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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执法机构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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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执法机构改革方案范文第1篇

在全区上下奋力冲刺“双过半”的关键时期,区委、区政府召开这次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省市乡镇机构改革会议精神,进一步夯实全区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刚才,红丹同志宣读了《区乡镇机构改革方案》,会上还印发了乡镇机构改革的有关文件,请大家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乡镇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

这次乡镇机构改革是按照省市统一要求,在2012年乡镇机构改革试点的基础上进行的,是对2012年乡镇机构改革的深化和完善,也是我区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是进一步转变基层政府职能、促进农村发展的必然要求

区是一个农村占大头、农民占多数的涉农大区,农村面积大、农民人数多、农村人口相对分散不集中,虽然经过多年的发展,但农村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依然滞后,城乡差距还在拉大。通过2012年乡镇机构改革试点,一些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解决,但是乡镇多,乡镇内设机构职能交叉、权责不清、效率不高等问题仍然存在,乡镇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没有到位,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能力还比较弱,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通过深化和完善改革,使乡镇职能切实转变到围绕农业、农村、农民搞好服务,工作重心转移到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强化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推动基层民主上来。

(二)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是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全区城镇化的重大举措

近年来,为了不断转移农民、富裕农民,加快城镇化步伐,省市先后作出了推进有条件农民进城落户、陕南移民搬迁等一系列重大决策。区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体会议提出未来五年,以统筹城乡发展为主题,按照川道搞工业、两山抓基地、城镇建社区的要求,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循环工业、休闲旅游三大产业,不断改善民生,提高城镇化水平,实现“五个翻番”的战略目标,要实现这些目标,就必须全面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努力消除制约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增强乡镇发展的内生动力和能力。省上把撤乡并镇确定为这次乡镇机构改革的首要任务,就是要通过撤并乡镇形成一批中心镇,不断完善集镇功能,建成农村区域性中心,增强辐射能力,吸引农民向城镇集中,带动农村经济发展,推动城镇化进程。

(三)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是维护农村稳定、构建和谐的现实需要

农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农村的和谐,就没有全社会的和谐。当前,农村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社会结构深刻变动,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利益诉求更加广泛多样。就我区而言,由于处在中心城区所在地,民生保障、征地拆迁、劳务纠纷等问题引发的各类矛盾大量涌现,乡村治理面临新的挑战。只有通过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形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公平正义、文明祥和的管理体制机制,才能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因此,我们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乡镇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上来,齐心协力把本次乡镇机构改革搞好。

二、把握关键,扎实有效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工作

根据省、市要求,我区共撤并乡镇13个,增设办事处1个,乡改镇12个,重点镇设置5个,撤并后,全区共30个镇、4个办事处。改革的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我们要在总结2012年乡镇机构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把握关键,扎实稳妥有效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工作。

一要妥善做好乡镇撤并工作。对撤并的镇,合并的机构和职能划转,先按照“编制随职能划转,人员随编制划转”的原则办理,人员安置上先按照“先入轨、再整合、后规范”的程序安排,待班子配备到位后,再依据新的镇机关“三定”和事业站所“八定”方案,开展编制核定、人员定岗及富余人员的统筹调配。同时要严格执行机构设置政策,不能变通,不能走样,更不能在政策之外另设机构,坚决杜绝不按规定乱设机构等问题。

二要切实转变镇政府职能。着力强化镇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快发展富民安居、医疗卫生、义务教育等公共事业,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繁荣发展农村文化,努力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断健全农村利益协调和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农村和谐稳定。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体系,充分发挥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功能,采取行之有效的便民服务措施,开展便民服务工作,使广大农民群众从改革中得到实惠。特别是新设镇要利用被撤乡镇的机关办公场所,迅速明确一名副职领导,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到被撤乡镇,成立便民服务中心,方便群众办事。

三要切实统筹兼顾各方利益。要统筹兼顾好被撤并乡镇群众的利益,乡镇撤并后,新组建的党委、政府要注意政策执行和决办事项的连续性,定期派镇属职能部门到偏远村组巡回服务,特别是学校、卫生院等公益部门,绝不能搞一撤了之,应采取有效措施方便群众就学就医。要统筹兼顾好被撤并乡镇干部的利益,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给干部带来心理上的不平衡,要多给予关心、帮助和疏导,使广大乡镇干部真正理解改革、真心支持改革。要统筹兼顾好被撤并乡镇的国有资产管理,各镇要按照区上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做好现有资产的管理,不能擅自处置,确需处置的,必须按程序办理,收益一律上缴区财政统一调配,用于化解被撤乡镇的认定债务。

四要切实严肃机构改革纪律。各镇在落实机构撤并、人员编制调整等改革措施中,必须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办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坚决落实机构改革方案,严格规范机构层次和名称;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不得借机突击进人;严肃保密纪律,加强公文、资料和印章管理,特别要做好档案资料的续接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撤并的乡镇,要认真做好人、财、物的移交工作,严禁以任何名义乱分钱物,转移资金资产。区纪委、组织部、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人事局、编办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严肃查处。

五要切实强化机构改革工作的领导。涉及机构改革的镇、办事处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机构改革工作负总责、亲自抓,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敢于坚持原则,敢于负起责任,敢于化解矛盾,特别要注意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有的放矢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大家对机构改革的认识,引导大家支持并参与改革。要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识大体,顾大局,遵守纪律,服从安排。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严以律己,不计较个人得失,为干部职工作出表率。

三、统筹兼顾,以改革为动力扎实推进当前工作

目前,各镇党政正职已配备到位,从现在开始,各镇主要负责同志在抓好机构改革和镇换届工作的同时,必须围绕冲刺“双过半”,统筹抓好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社会稳定工作,确保在机构改革期间,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

一要奋力冲刺“双过半”。据统计部门初步预计,元至5月份,全区GDP增速放缓,如不采取得力措施加快跟进,上半年的GDP增速可能会大幅下滑,实现“双过半”目标任务极其艰巨,我们必须增强紧迫意识,在责任上加压、工作上加力,把冲刺“双过半”做为当前的首要任务抓实抓好。工业方面。要加大对重点工业企业的监测分析和跟踪帮扶,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和产销对接平台,对36户规模企业和拟进入规模盘子的成长型企业,经贸、乡企、二轻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坚持一企一策,做好运行的协调、衔接和服务保障工作,确保满负荷生产。对国群非金属矿二期、阳晨生物质能源发电、延长40万吨甲醇汽油、江华硫酸钡等在建工业项目要千方百计加快建设进度,力争早日建成投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要加快培育规模企业,由区统计局牵头,经贸、乡企、二轻等部门配合,抓紧做好拟新进盘子规模企业申报的基础性工作,确保下半年有一批企业顺利进入规模企业盘子,7月份要保证至少6户以上企业进入规模盘子。同时,要认真搞好统计工作,区统计局要深入企业和项目建设一线,加大统计指导,加强统计执法,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上报的统计报表,主要领导必须审核签字,确保应统尽统,不漏统误统。农业方面。要大力推进规模、特色、连片种植养殖,按照打造龙头、培植基地、项目支撑的思路,牢牢盯住年初确定的关家万亩富硒核桃基地、汉水源丰动物深加工、瀛湖网箱养鱼、大棚设施蔬菜、扶贫连片开发、经济林果园建设等6个农业重点项目,推进四大农业主导产业建设。加快农田水利建设,不断夯实农业基础,以“七八九”会战为载体,实施好汉江两岸、香溪洞景区绿化和林果建园工作;抓好丹江口水保生态治理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好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集镇防洪保安、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等项目,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加快推进张青、清杜、库迁、张坝、桑正、蒿流等6条县乡道路建设,扎实开展通村公路示范路建设。加快推进羊皮沟垃圾填埋场、江北污水处理场、兴安公园改造、10千伏西郊输变电工程和喇叭洞农贸市场、大南门净菜市场、东关清真屠宰牛羊肉市场建设,启动农村清洁工程,使城镇基础设施逐渐完备。

二要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把项目作为经济工作的总抓手,按照抓开工、抓续建、抓前期的工作要求,不断强化重点项目“五个一”工作机制,逐一制定项目建设计划,夯实责任主体,明确时限要求,强化施工组织、质量管理、资金调度和环境保障,全力推进6大类47个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要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加快入园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道路完工后已确定的5个入园项目立即开工建设。加快推进吉宇钢铁、正英集团标准化厂房、康兴物流、瀛湖、香溪洞游客接待中心、生态停车场等重点项目的开工准备工作,6月底要集中开工建设。荣泰粮业日处理120吨小麦粉和3万吨富硒米、金科机械紧固件及汽车盘式制动器、阳晨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及3个新建千头生猪场项目,关庙、张滩、建民卫生院、大竹园七堰分院和寇家沟、张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项目必须在6月底前开工建设。对西洽会签约的项目,在土地供给、手续办理等方面要特事特办、优先保障,促其尽快落地。同时,区招商局要抓紧准备,尽快走出去,点对点叩门招商,确保下半年有一批新项目落地。

三要切实抓好防汛防滑工作。当前正值主汛期,要始终把城区防汛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区直各部门和城区防汛涉及的镇办事处,要认真宣传《城区防汛预案》,落实防汛责任。要始终把山洪泥石流灾害的防御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坚持做到“乡自为战,村组自救,预警到户,责任到人”,提高村民抗灾自救能力,重点区域必须做到责任领导、监测人员、报警方式、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撤离组织“六到位”。要不断完善地质灾害防范预案,落实防范责任,特别是新设镇,要针对辖区板图变化,抓紧完善预案,落实防范责任。要千方百计保证水库度汛安全。切实加强防汛物资储备,对现有防汛抢险物资再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及时补充更换,保证抗洪抢险救灾的需要。要坚持实行汛期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带班领导和值班电话全天候畅通,保证雨情汛情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区防汛办要定期不定期对各镇防汛值班情况进行抽查。

四要全力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确保建党90周年大庆和省市县乡四级换届期间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是我们当前维稳工作的主要任务。要扎实做好维稳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集中力量处理一批重点案件。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主动介入,避免炒作,误导舆情。要加大社会治安管理力度,始终保持对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类敌对势力的渗透和破坏活动,从严从快打击“两抢一盗”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认真落实应急管理机制,及时果断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要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始终把道路交通安全做为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坚持公安、交警、交通运管等执法部门一条线,镇、村、组一条线,双线运行,齐抓共管,确保安全营运。要加大对船只的监管力度,确保水上航运安全。丝毫不放松煤矿和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消防、食品、景区景点、建筑工地等安全监管,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农业执法机构改革方案范文第2篇

一、依照法律法规,界定乡镇职能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对政府的职能定位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乡镇是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是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落脚点,其主要职能应集中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尤其是农业税取消后,乡镇干部已从过去的催粮、要款中解脱出来。因此,在界定乡镇职能时,要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大前提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地界定乡镇职能。要按照权力、责任、利益相统一的原则,正确划分县乡之间的财权、人权、事权、物权,既不能权力在上面,责任在下面,也不能笼统地对乡镇搞“一票否决”。尤其是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要逐步精简乡镇职能,将不必由乡镇政权履行的职能或者乡镇政府不必履行的职能减去。比如:基础教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都是为了全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属于全国性的公共产品,这些职能应当由国家来承担。国家可以通过拨付资金的形式,委托乡镇政府或县级政府管理。属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的职能,上级部门和领导要主动承担起来,不能毫不负责地把它推给乡镇。譬如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上,属于公安派出所职权内的事,要由县级公安机关及其公安派出所负责;属于司法所职权内的事,要由县级司法机关和司法所负责。而不能笼统地交给乡镇政权,“一票否决”乡镇党委、政府。通过依法界定乡镇职能,让乡镇政府发挥好服务农村、农民、农业的职能,解决政府错位、超位、不到位的问题,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管理社会的积极性,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的血肉联系,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基础。

二、结合乡镇特点,设置乡镇机构

乡镇与农民直接接触,工作性质决定其机构设置不可能与上级一一对应,因此,建议乡镇机关综合设置一个办公室,或分别设置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处理乡镇机关的会议、接待、协调、财务等工作。其他人员实行委员、助理员制。委员、助理员直接对书记和乡镇长负责。由于乡镇领导均在10人以上,乡镇机关设置3个办公室,不但不便于领导分工,而且增加了管理层次。而实行委员、助理员制,委员、助理员直接对分管领导负责,直接面对群众,既可有利于乡镇党政领导分工,明确责任,也便于和上级业务部门对口,同时也可拉短乡镇领导与群众的距离。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既可以明确责任,又可以减少推诿扯皮现象,齐心协力履行好乡镇政权的职能。

乡镇事业机构,也要按照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要求,科学界定职能。把那些属于乡镇政府的职能从事业单位中剥离出来,交给乡镇政府。比如卫生院、畜牧站中的防疫职能,水利站中的规划、抗旱防洪职能等等交给政府,而把卫生院、畜牧站中的医治职能,水利站中兴利职能等等推向市场。对于不在具有社会公益职能的站所直接改制为企业或社会中介组织,与乡镇脱离隶属关系。为此,建议乡镇事业单位仍按省委、省政府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设置4个中心1个所,即农业服务中心、村镇建设中心、计划生育中心、社会事务中心(含文化、民编制管理研究政、劳动保障等职能)和财政所。通过减少机构设置,斩断乡镇向农民乱收费的“手”,从组织上为构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干部、群众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的农村和谐社会创造条件。

