。但我们也应看到,诸多政策实施主要目的还是局限于激发调动地方增收积极性,利益导向明显,兼顾其他相对不足。这种单一的导向调节,导致地方追求数量性经济增长冲动持续高涨,极易形成地方保护主义,产业重复建设,区域合作不畅,无序低效竞争屡禁不止。

三、改革建议

(一)改革收入划分,理顺支出责任,缓解地方财政收支矛盾进一步拓宽地方财政收入来源,增强自身“造血”功能,是解决县域财政困难的根本措施之一。全面推行“营改增”后,地方收入将会受到一定影响。同时建议合理调整消费税的范围和税率结构,让地方能够参与消费税的分享。资源税改革要充分考虑地方发展,将地方资源优势体现到财政实力上,让基层财政享受到改革成果。上级政府在制定与县级政府的财政体制时,应以政府间职责分工为依据,明确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上级政府直接负责的社会事务应由上级财政安排经费;上级政府与县级政府共同承担的社会事务,上级财政给予一定奖励或补偿,加快税制和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从收支两个方面同时用力,是有效缓解地方收支矛盾的必要举措。

县级财政体制改革范文第2篇

【关键词】 省直管县 财政 改革

改革开放初期,为解决当时行政体制与经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而建立的“省一市一县”的三级行政区划;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市管县”体制的缺陷逐渐显现,出现了“小马拉大车”、“市刮县”等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问题。为了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和城乡统筹发展,为了减少行政层级和提高行政效能,中央提出“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任务。

改革内容为“三项不变,五项到县”,即市县既得利益、市对县的支持、债权债务不变。五项到县改革内容主要包括: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财政预决算、资金往来、财政结算。

1. 贵州省推行省直管县体制的可行性分析

1.1贵州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2011年全省生产总值5701.84亿元,比上年增长15.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726.22亿元,增长1.2%;第二产业增加值2334.02亿元,增长20.7%;第三产业增加值2641.60亿元,增长14.2%。我省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日益凸显,政府不再是配置市场资源的主体,需要从竞争性的市场领域退出,不再承担“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双重角色,转而将其主要职能集中在提供市场信息、制定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等公共服务的层面。

1.2贵州交通网的日益完善

我省交通通讯等公共基础设施有了极大的改善。铁路方面以贵阳为中心,黔桂铁路、川黔铁路、贵昆铁路、湘黔铁路四条铁路干线贯穿贵州,营运里程达1400多公里。另外,很多快速铁路都将经过贵州,不仅使贵州的经济将更上一个台阶,同时贵阳也将跃升为国家级的交通枢纽。公路通车里程从11.3万公里增加到15.8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从678公里增加到2023公里。省内河航道里程33600多公里,航运量300多万吨。民用航空已然开通,贵阳龙洞堡大型机场在1997年建成通航,二期扩建将于2012年底完工。便捷的交通大大地缩短了省与县在时间、空间和心理上的距离,为我国政府行政层级的减少提供了良好的服务基础。

1.3电子政务的迅速发展

在贵州,联接党政机关各级各部门的电子政务内网网络平台以初具规模;同时,以省政府办公厅为中心节点,以电子邮件系统(电话拨号)为传输枢纽连接全省9市、州、地,90%政府部门政务信息传输网络也形成。另外,电子政务外网以建设,电子政务在我省得到广泛应用。在积极建立电子政务的同时我省注重信息规划和安全措施的建设,建立了网络化的防病毒系统、入侵检测系统、安全审计系统等。电子政务的发展为我省建立省直管县提供了管理基础,为我省省管县提供了更方便,更快捷,更直接地掌握和管理县域各类问题提供了可能性。

2. 贵州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难点问题

2.1行政管理体制与财政管理体制相冲突

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后,我省的行政管理体制仍是采取省管市,市管县,但财政管理体制则是省直接管理县。市级失去了对县级财政管理权,由于缺乏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配套跟进,市级仍然履行对县级的行政管理权。这就造成了事权与财权的不对称,影响了现有的行政管理方式、权限和格局,给市县政府之间带来一定摩擦。实行财政“省直管县”后,市级的财权架空,无疑会影响到行政管理权的实施。省、市、县三级政府运行方式、工作方法、规章制度等还不能完全适应新的管理体制。我省实行省直管县,大都是在财政上“省直管县”,而在行政关系依然是市管县,市县财政平行对省级财政,除部分事权直接下放到县以外,其他的人事管理权或绝大部分事权仍实行省管市、市管县体制。出现人权、财权、事权管理不一致,使市、县各级政府产生摩擦。

2.2横向协作问题

从短期看,由于市管县形成的地级市与县长期存在的领导与被领导、协商合作与竞争发展等关系。从长期看,由于市管县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逐步形成了特定的地理、风俗、族群等区域。如:黔东南州、黔南州及铜仁地区——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加快发展特色食品、民族药业、林纸一体化、特色农产品加工等绿色产业和水电、特色矿产资源加工,省管县以后,该地区地级政府是否继续支持这些民族企业发展以及省级财政拨款是否到位,都将影响甚至改变其的发展。

2.3省对县的“鞭长莫及”和县级政府可能出现的“山高皇帝远”的难题

我省省直管县后管理的辖区将由9个地级行政区增加到13个市辖区、7个县级市、56个县、11个自治县、1个特区,80多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这样便导致了我省级管理范围扩大,管理半径延长,导致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产生,给我省省级财政增加一定的压力和难度。

2.4管理机构和人员问题

尽管省直管县改革并不取消地级市,省还要设立相应机构管理县,县扩权后必然也要增设部门,在机构、人员及职位配置上都存在比较大的改革动力,但全省省直管县改革涉及众多个地级市,每一个地级市改革又牵涉到很多的干部, 如此多的干部安置特别级别高的干部的安置,还有众多机构和职位的处理,影响之大可想而知绝不容小视。省直管县改革不仅保留地级市大多数机构和人员,又要增设省级管理机构、人员和职位,还要扩大县级权力,将造成机构、人员膨胀和人民群众财政负担。

2.5“省直管县”财政体制与其它体制之间的矛盾问题

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个矛盾是“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和经济管理体制之间的矛盾。另一个矛盾是财政体制与行政管理体制之间的矛盾。以上两个方面的矛盾将导致市县谈判势力的不对等,最终可能出现各种各样的“市卡县”现象,改革的效率将大打折扣。第三个方面的矛盾是“省直管县”财政体制与《民族区域自治法》之间的矛盾。由于实施“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所依据的法律层次低于《民族区域自治法》,而《民族区域自治法》中自治州的权限又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的要求有一定的冲突,现阶段“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对此采取了回避的办法,即民族地区暂不实行改革,维持原来的“市管县”财政体制,但这又会带来两套管理体制并行的新矛盾。

3. 改革难点的政策建议

3.1明确划分省和市、县的事权

首先,要建立与事权相对应的财政体制,以事权确定财权。在财政上实行省直管县,要求合理界定省级政府与县级政府的事权,因为,只有把事权划分清楚了,才能调整和规范省与 县的收支关系,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其次,稳步推进转移支付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完善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从根本上解决基层财政困难问题。最后,要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因素,对市级财政管理采取适当的灵活政策。市对县帮扶能力强的地方,市级事权可适当扩大;对改革过程中市级财政收 入受到较大影响的地方,省级财政可以酌情予以一定补助。

3.2要注意调动市、县两个层面的积极性

在推行省管县财政体制过程中,特别是在财政体制与行政体制的矛盾未得到有效解决之前,应注重调动和发挥地级市和县(市)的积极性,既不影响中心城市与地级市的发展建 (下转第211页)

(上接第207页)

设,又使县域经济 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迈新台阶。在改革过程中,不但要注意协调“省直管县”体制中县(市)同原上级市之间在利益关系、工作程序等方面的协调,减小体制变动两级财政和行政的负面影响,还要防止县乡政府短期逐利行为,避免改革试点出现一放就乱的情形。

