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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机构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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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机构改革方案范文第1篇

今年上半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中编办”)分别前往铁道部、交通运输部、 中国民航局调研。

关于调研内容,据民航局的一位官员介绍,中编办的工作人员一方面考察了解民航局监管机场、航空公司等民航企业的方式;另一方面,向民航局官员了解了并入交通部之后,民航局官员对交通大部制体制的意见和建议。

6月初,北京铁路系统两级检察院和法院全部完成从铁路局向地方移交的过程,实现属地化管理。自2月23日全国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向各地下发通知、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铁路检、法两院向地方移交以来,青海、陕西、甘肃、安徽和江苏等地均已陆续交割。

在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经济研究所专家看来,上述种种信号,暗示“交通部大部制改革将要提速”。

环保部官员不久前也曾向媒体透露,“环保部机构改革工作班子和办公室已经建立”。

目前环保部至少有三大职能存在部门条块切割现象:“污染防治”职能分散在海洋、港务监督、渔政、渔业监督、军队环保、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等部门;“资源保护”职能分散在矿产、林业、农业、水利等部门;“综合调控管理”职能则分散在发改委、财政、经贸(工信)、国土等部门。

上述环保部官员建议,进一步完善环保部大部制建设。

而在此之前,一份“专家版”大部制改革的虚拟方案曾广泛流传。这份方案针对28个部委一一提出改革建议:将发改委全称改为“国家发展与改革规划委员会”,将国土资源部的资源管理职能并入环保部,组建环境资源部,土地规划和利用管理职能并入住建部;将铁道部并入交通运输部,地方铁路局改制为铁路运营企业集团,等等。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获悉,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正率团在欧洲考察“行政改革和公共管理现代化”。汪此前曾参与设计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据同赴欧洲考察的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时红秀透露:“十以后,大部制会继续推进”。其方向将侧重于“总结前期经验和教训”,以及“地方根据实际情况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

大与小

2008年,国务院启动新一轮部委机构改革方案,大部制改革就此拉开序幕。

这次改革涉及调整变动机构15个,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其中,新组建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个大部,引人注目。

所谓“大部”,就是在政府的部门设置中,将那些职能相近、业务范围趋同的机构相对集中起来,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大部制改革的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其首要解决的是“政出多门”问题。

据不完全统计,在国务院2008年以前的66个部门中,仅建设部门就与发改委、交通部门、水利部门、铁道部门、国土部门等24个部门存在职责交叉;而农业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管理,则涉及到14个部委的职能交叉。

行政职能的条块分割、碎片化,不仅导致部门扯皮、行政效能低下、经济资源浪费,更重要的是,影响到履行宏观经济调控、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等职能,影响到向民众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

正源于此,十七大报告提出大部制改革思路,期待通过新一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化解政府部门中存在的机构重叠、职责交叉等矛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变化。

诸多学者认为,中国推进大部制改革是大势所趋。改革开放30余年,大的政府机构精简至少已有5次。其中,1988年的机构改革使国务院部委由45个减为41个,并首次提出“转变政府职能是机构改革的关键”这一历史性命题;此后,政府职能从计划经济时代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向增强宏观调控能力和行业管理能力过渡。2003年,在加入世贸组织背景下,国务院设立国资委和银监会等部门,进一步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能力。

在2008年全国两会上提出大部制改革方案后,中央党校经济学部副主任王东京教授曾建议,应逐步精简中国的部委机构。他说,目前欧美、日韩等国家的部级机构大都在12个至18个之间。而中国国务院下属的部委就有28个,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8个、办事机构4个。中国推行大部制改革“有必要”。

也并不是所有人都赞成大部制。中国人民大学政府管理与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祁光华教授就明确表示:“不是说把部委弄大了,问题就解决了”。在他看来,组织与组织之间的横向协调跟大小没有关系。“从公共管理或组织理论上来看,不见得‘大’就好,‘小’反而更为灵活,更容易适应环境变化。”

祁光华认为,对中国政府来讲,更重要的是政府职能转变。“政府干涉过多的要归还社会”,如果不以政府职能转变为前提去推进大部制,“对社会可能会有负面作用”。

大部制改革的核心是政府职能转变。这在专家层面成为共识。时红秀表示:大部制改革本身并不是目的。政府部门是“大而少”(即由较少但更综合的部门组成)还是“小而多”(即较多但更专业化的部门组成),取决于行政资源配置是否在不损害市场功能的同时对市场实现了有效的监管,是否在充分激发全社会活力的同时向社会提供高效率的公共服务。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也认为,大部制改革的目的不是政府裁员,也不是精简机构,而是人员岗位合理化、机构合理化;大部制改革更不是简单的合并权力,其实质是分权,既包括平级的权力转移,也包括向下级的放权。

在竹立家看来,大部制改革的关键目标,是明确政府的职能和责任,理清政府权力边界,划清权力清单,从而也方便人大常委会和社会公众对权力的监督,使政府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

合与分

虽然大部制改革被誉为“国家走向理性”的重要一步,但诸多大部制改革的不如意现状,却渐渐沦为了反对者的口实。

在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小军看来,大部制改革推行四年多来,确实取得了不少成效,但也有些问题仍旧没有解决。这些问题“有些是大部制改革探索过程中衍生的,有些是大部制改革还不彻底带来的,还有一些则是部门利益的自然对抗”。

“貌合神离”是一些专家对此前的几个大部制改革样本的一致批评。部门职能交叉的矛盾内部化以后,有些实际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

以交通运输部为例。民航局、邮政局在2008年纳入交通运输部后,在内部仍旧保持者高度的决策自。一个鲜明的事例是,民航局的年度工作会议通常都是先于交通部召开。这意味着“交通部对全年部委工作重点、难点的指导意见,似乎与这个下属部门没太多关系”。

一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官员也曾私下向记者说:“工信部部门之间的融合度至今仍然较低。虽然一直提两化融合,可在实际上,各个省市的工业部门和信息化部门还是分着的。表面上是合着的,在内部则各自独立。这就带来一个问题:大部制的实现效率是不是如当初设想的那么好?”

在这位工信部官员看来,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合并后,“客观上是没有强化通信与电子的职能。”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现在一些部门之所以对大部制机构合并有抵触,主要有几个原因:一是人员的分流、重组困难,谁都不愿以被降格;二是部门利益肥瘦不均,重组后有利益冲突;三是大部制强调分权,行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分立,而有些利益部门就是愿意“政企不分”。

大部制改革的不彻底性,也被诟病。

仍以交通为例。有知情人透露,针对“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建设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和铁道部三方规划各有所想。对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几横几纵”的定义也不一致。

这种情况在房地产领域会明显一些。

2009年,民间对房价大幅上涨意见颇大,也引发了住建部和国土资源部之间关于地价、房价之争。在住建部当时列出房价上涨的六大主因中,土地价格被列为房价飙升的主要因素。国土资源部则在当年拿出了一份全国620个地产项目土地成本调查报告。这份报告显示,在全国抽样的105个城市620个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多数地价占房价比例在15%~30%之间,平均为23.2%,其中在30%以下的约占78%。国土资源部由此认为,最终影响地价高低的决定性因素主要是市场供求关系,也就是住房市场投机过多问题。

最后在中央政府对地产调控不利的责问之下,两部委才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展开动作。

近年来,牛奶、瘦肉精等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引发社会恐慌。而每逢行政问责之时,相关部委都有一些客观理由来减轻甚至规避责任。专家认为,这也是大部制改革不彻底的一种表现。

据研究者统计,农牧业产品在整个生产流通环节可谓是“九龙治水”:种养环节由农业部门来管理,加工环节由质检部门来管理,交易环节由工商部门来管理,物流环节则由商务部门及交通部门来管理,餐饮环节由卫生防疫等部门来管理……

“九龙治水”现象在其他一些领域也存在。

“十一五”规划中提出的“三网融合”,旨在通过大幅度的信息化来推动中国社会的全面进步,但至今举步维艰。虽然“三网融合”在技术上不难解决,而在现实中则囿于若干部门的利益纷争而进展不快。