三、制定优惠政策,大力精简富余人员

乡镇机构改革的难点在于分流富余人员,尤其是在农业税取消的大前提下,乡镇财政收入大幅度减少,不分流富余人员,解决人员超编与财政短缺的矛盾,不但机构改革会流于形式,而且乡镇政权也很难开展工作。制定优惠政策,分流富余人员,需要财力支持,而目前乡镇财力有限,单靠乡镇很难解决,这就需要中央、省、市、县分别给予财政上的支持,彻底解决乡镇债务和分流人员待遇问题。一是借鉴企业改制和粮食系统改革经验,鼓励转制人员买断工龄、置换身份,变“公家人”为社会人。自愿置换身份的人员与乡镇政府签订合同书,领取一次性补偿金后,完全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人事关系。二是制定优惠政策,划定年龄段,让一部分在编人提前退休。不愿提前退休的,如果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称职的可充实到村里任职,或通过考试、考核竞聘上岗。三是对于不愿买断工龄,也不愿提前退休的在编落聘人员,可在3年内发基本生活费,3年内仍竞聘不上的,要予以清退。四是对于乡镇聘用的、没有编制和计划指标的临时借调人员,要先行清理,该清退的要坚持清退,确实是有技术、有能力的,也可允许其与在职人员一起参加竞聘上岗工作,落聘人员一律清退。五是解决好乡镇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问题。让在编的放心,落聘的有保障。通过分流超编人员,减轻乡镇财政压力,解决乡镇人员为了吃饭而向农民乱收费的问题,这是密切干部群众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步骤之一。否则,农民负担“反弹”,人民内部矛盾加剧,社会秩序混乱,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就会变成一句空话。

农业执法机构改革方案范文第3篇

尽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1998年就升为正部级单位,然而此后数年,却苦于只是“总局”,而无法有更多施展空间。

一般来说,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的部委参与国务院的重大决策,而“直属机构”则负责专业性行政事务管理,“基本上是国务院决定了的事情,然后交给环保总局去办,环保总局本身无法参与决策。”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教授张占斌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此次改革的一个依据是,“总局”监管力度薄弱,在过去几年,环保总局搞了多次“环保风暴”,然而风暴过后,却也总流露出博弈劣势,“力不从心”。

此次“晋升”,环保部门的地位发生重大变化。“之前环保总局也可以给国务院汇报问题,但制度化的国务院会议列席,它没有参加,没机会,只能会后再跟领导谈,很被动。现在它成为‘部’,列席会议的时候部长当场就可以把想法说出来,在决策中的地位突出了。”张占斌说。

环保部也可以会同其他部门共同签署文件,一些文件他不同意,可能就无法通过,“过去这方面可能有点难。”张占斌说。

按相关惯例,国务院环保方面的文件,会由环保部起草,然后以国务院名义发出,如此一来,对地方约束力大大增加。

张说,过去环保总局的一些文件,地方上可能也就是看看,但如果是国务院文件,就不同了。更重要的是,环保部可以成为国家大战略比如“十一五”规划的参与者。

至于监管力度问题,张占斌用了一个形象的比喻,虽然同样是副市长,过去环保总局是“不是常委的副市长”,不参与决策;而如今的环保部是“常委副市长”,“下面就要更重视”。

过去由于对环保总局的定位是直属机构,有些环境保护的职能分散到如农业、水利、卫生等部门,由此造成多头执法。环保部成立后,分散的职能会逐步向环保部整合。

药监:曲线生存

10年前合并了卫生部药政司后组成的国家药监局,10年后又被卫生部合并。

最近几年国内药品安全事件频发,以及国家药监局一系列弊案暴露,关于国家药监体制改革的讨论不断升温。其中回归卫生部是方案之一,该方案如今成为最终选择。

改革设计者认为,国家药监局虽然管药品,但医院制剂这块它一直管不了,因为医院归卫生部管。现在统一之后就可以把管理延伸过来。

和两部门都有良好合作关系的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宋华琳认为,“药品监管包括生产、流通、使用等,之前药监局不好监管,因为医院归卫生部,现在合并后体制会顺,可以监管药品生产、使用的全过程。”

宋认为,之前一些药品安全事件中,也涉及到使用药品的医院。部门合并后,在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认定上会更容易些。

药监局并入卫生部最大的好处也被认为有利于推进医改。宋认为,现在医改已经明确由卫生部主导,整个医改中,医和药是关键,全由卫生部负责,改革会更容易统一推进。

他同时提醒,国家药监局全称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但实际上管不了食品,因为食品涉及卫生、农业、工商等,国家药监局作为一个副部级单位,没有太多声音。

这次调整后,按方案,卫生部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责。“食品这块由卫生部统一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可以真正管起来,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职权加强了,更名副其实。”

不过国家药监局权力也有“缩水”,比如由国务院直属机构变成卫生部的部管国家局,就只能发一些规范性文件,不能再制定规章。

为何不见能源部

与此前传媒的预测不同,没有成立能源部,而是成立了两个机构:一是国家能源委员会,属于高层次议事决策机构;另组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改委管理。

按中国官制,国家能源局应为副部级,而中石油、中石化、国家电网公司则是正部级或副部级单位。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说,如此配置下,可协调各部委的国家能源委员会将发挥更多作用。

汪玉凯说,没成立能源部,是因为诸如电力、石油、煤炭等部门改革进程不快,所以先组成高层次的协调机构和能源局,进行初步的整合。不过汪认为,能源部将来还是会建立的,不过只是时机问题。

此前,中国的能源管理体制弊端已显现。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教授董小君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说,能源管理机构多次改革,但能源管理不但没有强化反而被削弱。

而能源监管格局更是“五分天下”,宏观调控乏力,使能源管理陷入一个怪圈:能源紧张时便加强管理和追加投资,反之便放松管理,限制能源生产,从而再度出现能源紧张局面。

此外,由于没有国家层面的能源综合管理机构,中国在国际能源竞争中处于被动位置。“例如,由于缺乏石油储备战略研究,以至于在国际石油价格处于低位时没有增加石油进口;而在国际石油价格暴涨时,大量增加石油进口。”

董认为,改革后的国家能源委员会和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发展战略与能源行业的综合协调,成为其最主要的工作内容。

“工业和信息化部”:过渡?

此次真正“全新”的部门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囊括发改委工业司、国防科工委、信息产业部、国家信息化办公室、国家烟草专卖局等。据称该部编制将达600人,办公地点不出意外仍在老信息产业部。

而之前有些神秘的国防科工委则成了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别看这么多电脑都在我们国内生产,我们赚了多少钱?这是一个高附加值问题。”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副教授顾平安3月10日于《人民日报》发表文章《走新型工业化道路需要整合工业行业管理体制和部门》。

顾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我们讲的工业化是‘大工业’,不是狭义制造业,它不仅融合工业生产,还包括上游研发、下游流通等,由此中央政府不能回避的问题是,要从宏观上管理工业行业,推进信息技术和工业行业的融合。而信息产业部只是一个部门,它要推动这项工作是很困难的。”

至于国防科工委也被合并进来,顾说,这是因为国防科技工业的研发、生产与建设以及军工企业的战略重组等重大问题,都需要加强产业融合与产业配套。

面对成立主管工业化部门有计划经济色彩的质疑,顾解释说,新部门不是对计划经济体制下传统工业管理方式的回归,“它肯定是一个宏观的、整体的、指导的,不是直接干预市场的,更多的是一种服务。”

亦有专家指出,此次的工业与信息化部不过是过渡方案,只符合当下国情,而发达国家并无类似的“大工业”部门。不过顾平安强调,中国毕竟还是处于市场经济初级阶段。

发改委转型

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原来的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合并到一起。之前广泛提到的统一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的问题也被寄予解决希望。

此前人事部职能和组织部多有交叉而曾被认为需要变革,人事部对普通公务员和一些低层级干部的管理职能也相对尴尬。

而交通部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组成交通运输部,后者的功能被隶属于交通运输部的国家民用航空局所取代。但铁道部未进入,此间专家说,铁道部“政企合一”的问题一直存在,如此则不急于并入――长期以来铁路一直颇为独立,包括拥有独立的公检法系统,此次改革迁就了其特殊体制。

建设部改名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职能被突出。

此次改革中最引人注目的,则是发改委转型。发改委前身是国家计委,后又合并了诸如纺织部、轻工业部等行业管理部门和国家体改委,有30多个司局,现有正副主任12名,管理职能涉及方方面面。

此次改革方案称,国家发改委会进一步转变职能,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方案说要进一步减少发改委的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要继续缩小其投资审核范围,下放审核权限,简化审核程序。

在规划和产业政策上,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务院审批外,由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而不再由发改委审批。有传媒称上述改革是给发改委“动手术”。

农业执法机构改革方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大部制;政府机构;改革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13)03-0001-05

2008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启动大部制改革进程,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精简到27个。2013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大部制改革又推进了一步,除国务院办公厅外,组成部门减少到25个,重新整合了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在政企分开和转变政府职能方面取得新进展。在中央政府的带动下,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纷纷加入到大部制改革的行列。但几年过去了,人们对大部制改革的实际效果褒贬不一,有关大部制的负面新闻报道时有出现,如广东的一些地方在大部制改革后,一个县级政府的职能局竟然有十几个副局长的职数更是让人匪夷所思。另外,根据笔者的调研,在实际的政府工作中,一些新组建的大部门的工作效率并没有如人们预期的那样获得显著提高,反而新机构在磨合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运行阻梗的现象,这不能不引起人们对大部制这一机构设置模式的质疑。其实,这并非大部制本身的错。大部制作为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用形式,它在减少沟通和协调成本、科学决策和提高执行力等方面的优势是无庸置疑的[1]。任何一项制度都是镶嵌于一套制度体系和制度环境之中的,仅靠单一的制度推进而其他制度和相关环境没有发生相应的变化,也就是缺乏顶层设计,往往不能产生预期效果,甚至还可能事与愿违或出现改革的回潮。欲进一步推进大部制改革,就必须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并据此进行相应的配套设计。

一、正确处理大部制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之间的关系

任何组织机构的设置都需要以组织的战略和职能为依据,通过机构的合理配置来保证组织战略与职能的实现。政府机构设置亦不例外,若想改革成功,必须首先明确自身的职能定位,即搞清楚政府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的职能分工,哪些事情该由政府去做,哪些事情该由市场和社会来承担。如果政府没有实现职能转变,“大包大揽”管了很多本该由市场和社会管的事务,或者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导致包袱太重和集多重角色于一身,在这种情况下匆忙实行大部制,会类似于“归大堆”。虽然把业务相似和相关联的机构合并在了一起,但不同业务之间的沟通总量并没有变化,只不过是将原来的外部沟通变成了内部沟通,在信息流传的程式、载体和处理机制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情况下,沟通的成本并不会自然而然地减少。例如,在大部制改革前,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需要由这些部门的共同上级出面协调,而大部制改革后不同内设机构(处、科室)之间的协调则换成了单位主管领导,因此,横向不同机构之间的协调只不过换了一个中介而已。也就是说,大部制改革只不过是将原来不同机构之间的外部沟通成本转变为内部沟通成本而已,沟通总量没有变化,虽然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削减部门利益障碍而节省协调成本,但如果没有其他机制的相应变化和资源的有效整合,这种节省下来的成本可能会因不同内设机构和业务之间的适应性成本和利益磨合成本抵消掉而变得毫无意义。此外,由于政府承担的事务没有减少,难以将主要的精力投入到向社会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上来,也就无法进行科学决策和提高执行力。因此,在政府职能没有转变和政府“负荷”没有实现有效“卸载”的情况下,指望通过大部制而扭转公平和效率双重价值缺失的局面就只能是一种奢望[2]。

从改革开放初期到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的市场化改革方向还不明确,政府管了很多不该管和管不了的事务,导致了政府机构改革陷于“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循环局面,机构数量总体偏多。9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方向的确立,政府职能转变速度加快,政府机构的数量呈递减之势,尤其是1998年的政府机构改革撤销了所有直接管理经济的部门。有的学者认为,这一次的机构改革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国务院的部门机构中社会事务类机构的数量超过了经济管理类机构的数量①。但尽管如此,政府职能转变仍然没有完全到位,政府还是管了很多不该管的事情。有两例子为证:观察政府与经济社会之间的关系的一个重要窗口是行政审批制度。以广东某发达的地级市为例,经过多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该市行政审批的效率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很多单个审批事项的办结时限只相当于法律规定的时间的1/3甚至1/4,但老百姓仍然觉得办事难,如开办一个饮食店,需要在很多政府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尽管每一项审批效率都很高,但整个事情完整办下来的效率却不高。原因就在于,申请人需要办理数量众多的审批项目。此外,政府为了管控市场和社会,设立了各种各样的年审或年检项目,例如,工商企业执照年检制度是由行政法规规定的,在该市的某区,仅此一项工作每年就有13万件之多,需要花整整3个月的时间(每年4月至6月)集中人手办理。类似的情况很多,以至于一些企业需要设立专门的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应付各种各样的年审、年检事务。它既挤占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大量时间,影响了其他审批事项的工作效率,也增加了企业的交易费用。还有一个例子,省级政府均设有教育厅这一管理教育事业的职能部门,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其中居然有一个教研室的机构,且占58个正式行政编制。根据纵向职能对接的需要,其他层级的教育主管部门也有相应的教研室,由此可以想像全国范围的此类机构和人员的臃肿状况。根据国家教育方面的法律,学校拥有教学方面的自,为什么政府部门还要设立这样的机构呢?其结果必然会出现干预学校职权范围内教学活动的现象,从而削弱学校自主办学的权利。

但是,话又要说回来,政府职能转变不可能一蹴而就,它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其速度和成效取决于市场和公民社会的发育程度。如果市场和社会均不成熟,在这种情况下匆忙转变政府职能,即将原来由政府承担的事务转交给市场和社会承担,其结果要么是市场和社会无力承担,要么会导致“市场失败”或“社会失败”,有的时候,“市场失败”和“社会失败”所造成的不良后果会远甚于“政府失败”。只有建立起具有诚信和自律的成熟的市场和社会,才能有效实现政府职能的有效转变和合理分流,并最终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三方良性互补互动的多元共治局面。由于计划经济体制时代国家对社会各种事务的统包统制,和因意识形态一元化的需要而实行的思想控制,再加上我国传统专制和封闭社会而造成的公民自主性的不足,从而导致我国的市场和社会均发育不良,制约了政府职能的有效转移。例如,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社会组织的“双重管理”体制,即社团的成立需要有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并获得民政部门的注册登记,从而压缩了社会组织自主生长的空间,使大多数社会组织带有明显的“官办”色彩而难以真正走上自治的道路,也就自然无法形成与政府之间在调整社会关系中的合理分工和互补。直到2012年我们才在这方面有所松动,开始实行社团组织可以直接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制度。但是,由于配套政策如税收优惠和鼓励社会各界捐助NGO的政策缺失,NGO的生存环境仍然还很艰难。