3.3建立横向协作机制

在县级之间、地级市与县级之间建立起上下统一、横向协作的工作运行机制,以确保地方经济、产业、城镇建设等发展。我们要从体制上打破行政壁垒和各自为政的局面,下决心消除限制行政区域之间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性根源。要按照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城镇建设的要求,建立健全县级之间、地级市与县级之间横向协作机构,明确权责,加大经费、人才、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确保其在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城镇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要积极创建横向协调发展综合试验区,加强县级之间、地级市与县级之问的横向协作,形成试验区与辐射区区域互动、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同时通过立法明确培育区域问、产业间统一市场的各种鼓励措施,引导资本、人力和技术资源在区域间、产业间合理流动,防止区域经济和产业统筹发展中的短期行为,力戒区域间、产业间争夺资源、资源重复配置、重复建设、竞争盲目无序等行为,使区域经济和产业合作在法律制度安排的引导下有效地推进。

3.4精兵简政,解决机构和人员问题

要把省直管县改革与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压缩、合并和取消有关领导机构和事业单位,减少机关行政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充实基层,改变高层人才过多、基层人才过少,高层和底层人才严重不对称的现象,确保各级政府全面履行好自己的职能。要将编余干部分流,或送到党校和行政学院储备与学习,或鼓励他们积极投身到市场经济大潮中,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值得一提的是,无论将来是否划小省区,都应以采取上述措施、精兵简政为前提。

3.5破解“省直管县”财政体制与其它体制之间的矛盾

破解“省直管县”财政体制与经济管理体制之间的矛盾:破解这一矛盾需要让“省直管县”财政体制与经济管理体制相吻合,也就是说需要经济管理体制作相应调整,也要实行“省直管县”,特别是在土地、项目审批等权限上做到市县平等,对于跨区域的项目则由省级政府协调即可否则就不可能杜绝市县掣肘情况的出现; 破解“省直管县”财政体制与行政管理体制之间的矛盾:破解这一矛盾需要让“省直管县”财政体制与行政管理体制相吻合,也就是说行政管理体制也要实行“省直管县”,市县政府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将消失,取而代之的政府层级则是市县平行的《宪法》架构;破解“省直管县”财政体制与《民族区域自治法》之间的矛盾:虽然说推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依据的法律层次低于《民族区域自治法》,现阶段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对此采取了回避态度,但是民族地区的自治县的选择权也因此被剥夺。我们建议,不妨采取民族区域自治县人大投票等方式由其自行决定是实行“省直管县”还是实行“市直管县”财政体制,然后再尊重其选择即可。不过可以肯定的是,一旦理顺了相关法律关系,“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必然会最终扩大到绝大部分民族区域。

(贵州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自筹经费项目,项目编号:10ZC031)

参考文献:

[1] 楚明锟 崔会敏 周军.从“市管县”到“省直管县” 的体制转型分析[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 2011-1月.

[2] 黄海涛.直管县财政体制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管理方略完善[J].财政研究, 2011第9期.

[3]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实行省直管县财政改革意见的通知,2009-06-30,

[4] 薛艳桃.贵州省电子政务建设研究,

2010-01-21,.

县级财政体制改革范文第3篇

(一)县级财政困难缓解,县级财政实力壮大“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牢牢把握了“财力适度向县级倾斜”的方向,通过调整省、市、县共享税的分成比例、加大对县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力度、按属地原则分配各级收入,有效地解决了县级财政多收不能多得、财力与责任不相匹配等造成的一般预算收入规模小,经济发展缓慢的现象。与2006年相比,2007年试点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1.07亿元,占全省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也由4.13%提高到5.20%,与2006年相比,2008年试点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7.40亿元,占全省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也由4.13%提高到5.00%,而2011年该比重更是提高到6.56%。

(二)县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区域协调发展山西省通过调整财力分配结构,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把更多的资金用于对试点县的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逐步提高经济相对薄弱县乡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有数据表明试点县的一般预算支出逐步增加,占省预算支出的比重由2006年的11.05%分别增加到2011年的12.66%。此外,试点县一般预算支出的变异系数,也随着“省直管县”政策的实行,有变小的趋势,意味着贫困县间经济增长的差异情况逐渐减小,这使得各县能够在基本相同的起点,实现竞争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三)赤字县减少,省域经济发展提速“吃饭财政”一直以来是困扰和制约贫困县发展的问题,也影响了全省经济的稳定发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以来,县域财力的扩大为县域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使其不必再为发放基本工资,保证机构正常运转等关系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问题担忧发愁,放下包袱,轻装前行。实行政策以来,财政赤字县逐步减少,许多试点县还连续几年实现了收支平衡,财政运行困难的局面得到了显著改善,也提升了全省经济的整体水平,促进了全省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山西省试行“省直管县”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层级和财政层级不一致“省直管县”是与减少行政层级相匹配的财政改革,现有行政管理体制不变,仅靠财政体制改革”单兵独进”,不可能完全割断市县财政部门之间的隶属关系,客观上也导致了市管县行政管理体制与”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之间的不协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改革效果。

(二)管理不到位实行“省直管县”以来,省政府管理半径的延长给省级财政增加了一定的困难,省财政需要耗费较大的精力和时间对个别工作与县财政斜街。此外,各区域发展不均衡,各县情况迥异,省、市、县三级间缺乏常态性沟通和协调,同样造成了省级工作的困难。

(三)市级人力资源的浪费“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大大减少了市本级财力,实际履行经济调节的能力削弱,管理范围缩小,出现了人力资源闲置、国有资产闲置及资源浪费的现象。

(四)市财政的消极抵触由于缺乏了资金控制权,市对县的管理职能变为了“软约束”,从而使得市财政产生了消极抵触情绪,认为试点县财政能否健康运转由省财政负责,有依有靠,自己只需量力而行,不必尽力而为。此外,市级收入分享比例的降低,实际财力的减少,客观上也导致对试点县的资金扶持力度减弱。

三、结语

县级财政体制改革范文第4篇

关键词:财政体制 初期效应 国库管理

2010年1月1日起,湖南省全面推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现行的“省管市、市管县”财政管理体制为“省管市、省管县”的财政管理体制,并从5月1日起正式按新体制运行。本文以湖南省永州市为例,就新财政体制的运行状况和对基层财政和基层国库管理带来的新问题进行实证分析。

一、数据解读“省直管县”体制运行的初期效应

(一)新转移支付制度是县级财政最大利好

一方面,县级转移性收入增长快。长期以来,欠发达地区县级财政对上级转移支付依赖程度高。以永州市为例,2009年辖内9个县转移性收入占县级预算收入比例最高为80.37%,最低为74.22%。在原转移支付制度下,省财政对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要通过地市级中转,难免会出现一些地市级财政滞留甚至占用应拨付县级财政资金,以便于地市级财政当期安排的情况。而部分财力困难的县级财政则“等米下锅”,迫切需要转移支付资金及时到位,以维持财政正常运作。今年5月实行新的转移支付制度后,省级对下级财政的转移支付由省财政厅直接下达市级和县级,极大增强县级可用财力。5至6月永州市辖内县级转移性收入122049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4.05%,而市级(含所辖零陵、冷水滩两城区,以下同)因不再中转和滞留,转移性收入降幅较大,5至6月为56346万元,同比减少73.25%。加之改革后省级财政将增加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补助,通过调整存量、预算新增、争取中央支持等途径缓解县市配套压力,如今年全省地方债发行89亿元,其中省级安排46亿元,转贷市县43亿元,新增的7个亿全部给市县。加之对老、少、边穷地区以及粮油、生猪生产大县给予倾斜照顾,县级财政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和农业大县可谓利好多多,也更符合“强县扩权”的改革宗旨。

另一方面,对县级拨付资金较为均衡。我们对2009年和2010上半年县级转移性月度收入进行了对比分析(如图1),可以看出,由于新体制下省财政对县级财政拨付转移支付资金采取了预拨方式,按照确保工资发放和重点民生支出的原则,综合考虑当地库款、支出进度等因素测算资金调度数,每月拨付资金额度较2009年更为均衡,且转移支付资金从省到县一步到位,从而避免了县级可用财力大起大落的情况发生,保证了县级财政月度正常预算支出,并有效解决了困难县级财政周转难题。

(二)新税收分享政策对基层财政财力具有双重影响

其一、改革期间各级次收入保持良好增长。6月末,永州市财政收入实现“双过半”,增幅高于预期。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小计上半年累计为282952万元,增幅达28.2%,比上年同期加快17.7个百分点,比年初政府工作目标高15.2个百分点,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目标高12.2个百分点,超过市政府工作计划的“双过半”增幅2.2个百分点。其中中央级收入90027万元,同比增长37.22%,省级收入23897万元,增长51.96%;市级收入75860万元,增长19.12%;县级收入92538万元,增幅为22.85%。总体而言,新的收入分享办法更侧重于收入分配关系的明晰和理顺,考虑到省级财政因调整财政体制集中的收入增量将用于减免困难县市的体制上解,而永州市属经济欠发达地区,故预计经过改革过渡期后,永州市地方各级财政收入会保持更为良好的增长态势。