另外,组建大部制的初衷是要精简部门数量,提高政府的效率。而这几年部委内部的扩张速度并没有减慢。这就涉及到一个政府边界的问题,以及如何对“大部”进行监督。

在中央党校经济学部李旭章教授看来,大部制也是一把双刃剑:“原来一个企业办事要找好几个部门,现在可能找一个部门就搞好了,权力集中确实带来行政效率。但同时,如果没有对权力的制约,则可能就会导致其他问题,包括腐败问题”。大部制的核心问题,即行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分立,落实尚不到位。

至于地方上的大部制改革探索,如广东佛山和顺德的“简政强镇”试验,在一些专家看来,在“以政府职能的切实转变为基础”上还需要做更多的努力。一些地方部门曝出的“一正二十副”现象,成为地方机构改革还面临的问题。

何处破题

2010年,北京京藏高速公路持续数月的大堵车惊动决策高层。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研究员王小广彼时曾建言决策部门,认为这次拥堵事件充分暴露出交通运输部、铁道部、能源和电网等各个部门之间缺乏配合、互不协调、各自为政。“加快推进交通部门大部制迫在眉睫”。

王小广在文章中分析:京藏高速堵车的主要原因,是公路网和铁路网的建设规划缺乏协调和互补。“过去60%的煤炭资源都以山西为中心向外运送,铁路网建设也以此为据;现在情况发生了变化,内蒙古成为煤炭主要输出地,而铁路网建设没能及时跟上,从而导致高速公路运力激增,严重超负。”他表示,如果深究起来,这其中还反映出运煤和输电两个部门的分割独立。

“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全面建设“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其中一项核心内容,就是推进公路、铁路、航空、水运和管道运输五大交通系统的统筹规划和建设,形成互补、协调的综合运力。

也是在此背景下,社会上建议将铁道部尽快并入业已涵盖民航、邮政系统的交通运输部,组建“大交通部”的舆论多了起来。

一位不便具名的专家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铁道部变革的历史进程或许会加快。

在王小广看来,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是当务之急。这关系到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如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首要前提是交通物流运输体系的支撑。因而,交通运输部门的大部制改革应排在首位。

除了交通运输领域的综合规划,目前还亟待提高国土利用综合规划能力。有专家表示,“这些年住建部和国土部总是围绕着房地产调控扯皮的现象是存在的,实质上他们更应该做的是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

社会上也流传有关于国土资源部与住建部的合并或拆分的说法。一种说法是,将国土资源部拆分,将其土地规划与管理职能划入住建部,将其资源管理职能并入环保部,组建环境资源部。

另一种说法是,组建大国土部,这意味着对住建部的分拆。住建部下面设立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其重要的职能之一便是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这与国土资源部的职能有重合。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说,这个说法都两年多了,但一直是民间传言。而王小广表示,国土、交通、建设等部门在有些国家都是横向打通的,如日本的国土交通省。这方面或可为中国日后借鉴。

此前,地产商潘石屹也曾主张将住建部和国土部合并,理由是“地跟房子是永远离不开的,如果把地和房子分开各搞各的,就容易出问题。”

中央党校李旭张教授则认为,相比中央部委的机构调整,县域经济更迫切需要大部制改革。要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亟需减员增效、建立“经济适用型政府”。因而,县级政府机构和职能改革,或许应是未来大部制改革努力破题的方向。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时红秀此前曾撰文认为,大部制改革的重点领域应集中在交通、市场监管、现代社会治理、金融业综合经营、公共财政和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等几个方面。

她在文章中提出,大部制改革要顺利推行,“顶层设计”不可或缺。同时应选取若干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凝聚共识,先行先试。在她看来,“这需要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政治智慧”。

竹立家教授说,大部制改革的一个特点,就是要把具体提供公共服务的部门与提供公共政策的部门区别开来。谁是制定政策的, 谁是执行政策的,要规定清楚。因而,大部制改革的顶层设计者,应该是国务院法制办中编办等,而不是牵扯其中利益的各个部委。

大学机构改革方案范文第2篇

《经济》:方案中涉及商事登记制度变化的内容中提出,“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引起社会各方高度关注,您如何评价这种改革方案?

赵旭东:这个变化解决了长期以来工商登记中的基础问题,就是行政审批和工商登记的关系,是先批再登记还是先登记再审批。这种冲突造成经常出现的情况就是,一个企业要设立,因为行政审批手续下不来而无法获得商事主体的资格,按现在的规定就是商事主体的资格与行政许可的审批相分离。主体资格是不需要审批的,获得主体资格之后要从事某种活动需要获得审批,这是一种经营活动的特别审批,不至于因为特别的活动得不到审批而使主体本身无法成立。另外,企业在做工商登记时还会遇到工商部门认为符合批复的条件,但是在行政机关那里批不下来,所以工商登记程序就无法进行。所以,这次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就解决了市场主体准入的障碍,也解决了长期困扰工商登记部门和其他行政机关职权冲突的问题。这种改革方向是正确的,符合整个机构改革、推动商事主体的发展和活力来放宽行政改制的方向。

《经济》:另外,该方案提出“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这是否意味着我国注册资本制度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有人认为,这种变革是与《公司法》发生了冲突,对此您怎么看?

赵旭东:当时有媒体以“我国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成认缴制”为标题,其实这个表述本身就不准确。因为中国《公司法》目前的注册资本制度已经不是实缴制,2005年《公司法》修改之后就改成认缴制了。《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只要认定完所有的资本,并不意味着全部缴纳。

这次改变突出的体现在把现行《公司法》的认缴制规定的限制进一步放宽。从这个角度而言,这次工商登记对资本制度的设计,体现了经济改革的追求和方向,同时也是在《公司法》框架下的改革。如果说这个改革是改变了《公司法》,这个问题就不是行政改革本身能完全解决的问题,而是要进行相应的立法。

值得注意的是,在《公司法》修改之前,是不可以由行政机关在具体的工作当中对其做改变的,因为这是法律制度。法律制度确定之后,就不能在工作中修改其内容。所以在这个方案出台之后,法律学者的另一个意见就是,如果按现在来说就是没有改变《公司法》,如果确实要对《公司法》的内容作出进一步的放宽、改变,不仅是行政机构职能改变的任务,同时也应该按相关立法程序来修改。

《经济》:您认为这个“放宽”会体现在哪些方面?宽到什么程度?

赵旭东:有人认为“放宽”应该取消20%的首次出资额限制,取消时间限制,或者甚至不要验资了,这就显得有点盲目。商事主体具备必要的资本是其进行商事活动的条件也是交易安全的保障,这个条件放弃就可能破坏交易安全,引起市场混乱。注册资本如果不需要登记,那么这个登记制度要来何用,法律规定的制度就会落空了,还不如取消它。既然法律没有改变,注册资本就是必要的,就需要配套以相应的行政登记来保障。一个理性的逻辑就是,不能为了放宽而放宽,应该考虑法律制度相互之间的关系,考虑登记制度应该实现的功能和价值,来确定登记制度的设计和取舍。

我认为,改革的方向是没问题的。但是改革要理性进行,不能陷入盲目的、完全情绪化的追求,更不能为了改革而改革。任何改革方案都应有清晰的、明确的流程。前后要做对比,对于目前企业登记制度的最低资本额制度等,都需要进行评价,这些是否是经济活动进行中所需要的配套的制度、是否是影响了市场主体的发展和经营活动、他们的功能和社会效果是什么、法律为什么要制定他们,等等,都要理性分析。改革还是要理性分析和设计,不能盲目追求。

我认为20%不应再放宽了,5年期限可以放宽至10年,否则就没有必要了。另外可以考虑出资形式的多样化,劳务、信用等无形资本是否也可以当成公司的出资形式。其实,工商登记的改革更重要的不是在法律规定层面的改革,而应是法律执行层面的改革。在现有制度下,如何更大程度的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这才应该是必须要做到的。但是现在问题很多,这才是工商登记改革大有可为的方面。工商登记如果把工作梳理一下,在法律框架下能简化的简化、能放宽的放宽,其实不一定要更改法律,这些职能改变更能体现机构改革的意义,对企业也有更多益处。

《经济》:《证券法》的修订已经在进行,《公司法》自2005年修订后,8年来也没有更新,不少人呼吁《公司法》也应修改,而且应与《证券法》联动,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赵旭东:《公司法》的修改是涉及全局性的修改,是很多重大制度、规则有很大突破和改变。目前的《公司法》基本适应这些年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的变化。但是这七八年过去后,经济改革在进一步推进,市场和环境都在发生变化,有些公司内部的问题也在进一步暴露。我们发现,《公司法》还有改革的必要和空间。