然而,我们又不能等着政府职能转变以后,或者市场和社会都成熟以后才搞大部制改革。应该将大部制机构改革作为一个重要的抓手和突破口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利用机构改革的时机认真清理政府职能。例如,应该重新检视政府与市场和社会之间的分工,根据伦理尺度、技术尺度和经济尺度②去清理原有的行政审批事项,最终决定保留和撤消哪些审批事项。相关职能部门(如体改委或编办)可以与高校或社科研究机构一起组成专门的课题组,对现有政府职能进行认真的研究,列出明确的行政审批清单,并增强法律和制度的刚性约束,使任何组织不能擅自增加或变相增加审批事项,为市场让渡出必要的活动空间。应减少经济管理和调控方面的机构数量,使机构设置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方面倾斜。这些工作做完后,再根据政府业务的性质将一些同类业务和符合合并条件的机构合并组建大部门。此外,应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大力扶持NGO的发展。与此同时,重构政府治理结构和模式,大力提倡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机制,形成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新型伙伴关系,并规范社会组织的运作,防止“非营利失灵”。

一般认为,政府大部门主要的职能应是制定政策与规章制度,决定公共服务的水平和标准,即所谓的“掌舵”,其他机构如小部门、直属机构和内设机构等则负责“划桨”,这样的机构设置原则被学者们概括为“一种把政策制定(掌舵)同服务提供(划桨)分开的体制”[3],并被认为是政府再造的“核心战略”[4]。正如奥斯本和盖布勒所说,当面临复杂且迅速变化的世界时,政府机构需要灵活应对,这不是传统的官僚机构能够做到的,必须掌舵和划桨分开[3]。只有在政府转变职能的情况下,大部门才能轻装上阵,真正承担起其应有的角色,发挥其在建设“小政府、大服务”、科学决策和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的应有功能[1]。因此,改革的路径应该是进行顶层设计,促进市场与社会的良性发育,规范其运作,进而建立起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之间良性互动的多元共治的国家治理格局,进而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才能合理设计和推动大部制改革,实现机构重塑与治理模式转型之间的互嵌与耦合。

二、正确处理不同政府层级之间大部制改革的协同推进关系

2008年启动大部制改革时,考虑到改革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只在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层面进行改革的尝试,也只组建了少数几个大部门,且实现了两级政府大部门之间的对口设置,即省级政府一般都参照和模仿中央的大部门设置。但也有一些地方在县一级进行了较大规模的大部门改革,如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改革的力度就很大,对大多数部门进行了合并,减少了三分之二的职能部门。不久,广东省又在所有的地级市至少选择一个县域推广顺德的经验。这样就出现了上下级之间大部制不同步的问题,即县一级改革的力度大,组建了较多的大部门,但地级市政府却没有相应的改革,省一级政府则仅有少数几个大部门,出现“下改上不改”的局面,上下级政府职能部门之间无法有效衔接,进而为上下级之间的信息传递和沟通制造了新的障碍,相关机构和人员尤其是下级机构和人员无所适从和穷于应付。例如,在大部制改革前,一个下级政府职能部门可能只接受一个上级职能部门的指导(或领导),而实行大部制后,由于“下改上不改”,下级政府实行了大部制,原来有业务关联的不同部门合并组建了一个新的大部门,而上级政府没有实行大部门,还是原来的小部门,就势必会造成一个下级职能部门可能需要向多个上级职能部门报告和请示的局面,增加了上下之间沟通的工作量。在威权体制和权力比较集中的国情背景下,中国政府官员往往对自己的权力“领地”比较敏感,当下级实行大部制后,一些原来的职能部门无论是名称还是职责都无法与上级保持一致,上级领导会认为下级政府不重视某领域的工作,“连牌子都没有了”,说不定会在工作中为下级设置一些障碍或者有意无意“刁难”,使上下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变得比大部制改革前更加困难。另外,由于法制的不健全,政务管理的规范化程度不高,以及压力型体制运行的需要,上级政府经常利用行政命令对下级政府予以控制,“文山会海”则是实现这种控制的必要手段,以此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其结果是,下级大部门的领导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应付不同上级主管部门的各种会议,对很多部门日常工作却无暇顾及,从而影响了行政效率。因此,必须尽快改变这种没有顶层设计的“下改上不改”的局面,不同层级的政府大部制改革同步推进。从中国的实际国情出发,一个比较好的路径选择是,上级政府应该先进行大部制改革,然后才是下级政府的改革,这样不仅可以减少下级政府改革的阻力,也可以进一步理顺上下级之间的关系,还可以避免因法律主体不明而可能出现的一些法律诉讼。此外,上下级之间的同步改革才能更好地防止改革的回潮。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一些地方在机构改革中就进行了大部制的尝试,但大部分就因“上下职能同构”而流产[5],因此,这绝非杞人忧天。

上下之间的同步改革并不是要回到过去上下级之间“职能同构”的老路上去。笔者认为,应该给予下级政府更大的自,让他们自主探索适合自己发展道路的大部制模式。因为,毕竟各地的情况千差万别,例如不同地方的产业结构、资源禀赋和历史文化传统不同,将使不同地方政府面临不同的管理需求。为此,存在三种选择:(1)确定一些普遍性的大部门设置,即不同层级政府都应同步的大部制,而一些领域则允许下级政府自主探索;(2)为了防止出现上下不同步而让上级政府觉得下级政府没有相应机构而不重视该领域业务的错觉,上级政府的大部门宜多一些,下级政府的大部门宜少一些,这一原则与上级政府更多履行决策职能而下级政府更多履行执行职能的现实相适应。当然,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应结合后文所述的原则综合考虑取舍;(3)法律法规不宜统筹硬性规定某某局为某一领域的职能部门,而应由各地的机构改革方案给政府机构赋权,为地方政府自主进行大部制模式的探索打开方便之门。

三、正确处理大部制改革与突破利益部门化格局之间的关系

前述的一些地方政府大部门貌合神离的现象,究其原因是政府“条块分割”的科层制度和由此而形成的权力界线催生了利益部门化的格局,即各自都将政府权力看作是部门甚至个人权利,忘记了权力的公共性本质,将公权看作是私人的领地,不容他人染指。当上级要求他们打破机构之间的权力界线而按大部门的资源整合要求进行运作时,他们会以专业技术、业务性质为借口百般阻挠,甚至会搬出上级主管部门来要挟,尤其是当其所属的系统和领导很“强势”时就更是如此[2]。为了打破这种官僚桎梏,几个建议方向是:一是通过法律的手段巩固政府机构改革的成果,防止其回潮和反复;二是引入公众参与政府机构改革,以强大的民意促进政府机构改革更加理性、更加符合社会对政府的诉求;三是进行深刻的政治体制改革,改革政治力量对比,打破强大的既得利益集团格局;四是建设良好的行政伦理,抑制政府经济人自利动机的膨胀,使行政权力的行使回归法理和公共性轨道。

四、正确处理大部制改革与机构合并之间的关系

朱旭峰在“集体行动理论”和“部门冗余”理论的基础上,抽象出公共物品的“供应关联性”和“集体奖励的公共性”两个关键属性,建立了一个“公共物品的集体供给理论”,分析大部制改革的内在逻辑,并构建了部门设置的蓝本:第一类公共服务是具有低供应关联性和高公共性(奖励不可分割),应服从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尽量整合负责相似公共物品提供的部门,即实行大部制;第二类公共服务是具有高供应关联性和高公共性(奖励不可分割);第三类公共服务是具有低供应关联性和低公共性(奖励可分割),这两类服务提供部门是适用整合(大部门)还是冗余(多个部门共同或交叉承担),还要看成本弹性程度,成本弹性越低,越适合整合,反之,适合于冗余;第四类公共服务是具有高供应关联性和低公共性(奖励可分割),适合冗余设置模式[6]。笔者认为,除了考虑上述因素外,还需要考虑政府业务的专业化程度、政府机构设置中涉及的效率与公平价值取向以及中国现实的政府管理环境。2013年国务院的机构改革虽然通过设立大部制而减少了两个部门,但总的来看部门数量仍然偏多。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我们认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控制在20个以内是比较合适的。此外,国务院直属机构也应该进一步整合。如文化部门可以与教育部门实现整合,成立大的文化与教育部,其属下的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旅游、宗教事务和文物等机构可以整合为部管理的若干局,作为执行机构;国土部门和住建部门可以整合为建设和国土资源部;农业和水利部门可以整合为大农业部;工信部门与科技部门可以整合为工信与科技部门;将卫生与计生、医疗保障、环保等部门进行整合,建立国家健康福利部或国家健康委员会,等等。除此之外,统筹党委政府机构设置,把与政府部门相类似的机构整合在一起,或者采取合署办公,或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甚至多个牌子的方式,从而避免过去历次机构改革都没有涉及和难以解决的机构重叠、职能交叉的问题。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的“党政联动”的模式对一些地方层级尤其是地(市)县一级的大部制改革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值得推广。当然,上述机构的合并可以通过分阶段循序渐进的方式推进,还可以采取过渡的形式,如先组建次大部门,取得经验后再向真正的大部门推进。

有一点必须指出,大部制改革不能止步于职能部门之间的合并。根据笔者的调研发现,一些大部门实际只是形式意义上的,内设科室之间各自为政,彼此之间没有交集,日常工作仍按原来的机制运行。一些部门内机构虽然在一地点办公,但不同业务之间仍然泾渭分明,工作人员之间的职责分工与大部制之前一样,干活时还是你的,我的,没有进行资源的整合和合理配置。为了打破这一局面,应该从“三定”方案的设计上着力,根据大部制的精神合理配置资源和整合内设机构,使彼此之间的貌合神离失去机构载体而实现有机融合。

五、正确处理大部制改革与权力结构调整之间的关系

大部制能否产生其应有的效能——既能有利于整合资源高效决策又有利于高效执行,取决于其权力结构配置。杜倩博系统梳理了国外大部制的模式,认为存在市场化、参与性、独立性和官僚制四种不同的原则和逻辑。基于市场化逻辑的模式就形成了决策与执行分开的执行局模式;参与模式强调组织下层员工参与而形成的权力下放的分权结构模式,它以美国为代表的大部门内部设立具有一定自的司局机构为典型代表;独立性模式是在大部门内部设立一些独立机构,强调独立的监督权;官僚制模式在“法定管辖权”原则下的层级间分权,即以法律的形式,为官僚制层级结构中的每一级设立固定管辖权,上下级之间存在着天然的决策权和执行权划分。四种权力结构模式的共同特征是“集中的控制权”与“分散的执行自”相互作用,体现了机构合并与分立相融合的内在机理。虽然我国的政府机构设置形态与英美等国有相似之处,如内设机构、二级机构和分立机构等,但在权力结构方面则与它们之间有重大的差别,即存在“决策集中控制权”与“执行自”的双重缺失的现象[7]。因此,今后在推进大部制改革的时候,一定要对以下两方面予以足够的重视:一是要强化大部制的集中决策控制功能,主要负责政策性、整体性、协调性和综合性方面的事务;二是下放权力,通过法律法规、授权和合同等形式赋予直属机构、二级机构和内设机构等分立机构必要的执行自;三是加强大部门对其直属机构、二级机构和内设机构等的监督,通过引入绩效评估的机制,实现奖惩与政策执行效果之间的有效挂钩。这样,既有利于提高决策的效率和科学化水平,又有利于提高执行的效率,还有利于打破本文第三点所讲的利益部门化的顽疾。

注释:

①1998年,国务院的各类组织在机构总数中所占比例分别为:社会事务类占37%;经济管理类占20%;执法监督类占19%;政务办公类占17%;宏观调控类占7%。参见何艳玲:《中国国务院(政务院)机构变迁逻辑——基于1949—2007年间的数据分析》,《公共行政评论》,2008年第1期,第141页。

②伦理尺度,即审批应限定于市场失灵的领域;技术尺度,即从技术能力来看行政审批能否修补市场的缺陷;经济尺度,即从成本效益来看该审批事项是否划算。参见胡家勇:《政府干预理论研究》,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122-131页。

参考文献:

[1]陈天祥.大部门制:政府机构改革的新思路[J].学术研究,2008(2):42-44

[2]陈天祥.大部制并非万能[J].领导之友,2012(6):25:25-26.

[3]奥斯本,特德·盖布勒.改革政府——企业家精神如何改革着公营部门[M].上海市政协编译组,东方编译所,编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12.

[4]奥斯本,彼德·普拉斯特里克.摒弃官僚制:政改革府再造的五项战略[M].谭功荣,刘霞,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42.

[5]张紧跟.纵向政府间关系调整: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新视野[J].中山大学学报:社科版,2006(2):90.