其二、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实行省与市州或县市按25:75分享,相关省级收入和可用财力增长较快。据统计,永州市5至6月省级税收收入9419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3.13%,其中增值税1609万元,同比增长779.23%;营业税5773万元,同比增幅为171.54%。相对而言,市级和县级税收收入增幅较低,分别增长31%和16.01%,其中市级增值税和营业税同比分别下降11.12%和8.58%。

其三、部分税种下放后激活地方组织税源动力,相关税种收收入增幅较大。如资源税改原由省与市州50:50分享为省与市、县级按25:75比例分享后,永州市市级和县级5至6月相关收入同比增长294.25%和87.10%;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全部下放市和县后,其中市级和县级土地增值税同比增长394.37%和300.60%,市级和县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分别增长162.17%和255. 47%。所得税方面,因为部分个人所得税市与县级共享分成比例有所调整,对相关级次收入产生一定影响,如市级其他个人所得税426万元,同比下降26.04%,而县级收入1503万元,同比增长98.81%。

其四、新体制下基层财政库存呈稳中有升趋势。6月末,县级和市级库存此增彼减,其中县级库存余额71259万元,同比增长11.15%,市级库存余额93050万元,同比下降12.46%。但市级和县级库存均处于高位运行,且半年来呈稳中有升趋势(如图2),充分保障了基层财政可用财力安排。

其五、暂时取消税收返还政策对基层财政影响较大。在原体制下,永州市部分县级财政增值税和消费税返还比例达90%以上,如2009年5至6月市级和县级返还性收入达1529万元和5623万元,通过税收返还优惠政策,有效的反哺了地方经济。今年5月份后暂时取消了 “两税”返还,直接削减了对基层财政特别是县级财政的可用财力。另一方面,受辖内长丰汽车产销形势好转和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翘尾因素影响,5至6月中央级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增幅较大,分别比同期增长31.85%和94.46%。

二、新体制运行中基层财政和国库管理面临的问题

(一)现有管理办法亟待改进

一方面,改革过渡期问题值得关注。一是市级与县级财政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县级财政迫切希望与市财政及时清算历年债权债务。如调查中了解,2009年永州市级财政清欠道县财政2140万元,至今尚未结清。二是省级财政过渡期安排有待改进。如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多在每月下旬下拨,不利于县级财政当月资金安排,且因全省集中下拨和市中心支库中转等因素,到支库已临近下班时间,账务处理较为仓促。又如新体制运行后市县基数未确定,暂时取消了资金预留比例,给地方财政造成一定的资金压力,同时也容易产生市、县级财政跑省里,想法设法争项目资金的攀比效应。另一方面,配套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一是目前县级财政已直接与省级对接,而“人头”等还归市里管,故从长远上看,行政等深层次管理体制改革有待跟上。二是“吃点菜”企业的安排有待深化。改革后,继续将湖南中烟工业公司、湖南华菱钢铁集团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作为省级固定收入,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数额较大(约占省级税收收入30%左右),而企业所属地的地方财政未能充分分享“吃点菜”企业的税收成果。三是市级和县级财政管理体制分开运行后,部分市级政府可能会利用手中权力、资源,通过招商引资、产业转移等方式,集中优势企业于市级,而县级财政缺少相应税源,税收收入“捉襟见肘”。

(二)基层国库业务量明显增加

按照省管县的财政管理方式,地市级财政不再分成与留用所辖县市的各项收入,省与县直接上划下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划转的力度和频度增大;各级税收分成比例与资金留用比例发生变化,资金划转业务量明显增加。如2010年上半年永州市全市国库业务量105345笔,同比增长10.25%.相对于以上“看得见”的业务量增加,由于中心支库和县支库要调整有关报表数据,参数维护、账务更正和调整,“看不见”的相关业务量增幅更大,如5月初仅修改TBS和TIPS参数就达2000多条,改革后基层国库工作也将更为繁重。

(三)基层国库管理难度增大

一是省管县体制的实施将直接影响人民银行国家金库一级管理一级的现状,从核算方式、上下级对账等都需相应的变化,这与人民银行目前的分级管理体制不相匹配,增加了中心支库国库管理难度。二是“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对县级国库的管理提出了新要求。按省管县的财政管理模式,省与县财政收支直接“对接”,县级财政资金流动性加快,直接导致县支库对核算质量、人员素质和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但目前如永州市所辖各县支库平均只有专(兼)职国库人员6-7人,国库机构多与会计部门合设,人员互相兼职,顾此失彼;部分人员则缺乏财政、税务、金融等专业知识,日常工作仅限于简单手工操作,随着业务量的大幅增加,核算质量必将受到影响。对外的监督检查更是难以“展开手脚”,这与国库会计发展目标和从核算型向管理型的要求相差甚远。三是财政体制调整后,县财省管,市级对县级财政的监督和指导职能虽然存在,但明显削弱。特别是在地方收支的核对,原来因为有市级财政汇总,现在没有了,而国库是实行逐级监督模式,这样增加了监督的难题。原来的区县级收入包括市级所属城区,根据新体制县级收入口径要剔除,而地市级相应需要增加所属城区,造成国库部门统计口径改变,国库统计管理难度加大。四是地方政府为了地方利益可能利用串用预算科目,从而避免收入上缴,同时由于项目资金到位比较及时,而项目未开展,可能存在挪用项目转移收入用于其他项目的情况,也必然增加了国库监督的难度。若转移支付等项目资金增多,省财政对县级财政监督点多面大,鞭长莫及,更多的监督需要国库参与,国库监督责任将更为繁重。

(四)国库机构设置和资金结算亟待改善

从管理上看,市中心支库是支库上级管理机构,而新财政体制上业务是一种平行关系,这样就存在了一些矛盾和需要磨合之处。目前全省还存在一批县级支库,如永州市江永县国库业务由商业银行,新财政体制实施后,其转移收入会直接下达到银行,如何加强支库转移支付等资金管理,以及今后新体制下支库何去何从,是一个现实且迫切的问题。同时,目前支库没有直接加入现代化支付系统,资金划转和清算上依赖于中心支库,省级财政部门下拨资金不能直接到县支库,必须经过三个环节才能到达,即:省分库-中心支库-县支库,而县支库上解省级预算收入同样也要经过三个环节才能到达省分库,资金在途环节多,运行速度慢。

三、积极应对“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

(一)统筹兼顾,完善财政资金管理

一是全面清理和解决各级财政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及时清算各级财政历年债权债务。二是要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确定各项资金分配管理制度,对各项资金的分配实行规范化管理,避免市、县之间出现攀比效应,杜绝“暗箱操作”,预防腐败行为。三是省级财政应尽早明确资金预留比例,确定正常的资金调度数额。特别要增加对欠发达县、市(区)转移支付力度或者调增返还性比例,在民生支出政策配套方面,省里要出大头,切实减轻市县负担。四是完善与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等配套改革,建立事权和财权相一致的管理体制。五是“吃点菜”企业应充分考虑企业所属地的地方财政利益,在税收分享上予以适度倾斜,以充分调动企业所属地积极性。六是按属地原则,妥善处理市级和县级企业归属以及税收分成关系,市级财政与县级财政在税源组织和税收挖潜方面应加强联系,搞好协调,共求发展。

(二)与时俱进,加强国库服务创新

各级国库在及时办理预算资金入库、留解、退付、支拨等业务的基础上,应及时转变观念,在金融服务上树立创新发展的意识,针对不断变化的新体制采取更多更好的应对策略,并增强策略的主动性和前瞻性,以适应行政体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扩大国库服务外延,积极推进和服务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收支分类各项改革,推动非税收入和社保、医保、工会经费等预算外收入纳入国库核算范畴。充分利用批量拨付等支付工具,直接办理政府补助资金发放业务,不断扩大支付面,拓宽业务范围,更好服务于民生大众。