相对于《公司法》的修订,公司的治理应该说是更大的问题。我国的《公司法》确定的公司的治理结构,是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分别执掌不同的权力,形成分工和制约。这样的设计理论上看起来很合理,但是在运行当中的效果并不像理论上的构架那么完美,很多公司的治理效果并不好,出了很多问题。这几个机构当中,形式上股东会是公司治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实际上很多股东会根本没有发挥实质作用;监事会本应对董事会、经理层形成强有力的制约,但在很多公司中却形同虚设;真正在公司中掌握权力的是董事会,甚至是董事会中个别主要的董事和董事长;经理机构在法律上本应是最低的机构,但在中国他们有很显赫的实权地位。所以,确实应该改革,既然监事会有名无实,是否可以考虑撤销,让更合适的机构来担当监督职能;董事会名义上是决策机构,但很多决策由经理层来做,所以可以让董事会更多发挥监督的机构,而从法律上承认经理层的权力。因此我们要思考现有模式是否是完美的,是否有缺陷,有缺陷的就要进行优化、改革。

大学机构改革方案范文第3篇

去年全市人事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各项工作都有了新的进展。市级机构改革进展顺利县乡机构改革稳步推进。人才战略全面实施各类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取得突破。公务员制度不断完善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干部安置、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职称评聘、人事考试、工资调整等社会关注的工作也都做得主动扎实富有成效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关于今年的人事工作我重点强调三个问题。

一、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全面完成机构改革任务

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善始善终地搞好市县乡党政机构改革。市直各部门要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抓紧完成定岗和人员选配工作并妥善做好超编人员的分流工作。各县区要加快推进县乡机构改革步伐机构改革方案审批后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迅速组织实施确保今年四月底前全面完成各级改革任务。

这次机构改革人员编制精减的任务重矛盾比较突出各级在组织实施中要注意处理和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一要严格执行精减比例。人员编制精减是一项硬任务各级都要不折不扣地执行省委、省政府批复的方案对机构设置限额不允许突破对规定的人员精减比例不允许降低对编内编外人员不允许再混编保证人员编制精减一步到位三年内完成分流任务。二要规范设置县级机构。要从实际出发在规定的限额内科学设置县级机构。既要考虑各自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情况又要注意上下衔接左右平衡做到机构设置规范职能配置科学机构名称相对统一。三要切实做好人员分流工作。县乡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情况比较复杂难度也很大。我们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细致地做好工作。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运用竞争上岗的办法选配人员要按照省市的部署要求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机关人员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尤其要鼓励辞去公职创办、领办民营企业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经济补偿解除其后顾之忧要耐心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既要帮助他们解除思想包袱又要帮助他们解决好实际困难和问题使走者愉快留者安心平稳搞好人员分流工作保证社会稳定。

二、采取更加灵活有效的措施大力实施人才战略

人才是最宝贵的战略资源。入世后我们面临的最大竞争是人才竞争面临的最大挑战是人才挑战。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领导同志都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着眼于事业发展的长远和未来把实施人才战略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采取更加灵活的措施做好人才资源开发大文章赢得人才竞争的主动权。

第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树立人才资源开发的新观念。面对经济全球化、信息一体化浪潮全世界都在研究如何开发人才资源经营人才资本。因此我们一定要紧紧跟上时代步伐深刻认识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重大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维更新观念。要树立“大人才”观念、国际化观念、市场化观念、法制化观念和“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观念以新的思维和方式尽快掌握在市场经济和全球化竞争中开发人才资源、经营人才资本的过硬本领。

第二要坚持引进与培养并重实现人才质和量的新突破。要积极应对入世挑战采取更加灵活的政策和机制在盘活本地人才存量、用好本地人才的同时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召开联谊会、项目洽谈会等多种形式积极吸引外来人才。要进一步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建设搞好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充分发挥这些高层次人才基地的辐射作用吸引海内外高科技人才来临沂创业。要坚持“引人”与“引智”相结合对有些一时引不进来的急需高层次人才可采取聘请为顾问、请进来讲学、交课题买成果、邀请联合攻关等方式巧借外智为我所用。切实加强人才培养工作进一步拓宽国内外培训渠道选拔一批素质高、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干部和科技人才到国内名牌大学、科研机构深造或到国外培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不断提高人才素质。

第三要创新机制努力营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环境优势。近几年我市许多县区、单位都结合实际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随着形势的发展有些政策已无优惠可言有些地方和单位在辛辛苦苦引进人才的同时也流失了不少人才。这里面原因是多方面的最根本的是机制问题、环境问题。我们要进一步从制度改革、政策调整等各个方面研究对策制定更具超前性、突破性的政策尤其要抓紧制定知识、技术、信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政策办法使他们的收入符合其创造的价值和所做贡献尽快消除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体制在更广领域与国际惯例接轨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

第四要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人才市场和人才信息网络建设步伐通过强化和完善服务功能改进服务手段向全社会提供更多的人才资源信息和更加优质的服务。要通过健全市场体系创新人才机制引导全社会向市场要人才使人才市场真正成为层次高、活力强的生产要素市场。

三、抓住有利时机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我市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从今年开始上半年研究制定方案搞好试点逐渐展开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新的事业单位运行机制。工作中突出搞好三项改革。一是改革管理体制。要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和政事分开的原则坚持社会化的发展方向和市场经济的要求推行多样化的分类管理探索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新型管理体制。对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要转制一批改为企业进入市场对多年不出成果、没有效益或职责任务基本消亡的要予以撤销对规模不大、效益不高、业务相近的要尽量合并盘活资源对确有必要存在但业务日趋减少、任务不饱满的要压缩编制调整结构对从事基础性、公益性工作确需保留的要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强化服务提高管理效能。二是改革用人制度。事业单位目前事实上存在的终身制、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等弊端是造成事业单位用人制度不活的根本原因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全面改革。改革的方向是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公开竞争合同管理。要以推行聘用制为核心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通过建立和推进聘用制度促进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实现用人上的公开、公平、公正。要加强岗位管理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任职条件按岗聘用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要引入竞争机制全面推行竞争上岗通过公开竞争择优聘用建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三是改革分配制度。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改革事业单位分配制度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机制。要积极探索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实现形式和具体办法真正做到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

事业单位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统筹规划分类推进先易后难逐步推开。省里即将出台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上级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在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底子的基础上抓好改革的试点工作。人事、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和科、教、文、卫、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事业单位改革稳步推进。

四、以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为重点搞好政府“提速工程”

我市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好的但面对知识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入世的新形势公务员队伍在职业化、专业化方面还存有较大差距有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公务员素质不高、能力不强、严重、作风拖沓、办事效率低等问题。今年要以贯彻落实《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为契机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加强公务员的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具有公仆意识廉洁、勤政、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促进政府“提速工程”为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创造优良、宽松的环境。

要大力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公务员的能力决定着政府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各级要把提高公务员的能力作为当前队伍建设的重点来抓。根据新的形势要求当前要着力提高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创新能力、服务市场经济的能力和对外交往能力。要把依法行政、外语、计算机和知识作为今年公务员普及培训的重点来抓把培训与考核、任职、定级和职务晋升挂起钩来建立起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大交流轮岗力度大幅度提高公务员的行政能力和水平。

大学机构改革方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行政成本;控制;公务消费;改革

中图分类号:F812.3;D630.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49X(2010)-08-0056-03

公务消费是国家公务人员在其履行行政职责、执行公务时发生的由国家财政承担的必需的、适度的支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社会价值观念逐步呈现多元化,国家公务人员“经济人”的特征也逐步显现出来,公务消费可能成为他们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一种方式和手段,这样往往容易导致公务消费标准被随意提高,公务消费范围被随意扩大,公务消费开支也日益膨胀,公务消费不仅容易成为腐败的孽生地,也进一步导致了政府行政成本的上升。在2007年全国“两会”上,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曾两次怒斥浪费行为:“公务消费不规范,奢侈浪费,行政成本高。”实施科学的公务消费管理,成为政府降低行政成本的重要途径。