农业执法机构改革方案范文第5篇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强食品等重点监管工作,一定要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这是政府对人民群众的郑重承诺。

近年来,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措施相继出台。2006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正式实施;2007年7月26日国务院公布并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同年8月3日,国务院成立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同年8月5日,国务院并实施了《关于加强产品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同年8月17日,国务院了《中国食品质量安全状况》白皮书,指出要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召回制度。

在此背景下,国家质检总局于2007年8月27日公布并正式实施了《食品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一规定的出台为规范我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提供了制度保障,必将强化食品生产者的质量安全管理意识,提高食品加工制作水平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是我国政府重视食品安全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食品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食品召回制度在发达国家已实施多年,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发挥了很大作用,同时也大大提高了生产商和分销商的声誉和经济利益,成为消费者和生产者“双赢”的一种制度。

食品召回势在必行

首先,回顾我国政府所制定的有关产品质量、卫生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管理规范(包括ISO、GMP、HACCP等)等,虽然通过从控制生产过程或法律制裁力求保障食品安全,但应承认的一个基本事实是:提供给市场的食品不可能保证100%的安全;消费者即使食用了1%的不安全食品,对消费者来说也是100%受到了危害。

第二,目前我国对检查定为不合格的食品通常采取的做法是:进行媒体曝光、罚款处理或停产整顿,被没收产品的是少数。但这种做法不能杜绝不合格食品被端上消费者的餐桌。《规定》中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食品召回的责任主体,对确认其生产的食品存在安全危害的应主动实施召回,对不履行召回的将由政府责令其召回产品。应该说,食品召回是“从田园到餐桌”产业链中保障食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第三,在《规定》出台之前,我国尚没有一个专门针对不安全食品召回的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食品召回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保障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第四,食品召回制度的建立,在保障了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之外,更为社会和市场秩序建立了诚信的环境,体现了对消费者负责的诚信精神。许多长期实行召回制度的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往往是知名的大公司更乐于积极主动地对缺陷产品进行召回。召回不仅没有真正损害其信誉,反倒维护和提升了企业长远的诚信度。

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检验检测水平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食品召回制度,首先要理清关于召回的行政管理体制及立法层次问题。《规定》是由国家质检总局审议通过的部门规章,在我国刚刚开始实施,需要逐步探索积累经验。但毕竟《规定》的出台,在完善与强化保障食品安全体系和法制建设上迈出了十分可喜的一步。应该指出,由于召回制度不仅要进行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人体健康危害的调查评估,还与生产、运输、销售等诸多环节密切相关,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涉及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因此,仅靠质检总局在职权范围内统一组织协调食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会有一定的难度。对一些重大的违法行为,以规章的形式予以规范,力度是不够的。

鉴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已明确,由卫生部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责,笔者建议可先在卫生部成立食品召回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部署食品召回的问题及措施,督促检查《规定》的落实进展情况。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食品召回监管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召回规定,逐步提高食品召回的立法层次。可以考虑先建立国务院审议的《食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补充目前《规定》中某些可操作性差的条款中的有关实施细则,再逐步制定包括其他重要产品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召回法》。

其次要加快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提高检验检测水平。

建立质量标准体系。从整个食品产业链角度出发对各部门已经制定的各种标准进行清理,在保证彼此协调的前提下由相关部门制定其负责范围内的标准,并根据技术进步和市场变化不断调整标准体系。对食品中化学残留物的许可量、食品本身的标准、加工操作流程进行规范,增强标准的可操作性。同时加快采用国际质量标准体系的进程,缩短采标周期。

更新检测手段。学习发达国家高度重视食品检验检测,尽快研制大型精密检测仪器,开发关键检测技术和快速检测方法,注重培养具有高专业水准的医生、律师、药理学家、化学家及相关学科的专家和检测人员,为食品召回的评估认定提供可靠的依据和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建立食品追溯制度以及

安全风险评估体系

现在我国已经启动了中国商品条码安全追溯平台,对肉、蔬菜、水果、海产品等13个大类15万种产品信息进行了采集,特别是北京奥运食品的供应已经完全条码化,保证了奥运食品的安全。现在需要解决的是在食品原料生产、加工、储藏及零售等供应链环节运用条码技术,保证在供应链的各个环节的信息录入完整,不因为供应链某一个环节的脱节,而导致食品追溯中断,准确地缩小食品安全问题的查找范围。

一直以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对象仅限于已确知有毒有害的食品以及食品原料,食品召回也针对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以及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而对不断涌现的新食品、食品原料的安全性,以及新涌现的生物、物理、化学因素、食品加工技术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和危害,没有开展科学的风险评估。所以,我国应尽快启动食品安全风险评价体系建设工作,并就风险评估技术及有关数据资料与发达国家加强交流,及时获取来自其他国家的危险性评价资料。同时,必须对一些具有我国特色的食品加工技术、影响因素开展前瞻性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价,为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提供科学依据,也为食品安全预警预报提供信息,以便对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出及时有效地预报和处置,也为食品是否回以及召回级别提供了依据。

关于食品召回的经费以及

无害化处理的建议

食品召回需要花费大量的费用,如告知、运输、仓储、销毁、雇佣额外劳动力、重新配送、聘请专业顾问进行危机处理的费用等。产品召回一旦发生,生产商将承担巨额召回费用。产品召回的发生是一种偶然的意外性事件,召回的对象是成批的缺陷产品,其损失可以通过货币进行计量,产品召回所造成的损失完全符合可保风险的特征。因此建议参考欧美国家的做法,由政府倡导实行产品召回责任保险制度。通过产品召回保险,使得生产商在面对食品召回的突发事件时不仅能得到资金支持,还能得到保险机构的专业应急策略指导。

《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食品生产者对召回食品的处理进行记录,并上报质监部门。但经营者是否确实将不安全食品、过期食品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生产企业是否对召回不安全食品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等,都缺乏有力监督。

农业执法机构改革方案范文第6篇

(一)总体思路

按照因地制宜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征管机构改革,推行重点税源精细化管理、一般税源标准化管理、零散税源委托社会化管理的思路,有效提升税收风险的应对能力。

(二)基本原则

1、科学分类原则。科学地对管理对象、管理内容进行分类,准确划分税源和职责分工,把分级分类作为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基本方法。

2、风险导向原则。以风险管理理念为导向,按照风险管理识别排序、处理应对的主线,合理配置征、管、评、查事权,明晰工作职责,提升风险管理效能。

3、制约协同原则。按照明确分工、密切协作和相互制约的要求,在实施征、管、查三分离的前提下进一步细化分工,全方位、立体化监控税源,以降低税收流失风险和执法风险。

4、平稳创新原则。充分考虑当前发展现状和长远发展要求,立足于务实、创新、高效,确定行之有效、积极稳妥的改革方案,实现创新基础上的平稳过渡。

二、组织领导及业务推进

为了保证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的顺利推进,市局成立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和两个工作小组。

(一)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征管科技处。负责制定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总体方案和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省局、市局、基层单位相关工作协调机制,组织研究有关问题,提出相关处理意见;负责岗位职责流程的制定、管户调整,并对应修改、迁移大集中系统相关数据;负责对各个工作阶段、推进过程的协调、指导和检查。

主任:

成员:、

(二)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工作小组

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二个工作小组:

1、机构人事组

由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市局稽查局、各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人事调整工作,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做到机构改革到位、人员调整到位。

2、业务推进组

由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市局稽查局、各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建立税源专业化管理的相关制度、工作流程,进行管户调整、大集中系统数据修改,做到机构改革到位、业务交接到位。

各辖市(区)局成立相应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主要内容

(一)优化纳税服务,建立集中统一的征收服务体系

随着网上办税服务厅功能的完善及社会化办税能力的提高,统筹考虑纳税人区域分布现状和税务机关现有管理水平,建立集中征收、全面服务的征收服务体系。

(二)加强税源监控,建立专业化和属地化相结合的税源管理机制

为适应不同规模、不同行业和不同区域纳税人的个性化涉税需求,以及税务机关的差异化管理需要,税源管理机构设置以纳税人规模加行业的专业化分类为主,属地分类为辅,建立专业化和属地化相结合的税源管理机制。

(三)实施风险管理,构建与风险管理流程节点相匹配的组织架构

为满足风险管理“分析识别—等级排序—分级应对—监控评价”的流程节点需要,设立市、县两级风险评估专业机构,以指导各税源管理机构的税源监控。

(四)推进机关实体化,建立与扁平化要求相适应的市县两级机关职能体系

按照机构设置扁平化要求,推进市县两级机关实体化进程,从以行政管理职能为主的职能体制,向以直接承担实施税源税基监控管理等实体职能为主的职能体制转变。

此外,对稽查局的内设机构设置,认真贯彻《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严格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制度。

四、机构设置及职责配置

(一)市区机构设置及职责配置

市局机关设立数据管理处承担专业风险评估职能;成立一个征收税务分局、四个税源管理分局和一个稽查局,分别承担征收服务、税源管理和税务稽查职能。其中征收税务分局使用第一税务分局编制,税源管理分局分别使用第二税务分局、第三税务分局、第四税务分局和涉外税务分局编制。

税源管理分局内部统一设置一个综合业务科、一个纳税评估科和若干个税源管理科,分别承担行政业务、纳税评估和税源监控职能,其中综合业务科在市局机关业务处室“职能实体化”的同时,淡化其业务管理职能,业务处室直接面向税源管理科进行业务指导和任务分配;税源管理科依“按户设科”原则设置科室,依“按事定岗”原则配置岗职,依“按岗到人”原则调整人员。(附图一)

税源管理分局具体职能配置、岗位设置由市局征管科技处明确,人事调整方案由市局人事处制订。

1、数据管理处

具体职能:负责牵头制定涉税数据管理办法;负责数据质量管理,涉税数据信息的交换、采集、加工、分析、提供、推送等工作;负责对涉税信息应用状况的测评和跟踪反馈工作。

数据管理处同时承担风险评估实体职能:负责税收风险分析识别,包括牵头建立和维护分行业、分税种、分行为的评估指标和模型,按户归集纳税人税收风险,制定、维护税收风险检索规则,确定纳税人税收风险等级,并推送给相关机构或岗位。

2、第一税务分局(征收税务分局,正科级建制)

管理对象:市区所有纳税人。

具体职能:承担税款、基金(费)的征缴管理(含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承担纳税人申请提交的限时办结类事项的受理和当场办结类事项的审批;负责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流程;管理12366和地税网站等纳税服务平台和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辅导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和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组织实施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注册税务师的管理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购销等环节中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理。

内设机构:分局除局长室外内设综合管理科、制度业务科、办税服务科、宣传咨询科和维权服务科五个科室。

内设职能:综合管理科负责制订内部各项行政工作规章制度,处理日常事务。制度业务科负责纳税服务工作调研和纳税人需求调查;负责制订纳税服务各项工作规范;负责业务指导、督查及考核;负责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等级评定。办税服务科负责办税服务厅(点)纳税人各类涉税业务的受理、办理及涉税资料归档管理;负责网上办税厅所有涉税业务的办理;负责发票、票证管理;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购销环节中一般性违章行为的处理;负责办税服务厅(点)日常管理。宣传咨询科负责组织实现面向纳税人的日常税法宣传及纳税辅导;负责编印各种税法宣传资料;负责外网信息、栏目维护;负责12366纳税服务热线、12366短信平台、12366在线咨询等平台管理。维权服务科负责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负责纳税服务投诉和处理;负责制订“纳税人之家”活动计划,督查、指导各“纳税人之家”开展活动。负责组织纳税人(社会)满意度调查分析。

3、第二税务分局(一般税源分局,正科级建制)

管理对象:京口区、润州区内除房地产开发业、建筑安装业、金融保险业外的,且年纳税额小于100万元的纳税人。

具体职能:承担所辖纳税人的户籍管理、认定管理、定额管理、发票管理、催报催缴、涉税事项的调查核实、备案事项的后续管理、欠税管理、任务执行等基础税源管理工作;承担所辖纳税人的纳税评估等工作;承担相关的协税护税工作。

内设机构:分局除局长室外内设综合业务科、纳税评估科、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税源管理三科、税源管理四科、税源管理五科(个体)、税源管理六科(个体)共八个科室。其中税源管理一科负责个体之外京口区范围内纯营业税户,税源管理二科负责京口区范围内增值税户、增值税营业税混合户,税源管理三科负责润州区范围内纯营业税户,税源管理四科负责润州区范围内增值税户、增值税营业税混合户,税源管理五科、六科分别负责分局京口区、润州区范围内个体及零散税收。

4、第三税务分局(开发区分局,副处级建制)

管理对象:开发区范围内所有纳税人。

具体职能:承担所辖纳税人的户籍管理、认定管理、定额管理、发票管理、催报催缴、涉税事项的调查核实、备案事项的后续管理、欠税管理、任务执行等基础税源管理工作;承担所辖纳税人的纳税评估等工作;承担相关的协税护税工作。

内设机构:分局除局长室外内设综合业务科、纳税评估科、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税源管理三科五个科室。其中税源管理一科负责新区范围内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建筑业委托代征单位(新区)和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税源管理二科负责丁卯街道办范围内除一科外的所有纳税人,科源管理三科负责大港街道办和丁岗、大路、姚桥范围内除一科外的所有纳税人。

5、第四税务分局(重点税源分局,正科级建制)

管理对象:京口区、润州区范围内①总局、省局定点联系企业的成员单位②金融保险企业,③除房地产开发业、建筑安装业之外的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纳税人。

具体职能:承担所辖纳税人的户籍管理、认定管理、发票管理、催报催缴、涉税事项的调查核实、备案事项的后续管理、欠税管理、任务执行等基础税源管理工作;承担所辖纳税人的纳税评估等工作;承担相关的协税护税工作。

内设机构:分局除局长室外内设综合业务科、纳税评估科、税源管理科三个科室。

6、涉外税务分局(行业管理分局,正科级建制)

管理对象:京口区、润州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业、建筑安装业纳税人。

具体职能:承担所辖纳税人的户籍管理、认定管理、发票管理、催报催缴、涉税事项的调查核实、备案事项的后续管理、欠税管理、任务执行等基础税源管理工作;承担所辖纳税人的纳税评估等工作;承担契税的税种监控工作;承担相关的协税护税工作。

内设机构:综合业务科、纳税评估科、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四个科室。其中税源管理一科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项目管理,税源管理二科负责建筑安装业企业及其项目管理。

7、市局稽查局(副处级建制)

管理对象:市区所有纳税人

具体职能: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地方税务稽查工作;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征管对象执行地方税收法规、政策及制度情况;查处税务违法案件;牵头组织全市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全市或区域性地方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受理税务违法案件的举报,承担案件的转办、查办工作;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