(三)强化监督,注重国库全程监管

随着人民银行职能调整,财政体制变化,基层国库不仅要提供对象多元化、内容多样化、手段现代化的服务,还要切实增强国库监管职能,健全国库与人大和审计等部门的协同监督机制,强化财政资金运用规范化、法制化监督,联合财政、税务部门对预算收入的收支全过程进行全面监管,并通过财税行库业务规范化竞赛等方式,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防止延解、截留财政资金等现象的发生。

(四)当好参谋,做好国库统计分析

基层国库要充分利用即将上线的TMIS国库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统计分析模块以及现有TIPS信息处理系统相关收支数据,深入开展国库收支统计分析,加强库款的预测和库款的管理,及时掌握预算收支完成进度和变化情况,组织预算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合理支配财力,保证国家预算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通过分析了解区域经济发展状况、行业构成等信息,促进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运作,为地方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有力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五)系统先行,加快信息网络建设

一是加快TCBS国库集中核算系统推广。通过国库核算的扁平化来适应财政扁平化的需要,实现国库数据集中存储处理,减少业务操作中间环节,实现资金瞬间到账。同时,支库可直接参与支付系统,降低支库在业务上对中心支库的依赖性,同时减少中心支库资金划转业务量。此外,因国库集中核算系统岗位设置相对减少,能节约一部分国库人员专门从事监督工作,进一步确保国库资金的安全。二是建立国库电子对账系统。可依托TIPS系统建立联网电子对账系统,建立国库资金对账平台。财、税、行等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对账,在网上签署对账意见,并增加分管领导季度末和年度对账功能,要求分管领导签署对账结果,实行双方互签,以明确对账责任,保证对账效果。人民银行事后监督部门也应参与国库资金对账监督。必要时,可为人大、审计等监督部门设立查询监督窗口。三是开发国库非现场监督系统,对国库清算业务的各个环节进行实时有效监督,非现场监督进一步延伸到对会计核算过程以及核算系统安全的监督。同时,构建国库风险实时预警机制。如建立对违规操作、恶意行为识别和预警机制,在业务操作时就能提请监督人员和国库业务管理人员注意,及时杜绝非法操作,防范国库资金风险。

参考文献:

[1]杨德强 “省直管县财政改革需要处理五大关系”,《财政研究》,2010年,第3期,P17-18

县级财政体制改革范文第5篇

关键词:地方行政体制;改革;路径选择

中图分类号: E28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地方行政体制改革的争议

关于地方行政体制改革的走向,政府与学界提出了以下几种模式:市管县、扩权强县、市县分治和复合行政:

(一)市管县模式。这种模式就是将市的行政层级进行保留,但是针对省领导市、市管县行政体制并没有实施任何改变,在对省、市、县各级地方政府的事权、财权有所规范的前提下,使市级政府充分地发挥中心城市的引导作用。

(二)扩权强县模式。这种模式就是在中央政策和法律支持下,使原有行政区划不会发生变化,但是会将经济、社会管理权更多地下放到一些县级,审批权、税收权和人事任免权等都是其权力所涉及到的范围。

(三)市县分治模式。这种模式就是将市管县行政体制进行撤销,上下级已经不是市、县之间的联系,而是所处于的竞争平台是相同的,“省直管县”其实也可以说是“省直管市”。市县分化治理,不仅可以使县的发展空间得到一定的强化,而且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也可以充分地发挥出来。在市县分治的基础上,使省直管市(县)得以实施,这样的改革会使省的管理幅度得到增加,所以,市县分治的配套改革就是将省全面缩减,使县得到扩展。

(四)复合行政模式。这种模式就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为了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实现跨行政区公共服务,跨行政区划、跨行政层级的不同政府之间,吸纳非政府组织参与,经交叠、嵌套而形成的多中心、自主治理的合作机制”。这四种模式中,“扩权强县”与“市县分治”都属于“省直管县”改革。

以上的四种模式其实可以使四个层次的问题得以解决:各级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问题, 各级地方政府的事权、财权相匹配的问题,地方政府的行政层级问题,政府与社会的分权问题。四个问题息息相关、层层深入,是地方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到不同阶段分别会遇到的问题。然而,现实中,省直管县改革已经成为地方行政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在发展情况迥然不同的各省区大范围推行。省直管县改革不仅仅是地方财政改革的一项操作性方案,还牵涉到中国现代化发展中“城市主导”还是“县域主导”的道路之争。

二、不同类型省区改革的路径选择

在上述分类的基础上, 各类地区应该依据各自的发展阶段与基本条件, 循序渐进地推进地方行政体制改革。

(一)第一类:浙江省

“省管县”是应该行政所需要推行的路径,这样一来,市县可以真正实现分开治理。浙江省“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主要适应于工业化、城市化。目前,浙江省经济已经开始逐渐走入转型升级的阶段。到2011年的时候,浙江省的经济强县数量已经在全国百强县排名中占有27个之多。所以,在资源配置平台中,传统的县域发展模式已经与经济发展的需要无法相互适应。作为“市管县”和行政“省管县”的中间形态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需要向省直管县行政体制进行变革。

(二)第二类:广东省、山东省、江苏省

在兼顾地级市的中心带动能力的前提下可以稳步推行财政省直管县,而且,在财政省管县体制不断完善和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可以向行政体制上的省直管县过渡。具体措施:1.需要保留发展腹地的部分地级市,仍然维持市管县。2.需要扩展区域的部分地级市,撤县设区。把城市周围与城市有着密切联系的个别县或县级市改成市辖区,扩大中心城市的发展空间。3.工业化、城市化基础好的全国百强县,撤县设市,市县分治。4.经济发展规模较好,自身财政增收能力在不断增强的县,扩权强县。

(三)第三类:河南、四川、河北、湖南、湖北、辽宁

县域经济并不是发展中的重点,应该将重点放在那些有经济活力的城市中,在这种情况下,最好不要推行省直管县的改革。具体路径:1.针对那些经济发展较为完善的城市而言,应该在特大城市的基础上,使这些城市有更大的辐射作用,找到其发展的创新点。2.以中心城市为重点积极构建区域经济中心,形成新的区域经济增长点。在这样的前提下,产业集聚效应就成为发展的重点,而在地级市中,区域经济也逐渐突显出来,从而使中等城市辐射区得以形成。

(四)第四类:安徽、广西、云南、福建、黑龙江、陕西、山西、江西、吉林在这些省中,最好先不要推行省直管县,保持原来的市管县行政体制,但是,一定要对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资金规模进行加大,使财政转移支付程序更为规范化。而“省直管县”是县域经济发展的基本条件,但是并不是最终的结果。所以,想要使这一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并不是要将“市管县”改革为“省管县”,而是应该在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资金规模上进行加大,使财政转移支付程度得到有效地规范,从而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办法进行改进,使资金监管的力度加大。

(五)第五类:贵州、甘肃、内蒙古、新疆、青海、宁夏、

站在国家宏观战略角度上进行分析,这些省区主要是以戍守边疆、保护生态作为主要任务,使省直管县得到有效的推广,这样的话,针对部分边疆县市管理不断弱化,同时,民族团结、政治稳定会因此受到一定的影响,若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以县为重点,那么开发热也会成为问题,会严重影响生态环境。所以,“省直管县”的改革方式并不是第五类省区所适合的发展模式,这种方式最好不选择。

三、结论

总而言之,在当前的情况下,省直管县的方式并不是适用于每一个省份,而是应该将各省的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地理、交通通信以及管理水平等作为重点考虑的对象,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按照各个省份的实际情况,找出适合其发展的改革措施和方案。就算是针对那希望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实施省直管县的发展模式,但是也不能所有的省份都可以在省直管县的改革中得到更好地发展,这就需要对中心城市的发展水平和县域经济的发展水平引起重视。

参考文献:

县级财政体制改革范文第6篇

[关键词]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地方公共财政体制;转移支付;农村公共产品

一、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地方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作为中国改革与发展的一个全局性问题,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认为,我国已经进入改革城乡二元结构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时期,指出了“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制”为突破口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新时期改革战略。因此,以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推进地方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就成为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大战略问题。

