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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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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发展趋势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参与 因素 意愿 影响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服务农民为主要目标,为这些参与到合作社当中的农民提供生产资料的购买的渠道,为这些社员提供较好的农产品培育方式方法,并为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等有提供用的信息的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的生产者以及负责人,在自愿、自制的基础上联合起来的一种经济合作组织。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业经济的推动与发展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所面对和服务的主体是农民,所以农民是否有意愿参与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当中以及农民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愿是否强烈则直接影响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长足发展。

一、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知影响其参与意愿

有关调查显示,当向农民们提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时,大多数农民听说过这个组织,而少数农民从未听过这个名称。当问及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时,只有极少数农民能够有明确的答复,剩余的绝大多数农民都表示说不清楚或不太明白。鉴于此,绝大多数农民可以说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不了解,有些农民可能只是听说有这样的一个经济组织存在,但在谈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生背景、发展历程、基本特征、成立的条件、设立的程序、遵循的原则、以及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等等时,都会感觉到很陌生。

绝大多数的人在面对另类的新事物或者是不了解的事物时所采取的态度都是不积极、不主动,甚至是抵触的。在经过了一段时间后,有了前人的实践经验及成果时,才会出现较多关注者和参与者。在我国,农民占总人口的比例大约为60%,而且绝大大多数农民所采取的经营方案为传统的家庭承包制。农民们在面对新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样的经济组织认知程度不高,进而导致他们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参与态度不积极、不主动,这样则大大的影响了农民参与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愿。

二、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方面的疑问影响其参与意愿

农民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方面比较关心的是: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为如何;第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领导者如何确立产生;第三、他们如果参与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中能否具有发言权;第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公开透明等问题。农民们心目中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是一个集“民主、自治、自愿”于一身的合作经济组织,但是他们对现实中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能不能兑现实行“民主、自治、自愿”的制度及原则存在这一定的疑问。他们对参与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中能否体现自我价值以及地位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他们担心参与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中说不上话,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被始终搁置不予采纳 ,无法将自己的切身利益抓在手中。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想化是要实现社员“一人一票”,但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治理时却难以实现,往往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治理模式,与传统的合作社治理模式相背离。这可能是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发面有疑问的因素。如此以往,在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方面的疑问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参与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愿。

三、农民对参与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中,能否带来期望的经济效益存在疑问

农民群体是一个十分务实的群体,每赚到的一分钱都是由他们的辛苦换来的。所以,要他们从传统的家庭承包制的经济模式转为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的生产者以及负责人,在自愿、自制的基础上联合起来的一种经济合作组织的经营模式。农民们首要考虑的是:第一,参与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中能给他们带来怎样的好处;第二,参与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中能为他们创造多少效益;第三,参与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中能比他们继续从事传统的家庭承包制的小农经济多赚到多少钱。

如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制度还不健全,也并不明晰。农民们能从中得到的有效信息并不完整。农民是最务实的人,也就是说,他们希望能够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所赚到的属于自己的利润不流失,能够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赚到的利润达到最大化。但是,农民又处在是否应该相信通过加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带来他们预期的经济效益的矛盾中。这种矛盾的存在,直接影响了农民对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愿。

综上所述,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对农业经济的推动与发展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知、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方面的疑问、农民对当参与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当中,能否带来期望的经济效益等几点原因,却直接影响了农民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愿。农民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愿直接影响着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参与度,制约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进而影响着我国农业经济的推动和发展。所以,应当把农民参与专业合作社意愿的影响因素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极为重视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才能使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发展,才能更好地促进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戴思锐.制度创新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J].农业技术经济,1995(6).

[2]冯开文.合作社: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经济组织—从合作理论变迁角度所做的初步分析[J].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2000(1).

[3]黄祖辉,扶玉枝,徐旭初.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效率及其影响因素的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11(7).

[4]潘劲.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趋势[J].理论研究,1996(4).

[5]徐旭初,吴彬.治理机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的影响—基于浙江省52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证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10(5).

[6]苑鹏.中国农村市场化进程中的农民合作组织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2001(6).

[7]张晓山,苑鹏.合作社基本原则及有关问题的比较研究[J].农村经济与社会,1991(6).

[8]张晓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趋势探析[J].管理世界,2009(5).

农民合作社发展趋势范文第2篇

一、各经营主体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1. 传统家庭承包经营户——正从商品生产者逐渐衰退为生计型小农,但仍将长期存在。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导致我国传统家庭承包经营户逐渐衰退,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一是生产功能衰退。XX年我国农民工总量2.6亿人,相当于全国农村平均每户家庭就有1位青壮年离农务工,许多家庭因缺乏青壮年劳动力,生产效率大幅度降低,很多已从商品生产者蜕变为生计型小农。二是绝对量减少。随着劳动力转移,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将土地流转出来,使得这一经营主体数量逐渐减少。据统计,截至XX年6月底,家庭承包经营户中有约4000多万户流转出承包地,流转耕地占全国农村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0% 左右,最近5年每年以2. 1 个百分点的增幅加速流转。从未来