一、我国公务消费制度中的主要问题

我国公务消费管理混乱,隐性化、不规范、公私不分、浪费严重等现象有着深层次的制度原因和历史原因。可以说,制度缺失、监督缺位、执行不力、管理不善是其主要原因。

1.政府收支不规范,预算控制不力

政府收入是公务消费支出的经济来源,它主要分为政府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长期以来,我国政府收支不规范,存在大量的预算外资金,为公务消费的扩大化提供了便利的经济来源。由于这些资金并未全部纳入预算,缺乏统一的管理,致使公共资金使用不透明、不公开,随意性大,从而为公务消费的隐性化、特权化提供了可乘之机。同时,由于预算外资金基本上是“部门所有”,“谁收谁用”,这大大地刺激了各部门乱收费、乱罚款的所谓“以抓经济为中心”行为,各种小金库或明或暗纷纷建立;尽管近年来我国在清理部门小金库上下了一番苦功,自2002年以来,各地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精神,将公安、法院等5个系统的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内管理,按需要核定支出[1],实行了国库统一支付等一系列措施,但是很多部门乱收费、乱罚款和建小金库的行为依然在“暗渡陈仓”。另一方面,我国预算软约束,预算内支出规模大,现行预算制度难以发挥有效地资金控制作用。政府预算通过立法机关审议批准,本身具有法律效力,但由于现有的预算制度存在弊端,往往使预算难以达到其原有的效果。首先,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基数加增长”的预算方法,由于这种预算方式较注重过去和历史因素,政府部门为了确保基数,往往完全不考虑资金使用效率,因而原有的一些不合理的、不必要的支出得以保留,而为了适应新的发展需要,又必须增加一些新的支出,导致支出结构和规模不合理,财政支出数额日益膨胀。其次,我国预算制度缺乏刚性,预算支出随意性大。尽管近年来我国进行了多次预算制度改革,但是,预算法律效应不强、实际执行中随意性大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这使得预算难以发挥规范、制约公务消费行为的作用,无法从经济根源上控制公务消费泛滥之势。

2.公务消费制度缺乏有效地激励机制且执行力度不够

首先,我国公务消费实行实报实销制,由于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而且消费资金的公共性,公务消费的外在性凸现,实报实销制的激励机制也就先天不足,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往往不考虑公务消费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公务消费过程中使用各种手段变相提高公务消费标准,扩大公务消费范围,将公务消费变成个人消费,将公务指向变成个人指向,使公务消费在一些方面变成职务享受和假公济私的手段,以公务消费为名,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贪污侵吞等消极腐败现象呈多发趋势。其次,尽管实报实销制对我国公务消费项目、内容、范围及其管理作出了一定的制度规范,但从总体上来看,公务消费制度规范零散,缺乏系统性和全局性。并且,近年来出台的许多有关公务消费的具体项目的规定,在实际执行中不能完全贯彻,公务消费行为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现象普遍存在。一方面有的规定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距,缺乏可行性,以致造成公务消费在制度上和实际执行存在严重偏差,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差旅费制度,当前我国各地旅馆一般住宿为每晚60元/人,但一些差旅费补助制度的规定补助却只有十几元;另一方面,就是由于作为公务消费主体的公务员,既是公务消费规章制度的制定者、执行者,又是公务消费的直接受益者和监督者,不仅执行尤其监督很难真正到位。由于在现有公务员队伍中己经形成既得利益维护机制,这样对改革和新制度的制定、执行形成了巨大阻力。这些都给公务消费博弈过程的另一方-公务消费主体有机可乘,形成一种非零和博弈的均衡结果。

3.对公务消费违规行为监督、处罚不严

现代制度经济学家认为,“公共权力是一种必然存在的恶” [2],我们必须把它限制在适度的范围内。在我国,不管孔子的儒家思想还是都是以性善论为主导思想的,这一思想对我国制度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以致于我国现行制度制定的人性假设前提是“国家公务人员是毫不为己,专门利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公仆”。这就直接导致了我国在行政制度构建过程中监督机制的缺失,行政监督往往重内部监督而轻外部监督,重事后监督而轻事前监督,重上级监督而轻下级监督。公务消费违规行为的根本原因就是缺乏有效的监督、处罚机制。从内部监督来说,地方、部门、单位领导责任制和“一支笔”审批制使得领导公务消费行为出现缺位现象,领导审批制也难以对政府工作人员消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内部监督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从外部监督来说,财政监督缺位,监督制度不健全,使得公务消费缺乏有效的外部行政制约,而公众监督由于信息不对称,缺乏有效、畅通的监督渠道等原因,无法对公务消费进行监督,因此,公务消费监督机制缺位。至于处罚方面,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我国目前尚无处罚公务消费违法违纪的明确规定。一个党员公务员收受贿赂5000元就得,却从未听说那位国家公务人员因为大吃大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问题受到严肃处理的。这容易使公务员产生侥幸心理,他们中一些人往往可以无贪污受贿之嫌疑,却不担风险地过着奢侈的生活。

二、基于行政成本控制的公务消费改革

1.公务员社会价值标准化

以实行公务消费货币化为切入点,逐步实现公务员社会价值的标准化。公务消费货币化,即按职务的需要,把在公务或商务活动中发生的费用,以货币包干的形式计入个人工资,无论盈余还是不足,全由支配者自己调整。货币化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成为公务消费改革的最基本的切入点,通过货币化的形式,使公务员职位所消耗的社会价值准确地衡量出来,才能在此基础上实现标准化、制度化和绩效考核。以前公务消费行为和福利有些表现为货币形式,有些表现为实物形式(公务用车、实物分房),很多指标难以量化衡量。实行公务消费货币化,公务消费行为应尽可能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不管是通讯费、公务用车、公务招待、均以货币形式表现,并按照公务、职务需要,严格制定消费范围、消费限额。实行随时消费,按人按次、按期结算并定期公开。对于属于个人公务消费部分可核定标准,包干使用,节约奖励,超额自付。并将有些可量化、易操作的公务消费(如公务用车、通讯费)以货币的形式直接发给公务员及领导干部个人,这可以强化公务活动的成本和效率意识,强化领导干部在公务消费上的自律意识。即可以节约政府行政支出费用,提高公务消费的合规性,又有利于防腐倡廉。今后应结合公务员工资、福利制度的改革,逐步将个人公务消费部分(用车、通讯和与个人福利相关的消费)纳入公务员薪酬中去,减少公务消费的公款支出比重,在此基础上规范公务消费。[3]

2.公务消费预算硬性化

从经济学的视角分析,公务消费问题与财政制度问题紧密相连。财政活动是公务人员用别人(纳税人)的钱为别人办事,成本和效用都是外在的,一必须有一套严格的政治程序予以控制,才能保证财政资源的运用不偏离公众利益,否则必然产生浪费和腐败。现代经济理论从“经济人”假设出发分析“花钱的道理”,可谓入木三分:用自己的钱给自己办事,既讲节约,又讲效果;花自己的钱给别人办事,只讲节约不讲效果;花别人的钱给自己办事,只讲效果不讲节约;花别人的钱给别人办事,既不讲节约也不讲效果。

以政治学或行政学的角度看,财政不仅是花别人的钱给别人办事,而且其所凭借的依据是公共权力,财政是以公共权力进行的资源配置。公共权力作为获取利益的手段,与获取利益的另一个手段即通过市场上的等价交换相比,是强制性、无偿性地获取,是更“便捷”的途径。从运行规律来看,扩张与滥用是权力的本性,不控制不行。小权力小腐败,大权力大腐败,绝对权力绝对腐败。这就是法治的客观依据。财政是政治与经济的结合点,不仅财政中的公共权力最直接地支配着财富,而且所有的腐败行为其最终目的都是损公肥私,腐败就是以公共权力直接或间接地谋求私利。公务消费中腐败盛行根本上在于政府官员花钱没有规矩,是支配财力的公共权力“私有化”的结果。那么,政府及政府官员花钱的规矩是什么呢?就是政府预算或财政预算。但目前,我们对政府预算的认识很不到位,不仅是政府官员,也包括学术界,更不用说普通百姓,还停留在“预算是政府(或财政)的年度收支计划”这个表层上。