目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攻坚阶段以后,财政体制改革的焦点是向公共财政转轨,而如何建立我国地方公共财政体制的问题却缺乏系统的研究。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视角的地方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研究的目的,主要是为处在经济体制转轨和“二元社会”转型历史条件下的中国地方财政体制改革构建理论框架,使公共财政理论中国化,在“为市场经济立宪”意义上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地方公共财政制度的理论方向,为构建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探索适当的实现手段和实现方式,设计建立完善的地方公共财政体系的主要方面和改革路径以形成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供给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

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地方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命题是界定事权、调整财权和均衡财力。界定事权是基础,关键是阐明只要确定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和传统体制比较起来就意味着增加了省以下财政特别是县乡财政的支出责任。调整财权是主体,关键是阐明建立地方公共预算体制和农村公共服务的分类供给机制的实质是依据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在各级财政之间重新分配财政收入和支出的权利。均衡财力是核心,关键是阐明由区域经济的差异性决定的区域财政的差异性与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平性之间的矛盾,只能依靠转移支付制度来调节。

二、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地方公共财政体制的理论与实践

(一)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的主要理论观点和实践进展

关于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义理性,学术界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补偿说,认为我国农民长期以无偿提供农业剩余的方式对工业和城市发展所作的历史贡献是其应该得到公共服务的补偿源泉,李一花(2008)认为: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实质上是工业反哺农业的重要方面,实际上是把“农民的钱还给农民”,属于还清旧账和回归公平,而国有企业和城市应该是反哺成本的首要承担者;[1]二是人权说,其核心思想属于福利经济学的观点,中国财政学会“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研究”课题组(2007)认为,公共服务总量和均等化程度与社会经济福利呈正相关关系;[2]三是消费风险说,刘尚希(2007)认为,居民消费风险直接 影响到公众的消费水平和消费质量,导致消费严重不平等,需要政府通过提供公共服务来分担居民消费风险,否则可能导致严重的经济、社会和政治问题。[3]也有观点认为,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利于刺激国内消费需求(丁元竹,2008)。[4]

对于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公共服务的非均等化原因,学术界主要认为:一是公共财政职能在农村公共产品提供上的缺位;二是城乡二元的经济社会结构;三是各级政府的公共责任划分不清,事权与财权不匹配,供给主体错位;四是农村的基层民主建设薄弱,农民参与不够;五是未对农民的资源进行清楚的产权界定等。无论其成因如何,基本的解决办法应当是建立地方公共财政体制,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保证最低公平(马国贤,2007)。[5]

操作上的建议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整体改革,包括户籍制度改革,发展社会组织,统一规划,统一评估等(刘尚希,2007;丁元竹,2008);[3][4]二是财政体制改 革,包括财权事权相匹配,改革转移支付体制,增加地方财力等(中国财政学会“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研究”课题组,2007;丁元竹,2008)。[2][4]

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的实践上,成都、重庆、东营和赣州等地的主要经验是:政府上力推,政策上优惠,经费上投入。建立城乡一元化户籍制度,消除农民向城镇转移的身份限制,建立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和政策体系,促进城乡充分就业;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在完善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制度的同时建立向乡村居民倾斜的社保和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保险制度全覆盖;推进城乡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体制改革,促进教师、医务人员在城乡合理流动,实现城乡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均衡发展(尤玉平,2007;谢金峰,2008;马晓河,2006;王兴,2006)。[6][7][8][9]

(二)地方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研究的主要理论观点和实践进展

贾康、白景明较早提出应当按照“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级税基、一级预算、一级产权、一级举债权”的原则构造完整的多级财政,其后,对于地方财政体制改革,学术界的讨论偏重于是否应以一体化的分税制作为地方财政体制的改革目标、地方财政层次的扁平化改革是否可以取消乡级财政的设置、省管县体制的实行是否应与行政体制改革同步进行等问题上。

农村税费改革以及取消农业税以后,乡镇财政困难限制了农村公共产品提供,这时地方财政体制应当怎样改革,学术界的主要观点是:一是充实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财力,此类改革措施主要包括:按照财权和事权对等的原则,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供给责任和财政权利(王学杰,2007);[10]建立横纵向相结合的转移支付制度,统一转移支付标准,以“因素法”取代“基数法”,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刘佃文,2008);[11]建立地方公债制度,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程度的举债权(贾康、白景明,2003);[12]确立地方大宗、稳定的税源,并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权,允许其掌握某些税种,以稳定的财源增强其财力(贾康,2004);[13]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金人庆,2006)。[14]二是提高既有财力使用效率,包括:推行“省直管县”、“乡财县管”等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金人庆,2006);[14]建立财政资金提供公共产品的绩效评价和效果反馈机制(程岚,2008);[15]实行公共预算管理体制的改革,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张馨,2004);[16]实行财政支出的决策机制改革,构建需求主导型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决策机制,提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效率(刘小玲、高艳梅,2008)。[17]

实践上,全国各地相继进行了若干地方财政体制改革探索:一是自2003年以来进行的包括政 府收支分类改革、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收支两条线”改革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等一系列导向公共财政的改革;二是全面取消各种面向农民的收费项目,减轻农民负担;三是从2005年起,中央财政积极创新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机制,加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四是推动省以下财政管理方式创新,尤其是推进 “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等改革,呈现出以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地方公共财政体制改革趋势。

三、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范围及其实现的阶段性

由于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地方公共财政体制改革二者之间存在供求关系,就要界定清楚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范围及其实现的阶段性,才能依据这种对于公共财政的需求,确定如何进行地方公共财政体制改革才能释放出满足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的相应财力和供给能力,从而找出地方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路径,说明地方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内容、方式和步骤。

界定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范围的思路,是依据公共产品原理、社会公平原理和现代化原理,借鉴发达国家在农村现代化过程中普遍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先进经验,分析确定哪些种类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应当在城乡之间均等化。一般而言,在防范经济风险的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住房保障)、防范非经济风险的公共安全(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环境保护)、个人发展支持(基础设施、基础科研、基础教育、就业服务、文化体育)这些大类公共产品和服务中,应当纳入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范围的是哪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细目及其品种结构。相应地,还要说明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的不同阶段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标准,从而确定保证城乡居民在享受公共服务的数量、质量和可及性方面都大体相当的均等化的量化目标。

由于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与经济发展阶段存在依存关系,就要说明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的阶段性,即依据我国城乡公共服务的现实差距以及缩小差距所需要的经济发展条件特别是政府财政能力的增长可能性,说明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分阶段推进的必要性。初步设想,我国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主要分为初级阶段和高级阶段,初级阶段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高级阶段实现城乡人均公共支出均等化。

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高级阶段是一种较高的理想,是我国实现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高级阶段的实质是保证普遍公平。所谓城乡人均公共支出均等化,就是在完善的地方公共财政制度条件下,城乡各级政府用于公共支出的财力相当,特别是区域政府用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财政能力能够保证农村居民享受到与城市居民一样的公共服务。

我国目前应当处在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初级阶段。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初级阶段的实质是保证最低公平。所谓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就是政府通过财政手段提供基础养老保 险、基本医疗、社会治安、基础设施、基础教育等这些基本的公共服务来保 障农村居民享受到城市居民享有的最基本的生存权、安全权、发展权等权利。

四、地方公共财政体制构建思路――以成都市为例①

(一)建立以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公共预算体制

1.建立城乡一体的公共收入预算体制

从表面上看,各级财政都建立了完整的预算体制。但是,从实质上看,成都地方财政收入中土地出让金等非税收入占极大比重就表明,不论市本级还是区县各级,都没有真正建立起以规范、稳定的税收收入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收入预算体制。这种缺乏公共收入预算体制的财政格局,使得地方财政收入不得不随非税收入的波动而出现较大起伏,从而使得公共预算支出缺乏稳定基础。

因此,应当在市本级以及区县各级建立以规范、稳定的税收收入为主体的公共收入预算体制,并依此确立城乡统筹的公共支出的预算基础,建立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筹资模式。

2.建立城乡一体的公共支出预算体制

应当改革现有支出预算体系,严格按照“因素法”和“零基预算”方法对于现行支出预算内容及其支出顺序进行筛选、调整和重新排列,将各级政府事权以及所承担的公共服务责任分解为支出事项并以此为内容编列公共支出预算体系。为此必须:(1)把提供城乡公共产品放在支出预算的优先位置,确保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需求都有对应的预算安排;(2)对于政府自身的非公共需求则放在支出预算的次要位置;(3)确定公共支出预算与公共收入预算的对应关系;(4)规定土地出让金等非税收入主要用于 弥补公共预算缺口,其用于弥补当期公共预算缺口的剩余部分不能用于政府的非公共需求, 而应当作为财政储备用于弥补将来的公共预算缺口。