发展趋势看,由于人口众多,即使我国城镇化率达到70%、非农就业达到90%,仍将有4 亿多人居住在农村、1.5亿左右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因此传统家庭承包经营主体还将长期存在,伴随着他们的生产规模小、市场竞争力弱、抗风险能力不强、收入偏低等问题也将长期存在。

农民合作社发展趋势范文第3篇

目前,关于合作社的研究成果汗牛充栋。然而,对于我们着重探究的销售渠道货币化,鲜有学者对此进行理论研究。虽然直接与之相关的研究较少,但可以从我国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某些问题的研究成果为理论切入点,厘清合作社发展脉络,把握其发展的主流方向,探究合作社成长过程中出现的游离销售渠道货币化现象。由于成员属性因素、合作社因素、外部因素共同构成了中国合作社存在和发展的三大要素,因此,我们主要从这三个层面对已有研究成果进行评述。

1.成员属性因素

作为合作社的微观基础,成员初始的资源禀赋差异诱致异质性并导致了他们之间的分层。同时,由入社动机、目的、角色与偏好的不同所引致的集体行动困境正阻碍着合作社的健康发展。①成员异质性方面,黄胜忠等研究发现,在异质性社员结构下,产权结构普遍采用资本化方式,少数核心社员拥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②合作意愿方面,马彦丽认为户主年龄、受教育程度、兼业特征等对农户加入合作社的意愿有显著影响,但农户入社行为并不完全基于其对合作社的需求意愿,也受其他因素(如外部环境)的影响。③信任方面,郭红东等运用社会资本理论分析研究社员对社长信任因素。他认为,社长的能力、人品、与社员关系以及对社员的关心会影响社员对其信任。④退社方面,王鹏、霍学喜指出社员自身、合作社以及外部环境三个层面因素均会对农民退社方式产生重要但不同程度的影响。⑤委托方面,谭智心、孔祥智研究发现,合作社内部产生“委托—”问题的根源在于合作社内部的不完全契约和非对称信息。⑥激励问题方面,周文根认为,按照企业框架构建合作社的激励机制是符合市场经济竞争规律的选择,而建立对核心社员的激励机制是合作社激励机制的重点。

2.合作社因素

传统观点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提高农民有序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实现小生产和大市场的对接;有利于推进农业的规范化产业化经营并抵御市场风险保护农民的权益等。但是,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成立开始就面临既要坚持合作原则,又要适应激烈市场竞争的双重压力。在其演进过程中,许多方面背离了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它们中的绝大多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社,而是异化了的合作组织。面对这种“意想不到”的结果,需要重新对其性质底线进行辨识。而研究视角主要从几方面展开。①合作社异化。黄祖辉、邵科研究认为,一方面合作社的本质规定性正在发生不可避免的漂移;另一方面不必强制性干预这种漂移的发生。樊红敏发现,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出现了内卷化的现象,农业产业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和农户的组织化程度没有出现预期的由低级到高级的变革过程。②成长路径。郭晓鸣、廖祖君研究发现,公司领办型合作社将成为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来一段时间内的主要发展趋势,但具有过渡性与不稳定性需加强政策引导。刘婷发现,不同区域环境造就了不同的行动者,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不同的形成路径。③治理结构与机制方面,黄祖辉、徐旭初指出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治理结构是一种基于能力和关系的合作治理结构。总结以上研究,人们在加强对各类农民合作社制度形态研究的同时,将愈加审视其合作社性质,进而反思合作社性质的嬗变。

3.外部因素

在合作社成长演进过程中,外部因素的介入将会对其内部结构与发展方向带来重要影响。这些强势因素介入尤以外部资本的入侵为典型代表。仝志辉、温铁军研究了资本和部门下乡与小农经济组织化道路关系后提出,以加强国家介入、发展多层次综合合作体系为目标的农民合作化的新道路,同时也对当前把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户经济组织化的主导形式的思想和做法提出质疑。崔宝玉、李晓明通过典型案例实证分析发现,经济发达地区资本控制下的合作社呈现出明显的功能弱化现象,并同时伴随着合作社“产权锁定”特征,合作社农户仍然分散地抗御着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而销售的稳定性也将强烈冲击合作社的存在边界、规模和稳定性。曹利群认为,资本缺乏是我国当前农民合作社发展面临的最大瓶颈。

农民合作社发展趋势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专业合作;农民;发展研究

近年来,随着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及农村经济的发展,中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逐渐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有关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研究日益丰富。本文梳理了近年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相关研究,从其内涵界定、功能定位、产权安排、农民参与意愿及其发展趋势进行了归纳评述,寻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新方向,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涵及类型

(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涵

目前,理论界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定义并没有明确统一的界定。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是:由从事同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户(专业户)自愿组织起来,在技术、资金、信息、购销、加工、储运等环节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以提高竞争能力、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的专业性合作组织。我国农村市场化改革以来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上新发育成长的由农民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而自发组织的、以为其成员的专业化生产提前、产中、产后服务为宗旨、谋求和维护其成员的社会经济利益的各种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2007年起正式施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从现有的文献资料来看,学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定义的落脚点基本一致,即维护农民利益的、由农户所有并管理的经济组织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强调农户的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坚持民主、平等、互利的原则,注重合作组织的整体协调性、组织性。随着经济的发展,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实践中日趋完善。