硬化预算约束,就是要使预算不仅仅是计划,而要让其成为一种有约束力的法律。在发达国家,预算必须经过立法机构或代议机构批准才能成立。政府提交给立法机构的预算如果在财政年度开始前不被批准,政府就得“关门”;而政府预算一旦被批准,就成为立法机构对政府的授权或政府对立法机构的责任状,政府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政府及其公务人员花钱必须严格依据预算,没有预算,一分钱也不能花。作为预算执行结果的决算必须接受审计,并向全社会报告审计结果。因此,预算是公开的、透明的,必须接受立法机构与公众的监督。通过硬化预算约束,不仅在数额上对公务消费有一个规定,而且这个规定将被坚决执行,并受到监督。[4]

3.选择性推行公务消费货币化

在制定公务消费货币化标准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科学参照历史实际消费水平。确定公务消费货币标准,通过对过去几年财务数据的统计和调查,摸清底数是必要的。但是绝不能简单地以历史水平为准,而要扣除旧体制下领导干部讲排场、比派头铺张浪费的部分,扣除公为私用的部分。确定的公务消费标准要能比较真实的体现各级领导干部履行公职所必需的消费水平。

第二,降低行政公务消费与保证行政效果相结合:对于政府工作人员来说,他们往往会认为公务消费标准要高一些,再高也“物有所值”,仍而对于作为行政公务消费资金承担者的群众来说,他们却希望标准越低越好,不花一分钱最好。但是如果公务消费标准过低,从当前看,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激励作用得不到体现,政府工作人员中反对改革的呼声很高,或者使改革走样,或者使改革流产;从长远看,必然使政府工作人员这个职业失去吸引力,导致政府工作人员队伍整体素质下降,到头来还是群众利益受损。如果行政公务消费标准过高,也会危及到改革方案的实施和大局的稳定。因此,在行政公务消费货币化标准的确立上,必须努力寻找到降低行政公务消费与保证行政效果相结合的平衡点。

第三,考虑到职级、职位及地区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差别。一般来说,职级越高,公务消费标准就应该越高。但是同一级别的不同职位,公务消费因素可能存在比较明显的差别,从而使公务消费需求不同。因此,合理的公务消费标准应该在考虑职级的同时,兼顾职位性质的差异,也就是说,每一个职级应该对应设有几个职位消费档次,而不能只有一个。另外,还要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量入而出。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公务消费标准也应该有一定的差别。也就是说,同一职级,同一职位的公务消费标准在不同地区应该有所差别。还有公务消费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而应该是动态的,随着本地区经济的发展和实际需要的变化,在保持整体稳定的前提下及时调整。

第四,引入民主机制。对公务消费制度先行改革的地区和部门,大致都存在两个缺陷:一是公开化程度不高,群众参与度低。二是涉及改革的单位领导干部仍然有人到下属单位或招待单位报销公务消费票据,转移消费行为仍然存在。公务消费货币化标准确立的过程,是协调干部和群众两个利益群众关系的过程,是发扬民主的过程,也是群众和媒体实施监督的过程。因此,公务消费标准形成过程应该是透明的,公开的,要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度。“主人”对“公仆”的公务消费应该有知情权、发言权乃至决定权。这也是解决公务消费制度改革动力源问题。领导干部公务消费标准的形成机制大体有三种方案可供选择:一是人大、政协代表人民群众与政府机关共同确定公务消费货币化标准;二是举行听证会,通过直接民主,听取各方面意见,决定公务消费货币化标准;三是成立独立的委员会,独立于政府和群众这两个利益群体之外,综合两方面意见,来确定公务消费货币化标准。需要指出的是,无论采用哪一种机制,政府机关都负有提出标准并说明理由的责任,这类似于行政诉讼中,政府一方负有“举证”责任一样。政府部门代表应该提出详细的公务消费预算计划,详细列出各典型职位公务消费的种类,各种类型下的具体项目、消费数量及其具体理由,并接收人民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群众的质询。

为此,推行公务消费货币化改革,必须从实际出发,一定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考虑到社会的承受能力和有利于廉政建设,特别是要尊重群众的意愿,要让群众理解和接受,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既不能将补贴标准定得过高,也不能简单地将相关的补贴一“发”了之。补贴标准要遵循适度从紧和区别对待的原则,做到科学、合理、准确。公务消费补贴的发放应按照“总额控制、统一管理、包干到人、节余滚存、超支自负”的方式发放,而不能全部以现金形式随工资发放到人。公务消费货币化改革是条“好经”,不能念歪了。

4.审核监督制度化

建立相应的审核监督机制,保证公务消费改革的执行效果。公务消费的各项改革不仅是公务消费管理制度的改革问题,而且关系到各级政府的行政运行管理、干部组织管理、机关财务管理等,应建立一系列严格的监督机制,贯彻依法行政的原则,运用法律监督行政机关、行政领导、行政工作人员。各级行政机关还应按照法制和科学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适合机关特点的日常工作制度,如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制、工作绩效制等。通过建立相应的配套措施,比如领导干部公务消费公示制度,实现对改革的有效监督,保证改革效果。

公务消费改革牵涉面广,不可草率行事,要考虑到方方面面,鉴于上述改革实践的效果剖析,在具体操作时要着重掌握好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针对性原则。推进公务消费改革的目的是要从源头治理公务消费领域的不正之风,减少政府财政支出,而不能搞成变相的工资福利,加重财政负担。改革的方案必须充分体现进行公务消费改革的初衷,切实解决当前公务消费中的突出问题。在制定改革方案时,必须通盘考虑,切忌顾此失彼。防止在改革过程中使不正之风和腐败变相合法化,这样的改革不仅与改革的初衷背道而驰,而且注定要失败。所以,制定改革方案一定要强化针对性,真正搞清楚改革的目的。

二是可行性原则。公务消费改革是一项涉及多方面关系和利益的复杂工程,制定的方案是否具有可行性尤为重要。公务消费改革的可行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标准要科学,标准过高,有违推行公务消费货币化的初衷;标准过低,则不利于正常公务活动的开展。因此,确定标准一定要坚持适度从紧和区别对待的原则,结合职务的高低,部门岗位的性质,确保科学、准确。范围要合理,补贴对象的核对是一个敏感而又难以操作的问题,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从工作需要出发,合理界定对象。方法要规范,比如公务消费补贴应按“总额控制,统一管理,包干到人,节余滚存,超支自负”的方式发放,而不能全部以现金形式随工资发放到人。

三是持续性原则。公务消费改革方案必须与政府机构的各项改革措施相衔接,并随着形势的变化使改革不断深化。一方面,要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相一致。就目前情况看,政府过多地介入具体的经济工作,造成机构臃肿,政务繁忙,公务离不开公务消费。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不断推进,机关的事少了,人减了,公务消费自然也会随之减少,公务消费改革方案应该与这一趋势相一致,做到总体设计,分步实施,不断推进。另一方面,要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从己实施改革地区和单位的实践看,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和经济效益相对好的单位一般采取货币化的改革方案,而其它的地区和单位大都通过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来解决公务消费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本地区机关公务消费的改革方案,必须充分考虑到本地区现有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考虑到各个部门和单位的特点和差异性。

参考文献:

[1]马海涛.政府预算管理学[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190.

[2]丁煌.西方行政学说史[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381.

大学机构改革方案范文第5篇

一、看“两会”的开放程度

接受调查的许多侨胞对中国大陆人大、政协两会成为世界媒体的“新闻盛宴”评介甚高,他们说:全世界没有哪一个国家议会开会,包括美国大选能够这样吸引传媒注意力,一方面说明中国的影响力,另一方面也说明中国的开放度在增大。曾在九十年代中期作为记者采访过中国“两会”的旅日学者吴先生说:“那时来采访的外国记者不过百余人,现在有来自42个国家的800多名记者,如此庞大的‘新闻大军’只有重大国际活动才会出现,中国最高权力机构的议政活动完全呈现在全球媒体视界中,这种透明度和开放度可谓世界第一,也只有一个走向成熟的大国才能做到。”

二、看“两会”的民主倾向

通过中外媒体报道的众多热门话题,许多侨胞了解到两会充满了“多种民意、多种声音的交流和交融”,也是“一场议题的盛宴”。一些被调查者谈到,话题多热点多说明“两会”具有充分的民主性,会场出现一些唇枪舌剑、面红耳赤的争辩场面是“好现象”,有争议争论争鸣,才有民意的表达、民主的协商。正在九州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的陆女士非常留心两会的议案提案,她说:“今年不断有代表、委员‘炮轰’政府有关部门的质询,甚至出现期望建国60周年特赦的建议,这些都是罕见的,说明人大的民主内容在扩张和深入,保障人权也成题中之义,是政治开明的体现。”

三、看“两会”的民生情结

不少接受电话调查的侨胞对两会的“民生热点”印象深刻,他们有一个这样的形象:“中国两会虽然是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但与民众距离很紧,就好像是在百姓家里的客厅里,话题都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他们认为,总理的报告也把物价、住房、医疗、就业、减税等作为重点,使海外华人真切感受到这是一个足以期待的、有作为的亲民政府。还有的人表示,过去我们总是在电视上看到日本的议员在国会上为一些诸如税收、道路修整等“民生问题”争论得面红耳赤,现在终于看到中国的人大代表们也在热闹甚至有点激烈地讨论“民生问题”了。去年4月开始在大阪一家贸易商社就职的洪先生说:“我很欣赏‘让人民共享改革成果’的这种说法,国泰民安、富民惠民,人民生活水准提高了,也有利于吸引更多海外游子回流。”

大学机构改革方案范文第6篇

3月31日,国务院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今年3月中央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总理、央行行长周小川的答记者问等权威来源,民营银行的开设将“不设限额”,利率市场化正在啃最后一块硬骨头,互联网金融监管意见即将出台.