内设机构:除局长室外内设综合管理科、业务管理科、审理科、检查执行一科、检查执行二科五个科室。

内设职能:综合管理科负责稽查局的行政事务、文秘、后勤保障等综合管理,拟定起草全市稽查工作计划、总结,拟定内部有关工作制度;负责上级交办工作及本局工作的督办督察,负责协调本局各科之间、各辖市(区)稽查局之间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省局、市局、本局“三个一流”考核工作及日常绩效考核,牵头组织税务稽查宣传、稽查服务、稽查工作创新、信息科调研和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负责对口落实省局稽查局及市局行政处室布置的工作。业务管理科负责稽查业务综合管理工作,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对辖市稽查业务的统一管理、培训、指导,制定及组织实施本局干部业务培训计划;负责系统“三个一流”考核及本局绩效考核稽查业务部分的考核工作;负责税务稽查案源分析和选案,制定案源管理办法;负责受理税收违法案件举报,承担举报案件的登记、转办、交办、督办、回复、兑奖管理;负责牵头组织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及打击发票违法犯罪行动工作,负责与公安、国税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负责起草制定全市各类税收检查计划、方案、总结,报表汇总、上报;负责案件检查进度跟踪管理,负责涉税大要案件管理、案例分析上报及税收违法案件公告工作;负责税务稽查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征询稽查信息化业务需求,负责协调稽查信息化工作,负责系统内稽查查帐软件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组织纳税人自查和稽查查前约谈工作;负责与数据管理处、征管科技处、征收分局、税源管理分局联系协调。审理科负责本局税务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负责对审结案件的税务处理,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审理工作文书;负责组织案件复查工作,负责案卷评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涉税违法犯罪案件的移送及与公安等司法部门的联系工作,负责典型案例的收集、上报及曝光工作;负责编写行业性检查分析报告及行业性税收征管建议;负责稽查案件资料的归集、整理和立卷管理工作。检查执行一科、检查执行二科负责本局检查计划的执行,承担本局涉税举报案件、上级部门交办案件、有关部门转办案件、相关部门移交案件、下级部门提请检查案件的检查工作;负责所查处税务违法案件证据材料的收集、整理及《稽查底稿》、《税务稽查报告》等有关稽查文书的制作,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向审理部门移交案卷资料,负责所查案件听证、复议、诉讼事项的举证工作,负责对查结案件的稽查建议和案例分析工作;负责对税务稽查案件处理结果的执行工作,送达《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税务稽查文书并督促追缴入库,负责执行环节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实施,制作《税务稽查执行报告》,负责对逾期未执行完毕案件的跟踪管理工作;负责纳税人自查申报审核及组织税费入库、统计工作。

(二)辖市(区)机构设置及职责配置

四个辖市(区)局统一设立数据管理科和稽查局;统一使用第一税务分局编制承担征收服务职能;市使用第二、第三税务分局编制,其他辖市(区)使用第二税务分局编制统一承担重点税源管理职能;市使用第四、第五税务分局编制,其他辖市(区)使用第三税务分局编制统一承担城区一般税源管理职能;市从第六税务分局起,其他辖市(区)从第四税务分局起,依次设立农村一般税源管理分局。(附图二)

辖市(区)局纳税服务分局(第一税务分局)内设机构统一在综合业务股、宣传咨询股、办税服务股范围内设置,其职能分别对应市区第一税务分局综合管理科和制度业务科、宣传咨询科、办税服务科职责;税源管理分局内设机构根据“按户设股(所)”原则设置,但允许在事务分类的基础上“按事设股(所)”;稽查局内设机构在市局稽查局内设范围内设置,但允许在明确稽查四环节职能的基础上进行归并。

1、市局机构设置

数据管理科,承担市局数据管理处对口职能;

第一税务分局(征收税务分局),承担全市范围内所有纳税人集中征收与纳税服务职能;

第二税务分局,承担全市范围内一定规模以上企业纳税人地方税源的管理职能;

第三税务分局,承担全市范围内建筑业、房地产业和金融保险企业纳税人地方税源的管理职能;

第四税务分局,承担开发区范围内除第二税务分局、第三税务分局之外的所有纳税人地方税源的管理职能;

第五税务分局,承担云阳镇范围内除第二税务分局、第三税务分局之外的所有纳税人地方税源的管理职能;

第六税务分局至第十税务分局,分别承担司徒镇、延陵镇,珥陵镇、皇塘镇、导墅镇,陵口镇、吕城镇、访仙镇,后巷镇、埤城镇,新桥镇、界牌镇范围内所有纳税人地方税源的管理职能;

稽查局,承担全市范围内纳税人的税务稽查职能。

2、区局机构设置

数据管理科,承担市局数据管理处对口职能;

第一税务分局(征收税务分局),承担全区范围内所有纳税人集中征收与纳税服务职能;

第二税务分局,承担全区范围内一定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纳税人的地方税源管理职能;

第三税务分局至第五税务分局,分别承担城区、谷阳镇、上党镇、宝堰镇、荣炳盐资源区行政区范围内,高资镇、世业镇行政区范围和经济开发区范围内,辛丰镇、高桥镇、江心洲生态农业园区行政区范围内,除明确由第二税务分局管辖的纳税人外的地方税源管理职能;

稽查局,承担全区范围内纳税人的税务稽查职能。

3、市局机构设置

数据管理科,承担市局数据管理处对口职能;

第一税务分局(征收税务分局),承担全市范围内所有纳税人集中征收与纳税服务职能;

第二税务分局,承担城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含原黄梅镇区域)、华阳镇、茅山镇、茅山风景区管委会行政区内的一定规模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的地方税源管理职能;

第三税务分局,承担城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含原黄梅镇区域)、华阳镇、茅山镇、茅山风景区管委会行政区范围内除明确由第二税务分局管辖的纳税人外的地方税源管理职能;

第四税务分局至第六税务分局,分别承担下蜀镇、宝华镇和市宝华森林公园管委会行政区范围内,边城镇、白兔镇行政区范围内,后白镇、天王镇、郭庄镇和赤山湖管委会行政区范围内的地方税源管理职能;

稽查局,承担全市范围内纳税人的税务稽查职能。

4、市局机构设置

数据管理科,承担市局数据管理处对口职能;

第一税务分局(征收税务分局),承担全市范围内所有纳税人集中征收与纳税服务职能;

第二税务分局,承担全市范围内的房地产企业、三茅镇行政区范围的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地方税源管理职能;

第三税务分局至第五税务分局,分别承担新坝镇行政区范围内,三茅镇行政区范围内,经济开发区、镇、镇、镇行政区范围内,除明确由第二税务分局管辖的纳税人的地方税源管理职能;

稽查局,承担全市范围内纳税人的税务稽查职能。

五、实施步骤及工作要求

本轮专业化机构改革共分准备动员、组织实施、巩固完善三个阶段,各阶段主要事项、时间安排和责任见附表。

农业执法机构改革方案范文第7篇

一、当前流域水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流域水污染防治还存在诸多问题,政策与法规体系尚不健全,资金投入不足,公众参与缺乏,技术支撑体系薄弱等等,但最根本的问题还是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理顺,运行机制不够协调,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门协调问题未根本解决,运转有效的统一综合治理机制尚未形成

流域水污染防治是个典型的涉及多个部门的事情,在现有的流域水污染管理体制框架中,有环保、水利、发改、建设等数个部门参与,以环保部门为主。多部门协作本身并不是问题的根源,目前的问题是,以环保为主的这个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部门冲突、特别是环保部门与水利部门在流域水污染防治领域缺乏更有效协作,已成为流域水污染防治管理面临的主要体制问题之一。水利和环保的部门冲突在流域管理中有集中体现,涉及规划、水质监测、机构、水量调配和污染物总量控制、跨界污染管理监督、水污染纠纷调处等多个方面。在流域管理上,双重管理体制矛盾突出,如七大流域管理机构均设置了水资源保护局,名义上接受水利部和国家环境保护部①的双重领导,但事实上是水利部派出机构的性质,这制约了流域机构在水污染防治方面的作用。从部分流域的管理实践来看,目前部门协调的难度要高于地区协调的难度。淮河十几年的治污实践表明,环保和水利两部门共同牵头的领导小组有名无实,是“十年淮河治污”效果不佳的重要体制原因之一。

(二)中央与地方在污染治理上的权责划分和监管机制尚不健全

在中央和地方关于水污染防治的管理关系上,我国实行分级管理,即以行政区划为单位,各区域的环保部门承担主要的水污染防治职责,而上级环保部门对地方环保局只有指导权。由于地方环保部门是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导致它容易成为地方利益的工具,不论是数据监测、污染控制,还是建设项目审批上都要被地方政府左右,而上级环保部门的监督也无法逾越当地政府的权威,如被国家环保部门责令关闭的企业却为当地政府庇护。国家环保总局对地方环境管理的监督尚无力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在现行的以GDP为核心的政绩考核指挥棒下,地方政府往往以经济发展作为优先考虑,对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环境政策难以落实到位。近两年来,国家环保总局加大了对地方的监管力度,相继推出了“区域限批”和“流域限批”等强有力的行政惩罚手段。但从长期来看,需要建立健全流域省界断面水质责任制和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放责任制,使中央奖惩地方的标准明确、公开、公平,为地方的水污染治理工作提供稳定的预期和长期的激励。

(三)流域管理体制与区域管理体制结合不够

我国经济社会管理体制是按照行政单元划分的区域管理体制。流域管理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无论是水资源管理,还是水污染防治管理,都需要以流域为单元统筹规划和治理。新《水法》规定,水资源管理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我国目前的水污染防治管理体制是以行政区域管理为主的,流域水污染防治管理十分薄弱,在体制安排上存在较大缺陷。虽然《水污染防治法》也强调了水污染防治中流域管理的重要性,但实践中水污染防治主要是“以地方行政区域管理为中心”的分割管理。例如,主要污染物减排的约束性指标是按省区分解的,并未分解到各流域。这种忽视流域的污染指标分解方法科学性不足,无法有效地将水污染减排与流域环境质量的改善建立联系,容易形成各行政区污染责任不清,相互推诿责任,导致严重的越界水污染问题。

(四)政策体系还不完善,手段还不尽协调

首先,流域水污染防治政策侧重末端治理,从源头预防的政策较少。排污收费、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等都是针对污染物的末端治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虽然是针对源头预防的,但其对象目前基本只涉及具体的建设项目。国家的重大计划、规划、产业政策中,预防水污染尚未成为政策制定时的主要考虑因素。其次,行政手段多,经济激励政策少。我国环境管理主要还是依靠命令控制型政策和行政手段,从“环评风暴”到“区域限批”,再到“流域限批”,虽然也有效果,但单纯依靠政府的行政手段来控制排污的做法,已不能解决当前我国复杂的水污染问题,尤其是跨行政区域的流域污染问题,必须综合运用行政、价格、税收、财政、信贷、收费、保险等多种政策和手段。第三,有关政策手段之间不够协调。如水利部编制“水功能区划”,国家环保总局编制“水环境功能区划”,对同一流域,水利部门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环保部门制定水污染防治规划,渔业部门制定渔业发展规划,交通部门制定水运规划,这些规划都与水污染防治相关,但有关规定却往往不协调。环保和城建部门在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上也还存在不协调的地方。第四,注重工业领域的水污染治理,城市水污染防治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领域的政策有待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的相关政策制定已严重滞后。

(五)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流域治理地区协调与合作机制还不健全

源于长期中央集权制的影响,政府间关系主要是自上而下的治理结构,区域之间一直缺乏合作的传统。只是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跨区域的经济合作才有了一定的发展,而跨区域的环境合作才刚刚开始起步。目前的困境是,一方面中央政府还没有为跨区域的合作(包括环境合作)提供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框架,地区之间的合作缺乏制度依据,也缺乏有效的议事程序和争端解决办法;另一方面,现有的合作关系并不是建立在市场机制基础上的,导致流域内的地区合作缺乏动力机制。例如一些流域虽然建立了领导小组或者引入了联席会议,但关系松散,尚不能相互激励和约束。跨地区的流域污染防治共建共享平台尚未建立,信息公开和通报制度不健全,不能确保流域各地区及时获得准确、必要的水量和水质信息。补偿机制是市场条件下实现跨行政区合作的重要制度安排,目前我国在跨行政区的补偿机制方面还十分薄弱。此外,流域水污染管理缺失的机制还有预警和应急管理制度,污染损害保险制

度,下游地区要求上游地区采取措施的制度等。

(六)对污染排放的监管体制效力不高,执行不到位

排污企业的监管主体是地方政府。很多排污企业有法不依、超标排放,“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这些现象有法制不健全的原因,但根子是地方政府执法不力、监管不力。国家法律对水污染管理责任的划分,在《环境保护法》中有明确规定,如果各级地方政府都能严格履行其法定的环境监管职责,重点流域的水环境形势不至于愈发严峻。现实中部分地方政府只顾眼前的经济利益,甚至与排污企业之间存在利益勾连,导致对企业的污染监管力度有限,对很多水污染违法事件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地方环保部门在财政经费以及人事上对于地方政府都有很强的依附性,虽然有大量关于环境保护、企业排污、严格执法方面的规定,环保目标也只好让位于经济发展目标。目前治污的大部分环节由行政主体来承担,使得地方政府常常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也是导致监管失效的重要原因。此外,地方政府在促进当地产业结构调整方面的动力往往不足,而发展环境友好型产业是减缓水环境污染的根本途径之一。如果环保目标不能真正纳入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范围,问责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上述现象就很难从根本上改变。

二、近期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体制机制改革的总体设想

我国流域水污染防治体制改革任务十分艰巨和复杂,改革进程需要分步推进。我们的研究认为,近期目标是,建立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污染防治综合管理体制,加强流域各方的对话与协商,扩大民主协商的范围和程度,建立流域、行政区域和部门的协商协调平台,进一步合理划分事权,统筹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促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能力的增强。管理体制是改革的重点内容是,旨在建立“监管有力和权责明确、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部门协作和区域协调”的新体制。近期重点是建立跨部门、跨行政区域的高层次协调机构或机制。

管理机制安排是落实管理体制的具体途径。机制建设和创新旨在建立有效监管、事权清晰、经济激励、社会参与的新机制,包括地方政府官员环保问责制,跨行政区环境合作机制,统一的信息监测和机制,经济激励机制,产业和企业监管机制,信息披露和公众参与机制等方面。鉴于我国幅员辽阔,流域众多,要分步加快体制机制创新,鼓励实践多种行之有效的流域水污染治理模式。