(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类型

国内学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分类研究较多,并且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其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根据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功能,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分为生产型、采购型、销售型、加工型、(技术)服务型、综合型等六种基本类型。根据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办者与政府的关系,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分为自办型、官办型以及官民结合型等三种基本类型。根据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创办者的身份,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分为能人牵头型、龙头企业带动型、农服部门兴办型、政府发起型等类型。农业部则“按照农民合作的紧密程度”,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分为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和专业协会三种基本类型。

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形成动因、功能定位与产权安排

(一)形成动因

早期国内多数学者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角度来讨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必要性。近年来有较多的研究以博弈理论为依据,研究农户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动因,认为农户主要受利益驱动,合作组织是其实现自身利益的产物。农民合作行为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农户收入水平、对公共产品价格预期以及政府补贴政策等因素有关。

(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功能定位

就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言,当前主要体现出其显著的经济功能,即带领社员通过农产品销售、农业投入品采购或是农业服务的统一运营和规模扩展,以获得更多的交易机会和较高的市场地位,从而实现合作社成员收益最大化。实际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之所以陷入多重发展困境,其重要原因就在于过多地承载了非经济功能,而目前农民合作济组织则已经基本丧失了实现经济功能的能力。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也有这种问题。从合作社角度来看,政府的支持可能是其当前最现实的、低成本的、可期待的资源,因此,政府对合作社的支持资源往往就成为要求合作社承担政府某些经济或社会功能的交换条件。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发展而言,还需要政府允许其拓展金融、保险等方面的功能。

三、农户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意愿研究

(一)农户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决定因素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根本是服务农户,农户是否愿意参加该类组织,其参加意愿受哪些因素的影响?主要农产品的价格波动程度、户主文化程度、户主年龄、家庭主要农产品商品化程度、主要表产品销售半径对农户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意愿的影响显著;家庭人口规模、户主性别、农产品类型、主导农产品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家庭耕地面积、农产品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程度对农户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意愿的影响不显著。农产品销售半径、农产品的商品化程度、主导农产品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对农户参与意愿的影响相对复杂,其影响方向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二)促进农户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议

加大农村教育投入,重视农村人力资本建设;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服务质量和服务范围;完善耕地流转政策,促进耕地流转。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必须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农民文化水平和适度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完善农地流转政策,促进农户专业化生产和适度规模经营;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完善治理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拓展服务领域。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民积极参与专业合作社;加大对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突出“专业化”特质,增加农民收入;明确政府职责。引导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杨万娣,杨群义.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探讨[J].现代农业科技,2012(11)

农民合作社发展趋势范文第5篇

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涵及类型

(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涵

目前,理论界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定义并没有明确统一的界定。李瑞芬(2004)指出,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是:由从事同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户(专业户)自愿组织起来,在技术、资金、信息、购销、加工、储运等环节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以提高竞争能力、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的专业性合作组织。孙亚范(2006)将其定义为:我国农村市场化改革以来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上新发育成长的由农民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而自发组织的、以为其成员的专业化生产提前、产中、产后服务为宗旨、谋求和维护其成员的社会经济利益的各种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2007年起正式施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从现有的文献资料来看,学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定义的落脚点基本一致,即维护农民利益的、由农户所有并管理的经济组织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强调农户的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坚持民主、平等、互利的原则,注重合作组织的整体协调性、组织性。随着经济的发展,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实践中日趋完善。

(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类型

国内学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分类研究较多,并且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其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孔祥智等(2006)、张晓山(2004)根据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功能,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分为生产型、采购型、销售型、加工型、(技术)服务型、综合型等六种基本类型。苑鹏(2001)根据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办者与政府的关系,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分为自办型、官办型以及官民结合型等三种基本类型。孙小燕(2012)根据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创办者的身份,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分为能人牵头型、龙头企业带动型、农服部门兴办型、政府发起型等类型。农业部则“按照农民合作的紧密程度”,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分为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和专业协会三种基本类型。黄祖辉(2008)则从三个不同的角度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了分类:一是横向合作和纵向合作;二是社区合作和专业合作;三是传统合作和新型合作。