金融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其旨向是服务实体经济,其底线是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在此区间内,多项具体改革正推进。

尽管决策层已下定决心,但错综复杂的金融改革仍面临种种技术和利益上的难题:

比如,金融系统基础设施匮乏,利率改革只差临门一脚但基准利率却悬而未决,市场软硬件设施如何跟得上民间金融创新?

再如,兼顾改革效率与风险管控,央行将如何从“三角困境”中脱身?

又如,金融混业大势与现有分业监管体制、机制日渐背离,监管面临空前挑战,且部委之间和央地之间权责边界又该如何界定?

还如,“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在前,政策性金融机构仍职权不清,如何算清“政治账”和“经济账”?

这些难题,正在当前政经生态的一系列约束条件下经历着多空激辩、利弊权衡、艰难求解。如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部长张小济对《财经国家周刊》所言,改革必然有阵痛,但不改革将承受更大的损失,“不去尝试,就永远不会成功”。

金融基础设施何时补位?

一位陈姓投资人,去年因为投资常州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而被“套牢”,可能血本无归。

他坦言,投资时虽然明白高风险伴随高收益的简单道理,但自己不太懂如何判断风险,全凭经验,而且,“有政府批准和担保公司代偿,我的本息一分钱都不能少。”

眼下,由于金融机构、投资者乃至企业自身均很难准确评估收益和风险,不但易导致风险潜藏累积,市场活力上不去,还倒逼政府部门对部分金融产品隐性背书,刚性兑付的神话始终难破――利率改革的深化,让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缺失逐渐变得刺眼。

“缺失的是基准利率,即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上海银监局局长廖岷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市场参与者可用与基准利率的价差来衡量金融产品的风险、收益。

浦发银行行长朱玉辰也指出,从银行角度看,利率市场化改革已较为深入,除存款利率上限尚受管制外,其他已全部放开。接下去,改革重点将是选定基准利率――这一整个金融市场利率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起基础性作用的“锚”。

金融基础设施的缺失,却还不仅仅是基准利率。

3月,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其中,小微企业乃重中之重。这就牵扯出另两个难题――改变融资难、融资贵现状的动产金融发展,以及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 金融改革很可能将实际贷款利率显著推高2.7~5.1 个百分点。

以动产金融来扩大企业融资抵押、质押的范围已是大势所趋,但顶层设计上仍然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对现有融资规则的改革,亦遭遇瓶颈。

今年1月,央行《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腾讯征信有限公司等八家民间征信机构做好接入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但问题在于,其数据质量、安全规范如何符合央行征信系统要求?央行又该如何对未来征信市场设立门槛和监管框架?

“阿里的蚂蚁金服集团开始进军农村金融了。”有央行人士表示,征信系统的基础建设尚处铺陈阶段,电商平台的大数据分析是否足以用于信用评级和放贷?电商真的能全面掌控个人负债总水平等核心要素吗?阿里究竟能多大程度改善农村金融的供给面?

更为关键的是,“BAT”等互联网企业的数据采集涉嫌侵犯公众隐私,欧洲各国均对此有严格规定,但中国的立法何时跟上且由谁负责,恐怕非央行一己之力。

基准利率、动产金融和征信体系等基础设施的滞后,制约了整个金融改革进程。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

去年11月,财政部首次了一、三、五、七、十年等关键期限国债及其收益率曲线,就意在完善利率市场化环境下的基准利率体系。

但一位中债登的内部人士评价,现有国债收益率曲线仍很难充分定价,不少投资者不懂也不敢轻易依据其进行判断,市场教育还差得很远。

他进一步表示,央行、财政部、证监会等部委手中均各自管辖一部分可参考利率,在发行规则、规模和管理办法上各执一辞,造成了金融市场的割据和资金流通不畅,最终受害者却是实体经济。

在推动动产金融方面,去年,央行在山东、广东试点信贷资产质押,建立内部评级数据库,让银行以优质存量信贷资产质押以获得央行再贷款,盘活存量信贷。与此同时,天津亦开始试点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制度。但是,如何以现有的应收账款登记系统和融资租赁登记系统为基础来创新,成为一大技术。并且,如何厘清抵押品权属关系,以及如何在传统信贷上做到突破,或者尝试发挥非银机构的作用,都是难题。

“试点工作刚开始,头绪太多,尚需大量的尝试。”一位央行调查统计司人士称。当下,各地的融资难题已由小微企业向大中型企业蔓延,动产金融这一新的“舶来品”,发挥效用还待时日。

在征信体系建设方面,3月18日,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在央行调查统计工作会议上表示,央行正在建立完善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统计监测体系,以及构建企业融资成本变动监测体系。

据悉,这几大监测体系的建立,将逐步实现全国金融业综合统计“一本账”的目标,总揽金融信息和大量非金融信息,形成全国范围的“金融大数据库”。但是,仅仅建立影子银行监测系统,就已耗费了近两年时间。

问题的解决非一日之功,但毕竟已经上路。

改革效率与风险如何拿捏?

允许个案性金融风险的发生,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是总理在今年两会答记者会上的表态。

在当前宏观经济增速换挡和实体企业面临困境的约束条件下,浙江、江苏、广东等地的金融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积聚,致使金融系统面临一定程度上的不确定性。利率改革等又进入攻坚阶段,传统金融机构将同时面临金融脱媒、利差收窄和风险积聚等多层次挑战。

改革不容回头,进一步推动改革也是共识,但在风险底线硬杠杠之上,具体改什么、如何改,有关部门、专家学者意见不尽一致。

以资本项目开放为例:央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主张尽快放开,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余永定则建议谨慎推进,而北大教授林毅夫则态度鲜明地反对在当前条件下开放资本项目。类似争论,也发生在利率市场化、机构准入的步骤和速度等问题上。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黄益平认为,任何改革均同时具有成本和效益。回报超过成本就应继续改革,反之则最好停步或缓步。在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及的金融改革措施做了详细量化后,他给出了改革对中国经济的具体影响:

首先,金融改革将最终可能令GDP增速提升0.7~1.4个百分点,其一方面让资金从效率低的企业流向效率高的企业,改善总体资金利用效率;另一方面,资金利用效率高的企业往往生产率增长较快,整体经济增速提高。

但资本在配置过程中,不同的企业或萎缩、或扩张,两者之间存在明显的时间差,可能造成一系列经济与社会问题,付出改革成本。

其次,金融改革很可能将实际贷款利率显著推高2.7~5.1个百分点。这对于实体经济融资的利弊,还要视改革力度和监管质量而定。

并且,改革可能致使相当于20%的GDP的资本净流入,但证券投资资本却会出现相当于GDP的7.9%~11.5%的资本净流出。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持有不同意见。”一位前IMF研究人士称,中国资本项目开放的后果,将是规模可达GDP中4~8%的资本净流出,因而必须审慎改革。

一些新兴市场国家的经历也表明,即便改革深化之后出现大规模资本净流入,这种资本流入虽在短期内支持经济增长甚至促成资产泡沫,但未来一旦资本流向逆转,可能酿成危机。

黄益平进一步表示,金融改革还可能将货币危机和银行危机概率提高8~22个百分点,“目前的风险还能由政府兜底,但如果银行坏账不断发展,总有政府兜不住的一天”。

很明显,仅利率市场化一项改革,就可能因银行贷款利率大幅上升而造成部分企业严重的财务困难,甚至出现强制性去产能,导致严重后果。

可见,改革除了需要壮士断腕的决心和魄力,还要有过人的智慧,金融改革尤其如此。

对现有监管的空前挑战?