三、完善流域水污染防治体制机制的几点建议

(一)逐步理顺流域水污染防治行政管理体制,增强环境治理的政府职能

以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行政管理体制为长远目标,分步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管理机构改革。首先是在立足完善现有机构体系基础上,加强部门协调协作。特别是要理清各部门在水污染防治方面的职责,包括水质管理与监测、水环境功能区划、水功能区划、流域水资源保护管理机构的关系等?环保部门作为水污染防治的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职能。以环保部门牵头,其他部门积极参与水污染防治,各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具体实施途径可以通过在机构改革中调整“三定”方案来解决。与中央确立的大部制改革相适应,提升环境监管的部门职能。②但各部门权力的划分应当清晰,避免职能交叉和重叠。部门的权力和义务应当均衡,制衡机制必须建立起来,对于行政不作为和渎职现象,应有必要的惩罚措施。为了实现国家部门间的协调,可考虑在中央层面建立部门协调机制,统一协调部门与地区在流域管理中的规划、标准和政策制定中的重大问题。随着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整,流域管理机构的运作应逐步实现流域管理决策权和执行权的分离。通过立法授权建立以利益相关方为主的现代流域机构。流域机构作为流域管理最重要的决策机构,独立于任何国家机关,主要依据相关法规、规划以及国务院分配给流域组织的任务开展工作。流域机构由流域内的主要利益相关者代表组成,以规划、报告和协调为主要职责,流域内的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作为执行机构,负责实施流域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策。从较长时期来看,还可以逐步将环境监察职能纳入垂直管理体制,避免地方政府对环境监察的过多干扰。

(二)建立常态化的流域水污染防治监测评价制度,健全以地方政府为主的流域污染治理责任机制

将流域水污染治理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树立正确政绩观的重要方面,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官员环保问责制,加强流域水污染治理政绩考核,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2008年2月,国家环保总局牵头组织了淮河流域污染治理核查,对淮河流域的山东、河南、安徽、江苏几省进行考核检查,实践证明通过签订责任书、落实检查责任制,对于流域水污染防治能起到较好的成效。在此基础上,应将临时性的检查上升为制度化的监测评价。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制度。建立问责指标体系,层层落实环保责任。将环保目标考核纳入地方各级官员的任期绩效考核和干部任用考察。建立科学的环保问责指标体系,具体指标包括: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节水指标、跨省断面和行政区域内重点水功能区断面水质指标(氨氮、总磷、COD等)、工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城市污水处理率、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稳定达标率、规模化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规模、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等。规范问责程序,健全问责制度,尽快实现环保问责的常态化、程序化和制度化,要特别加强对重大污染事故的问责力度。

(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流域污染治理中的作用,形成流域水污染治理的内生发展机制

流域污染治理要与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投融资体制改革和运行管理机制创新,建立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资源环境税收政策和消费政策。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和排污收费制度。逐步提高水利工程供水水价,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城市生活用水推进阶梯式水价,工业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将污水处理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政府实行强制征收,财政专户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污水处理费。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不足以补偿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成本并使企业合理盈利的,由当地政府财政补足。污水处理费必须优先用于保证处理厂的运转率和稳定达标率,多余部分用于管网的改造和建设。建立公共财政投入污染治理的稳定增长机制。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一个国家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环保投入要在一定时间内持续稳定占到国民生产总值的1.5%,才能有效地控制住污染;达到3.0%才能使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据有关部门测算,我国重点流域“十一五”期间水污染治理资金总需求约为4000亿至4500亿元,这么大的资金需求量不可能完全靠国家投资来完成,必须拓宽融资渠道,吸纳

社会资金参与治污。因此要利用市场机制,推动治污基础设施建设,建议尽快推出实施重点流域污水处理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推动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单位加快转制改企,推进污水、垃圾处理体制改革和产业化发展,提高处理厂(场)运行效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投资主体和经营单位,实行特许经营,并强化监管。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创新项目建管方式,进一步完善治污项目TOT、BOT等建设管理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探索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推进排污权有偿取得制度,积极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在控制区与排污总量核定的基础上,做好对企业的排污计量工作,合理分配排污量,合理制定排污有偿使用价格。在同一水功能区的排污企业之间,试点实施排污权交易政策,让企业自主选择,购买排污权还是建治理设施,以降低总的污染治理成本。

(四)增强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发展规划的作用,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实行流域内门槛统一的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从源头上形成企业减少污染排放的长效机制

完善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管机制。重新核定工业污染源的排污申报。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的在线监测,扩大监控范围,有条件的地区要对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废水排放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及对饮用水水源地及取水口水质的实时监控。增加现场突击检查的频次,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检测。严格落实执法监管的各项措施,严厉打击违法排放行为。建立健全企业退出机制,坚决淘汰污染严重企业。提高化工、医药、印染等高污染行业废水排放标准,促使高污染企业主动退出,提高新增高污染项目的进入门槛。尽快出台流域产业导向目录,指导各地区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在媒体上公布关闭的污染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准入制度,实行区域限批和行业限批。按照各流域和地区的不同功能分区,采取不同的发展和保护策略。对于限制开发区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对一切可能产生水体污染的工农业生产全部予以禁止。对于生态功能缓冲区,对重点污染行为予以禁止。在上述两类区域内,应落实区域和行业限批措施。根据各流域的环境容量状况,对生产高污染高风险产品的化工、纺织、印染、造纸等行业实行行业限批。加强工业园区建设。鼓励和引导产品附加值较高、管理完善、发展前景好的企业进入园区发展,理顺产业链,发展循环经济。鼓励流域内的城区外迁企业和批准新上企业进入工业园区、开发区、乡镇工业集中区、循环经济示范区。建立和完善园区污水处理系统,开展同区ISO14000和清洁生产审计,强化生态工业设计,减少整体污染排放。新建园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把项目审批关,创建生态工业同。

(五)以互利共赢关系为纽带,建立跨行政区的流域环境合作新机制

一是建立跨行政区的生态补偿和纠纷调解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下游对上游水资源、水环境保护的补偿,上游对下游超标排污或环境责任事故赔偿的双向责任机制。建立健全跨行政区的纠纷调解机制,包括协商机制、仲裁机制、法律诉讼机制等。二是开展跨区域执法合作。建立健全流域管理机构与流域各省区水利、环保部门的联合执法制度;加强行政区域间的执法协作和部门间的行政执法合作,推进综合执法。三是在区域经济合作中加强环境合作。将环境合作纳入区域经济合作框架,统筹考虑经济布局、产业布局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行政区域间在市场准入机制和产业政策等方面加强合作,防止出现因准入门槛、政策尺度的差别而造成的污染转移。在有条件的地区,促进区域间环保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通过设立流域内水资源或污水处理产业投资基金的形式,将地区间松散的行政合作转变为紧密利益联系的经济合作。

(六)建立大型流域性水务集团、实施流域化综合治理试点,将跨界治理责任内部化

针对我国水务行业区域自治、区域多治的特点,以及现阶段普遍存在的流域水污染治理责任体系错位、协调机制缺乏、监管职能分割、投资浪费等问题,开展建立大型流域性水务集团、实施流域化综合管理试点显得尤为重要。其基本思路是:在行业主管部门的主导与扶持下,选择一到两个流域,如跨省的淮河流域、以省内为主的湘江流域等,提出科学、统一的全流域发展规划,在流域监管基础上加大政府国债投资及转移支付,明确流域化投资者主体地位等方面,开创性提出水务产业流域化综合管理的方案以及相关政策研究。在操作上可以选择国有控股、体制灵活、处理能力大、资金雄厚、运营规范、业务链条齐备等优势的水务企业作为平台,开展实施水务流域化综合管理的试点。试点企业与试点地方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以“整体打包、总揽建设、流域化治理与管理”的思路和方案,积极参与淮河、太湖等流域治理,将属于不同行政区的跨界水污染防治责任转化为大型水务集团的内部责任,探索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流域性水务管理新体制和新路子。

(七)加强信息披露和公众参与,形成有利于全社会参与流域水污染治理的体制机制

加大信息沟通和资源共建共享,建立统一的信息监测和机制。环保、水利、发改等部门通力合作,尽快建立统一的江河湖库水功能区监测、水环境监测的方法和评价标准体系。在各大流域构建国家级断面、省级断面、县市断面三级断面监测体系。建立信息公开和制度。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流域水量水质信息共享制度以及水污染事故通报制度。将2006年2月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上升为条例或法律,切实保障和扩大公众参与。水污染监测信息要通过媒体、网站和公报等形式向社会,使公众能及时监督政府和企业的环境行为。流域管理机构、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水文、水功能区水质信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水环境状况信息。

(八)完善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法律体系,提高流域水污染治理依法行政的水平

流域水污染治理需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和社会政策等多种手段,但要减少行政手段的使用,增加经济手段的作用,提高法律手段的力度,从根本上形成依法治污的制度环境。抓紧健全流域水污染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修订相关法律和条例,并鼓励颁布地方性法规。发挥流域发展规划的作用,提高规划在流域环境治理中的地位和效力。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出发,要适时调整水污染防治的经济技术标准,重点流域更应提高标准,并建立流域内污染防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对于流域上下游地区之间未能履行治污职责或不作为的问题,要建立必要的法律程序进行约束。

注释:

农业执法机构改革方案范文第8篇

一、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估价

今年是实现“十五”计划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落实县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的一年。为完成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半年来,全县各级各部门在县委的领导下,认真统一思想,完善工作思路,狠抓工作落实,努力致力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确保了全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良好势头。上半年,全县宏观经济运行的总体态势是: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农业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工业生产高速增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继续加大,招商引资提质显效,城乡消费市场活跃,市场物价稳中有升,金融运行平稳,财政收支矛盾十分尖锐,社会事业全面进步。1-6月,完成xx县生产总值22966万元,占年计划59600万元的38.5%,按绝对值计算比上年同期增长18.2%,可比价较上年同期增长13.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455万元,占年计划23596万元的27.4%,比上年同期增长7.3%;第二产业增加值7197万元,占年计划15024万元的47.9%,比上年同期增长23.4%;第三产业增加值9314万元,占年计划20980万元的44.4%,比上年同期增长11.9%。上半年工作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农业生产形势喜人,农村经济稳步发展

1—6月,全县农业总产值完成9670万元,占年计划33902万元的28.5%,同比增长14.7%;实现农村经济收入17890万元,同比增长4.8%;实现农民人均现金收入601元,同比增加73.56元,增长13.93%。其主要表现是:

春耕生产扎实有力。一是大春作物基本实现了满栽满插。全县点播玉米26.9万亩,栽插水稻6.7万亩,点播花生1.1万亩、大豆21.9万亩,扎红苕6.9万亩,播种栽插面积基本与上年持平。目前秧苗长势良好,粮食增产1%的目标可望实现。二是小春粮油作物喜获丰收。全县共收割小春粮豆7.29万亩,占应收面积的100%。其中:小麦3.71万亩,产量2939吨,同比增长18.8%;油菜1.91万亩,产量1168.5吨,同比增长7.7%;豆类1.67万亩,产量732吨,同比增长23.4%。实施的100亩小春多样化种植样板收成较好。三是粮食增产的五项改革措施取得初步成效。全县共推广两杂良种22.9万亩,同比增加1万亩,增长4.6%。推广玉米单株密植定向栽培19.5万亩,占任务的100%;推广水稻规范化条栽6.35万亩,占杂交水稻推广面积的94.2%;推广水稻肥床旱育稀植育秧0.385万亩,占任务的110%;推广水稻抛秧示范0.35万亩,占任务的100%;推广水稻生物多样性混栽3.25万亩,微肥或植物生长调节剂2.3万亩,平衡施肥0.65万亩;实施大春“丰收计划”24万亩,其中玉米17.5万亩,水稻6.5万亩。四是争取上级支持实施的玉米良种直补工作顺利进行,100万元的良种补贴已全部兑现到农民手中。

农业内部结构调整继续推进。一方面,切实调整种植结构。各乡(镇)在稳定粮食生产面积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面向市场需求,积极引导农民实行多样化种植和栽培,着力在茶、桑、倍、竹、药、果、菜等产业上做文章,因地制宜地助农增收。另一方面,大力培育发展优势农产业。上半年,全县完成良桑嫁接2000亩,新植高标准、规范化桑园1000亩;改造低产茶园5000亩,苦丁茶投产面积达7500亩;种植蔬菜30000亩。与此同时,积极引导农民外出务工。截至6月底,全县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4.9万人,占年计划的98%,实现收入5880万元。

畜牧生产健康发展。截至6月底,全县实现畜牧业总产值5694万元,同比增长22.8%。生猪存栏27.48万头,同比增长3.5%;肥猪出栏8.83万头,同比增长9.3%;大牲畜存栏3.36万头,出栏352头,同比分别增长0.7%和26.6%;羊存栏1.12万只,出栏739只,同比分别增长24.9%和85.7%;家禽存栏48.64万只,同比下降8.3%,出栏17.08万只,同比增长10%;肉蛋总产量达到7716吨,同比增长7.65%。由于今年上半年畜禽产品价格看好,强化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极大地刺激了畜牧生产,目前农民发展养殖业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整个畜牧业发展态势良好。

农业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全县完成各类水利工程1560件。完成“三面光”渠道9795米,修筑河堤300米,建成农村人畜饮水管道19件55000米;完成集镇供水工程改造扩建1件,改善集镇居民1590人的饮水困难;修复水毁工程420件,解决和新增灌溉面积1200亩,占计划的60%;国债农村人饮解困工程已建成水窖149口、管引15件,解决了2923人的饮水困难;普洱灯草农田建设片区开发已完成高标准石埂台地100亩、土地整治350亩、耕作道1000米、排洪沟渠900米、灌溉沟渠近10000米,工程总量达42383立方米,整个工程预计8月份全面完工。

扶贫开发项目抓紧实施。重点村扶贫项目,已建成拖拉机道4条12公里、水渠2条4.7公里、管饮3件8公里、小水窖11口52立方米,完成玉米丰产栽培250亩、安居房230户14950平方米。安居温饱工程,新建住房108户8082平方米,改造公路8千米,新建水窖38口。易地扶贫项目,完成落雁乡桦槁坪土地开发1218亩,通路1.13公里,目前土地征用和农户拆迁全部完成,安居房已启动建设。