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形成动因、功能定位与产权安排

(一)形成动因

早期国内多数学者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角度来讨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必要性。如张晓山(2003)指出,在产业化经营中发育农民的专业合作组织有其经济和社会的合理性:降低、减少农民进入市场的交易行为和获取规模收益;提供服务;增加收入。黄祖辉(2000)则从理论上说明了农民合作的必然性和普遍性在于农业生产的自然性、分散性和分散经营的家庭特性,描述了农民合作的新的变革态势,进而提出在农业家庭经营基础上,引导和推动农民的合作,尽快建立农业家庭经营制度与农民合作制度相融合的农业制度与组织体系,己是我国农业与农村发展的一个关键。苑鹏(2003)则提出,农业企业化是21世纪初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创新的新亮点,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则是农业企业化的有效组织载体。陈阿兴和岳中刚(2003),则通过分析农产品流通困境及其原因,认为在农产品流通环节建立高效率的流通合作组织是解决农产品流通困境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有较多的研究以博弈理论为依据,研究农户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动因,认为农户主要受利益驱动,合作组织是其实现自身利益的产物。借助于不同的博弈模型,得出农户实现自身利益的两种方式:一是争夺,张雪莲、冯开文(2008)认为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管理者和普通社员资源禀赋的差异,现实中形成了决策权在他们之间的偏畸分割,不利于普通社员参与决策,不利于合作社的长期发展;二是合作,王孝莹、张可成和胡继连(2006))利用智猪博弈等模型分析了组织中合作各方的收益,认为农民合作是在各方需求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为了满足相互各方的利益。农民的合作意愿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胡敏华(2007)进行了博弈分析,认为农民合作行为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农户收入水平、对公共产品价格预期以及政府补贴政策等因素有关;黄珺和朱国玮(2007)指出组织成员合作受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在市场均衡条件下组织合作更容易实现。研究表明,农民基于保护自身利益而展开合作博弈,在各方不断的重复博弈过程中,合作组织产生并得到了健康发展。

(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功能定位

就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言,当前主要体现出其显著的经济功能,即带领社员通过农产品销售、农业投入品采购或是农业服务的统一运营和规模扩展,以获得更多的交易机会和较高的市场地位,从而实现合作社成员收益最大化。在2008年召开的《新形势下中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与变革———“中国农村改革30年:中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国际研讨会上,有专家详细列举了农民专业合作社8个方面的功能,包括:规模集成功能、技术传递功能、智慧共享功能、信息整合功能、诚信培育功能、作业协同功能、成员能力互补功能、产业开发功能。有学者指出,实际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之所以陷入多重发展困境,其重要原因就在于过多地承载了非经济功能,而目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则已经基本丧失了实现经济功能的能力。也有学者认为,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也有这种问题。从合作社角度来看,政府的支持可能是其当前最现实的、低成本的、可期待的资源,因此,政府对合作社的支持资源往往就成为要求合作社承担政府某些经济或社会功能的交换条件。还有学者指出,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发展而言,还需要政府允许其拓展金融、保险等方面的功能。就政府支持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方面,学者们也进行了深入研究。黄祖辉(2002)从制度安排的角度,主张合作可以使农民形成一个集团,一定程度上影响政府的决策,获得政府对农民合作组织较高质量的服务,保障农户利益。二是当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政府应转变职能,从直接参与中逐步退出,注重从外部环境方面积极适度地引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合作组织的发展创造条件。应瑞瑶(2002)持同样的观点,认为政府的作用主要在于政策扶持(资金政策、税收政策、信贷政策)和管理监督。卓成霞(2009)、王艺琼(2010)指出,政府角色的合理定位和农户的政治参与水平影响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政府应做到“全力扶持,适当干预”。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对政府扶持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研究主要在政府与合作组织关系的探讨上,而对政府扶持合作组织发展是否合理的经济性解释、哪种扶持手段更有效率等问题涉及较少。

(三)产权安排

产权是指在社会经济运行中,市场主体通过一定的方式对原始财产权利依法承受、使用、收益和处分流转的结构性财产权利关系。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权制度安排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1)产权内容方面,周春芳和包宗顺(2010)通过对江苏省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权结构的实证研究,论证了产权包括所有权、决策权和剩余索取权三方面要素。(2)产权主体方面,李彤和赵慧峰(2008)基于对社员资格和资本结构的理论分析,指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产权主体由少数核心人物和多数社员共同组成,少数核心人物以资本合作为主,少数农业大户或相关农技部门的骨干人员出资入股,再吸收少量组织成员股金组建,实行按股分配,而多数的社员以劳动合作为主。马彦丽、孟彩英(2008)提出我国以少数人控制为特征的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存在双重的委托———关系,并用委托———理论解释了中小社员与核心社员之间存在委托———的矛盾。(3)产权制度绩效方面,王曙光(2010)基于契约———产权视角分析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演进特征与制度结构,用契约与产权理论解释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绩效,指出退出权实施的制度前提是合约缔结过程中缔约双方自主平等的缔约关系和社员受到完整保障的财产权利。产权制度明晰化使合作经济组织成员成为了相对独立的产权主体和利益主体,拥有了生产经营的自和决策权,产品的剩余索取权和相应的处置权,以及加入或退出合作经济组织的权利。