(二)建立以实现最低公平为条件的农村公共服务内容体系

1.确定农村公共服务的项目标准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质就是实现农村居民的最低公平,这就决定,是否能够保证这种最低公平就是衡量农村公共服务内容体系的尺度。

目前,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城市居民享受到日益完善的公共服务,防范经济风险的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住房保障)、防范非经济风险的公共安全(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和个人发展支持(基础设施、基础科研、基础教育、就业服务、文化体育)这些公共产品和服务越来越普遍地覆盖到城市居民。相应地,为了使农村居民享受到城市居民享有的最基本的生存权、安全权、发展权等权利,农村公共服务内容体系必须覆盖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治安、基础设施、就业服务、文化生活等主要方面。为此必须:(1)制定农村公共服务的具体项目形式,即制定纳入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范围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细目及其品种结构;(2)对于目前由市、县政府各个部门分散提供的农村公共产品 进行清理归并,纳入上述体系。

2.确定农村公共服务的经费标准

确定了农村公共服务的项目标准,市域内各区县农村需要多少公共服务的数量也就确定了,在此基础上,可以计算出农村公共服务的经费标准:(1)运用“影子价格”理论估算每一项 农村公共服务的市场预期价格;(2)以农村公共服务项目数量及其市场预期价格估算出人均 经费,即1名农村居民所需公共服务经费额度;(3)以人均经费和农村居民人数估算出村、 乡、县乃至全市农村公共服务经费总额。

(三)建立以平衡政府间公共财力为原则的转移支付体制

1.建立以弥补公共预算缺口为主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体制

我国目前普遍采用的政府转移支付手段中,以各种专项补贴为主,并未普遍建立以平衡财政能力为目的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成都市在2007年8月之前没有实行一般性转移支付,只是负责将中央和省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落实到区(市)县。2007年8月之后实行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也不过是为增强困难区县财政保障能力,市本级在每年财政决算批复时增加指定资金主要用途的“一次性财力补助”而已。

在目前这种平衡财政能力不构成政府目标的财政体制中,在地方政府弥补财政预算缺口是一个普遍难题的条件下,政府间公共财力不平衡是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的主要体制障碍。因此,一般性的提出建立以财力性转移支付为主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仍然不够,必须明确提出目前应当首先建立以“公共预算缺口补助金”为主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为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创造财政体制条件。

“公共预算缺口补助金”可以视为城市反哺农村的具体形式。目前地方财政公共支出能力较弱,特别是西部不发达地区县级财政普遍缺乏公共支出能力,因此,仅靠县级财政能力难以在县域范围内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从我国实际出发,应当把实行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府主体及其行政区域界定为县以上省以下,准确地说,在我国目前普遍实行市管县体制下,以一个区域中心城市及其所辖若干县作为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行政单元。在此区域内,市、县、乡三级在确定农村公共服务的项目标准和经费标准基础上编列城乡一体的规范的公共预算,乡级公共预算由县级公共预算兜底,县级公共预算由市本级兜底,即下级公共预算当期缺口由上级转移支付全额补足,本质上是通过区域中心城市用预算拨付方式向下全额支付“公共预算缺口补助金”,实现区域内城市反哺农村。

2.建立三个圈层财力均衡的“全域成都”公共服务财政能力格局①

一般而言,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会造成其财政能力的差异,而由这种财政能力差异引起的不同区域的横向不平衡目前没有好的解决办法。笔者提出,应当依靠区域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塑造各个圈层财力均衡的“全域成都”公共服务财政能力格局。[18]所谓“ 区域财政转移支付”,是指在实行市管县区域内实行县(区、市)对乡镇和市本级对县(区、市)两个层次的相互关联的政府间转移支付。一方面,县(区、市)政府的转移支付是在县域范围内各乡镇财政预算内收入全额上解,然后再由县级财政按需向下划拨,使各乡镇的财力在县域范围内实现均衡,使得财政能力靠后的乡镇比财政能力靠前的乡镇获得上级财政更多的支持,从而使县域范围内每一个乡镇都能够获得提供公共服务的大致相当的财政能力;另一方面,市本级依据三个圈层不同县(区、市)财力差异对其实行差别转移支付,即市本级依据县级财政公共预算缺口大小向下划拨不同额度的公共预算缺口补助金,使三个圈层的县级财政弥补公共预算缺口的财政能力在市域范围内实现均衡,使得三个圈层内财政能力不同的县级 财政都有能力向乡级财政的公共支出提供转移支付,从而使得“全域成都”范围内每一个县 (区、市)及其所辖乡村都具备提供公共服务的财政能力。

这样,就可以在区域内利用纵向转移支付实现横向平衡,即通过市本级、县级和乡级政府间逐级转移支付在“全域成都”范围内实现乡镇政府之间公共支出财政能力的横向平衡。

(四)建立主体合理、机制完善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

1.建立农村公共产品的分类供给体系

提供公共产品有两层含义,一是谁付费,二是谁组织产品生产和服务。城乡一体的公共预算体制建立以及政府间公共财力平衡问题解决以后,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谁付费的问题就解决了。但是,农村公共产品在付费意义上由政府提供这个答案并不意味着其在产品供给意义上由谁提供的问题也解决了。换言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既不能由政府包揽,也不能象私人产品那样完全由市场提供。首先,政府不但要承担全部农村公共产品的付费责任,而且必须承担一部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责任,如义务教育、卫生防疫、治安等纯公共产品必须由政府充当供给主体;其次,象公路、生产性基础设施等非竞争性不足容易造成拥挤的准公共产品可以由市场企业充当供给主体;第三,象供水、供电等非排他性不足容易造成自然垄断的准公共产品可以由社会企业充当供给主体。因此,在组织产品生产和服务层面,由政府部门、各类市场企业和社会企业共同组成农村公共产品的分类供给体系。

2.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决策、市场运作”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

“政府主导”是指农村公共服务全过程由政府负责推进,政府具体负责制定农村公共服务的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按照规划和计划建立地方公共预算,筹措和分配农村公共服务经费,指导和监管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

“村民决策”是指村民拥有通过投票决定农村公共服务的具体内容的弹性选择、准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竞争性选择等决策权。

“市场运作”是指提供准公共产品的社会企业采用招标委托和政府规制方式运行,提供准公共产品的市场企业采用竞争比选和村民监督方式运行,所有农村公共服务都必须考虑成本效益关系。

注 释:

①以下论述包含笔者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成都市社科院2009年重大课题《成都市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研究》之“政策建议”的部分成果。

②成都市三圈层指其所辖区(市、县)分布,一圈层为中心城区,含6个城区;二圈层为近郊区县,含6个区县;三圈层为远郊县(市),含8个县(市)。

主要参考文献:

[1]李一花.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J].税务与经济,2008(4).

[2]中国财政学会“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研究”课题组.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研究 [J].经济研究参考,2007(58).

[3]刘尚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路径和方案选择[J].经济研究参考,2007(60).

[4]丁元竹.促进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战略思路及基本对策[J].经济要参,2008(38).

[5]马国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政策研究[J].财政研究,2007(10).

[6]尤玉平.成都实验: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之方法、经验与难题[J].珠江经济,2007(11).

[7]谢金峰.重庆市统筹城乡发展的做法与启示[J].经济研究参考,2008(32).

[8]马晓河.统筹城乡发展、建设新农村及其政策建议[J].改革,2006(1).

[9]王 兴.东营模式――统筹城乡发展的新探索[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增刊.

[10]王学杰.建立健全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公共财政体制[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07(5).

[11]刘佃文.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J].人大复印资料(体制改革版),2008(12).

[12]贾 康,白景明.中国地方财政体制安排的基本思路[J].财政研究,2003(8).

[13]贾 康.地方财政问题研究[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14]金人庆.完善公共财政制度 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J].求是,2006(22).

[15]程 岚.完善公共财政体制 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8(10).

[16] 张 馨.构建公共财政框架问题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17]刘小玲,高艳梅.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与完善公共财政制度探索[J].广 东社会科学,2008(6).

[18] 陈永正.区域财政转移支付的概念及作用[J].经济学家,2009(6).