(二)工业生产提速增效,非公经济比重增大

1—6月,全县实现工业总产值(现价)10158万元,占年计划26000万元的39.1%,比上年同期7916万元增长28.3%。其中:重工业完成7754万元,比上年同期5673万元增长36.7%;轻工业完成2404万元,比上年同期2243万元增长7.2%。国有及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企业累计完成5307万元,同比增长60%;其他企业完成4851万元,同比增长5.5%。主要工业产品产量:生产原煤15.21万吨,比上年同期12.99万吨增长17.1%;发电量5619万度,比上年同期4432万度增长26.8%,供电量7321万度,比上年同期4186万度增长74.9%;生产水泥6.15万吨,比上年同期5.26万吨增长16.9%;生产电石1.19万吨,比上年同期0.655万吨增长81.2%;生产单宁酸95吨,上年没有产量。在重点企业中,柏树煤矿实现产值247万元,比上年同期168万元增长47%;红兴电石厂实现产值2314万元,比上年同期1003万元增长1.3倍;供电公司实现产值1461万元,比上年同期1052万元增长38.9%;石特公司实现产值1228万元,比上年同期1045万元增长17.5%;博泽林化公司实现产值236万元。与此同时,非公经济的实力明显增强,上半年,实现个体私营经济增加值10602万元,同比增长34.7%,占盐津生产总值的比重较上年增加6.2个百分点,达到46.7%。

(三)重点工程进展顺利,基础设施不断改善

上半年,全县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4050万元,同比增长33.3%。其中,基建完成5847万元,同比增长37.7%;更新改造完成80万元,同比减少94.6%;私人投资完成1125万元,同比增1.4%;其他投资完成6998万元,同比增长1.2倍。在交通建设上,盐电公路累计完成投资8182万元,占总投资的64.9%;庙坝大桥全部完工,累计完成投资188万元,占计划的100%;黄毛坝大桥完成施工预制场地平整工程的80%,共投入资金26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31%;水麻高速公路建设进展顺利,已完成进场便道一期工程32.5公里(包括豆沙第三合同段),38.5公里的二期工程正在进行;普桧专用公路大路梁子隧道已掘进4000多米,完成土地征用6620亩、房屋拆迁54807平方米。在城镇建设上,县城滨江路建设拆迁补偿方案基本确定,即将启动整个工程建设,现已投入14万元资金完成安置房改造;豆沙历史文化名镇申报工作进展顺利,省级专家评审顺利通过;黄葛槽新区建设扫尾工作基本结束,共完成投资12325万元。目前新区河堤公路建设已完工,悬吊桥引道公路正进行路基开挖和挡护工程施工。在其他工程建设上,油房沟水库完成工程总量的51.1%,累计投入资金420万元;白水江一、二、三级电站建设相继开工,上清河一、二级电站建设进展顺利;电石厂5万吨的生产线和铁合金厂建设即将完工,8月份可望投产。

(四)两税一增一减,财政收支矛盾异常尖锐

上半年,累计入库国税收入1026.71万元,占年计划1372万元的74.83%,比上年同期增长96.72%。其中,中央“两税”收入完成743万元,同比增长102.5%;上划中央、省级两个所得税128万元,同比增长7.6%。累计入库县级地方税收547.9万元,占年计划的27.11%,比上年同期下降17.56%。地方财政收入完成843万元,占年计划一般预算2334万元的36.12%,较上年同期892万元下降5.5%。剔除上年同期屠宰税、农业特产税、农业税外,较上年同期实际增长12.25%。地方财政收入绝对额下降的原因,除政策性减免税外,还有鼓励非公经济发展提高营业税起征点和实行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等因素。地方财政支出完成7683万元,较上年同期5308万元增长44.7%。主要是由于刚性工资增加支出所致。其中:去年欠发工资880万元,今年干部职工调资人均月增277元,1—6月全县共1100万元。仅此两项,刚性增加支出1980万元,占增长数的83.37%。

(五)城乡市场活跃,物价稳中有升,金融运行平稳

实现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323万元,比上年同期6619万元增长10.6%。其中:批发零售贸易业5335万元,比上年同期4983万元增长7.1%;餐饮业988万元,比上年同期841万元增长17.5%;其他行业1000万元,比上年同期795万元增长25.8%。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有所提高。与此同时,全县金融系统实现各项存款余额48672万元,同比增长24.2%;各项贷款余额49675万元,同比增长20.8%。总体趋势是存贷较快增长,现金表现为投放。累计净投放现金10632万元,体现了金融信贷对重点项目建设的较大支持,促进了商业的进一步繁荣。

(六)各项改革稳步推进,开放领域进一步扩大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已全面完成扫尾工作并按要求进行了检查验收;国有企业改革,已完成改制企业37户,安置职工1964人,终止职工身份648人,支付安置资金2349.87万元,达到了“两终止、一退出”的目标;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主体改革,已顺利通过省市验收和复查,基本实现了“村村减负,户户受益”的目标。与此同时,财政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等有序开展。

今年以来,全县共引进投资项目5个,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水电开发、市政建设、冶炼、建材等领域,协议总投资37880万元,比上年同期30380万元增长25.7%,实际投入项目资金3620万元,比上年同期3325万元增长8.9%。至此,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已达43个,协议总投资29.04亿元,实际利用外资2.94亿元。今年引进的投资项目有:红兴电石厂扩建21万吨生产线项目,协议分三期建设,总投资13000万元,投资3000万元的第一期工程已建设完工,即将投产;开家湾煤炭开发项目,协议投资300万元,已投资100万元;串丝红砖厂,投资80万元,已建成投产;盐津旧城改造滨江路建设项目,计划投资4500万元,已到位资金140万元,前期拆迁安置房改造已经完成;炭沙湾原煤开发项目,计划投资20000万元,已到位资金300万元。此外,在今年的“昆交会”上,我县成功地签约合作项目3个,协议引资14.45亿元,其中的水电、煤炭两个开发项目是全市唯一进入省级盘子的项目。目前,盐电公路和白水江一、二级电站投资完成较好,柿子红兴电石厂、铁合金厂、上清河电站等工程投资进度加快。这些招商引资项目的实施,有效地拉动了全县经济的快速增长。

(七)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

教育事业继续推进。认真开展“普九”前期工作,通过积极争取,我县已被列为全省“普九”实施县;多方筹措建设资金,盐津一中学生公寓等3个工程已通过验收;去年年底开标的18个工程陆续竣工,部分工程正准备验收交付使用;柿子中学实验楼、艾田中学综合楼已开工建设;完成了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滩头新田苗圃希望小学得到香港苗圃基金会33.6万元的捐助,筹建工作进展顺利,预计本月底即可开标建设;积极争取“贫义”工程、国家教育部远程教育等一批项目设备的投入,部分学校教学器材得到改善。与此同时,不断整治学校周边环境,强化学校内部管理,全县教育环境有所改观,教育教学质量受到重视,今年高考上线率达40%,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较大突破。今年上半年,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乡村干部真抓实干,人民群众积极支持配合,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1—6月,全县完成五术10000例,是上年同期的1.9倍。其中,结扎8063例,占市下达全年任务3900例的206.74%,是上年同期的2.7倍,结扎中二扎完成5651例,占市下达全年任务2100例的269.1%,是上年同期的3.8倍;一放1084例,占市下达全年任务2600例的41.96%,与去年同期持平;人流引产304例,比上年同期少47例。全县共办理农村人口独生子女“奖、优、免、补”光荣证105户,兑现一次性奖励10.5万元;办理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教育“三免”83人,免费6910万元;收缴社会抚养费35万余元;调查核实干部职工违法超生案件5起,并进入处理阶段。

医疗卫生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广泛开展了卫生行政执法、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卫生、爱国卫生和医疗管理等工作。妥善处置了艾田中学学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等4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查处经营超保质期食品20家和违反《食品卫生法》的经营单位22户;取缔非法游医、牙医摊点7个。上半年,全县共报告传染病8件224例,发病率为61.25例/10万,较上年同期245例下降8.57%。

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完善。全县行政、企事业和人民团体应参保243户12348人,实际参保211户11157人,占应参保人数的90%。其中,参加医保129户7975人,养老保险58户2362人,失业保险24户938人。做到了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金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进一步加强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服务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有新的进展。新闻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对外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以“三村”建设为突破口,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积极推进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完成了村级换届工作,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成功举办了白水江电站开工庆典等系列活动,扩大了盐津的知名度。与此同时,文化、体育事业健康发展,统计工作逐步规范,科技、民政、气象、档案、助残、地方志、老龄和妇女儿童工作继续推进。

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强化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审批各类建设用地60.63亩,清理违法用地案件5件,制止违法案件6件,查处违法案件9件;县城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完成申报工作;1.3万亩的退耕还林工程作业方案已上报申请评审,基本完成沼气池800口、节柴灶300眼的建设任务。

(八)依法行政全面推进,全县社会政治稳定

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县乡人民政府自觉接受同级人大、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监督,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民主、科学决策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充分运用会议、专栏、知识竞赛、广播电视、流动车等载体,广泛宣传《行政许可法》,认真开展普法教育和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公务员的法律意识,有效扩大了群众的知晓率。在行政机关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与33个县直执法部门签订了执法责任状,并适时开展了行政执法监督,提高了执法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加大了集镇五大秩序治理力度,认真开展了全民爱国卫生运动和交通秩序、市场秩序、建筑秩序、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集镇白色污染得到进一步治理,市容市貌有所改观,一个文明、卫生、有序的城镇居住环境初步形成。

治安整体联动防范得到强化。坚持严打方针,大力开展打拐、追逃、缉毒等各项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地打击了各类刑事犯罪,维护了社会的稳定。1—6月,共受理治安案件264起,查处263起,同比分别上升1.53%和1.54%;立刑事案件129起,破109起,同比分别下降24.56%和29.67%;破获贩毒案7起,同比上升2.5倍,缴获海洛因680.4克,较上年同期多缴海洛因644.4克;收缴炸药298.75公斤,雷管161枚;开展“四防”安全检查95次,排除整改隐患237起,帮助教育违法青少年80人,协助查处治安案47件,制止犯罪行为29起。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共调解纠纷876件,调成840件,接待来信来访1657件,较上年同期减少6%。与此同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加大煤矿、道路交通、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了上半年未出现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上半年,全县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31起,死亡15人,伤17人,直接经济损失41.1万元,同比事故起数下降9.6%;发生火灾事故5起,直接经济损失6.095万元,同比事故起数下降20%,直接经济损失下降40.5%。

回顾半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之所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经济社会发展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势头。主要有以下几点经验值得认真总结。一是县乡党委、政府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努力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这是保持经济快速发展的前提;二是牢固树立加快发展的理念,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这是保持经济快速发展的根本;三是抓住有利时机,切实稳固农业基础,突出工业重点,优化产业结构,实施投资拉动,提高引资质量,这是保持经济快速发展的关键;四是各级各部门目标明确,措施有力,狠抓工作落实,团结协作,排难而进,不回避矛盾,敢于正视困难和问题,承认差距,并切实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探索新思路,寻找新办法,解决新问题,这是保持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五是广大干部职工顾全大局,勤奋学习,求真务实,廉洁奉公,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这是保持经济快速发展的源泉;六是坚持深化改革,全方位实施对外开放,切实树立服务型政府形象,积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法制、市场、人文、服务环境,这是保持经济快速发展的动力。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仍然还存在许多突出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缓慢,农村产业化、服务化发展滞后,农民增收比较困难;电力短缺、交通状况不好等“瓶颈”制约因素一时无法缓解,工业发展受到一定影响;一些项目前期工作不够扎实,相关手续不尽完善,新开工项目受到一定影响;地方税收形势严峻,财政收支矛盾尖锐,发展与困难将一度并存;企业下岗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不断增多,就业渠道仍然狭窄,给社会稳定造成巨大压力;安全隐患难以消除,安全事故防不胜防,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教育、计生、卫生等基础设施落后,投入资金严重短缺;干部的思想观念、服务意识有待提高,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铺张浪费行为在少数地方和单位仍然存在,廉政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社会稳定形势仍不容乐观,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这些困难和问题,严重制约了经济的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务必引起全县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二、下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下半年,随着水麻高速路、普桧专用线等重点工程的上马,以及在建工程的继续推进,新上项目的陆续开工,投资拉动效益将继续显现;在电石厂新线、铁合金厂、三股水二三级电站、上清河一级电站的竣工投产和国企改革以及其他新增生产能力的推动下,工业经济有望保持较强的增长态势;教育“普九”的推进,计生、卫生、文体旅游事业的发展,必将推动社会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所有这些,为我们抢抓机遇,发挥优势,加快发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全县各级各部门务必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和的群众观,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牢牢把握农民增收、工业增效、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和教育“普九”、人口控制等工作重点,积极应对新形势,充分估计新困难,及时采取新举措,群策群力,扎实工作,确保国民经济增长10%以上,力争达到15%的增速,迈出加快发展的坚实步伐。

(一)继续关注“三农”问题,大力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当前,我县大春作物长势喜人,主要农产品、畜产品受市场需求的拉动价格十分看好,农村富余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这些均有利于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对增加农民收入也有着重要的支撑作用。为此,全县各级各部门务必认真分析形势,抓住机遇,积极引导,狠抓各项农民增收措施的落实,确保年度80元增收目标顺利实现或超额完成。一是必须高度重视粮食生产。要进一步增强粮食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努力提高种粮农民的积极性;切实加强中后期田间管理,搞好农作物的病虫害防治;认真组织开展好防灾救灾工作,适时组织秋收,确保今年全县粮食生产稳中有升,如期实现增收1%的目标;认真组织晚秋作物种植,切实搞好冬季农业开发,不断促进农民增收。二是切实加大畜牧生产力度。这是增加农民收入立竿见影的重要途径。农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要立足实际,结合市场行情和需求,进一步抓好生猪、牛、羊、乌骨鸡等畜牧产业的发展,积极引导农民加大饲养量,实行科学饲养,开展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努力增加出栏数量,使之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三是继续调整优化农村产业结构。要抓住“两站”及配套工程建设的有利时机,在不断发展壮大茶叶、蚕桑、五倍子、竹子、乌骨鸡五大优势农产业的同时,借助我县处于“两站”建设前沿的优势,积极营造后方生活补给基地形象。特别是沿水麻公路、普桧公路的乡(镇),要围绕市场,依托区位优势,立足本地实际,努力扩大蔬菜、水果和畜禽产品等的生产规模,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四是大力扶持发展龙头企业。要坚持不懈地走产业化发展的路子,通过扶持发展龙头企业,对优势农产品进行开发和深加工,实现规模化生产和订单农业,保证农产品稳固的销售渠道和市场。对茶叶公司、博泽林化公司、丝厂以及牛寨一枝春罐头厂等企业,要继续鼓励和扶持,帮助其通过改制改造、盘活资产、招商引资等途径,进一步理顺经营机制,规范内部管理,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为增加农民收入创造条件。积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的申报和论证工作,创造自己的特色品牌。申报论证成功,市、县政府将给予奖励。五是继续搞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要以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为前提,认真抓好基本农田、“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和病险水利设施的除险加固,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六是继续加大劳务输出力度。要把劳务输出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一个主渠道,加深研究,加强引导,通过能人带动、中介引荐、有组织输送等途径,在确保5万人输出目标完成的情况下,让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务工或外出打工增加收入。同时,要切实发挥劳务输出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展培训,及时提供用工信息,认真组织农民有序进城务工增加收入。七是继续抓好扶贫开发。要整合资金,集中力量,切实抓好已实施的安居温饱工程,尤其要实施好落雁桦槁坪易地搬迁扶贫项目,并充分利用重点村扶贫、以工代赈和其他扶贫资金,努力改善贫困村交通、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