三、农户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意愿研究

(一)农户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决定因素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根本是服务农户,农户是否愿意参加该类组织,其参加意愿受哪些因素的影响?对此,国内学者也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卢向虎、吕新业、秦富(2008)等以四川、山东、云南、河南、浙江、江苏6个省169户农户的调研数据为基础分析了影响农户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决定因素。研究表明:主要农产品的价格波动程度、户主文化程度、户主年龄、家庭主要农产品商品化程度、主要表产品销售半径对农户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意愿的影响显著;家庭人口规模、户主性别、农产品类型、主导农产品收人占家庭总收人的比重、家庭耕地面积、农产品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程度对农户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意愿的影响不显著。农产品销售半径、农产品的商品化程度、主导农产品收人占家庭总收人的比重对农户参与意愿的影响相对复杂,其影响方向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张广胜、周娟、周密(2007)对沈阳市200个村的农户调研发现农民的文化程度、农村贫富差距与农户对专业合作社的需求之间存在着负相关关系,而有关部门提供的服务如组织农业科技学习、推广农业科技、代销农副产品等较积极的外部环境及现有的各种合作经济组织,特别是生产同一种产品的农民组成的专业性合作小组的存在会对农户需求产生正的、积极的效应。姜太碧、朱文(2009)等以四川省127户调查农户资料为样本数据,分析了影响农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意愿的主要因素。结果表明,调查农户户主的文化程度、家庭劳动力数量、土地经营规模对农户是否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都具有正向影响关系。其中影响最显著的是调查户主的文化程度;而外出打工劳动力比例和外出打工收入比例则对农户是否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愿具有一定的反向影响关系;性别和年龄的影响关系不明确。从事粮食、经济作物和养殖生产的农户对专业合作社需求是递增的。张红云(2009)对湖南的调查研究发现:农业生产经营困难、主要农产品商品率、资产专用性水平、政府支持专业合作社力度对农民的专业合作社需求具有显著正影响;当地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对农民的专业合作社需求为显著负影响;而户主年龄、户主受教育年限、家庭耕种土地面积、劳动力兼业程度、主要农产品销售范围、生产经营集中度对农民的专业合作社需求影响均不明显。

(二)促进农户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议

卢向虎、吕新业、秦富(2008)等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加大农村教育投人,重视农村人力资本建设;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服务质量和服务范围;完善耕地流转政策,促进耕地流转。姜太碧、朱文(2009)等也认为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必须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农民文化水平和适度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张红云(2009)在对湖南省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建议:完善农地流转政策,促进农户专业化生产和适度规模经营;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完善治理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拓展服务领域。张广胜、周娟、周密(2007)提出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民积极参与专业合作社;加大对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突出“专业化”特质,增加农民收入;明确政府职责,引导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来发展趋势

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合作组织发生了很大变化,为了提高竞争力,大批合作组织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出现了横向和纵向一体化的趋势,国内学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方向进行了分析,为今后的农合组织发展提供了指导性建议。

(一)产业化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最初大多数是进行销售方面的联合,随着国际农产品市场需求量的增加,一些合作组织开始向建立统一的储存、加工和新产品开发体制的方向发展,产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国内专家学者如黄祖辉(2002)、杜吟棠(2005)等在早期就围绕农民合作组织的产业化经营组织和模式做了深入的研究,强调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农民受益为目标,结合近年来农业产业化经营取得的成效可以看出,产业化经营对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户竞争力有积极的推动作用。田永强、董炜娜(2006)针对合作组织的发展现状,指出我国在农民组织产业化经营中存在着规模经济性不强、科技水平低、发展环境差、管理机制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并提出合作组织产业化经营应着力解决规模、机制及科技含量等方面的问题,为今后农民合作组织产业化发展研究进程指明了方向。

(二)组织化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化是指个体农户或是经营组织通过多种形式合作加强联系,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成本、增加收益。在组织化的主体模式方面,张红宇(2007)指出五种提高组织化程度的组织化模式,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现代公司制企业模式、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模式以及提供组织化的生产服务模式;在组织化发展途径上,多数学者主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股份制合作,代海涛、曹彩杰(2006)指出在经济发达地区,应适时地发展股份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实现产权清晰化,达到维护农民权利、保障农民利益的目标;冯海滨(2007)等探讨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股份制因素日益渗入,所有权与经营权日趋分离,股权日益集中,产权关系逐渐明晰。根据不同合作组织的发展需要,引进外来资本,实行股份化改革,建立股份制组织,已成为合作组织的重要发展趋势。

(三)信息化

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农民合作组织不断走向信息化,农业信息理论与技术蓬勃发展,相关研究相继涌现,研究内容涉及农业信息技术、信息资源、影响因素及存在问题等众多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趋于信息化是指采用信息、通讯技术的方法和手段,充分开发和利用合作组织的资源,提高组织运行效率,梅方权(2001)强调以信息化带动现代化,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信息化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与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促进农业市场流通。张世忠(2005)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组织发展面临网络建设与维护、信息资源开发、传播渠道、组织机构等方面的困难,对此政府需积极引导建立农业信息化的市场机制,加强农业信息资源的管理,同时为了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需要建立健全农业信息化方面的法律法规等。同时,为更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在2008年召开的《新形势下中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与变革———“中国农村改革30年:中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国际研讨会上,与会者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1)要加大项目扶持力度,把合作社作为支农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2)要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对中西部地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生产国家和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给予优先扶持;(3)要加快出台金融支持政策,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和经营服务;(4)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加快制订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特殊税收政策;(5)要加大培训力度,加快培养、造就一批合作社带头人和一支辅导员队伍;(6)要加强示范指导和典型宣传,营造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氛围;等等。

农民合作社发展趋势范文第6篇

农业产业化打破了过去小农经济的束缚,改革农业经济发展方向,优化农业资源的配置,实现农业与市场的融合,实现农业产值的大幅度增加,促进了我国农民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首先,简述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目前存在的问题,然后分析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趋势,主要包括:扶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完善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等。