Local Public Finance System Reform from the Angle of Public Service Equalizati on in Urban and Rural AreasChen Yongzheng

Abstract:The advanced public service equalization in city & ru ral area,

which essential is ensuring equity at large, should realize the equalization of

average public expend in city & rural area. The primary that must ensure lowest

equity should realize the equalization of basic public expend in city & rural a rea. Our country is in the primary. So the frame of the reform of local public f inance system is to institute the public budget system taking aim at public serv ice equalization in city & rural area, the rural public service content system m aking lowest equity a condition, the transfer system balancing public financial

县级财政体制改革范文第7篇

[关键词]财政分权;地方财政体制;完善策略;分析探究

[DOI]1013939/jcnkizgsc201703065

1财政分权概述

财政分权主要就是指为地方政府提供相应的支出责任和税收权利,并且允许地方政府自己确定财政预算的支出结构和规模,让基层政府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需求自由选择政策类型,同时调动他们对社会管理的参与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不断提升地方政府的服务质量和水平。[1]当前,财政分权涉及两方面问题:一方面就是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的收入合理分配制度;另一方面就是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支出责任的具体划分制度。

2当前地方财政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21事权责任没有清晰的法律界定

在分税制实施改革过程中,我国对中央政府以及地方政府的支出和事权进行了原则性的划分。虽然在划分中央和地方责任时较为笼统,但是已经出现了原则性的大体框架。相对来说,在划分地方政府间的支出方面就显得欠缺,基本上还是分税制前的划分模式。因此,我国在地方政府间责任和事权划分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收放标准”没有达到法治化和制度化,具有很强的随意性,从而使得地方政府行为出现短期化现象。

22政府和市场之间的职责划分不清晰

政府和市场之间的职能划分是各政府事权责任划分的基础,如果无法清晰划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界限,那么也就无法精准地配置和划分各政府的事权责任。在划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职责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首先,政府包揽事权过多,许多事情都不应该由政府来管,例如,应该由私人或者企业承担的项目投资,依然有很多责任需要政府来进行参与和承担;而且基层政府对企业发展行为的干预现象经常发生。其次,本应该由政府负责的事情却没有进行管理或者管理效果不高,例如,地方政府在医疗卫生、教育以及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普遍存在不足。

23缺乏完善的地方税收体系

在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中,不仅包括营业税,同时还有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等。它们相互不是独立的,而其他税种基本上也都是分布较为分散、收入不稳定、难于征管,无法随着经济水平的提升而不断增长。从近年来地方政府的收入结构中可以发现,地方财政总收入中有1/4是营业税,而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作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其税收收入还不到总收入的20%,另外一些小税种也不到总收入的10%。[2]地方政府缺乏主体税种以及收入不稳定等现象,使得地方政府的事权责任和职能的履行缺乏有效的收入支撑。此外,财产税属于一种主体税种,其功能并没有得到真正有效的发挥。财产税种虽然很多,但是税额相对较小,从2014年我国各级政府对财产税的收入情况来看,省级政府占371%、市级政府占144%、县级政府占127%、乡级政府占134%,比重普遍偏低。

3基于财政分权理论完善地方财政体制的有效策略

31重新界定地方政府的职责范围

公共产品是造成市场经济失灵的重要因素,也是地方政府存在的基础条件。公共产品不仅是公共财政方面的基础理论内容,同时也是划分地方政府事权的重要切入点。在市场经济出现失灵的范围内,地方政府才能承担起公共产品的供给职能,有效弥补公共产品缺失的问题,保证市场经济的平衡、稳定发展。所以,应该坚持市场优先的原则对政府和市场之间的边界进行清晰划分,只要是市场能够承担起来的,地方政府最好不要介入;而需要它们共同来承担的,最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市场的作用。[3]要转变原有体制中政府包揽一切事务的观念,将混合产品、私人产品等交给市场进行管理,地方政府要充分承担起社会保证、教育以及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责任。而且对于那些市场无法有效承担的支出项目,地方政府要为其提供有力的支持条件,不断提升市场独自承担责任的能力。因此,应该对政府职能进行周期性的审查,并且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水平的提升,凡是市场可以承担的,政府最好都是交由市场独立承担。

32明确地方政府间的事权

在地方财政体制改革过程中,首先,要做的就是要对地方政府事权进行明确的划分,将地方事权细分为省级政府、市级政府、县级政府、乡级政府以及省、市、县、乡合一的事权,将地方政府应该承担的职责进行进一步明确。其次,混合事权应该由各地方政府来共同分担。将事权划分成多个部分,然后再将每部分职责分配到各级地方政府手中。如果遇到某项事权不适合细分或者是无法进行细分,应该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各级地方政府所应该承担的比例,要求各地方政府按照比例规定来承担职责和事权,担负经费。最后,明确落实地方政府的责任和事权。在明确划分各政府事权之后,各地方政府都应该履行自身的职责,不能通过任何方式将责任转移,而且上级政府在要求下级政府做事时,应该进行足额的拨款,尽量不留下任何资金缺口,有效控制配套拨款行为发生。[4]此外,在处理各政府共同事务时,应该结合政府间的受益程度,考虑各级政府的实际承受能力,并采取合理的分配方式,将工作职责有效地落实到位。

33完善地方政府的财务保障机制

面对当前地方财政发展面临的困境,应该不断提升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有效构建起事权和财权有机统一的财政机制。实现其公共服务职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建立地方政府财务保障机制,进一步强化和明确保障责任。在中央政府下移财力和收入的前提下,省级政府也应该不断完善下级的财政体制,提升对地方政府的财力支持;市级政府也应该承担县市区协调、统筹发展的责任,尽量提升困难县级政府的财政保障水平;县级政府应该进一步约束自身,对财力进行科学分配和统筹,有效保障县、乡在民生政策和基础运转等方面的支出。其次,在财力保障方面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在市级政府方面建立统筹县域发展机制,对管辖区域下移财力均衡的财政支出给予一定的奖励,有效调动市级政府统筹发展的热情。在县级政府方面,应该建立优化支出结构的奖励机制,对于那些优先改善民生的支出给予奖励,提高县级政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主动性。

4结论

总而言之,地方财政作为我国财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基层政府管理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也是我国中央政府改革的重点内容。因此,我们应该正确认识到地方财政体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重新界定地方政府的职责范围,明确地方政府间的事权,完善地方政府的财务保障机制,不断提升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和水平。

参考文献:

[1]匡小平,卢小祁财政分权、地方财政赤字与土地财政――来自中部欠发达地区J省的经验证据[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2(1):61-64,127,143

[2]庞凤喜,潘孝珍财政分权与地方政府社会保障支出――基于省级面板数据的分析[J].财贸经济,2012(2):29-35

[3]张闫龙财政分权与省以下政府间关系的演变――对20世纪80年代A省财政体制改革中政府间关系变迁的个案研究[J].社会学研究,2013(3):39-63,243

县级财政体制改革范文第8篇

一、“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对基层国库提出的挑战

(一)基层机构布局不适应。“省直管县、乡财县管”改革要求县级国库集中办理乡镇财政收支的缴拨业务。由于实行“乡财县管”的财政体制改革,乡镇国库自然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而县(市)基层国库的任务更重,不仅要负责本级财政收支,而且要负责乡镇财政收支,此外,要对各级财政款项和预算收支进行会计账务核算,为财政提供准确的收支数据。基层国库要按照统一的支出范围,统一的财务制度,加强县乡两级支出管理,规范其支出行为,减少不必要的支出,保工资,保运转,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这一切又都说明县级国库需要从各方面加强。“乡财县管乡用”改革要求基层国库单设国库机构,以便更好地履行经理国库职能。随着财税改革的深化,以及推行“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和财政集中收付制度后,县级国库的业务量将大幅度增加。但目前很多基层央行自2003年实行“三定”后,已将国库与会计及发行部门合并成国库会计发行股(无发行库的支行,国库与会计部门合并为国库会计股),未单独设置国库机构,从而削弱了与地方财政部门的横向联系和职能的有效发挥,暂不能适应“省直管县、乡财县管乡用”改革的要求。客观上要求县级国库单设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的国库人员。推行“乡财县管”,国库集中支付向乡镇延伸,大量的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中拨付,既有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还有异地拨款,涉及单位多、预算支出科目多、会计要素多,大大增加了国库部门的业务量。目前,还有的乡镇国库未取消,而国、地税部门按经济区划设置征收分局,实行集中征管,与乡镇国库机构“一级财政、一级国库”的设置原则不同步,客观上加大了征收机关与乡镇国库间的对账难度,容易引起混库现象,滋生腐败和道德风险。