(二)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进程

尽快提升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是增强县域经济实力的有效途径。我县之所以县域经济整体实力不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工业不发达。为此,要继续把工业作为加快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来抓,使之快速发展壮大。一是尽快研究制定全县工业发展规划。要按照新型工业化的要求,结合我县工业发展的客观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早制定出台《盐津县工业发展规划》,用以指导今后全县的工业发展。二是继续盯死骨干企业生产不放松。必须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管理,不管遇到什么困难,都要确保年初确定的产值、销售收入、利税目标实现。为了达到这一要求,各企业主管部门要对现有骨干企业进行认真分析排队,实行分类指导;对发展状况好的企业,要继续鼓励支持他们上规模、上档次;对发展状况差的企业,要帮助他们分析原因,找准问题,研究对策。一句话,就是要对主要骨干企业做到盯死不放,促进发展。三是进一步搞好协调服务。要根据各个时期的实际,加强煤、电、油运和重要原材料的供求调度,优先保证重点行业、重点工程的生产、建设需要,努力缓解工业发展的“瓶颈”制约。要积极为浙江中大集团在白水江和县城以上关河流域开发的梯级电站建设顺利实施创造条件,大力支持四川伊力集中作好县城以下关河流域梯级电站开发工作;充分发挥博泽林化公司、丝厂、茶叶公司等优势农产业加工企业的龙头作用,带动茶叶、五倍子、蚕桑等产业形成更大的规模;继续抓好石特公司技改和红兴电石厂、铁合金厂的建设工作,努力为其排忧解难,搞好服务,使之尽快投产并发挥效益。四是切实加强对煤炭行业的管理。要进一步查清资源,搞好规划,合理布局,扩大煤炭开采规模;要强化煤炭税费征管,坚决堵塞漏洞,切实把该收的都收起来;要着力抓好柏树煤矿等年产9万吨以上煤矿的生产和管理,加强安全检查,使今年全县煤炭产量达到50万吨以上。五是进一步激活市场。大力培育和发展以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贸流通等为主的第三产业,积极为工业发展提供服务平台。六是切实加强市场秩序治理。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法行为,努力营造更加开放有序,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市场环境,促进县域经济实力增强,不断推进我县工业化进程。

(三)支持和服务于项目实施,加快投资增长步伐

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既是改善基础设施落后状况的有效途径,更是推动经济发展的牵引力。要按照“抓项目、增后劲,调结构、促发展”的理念,继续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投资拉动经济增长。在交通建设上,要加快盐电公路建设步伐,认真分析薄弱环节,加强对重点桥梁、隧道的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争取早日完工投入使用;全力支持做好水麻高速公路建设,认真搞好征地拆迁的后续工作,及时兑现村民的征地拆迁补偿费,完善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用地的报批手续;搞好溪洛渡电站对外专用公路正线建设的支援和服务工作,强化路地合作;加快黄毛坝大桥、黄葛槽新区悬带桥引道等的建设进程,抓好庙坝大桥、新区河堤公路的扫尾工作,完善检查验收手续。在电力建设上,要加快白水江一、二、三级电站和上清河一、二级电站的施工进度,积极配合业主单位扫清建设障碍,争取早日投产发电;协调支持搞好柿子110KV变电站建设,切实加快建设进度,争取启动城网改造、220KV变电站、无电村建设工程;加强联络和沟通,切实搞好服务,力争横江洒渔沱一级电站年内动工兴建。在水利建设上,要继续抓好油房沟水库等重点工程的建设,加强工程质量检查,加快施工进度,确保按时按质完工,同时要积极落实和做好其他水利工程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切实改善我县农田水利基础,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问题。在城镇建设上,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老县城滨江路建设的征地补偿和居民搬迁工作,力争早日启动建设;加快普洱黄葛湾新区建设步伐,切实为投资方排忧解难;加强协调和联系,力争豆沙省级历史文化名镇项目早日批复;进一步落实县城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争取年内启动建设。在其他工程项目上,要大力支持四川万泰集团搞好煤炭开发,加大对其他在建工程的检查和服务力度,促使其早日建成产生效益。与此同时,要切实加强县域经济总体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进一步加大项目储备力度,认真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和申报立项工作。各级各部门都要勤于向上跑项目、跑资金,善于向上争取资金、争取项目,并积极反映建设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求得上级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以此来保持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良好势头。

(四)进一步深化改革,努力扩大招商引资成果

在改革方面,一是要继续以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目标,坚持分类指导,加强督促检查,认真做好企业改革扫尾工作,确保8月31日前全面完成企业改革任务。二是要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积极探索配套改革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政策,把农民减负增收的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做到减得下、不反弹,确保“税改”主体改革得以巩固。三是要进一步巩固机构改革成果,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认真执行“凡进必考”政策,严把人员进口关,严防机构、人员反弹。要按照省上的统一部署,抓好新一轮机构改革工作。人事部门要认真领会省市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及时牵头研究提出我县的机构改革方案,报县委政府审定,按程序报批。四是要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认真做好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管理,逐步实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与失业保险并轨。五是要建立健全经济运行监测体系,积极争取县级财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我县开展,继续抓好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的准备和实施工作。

在对外开放方面,要继续保持和发展当前我县的扩大开放、招商引资的良好势头,努力营造良好的开放环境,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的水平和质量;改变一切束缚招商引资的做法和规定,鼓励想干事、支持会创业的能人和客商来我县兴办实业,参与我县的小康建设;进一步清理和修订各种限制性规定,放宽市场准入,切实改进服务,围绕“四篇文章”,重点支持外商参与资源开发和优势农产品深加工;持之以恒以诚招商、亲商、近商、护商,切实搞好跟踪服务和问效,并通过在建项目的检查、协调,有效提高履约率,确保实际利用外资额不断增长;加大对外宣传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的领域和范围,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我县农业、工业、交通、旅游、教育等领域的开发,通过招商引资拉动地方经济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实力。具体工作上,一要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加强与外商的联系,努力争取对县一中地段进行房地产开发;二要加大宣传,积极引进外资开发白水江、关河库区旅游和白岩洞休闲度假山庄;三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让利,鼓励支持外商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发乌骨鸡、蔬菜、竹笋等绿色食品和竹制品;四要扩大矿产资源开发的领域,积极引进外商开发石英沙、铅锌矿和进行电石产品深加工;五要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商业流通,逐步建立起普洱商品交易市场,切实发挥大通道、腰店子的作用。

(五)大力发展非公经济,推动第三产业加快发展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非公经济符合增强县域经济实力的要求,要旗帜鲜明地予以鼓励支持,让非公经济进一步发展壮大。在具体方法和途径上,要继续落实通过企业改革搞活一块,通过招商引资发展一块,通过扶持帮助发展一块的重要举措,使非公经济成为县域经济的重要支柱;在行业和范围上,只要不违背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都要取消一切限制性规定,允许其经营和开发;在市场准入上,要进一步放宽条件,做到边经营边规范;在政策上,要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县内县外一视同仁,不另眼相待;在环境上,要进一步规范各种收费,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办事环节,坚决制止“三乱”,杜绝吃拿卡要和不作为,切实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法制环境、人文环境、生活环境和市场环境。与此同时,对私营经济业主也要加强教育、引导、管理,使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诚信经营、规范管理、照章纳税。

(六)高度重视财税工作,努力提高财政保障能力

当前,经济发展与财政状况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发展形势大好,财政形势十分严峻,支出是捉襟见肘。这既是客观现实,同时又与我们主观工作分不开。为此,一要积极稳妥地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公共财政框架,进一步明确县乡两级财政支出责任,逐步实现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财政统发工资。二要努力培植财源,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探索运用财政政策、财政贴息等手段,加大对优势产业的扶持力度,实现财政与经济良性互动。三要认真分析税源,进一步制定计划,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切实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坚决堵塞漏洞,清缴欠税,做到不该收的一分也不收,该收的一分也不能少;严格依法治税,严厉打击偷漏税行为;要加强研究,进一步组织好非税收入。财政、国税、地税要密切合作,做到齐抓共管,其他各部门要积极支持财税部门做好财政税收工作。四要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始终坚持“三保两支持”的原则,在保证工资发放和机构运转的情况下,量入为出,努力增加建设投入和各项事业发展支出;严格执行政策和纪律,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下半年停止购买公务用车;强化财政监管,进一步规范财经秩序,认真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核查和清理,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七)统筹兼顾,不断促进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在教育上,要以“普九”为重点,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努力推进“普九”进程。一要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多方筹措办学资金,加快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步伐;二要加强对滩头新田苗圃希望小学等建设项目的监管,把新田苗圃学校建出特色、办成样板,努力争取香港苗圃基金会对我县的投入和支持。三要围绕“两基”,巩固“普六”和“扫盲”成果,加强教学研究,全面提高教育教学管理和办学质量。四要狠抓师德师风教育,弘扬修身立德、志存高远、为人师表的师德风范。

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上,要进一步巩固成果,提高计划生育水平。一要坚持不懈地落实“一放二扎”节育措施,努力提高“一放”率,切实做到应放尽放、应扎尽扎;二要进一步加大医学监护力度,及时落实补救措施,强化流动人口管理,严格控制早婚早育,坚决杜绝计划外生育;三要加大社会抚养费征缴力度,完善管理办法,切实发挥好经济杠杆作用;四要广泛宣传和动员,深入落实好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优、免、补”政策,努力提高办证率;五要坚决落实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从严查处违法生育的公职人员。

在卫生工作上,要继续抓好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加强重点疫病疫情监测,严防重大疫情发生;抓好妇幼保健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水平;抓好县疾控中心和县医院国债建设项目的实施,加强6个贫困村卫生室建设项目的监管;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宣传,做好前期准备;加大卫生行政执法力度,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上,要进一步扩大医保、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覆盖面,积极探索工伤、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全力实现“两个确保”和“三条保障线”;要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多方筹措资金,确保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城镇弱势群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按时足额发放;要加强救灾救济,积极为因灾、因病致贫的群众排忧解难,落实必要的救济措施。与此同时,要扩大就业渠道,加紧建立健全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和就业信息平台,为下岗失业人员和待业大中专学生提供更为广阔的就业空间。

在精神文明建设上,要坚持把改变城乡落后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县城“五大秩序”治理、机关环境美化作为重点,确定目标,落实责任,抓出成效;要深入开展反对封建迷信、消除愚昧和移风易俗的活动,坚决同赌博、大操大办等不良行为作斗争;要下决心治理整顿文化市场,规范网吧管理,达不到开办条件的,必须坚决取缔;要继续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以征集出版豆沙文史专集为契机,切实推出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精品;要认真贯彻全县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动员全县人民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的总任务、总目标而努力奋斗。

在十件实事的办理上,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都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做到任务明确、措施有力,责任落实,并切实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确保县政府的承诺及时得到兑现。特别是还未落实的项目,要进一步分析原因,找准存在问题,制定落实的时间表,突出工作重点,使实事真正成实实在在需要及时办理的大事。与此同时,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切实关心群众疾苦,把握群众情绪,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装在心上,真心诚意地把为民造福的每一件事当作大事来做,把解决人民群众的眼前之需和致富之策结合起来,把帮困与排忧结合起来,把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当作自己份内的事来办,做顺民意、谋民利、得民心的事,做雪中送炭的事,进一步密切干群、政群关系。

(八)抓好环境资源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要求,认真抓好环境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不仅可以有效利用现有资源,而且还能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此,一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加大补充耕地力度,确保全县耕地占补动态平衡。重点要做好落雁坳口社2600亩耕地复垦的报件工作,争取立项建设。要进一步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基本农田保护。二要加强征地拆迁政策和法规的宣传,积极完善各项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确保所有在建项目和待建项目的顺利进行。三要认真开展非煤矿山执法检查,对无证开采、安全隐患严重的开采行为必须严格执法,坚决取缔。要综合分析研究全县采石场的规划布局,严格规范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拍卖。四要切实加强各工程项目的环保检查和对生产企业的环保监测,严格环保执法,做到建设与环保、发展与保护有机统一,促进全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五要实施好1.3万亩的退耕还林工程,抓紧兑现退耕还林的粮食和现金补助,抓好“天保”、“长防”和能源建设等工程项目的落实,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

(九)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的情况是好的,但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社会矛盾增加,不稳定因素增多,社会稳定工作离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下半年,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一要以《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为契机,加强各类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严格行政许可,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二要不断把打拐、追逃、缉毒等专项斗争引向深入,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取缔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加大对门徒会等组织的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和整顿校园周边环境和市场经济秩序,全面启动社会治安整体联防工程和无毒乡镇创建工作,为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三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继续做好工作。坚持每月排查社会热点问题,对各类热点、难点问题和矛盾纠纷认真开展排查调处,千方百计把各类热点、难点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小问题不出村,一般问题不出乡,重大问题不出县。四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搞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煤矿“三通一防”设施的检查,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加大对重点工程安全生产的检查督促力度,确保重点工程建设安全;切实加强各类安全隐患的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的厂矿企业,必须坚决停产整顿,决不姑息迁就。

(十)强化政府自身建设,树立良好的对外形象