关键词

农业;产业化;发展趋势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农业大国和人口大国,中国农业人口在总人口中占据较大比重,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农业的发展。要结合当前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加以修正和改善,并分析我国农业产业化未来发展的趋势,以便更好地顺应发展潮流开拓农业市场,促进我国农业未来更加科学合理地发展。

1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现状

事实上,我国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通过实际的调查研究不难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首先,我国农业产业整体竞争力不强。农业在市场中的竞争主要体现在农产品加工和营销企业之间,虽然农产品加工业在公民经济的发展中呈现出极强的势头和潜力,但其与我国农业产值的比例仍处于较低的水平,与发达国家存在显著的差异[1]。这与我国农业产品加工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工艺技术及设备落后、企业规模较小等有很大关系。其次,虽然我国农户有参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愿望和热情,但总体来说农户参与的程度不高。农民希望通过参与现代化的农业产业化体系来增加自身的经济收入,并得到实质意义上的帮助比如法律上、技术上和资金上的支持,但目前,我国的许多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的服务局限于信息层面,组织运行的规范化程度不高,不能很好地适应和满足农户的需求,导致农户实际的参与程度偏低。

2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未来趋势

2.1继续培育龙头企业,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以带动农户进入市场,有利于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也就说政府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实质上是对农民经济收入增加和致富的支持。从2000年开始,国家先后认证了几批龙头企业,其中有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以及小型龙头企业,带动农业产业的多样化发展。在以后的农业产业化过程中,需要继续培育经济实力更加雄厚、经营机制更加灵活、在市场竞争中更具优势的龙头企业,带动全国的农户在农产品精深加工、良种繁育、现代营销和新技术推广等发面取得更大发展与进步[2]。

2.2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带动农民就业致富

近年来,全国各地纷纷开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探索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多样化道路。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成上以农户作为经济主体,合作社中农户人数至少占总人数的80%以上,这就保证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相关信息、政策掌握的比较全面,真正为农户自身争取利益。在管理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民主制,入社自愿,退社自由,通过民主决策的方式进行经营管理,更具有创新潜力。与一般的股份公司制企业不同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目的不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是为社员即农户提供农业交易所需服务,交易产生的盈余只留一小部分作为公共积累,其他大部分按照交易额和股份结合的形式分配给社员[3]。各级政府应该在未来稳步办好一批具有示范性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而引导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下而上、循序渐进的规范发展。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尤其要注意的是要坚持农户为主,注重体现专业性;坚持自愿原则,实行民主管理;明晰产权关系,保障成员效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合理发展具有极大的潜力,能够缓解农民的就业问题,实现农户自主创业,带领农户走上经济致富道路。

2.3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利益联结机制

首先,要鼓励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主投资建设集中的农产品加工原料基地,按照市场高产、高效、优质和安全的需求来发展。企业负责提供技术支持、生产资料供应等服务,农户与企业签订合同或者被雇佣进行农产品的生产活动,建立龙头企业与农户紧密的利益联结,这样既能保证企业有稳定优质的农产品来源,又能在地基的农户能获取优厚的经济回报[4]。其次,大力发展农业专业协会,提供中介组织服务。一方面避免企业与农户之间产生经济利益纠纷,导致摩擦纠纷影响农业产业发展,另一方面站在第三方的客观立场有义务同时保障企业和农户的合法权益。最后,可以尝试创新机制,如农户把自己所拥有的土地承包权进行转让入股龙头企业,这样企业的发展和农户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农户同时获取地租和入股分红。

3结语

我国农业的产业化发展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很好地实现了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变革,提高了我国农业的生产力水平,促进我国农民经济收入水平的整体提高。但在肯定农业产业发展成果的同时,也要及时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并以此来确定未来的发展方向。相信在国家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通过现代农产品企业的不断管理创新及农户积极性响应、辛勤劳动的共同努力作用,中国农业产业化发展会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作者:张正友 单位: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农业局

参考文献

[1]张晓云,修文彦,常亮,等.对农业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结合发展的思考[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4(4):41-43.

[2]刘晓敬.推动农业合作经济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J].经济视野,2014(13):331-331.

农民合作社发展趋势范文第7篇

关键词:农机合作社;发展;探讨

中图分类号:S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532141

1 农机合作社的优势

农机合作社能有效整合农机资源。农机资源得到了整合,不仅提高了农机使用率,因闲置、无序竞争而带来的问题也得到改善。农机合作社作为农机资源的基地,根据作物成熟的先后实际情况,统筹部署,组织连篇作业,提高作业效率。如“三夏”的到来,农机合作社组织开展跨区作业,不仅为粮食丰收提供保障,还增加了农民的经济收入,增产增收得到双重保障。就资源配置,需要展开详细阐释一下。