(二)现行资金结算方式难以适应财政体制改革需要。在现行资金结算方式下,省级财政部门下拨资金到县支库,必须经过三个环节,即:省分库-中心支库-县支库;而县支库上解省级以上预算收入同样也要经过三个环节才能到达省分库,资金周转慢。实行“省管县”体制,由省直接向县级财政拨款,一天内可以到达县财政账户,这样大大缩短了资金的在途和市级停留时间,并可基本杜绝市级财政截留县级财政资金的现象。在调查中,县级财政部门希望能够按新的体制特征,实现省与县的直接资金汇划,从而避免资金在市级不必要的滞留,加速资金的有效运转。

(三)软、硬环境的配套出现严重失衡。一是认识滞后,思想观念上的准备不足。央行会计核算四集中的实行使基层国库、会计工作状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县级会计营业部门作为中支会计核算中心的业务网点,仅保留了票据录入等基本功能,其业务出现了很大萎缩,而基层国库作为独立的同城清算主体,自行参与辖内同城票据交换、自行办理资金收付等业务,从而一跃成为基层央行的主要业务部门,其对外服务更直接、开展工作更主动、资金清算更及时,一时间国库从业人员难以适应这种开放型、独立式的工作需要。二是基层国库人员队伍状况与需求差距较大。“省直管县、乡财县管乡用”要求县级国库既要保证国库会计核算质量,为地方政府提供优质服务,又要加速税款入库速度。县级国库要保证国库会计核算准确全面、业务处理安全快捷,减少税款在途时间,提高收入的入库速度。但是基层国库人员配备不足,国库业务人员只能忙于日常会计核算,很难抽出时间开展国库经收处业务检查、辅导和调研等工作,对个别经收处操作不规范,税款不能及时入库的现象,也只能是口头催促或批评,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国库核算程序相对复杂与国库业务的日益发展以及人员不足增加了基层国库工作压力,不能适应“省直管县、乡财县管”改革业务发展的需要。当前,基层国库特别是县级支库在服务内容上,只注重日常会计核算,局限于“帐平表对”,向财税部门提供静态“数字”和报表,忽视了整个国库业务流程所承载的服务功能的发挥。缺乏对规范税收入库、监管预算资金拨付、预算收入退库、国债管理等管理职能的发挥;缺乏对国库核算数据的再利用;调查统计分析不深入。同时,受传统业务的影响,目前国库干部的知识面一般仅限于预算收入的收纳、报解、退库、支拨等方面,对新的预算单位银行帐户管理及资金清算等业务相对陌生。此外业务量的增加和核算体系的独立必然导致国库业务分工的细化,对国库部门的队伍建设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基层国库现有配备人员整体状况:人员数量不足,结构老化,专业素养偏低,难以适应形势的发展。三是基层国库工作环境难以适应新体制运行的要求。新颁布的《国库会计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国库会计需设置资金清算、明细核算、综合核算等16个国库会计岗位,同时第十八条对岗位分工提出了五条具体要求,规定各岗位可实行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其中六个岗位相互不能兼任,三个岗位不得参与会计帐务处理。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即使按照“一人多岗,一岗多人”的要求设置岗位,基层支库也至少需要7-8人,而无论单设国库与否,以目前有限的国库人员都难以达到制度对人员的配备要求。同时,县级国库的在增加人员的情况下,电子设备也严重不足。

(四)国库监管工作难度加大。“省直管县、乡财县管”改革要求县级国库有效地发挥服务与监督作用。目前,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后,国库对预算拨款的监督对象由各级财政机关转变为对银行的规范性监督,不利于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对财政库款的监督和防范国库资金的风险。“省直管县、乡财县管乡用”推行后乡镇财政资金的拨付监督流于形式。部分专款拨付、非预算单位的资金拨付难以取得文件依据。一是监督工作格局改变增加了监督难度。由于“省直管县、乡财县管”后各乡镇均需在县级财政开立财政专户分帐核算,乡镇支出均需县财政直接拨付,势必造成县级国库柜面监督和现场监管的任务更重、情况更复杂。尤其是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以后,国库资金风险将有较大提升,而国库对资金的走向则更难于掌控。以县级国库现有的人力资源,很难主动积极的完成监管任务,可能造成监而难管、监而未管局面。二是监管职能存在诸多不衔接的问题。由于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对预算编制情况不了解,对编制后的预算方案亦知之不多,难以对预算的执行实施有效控制,只扮演着“执行”的角色,失去了管理职能。比如出现财政预算支出无计划或财政部门提供的计划较迟的现象,使国库部门在办理拨款时无据可依;财政拥有对国库资金的支配权,国库只能凭财政的指令办理库款支拨,难以掌握各预算单位具体年度计划和拨款的真实用途;行政干预严重,存在着“通过拨款帮助企业缴库”、向非预算单位拨款、“预算内外随意转款”等问题。虽然国库部门对预算资金的收支有监督职责,但实际上只能是监而难管,监而未管,影响了预算资金的有效分配和使用。三是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现行的《国库条例》及《实施细则》还是80年代制定的,20多年了一直没有修改过,已明显不适应新时期国库业务发展的需要;《人民银行法》有关经理国库的规定也都是原则性的、粗线条的,操作性不强。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国库的监管职能。虽然1985年3月实施的《国家金库条例》赋予了国库有一定监督权,但《预算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法》都没有赋予国库监管的职能,因此,国库监管仍处于从属地位。而《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仅笼统规定了国库对预算收入入库、库款支拨、退库等有监督权,但对于入库过程中发生的虚增收入、延压库款、资金流失、混库、退库及库款支拨中存在的违规情况,未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及制裁措施。财政体制改革后,工作中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将不断产生,国库工作明显缺乏在新环境中实施有效监督管理的法律支持与保障。

二、基层国库适应“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对策和建议

(一)健全县级国库机构,提高国库人员综合素质。一是健全县级国库机构,完善国库管理体系。随着县域经济改革步伐的加快,财政收支规模的不断扩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国库直接参与现代化支付系统,拥有独立的支付清算体系,在现有的国库会计人员不足、合署办公的情况下,县级人民银行健全国库机构势在必行。只有健全县级国库机构,完善国库相关内控管理制度,配备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人员,才能更好地开展国库工作,更好地履行国家赋予的经理国库职能。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国库人员综合素质。“省直管县”改革后,县级国库的业务量将大幅增加,现有的国库业务人员和知识结构已不能满足国库业务发展需要,同时随着国库会计核算体系的不断完善,新业务、新技能逐步进入国库领域,要求对国库人员不断进行业务培训,更新知识,提高综合素质,以便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因此,增加人员,提高素质,已迫在眉睫。

(二)强化国库监督管理职能,提高服务与监督水平。一是加强对用途为“乡镇往来”的拨款审核工作。根据乡镇年度预算,严格审核预算拨款的合规性,充分发挥国库监督职能,确保改革后乡镇社会保障支出、办公经费等运转支出、专项支出能序时安排。二是做好乡镇预算收入集中管理的调研工作,分析其利弊及可操作性,为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制定乡镇预算收入集中管理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理各项业务,保证乡镇预算收入及时、准确地收纳、报解入库。三是加强与财税部门的协作与沟通,及时反馈预算收支信息,联合召开财、税、库联席会议,互通金融、财税信息,研究和解决预算收支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还要加强监管信息沟通。建立财、税、库、行及与人大、审计等部门的联系协调机制,凡涉及政府、财政、税务、国库等部门的政策、法规做到信息共享,对各自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反映,切实发挥国库在财政资金运行风险上的“预警”作用。

(三)加强国库会计电算化水平,全面实现财、税、库、行联网。实行“省直管县、乡财县管乡用”后,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与财税部门之间的联系更加密切,主要表现在数据资源共享等方面。目前虽已实行财税库横向联网,但还处于初级的阶段,只是简单的将每日的数据导入,没有真正做到数据共享,无纸化操作的阶段。要进一步加快财税库行横向联网和推广同城票据交换电子清算系统,实行网络电子签证制度,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工作强度,防范国库资金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