银监会原副主席蔡锷生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既要保证改革效率又要规避风险,利率改革、汇率改革等一揽子措施就不能完全割裂开,要在推进中有效搭配,减少冲击力度。

然而,这涉及两大难题:一是相关部委的现有人员结构将面临调整,二是部际协调如何切实有效。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落实金融监管改革措施和稳健标准,完善监管协调机制,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这对于“一行三会”来说,均是一场大考。

例如,基准利率的选定就应完全交由市场,摒弃央行大包大揽的惯常做法。由此,必然要求央行从数量型、行政性直接调控,向价格型、经济性间接调控转变,触及到现有的货币政策框架结构调整,要求其从调控手段、效果和货币政策传导方式等方方面面“动刀”。

一位央行地方分支负责人透露,早年交通不便,为防止民众取现挤兑,央行通常将司库铺设到了县区这一行政级别,全国主要市县都因此派驻了物力、人力。但现如今,跨省高速大多仅数小时路程,很大一批老机构已无存在必要。

央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易纲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专访时也提到,外管局主动实施简政放权,仅在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上就废止了123个规范性文件。总局近年宣布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超过700件,削减幅度超过六成;分局则由上万件削减为160余件。

“央行大量机构都另设了地方分支,简政放权是否也该对人员、规模和结构进行调整?”前述央行地方分支负责人如是提议。

受访专家建议,守住区域性风险底线有待建立完善的风险分担机制――捋顺中央和地方的监管边界,建立双层监管模式,中央金融监管部门与地方金融办等非监管机构切实发挥起协同效应。

关于部际协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0条规定,央行须承担维持金融体系稳定、保障健康运行的任务,而《商业银行监督管理法》又规定了银监会的审慎监管工作。在受访专家者看来,无论从组织机构还是政策工具,央行和银监会都应该以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来对金融稳定负责。

银监会具有运用资本金、拨备、贷款成数、风险指示等措施监管商业银行的职责,央行也要用贷款额度、窗口指导等管控商业银行风险,且两者都对银行进行压力测试。在业内人士看来,这其中或有重复甚至矛盾之处。

黄益平撰文指出,分业监管的重大缺陷即缺乏有效协调,分工、责权不明确,易造成或者重复监管、或者监管空白,甚至有些监管措施相互矛盾。而且,这样的体系很难适应日益增多的交叉业务与交叉投资。因此,当务之急是建立高层次的国家金融稳定委员会。

2013年8月,经国务院同意,央行牵头组成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但北京大学教授曹凤歧等专家认为,联席会议是非常设机构,“一行三会”同为正部级机构,协调效果有限。他建议,成立一个具有政府管理职能的“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中央银行组成“一行一会”监管体系。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或许能给出一条新路来。

“政治账”和“经济账”怎么算?

近月,央行频繁人动。其中,原副行长胡晓炼调任进出口银行董事长,行长助理金琦出任丝路基金董事长。

显然,“一带一路”亟需一位负全责、扛大旗的人来运营丝路基金;而长期分管货币政策的胡晓炼执掌进出口银行,也切中政策性银行改制这一年度大戏。

“中国过去一些对外政策,停留于‘金主’身份。”商务部一位司局级官员告诉《财经国家周刊》,政策性银行在外放出巨量贷款,有时连本金都难以收回。

例如,2010年启动的中国-老挝铁路项目曾是泛亚铁路规划的重点,2011年传闻项目被取消后,2012年又传出中国给予这一70亿美元项目提供融资的消息。但双方至今仍未敲定具体方案,政策性银行的钱就此搁置。

“五年拿不出谈判结果,并非个例。”该官员表示,政策性银行的国际业务也因此很难平账。

近期,记者从中铁建一位常驻南非的工程师处获悉,多年前在中国巨额援贷款帮助下,南非某铁路项目成功修建。但眼下,该铁路由于路线规划等多种因素几乎废弃,轨道状况差且客车正点率仅约10%,去年全线事故数达380多起,资产负债率超过80%。迄今,还在亏空中国某政策性银行的钱。

一位国开行人士透露,“以内补外”是常事,眼下的发债成本时常高达约6%,“政治账”和“经济账”很难平衡。并且,开行多年来被指“抢商业银行饭碗”,背着既不能亏空又不能商业化的监管红线,左右为难。

规模扩张相对较慢的中国进出口银行,2008年之前有过十多年的净亏损状态,不良率曾高达6%左右。其支持政策性业务的优惠贷款利率通常仅约3%,有时甚至低于发债融资成本,利差也比商业银行平均利差低0.5个百分点以上,严重倒挂。

刚刚卸任中国进出口银行董事长、行长的李若谷接受《财经国家周刊》专访时透露,自己上任的第二年(2006年),就提出了向国际经济合作银行转型的战略构想,以自营性业务盈利来弥补政策性业务亏损,力求保本微利。

“单边援助的时代应该过去了,不能再做赔本买卖。”前述国开行人士指出,无论丝路基金、亚投行或金砖银行,对外投资都应实现保本微利。“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或能给出一条路来”。

大学机构改革方案范文第7篇

“承担行政职能的,回归行政机构序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同时,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改革要整体推进,就需顶层设计,这份《意见》有助于把各个部委的工作整合在一起,避免走弯路。”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对《意见》推进整体改革模式评价颇高。

顶层探索

“很难用国外非营利组织(NPO)或非政府组织(NGO)理论看待中国事业单位,它是一个非常特殊的现象。”提及事业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副院长毛寿龙教授认为其绝对具有中国特色。

据统计,中国有126万个事业单位,共计3000多万正式职工,另有900多万退休人员,总数超过4000万人。提供医疗、卫生及教育等公共服务是政府和民众对事业单位最高的期待。但一直以来,事业单位没有在社会发展中起到应有作用。正因为如此,同国企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样,改革事业单位的呼声一直强烈。

但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意见》出台前事业单位改革大都支离破碎,有单兵突进的味道。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研究中心主任洪都就曾指出,事业单位改革伴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进行了许多年,但都是支离破碎,缺乏顶层设计。“人事制度改革如此,事业单位社会化同样如此。”

正如《意见》指出:“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

洪都指出《意见》的特点之一就是“顶层设计,突破了原来各个地方自行搞改革的格局,把整个改革高度集中起来统一规划,统一决策”。

“如不从根本上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解决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深层次原因,只把发展公益事业简单地理解为增设机构、增添人手和增加收入,结果还是‘花钱养人、养机构’,公益服务质量和效率就难以提高,公益事业投入效益就会打折扣。”汪玉凯说。

自去年3月以来,国务院颁布了37号文,出台了包括目前公开征求意见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10个子文件,均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配套文件。

政府市场要分开

作为中国历次机构改革的遗留产物,一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没有纳入公务员管理,造成一些公共机构利用所占公共资源乱收费、乱罚款现象,把服务变成了收费以满足部门和个人利益需要。而有的事业单位现行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强化了公共机构的官僚化,造成了公共资源的浪费和公众利益的损失。

这类事业单位回归行政机构后容易出现三大“尴尬”:可能突破机构限额,与大部门体制方向相违;可能突破人员编制限制,与精简效能原则不符;可能给地方政府带来财政压力,继而形成改革阻力。

《意见》指出,强化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是此次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尤为突出的主导理念。“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未来的事业单位就是公益属性的事业单位,不再包括行政类和经营类的事业单位。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就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汪玉凯说。

按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留下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作为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此举可看作是行政归行政,市场归市场。”按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宋世明估计,除20%的事业单位会纳入行政序列和变为企业外,其余80%以上的事业单位将会留下来继续提供公共服务,它们分布于医疗、教育、卫生、科技、体育等各个领域。

“甩出两头,不是甩财政和人事包袱,而是要进行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组织的优化。”宋世明指出。在《指导意见》中,对80%这一部分事业单位加以细分,其中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细划为公益一类,由财政全额拨款;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则划入公益二类,由财政差额拨款。