目前吉林省农机合作社的经营主体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农机户(主要是农机大户、农机经营能人)之间的联合;农机大户和种田大户之间的联合;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联合;基层组织与农户之间的协作,主要是乡镇农机服务中心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为当地农户提供育秧、代耕、代种、代收等产前、产中和产后一系列作业服务。这4种类型是吉林省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主体,也初步显现出经营主体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目前这4种不同的农机合作社经营主体,满足了经济发展的需求,有效地弥补了农户小规模经营体制的不足。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为我国农村稳定和农业发展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30多年来,我们从解决温饱问题到奔小康,经济快速发展。发展的同时,显示出的部分弊端,需要改进。例如,小规模经营主体难以抗拒技术、市场、自然等风险,那么合作社成为发展的必然。农机合作社的社会化服务功能,技术承包、作业承包、代耕代收、租赁承包、跨区作业等形式的服务,规避了以为主体的小规模经营体制的弊端,解决了农机专业化和规模化的问题促进了资源的优化配置,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产物,也促进了农村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升级。

农机合作社为农民与政府搭建桥梁。在生产过程中社员出现的一些问题,农机合作社可以有效的传达给政府部门,政府部门能对实际问题得到进一步了解,从而制订或更好的完善政策,对决策进行贯彻落实。合作社根据政府颁布的政策进行宣传并推行,使农民从中获益。

农机合作社能有效摆脱单一机械化作业。虽说农机得到了普及,但是受各种因素制约,每个农户不可能拥有各种功能的农机产品,大多数农户都是单机作业,这就是全程机械化的主要制约因素。而农机合作社有如一个农机“超市”,可以把各种不同型号、不同功能的农机有效组合起来,进行统一安排管理。进而有效开展从耕整、种植到收获一系列全程机械化服务。

对于新农机、新技术的推广,农机合作社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农机合作社通过开展培训与讲座等方式,结合乡镇、农机推广部门及生产企业,对农户进行系统的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演示会、推广会,使农户对新型农机产品得到进一步的了解,掌握新技术的使用。

2 农机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尽管农机专业合作社得到了良好的发展,但是由于大部分农民的文化程度不高、思想落后、粗放型的管理模式,再加上市场上越来越多专业合作社的涌现,造成的市场竞争激烈、资金融合途径有限等因素,这些问题必须加以重视,使之能更健康快速的发展。

农民合作社发展趋势范文第8篇

[关键词]农业合作社;品牌战略 ;启示

1 农业合作社实施品牌战略的国际经验比较

从1844年世界第一个公认的农业合作社——英国罗虚代尔公平先锋合作社成立以来,农业合作社在世界范围内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近年来,随着品牌战略的深入实施,发达国家的农业合作社取得了快速发展,涌现出一批如日本的农协、西班牙的蒙德拉贡合作社、以色列的基布兹合作社等国际知名合作社。

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差异以及历史演进轨迹的不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农业合作社在品牌战略实施路径的选择上具有一定的差别。目前,从世界范围看,法国、美国、日本的农业合作社分别代表了三种不同类型的发展模式。在这里,主要就这三个国家的成功经验展开分析。

(1)美国。美国合作社的主要特征是跨区域合作与联合,共同销售为主。美国政府为支持合作社做大做强,创建了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美国国会于1922年通过了“卡帕——沃尔斯坦德法”,把合作社从“反托拉斯法”中豁免出来,对合作社的规模化经营、品牌化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美国政府帮助成立了农业信贷合作体系,专门为农场主和合作社提供信贷支持,这为合作社品牌培育提供了资本支撑。同时,美国联邦政府还设立了农业合作局,专门负责合作社的业务指导工作。与法国相似的是,美国也对合作社实行低赋税,并积极开展社员教育培训活动。值得一提的是,美国政府为促进机制创新,在扶持新一代合作社品牌战略实施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2)日本。日本农协的主要特征是以综合性为主,是在政府倡导和扶持下发展起来的。日本政府为推动农协品牌化,在两个方面做得较为突出。一是实行严格的农产品质量控制。日本颁布了一个“肯定列表”制度,对农业的投入品,包括农药、肥料规定了1万多个标准,并把这些标准下发到各个农协严格执行。二是给予了大量的资金补贴。如日本在新品种推广、农业基地建设等方面都是通过制定相应的补贴政策来保证项目顺利完成。又如为确保农协资金来源,日本政府提供贷款贴息、无息贷款及农林渔业金库贷款等支持。此外,日本也在税收方面对农协给予政策优惠。(3)法国。法国农业合作社的主要特征是专业性强,即以某一产品或某种功能为对象组成合作社。如奶牛合作社、销售合作社或农机合作社等。为了推进合作社品牌化发展,法国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①建立国际化的农产品品牌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目前,法国有4种国家级官方认可的农产品标识认证:原产地命名控制认证、红色标签认证、生物农业标识认证、产品合格证认证;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为合作社品牌经营提供强大的法律保障;③政府积极支持,实行了一系列减免税收、优惠贷款、财政补贴等政策。如一般企业需缴纳赢利后30%的利润税,而合作社免征;④重视科研。法国合作社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科研,将科研成果在社员中推广,并给社员进行技术指导,以此来统一质量标准;⑤重视对社员的培训和教育,尤其重视对经营管理人员的培养。合作社开办各种长短期培训,为农民传授科学知识和新技术。

2 对我国农业合作社品牌化发展的启示

(1)提高农产品质量是农业合作社品牌化发展的重要基础。发达国家的农业合作社普遍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从经验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日本对农产品质量的要求到了近乎苛刻的程度,排除贸易技术壁垒因素,农产品质量无疑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所在。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问题严重,必须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快夯实合作社品牌化的基础。

(2)培育合作社文化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化发展的关键前提。国外的许多合作社品牌之所以发展良好,在于它们重视合作社文化建设,有意识地把合作社理念、合作社基本人文精神等贯穿到农民教育中去。我国有部分合作社如果不加强文化建设,很可能会因为缺乏文化根基而无法永续发展。这是今后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化进程中需要重点防范和关注的一个问题。

(3)政府的政策扶持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化发展的必要手段。从发达国家的做法看,政府为鼓励和支持合作社做大做强,在各方面都给予了大力扶持,尤其在投资、税收、金融、财政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相比之下,我国在这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导致合作社品牌规模偏小,影响力弱。因此,政府应加大对农民专业社的政策扶持力度。

(4)完善合作社立法是农业合作社品牌化发展的基本保障。国际经验表明:凡是立法比较完备的国家,合作社都取得了持续稳定的发展。合作社的品牌化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帮助和指导,而政府的帮助和指导首先体现在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 为合作社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合作社产生160 多年来,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合作社法律体系。目前,我国虽然颁布实施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主体地位,但在品牌保护和发展问题上依然任重道远。

3 制约我国农业合作社品牌化战略的主要因素

(1)内部因素。主要包括:①资金约束。绝大多数专业合作社自身没有建立积累机制,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组织活动经费短缺,不利于品牌的打造;②人才约束。合作社普遍缺乏较为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品牌运作水平不高;③专业合作社的运行不规范。相当多合作社的组建和发展在制度上还存在问题,影响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2)外部因素。主要包括:①政府扶持不利。在扶持上,政府越位、缺位、错位的情况并存,无法有效解决合作社普遍面临的资金、人才、技术、项目等实际问题;②合作的文化基础薄弱,合作水平低。由于缺少合作的文化传统,特别是我国农民整体文化素质偏低而目前的合作教育培训还不能普及。各种合作社大多处于孤立经营的状态,区域性的合作联盟较为少见,难以形成组团出击、集中打响品牌的合力,缺乏市场竞争力;③品牌的保护和淘汰机制不健全。一些合作社和农民受自身眼前利益驱使,竞争行为不规范,有的以次充好,自砸牌子,有的假冒别人品牌,影响农产品品牌的美誉度。农产品品牌数量过多过滥,形不成品牌优势,浪费了资源。

4 我国农业合作社品牌化发展战略

(1)明确品牌个性定位,塑造鲜明品牌形象。品牌的生命力在于个性化特色。在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强调鲜明的个性,强调特色的品牌,使产品更具个性, 更具有传播性,从而更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还要积极引进合作社形象识别体系,塑造鲜明的品牌形象。

(2)加快推进管理创新,积极培育品牌文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加强对品牌管理的长远规划工作,加快建立品牌管理机构、完善品牌管理制度。此外,一个品牌要想获得真正成功就必须要有“文化”,这是一个品牌实现更大成功的基础和关键,文化是品牌的根。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培育一个在顾客心目中有分量的、具有亲和力的、满意的品牌,就应该通过品牌传播培育独具个性的品牌文化。

(3)注重品牌整合传播,加强产品文化营销。品牌整合是近几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的品牌管理方法,是指为了维持和提高长期竞争优势, 农业合作社把品牌管理的重心放在建立合作社旗帜品牌上, 明确旗帜品牌与其他品牌的关系, 使品牌家族成员能够相互支持,并且充分利用合作社现有品牌的价值和影响力, 进行品牌扩张。文化营销就是在农产品品牌中注入文化的内涵,从而使产品区别于竞争对手的产品。文化营销模式可以根据农业产业文化资源特点与消费者需求趋势,依托当地产品历史悠久、源远流长的文化底蕴,在合作社品牌的设计和培育中,强化浓厚的人文、风土气息, 丰富品牌的文化内涵,提升品牌价值。

(4)加强品牌自我保护,科学进行品牌延伸。农业合作社要在品牌设计、注册、宣传、内部管理以及各项品牌运营中加强自我保护, 同时也要进行科学的品牌延伸。任何一个成功的合作社品牌,都离不开其赖以成长的农业背景和农产品土壤。因此,在向其他行业和产品延伸时,合作社必须考虑品牌已经形成的市场形象和消费者认知是否符合准备进入的行业和产品的特性。 转贴于

(5)建立农业合作社联合会,品牌经营形成规模。2006 年11 月全国第一个合作社联合会在浙江温岭成立, 这个名叫“温岭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的组织总共由76 家专业合作社组成,从成立之初就获得了极大的关注。由于运行得当,效益明显,不久之后浙江的台州等地先后成立了多个合作社联合会。借助联合会的力量,原本依靠单个合作社无法实现的品牌经营可以因为拥有更雄厚的资金、更规范的操作流程、更丰富的人才储备得到很好地实现。

参考文献

[1]李中华,曹春燕,辛德树.国际农业合作社的发展、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J].青岛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