据知情人士透露,事业单位全国性摸底结束,下一步改革需聚合力量整体推进,《指导意见》此时面世,“表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真正进入了实际操作阶段,要冲击行政职能剥离、收入分配体系调整以及一些单位去‘事业’身份等难点。”

走出“两头热,中间冷”

然而,专家们担心这次仍会如同以前一样,在事业单位改革推进过程中,呈现“两头热,中间冷”的格局。

一头热是,中央高度重视,积极提倡和推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还有一头热是基层,社会民众期待通过事业单位改革,解决看病难、上学难等问题。“中间冷”指的是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自身。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教授竹立家告诉记者:“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看不明白改革后的工作要求、福利待遇和前途会发生什么变化是其中关键因素。” 譬如人们普遍认为“养老双轨制”即是导致“中间冷”的原因。

由于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实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个人和单位共缴保险费,而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期间不需缴保险费,且退休后待遇比前者高很多,2008年初,当国务院一出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即遭抗议。

“事业单位机构类别比较庞杂,不是简单的执法类、公益类和经营类的归类就可以界定清楚。《公务员法》颁布后,有些单位既有公务员,也有事业编制人员,界限模糊。”竹立家指出。

汪玉凯还提到,在行政类和经营类事业单位剥离后,剩下80%的事业单位分两类,但100多万个公益类事业单位,要分为两类实属不易。

实际上,因现有事业单位都与政府行政机关有紧密联系,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各部门都偏向于将所属事业单位划入全额拨款的一类,在此现实下,如何平衡各方利益,更是难题。

为减少改革阻力,转制工作可给予5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可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有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费用继续拨付,包括离退休待遇和基本养老金等。

大学机构改革方案范文第8篇

关键词:编制;编制管理;政府组织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6月8日

只要存在组织,就会存在组织架构和人员,就不能离开编制管理,政府组织也不例外。从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的角度来看,编制是建立在组织架构设计和职位分析基础上的,同时编制的制定还与组织战略有关。学者郭小聪认为“政府组织编制管理是指各级机关及有关部门依据法定的权限,对其所属工作部门、下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能设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的一系列活动。”学者夏书章认为“编制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编制是指法定社会组织内人员的数额及职位的配置。广义的编制是指法定社会组织的职能范围、机构设置、隶属关系、规格级别、人员数额、人员结构及职位的配置。”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刘霞认为:“编制管理属于行政管理范畴,指对一切法定社会组织,主要是社会公共部门内部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组织形式及工作人员的数量、结构等方面进行的管理。”从以上观点可以总结出,政府组织编制是对政府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和人员配备的规定。所谓政府组织编制管理,就是根据国家的职能,依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对政府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和人员配备进行管理。编制管理的对象是政府组织机构、人员数量及结构,管理过程是国家意志表达和执行。

一、编制管理的内容

根据编制和编制管理的定义,可以看出我国政府组织编制管理的内容可以划分为机构管理、职能管理和人员编制管理三大部分。

人员和职能都是以机构为载体的,机构是根据政府战略来设定的。没有机构,何谈职能与人员编制。所以,编制管理首先要进行机构管理。机构管理主要包括政府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细分开来,主要包括对机构的数量、级别、规模、性质和名称等方面的管理。数量是个管理幅度的问题,就是确定一级政府所属机构的总数量。级别是确定管理层次的问题,根据有关政府组织机构设定的法规政策,明确各个机构地位和层级隶属关系。规模是指对机构和人员数量,规模管理就是对机构和人员的数量进行控制。性质是指政府组织机构的属性,不同的属性承担不同的职能,而且据此便于给机构分类。名称管理,顾名思义,就是对政府组织机构名称的管理,名称管理力求统一、规范,从机构的名称中,可以判断出它所处的地位、级别、所属关系、工作内容和性质。

职能是指人、事物、机构本身具有的功能或应起的作用,职能是组织机构得以设立的依据和基础。政府组织职能就是指政府组织机构具有的功能或应起的作用。政府组织机构职能的设置是以政府组织的战略为导向、以政府组织机构为载体的。职能管理就是指定位政府组织各机构的功能,协调政府组织机构的活动,合理分配政府组织机构的权限,它是政府组织定编制的主要依据。我国政府的历次机构改革,无不是以职能转变为根本出发点的。根据我国已经出台的《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划(试行)》的规定,职能管理主要内容是:在拟定机构改革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时,提出转变政府职能、调整政府职能体系的总体意见;在各部门实行“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时,合理配置各部门的职能,帮助各部门搞好职能配置的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协调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协调同级政府部门与下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以及政府部门与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职责分工。

人员管理就是我们俗称的狭义的编制管理。在任何一个组织机构内,人员编制的设立必然是以职位分析为基础的,主要包括人员数量、人员组成结构(包括素质结构、性别结构、管理人员与普通员工数量比例等)。政府组织也不例外。人员编制管理是政府组织编制管理中最主要、最经常的工作,是能否实现组织战略的基础要素,因此科学管理人员编制具有重要意义。

人员编制管理的主要内容有以下三点:一是制定编制标准。编制标准,是人员编制的法律性规定,是对不同层级和不同性质单位制定的具体配备工作人员的比例依据。在制定编制标准时,首先要确定编制比例(单项编制标准),它是指编制员额与核定编制所依据的事物(包括各级政府所辖面积、人数、经济发展水平等)数量之间的比例关系。确定编制比例后,编制标准也就快定了,它包括按编制比例确定的人员总数额和有关各级政府机构设置的规定;二是确定编制结构。也就是确定各级政府组织及其所属部门的人员结构比例,包括领导职位与非领导职位的比例、专业人员与管理人员的比例、性别比例、年龄比例、学历层次比例等等。从人力资源管理角度来看,目的是使人员结构达到最佳比例,使组织生产力发挥到最大限度;三是核定编制总额。编制总额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所有或某类人员编制的总数额。它是所有各层级政府组织及其所属部门的人员汇总。它的数量受社会需要、国家财政收入和编制标准的制约。核定编制总额是国家对人员编制从宏观上进行控制和调节的基本手段,全国编制总额的核定权和调整权属于国务院。

二、我国编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目前,我国编制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事业单位编制管理非常落后,很多地方的事业单位多年未核定编制,机构相对封闭,人员缺乏流动。同时,伴随着我国的战略重点向改善民生方向的转变,社会公共服务需求量迅速扩大,教科文体卫等公共事业蓬勃发展,促进了公共事业单位的迅速和重新架构。为满足新的社会公共服务和管理需求,原有的事业单位不得不大量编外用人。超编现象在我国的各类事业单位非常普遍,给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麻烦。有无编制的问题已经成为一种新的就业歧视,有编人员享有制度内的一切基本保障和各种应有待遇,无编人员却只能以合同工或临时工的身份存在,无法享受与有编人员同等的待遇,在薪酬、职业生涯发展和劳动与社会保障等方面与有编人员严重不对等。尤其是党的17大明确提出,要进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但是落后的人员编制管理对深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造成了很大困难。如何为编外人员定岗、如何克服编制额度的限制按照科学的用人计划去招聘、如何做到同工同酬,都是目前事业单位改革面临的主要难题。

要想克服这些难题,政府组织必须要制定正确的用人战略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制定科学的编制标准和编制结构。在编制管理中要遵循法定原则、精简原则、统一原则。法定原则是指各级政府组织内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权限、人员数量、结构比例都要严格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要依法设置。精简原则是指根据组织战略和架构设计,科学规定职位和编制,科学设置机构,实现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配备的有机统一;对于职能重叠的机构和层次一定要坚决撤并,裁剪冗余人员。统一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机构设置统一和人员编制配备统一。所谓机构设置统一是指在设置过程中既要保证各个行政机构自身的有机完备又要保证统一从属于中央政府,使机构的设置符合管理学上的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原则。要明确划分各级机构的职责权限,保证相同行政机构负责相同事务。要统一设定各级机构的名称和级别。所谓人员编制配备统一是指必须以国家制定的政策和法规为依据来设置机构和扩充编制,任何地方政府和机构不得私自出台与国家政策相违背的政策。只有严格遵循“法定、精简和统一”三原则,利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编制管理,才能从根本上真正克服这些难题。

主要参考文献:

[1]郭小聪主编.行政管理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2]夏书章主编.行政管理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